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关键成功因素与基本原因(5)

影响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有效运作的支撑系统,主要有三方面:企业法人治理、企业控制环境和企业管理基础。

第一节完善法人治理

一、企业法人治理与内部控制

企业的法人治理建设就是要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企业法人治理建设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决策机制和控制机制,提高企业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实现股东价值和长期投资回报最大化。

企业的内部控制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经营者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的控制;第二个层次是所有者对经营者本身实施的监控。比较而言,第一个层次上的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容易建立,这是因为这个层次上内部控制可以通过公司内部各个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授权与职务划分的内部牵制与相互制衡得以有效执行。而第二个层次的内部控制制度往往难以有效执行,这是因为这一层次的控制对象是公司的董事以及高级经理层,涉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否有效。而且,第二层次上的漏洞对公司造成的风险损害远比第一层次上的漏洞对公司造成的损害要大得多。

企业战略决策风险是企业最大的风险,不论是业务战略决策还是财务战略决策,通常意义上的内部控制是难以有效控制这些风险的。企业法人治理是解决这些重大、战略决策风险的有效机制。

二、国有独资企业的决策机制与内部人控制

(一)国有独资企业的决策机制

国有独资企业是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成立的企业法人。《企业法》颁布于1988年,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而颁布的法律。《企业法》的实施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难以适应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依据《企业法》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不设董事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负责制虽然不排斥集团决策体制,但是从根本上属于以个人为中心的决策机制。存在的突出弊病有:

(1)国有独资企业重大决策的制定者是经理层,决策的执行还是经理层,即决策层与执行层合一,在体制上没有产生决策的制衡机制。

(2)国有独资企业的领导层既要有决策本领,又要有执行能力;既要抓决策,又要抓执行。因而,容易出现顾此失彼。

(3)国有独资企业的领导层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最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

(二)国有独资企业的内部人控制

内部人控制不是国有独资企业的独有特点,但是内部人控制在国有独资企业较为突出。

内部人控制的突出表现有:

(1)道德风险。少数厂长、经理利用职权之便,一手遮天,侵吞国有资产,损害国家利益。

(2)权力寻租。少数厂长、经理把一些商业机会提供给亲属或其他关联人士,产生行贿受贿和企业成本的非理性上升。

(3)财务造假。少数厂长、经理为了业绩考核等原因,授意财务人员提供不真实的财务信息,使国家得不到真实信息。

(4)投资不分红。若经营者控制利润分配,企业就不愿意主动为股东分红,收益留企业,国家拿不走,国家无法控制资源的优化配置。

目前,国家通过出资人管干部、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外派监事会等措施,防止和克服内部人控制,但这些大都是外部监督和事后监督,若不从企业法人治理上下手,就难以从体制上遏制住内部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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