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媒婆良知欠缺,就会产生本文开头所讲述的那个故事。因为媒婆只为赚钱,便忽略双方未来的幸福,此时媒婆追求的是成本最小化。于是,媒婆会刻意隐瞒一方的缺点,或刻意隐瞒双方的缺点,使得对方在婚姻交易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不美满婚姻的开始。如果用博弈论分析,男女两家庭可以选择欺骗与不欺骗(或媒婆可以选择据实相告或欺骗),其中支付单位1表示双方不欺骗下的效用,-1表示被欺骗一方的效用,欺骗一方的效用为1.5,而0.5 表示双方都采取欺骗的效用,则支付矩阵如图2.2婚姻中的囚徒困境。
根据纳什均衡的概念,很难找到最佳单纯策略解,必须去推测男女双方或媒婆的话是否属实,还要考虑双方提供的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双方选择说实话,且双方自由选择走向婚姻,虽然婚姻美满度(效用)不是最高的,但可以实现帕累托改进。但在双方欺骗下的婚姻满意度也许与其中一方欺骗下的相同,不过,双方都刻意欺骗,也许比单方面受骗好。
总而言之,中国传统文化中,婚姻礼制转化为一种道德力量,男女交往的过分限制及妇女地位低下,使得媒人得以产生和存在,在这种“匪媒不得”的观念中,男女私情必须要有媒人为证,否则不算是正式婚姻,即使是私下成婚,也必须找媒婆为证,即所谓“便媒人”,虽然说媒婆在媒介过程中存在一些欺骗,但我认为媒人具有安定社会的功能,就如同现在婚姻必须有一些法定的形式要件,如在官方机构正式登记,宣告双方的正式婚姻关系,必须负起家庭的责任,使夫妻之间的关系获得一个稳定机制,而媒婆在古代的角色不就是如此吗?经过媒妁之言的婚姻,如同现在的形式要件,证明双方的关系,这种行为对中国古代的婚姻伦常是一种稳定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