能在新政权下相安无事。那个时候的英格兰,拥有土地也就拥有权力。因此,亨利二世必须建立一套制度来解决争端。在这套制度当中,有时候是他亲信赢得土地纠纷,有时候是舅王史蒂文的亲信打赢土地官司。然而他本人却不会得罪任何一方。
中国的科举考试制度是在宋代兴盛起来的。宋帝国实现了和平统一,这是很不容易的。在唐朝覆亡之后,又经历了五代十国,宋帝国几乎不动刀枪就统一了中国。而且令人惊异的是,十国中多数不受威迫地甘愿臣服于宋朝统治,这不过是因为宋帝国提供了一种体制,保证宋帝的臣属、十国君主的臣属都有公平得到高官要职的机会。这样大家都能心悦诚服。(作为当时较为发达的国家,在中国获得权力的方法就是到政府工作。)因此我试图说明的是,中国科举制度的起源同英格兰的习惯法从政治上看有着非常相似的历史渊源。或许他们所起的作用也是类似的。
我尤其注意到,还没有哪一个文明传统像中国儒家传统那样,花费如此多心血严肃探讨关于建立成功社会的理论和著作。既然现在经济学同样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那么它就应该从这一传统中汲取精华。
但是当我随后转到研究这个问题:正如英格兰习惯法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起的作用那样,在中国传统文化里,是哪个因素在担负类似的职责呢?我的答案是,儒家制度首先就是制定官吏互动规则的体系。在儒家制度当中,一些人已经通过了基本的科举考试但是还没有在官府之内谋到职位,他们都是儒家言行体系的一部分。这套儒家言行体系约束和规定了他们之间该如何相处。所以法律保护看起来特别维护进入儒家精英行列的人。如果在宋代,官府之外的人如果要保护他们的投资,看来要么就让家中某些成员进入儒家精英序列,要么把自己利润的一部分拿出来与官府中的某位大员分享。因为,中国在宋朝的时候就已经建立了一整套严密的制度让掌握儒家学说的官吏们相互联系,而官府以外的人则通过与官吏的私交来得到保护。西方的情况是,制度在政府官员与外界之间构筑一道屏障,再产生由君主任命的律师在王朝法庭上为统治阶层之外的公民个人伸张主义。
我认为,要想揭开英格兰崛起的秘密,就必须进一步探究在财务法院之外更深层次的因素。在这里我必须要提到的是议会的产生。英格兰真正有实力打败欧洲大陆强国 法国是在1300年左右,当年国王爱德华一世创立了议会。然而爱德华一世组建议会的初衷却不是为了将权力交给人民。议会不过是巩固国家政权的手段之一。对于理解西方的崛起,了解清楚1300年第一届议会议员是谁至关重要,以及作为制度安排的议会如何让国家政权更加巩固。
当议员的都是些什么人呢?那个时候在议会代表人是乡绅、城市寡头。这就是说,早期英国议会是由最底层的地方官吏担任议员的。财务法庭使得英格兰君主有能力控制属下的封疆大吏。他们通过设立财务法院可以充分驾驭地方官吏,因为地方官吏的要求可以通过财务法院上达天听。封疆大吏毕竟只有那么一小撮,但是底层芝麻官却不计其数,他们是英格兰的乡绅和负责为国王征税和解决(刑事)争端的官吏。国王也要他们忠君,要他们期待忠君爱国若干年之后会得到君王的重赏,荣华富贵步步高升。为此,国王需要创立一个论坛,底层官吏可以通过向这个机构派遣代表到京城去面圣,就他们上级滥用职权等不法行径告御状。这个论坛就是议会。而当国王准备征税前,他会先听取地方征税官、地方治理官的申诉。因此可见,通过为数以千计的底层地方官员创立议会,防止他们受道德风险租金压迫的离心式保护,代表权强化了国家机器。
最近我仔细研讨了林毅夫关于中国经济奇迹的著作。他探讨了许多重要的观点。但简而言之,我认为他把中国的成功归结于从最高领导层自上而下充分理解经济学和培育市场的重要性。我完全相信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