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2月1日,万里在讲话中明确肯定了“包产到户”是一种社会主义的生产责任制。他说:“包产到户不同于分田单干。如果说分田单干意味着集体经济瓦解、退到农民个体所有和个体经营的状况,那么包产到户并不存在这个问题,它仍然是一种责任到户的生产责任制,是搞社会主义,不是搞资本主义。”(《万里文选》,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5页)正当包产到户责任制遇到重重阻力的时候,邓小平以极大的勇气和魄力给予了坚决支持。1980年4月,党中央召开经济发展长期规划会,邓小平在会上指出:甘肃、内蒙、云南、贵州等省区的一些农村生产落后,经济困难,应当实行“包产到户”。5月,邓小平又在《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谈话中明确指出:“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总的来说,现在农村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还是思想不够解放。”“从当地具体条件和群众意愿出发,这一点很重要。”(《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15、316页)他对包产到户和大包干的肯定,对于联产承包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推行,起了极为重要的推进作用。
到1981年,中央对包产到户也作出了明确的肯定。同年10月,全国农村工作会议通过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高度评价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明确指出:“目前实行的多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包产到户、到组,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方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这就明确地肯定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生产责任制性质,从而使它的推行具有了合法性。
1983年可以说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全面落实的一年,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拓展的一年。1983年年底,以家庭为主要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已推行到全国农户总数的90%以上。
农业生产力大幅提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给农村带来的变化是广泛而深刻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最彻底的变化是:混淆了20多年的集体同个人权益的关系第一次得到了符合实际情况的划分,责任和利益关系明确了。由于经营成果与生产者的利益紧密挂钩,吃“大锅饭”的弊病得到克服。因此,在农村产生了一种新的经济动力,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农业产量得到迅速提高。广大农民广开生产门路,发展多种经营,生产力获得大解放,生产率得到明显提高。1988年与1978年相比,平均每一农业劳动力创造的农业总产值增长了%,平均每年增长%;粮食产量增长了%,平均每年增长%。这10年间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幅度大于从1949年到1978年的29年提高的幅度。(国家统计局编:《奋进的四十年》,统计出版社1989年版,第24页)
第二,农业产业化结构得到调整。农民有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大量劳动力就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进入乡办和村办工厂,促进了乡村工业的发展,使乡镇企业异军突起。1987年,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4500亿元,占农业社会总产值的一半,占全国社会总产值的20%以上。80年代后期,农村初步形成了一批出口创汇的骨干企业,创汇高达50亿美元。
从1985年起,中央对粮食、生猪、水产品等取消统购,农村多种经营有了新的发展,林牧渔业产值在农业产值中的比重逐年上升,农业内部结构得到了调整。1978年农业总产值中五业的构成是: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副业%,渔业%。
1991年农业总产值的构成变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副业%,渔业%。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种植业所占比重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林牧渔业所占比重有不同程度的上升,而且1991年的副业产值中已不包括村办工业产值。去掉这一因素,农业结构的调整趋势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