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具体负责催粮、收粮的胥吏差役,也会巧立名目索取规费、耍尽手段克扣钱粮,敛钱名目有“加米色钱”、“免筛钱”、“开廒钱”、“倒箩钱”、“加箩钱”等,敛粮手段则有“踢斛”、“淋尖”、“验样米”、“私置大升大斗”等。粮户稍有不从,即当“抗粮”处置,抓入看守所“躲猫猫”,甚至其亲属、邻居都会被当成人质关起来,不交钱就不放人。
官吏为刀俎,粮户为鱼肉,刀俎掌握着对鱼肉的加害权,所以通常情况下,粮户只能逆来顺受、任其宰割,但忍无可忍的时候,就会铤而走险,不惜拼个鱼死网破。假如有人登高一呼,立时从者如云,不谋而集。于是一宗闹漕案就发生了。
我们来看看崇阳县的浮收勒折情况。长诗《钟九闹漕》这样形容:“提起国课好伤心,官吏依势压乡民。”官吏压乡民的手段主要是:
明目张胆地加征。比如,按照崇阳县的惯例,水脚银每两银征钱四千六百文(水脚银是一种以漕粮运费名义征收的附加税,一般每石米另征银半两、一银不等,崇阳县看来是折钱征收),道光年间,一两银子约可兑换二千文制钱,但崇阳的水脚银却按每两征钱四千六百文的标准折算,这是典型的勒折了。然而,在实际征收中,粮胥还会自行加码,每两银收至七千文左右。粮户纳完粮,还要花二百文钱向粮胥领取完税凭证。
暗盘操作的浮收。比如粮户交粮时,粮胥要拿一斗米做样米,看合格不合格,这个样米就归粮胥自己。粮胥还使用一种特制的大斛收米,量米时踢斛淋尖,如此一来,粮户交来一石米,量出来往往只有六斗多(按旧时计量,一石等于十斗)。崇阳县的法定漕额是七千石米,但实际征收居然超过两万石。这浮征的收入,部分上交县衙,部分则被粮差私吞。粮差一年的科敛所得,甚至“倍于官之羡余”。
崇阳官差下乡催粮时更是如鬼子进村,按晚清大学者魏源的说法,“崇阳圜万山中,胥役虎而冠,凡下乡催征漕米,久鱼肉其民”。粮户为了招待这些衣冠楚楚的虎狼之徒,仅备肉蛋酒水是不够的,还要宰鸡宰鸭,否则,他们就会“摔盘掷碗”。有些穷人小户,本来只有数十文钱的税额,结果孝敬官差的小费、饭钱、路费等,加起来就要几百文钱。所以崇阳的老百姓都恨死了这帮敲骨吸髓的胥役。
话说崇阳城外有个造纸匠,叫做金太和,为人任侠好义。道光十六年(1836年)冬天,正是完漕之时,金太和有事进城,见收粮的官差百般刁难粮户,看不过眼,忍不住上前说了几句公道话,官差骂他狗拿耗子多管闲事。金太和一时义愤填膺,索性将官差平日的恶行都抖了出来。那帮作威作福的官差,平日只有他们欺负人,哪有谁敢说他们半句不是,所以干脆将金太和拖进县衙,当时的知县姓王,老迈无能,一味听官差教唆,把金太和狠狠打了几十大板。
说了几句公道话,换来一顿大板子,这便是强出头、充好汉的后果。如果是旁人,大概也就忍气吞声,就这么算了。民不与官斗嘛,粮胥虽不算官,但也是吃公家饭的,背后有国家权力机器撑腰呢。但金太和也不是良懦之辈,咽不下心头愤恨,决心到衙门告状,控诉崇阳胥役把持漕政、勒索粮户。
金太和放出话来:“如果官司打赢了,一人担,免得百人下水;打输了,就准备死。”乡民都支持他,凑份子给他出诉讼费,崇阳县有名的讼师、生员钟人杰为他代写了状纸。金太和先是向崇阳县衙呈状,王知县不受理,又一路告到武昌府、湖广总督衙门。结果,崇阳的漕弊不但没有改变,金太和本人也被长期关押。官差盘根错节的势力岂是那么容易扳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