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城中的买办商人:穷变富的赚钱道

通商口岸的城市环境为许多地位卑贱的无名之辈提供了发财的绝好机会,依靠洋人发家的买办是由贫贱变为富贵的暴发户式的典型。

买办的财富主要来源于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来自洋行的收入,另一部分则是他自己的投资和经营。来自洋行的收入主要包括洋行每月数百元的贴费(也称薪金)、“吃行市”的盈余、华账房的存款利息、代洋账房办理其他业务的佣金,最主要的是买卖货物的佣金等。

早在19世纪70年代,怡和洋行每年支付给买办唐茂枝及其雇员的薪水是1800两,再加300两租房的费用。同一时期,旗昌洋行支付给买办刘森的年薪是1200两,房屋租金和雇员的工资另外支付。但是,买办的花销也很大:一个买办如支付他的全部开支后,每年还能净得1000两的话,那将是极高的酬金了。薪水其实并非买办的主要收入。买办从洋行得到的主要收入是佣金。19世纪六七十年代,天津的买办为洋行每做成一笔生意,可以抽取佣金1%,每销售一箱鸦片可以得到5两银子,另外还可以从客运或委托货运的华商那里获得2%的佣金。旗昌洋行买办刘森1862年全年的薪水和佣金收人为461.8两。雍剑秋在清末民初仅从经营军火生意获得的佣金等项收入,就达五六百万元。如果是买办介绍的生意,洋行还要支付1%的佣金。雍剑秋在华账房每年的佣金收入,少则数万元,多则十余万乃至数十万元。

买办主要收入的另一个来源,是利用商业中间人的特殊地位,采取种种合法或非法手段的索取。另外,有的买办还利用管理洋行资金的权利贷款获利,挪用资金用于自己的生意,假造报价单欺骗洋行的洋经理等等。

王铭槐任职华俄道胜银行时,借清政府向道胜银行借债和收付款项之便,随意做行市,从中取利。他还利用掌管银库之便,暗自将银行库存现银挪至自己开办的银号放贷或投资房地产。后来这一监守自盗的行为被发现,挪用现银多达20万两。但借助其他买办同行和亲友的帮助,他逃避了破产的厄运,又当上了德商礼和洋行的买办。当市场上银根吃紧的时候,外国银行华账房常常挪用行方库存现金放贷,虽然这种做法属于非法,但却是公开的秘密。像汇丰、横滨正金、道胜等银行的华账房都曾利用这种方法获取非法收益。

由于这些人既是洋行的买办,又是经纪人,同时还允许他们以私人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在从事私人交易时,这三种角色常常会使得他们能得到比一般商人大得多的收益。

梁炎卿在怡和洋行担任的就是这样一种三合一的角色。由于他毕生以洋行的事业为第一,对洋人俯首听命始终如一,生意场上不出风头,不冒风险,不拉拢同乡,不参加公共事业,甚得洋人的信任,因而一直控制着怡和洋行华账房的大权,在为洋人服务的同时自己也大发其财,成为显赫的“买办首富”。

20世纪二三十年代,社会秩序混乱,溃兵流匪肆行无忌。由于租界中居住着大量富人,所以一时绑票之风甚为盛行。被当时的人们传为“巨富”的怡和买办梁炎卿、陈祝龄等人,自然首先成为绑匪绑架勒索的对象。1929年10月31日早晨,在马场道散步的陈祝龄被匪徒绑架。虽然陈家支付给绑匪10万元赎金,陈祝龄仍然惨遭匪徒杀害。英租界警方无力破案,使“怡和出口部经理陈祝龄被绑”案一时成为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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