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世纪之前,人们常用停止呼吸来判定死亡。常识告诉人们,任何一个活着的人都有呼吸,都有脉搏,故有“人活一口气”之说。因而人们直观地将停止呼吸、没有心跳作为判断死亡的标准。但在执行这一标准的漫长历史当中,人们无数次地发现,在某一段时间里停止呼吸,没有了心跳,并不意味着死亡,有些人还可以再一次活过来,间隔的时间长短视情况而定,有的数小时,有的可长达数天。
1996年,一位57岁的瑜珈功爱好者、印度军官巴巴被埋入3米深的坑内,身体的四周都是填土。他在这样一个没有空气的地方足足待了三天,可是当他从坑中被挖出来时,身体健康,并向前来参观的上万名瑜珈迷挥手致意。
《搜神记》记载:晋朝咸宁年中,在琅琊这个地方,有一个人名叫颜畿,字世都。有一次他得病,恰好城中有个医生名叫张差,于是他就找张差看病。不知道什么缘故,竟然死在张差的家中。颜畿的家人前来迎丧,可是引魂的幡子却缠到树上,怎么也解不开。就在这天晚上,颜畿给家里人托梦说:我的寿命还没到,本来不应该死,可是这个庸医给我吃了太多的药,伤了我的五脏六腑。现在好了,我缓过来了,千万别把我给埋了。家人得到消息,急忙开棺验看,果然形骸如故,微有人色,而手爪所刮磨,棺板皆伤。渐有气,急以绵饮沥口,能咽,饮食稍多,能开目,不能言语。十余年,家人疲于供护,不复得操事。
为了避免假死发生,人类曾经想过许多办法,比如说,中国丧葬礼仪上的有些规定就与此有关,比如说停尸,一般人死后要停三天或者七天,有的要停七七四十九天。停尸的目的除了有利于组织丧事外,它最早的原因则是为了避免假死,通过停尸给生命一定的时间,从而避免假死被活埋的可能。
第二种是以大脑停止工作作为死亡的标准。
呼吸与心跳的停止不能作为死亡标准,人们自然想到了大脑。现代科学证明,大脑在人体生命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当我们讨论人与动物的区别时,实际上在讨论人脑与动物脑的区别,人类的语言、思维、情感、善恶等,都与大脑的活动有关。
大脑的如此作用,使它可以作为生命的代表,因此人们用大脑的死亡来界定生命的去留,从形式上,当一个人的脑电波消失时,就可以判定其死亡。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人们同样发现,这一死亡标准不够严密。大量的医案证实,当一个人大脑死亡时,并不能代表这个人其他部分生命的消失,此类病案在医学上称为“植物人”。
客观地说,上述两项人类死亡标准的设定都是不科学、不严密的。如果我们继续执行下去,那是相当不道德的。然而,人类社会的死亡现象随时随地都有发生,我们又不能没有死亡标准,否则会给法律、社会道德等的实施造成许多麻烦。
《黄帝内经》各篇在讨论阴阳关系时,许多都涉及什么是死亡的问题,例如《生气通天论》曰:“生之本,本于阴阳……此寿命之本也。”意思是生死的根本在于阴阳,《阴阳别论》进一步说:“别于阴者,知生死之期。”意思是了解了阴阳就了解了生命的本质,也就知道了生死的秘密。
按照中医两个生理系统的理论,人类生命的终结很可能存在第三个标准,即两个生理系统都死亡、崩溃、解体之后,才是真正的死亡来临,任何一个生理系统的消失,都不意味着生命的结束。
当藏象系统消失时,解剖生理系统很可能继续存在,“(人)百岁,神气皆去,形骸独居而终矣”,此时的人体依然是活着的,不能认为生命已经终结。尽管此类人不是多数,但在界定死亡时,我们必须加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