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壳牌运输与贸易通过发展远东与英国的贸易往来形成了极其强大的海上运输能力。在19世纪80年代初期,由于受当时为了同洛克菲勒的标准石油争夺亚洲市场的以罗斯柴尔德家族及诺贝尔家族为代表的欧洲势力的邀请而获得进入石油业的机会。一开始,壳牌运输与贸易只是充当运输者的角色,资源的掌控者是欧洲的诺贝尔家族及罗斯柴尔德家族。但是俄罗斯千变万化的形势使得塞缪尔兄弟意识到了他们处在供应链中间的尴尬位置,塞缪尔兄弟认识到控制资源源头的重要性,为确保自己的利益,他们在1893年与罗氏家族签订了正式的供应协议。此外,壳牌运输与贸易还通过购买油田获得资源,但是自己并没有足够的石油资源勘探实力。
荷兰皇家石油公司则是凭借安坤·邵克在荷兰远东的东印度殖民地苏门答腊岛发现石油资源而进入石油业。当初安坤·邵克能获得石油资源开采权主要有三个理由:有利于增强荷兰在苏门答腊地区的影响;可以减少对美国煤油的依赖;如果找像标准石油那样的外国公司来代理,虽然它们有技术,但是会影响前面两个目的的实现,所以必须得由荷兰人自己开办。荷兰皇家石油公司一开始的石油资源只是在苏门答腊地区有限的几个油井,而且公司受资金缺乏、技术落后的困扰,一直在挣扎中求生存。
1897年,皇家荷兰石油公司陷入产量危机,为解决问题,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们派出由两个地质学家领衔的考察组去勘探石油资源。皇家荷兰石油公司这种在当时绝望的做法却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正是这些人,在印度尼西亚的Perlak地区为皇家荷兰石油公司发现了一个储油丰富的油田。Perlak油田拥有27.6%的轻质燃油,这种燃油在欧洲市场深受欢迎,在此之前荷兰皇家石油公司只是单一的生产销售灯油的公司,而且他们还要受到塞缪尔及标准石油廉价灯油的双重冲击,而这种新发现的轻质燃油为公司打开了一个新的市场,使它们又重新强大起来。
因而,在合并前壳牌运输与贸易所谓的掌控资源其实是不确切的,他们并没有能够真正掌握资源的技术实力,他们本质上还没握住石油供应链的源头即对石油资源的管控;而皇家荷兰石油公司则通过克服危机已经形成了一套在当时较为科学的石油勘探与生产的方法,已经形成一个比较完备的石油勘探生产到销售的完整的供应链体系。
2. 收购、合作多管齐下,资源全球化布局
手段一:购买。公司合并之初,壳牌主要的资源是荷兰东印度地区的石油资源,凭借的是分享殖民地果实,公司合并后以令人惊讶的速度在加利福尼亚、中东、俄罗斯、埃及、墨西哥、特立尼达岛、委内瑞拉、奥斯曼帝国(土耳其)、沙捞越(马来西亚)等地购买油田,使壳牌的油井横跨四大洲。例如,壳牌在1912年购买罗斯柴尔德家族(在壳牌合并时设立的新公司亚细亚公司中罗氏家族占33.4%的股份)在俄罗斯地区的石油业务,随后购买了俄罗斯一家石油公司(Mazout),使壳牌成为俄罗斯当时最大的石油生产商。
手段二:合作。一是与大银行合作。1912年,通过与德意志银行合作新成立土耳其石油公司,参股25%,从而获得德意志银行在伊拉克拥有的石油资源开发权;二是与投机石油业者合作。1912年壳牌进军美国时,为获得资源,采取诸如派地质学家勘探石油、与梅隆家族商谈购买其石油资源等手段都宣告失败,但是通过与拥有丰富经验的石油投机业者Ernest W. Marland的合作(当时在美国,石油的勘探主要靠的是一群石油投机分子,基于美国实际情况的科学勘探技术还不流行),壳牌获得丰富的石油资源;三是与多个有权势的大家族、大公司合资成立公司,控股一些地方的石油资源。为了进军委内瑞拉,壳牌控股三家占委内瑞拉石油生产产量很大比重的公司,但是控股这些公司的母公司却是由壳牌、罗斯柴尔德家族、General Asphalt Company、Burlington Investment company合资成立的。
手段三:与英政府的利益交换。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为确保石油供应,英国政府对本国石油供应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作为补偿,壳牌获得在中东石油开发的一些权益。
通过这三种方式,壳牌成功地成为横跨欧、亚、非、美四大洲的能源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