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公司法人(4)

公司章程应当以广义上的大股东为定义原则。

第三十条控股股东

■以下内容是公司治理必备条款。

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份权益50%比例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公司股份权益虽然不足50%比例,但持有公司股份权益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决定性作用的股东。

第五节实际控制人

第三十一条实际控制人

■以下内容是公司治理必备条款。

实际控制人,指公司控股股东,以及那些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六节公司关键职务定义

第三十二条董事

■以下内容是公司治理必备条款。

董事,是指受股东之信托,作为董事会成员,遵照客观、公正、专业的执业准则,开展公司治理和行使战略决策职权,以维护和争取公司实现最佳经营业绩的岗位职务。

第三十三条董事长

■以下内容是公司治理必备条款。

董事长是公司的首脑人物,是董事会的领导者,对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大会运作和董事会职能地有效履行负有首要责任。

提示:公司章程应当作出规定,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指定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获得董事长授权的情形下,代行董事长职责。

■以下内容是公司治理选择性条款。

董事长是总经理人选的第一顺序提名人。

■以下内容是公司治理实践的专业提示。

通常情况下,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的当然首席代表。

董事长,也称董事局主席。

鉴于公司治理实践惯例,董事长也担负着召集和主持公司股东大会首要职责,因此被视为股东大会主席,也称公司主席。

第三十四条首席董事

■以下内容是公司治理选择性条款。

首席董事,指在家族制气氛浓厚的公司,董事会成员主要由家族成员组成,董事长也由家族成员担任时,为避免公私利益严重冲突,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设立首席董事席位,取代董事长在主导制订和执行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议事责任制度方面的权利,以及行使针对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议事责任制度执行方面的自由裁量权。

第三十五条执行董事

■以下内容是公司治理必备条款。

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对该职务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

第三十六条非执行董事

■以下内容是公司治理必备条款。

非执行董事,也称消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和经营管理层未接受具体岗位职务但根据自身判断而有选择地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战略决策职权的董事。

第三十七条独立董事

■以下内容是公司治理选择性条款。

独立董事,也称独立非执行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大股东,以及对公司构成影响的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十八条准董事

■以下内容是公司治理实践的专业提示。

准董事,指在董事会机构内部,既不是执行董事,也不是非执行董事,但在董事会进行公司重大事项决议的过程中又存在特定表决权的岗位职务。

准董事主要有董事会顾问和候补董事两种。

董事会顾问,也称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指接受有限公司董事会之委托,根据授权范围以客观、公正、专业的执业水准,为其提供企业发展与管理决策战略咨询意见和报告,以参与实务运作、支持其企业实现最佳经营业绩之系统服务。董事会顾问是公司智库首要职务,处于公司超然董事地位。

候补董事,指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时,应当到场的董事因为特定的原因未能出席,而该场次董事会会议必须具备规定人数的,被董事会指定作为董事候补者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董事职权的人物。

具备如下条件之一的,准董事的岗位职务设置、产生程序和行使职权内容可以成立:

1董事会必须以决议的形式明确规定准董事产生的程序和行使职权的内容,该决议必须取得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份权益的董事赞成后,方予以批准生效。

2股东大会必须以决议的形式明确规定准董事产生的程序和行使职权的内容,该决议必须取得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份权益的股东赞成后,方予以批准生效。

第三十九条管理董事

■以下内容是公司治理实践的专业提示。

根据公司治理的需要,董事会将部分职能赋予某人行使,该岗位职务称之为管理董事。通常情况下,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人力资源总监、财务总监等岗位职务是公司的管理董事。

管理董事可以是执行董事,也可以不是执行董事,但不可以是非执行董事。

管理董事不是执行董事的,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旁听董事会会议和履行述职责任,但无权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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