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铜石并用时代晚期

  第三节铜石并用时代晚期

  我国的铜石并用时代晚期,大体上相当于龙山文化的时期,即公元前2600年—前2000年左右的一段时期。这时期铜器的使用逐渐加多,除红铜外还有青铜和黄铜。各地考古学文化都有明显的发展,更加逼近了文明的大门。我们把这一时代称为龙山时代。

  龙山文化和龙山时代

  龙山时代一名是在龙山文化的基础上提出来的①。国此要知道什么是龙山时代,应当先知道什么是龙山文化。

  1928年,吴金鼎在山东济南市东边不远的历城县龙山镇附近发现了城子崖遗址(今属章丘县),1930年秋进行了第一次发掘,获知它的下层是一种以黑陶为特征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当时尚未发现铜器)。因为它与前此在河南等地发现的以红色彩陶为特征的仰韶文化不同,故以其发现地点龙山镇命名为龙山文化①。后来在河南北部又发现一些虽没有城子崖下层陶器那么黑,但也是多灰黑陶而没有彩陶的遗存,也被划归龙山文化。并以为龙山文化是从山东发源,逐渐传到河南北部而成为商文化的主要来源。到三十年代末,因发现的遗址较多而看出各地遗存的文化面貌并不完全相同,故梁思永将其分为山东沿海区、豫北区和杭州湾区,指出豫北区才是商文化的直接前驱。

  五十年代以来,有关的遗址发现得越来越多,龙山文化的范围也越划越大。有的仅以黑陶为标准,将苏南、浙北的良渚文化以及福建、台湾等有黑陶的遗存都划归龙山文化;有的虽注意到龙山文化应包括若干独特的类型品,但又囿于过去自东向西传播的观点,或认为龙山文化是从仰韶文化直接发展而来,把龙山文化的范围限定在黄河流域,往西直到陕西。

  不少学者指出,黑陶固然是龙山文化的突出特征,但并不是唯一的特征。如果简单地以有无黑陶来作为划分龙山文化的标准,势必将范围不适当地扩大,把一些与龙山文化并无关系的文化遗存包括进去。至于龙山文化从东往西传播的观点,并没有任何证据的支持而为学术界所否定。龙山文化也不是从仰韶文化发展而来,它的直接前身是大汶口文化,现在已是公认的事实。由仰韶文化发展而来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共同体,它包括后岗二期文化、王湾三期文化、陶寺类型、三里桥类型和客省庄二期文化等,豫东的造律台类型也有密切关系,我们可以统称为中原龙山文化。中原龙山文化同龙山文化不仅分布地域不同,文化特征不同,来源和去向也都不同。所以很多人主张把它同龙山文化分开,不应看成是同一考古学文化。湖北也有与龙山文化同一时期的遗存,过去被称为湖北龙山文化或青龙泉三期文化等。现在一般也从龙山文化中划出而重新命名为石家河文化。

  这样,与龙山文化同一时代,在黄河流域还分布有中原龙山文化和齐家文化,在长江流域则有石家河文化和良渚文化中晚期。这些文化不仅属于同一时代,具有相似的发展水平,而且相互间也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存在着一定的共同性,因而被统称为龙山时代(图3—18)。

  考古学文化的分布和民族文化区的萌芽

  如前所述,在龙山时代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考古学文化。这些文化各有明确的分布地域,它的某些特征常常能同历史传说中分布于该地区的原始部落相联系,因此这些考古学文化当是民族文化区的萌芽。

  龙山文化主要分布在山东省,南及江苏北部,辽东半岛和河北唐山一带也受到它的强烈影响。这个文化的主要特征是轮制黑陶特别发达,器表往往为素面或打磨光亮,显得素雅大方。主要器形有鼎、鬶、甗、罐、盆、豆、碗、杯等,就中以蛋壳黑陶杯最为精致。石器中多舌形铲、长方形石刀、石镰和剖面菱形的镞等。房屋多为方形,以夯土为基。存在公共墓地,流行单人竖穴土坑墓,随葬品有相当的差别。在人骨鉴定中发现少数有拔牙的风俗。这说明龙山文化是继承大汶口文化发展而来的,因而它的居民还保持着他们祖先的遗风。

  由于龙山文化分布地方甚广,各地文化面貌还有不少差别,据此至少可以分为四个文化区或文化类型。即胶东区的杨家圈类型,胶莱区的两城镇类型,鲁西北的城子崖类型和鲁中南的尹家城类型。这种地方性文化区或文化类型,其实早在大汶口文化时期就基本形成了,到龙山文化以后的岳石文化时期依然保持这种差别,只是边界稍有变动。假如龙山文化及以前的大汶口文化和以后的岳石文化是一个大的人们共同体先后相继的文化遗存,则这个大的人们共同体内还包含若干较小的人们共同体。

  根据古史传说,东方的部落主要是太昊和少昊,可统称为两吴集团。《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谓少昊氏“遂济穷桑”。《尸子》、《帝王世纪》谓少昊“邑于穷桑”;而《左传·定公四年》谓周初分封时“命以伯禽,而封于少吴之虚”,因知穷桑当在曲阜左近,今曲阜东有少吴陵,是后人根据传说建立起来的。少昊活动的范围当不限于曲阜,而可能遍及山东各地。《左传·昭公十六年》记郯子的一段话是很值得注意的:“郯子曰……我高祖少吴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祝鸠氏司徒也,鴡鸠氏司马也,鸤鸠氏司空也,爽鸠氏司寇也,鹘鸠氏司事也,五鸠鸠民者也。五雉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九扈为九农正,扈民无淫者也。”表面看来,这是一个相当完整的职官系统,实际上可能有后人的附会和整齐化。但它透露了许多信息:(一)所谓少昊氏可能是一个很大的族系,里面包含许多氏族、胞族乃至部落,并各以一种鸟为其图腾;(二)据《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子的一段对话,知始居齐地的是爽鸠氏,在今淄博临淄区左近;而作为少吴后裔的郯国在今山东东南郯城县一带,均距曲阜数百公里。故知少昊的族系并非仅居曲阜一带而可能遍及山东全境。至于太吴之墟在陈,一般认为在河南淮阳左近。既云太昊,当与少昊有关。而龙山文化及其以前的大汶口文化的各地方类型,应是反映少昊族系内的各地方分支。到夏代,这些人民始称为夷,或是夏人统称东方之人为夷。而夷有九种,说明内部也有许多分支,那大概就是岳石文化存在若干地方类型的主要原因。这样看来,龙山文化可能是少吴或两昊族系的文化,是夷人的史前文化。

  中原龙山文化分布的范围最大,内容也最庞杂。其中包括分布于河北南部和河南北部的后岗二期文化,分布于河南中部偏西的王湾三期文化,河南西部的三里桥类型,山西南部的陶寺类型,以及陕西关中地区的客省庄二期文化等。河南东部的造律台类型,在文化面貌上介于龙山文化和中原龙山文化之间;但若按历史传说,那里似应是两昊集团的太昊氏活动的领域。

  中原龙山文化的陶器颜色比龙山文化为浅,而且愈西愈浅。即黑陶愈西愈少,而灰陶愈西愈多,并且到山西和陕西还有一部分灰褐陶。轮制陶的比例也是愈西愈少。大部分陶器有绳纹、篮纹或方格纹,只是在不同的地方类型中这三种陶器的比例有所不同。这里没有龙山文化中那样精美的蛋壳黑陶杯,极少见鬶,鼎和豆也远不及龙山文化那样多。相反这里有很多的鬲、斝、甑双腹盆和小口高领瓮等。石器大致和龙山文化接近,但缺少舌形铲而多有肩铲,箭头剖面多三角形。房屋多为圆形,地面及四壁抹白灰,称为“白灰面”。同时也有分间式长方形房屋。建筑中常用夯土、土坯和白灰。有很大的公共墓地,其中大墓和小墓的差别达到非常显著的程度。

  中原龙山文化分布的地方,是广义的中原地区。依据古史传说,这里在原始社会是黄帝和炎帝族系的居民活动的地方,我们可将这两个族系合称为黄炎集国。

  黄帝和炎帝究竟发源于什么地方,向无定说。《国语、晋语四》有一段话说:“昔少典氏娶于有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异德,故黄帝为姬,炎帝为姜。”徐旭生据此考订炎帝起于陕西渭水中游,黄帝则起于陕西北部,然后均向东发展②。无论如何,这两个族系的关系是很密切的,姬姓和姜姓世为婚姻也是事实。《史记·五帝本纪》曾谈到黄帝与炎帝战子阪泉之野,又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逸周书·尝麦》篇谓赤帝(按赤帝即炎帝)与蚩尤争于涿鹿之河,寅帝杀蚩尤于中冀。《山海经·大荒北经》谓黄帝命应龙攻蚩尤于冀州之野。这里提到的地名都在今河北境内,是黄炎集团又在河北。

  《史记·五帝本纪》还说:“天下有不顺者,黄帝从而征之,平者去之,披山通道,未尝宁居。东至于海,登丸山及岱宗;西至于空桐,登鸡头;南至于江,登熊湘;北逐荤粥,合符釜山而邑于涿鹿之河。”丸山,据《括地志》在青州临朐县界,岱宗即泰山。鸡头在甘肃,《史记·始皇本纪》:巡陇西北地出鸡头山。熊当为熊耳山,据《括地志》熊耳山在商州洛县西。荤粥即后来的匈奴。如果真象《史记》所讲的,黄帝的战功和巡幸的地方如此之大,就有点象后来的始皇帝了,但这在当时是不可能的。如果把黄帝理解为一个族系,则它活动的地方奶是以中原为中心而与四周发生交涉,这与考古学文化分布的状况还是基本上相合的。

  中原龙山文化分布的地区,早先是仰韶文化,中原龙山文化即是继承仰韶文化而发展起来的。继中原龙山文化之后而发展起来的,在河南中西部和山西南部是二里头文化,在河南北部和河北南部是先商文化,在陕西关中地带是先周文化。自此以后,中原地区的人民往往自称为华夏或诸夏。其所以称诸夏,正同称九夷一样,表明内部还有许多支族。而炎帝、黄帝则被尊为华夏族的祖先,华夏族的人民即成了“炎黄裔胄”。

  良渚文化分布于江苏南部和浙江北部,是因最初发现的典型遗址浙江杭县良渚镇(今属余杭县)而得名的①。良渚文化的陶器虽然看起来也是黑色的,但多是黑皮灰胎而并非纯黑陶,也没有象龙山文化那样的蛋壳黑陶。陶器表面也多素雅而不尚文采,只有一些特别讲究的陶器上有朱绘或针刻花纹。陶器种类主要有鼎、豆、圈足盘、双鼻壶、单粑带流杯和小口高领瓮等,除个别的鬶外,基本上没有袋足器。良渚文化的玉器多为通体磨制,并且广泛地采用切割法和管钻法。石器种类甚多,主要有斧、铸、有段锛、凿、长方形和半月形刀、犁铧、破上器和耘田器等,后三者是良渚文化所特有的,是适应水田操作的一套农具。

  良渚文化的玉器特别发达。一个墓地的发掘,所获玉器往往数以千计。其种类有琮、璧、钺、璜、镯、环、管、珠、杖头及各种装饰品,其雕工之精、数量之多、品种之复杂,为同时代及前此诸考古学文化之冠。至今尚未发现完整的房屋建筑,但据某些残存遗迹来看,当时既有干栏式建筑,也有上坯砌的房屋。富人和平民墓地已经分开,不少地方为贵族造墓地而筑起很大的土台。到处都出现聚落遗址群,就中以良清镇所在的遗址群为最大。

  良渚文化所在的区域在古扬州境内,《尚书·禹贡》扬州条中的震泽和《周礼·职方氏》扬州条中的具区,都是指本地区中心的太湖而言。《吕氏春秋·有始览》:“东南曰扬州,越也”,明指扬州为越地。史传太伯奔吴,《史记·吴太伯世家》称奔荆蛮,司马贞《史记正义》解释说,荆蛮是“南夷之地,蛮亦称越”。《吴越春秋》以为越王勾践是夏少康庶子无余的后裔,而无余曾封于越。看来越曾是地名,又是族名。后来推而广之,把我国东南沿海的非华夏族系的人民统称为越,以至有闽越、瓯越、南越、骆越、扬越等许多名称。古越人和越地的情况,古文献中记载甚少。《职方氏》讲扬州的一段话虽是说西周时的情形,但也可作一参考:“东南曰扬州,其山镇曰会稽,其泽获曰具区,其川三江,其浸五湖,其利金锡竹箭,其民二男五女,其畜宜鸟鲁,其谷宜稻。”这种江湖甚多、物产富饶的自然地理条件,正是产生以稻作农业为基础的发达的史前文化的基础,良渚文化则是这一发展的高峰和最后阶段。

  石家河文化是以其首次发现的遗址湖北天门石家河而得名的①。石家河是一个包括二十多个地点的遗址群,1955年发掘了三房湾、罗家柏岭等四处遗址。其中较早的属屈家岭文化,较晚的即石家河文化,但因资料未曾报导而不为人知。后来在湖北境内发现的同类或相近的遗存曾被命名为青龙泉三期文化、季家湖文化、湖北龙山文化、长江中游龙山文化等,现多主张统一为石家河文化而分为若干地方类型。

  石家河文化以灰陶为主,同时有相当数量的桔红色粗陶和少量黑陶。泥质陶多为轮制。大部分素面无纹,少数有篮纹和方格纹。主要器形有鼎、鬶、豆、圈足盘、高领罐、粗红陶杯、缸等。石器磨制甚精,主要有钺、斧、铸、镰、镞等。石家河曾出大量陶塑动物,包括鸡、长尾鸟、猴、象,狗、猪等,形成一种鲜明的特色。

  关于石家河文化的地方类型目前还缺乏详细的论述。大体说来,至少可分为四个类型,即湖北西北至河南西南部的青龙泉类型、湖北西南到湖南北部的季家湖类型、湖北东南到湖南东北的尧家林类型以及江汉平原的石家河类型。

  石家河文化分布的地区,大体相当于远古时代三苗集团的活动区域。《战国策·魏策一》载吴起的话说:“三苗之居,左彭蠡之波,右有洞庭之水,文山在其南而衡山在其北。”彭蠡即今之波阳湖,衡山当是《山海经·中次十一经》里所说的衡山,郝懿行认为它是指河南省西南部的雉衡山。文山虽不知为现今的哪一座山,但据其方位不外是洞庭、波阳之间偏南的某山。这个范围正是石家河文化分布的范围,所以石家河文化很可能就是三苗族系的文化。三苗在历史上与华夏族系有非常密切的关系,舜、禹均曾与三亩打过仗。而石家河文化与中原龙山文化关系最为密切,有不少文化因素相似,这当然不是偶然的巧合。

  总上所说,龙山时代分布着许多考古学文化,它们分别同传说中的黄炎、两吴、越和三苗等集团有密切的关系,而这些集团后来又发展为华夏、东夷、吴越、荆楚等族系。所以说龙山时代考古学文化的分布,实际反映着民族文化区的萌芽和初步形成。而这几个民族文化区在我国古代文明的起源与发展中都曾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

  铜器和石器的改进

  在龙山时代的各考古学文化中,除良渚文化外均已发现铜器。铜器分布面的扩大和数量的增加,显示它已越过最初的发展阶段而到达了铜石并用时代的晚期(图3—19)。

  在龙山文化的遗址中有五处发现了铜器或铜炼渣①。其中图3—19龙山时代的铜器1.铜铃(襄汾陶寺);2.铜牌(唐山大城山);3.铜锥(胶县三里河)。

  有山东胶县三里河的两段残铜锥,诸城呈子的残铜片,栖霞杨家圈的一段残铜锥和一些炼渣与矿石碎末,日照尧王城的铜炼渣和长岛店子的残铜片等。

  杨家圈的矿石经鉴定主要是孔雀石,即碱式碳酸铜。三里桥的两件残铜锥虽然不在一起,并且是先后两次发掘时发现的,但从其形状和粗细的程度相象、断口大致能对接、成份和金相组织也都相似来看,可能原属一件标本而干早期残断所致。这件铜锥是铸造而成的,对金相组织的观察发现有树枝状结晶,组织不均匀,成分也有较大偏析。其中含锌约20.2%—26.4%,锡0.35%—2.15%,铅1.77%—4.26%,硫0.053%—0.43%,铁0.585%—0.93%,硅0.043%—0.11%,除铜、锌外,其余成份应为杂质。由于其中含硫,并与铅化合成为硫化铅,说明原料是不纯的,熔炼方法也是原始的。据推测这件锥可能是利用含有铜、锌的氧化共生矿在木炭的还原气氛下得到的,而不大可能是人们有意掺锌制成的合金黄铜。北京钢铁学院冶金史组曾进行实验,证明黄铜冶炼可以在较低温度下通过气——固相反应进行。因此只要有铜锌共生矿,原始冶炼即可得到黄铜①。而山东胶县附近的昌潍、烟台、临沂等地区,铜锌或铜锌铅共生矿资源十分丰富。因此在龙山文化中出现质地不纯的黄铜,是并不奇怪的。

  中原龙山文化也有多处发现铜器或炼铜遗迹,一是河南郑州董砦的方形小铜片,二是登封王城岗的一件残铜器片,三是临汝煤山的炼铜柑锅残片,四是山西襄汾陶寺的铜铃等。

  煤山的坩锅残片分别发现在两个灰坑中,内壁保留有一层层的固化铜液,最多的一片上有六层,每层厚约1毫米。经化验分析含铜的近似值为95%,应为红铜①。陶寺的铜铃是一座墓葬的随葬品。铃高2.65厘米,横剖面呈棱形,长6.3、宽3.7厘米。系合范铸成,顶部钻一圆孔。经测定含铜97.86%,铅1.54%,锌0.16%,应系红铜①。铃外包布,据布痕看系平纹织法,但经纬粗细不同,密度为每平方厘米16×20根,当为较细的麻布。

  河北唐山大城山的文化性质应是受中原龙山文化和龙山文化的影响而又有自己的特点。那里发现有两块穿孔铜片,穿孔方法系两面对钻,与石器钻孔方法一致。两块铜片的含铜量分别为99.33%和97.97%,另有少量锡、银、铅、镁等杂质,也是红铜。

  内蒙古伊克昭盟的朱开沟遗址,较接近于中原龙山文化而又有自己的特点,其中发现了铜锥和铜手镯等。

  在长江中游的石家河文化遗存中,最近也发现了许多铜块,地点在湖北天门石家河。

  至于黄河上游的齐家文化,更是在多处遗址发现了铜器,其种类有刀、锥、匕、指环、斧、镜等,除镜为青铜外,其它经鉴定的亦多属红铜。

  上述情况说明,在龙山时代的确已普遍使用铜器。最普遍使用的是锥,其次是刀匕之属,其它则有斧、镯、指环、铃、镜等,即一些小件的手工工具、梳妆用具、装饰品和乐器等。应用的范围还是很有限的。铜器的成份中,绝大部分属红铜,也有少数为黄铜或青铜,不论哪种铜器,其中都有一定数量的杂质。而此时的青铜或黄铜,实际是由铜锌共生矿或铜锡铅共生矿经原始方法冶炼出来的,并不是有意制造的合金。因此这个时代还只能是铜石并用时代而不是青铜时代。

  这个时期的石器几乎都是磨制的了,切割法和管钻法等技术更加广泛地应用,石器种类和形态更加多样化,地区性差别也更加明显。可以说,这个时期才达到了石器制造技术和应用范围的顶峰,相形之下,过去曾广泛应用于工具制造的骨角器、蚌器和陶器均已降到不重要的地位。

  农具方面,江南的变化比黄河流域更明显些。例如在良渚文化中已普遍发现犁铧、破土器和耘田器①,这些都是根据水田耕作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

  石犁形体呈扁薄等腰三角形,犁尖夹角约40°—50°,两腰有刃,中部有一至三孔。小者长仅15厘米,大者长近50厘米,后端略平或内凹。这种石犁确切些说只是犁的工作部分铧,而且这种铧必须固定在犁床上,很可能在它上面还要加一块凸脊的木板,一则有利于固定铧,二则可起分土作用。这是在我国发现的最早的石犁。过去在内蒙昭盟一带的红山文化中发现的所谓石犁,很可能只是一种尖头的石铲。

  所谓破上器又可称为开沟犁,大体呈三角形,底边为单面刃,前边大于后边,前角小于后角,因而呈向前倾斜状。顶端向后有一斜柄,或在后边的上端有一缺口以利安柄,后一种形式常在缺口的前边穿一孔。这种器物体形小者通长20多厘米,大者达50厘米以上,刃部大多严重磨损,使用时因过于笨重难于一人挥动,很可能是一人前挽,一人后推以用于破土的农具。良渚文化所在地水网密布,沼泽甚多,其中常丛生芦苇和其它草类,要开辟成水田,除要砍除或烧掉苇草外,泥里盘根错节是很难翻动或推平的,破土器实是一种斩断草根以利翻耕的器具,是专为开荒用的耕具。

  犁耕的出现,不但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也提高了翻地的质量,还为畜力的利用提供了可能。所以在农业发展史上,总是把犁耕农业同锄耕农业相区别,在我国的具体情况可能是与箱耕农业相区别,成为一个新的更高的发展阶段。

  在黄河流域,耕作农具仍然是石铲或石耜。龙山文化的石铲多舌形,中原龙山文化的石铲则多近长方形的梯形或双肩形。二者均较轻薄,刃部宽度一般不超过10厘米,但很锋利,器身通体磨光,对黄土地带的翻地来说还是很适用的。

  这时期的收割农具主要是石刀,即石爪镰,同时也普遍地出现了石镰,只是数量还比较少。石刀形状多为长方形,一般比仰韶后期石刀为长,多数仍穿一孔,也有穿两孔的。在良渚文化中还曾发现少量半月形石刀。一般说来,石刀是割穗的,而石镰是连茎杆一起割的。所以石镰的普追出现,意味着对作物茎杆的利用更为重视了。

  作为手工工具的石器仍然是斧、锛、凿和纺轮,后者大多是陶质的,石纺轮只占一小部分。凿的数量比前一时期有所增加,可能意味着榫卯技术有新的发展。石锛中除常型者外,在良渚文化中已普遍发现有段石锛——它是我国东南地区传统石器之一,对东南亚和太平洋各群岛有较大影响。

  如果说这时期手工工具的变化还不十分显著的话,那么武器的发展却是十分明显的了。这时主要的武器是石镞和石钺,同时有少量的石矛。在此以前箭头主要是骨制的,也有少量蚌制和石制的,这时则主要变成石制的了。以前的箭头多扁平或圆锥形的,多数无铤,这时则多三棱或剖面呈菱形,并且锋、身、铤三部分分化明显。在分布地域上,中原龙山文化多三棱形,龙山文化与长江流域诸文化则多剖面呈菱形者。这种远射武器的显著发展和改进,以及近距离使用的刺兵——矛的出现,都说明这时期战争行动大大加剧了。

  玉器工艺的发展

  龙山时代的玉器比前一时期更多,制作也更精良了。在龙山文化、中原龙山文化、良渚文化和石家河文化的遗址中都出土过许多玉器,其中以良渚文化出上的数量最多,种类也比较复杂(图3—20)。

  玉器的制作工艺,照理应是磨制石器工艺的延伸和升华。因为玉不过是一种美好的石头,有些加工石器的方法也广泛用于玉器的加工。但玉器毕竟不同于一般石器,这不但是因为材料不同,制法上有很多差异,更重要的是品类和功能有十分明显的区别,从而形成为一种独特的工艺。

  龙山时代的玉器多用软玉,在矿物学中应属具有交织纤维

  图3—20良渚文化的玉器1.7;琮;2.山形饰;3.衣扣;4.璜;5.鸟;6.锥形器;8.带钩。

  显微结构的透闪石、阳起石系列。这种玉材的硬度一般为莫氏6度,有美丽的颜色和质感,能够加工成各种形状的器物和优美的花纹。

  玉器的加工大体有裁料、成形、作孔、雕刻花纹和抛光等工序。裁断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在石器加工中常用的片锯切割,一种是玉器加工中特有的线切割,这在一些玉料和玉器本身上留下的痕迹上可以清楚地分辨出来。无论用哪种切割方法,都需要有硬度高于玉的中间介质即解玉砂,正如现代玉器加工也必须用解玉砂一样。

  一般器物经过切割已大体成形,个别特殊器形还须辅助以雕琢,比起石器制作中往往用打制毛坯成形的方法来要准确和省料得多。

  绝大部分玉器都有穿孔,而且一般都用管钻的方法,所用管料大抵为竹,这同石器制作用的管钻法基本相同。但玉器中管钻应用的范围要广泛得多,钻孔也深得多。例如有的玉管直径仅1—2厘米,长却有10—20厘米,有的琮更长达30—40厘米,要一下子直穿钻透,其难度可以想见。据观察,良渚文化的玉器无论厚薄均用双面钻,且两面钻的深度相若,如有倾斜也往往相对,故有人推测当时已有两极钻具,掌握了从两面同时钻进的技术①。

  花纹的雕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透雕,多施于玉璜和各种牌饰。镂透部分一般先画出范围,钻出小孔,再用线加解玉砂锯割,最后在透雕体上加刻阴线花纹。另一种是浮雕加线刻,一般用浮雕表现主体花纹,用阴刻表现地纹或背景纹饰,浮雕也常刻钩云纹,形成三层纹饰。在良渚文化的玉器花纹中,以神人兽面纹最有代表性,背景纹饰是一个戴羽冠的神人,他的胸部乳房和肚脐部分用浮雕强调成大兽面形,兽面上又育阴刻纹。整个纹样复杂细腻,有时一个毫米宽度有四五道刻纹。根据刻线放大的情况观察,应是用坚硬的石雕刻器完成的。

  这个时代的玉器主要有三类,一类是用作礼器或仪仗的工具和武器,其中主要是钺,其次是斧、锛、刀等;二类是宗教用品,主要有琮、璧等;三类是装饰品,数量最多,有头饰、耳坠、项饰、佩饰、手镯、指环等以及服装上的用品如带钩、圆扣和各种缀饰,此外还有一些单独的艺术品如人、人头、鱼、鸟、龟等的小件圆雕。

  各地玉器的种类、形制和花纹不尽相同,应用的范围也有差别。目前发现玉器最多的是良渚文化,仅余杭反山一处墓地就有一千一百余件(组),如按单件计算则达三千二百多件。余杭瑶山、上海福泉山、江苏武进寺墩等处也有大量发现,至今发现玉器的良渚文化遗址已达二十多处。其它地方目前发现不大多,可能是大墓发现较少的缘故。

  在各种玉器中,钺、琮、璧处于非常突出的地位,也是各地区文化遗存中常见的器物。

  玉钺在反山和瑶山都曾发现较完整的组件。一般包括玉质的钺冠、钺身和钺柄端,三者大多为素面,也有刻精细花纹的。钺柄当为剖面呈椭圆形的木柄,有的髹红漆并镶嵌大量玉粒。从钺端到钺柄端的长度,反山M14:221为74厘米,M20:144为74厘米,瑶山M7:32为80厘米。这种钺做得如此精致,又没有任何砍削的使用痕迹,当是军事首领的一种权杖。《史记·殷本纪》载:“汤自把钺,以伐昆吾,遂伐桀。”《尚韦·牧誓》载:“(周武)王左杖黄钺,右秉白旄以麾。”商汤和周武王姬发当时都是指挥军队的最高首领,他们手里都拿着钺,可见钺是军权的象征。而良渚文化中用钺随葬的墓主人,生前也当是一位军事首领。

  琮在良渚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所有玉器中,它是做得最讲究的。最好的一件琮出自余杭反山12号墓,呈乳白色,高3.8射径17.1—17.6厘米,重6.5公斤,是矮体琮中最大的一件。该琮纹饰雕工极精,四面直槽年每槽两个人体与兽面复合象,四个转角处有双重兽面纹。人体全身仅高3厘米,双眼圆睁,阔鼻宽嘴,嘴中露出整齐的两排牙齿。头戴宽大羽冠。上臂平伸弯时,双手指向胸怀,有的手指头都刻出了指甲。下身盘腿而坐,足却被刻成似鸟爪的形状。全身刻卷云纹,关节部位有小片外伸,很象是穿着皮甲。人体的胸腹部以浅浮雕突出一兽面(或亦为人面)纹,眼、鼻、嘴均刻划清晰,嘴里有獠牙。样子很象是挂在那个双腿盘坐的人身上的一个兽面胸牌,用以显示其神圣和威严(图3—21)。

  迄今最大的一件玉琮现藏中国历史博物馆。该琮高49.2厘图3—21反山大琮上的神人兽面纹(放大像,原高约3厘米)

  米,纹饰分十九节,其上端正中刻有圆圈下加火形符号,与大汶口文化陶尊上的图画文字完全相同;底部内侧刻有斜三角记号,此器形状、风格完全是良诸文化式的,却有大汶口文化的图画文字,是值得注意的,类似的情况还见于玉璧、玉镯等。

  中国古代琮与璧常并提,《周礼·大宗伯》载:“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仪礼·聘礼》:“受享束帛加璧;受夫人之聘璋,享玄,束帛加琮,皆如初。”郑注:“君享用璧,夫人用琮,天地配合之象也。”《考工记·玉人》:“璧琮九寸,诸侯以享天子……璧琮八寸,以聘……驵琮五寸,宗后以为权。大琮十有二寸,射四寸,厚寸,是谓内镇,宗后守之。驵琮七寸,鼻寸有半寸,天子以为权……瑑琮八寸,诸侯以享夫人”。从这些记载我们只知道璧琮都是礼器并且往往相互配伍,不同等级的人所用璧琮的大小亦不同。但这是周代理想化的制度,史前时期的良渚文化当不会有这样严格。从它只出于大墓来看,可以断定当时只有贵族才能掌握。张光直认为琮的意义尤为重大,是巫师借以通天地的法器,并认为中国历史上有一个巫政结合并产生特权阶级的玉踪时代①。就良渚文化来说,这个见解是值得注意的。但良渚文化的琮有各种形态并可大别为两类,一类较租矮,上面往往有比较精细的花纹!另一类较细高,往往被分为许多节,花纹简单,玉质也较差。前者多出于太湖南岸,以良渚遗址群为大宗:后者多出于太湖北岸,仅武进寺墩3号墓就出上三十二件之多。二者的功用也许不完全相同。

  玉璧绝大部分也出于良渚文化,有时与琮同出,有时则不尽然,加工远不如琮那么精细。但美国弗利尔美术馆的几件据传出自浙江的玉璧上,雕刻着鸟立于柱上的图画,则是少见的精品。

  轮制陶器的流行

  龙山时代制陶业的进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广泛使用快轮拉坯,二是陶窑结构的改进。

  陶轮又称陶车或陶钧,是一个圆盘形工作台,中轴插入地下套管,用手摇或脚踏使其转动。陶轮早在仰韶时代便已出现,那时制坯的方法主要是泥条盘筑,做大件器物时利用陶轮可以避免陶工来国转动,画彩时也有许多方便,那种陶轮一般称为慢轮。龙山时代则是利用陶轮的快速转动直接拉坯,一件器物几秒钟就拉出来了,加上必要的修理也只需要几分钟时间,劳动生产率比慢轮上用泥条盘筑法生产要提高许多倍。尽管至今没有发现当时使用的陶轮,但若观察陶器上遗留下来的制造痕迹,再与现代陶器上的制造痕迹进行对比,就能一目了然。大凡用快轮拉坯制造出来的陶器(即通常所说的轮制陶器),总是器身正圆,胎壁厚薄均匀,里外有许多旋转时留下的同心周线。有的器物表面因打磨光亮而不见同心周线,里面总还是非常清晰的。制坯完成,一般要用细绳割下,此时轮子还没有完全停止转动,所以割下的痕迹总是偏心螺旋纹。凡具有以上特征的,即可肯定是轮制陶器。这样的轮制陶器在仰韶文化后期和大汶口文化后期的遗存中已发现有极少的标本,而到龙山时代则大量出现。不过即使在龙山时代,各地的情况也有很大差别。大致说来,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的轮制技术最为发达,差不多所有陶器都是轮制的。即使是最不便于轮制的陶鬶,也往往分段轮旋制出颈部和袋足部再结合起来。其它许多较复杂的器物如小口高领罐、蛋壳黑陶杯、豆、圈足盘、双鼻壶等也都是分段轮制然后粘接起来的,碗、盆、杯等简单器物则一次拉坯即成。器物的附件如流、把、鼻、足、耳等不便轮制的部分,往往先手制或模制,然后粘接到器身上去(图3—22)。

  图3—22龙山文化的陶器1.5.鼎;2.高领罐;3.器盖;4.鬶;6.单把罐;7.盆;8.杯;9.豆(1—3.6.8.两城镇出土,4.5.7.9.城子崖出土)。

  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的陶工不但熟练地掌握了轮制技术并加以最广泛的应用,而且在陶器造型和表面处理上也尽量表现出轮旋痕迹特有的美感,所以一般不加其它纹饰,而只是用轮子直接旋出竹节状坟、阴弦纹等,有时在局部范围有不同形状的镂孔或刻划纹。在某些最精美的陶器上则用极细的针刻图案。

  龙山文化中的蛋壳黑陶杯可算是这个时期制陶技术的最高成就。这种陶杯显然是从大汶口文化的黑陶高柄杯发展而来的,但二者制法不同,造型上也有较大的差异。龙山文化的蛋壳黑陶杯一般育较高的柄,杯身为圆底形,常有宽缘盘形口,有些杯的杯身部分做成两层壁,内壁形成胆便于盛物(也许是酒),外壁则可镂刻成美丽的花纹。这种杯通高约15—20厘米,口径差等,而壁厚多在0.5—1毫米之间,最薄的仅0.3毫米,全器还不到一两重,拿起来显得十分轻巧。

  这种器物是怎样制造出来的呢?有不少人位过研究和试验,近来终于比较明白了①。首先对原料的选择和制备比较严格,需要细腻纯净的粘土,其中绝不能含硫,否则便会烧流。经过多次淘洗,其粒度至少应在300目以上。稍揉后还要经过长期陈腐。用时要反复揉泥,至少要比制普通陶器时多花三倍以上的功夫,这样泥土就不至皲裂,可塑性能极好。杯坯一般分三段拉成,稍于后用泥浆粘接。此时坯体还较厚,必须在陶轮上用刮刀反复旋薄。为了车好坯子,必须要设刀架。车速不能太快,一般掌握在每分钟80—100转即可;转动还必须均匀,故一定要用惯性轮。坯子车好后还要进行镂刻,因为坯体极薄,又尚未入窑,故镂刻时应十分细心,否则就容易挤碎以至前功尽弃。等一切准备妥当,即可入窑。由于坯体极轻,如果直接放在窑内,点火后由于空气的对流会使坯体浮动而相互碰碎,故必须有匣钵。现在已经发现了这样的匣钵,为厚胎夹砂陶,底部有一长方形孔,大小正好容纳一个蛋壳黑陶杯。为了获得又黑又光亮的效果,选择泥土时最好是含锰的,或在烧窑时选择芦苇等含锰的燃料,烧成后不久即出窑,乘热打磨,即十分光亮。由此可见,要制成一件蛋壳黑陶杯是十分不容易的,必须有根高技艺的专门的陶工。推测当时可能只有少数几个制陶中心能做,其它地方要设法去交换。我们在山东长岛县的砣矶岛上曾发现与潍坊姚官庄完全一样的蛋壳黑陶杯,可能就是同一陶工的制品。如果确实如此,说明当时交换的范围已经很大了。

  中原龙山文化和石家河文化轮制陶器的比例不如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那样高,大约只有半数为快轮制造。陶器颜色也不如龙山文化等那么深,除黑陶外,还有大量的灰陶,石家河文化中还有较多的桔红粗陶。在中原龙山文化中,也是越往西轮制陶越少,黑陶越少。如客省庄二期文化约80%以上为灰陶,18% 为红陶,黑陶仅占1%多些。轮制陶仅占少数,而大量的是泥条盘筑和模制。有些鬲足内有反绳纹,当是用原有鬲足为内模的一种证据。

  这两个文化的陶器除素面和磨光以外,还有不少饰篮纹、绳纹或方格纹,从而造成一种与东方沿海地区的陶器很不相同的风格。这三种纹饰在各地的比例颇不相同,具体的纹样也有差别。大致说来,北部和西部的绳纹较多,如后岗二期文化、陶寺类型、客省庄二期文化等均是;中部和东部的方格纹较多,如王湾三期文化和造律台类型均是。篮纹比较普遍,但早期较多,且多斜行、纹样较宽而浅;晚期略减,多竖行,较窄而深。

  由于黑陶和灰陶大量流行,在中原龙山文化和石家河文化中又多篮纹、绳纹和方格纹,在这种陶器上均不适于画彩,所以曾经风行很长时间的彩陶到这时已经全然绝迹。但在某些较讲究的陶器上还有彩绘。如良渚文化的一些黑陶豆和圈足盘上常有朱绘,后岗二期文化的某些黑陶盆和圈足盘上也有朱绘或朱、黄两色彩绘,陶寺类型中更有较发达的彩绘。这种彩绘陶是在陶器烧好以后再画上去的,根容易擦掉;所用颜料比较浓厚,类似于现今水粉画的颜料。这种彩绘陶器不适于做生活用器,一般用于祭器或随葬用冥器。

  这个时期陶窑的结构与铜石并用时代早期基本相同而与新石器时代晚期者有很大的差别。窑室仍为圆形,有北字形或川字形火道,窑壁呈孤形弯曲。内蒙凉城老虎山的窑保存最好,顶为穹隆顶,这样的结构便于封窑。在基本烧成后的高温情况下密封饮窑,使窑内造成还原气氛,容易烧出灰陶和黑陶。所以这时陶器以灰色和黑色为主,是与陶窑结构的改变分不开的。陶窑的体积也比以前扩大。仰韶前期的窑室直径一般为0.8米:龙山时代小的直径约1米,大的直径可达1.5米以上。这样每窑所烧陶器就可多好几倍。在大汶口文化晚期已可看出的专业化制陶工匠的出现,到龙山时代显然又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纺织、漆木工和酿酒的进步

  龙山时代纺织业的进步可从两个方面看得出来,一是麻织品更加精细,二是丝织品的出现。

  仰韶时代已经有了麻布,根据一些陶器上的印痕知道都用平纹织法,其密度一般为每平方厘米6×9至12×15根。到龙山时代麻布仍然是平纹织法,但有时经纬线粗细不同,纹理更加细密。如前举山西陶寺铜铃上的包布每平方厘米为16×20根,甘肃永靖大何庄齐家文化陶罐上的麻布每平方厘米是30×30根,良渚文化中最细的麻布每平方厘米是20×30根。这样细的麻布,不但要有相应的细扣,而且首先要给麻纤维脱胶,否则难以纺出那样细而均匀的麻纱。这时的纺轮很明显有大小两种,大约就是为纺不同粗细的麻纱而制的。

  历来传说是黄帝的妻子西陵氏嫘祖发明养桑蚕缫丝,《路史》引《蚕经》说:“西陵氏始劝蚕”。但这传说是否真实,黄帝究竟相当于考古学上的哪个时期,都是很难说的。现在我们知道,至少在龙山时代的良渚文化中是已经有丝织物了。浙江吴兴钱山漾良渚文化遗址中曾发现有丝带、丝线和绢片②。丝带分10股,每股单纱3根,编成两排平行的人字形纹,宽约0.5厘米。绢片系平纹织法,经纬粗细相仿,撚回方向为S型,织物密度为每平方厘米47×47根,这已经是很细的丝织物了。

  漆木器是很难保存的东西,所以至今发现甚少。但从良渚文化和中原龙山文化的一些发现来看,当时漆器至少在贵族的生活中应已得到了较广泛的应用。良渚文化的漆器均发现于较大的墓葬中,能辨器形的有盘、觯和杯等,有的棺木上也很象是涂漆的。这些漆器一般为黑色,画朱红色花纹,有的还镶嵌玉粒。山西陶寺的大型墓中往往发现木器残迹,其种类有鼓、圈足盘、长方平盘、斗、豆、案、俎、匣和谷仓模型等(图3-23)。这些器物的木胎均已腐朽成灰,只是通过上面的彩皮才可辨出器形。

  图3—23陶寺的木器1.2.豆;3.房屋模型。

  这些彩皮往往呈卷状,很可能是漆皮。往往以红色为地,上面用白、黄、黑、蓝、绿等色彩画出美丽的图案。

  关于夏代以前即有漆器这件事,在先秦文献中已有记载。《韩非子·十过篇》中说:“尧禅天下,虞舜受之,作为食器,斩山木而财之,削锯修之迹,流漆墨其上,输之于宫以为食器,诸侯以为益侈,国之不服者十三。舜禅天下而传之于禹,禹作为祭器,墨染其外,而朱画其内”。

  这段话告诉我们:1.在尧舜禹的时代,漆器还是很珍贵的,即使是尧舜那样的贵族首领用为食器,人们还觉得太奢侈了;2.漆器的用途是食器和祭器;3.漆器的颜色主要是黑色和红色,用红色画花纹。这几点同在中原龙山文化和良诸文化中的发现都是基本上相符合的。

  酿酒的历史不如丝织物和漆器的制作那样清楚。一般认为,至少在铜石并用时代早期就知道酿酒了,大汶口文化和屈家岭文化中的高柄杯都应当是饮酒器。到铜石并用时代酒器做得更精致了,龙山文化的蛋壳黑陶杯,良诸文化中的某些黑陶杯和漆觯、漆杯等都可能是酒器。如果这个判断不至大谬,则龙山时代饮酒的风气较前一时期又有新的发展。

  建筑技术的提高与房屋结构的变化

  龙山时代迄今没有发现大型房屋建筑,但从大量的小型房屋基址来看,知道当时房屋的类型已比从前复杂,种类多样化了;特别是建筑技术有较大的进步。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夯筑技术的发明。在龙山文化和中原龙山文化中,常常发现夯土的房基。如山东日照东海峪的一些房子就是这种筑法。据报导,那里房屋的建筑程序是先筑低矮的台基,然后筑墙体、室外护坡和室内地基。这些台基、护坡和室内地基均为分层筑成,土质坚硬,层次分明,每层上面有不规则形的凹窝,推测是用不规则形石块夯筑而成的①。至于这时普遍出现的城堡,更是夯筑技术的滥觞。

  二是土坯墙的出现。现知河南永城王油坊、汤阴白营、安阳后岗和淮阳平粮台等地都发现了用土坯砌墙的房子;上海福泉山和浙江余杭大官山果园等良渚文化遗址中更发现了烧过的红色土坯或砖。王油坊、白营和后岗的土坯都没有固定的规格,一般长20—50、宽15—38、厚4—9厘米。土坯用深褐色粘土制成,内夹少量小红烧土块。这显然是和泥制坯并晒乾后才使用的。砌墙的方法是错缝叠砌,用黄泥粘接。用这种土坯砌筑的都是村落中的一般房屋,往往是圆形的单间小屋。平粮台的房屋是做在城内的,有台基,每栋房分为若干小间,有的室内甚至设有走廊,比一般村落中的房屋要讲究得多(图3-24)。这种房屋的土坯也比较规整,一号房的土坯长32、宽27—29、厚8—10厘米,四号房土坯较大,长58、宽26—30、厚6—8厘米。砌成墙体后在墙面抹草泥。用这种土坯砌成的房子,从外形看已与现代的土坯房没有多大区别。至于良渚文化的火烧土坯,无论福

  图3—24平粮台的土坯房泉山还是大官山果园的,大小规格也不大整齐。发现时全部经火烧过,故外面呈砖红色,里面因未烧透而呈黑灰色。现时难以判断它们是因失火而烧成红色的,还是有意烧成的砖。如果是后者,那就是我国最早用于建筑的小砖了。

  三是石灰的广泛应用。河北、河南和陕西的许多属于中原龙山文化的房子,其地面和墙壁往往抹一层厚约2毫米的白灰,表面光滑平整,质地坚硬,颜色净白。经化验其成份同现代石灰基本一样。过去以为是用料姜石烧的,但料姜石含土较多,不易做到那么纯净洁白;也有推测是用贝蚌类烧制的蜃灰,但象龙山时代房屋建筑中那样大量使用白灰,单用贝蚌类烧制的蜃灰恐也难于满足需要。在安阳后岗曾发现白灰渣坑,为过滤石灰后残渣的堆积坑,邯郸涧沟曾发现白灰坑,为已调好的白灰浆凝固而成,后岗等遗址更发现过未烧透的石灰石堆积,有些地方还有烧石灰的窑。由此看来,当时已经知道开采石灰石矿以烧制石灰了。这同前一阶段只知用料姜石烧制不纯的石灰以调制似水泥的灰浆,还是有很大差别的。

  房屋的结构颇具有地方特色,而同一地区则反映出城乡差别。

  龙山文化的房屋在日照东海峪、栖霞杨家圈、诸城呈子和胶县三里河等地均有发现。一般为方形或略呈长方形,单间,室内面积约15—20平方米,较大的有近40平方米者。有的先做台基,有的则在平地起建。地基常先经夯筑,地面抹黄泥或草泥而不用白灰,仅接近后岗二期文化分布区的茌平尚庄一座残房有白灰面。墙育垛泥和木骨泥墙两种。前者多用草泥层层垛砌:后者多先挖基槽,在其中立住扎棍再抹草泥。有的基槽深挖1米以上,如杨家圈的几座房子便是那样。

  中原龙山文化的村落中多为圆形单间房子,且多用白灰抹平地面和墙壁,与龙山文化多方形而不用自灰的风格颇不相同。但中原龙山文化分布面很大,各地方类型也有一些差别。就中以分布于河北和河南北部的后岗二期文化最为典型。东边接近于龙山文化的造律台类型则既有方形又有圆形,既有白灰面房基,又有用黄泥或草泥筑的房基,表现为龙山文化与中原龙山文化的双重风格。西边接近于齐家文化的客省庄二期文化,房子有圆形和方形的,还有前方后圆的双间房,不少有白灰面,但房基多半地穴式,表现为中原龙山文化和齐家文化的双重风格。

  属于后岗二期文化的房屋以安阳后岗和汤阴白营发现较多。其它尚有安阳大寒南岗、将台、蒋台屯,河北邯郸涧沟等多处。其中安阳后岗早在1931年即发现过涂白灰面的圆形房基,以后在1958、1959、1971、1972、1979各年都进行过发掘,仅1979年就发现房屋三十九座①:而汤阴白营于1976—1978年的发掘即发现房屋六十三座①。除个别早期房屋有半地穴者外,一般均为平地起建,或筑出软周围地面稍高的地基,地基有明显的夯层和夯窝。在地基上起墙育三种形式,最多的是垛泥墙,其次是木骨泥墙和土坯墙。绝大部分室内地面和墙壁抹白灰,显得洁白亮堂,室内正中育一块圆形灶面,为取暖和炊事的地方,室外有护坡和散水。个别房屋室内有垫木板的。这种房屋同仰韶文化的一般居室相比,居住起来显然要舒适一些。

  在这些房屋建筑中有两点情况值得注意:一是用小孩奠基,如后岗即有十五座房子下或附近埋有小孩,从地层关系来看是在建房过程中埋入的,最多一座房子下埋四个小孩。这显然不是正常的死亡和埋葬,而是建房时举行奠基仪式的牺牲。这种用人奠基的现象,到商代得到很大的发展。二是许多房子内或房子近旁有小的窖穴,其底部和四壁常抹白灰,比较讲究,当是属于房主人的储藏窖穴。这同仰韶文化前期窖穴成群而不与个别小房子相连系的情况相比,说明以一座小房子为单位的家庭已发展为在消费上更为独立的单位。

  上述两点情况,在造律台类型的王油坊遗址中同样存在。说明它不是孤立的现象,而可能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特别是王油坊除用小孩奠基外,还有用大人奠基的。如第20号房屋东北有三人相互叠压,骨架周围的土都筑得非常坚硬,显然是筑地基时一同埋入的。这三人均为男性,年龄在25—35岁之间,其额部以上的头顶骨均已被去掉,显然不是正常的死亡和埋葬,很可能是战俘用来奠基。商代用于奠基的正是有小孩也有成人,说明龙山时代的社会同商代已有某些接近的因素。

  客省庄二期文化的房址主要发现于西安客省庄、武功赵家来和临潼康家等处。客省庄发现了十座房址①,除一座残破的圆形房屋难以确定是否分间以外,其余九座都是双间套房,五座前后均为方形或长方形,四座是前方后圆房。这些房屋面积一般较小,把内室和外室的面积加起来,小的仅10平方米左右,大的也不足20平方米。外室一般有门道,有窖穴,灶址偏于一侧或掏成壁灶;内室较平,火塘设于正中,当为卧房。所有房屋都是地穴式的,口小底大,现存深度1.28米至2米以上。除个别较大的外室有一、二柱洞外,一般不见柱洞。推测外间是地穴式,内间有可能是窑洞。

  康家的房屋基址已发现一百多座,分若干排,每排房子又分若干组,每组房子少则两三间,多则五六间(图3—25)。从而构成一种层次分明、布局有序的聚落结构①。所有房屋均座北朝南,门向南偏东10°—15°。长方形单室,进深略大于宽,居住面积仅9—12平方米。居住面多抹白灰,也有用胶泥或草筋泥的,中间设一圆形火塘。房屋前墙有的用土坯或草泥,其余三面墙则用夯土筑成。墙壁残高多为15—40厘米,个别保存好的高1.1—1.3米。每所房屋的东西侧墙体往往向前伸出一段,形成门垛。前后两排房之间相距6—9米,形成公共的院落。

  图3—25临潼康家的排房康家的聚落大概持续了比较长的时间,所以房子毁弃以后,又在原址建造新居,有的房子上下叠压三四层,最多可达七八层之多,而村落的总体布局没有变化。

  武功赵家来曾发现十座房屋①,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半地穴式,有四座,长方形,面积约为12—13平方米;第二种是窑洞式,仅一座,洞壁保存高达3米以上;第三种是半窑洞半起墙式,有五座,后半为窑洞,残存洞壁高达2.6米,前墙及两侧壁的前段为夯土筑成。在这些房子的前面有数道夯土墙隔成的院落,这是在我国史前遗址中第一次发现室外的院落建筑(图3—26)。它从另一角度证明家庭独立性有了明显的加强。

  这时期城内的住宅仅在淮阳平粮台发现几处①。均为长方形分间房屋,全用土坯砌成,与一般村落多圆形单间用垛泥墙砌的风格大不相同。如四号房基有一长15米多、宽5.7米、高0.72米的台基,在台基上用土坯砌墙。房屋分为四间,北边有一宽0.92米的走廊。奇怪的是这样讲究的房屋没有用白灰面抹墙和地面。这房的位置在城东南角,推测城的中心偏北当有更高级的主体建筑。这种城乡房屋的差别,是当时社会分化的突出表现之一。

  城堡和水井的出现

  古书谓“鲧作城”(《世本》),鲧为禹父,属夏以前的唐虞时代。假如象许多学者所主张的二里头文化是夏文化,那么唐虞时代就应相当于龙山时代,或至少是龙山时代的晚期。而考古学者所发现的最早的城堡,正是属于龙山时代的。

  现知属于龙山时代的城堡有山东章丘城子崖、寿光边线王,河南登封王城岗、淮阳平粮台,内蒙古包头阿善、凉城老虎山、湖北石首走马岭和湖南澧县南岳等处。河南安阳后岗也曾发现过一段70米长,2—4米宽的夯土墙,因规模较小,只能算是个一般村落的土围子。事实上,上述儿处城堡遗址有些也只是个土围子或石头墙围子。例如王城岗有两座夯上围墙,规模都很小②。东边一座仅剩西南角,西墙残长65米,南墙残长30米,原大不知。但因东边被水冲毁而筑西边小城堡,并以东城西墙为西城的东墙。由此推测东城大致不会比西城更大多少。而西城南墙82.4米,西墙92米,面积不过7000多平方米,确实只够得上一个小土围子。老虎山和阿善城堡是依山坡而建立的,前者略作椭圆形,长短径大约为380×310米,比王城岗大多了。这两处都是就地采石砌起来的,或至少是石头帮砌墙边。但从围墙内的房屋等遗迹并无特殊情况来看,也只能看作是一个拥有坚固防御工事的较大的村寨遗址。另外一些城堡遗址只是发现了城墙,城内情况尚不清楚,现时也很难准确估计其意义。

  多少作过一些工作,对城内情况已有一定了解的现在还只有平粮台一处。它的情况显然和一般的村落遗址不同,至少应看作是早期城市的一个雏形(图3—27)。

  这个城的规模并不算大,每边仅185米,正方形,城内面积34000多平方米,如果包括城墙及外侧附加部分,总面积也仅5万多平方米。但该城十分坚固,墙体甚厚,现存堵基宽约13米,残高3米多,顶部宽8—10米,如果复原起来,所需土方

  图3—27淮阳平粮台的城堡(示意图)

  1.地下水道;2.门卫房;F.土坯房;Y.窑;H.灰坑。

  大约不少于4万立方米,工程还是相当大的。

  这个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规划整齐:全城成正方形,座北朝南,方向为磁北偏东6度,几乎与子午线重合。南门较大,为正门,设于南墙正中;北门甚小,又略偏西,当为后门。这种格局显然是精心规划的,它所体现的方正对称的思想一直影响到中国古代城市几千年的发展,成为中国城市的一大特色。

  2.防卫设施严密:城墙本身便是最大的防卫设施。有了城墙还需要考虑城门的管理。这座城为此专门设立了门卫房。此门卫房用土坯砌成,东西相对,两房之间的通道宽仅1.7米,便于把守。门卫房中有灶面,守门人可用为炊事,亦可为冬季取暖之用。

  3.有公共下水道设施:一个城被严密地围起来后,必须解决供水和排水的问题。供水设施现尚未发现,估计应为水井。排水设施也仅发现了5米多长一段,整个长度和走向尚不清楚。虽然如此,仅就现已发掘的一段来说,已足以说明当时有了公共的下水道设施。此段下水道正通过南城门,埋设在距地面0.3米以下。水道本身由专门烧制的陶管套接而成,每节陶管长35—45厘米,直径细端23—26厘米,粗端为27—32厘米。每节细端朝南,套入另一节的粗端。而整个管道是北端即城内稍高于南端,故知此下水道是为解决城内废水向城外排放的。但一根管道排水有限,故用三根并拢,剖面看起来象倒品字形。即下面一根,上面并列两根。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加大了排水量,二方面又避免陶管太大难于烧造及容易压碎之虞。

   4.有较高级的房屋建筑:现在仅挖掘了十几座房基,都在东南角,应不是主体建筑。即使如此,这些房子一般都是用土坯砌筑的分间式建筑,有的用夯上做台基,房内有走廊,比一般村落的房子讲究得多。由此可知城内的居民主要是贵族,是统治者。否则他们是难以调集那么多人力,为他们建造那么坚固的城防工事的。

  5.有手工业设施:在城内东南、东北、西南都发现了陶窑;东南角第15号灰坑内发现铜渣,说明当时在城内炼铜和制造陶器,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军事城堡。

  6.有宗教活动的遗迹:如城西南角内侧埋一大一小两头完整的牛骨架,当为杀牲祭奠的遗迹。城内发现一些小孩埋葬,有瓮棺葬、土坑葬和灰坑埋葬。其中有些是正常埋葬,有的也可能是祭奠的遗留。

  上述几个特点足以说明,象平粮台那样的城址,已经具备早期城市的基本要素。它应是政治中心,因而有较高级的房屋,有规划整齐的市政建设;它也可能是经济中心和宗教中心,因而才有炼铜(这是当时最先进的手工业)和烧制陶器的遗迹,以及宰杀大牲畜祭奠的遗迹。正因为它有如此重要的位置,才会调集那么多人力修建那么坚固的城堡。这种城堡显然已不是一般村落的土围子,而是一个雏形的城市了。

  这里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平粮台遗址的规模并不大,出土器物也不见特别讲究的,龙山时代诸考古学文化中比平粮台大得多的遗址还有许多,有些遗址出土的器物相当精致,有些遗址中发现了很大的墓葬而对生活区缺乏了解,凡此都预示龙山时代应有更大的城址。

  早在1930年发掘第一个龙山文化的遗址城子崖时就发现了一个夯土城,城子崖因此得名①。因为那个遗址中还有周代遗存,所以后来许多人怀疑那个城址是否属于龙山文化。1964年作者详细察看了残留城垣的夯土结构和包含物,提出有可能属岳石文化的意见。1989至1990年春,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城子崖遗址进行了勘探和试掘,才第一次查明那里存在着不同时代的主个城垣,分别属于龙山文化、岳石文化和周代,其中以龙山文化的城址最大①。

  城子崖龙山文化的城址平面接近方形,东南西三边城垣较直,北边城垣向外突出,拐角呈圆弧形。城内东西宽约430余米,南北最长处达530米,面积达20多万平方米。残存的城墙有些已深埋于现今地表以下2.5—5米处,城脚残宽8—13米。大部分挖有基槽,有的部位则在原有沟濠上夯筑起墙。夯土结构有两种,一种用石块夯,一种用单棍夯,二者也许不是一次作成的,或许在龙山时期就曾经进行过局部的修补。

  城子崖龙山文化城址发现的意义在于,它是足以代表龙山时代发展水平的唯一大型城址。如果说面积仅有城子崖城址七分之一左右的平粮台城址便已有了不同一般的设施,清楚地显示了城乡的差别,那么如果对城子崖遗址进行全面发掘,必将有更加完备的设施和更讲究的建筑遗存被揭露出来,使我们对龙山时代的社会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龙山时代的村落遗址不可胜数,其中经过较大规模发掘的有河南汤阴自营、安阳后岗、永城王油坊和陕西临潼康家等处,每处都曾发掘出土数十座乃至一百余座房址。康家的房子已如前述,几乎全是单间小屋,成组成排。显示出严密的规划而看不出明显的内部差别。其余三处基本上也都是单间小房子,排列密集,样式几乎千篇一律。直到目前,还没有听说有哪一个龙山时代的村落遗址发现过象仰韶晚期的那种分间式大房子,也几乎看不出那种在仰韶晚期出现的同一村落中房屋分化的情况。这也许是由于城市的出现,物质财富逐渐向城市集中,从而抑制了普通村落中内部分化的进程,使这时期城乡的分化逐步代替了乡村内部的分化。

  城市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必须以乡村为依托,靠乡村提供粮食、原料和人力资源,又给予乡村以技术、文化和手工制品等方面的支持,从而建立起新的社会联系的格局。由于城市往往被贵族阶层控制,用作剥削和压迫乡村的工具,所以这种新的社会联系又是与城乡对立的形式所表现的社会分裂而相伴发展的。无论如何,城市的发生总是一种进步,因为在那里不但集中了物质财富,还集中了最先进的技术和最优秀的人才,故城市的产生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文明的发生,城市的发展程度往往代表文明的发展程度。不过这一切在龙山时代还刚刚露出端倪,可以算是文明的一线曙光。

  图3-28汤阴白营的水井与城市的出现几乎同时出现了水井。史传瞽叟使舜穿井(《孟子·万章》、《史记·五帝本纪》),又传伯益作井(《吕氏春秋·勿躬篇》、《世本》、《淮南子·本经训》)。时代都在有夏以前,按照前面的推测,当在龙山时代晚期。现在在中原龙山文化遗存中发现水井的遗址有河北邯郸涧沟、河南汤阴白营和洛阳矬李等处,江苏吴县澄湖更有属于良渚文化的水井群。白营的水井深达11米,井壁用木棍自下而上层层叠起,累计有四十六层,木棍交叉处有榫,顶视成井字形,于此可为井字造字时所象实物找到根据(图3—28)。涧沟的井为土井,建于陶窑附近,并有水沟通向窑边的和泥坑,看来是为制陶时淘泥用的。许多水井底部都有掉下去的许多陶汲水罐,澄湖的一些罐子上还有绳络的痕迹,可知当时是用陶罐来汲水的。

  有了水井,不但使制陶等用水获得方便,使居址的安排不必紧靠河湖等天然水源,从而使人们有可能开辟更多的地方,更可解决城市的供水问题。它是龙山时代具有深远意义的一项发明。

  朱封大墓与陶寺墓地

  龙山时代的墓地以良清文化发现得最多,以中原龙山文化的陶寺墓地为最大。但以单个墓葬来说,则以山东临胸朱封的三座墓葬为最大。

  朱封遗址位于临胸县南约五公里,东南濒猕河,1987年曾在那里发掘一座龙山文化的重椁墓①,1989年又发掘了两座M203是一座重椁一棺墓,墓塘长6.30—6.44米,宽4.10—4.55米,深1.48—1.72米。内椁之外为生土二层台,外椁即置于生土二层台上,外椁之外又筑成熟土二层台。外椁呈井字形,长4.65米,宽2.75米,现存高度为0.34—0.52米,厚0.12—0.16米。未见盖板痕迹。内谆亦呈井字形,长3.85米,宽1.60米,现存高度0.50—0.55米,厚0.12—0.15米。无底,但有盖板。棺长2.60米,宽0.58—0.60米,现存高度0.30米,壁厚5—12厘米,底厚3—4厘米。棺底下有两根垫木。人骨保存不好,头朝东,仰身直肢,仅能判断为一成年人。此墓在棺内随葬玉钺三件、玉环一件、松绿石管珠五件、松绿石片九十五件。内椁盖板上置石镞和骨镞共十八件。在棺与内椁之间以及内椁与外椁之间随葬各种精美陶器五十件,种类有鼎、鬶、罍、罐、盆、豆、盂、盒和单把杯等,其中三十二件有盖。棺与内椁间有两堆陶器底部发现彩绘,一片似长方形,长50、宽30厘米,有红、黑两种颜色:另一片略成梯形,长宽各约70厘米,有红、黑、灰、自等多种颜色。推测是两件盛放陶器的彩绘木器。内椁与外椁间有一堆陶器上也发现红、黑两色的彩绘,形状已不可辨,也可能是装陶器的彩绘木器的残迹。此外在棺内发现有零星的红色彩绘,内椁与外椁之间也发现数处面积较大的多色彩绘。

  M1与M203的形制十分相似,规模也差不多,也是重椁一棺,但只发现了椁室,推测椁室以外还应有更大的墓塘(图3—29)。现存小墓塘长4.4、宽2.5米。外椁长4.1、宽2米,厚10厘米,两矩边伸出呈Ⅱ字形。内停形状与外停相同,长2.81、宽

  图3—29朱封1号墓平面图1.61米,板厚5厘米。内椁与外椁之间设一脚箱,长1.42、宽1.20米。内椁南面置棺,北面设边箱。棺长2、宽0.64米,板厚5厘米;边箱长1.78、宽0.43米,二者均有红黄两色彩绘。外椁板内侧钉两排共十二根短木桩,以防椁板往里挤。棺和边箱的底部有三根垫木。死者仰身直肢,双手交于腹部,据骨骼观察似为一中年女性。手握獐牙,头戴松绿石耳坠,胸部有玉管等,当为项饰。随葬器物主要放在脚箱,其中陶器有鼎、鬶、罍、罐、豆、盆、蛋壳陶杯、单把杯、三足盆等,另有骨匕和蚌器等共三十多件。边箱中有两件蛋壳陶杯,估计还应有衣服等有机物今己腐朽无存。停顶上则有白陶鬶和两块猪下颌骨,内椁东北角有磨制陶饼,外椁北侧有兽骨和八个泥弹丸,东侧有泥塑动物和网坠。

  M202虽只有一椁一棺,但墓葬规模和随葬器物并不比重椁墓稍差。该墓长6.68米,宽度不详,有生土二层台。椁长4.38米,两短边伸出如M1者。椁顶有横梁和盖板。棺长2.64、宽0.72米,底有垫木。死者仰身直肢,身高1.75米左右,性别不辨。此墓中有小型边箱,内置蛋壳陶杯、骨匕、砺石和鳄鱼骨板数十片。棺椁之间多有彩绘,当系彩绘木器朽烂后的遗痕。随葬器物丰富,除大量陶器外,还有石器、骨器、玉器和大量松绿石制品。玉器中最精美的系两件玉笄,其一为半透明乳白色,上面有三个浮雕人面像;另一件墨绿色,呈竹节状,未端连缀一扇形透雕,乳白色,两面镶松绿石,是难得的艺术精品。

  龙山文化墓地至今已经发现不少,其中主要有日照两城镇、临沂大范庄、诸城呈子、胶县三里河、潍县鲁家口、潍坊柿子行、泗水尹家城等处,其中没有一个地方发现大墓。尹家城一墓稍大,也不如朱封大墓的规模。这种情况应该是与龙山时代已出现城市和乡村的差别相一致的。这就是说,朱封的大墓应该属于某个城市的贵族阶层,而其它许多地方的中小墓葬则应是一般乡村中居民的埋葬。

  朱封大墓中还有一点也是特别值得注意的,就是重椁的出现。中国古代的棺椁制度是表示等级的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什么人用几重椁是有规定的。朱封大墓的重椁与单椁相比,在放置随葬品的功能上并不稍胜,其所以要用单椁或重椁,最大的可能是表示地位等级的不同。如果这个推测不至大错,则龙山时代不但已出现不同等级身份的人,且有一套反映这种等级差别的制度了。

  关于在龙山时代即已出现等级制度一事,还可以从陶寺墓地的情况中得到反映。这个墓地位于山西省襄汾县,面积超过了万平方米。如连居住区等整个遗址计算,总面积达300多万平方米。墓葬分布甚密,仅1978—1982年发掘的2000平方米范围年,即已发现墓葬七百余座②。其中北部和中部情况不同,应属两个相邻的墓区。

  墓葬可分大、中、小三种,分别占1.3%、11.4%和87.3%。大墓长3米上下,宽2—2.75米。有木棺,内撒朱砂,随葬品多达一二百件,其中往往有龙纹盘、石罄、木鼓、大量漆木器、陶器和玉石器等。例如3015号墓即有棺板灰痕,其外侧放置随葬品。右侧主要是炊器和饮食器具;右下放有木姐、木匣、石刀、石镑,右侧中部有陶灶、陶斝、陶罐,右上方有木豆、木盘和木斗。左侧主要放置乐器、工具、武器等;左下方有木鼓、石罄、石研磨盘和磨棒:左侧中部有成束的石镞和骨镞,单石链就有一百十一件;左侧上方有玉石器、骨器、木豆、木仓模型及不辨器形的彩绘漆木器等多件。足端近墓壁处有一整猪骨架,头被砍下置于右侧陶斝内。此墓骨架已朽,且较零乱,似属二次葬(图3—30)。

  中型墓一般长2.2—2.5米,宽1米左右。一般有木棺,随葬成组陶器及少量彩绘木器、玉石器及猪下颌骨等。有的保存较好的有麻布殓衾。例如1650号墓,长3.45、宽0.96—1.18、

  图3—30陶寺3015号大。

  深3.35米。墓底经整修,用碎陶片及烧土砸成硬面,上置木棺。木棺长1.90、宽0.50—0.65米,头大尾小。底板上铺网状麻织物一层,厚约1厘米。死者为成年男性,平卧于麻织物上,周身裹以麻布,头部与上身为白色,下身为灰色,足部橙黄色,外部撒朱砂一层。人体上覆盖麻织物,反复捆叠达十至十二层,直至棺口益板。棺盖上再覆麻织物一层,两侧垂至棺底。外部用麻绳捆绑。棺的上方及四周洒木炭渣一层,厚约0.5厘米。然后填土。象这样完整的木棺和大量衣衾出土的情况,在我国史前考古中还是仅见的。

  与上述大中型墓形成鲜明对比的是87%以上的小型墓绝大多数无任何葬具和随葬品,仅个别的有木棺,或两三件骨笄、陶罐之类的随葬品。

  大中型墓与小型墓主人的区别,不仅是贫富的差别,还应有身份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因为大中型墓中往往出玉钠和石钺,应是军事权力的象征;有些大型墓中有石磐、木鼓等,更应是特殊地位的标志。由此可见陶寺墓地所代表的社会集团已有初步的阶级分化,这同城市的出现和城乡分化所反映的社会状况是一致的。

  良渚文化的祭坛与贵族坟山

  1987年五六月间,浙江省文物考占研究所在余杭安溪乡瑶山发掘了一处良渚文化的祭坛遗址①。瑶山北依天目山,东南临东苕溪,为一高出河面约30米的小土山。其南面为冲积平原,分布着有四十几处遗址的良渚文化遗址群,瑶山为该遗址群中的遗址之一。

  祭坛建在小山顶上,平面略呈方形,每边长约20米,西边和北边还保留有石头砌成的护坡。坛面中心有一红土台,长约7.6、宽约6米。围绕红土台有一灰土带,宽1.7—2.1米不等。灰土带外是黄褐上,上面有散乱的砾石,推测原先上面是铺砾石的。此祭坛所用的红土、灰土和砾石都需从别的地方搬运上去,工程量是不小的(图3—31)。

  图3—31余杭瑶山的祭坛1.红土;2.灰土;3.黄褐土;4.石砌护坡。

  祭坛上没有发现房屋建筑,也没有发现生活遗物。仅在石头砌的护坡中发现一些陶片,当是建造祭坛时打碎扔弃的饮食用具。用这么大的人力在山头上构筑如此方正的坛台,其意义虽不能确知,但根据迹象推测,最大的可能是祭天礼地的场所,是祭司和贵族首领们通达天意以维护其统治的重要设施。这从良渚文化大墓中常有玉琮、玉钺并且上面常刻神徽的情况也可得到一些启示。

  目前良渚文化的祭坛除瑶山外,附近的汇观山也可能是另外的一座。但这两座祭坛后来都被废除而做了贵族们的墓地。

  瑶山上一共埋了十二座墓,均南北向。分为两排:前排即南排七座,后排五座,墓葬打破祭坛,且不少是跨线打破的,如M2、M6、M7、M12均同时打破红上台和灰土带,M9、M11同时打破灰土带和黄褐土台,M1和K3同时打破黄褐土台和石砌护坡,可见这个墓地是祭坛废止后形成的。

  墓葬形制均为长方形竖穴,长2.5—3.7、宽0.8—2.15、深0.35—1.70米。墓底平整,有的发现回字形痕迹,推测已有棺、椁之类的葬具。人骨均已朽坏,仅7号墓残存头骨和牙齿朽痕,位于该墓南端,知其头部朝南。其它墓多南端稍宽,推测整个墓地都是头部朝南安葬的。

  墓葬的排列并不十分整齐,间距也有大小。前排3号和10号墓仅距0.25米,后排6号与11号墓则相距6米左右。南排的7号墓打破了北排11号墓的一角。看来这些墓并非同时,而是先后埋葬的,可能北排较早而南排较晚。两排墓虽都有大小,但南排相对较大,随葬器物较多并多有玉琮、石钺,北排未见这两种器物。看来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的财富日渐增加,埋葬习俗上也略有变化。

  南排最大的墓是已被盗掘的12号墓,从盗掘者手中收集起来的玉器即达三四四件。其次是7号墓,出土器物一六○件(组),其中玉器达一四八件(组),包括琮、钺、三叉形器、锥形饰、冠状饰、带钩、串饰等。由于有玉带钩的发现,结合钱山漾已发现丝织物的事实,和下述反山玉琼等器物上雕刻的人体身披皮甲的形象,可知当时的服装已是很讲究的了。同墓还出土陶器鼎、豆、罐、缸各一件,镶嵌玉粒并有彩画的漆觯一件,鲨鱼牙四枚。

  同墓地中也有较小的墓,加1号墓随葬器物三十件(组),5号墓随葬器物仅十二件(组)。如何理解这同一墓地中墓葬的大小和随葬品多少这种差别的性质呢?表面看起来,这似乎是表明死者生前贫富不均。但考虑整个墓地只有十二座墓,还是前后若干年陆续埋入的,埋的地方又是不久前还作过祭坛的那样一个神圣的地方。因此很可能只是一个贵族家族的墓地而不大象是几个家族的墓地。这样死者墓葬的大小和随葬品的多少就不是什么贫富差别,而不过是对同一家族内不同地位、不同声望和有不同贡献的人的不同处置罢了。

  反山墓地在瑶山西南约5公里。所谓反山,不过是良渚文化时期人工堆筑成的一个大坟山,高6.35—7.3米,东西原长约100米,南北宽约30米,体积约2万余立方米,工程颇大。根据其上有比较方正的灰色上带来看,原先也可能作祭坛用过,后来同瑶山一样作为墓地。已发掘的西头共发现十二座墓,墓上统一封土1.3—1.4米①。

  墓葬均为长方形竖穴,大体分成南北两排,但不大整齐。骨骼多已腐烂,从个别墓残留的头骨和随葬品分布位置来看,推测头向朝南略偏西,与瑶山墓地基本一致。

  墓内有棺床及棺木痕迹,棺木上有大片朱红色涂层,似为漆棺,有些墓似有椁室。随葬品以玉器为多,少者数十件,多者达数百件。放置位置大体相同:头上为冠上玉饰,胸腹放玉琮,右侧放玉钺,腿脚部放玉璧和石钺,脚下放陶器,另有许多玉管、玉珠等(图3—32)。

  20号墓是一座大墓,长3.95、宽1.75—1.96、深1.32米。随葬陶器二件,石器二十四件,象牙器九件,鲨鱼牙一枚,玉器一七○件(组),若以单件计为五一一件,共计五四七件。18号墓较小,长2.95、宽1.45—1.65、深0.3米。随葬陶器四件,石器一件,玉器三十九件(组),以单件计为六十四件,共计六十九件。这种差别的性质,正如对瑶山墓地的分析一样,不能简单地看成是贫官差别,而可能与死者生前的地位、声望和实际贡献有关。因为即使是较小的18号墓,仍然有棺和几十件器物,特别是几十件玉器,并且同其它大墓一起埋在一个特意筑成的大坟山上,这同普通遗址边的小墓是无法相比的。

  在良渚文化中,象反山这样的坟山多有发现,其中著名的有上海青浦福泉山,江苏武进寺墩,吴县草鞋山和张陵山等处。这些所谓山、墩实际上都是由良渚文化时期的人们堆筑起来的坟山。其中福泉山的一些墓葬上还发现红烧土坯或原始砖。是否存在墓上建筑,是很值得注意的。在上述坟山上都埋着较大的墓葬并出土许多玉器。相形之下,一些遗址附近的小型墓地完全未加营建,墓坑甚小,无棺痕,随葬品一般仅有几件石器和陶器,实在是鲜明的对比。像这样把贵族墓地与平民墓地完全分离开来,对贵族墓地普遍营建巨大坟山的作法,在龙山时代的各个考古学文化中是仅见的。说明良渚文化居民的贫富分化和阶级分化都已达到相当尖锐的程度。

  埋葬习俗所反映的阶级分化现象

  龙山时代的墓地,不只见于良渚文化、龙山文化的朱封和陶寺墓地,在内蒙古伊盟准格尔旗的朱开沟,山东胶县三里河、诸城呈子、日照两城镇和东海峪、泗水尹家城、临沂大范庄,湖北天门石家河窑场等龙山文化和石家河遗存中也多所发现。这个时期的埋葬习俗存在着以下几个共同特征:1.普遍存在公共墓地,但规模不如前一时期那么大,说明一个墓地所代表的社会组织与以前有所不同。假如以前常以胞族和氏族为单位的话,这时则可能是以氏族和家族为单位的;2.除良渚文化外,同一墓地中往往有大墓和小墓的差别,有时这种差别表现得十分突出。陶寺是这样,尹家城、石家河窑场等地也是这样。大墓往往有棺或有棺椁,随葬成百件的器物,其中不乏十分珍贵的玉器、象牙器和漆木器等。而小墓不但没有任何葬具,且绝大部分也没有任何随葬品,极少数有随葬品的也只是一二件质量甚劣的陶器和骨锥等。有些墓地大墓有专门的墓区,如陶寺即是。而良渚文化则有专门为埋贵族大墓而建的坟山。这说明当时已存在着以家族为单位的明显的贫富分化现象;3.在一些大墓中,往往随葬象征军权的石钺或玉钺,象征宗教权的玉琮或玉璧。说明富人常常是把握军事、宗教和经济特权的。他们至少已部分地脱离普通群众而成为氏族贵族;4.这时一般为单人葬,不见前一时期常见的夫妻合葬。只是在陶寺的大墓群中,有的男性大墓两旁有女性墓葬。这一变化究竟代表什么意义,尚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5.这时除正式墓葬外,还有大量的乱葬坑。每坑里面埋数人以至十数人不等。其中有的身有伤痕,有的身首异处,有的作挣扎状。这些死者可能是成争的牺牲者或被处死的战俘乃至奴隶;6.在许多房屋和城墙下往往有奠基坑,其中埋小孩或成人,他们更可能是奴隶或家僮。

  因此,从埋葬习俗来看,这时期显然已存在初步的阶级分化,这同从城堡和村落遗址中观察到的情况是一致的。

  头盖杯和剥头皮风俗

  河北邯郸涧沟遗址的两座半地穴式房址中,各放置三个人头益骨,位置在房屋中央,其年代应属后岗二期文化的早期①。

  所有头盖都是从眉弓经颞骨到枕后砍下来的,目的在获得一个完整的头盖。从头盖上的斧痕来判断,砍头的方法当是将被砍者打倒在地并捆绑起来,甚至被他人踩在脚下。先砍后部,因为那里斧痕最多,且有砍偏了的痕迹,表明被砍者尚在挣扎。然后顺次把脑盖揭下来。

  两座房子中的头盖都是西整一残,可能是有意识的安排。其中H13中的三个骨壁特厚而粗糙,可能是属于中青年男性的:T39(6B)中的三个骨壁甚薄,额都较高而平光,有的骨缝还没有完全密合,可能是属于青年女注的。有趣的是后三个头骨上都有割头皮的刀痕:一个从额部经头顶直至枕部有一条笔直的刀痕;一个顶骨中央有从前到后来回错动的刀痕,其中有两条向前一直延伸到额部,向后隔了一段,到枕骨上又有同方向的刀痕,显然是刀子不快,割了多次才割下来的痕迹;另一个残头盖骨上也有类似的刀痕。由此可见,同出在T39(6B)这座半地穴房子的可能属于三个年轻女子的头盖都被从正中切开头皮而剥下来。H13的三个可能属中青年男性的头盖骨上没有这种痕迹,他们或者不剥头皮,或者是剥头皮的方法不同,即揪着头皮整个儿地剥下来,这样就不会留下刀痕。

  用头盖做杯碗的风俗曾经广泛地流行于欧亚大陆的北方草原地区,以斯基太人为最甚。我国中原地区也很盛行。例如郑州商城东北宫殿区的一条濠沟中就堆集着近百个人的头盖骨,其中有八十多个层层叠压成两大堆。这些头盖多是从眉弓和耳际的上端横截锯开的,不少标本上保留着明显的锯切痕迹,因而断口比涧沟那种用斧子砍的整齐一些①,涧沟的头盖杯与西伯利亚托木斯克出土的头盖杯几乎完全相同,后者也是齐眉弓经耳际到后枕砍下来的,断口不大整齐,明斯认为它是古代北方游牧民族所使用的头盖杯①,可见涧沟的头盖骨也当是用为饮器的头盖杯,战士或首领用它喝酒或喝敌人的血以显示自己的勇武和战功。至于商代头盖杯的发展,除承袭龙山时代的风俗外,还应掺进了阶级压迫和民族斗争的内容。

  商代晚期曾有不少人头骨片上刻着文字:□丑用于……义友……(掇二49)

  ……且乙伐……人方白。(明氏)

  ……用……(甲室)

  ……□■……(善斋)

  ……隹……(掇二87)

  ……白……(存1.2358)

  这里所谓用,当是用人于祭祀,即所谓人祭,然后将所祭人头砍下作器,并刻辞以记其事。至于祖乙伐人方,乃是商代对东夷的一场很大的战争,可能把人方的首领即人方伯打死了,用他的头盖做了饮器,因而刻辞以记其事。

  在商代甲骨文中还有以下几条:用■方■于匕庚,王宾。(明续669,康丁卜辞)

  其用羌方■于宗,王受又。

  羌方■其用,玉受又。(甲507)

  陈梦家指出:“上述某方■,可有两种解释:一可释作《说文》卷九下鬼头之■,一可释为《说文》卷十下之囟(膟),训为‘头会脑盖’。卜辞之■象头壳之形,其义为首脑,或为脑壳”①。由此看来,到商代晚期用人头或头盖于祭祀可能还较普遍,而所用人头往往为敌方部族者。《战国策·赵策一》记载:“及三晋分智氏,赵襄子最怨智伯而将其头以为饮器”。所谓将其头者自然是将其头盖骨,否则无法做为饮器。如果战国时代根本没有用头盖杯做饮器的遗风,赵襄子是很难想出这个办法来的。可见用人头盖做饮器的风俗,在素称文明礼仪之邦的华夏民族中是有传统的,其源盖出于龙山时代的后岗二期文化。

  剥头皮的风俗也曾广泛地流行于古代北方游牧民族和美洲印第安人。但有这种风俗的民族并不一定做头盖杯。两者兼而有之的仅见于斯基太人,涧沟也是两种风俗并行。其发生的原因也与部落或部族间战争的加剧有关。前面已经谈到,龙山时代生产力的发展已有可能创造剩余产品,从而提供了人剥削人的可能。这时的确已出现明显的贫官分化,甚至已出现了初步的阶级分化。氏族贵族为了掠夺到更多的财富不断地发动战争。这便是为什么在龙山时代武器特别改善并出现城堡的原因,也是为什么在这个时代到处出现乱葬坑的原因。在这个社会背景下,必然会出现一些为社会所敬重的战争英雄,他们以猎取敌人的头益和头皮为荣耀是不足为奇的。

  卜骨和占卜风俗

  在龙山文化、中原龙山文化和齐家文化等遗存中,常常可以发现卜骨。这种卜骨均由个体较大的动物如牛、鹿、猪、羊等的肩肿骨做成,一般不加修治。占卜时在背面用火烧灼,烧成直径约半厘米的焦黑疤痕或灼号,正面也出现颜色较浅的灼号。在所发现的标本中,较少的有五六个灼号,多的可达五十多个灼号。有的灼号烧得较老而出现裂痕,但多数的号没有裂纹。

  同样的卜骨在二里头文化以及大体同时的岳石文化和夏家店下层文化等也有发现,而且数量有所增加,到商代早期,为了使卜骨易于烧裂,往往在背面先钻一些圆窝。在圆窝处烧灼,正面就会出现裂纹,即所谓卜兆。巫师即根据卜兆来占验吉凶。到商代晚期,除肩胛骨外,还大量使用龟的腹甲。占卜之前,先在背面凿出长条并在旁边钻出圆窝,这样在钻凿过的地方烧灼,正面必定出现卜形兆纹。巫师用钻凿的深浅和相配的位置可以控制兆纹,以达到假传上帝旨意的目的。龙山时代毕竟纯朴一些,还没有这一套故弄玄虚的假把戏。但他们相信神,相信占卜是沟通神人关系的一种手段,所以许多地方都差不多同时用肩肿骨占卜。由于占卜的用具和方式在各地都相当一致,可知当时的人们必定有相似的信仰,而且很可能出现了专司卜事的巫师。

  不过,到目前为止,卜骨仅见于黄河流域的文化遗存中,长江流域及其以南似乎主要是用玉琮为法器沟通神人之间的关系。如良渚文化便有大量玉琮和祭坛,没有见到一件卜骨;黄河流域则相当普遍地发现卜骨而很少有玉琮,说朋南北宗教活动的方式有所不同。到了商周时代,这两种宗教活动都被继承下来并得到发展。

  刻划记号和图画文字 在龙山时代的各文化遗存中,有时发现一些刻画记号,有时又发现一些与大汉口文化的图画文字颇相类似的资料。只是目前这些资料比较零散而不集中、不系统,尚难进行详细的比较研究。

  刻划记号过去曾见于龙山文化和良渚文化的遗存中。前者主要出土于山东章丘城子崖。在那个遗址的下层的黑陶片上,曾发现刻有竖形记号和叶形记号;在上层的黑陶片上发现有更多的刻划记号,显然是由下层混入的①。不过城子崖下层并不单纯,除龙山文化外还有岳石文化的遗物,那些刻划记号也不能排除属于岳石文化的可能。除此而外,青岛赵村的龙山文化遗址里,也曾发现有X形记号的陶片①。

  河南永城玉油坊上层属造律台类型的陶器中曾发现两例刻划记号。一例为一陶碗,外面刻竖形符号和X形符号;另一例为一高领瓮,肩上刻五个X形符号①。

  良渚文化的刻划符号主要见于浙江余杭良渚遗址群,在那发现的黑陶器上刻有竖形、×形、∨形、∧形、十形、■形等十多种符号②。上海马桥第五层的某些陶器底上也刻有×形、十形、××形等记号①。

  上述刻划记号有一些的分布面很广,如竖形记号、×形、十形记号等便是如此。而且其中有一些与仰韶文化半坡类型的刻划记号相同;更与龙山时代以后的二里头文化和马桥四层文化的某些刻划记号相同;有的甚至与更晚一些的记事符号相同。说明这种刻划记号已为许多人所通用,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记录和传达某些思想和信息。但鉴于(一)目前所见刻划符号的种类并不很多,信息的载荷能力十分有限:(二)绝大部分符号是单个的,仅极少数可能是两个一组或复体记号,因而无法记录语言。而文字的主要功能便是记录和传达语言,所以这类陶器上的刻划记号不是文字。但它们既已先于文字而发生并被较广泛地应用,在创造文字时自然也可能吸收其中的许多因素进去,甲骨文中的×、∧、十、|等与龙山时代的刻划记号相同,可能就是吸收后者的部分因素而来的。

  龙山时代还有一些图画文字,其形体与刻划记号大不相同。例如在陕西西安客省庄曾发现一件陶斝足内模,上面刻着一个蝎子形,与古文万字很相似。湖北房县七里河不少陶器上有刻划符号和图形;天门石家河有的大陶尊上刻杯形等图画文字,陶尊形状、图画文字所在的部位、刻法等都与大位口文化晚期陶尊上刻图画文字的作风相似。良渚文化中有些玉器上刻图画文字,例如美国收藏家弗利尔(1856—1919)购买的据传出自浙江的玉器中,有一件玉锡上便刻着一个圆圈加火形的图画文字与大汶口陶尊上的图画文字完全一样。同批玉器中有几件壁也刻有似图画文字的画面,如其中一个壁上刻一鸟立在阶梯形基座上,基座中一圆圈纹,下面有一新月形,这后一部分也跟大汶口文化陶尊上的图画文字相同①。

  过去研究文字起源的人曾有种种说法,其中刘大自的主张是很值得注意的。他认为最早的文字应有两个来源,一个是图画,另一个是记号,而后者是更早的。由这两个来源所造的字就是象形字和指示字②。现在看来,我国用刻画符号记事产生于仰韶文化早期的半坡类型,在它之前的老官台文化还有画彩的记号,年代约当公元前五千多年。图画文字最早见于大汶口文化晚期,年代约当公元前三千年左右。的确是记号产生得较早,到龙山时代,两种记事的方法都已经过或长或短时期的发展,尽管二者都还不能算是真正的文字,但距形成真正文字的时间应不会太远了。

  文明曙光的出现

  近年来由于一系列考古的重要发现,关于中国文明起源的问题成了学术界谈论的热点。正如夏鼐所说:“中国的考古工作者,现正在努力探索中国文明的起源。探索的主要对象是新石器时代末期或铜石并用时代的各种文明要素的起源和发展,例如青铜冶铸技术、文字的发明和改进、城市和国家的起源等等。”③为什么把探索的主要对象放在新石器时代末期或铜石并用时代呢?因为文明不是一个早上从地平线上升起来的,而是由尚处于“野蛮”阶段的新石器时代和铜石并用时代的人民通过长期奋斗而创造出来的。

  我国的铜石并用时代已经有了铜器,其成份多数是红铜,也有个别的青铜和黄铜,从而为青铜时代的到来准备了条件。这个时代出现了两种记事方法,一种是由新石器时代继承下来的刻划记号,另一种是铜石并用时代才有的图画文字。摩尔根认为图画文字产生前后还有一系列相关联的发明:“一、手势或个人符号语言:二、图画文字或表意符号;三、象形文字或约定俗成的符号;四、表音的象形文字或用于简单记事的音符;五、拼音字母或书写下来的声音。”④这种把文字的起源和发展归结为五个相联系的阶段的说法不无商榷的余地,但他认为在象形文字产生以前还有图画文字,以及与二者并行还有一种表意符号的见解,同我国的情况是基本相符的。再说商代的甲骨文已是比较成熟的文字,故一般认为夏代很可能已有真正意义的文字。这样龙山时代就已处在真正文字产生的前夕了。

  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主也有一个过程。铜石并用时代早期,如大汶口文化墓地所表现的那样,已经出现明显的贫富分化,这是私有制出现的最好证明。到铜石并用时代晚期出现了乱葬坑、奠基葬、头盖杯和剥头皮风俗,出现了人奴役人的迹象。而一些富有者的大墓中又常常出土某些标示特权的遗物,人们显然已被分裂为不同的等级或阶级。铜石并用时代早期出现中心聚落,到晚期发展为城堡。此种城堡固然同后来的都城或城邦还有很大的差别,但毕竟是不同于一般的村落,已逐步发展为统治人民的中心据点,因而距国家的产生也就不远了。

  以上是从总的发展趋势而言,说明到龙山时代,已经临近文明的门槛。如果就中国古代文明的许多因素或特征而言,更是有不少是在铜石并用时代甚至更早一些就已产生,到夏商周才进一步发展的。例如陶器中的鼎、鬲、斝、甗、盉、豆等,玉器中的壁、琮、璜等,还有卜骨、丝绸、漆器,建筑中的夯筑技术、左右对称和前堂后室的布局,以及埋葬中的棺椁制度等都是如此。由此可见,中国古代文明的根基是深植于遥远的古代的,早在仰韶后期就已经孕育着某些因素,到龙山时代则更进一步,已经露出文明的曙光了。

  

  ①四川省博物馆:《巫山大溪遗址第三次发掘》,《考古学报》1981年第4期。

  ①山东省考古所等:《山东莒县陵阳河大汶口文化墓葬发掘简报》,《史前研究》1987年第3期。 ②南京博物院:《1987年江苏新沂花厅遗址的发掘》,《文物》1990年第2期;南京博物院花厅考古队:《江苏新沂花厅遗址1989年发掘纪要》,《东南文化》1990年第1.2期。

  ①李学勤:《论新出大汶口文化陶器符号》,《文物》1987年第12期。

  ①石志廉:《最大最古的■纹碧玉琮》, 《中国文物报》1987年10月1日。

  ①严文明:《龙山文比和龙山时代》,《文物》1981年第6期。 ①李济、梁思永、吴金鼎等:《城子崖》,1934年。

  ①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第40—48页,文物出版社。

  ①施昕更:《良渚》,1938年。

  ①石龙过江水库指挥部文物工作队:《湖北京山、天门考古发掘简报》,《考古通 讯》1956年第3期。 ①严文明:《论中国的铜石并用时代》,《史前研究》,1984年第1期。

  ①北京钢铁学院冶金史组:《中国早期铜器的初步研究》,《考古学报》1981年第3期。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河南临汝煤山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2年第4期。

  ②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等:《山西襄汾陶寺遗址首次发现铜器》,《考古》1984年第2期。

  ①牟永抗、宋兆麟:《江浙的石犁和破土器——试论我国犁耕的起源》,《农业考 古》1931年第2期。

  ①牟永抗:《良渚玉器三题》,《文物》1989年第5期。

  ①张光直:《谈琮及其在中国古史上的意义》,《文物与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

  ①钟华南:《大汶口——龙山文化黑陶高柄杯的模拟试验》,《考古学文化论集》(二),文物出版社,1989年, ①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吴兴钱山漾遗址第一、二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60年第2期。

  ①山东省博物馆等,《一九七五年东海峪遗址的发掘》,《考古》1976年第6期。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79年安阳后岗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5年第1期。

  ②河南省安阳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汤阴白营河南龙山文化村落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3。 ①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沣西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62年。

  ①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康家考古队:《陕西临潼康家遗址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8年第5、6期。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武功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8年。

  ②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河南淮阳平粮台龙山文化城址试掘简报》,《文物》1983年第3期。 ①李济、梁思永、吴全鼎等:《城子崖》,1934年。

  ①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城子崖遗址又有重大发现,龙山、岳石、周代城址 重见天日》,《中国文物报》1990年7月26日。

  ①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临朐县西朱封龙山文化重椁墓的清理》,《海岱 考古》第一辑。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东工作队:《山东临胸朱封龙山文化墓葬》,《考古》1990年第7期。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与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第1期;高炜等:《关于陶寺墓地的几个问题》,《考古》1983年第6期。

  ①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东杭瑶山良渚文化祭坛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8年第1期。

  ①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反山考古队:《浙江余杭反山良渚墓地发掘简报》,《文物》1988年第1期。

  ①严文明:《涧沟的头盖怀和剥头皮风俗》,《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2期。

  ①河南省博物馆:《郑州商城遗址内发现商代夯土台基和奴隶头骨》,《文物》1974年第9期。

  ② E.H.Minns:《Scythian and Greeks》,Fig.26,London,1913。

  ①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327页,科学出版社。

  ①李济、梁思永、吴金鼎等:《城子崖》,1934年。

  ②孙善德:《青岛市郊区发现新石器时代和殷周遗址》,《考古》1965年第9期。

  ③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二队等:《河南永城王油坊遗址发掘报告》, 《考古学集刊》5,1987年。

  ④施昕更:《良渚》,1938年;何天行:《杭县良渚镇之石器与黑陶》,193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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