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杰·梅尔森:危机后反思体制的力量(2)

,这样该组织的领导人便会借口官吏失职渎职来达到设法赖账的目的。在本例中,这个组织就是英格兰君主 英格兰国王亨利二世。因此作为英格兰国王亨利二世,为了不必在将来重赏这些封疆大吏,他时不时地借失职渎职的罪名打发这些封疆大吏,如此一来他就省却了重赏地方大员的负担。但是这些封疆大吏也只有在相信勤勤恳恳做事才会得到重赏的前提下,才愿意为君王踏踏实实地代天巡狩。专制君主该怎么解决这个矛盾呢?答案就是设立这样一个机制:每个封疆大吏每半年就会到财务法院和财务大臣一起核对账目,同时一大群英格兰最有权势的人也会在一旁见证这一过程。法院的人事安排非常谨慎,这样如果国王想借口某位官吏失职打发他走,朝廷上下都知道事出有因。因为这些官员所做的事情都会一五一十地在财务大臣这里,在公众面前审计得一清二楚。

君主英明神武的其他地方一般都创立了类似的机构,成立了法院,等于国王向重臣保证,朝廷赏罚他们必定事出有因。我觉得中国历史上体制失败最突出的例子就出现在明朝末年袁崇焕含冤受死一件事上。此事之后,明朝的末代皇帝失去了他的将领和地方官吏的支持,因为他们都无从知晓将会因何受赏罚。曾经不可一世的帝国之所以覆亡,是由于缺乏这种最基本的互信造成的。英明的君主绝不会做出像中国皇帝,也就是明朝末代皇帝对袁崇焕那样的处置。

我个人作为一名理论家,试图研究和了解各种不同的制度,以发现一些促进经济增长所必需的根本体制结构。

我们应该都明白,经济增长需要靠投资拉动。然而除非保证他们的投资会受到值得依赖的保护,否则投资者是不会投资的。我们看到在晚清那段时期,有不少中国实业家试图培养工业能力,以便制造枪炮所需要的材料来武装清军用于200年前的近代战争。中国工程师有能力制造出这些设备,然而这些实业家开始投资建厂后,帝国宫廷便禁不住罚没他们。这些令人心灰意冷的举动,或许说明了清朝为何在相当长时期无法抗击西方的军事威胁的原因。

投资对象需要得到保护。在西方,商人从来都期望在保护投资对象的法政体系下投资,而这种体系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在这一古老渊源的的基础上,伟大的习惯法(thecommonlaw)传统真正开始大发展是在大约1170年,正是亨利二世在位的时候。

在中国的传统哲学中,认为法家学派的观点与习惯法最为接近。但这并不是商法的一种形态,而是关于君主如何创立法制来对臣民进行更多压榨的一套理论体系,不是保护民间投资。

很明显,在过去2000多年的大多数时间里,在没有与西方类似的体制下,古代中国民间投资并推动经济增长。中国工业和技术上的巨大成就告诉我,古代中国在保护投资方面有自己一套成功的,但是与西方不同的体制。古代中国有一些地方跟西方是类似的。

在查找历史资料的时候,我找到两者之间极其重要的一点相似之处,想提请大家注意。非常巧合的是,英格兰习惯法的大发展真正出现是在亨利二世在位时期,尽管它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但是英国和美国现在沿用的英格兰传统确实是在1170年创立的。

同样地,中国的科举考试制度也有其渊源,最早出现在汉朝。但是发展成为上一千年当中辉煌灿烂的制度则是在宋朝初期,约为公元970年。在这里我想指出的是,虽然两者有着天壤之别,但共同法和科举考试的起源却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作为一位君主,而且还是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君主,亨利二世为什么要创立习惯法体制?他创立的法官制度后来独立出来。他指派这些法官,而且还赋予他们相当大的自主权。他和母后一起,同舅王史蒂文打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内战。双方最终确定政权交接过程:亨利在舅王死后继承王位。而为了保持王国的安宁,他必须对他母后亲信和舅王亲信都要一视同仁,这样两派势力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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