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编 婚 姻

贞 操

我国向来重男轻女,相沿成习。对男子取宽大放任,对女子则压迫束缚。男子可以在结婚之前嫖妓狎游,女子是务必贞操自守的;丈夫死了妻子可以续弦,妻子死了丈夫则不能再嫁;男子可以三妻四妾,女子是不许有第二个丈夫的。假使女子有不贞操的,那么不但成为男子的弃妇,并且也是全家的罪人。寡妇再嫁,众人必指为淫荡,积不相容,因此没有生产力的寡妇只有饿死,但是她宁愿饿死,决不堪忍受那种世人的谩骂!然而社会人士对于男子嫖妓,却视为常事;对于鳏夫续弦,或是富翁纳妾,绝不会有一个人加以非议的,不但不加以非议,并且还有许多亲戚朋友来为他称觞宴客,何其堂皇!现在女界受新知识的陶冶,新文化的熏染,已有觉悟的女子起来反抗了;谋自由,争平等,可是我女界同胞多半不从实际着想,以致妄谈恋爱自由,号称社交公开,而因此失身于恶棍,终身惨苦者比比皆是。闹出了许多花样来,于是一般自命道学先生便有所藉口,肆行攻击;道学先生的脑筋诚然是顽固的,不过“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假使我们女同胞能束身自好,向真正的解放路上走,不问道学先生的脑筋如何顽固,也要使他钦佩,而没有话来攻讦,才是道理。

我以为女子从前受贞操的压迫,是不对的;现在的过形放荡,也是错误的。贞操出于本心,是好事,是美德,不能因为男子用贞操来压迫女子,就根本的打倒贞操主义。我更希望男子也同样的遵守,因为贞操不是单单对于女界的名词,男女界要实行真正的平等,是要把坏的改好,不是把好的变坏。当现在的潮流,我说这种话,难免没有人说我腐化,或是不合时宜,不过我凭我的良心来说几句,他人的毁誉是不关的。如有高明之士,加以指正,我很愿意领教。

严秀芳

答:最近听见有人说道:“贞操两字是封建时代遗留下来的余毒,在现时代是没立足的余地的。”现在据严女士的来信,她的意思似乎又觉得贞操两字在“现时代”还是有“立足的余地”。我们要谈谈这个“性道德”问题,先要彻底了解贞操所含的正当的合理的意义,然后再贡献我们的意见。

英文字里的和东方的贞操两字相当,作清洁解。这种清洁的意义,用到“性道德”方面去,常人往往以童贞和处女为主体,以为“破操”者,不过是指破坏童贞或处女而言。照这样说,有夫之妇和有妇之夫尽可以自由与夫妇以外的异性发生性的关系,而结果也不能算为失贞了。其实贞操的意义,决非如此狭隘。所谓贞操者,是关于性()的德义,“明白地说,就是对于异性的性关系,在法律和从来的习惯上,只能适用于有契约的夫妇间,夫妇以外之性的关系,是绝对的罪恶的。再进而言之,所谓贞操也者,就是巩固一夫一妇的制度,遵守一夫一妇的制度,使不至与其他异性发生性的关系的代名词。夫妇间之性的关系不得谓之破操,而非夫妇或夫妇以外的性的关系,方可以说是破操。”(见日人泽田顺次郎所著的《贞操问题》)至于未婚的男女,虽未对任何特殊异性负此责任,但为尊重自己人格起见,为将来的配偶而保守贞操,拒绝与任何异性发生性的关系。泽田顺次郎把未婚者的贞操称为第一义的贞操,把既婚者的贞操称为第二义的贞操。他又说:“未婚时代的贞操是偏面的,结婚后的贞操是相互的。所以就责任上来讲,既婚者的贞操,比未婚者更为重大,因为经过了婚仪以后,夫有保护妻子生命和身体的责任,而妻也有保护和安慰丈夫的义务;丈夫不应……破坏他对于妻子的贞操,而妻子也不应……违背她自己对于丈夫的贞操。换言之,他们俩应当严守一夫一妇的制度,双方须相互的尊重两者间之贞操。”所谓贞操,即是关于性的德义,所以如夫妇任何方面不幸有一方早逝,缺了一性,性的关系既中断,性的德义随之俱消,只要能于再嫁或再娶之后,在再婚间的夫妇关系进程中,保守这再婚夫妇间的相互贞操,便不能加以无节操的恶名。泽田顺次郎把这样的贞操称为第三义的贞操。

又如夫妇既已离婚,彼此便中断所应互守的关于性的德义,我们对于任何方面不能加以无节操的恶名。所以离婚的女子再嫁,于贞操毫无问题。只要她再嫁后,在再嫁的夫妇关系继续成立中,能对再嫁的对方守贞操,便是她对于性的德义无缺憾。

这样看来,贞操的合理的意义,不应该是男子强迫女子的偏面的观念,应该是实行一夫一妻制度里,在夫妇关系继续成立中,相互遵守的关于性的德义。我们既明白了贞操的合理的意义,便须再进一步研究人们为什么要有这样的关于性的德义。我们以为如果一夫一妻的制度无提倡的价值,便无须有什么贞操(一夫多妻制的女子的偏面贞操,当然和此处所指的合于正当意义的合理的贞操不同),如认一夫一妻制有存在的价值,那末上面所述的合于正当意义的合理的贞操,似乎不能武断的说“在现时代是没立足的余地的”。

于是我们不得不进而研究一夫一妻制是否有存在的价值。我们以为一夫一妻制虽不能说是绝对的好制度,但除人口女多男少,或女少男多的地方外,为社会秩序计,为个人幸福计,为种族繁荣计,一夫一妻制可谓比较的好制度。所以“人类婚姻史”作者韦思特马克曾经说过:“文化发达至相当程度时,婚姻殊易于采取一夫多妻之形式,然过此而往,则无不以一夫一妻制为指归,亦不得不以一夫一妻制为指归。”一夫一妻制既有提倡的价值,合理的贞操便有存在的价值。

我国向所注重的上门守节及青年守寡便是不合理的贞操主义,因为贞操既是关于性的德义,性的德义是随着两性而存在的,对方异性已死而不在了,何以不可以再加上一个异性?

贞操既是关于性的德义,有意去败坏这种德义的才有责备之余地,才发生道德的问题,否则如有女子不幸为强暴所辱,或不幸为人用伪善手段所骗,她的心地原是光明的,原是无辜的,都不应加以失贞的恶名。所以在西方即有这样不幸的女子,只要有人爱她,就娶她;在我国则认贞操全属肉体的关系,与精神无与,所以不幸的女子就终其身不幸。在西方虽属寡妇,也只要有人爱她,也就娶她,在我国既认贞操全属肉体的关系,与精神无与,所以不幸的寡妇也就终其身不幸。这种不合理的贞操观念,我们以为是应该打破的。

严女士以为贞操不应打倒,我们以为此处贞操两字须有相当的界限。就是旧礼教中的惨无人道的贞操观念宜打倒,只有合于新道德的合理的贞操观念才有存在的价值。

自立与独身

我自从去年读了《生活》周刊后,心里尤其注意的就是“读者信箱”的顾问,我很早就想将我以后的生活问题,请先生给我解决一下。

我是个残废人,在十二岁时因脑病将耳中听机击破了,那时我还在幼年时代,不知什么叫着苦。但是从此以后我永远成了一个与社会无知觉的人了,到了现在,我年纪已是长成十九岁,青春算已开始了,到现在才渐渐的觉着无限的痛苦。

我在十五六岁就抱定一种独身主义。我费了好几年的仔细思量,才下这个决心。我对社会既抱悲观,我性格又很坚直而沈静,我觉得独身生活是很自由的:(一)没有家务之累;(二)没有儿女之累;(三)终身清洁。我既想抱独身主义,当然须注意将来的经济自立能力。我能刺绣,能女工,现正在用心学画。

我五岁在平丧母,先母只生我一个,我一出世受的苦处真不少。我自先母去世后,由一位最亲的姑姑养大的。我家里人口很多,上有祖父母,叔祖,叔叔,姑姑,家父当我十一岁时续娶一位继母,后生了一位小弟弟。我自幼到现在都是过的悲境,很想在此说一说,因为恐怕有碍家父名誉,我只恨我的运命不好,无所怪人,此中无限的痛苦,姑且不说。

严冷馨

答:严女士是一位坚苦卓绝而有志气的贤女子,我想这是看这封信的人所感觉得到的。女子自由幸福与她的经济自立能力有密切的关系,这是很重要的事实,女士能见及此,殊可敬佩,至于自立与独身似可不必混为一谈,可分作两件事考虑。独身诚然需有自立的能力,这两方面诚然不是没有关系,但即不独身而亦具有自立的能力,仍是自己幸福的源泉,自由的保障。

至于独身主义一层,我以为这是属于个人的问题,不能以一概论。有的人在心理上及生理上把婚姻看得极淡,觉得可有可无,很自然的独身,这于个人的心理生理尚可无害,但这是例外的,平常不大有;若因有所感触或有所困难而勉强的独身,那对于个人的心理生理实有害处。总之嫁娶是常轨,独身是例外。我以为独身不必看作什么主义,心理上生理上觉得需要而又得到相当伴侣时就嫁,否则可以从缓,再候物色,严女士也许因为自己耳聋而灰心,但耳聋是外面看不出的,比目盲好得多,况以女士之贤能,尽有得到相当爱人的机会,似乎不必悲观。这是我个人的愚见;我上面已经说过,这是纯属个人问题,我当然不能代女士决定,不过希望要顺乎自然而不要勉强。也有人对于独身主义是极端反对的,像陆费逵先生在他所著的《妇女问题杂谈》一书里(中华书局出版)就有一篇《辟独身主义》,我现在撮录几段以供参考:

“国家之存在寄于多数人民之身;尤其是寄于优秀人民之身。女子的第一天职是为国家生,育,教未来的国民。若全国女子均畏生育而独身,则国家民族都有绝灭之忧;若优秀女子畏生育而独身,则减少优秀的未来国民……

“‘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二十五岁以前,身体尚未十分成熟,独身自无问题,且只能算迟婚,不能算独身。二十五岁以后却不然了。西洋医学家调查,二十八岁以上的独身女子大半都有病,甚至成痨瘵。中国古医学家也说:‘痨病之因非一,总缘情志不舒。所谓七情不损,五痨不成也。苟心之隐曲不伸,脾为思虑所困,则郁火内燔,荣液暗烁,阳明渐涸,冲脉乃衰,血耗风生,泛愆肌削,势必君相二火升腾,气逆奔迫而死也。俗谓之干血痨。室女,尼姑,婢女之年长者最多患之。’

“结婚的人固不能都有幸福;但是独身的人可以说没有幸福。家庭的愉快,疾病患难的扶持,都非有配偶不行。独身女子,在年轻的时候,志高气盛,还可支持;或父母在堂,有所倚赖。年龄渐大,见人唱随之乐,不免羡妒,而身体渐弱,处境渐艰,容颜渐老,志气渐衰,没有不自叹薄命的。寡妇守节,常有年轻时贞固自守,三四十岁以后反变了的,就是这个原故。某寡妇于三十外失节,后来劝其女儿早嫁,女儿迟疑,恳切对女儿说:‘三十好过,四十难熬’。这一半是生理的关系,一半是志气盛衰的关系……

“所以我的主张:女子到了二十岁左右,应该速择配偶,至迟二十七八岁,总要结婚。无论为国家,为本身,都应该如此。在女子未十分解放以前,是父兄的责任。为父兄者万不可泄泄沓沓,误儿女的终身,并且自受其累。没有父兄的女子应该除去佯羞态度,老老实实自己择人,更不要泄泄沓沓,自误终身,甚或丧其性命。”

自己不敢说

我今年已二十三岁了。任何人到了这样年龄,当然都是求侣(异性的)心切。何况我又常常看言情小说,什么《红楼梦》,《西厢记》,《花月痕》,都曾看过,自信是一个多情的女子,又何能逃出这范围呢?

然而我是在旧礼教压迫之下,那有自由择偶的机会呢?所以不得不有赖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再由自己加以审察。可是我的母亲,却和人家特别的。她从来没有在我面前提过我的亲事。有时婢女传给我听,说某姓来说亲的,某姓也来说过的,我母亲总说还早。我十九岁的那年,婢女又和我说,我的表兄央媒来说亲的,但是又被我母亲拒却。不久,表兄便和别人结婚了。我那表兄的人品和学问,都是好的,但不知道我母亲为什么要拒绝他?我母亲和人家的感情又不甚好,所以到现在连说亲的人都不听见了。

她家教很严,不许我出外,所以我一向十分怕她,自己当然不敢说要对亲了。眼看着人家未婚夫妻,藉着纸笔传他们海深似的爱情;已婚夫妇,度那甜蜜的岁月。我呢,真不可同日而语了。照这样下去,我的终身问题,岂不很危险吗?我实在非常焦急,请求先生替我想一个万全之策,在周刊上指示,那真感激无地了。我因为种种关系,不能把通信处告你。我想先生很慈悲的,一定不使我失望的。

孙剑湖

答:孙女士这封信的信壳上写着“锡寄”,邮票贴上了四分,猜想起来,也许是从无锡寄来的,无锡总算是我国很开通的地方了,还有这样“蛮干”的母亲,真是女士所谓“和人家特别的”,可为浩叹。女士的家庭和她个人能力的详细情形,我们不得而知,她要我们替她“想一个万全之策”,实在没有把握。我们只能提出几个途径,聊备参考。(一)这种“终身问题”是光明正大的事情,只要光明正大的进行,绝对用不着怕羞。女士对于这一点先要明白,然后对于自己的这样重要的事情,才提得起相当的勇气。否则畏首畏尾,心里想什么,嘴里不敢说,永远弄不好。既有了相当的勇气,我以为尽可乘着没有别人在旁的时候,和母亲谈谈,或是先对她流泪(这并不是假的,因女士处境这样困难,想到自身前途,很容易哭出来的),刺痛她的慈母心,然后乘机说几句话。说的时候,当然不必直率的说要出嫁,可说能时常随侍母亲诚为所愿,惟自己年龄已大,母亲年岁又渐老,想念前途,不自禁其伤心云云。或酌用其他相当的话,如母亲用温语慰藉,就可以略把自己的意见表示一些。(二)其实母亲总算是最亲爱的人,有话不妨直说,如女士不愿用上面那样曲达的办法,或曲达的办法没有什么效率,女士尽管大胆的对母亲说姻婚是终身大事,现在时代更不比从前,母亲选人的时候,务必征得儿的同意,这样在表面上是叫母亲对人选审慎,其实也就含有催促的意思。女士只要咬定“终身大事”四字,便极光明正大,又不是什么轧姘头的无耻事情,与家教绝无妨碍,虽然“她家教很严”,有什么“不敢说”?我们要知道天下事权利与责任并行,要享相当的权利,便须尽相当的责任。如女士这一点对于自己的责任,都没有勇气担当起来,“照这样下去”,“终身问题”的确是要“很危险”的。其实怕什么?至多被母亲骂几句,又没有别人在旁,更不要紧。就是说了一次不行,倘能乘相当机会接二连三的说几次,总可以说动母亲的心,因为母亲自己也是一个女子出身,她并不是完全不懂女儿的苦处。(三)不知女士有无比较亲热的长辈,如姑母姨母或自己的义母之类,如有,也可以选择其中最知己最热心的,和她谈起自己的心事(当然也不必直率的说要出嫁,可仿上面对母亲的说法),托她从旁帮忙。不过这种前辈倘若不是与女士极知己的或极要好的,颇不便委托,反不如自己的母亲,可以想什么就说什么,至多挨几句骂,没有什么不便的事情。(四)照来信看起来,女士似乎没有进过什么新式的学校,交游当然不多。但是女士的母亲虽不许她出外,不知女士在亲戚中还有物色的机会否?如能在亲戚中再遇着好像那位“人品和学问都是好的”“表兄”,尽可以壮着胆向母亲哭着要求,老实不客气的叫她托人向对方提议。做女儿对亲生的母亲尽管实行这样好像“无赖”的行为,尽管装戇撒娇,因为既不怕她见笑,至多挨骂几句,为着“终身问题”这样干,十分值得,不过要在没有别人在旁的时候干就是了。(五)女子到了三十岁再不订婚,就有点“尴尬”了,在二十三四乃至二十四五还不十分紧迫。女士今年二十三岁,至少还有一二年作选择的工夫,所以一方面固当多方设法进行,却不必常过于“非常焦急”,因为过于“非常焦急”,非但于身体的健康有碍,而且有“急不暇择”的流弊,反于终身的前途有碍。(六)最后我们还有一点要奉告女士的,这是上面开头已经略为提过,为郑重计,再要说几句的,就是“终身问题”是光明正大的事情,也要光明正大的进行,不可私自一人在暗中瞒着人瞎撞,例如就是自己物色到了相当的人物,也要先行告诉母亲或有经验的前辈,共同考虑一下,尽管俟她们作无理的反对时,如认为自己不错,再勇猛的独断独行,但也要光明磊落,不要暗中瞎弄,免致上当,后悔无及,是为至要。

我们同时对于做家长的人,也要诚恳的希望他们对于自己女儿的这种事情,要加以恳挚的同情与深切的注意;我们想起牺牲惨亡的黄慧如女士,觉得十分可怜,更愿做家长的人,视为前车之鉴,不可糊涂。

久在喉咙里

我自从十六岁毕业高小后,就进一所教会办的产科学校去半工半读。谁知不到一年,就有一个美籍医生来恋我,他只有二十余岁,医学也很精通,人品性情也合我意,平日待我很厚,尤能专心教我医学学识。他先向我求爱,继向我求婚,我因年幼识浅,就与哥哥商量。孰知哥哥不赞成,并说:“‘非我民族,其心必异’,他现在看你年轻,固然爱你,异日年老,难免抛弃,且国际结婚,设一旦遇有事变,应受何国法律之裁判?所生的子女,取得何国国籍?”我记得有一位菲律宾男子欲与美国女子结婚时,被美国政府闻知禁止,结果一对亲爱的鸳鸯只得无条件分散。先生,为什么美国政府禁止本国女子与菲人结婚?中国女子——尤其是广东女子——嫁给别国男子,为什么中国政府不禁止?先生,设我嫁给他以后,将来遇有事变,是否仍受中国法律之保护?产生小孩,得取何国国籍?

萧芳英

答:婚姻应以双恋为基础,原不必以国界为限,例如我国亦有人娶外国女子者,我以为此类事无所用其提倡,亦无所用其反对。若《一位美国人嫁与一位中国人的自述》书中所述的章卿与麦葛莱女士(此书所述全系事实,章卿虽非真姓名,但其本人曾在南洋大学担任过英文教授,还教过记者英文,故知之特详),我们见他们俩之情深义厚,大有海枯石烂此志不渝之概,未尝不愿他们有情人得成眷属。惟普通心理,以娶入为便宜,嫁出为吃亏,故曾闻某君坦然的说,“一位美国女子嫁与中国人”,我还要看看,倘若是“一位中国女子嫁与美国人”我便不愿看。其实这种偏见,并无充分理由为根据。美国人禁止本国人娶菲女,亦无理由可说,全属种族成见,我国政府不禁止本国人和外人联婚,我以为却是合理的态度。总之我对于国际婚姻,以为无所用其提倡,亦无所用其反对,只须两方本人有彻底了解,出于双恋,则无论本国或国际,都是个人的问题,应由个人自己选择。但萧女士之令兄所虑固亦不无理由,盖外国男子视离婚较中国人为轻,而外国女子因多能自立,且离婚后易于再嫁,故亦视离婚较中国女子为轻。今以中国女子嫁外国男子,此种危险似乎较大。惟此层亦视男子个人心地如何为断,倘择人不慎,则抛弃之事,即中国男子亦未尝无之。故此事在女士第一点须自问是否已彻底深知其人之品性心地等等;第二点须自问万一有抛弃之事,是否仍有自立能力而不至陷入不能自活之苦境。如此两层无把握,愚意以勿贸然为是。至女士最后所询两点,简括奉答如下:(一)遇有事变,如在外国,当然受当地法律裁制,如在中国,在领判权未收回以前,美人仍受彼等本国法律裁制;(二)子女国籍从父。

血统和遗传

我有一件事恳求你解答,这是我认为非常重要而很急求解决的。

前年我远方的姑母(父亲的胞妹)和着表弟搬到上海来了,这时我在初受中等教育。他们就和我们住在一处。表弟虽是表弟,他只小我几个月,他到了上海后,就和我在一个校内受教育,而且和我同级,他的性情,我在他无意间都看出了。他多么温柔而尊严!多么可爱的天真!

有一次的星期日,我们在温完功课之后,他忽然发生钓鱼的兴趣了,他一定要和我一同去。草岸上的柳枝,已飘拂到水面了,暖和的太阳罩住了我们的肩背,觉得微微地有些热意。这是一个春之午后。

他只是注目在贯过钓丝的旋波中;他突然的举起执钓竿的右手——大概钓到鱼了——无意中竿根猛力的击中了我的左眼,我的眼泪,——其实我不想哭啊,但是它不服从的已流出了眶外,他急得也要哭了,润湿的眼,不住的注视着我抚摸伤眼的手指。我相信他的心真在诚挚的忏悔,我相信他坦白的胸中实想不出假借什么手腕来安慰我,真的我在他这会使用的眼中已看透了一切。怪可怜的乞怜式的眼光!我不得不笑了,我希望用我的笑垫平他心中的缺陷,我希望用我的笑消失他自以为的罪恶。他终于也笑了,他仿佛心里才释然。不论那一天的空闲的晚上,当我们同在家里灯光下研究或温习的时候,妈妈和姑母总喜戏弄我们,她们总是谈到我们不愿谈的而未尝谈过的我们俩终身的婚姻问题,这多么使人难堪!我们只是同样的做出不愿的表情,但我心中啊……,不知他怎样?

上生理课的时候,姚先生很起劲的讲解着“血统和遗传”的一课,我不知怎样的觉得心里特别的跳动!我偷眼的望他时,他红着脸!

先生!我一百二十分的愿意他做我的……。但是倘若是这样,我又非常的不忍我们未来的孩子受到残废的痛苦!(因为我们的血统似乎太近。)

我为着特殊的关系,请你恕我用假的名字,而且不能把住址告诉你。诚恳的请求你在你的周刊上答复我。

贺宝珍

答:依最近遗传学之结论,婚姻结果之良善与否,唯当事人胚质之健全与否是视,而与血缘之远近并无关系,即有之,亦非重要。所以只要两方父祖曾三代中未尝有可以遗传的病态或变态,虽表亲亦不妨联姻。如两方的祖宗有很好的品性智能可以遗传,则婚姻者之胚质中有多量聪明才智之根源,则血统婚姻不特无损,且可为聪明才智的保障,使聚而不散,蓄而不泄。这样看来,贺女士只要注意两方三代的情形,不必拘拘于血统的远近。(潘光旦先生所著《中国之家庭问题》一八四页至一八九页论此理甚详,上海生活书店有出售,可参看。)

恋爱已呈白热化

我现在有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请你指教我。数年前我已经结婚了,虽然是老式的结婚,结婚后我们都能够互相了解,发生爱情。不幸不久她竟死了,我是何等的伤心啊!她有一姊,刚在嫁过门的那天,丈夫就不幸暴亡,因为旧礼教的压迫,她也只好守节,过那凄惨的岁月。她自丈夫死后,便时常回到母家,因此我得和她时相会晤和谈话。她那柔情蜜意,实在使我爱慕,并且每念及亡妻,更觉得她的可爱。不久我们便恋爱起来,现在恋爱已呈白热化,觉得非作进一步的表示不可。不过我们若是实行同居,家族的诽谤,社会的攻击,是何等的难过。若不结婚,又不可能。

我现在进退两难,没有法子,所以写这封信,请你替我解决解决。

吴 熊

答:我们对这件事的主张是四个大字,就是“当然结婚”。再说得详细些,便是速依法律的手续,正式结婚,所谓“诽谤”云云,当完全置之不理。

寡妇再嫁本为法律所许,吴先生又是使君无妇,更丝毫不成问题。吴先生这样专重恋爱而不以寡妇为不可娶或不屑娶,不但救了他的恋人,而且替社会开一个好风气之先声,于社会的贡献也很大。这种极合法律极合道德的举动,稍有一点儿正确思想的人,没有不赞成的,我们十二分诚恳的希望吴先生“有情人都成眷属”!并十二分诚恳的希望吴先生决然不可以无理的诽谤而害他恋人的终身!

真正恋爱的,有情愿牺牲一切以一护卫恋人的精神,若吴先生因怯于区区无理的诽谤而不顾恋人的一生幸福,便是“懦夫”,决不能算有真正的精诚的恋爱!

我们尤希望吴先生行正式结婚礼时,给我们一张喜帖及结婚俪影,我们愿意登在本刊上,以资社会模楷。

终身的伴侣和安慰者

我的知友徐君今年二月里患了胃病,据说宁波有一著名的医院,以专医这种病见长,所以他慕名而特地到宁波医院去医治。在宁波这个医院养病的时候遇着了一位丁女士。这位丁女士年华三七,曾毕业初中,父为富商。母早丧,二位兄长均在日本游学。可是丁女士不欲享受什么富贵荣华,偏在医院里练作看护妇,为公共服务,其志可嘉可佩。这回遇着了徐君,两人一见钟情,他在病的时候,全赖她温存的服侍和安慰,便也忘了寂寞和病的痛苦。

如今徐君病愈回沪了,两人顿如天涯之隔,情意只能达之于书面。然而她寄来的信,字里行间都充满着悲感和怨郁。徐君曾问她:“你为什么终是这样的悲感呢?我或者可有助你之处么?”然她不忍详细多说,仅寥寥的这样回答数语:“我十九岁由父母之命而出嫁,到二十岁丈夫就死……”可是徐君常常去安慰她,并且寄许多杂志和有益的书籍给她,所以她曾说:“倘然我身旁有安神药水和生鸦片,我就一口吞服了。只为你这样的待我,未免太辜负你吧……”总之,徐君之爱丁女士,完全是由怜恤而起,晓得她是一个可怜的青年寡妇,愿作她的终身的伴侣和安慰者。

可是有一层,就是徐君已由媒妁之言与旧礼教所屈服旧道德所压迫三从四德的信徒沈女士订了婚,所以徐君曾经对我说过:“将来也许要成家庭的惨剧吧。”以上的话都是徐君亲口说给我听,并叫我代他想个妥当的办法,我也只好把它录下转恳编者先生,请你指教,感同身受。

郑熊书

答:我们对于郑君提出的这件事情,贡献如下的管见:(一)我们固然十分赞成解放寡妇,但是我们主张婚姻当以爱为基础,如果有了爱,不管对方是不是寡妇:只要有了爱,不是寡妇,要她;是寡妇,也要她。徐君果为“钟情”而不因对方是寡妇而变其诚心,这是可敬的;如以慈善家的态度而存施济之心,仅仅为“怜恤起见”,好像一方面是施恩者,一方面是受恩者,则将来也难得永久的好结果,关于这一点,徐君在心理上先要弄清楚。(二)如果徐君对于旧式订婚的未婚妻向未同意,从未谋面,毫无感情,对于丁女士是出于真诚的爱,我们赞成徐君设法解约而做丁女士的“终身的伴侣和安慰者”。(三)此事当然要引起旧家庭的反抗,要能抵抗得住这个反抗而获得最后的胜利,须视徐君自己有无自立的能力和奋斗决心与勇气,如自问无此能力,无此决心与勇气,还是不要轻举妄动的好。我常说义务和权利是并行的,如担当不起义务,便不要妄想白享权利。(四)也许有人说这样一来,徐君的未婚妻未免太吃亏了。天下事很难十全,她当然不免有多少的吃亏,但是我们觉得在我国目前的情形,不是自己有何缺憾而被人解约的女子(徐君如解约,当然不过因为彼此未有感情,并非根据未婚妻有何缺德),另行物色丈夫,比寡妇容易得多,如丁女士嫁不到她所心爱的人,吃亏更大。

觉悟了的她

我是个书香之后,在五岁时父亲就见背了,幸亏慈爱的母

亲克勤克俭的挣扎着维持家政,一方面送我进学校,求些自立的本领。我母儿俩经过了很长的寂寞和困难的时间。到了民国十四年的时候才算中学毕业,就在社会找到了一个栖身之所,减少了些我母亲的负担。不到一年悲哀的事又来了,慈爱的母亲也弃养了,可怜的我就变成了个没父母的孤独者,我想着了过去的一切,不时还是要流泪。世界上也许没有我这样的苦儿了!我父亲遗下的产业是很少的,大半已经做了我的学费和母儿俩的生活费。母亲过后的丧费还是向人告贷的,我处于这环境之下,何等的困难呀!亲兄弟是没有的,都要我个人去负担着。我凭着青年的勇敢和恶环境奋斗着,迄今已三年,稍有些余款了。但是年纪已不小,念四岁了,此刻还是过那单独的枯燥的生活,现在我想找些人生的愉快和安慰,于去年底认识了一位异性的朋友,她也是与我同病,早失怙恃的,不过她曾经被恶环境的诱惑而堕落,此刻她是觉悟了,她根据“愿作贫家妇,不为富家妾”的原则,奋勇的重进了学校,求些智能,到现在已两载多了。我要想向她求婚,曾将此事告知伯叔,征求意见,但是他们中了旧礼教的毒,都不赞成,并且说了许多不耐烦的话,什么有玷门庭啊,有辱家声啊——我只好蕴存着不作一声。按照婚姻本以爱为要素的,用了大无畏的精神总能达到目的。但是此事成了对于人格有所伤失否?那冷嘲热讽的讥评和家长的严厉责备怎样能免呢?如果分居,一旦发生事变,乏人扶助,怎样办呢?设或另选意志不合者亦觉徒然。务祈先生指一新径,则感激不尽也。

黄见秋

答:读黄君所叙母子零丁孤苦奋斗前进的经过,哀痛悲切,令人感动。言为心声,黄君天性之笃厚,于此可以概见。对于“觉悟了的她”的问题,我以为宜注意两点:(一)黄君与她要审慎考虑彼此是否有真心的情爱;(二)倘有了真心的情爱,黄君当自问是否有爱护她的勇气和能力。如黄君对她只不过“同病”而相怜,对于她的性情学识姿态体格等等均无出于心坎中的爱慕,那末婚姻这件事不是什么“慈善事业”,我要劝黄君不要卤莽进行。倘若黄君自问对她确有上面所谓“出于心坎中的爱慕”,第二步便须自问有否爱护她的勇气和能力。讲到这个第二步,我们当然要想到她是“曾经被恶环境的诱惑而堕落”过的,换句话说,就是她已经不是处女了。照我们的意思,只要彼此有真正的情爱,就是所娶的是寡妇,或是已与他人离过婚的妇女,都是很正当的。至于虽不幸堕落过而现在确已觉悟的女子,你真正爱上了她而娶她,当然也是很正当的。不过这种事情,要做须由黄君出于本心去做,我们不愿强劝他一定要这样做。为什么呢?因为在我国新旧思想正在冲突的时代,有的人还充满了顽固的旧思想,并没有什么正确的观念,有的人对于各事肯用理性去估量价值,有了正确的观念。在前一种人,当然把处女看得异常的重要,至于有无真正的情爱反在其次;后一种人总把真正的情爱看得重,处女非处女并不成问题。黄君如自问自己如娶了那位“觉悟了的她”,心里仍不免有前一种人的心境在暗里捣鬼,则请不要勉强为之,徒然自种精神上无限苦痛的种子;如自问自己在心理上绝对不至为顽旧观念所惑,则我们深愿有情人得成眷属。所以我以为黄君如对于第一点经过详慎缜密的考虑后,觉得没有问题,则第二步当自问有否爱护她的勇气和能力。

如果真正有了“爱护她的勇气和能力”,那么什么“冷嘲热讽的讥评”哪,“家长的严厉责备”哪,当然不足阻碍他的前进;如果经不住这些“讥评”和“责备”,正足以证明他并没有“爱护她的勇气和能力”,那就什么话都不必说了!至于有自立能力的小家庭当然应与大家族分居,黄君怕分居,我们也有点不懂。“一旦事变发生,乏人扶助”,不知何所指。其实如有热心的亲友,有什么事变发生,未尝不可扶助,不一定要同居。

一度之诱惑

兹将吾友孙君所感之痛苦及其发生之原因略述如下,敬请赐教,无任企盼。至友孙君为鄙人总角之交,近肄业于沪校,时相过从,极爱好。惟彼自去年回里完姻后,忽改常态,平日悲愤抑郁,达于极点,遇事颓丧,活泼之少年一变而为愁苦之学生,异而询其故,终不肯吐实,后经余再三诘问,彼始告我,盖彼自结婚后曾侦知彼之夫人在未嫁前不幸受人一度之诱惑而失足。夫此等事件值今日新旧潮流激荡之际,原不足为异,亦不必置怀。但孙君思想颇固旧,以为此等事件实使彼蒙莫大之耻辱,几无颜立于人世。初原拟即时提出离婚,后来以种种顾虑,致未果行。今年夏彼夫人诞生一女,将近数月,彼之夫人性情甚和蔼,面貌亦颇悦人,对子孙君凡事无不百依百顺,如柔顺之羔羊,依人之小鸟(此数语为孙君自述,非鄙人所知,特此声明),孙君对之又颇有怜惜不舍之意。在此情形之下,如不离婚则孙君精神上之痛苦不能减除,如提出离婚,则颇多困难(如抚养新生之女及离婚后孙君夫人之再嫁问题等,至经济方面,因孙君夫人系中学生,将近毕业,或不至发生重大问题)。究应如何办理,望先生代为一决,无任感祷。

王腾苍

答:这封信里所说的孙夫人,与前函所登黄见秋君所述之“觉悟了的她”似乎相类,而所处的境地尤为可悲可怜。读王君所说的情形,深觉孙夫人实不愧为温柔和婉的贤妻,在孙君应知他是二十世纪一个文明世界的男子,应有理性,应有义气,应有心肝,而不应做野蛮时代的顽固残忍心理的保镖者。闺房隐事,最易造谣,原未可轻信,即退一万步认为确属事实,如此贤女不幸遭匪人一度之诱惑,在真知爱情为何物者犹当深加怜惜与爱护,而况她现在对于孙君真挚纯爱;孙君不知享受这样的蜜意深情,反而“悲愤抑郁”,甚至忍心想“提出离婚”,真是十三世纪的人(十三世纪为史家所目为“黑暗时代”),不该生在二十世纪!这种荒谬的态度,除打破他的谬误心理外,似无他法,王君既是他的“总角之交”,“极爱好”,实应负尽力开导婉劝唤醒之责。

柔情蜜意

我承认我是一个落伍的,不过我自信还不至于开倒车,并且不自量,还想挣扎努力!所以虽然不曾受过新文化陶镕,而对于新的刊物,千方百计搜罗来读。

自从拜读贵刊以后,不是恭维的话,觉得实在要算新刊物中最好的一种,能使我精神上感到无穷愉快,知识上增加很多益处。

我本来早就想和先生谈谈,因为没有工夫,所以一直耽搁到现在才来请教。要请教的是什么呢?就是男女间的“爱”,究竟怎样才算是爱?我不是声明我是一个落伍的吗!从没有受过新潮流的洗礼,所以我和她在民元结合是由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事前连面都没有见过,简直是在五里雾中;她是旧礼教家庭中的女孩,我也是旧礼教家庭中的男子,当那时候,西北风气还不开通,所以我俩认为是当然的,好在彼此相见以后,性情颇投,闺房中倒也相敬如宾,说不定还有相见恨晚之势,不过心照不宣罢了。至于像新式婚姻,必须事前就要是朋友,由朋友而发生恋爱,然后再同居,还要蜜月咧,旅行咧,我俩发誓梦想都梦想不到!

这几年中,我们很经过些经济压迫的生活,但她竟能抛掉以前当小姐当少奶奶的习惯,经理家事,忍苦耐劳,毫无怨色,有时反劝我不要发愁,常常对我说“不久我们就要运转鸿钧”那些话,来安慰我!

我俩结婚已经有十七个年头,结晶品也有六个之多,但是我俩从来没有反目过一次,即或对于处理家政,偶然发生意见相左的时候,也都拿出互让的精神来解决。

记得:今年夏天,我独自到了外县作事,忽然患了重病,她听得了,竟然不待我的同意,把五个小孩丢在家中,托邻人照管,匆匆的跑来看我,那五个小孩之中,还有一个八岁小孩,患了一身很重的疥疮,不能动弹,所以我见面以后,我就说她:“何以不顾到小孩子?看我一下,有什么益处呢?”她说:“到底大人要紧?还是小孩要紧?没有你那里来的他呢!”我只得强说病不要紧了,逼着她回去照管那些小孩。

她回去一个多月,逢她的三十初度,我打算回家与她称祝,到底因病未愈,不能如愿,只好买一只金手表,写了一封贺信,派了人送回去,她的回信说:“君病缠绵,妾生有何乐趣?既承函贺,又蒙厚贶,感激之忱,惟有日祷上苍,祝君早复健康,则合家蒙麻矣。”云云,以上所叙,不过是我俩生活史的一页,其实她对我的柔情蜜意,体贴入微,十七年如一日,至于我对她是怎样呢?我自己实在说不上来,我只知道,我的唯一亲人就是她!除了她,普天下之人都够不上作我伴侣的资格!

我俩的大概情形是这样,不过我俩的结合,虽非买卖式的,然而总不能不算是独裁式的,和盲从的,那么,在此情形之下,够得上讲“爱”么?也配称“爱”么?先生要有闲工夫的时候,就请替我俩评断一下,我俩要表示无量的感谢。

张登丸

答:什么叫做爱?这个问题详细研究起来,简直一下说不完,英文书有好几本关于“爱”的哲学,讲了许多话,还是讲不清楚。倘若简单讲起来,所谓“爱”者,“好也,慕也,犹言喜之也”,那末要讲到彼此相爱,至少要彼此“心里觉得喜欢”。依此说来,张君的贤伉俪一方面既能“柔情蜜意,体贴入微”,一方面又能觉得“我的唯一亲人就是她”,当然是有了“爱”的夫妇,这是无可疑的,这一点我们要向张君贤伉俪致贺。

还有一层张君所提出的,就是全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盲从”的婚姻,“够得上讲爱吗?”关于这一层,似乎要略加解释。美国有一位女明星,把选择丈夫比作选购衣服。衣服买得不合身,可以很容易的买过一件,衣服穿旧了,也很容易换过一件,丈夫的更易似乎没有这样容易,她这个比方当然有毛病。但是各人选购衣服当然要选购自己“心里觉得喜欢”的,选择终身伴侣当然也要选得自己“心里觉得喜欢”的,专就这一个相同之点讲,我们也许可把选择衣服来比选择配偶。我们以为全由别人替我们打主意代购的衣服,也许碰巧“称心”;不知选购方法的“阿木林”(上海人称呆子的名词)就是自己选购,也许上当。但是就原则上讲,要选得“心里觉得喜欢”的衣服,虽不妨多请顾问,总是要由本人亲自去选择来得稳妥。我们不能因为有人全由别人代购的衣服碰巧不错,便以为别人代购的衣服一定可以称心的;也不能因为有了“阿木林”自选上当,不去教他如何选法,却硬说以后我们的衣服都应该由别人代购才是。讲到婚姻,也有这同样的道理。像张君的情形更好像由别人代他碰巧购到了一件称心的衣服,但不能因此便认“盲从”的婚姻是可取的。自由的婚姻当然也不免有不良的结果,但这是好像“阿木林”买衣服不得法而上当,我们不能因此便主张婚姻不应由本人作主的,却是要指导选择的正当方法。

婚 后

现在社会里面女子的酷遇,其故何在?本刊第三十七期里

《代表腐旧观念的一封信》分析详尽,评判确当,使我十二分诚服。和翠的惨死,谁都洒一掬同情之泪!我现在的境况,比较上好得不少,但是精神上,受着与和翠似是而非的痛苦,我忠实地写出,恳求先生给我一个福音。

去年的冬天,我嫁过来了,他的性情极其柔顺,委实太困苦点。他在上海做一个工厂里的书记,一个月不过得着十二圆的薪水,怎能维持生活?况且娶我的时候,多少总要用钱,亏空了点,所以今年搬到上海来,我的希望是找些工作,去帮助他,那里晓得已有了爱苗,所以失败。他确实勤俭,但是我的亲戚不肯恕谅他,在我面前冷嘲热讽,我虽则极反对自杀的,至此乃不容我不想向浊流狂跃。仔细思量,如何对得住他;不但使他疯狂,恐怕他一生,就此完结,真可以说“千古艰难为一死”了。

他生成牛性,每以孤傲自赏!平白不肯向人乞怜!他自己知道吃亏,与我的脾气,恰暗暗相合。但是环境如此,应当怎样的去解决,所以希望先生费神指点一下,那是很感谢的。

紫 璎

答:吴和翠女士是受着丈夫和阿婆的百般虐待,我们还不赞成她的自寻短见,像紫璎女士的丈夫既是“他的性情极其柔顺”,又“确实勤俭”,而且又是一个小家庭,精神上似无什么缺憾,不过因为目前“贫穷点”,亲戚的“冷嘲热讽”,便“想向浊流狂跃”,我们觉得紫璎女士的思想太“钻到牛角尖”里面去了!

我们要知道夫妇间如在意志性情方面是“知己”,彼此亲爱,则虽目前处境比较的苦窘,共同体谅,共同奋斗,于困苦中有其至乐之处,比那些“财主”三妻四妾,大家族里闹得乌烟瘴气,实判若霄壤。况且“天助自助者”,只要夫妇能克勤克俭,留心机会,前途尽有光明的日子,享福的时候;决不是要一生一世“困苦”的。

有真爱情的可以牺牲一切,如女士既爱她的丈夫,虽是“娇生惯养”的也应当念情爱而安慰她的丈夫,辅助她的丈夫,虽目前“贫穷点”,也应该泰然领受,这才是正当的途径,那里说得到“想向浊流狂跃”!老实说,我们听了女士这个意思,觉得十二分的诧异,希望女士及与女士同境遇的人“仔细思量”!

至于女士所提出的关于经济方面的“解决”办法,我们以为一时当然要极力设法撙节,同时紫璎女士的“他”也当细察情形,或可在原厂里设法略为增加些薪俸,如不能的话,暂时勿辞,极力留心其他机会;至女士自己,等到“爱苗”“收成”之后,也可以设法做些工作,最好能弄点家庭小工艺的事情做做,也不无小补。总之人生的向上是由奋斗得来的,我们一方面要尽心力的去奋斗,同时还要存着乐观的态度,俗语说“天不绝人之路”,这句话当然是迷信,是说除非自暴自弃的人,总有路走的,不要性急,只要向前做去。

恩爱中的波浪

我是有了二个小孩的女人,我结婚已有四年了,论夫妇的爱情十分圆满,夫妻的恩义十分深厚,无论男女亲友们都称羡我俩家庭的幸福,我对丈夫亦十二分的满足,他对于我也十二分满意。

不幸先父于去冬病重,我就束装回闽,至今年二月先父弃世,我在闽共有四个多月的时间,他对于我的待遇态度完全变更,与以前大不相同了。

后由探问,查悉他与一位马女士很要好,马女士是蚕桑学校毕业,现任某地蚕桑场职员之职,她与他(我丈夫)认识已有年余了,是我所知道的。去年马女士常常写信给他,而他亦将马女士的信给我看,他因公事忙,亦无回信,然马女士的信还是不断的一封一封寄来,他就回信给她,到后来时间久了,我就不见马女士的信了,我想他俩一定断绝通信了;不料他俩已经暗中通信有了一年,马女士常常特意地来找他相会,我一点都不知道,并且马女士以什么画片,风景照片,以及本人照片以她令兄之名赠他,以诱他心,去年由他的衣袋中见有马女士的小照。但是他对于我感情还是很好,当时我想现在社交公开,男女平等,他与她的交友总是平常,并且他有妻子,总不会异想天开,马女士亦不会对他有妄想的念头。想不到我由闽回来,就看见马女士坐在我卧房铁床上一张照片,同时他对于我的感情十分坏,稍有一点的事不合意,就大骂特骂,他的身上亦得一种病,他的脸色是青的,马女士的脸色亦是青的。平均每星期马女士有二封信来,每一个月要来相会一次,来时他总要请假陪她玩,一天要用几十块钱(家用一圆限用三天),还要染得一身病,来一次病一次,我就要当看护服侍他,稍有不合意者,则怒目相对,大发雷霆,诟骂不止,还冤枉我,说他的病是我过给他的,我敢对良心神明发誓,我的身是清洁无病的献给他,一直到现在都是无愧的。有一次马女士的来信被我收到,我还没有诘问他,他就先发威风,说做妻子不应该看丈夫的信,不应该干涉丈夫的事。查马女士不但引诱他一个,以前已破坏过很多人家庭的幸福,外表观之落落大方,有大家之风,社会上此等人实占不少。我是受过大学教育的女子,不惯受此无耻的侮辱,雅不欲演出尤亚豪的惨剧,亦不愿为此种卑鄙的女人牺牲,因之而受痛苦,家庭之幸福损失。以上所述之事,并非吃醋,他的女友同事很多的,都是我所知道的,她们的行动都是光明正大,学问品德都是我所羡佩的,我对于她们一点醋味都没有,她们从来未破坏我的家庭。编者先生,我的家庭问题敬求先生给我一个圆满的解答,俾我俩的感情复原,家庭仍得安乐如昔,感激不尽。

张丽娟

答:张女士来信附言,如在本栏答复,须将真姓名及地址删除,免损及她丈夫的名誉,她这种始终爱护丈夫的真诚挚意,倘若她的丈夫还有一些良心,我们很希望他看了能平旦扪心想一想。

张女士说这是“难题”,的确是一个难题。这一类难题之解决方法,须视当局者——在女的一方面——个人的能力性情学识志趣等等而殊异,决不能有一种呆板一律方式。大概说起来,不外硬法与软法两种。硬法是以法律解决,那是存心情愿决裂的办法;再说得直率些,这是存心情愿附有条件脱离夫妇关系的办法。软法,是用和平的方法达到恢复爱情的目的。张女士的目的既在“俾我俩的感情复原,家庭仍得安乐如昔”,则须在软法方面用工夫,已属无疑的趋向。软法的具体方案在乎临机应变的行为,很难有方程式可举,其主旨在感之以精诚,动之以情意;遇他心意比较的清明和易时,则乘机婉劝,甚至垂涕以道;遇他火气突来时,暂避其锋,勿与作一时之计较,甚至仍处以和爱,使他自愧;对于他的照顾体贴,仍有加无已,人非木石,也许不能无动。有某君夫妇情爱素笃,后来做丈夫的受劣友诱惑,忽然大发嫖兴,深夜才回家,甚至东方既白才回,他的夫人情愿自己挨寒忍寂,专诚坐候到他回来,仍以至诚和爱来待他,他竟受着感动,痛改前非。这不过是软法的一个例子,当然不是说个个人都当依法呆板的炮制。这种软法在女的方面当然不免有所牺牲,但是天下决没有毫无代价的好结果,昔人所谓将欲取之,必先与之,即此之谓,不过这当然要出于当局者的自愿;有的人以硬法为爽快而心安,有的人以软法为稳健而心安,只得由本人各依其能力性情学识志趣而各行其心之所安,然后可以减少苦痛。故此类问题由他人参加商榷则可,而却非他人所能代决,必须当局者依自己所愿而加以自决。

此外还有两点奉告张女士者:第一对方女子既是破坏过很多人家庭幸福的害人精,其特点不过使人得“一种病”,必无真诚情爱可言,决不敌张女士之真心诚意,在男子执迷大抵不过一时的,不久当有回心转意的可能,望女士不必过于灰心。第二在法律方面,既已结婚,男子即对家庭负有赡养维持的责任,不能任意抛弃,亦不能任意重婚,故女子在法律上并非没有相当的保障,望女士不必过于惊慌。女士遭此不幸,我们深为惋惜而表十分的同情,不过设法救济则可,徒事悲伤则不可;尤当念及爱儿有待于慈母之保育卫护,不可以悲伤而损及自己的身体,是为至要。

我们听见女士受过大学教育,于惋惜中为之稍慰,因至少已具有自立的能力,有服务社会的可能,对于自身将来的自由多少可得到一种相当的保障,比之未受教育一无所能者事事须仰人鼻息,不但受精神上的痛苦,并在物质上受不得不倚赖的痛苦,自是不同。自立能力的养成,即万一有不幸的遭遇,也比没有自立能力的好得多,这是我们要附带为一般女同胞说的话。

很可怜而没有胆量的女子

我是一个很可怜而没有胆量的女子,在八岁的那年双亲就去世了,所过的生活是非常的孤苦。后来由亲戚的扶助,在六年前出了嫁,他在这几年内待我非常淡漠,翁姑也是看不起我的。家中银钱进出是没有我开口的余地,他除了每月给我几圆零用之外,一无积蓄。他有时不高兴的时候,就要骂我,并且还打过我几次。可怜我因为没有亲近的人,无从哭诉,只得把苦泪吞入肚内罢了。但是他也并不是一个没有爱情的人,他有一个朋友,因为时常来往,就同他朋友的妻子很熟,近来同她更是亲密,每天有电话来约他去游玩,或者看影戏。这种事体,我是没有资格加入的,所以他同她在外面做的事体,我是不晓得的。但是有一日他的朋友同她到我们家里来的时候,我看见他同她非常亲热,有时背着她的他,就动手动脚,而且对于她的行动时刻关心。像这种性情,他在我的面前是从来没有过的;对于我就要这样,要那样,像仆役一般的侍候他的客人,等到他们出去的时候,他就叫我看好小孩子,留心门户。所以我晓得他对于我完全是看不起,丝毫没有感情。近来因为有几个人说他同她的坏话,我又没有胆量去劝他,因为倘若开口劝他,恐怕我以后的生活还要不如现在了。所以我将来的问题是非常难以解决的,特此请求先生指教,如蒙答复,请在贵刊的“读者信箱”内登出。

恒 芳

答:恒芳女士这封信简直是一字一泪,我们看完之后,不禁发生无限的悲感与同情。想到女士所谓“没有胆量”四字,更生莫大的感触,因为我们觉得胆量是发生于有自立的能力;有自立的能力便易有胆量,要依靠人,胆量便不得不小起来。讲到这一点,令我想起土耳其革命中的女杰亨南女士(),关于她的事业与奋斗精神,本刊拟另文介绍,此处所要说的是她因为是一个有自立能力的女子,所以有一次她的丈夫裴伊()再娶一个妻子,虽极力恳求她不要介意,仍要她做大妇,她毅然决然的和他离婚。她于离婚之后,仍然有她自己的能力为国家服务,丝毫不受离婚的影响;她的胆量全是由她的能力出来的。后来她嫁与一位医学博士,仍获得愉快的家庭生活。土耳其的多妻风俗和女子的附属地位,和中国是一样的,但是亨南女士因为有自立的能力,便有毅然决然的胆量,依照自己正当的主张做去。就我国说,像恒芳女士勉强过那样淡漠家庭生活的妻子,“无从哭诉”的可怜程度也许不尽同,而这种可怜虫恐怕是不在少数;但是她们虽“很可怜”而仍“没有胆量”反抗,大半都是由于没有自立的能力,为维持生计而勉强忍耐着。所以我们以为要增加妇女的地位,最重要的是要养成可以自立的能力。这是根本的办法,此外都是枝枝节节的。

以上是因为恒芳女士“孤苦”生涯,引起在下平日的感触,不自觉说出了一大堆,现在要转过来针对恒芳女士的信,替她设身处地想想,这种苦恼的家庭生活,解决之法,似乎不出两途:一是如亨南女士之出以决裂的手段;一是想成全的办法。决裂的手段非自己先有自立的能力为后盾不可,照女士来信所言,她似乎因不幸早失怙恃而未获得此种能力,则第一个途径殆可置之不论,只得就第二个途径提出下列几点供女士之参考:(一)人非木石,大概不能无情,女士试以诚意感动“他”,即于平日从种种方面待“他”殷勤周密,处处为“他”的舒适留意,如关于饮食起居衣服等等的事情。也许“他”因感于女士的温柔体贴,无微不至,而良心发现,一变故态。(二)“翁姑看不起”诚然是憾事,目前女士的“他”既这样“淡漠”,要想“他”因女士而组织小家庭,谅非一时所能希望得到的事情,在此情形之下,只要翁姑没有什么虐待的行为,不妨以泰然的态度处之,所幸与翁姑相处的日子总比与丈夫儿子相处的日子短,只要使得丈夫有善意,教子有义方,自身将来的幸福正长,“翁姑看不起”还不十分重要,不必十分介意。(三)女士的“他”对“朋友的妻子”暗中“动手动脚”,诚属不端的行为,女士恐怕“以后的生活还要不如现在”,所以“没有胆量去劝他”,无非是恐怕触“他”之怒。我们以为女士尽可不必出以劝戒的态度与口气,而且更不必在“他有时不高兴的时候”开口。可乘他比较高兴的时候,对他作关心的报告,就说听见“有几个人说他同她的坏话”,如此造谣,真是可恶,听后心里实在替“他”难过云云,如果“他”听了女士的这样报告,并不表示恶意,则女士也许可以乘机婉劝“他”为自己名誉计,以后在举动方面似应力避嫌疑云云,也许可以提醒“他”。这种事须察言观色,利用机会好自为之。(四)男子无故抛弃妻子,须受法律上之制裁,做女子的并不是毫无法律上的保障的,而况女士目前的“他”并未有此事实,所以我们最后要奉劝女士:因审慎计而设法防患则可,断不可以想象上未来的事情而暗自过分悲伤,因为这样常常的暗自悲伤,于身体大有损害,即为自己的爱儿计亦宜自加珍重,自加宽慰。

弱女哀音

我是一个十五岁的女子,在上月间我顽固的母亲已将我配给本乡姓戚的恶棍做媳,预定明年正月结婚。事前又不征求我的同意,对方真是一无所长,连初小都没有毕业,职业是更说不到,只在父亲店里做“有手不会做事的浪子”,而且对方父亲又是剥削小民的地方恶霸。我曾向母亲再三劝导解约,并表示誓死反对,均不予容纳。

先生!这是我一身幸福生死关头,请代想一万全方法来抵制。

我因为家属关系,不能将真姓名奉告,请在《生活》周刊上指示,不胜感谢。

顾玉华

答:以十五岁的弱女子,知道“事前又不征求我的同意”之不合理,知道“这是我一身幸福生死关头”,知道“向母亲再三劝导解约”,我们看了之后,不禁肃然起敬,深觉我国女同胞的思想确有惊人的进步。但在上海总算比较开通的地方,女士的家世我们虽未深悉,然即就此短短简洁的一封信,以十五岁的女子能写得出,可见她的家属并非绝无知识的人家,竟有此“顽固的母亲”,又非常可叹。

讲到这类事情,我们向来主张做子女的应请贤明的父母做顾问,而做父母的应绝对的要征求子女的同意,绝对不应加以压迫的手段。而且就法律说,女子在二十岁以内,父母虽有主婚权,但苟未征得女子本人的同意,也是不合法的,也是不能成立的。此时最重要的一步,是顾女士要很显明的表示对此婚约不同意。表示的途径除对自己的家属表示外,还要自动的致函对方家长及对方本人表示决绝的意思。这种信如能设法由律师代发,尤佳,因为将来如不得已而须法律解决,该律师处及该信的存稿即为女士未曾同意的铁证。

此外再进一步的办法约可分为两种。第一种即希望能不必用法律手续而由父母允许代为设法解约。什么方法可使母亲允许呢?或可试用一种“无赖”的办法。试举一个例:有某女士,她的学问道德都很令人敬佩,谈起她从前的事情,有人说过这样几句话,“她在(家乡)女子师范卒业的那年,夫家提出结婚的要求,家里已为她预备奁具。她那时正想到北京(即今之北平)去升学,闻此消息,大哭大闹了几场。盛暑之际,她能偎着厚棉被僵蚕似的僵在床上七八天,卒致害了一场大病,父母拗她不过,只好依了她的主张。她病好之后,跑到北京读书……”这便是“无赖”方法的一个例子。我说“一个例子”,并非希望顾女士也在此大暑天“偎着厚棉被”,更非希望顾女士也真正的去“害了一场大病”,不过要表示如果是自己的母亲,虽然顽固,必有多少怜爱自己女儿的心肠,倘用“大哭大闹”一类的方法,或以拚死的样子来恫吓她(指母亲),激动她的爱怜,(此处所谓“拚死”是假装的,是一种手段,千万不可真死!)也许可以获得她的允许。

上面所说的是第一种办法,如这种“无赖”方法虽大大的用了一番,还未奏效,如于“明年正月”硬塞在“花轿”里“押”过去“结婚”,那就完了。所以到此种紧急的时候,只有采取第二步的法律解决办法,即女士本人不得不请律师出面向法庭控告,根据向未同意的理由,依法解约。请律师是要律师费的。而且要请靠得住的公正律师才行,女士的母亲既不帮助,在一弱女子,此点当然不免困难。最好能在亲友中寻得一些帮助。女士既在上海,如到了真正万分急迫无路可走的时候,我的在沪好友里面尚有公正的有名律师,为人道计,我也许可以代求他们设法,帮帮忙;但既不是我自己做律师,做律师既以此为职业,当然不能常常去请他们全尽义务,所以此事仅能说“也许可以”,以备万一的救急。此外有上海特别市妇女协会(在南市梅家弄)颇能替受压迫的妇女们主持公道,在十分紧急的时候,也可以去求援。

不愿意跟一只猪猡

吾是肄业于某女子学校里的女学生,今年已经二十岁了,从脱离襁褓后,即由吾的祖母依着旧礼教的“婚姻专制”,帮吾“预约”与一位无知无识的窭人子,因此大错已铸成了,所以二十岁是别人家及笄的年龄,而吾呢!是及罪的年龄!呜呼专制式的婚姻,是必要打倒,赶紧要打倒!是急不容缓的事!

唉!俗语说:“丈夫有势妻有势”,说到夫妇的牵连是何等的深呀!吾的未婚夫是一位无职业专事游荡的纨绔子弟,他的名誉,差不多要令人“掩鼻而过”的!吾虽没有什么长处,对于这“掩鼻而过”的未来丈夫,大不赞成。唉!依吾国的旧礼教,对于已配定的丈夫,不能“发抒意见”,倘有此等情事,一般“老古董”“老前辈”便加以轻视,这是吾们女子所受的待遇呀!倘若吾就跟着他,那末简直是跟着一只猪猡,试问世界上的女子也有愿意跟着猪猡的吗?

现在吾的难题,真真难!倘若“噤若寒蝉”,便是与“草木同腐”!那时终身已矣!倘决意去办,那末在此自由平等没有普及的时候,旧礼教尚在挣扎的当儿,恐怕难以“如愿以偿”,就是如吾的意,一定也为亲戚所不齿。吾想就是要办,自己便要做聋子,讽刺的话,一概丢开不听,来救吾自己。否则吾便抱定做尼姑,或则就一死了事。

先生你看怎样好?望你给吾在《生活》上登出来。

陈凤和

答:未得本人同意所定的婚姻,既确认对方是无足取,决不可随随便便的勉强结婚,结了婚更难办!既未结婚,在此情形之下,当然要毅然提出解约,决勿迁就。即在中国目前的情形,解约后再自选意中人出嫁的,已数见不鲜,并不像离婚后再嫁的困难。况且陈女士有很正当的解约理由,切勿因循自误。人生向上全恃有奋斗的精神,什么“做尼姑”咧,“一死了事”咧,都是懦弱者所为,千万不可存此浅见。

屈服呢?赖婚呢?

现在我有一要事,时缠绕于脑际,而不能解决,敢请赐教。

我之终身大事,不幸于旧年年底成立,——订一个素昧生平毫无知识之缠足女子!忆客岁暑假,即有许多父执来为我作伐,经我屡屡破坏,幸告中止,家君忿甚,谓待我莅校,彼决取独裁态度,断无容我置喙余地。(尔时我曾再四婉求,请其再缓二三年,然后举行,亦未为晚;且我尚在求学之秋,更谈不着婚事,如你决欲早为我订婚,亦须征求我之同意,不然,恐将来免不了多生枝节,彼即慨然曰“父在子不得自专”,口气如此,真无可如何。)果然,我离家未及三月,家父即实行前言。迨年假在中学毕业,乃回乡与家父商酌,请其再许我求些高深学识,彼谓须完娶后再言,我闻言极端反对,谓无论如何,断不能从命。如此相持数周,家庭忽呈惨淡之象。——慈母因我故,时受家君之侮辱;弟妹因其故,时遭长上之鞭楚;年逾古稀之祖母,亦因是寝食不安,至于家父更不必论矣。目睹斯景,使我心上甚觉不安,后经堂伯叔之调停,及一二同学之规劝,结果彼许我升学,我许彼年假完娶。

先生,我始终觉得异常不满意,无论如何总须想个方法来补救,向之允许者,不过缓兵之计耳。先生,你想应履行前言乎?抑宜赖婚乎?或宜宣布与家庭脱离而独自谋生乎?假使履行对方条件,则一生幸福,从此断绝,而对方(她)亦未必能过快乐的日子。如出诸赖婚,则家父若以经济封锁之手段相对付(若我年假不返,彼定取此计策),则来年用费,向谁支取?请问沪地有无免费之大学或专门学校(膳宿学诸费俱免),可以肄业。不然惟有与家庭宣布脱离一法耳,但清夜自思,为一不满意之婚姻,而失天性之亲,未免太不值得。综上以观,有的阻止我之实行,有的使我不忍下手,敢请锡我南针,不胜感谢之至。

路玉苌

答:婚姻关系一生的幸福,对于既是“一个素昧生平毫无知识之缠足女子”,当然无商量之余地,关于办法方面,我们简单的贡献下列几层意思:()第一步当然先要极力设法使乃翁允许解约,此层若因力争而办得到,同时又得求学,当然最妥。()完全免费之学校尚不多,如上海江湾劳动学院有免费,然须投考,虽不妨一试,然粥少僧多,不见得必有把握。()暂行设法向亲戚借款求学。()如以上都办不到,一人顾一人或不甚难,可寻觅机会做点小事,自顾目前,对方如见如此坚持,总不能使女子终身不嫁,当有解约的可能。此外还有几点要明白的,即在目前的中国,解约后的女子不是嫁不到人的,彼毫无知识的缠足的女子,自有相当的人喜欢她,不至因此害她终身,此其一;祖母等动气,不过一时的事情,不见得可以一年动气到底,在路君方面如能坚持若干时间,不见得无可挽回,此其二;即能暂时自谋生计,亦须对家庭言明专为婚事起见,婚事一旦解决,即行和好,不必宣布脱离家庭云云,致增恶感而碍挽回之路。总之我们觉得坚持的时间总比一生的受累的时间短些。

那知不能如愿

我是一个懦弱的女子,我是旧式婚姻制度下的牺牲者,因我在幼时就凭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将终身的幸福完全葬送了!那时我住的地方,风气还没有十分开通,我虽想极力反抗,但为羞耻心所蒙蔽,竟没有这样的大胆和勇气。到了十九岁那一年,就被我所不愿意的人家掳劫而去,我当时还想,假使对方能如我理想中的人,也未始不可发生爱情。那知不能如愿!在婚后的数年中,我竟坚决的不肯和他发生关系,还想根本解决,但因知己的戚友大都是劝我的人,仍旧鼓不起这样的勇气,以致不久就屈伏了。幸而他的性情很好,处处肯顺从我的心,不至发生激烈冲突。我有时自己恨极了,拿他来出气,他总说我脾气太大,其实他那里晓得我的心呢!这样情形,在形式上无论什么人都以为我们爱情很好,我有时想想,这事也不是他害我的,全是旧式婚制的毒,我也不能专和他作对,所以我也待他很好,不过我心灵上已深深的有一条伤痕,时刻感受精神上的痛苦。我早想一死了事,因家里还有年老的父母,只有我一个女儿,我又是生了几个小孩,竟到了死不得的地位。现已万事灰心,天天过那不高兴的日子,我是懊悔的,就是当时没有勇气反抗,以致贻误至今,忽已八年,这是我最痛心的一件事。我又没有能力可以经济独立。左思右想,不知如何是好。我屡见先生替人解决难事,很为佩服,此事关系我的一生,胆敢读请指教,是忍痛成全的好呢,还是根本解决的好?务请明白解释,感激不尽。

李翠英

答:我们看了李女士的来信,觉得她的“最痛心”是由于心理方面有所“蒙蔽”,并不是物质方面或待遇方面有什么实际的痛苦,所以我们极力要劝女士在心理上有所觉悟,便不至“万事灰心”,现在敢就管见所及,分条奉答如左,其中有许多话并要希望其他有相类情境的男女同志加以注意。

(一)据李女士信中所说,“他的性情很好,处处肯顺从我的心”,可见“他”是一个好人,而女士还觉得不满意的是不能如她“理想中的人物”,关于这一点,我们要想想世界上能完全合于“理想”的事情及完全合于“理想”的人物有多少?我们做人于可以求进步的地方当然要精益求精,不可知足,而在这种地方,并且是已成事实不易改变的事情,如心悬一个最高的理想,实属自寻苦恼!

而且我们在这种地方还要自己平心静气想一想的,是我们自己是否“理想中的人物”,不可专从对方人物想。我们和李女士虽无一面之雅,但照李女士的文字和思想看来,当然都很可敬佩,不过女士的“他”既然是“性情很好”,似乎还有平心静气从己彼两方面想一想的余地。

(二)其次一点,李女士似以婚事全由父母作主,深以为憾。关于这一点,我们以为也须分别看去。从前做父母对于子女的婚事不征求本人同意,专凭偏见横蛮进行,甚至置本人的抗议于不顾,这当然是我们所反对的。但是在此过渡时代,对于父母代主的婚姻,不问理由由及对方的好坏,一概反对,这也未免太过。像李女士的婚姻,虽在八年前由父母作主,但对方既“性情很好”,似乎不必因为是由父母作主,便深以为憾。

(三)我们以为择偶约有两途:一是由本人择得,再由父母作顾问,共同观察商量而后决定;一是由父母亲友帮同物色介绍,同时要由本人视察考虑,由本人作最后的决定。我们以为在这过渡时代,男女社交尚不极端自由,本人选择配偶的机会太少,第二种途径也未尝不可采用,因为既由本人观察考虑,由本人作最后的决定,和老式的偏面主张,已经不同,似乎不必一概反对。

以上是指未订婚而将订婚者言,就是已由父母订婚,倘不问理由及对方的好坏,一概反对,也可不必,宜先将对方的品格学问打听明白,或提出相当可行的条件,使对方履行,非不得已时不必离异。若毫无条件,从未调查而反对,未免不近情理。

以上两段,当然和李女士已嫁的事实似乎没有十分关系,我们不过因为来信商量这类问题的很多,所以乘此机会提出来谈谈。但是我们对于未订婚及已订婚的态度如此,对于已嫁娶的态度也是如此,换句话说,李女士的“他”,从前虽未经她的同意,但现在既有可取,不必因为是由父母代为物色的而悒悒于心。

(四)我们做事或思考,要从可能范围内前进,若明知事实上已不可能,便不必去瞎想,便当毅然决然的丢开,否则便是自寻苦恼。李女士已嫁了八年,就是现在能爽爽快快的离婚,以女士的自己的情形与中国目前社会的情形,能否找得一位“理想中的人物”?简直可以武断说是不可能。这一方面既然不可能,而女士的“他”又待她很好,我们以为女士不必想到什么“根本解决”,应当“成全”;而且只要女士心理上的“蒙蔽”揭开,并不能说是“忍痛”的成全,因为“他”待她既很好,并没有什么实际的“痛”要“忍”。至于“精神上的痛苦”,不外上面所说的“不合理想的人物”及“父母主婚”两点,只要女士把上面所说的意思,平心静气想一想,便可把精神上的痛苦除掉,欣然过她的愉快生活。

(五)最后我们还有一点要奉告李女士的,是她的“他”经过她的八年的“脾气太大”,仍能“处处肯顺从我(即她)的心”,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人心是很容易变的,女士倘再不体谅“他”,一旦使“他”心灰,或因此失望而“乱来”起来,倒是一件不幸的事情,不可不慎;况且“有了几个小孩”,要小孩受得良好的家庭教育,先要有了仁爱和蔼的家庭,所以女士为爱儿计,也要力祛自己心理方面的“蒙蔽”,养成愉快和悦的精神。

当他和他夫人去接吻时

我有两个问题,写在下面,请你答复我,纫感不尽。

(一)我有个同学君(不是我自己,确是我的朋友),人极和蔼可亲,又很用功,所以我和他十分投契,但是他有个难解决的问题,我不能为他下决策,所以只得请求先生。原来君从前是在上海读书的,有一年回家去,不知怎的性欲冲动起来,和他的童养媳(就是他的未婚妻)发生了生理上的关系,后来珠胎暗结,给家里人知道,强给他拉合,不过对于她,一点没有爱情可言,而且是一个大学将卒业的大学生,他的她呢?却是一位目不识丁相貌恶劣的村姑娘,固然娶妻不必色美,不过也得可以“派司”。而且据说:她真是木头一般,非但不知温柔细腻,简直不知一切感情。譬如每年远远的跑回家去,见面时自然是一腔热血,总想得些报答安慰,但当他和他夫人去接吻时,她总老是一动不动,死一般的,使自己觉得无味,有时竟想自戕!如果要摸她的……,她总要拒绝的。

(二)这不是的问题,也不是我的问题,而是社会的大问题。每天报纸,差不多有五分之二是与男女问题有关的事:奸淫诱骗,婚娶离弃,闹得乌烟瘴气,一塌糊涂。我想社会上的婚姻问题,如果解决,非但可以减少许多无谓的争斗,就是报章也可以省下多少篇幅。(也许是报馆所不赞成,但至少可以经济阅者的时间。)我不是社会学家,也不是婚姻专门博士,而且自己又未结婚,所以是一个双料道地的门外汉,本来不应来多嘴的;但一腔热血,愿就自己平日阅报所归纳的结果,作一个具体的方法,或可减少社会淆乱的情形,我现在把我的意思,写在下面。原则上,我是极端赞成男女自由婚姻,办法上,我以为当由介绍入手,凡已经结婚的男女,都应该负为青年友朋介绍之责,最好每逢星期六,男女二主人请些少年男女,到家里开个茶话会,顺便给他们介绍,不过在事先,应该详细明白他和她的志趣性情,以及一切习惯爱好,择其可配的,使之先由友谊进行,互相切磋,互相帮助。如果他们有不规行动,或将被诱害,或一人已改变志趣等,应即正式忠告一方,或即报告其家长,使之分离;如果二造真是倾心相爱,本正式方法进行,至二三年,即可由介绍人证明,然后结为夫妇。在结婚之后,我有一个谬见,或者世人将骂我为违反潮流,咒我为腐化分子,不过我自问良心,此法确是最切要最中肯:我以为男女结婚以后,是决不能再离异的,尤其是在我这种制度而结合的夫妇,我想决不至有“始乱终弃”“中途变节”等等事发生。我的意思,男女结婚之后,决不可准他们离婚,载之法典禁止离婚。

丁尔罕

答:(一)我们请先回答丁君所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他的同学君的离婚问题。我们以为一个人对于自己所做的事,须负责任。君既知对方是他的未婚妻,“不知怎的”和她“发生了生理上的关系”,对于自己的行为便负有相当的责任,非对方有什么失德,或有万不得已的情形,不应置对方的前途于不顾。况且我们觉得他的夫人的相貌,虽“据说”是“恶劣”,也许是很可以“派司”。何以见得?如果真是“恶劣”,由北平清华大学“跑回家”的“一个大学将卒业的大学生”那里肯“见面时自然是一腔热血……”“……和他夫人去接吻……”而且还“要摸她的……”?所以关于这一点,似乎应该要劝君平心静气想一想,如果一定要存奢望,那末好的还有更好的,便非所敢知了。至于“目不识丁”,君大学尚未卒业,他的夫人的年龄想起来不很大,要她进学校虽不易,想法补习及渐渐养成自修的能力,似乎不难,如君无力替她延请补习的女教师,那就怪不得她了。最后讲到接吻不得法等等,只要君能常常带她出外增广眼界,尤其是多看看爱情影片,也不难使她改变观念,似乎不必因此而“竟想自戕”。

再进一步想,婚姻固然是人生一大事,但也不是可以概括人生的一切。譬如林肯总算是世界上一个令人敬仰的伟大人物,但他原有的恋人因种种原因嫁了别人,他后来虽另娶,感情并不怎样好,他竟用其全副精神于事业,做出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来,可见我们倘能用全副精神于学术或事业,在他方面所感的不满,也许可以减轻些。

(二)其次我们要回答丁君所提出的“社会的大问题”。他所说的“介绍入手”,现在社会上已有这种事情,能这样的审慎介绍,当然是一件好事。不过这是出于个人(指可做介绍人的人)的自由,有人喜做媒人,有人怕做媒人,当然不能用法律强制,而且我们不能断言这样做介绍的人都一定能一点儿不会做错,所以丁君说“在我这种制度而结合的夫妇,我想决不至有‘始乱终弃’‘中途变节’等等事发生”,丁君似乎把这种“介绍”看作万能了,实际不见得如此。

丁君一面把“这种制度”看作一定可以保得定“不致有‘始乱终弃’‘中途变节’等等事发生”,一面又主张由“这样制度”结婚的男女,“决不准他们离婚”。既能绝对的保得好,离婚便不至有,便没有什么离婚问题,也用不着什么“决不准”了。总之丁君所说的“介绍”办法,是不能保得定婚姻一定不至发生问题的。

既不能把这层“担保”一定做得到,丁君所主张的绝对不许离婚,便失其根据。我们以为如有充分的理由和必要,未尝不可离婚,所以离婚的本身实不成问题,成问题的是离婚的原因。譬如有女子被她的丈夫虐待得惨无人道,她能提出证据,自愿依法离异,我们也要主张她永不准离异,应一世忍受着那样的苦楚吗?这当然是不合理的。

集天下恶妇的大成

我已经是三十许的人了,八九年前,也不消说是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娶了一个从小订婚素不相识的妻子!但是非常的不幸,她的性情暴戾,喜怒无常,叫鸡骂狗,无理吵闹,竟然不能与她一日安居,家庭中充满诟谇的声音,即同宅居住者,也不堪其扰。这种妇人,可以说是集天下恶妇的大成了。纵使对她千依百顺,总无是处。无论怎样的去好好教训她,不但是不肯受教,倒要被她骂一顿。不但是与我合不来,竟是没有一个人与她合得来的。我一日挨一日,直到现在,真似日坐愁城,苦不堪言。照普通人讲,惟有离婚的一法。但虽是离婚的条件理由都很充足,不过我是颇熟世故的人,很能瞻前顾后,不似狂妄少年的但图利己,一往直前。倘然离婚后,我是不患无妻,她的前途,却不堪设想了。她虽是冥顽不灵,无情无理,我总觉得数年夫妇分上,有些过不去。但是长此终身,葬送一切幸福,也未免心有不甘。我每读贵刊登载的《一位英国女士与孙先生的婚姻》,情意缠绵,更觉神迷意夺,益叹我生不辰了。我自以为品性情愫不弱于孙钦露,而无爱翡其人为之配偶,殊为恨事!唉!为人不幸而多情,又不幸不获多情者相与言情,这种苦楚从那里说起?

何柳生

答:夫妇的相处,有许多问题往往只有当局者能彻底明瞭,所以解决这类的问题,宜由当局者,自己就实际情形考虑解决。例如何君所以不满意于他的夫人,据他说是“她的性情暴戾,喜怒无常,叫鸡骂狗,无理吵闹”,依常理想起来,这种性情颇似有神经病,换句话说,与其说是她的性情不好,似乎不如说她在生理方面有病。倘若是生理方面有病,救济之方,便须请靠得住的医生诊治,否则你纵然“对她千依百顺”,是医不好她的病的,这不过是我们悬揣的说法,我们既不知道何君的夫人到底怎样,当然不敢妄下断语。我们的意思以为离婚总是苦痛的事情,所以如有救济的余地,总以为应当救济的;而救济之方,非就实际情形作根本的解决不可。

但是我们所反对的是轻率的离婚,并不主张绝对的不可离婚。所以倘若何君果认为他的夫人的“性情暴戾”,是绝对的无救济之可能,而他自己又是绝对的“不能与她一日安居”,那末他不愿维持这种婚姻,我们在相当条件之下也不反对。什么相当条件?我们要想到在此过渡时代,一方面女子教育去自立的能力尚远,一方面社会对于离婚的女子尚未能全消他们轻视的态度,离婚后的女子实在可怜,所以做男子的就是有了充分的离婚理由,也应该尽力使对方在精神方面及物质方面减少痛苦,同时也就是减少自己在良心上的痛苦。没有受过充分教育的女子更觉得离婚是一件失体面的事情,这是她精神上觉得最痛苦的一点,所以何君如不得已而要和他的夫人离婚,总要设法开导她明白这件事和体面是没有关系的,最好能使她明白这一层而取得她的同意。这件事当然是很不容易的,但总须尽力设法,倘办不到,则两方的精神更觉得苦痛。讲到物质方面,何君就是得到她的同意而离婚,也应当维持她离婚后的生活。如在精神方面及物质方面都能这样的顾到,则何君因不得已而离婚,亦非绝对不可行。

不过还有一点我们也要提出来供何君及与何君有相类心事者的参考,就是我们在进德修业方面不妨悬一最高理想为向上鹄的;但在“木已成舟”的婚姻方面(即已经结婚的人),倘若尽悬一个最高的理想,或竟属于“不自量力”的理想,而事实上很难如愿,或竟是绝对不可能,则徒然自讨苦吃。譬如何君的心目中想到爱翡女士及孙钦露(即《一位英国女士与孙先生的婚姻》里的两位要角)。那个孙钦露是生长西方的,是浸润于西方教育及习俗的,是经济充足的,是才学品貌体格性情俱臻上乘的,所以爱翡女士看中了他,苟有一缺,就是爱翡女士或与她相同的女子真正立在目前,也许“落花有意”而“流水无情”。何君所具的条件,我们不很知道,当然不敢妄断,倘若何君自问有同一的资格,我们这些话当然是空说的;倘若自问所受教育及所处环境和孙钦露殊异,则悬想事实上不可能的事情而希望实现,岂非徒自寻苦?在此等处,所悬理想愈高,则对于当前所不满之对象愈觉其“不行”,而所感的苦痛乃愈益难堪。倘能平心静气,从“自量”二字上多用些工夫,也许可以把“不行”的感觉减低,因此把由不满而发生的苦痛程度减低。我们提出这层意思,当然不是暗示何君绝对不应离婚,也不是暗示何君离婚后一定娶不着较胜于现在的夫人,不过因何君心目中似以爱翡女士为标准,所以很直率的提出这层意思,区区之意,不过以为在此等处,无论何人都应在“自量”上加以相当的注意,然后庶几可免“自扰”的烦恼。

我最不满意的她

订婚是在我刚会走路牙牙学语的时候!是我外祖母做的媒,因为她(我最不满意的她)是我外祖母的邻居,那时候我尚不知天多高地多厚,那懂得这件人伦起点的重案呢?到我十九岁的时候,父亲就替我们强牵到一块儿了!那时我在高小三年级,因为功课要结束,在家仅有七天,也是马马虎虎的过去。回到学校,凭我良心说丝毫不怀念她!

高小毕业后,因经济关系,那一年(我二十岁)未能升学,在本镇教小学生,我住在校里,回家吃三顿饭。那时亲友的太太们都揣出我的不满之意,劝我回家去住,家父也常对我解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古训。我因为环境关系,而我又是个独子,所以并未坚持不允,又马马虎虎的同居了!

她今年二十八岁,乡下人,不懂事务,就是煮饭洗衣调养人抚育小孩都不佳,性情粗暴,绝无情感,不识道理,不讲卫生,不听劝诲!其实七年来并未同她谈过心,同榻时都不谈话,那有工夫劝诲她!不错,我责任上是应当教导她,但是我赤裸裸的心叫我告诉先生,我不愿教诲她;我不拿她当做妻!其所以这样的,就是我本节上面说的她不好的几点。先生!你看了这一切,或者以为我没有情感,其实我是一个最富于情感的人,不过她谈不到接受我的情,所以我绝对待她冷冷的!

根据上面她的不好几点,所以我想“离掉她”。可是我同少数要好的朋友谈起来,他们说:除了环境家庭问题外,于官厅方面有两大难点:第一是自小定的婚,恐怕官厅不能准许,因江北现代青年乳婚的居大多数,并且居大多数都不满意的,一开先例,则将来社会不安,官厅事繁。第二是即使完全能达目的,也要供给她生活费。先生!这在我是一个大问题!因为我父亲并没有多少财产,况且我又不能直接支配财政,那里来钱给她呢?先生你看这两层于我个人有无关系?乞你切实赐教!

阳菊庐

答:对于婚姻不满意的来信,我们每日接到的总有几十封,除有特殊情形,我们须遵嘱代为严守秘密者外,许我们公开的信里,阳君这封信可算是写得特别深刻沉痛,愤懑之气透纸背。专事横蛮不讲理,惯用专制手段包办儿女婚姻的顽固家长,读此疾首痛心哀怨动人的呼吁,不知在良心上能否引起一点儿反省或惭疚!我常以为做父母的最大责任在教育子女,在尽其力量使子女获得较完备的教育,给子女养成将来可以自立于社会上的能力。至于婚事,尽可处于顾问的地位,尽可俟他们学业有成或至少等他们自己已有参加考虑能力的时候,再顾到不迟,何苦老早就拿这件事抓在自己手上不肯释放,在“刚会走路牙牙学语的时候”就匆匆忙忙的替他武断的“订婚”。在“高小”的时候就替他们“强牵到一块儿”?我并不是主张做父母的人——应该爱护子女最深切的人——对于子女的婚事取完全放任的态度,他们当然尽顾问或甚至帮同物色的责任,但是要全以子女本人的意志为主,以父母的帮同观察考虑为辅。我希望以后做父母的人少造一点孽罢。

以上所说的一段话,当然和阳君这个问题的解决没有什么相干,因为他的父母已造了孽,把孽已经造成了,就是骂他们一顿也无济于事,我所以还要不惮烦的提出来谈谈,是要乘此机会说一说,希望尚未造孽或正在造孽而尚未成的父母们有点觉悟,减少未来的许多“阳菊庐”的苦痛。

现在我要谈到阳君问题的本身了。阳君所痛述的无限苦痛,我知道和他同病相怜的一定不少——由我们所收到的许多信里面就可以看得出——关于这类的事情,如在未婚之前,幼年由父母未得本人同意而代订的婚约,成年之后,如本人不同意,原可依法提出解约,因为依法婚约未得本人同意是不能成立的。倘在结婚前没有勇气反抗(此系指本人不满意的婚约,如本人认为满意,虽属父母代订,当然用不着反抗),却“马马虎虎的过去”,尽管“凭我良心说丝毫不怀念她”,尽管“当那时从未接过吻”,尽管“不是爱的结合”,但是你既和她结了婚,在法律上便成了正式的夫妇,依外国法律尚可因“合不来”()提出离婚,依我国法律则除非对方女子犯有奸淫罪或重大污辱等比较严重的罪名,仅如阳君所举出的几点,要提出离婚,是法律上所不许的。(这层我代为问过做律师的朋友。)照我们的意思,像阳君这样的苦痛,如仅就阳君方面想,诚然应该离婚,但在法律上有所不许,既如上述,简直是一件无可如何的事情。(除非获得对方女子自愿的同意,以领得若干赡养费认为满意的解决,但在事实上也是不易获得对方同意的,而况阳君无力出赡养费。)在这种地方,我要乘这个机会警告未结婚的人们,当在事前谨慎,如马马虎虎的结了婚,便不免受法律上许多麻烦的拘束,虽疾首痛心,无可如何。到了这个困难的境域,讲不到应不应该离,乃是在实际上法律不许你轻易脱离,或简直不许你脱离。就阳君说,这层难关既打不过,他所提出的“两层”当然也没有讨论的必要了,所以我为节省篇幅计,对此两层只得略而不答。

在这种情形之下,苦痛真是苦痛极了,但受法律的拘束又属无可如何,在阳君又不能出赡养费与对方直接商量解决,在目前只得用全副精神于事业,拚命的干,心志有所专,则精神上的苦痛也许可以减少些。

离 她

我的婚姻,是完全由父母包办的。结婚时的我,虽是年龄幼稚,愚昧无知,未到翌年,即已发现破裂的痕迹。但是处在威严的礼教之下,谁也不敢动弹,不敢怨天,不敢尤人,只好在背地里念念“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尽期”这两句诗,出出胸中的郁气。

我与她因着性情,习惯,见解等的差异,不愿同居。我当时不敢积极的提出离婚,因要使她有所觉悟的缘故,我曾消极的对她断绝夫妇关系;终日躲避不见面,见面也不说话,这样的日子,过了三年多。母亲呢,泰然怡然;朋友亲戚呢,无关痛痒;她呢,也是居之安。只有父亲说:“你既不满意你的妻子,将来你自己能独立生活时,讨一房妾就是了。”这是费了三年多的辰光所得的结果。

因为服务社会,是直接与社会一般人士发生关系的,不像那脱离红尘,离开世俗的僧侣,避居在深山穷谷里,过那“眼不见心不烦”的生活。那里会有什么交际会,茶话会,跳舞会,野餐会,以及看那些新式结婚典礼的事情?有时偶步入公园,看见这里喁喁情话,那里俪影双双,我虽尽量的压抑着我心头的烦闷,却被这些刺激一阵阵的掀了起来。我又不是一个瞎子,我也不是一块木石。我是和世人一样的一个人。既然我和世人无差异,我又焉得不为之动心?

服务了数年,悲哀痛苦,却仍然是有加无已,我也曾做几句打油腔的诗,发抒我那酸楚的情绪。诗本的封面上,大题着“悲哀时的心影”。东扯西拉,也集成了小半本。看影戏罢,更是我的家常便饭。它不但不能解除烦闷,反给了我无量的暗示,无穷尽的刺激。自家试闭着眼想想,是不是十套片子,就是九套离不了爱情?任它怎样千变万化,结果总是离不了“有情人终成眷属”。你说你的理想家庭好,它给你看的更好;你说因有点障碍就畏首畏尾,不去寻求幸福,它给你看的,是攻破坚垒,百折不回,将幸福寻获。谁说看戏可以消愁解闷呢?别人我不敢臆断,就我本身经验,我就适得其反!再说到种花,养鸟,看报,听音乐,赏玩美术品,我都一一尝过,回味不长,更使我对于什么“美术可以代替宗教”的话,根本怀疑。可惜,我一饮酒头就痛,所以没有尝过“一醉解千愁”的滋味。

我遂不顾一切利害:服务工作做不成也好,父母不承认我为儿子也好,朋友轻看我也好,我毅然决然,离开家乡,写了两封很沉痛的信,一封给父母,一封给她,要求解决夫妇的关系。后来又写了一封给她。她允许了。由我分给她一部分不动产,并给相当的赡养金。我的肩背好像去了一块石头!我的四肢,好像松了绑!

平日少数朋友,痛痒既不相关,发言也不负责,同情心更是不敢希冀了。“离她”事发生后,他们又不免道短论长。——对不起,我本着“一不做二不休”,痛痛快快的回一封要他们反躬自省的信。因不关于本题范围内,恕不写出。

秋 虫

答:秋虫先生这封充满“胸中郁气”的信,是从南昌寄来的,在内地这件事当然更不容易达到目的,在秋虫先生当然是一位很有勇气的人;在“她”的方面,居然“允许了”,也是一件很难得的事情。

据秋虫先生自己说,他的婚姻是“完全由父母包办的”,而他与她又有“性情习惯见解等的差异”。这种“离她”的原因,我以为是对的。不过我们再进一步想,“他”也不至怎样大惊小怪。我当然主张这是应该的事情,不是说那位女子和社会有什么错处。不过换一方面看看,在中国目前社会空气之中,“她”便终身要过那好像“脱离红尘离开世俗”的生活了!所以我们还要多方造成一种社会心理,对于“她”的方面,当明白“性情习惯见解等的差异”,丝毫不是“她”自己的过失。换句话说,在“她”的道德上丝毫没有损失。由此希望发生的结果有两方面:一方面希望有相当的人爱“她”娶“她”;一方面社会对于这种再嫁当视为正当的事,不但没有丝毫轻视的意思,而且与寻常婚嫁视同一样。

盲 干

现在且把我婚姻的经过,问题的解决,忠实地约略向先生一说,是否适当?还请指教!

男女订了婚,已有成约,我逐渐用冷静的态度来观察她的倾向和嗜好。观察的结果:倾向方面有两个,一是她要依靠我过一世,二是她希望我努力于升官发财的工作。嗜好方面是抽纸烟,打麻将,看电影,一个活龙活现的腐败官僚的小姐。但是我仍旧迷信着“用爱情的力量来感化她”这一句呆话,将错就错,贻误了我的终身。

有一次使我最伤心的事,是在我们结婚的前二夜,她突然问我:“听说你家里没有财产的。”

我答:“是的,不但没有财产,而且父母遗下了一笔债务,还要我们偿还呢。”

她听了这句话,顿时面色苍白,并且说:“呀!我对你的希望失了一大半!”我受了这个刺激,她虽失望,我亦灰心,但所谓大喜之期即在目前,只得硬着头皮干去。

结婚后的生活:结婚在十八年初头,平平过去,结婚后即劝她入校求学。她说:“我停学五六年,早无心思进学,况现已结婚,更不能再坐监牢。”她的生活,除睡晚觉,打麻将,抽纸烟,仅瞧瞧电影,看看《安邦定国志》等一类小说。我劝她继续求学,不下三四十次,因求学问题,竟至口角,反目,斗气,闹得天翻地覆。结婚一年半,没有小孩生出来,这是大幸,但我忍不住再过着貌合神离的夫妇生活,我要寻求我的机会,努力创造我的前途,去年夏季竟能如我的愿望,出洋留学了。同她的夫妇生活暂告一段落。

我现在的办法:第一,我对她失恋的真实态度的表示。第二,我仍旧助她继续求学,虽不能做我的理想老婆,但希望她做一个有用的公民。第三,我对她虽已失恋,但夫妇的名分尚未经法定手续的解除,所以我应当对她有物质上供给的责任(现在她的生活,由我维持的)。第四,她如得知我的态度,能痛改旧习,破镜重圆,那更属幸事,否则我不愿主动的提出和她离婚,未离婚前决不和其他女子发生恋爱关系,但亦不继续和她再营夫妇生活。第五,如不幸像第四条后半节临到我的头上,我唯一办法只有升华我的情欲,从事于我所心爱的学问,于社会有利益的事业,以了我的残生!

这封信里面虽多避讳,但都是事实,请你指教,不要使我失望。再此信务请严守秘密,如要在《生活》上发表,原有姓名均请更改为要!

梁继登

答:梁君这封信,记者当然是遵照他所嘱“原有姓名均请更改”而后发表的,我们把这封信公开的意思,无非要多举一件事实,证明别的事情盲干了也还许比较的易于挽回,关于“大喜”的事情,盲干了是多么够麻烦的!

“貌合神离的夫妇的生活”原是双方苦痛的事情,所以在原则上讲,最圆满的解决办法似乎是索性爽爽快快的脱离关系,但是这样办法在男子方面当然是“最圆满”,因为去了一个“貌合神离”的,很容易再找到一个“貌神两合”的意中人。但是就现在社会习俗及现在女子程度方面说,一则难于自立,二则去了“貌合神离”的,极难再寻得一个替身,所以在男子方面认为“最圆满”的,在女子方面也许要认为莫大的憾事,麻烦焦点,就在乎此。法律上规定必须具有十项理由之一者始得向法院请求离婚(详见本刊第六卷第四期《关于民法上离婚的研究》一文),但经双方本人同意离婚,便无须经过法庭,惟双方同意的“双”字便很难办到。所以我们遇着这类不得不受法律拘束的问题,只得直率承认想不出圆满的办法,不过乘此机会抉出此事麻烦之所在,希望未“盲干”过的人不要再“盲干”。

关于梁君所举的第二条,劝她继续求学当然是一件好事情;第三条表示他仍负扶养的责任,也是成全未能自立的女子的美德,当然是可敬的行为:这两点都用不着什么讨论的。关于第一条和第四条的上半段,似乎可以连起来研究,就是先对她说明所以不满意的所在,希望她能“痛改旧习”;倘若她能“痛改旧习”,便可“破镜重圆”。这一层办法,我们认为梁君是对的,应该写详细剀切的信给她,促起她的觉悟。老实说,希望升官发财,固然是具有陈腐思想的女子所常有的心理;恐怕失却丈夫,也是这种女子所最强烈的心理:所以我们深信梁君这样写去的详细剀切的信一定有很好的效力。倘若她仍冥顽毫无觉悟,在梁君可谓仁至义尽,无负于她,就是不幸而离异,在梁君可告无愧了。第四条的下半段,确是梁君自免烦恼的一种办法,因为重婚既为法律所不许,前事未弄清楚,后事宜免纠纷而勿再增苦痛。第五条我们觉得在两方面都太痛苦,倘若冰炭不相容到了这个地步,还是设法协议离婚的好。大概说起来,年龄越大越难改造,梁君的尊夫人现年不过二十岁,入校求学与改去恶习,只要她有觉悟有决心,并非难于达到目的事情,所以我们以为“破镜重圆”是很有希望,而无须用到第五条的。以上所说的不过研究梁君所提出的办法,记者并无创见加入,因为梁君自己已考虑得很周到。

实在不好意思出之于口

我是世代书香的一个弱女子,从五岁起识字读书到十二岁,就算毕了业,脱离书斋的生活了。到十九岁上,曾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嫁与同邑门第相当的某五公子,结缡之后,初尚情好颇笃,两年之后也就渐渐平淡厌故起来了,且常以孟老先生说的无违夫子一语,为制服我的工具。自由平等之幸福,梦中也未想到。三十年来,儿女成群,陆陆续续婚嫁将毕。世俗所艳称的好福气者,我也是其中的一个。惜乎他的待我始终无一些情愫作用,且无往不含有压迫的意味。我本受过旧礼教的洗礼,并不觉得怎样苦恼,不过他在儿女媳妇面前,从不假我一点词色,甚且对我有过不去的地方,实在是难受得很。

他是时发兽性的一人,家中所蓄的婢女,无一不遭其蹂躏,即女仆及乳妈之略具姿色者,亦无不上他的当。近数年来,又与一位寡居的表妹发生了关系,事机不密,戚友之中几无不知,我为爱惜他的名誉计,苦口相劝,不料他执迷不悟,起了误会,疑我是酸素作用,因之恨我切齿,更不时虐待起来了。

近来他更嫌我容颜日老,面目可憎,逼我与他离婚,因为他的表妹下了一道哀的美敦书,要末正式结婚,否则断绝往来,我才变为他们的眼中钉了。如不走离婚一条路,他总不肯让我过安稳的日子。我与他既无恩情,又难偕老,以我半百年华,与他离起婚来,是否与风化攸关,这是要请先生解答者一。

他有一位表弟某君,品性纯良,行为端洁,亲戚中多钦敬其人,现已断弦两年了。家中有一子二女,需人带领,亲朋代其作伐,某君提出要与我相仿的人物为当选,则某君表同情于我也,不言可知了。设或我与他离婚之后,某君以极诚恳之意来对我求婚,是否可以接受?这是要请先生解答者二。

先生,我并不是要嫁人的,更不是要一定嫁某君的,因为我是半老徐娘,受了丈夫逼迫而离婚,处于现在这种刻毒的社会,定为人群所不齿,则我后半世的生活更为惨苦愁闷,不言可喻。为了这两层情事,心中委实决断不下。倘某君属意于我,情愿结为偕老的伴侣,可乎不可?再我因种种关系,现在不能用真姓名奉告,如蒙在贵刊上发表指教,那就感激不尽了。

余同瑛

答:这封信信封上的字迹像女子的手笔,而信内的字迹却不像女子的手笔,也许是余女士怕自己文不达意,托那位“内侄”代写的。照余女士所提出的“委实决断不下”的各得其所的办法,如可进行无碍而稳可达到目的,未尝不可实行起来。不过事前有几点却须加以注意:(一)吾人做事,须能行吾心之所安,才能免除精神上的苦痛。女士这件事的本身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但在社会上,尤其是在中国的社会上,必引起好奇心,必引起注意,必引起纷纷的议论,以被“旧礼教”“束缚”“足足过了三十九年了”的女士,是否在心理上能有充分的自立能力,不至被俗见所刺激而感觉不安?(二)假定女士自己能不顾一切而但求自己心之所安,“表弟某君”能否有同样的心理与勇气?倘若这两问的答案是“否”字,或一“是”一“否”,则“后半世的生活”仍不免“惨苦愁闷”。(三)“相仿的人物”和“真正本人”不可作为一样解,也许“表弟某君”心目中要娶和余女士“相仿的”老处女,而不愿娶离婚后的余女士本人,那末一方面和原有的丈夫离了婚,一方面“表弟某君”却不要,弄到上海人所谓“两头勿着扛”,则不能自立的“后半世的生活”更不得了。所以非“表弟某君”预先明确表示真肯死心塌地的要,不可贸贸然的作茧自缚。

送入火坑

我是旧式家庭中一个女子,我父亲是很顽固的,不过我也受过中等的教育,这是他老人家一点觉悟处。自十岁那年(民国元年),就由我父亲与同邑某氏缔结婚姻,那时正在孩提时候,亲友们向我取笑,我只得怕羞的份儿,那里晓得这种婚姻是很危险的呢!

到了民国十年,于是对方就有结婚的提议,我那年已有二十岁了,那时正在杭州女子师范读书,晓得这种婚姻的不合,并且深晓得对方家庭的顽固腐败,子弟都是公子哥儿的脾气,不学无术的人,家庭生活是官派十足。

因此提起婚姻的事,我就觉得很可怕,我的父亲也已经晓得他们的情形,虽然颇有悔意,然而恪于旧礼教的观念,以解除婚约为可耻的事情,就不得不硬着头皮将女儿送入火坑了!我也曾极力的反对,因为受种种压迫,结果仍驱入黑暗的地狱,我的生活也就从此陷入苦境,悲剧也从此开演了!

我去了以后,完全过官僚派的生活,早晚要请安,操作如同奴婢,最可恨而使我永远不能忘记的,就是禁止我和同学、娘家的通信自由权。来的信从中藏匿,不给我看见;去的信是不准仆人代我寄出。先生你看他们这种专制手段是何等可恶呢?结果因为在淫威之下,就此与朋友手足断绝通信,我是何等的痛苦!

我那丈夫虽自命为书香子弟,说也惭愧,连写封普通信札,都是别字连篇,其余可想而知了。我每每劝他求学和谋自立,他就要和我口角,他的双亲还要帮他编派我的不是,说:“你不必劝他,我们有钱,不会饿死你的!”像这种是什么话?然而不幸在民国十六年上,他父亲的积蓄几乎破产,他的有恃无恐的金钱,就不能算他的了!我的这位丈夫意志更为薄弱,因了焦急而走入自杀之途了,我以后的生活是不言而喻的更要痛苦了!

后来由我娘家的理论,由他们给了数千圆,作为我母子二人赡养和将来教育小孩之费,我想这数千圆的赡养费也决计不可作为泰山之靠,所以很想在社会上谋一相当的职业,以维持个人的生活。现在有三种意见,请先生代我解决一下,俾可指点我迷津,使我有所适从。

(一)我想研究一种专门学问,不过不愿再入学校过呆板的生活,并且还有小孩的掣肘,自修罢又没有良师的指导,先生你能为我介绍一个指导者吗?

(二)我想创办一种实业,我的胞弟有鉴于现在中国农业的式微,他很想办一个农业试验场,改良蔬菜和果品的种植,并附带着养鸡养蜂,征求我合作。我很赞成他的意见,但因为我和他都没有深造的学问和经验,对于这事业,又没有大的资本可以聘请技师,因此还迟迟未曾进行,先生你的识见很高,有无较好的办法,可以指点我们一二,供我们的参考?

(三)是消极的办法,就是以上两个志愿不能达到目的,就要将他们所给的钱,和他们的小孩,一并交给他们应管的人,我当谢绝世事,找一个清净地方,黄卷青灯,以了余生!

我这篇东西,先生以为尚有登入贵刊的价值,就请在贵刊中答复我,请署名竹友,否则请将回信寄到常州……收可也。

竹 友

答:我们静听了竹友女士忠实诚恳的娓娓详谈她的身世,真觉感喟无穷。我们只望尚未把自己亲爱的女儿“送入火坑”的父母有相当的觉悟。

女士力谋自立的志愿我们非常敬佩,讲到她所提出的“三种意见”,第三种也是一种痛苦的途径,我以为决不是好办法,此外第一种的意见,欲研究一种专门学问而又不愿再入学校,恐怕不易达到目的,以中学毕业的程度,也许可寻觅机会担任相当机关里的书记或职员之职,虽有“小孩的掣肘”,每日在办公时间也许不无安置的办法,如无意于此,则对第二种意见未尝不可详加考虑。女士现在仅存的一些积蓄真所谓“血本”,殊应特别谨慎,讲到这种事业,当然是一件好事,办得好当然是一种很好的生产事业。不过记者非农业专家,对此关于农业的专门具体问题,未敢妄出意见,倘女士有意商量,我们可代为设法介绍专家,由女士的“胞弟”或她自己一同去详谈一番。此事还有一点也很重要,就是女士那位“胞弟”的性情人格。因为我曾看见有人被亲戚邀同经营商业,邀者不忠实,弄得受邀者大吃其亏。这种话,女士的“胞弟”听了切勿火冒,我并不是说他也是此道中人,不过怜惜女士身世之悲苦,代作过虑之言而已。

总之,女士已受有中学教育,求自立尚不甚难,务望从容计议,千万不可向悲观方面钻,这是记者要很诚挚的贡献给女士的一点微意。

一个害人的男子

我现在要告诉诸君一个依人的可怜女子。她的姓名我不愿意说,其实也没有说出的必要。她不但受知识的痛苦,经济的压迫,又受了身体的亏损。我很希望一般人,——并且勉励我自己,——当现在能得到受教育的机会,多用一点功,不要有名无实的做了一个社会上不生产只分利的寄生虫。要做一个真正现代的女子,须先养成能够自己独立的能力,庶几可免将来自己的痛苦和他人的哀怜。

这可怜的她,因她的丈夫是一个害人的男子,现在已另恋新欢,抛下她不顾了,她的娘家又没人了,她是未曾受过教育的,未曾学得谋生技能的女子。

可怜的她,本想去做女佣,因为有一个六七岁的女儿,和一个周岁左右还离不开怀抱的儿子,她不忍离开他们,使他们受不能生存的痛苦,所以要想求一个下级的生活都不能。

我很佩服她,到这般的田地,虽我不知道她在更深夜静万籁俱寂的时候如何地哭泣,半夜小孩吵醒了求她哺乳或去照料小孩小便,连火柴都没有一根的时候如何的悲哀,恨自己的命不好,所遇的人不淑,然而她仍忍气吞声的爱护她的孩子。(孩子的父亲既不尽做父亲的义务,当然不能享受“父亲”名称的权利,所以称“她”的孩子!)受这种可怜的惨遇,她是世上最可怜的女子,但却是世上最可敬的母亲。

所以现代的女子要明白男子是不可靠的,亲戚是不可靠的,可靠的只有你自己,或者和这可怜女子一般的母亲。如此看起来,你在有求学机会的时候,你还可放弃了你所应得的吗?

徐潮春

答:徐君提倡自立的宗旨,我们非常赞同。惟言及男子之可靠不可靠,愚意以为似未可一概论。无论何种社会,都不免良莠不齐。女子有可靠的,有不可靠的;男子也有可靠的,也有不可靠的。如说女子都是可靠的,男子都是不可靠的,其谬误似与硬说男子都是可靠的,女子都是不可靠的一样。无论男女,既有可靠和不可靠之分,所以我们对于择友或选择终身的伴侣,都要睁开眼睛看看清楚,不要盲目的瞎撞,免致后悔无及。

凄 凉

我所欲解决的问题非我自己的问题,系我一位最可怜惜的女友问题。

伊二十岁那一年冬天竟出嫁了。从此“侯门如海”,我亦不能与伊自由通信了。但是伊嫁后的光阴,我是很注意的,辗转探问,始知伊快乐的人生,可爱的前程,竟断送在凄凉之境了。消息传来,我是非常怜惜的。

伊的藁砧是一位富室的纨绔子弟。伊未嫁去之前,他早已另有所爱了。伊的婚姻本系家庭专制而成的,非伊本人所同意。伊又是一个幽娴贞静的人,与他性情势同冰炭,过了年余,虽产下一儿,彼此完全没有什么爱情。

伊既有此一玉雪可爱之儿,终日抚弄,倒也聊解岑寂,岂知造物弄人,抑何酷甚,年余儿竟夭殇,从此伊的前程更入惨淡之境了。

伊的藁砧既另有金屋藏娇,近数年中索性不与伊同居了。可怜伊永远为他“挂名的夫妻”了。

现在离婚是不算什么一回事,意见不合,尽可法律解决,但是伊有下列几种困难,所以成为难题了。(一)伊家是很富有的,伊处于大家庭中,对于衣食住向来无忧无愁,离婚后能否找到一个多情的夫君,目前毫无把握,或将来经济上反而发生恐慌,或重蹈“遇人不淑”的覆辙。(二)伊的藁砧虽乏爱情可言,但并不虐待她,日中遇见,倒也“相敬如宾”的,欲提出离婚,无词以对。(三)二家均系商界闻人,一旦对簿公庭,恐于家长体面有碍。

伊因有以上数种的困难,所以情愿牺牲可爱的年华,快乐的人生,过此凄凉的岁月。然而伊精神上的隐痛,凭向谁诉呢?先生你有较善的良法吗?望贡献一些,使我这位很可怜惜的女友走到一条光明的路上去。

阮翟光

答:既是“伊未嫁之前,他早已另有所爱了”,她的父母竟糊里糊涂的把女儿送过去受罪,这是糊涂的父母害了她们自己的女儿,害到这种地步,要想一个很好的办法,似乎很不容易。(此等处做父母有女儿的人便须学得教训。)我们以为这类事情的救济办法,全视女子本人的心意态度和决心而定。如果女子本人是一个彻底的新人物,有自立的能力,觉得与其勉处这种“凄凉之境”,不如爽爽快快的离婚,虽对簿公庭而不觉得难过,那末尽可实行离婚,因为离了之后她便可觉得爽快;如果女子本人是个半新旧的人物,既有经济恐慌之虞,又以对簿公庭为耻,“情愿牺牲”,那末就是勉强离了婚,她还是不能脱离“凄凉之境”的。

所以我们觉得这种事的解决须视女子本人的心意态度和决心如何,由别人帮忙则可,若由别人强作主张,似乎很难。阮君的女友似乎是个具有半新旧思想的贤女,恐怕近后一类的人物,非前一类的人物,为今之计,男的方面既然“并不虐待她”,而且“倒也相敬如宾”,感情上似还未至十分决裂,我们以为阮君最好能代设法由他们的亲友,为对方男子所信任的,多方婉劝,使他发现天良,回心转意,也许有和好的希望,这虽不是彻底的办法,但是我们解决问题要依个别的情形而定,若阮君的那位女友,似乎以先试此法为较易于实现。倘试了不灵,那末第二步的办法应该离婚呢,还是应该“情愿牺牲”?又只得看女子本人的心意态度和决心如何了。

有负此生

我在二十年前,大约十三岁罢,听一个亲戚讲过一件事:据说他有一个同学,生理上不幸有了缺憾,他父母只此一子,后来为传统起见,在二十一岁那年,为他结了婚,结婚之后,因缺憾的缘故,新人哭吵,坚持下堂,其父母因子实有暗疾,只得听她归去,后来又过了数年——因为这家人家富有,经过许多名医诊治以后——他父母又为他纳一妾,仍又随人私奔。我在那时听了这一段话,年纪还小,并不注意。岂知我二十岁上,自觉也有缺憾,既不敢告人,又不予父母知。我在二十四岁结婚,至今已十二年,所幸我妻系出名门,并无怨色,但我总觉有负此生,并负我妻。并且我因家非富有,磋跎十余年,迄未一治。近来我的父母,因我并无子女,迁怒我妻,因此我想赶快医治,并且我想世上与我同此病因,同此境况,必不在少数,或者亦有与我同样的要求者很多,所以很希望能在贵刊发表,使大多数同病者,可以得登彼岸,想为先生乐于救济的吧?这真是人生不幸的事,所以很希望医治好来。常阅贵刊,种种要求,均得圆满答复,真是热心济世,所以现在请求先生告诉我一个疗治的方法,或介绍热心慈善为怀的名医,使我解除了这个痛苦,真正感恩,非仅身受者一人已也。至于费用,因为此事不能公开设法, 靠自己力量,,积五月之储蓄,可得三十圆,不过聊补医生之药本耳。再此症,闻须用手术,或电疗,报纸所载,滑头者多,不敢轻于一试,除先生而外,不敢公然告人,此信亦是慌慌张张躲在无人处写来,字迹潦草,诸希原谅,希望即在最近出版之贵刊发表为荷。

彭日京

答:“食色,性也”,虽圣贤不讳言,身体健全,为婚姻之重要条件,彭君告诉我们的那个“新人”“坚持下堂”,这不但是她应有的权利,在礼教吃人的中国,其胆识尤可佩服。至于那个“妾”的“私奔”,虽途径不合正轨,但处此压迫的境地,我们也要原谅她。在下自己就有一位朋友,他的母亲贪了一家五十万的家产,把一个十八岁的聪明伶俐的女儿嫁过去,对方也是一个独子,也是一个没有做丈夫资格的男子,三年无所出,婆婆多方责备,甚至因此加以虐待,这个无辜的女儿一直隐忍了三年,后受自己母亲的私下诘问,才呜咽哭诉实情。但以两方都是“诗礼世家”,礼教要紧,只得牺牲到底,现在这个“聪明伶俐的女儿”在名义上已嫁了七八年,仍时常受婆婆无理的埋怨(婆婆硬说她的无用,儿子已经老早医好了),抑忧悲怆,已患痨病到了第三期了!“吃人礼教”在这种地方的残杀威权,实可令人发指。如这种不幸的女子,不是生在富于“吃人礼教”的“诗礼之邦”,是生在女权比较自由的西洋各国,爽爽快快的离了婚再嫁人就是了,何至如此好像生吞活剥的陷入黑暗地狱里去!

我脑里有了这个目击的惨剧余影,接到彭君的来信,知道他也白白的牺牲了一个女子竟有了十二年之久,觉得实在是一件惨无人道的事情!虽本刊内容向极审慎,关于生理文字,不欲轻易发表,俾免流弊,但此类礼教吃人的事实,却不得不破例发表,唤起社会的注意。在西洋各国有的地方领婚书者须附呈医生检验书,我国法律虽尚无此规定,但青年苟“自觉也有缺憾”,当先就诊于诚实可恃的西医,非得医生之许可,决不可陷害他人的终身。至于女子之选择夫婿,其父母及本人须十分注意对方体格的健全,勿因财产或家世所眩而忽略此重要的条件。

再讲到彭君个人的事情,既已作孽到此地步,当速就诚实可恃的西医诊治,更当打破其“不能公开设法”的错误观念,当知身体的缺憾,既是父母遗体如此,并非自己的罪过,即坦白告诉父母,设法医治,有何畏惧之有?倘若这一点道理都不明白,这一点胆量都没有,更何以对得住“并无怨色”已被牺牲“十二年”的“妻”?至于能否医得好,当然要看缺憾程度的深浅,须经医生检验始知,倘若真正医不好,则在我国“吃人礼教”余威犹盛的时代,无辜而又不幸“系出名门”的女子,势必只有过黑暗地狱的生活而已,夫复何言!彭君如尽力医治,也许还有希望,如再不肯“公开设法”,连这一线希望都被糟蹋尽净了。彭君来信无地址,名字想也是假托的,倘能以真姓名及地址见示(可代守秘密),我们也许可以介绍到诚实可恃的西医商量商量。倘彭君的父母或他本人自有可靠的医生,那就更好了。上海滑头医生多得很,要审慎,勿上当。

偶然的传种职务

我的婚姻是十年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功的,对手方是一位目不识丁面貌粗陋的旧式女子,当时我屈服于旧礼教下,勉强结了婚,到现在六七年居然养了三四个小孩,然而这点我自己认为不是爱情的结晶品,乃系偶然的传种职务。她的操理家务,抚养小孩的劬劳,我的确很知感惜,不过我们俩终因知识程度相差太远,所以六七年来在实际上竟无爱的质素在内,更因她屡次生产的关系,色衰肤老,更非昔比,我不愿做假道学,的确食色天性,此语或许先生也会承认的吧?我现在每当公毕回家,一进门就感觉得烦闷不堪,除了无秩序的翻翻书及闷坐之外,精神上丝毫得不到安慰,甚至在办公时间偶一念及,就会思虑不宁,怅惘若失。照这样精神无所寄托的现象,我知道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我尝自思解决方法,然而终觉不妥,今写在下面:

(一)讨妾 然而这是我素来反对的,友朋中也多知道我是为向抱废妾主义者,所以我决不愿干。

(二)征求女友 若在报纸上征求,窃恐事实未成,笑话百出,并且在事实上恐怕好女子决不肯来应征的。

(三)追求 照现在一般的常例,至少资格要“年青,漂亮,西装”三种条件,我一样都不备(尤其西装我向来主张中国人不应着外国服的),要想找一位素心人,非但没有机会,更无从着手。

我对于现在的妻决非想离婚等事而言此,不过若常此烦闷,不得相当的解决而享精神安慰,非但精神无所寄托,即于身体上亦恐不免发生危险,且在我的事业上恐也要受影响了。为此不避冒昧,万分诚恳地敬求先生详加确定而可能的指示及方法,免我误入歧途,不胜感祷之至。

张固殿

答:张君这封信本想叫记者直接复他的,我因为这种问题非短信所能尽意,所以征得他的同意,改名换姓,在本刊答复。这是个人的问题,所谓“个人的问题”,并不是说与社会没有关系,是说这种问题须依各个人自己的性格思想能力而解决,没有一个大家可以通用的公式。像这类问题,解决的途径似乎只有两条路,一条是彻底的路,一条是迁就的路;情愿走那条路,这是要个人依其心之所安而决定的,旁人贡其意见以供参考则可,决不能代作最后之决定,所以我劈头就已说过,这是个人的问题。像张君在精神上感到这样的痛苦,在只管唱高调的朋友,一定要劝张君直截了当的离婚——至于无辜被离的女子方面有何痛苦,是只管唱高调的朋友所不愿顾到的。这种直截了当的离婚便是我所说的两条路里面的一条。我说这是一条路,是指事实上可有这一条路。至于我个人赞成与否,尚须附有条件的说明。我不反对双方都不感痛苦的离婚,像西洋女子多有自立能力,又易于再嫁,合则留不合则散,离婚当然可以不算一回事。例如美国电影明星柏莱穆尔已有妻子,后和女明星柯诗德露发生恋爱,和原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异,原妻漫游欧洲,人问她对柏莱穆尔婚事有何感想,她泰然说愿他们新夫妇愉快,盖爱情既破裂,在有能力的女子亦觉得不愿迁就。不久她在欧洲也寻得一个爱人,成了眷属。女子的自立能力有这样的程度,离婚原可不算一回事,所以欧元怀先生有一次对我说文明程度愈高的国家,离婚案件愈多,未尝没有他的理由。但在女子能力幼稚的地方,离了婚的女子特别痛苦,对于离婚便须特别审慎,不应唱高调而任意牺牲。这里面当然也还有区别,有的女子是穷凶极恶的雌老虎,使你寝食不安,天翻地覆,那就非离不可;有的虽旧式女子,也没有什么知识,但却是旧式的贤妻良母,如张君所谓能“操理家务,抚养小孩”,对丈夫知体贴爱护者,那便应该别作考虑,不应一意孤行(这都是指旧式婚姻已成事实后的情形)。这不过是我个人的意见,也有人觉得用不着顾虑到对方的牺牲苦痛,只须顾到自己的幸福,于是只有彻底离婚才能使他满意,他当然也有他的一番理由,所以我说这是个人的问题,只得各行其心之所安,不能有一定呆板的公式。张君来信原说“我对于现在的妻决非想离婚”,这是他自己已经决定的意思,这第一条路原不必提出来说,但我因为既经公开讨论,也许有人要想起这第一条路,所以我乘此机会略吐我对此层的管见。以下当撇开这第一条路,专从第二条路方面研究。所谓第二条迁就的路,就是在不离婚的范围内想法子。

关于不离婚范围内想法子,张君自己已提出三种,就是(一)讨妾,(二)征求女友,(三)追求。第一法,固无论是张君所“素来反对的”,照我所亲见的许多讨妾的朋友,家里总是闹得乌烟瘴气,焦头烂额,所以我也决不愿奉劝。第二法之不能得到好结果,张君已自言之,而且交女友也不过“友”而已,若要用来满足张君所谓“食色天性”中的一“性”,也是害人的事情,我更不愿奉劝。第三法所谓“追求”,也先要问清目的,倘若目的在上海人所谓“轧姘头”,我当然不好意思自荐做“诸葛亮”。最后我可以举一个例供张君参考:我有一位朋友,他是美国回来的一个博士,现任一个著名大学的校长,他的夫人是目不识丁而且是小脚的旧式女子,但他认她是时代的牺牲者,仍爱怜她,从乡下接来同居,而且说他自己校务很忙,把学校当作第二家庭,专心致志于他的事业,也没有工夫顾及其他的事情。这是委身学业或事业以得精神安慰的方法,虽非人人愿行,但却也未尝不可作为一例。张君如能常念他的夫人之“劬劳”,又念“屡次生产”也非她一人之事,处处加以体谅爱惜,设法使她好好保养身体,虽不能达到怎样的美色,“色衰肤老”总可以使她渐渐的变成色光肤润,张君想也不必做十全的“假道学”,同时设法研究一种学问或尽心一种事业以寄其身心,或更加以相当的娱乐,如看看好电影,加入运动游戏以赏心悦目舒散精神,境惟心造,未尝不可将“怅惘若失”一变而为“欣欣向荣”。我就张君所谓“可能”的范围内,竭我心力,只想得出这一些玩意儿,抱歉得很。

深切的同感

读了《生活》第六卷第六期里你写给韬奋先生的《偶然的传种职务》一信后,使我发生深切的同感,因为我现在的地位和婚姻的结合,照先生信上所说,真是相差不远。我现在才二十多岁,于二十四岁时,和我那丑陋不堪,目不识丁的她结婚,到今差不多三四年了,无意中生了一男一女。在这三四年中,夫妇间的爱情,可说是很淡薄的(现在好些了),始初几次三番想求一解决善法,总是想不出来而迁就下去,但是这种勉强的结合,何尝不如先生之精神迷惘呢?况且我现在还不到三十岁,貌虽不美,漂亮的西装倒有一二件,用以引诱一二个时髦密司,我想是可能的,然而我总恋着她,这是什么道理呢?(一)因为她面目丑陋,目不识丁,被弃以后,一定没有好收场。(二)在我村里弃妇的地位是非常可怜的。以上两条是我怜悯她而迁就的。另外(一)她对我非常尽忠。(二)抚育子女,处理家务,都能井井有条。(三)非常节俭。以上三条,是为她具有良母贤妻的美德而迁就的。反观现代涂脂抹粉的时髦密司,她的美色虽能使人沉醉,但是察其实际,既不能做良母贤妻,又不能经济独立(指大多数说),单就化妆费一项,即足为内地妇女生活费而有余,而且三心两意,朝结夕离者,又不知凡几?因此我对于妻虽不满意,但时常尽力于可能范围内去爱她,同时采用下列两种方法,以维系我俩的结合:(一)移爱办法,妻虽不可爱,而子女是亲生嫡养的,娇痴活泼,天真烂漫,回到家里,左一句爸爸,右一句爸爸,这也足够爽心了,因此爱屋及乌,对妻也不觉如何可厌了。(二)自励自慰的办法,拿时髦密司的缺德,与旧式女子美德相比较,我觉得美德与美色是一样可爱的(虽然人多好色不如好德)。况且我们立身处世,最低限度的目的是要成家立业,如要达此目的,就非有勤俭耐劳,苦乐相共的内助不可,而这种美德,在旧式妇女,尤其是面目不美的,尤为具备,所以我以现代的新青年(?),而竟能与此等女子相结合,维系之方法,就是上述两种了。这两种办法,也是在我不欲离婚,不欲娶妾的情态之下所研究出来的,数年以来,夫妇间幸未发生裂痕。据先生文中所述,既生有子女数人(一定是很可爱的),妻又具有良母贤妻的美德,不妨采择上述两种办法,并当多给一般旧式女子以同情,研究彼辈现在地位之落伍和可怜,则厌妻之念,当日渐消逝矣。

程佩铎

答:程君的牺牲自我以救济他人的精神,无论如何,总是足以令人起敬的。“自我牺牲”这个名词有些文绉绉,说得粗浅些便是“自己吃亏”。自己吃亏的事情须由各人自愿,所以我对于此类事,仅愿就事实上作分析的研究与讨论,不愿代人遽作最后的决定。老实说,我对于现在的婚姻制度,根本上就认为将来一定有取消或大大的变换之一日,在目前这种婚姻制度不过是人类文化过渡时代用来保障弱者的一种东西——此处的弱者是指未有充分自立能力与环境的女子;所谓自立能力与环境,不仅指物质方面的供给,并包括思想或精神方面有自立的能力。现在虽常嚷着男女平等云云,其实在自立能力方面,男女未达平等,乃现成的事实,无可为讳。在这种状况之下,倘若你要时可随意娶一女子,不要时便随意离她,把她抛弃,她在生活上及精神上势必陷入苦痛的惨景,故法律特加以保障,非有法律上所规定的种种理由,不许轻易离异。有了这种法律上的规定,女子当然也不易随意与男子离异。但就实际言,男子离后仍易于续娶,仍有以自存,较之女子离后往往陷入绝境者究竟不同,故可以说现在的婚姻制度偏于为女子取得保障,将来女子的自立能力——物质与思想两方面——愈益提高普及之后,婚姻制度必不至再像目前的呆板,到了那个时候,合则留不合则去,男女两方都很自由,不必有任何方面要委屈勉受精神上的痛苦。我以为这样的情形才更合理。我因为有这一种意象,所以对于程君所提出的意思——可以说是在目前呆板的婚姻制度下的万不得已的聊以自慰的办法——认为是不得已的行为,是在目前形势之下顾到人道主义情愿自己吃亏的行为。愿否自己吃亏,能否聊以自慰,这都是个人的问题,所以这种事须各人自决,旁人很难代决。

总之在现在这种呆板的婚姻制度之下,既经结了婚,无论你是新式也好,旧式也好,出于自愿也好,出于被迫也好,只要结了婚,便受法律的拘束,非有法律上规定的充分理由,不能随意脱身。不但受法律的拘束,有的同时也受精神上的拘束,例如张君程君之欲离而不忍离便是明证。换句话说,在目前的婚姻制度之下,上了这个圈套,如因不满意而要想得圆满的解决办法,使有关系的各方面都不感痛苦的解决办法,我认为事实上办不到。我在第六期里替张君所想的不过是“聊以自慰”的玩意儿,程君在此信里替他自己以及张君所想的也不过是“聊以自慰”的玩意儿,都是因为这个缘故。

荒 谬

君租屋于校外,女士居于校中,惟时常至君宿舍中,同学亦因他俩为爱人,而不以为疑也。女士并亲自烹物送至君宿舍中,与彼同膳,习以为常。君曾向女士求婚,但女士以二人方在求学时期,经济既不能独立,况大学毕业期近,尽可待毕业后再议婚事,亦不为迟。当时君亦不失望,仍爱好如常,不料传闻君在家中久已订婚之说,并闻家中与君双方均满意此未婚妻。(以下有删节)女士确闻彼家中已订婚,并以欲践前约,即要求君退婚。君终是迟迟不决,屡次催促,皆以女士先代拟稿为辞。女士心中方感痛苦,乃又闻君在沪另有爱人之说。最可敬者,女士家境贫寒,在校中为一工读生,虽遭失恋与遗弃之痛苦,而临事不乱,毫不示弱,一方面进行交涉,又逢毕业大考,曾亲至首都面诉校长,其成绩仍名列前茅,总计斯役女士已月来未得安眠,精神方面仍健全如常,闻校中已令该男生自动退学云。萍素仰先生言论之公正,敢请先生批评下列诸点:

(一)女士因爱君之专诚,拒绝一切爱人,是女士之青春已全被君所误,始爱终弃,君当负道德方面之责任。

(二)君家中久已订婚,又未告知女士,再向女士求婚,已属荒谬。既又说因家中订婚,故不可与女士结婚,则又何必另爱女士于上海?是君视女子如儿戏,实有欺骗行为。大学生之人格堕落一至于此,何异于冷血动物?

(三)君以女士私收其信与拿其情书指为偷物,诉诸当局,女士此举应该的,还是不应该的?

申 萍

答:我们看这封信里所说的情形,“君视女子如儿戏,实有欺骗之行为”,已属无疑的事实,申萍君认为“人格堕落”,“冷血动物”,我以为都对;因为“欺骗之行为”无疑地是“人格堕落”的一种表现,用“欺骗之行为”来使人感到无限精神上的痛苦,称为“冷血动物”,也十分确当。

女士对君一往情深,不过君既有了未婚妻,而且有“满意”之传说,女士从前未知,固无责任可言,既知之后,倘君对前订者未有不满之充分理由,遽强他退婚,似有未妥;倘君曾以不满于前订者的话相欺,则女士亦无责任可言;不过因无知人之明,致最后精神上受了许多痛苦,不无遗憾罢了。但女士不因此而荒废学业,仍将大学学业告一段落,这种“临事不乱,毫不示弱”的精神,却很值得我们的佩服。人生意义所包含的范围很广,在个人方面学业事业亦其重要方面,为人群服务尤为重要的方面,决不是恋爱问题或婚姻问题所能一网打尽。我们深望女士对此有明澈的了解与坚决的信心,勿以此一件不幸的事情而灰其壮志。至申萍君所提出的三点,记者认为女士都处于不错的地位,其责任当全由君负之。

记者乘此机会,尚有平日积感愿为青年朋友一吐者,现在有一班尚在求学时代的青年,好像竟把恋爱一件事视为可以概括人生的一切,聚精会神抛弃一切以追求,追求而失恋,则抛弃一切而颓荒。这种情形非大学青年所宜有,更非中学青年所宜有。据友人易剑楼君视察各校所得印象,常见有不少中学生的文卷叙述自己失恋的苦痛,以中学生时代的宝贵光阴,不用以锻炼体格,增进学识,修养品性,以备造成有用之材而为此亟待建设的国家社会的未来中坚分子,乃耗其精神智力,神昏颠倒于失恋之中,此岂徒个人的损失,抑亦民族的隐忧。我们非谓恋爱不应讲,惟在求学时代,应以全副精神求学,何妨把恋爱一事列在求学时代告一段落之后?况依法律在二十足岁以内,婚姻须得父母同意,无完全自主权;又在经济未能自立的时期,在中学时代,此事动不动就不免受父母的干涉,或以断绝经济为要挟,自寻苦恼,何苦来!

一时情感

我处有位同事屠某,为人轻浮,日常藉着些微事体就来同我噜噜苏苏,为着同事的关系又不能置之不理,只好从事敷衍,久之他见我语言谦和,就肆无忌惮,公然约我出去游玩,几次邀约,皆被我拒绝,他犹恬不为怪,仍然继续不断地运用他种种引诱的惯技。彼时有位中年同事温君很热烈的爱我,他的人格学识志趣皆能引起我的注意,确是理想中的一个终身伴侣,我们虽有友谊,奈因我俩工作不在一起,所以很少接近的时机,而且每逢见面时,他总是千羞万怯,欲言不语的态度,令人闷煞!屠某的手腕确是灵敏,见此情况,惟恐生变,于是积极征求我订婚约,并急于要和我赁屋同居,我因一时情感上的迷惑,经他种种的诱惑手段,竟上了他的当,此中详细经过,我现在也不愿再一一追述,且每忆前尘影事,辄为心痛,故亦不能详叙,总之完全受了他的欺骗就是了。我们原约定在形式上不愿有所现露,讵彼阳奉阴违,处处逞现他的技能,故意暗示给同事知我成了他的眷属,于是平日很关心于我的温君,从此他对我的热诚倏然消逝,我心里虽觉懊悔,但既已受了屠某的欺骗,只好共同生活。相居数月,便觉得他的行动多与我理想上矛盾,多方探听他的家境,始知他在本乡早有婚配,夫妻情感既笃,且是一位贤德女子,操持家务,抚育子女,尤得长者的宠爱。我得着这种千真万确的消息后,有如万刃刺胸。自恨因受一时之愚而步入歧途,苦思竭虑,终得不着一个完善的办法。我今急切要求教于先生者有两点:(一)委曲求全,将来可能得着美满的结果吗?不过首要的条件,必须他与发妻离婚,我俩进行合法婚礼,方不失我新时代女子的人格,但是事实上恐不能办到,他的家长绝对不肯赞同,纵然屠某有决然的勇气,但他的发妻如此贤德,屠某这般薄幸,他的内心至少蓄有见异思迁的背景,诚恐我徒然做个残杀他人家庭幸福的刽子手,讲到自己幸福,亦属茫然。(二)脱离。我俩同居己有年余,倘若我自动与他离异,于现行法律上有没有妨害呢?经过这一次重创的我,已是心灰意冷,不愿再谈什么爱情。惟念多么神圣的社交公开,而被一班卑鄙龌龊的男子视为残害女性饱满兽欲的唯一时机,使青年女子堕落于万丈深渊,令人言之切齿,思之痛心!

志 翔

答:无论何种社会,难免良莠不齐,此不独中国为然,即在社交公开方面有比较长久历史与习惯的欧美各国,亦莫不然,故重要之点在有明确的判断力和坚定的自卫力。有明确的判断力,便不至妄交劣友;有坚定的自卫力,便不至受人诱惑。志翔女士似早已辨明温屠二人之优劣迥异,但终至于“完全受了他(屠)的欺骗”,其病即在缺乏“坚定的自卫力”。女士再三痛恨于“卑鄙龌龊的男子”,其实高尚纯洁的男子非绝迹于世界,“卑鄙龌龊的男子”在世界上亦随处有之,要在能够辨明其为“卑鄙龌龊”而毅然决然的勿与亲近,勿“上了他的当”。

现在女士事已至此,徒然追悔,于事无济,当思所以善后的办法。善后的办法不外合与离两途。关于“合”的方面,女士既认为“事实上恐不能办到”,且疑屠某之“见异思迁”,似已不必多所讨论。若有意脱离,则女士与屠某若未经过正式结婚,在法律上并无何等身分,和他脱离可不受任何拘束。不过如要提出赔偿的要求,须有确受何等损失的证据,否则殊无胜利的把握。倘女士受屠某之骗而经过正式结婚手续,则骗婚律有专条,那是另一问题。

男同学之罪过

读贵刊“每周大事纪”内本埠新闻“××××”一段,鄙人阅读之下,不胜惊讶而为之惋惜,盖×女士与鄙人乃文中所言某大学高中部同班同学也。(以下有删节)女士之大腹,实为同班男同学曾某之罪过。女士与曾某平日均喜研究数学,两人常相聚而研究之,积日长久,便发生了爱恋。大腹便便,开除归去,家庭中自有一番责备。今番另考××大学,又不录取,雪上加霜,自更灰心。盖女士既未与曾某订婚,而家庭方面又极力从中阻止,又何得造次,以致有此惨剧。×女士素极端庄,天性聪明绝顶,学识既佳,才干又好,曾在全校讲演会中夺得冠军,一时为诸同学所敬佩,今女士如此轻生,实可惋惜。且其所以致死之原因,亦成为今日之重大之社会问题,我不敢加以批评,主笔先生对于答复一切之问题,均甚恳切,而令我万分的满意,今将此事真相贡献与先生,请批评。

白 红

答:记者得到此信阅后,为之怃然惆怅者久之,此种事在一般俗人闻之,不加以分析的研究,也许要认为是女士自己造出的不名誉的事情。我想到这一点,因为深悯女士遭遇之不幸,不忍于她死后,再公开提起这件事,徒增俗人对女士的不谅解,所以这封信我原不想发表。但既而又想,女士既不幸受屈而死,我认为非她自己之咎,其咎实在办教育的人与做家长的人平时缺乏指导青年的责任心或能力,而致酿成这种惨剧;女士既死,诚不能复生,而在一般办教育与做家长的人倘仍无相当的觉悟,则继女士之后而再蹈覆辙之危机,或仍不免,则此事殊有提出略加研究的必要。惟我终不忍于女士死后以近于个人的私事而直率露布女士的姓名与校名,故虽将此信的事实提出讨论,而来信中所提及之新闻标题及女士姓名校名,均代为删去,以“×”号代之,意在专重事实的研究,不愿于女士死后再因此事而提到女士个人的姓名,因为有人也许认为这是关于个人不名誉的事情。

这当然也不是什么有名誉的事情,不过我不愿归咎于天真烂漫的无知青年,却要尽我心力提起办教育的人与做家长的人的注意,以为他们平日对于青年应有亲切的相当的训育与指导。做师长家长的人平日对青年固不应作不合理的压迫,但也不应作不合理的放任。即就此信中所述之×女士而论,据信中所说,“女士素极端庄,天性聪明绝顶,学识既佳,才干又好”,她是一位可敬可爱的贤淑聪慧的女子,是无可疑的;又据信中所说,她和曾某之接近,最初实由于“平日均喜研究数学”,发动于学问之切磋,其动机原是纯洁,也是无可疑的。到了后来因切磋学问日久而生爱,“心中本早已归属曾君”,我以为这也未尝不是光明正大的事情。在这个当儿,倘若办教育者能于呆板摇铃上课之外,知道自己对青年尚有关于人生问题的训育与指导的责任,对于他们平日修学乃至操场上的游戏,都应该有亲切诚恳的指导,对于交友乃至恋爱的问题,都可随时随机予以剀切适当的开导。天真烂漫的青年,只要你肯掬诚心指导他们,知道怎样指导他们,未有不从善如流的,以女士之贤淑聪慧,更易受教,何至暗中摸索,糊里糊涂的弄到“大腹便便”,然后“学校当局为名誉起见,令其退学”?现在的教育只知道教人读死书,并不知道教人做人,并不注意教人对于人生问题应有正确的态度,言之实可痛心!在无相当训迪与指导之下的青年男女,学校当局让他们自己暗中摸索,但存袖手旁观,不闻不问的死人态度,等到青年受一时生理的冲动而出了毛病,才大惊小怪的开他一刀——开除——这简直是预设陷阱害人!

其次要说到做家长的人常患的毛病。现在做家长的人决不想你们老头儿有你们老头儿的时代,你们的青年子女有他们青年的时代,却不管三七二十一,对于他们的婚姻仍存着一手包办的死成见,不知道自己应处于顾问与指导的地位,不知道应开诚布公的老老实实的对子女说——尤其是女儿——你有心中人,尽管对我说,我不但不反对,而且要帮你观察,帮你考虑,帮你解决困难,我若看出了对方有何毛病,也要老实的告诉你,提醒你。有了这样诚恳贤明的父母,做女儿的人便敢于无话不说,没有心事不可以不和盘托出,而做父母的人对于女儿之处世待人交友应有若何的分际,更应有详尽确切的开导,动以至情,密切卫护,在女儿方面决不至讳莫如深,暗中乱撞,何至于“大腹便便,开除归去”,然后才“有一番责备”?

总之以×女士之贤而好学,决无自甘堕落之心,一时为热情所激而未念及因此竟致妨碍求学与前途幸福,我们但有惋惜之心而不忍有所苛责,惟以缺乏贤师长贤家长之指导而趋入歧途,而赍恨以没,实为最可痛惜。

最后记者还有一些愚见,欲乘此机会竭诚为青年男女——尤其是男子——乃至一般人告者,即在此新旧过渡时代,我们不愿作道德上的空谈,但至少应严守一个极简单而基本的原则,即不害人不害己,或至少要不害人。我以为这个极简单而基本的原则,应用很广,即男女关系的问题亦可应用这个原则。试仍以此信中所述的事实为说明的例证,曾某之爱×女士,我们姑认他是出于诚意,但和她切磋学问可也,得她同意而和她恋爱亦可也,但要爱护她终身的幸福,便须倾注心意保全她终身的幸福,即有意想要她做终身伴侣,也应当向可以无碍于她的终身幸福的途径上进行,如今却不顾一切,使她“大腹便便”,害她不能求学,害她受家中“一番责备”,害她“精神上之损失”,害她上吊自尽,“我虽不杀伯仁,伯仁由我而死”,曾某清夜扪心自问,何以对此忠诚待他的×女士?苟曾某尚有丝毫人心,思念及此,必不禁放声号哭,无以自容?

再说得直截了当些,一个男子若和某某女子发生关系而不至害她,同时也不害他自己(有否如此之可能,姑不具论),我们不愿求全责备。但他若因此而至于害她一生的幸福,甚至绝她的生路,那便是人格卑鄙应受铲除的害群之蟊贼!总之,我们的行为至少应严守一个极简单而基本的原则,即不害人不害己,或至少要不害人。

别开生面的大学生

有高君幼年失学习商,屡次失败,形容憔悴,抱厌世主义,经他的她(已有婚约的)再三劝慰,他由商而学,投考上海远东大学,居然那糊涂大学把他录取,他天纵的学问,超群的口才,无论什么人见了他,总是敬仰他,羡慕他。进远大不到半年,被许多同学选举,做了那大学的学生会长。同时有同班同学平女士,姿色还不差,稍有资产,原籍常熟,她仗着读书的名义,专在上海交际场中混着,学问一些不管,她羡慕高君的才学,就用种种妖媚的手腕,去引诱高君。于是两个人同去同来,双宿双飞,度着旅馆生活。旁人看起来,好像很有程度的一对大学生,不晓得内中的龌龊,真使人作三日呕。那大学当局,竟置之不问。现在平女士已经珠胎暗结,不能求学了,迫着高君和他的未婚妻退婚,可是高君良心上过意不去,因为以前荒唐不堪,都是他未婚妻劝他入正轨的,他读书她也帮助不少,他前年病得死去活来,也是未婚妻的父亲延医医治好的。现在他已经卒业法科,私底下租了一所房子,预备平女士生育。可怜那平女士的父母,以为他们的女儿还在求学,用尽血汗之资,博得一个私外甥,可笑亦复可怜。现在高君要求双方结婚,这个办法,恐怕只有他们一对法学博士能发明的!我因为他的未婚妻太懦弱,我为她不平,噜苏的写了这一大篇,敬求先生指教,救救我的朋友,至感至幸。

志 毅

答:志毅女士所提起她的这位女友,碰巧是记者的一位老朋友的女同事。据这位老朋友告诉我说,她(指女友)是一位很聪明的女子,但却是一个痴情者,对于高君仍恋恋不舍。我以为痴情未尝不是天地间极可宝贵的一件东西,不过最当注意的是要看准对象——要看准对方的确配得领受你的痴情。换句话说,要有两痴,你对他痴,他也对你痴,然后你的痴情才值得,否则你的痴情便不值得,便不应再痴下去。

高君得到他的未婚妻的爱护协助,而有今日的学业程度,一旦不胜他人之诱惑,便置未婚妻的柔情蜜意于不顾,这当然是个没有心肝的薄幸男子。这种没有心肝的薄幸男子,就是有着什么“天纵的学问,超群的口才”,只要他缺了这一颗“心”,也便不配领受他那未婚妻的痴情。对方既不配领受痴情,我以为他的未婚妻就不值得再对他用痴情。幸而这位未婚妻还未嫁过去,否则嫁着这种易于变心的男子,将来的苦痛和危险更有不可胜言者;现在幸而尚在未婚时代,我以为以解约为比较最妥的办法。在女士诚然觉得此事之不幸,但我以为那个男子这种“二三其德”的心性在未婚之前发现了出来,比在已婚之后才发现的,还可算是不幸中之大幸。

当然,人是感情的动物,尤其是女子,更富于感情,以这位女子辛勤爱护用着痴情的对象,一旦遇着这样不幸的情形,怨愤烦恼,人之常情,惟既已发现此不幸事,当勉抑感情,稍用理性加以考虑。以女士之品学兼优,已有充分自立的能力,与其勉强嫁给一个没有心肝的薄幸男子,将来受种种活罪,反不如不嫁之为自由。况且以女士的贤慧,不患得不到贤侣,并不必跑到不嫁的路上去。

高君如果真有爱护女士(未婚妻)的诚意,真能痛改前非,应设法和平女士断绝关系,那末女士也许还有容纳他的可能;若高君主张双方结婚,则女士决不可上当,无论重婚固为法律所不容,即分妻妾,即平女士愿居妾媵,有了妾的家庭是永远不会和乐的家庭。女士现在既未结婚,尽有悬崖勒马保全自己前途幸福的余地,何必自己跑进这种黑暗的洞子里去?快乐的结婚应以双恋为基础,试问对方对女士的恋爱既在破产的状态中,即勉强结婚,徒增苦痛,有何快乐之可言?故为未来的幸福计,为减少目前的苦痛计,愚意都以直截爽快的解约为较宜的解决办法;若将错就错的敷衍下去,决不是好办法。对于别的事情“太懦弱”也许不打紧,对于有关自己终身前途幸福的事情决不该“太懦弱”。

总之为女士方面着想,要解决的问题可很简单的问一句:“女士还要不要高君?”解决这问题依愚意不外下面这几条路:(甲)如要的话,不外三途。(一)最合理想的是高君痛悔一时之误而痛改前非,设法断绝平女士而仍尽其至诚于原有的未婚妻;(二)干不合法的所谓两头大(但连不合法的双祧理由都没有);(三)平女士居于妾的地位。(乙)如不要的话,爽爽快快的解约。甲项的第一途,我们认为不能办到,因为高君并无此决心,而且生儿子是两个人同干的事情,他也不能把责任全抛在平女士身上;第二第三两途我们均认为不妥,因为这样的家庭决无和乐的结果。所以依我们的研究,只有乙项是比较最妥的办法。

解决任何问题,不外平心静气分析研究问题的内容,在可有的几条路中选择比较最妥的一条路立定主意做去。拖泥带水,进不进退不退永在迟疑徘徊的境地中,是解决问题最忌的毛病。

堕落与痛苦

我在十八岁时,便弃学就商,因为年纪轻,阅历浅,而且意志薄弱,故易受人的感动,而为同事们引诱去嫖妓;也不过月余,就被店里经理发觉,将生意歇下,以致名誉扫地,为亲友所不齿,更为家庭间所歧视。(后略)

唉!“一失足成千古恨”,谁知在去年春间——距嫖妓的时候已四五年——面上与身上皆发现红颗,初则视为平淡,秘不告人,后来日见其大,乃私自往本地某医院去疗治,医生说是梅毒,非打针不可,其时但求速愈,当然听其吩咐,如此医治月余,打了六针,未见效验,反愈形溃大。精神上和肉体上所感受的痛苦,诚不可名状,时常清夜醒来,痛不欲生!

如今又有友人说上海有一个德国医生名叫罗爱思的——住博物院路廿一号——是花柳皮肤科专门,在上海很有相当的名誉,但是我上过当数次,不敢贸然尝试,写信问上海朋友,他们都回答不大清爽,素知道贵刊常代人解决困难问题,所以冒昧函询,如果先生知道罗爱思究竟如何——医术固然须好,人格尤为重要——务请答复。如果不认识罗君而知道其他精于花柳皮肤科者亦盼示知,则感激不尽矣!

倘若你认为可在信箱内发表,以作一般人的借镜,务请你改换姓名,并请将通讯处删去。

汪 协

答:汪君忏悔的痛切态度,很可动人,我们以此病非从速疗治,殊为危险,故已另邮先复汪君,惟别的事情做错了,一经改过,即可斩钉截铁的不干,一清牵累。但是这种毛病不幸染着了,要医好它还要费却许多时间和经济,精神上与身体上的痛苦一时还摆脱不了,所以尤重在事前的预防,不要贪顷刻的欢乐,致遗终身的苦痛,因此我又把这封信公布出来,就是我们未曾上过当的人也不妨看看。

不幸染着了这种毛病的人,因为觉得不名誉,往往秘而不宣,挨而不医,愈易跑到不治的路上去;有的因避人耳目,到骗钱的江湖医生处求治,竹杠大敲之后,疾病依然故我,辗转延误,也容易跑到不治的路上去。我向来不愿替人做广告,但是因为替这般人死里求生计,就我所深信的朋友里面介绍两位专科医生:一位是曾在美国专习尿道科的王以敬医师,诊所在四川路北京路转角五十号;一位是曾在日本帝国大学习皮肤科的殷木强医师,诊所在上海银行的楼上。这两位专科医学博士是学有专长而且不会敲竹杠,这是区区所知道的,正当的专科医生决不肯自己胡乱的大做广告,所以报上街角登满广告的医生大都是靠不住的。我提出这两位医师的名字是出于我为病人利益的动机,完全出于我自己的自动。

偶与王医师谈,据说依医学家的研究,梅毒有两种。一种梅毒是专败坏神经的,还有一种是专败坏肌骨的。患第一种梅毒的人,霉菌直趋神经,所以外表一点儿看不出,潜伏时期可经五年至十年之久,但一旦病象显露,即已不治,故特别危险。到了这时候,两脚并立双眼一闭即跌倒,两腿麻得难过,像万针刺激一样,全身骨痛,坐受活罪,无可救药。患第二种梅毒的人外表可见,症候经过可分三期。第一期在受毒后一两月或一两年内显露于外,于染毒处生扁平疮形,因无甚痛苦,最易忽略,任其毒菌深入。此期速医尚可断根,惟打针须打至十余次至三四十次,每星期仅可打一次,费工夫费金钱,已可概见。到了第二期则全身发生无数小皮疹,筋骨疼痛。在前半期尚可急救断根,在后半期则更危殆,须打针自三四十次至七八十次始能疗治,费工夫费金钱吃苦头更不必说。到了第三期则内毒永无绝根之望,鼻烂脚烂,头开天窗,烂至见脑,心脏肾脏都要特受损害,待毙而已。患此病者不但自害一生,并害及妻子,受了丈夫传染这种毛病的女子,也是要望着那三期的路上进行,吃一样的苦头,走一样的死路。至于所生子女头几胎多不育,后来即有勉强养育者,或烂鼻头,或烂嘴,或烂四肢,尤多烂臀部,苦楚备受,且不永年。(用乳妈者须先请可靠的西医检验有无梅毒,否则亦危险得很。)贪图一时快意,以为无妨,又谁料一失足而后患无穷,麻烦至于不堪言状?所以记者欲藉专科医家之言,为未上当的朋友先打一针“防疫针”,这种“防疫针”,做父兄师友的应该向子弟友生打一针,做妻子的应该向丈夫打一针,有备无患,总不是蚀本的事情。

又想又不敢

在第四卷第四十六期《生活》“读者信箱”里面看到祖雨人君的《租了小房子以后》,我一口气把这篇东西读完,以为后面总有先生按语,想是先生事情忙,再不然就是这篇东西无批评之必要,所以后面就刊了别的信了。

我以为像祖君的文中所说的那样青年所犯的相等的毛病,现在社会上是很多的。我们常可以看到。先生的主张是:青年人们在经济问题没有解决之先,切不可结婚。诚然!这句话我亦认为是对的;但是这经济问题的解决是没有标准的,究竟每月能收入多少才能算是“解决”呢?兼以处在这种环境之下,性欲的火正炽之时,任你经济怎样不能解决,这性欲是急须要解决的。因为要求性欲的解决又不得不求诸异性,而比较容易的只有娼妓。假使你要多在妓寮里毁身几次,就会使你梅毒满身。就拿我个人来说,我亦是其中的一个,现在年将弱冠,在一所公益机关里服务,学识是没有的,每月所入倒还“颇足自给”,结婚的事情,现在只要我答应,就马上可以办得到,我的家庭里是很希望我结婚。但是我又想结婚,而又不敢结婚。想结婚是因为结婚之后可以替我解决性的问题,不敢结婚是经济没有基础,所以现在还处在进退维谷中。一方面我的环境很恶劣,很容易不知不觉会犯着我所认为的上述社会的通病,很容易走入堕落之途。

现在我很希望先生替我解决这个“结婚与不结婚”的问题,连带着解决:“经济不能独立,结婚是很危险的;但是性的问题又不能解决,要解决性的问题,除了结婚而外就要往堕落的道上跑”,那末我们怎么办呢?

柳寒若

答:老友庄泽宣先生在他所著的《青年四大问题》里,第一章就研究“男女问题”。(此书很有价值,本刊从前曾经介绍过,由中华书局发行,全书八十八页,定价二角五分。)他劈头就说:“‘饮食男女,人之大欲也。’近代心理学家也以饮食男女为最重要的本能,有的甚且以为除此而外没有本能,所谓分析派的心理学家竟把心理上种种作用的根原都归到性的潜势力上去。这些主张虽然未免太偏,但于此可见男女问题的重要了。”我以为男女问题诚然重要,但是我们要知道性的问题不过是男女问题里面的一个要素,如因要解决一个要素而置其他要素(经济独立当然也是其中的一个)于不顾,则所得之乐往往不能抵过所受之苦。除非在法律上打破现有的婚姻制度(美国林德西法官所提倡的判婚制,即是打破现有婚姻制度的一种企图,很有研究的价值,他有一书详述其主张,我很想在本刊作一文评述其内容),要维持一个独立的小家庭,不得不有相当的经济独立能力,这既是事实上的需要,便不得不顾到。所以庄先生在他这本书里也说:“我们以为婚姻的先决问题是经济独立。中国大家庭的弊害是人人所知道的。我们既不赞成大家庭,那里还有结了婚去依赖父母的道理?外国人要结婚,不但自己先能有本领独立,而且要储蓄得一笔款子,至少能维持一切开支而有余才行。”陈鹤琴先生曾经根据实际调查研究的结果(详见“东方文库”小丛书《家庭与婚姻》),结论中有一条也是“在经济未独立以前,千万不可娶亲”。庄、陈两先生都是学识湛深经验丰富的教育家,也都觉得经济独立是婚姻的先决问题,更值得我们的注意。柳君对于这一点“亦认为是对的”,他的疑问是:“究竟每月能收入多少才能算是‘解决’呢?”这当然是要看各人的境地而言,不能以一概论,至少要维持一切开支,如衣食住行等等,虽无一定的标准,但总可依各人的境地而酌加审定,不是绝对不能预算的。如今柳君说“每月收入颇足自给”,倘所谓“自给”者是仅足自给一个人的费用,我们认为以暂缓“想结婚”为妥。

不过柳君却虑“性的问题又不能解决”;依他的意思,“要解决性的问题,除了结婚而外,就要往堕落的道上跑”。我觉得堕落与否,受环境引诱与否,和一人的意志及修养有密切的关系。若说嫖妓一事,要嫖的人就是结了婚还是要嫖,你只要看妓寮里的人物有许多都是结过婚的,便是明证;能有相当自制力的,不要嫖的人,就是未结婚也不一定要嫖。但是如果不嫖,性的问题不能解决,“那末我们怎么办呢?”我以为古人虽说“男女饮食,人之大欲也”,男女的“欲”究竟不及“饮食”之大,所以常听见饥荒的地方有因荒得不耐而发生“易子而爨”的惨剧,却从来没有听见过什么“色荒”的地方也因荒得不耐而发生“易女摧残”的悲剧。我们虽不附和违反人性的“禁欲主义”,但如“年将弱冠”的柳君,事业正在发轫的柳君,除了立刻结婚,就要往妓寮里钻,除如此纵欲外,便没有他法暂行调节,却不能无疑。调节性欲的方法很多,消极方面如避免引起性欲冲动,尤要的是少看易动性欲的刊物,如诲淫的小说书报之类;积极方面如专其心力于学识的研究或事业的经营,有相当的娱乐,如诗歌音乐之类,此外多运动也很重要。

上面所说的话是就现在社会及家庭组织之下,要得比较愉快的自由的小家庭而言。若柳君实在觉得“欲火”“燃烧”得厉害,实在觉得无从调节,实在觉得急不及待,那也许有过人的特性,倘若大家族可以供给,自己又情愿缠在大家族一起,那末与其将来“梅毒满身”,不如姑从大家族的“要求”而“马上可以办得到”,因为两害之中取其轻,总比取其重者胜一筹。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