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的发展:社会与技术

电影院是一个机构,这可以从机构这个术语的几个层面来理解。影院是一个经济机构,是为赚钱而设计的。为了实现目的,它本身建成了一项产业,是一个拥有制作人、发行商与放映商的复杂组织,而他们的职责就是制作与销售电影。为了完成这一目标,电影产业开发了促进生产与销售的基本技术。它也建立了各种各样的体制,例如明星制度(参见第五章)和类型体系等,这些体制的设立是为了确保每一部电影的赢利回归至制作人、发行商与放映商的囊中。明星与类型就是知名的品牌,他们至少保障满足观众获得乐趣的最低期望。因此,除了制作和放映电影的最基本技术设备之外,电影产业还研发了第二种机器——精神,以便使观众对电影院充满神往。

作为一种机构的电影院,以参差不齐的水平同时发展,同时也承担了社会机构的功能。也就是说,它为当时的美国市民提供了一种恰当地与社会接触的方式,而这些市民身处一个大众化的文化世界的氛围之中。它确实也成为社区闲暇活动时更为恰当和时尚的场所,比如说,工薪阶层曾经常去的社会机构,如教堂、舞会、俱乐部和沙龙更适合于早期的、前工业时期文化。与此同时,电影院也演变成一个技术机构,因为它依赖于工业革命产品的成功——摄影机、赛璐珞、麦克风、扩音器、录音磁带、放映机、扬声器、银幕、电影实验室,还有电。而且,它也发展成为一种心理学体系,因为它通过为工薪阶层及中产阶级提供他们渴望的电影,鼓励他们形成去影院的习惯。

电影机构根据各时期的不同状况而有所变化,有时随着技术变革而改变,有时随公众休闲活动而改变,或根据美国整体文化环境中的社会与经济的变化作出反应。但是这些变化都说明了一个一成不变的观念,即电影院是一种媒介。在大约100年里,无论电影院的外观如何变化,影片的内在性质基本未变,“看电影”就是指欣赏银幕上呈现的栩栩如生的影像。

然而,电影的基本特征并不仅仅如此。要想了解影院是什么且如何运作,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察看它是如何成型的。影院作为一个机构依然依附于它所处的社会文化条件:它诞生于它所处的文化条件下,并随着电影产业的日益发展而发展;在相应的文化条件下,它又由新兴的电影院常客体验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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