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礼与法的差异

清朝的时候,有一家人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很不像话,因为跟弟弟借钱没借到,居然扬言要杀死弟弟。父亲把他叫过来痛骂一顿,大儿子反口还骂,父亲于是下决心,让族人把大儿子捆起来活埋了。这件事情被官府知道以后,就把父亲抓去,起初说是无故杀人,判了罪,但案子送到刑部以后,刑部认为儿子骂父亲本来就该死,执行了私刑就算了,不必再予以追究。这可说是中国法律的一大特色。

中国有漫长的法律传统,却跟现代意义上的法制不一样。这个法律传统是怎么运作的呢?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给出了答案。瞿先生是社会学家吴文藻的四大弟子之一,写这部书时正值抗战,当时他在西南联大教书,烽火连天的岁月里手边没有多少参考资料,居然写出了这本公认的研究中国法律的经典之作。

这本书将很多案例汇编在了一起,这些故事今天看来很不可思议。比如为什么儿子骂父亲犯法,父亲杀儿子可以无罪呢?瞿先生提出,中国的法律系统经历了一个儒家化的过程,儒家的核心理念是“礼”,而“礼”是维护社会差异的工具。也就是说,儒家承认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身份、地位和阶级的差别,“礼”的作用不是要抹平这些差别,而是要维护它。所以才会有种种贵贱、尊卑、长幼之分。所以“礼”的真正意涵就是差异。

而“法”是什么?法家并不否认或反对社会身份和地位的差别,但法律的标准应该是相对客观的,因为国之所以治,端在赏罚,一以劝善,一以止奸,有功必赏,有过必罚,并不因人而异,人人在法律面前均须平等。

儒家认为社会是可以借由道德力量来维持的,如果是有德行的君子治国,下面的人自然可以被他感化而跟随他。当儒家渐渐掌握中国社会意识形态的主流之后,法典的编撰也都慢慢靠近儒家的观念了。但法律还是需要的,因为治理国家光讲礼和德不够,只是这个“法”最终还是要受到“礼”的制约,这是中国法律的特点。

瞿先生举了个例子,他说如果真的可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秦王朝二世而亡呢?秦朝是以法治国的,而且是严刑峻法,但瞿先生认为这种严苛的法律没有适应乡土民间的需要。后来在儒家意识形态的主导之下,中国的法律出现了两点特色,一是关注家庭和家族,二是维护阶级差异。

在家族方面,法律特别维护父权的绝对权威,子女任何时候都不能够忤逆父母。比如骂人这件事,一般人骂几句粗话根本谈不上治罪,但一旦发生在家人之间,尤其是晚辈骂长辈,那就不一样了,子女骂父母更要罪加一等。

至于阶级差异,在当今社会就物质享受而言,一个人选择过什么样的生活主要还是看个人的能力和欲望,跟社会地位的关系并不紧密。一个人人尊敬的诺贝尔奖得主可能没钱买奔驰,但水果小贩说不定哪天也会一身名牌。

但在从前的中国,一个人的物质消费和社会身份地位是紧密相关的,而且这些规矩相当严格,就算你很有钱,如果不属于士大夫阶层,就不能穿某种衣服;不是当官的,房子就不能使用某种材料或者盖那么大。甚至连房子的名称也有规定,比如皇帝住的地方叫宫殿,下面依次可以有府邸、公馆、第、宅、家等。如果你僭越了自己的身份地位,是犯法的。

中国有一句老话“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对庶民老百姓是不用讲礼的,只要用刑法对付他们就行了,而对士大夫阶层不可以用刑。因为在那样一个阶级分明的社会,对士大夫动刑法不仅是对他个人的侮辱,也是对整个上层群体的侮辱。社会舆论本身就是非常可怕的惩罚,一个人如果失去了自己的社会地位无异于被社会放逐,很多人甚至无法接受这种失落而选择自杀,所以“礼”的惩罚后果其实并不比“法”轻。

尽管如此,这仍然是一种很不公平的法律,差异不仅存在于士大夫阶层与普通老百姓之间,也存在于庶民之间,其中最受歧视的一种人被叫做贱民。比如广东沿海的蛋家人[1],过去被认为是贱民,生下来就只能生活在船上。直到上世纪七十年代,港英政府还很歧视这些人,不准他们上岸居住,可见这种阶级歧视是多么根深蒂固。

(主讲 梁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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