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以前很讲究“名分”,因为名分是权力的合法性源泉。比如在一夫多妻制时代,男人有“正室”,还有“偏房”。在名分上,“正室”为尊,“偏房”为卑,元配享有支配侍妾的正当权力。不过实际上,侍妾也可能凭借年轻貌美、受丈夫宠爱而得势,甚至在家庭中取得支配性地位。
我将名分所赋予的权力称为正式权力,将依靠私人关系而获得的权力称为隐权力。妻妾争权只是官场故事的一个隐喻,因为帝王对国家权力的分配,也存在着“正室—偏房”的复式权力结构。我们用“正室”指称以宰相为首的官僚系统,他们在名分上是国家权力的正式代理人;但帝王往往又在正式官僚系统之外,另起炉灶,另立“偏房”,代行权力。
那么,“偏房”是些什么人呢?
《清稗类钞》记录了晚清开明官僚郭嵩焘的一则史论:“汉、唐以来,虽号为君主,然权力实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故西汉与宰相、外戚共天下;东汉与太监、名士共天下;唐与后妃、藩镇共天下;北宋与奸臣共天下;南宋与外国共天下;元与奸臣、番僧共天下;明与宰相、太监共天下;本朝则与胥吏共天下耳。”
我发现郭氏所列举的与君主“共天下”的历朝人物,绝大部分都可以归入隐权力集团的行列,如西汉之外戚、东汉之太监、唐之后妃、元之番僧、明之宰相(实为内阁大学士)与太监,还有清之胥吏。在名分上,这些人并无治天下的正式权力,只不过凭恃与权力中枢的特殊关系,得以把持权柄、操纵朝政。相对于正式的官僚系统而言,他们就是受宠得势的政治“偏房”。
汉代设“偏房”预政
我们现在都说“皇权专制”,作为对历史的宏观描述,大致不差,但就具体情形而言,自汉代以来,除了少数雄才大略的帝王,君主独揽朝政、乾纲独断的独裁局面其实并不多见,确如郭嵩焘所言:“虽号为君主,然权力实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
问题在于权力被谁所“分寄”。
如果与宰相共治天下,则是很正常的制度性安排。君主只是国家的主权者与象征,古人认为君王“揽权不必亲细务”;而宰相作为政府首脑,理当“佐天子,总百官,平庶政,事无不统”。这是明代之前的正式政制。宋代有一位官员就对皇帝说:“权归人主(皇帝),政出中书(宰相),天下未有不治。”宰相的执政大权由制度赋予,为正统承认,如果君主绕过宰相,直接发号施令,则会被认为违制,用古人的话来说:“不由凤阁鸾台(宰相机构),盖不谓之诏令。”这样的“诏令”甚至会受到臣下的抵制,“凡不由三省(宰相机构)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非正式文件),不足效也”。
是不是古人胆大妄为,敢于对抗皇命呢?不是的。而是君王与宰相自古就有分权,宰相的治权是有制度可依、有传统可循的。因此,对于“西汉与宰相共天下”的权力分治格局,我认为是名正而言顺的,正式的权力制度就是这么安排的。
不正常的是“与外戚共天下”,因为外戚只是皇帝的私亲,虽然身份尊荣显贵,却没有宰相身份,并无“总百官、平庶政”的正式权力,凭什么把持朝政?当然我们知道外戚所恃者,是其与皇室的特殊关系。这种由私人身份与关系网络所孽生的权力,不是正式权力,而是一种制度外的隐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