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的阶级(2)

(二)诸侯

周朝的诸侯国,除了上述开国之初由宗室、姻戚、功臣建立的一大批封国,和商朝后裔的宋以外,还有两类国家:一类是西周中末期,王室划分畿内或近畿土地赐给功臣或宗室子弟而建立的,此类有秦、郑等国。秦的始祖为非子(嬴姓),因为周孝王养马有功,周室赐以渭水上游秦川东岸之地(在今甘肃天水市境),为周的附庸邑。宣王时,非子后人秦庄公以讨西戎有功,受周命为“西垂大夫”。郑的始祖是周厉王的少子友(即郑桓公),宣王时裂畿内地封之,在今陕西省华县。后来幽王政乱,郑友率众东徙,取郐及东虢两国十邑之地,别建新国,在今河南省新郑一带。另一类是商代原有的诸侯国或独立国归附于周朝的,如陈、杞等。

周代诸侯的爵位,旧说分五等,即公、侯、伯、子、男。封土则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但这办法有若干违背史实之处,恐不是西周的开国制度。例如周代鼎器的铭文中,载有周室以宋为客的话,宋既是周客,当然不在诸侯之列,自不会被封为公爵。此外周代称“伯”的,多属勋业彪炳的大臣,如宣王时的召伯虎等,其地位不应在公侯之下;又如郑伯、秦伯都是周室东迁时的元勋,当时王室衰微,恐不至于那样吝惜名器,仅颁给他们第三等的爵位。因此近人甚至怀疑周代曾有过这种班爵制度。[参看傅孟真《论所谓五等爵》(载《傅孟真先生集》第四册)]

按旧说,爵位最高的公,只有宋。称侯的几乎全是周初的宗室姻戚,如齐、鲁、卫、晋等。伯则多属后来封建的诸侯,如上面所说的秦伯、郑伯。旧有的诸侯国或独立国大抵为子,其中包括若干蛮夷如吴、楚等。男则是大国的附庸,就今所知,只有一个许(在今河南许昌),它曾为鲁的附庸。至于诸侯封土的等级,似乎也不合事实,例如鲁国是侯,楚国是子,但楚国的领土却远较鲁为大。

诸侯们除了把一部封土分给大夫,他们在自己的土地上,可以建立都城,组织政府,并可训练军队,征收租赋。诸侯对王室的义务,前面已经说过,后来周室衰微,义务变成具文。但诸侯对王室态度的好坏,则颇不一致。大体说来,凡与王室关系较亲的国家,态度都较好,如齐、鲁、卫、晋等;齐、晋至东周后更成为王室的保障。外族或外族化的国家,则往往仇视王室,如楚在西周时便与王室为敌;秦虽在地域上与王室甚为接近,但因周室东迁后日与戎狄为邻,感情上乃与王室逐渐疏远。此外,还有若干国家与周室漠不相关。

大多数封国的朝廷,也有司马、司徒、司寇、司空一类的官,其职掌也和王室的这类官员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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