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权者的分肥原理(7)

 

这些盘验的官员、吏役,当然手握着针对漕船运丁的加害或造福之权,如果验米官苛刻一点,刁难一下,则运丁难逃赔累之责;如果验米官高抬贵手,则漕船能顺利过关。按照权力分肥原理,有加害权,便有分肥权,权力简直就是为分肥而生的。运丁没有别的办法,只有将他们在收粮码头上捞取的“帮费”拿出一部分,用来孝敬淮安的验米官。据顺治年间进士王命岳给皇帝的一份报告:漕帮过淮,有“积歇摊派、吏书陋规、投文过堂种种诸费”,“每帮漕费至五六百金或千金不等”。这是运丁的“过淮之苦”。

另有“抵通之苦”。通,即北京通州。按漕运路线,漕船在淮安过关之后,继续北上,经大运河或海运抵达通州交兑漕米。漕船此时受到的盘剥、勒索更甚,按王命岳的记述,“抵通之苦”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过坝之苦”,漕船一路北上,沿途过闸过坝,处处要送红包,什么“委官旧规”、“伍长常例”、“上斛下荡”等费,每船要交十余两银。

二是“投文之苦”,漕船到达通州后,要到吏部云南司(依清代官制,由户部云南司兼管漕粮)、仓院、粮厅等衙门投文报到,这需要交费,每船花费十两银。因文书由“保家”(交粮中间人)包送,“保家”又每船另索常例三两。

三是“船规之苦”,粮厅、仓院、云南司的胥役书吏,都会强索规费,每船十两。如果不送钱,“则禀官出票,或查船迟,或取联结,或押取保,或差催过堂,或押送起来,或先追旧欠,种种名色,一票必费十余金”。

四是“交仓之苦”。漕米交仓,则有“仓官常例”,另外,收粮衙门的书吏、经纪等人也会巧立名目极力需索,每船又要花费数十两。

五是“河兑之苦”。“河兑”即由仓院派员到运河码头收兑漕米,本来是出于“收交两便”的考虑,却经常发生践踏、偷盗、混筹、抢筹等弊。

除了“过淮”、“抵通”所产生的种种陋规杂费之外,另据嘉庆年间山东巡抚陈大文的调查,运丁每年还要给漕帮的领运千总、本卫守备、总漕、巡漕及督粮道等领导,致送年节寿辰规礼,数目从每人七百两至十六两不等,大体上视其对于运丁的加害权而定。上述这些开销计算下来,运丁所收漕规,往往所余无几,甚至颗粒无剩。

如果能在太空中鸟瞰,我们一定可以看到:帝国幅员辽阔,大地上水网纵横,从长江至大运河,载满漕米的粮船衔尾而过,鱼贯北上。我总是忍不住将帝国的漕运水网想象成一张巨大的权力网络,从首都发出的征漕命令,好比滔滔江河之水,奔流而下,直达各州县收漕码头。但是,就如江河设有水坝、关闸拦水,帝国的征漕权力链条也被切成一段一段,形成各个势力码头,不同的势力码头有不同的“老大”,却奉行相同的权力逻辑:“我的地盘听我的”,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钱!而所谓的“买路钱”,归根结底,都来自于浮收勒折的漕规、老百姓的膏血。

这便是帝国漕运线上的权力分肥格局。官府其实也知道这个漕规分肥格局,《崇阳县志》收录的一则“武昌府告示”就明明白白地写道:“湖北漕务积弊,民苦浮动,官无经制,其取于民者厚,而交于公者微,类皆中饱于丁船杂费及上下衙门一切陋规。”

尾 声

在本文的最后,我们要将崇阳县“钟九闹漕”的故事讲述完毕。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适值新任湖北巡抚赵炳言到任,他得悉武昌府与崇阳县对钟人杰等“刁衿讼棍”花灯节大闹县城、拆毁粮胥房屋一事久延不办,大为不满,便下了一道批示:委派“明干大员,督提惩办”。钟人杰等人听到风声,“无不悚惧”,这时又传出金太和不得保释的消息,更加疑惧。于是在金太和子侄的鼓动下,在十二月初十这天,钟人杰又率众围攻县城,威胁官府释放金太和。

十三日黎明,他们占领了城内的关帝庙,众人情绪激动,大呼“杀太爷”,事态越闹越大了。当日黄昏,一直在拖延时间、“以候府援”的知县师长治等不到救兵,只得硬着头皮前往关帝庙与钟人杰等人谈判,结果被怒火中烧的暴动者一刀捅死。可怜这位到任不到半年的县太爷,与崇阳粮户可谓无怨无仇,却莫明其妙做了刀下之鬼,成了“食权集团”的替罪羊、暴民反抗权力分肥格局的牺牲品,死后还被朝廷视为“办理不善”,导致“闹漕”恶化成暴动造反。师长治的家丁殷再生因此还写了一篇《崇阳冤狱始末记》,为主人鸣冤叫屈。

崇阳暴动惊动了道光皇帝,在朝廷派重兵围剿之后,次年春即被镇压下来,为首的钟人杰、陈宝铭、汪敦族被杀死于京城。暴动前一直被关押在武昌监狱中的金太和,也被“斩于省市,传首崇阳,悬杆示众”。

官兵压境围剿崇阳县时,曾将钟人杰立于城乡各处、勒刻征漕新章程的碑石击毁净尽,不过,闹漕事件结束后,官府又刻碑禁革漕粮陋规,安抚民心。但是,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得到,只要权力分肥原理仍然有效,只要各个“食权集团”仍然隐匿于漕运线上,这些漕粮陋规迟早就会死灰复燃,而钟人杰与金太和们,也大概会在哪一天诞生出来、卷土重来。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