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周边地区的远古文化 第一节 东北地区

  第四章周边地区的远古文化 第一节东北地区

  这里讲的东北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赤峰市(指原昭乌达盟)、哲里木盟(包括这两个行政区以北的属于锡林郭勒盟的范围)、兴安盟、呼伦贝尔盟以及河北省的承德、唐山、廊坊三个地区(包括北京市和天津市与上述三个地区邻近的部分)。总的地貌环境是,大兴安岭、小兴安岭、张广才岭和长自山等主要山脉构成外围,东北平原被环绕其中。这一地区自旧石器时代早期开始就有人类活动,而在后来的中华文明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亦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该地区原始文化的研究,素为学术界所重视。

  现有材料表明,东北地区最早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存,相对目前所知旧石器时代最晚阶段而言,无论其反映的生产发展还是社会之进步,都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以下述及的即是据至今考古发现材料所认识到的东北地区新石器时代的历史发展状况。它的起迄时间约自公元前六千纪后叶到公元前三千纪末前后,与黄河流域的新石器时代大致可以对应。

  兴隆洼文化时期

  兴隆洼文化时期,是迄今所见东北地区最早的新石器时代文化所存在的时间,处于公元前六千纪的后半段左右,与中原的裴李岗文化和老官台文化的时间大体相当。

  考古学文化的分布和阶段划分 属于这一时期的考古学文化目前只发现两种,即兴隆洼文化和左家山一期文化。前者主要分布于西拉木伦河流域和燕山南北,包括整个赤峰市和哲里木盟的西南部,以及医巫阎山到北京之间的辽西、冀东北地区。分布在西拉木伦河流域尤其是它北半部的这种文化遗存,是该文化最典型的部分;后者的分布范围迄今只了解到处于第二松花江和东辽河之间的长春一带。

  兴隆洼文化系因1983—1986年发掘的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一号遗址而得名,通过对一些遗址的了解,可将兴隆洼文化的陶器所反映的这一考古学文化主要特征表述如下:制作陶器的陶土均混杂细砂,而多数筒形罐的陶上中均匀地羼入一种被砸碎的黑灰色石渣,显然是由于筒形罐被用作炊器,为防止久烧致裂,特做如此处理。陶器火候不高,陶质较疏松,大部分器物的陶胎较厚,有的罐底厚达2厘米。陶色不纯,多呈灰褐或黄褐色。皆平底器。钵的成型是用包模贴筑法,筒形罐则可能是泥圈套接而成的(也不排除部分采用包模贴筑法的可能),罐底单做,采用“帮包底”的方法使之与器壁粘合在一起。器类不外筒形罐和钵两种,简形罐占大多数,最常见的是敞口斜直壁的简形罐。陶器外表满施纹饰,主要是用片状工具逐一压印而成⑤,这种压印纹以交叉状和之字状(即连续折线)的纹样所占比例最大①。在兴隆洼文化分布区内,各地的文化面貌多少有些差别。如辽西走廊所发现的该文化陶片中,有一种略呈弧线状的纹饰①,这在西拉木伦河流域是基本不见的。

  兴隆洼文化目前可分成三期:第一期的代表特征是,筒形罐外表普遍施交叉状压印纹,这种纹饰系以片状工具在陶器表面压下一道纹痕后,需将该工具抬离器表,变换方向再压出另一道与前者交叉。这样施纹既费工时,又难使纹饰整齐美观,故此显得原始。陶器口沿也不具任何附加装饰②:第二期的筒形罐有许多施之字状压印纹,系以片状工具的两端轮换作为支点,在器表连续折压所致。这种压印方法提高了效率,且可将之字纹组成纹带,使得纹饰图案规整,显然,这种之字纹是由第一期的交叉纹发展演化来的。此外,许多筒形罐口沿外加贴一圈泥条,形成厚唇沿①;第三期的筒形罐已不见交叉纹,之字纹又十分规整,而且,之字纹筒形罐一般不加别的纹饰①(图4—1)。

  兴隆洼文化在其分布范围内结束的时间并不是一致的,在

  图4—1兴隆洼文化的筒形陶罐(1.第一期;2.第二期;3.第三期)

  非兴隆洼文化分布重心的燕山一带京、津、唐地区,晚于兴隆洼文化第三期的另外一种文化遗存中,仍能见到个别属于兴隆洼文化延续的标志物②,那么,据此可想见在西拉木伦河以北这一典型的兴隆洼文化分布区内,该文化于其三期以后很可能还延续了相当一段时间。兴隆洼文化对其周围地区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从左家山一期文化中可看出,至迟在兴隆洼文化第三期时,它的文化因素已深入到东北地区腹部。

  左家山一期文化目前只有吉林省农安县左家山遗址经过发掘,别处的发现尚不多。该文化陶器特征为:夹砂陶和夹蚌陶两种陶质,前者居多。陶色不纯,呈灰褐或黄褐。多以泥圈套接法成型。筒形罐占器类大宗,其他有鼓腹罐、钵和斜口器。素面无纹的陶器约占一半。有纹饰者分刻划纹和压印纹两种,刻划纹有平行线、菱状、席状、之字状、人字状和弦纹等,压印纹则有连点线、之字状及篦点之字状,这些纹饰绝大多数组成横向平行的带状图案,也有不少呈平行阶梯状,后者为东北地区仅见的纹饰图案③。

  左家山一期文化中有一定数量的厚唇沿筒形罐,器表饰压印之字状横向纹带④,这种筒形罐与兴隆洼文化第二或第三期者风格相似,说明左家山一期文化的时间应相当于兴隆洼文化的第二到第三期,同时表明左家山一期文化接受了来自兴隆洼文化的一定影响。

  村落布局与房屋建筑 西拉木伦河流域发现的兴隆洼文化居址,一般座落在傍近水源的山坡上。称为兴隆洼一号遗址A区的兴隆洼文化村落(下称兴隆洼村落)由数列成排的房址组成,每排房址数量不等。最初定居时,人们在村落外围挖成一圈宽约2米的壕沟,壕沟围成直径约170米左右的一个圆圈。然而,壕沟和许多房址内的堆积中也存在兴隆洼文化的废弃物,壕沟本身又为兴隆洼文化的房址打破,且壕沟外也出现了属于该文化的房址⑤,这说明整个村落(或其中相当部分)在兴隆洼文化之时曾经过废弃后又重建的过程。另外,在距此村落400米远的一块台地上,尚有一处较小的兴隆洼文化遗址,这很可能是从属于上述兴隆洼村落的一个子村落⑥。

  兴隆洼村落内的房址面积大小不一,均为圆角方形或近长方形的半地穴式建筑,较为常见的房址边长多在6—8米左右。房址中间有一圆形灶坑。居住面往往有相当部分经过砸实。有的房址居住面上还有埋设立柱时留下的柱坑,这些柱坑一般设于灶址两侧而成对称的两排,每排二、三个(图4—2)。由此推测

  图4—2兴隆洼村落F2平、剖面(图中六个小圈均为柱坑)

  那些未发现往坑的房址大体也应在与此相近的位置立有木柱,以承架屋顶,可能是由于就地立拄而难以发现其痕迹。地穴以上部分的建筑无从推测,但从有的房址中存在被烧毁的木炭来看,地穴以上是使用了木质构件的。所有房址皆无门道,史书和民族学资料中都不乏那种关于无门道而以梯出入的房屋之记载,如《魏书·勿吉传》记述了勿吉人“筑城穴居,屋形似冢,开口于上,以梯出入”的情况;而东北亚科利雅克人(Koryak)的穴居,则是在室内立柱上挖洞作梯,从房顶出入99900042_353_1①,故可推之,兴隆洼村落的房址在通向屋外的进出口与穴内地面间也很可能架有类似梯子之物以供出入。另外,一些房址中还发现窖穴。

  属于左家山一期文化的左家山遗址,座落在临河的台地上。所发现的一座半地穴房址大致为边长约3米的方形,其中一边的中部有斜坡门道。在房址中部略偏一侧设一瓢形灶坑。立柱之柱坑共发现八个,门道两侧与房址边相接处各有一个,其余按等距分置在房址另外三条边的内侧,立柱直径为20厘米左右。在与门道相对的一条边的外侧附近还有一个口径为66厘米的圆形坑,比房址居住面要深一些,内出有兽骨、蚌壳等物,可能是属于该房址的一个窖穴。

  生产经济 兴隆洼村落的壕沟和一些房屋及坑穴中常见到动物骨骼,以鹿科动物占大宗,其它动物比例最高的是猪。兴隆洼文化分布区属于我国动物生态地理中的温带森林动物群和森林草原动物群的范围,在这个范围内鹿科是最主要的植食性兽类,野猪也占有相当比重①。因此,兴隆洼文化先民以鹿和猪作为主要猎获或饲养对象,与当时适于动物生存的自然条件有关。目前尚无材料使得可能把驯养鹿的起始时间,推到像兴隆洼文化那样早的年代,猪的饲养则应以一定的农业发展作为前提,而兴隆洼文化迄今尚未发现农作物的迹象,所出土的生产工具中也没有能够确认是属于农业工具的(华北地区此时主营农业的先民,往往具有十分明确的农业工具)。因此,可以认为,兴隆洼文化先民即使已开始经营农业,也不会在经济生活中占多大比重。即是说,所发现的那些动物骨骼,绝大多数可能是被人们猎获的野生动物之遗骸。

  在兴隆洼村落内发现过两种骨鱼镖,其中一种较为常见,完整者长17.5厘米,做出单排的三个倒刺(图4—3):另一种只发现残品,称骨梗石刃鱼镖,系在骨梗尖端附近的一侧边槽中嵌粘

  图4—3兴隆洼遗址出土的锄形石器和骨鱼镖1.锄形石器;2.骨鱼镖。

  小石片作为刃部,同时在这部分之后也制成倒刺②。两种鱼镖的存在和对它们的精细加工,反映出渔业在当时人们生活中是很受重视的。象靠近渤海沿岸的辽西走廊地区,渔业的谋生意义无疑会比这里显得更为重要。

  另外,兴隆洼村落还出有一些胡桃楸的果核,以此种野生植物果实作为古人的食物,在近东和欧洲均有记载③,这说明胡桃楸也是兴隆洼文化先民经常采集的植物果实。

  看来,狩猎、渔业和采集很可能是兴隆洼文化先民主要谋生的手段,而农业在这里尽管可能已出现,但尚未显示出它的重要性。这样一种经济面貌,与当时黄河中下游地区以农业为主的生产形态构成了较为明显的差别。

  手工业技术 兴隆洼文化时期的手工业主要是指制石、制骨和制陶这三项内容。

  兴隆洼文化的石器主要是打制而成。其中最常见的是一种具有较窄的“柄部”和较宽的“刃部”而形近凸字的工具,被称作锄形器(图4—3)。其刃部多样,或宽,或窄,或一侧厚另一侧薄,可知用途也并非只有一种。个别的刃部很窄,通体较薄,其作用可能类似石铲。经过磨制的石器比较少,种类上主要有斧、凿、饼形器和极少数类似雕刻器的工具。这些石器大多数都是通身磨制,只有个别石斧的刃部以外的器体尚留有琢制痕迹而未加磨光。石斧一般长在10厘米左右,如用于砍树,只适于砍伐那些很小的树木。琢制的工具有磨盘和磨棒,但形态往往不很固定,磨盘只是利用较合适的天然石块,略加打制,再将磨面琢出,磨棒则很少见到两端宽厚一致的。除上述石器外,兴隆洼文化还存在被人们习称为“细石器”④的遗物,多数是被嵌粘在复合工具边槽(如前述骨梗石刃鱼镖)中作为刃部的小石片,小石片系压削而成,一般为厚约1毫米的长条形,长、宽分别在10—18和3—4毫米之间,其背面留有因剥离石片而形成的一或二道长脊棱,以致横断面常作三角或梯形。

  这时期的骨器制作得十分精致,都经过磨光,在工具中所占比例也都很大。兴隆洼文化常见的骨器是各种式样的骨锥。象前面提到的两类鱼镖,尤其是做成骨梗石刃式的那种,为同时期其它考古学文化罕见而别具一格的骨器。左家山一期文化的骨、角器则主要有骨锥、骨镞、角矛等,另外,还发现钻头上留有螺旋状磨擦痕的骨钻。

  此时的制陶业显然已非最初发生的阶段。因为最早的兴隆洼文化陶器种类已在两种以上,并且已普遍施用压印纹来使得陶胎紧固,特别是制作炊器时有意在陶土中加进砂粒,证明当时已经懂得通过羼合料来改变陶土某些性能的道理。一些筒形罐上常见对钻的缀合孔,这一方面说明此时已掌握了陶器修补术,另一方面也反映爱惜陶器的心理,从而说明这时生产一件陶器是需要付出相当代价的。采用泥片包模贴筑的陶器成型术以及陶器的基本轮廓线,都显示出与黄河流域广大地区此时的文化遗存间有着相同的一面。但同后者相比,毕竟还存在着相当的原始性,例如,此时的陶器一般采用压印或刻划来加固器壁,而黄河流域则已广泛使用拍打、压磨等更有效的办法来达到这一目的,黄河流域此时的陶器胎壁较东北地区的一般要薄,亦与紧固器壁方法上的这种差异不无关系;再如,东北地区的陶器烧成火候也比较低,这可能是由于该地区此时还没有专门烧制陶器的陶窑,而多是露天堆烧的缘故。

  从以上情况来看,这一时期东北地区的手工业生产固然有其自己的特色,但技术水平尚不及黄河流域先进。

  兴隆洼文化的社会组织 通过兴隆洼村落得到发掘的部分,有可能了解兴隆洼文化社会组织结构的一些情况。以该村落的F2为例,人们经常活动的地方应在这座房址的两排立柱之间,面积约为13平方米左右①,如减去灶坑及兽骨、石器、陶器等物所占面积,还有7—8平方米左右。F2居住面上遗留物品比较分散,屋内睡人之处当相对固定,该不会将余下的所有空间占满(考虑到有的房址内还布有窖穴,如果这里面有的房址面积和F2相当,所余下的空地应该更小)。由此推测,居住在这所房址内的成员应不超过4—5人。也就是说,象F2这样的房址应和姜寨的小房址相似②,相当于一个家庭的居所。需要注意的是,兴隆洼村落中的房址,通常都与F2一样,不仅有炊事用具,还有生产工具,有的甚至还存在储藏食物之窖穴(如有的窖穴内发现许多兽骨),显示出这种家庭,在经济上具有相当的独立性。兴隆洼村落有一定数量的房址存在坍毁后于原地重建的现象①,这些房址的主人不在其它空地另选新址,而在原址上重建房屋,说明这些房址在各排中的位置受到有关制度的制约,因而,必须被固定在一定排列和某一排列中的一定位置。兴隆洼村落的房址有十多排,同时存在的房址至少也会有若干排,那么,每一排房址主人内部的某种关系当比这些人与另一排房址主人间的某种关系更为密切。

  由此,我们看到,兴隆洼村落至少存在着以下三级组织:相当于F2那样同居一室包容3—4人左右而可称作家庭的单位,这是最低一级;由上述一排房址所反映的高于类似F2那样单位的中间一级组织:由若干排同时并存的房址组成的整个村落,这是最高一级。如果借用民族学的概念,或可将家庭以上的俩级组织分别称为家族和氏族。

  前面提到在兴隆洼村落附近还有一个与之相联系的子村落,则这两个村落的人们还会组成比上述类似氏族的集团更高一级的组织。仅从这些情况来看,兴隆洼文化先民的社会组织结构是多层次的,其中若干个家庭虽受到统一它们的组织之制约,但从生产到生活上都已显示出一定的独立性。象这样一种较为复杂的社会结构,应该是原始社会发展到较高阶段的标志。

  红山文化前段时期

  红山文化这一名称的提出始于1955年①,而由以得名的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后遗址的发掘工作则早在1935年就开始进行了②,到目前为止,围绕这一文化所做的考古工作在东北地区是最多的,因此,这个文化的知名度也就比较高。红山文化所延续的时间可与本书提到的仰韶文化大略对应。红山文化的前段时期,指从公元前第五千纪初到第四千纪初以前这段时间,即大约相当于中原的半坡文化阶段(包括庙底沟文化初期在内)。

  考古学文化和居民的分布这一时期东北地区的原始居民创造的考古学文化目前已知有如下七种:红山文化(指红山文化前段。本节中几提及红山文化而未加特别说明者,均同此理解)、赵宝沟文化、富河文化、上宅文化、新乐文化、左家山二期文化和小珠山一期文化(图4—4)。

  图4—4红山文化前段时期东北地区西南、中南部考古学文化分布图●红山文化前段分市区●赵宝沟文化分布区●富河文化分布区●新乐文化分布区●上宅文化分布区有关此时的红山文化考古工作不多,已知西拉木伦河流域是它的主要分布区,赵宝沟文化则大体分布在由滦河、西拉木伦河和医巫闾山组成的包围圈之内,显然,它和红山文化在西拉木伦河以南的区域,有一个不小的共同分布面。从目前所了解到的情况看,在红山文化和赵宝沟文化共同分布区内,二者的村落往往相邻对峙。比如兴隆洼一号遗址的B区即是一处红山文化村落,这个村落或其中部分房址被废弃的年代正值半坡文化晚期,其形成的时间当比这更早,距此村落500米的对面山坡上是属于赵宝沟文化的小山遗址,它的废弃时间也在半坡文化晚期之时①。象这样不同文化的村落相邻而居的现象,不外乎出于以下两种解释:一是两种村落的居民在定居时间上互有交错,你来我往,也就是说,上述两种村落所存在的时间虽同属一个大的阶段,但它们各自从开始形成到废弃的过程并不很长,二者在时间经历上甚至本无重合的部分,只是留下的遗物不足以反映这短暂的时间变化,而给今人以两者同时并存的“错觉”;二是上述两种村落确曾有过一个平行发展、相邻并存的阶段。从已知具有如此分布特征的两种村落的数量来考虑,后一种可能性也许更大些。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促使红山文化和赵室沟文化的先民采取这一特殊定居方式的原因,恐怕多半是出于经济上的需要。此时的西拉木伦河以北是富河文化的主要分布区,在那里,富河文化与红山文化的居民也存在交错分布的区域,但这块区域的面积目前尚不清楚。上宅文化和新乐文化的发现范围分别与西拉木伦河流域的西南和东南相邻,前者目前只见于平谷、三河两县的泃河流域:后者只知在沈阳及其附近的地区。左家山二期文化的遗址至今除吉、长地区以外,尚无确定的发现。至于小珠山一期文化,基本上分布在丹东以西的辽东半岛一带。

  考古学文化特征、阶段的划分和文化渊源红山文化具有一个独特的陶器群,此时它的特征是:夹砂陶为主要陶系,泥质陶亦占相当比重。夹砂陶主要是灰褐色,最常见的纹饰是之字状压印纹,除延续兴隆洼文化那种直线或弧线状的之字纹外,还出现了一种弧度很大的之字纹,三、四道平行线为一组的划纹也有一定数量,素面陶很少。弧壁筒形罐是该陶系主要器类,其上之字纹或横压竖排,或竖压横排,两种兼施者为数也很多,罐底多见席印纹,其他器类有斜口器等。泥质陶最常见的是红或灰陶的敛口钵,有相当一部分口沿外表烧成一圈桔红色,习称“红顶钵”,钵多为素面,少数于口沿外施彩,彩陶图案基本上是用直线条组成的几何形纹,使用弧线绘彩的现象极少,彩色以红为主,此外,还有小口鼓腹罐和大口弧腹罐等。除小口鼓腹罐为泥条盘筑外,其他陶器凡能辨明制法者,皆采用包模贴筑和泥圈套接成型。

  红山文化包含两个发展阶段:早期的之字纹有很多接近兴隆洼文化第三期:横压竖排的之字纹行与行之间往往有些重叠,不够规整,筒形罐口沿外常见一周楔点、泥钉或短泥条等装饰;斜口器口下无鋬:钵仅素面一种。这一期相当于中原略早于半坡文化的一段时间,即公元前第五千纪前叶。晚期新出现一种大口小底的筒形罐,其上横压竖排的之字纹趋于图案化,十分规整,行与行之间常均匀地留有空行:一些罐的口沿开始贴一圈细而薄的附加堆纹:斜口器口下有鋬,有鋬的一侧器窒较早期低矮,并出现凹弧:钵类中新见红顶和口沿施彩的做法;小口鼓腹罐为新出现的器类。这一期的年代当对应在半坡文化阶段,较晚的遗存可至半坡文化晚期之时,亦即此期时间相当于公元前第五千纪后叶到第四千纪初期。

  红山文化的之字纹系由兴隆洼文化发展而来,筒形罐也应是本地区以前的文化因素之延续:但泥质陶的出现,尤其是晚期红顶钵和彩陶钵的流行,表明它接受了来自西南方面后岗一期文化的强烈影响。

  赵宝沟文化经过发掘的遗址主要有:内蒙古敖汉旗的赵宝沟②、小山③和河北省迁安县安新庄①,该文化陶器所反映的文化特征是:夹砂陶为主要陶系,陶色多呈灰褐或黄褐;尚有少量泥质陶,表皮或灰或黑。陶器主要制法是包模贴筑和泥圈套接。盛行压印或划成的几何纹和压印之字纹,还有少量动物纹,几何纹数量最多,且花纹繁缛,结构复杂。器类有属平底器的弧壁或直壁筒形罐、鼓腹罐、盂和敞口钵,属内凹底器的椭圆底罐、尊形器和器盖(个别椭圆底罐和尊形器为平底),属圈足器的圈足钵和圈足圆腹罐等。

  赵宝沟文化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期的几何纹较为散漫而缺乏一定之规,有的甚至只是一些压、划直线的不定组合:器类有筒形罐、鼓腹罐、盂、平底钵和圈足钵。此时大体相当于上述较半坡文化略早的阶段,亦即公元前第五千纪前叶前段。第二期的几何纹已很发达,但斜向纹痕与横截陶器之平面间所夹锐角的角度较小,整个器表图案往往给人以“扁平”之感而不能一目了然:器类增加了椭圆底罐和圈足圆腹罐;筒形罐中新见个体较大者,敞口钵中还出现了相当数量的红顶钵。此期约当半坡文化早期,即公元前第五千纪前叶后段到后叶前段之时。第三期几何纹斜向纹痕与横截陶器之平面间所夹锐角的角度较大,器表图案明晰易识;器类方面又新出现尊形器和器盖。年代约与半坡文化晚期相当,即大体处在公元前第五千纪后叶后段②(图4—5)。

  图4—5赵宝沟文化陶器1.尊形器;2.椭圆底罐;3.圈足钵;4.之字纹筒形罐;5.盂;6.红顶钵;7.圆腹圈足罐。(2.3.7.为第二期陶器,出自赵宝沟遗址;余皆第三期陶器,出于小山遗址。)

  约以努鲁儿虎山为界,赵宝沟文化有着一些地域上的差别。其中努鲁儿虎山以南至辽西走廊一带的赵宝沟文化所产生的时间可能较早;而在其北面的该文化尚未见到早于第二期的资料。南部赵宝沟文化最早的遗存中有与当地兴隆洼文化相似的成份,故而推知,兴隆洼文化应是赵宝沟文化的来源之一。赵宝沟文化和红山文化存在重合分布的区域,前者的夹砂陶陶质以及某些之字纹纹样都和后者十分接近,这是两种文化的先民长期交流的结果。在赵宝沟文化周围的上宅文化、富河文化和新乐文化中,都能见到赵宝沟文化某些因素的流布,反映了后者对它们的影响。

  富河文化迄今所发掘过的遗址主要集中在内蒙古巴林左旗的乌尔吉木伦河流域,有富河沟门①、南杨家营子①等。其陶器都是夹砂陶:压印之字纹为主要纹饰,大多是横压竖排,以篦齿状工具压印成的篦点之字纹别有特色,许多筒形罐口沿外贴有一周附加堆纹:器类仅有筒形罐、钵和斜口器,简形罐占绝对多数。兴隆洼文化中也曾出现过一些通体施横压竖排之字纹的筒形罐,因此,兴隆洼文化的一些成份应是形成富河文化的主要渊源。至于目前发现的富河文化的年代,当在赵宝沟文化第三期之时。

  上宅文化经发掘的有北京平谷县上宅②、北埝头③和河北省三河县孟各庄①三处遗址。陶器中有大量的夹砂陶和少量的泥质陶,有些夹砂陶同时还夹杂滑石粉。大多数陶器著有纹饰,主要是刮抹条纹和之字纹。器类以筒形罐最为常见,其次是各种钵类,有平底钵和圈足钵,两者中又都有弧壁敛口和直壁敞口之分,前者中还有一些是红顶钵。上宅文化目前可划分为两个阶段,年代分别与红山文化早、晚两期相当,红顶钵的出现是这一文化较晚阶段的标志物。以北埝头F5∶1代表的上宅文化之字纹筒形罐①为兴隆洼文化第三期的延续物。但抹刮条纹的大量存在,则表明该文化主体内容并非由兴隆洼文化发展而来,也许这个主体内容的渊源在永定河、子牙河的下游一带而尚未得到揭示。此外,上宅文化中的一些钵类与东面的赵室沟文化有关。

  新乐文化目前只有沈阳市新乐遗址经过一定规模的发掘②。其陶器主要是砂质陶,器表常见规整均匀的竖压横排之字纹或弦纹,前者较多。除少量鼓腹罐、圈足钵和斜口器外,主要的器类只有弧壁筒形罐一种。该文化筒形罐上之字坟很象是兴隆洼文化第三期的继承者,由此可知兴隆洼文化对该文化的形成曾有过影响,另外一些陶器如鼓腹罐和圈足钵则是同赵宝沟文化进行接触、交流后的产物。不过,占器类多数的弧壁筒形罐和有相当比重的弦纹,足以说明构成该文化主体部分的因素应另有来源。新乐文化的年代约与赵宝沟文化的第一或第二期相当。

  左家山二期文化作为一种独具特色的考古学文化在六十年代初期就已被识别出来③,而经过发掘的该文化遗址目前只有吉林省农安县左家山一处④。该文化陶器有夹砂陶与夹蚌陶两类陶质,素面陶和有纹饰的各占一半,最常见的纹饰是之字纹,器类只有筒形罐和钵。筒形罐上之字纹往往分两部分,靠上边的是刻划而成的横划竖排之字纹,在这以下的主体纹饰为竖压横排的压印之字纹,这种纹饰风格与红山、赵宝沟和新乐文化均有共同之处,反映此时长春一带与东北地区西南部的联系是较强的。对比左家山一期文化,可知曾存在于本地区的阶梯状纹带、鼓腹罐等文化因素此时已不见或少见,而最有生命力的是左家山一期文化中与兴隆洼文化相近的成份,左家山二期文化的主要内容正是这一部分发展的继续。当然,除融合东北地区西南部的文化因素之外,该文化也显示了与辽东半岛原始文化相关联的一面。

  小珠山下层文化的遗址发现较多,经发掘过的主要有:辽宁省长海县广鹿岛的小珠山、大长山岛的上马石①,东沟县的后洼②、大岗③。该文化陶器特征是:均为夹砂陶,其中大多数含滑石粉。器表多具纹饰,压印纹多于刻划纹,前者中主要是之字状、席状、网状和横线或由这四种纹饰构成的组合图案,后者中常见的有网状、横线、横线中加短竖线以及着干平行线为一组组成的错向三角纹。器类以直口筒形罐占大宗,其中许多在口下安有两个对称的小耳,此外,还有少量的小口鼓腹罐、钵、杯、勺等。相当数量压印之字纹的存在,表明小珠山下层文化接受了来自辽河下游原始文化的影响。

  上述情况说明,红山文化前段时期的东北地区尤其是它的南部不仅文化面貌多种多样,而且组成一种文化的因素也往往来自多方面。如从较大的范围看,作为新乐文化和左家山二期文化因素之一的之字纹即来源于东北地区西南部,表明在这一时期或稍前阶段,东北地区西南部的先民曾走向广阔的东北平原,和那里的土著居民一起创建薪的生活。而目前所见小珠山下层文化遗址大体处在与东北平原相通的平原地区,因此在那里见到的之字纹等因素也应是上述东北地区西南部的先民东迁后引起的连锁反应。可见,此时在东北相当广的地区内,原始居民空前活跃,有分化,有融合,在新的基础上彼此交流和相互影响,从而创造出一种生机勃勃的繁荣局面。

  村落布局与房屋建筑此时的村落大致处在两种地貌环境中,一种是在山地之间,属此种环境的村落往往座落于坡顶之上,附近常有小溪或泉水,如赵宝沟和小山遗址是;另一种位于山地与平原间过渡地带的矮坡或台地,附近均见较大的河流,如错河旁的北埝头、伊通河附近的左家山等。

  赵宝沟文化的赵宝沟遗址和富河文化的富河沟门遗址都是由若干排房址组成的村落,在上宅文化北埝头遗址中,若干房址组成一群,整个村落含有若干个房址群的现象也十分明显①,这些房址群与房址组成的排,应是同一布局构想的不同表现形式,这种房址——房址群(或由房址组成的排)——整个村落的三级结构与兴隆洼文化时期相比,并没有太大差别。

  这时的房址皆为半地穴式建筑,除上宅文化北埝头的房址为椭圆形以外,其余各文化最常见到的房址仍是方形或圆角方形。东北地区西南部常见的房址面积多在20—30平方米左右,这可看作是在经济、自然等条件相差不大的地区内,一个家庭通常所占有的面积。

  反映这时房屋结构进步水平的主要是对草拌泥的应用和壁柱的设置。此时许多房址内都能见到坍下的草拌泥残块,有的草拌泥还带有贴敷在木质物件上的印痕,在富河沟门一些房址中所见这种草拌泥上的印痕则明显是木柱的痕迹。这些现象说明以木为骨,其上敷草拌泥的木骨泥墙或木骨泥顶,至迟在这一时期已被广泛地应用于东北地区西南部的房屋建筑上。

  此时东北地区西南部,尚有相当数量的房址在紧靠地穴穴壁内侧栽埋木柱(发掘所见多为柱坑,有的坑中尚留有朽木痕迹),这种做法在以前的兴隆洼文化中是没有的。这些壁柱有的被埋于四壁内侧,有的只见于一侧壁,其排列都比较均匀,间距多在0.6—1米左右。壁柱的设置大约有以下几种用途:在地穴以上筑墙时,这些壁柱可起到泥墙之“木骨”的作用;同时,这些“木骨”也用来挡护穴壁,以防坍塌。从前面提到的壁柱密度来考虑,此时的壁拄当兼有“墙骨”和“护壁”这两种功能。当然,这些壁柱或其中一部分还可充作承托屋顶的立柱。由此看来,这一时期半地穴房址内壁柱的设置,主要是出于筑墙、护壁和支撑屋顶的需要。

  另外,此时东北地区西南部相当部分的房址已设置了门道,表明在出入口的安排上比以前有了明显改进。

  当然,这一时期不同地区的房址存在着差别,各考古学文化在房屋建筑上也无不显现出自身特点。

  赵宝沟文化的房址平面多为方形,少数是长方形,面积一般在20平方米左右。赵宝沟和小山的房址有一定差别。赵宝沟的房址通常在居住面中部附近挖成一方形灶坑,坑内多留有白色灰烬。保存较好的三座房址均为方形,居住面都由一步阶梯分成上、下两部分,二者高差约0.1—0.2米,灶坑挖在上居住面,每座房址都有用来立柱的四个柱坑,一般均以灶为中心作对称布局,上、下居住面各有两个,柱坑间距基本相等,在下居住面与灶址相对的穴壁中间均有一个较深的窖穴。这三座房址面积都超过一般房址,其中最大的F9为100平方米左右,该房址柱坑较大且深,最大的柱坑直径为0.5米,深达0.52米,为使立柱稳固,柱坑底部都经夯打②。小山发现的两座房址都是长方形,房址中部附近有一个圆形浅坑,浅坑内有筒形罐或陶片,可能是灶址。两座房址有大小之别,较大的一座编号F2,其面积约33平方米,屋内留有鸟兽图尊形陶器和刻划人首的斧形石器等特殊人物身份的标志物(详后),可推测这座房址应为该村落一处具有中心性质的场所。

  富河沟门的富河文化房址,系顺山坡倾斜之势而建,背山的一面穴壁较高。房址多数是方形,少数是圆形,面积通常在20平方米左右。房址中部均有一方形灶坑,有的灶坑四壁还置立石板加以挡护。一些屋内尚有挖窖的现象。最大的一座房址边长约6米,在背山一面的穴壁内侧有七个间距较为均匀的柱坑,这是仅在一侧穴壁设置壁柱的实例。发掘者由这种壁柱的位置特点推测房屋顶部可能是依山势而呈一面坡的型式,这样便于流水。有的圆形房址在靠穴壁一周布有六个柱坑,发掘者推测这种房屋的屋顶可能与现在的蒙古包类似③。

  北埝头上宅文化房址为不规则椭圆形。极少数在靠近一侧的穴壁处有几个柱坑。灶址情况不详,而在房址中部附近普遍有一或两个埋在地面下的陶罐,罐内有灰、炭等物,可能是保存火种的容器①。孟各庄的上宅文化房址为方形,保存较好的一座边长约4.5米,贴四壁均等地埋置十六根壁柱。居住面中央有一个0.2平方米的灶台,台高仅5厘米,台旁有保存火种的陶钵。在南壁略偏一侧没有宽0.7米的斜坡门道②。

  目前发现的新乐文化房址都是圆角长方形,中部有圆形浅灶坑。编号为F2的房址面积最大,达95平方米,由于被焚烧,屋内留有许多炭化残木柱,粗者直径20厘米,细者10厘米左右。该房址周壁有三十四个间距为0.8—1米的壁柱,这些壁柱除四隅外,大部分没有柱坑,而是挤入穴壁,立于地面。在距四壁约1米的地方,基本上按等距埋没一周共十一根粗大的立柱,在这一周立柱以内还有六根立柱,被埋在灶址周围。柱坑有深有浅,深者约1米左右,浅的只有25—30厘米,在较浅的柱坑底部常垫有石片,使得立柱更加坚实,这样多少可以弥补柱坑浅而稳固性较差的缺陷。这座房址面积很大,其屋顶肯定也十分厚重,故用如此之多的木柱支撑,可知房屋四壁和屋顶都十分结实、牢靠,反映了一种较高规格的建筑形式,而和一般房址那种简单的结构形成显著差别①,很可能这是村落公用场所,或同时兼作首领居住之处,系全村中心性建筑(图4—6)。

  生产经济至迟在红山文化前段时期,东北地区西南和中南部的农业生产已得到了初步的发展。

  在上述新乐F2这个大房址中,发现有成堆的炭化谷物,这些谷物尚未脱粒,经鉴定与东北大葱黍近似①。该房址还出有五套配置有序的磨盘与磨棒,系用于脱粒的工具。但同时该房址还发现榛子壳等野生植物果实的核、壳,而个别磨盘的一端也有敲砸硬果留下的小圆窝①。因此,这些磨盘、磨棒也可能被用

  图4—6新乐遗址F2平、剖面(除灶以外的圆圈均为柱坑或立置木柱的痕迹)

  于加工采集来的植物果实。不过,象新乐F2出土的这种具有统一规格且加工精致的磨盘和磨棒,理应被视作主要是加工种植农业产品的工具,尽管它们还兼有加工采集的果实的功能。红山文化、赵宝沟文化和上宅文化都发现相当数量的磨盘、磨棒。磨盘一般作圆角长方形,形体扁薄、规整;磨棒横剖面呈半圆或半个椭圆状,两端宽窄、厚薄均等,在经常与磨盘接触的一面留有与磨棒长轴方向垂直的磨擦痕。小山F2有两套磨盘、磨棒,出土时有一件磨棒横置在磨盘上,另一件则紧靠在另一个磨盘旁边,两件磨棒的长分别为31和18.5厘米,和它们一起的磨盘之宽分别是29和19厘米。可见,这里的磨盘、磨棒与新乐F2的一样,也是配套有序的。因此,可以肯定,上述三种文化的农业也都有了一定的发展。

  有关当时的农业生产情况,还可从以下现象中得到了解。

  与兴隆洼文化时期不同,此时许多遗址都出有长且宽的大型磨制石斧,如上宅遗址TO406(5):1这件石斧,长21、顶宽7.2、刃宽8.7、厚3.6厘米。孟各庄和小山则都有一种两侧磨平的大型石斧,均以坚硬的玢岩制成,这种斧大都在中部残断,系砍伐较粗树木时常遇到的现象。上述这些大型石斧的功能之一,当是原始居民进行火耕农业时用之来砍倒树木。

  在红山、赵宝沟和上宅文化中,还常见一种鞋底状正尖刃石器,其刃部有与石器长轴平行的磨擦痕,可知是挖或刨土的工具。赵宝沟发现的这种石器,石质不太坚硬,长和宽分别在11—16和6—13厘米之间,厚一般有1.4厘米,顶部都打出一个缺口,可便于插入木柄(图4—7)。如象石铲那样用来挖土,则这种石器上窄下宽的体态及其尖刃就显得有些不适,因此,它应是象现在的镢头(或称“锄”)那样被用作刨土的工具(其安柄方式系选用带折钩的木柄,将石器顶部插入折钩中)②。这种石器目前尚无统一的命名,就其功能而言,暂可称作“石锄”。石锄的存在,说明人们砍光烧尽树木杂草后,用它来刨开土壤,以埋植谷种,可见已经脱离了那种只将谷种撒在地表的农业阶段,而显示出一定的进步性。大型石斧和石锄较为普遍的发现,当说明这种有所进步的原始农作,已经历了相当长时间的发展。

  此时的收获工具,所见只有新乐F2的三件石刀。均作直背弧刃,宽在4—5厘米左右,厚为0.3—0.5厘米,应是绑在手上割谷穗用的“铚”。看来,其时收获方式是只割取谷穗。至于类似的石刀未见于其它遗址,或许是还流行其它非石质收割工具而不易保存,致使难于发现的缘故。

  此外,象红山、赵宝沟和上宅文化所见兽骨的数量都明显少于兴隆洼文化,甚至用动物骨骼为原料的制骨业也不如过去兴盛,上宅文化的骨器迄今只在孟各庄遗址见到一件骨镞。凡此,都说明狩猎活动已大为减少,这与农业的初步发展是相适应的。

  原始农业的经营,通常与一定规模的集体劳作相联系。在对集体劳动而得到的产物进行分配时,该集体内也就会存在着与之相应的某种分配形式。如前述新乐F2和小山F3都是村落或村落中部分房址的居民进行公共活动的场所,成堆的谷物和多套磨盘、磨棒均出于这些房屋而不见于同一遗址经过发掘的其它房屋,或许说明谷物是在全村或低于村落一级的中心处经脱壳后分配给各个家庭的。由此可知当时的农业生产中确实包含着大量的集体劳动。

  从以上这些情况来看,此时东北地区西南和中南部当已出现了一些主营种植农业的村落。毋庸赘言,即使在这样的村落中,采集和狩猎仍不失为重要的谋生手段,象出土于新乐F2的榛子壳和浆果果核,小山遗址中的胡桃楸,都是原始居民采集野生植物果实的例证。至于新乐遗址所出石镞和见于许多遗址的兽骨,则说明狩猎与人们生活的密切关系。

  诚然,在上述农业发达的地区,甚至同一考古学文化内部,原始居民的生产经济也多少存在着差别。迄今见到的上宅文化遗址都在泃河或其支流的河岸附近,这些河流在六七千年前的河水流量要比现在大得多,足可使众多的淡水鱼类在此生存。其东面的滦河具有根宽的河床,当时河水流量无疑更为可观,属于南部赵宝沟文化的安新庄遗址就座落在这条河的下游,渔业资源之丰富可想而知。上述这些遗址都出土了一定数量的石或陶质的网坠,说明原始居民确曾在这些河流中拉网捕鱼。尤其是安新庄遗址,所见网坠之多,种类之繁(最主要的是一种在椭圆形扁平砾石两端各打出一系绳之缺口的打制石网坠,上宅文化遗址所见亦多属此型),足以使人们相信,在一年中的大部分季节,捕捞水产是那里的原始居民一项十分重要的生活来源。主要分布在山地之间的红山文化和北部赵宝沟文化,那里缺乏较大的河流或河床,遗址所在附近的水源多是泉水和溪流,除作为生活用水外,只能从中获取小而少量的鱼类。因此,在那里的大部分地区不宜撒网捕捞,这就是在这些遗址中未曾发现网坠的原因。而采集和狩猎所占比重则可能超过以上的地区。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东北诸考古学文化原始农业的发展是很不平衡的。西拉木伦河以北的富河文化不仅缺乏能够确认为种植农业的工具,而且遗存大量鹿骨等动物遗骸的现象,还反映它和以前的兴隆洼文化的经济状况无太大差别,即仍以狩猎和采集为主要的谋生手段;位于广鹿岛、大长山岛的小珠山一期文化遗址的堆积中往往有大量贝壳,还出土石质的鱼网网坠,因此,捕捞海洋生物可能是那里的居民一项主要的生业,而农业所占比重尚不很明显。

  总之,红山文化前段时期的东北地区正处于农业初步发展的阶段,种植农业的有无,或其比重之大小及发展程度各地有别,人们借以谋生的手段也有种种差异。总的来看,与华北地区毗邻的上宅文化、赵宝沟文化和红山文化的农业发展水平较高,这说明黄河流域农业人口向东北方向的迁徙或其农业技术的传播,可能是促成东北地区农业得到初步发展的主要动因。至于东北其它地区,大致可分为东北平原和其周围地带这两种情况,前者如新乐文化所显示的那样,农业已有所发展,辽河下游一带经营农业的水平还可能接近于上述红山、赵宝沟文化;后者多属山区或高原,恐怕多数地方与富河文化类似,仍处在以渔猎和采集谋生的阶段,即使对农业有所经营,其水平大概也只相当于萌芽状态。

  手工业技术此时的手工业,主要仍是制石、制骨和制陶。

  除富河文化以外,东北地区西南和中南部的磨制石器都比兴隆洼文化时期明显增多。如在石器的种类上,除仍有前一时期就已出现的石斧、石凿和不详用途的饼形器外,又增加了石锄、石锛、石刀、石矛和石镞等新的器类。石斧因不同用途的需要而被制成多种型式,从体积大小着眼,基本上可划分为以下三种:最常见的一种长在12—16厘米左右,可谓中型斧③;前面提到的砍伐较粗树木的石斧长多在20厘米以上,可称大型斧①:另有一种长多在8厘米以下的窄顶宽刃石斧,应是小型斧②。上宅、赵宝沟、新乐三种文化的磨制石器基本上都是通体磨光的,这一点与以前的兴隆洼文化有些相似,而红山文化的石斧往往仅在刃部的两面采用磨光加工,器体其它部分则保留遍布琢痕的粗糙面,这种做法和黄河流域的半坡文化是基本一致的。

  上述地区的人们通过长期实践,对岩石性能有了一定的了解,能根据不同用途之需要选用合适的石料来制做各类磨制石器。比如,大型斧系用于砍伐较大树木的专用工具,因此,多以玢岩等坚硬的石料制成。但石质愈是坚硬,给采石、加工带来的难度也就愈大,所以,用来砍伐小树和去掉枝叉或只是用于修整木材的中型斧和小型斧,就常常选用那些硬度稍差而较易于加工的石料,例如,此时常见以片麻岩这种硬度较低的石质制成的小型斧。

  磨制石器在做成前需将打出的石坯先进行琢制加工,故而磨制石器的流行也反映了琢制技术的普遍运用。此时只琢不磨的工具主要是磨盘和磨棒,当然,有些磨盘的周边甚至底部也经过磨制加工而显得更为规整。赵宝沟文化的磨盘一般采用细粒凝灰岩等含气孔较多的石质制成,这种石料因石质较松散而便于加工,但上宅文化迄今所见磨盘均采用坚硬的石料制成。如孟各庄遗址采∶22,呈圆角长方形,底部两端翘起,侧视如舟状,周身琢制,石质坚硬,这件磨盘的宽和厚分别为24和6.5厘米,长达52.5厘米。仅靠石质工具在这种坚硬的石块上遍体凿琢,最终制成如此之大且形制规整的磨盘,如果没有比兴隆洼文化时期进步得多的制石技术,则是难以想见的。

  钻孔术尽管在石质工具中很少见到,但其它石制品中这类例证却较多,主要是两面对钻。钻孔外径不足1厘米的石制品常可见到,如新乐F2出土的厚度(亦即钻孔之深度)为1.1厘米的石珠,其钻孔外径却只有0.6厘米③;钻孔孔径最小的是北埝头的一件坠饰F2∶22,厚0.3,钻孔直径只有0.2厘米①。小山F2(2):10是一件精美的斧形石器,其上缚木柄用的穿孔是此时见到的唯一一个施用单向管钻术的实例,钻孔起点的一面孔径略大于另一面,为0.7厘米,孔深2.2厘米,孔内壁可见施钻时留下的细密的螺旋纹痕①。这件石器的质料系坚硬的凝灰碎质岩,将2.2厘米厚的坚硬石材从一个方向钻透,孔径不超过0.7厘米,这不仅在当时的东北地区,就是在全国范围内,也是比较罕见的。

  此时的制石业,还有一个方面值得注意,即细石器小石片的加工。这种小石片在旧石器晚期就已出现,而后一直兴盛不衰,发展到此时,至少在赵宝沟文化和新乐文化的一些地区,制做小石片的工艺已逐渐集中为少数人掌握。如小山F2和新乐F2都有这种小石片的集中出土处。小山F2有两处,共出小石片二千多件,数量多的一处与石片在一起的还有剥离石片后残留的锥状石核,和在剥离石片过程中修整石核台面时产生的石片屑,以及一个可能是制作石片时充当石砧的大石块,显然,这是一处制作石片的场所。这些小石片与兴隆洼文化中的没有多大差别,均系嵌粘在复合工具上的“刀刃”,这样多的石片当可做成大量复合工具,毫无疑问,这里应是小山遗址整个村落制作石片的一个中心,这些石片或被用来做成的复合工具,大约是为同这座房屋有着某种关系的居民提供的产品。也就是说,在小山遗址已存在一部分专门制做石片的劳动者。类似这种专项的劳动分工,无疑有利于制石技术的提高。因此,这是制石手工业的一大进步。

  用上述石片做成的复合工具,各文化时有发现,一般是用石片嵌在骨梗上,上宅遗址出土一件“石梗”,即T0607(5):40,系这类复合工具中的特殊者。这件石梗石质较软,在一侧边开有凹槽,以嵌粘刀刃,石梗长7.4、宽1.2厘米,刀刃是一个长、宽各为5和1厘米的石片①。刀刃嵌入刀梗,需有胶类物质使其粘牢,取得和使用胶的技能,则应在比兴隆洼文化还早的时期就已被掌握了。

  另外,在东北地区西南和中南部属于此时的玉制品也有一定的发现。其种类尚少,迄今所知有属工具类的小型锛形或凿形器(可能被用作雕刻工具),还有玉珠等装饰品,象新乐遗址出土的这两类玉器都仅见于F2,说明在新乐文化中,很可能制造玉器和使用玉质工具都已被限定在一部分人之中。

  制骨工艺的水平与前一时期相比,尚看不出有何重要发展,只是在狩猎占经济生活比重较大的富河文化和左家山二期文化那里,所发现的骨制品种类较多一些。

  制陶术比以前有了明显改进。陶器的火候普遍提高,致使陶质变得坚硬。陶胎也都比较薄,基本不见兴隆洼文化时那种厚壁厚底的陶器。一些地区开始流行泥质陶,其中红山文化的泥质陶比重居诸文化之首。陶器成型方法有包模贴筑和泥圈套接或泥条盘筑。对形制较为复杂的器形,先分段做出各部分,再捏合成器。如赵宝沟文化的尊形器即是分别做好直壁的领部、弧壁的腹部和一个假圈足,再将它们两两捏合在一起,领与腹接缝处常见到一周戳压纹,系将这两部分提合在一起时留下的遗痕,见于上宅、赵宝沟和新乐文化的圈足钵,也是将分别制成的钵身与圈足相捏合而成、由于尚未发现陶器外表有绳纹或篮纹等拍印纹饰的例子,也未见陶拍或陶垫等拍打或压磨的工具,因此,还很难说此时是否已采用了与黄河流域相同的使陶胎更为紧实的拍打等方法。

  东北地区西南和中南部此时制陶工艺的提高,还表现为陶器种类的增加。仅以器底而言,就有平底、圈足、假圈足、内凹底和椭圆形底等多种形式,除平底外,其它都是不见于前一时期的新内容。

  红山、赵宝沟和上宅文化的泥质红陶或灰陶钵,颜色十分纯正,火候也都很高,胎薄而质地脆硬,应该是窑烧的结果,反映此时这些文化的居民已开始建造专门的陶窑来烧制陶器。红顶钵的出现,则说明这种钵在窑内是几个深在一起烧制的。

  尚需提及的是,此时可能出现了专门制陶的陶工,这从后面将提到的赵宝沟文化陶器精湛的施纹工艺中是不难认识到的。

  诚然,在一些文化的陶器上仍常见缀合孔,可知此时经修补再用的陶器还有一定数量,从而反映出制陶业发展水平的有限性。但到这一时期的较晚阶段,此种现象逐渐减少了。

  能说明此时纺织术情况的实物资料比较缺乏,只是了解到陶纺轮的数量比兴隆洼文化时期有所增加,但它基本上还是用陶器残片改制而成的。

  用植物茎、杆、叶进行编织应是一项十分普遍的手工劳动。许多红山文化的筒形罐在做成后曾置于编织物上以待晾干,致使罐底常可留下类似席子的印痕,从这些印痕来看,编织物之经、纬多呈十字交叉状。

  综上所述,此时的手工业技术比前一时期有了显著发展,但各个部门发展程度不很一致。从总的方面来看,比同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尚显得有些落后,靠近华北的东北地区西南部手工业水平较高,东北的其它地区则略逊一筹。

  艺术、宗教和社会的发展陶器是原始居民展现其艺术思想的一块重要园地。在谈到东北地区此时陶器纹饰上的艺术成就时,应将赵宝沟文化陶器的几何纹视为其突出的代表者。这些几何纹均以片状工具压印或刻划而成,图案结构比较复杂。大体有两种主要类型:一种是由若干组斜绕陶器外表的折线构成的主体纹饰:另一种是二方连续的几组折线图案单元。赵宝沟文化第三期的几何纹最为规整,所表现的图案极富美感,是这种几何纹陶器群中发展得最充分,工艺水平最成熟的代表作。以小山F1(2):4这件器盖为例:先施两条平行回归线横绕器盖外表一周——条在接近口沿的外表,另一条在盖体与捉手的接合处,于这两条线之间施四道等分器外表的斜线,再施四组等分器表的斜向回折线分别与这四道斜线相交,最后在这些线条构成的多个框框内,选择其中一部分框框,填满细密的通线。其结果是,俯视器表,呈等分的四组阴阳相错的“5”状图案——相对的两组内容一致,或皆填线,或皆无填线:而相邻的两组恰恰是有无填线的区别。再以F1②:18盂为例:在器表上下各施一道横绕器壁的回归线,再于这两道线内施二方连续的六组几何纹图案单元。这六个图案单元恰好等分器表,各组图案内容相同,均为双股印痕(内填蓖点)构成的菱格与交叉斜线的组合纹饰,这六组图案又由六个填蓖点的小菱格将它们分别隔开。F1②:4器盖代表赵宝沟文化几何纹的第一种类型,F1②:18盂则是第二种类型的典型物(图4—8)。无论哪一种类型的图案,都反映其制作者已十分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了等分这一概念。赵宝沟文化几何纹图案有序而显复杂,寓静于动的风格特征及其充满想像

  图4—8赵宝沟文化陶器上的几何纹饰力的巧妙设计和精湛的施纹技艺,于此可略见一斑②。

  除日用陶器上的纹饰艺术外,上述小山F2和新乐F2这两个大而特殊的房屋还出土了罕见于一般遗迹的精美艺术品。小山F2所见这类艺术品有两件,一件是前面提到的F2②:10那个斧形石器。这件石器长、宽、厚分别为18.2、5.5和2.4厘米。称它作斧形石器,是因为它外形和石斧完全一样,但刃部却十分钝厚,且无磨擦痕等使用痕迹,所以它不是一般实用之斧。为制作这件特殊石器,石匠专门选用了中间有一大块红色的坚硬石料,通体精磨,极富光泽。由于是凝灰碎质岩,整个石器呈灰色杂黑斑,中间的红色色块宛如镶嵌在灰色之中。偏顶部一侧有管钻孔,而在略近中部处尚可看出与斧形器长轴方向垂直的安柄痕迹,此痕迹的一边与钻孔相切,当通过钻孔穿绳将木柄与斧形器系牢。说明这件石器真实用途的是在其顶端附近一面刻划的人头,人头系正视形象,线条简单,只有面部轮廓和用短线表示的目、鼻、口①。若使人头正视,则必须保持斧形石器在上,木柄尾端朝下的状态,据此可知,这件斧形器应是常被其主人高举着的“斧杖”,系房屋主人特殊身份和高上权力的标志物(图4—9)。另一件是小山F2②:30鸟兽图尊形陶器,这件尊形器的形体是同类陶器中最规整的,制作工艺也最为精致,尤其是满施于器腹的鸟兽纹,堪称赵宝沟文化陶器的杰作。纹饰的主体内容是鹿、猪、鸟三个动物的侧视图像。动物轮廓线内多以网格纹为充填

  图4—9小山F2的刻划人首斧形石器纹饰。鹿有茸角,猪具长吻和獠牙,鸟则画出长喙和顶冠,重点表现的是三个动物的头部形象,此外,肢、翅尚易辨识,体躯部分则都十分抽象,多画成流线或蜷曲纹而给人以强烈的动感。鹿和猎作奔驰状,鸟亦呈振翅之态。这幅作品的令人称绝处在于对这三个动物的画面安排上。猪被画在鹿之前方,但它的部分身躯已为鹿头遮掩,这就多少在人们视觉中留下了两者并行驱进的印象。而鸟的位置离它们都比较远,大体上说,鹿、猪居尊形器腹部一侧,鸟位于相对的另一侧②。鹿纹是赵宝沟文化陶器中屡见不鲜的动物纹饰,在这里当是作为该文化先民的主要象征出现的,猪至少可理解为红山文化部分原始居民的象征,鸟则很可能代表了与西拉木伦河流域相邻的一些先民群体。如前所述,红山文化和赵宝沟文化的先民此时于西拉术伦河以南的地区并存发展,甚或两种文化的村落集团经常相邻而居,他们之间的关系无疑应比较亲密,尊形器上的鹿、猪并行可解释成是这种情形的真实写照:而这个区域以外的其他先民集团,虽与赵宝沟文化先民发生过接触、交流,但在后者看来,与他们的关系要比与红山文化先民的关系疏远得多,因此,陶工在设计画面时,将象征他们的鸟安排在远离鹿、猪的位置③。当然,这未必是整个图案的全部含义,不过,通过这件作品对当时西拉木伦河流域及其周围的原始居民中那种复杂的交往关系和动荡的局面,则是可以有所了解的(图4—10)。

  图4—1O小山F2的鸟兽图尊形器新乐F2发现有十二个石珠和一个玉珠,外观均呈圆柱状,珠孔多为两面对钻而成。石珠最长者为1.1厘米,最宽的1.25厘米,玉珠比石珠大些,长、宽各为1.4和1.6厘米,遗憾的是,还不能肯定它究竟是作为装饰品的项链中的串珠,还是具有另外一些用途的珠子。出于同一房址的鸟形木雕系这一时期罕见的木质艺术品,其长度约有40厘米。鸟形构造十分抽象,只有喙与眼略可辨认,其它部位多卷曲缠绕,鸟的尾部延伸成本柄,其长度约占整个木雕的三分之二,木柄尾端渐细,可能曾插在某件物体上,由此看来,这件木雕所体现的鸟很可能是曾被人们供奉的神物①。把它理解为新乐文化部分先民崇奉的对象,该不致有误,而这部分先民与小山那件尊形器上的鸟或许有一定的关系。

  古时候,掌握宗教权力者,同时在日常社会生活中也实施着一定的职权。如恩格斯在谈到希腊氏族社会的“英雄时代”时就指出,巴赛勒斯同时具有“军事首长、法官和最高祭司”这三种职能①。小山F2和新乐F2已如前述应是村落或村落中部分居民的首领之居所,而上述出在这两座房址中的特殊艺术品几乎都具有宗教方面的含义,可见,居于小山和新乐这两个村落而司类似首领之职的人物,同时也在一定范围内主持着公共的宗教活动。

  能说明此时原始宗教情况的,还有上宅遗址及其出土遗物和富河沟门所见到的卜骨。上宅遗址位于泃河旁一处开阔的台地,事实上,其全部遗存均在这台地的一道天然沟内,没有关于周围存在该文化遗址的介绍,因此,这是一处特殊的遗迹,从中看不出与当时人们所从事的生产和日常起居生活有什么直接的联系。沟内遗物中除含有大量日用陶器外,还以一些做成动物形象的陶、石制品称奇。如T0606(4):6是一件类似陶支脚的镂空陶器,外形近圆台状,平顶,内空,在器壁上开有四个等分器周的长豁口,顶部捏出鸟喙,喙之后方按有商个凹坑以表示双民顶与器壁外表满饰羽状或交叉状刻划纹。此器残高21.8厘米,被认为是祭祀用的特殊器物;其余动物形象的工艺品则都比较小,一般不超过5厘米,如石羊头、陶羊头、陶猪头和陶蚕等。而其中一些石制品又都具有一个用作拴绳的穿孔,可知它们是挂在人身某个部位的装饰物,属此类的什有石龟、石猴和乌形石饰,均采用黑色石料制成。石龟做出隆起的背部、凸出的头都和四肢,头部前端还刻出嘴形,穿孔位于颈部附近;石猴(T1(5):1)的头部表现突出,有眼、眉、耳、鼻、嘴,但头下仅有蝉形躯体而未刻出四肢;鸟形石饰(T1(5):2)略呈三棱锥状,做出一道鸡冠形凸棱,凸棱下钻有一孔,除可拴绳外,孔两端还分别是左、右眼的标志,双耳凸出于头后中。这处遗址的特殊性以及上述可能与祭祀有关的艺术品之存在,说明这里很可能是人们用来举行某种宗教仪式的场所,恐怕就是为求得大自然的庇佑和关照而行类似“祈年”之礼的地方。

  富河沟门遗址发现一些卜骨,均系鹿的肩胛骨,无钻凿,仅在肩肿骨的一面有灼烤的痕迹,当时人们根据灼烤后在肩胛骨另一面产生的裂纹,即所谓兆痕来判断所占卜之事将出现的结果。此系我国目前所知最早的卜骨。至于当时是否已出现专行占卜的巫师,则还不能得出肯定的结论。

  如前所述,小山F2和新乐F2都是具有类似村落首领身份的人物的居所。从这些房址出土遗物看,谷物脱粒和复合工具的制作也都是在这里进行的,从而反映这些类似首领者还实行着分配粮食和控制部分制石业的权力。象小山F2的斧杖和尊形器,新乐F2的玉、石珠和鸟形木雕,这些虽然都是具有宗教意义的特殊物,但同时也都是珍贵的工艺品,毫无疑问,这些工艺品系由类似首领的人物享有。看来,这些特殊人物不仅在公共经济和宗教事务上掌握着相当可观的职权,而且他们的生活条件也超出了一般居民的平均水平。囿于目前资料所限,尚不能较全面地揭示当时东北地区西南和中南部的社会发展状况,但个别村落成员经疥地位较高这一事实至少暗示了此时的社会较上一时期已发生了一些变化。

  红山文化后段时期

  约自公元前第四千纪前叶后段到第三千纪初前后,东北地区的原始居民处在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即红山文化后段时期。

  考古学文化及居民的分布有关这一时期的考古工作仍主要集中在东北地区南部,已发现属此时的六种考古学文化就有四种分布在这个地区。它们是:红山文化(本节中提到的红山文化一般系指红山文化后段)、小河沿文化、偏堡子文化和小珠山中层文化。另外两种是分布在长春附近的左家山三期文化和穆棱河、兴凯湖一带的新开流文化。

  红山文化的居民空前活跃,其分布区域明显超出了红山文化前段的发现范围,除仍分布在西拉木伦河南北的广大地区外,南面已达锦承铁路附近①,向东远可至西辽河东流折向南流的转弯一带①。老哈河上游到努鲁儿虎山甫北两侧是该文化中心地区,那里的居民最为密集,如赤峰市市区周围曾同时存在的至少有西水泉、蜘蛛山和红山后三处遗址,其中相距最远的西水泉和蜘蛛山之间也不超过8公里。

  小河沿文化主要分布区也在西拉木伦河流城,东至奈曼旗①,向南可达锦西一带②,迄今发现的小河沿文化存在时间仅相当于红山文化晚期,而后者的遗存主要是近年在努鲁儿虎山南侧陆续发现的,因此,小河沿文化和红山文化居民虽肯定有过同时并存的情况,但二者并存的空间范围及其所反映的问题都还有待进一步了解。

  至于偏堡子和小珠山中层文化,现知前者的范围在辽河下游的本溪到新民之间,后者分布于丹东以西的辽东半岛地区。

  考古学文化特征、阶段的划分及文化渊源属于这时的红山文化遗存发现较多,经相当规模发掘的遗址主要集中在赤峰市和敖汉旗一带以及努鲁儿虎山南侧,较重要的有赤峰市红山后①、西水泉①、蜘蛛山②,敖汉旗三道湾子③、四棱山④,喀左县东山嘴①,凌源县城子山②、牛河梁③,阜新县胡头沟④。红山文化的陶器所反映的文化特征为:夹砂陶中除继续流行筒形罐和斜口器外,又出现了侧视如半圆状的器盖和侈口鼓腹罐;之字状压印纹无论是竖压横排还是横压竖排都十分规整,基本不见前段那种空行间隔的之字纹;许多筒形罐口沿外贴一周附加堆纹,堆纹比前一时期增厚。泥质陶数量比前段明显增加,在有的遗址中已超过夹砂陶,其器类除前段已有的外,新见器座、豆、盆、瓮、束颈垂腹罐和无底中空的筒形器等;彩陶甚为流行,与前段的红彩为主有别,此时大量见到的是黑彩,彩陶纹饰空前繁缛、多变,与前段很大的区别在于此时直线条较少,大量的是弧线组成的图案,主要有宽带或数行平行宽带、横向平行线、斜向平行线、斜向蝌蚪状平行线、横向长三角状平行线、钩形、鳞形、半月形、弧线三角、错叠三角、错叠菱形、错叠弧线宽带、红黑方格或由这些因素组成的花纹图案(图4—11)。

  红山文化大体可分为早、晚两期:早期的折口倚形罐口呈缓折,基本没有内敛;斜口器矮壁的一侧比红山文化前段的更显低矮;泥质陶中尚缺乏豆、盆类;彩陶图案中错叠菱形纹的每一菱格横长显大于高,致使二者之比较大,呈不成熟菱格状,钩形纹的钩笔较粗,此期流形弧线三角彩陶花纹,其年代应与庙底沟文化中、晚期相当,即大体处在公元前第四千纪前叶后段到后叶前段之时。晚期折口状夹砂筒形罐的口部明显硬折,并有年敛:基本不见斜口器;泥质陶数量和种类更多,筒形器甚为流行,新见豆和盆。彩陶中错叠菱形纹每一菱格的横长与高之比缩小,呈成熟型菱格状,钩形纹的钧笔纤细,错叠三角是此时新出现的花纹。此期约当中原的半坡四期阶段,亦即公元前第四千纪末到第三千纪初左右。

  这一时期红山文化的主要文化成份是对前段红山文化的一脉相承,同时也反映出与西南面黄河流域文化的联系有增无减,这主要是早期接受的庙底沟文化影响。在前一阶段,后岗一期文化的因素传播到红山文化中,其原来的风格基本未发生大的变化,说明那时的红山文化对黄河流域的文化因素往往只是照搬,但在这一时期,红山文化显示出空前的创造性,对庙底沟文化传来的因素更多的是改造和融合,将后者最活跃的成份变为适合自身发展的积极因素,因此,红山文化早期的彩陶中,经常可见与庙底沟文化有关的花纹,但绝非庙底沟式彩陶的再现,而是表现为与红山文化固有纹饰融合后的一种新的彩陶面貌。红山文化发展到晚期时,开始向周围地区扩展其文化影响。内蒙古中南部的海生不浪文化彩陶上有一定数量的锗叠菱形纹,接近红山文化晚期的成熟型菱格纹图案。如前述错叠菱形纹在红山文化中有其发生和演变的线索,应是红山文化国有因素,由此可见,海生不浪文化接受了红山文化晚期的影响。

  小河沿文化经过发掘的地点有:敖汉旗白斯朗营子(属小河沿乡)⑤、石羊石虎山⑥和翁牛特旗石棚山⑦。该文化陶器特征是:夹砂陶和泥质陶比例相当。夹砂陶陶色灰黄:主要是弧壁筒形罐和盂两种器类;筒形罐器壁经过拍打,其上最常见的是交叉状细线拍印纹,也有不少素面的,口外表多贴一周附加堆纹,有的在堆纹下还安有两对短泥条,对称地贴在器壁两侧。泥质陶器有红、灰、黑三种颜色;器类有各种钵类、双耳小口鼓腹罐,盆、豆、鼓腹罐,还有数量虽少但别具特色的陶尊、器座、鸟形壶和双口壶等;外表主要是素面和彩陶,也有一定数量施红衣和烧后绘彩的,彩陶颜色有红有黑,个别还有内彩,纹饰以错向平行线或于这些线之间再加施错向半重环纹的最为多见。

  小河沿文化的年代与红山文化晚期约略同时。其主要渊源目前尚难确认,但拍印线纹系华北地区前一时期已有的做法,因此,西南面的某种文化遗存对小河沿文化的形成应有重要作用;而陶尊和一些几何纹彩陶图案则表现出与本地区以前的赵宝沟文化有一定的继承性;某些器物又同红山文化早期有关;此外,见于豆座上的三角形镂孔和器座上的八角星彩陶图案,还表明它曾接受过南面大汶口文化的影响。看来,小河沿文化的产生是相当复杂的。

  属偏堡子文化的遗址最早发现于新民县偏堡⑧,目前只有新民县高台山经过发掘⑨。这种文化的陶器以夹砂红褐陶为主,并有相当数量的夹滑石红褐陶,部分陶器外表施一层陶衣,常见的主体纹饰为多道泥条堆纹和几何划纹,后者中常见用复线构成二方连续的图案单元。器类主要有筒形罐、小口长腹壶和小口鼓腹罐。在太子河流域的本溪县所发现的该文化遗存面貌与新民一带的略有不同。前者代表了偏堡子文化比较典型的部分①,因而这一文化可能最先在鸭绿江下游以北的辽东山区兴起,而后逐渐扩展到辽河以西。偏堡子文化陶器中的部分几何划纹与小珠山中层文化的十分相似,这是两种文化的先民存在交流的反映。

  通过对吉林农安县左家山遗址的发掘②,了解到左家山三期文化的陶器以夹蚌黄褐陶为主,泥质陶极少,不见夹砂陶,器表多为素面,有纹饰者以刻划的人字纹较为常见,器类主要是一种深长腹的筒形罐,还有钵、斜口器和支架。该文化的面貌除表现对左家山二期文化有所继承外,也反映出与东北地区的东部文化系统较多联系。

  小珠山中层文化经过发掘的遗址主要有:辽宁长海县广鹿岛小珠山③、吴家村①和大连旅顺口的郭家村②。该文化陶器以夹砂褐陶为主,含滑石的陶质也占一定比重,泥质陶较少;陶器成型多用泥条盘筑,极少数黑色泥质陶器系用轮制法做成;除素面陶以外,刻划纹为主要纹饰,多见人字、叶脉、平行斜线、网格状和以复线构成的几何纹,其次为压印纹,附加堆纹和彩陶,彩陶有红、黑两种颜色,花纹与胶东半岛的紫荆山一期③大体相似;器类常见筒形罐、钵和壶、此外还有类似紫荆山一期的豆、觚、鼎、盂等器物。

  小珠山中层文化可分两个发展阶段,以小珠山中层和郭家村遗址三、四层(或称郭家村下层)为早、晚两期的代表,分别相当于红山文化早期和晚期的年代,其中郭家村下层有些遗存的年代或更晚些。早期刻划纹数量很多,素面陶尚少,器类中存在三足觚形杯;晚期素面陶略多于刻划纹陶器,不见觚形杯而出现了楼空足豆等器类。小珠山中层文化主要成份是从前一时期的小珠山下层文化发展而来的,但此时与胶东半岛古文化的联系颇为密切,明显地接受了来自那里的文化影响。

  新开流文化因对黑龙江密山县新开流遗址的发掘而得名④。陶器主要是夹砂筒形罐,其上盛行鱼鳞状或菱形等印纹,左家山三期文化中曾见有个别鳞状纹与此相似,可知新开流文化的年代大体也应处在这一时期。

  房屋建筑这一时期的房屋主要仍是半地穴建筑。

  红山文化房址一般为方形或长方形。在偏于一侧的中部挖有灶坑,其平面近瓢形,故被称作瓢形灶。灶坑深度一般超过0.5米,底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瓢把”部分的灶底略高于“瓢”的底部,这两部分坑底的联接处一般为一较缓的斜坡,有的“瓢把”之底本身即是一个长斜坡,但不拘怎样,灶底最浅处距坑口一般也都超过35厘米;另一种的“瓢把”和“瓢”的坑底同深,整个灶底处在同一平面,目前所见此类最多。常见的灶坑之坑壁不加任何处理,只是个别较大的房屋才存在于灶壁外表贴敷一层草拌泥的现象。房址的一侧穴壁中部没有向外凸出的斜坡门道,其入口处与灶坑的瓢把状火道相距很近。西水泉遗址的房屋有大小之分,小的约16平方米,大的在100平方米左右①。

  目前见到的小河沿文化房址的面积一般不超过6—7平方米。在白斯朗营子发现的四座房址为不规则椭圆形,未见门道,中部或靠近中部的红烧土面系长期烧火之处,一些房屋内尚有两个对称于房址短轴的柱坑。这样的房屋只能供一个家庭的成员起居之用,粮食等生活所需物资则应存放在别处,这些小房址周围所发现的若干坑穴,正是从属于它们的窖藏遗迹。编号为F4的房址,被一道夯土隔梁间隔成大、小二室,“小室”中置放彩陶尊和彩陶器座等特殊器物。该房址附近还发现一个口径1.9米的圆坑,坑底倒扣着一件双耳红陶罐和一件筒形罐,填土中还埋入一只狗②,此坑可能与F4的主人所进行的祭祀活动有关。

  小珠山中层文化的房址均是圆角方形,面积为20平方米左右,在中部附近亦有经常烧火而形成的红烧面,四壁和中间多埋有立柱。晏家村F1展现了这种建筑的一般情况(图4—12)。该

  图4—12吴家村的小珠山中层文化房址平、剖面房屋因失火坍塌而被废弃,从倒塌的木质构件中了解到,房顶架有南北向的檩木,在檩木之上尚有一层东西向的椽木。檩木中有的是圆木,有的则是将圆木从中间劈成一半的半圆柱体,其直径一般在13—15厘米,椽木较纲,直径为5—10厘米。在椽木之上可能直接铺抹黄泥,泥厚约20厘米。如此结实厚重的屋顶,势必要加强支撑,此房屋所发现的柱坑有二十二个,可见用于支撑的木柱确是很多的。四周墙壁处的柱坑有十五个,其余柱坑大体分布在房屋中心与四壁之间的位置,许多柱坑两两相邻挨在一起(属于这种情况的两个柱坑往往一大一小,系所埋木柱一粗一细的反映),说明出于承重的需要而专门设置了双柱,四壁的壁往之间还贴墙安装了类似篱笆的枝条编织物,其外再敷抹泥土。门道开在西北角,现存门道的地面较屋内地面高出0.35米,形成一层台阶③。从以上情况看,这座房屋的坚固性明显超过了东北地区以往的一般房址建筑。

  另外,在太子河上游的山区中,还发现过曾为偏堡子文化先民居住过的洞穴。如本溪县北甸村“三角洞”,高和宽分别为4和3米,进深20米。根据遗物判断,洞内居民的生活来源可能主要是狩猎和采集④。辽东山区常见石灰岩溶洞,而在这种表面多为岩石的山地修建房屋显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部分主营狩猎和采集的先民仍保留了旧石器时期以来的传统,就环境条件之便而栖身于洞穴。这一古老的居住方式在该地区甚至被延用到更晚的时代。

  生产经济及劳动分工东北地区的饲养业起于何时一直不十分明朗,上述属于红山文化早期之时的吴家村F1屋内留有一只猪的遗骸,与此同时的小珠山遗址中层出土的兽骨中猪的数量仅次于鹿而多千獐等其它动物,联系到下面将提到的红山文化晚期时饲养家猎的情况,可认为这两个地点的猪都是饲养之家猪,也就是说,在开始进入红山文化后段时,东北地区南部的饲养业,至少已有了初步的经营,其发生的阶段应比这更早。

  属于小珠山中层文化晚期的郭家村遗址下层出土的猪骨,经鉴定确认为是饲养的家猪⑤,而且这里的家猪个体远远超过鹿和其它狩猎对象的总和,竟占所发现动物个体总数的78%①;吴家村与此同时的遗迹中所见猪骨也多于鹿、獐等而居哺乳动物之首。该遗址并出有三件家猪形象的陶塑①:在红山文化晚期的一些祭把遗址(详后)中,亦曾发现过猪骨,其中东山嘴遗址数量较多①,当是将饲养之猪用于献祭的例证;小河沿文化的白斯朗营子遗址也出土了家猪陶塑②。凡此,均说明红山文化晚期之时东北地区南部饲养业的发达程度,与红山文化早期阶段相比,其进展步伐不能不说是个飞跃。

  家猪饲养的进步过程,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农业的发展,处在这一时期东北地区南部的原始居民当已较为普遍地将农业作为主要的谋生手段。

  红山文化的石锄和小河沿文化的石铲都是用于耕作的农具。和前一时期的赵宝沟文化相比,这时红山文化的石锄体积大,而且质地坚硬,如在巴林右旗那斯台出上的一件,长、宽分别为42.6和13.5厘米①(图4—13.1;石铲在前一时期基本上只见到打制的,而此时小河沿文化不仅已有磨制石铲,并且在翁牛特旗石棚山墓地中还被用作随葬品,这些石铲皆通体磨制光亮,顶宽稍窄于刃宽而略呈梯形,在靠近顶部一侧有一个对钻孔,系为固定木柄所设②。

  图4—13红山文化后段的石耜和石刀1.石耜;2.石刀。

  收割工具也比前一时期普遍增多。如红山文化和小珠山中层文化都出土了一定数量的石刀,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梭形,背与刃部均呈凸弧状(图4—13,2),另一种是长方形或近长方形,系绳的穿孔一般有两个,多位于近背部一恻。除石刀外,用陶器残片改制的陶刀和蚌刀在小珠山中层文化中为数也很多。郭家村下层尚发现蚌镰,如ⅡT2 (4):3,作凹弧刃,长12.6厘米,较宽的一端钻有两个用于安柄的穿孔③。可知这时辽东半岛的。一些厚始居民有可能已开始将作物连茎带穗一起收割。这些收割工具在小珠山中层文化的吴家村和郭家村遗址中,都是数量最多的农具之一。在吴家村石斧和石铲一共只出土四件,但石刀和陶刀合计却达到二十三件:郭家村下层的石斧共有七件,各种收割工具总和则是二十四件,两个地点的收割工具分别是同遗址耕种或可能用于耕种的工具数量的5.8和3.4倍。不言而喻,这是农业生产的收获量空前增长的反映。

  在上述农业发达的地区,人们对渔猎的经营仍十分重视,见于许多文化的镞、矛等狩猎工具即是例证。郭家村下层不仅有石镞和骨镞,还有牙镞和蚌镞,该遗址共发现石器三百四十一件,仅石镞就占三分之二而达到二百二十六件,其中磨制的石镞竟有一百九十件。沿海一带的小珠山中层文化常见大量贝壳,说明捕捞海产仍是该地区先民的一项重要谋生手段。

  地处兴凯湖一带的新开流文化先民主要靠捕鱼为生。在新开流遗址发现十座鱼窖,一般窖内藏鱼都有数十条。出土的骨质生产工具中大部分是渔具,如鱼叉、鱼镖、鱼钩和“鱼卡”,后者做成鱼形,在水中似小鱼游动,被鱼吞食后,卡在嘴中或鳃边,此对回收系在鱼卡上的绳索,即可将鱼捕获,由此可见当时渔民的智慧和搁熟的捕鱼技巧。此外,还有织鱼网用的穿针。该文化陶器上盛行的鱼鳞状纹饰也反映出鱼类与当时人们生活的密切关系。新开流文化先民同时还从事大量的狩猎活动,并采集植物果实,但在渔猎、采集以外,却几乎不见经营农业的迹象。如前述,所发现可能主营狩猎和采集生活的还有居住在太子河上游山区里的偏堡子文化先民。象这些主营渔猎的原始居民在当时的东北地区,恐怕要比农业集团的分布更为普遍。

  两性间的劳动分工很早就已存在,但直至农业初步发展的阶段,在东北地区仍缺乏说明这个问题的考古资料。由于石棚山小河沿文化墓葬的发掘,使我们能够对这一时期男女分工情况有所了解。石棚山经发掘的七十七座墓中大多数是单人墓,男性墓多随葬石铲、石镞和骨刀等农耕或狩猎工具,而女性的随葬品中属工具类的只有纺轮、骨针和骨锥等纺织、缝纫用具。从这里可以看出,当时的男子承担着农耕和狩猎这些作为生活主要来源的生产劳动,而女子则大量从事纺织、缝纫等家务或辅助性生产劳动。如果说,在种植农业发生的初期,男性还很少将其主要精力转向务农的话,那么,使男子固定在农业生产中则无疑是农业的发展已具有较高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

  新开流遗址也发现一批墓葬,随葬品含工具类的墓主有两例经过性别鉴定,皆为男性。与他们葬在一起的工具有石斧、石镞、投枪头、鱼叉、鱼卡、牙刀、两端骨器和骨匕,其中大部分应是当时经常使用的渔猎工具。看来,在主营渔猎的先民那里,主要谋生手段也是由男子所掌握的。

  手工业技术在这新的时期,手工业的各主要项目都有了进步和发展。

  磨制石器比重普遍比前一时期增加,是制作石器水平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在东北地区南部和左家山三期文化中所见磨制石器基本上都达到石器中的多数④。如果将磨盘、磨棒和砥石等可能主要是琢制而成但被用来砥、磨的工具剔除在外,则经过相当规模发掘的小珠山中层和吴家村遗址的磨制石器(指生产工具而言)分别为十四件和四十八件,均超过石器总数的一半:发掘规模较大的郭家村下层这类磨制石器共有二百六十六件,占石器总数的比例竟超过70%:就连主营渔猎的新开流文化也有部分石器经过磨制。磨制石器中用于收割的石刀和狩猎用的石镞不仅数量上比前一时期显为增多,而且也都出现了许多新的型式。在器类方面,主要是新出现了石铲。

  玉器的制作此时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红山文化一些祭祀遗址所出玉器,是这时期玉制品的代表作。这些玉器很多都具有穿孔,因此,大多数应是佩带在人身某个部位的物件。玉色大致有乳白、白色透明、淡绿和深绿。最常见的玉器有两种类别,一种是动物类,另一种是壁环类。动物类主要有常被称作“玉猪龙”的玉器和玉鸟、玉龟。玉猪龙作猪首龙身,蜷曲如璧或环状,首尾分界多以在璧(或环)上切开一豁口来表现,有的豁口并不完全切透而作成部分首尾相连的式样,头部刻出五官,龙身上穿有一孔。这种玉器的长度多在5—10厘米左右,但见于翁牛特旗三星他拉的一件玉猪龙也被许多人认为是属于此时的作品,其最大长度达29.5厘米,是这种玉器中体积最大的⑤;玉鸟最长不超过4厘米,常作双翅挺展的鸮形;玉龟做出隆起的背、头颈和四肢,长一般也是5厘米左右;其它动物类玉器还有玉鱼、玉蚕。壁环类即包括环和璧两种,直径最大的为12.9厘米,最小的是4厘米,一些玉璧还被做成双联或三联的型式。除上述两类外,红山文化还有玉管、玉珠和做成勾云形、箍形、斧钺形、棒形的玉器。箍形玉器突出地反映了红山文化玉器的工艺水平。这种玉器略呈扁圆筒状,中空,一端口平,一端作斜口,靠近平口一端的器壁上有两个对称分布的穿孔。最大的一件为牛河梁M4:1,长18.6、最宽处10.7、壁厚0.3—0.7厘米,内壁留有琢磨痕迹①(图4—14)。采出这样大的整块玉料已非易事,而加工这件玉器尚有两个难点,一是需要掏空的部分很厚(即器长18.6厘米),二是这件玉器非圆形,被掏空的部分是一个不规则的椭圆台体,这就不能仅凭一般施钻法,还需经过剔挖、锉磨等多道复杂的工序方可制成,着非掌握了精湛技艺的玉匠是不可能做

  图4—14牛河梁出土的箍形玉器到这一步的。

  在骨、牙和蚌类制品方面,此时一些地区也不乏精品。如新开流文化各种式样的鱼卡和鱼镖以及钻孔的牙镞等都是以前所不曾见到的骨、牙类工具。石棚山墓葬的一位成年女性死者,左臂带有一件镶嵌蚌珠的臂环。此器系以粗麻布做底衬,再涂一层黑色胶状物,其上嵌粘两圈小蚌珠,每一圈蚌珠至少都超过三十个,蚌珠外径3、孔径1、厚0.9毫米②。即使使用金属工具,要做成这样小的蚌珠,也不会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无论是钻孔还是裁割都要格外小心,否则极易造成蚌片断裂,在当时缺乏或尚未掌握金属工具的条件下,做成此件珍品的难度就更是可想而知了,这只能凭借制作者的经验和技巧来弥补因工具落后而带来的不足。

  这一时期制陶业有了长足的进步。东北地区南部的红山、小河沿和小珠山中层文化中许多陶器是由泥条盘筑成型的,郭家村下层尚见有一些轮制陶器,这是东北地区最早使用简单机械制陶的实例。小河沿文化筒形罐和盂上的交叉细线纹以及红山文化晚期的方格纹都是拍印纹饰,而郭家村下层则出现了陶拍,说明此时东北地区南部已流行用拍打和挤压的办法来紧固器壁。安置双耳的陶器在红山文化前段虽已有少量出现,但那时在含双耳器较多的小珠山下层文化中,双耳往往是在陶器上做成瘤状凸起再行穿孔的一种较原始型式,到这一时期,带有双耳的陶器不仅更为普遍,而且基本上都是宽大的桥状耳,至少在红山文化和小河沿文化中,这种桥状耳多数是将耳的上下两端做成凸榫,插入器壁后涂泥捏紧的做法,如此制作的桥状耳坚固性较强,能承重,切实可起到容器之把手和器盖之捉手的作用。

  用陶窑烧制陶器在上一时期就已出现,而此时至少在东北地区南部绝大部分陶器都已采用这种方式烧制而成,因而,各文化的陶器火候普遍提高,颜色都比较纯正。敖汉旗白斯朗营子四棱山发现六座红山文化陶窑,均为横穴式,由掏洞式火膛和圆角方形或长方形的地穴式窑室组成。室内设若干窑柱,窑柱之间形成分火道,多数陶窑的窑柱系用石或上、石砌成,窑壁也砌土、石加以拦护,窑壁和窑柱的壁面上再抹一层草拌泥,连接火膛与窑室的窑门为火道最低处,这样可使进入窑室内的火力更能集中。在陶窑形制上,分作单火膛和双火膛两种,前者较多,畜室内一般设四个窑柱,形成十字形火道;双火膛连室窑做法比

  图4—15四棱山的双火膛连室陶窑较先进,为两个火膛的终端共同连接一个长方形窑室,室内正对每个火膛备有两个大窑柱,在它们之间还有四个小窑柱,形成两个川字形中间夹一个十字形的分火道,窑室长2.7米、宽1米①。双火膛的设置是与这种长方形大窑室相适应的,这样可以保证整个窑室内火力强而均匀(图4—15)。

  此时制陶工艺的进步,还反映在后面将要说明的陶器造型和彩陶艺术诸方面。

  纺织业也有了很大发展,这时期在绝大部分考古学文化中都发现了纺轮,而且,很多陶纺轮已不象过去那样用陶片改制而是专门做成的。小珠山中层文化陶纺轮较多,在郭家村下层发现属于生产工具的遗物共七百六十四件,仅纺轮就达一百四十二件而接近生产工具总数的五分之一,其中只有一件是用陶器残片改制成的,其余的纺轮以大小而论,主要有两种,一种直径多在5—6厘米左右,另一种均在4厘米以下。形态上有两面皆平而横剖面作长方形者,也有中间厚、周边薄而横剖面略呈梭形的,还有一些只是在中心圆孔的周围做得较厚,其他部位则厚薄一致。相当数量的纺轮表面尚著有刻划或压印等纹饰。小河沿文化还发现石纺轮。此时由于男子代替妇女担任了农业劳动的主要职能,妇女得以脱身专事纺织等辅助性生产劳动,这可能是纺织业获得进步的一个重要原因。

  陶器和泥塑的艺术在陶器造型上,小河沿文化出现了一些值得称道的精品。石棚山墓葬中的M67:2为一件鸟形壶,壶口被制成张嘴待食的鸟首,呈引颈啼叫状,颈部绘一圈黑彩带,头顶中部也画一道黑彩,两眼按成凹坑,以黑彩点睛,眼周围用黑彩勾勒,笔调简朴,无论从正面还是从后面观察,都使人获得乌头的形象,短尾上有七个小孔,可能原来插有羽毛;M36:1系侈口鼓腹彩陶盆,其上腹处塑着一只可充作鋬手的翘尾小狗;石棚山和石羊石虎山的墓葬都出有一种双口壶,在壶身上接出一对长颈,形态十分别致,其中石棚山M76:5的双口均呈弧斜状,口沿里高外低,两长颈之间的壶体顶部尚开有一圆口,系这类陶壶中最为奇特者①。

  此时的彩陶堪称陶器装饰之冠,其时代特征主要表现在花纹的繁缚、装饰的效果和多彩兼施这三个方面。红山文化前段的彩陶花纹主要是直线条的平行线几何纹,而进入红山文化后段,由于融合了庙底沟文化彩陶图案因素,致使以弧线为主体的花纹空前繁盛起来,母题图案多种多样,取材广泛,甚至将自身固有的之字纹也纳入彩陶构图中,从而创造出红黑相间的错叠菱形纹②。小河沿文化则还见到表现动物题材的彩陶纹饰。

  红山文化前段的彩陶多施于钵的口沿外表,因此,那时的彩陶效果只是局部装饰,花纹给人感觉并不是整个陶器的重点,而是附属于陶器的一种陪衬。但到红山文化后段;这种情况发生了质变,彩陶花纹在陶器上所占面积普遍加大,象束颈垂腹罐上的鳞纹,小口双耳罐上的错叠菱形纹,这些令人夺目的彩陶图案显然已成为整个陶器上最突出的部分,一改过去那种局部装饰而给人以着重渲染的感觉。尤其是红山文化祭祀遗址中常见的彩陶筒形器①,往往全身上下布满花纹,同时也存在一面著纹另一面素地而有正背面之分的现象。因此,这些筒形器的制作在很大程度上与人们表现花纹之需要有关。类似的情况在彩陶钵中反映也十分明显,这时出现了许多上腹直而高的折腹钵,折腹以上的器表满饰平行长三角或措叠菱形等彩陶花纹,事实上,其折腹以上的部分正是由前一时期钵的口沿发展而来,此时之所以不再因袭过去的矮口沿而做成加高的上腹,自然有依时间推移引起造型变化的一面,但也不妨看作是为了适应在其外表绘制上述彩陶纹饰的需要①。可见,红山文化后段彩陶的表现效果,有许多已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用花纹来装饰陶器,而是借用陶器之形体来反映花纹图案,这不正是典型意义上的彩陶艺术吗?

  多彩兼施也是此时的新创。白斯朗营子出上的小河沿文化陶尊F4:1与器座F4:2可算是这方面的代表作。尊的外表先施白色陶农,于其上再绘红彩几何图案,最后再以黑彩勾边。尊腹下半部无纹,将尊置于器座之上,则器座口沿恰在尊腹无纹部分的上线之处,使其几何状彩陶花纹与尊腹的花纹正好衔接;构成一幅完整的图案;尊与器座的主体纹饰都呈等分器表的四个单元,尊的每单元母题是对称的三角和折尺、斜线组成的几何纹,器座每单元母题为八角星图案①(图4—16)。

  图4—16小河沿文化的彩陶尊和彩陶器座此外,在石棚山发现的小河沿文化陶器中,见到一些刻划或画彩的特殊纹样,可能是表示某种事物的符号,M52:1筒形罐上划有若干种符号,有人认为是图象文字①。

  红山、小河沿和小珠山中层文化中都出有动物或人像的泥塑。在牛河梁和东山嘴这两处红山文化祭祀遗址还发现全身的人物塑像,东山嘴的这种小型人像如TD82:5,头、足短缺,体残高5.8厘米,系一裸体孕妇立像99900042_410_2②。大型人物像仅发现残块,呈盘腿端坐之态。牛河梁女神庙(详后)出有大型人物和猪龙的泥塑,多以木和草秸做成骨架,而后涂泥塑成。女神庙中现已发现的人像至少有六个,最大的一尊可能接近真人身体的三倍①;J1B:1系一与真人大小相当的人像,其头部比较完整,残高22.5、宽16.5厘米,面部施红彩,唇涂朱,两个眼窝中嵌入淡青色饼状玉片为睛,玉片直径3.5厘米,正面凸弧,背面正中琢成一个短钉,以嵌固于泥塑眼眶内,其高耸的颧骨系蒙古人种的特

  图4—17牛河梁“女神庙”的泥塑人像征,发掘者并据这尊塑像其它部位的残块判定为女性②(图4—17)。这些人像应是得到人们崇拜的神偶,为当时东北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罕见的艺术佳作。

  墓葬及其反映的社会组织情况经发掘属于此时的墓葬有:翁牛特旗石棚山墓地、敖汉旗石羊石虎山的一座墓葬和新开流墓葬群③。

  石棚山和石羊石虎山的墓均属小河沿文化,这些墓葬都埋在高山顶坡处。石棚山共发掘七十七座墓,分属三个互有一定距离的墓区。除六座土洞墓以外,其余均是上坑竖穴结构,大多数墓只埋一人,多为仰身屈肢葬式,一般将死者用桦树皮盛裹,然后埋入墓坑,填上之前还在坑口处燃火,有的尸体骨骼亦被烧成黑色,少数墓在桦树皮上还盖有树枝。几乎每座墓都有随葬品,最常见的是罐、豆、壶(或罐、豆、钵)三种陶器,一般放在头旁或脚下的位置,除陶器外,男性一般还葬有石铲、骨刀、石镞,胸前佩项环,女性往往还有纺轮、骨针,一些女性手臂套着臂环,有的头上戴蚌珠和发夹。在这片墓地里只发现两座儿童墓,此外,有三座合葬墓、四座无头骨的墓和四座无人骨之墓,都是较为特殊的情况。合葬墓均为头向相反、下肢相对的二人仰身屈肢葬,其中一座墓的人骨经鉴定为一男一女。无头骨的墓在头骨的位置扣放一件陶罐,无人骨之墓的随葬陶器与一般墓葬无大差别,只是将陶器放在墓坑中央。

  上述合葬墓中的男女二人应理解为夫妻关系,这无异于说。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至迟在此时就已经出现了。前面提到的发现于白斯朗营子的小房址至多可容纳四人,应是这种个体家庭的房屋遗迹。石棚山所揭露的墓葬被划分成三个墓区,合葬墓从属于某一墓区,由此可知,石棚山墓地所反映的是包含了个体家庭——以墓区反映的一级组织——整个墓地为代表的人们共同体这样三级组织的一个小社会。

  在新开流共揭露三十一座属同一层位的新开流文化墓葬。其中一次葬的单人墓共有十座,余皆二次葬。一次葬的墓在发掘区内相对均匀地分布成八处,除有三座墓集中在一处以外,其余各处均只有一座墓,二次葬的墓则都分布在这些墓之间,且多数都明显地靠近某个一次葬墓,有些紧挨在一次葬的墓边上,个别二次葬人骨甚至就摆放在一次葬者的墓穴中。可知目前得到揭露的这群墓葬基本上是以上述八处一次葬者为中心,再分别埋入若干个二次葬者在他们的附近,也就是说,这三十一座墓可分割成占据不同空间的八个墓组。

  一次葬者的墓坑皆为长方形土坑竖穴,经过性别鉴定的墓主均为男性,呈仰身直肢或屈肢状。除与一次葬的墓主同穴者外,其余二次葬者的墓坑多是接近圆形或圆角方形的竖穴,二次葬的墓一般只葬一人,二人和四人合葬的各有两座,三人的有一座,这些多人合葬墓一般都将死者的尸骨分开安放,实行二次葬的死者中有男有女。所有墓穴都未发现葬具的迹象。为数一半的墓穴中无随葬品,具有随葬品的墓穴一般也只有几件石器、骨器或一、二件陶罐,或再有一件小型装饰品。但M3、M6和M7这三座一次葬的墓随葬品特别丰富,均有陶罐和数量较多的石器、骨器,且有野猪牙、蚌壳等物,其中两座还出有鳖腹骨。随葬品最多的K6有陶、石、骨器共三十五件、残石器和残骨器共七件,装饰品二件,猪、狗、鹿、鹰的牙或角十四件,鳖腹骨九件,还有许多石器半成品和牙料。这三座墓的死者均为男性,M7的墓主年龄不详,余皆步入老年。

  从以上情况来看,这批墓葬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以一次葬男性死者为中心构成的墓组,二是随葬品较为丰富的墓主亦均为男性。通过这两种现象可以认识到,新开流文化的原始居民中男性社会地位往往高于女性,这显然是父系社会的典型特征。

  石棚山墓地和新开流墓葬群向我们揭示了在红山文化后段时期,东北地区许多地方都已产生了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并处在男性得到尊重的父系社会中。

  宗教的发展与文明的起源红山文化祭祀遗址集中地反映了此时原始宗教的发展情况。这种祭祀遗址目前发现四处,即阜新县胡头沟、凌源县城子山和跨凌源、建平两县的牛河梁以及喀左县东山嘴,都在努鲁儿虎山南侧一线,其时代均属红山文化晚期。它们的共同特征是:都存在类似“坛”的祭祀建筑,并于坛内或坛旁有埋人现象,祭祀用的泥质彩陶筒形器等特殊陶器和动物类、璧环类等王器是这些遗址特有的器物。这四处遗址按规模之大小可归纳为三类。

  城子山和胡头沟系这些遗址中最小的一类。前者座落在山顶,后者位于临河的圆土丘上,所在之处均是周围地貌中的一个高点。根据胡头沟残存的遗迹,可大致了解原始居民建造此遗址的情况:先在丘顶挖一个墓坑,内用石板砌成椁,按仰身直肢的摆法埋入一死者,死者身上或椁内有玉龟、玉鸮、璧、环等多件玉器。再以死者为中心按6.5米左右的半径置放一圈彩陶筒形器碎片,于这圈碎陶片之上建成一个石围圈,石围圈的两端并不闭合,一端延伸到圈外,恰似围圈的人口处,延伸在圈外的石块下既有碎陶片,又有一排立置而完整的彩陶筒形器,这处石围圈即是上面提到的类似坛的建筑。此后,在围圈内又散放大量彩陶筒形器碎片,这些碎陶片很可能是在这处基址建成以后人们多次来此活动时撒下的。似此,就应将石围圈理解为一个供人们举行祭祀仪式的固定场所。圈外尚建有一座石椁墓,内以石板隔成五室,每室大约只埋一人。看来,围圈中心的死者和圈外的这些死者都与祭祀有关,但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尚不清楚。

  东山嘴遗址的规模大于上述两处。遗址位于三面环山,一面临河的突起台地上,其主体建筑为一方形和一圆形的坛状基址,基址周围都砌有石块。由于这里曾是人们长时间进行祭祀活动的场所,因此,存在若干个不同时期的方形或圆形基址。但不论是方形还是圆形,它们的面积和位置变化都不是很大,方形基址最大的约有100平方米,圆形基址的直径在3.5—4.1米之间,从方形基址到圆形基址的最近距离为15米。在这范围内,还发现一个被埋葬的死者,发掘者认为这个死者与上述这些建筑的祭祀性质有关。这处遗址出土许多遗物,其中大量的猪骨和一些鹿骨应是献祭用牲,陶器中主要是彩陶筒形器和彩陶双腹盆等用于祭祀的特殊陶器,还出有双龙首玻形玉饰和用绿松石做成的鸮,也有石器等生产工具。最引人注意的是一批泥塑人像(详前),有的学者认为这些塑像即是人们在该遗址进行祭祀的主要对象——“地母”之神①。

   红山文化祭祀遗址中规模最大的是牛河梁“庙、坛、冢”群体建筑。根据目前的发现,这处群体建筑的中心是“女神庙”,围绕它分布着许多处“积石冢群”,属于这个群体的遗迹大约广布在5公里见方的范围内②。女神庙位于一缓坡顶部,其北侧有一块100多米见方的平台,地表散布陶片等遗物。女神庙的主体为一长18.4米的多室半地穴建筑,墙蟹上画有彩绘。内出大小不一的人体和动物泥塑(泥塑情况详前),还有祭祀专用的特殊陶器。这些人体塑像应是这处遗址群的主要祭祀对象,人们习称为“女神”,但究竟是自然之神还是祖先之神的偶像,则还存在不同的意见③。

  积石冢群只有一处经过较大规模的发掘,内含呈东西向一字排开的四个“积石家”,其范围长约110余米,西数第二个积石家(z2)为一边长18米左右的砌石方形围墙,中心处是一个边长3.6米的方形石椁,椁内物品多已不存;其东面的积石家(z3)主体系呈同心圆布局的三圈石桩,内圈和外圈的直径分别为11和22米,内圈位置最高,中圈次之,外圈最矮,恰似一座三层递收的圆坛,坛上有积石和彩陶筒形器碎片:最西面的积石家(Z1)状如内外两道石墙的方形或长方形结构,墙内存有积石和彩陶筒形器或其残片,内墙以南现已发掘出十五座用石板或石块堆砌成的石椁墓,椁内死者有一人,也有多人的,有一次葬,也有二次葬的,有的石椁内尚见玉猪龙等玉器,有的则一无所有。处在积石冢群中间的是Z2、Z3这两个方形和圆形的坛状积石建筑,这与东山嘴遗址的情况有着某种共性,亦应为人们进行祭祀的场所。

  如果其余大部分积石冢群都具有类似用途的话,那么,牛河梁遗址群在某种意义上就应被看作是由作为祭祀中心的女神庙和分布在周围的许多祭坛组成的有机结合体,女神庙中的人像是她周围许多个祭坛上的祭祀者共同尊奉并定期祭把的女神。

  上述遗址常见的玉器中最令人关注的是玉猎龙。上一节已提到猎与红山文化先民的密切关系,将猪首安上龙身,说明它是被人们抽象了的神化动物。牛河梁女神庙的位置恰恰选在遥对形似猪首的高山之处,也正反映了人们把建庙这一崇高的行动看作是受到猪神的驱使。可以认为,猪龙即是龙的一种起源形态。据此,对龙的信仰至少可追溯到红山文化之时。

  胡头沟、东山嘴、牛河梁这三种不同规模祭祀遗址的存在,以及猪龙在人们观念中的支配地位,都反映出红山文化后段之时,该文化原始居民的宗教信仰已发展到了一个很高的阶段。

  象胡头沟那样只有一个石围圈的祭祀址,很可能是属于一个村落或村落群的祭祀遗迹;东山嘴祭祀址不仅规模更大,且存在女神塑像,故规格比胡头沟要高些,应该是统一若干个村落群的组织中心的祭祀场所;而牛河梁遗址的规模和高大的女神像,说明这一祭祀址的规格又远在东山嘴之上。因此,在这里进行祭祀的应是范围更广的原始居民或他们的代表者,换言之,牛河梁祭祀中心应是红山文化相当大的部分地区居民的聚集处,女神庙中的女神至少是统治着这部分居民意识观念的神权代表。如果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多层次的组织机构,是不能保证这个神权在相当广的地区内得到一致维护和崇奉的,因此可以说,这时在红山文化内部已逐渐孕育出与文明社会一些特征相近的若干因素,致使红山文化后段晚期已有些不同于一般的氏族社会,而较以前发生了幅度很大的变化。

  事实上,前面提到的一夫一妻个体家庭之建立和父系社会的存在都已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此时的社会状况。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现象值得注意:氏族社会一个很重要的特征是人们死后要埋在氏族公共墓地内,但牛河梁Z1中的石椁墓显然不是当时某个村落公共墓地中的墓葬。埋在这里的死者均有石椁,有的身上还佩带精美的玉器,特别是存在多人二次葬的墓穴,从而说明这些死者主前具有某种亲属关系。凡此,都不便将Z1中的所有死者作为祭祀用牲来理解,而至少这些死者中的一部分应是当时一些村落中具有特殊身份的人物。尽管目前尚难确认他(她)们的具体身份和将他(她)们埋在这里的原因,但他(她)们死后不葬于本村落公共墓地,却被人们安置在这神圣的祭祀中心周围,则至少已在某种程度上有悖于氏族社会的埋葬原则,是对氏族社会古老制度的冲击。

  红山文化的玉器常见于祭祀遗址,说明它不仅是一般的工艺品,而应有着特殊的含义。尤其象猪龙、鸦形和勾云形这些造型比较复杂的玉器,在努鲁儿虎山南侧和西拉木伦河以北均有发现,虽然两地相隔如此之远,但这些玉器的风格基本未改,形制十分相似①,说明各地原始居民在制作这些玉器时,严格地遵循着统一的规格,若不是它们在当时人们心目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不会做到如此地步的。因而这些玉器就初步具有了“礼器”的性质,它们的出现或许是以产生了某种原始礼制的社会作为背景的(图4—18)。

  图4—18西拉木伦河以北和努鲁儿虎山以南出土的部分玉器1.4.勾云形玉器;2.5.玉猪龙;3.6.玉鸟。

  (1—3,西拉木伦河以北,4—6,努鲁儿虎山以南)

  需要提及的是,见于上述祭祀遗址的神像,凡能判明性别者均为女性,对女神的尊奉,应是母权制氏族社会精神思想的遗留,这暗示了当时的社会可能距脱离母系氏族制阶段没有多远,同时,说明母权制时代也存在相当规模的宗教。因此,综合以上这些情况,宜将发生了空前变革的红山文化后段晚期称为文明的起源阶段。

  努鲁儿虎山南侧的建平、凌源、喀左一带,是红山文化祭祀遗址的密集分布区,而其它地区发现较少,甚至尚无发现。故而在红山文化范围内已形成了上述三县一带的中心地区与其它地方的一般地区之间的差别。这也是社会发展到文明起源阶段的一种表现。

  值红山文化后段晚期之时,燕山、熊耳山南北的北方古文化都有向南推进的趋势,这无疑是红山文化空前进步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连锁反应①。

  也就是在这一时期前后,黄河流域及其周围地区社会面貌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与东山嘴、牛河梁性质类似的较大规模宗教中心在黄河流域也不无发现,如属于此时的陇东秦安大地湾乙址①和稍晚于此时的包头阿善积石祭坛,①可见红山文化发生在此时的社会变革与以黄河流域为主体的广大北方地区的发展步伐密切相关,从某种意义上说,前者是后者的一个组成部分,都是在注进了庙底沟文化新鲜血液后,跨度较大地步入了原始文明起源的阶段。不过,红山文化这种“步入”过程却有它自身特点,总的来说,它发展到这一阶段所迈出的步伐跨度更大,跳跃性更为明显,从而以其空前的进步成就在东北地区历史发展中揭开了新的一幕。

  小珠山上层文化时期及其它遗存

  小珠山上层文化时期约当公元前第三千纪末前后。东北地区迄今发现确属此时的考古学文化只有分布在辽东半岛的小珠山上层文化一种。它和以郭家村下层为代表的小珠山中层文化晚期在时间上尚有一段不小的缺环。

  经过发掘的小珠山上层文化遗址主要有长海县广鹿岛的小珠山、蛎碴岗和南窑,大长山岛的上马石②,新金县乔东①,大连郭家村①。这时辽东半岛原始居民的主要交往方向同过去一样,仍是和胶东半岛方面的联系。因此,在陶器反映的文化面貌上,有一部分表现为那里的文化之变体,但其主要文化成份仍可看出是上一期小珠山中层文化的延续。

  小珠山上层文化的房址主要还是圆角方形半地穴式建筑。墙壁是在木质构件内外敷抹草拌泥的木骨泥墙,房顶的做法亦为木结构上加盖草拌泥。

  通过对郭家村遗址的发掘,了解到此时的窖穴大为增加,如在该遗址发现四座房址,而坑穴即有四十八个,据发掘者判断,其中绝大多数为窖穴。这些坑穴的大多数都属同一层位,如果它们和房址的比例数是能够粗略地反映当时房屋与窖穴一般比例的话,那么,此时窖穴的数量确实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期。窖穴一般是圆形,直径多在1—2米左右,有的现存深度约为1米。个别较大的窖穴发现有立柱之柱坑,说明窖穴之上还设有比较牢固的遮盖物。由此可见,人们对建置这些窖穴是十分重视的,这无非是因为窖内储藏物在人们生活中占有较重要的地位。

  属于此时的小珠山上层和郭家村上层所见猪骨都很多,按个体数统计,郭家村上层发现的猪骨超过所有动物骨骼的一半②,可知当时的饲养量相当可观,这也从一个方面反映了辽东半岛自小珠山中层文化以来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上述两处遗址还发现鲸的骨骼,不过,这很难说明渔民已具备了捕鲸的能力,因为鲸在海岸边自然死亡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所有遗址的磨制石器都占绝对多数。如郭家村上层的磨制石器接近石器总数的90%而超过生产工具总数的一半。其中用于收割故石刀数量较为可观,靠近顶部一侧钻孔的石斧和石铲也有一定数量的发现。磨制石锛的大量出现是以前不曾有过的现象,在郭家村,它和石刀、石斧的数量相近,而成为磨制石器中比重较大的器类,其型式多样,有一种锛分成上下面段,上段侧面厚度较小,两段之间做成折棱状,以此便于在上段安柄,这就是人们常提到的有段石锛,在东南沿海地区的原始文化中常可见到。石铸的情况说明此时的木作较以前有了很大进展。

  日用陶器种类繁多,应和人们生活需求的增加有关,比如新出现的陶甑,即是当时蒸食有所流行的例证。磨光泥质黑陶占相当比重,尤其是这里面还出现了一种胎薄不过1—2毫米的“蛋壳陶”,这种精美的工艺品原是龙山文化先民的发明创造,可能此时辽东半岛的陶工通过交流,也逐渐地掌握了这一技巧。另外,轮制陶器的种类和数量也都比以前明显尾多。总之,小珠山上层文化先民在各种主要生产项目的发展上都达到了一个崭新的水平。

  在郭家村遗址东北面约1公里的山脊上(即将军山和老铁山)曾发现几十座属于小珠山上层文化的积石墓。这些墓均用石块砌筑成近长方或方形,其长一般为7—20米,内分筑数量不等的长方形墓室,各墓室在墓中排成一列或多列,室顶往往用大石块覆盖。经过发掘的M1含单列的六个墓室,各室长、宽分别在1.72一2.4和0.97一1.16米之间。人骨早已不存,仅个别墓室尚留有以日用陶器为主的随葬品。发掘者推测这些积石墓可能就是居于郭家村遗址的小珠山上层文化先民的公共墓地③。类似的积石墓在大连营城子的四平山也有发现①。

  除上述各考古学文化外,在东北其它地区涉及新石器时代遗存的考古工作仅限于调查或少量的发掘,故关于这些地区的文化面貌等问题尚有待了解。其中经过发掘的可能属于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存大约有以下四处:即地处嫩江沿岸伪昂昂溪附近的墓葬②、白城市西郊的五座墓葬③、大责县的傲包山三五墓葬①和三十年代在延吉县小营子所发现的一批墓葬①。除昂昂溪外,其它几处墓葬都缺乏陶器,但随葬包括渔猎工具在内的数量可观的骨器则是这几处墓葬的共同点,从而说明这些遗存所代表的先民集团曾过着主营渔猎的生活。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目前除小珠山上层文化外,在东北其它地区尚缺乏确属晚于江山文化后段的原始时期遗存的发现,这主要是有待工作的问题。不过,东北地区西南部在红山文化显示出文明的起源之后,确实存在一个较大的“空白”阶段。当然,在这阶段内该地区决非无人活动,但不拘怎样,红山文化后段一经结束,昔日繁荣、动荡的社会局面骤然消失,则是可以确认的。看来,在进入公元前第三千纪初以后,东北地区西南部的原始居民发生了较大的变迁和分化,也许就此走上了一种新的发展道路,而等待着我们去追寻和探索。

  

  ⑤上海布文物管理委员会:《上海马桥遗址第一、二次发掘》,《考古学报》1978年第1期。

  ① J.K.Murray:《Ncolithic Chinese Jades in theFreer Gallery of Art》,Oricntation,1983.12。

  ①刘大白:《文字学概论》,1983年。

  ②夏鼐:《中国文明的起源》,文物出版社,1985年。

  ①摩尔根:《古代社会》,第536页,商务印书馆。

  ①确切地说,应将这种施纹方法称作戳印,目令考古界习称为“压印”,故暂从之。以下提到的压印纹皆指此。

  ②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豪古敖汉旗兴隆洼遗址发扬简报》,《考古》1985年第10期。

  ③李恭笃等:《一种时代偏早的原始文化类型的发现一赴辽西走廊锦县、绥中考古调查记》图三:4,图五:8,《北方文物》1986年第3期。

  ④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以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遗址发掘,简报》图五:1、3,《考古》1985年第10期。

  ⑤同②,图五:6。

  ⑥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图五三:12,文物出版社1984年。

  ①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头新石器遗址调查与发掘》图五:1 《文物》1989年第8期。 ①吉林大学考古教研室:《农安左家山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9年第2期。

  ②同①,图九:1、2。

  ③朱延平:《敖汉旗兴隆洼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国考古学年鉴,1987》,文物出版社,1988年。

  ④杨虎:《试论兴隆洼文化及相关问题》,《中国考古学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纪念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 ① Jochelson:The Koryak,partⅡ,MaterialCulture and Social Organization,PP.452—468。

  ②陈鹏主编:《动物地理学》第115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86年。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族兴隆洼遗址发掘简报》图七:2、5,《考古》1985年第10期。

  ①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孔昭宸等,《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遗址植物的初步报告》,《考古》1985年第10期。

  ②这类石器多以燧石等坚硬石料制成,从石核上产生石片和对成品的加工常用间接打制和压削的方法,所制成的石器一般都很细小。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遗址发掘简报》图四(该图比例尺米数标错,应分别为0、0.5和1米),《考古》1935年第10期。

  ②巩启明、严文明:《从姜寨早期村落布局探讨其居民的社会组织结构》,《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1期。

  ③杨虎:《试论兴隆洼文化及相关问题》,《中国考古学研究——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年纪念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6年。 ①尹达:《新石器时代》,三联书店,1979年。

  ②东亚考古学会:《赤峰红山后》,1938年。

  ①朱延平:《小山尊形器鸟鲁图试析》,《考古》,1990年第4期。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赵宝沟一号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8年第1期。

  ②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小山遗址》,《考古》1937年第6期。

  ③河北省文物管理处:《河北迁安安新庄新石器遗址调查和试掘》,《考古学集刊》4。 ①朱延平:《小山尊形器鸟兽图试析》,《考古》1990年第4期。 ①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巴林左旗富河沟门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64年第1期。

  ②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

  ③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上宅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9年第8期。

  ④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头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与发掘》,《文 物》1989年第8期。

  ①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等:《河北三河县盂各庄遗址》,《考古》1988年第5期。

  ②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头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与发掘》,图 五:1,《文物》1989年第8期。

  ③沈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沈阳新乐遗址试掘批告》,《考古学报》1978年第 4期。

  沈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等:《沈阳新乐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5年第2期。

  ①张忠培:《吉林市郊古代遗址的文化类型》,图二,《吉林大学学报》1963年第1期。

  ②吉林大学考古教研室:《农安左家山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9年第2期。

  ③辽宁省博物馆等:《长海县广鹿岛大长山岛贝丘遗址》,《考古学报》1981年第1期。 ①丹东布文化局文物普查队:《丹东市东沟县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和试掘》,《考古》1984年第1期。

  ②辽宁省博物馆:《辽宁东沟大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86年第4期。

  ①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头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与发掘》图二,《文物》1989年第8期。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赵宝沟一号遗址发掘简报》图一,《考古》1988年第1期。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

  ②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头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与发掘》图三, 《文物》1989年第8期。

  ③河北省文物管理处等:《河北三河县孟各庄遗址》图三,《考古》1983 期。

  ①沈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等:《沈阳新乐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图二,《考古学报》,1985年第2期。

  ②沈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等:《沈阳新乐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5年第2期。

  ③同上。 ①现在东北地区也有与此类似的铁质工具,主要是在山地中使用。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年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赵宝沟一号遗址发掘简报》图五:1,《考古》1988年第1期。

  ①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上宅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图三:1, 《文物》1989年第8期。

  ②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旗小山遗址》图 一六:2,《考古》1987年第6期。

  ①沈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等:《沈阳新乐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图五:2,《考古 学报》1985年第2期。

  ②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北埝头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与发掘》图一 二:18,《文物》1989年第8期。

  ③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小山遗址》,图一 七,《考古》1987年第6期。 ①北京布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上宅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图三:10,《文物》1989年第8期。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小山遗址》图七:13和图一三:6;图八:3和图一三:5,《考古》,1987年第6期。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豪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小山遗址》图一七和图版壹:2,《考古》1987年第6期。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内蒙古敖汉旗小山遗址》图一二,右和图一四,《考古》1987年第6期。

  ①朱延平:《小山尊形器鸟兽图试析》《考古》1990年第4期。

  ①沈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等:《沈阳新乐遗址第二次发掘报告》图一一和图版拾贰:4,《考古学报》1985年第2期。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04页。

  ①北京市文物研究所等:《北京平谷上宅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图一七:1、2、4,图版壹:1、2、5,《文物》1989年第8期。

  ① J.G.andersson:《The—Deposit at Sha Kuo Tun inFengTien》,Plate XI,3a、3b、8a、8b;Plate XII,5—7,Publishedby TheGeological Survey of China ,Peking,1923.②齐永贺:《内蒙古哲盟科左中旗新艾力的新石器时代遗址》图一:2、3,《考古》1965年第5期。孟庆忠:《康平县的三处新石器时代彩陶文化遗存》,《辽宁文物》1980年第1期。

  ③朱凤瀚:《吉林奈曼旗大沁他拉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图九:8,《考古》1979年第3期。

  ④同①,PlateX,1,2,4。

  ①东亚考古学会:《赤峰红山后》,1938年。

  ②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赤峰西水泉红山文化遗址》,《考古学报》1982年第2期。

  ③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赤峰蜘蛛山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79年第2期。

  ④ ⑤辽宁省博物馆等:《辽宁敖汉旗小河沿三种原始文化的发现》,《文物》1977年第12期。

  ⑥郭大顺等:《辽宁省喀左县东山嘴红山文化建筑群址发掘简报》,《文物》1984年第11期。

  ⑦李恭笃:《辽宁凌源县三官甸子城子山遗址试掘报告》,《考古》1986年第6期。

  ⑧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辽宁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庙”与积石冢群发掘简报》,《文物》1986年第8期。

  ⑨方殿春等:《辽宁阜新县胡头沟红山文化玉器墓的发现》,《文物》1984年第6期。

  ①辽宁省博物馆等:《辽宁敖汉旗小河沿三种原始文化的发现》,《文物》1977年第12期。

  ②内蒙古昭乌达盟文物工作站:《内蒙古昭乌达盟石羊石虎山新石器时代墓葬》,《考古》1968年第10期。

  ③李恭笃:《昭乌达盟石棚山考古新发现》,《文物》1982年第3期。

  ①东北博物馆文物工作队:《辽宁新民县偏堡沙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调查记》,《考古通讯》1958年第1期。

  ②沈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新民东高台山第二次发掘》,《辽海文物学刊》1986年创刊号。

  ③齐俊:《本溪地区太子河流域新石器至青铜时期遗址》,《北方文物》1987年 第3期。

  ④吉林大学考古研究室:《农安左家山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9年 第2期。

  ① ②辽宁省博物馆等:《长海县广鹿岛大长山岛贝丘遗址》《考古学报》1981年第1期。

  ③辽宁省博物馆等:《大连市郭家村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4年第3期。

  ④严文明:《胶东原始文化初论》,载《山东史前文化论文集》,齐鲁书社,1986年。

  ⑤黑龙江省文物考古工作队:《密山县新开流遗址》,《考古学报》1979年第4期。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内蒙古工作队:《赤峰西水泉红山文化遗址》, 《考古学报》1982年第2期。

  ①辽宁省博物馆等:《辽宁敖汉旗小河沿三种原始文化的发现》,《文物》1977年第12期。

  ①辽宁省博物馆等:《长海县广鹿岛大长山岛贝丘遗址》,《考古学报,1981年第1期。

  ②齐俊:《本溪地区太子河流域新石器至青铜时期遗址》,《北方文物》,1987年第3期。

  ①傅仁义:《大连郭家村遗址的动物遗骨》,《考古学报》1934年第3期。

  ②辽宁省博物馆等:《大连市郭家村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4年第3期。

  ③辽宁省博物馆等:《长海县广鹿岛大长山岛贝丘遗址》图一三:7,《考古学 报》1931年第1期。

  ④郭大顺等:《辽宁省喀左县东山嘴红山文化建筑群址发掘简报》,《文物》1984年第11期。

  ⑤ 辽宁省博物馆等:《辽宁敖汉旗小河沿三种原始文化的发现》图二九:5,《文 物》1977年第12期。

  ① 巴林右旗博物馆:《内蒙古巴林右旗那斯台遗址调查》图六:1,《考古》。1987年第6期。

  ② 李恭笃:《昭乌达盟石棚山考古新发现》,图九:1《文物》1982年第3期。

  ① 辽宁省博物馆等:《大连市郭家村新石器时代遗址》图五:21,《考古学报》1984年第3期。

  ① 西水泉红山文化遗址中细石器较多,但这不是一般的红山文化房址及其它遗迹中所见到的情况。

  ② 翁牛特旗文化馆:《内蒙古翁牛特旗三星他拉村发现玉龙》图一和彩版,《文物》1984年第6期。

  ① 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辽宁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庙”与积石冢群发掘简报》图一一:3,《文物》1986年第8期。

  ① 李恭笃:《昭乌达盟石棚山考古新发现》图九:2,《文物》1982年第3期。

  ① 辽宁省博物馆等:《辽宁敖汉旗小河沿三种原始文化的发现》图五——七,《文物》1977年第12期。

  ① 李恭笃:《昭乌达盟石棚山考古新发现》图四:1、5、2,《文物》1982年第3期。

  ② 有关彩陶花纹的内容等情况,在本节的“考古学文化特征、阶段的划分及文化渊源”部分中已做过介绍,此不赘述。

  ① 此器无底中空,皇圆筒状,故称“筒形器”。

  ② 辽宁省博物馆等:《辽宁敖汉旗小河沿三种原始文化的发现》图三,《文物》1977年第12期。

  ③ 辽宁省博物馆等:《辽宁敖汉旗小河沿三种原始文化的发现》图二六、二七、二八,《文物》1977年第12期。

  ① 李恭笃:《昭乌达盟石栅山考古新发现》图五、图八,《文物》1982年第3期。

  ② 郭大顺等:《辽宁省喀左县东山嘴红山文化建筑群址发掘简报》图版贰:1,《文物》1984年第11期。

  ③ 孙守道等:《牛河梁江山文化女神头像的发现与研究》,《文物》1986年第8期。

  ① 孙守道等:《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头像的发现与研究》,《文物》1986年第8 期。 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辽宁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庙”与积石冢群发掘简报》彩版壹,《文物》1986年第8期。

  ① 至于红山文化祭祀遗址中的一些墓葬,将在“宗教的发展与文明的起源”中予以说明。

  ① 俞伟超等:《座谈东山嘴遗址》,《文物》1984年第11期。

  ① 秋山进午,《红山文化■先红山文化》,《古史春秋》第五号。

  ② 孙守道等:《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头像的发现与研究》《文物》1986年第8期。 卜工:《牛河梁祭祀遗址及其相关问题》,《辽海文物学刊》1987年第2期。

  ① 玉猪龙如,辽宁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辽宁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庙”与积石冢群发掘简报》图一一:2和巴林右旗博物馆:《内蒙古巴林右旗那斯台遗址调查》图一四:5;鸮形玉器如,孙守道等:《论辽河流域的原始文明与龙的起源》图三:1(《文物》1984年6期)和巴林右旗博物馆:《内豪古巴林右旗那斯台遗址调查》图一四:8;勾云形玉器如,方殿春等:《辽宁阜新胡头沟红山文化玉器墓的发现》图七:3和巴林右旗博物馆:《内蒙古巴林右旗那斯台遗址调查》图一四:1。

  ① 朱延平:《仰韶文化后岗类型和大司空类型的若干问题》,《史前研究》1988年,陕西省考古研究所、西安半坡博物馆成立三十周年纪念特刊。

  ② 甘肃省博物馆文物工作队:《甘肃秦安大地湾第九区泼掘简报》,《文物》1983年第11期。

  ③ 包头市文物管理所:《内蒙古大青山西段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86年第6期。

  ① 辽宁省博物馆等:《长海县广鹿岛大长山岛贝丘遗址》,《考古学报》1981年第1期。

  ② 旅顺博物馆:《大连新金县乔东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第2期。

  ③ 辽宁省博物馆等:《大连郭家村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4年第3期。

  ① 辽宁省博物馆等;《大连郭家村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报》1984年第3期。

  ① 旅大市文物管理组:《旅顺老铁山积石墓》,《考古》197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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