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传统中具有丰富的现代性资源。然而,儒学所代表的文化精神,自春秋战国以来,就被误入歧途的中国历史所扼杀。近代以来,许多复兴儒学的努力,也难以跳出这种误入歧途的历史牢笼。最近的一例,就是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由海外学者开启的一股潮流,急于套用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的学说来解释传统文化,从在东亚经济起飞中寻求“儒学第三期发展”的可能,到挖掘“儒家伦理与商人精神”,不一而足。在这方面最有成就的,当属余英时先生。
余英时的《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是一详实严谨的力作。这一研究的问题性,就是受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之启发。韦伯以为,新教中“前定论”的观念,刺激了资本主义的发展。余英时因此问:“在中国的宗教道德传统中有没有一种思想或观念,其作用与‘前定论’有相当的地方,然而又有根本的差异?”他最后证明:中国的宗教思想传统中的强烈的入世精神,有助于商业的发展,和新教伦理虽然不同,但也大有可比之处。在十六到十八世纪期间,中国社会绅商并论,商人在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已经取代了部分本属于士大夫的功能。商人有自觉的“贾道”,商人的意识形态已经浮现出来。商人的社会地位也大有提高。(余英时:1987。)
讨论余英时的这一著作,超出本研究的范围。不过,我兹简单提出几点批评。我对他的具体结论没有特别的异议,只是觉得这一研究回答了一个并不重要的问题,因而整个研究受其问题性的限制。首先,韦伯自己强调,所谓新教伦理并非推动资本主义的唯一动力。对此余英时当然也有充分的意识。不过即使韦伯做了这样的自我限定,我认为他所阐述的新教伦理的作用,还是被夸大了。考察欧洲历史,新教伦理很难被作为资本主义生成的必要条件。在新教改革之前,意大利独立城市的经济很难说和韦伯那种新教式的资本主义有本质区别。(这方面西方学术界有争议,可参见Richard Lachmann: 41-92.) 比如威尼斯的造船业,已经发展到部件分别批量制造、以流水线的形式组装的程度。意大利商人不久主宰了远距离贸易,而且成为最早的银行家,其资本对佛兰德等地区的经济都有决定性的影响。(这方面可参见John Julius Norwich, Frederic C. Lane的著作。)而我前面所讨论的英格兰的宪政君主制,使国王不能任意加税,遇到财政危机只能借贷;有限的君权又保证了国王借钱必还,最后导致了现代股票市场等金融制度。这些资本主义的关键性发展,和新教伦理并无必然联系。
至于中国明清之际的商业动力,在二十多年前余著写成之际,确实被中国学术界低估。但如今人们大致已经认识到,十六至十八世纪的中国,是世界第一大经济,在商业化上,几乎也不让于前近代的欧洲。我个人研究江南经济的博士论文,用“农业个人主义”(agrarian individualism)、“农业城市化”(agrarian urbanization)等等来形容当时的发展。(Yong Xue.) 应该说,如今对学术的人士来说,明清之际的中国人爱赚钱、会赚钱、赚钱有道等等,已经是常识。不过,是否中国的商人在此时期形成了独立的意识形态?他们是否在社会政治生活中扮演了决定性的角色?余著这方面并无令人信服的结论。
从比较的视野看,意大利城市国家的商人阶层是政治经济的统治者,甚至统治了周围的封建领主。威尼斯商人因为拜占廷皇帝借钱不还,竟能将之下狱。更不用说,意大利城市国家不仅互相进行政治经济竞争,还要竞争彼此的文化表现,这也是文艺复兴的一个动力。后来英国的工商势力,虽然一直受到大地主阶层的抑制,但也非常可观。比如,美国独立战争后,两国最后签署和平协议的英方代表就是一位商人:Richard Oswald。他美方的工作伙伴则是富兰克林、继华盛顿之后当了总统的亚当斯和John Jay。(David Hancock: 391-396.) 相比之下,中国明清之际商人的社会和政治功能,实在是微弱得很,远没有这样的政治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