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两字,并无明确的界说。大体说来,封建社会至少要包涵两个条件:一是土地的再分割。就是由最高统治者的王室把一部土地分给高级的封君“诸侯”,再由诸侯把自己的一部土地分给他本身的封君“大夫”,土地至少要经过这样的两次割裂。二是权力的分化。每一级封君,要对上级称臣,并履行若干方面的义务;但对他自己的封土而言,他是经济上的地主,政治上的世袭统治者,在他的封土内拥有最高的权力,内政几乎完全独立。这两个条件,造成了若干阶级。王室和两类封君以下,尚有一种没有封土的士。这四个阶级,可统称之曰贵族。贵族以下是平民阶级,他们一方面是贵族政权下的被统治者,一方面又是附着于贵族土地的农奴或佃户。此外,贵族又拥有较平民地位犹低的奴隶。在中国史上,只有周代的社会,曾有这样层次分明的阶级,也只有周代的社会,可以说是封建的社会。下面是这些阶级的个别叙述。
(一)王室
周人的诗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见《诗经·小雅·北山》]这几句诗,不知是赞颂、慨叹还是讽刺,总之并没有说出周王室在封建社会中的真实地位。先说“王土”,事实上周王所直接统属的土地只限于王畿。王畿的范围已不可确考,但必然包括镐京洛邑及其附近的地方,据周人估计有千里左右见方。大概王畿最北不过至泾水流域以及洛邑以北的黄河北岸附近之地,南不到汉水流域,东不到淮水流域,西则可能至岐山一带,这可从周代诸侯国和外族的分布情形看出来。
单是王畿,王室还不能完全直接统治,因为其中还有许多小封君,他们多属王族,爵位和数目均不详。真正归周王完全支配的,只是王畿的一部分,也就是周王的食邑。
至于所谓“王臣”,在名义上诸侯确是周王的臣,事实上诸侯对王室只履行简单的几项义务,大致不过按期纳贡朝觐,出兵助王征伐,以及救济王畿内的灾患而已。周王于诸侯,尚须有若干颁赐,例如周王祭祀后须赐祭肉给诸侯;诸侯的婚丧大事,周王照例也要赏赐礼品。至于嘉奖勤谨公职或有功王室的诸侯,更须赐服饰器用,赐田邑或赐命(即褒扬令)等。至于诸侯国的内政,可以说是完全自主的。而诸侯对王室也只有在开国初年比较听话,等到王室初期的威风过去以后,诸侯的义务也变成具文,履行与否,要凭他们的高兴。
总之,周王除拥有一个共主的名义,他的政治经济上的实权,实不比一个诸侯国的国君大上多少,这还是初期的情形。后来渐至诸侯国对王室公开抗命,王室有时尚须受庇护于强大的诸侯,甚至以爵位笼络诸侯国内僭越的大夫。王室的威信,自然也随之以尽。
至于中央政府的组织如何,因史料不足,不知其详。据后人的传述,王室的重要官吏有:冡宰,掌全国行政;司徒,掌赋税徭役;宗伯,掌礼乐教化;司马,掌军政;司寇,掌司法,司空,掌工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