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权者的分肥原理(3)

 

身陷囹圄的金太和想到了大状师钟人杰。他托人向钟人杰求助,钟人杰又找他的好友、同是讼师的汪敦族和蔡德章商量,另一名有官方背景的好友陈宝铭也参与了进来,四个人最后决定将官司打到底。于是四人分头下乡联络粮户,收取诉讼费,经过了五六个月的活动,全县四十八堡都串通了,大小粮户都愿意闹粮案。

道光十八年(1838年)端午,金太和的侄子金瑞生与讼师蔡德章一起去武昌告状,湖广总督周天爵准状,行文要求将被告名单上的崇阳粮胥提省讯问。此时崇阳已换了新知县,他似乎并不回护粮胥,把总督文件上有名字的人统统交了出来。案情很快审明,涉案的粮胥被革职,书差自行附加的乱收费也被废除了。这个官司能打赢,以我们对清代官场的了解,估计不得不归功于地方头面人物钟人杰、陈宝铭等在幕后的多方打点。

金太和回到崇阳县,立即被乡民当成了反抗漕弊的英雄。他和钟人杰等人回乡后所做的第一件事是,向众粮户摊派诉讼费,按税额分摊,每两银收二百文,总敛钱两万多文(折银约一千多两)。小户见他们为民除害,不但乐得掏钱,而且甘愿以命相许,为他们助势。这也可见从前官府的盘剥,有多神憎鬼厌。

金太和等人做的第二件事是,根据崇阳县十一个乡里,制作了十一张粮柜,分注里名,抬送县堂,然后刊刷传单,派定日期,让粮户依期纳漕,自封投柜,不让粮胥下乡扰民。

也就是说,胥役原来在收漕事务上的加害能力被限制了,他们的利益也显然受损了。而破坏了胥役盘剥旧格局的金太和、钟人杰等人,则因为掌握着对粮户的造福能力,在新的权力格局中确立了他们的权威,并获得了可观的权力收益。

食权者:“刁衿讼棍”

崇阳县的胥役当然不能眼睁睁看着煮熟的肥鸭子飞走到别人的锅里去。他们把金太和捉住扭送县衙,办他“把持钱粮”之罪。此时崇阳县的知县又换了,新知县折锦元将金太和上解武昌府,武昌知府则将此案“延搁不结”,金太和又长期身陷牢狱之中。官差收漕,又恢复了旧规。

尽管金太和入狱了,但钟人杰等民间活跃人物还在继续组织粮户与粮胥抗争。道光二十年(1840年)冬漕开仓时,钟人杰等人率众闹漕,只准每石米加征二斗二升的附加税,对胥役巧立名目的浮收全部不承认。次年,因为胥役在粮户交米给票(串票,指完税凭证)时,百般刁难——大概是因为陋规被革,心情不爽吧,钟人杰又趁花灯节之机,以送灯为名,暗藏器械,统众入城,拆毁粮胥房屋,抢掠资财衣物,在县城中盘踞了三日。又制订了禁革钱漕积弊的章程,胁迫知县折锦元加盖县印,以后按照新章程征漕。

这个征漕新章程,钟人杰找人刻成石碑,在崇阳县各乡竖立。新章程说到底还是旧章程,即按照未经地方官吏层层加码的税率征漕,除正额、法定附加税之外,其他各式名目的规费一概革除不认,另外,崇阳粮户还同意每石米再加纳二斗二升的漕项。坦率地说,闹漕的粮户们要求并不过分,他们承认纳皇粮乃天经地义,合法的附加税也愿意缴付,只要官府不过分地勒索盘剥就谢天谢地谢皇恩浩荡了。

但如果按照新章程征漕,粮胥显然已无利可图,于是他们“潜匿不出”,罢工不干活,以致新任的崇阳知县金云门(折锦元因为钟人杰大闹县城一事,已奏请撤职)准备开征漕粮时,竟找不到熟手承办公事,金知县上门做说服工作,粮胥都“推诿不承”,金知县不得已,又答应自掏腰包,为他们垫付纸笔杂费,粮户还是“哓哓不休”,说了一大堆废话。最后知县大人不得不亲自下乡催粮,为夫役备办饭食,搞得狼狈不堪。金云门上任不足一年,在收不到半粒漕米的情况下,知难而退,向领导请辞,并推荐“精明强干”的师长治前来崇阳担任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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