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农村经济商品化水平有所提高。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农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村商品化的范畴不断扩大,农民逐渐由自给自足的小生产者向商品生产者、经营者转化。商品生产的发展促进了商品购销方式的改变,改革了地区封锁、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改革了单一的流通渠道,扩大了商业网点和服务功能,开展了横向经济联合,推动了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农村经济商品化水平和农产品的商品率逐年提高。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已有国家级市场(含期货市场)20个左右;区域性专业市场2400多个,其中农产品市场1800多个,工业品市场600多个;贸易市场7600多个,初步形成了以国家级市场为龙头、以区域性专业市场为骨干、以集贸市场为基础的商品市场体系。这说明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促进了农村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第四,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到1988年,农民人均收入达到元,比1978年增加了411元,是之前29年增加总额的倍,平均每年增长%,是建国40年来农民生活水平提高最快的时期。自1988年以后,农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一些地区的农民已经达到小康水平。
土地所有权的改革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一个农民大国。农民的命根子是土地,土地制度不仅决定着中国农民的命运,也直接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建国之初,我国的土地制度依旧是沿袭了几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实行的是农村土地农民私有制。但这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性质不符。此后,国家便对土地制度进行了改革。
1952年,中央在农村推行初级农业合作社运动,将土地使用权由个人使用变为集体共同使用;1955年开始推行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形成了集体统一所有、统一经营的土地制度,改变了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把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变为农民集体所有。这种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共同使用的土地制度缺乏灵活性,因此无法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自1978年起,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历了从农民自发到国家承认的过程,最终于1983年年底基本完成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没有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但在土地使用权方面却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两权分离的制度使农业生产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土地承包经营将承包经营权细分给农户,初步实现了土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既维护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本框架,又使制度有了新的内容和发展。同时,采取承包的生产经营方式也与农民习惯的农耕农作方式有效地衔接在一起,得到了农民和社会各界的拥护,新旧体制的转换平稳进行,制度改革所支付的社会成本较低,改革带来的效益显著,改善了农民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然而,由于客观历史条件的限制,土地承包经营引起的农用土地制度改革只着重对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进行调整,不可能深入地涉及农用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问题。因此,与城镇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相比,农用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是不规范、不系统、不彻底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这种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了出来并严重影响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城乡经济结构的调整。具体表现在:多年来,我国粮食总产量不断下降,农民抛耕、抛荒严重,收入多年徘徊不前甚至倒退;农业经营零碎化,生产效率极其低下,缺乏国际竞争力。这些问题的日益凸显标志着现有的农民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产权形式已经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体制本身所蕴涵的问题也显现了出来。第一,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不明、性质模糊;第二,农民集体对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受到诸多限制并被弱化,致使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不高;第三,土地流转制度存在缺陷,土地资源不由市场通过竞争方式调节,得不到优化配置。由于模糊的集体土地所有制带来的弊端,理论界早就开始探讨更为合理的土地制度。一些专家和学者提出了完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具体对策:改革农民集体组织形式;强化农用土地使用权;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规范进行。
吴允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