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恋 爱

理想中的异性知友

我是高中毕业并且服务社会有一年历史的一个十九岁的女子,我的环境也是极其自由的,不过以我的经验和学识,放大眼光,在社会上想找一个我理想中的异性知友,竟使我处处失望。这是我所疑惑而且惊异的。

先生看到这里,想必要说:“或者是你的眼界太高了。”这个我却可以分辩一句:“我的眼界并不算高。”的确,我的希望只要对方和我学识相当,性情相合,高尚纯正,面目不会讨人厌,便符合我的条件了。可是就这样几件事也难于符合啊!

也许不能说没有好的,不过我却没有看见过,所以我总只觉得社会是寂寞枯荒,在先生看来是否是这样的呢,或者不像我所得的经验如此?这是我十二分诚心要请先生指教我的!同时还要请先生指示我一个采择的方针!

薛华丽

答:我们很佩服薛女士的识见,尤其是“高尚纯正”的注重。因为在此自由婚姻正在发芽的时代,选择的时候,尤其是要特别注重对方的道德。至于薛女士所理想的异性知友的条件,我们以为并不苛,社会上一定是有的,不过女士仅在社会服务一年,还未有机会遇到而已,请勿失望。我们以为女士除自己继续的时常留意外,尽可以将此意对父母及知己的师友说说,他们也许可以代为留意介绍,再由自己加以审慎的视察和考虑,此事关系一生的幸福,务须十分谨慎。(女士坚嘱倘把此信发表,勿用真名,所以本信署名是编者代为瞎拟的,附此声明。)

未免过于卤莽

最近敝校发生了一桩关于先生向学生求爱的事,兹将经过事实写在后面,请先生加以公平的评判。

敝校的中学部训育主任兼高中英文教员张君留学美国,回国后即任本校中学部教员,学问虽未见出类拔萃,但是担任高中英文教员总能胜任,平素办事热心,不怕艰难,所以有许多人误会他有神经病,不过他是个凡事不怕碰钉子,总是往前干的一人。最近不知他为何却爱上了本校大学部的一个女生王女士。王女士乃是本埠某某会主席王某某的女公子。张君就写了一封英文信送给王女士(信的内容无从探悉,总不外许多羡慕的话),不料王女士接着此信后,即将原信送交女舍监,舍监又将原信交与校长,校长看毕又将原函封好叫当差送还张君。于是乎这桩事却闹得大家都晓得,幸亏张君尚非一般意志狭窄的青年可比,所以尚不至有什么因羞厌世之事发生。但我们终以为王女士此举未免多事。张君是个寒酸学者,地位与家世当然赶不及王女士。但是王女士不爱张君,尽可去函拒绝,或是置之不理,何必将此函送给舍监,使得人家无以自容?王女士自以为光明磊落,但以鄙人眼光看来,无非是厌恶张君的寒酸气,不配高攀她。其实男女求爱确是很光明正大,很平常的事,王女士此举未免过于卤莽。先生以为如何?

蔡知机

答:蔡君认此事为“未免过于卤莽”,不能说没有理由,因为张君不过写信,答不答可以随王女士的便,如何答也可以随王女士的便,在他既没有强迫的行为,王女士当然用不着如此“使得人家无以自容”的手段。蔡君又说“男女求爱确是很光明正大很平常的事”,这句话诚然也不错,不过记者要乘此机会提出一点,就是男女为友乃至求爱,须绝对尊重对方的自由意志与人格——尤其是男对于女,因为近来发现男子强迫女子的事情不少。我好几次在公园中看见几个形似男学生样子的青年追逐着几个不愿和他们谈话的女学生,我细听他们追着时嘴里还叽哩咕噜的说:“在现在文明的时代,男女做做朋友算什么?”我未尝不以青年误解所谓“文明”为可痛;文明时代男女固然可做朋友,但不可出于强迫,强迫便是野蛮的行为。上海某著名大学有某男生对某女生求婚,某女生不允,有一日某男生竟抽出手枪恐吓,说你如再不答应,我与你拼命,女生吓得魂不附体,以后入校出校均由亲属紧紧跟随。“求爱”诚然是“很光明正大很平常的事”,但必须绝对尊重对方的自由意志与人格,绝对不可有强迫的行为。我以为我们如果真要提倡男女社交公开,真要提倡婚姻自择,必须积极养成“绝对尊重对方的自由意志与人格”的习惯,否则表面上尽管高唱提倡“妇女解放”,实际上无异把妇女从旧束缚中解放出来,推入新设的陷阱中去!

究竟谁卤莽

昨天在贵刊第六卷第二十一期的“信箱”里面,看到蔡知机君的《未免过于卤莽》通信一则,是叙述关于先生向学生求爱的事,我也是该校学生之一,对于这件艳事的经过全都知道,不过我对于这事的意见却与蔡君不同,所以才抽暇提笔来写这封信,说明我意见不同的理由,还请先生加以彻底的评判?

这里,我要提出个先决问题:现在青年男女求爱,尤其是受过高等教育的青年男女求爱,谁都不能否认须要经过深切的认识,相当的接触;要知道求爱是人生重大的事,决不可轻于尝试,把它看做做试验一样,而以对方当做试验品,试验成功以为是意外的幸福,试验失败并不以为是意外的不幸,张君之所以不至有什么因羞厌世之事发生,大概就是因为存有这种心理的原故吧?总括我这段意思就是下面两句话:现在青年男女求爱要用合理的和正当的方法,不应该用不合理的和不正当的方法;用合理的和正当的方法求爱才是道德的,反之就是不道德的。

上面我既提出个先决问题,现在就要根据它请问张君向王女士的求爱是否合乎这个先决问题?换句话说:是否是合理的和正当的方法?我们的学校虽是男女同学,可是男女同学间平时绝少往来,男女师生间更是这样,所以校风的闭塞在上海各大学要首推第一,我们当然否认这是好现象,但这是另一问题,此地不能去讨论。张君是本学期新来的英文教员,才上了一个多月的课,对于王女士除了在英文班上点过她的芳名,看过她的芳容以外,绝没有和她接触过和谈话过,自然对于她的各方面都无从认识。既没有经过深切的认识,又没有经过相当的接触,不过因为看了王女士在本校二十周纪念的游艺会上一幕话剧里饰了个主角,博得观众同情的欢声不少,因此张君一时就因慕而爱,过后就写一封求爱的信给王女士,试问这是合理的正当的求爱方法么?而且还有个最要紧的问题,就是王女士是否已经有了爱人?张君竟不顾虑到。所以从各方面归纳起来,不能不说张君是用不合理的和不正当的方法去向王女士求爱,因此蔡君所说的“未免过于卤莽”一句话,我以为是应该加诸张君的;而蔡君的原信对于张君非特丝毫没有批评,反对他表深切的同情,称赞他尚非一般意志狭窄的青年可比,专痛诋王女士的不该,而以卤莽的罪名加在她的身上,我以为蔡君未免太偏于一面之辞了。

竹 敏

答:竹敏君所谓“须要经过深切的认识,相当的接触”,固为不刊之论,张君诚然不免性急,就此点言,他不能完全不错,不过只要他知道尊重对方的“自由意志”,知道对方不愿便不勉强,或做出“缠夹二先生”的行为,换句话说,对方表示不愿之后,如他便不再作无谓的烦扰,我们似可不必深责。总之记者以为无论交友或求爱,所最须注意的是要绝对尊重对方的自愿而不可含有丝毫的强迫。竹敏君又提起“轻于尝试”,“轻”的毛病固然应该力避,但“尝试”只须有诚意而不含有强迫的行为,只须于情理于法律无所犯,不一定都是坏事。

求 爱

我为了一个问题得不到适当的解决,所以几天来弄成了失眠症,和朋友们讨论,也得不到善策,现在只好写在下面恳求先生代我解决。在未提出此事以前,先来介绍一下我自己吧:我是一个中学毕业生,现在本埠某机关里当一个小小的办事员,年龄二十二岁。问题是一个男子向我求爱。讲起和这位男子的认识,还在一年前,起初因为我的左足患了冻疮,不良于行,每天到局办事,总要迟到,吃了公家的饭,未能为公家尽职,在自己实在深抱不安,因此竭力求医,冀其速愈,但跑遍上海的医院,东诊西治,多时未愈,后由同事的介绍,赴公立上海医院求治,该院即派某医生诊察,那位医生对我的病万分细心,好像马上要医好的样子,连看五次以后,他就拿出几部书来,说是他的医学著作。当时我也无所用心,就接了下来,约有二星期后,他就表示爱我,并且托他的同事(是我的同乡)用十二分诚意宣布他的意思,一方面也有劝说我的意思。当时我自思他,所以就此不去医治,他自己来寓替我疗治,每天风雨无阻,连夜饭也牺牲,因回院晚餐已开过,溃烂得不堪收拾的冻疮竟也给他治好了。此时我的感激他可算超过其他一切有惠于我之人,。后来我寓所他迁,未曾通知他,他又辗转打听我的住所,来书要求我做一个朋友,我想当此社交公开的时代,做朋友也不必限于性别,,所以我也不十分拒绝,。那时我很冷淡的处置,像这样以朋友的名义,相交约有一年,其中感情甚为淡漠,因为他给我医治好疾病,要是与他绝交,于情感十二分矛盾,而且情理上亦所不许,因此一直以一个朋友相待。他仍是无时不是热烈地爱着我,不过那时我的理智很强,我那时是如此想的:他是一个公立医院的医生,做医生的人应该给人看好疾病的,这是他的职业应该如此,至于医生的忠心看病与否,那是他的私德,至于受惠的病人也只须与以相当的酬报与感激,。

,又因欲酬其劳,就买了一只手表送他作为诊仪,此后我母亲的病症也请他医治好久,所以很多接触,他倒随机一步紧迫一步,最近甚至在各处宣布于元旦后将与我订婚,我给他缠绕得实在没有法子,故缮告始末,祈先生为我解决。

——他的年龄太大,三十岁了,,环境不同,而思想各异,,他所使我佩服之处,在性情温和,用情真挚,医术高明。

我现在发愁的,就是他用自杀方法相要挟,怕社会骂我忘情负义,怕社会评我“既不爱他何必勉强和他做个朋友”等许多话!

陈蕴玉

答:陈女士思想明晰,观念正确,主张稳妥,我读完这封信后,非常佩服,原信中凡遇重要之处,记者均加上了密圈,俾能引起特别注意。女士所说的都是我所表示赞同的,我现在所要奉告女士的最重要的一点,便是要有坚强的意志与毅力来把自己的主张坚持到底,千万不可半途软化,以致一失足成千古恨,自招一生无穷的苦楚。为女士终身前途幸福计,这一点是最最重要的,所以我劈头就把它提出来,请女士加以特殊的注意,以下所说的几层都是根据这一点做出发点,就是把这一点做中心。

第一层我要说的是以后教育更普及,女子受教育的愈多,职业愈公开,女子在社会服务的也愈多,男女社交公开乃成为自然的趋势,在此趋势之中我们要竭力提倡男女朋友应绝对尊重彼此的人格与意志。男女社交公开并非专为“求爱”而有,但因男女社交之公开,“求爱”乃能多得机会,这也是一种自然的趋势,换句话说,未曾结婚者有因此得到相当对手而由发生恋爱以至有情人得成眷属的机会。在这个“求爱”的趋势中,我们也要竭力提倡男女两方应绝对尊重彼此的人格与意志。再说得明白些,婚姻要基于双恋,就是他爱她,她也爱他;倘若只凭单恋就用不正当手段来压迫不愿意的一方,这是最卑鄙的行为,社会应加以唾弃,亲友应加以鄙贱,舆论应加以攻击,使这种用压迫手段以摧残他人人格与意志的人无以自存于社会,由此养成男女都知绝对尊重彼此人格与意志的良好风气。今“某医生”对陈女士虽“热烈地爱着”,而陈女士对他却始终“不能爱”,这显然是“单恋”而非“双恋”,女士之“始终不敢接受”,她的态度是完全对的,因为圆满的婚姻须基于“双恋”勉强的由“单恋”压迫而成的婚姻,是绝对得不到好结果的。

第二层,选择婚姻有种种重要的条件,而良心好,身体好,当然也是重要条件中所不可少的重要条件。我们只要看到某医生明明知道陈女士不愿意,却先在各处宣布于元旦后将与她订婚,这种造谣欺诈阴险卑鄙龌龊的手段,其心术之可诛实等于强奸,其良心可谓一团漆黑,就这种欺伪的品性言,女士如果上他的当,前途万分可危!我要奉劝女士千万不要怕他,这种造谣与女士可谓毫无损伤,因为事实究竟是事实,终有水落石出的时候,况且他可以各处造谣,女士不可以随处声明吗?讲到身体的健康方面,女士明明说他“身体衰弱”,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条件,万勿迁就。此外女士还说“很多讲不投机的地方”,这也是很重大的毛病,不可不注意。(女士以三十岁的年龄太大,我却以为不重要,因为男子三十岁的年龄正是学识经验事业最有头绪的时期,并不算大。不过有了上述的大毛病,年龄大小也就说不到了。)

第三层,他用“自杀”的话来恐吓女士,女士千万不可被他吓倒。嘴里喊着要死的人,大概是最怕死的人;就是他真死了,也是他自己不明白事理而死,是他自己该死,女士于法于理,都可以完全不负丝毫的责任,凡是明白事理的人决不至“骂”女士,至于不明白事理者说的话,可以完全置之不理。倘以终身大事为“该死”的人之恐吓而牺牲,这是自己“该死”,自取其咎,女士不可不拿定注意,坚持到底。女士信里所说的态度和主张都不错,已是“善策”,现在所急需的是加上“决心”和“毅力”。

拉 倒

鄙人读了贵刊第七期先生答复陈蕴玉女士之言论,不由我不佩服得五体投地了;可惜在下未能早聆教诲,以致恩与爱分不清楚,竟轻易地把爱当作了报酬的礼物,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虽觉悟未晚,然而名誉已从此牺牲了呢!我且将我一段惨败的报恩主义的爱情简略地写点在下面,请先生看了下一个公允的批评,省得后人蹈我的覆辙。

一九二八年的春天,我正在某中学念书,因我反对校长太激烈了的原故,竟被他诬陷而下了狱。在狱中的时候,一日有一位我素不认识的同乡素梅女士写了封信来安慰我;她对我的患难似乎抱了深切的同情和怜恤,因此我和她便开始通了信。从此以后,她有时候买些食物来狱探望我,有时候她替我做些紧要的事情;总之,我在狱中一年余,她待我比亲骨肉还要好,我当然感激万分了!并且我曾听一位同乡说,她是一位未曾结婚的童养媳,深深地受了婚姻的痛苦,很想努力奋斗,找一条光明的出路;所以我除感激她的深恩外,对她的凄凉的身世也抱了无限的同情。

我俩自从患难中相遇以来,经过的时间足足有两年多,然彼此往来,兄妹似的,纯为一种高尚的友谊,丝毫没有其他心情的。到了一九三年四月的一天,在狱中也曾沐过她的深恩的石父兄到我校来闲谈。他说刚才接到素梅女士一封信,她和他讨论婚姻的问题,他问我有什么意见。我说我和她纯粹是一种友谊,对于她的婚姻问题不愿参加任何意见。他不觉愕然地久之。他说我总以为你俩已发生爱情了呢。我大吃一惊!连忙追问他是谁说的。他笑着说,外面有许多人都这样怀疑你了,你还不知道吗?我回答他说这完全是一种谣言,也许她向人故意宣传呢,千万不可相信。他便说她心中的确很爱你的,只是不敢向你要求呢;你如肯爱她,也未始不是一件患难中的纪念。他说她依然是一个纯洁的处女,今年和我同年——二十四岁,性情和体格都很好,生活也能独立。他叫我写封信去试试看,他也给我写封信去。经他这样一说,我不觉生出了一种好奇心,以为她在患难中来同情我们,原来是怀有一种作用的。她并不希冀我其他的报酬,只一心一意想攫取我这纯洁的灵魂。我实在不满意她,第一相貌太丑陋了,第二她是一位童养媳。但因为她既对我用了如此的苦心,而我心中也实在感激她,终于情愿牺牲一切,将一颗纯洁的心灵来酬谢她的深恩。所以我虽不满意她,但既表示相爱了,在书信中我也故意写得热烈些,好使她能够得到强烈的安慰。

我俩因为一个在上海念书,一个在杭州念书,天各一方,只是在书面上卿卿我我,表示些爱情罢了。到了九月底,我因赴杭诊病,和她又见了一次。她这次才告诉我她已正式和王某结了婚,但并非出自本人的意思,完全由父母作主,从小就在王氏家中养大的。她说她今年已三十岁了,身体很衰弱,肚子常常会痛得死去活来。我听她这样一说,宛如头上浇了一盆冷水,对她已万念俱灰了!

我为了恩与爱的问题,足足思量了半个月,我觉得为了良心问题就牺牲了一生的幸福终不情愿,并且我如受了万分的痛苦,即使和她结了婚也没有幸福可言的。假使我现在勉强维持下去,将来也许有决裂的一日;与其决裂于将来,何如退而维持友谊于现在?退一步言,我即使将就她,那她离异的事情也不是轻易办得到的。即使她离异的手续办得成功,以学法政的我而煽惑她去离异,不但要受尽社会的攻击,也许在法律上要罪加一等呢!以良心而论,她从小在王氏家中养大,以及正式和王某结了婚的,她都想抛弃他,试问她是有良心的女子吗?我不过在患难中受了她许多同情和怜恤,现在也不过通过几封信,又并未和她订过婚,我今发现了阻碍,想退而和她维持友谊,怎能说我没有良心的呢?况且依照恋爱的原则来说,一个人在未订婚前,是有恋爱的自由的。我根据了以上的原理便决定退而和她维持友谊。她的一切手段都失败了,便服安眠药自杀,幸经家人发觉得早,终于救活了。这样一来,我的婚姻问题在故乡闹得满城风雨,社会上的舆论总说我是一个忘恩负义的青年,我实有点不服气,现在请先生来下一个公允而正确的批评吧!只要先生说得有理由,即使你骂得我体无完肤也是甘愿,丝毫没有怨恨的。总之,这是一幕惨败的报恩主义的爱情,她险些儿牺牲了第一生命,我也险些儿牺牲了第二生命,啊啊!真危险呀!

王绳祖

答:恩与爱固然应该要分清楚,但是王君的事实与陈蕴玉女士所述的事实根本上有一个要点不同,所以这两件事不能相提并论。他们根本上不同的一个要点在这里:陈女士的事实,据她自己说“我单只感激,并无丝毫爱意”,又说“答他无论如何,不能作终身伴侣的”,又说“我对于他的爱情始终不敢接受”,照此说来,她始终对某医生不曾丝毫表示过爱,也不曾接收过对方的爱,不但如此,她并且一开始即老老实实的声明不能作终身伴侣,这种态度是如何的显明,对方那位某医生如再不明瞭,或自寻苦恼,责任当然应由对方自负,在陈女士可以丝毫不负责任;王君的事实则不然,他自己说“表示相爱”,“在书信中我也故意写得热烈些”,他和素梅女士已“在书面上卿卿我我,表示些爱情”,照此说来,他确对素梅女士表示过爱,确曾接受过对方的爱,这种态度也是很显明的,素梅女士见他有这样确切的表示“相爱”而信任他,现在因王君反复而使她感觉苦痛,其此责任应全由王君担负,素梅女士的悲痛实有她的正当的理由,并非像那位医生之自寻苦恼者可比。

记者在本刊第五卷第一期的“信箱”里答复徐伟成君《热吻后的烦扰》一文,曾有过这几句话:“异性朋友就是心里蓄有选择终身伴侣的意思,但也应分清楚两个时期,一是方在选择的时期,一是已经决定的时期。在选择的时期内,备选的对象当然可以不止一个,就是只有一个,在选者此时如仍有不十分称心的地方,还可以静待其他比较的机会。不过有一点很重要的,就是尚未决定而在游移考虑的选择时期,不可过分亲热……在选择的时期,你不中意这一个,却中意了那一个,你换了中意的而远了不中意的,还不至伤及被远者的心。若既入了决定的时期,有了决定时期的行为,一旦弃其旧而新是谋,便要使被弃者伤心。”(其详请参看该期原文)我常以为这两个时期,一是选择时期,一是决定时期,必须分清楚。倘若尚在选择时期,即贸贸然做出决定时期的行为,或已在决定时期而犹存有选择时期的态度,都是自寻烦恼,作茧自缚。人到底不是一件东西可比,你对于一件东西,高兴要时就说要,说要之后,忽而不高兴,尽可把它丢开,那个物质的东西毫无感觉,当然可以让你随意要不要,并没有什么困难,因为在这件物质并不受你什么影响。至于人,或女子,是有思想有感情的动物,你在尚未决定要她的时候,就应该表明态度,勿使她误会,假使随随便便的瞎亲热,甚至表示相爱,一旦不高兴而说声不要,在她的精神上固不免大受刺激,异常难过;在你自己的良心也不见得如何舒服。所以我再三说明选择时期与决定时期要分清楚,这样对人对己,都可避免许多烦扰与痛苦。王君与素梅女士虽尚未有订婚的形式,然他对她的确表示过“决定”的态度,这是听他在这封信里所说的话而可无疑的,但他虽自己跑进了“决定的时期”,而却仍不免存着“选择的态度”,未曾把这两段分别清楚,这是他自己自寻苦恼,同时还害素梅女士无限伤心的原因。

王君以为素梅女士:“从小在王氏家中养大,以及正式和王某结了婚,她都想弃他,试问她是有良心的女子吗?”愚意这全是落伍的思想!她不幸做了童养媳,受强迫嫁与王某(乃前夫,非本信作者王君),如今她能设法跳出这样非人的生活,以爱上了王君而以终身相委,离开机械的压迫的生活而想迁到恋爱的自由的生活,这正是她有志气有思想有胆量的可敬行为,她初不料王君对她所表示的爱不是出于至诚而要三心两意的,但这点不能怪她,只能怪王君对不住她。至于王君所提出的处女非处女,也是落伍的思想,懂得恋爱真谛的人,处女并非绝对的条件。王君起先听朋友传语说“她依然是一位纯洁的处女,今年和我同年——二十四岁,性情和体格都很好”,后来在杭和她相见,听她说“已正式和王某结婚……今年已三十岁了,身体很衰弱,肚子常常会痛得死去活来”,因此王君“对她已万念俱灰了”,处女非处女的一点,上面已说过,不赘述,至于性情和体格,王君从前非未见过她,应有相当的观察,难道到了后来听她自己说起才这样的大惊小怪?至于年龄,也大概看得出,若以三十岁的年龄,而在王君从前见面时视为二十四岁而不生疑,直至她自己后来说起才“万念俱灰”,也是不近情理的事情。至王君说“一个人在未订婚前,是有恋爱的自由的”,这句话的正当解释是说一个人在未订婚之前,未对任何女子表示过愿为终身的伴侣,在此未决定的时期里,要选择那个,当然有自由权;但如果虽未有订婚的形式,而确已对某一个女子确切表示过愿为终身的伴侣,乃以未曾正式订婚为藉口而以恋爱自由自恕,在法律上虽无罪名,在良心上实有缺憾。

记者虽根据事实的研究,认为王君实在对不住素梅女士——不是说他受了她的恩一定要爱她,是说他既非至诚要爱她,不应贸贸然表示爱她,表示后又忽然变卦,使她气得死去活来,极人间之惨苦;但我却无意劝王君一定要迁就和她结婚,因为王君对她的态度既如此,就是勉强结了婚,在王君固痛苦,在素梅女士也不能享到安乐,不如在未正式订婚结婚之前作罢,免得多种将来的恶因而遗更多的恶果。既承王君许我批评,我乘此机会老实批评一番,希望以后这样害人伤心的事实可以少些。

关于“拉倒”

在贵刊的第十一期内,载有《拉倒》一文,叙述王君与素梅女士恋爱的一段事实。先生作的批评,对于王君,辞严义正,不愧史笔。处于旁观地位的我,固然认为至理名言,即身历其境的王君,当亦心服。但对于素梅女士,先生只有万分怜惜,而无半点疵议,鄙人窃有所言,现大胆地写在后面,请先生指教。

素梅女士的婚姻,虽由父母作主,未经女士同意,但既已与王某(即本夫)正式结婚,则女士与王某在法律上和名义上实为正式之夫妇,以有夫之妇,未先经过离婚手续,而背弃本夫,与第三者发生恋爱,于法理人情道德三者,有无违碍,实一绝大疑问,或者说女士与王君恋爱,尚在友谊的状况之中,候王君有确实愿与女士结为夫妇的表示之后,则女士自当向其本夫进行离婚手续。此种意见,鄙人不甚赞许,夫妇果有不合,而有舍旧谋新之必要,亦须先行与旧者脱离关系,再寻觅相当的对手作新的伴侣。素梅女士所为,乃一方面与本夫仍为正式夫妇,一方面进行与他人恋爱之工作,似此行为,如认为绝无关碍,恐家庭的秩序,人群的风化,将无法维持。恋爱本应自由,但也有它的范围和程序,为恋爱者所当遵守的。

至于素梅女士失恋之后,对于王君的婚事极端破坏,在女士受了一番重大的激刺,心中感觉万分的痛苦和悲愤,这个鄙人很表同情。但是因此即可不顾一切,随意行动,直接或间接的加害于人,似乎说不过去。并非对于可怜的素梅女士,忍心加以苛刻的批评,广泛的说,一个人处境无论如何的困苦,如何的可悲可痛,绝不应因私而用不道德的手腕对付他人,或者示懦弱的心理,戕害自己,而且应当格外使精神向上,保持刚正的态度,磊落的心胸,方是好汉。所以素梅女士失恋后的行为只可怜悯,若说是无可议论的,就未免宽恕之辞了。

以上所说,或有思想和理论过偏的地方,务请不吝指正。

黎友于

答:黎君所举出的两点,诚有卓见。记者那篇答复,是偏重对王绳祖君发言,非偏重对素梅女士发言,对象既有所专注,故所言意旨亦有所专注。我在那篇答复里曾提及“我却无意劝王君一定要迁就和她结婚”,此意虽偏重答复王君,但同时亦可反映素梅女士于失恋后之极端破坏,也是我所不以为然的。素梅女士倘提出她的态度来和我商量,我当然是要劝她不必再恋恋于王君,更不必“极端破坏”。我一向主张男女之结合应基于双恋(已经旧式结婚者自当别论),如仅有单恋,绝对不应对对方有压迫的行为。就实际方面讲,仅有单恋而勉强拉拢的结合,绝对得不到好结果,既明知得不到好结果,又何必勉强拉拢,作茧自缚呢?所以黎君所举出的第二点,我是很赞同的。至于第一点,黎君的主张当然也很有理由,但是在事实上要想“先与旧者脱离关系”,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未得本人同意的婚约,法律准许提出解除,不幸贸贸然结了婚,倘无法律上所规定的离婚理由,除非对方允许协议离婚而不必经过法律手续(即判决离婚),便受法律的拘束,“先与旧者脱离关系”便是很难很难的一件事——倘若不是不可能的事情。在这种压迫情况之下,这一颗无处安顿的“心”,遇着理想中的对象,便不自主的被吸引,虽不免如黎君之“绝大疑问”,我殊不愿有所苛责。我以为做男子的人在这种地方,殊不必死死的拉住不放。

理智和情感冲突的苦痛

现在我有一件事恳请为我解决,不胜感谢!

我是个未满双十的女子,曾在专门学校卒业,任教于省中,于学界愧无多大贡献,但是堪慰者,于社会情形略知一二,所以经济方面足以自谋无虞,可是有一件事常盘旋着脑际,使我精神不宁。我有个小朋友,他年纪是二十外了,怎么还称他是小朋友呢?因为他自小就和我住在一起,虽则现在彼此都大了,但是总拿小朋友互称的。在去年的暑期,他留美去了。他这次并不是去镀金的,听说在外国学校里考试成绩有第一名的希望,决心要为我祖国增荣,其志可嘉。

但是他常来信说他离别了家庭,疏远了亲友,孤独的在外,心里总是怏怏不乐,他要求我去信安慰他,调剂他的生活。我在可能范围内间或也去信鼓励他,语句也不过促成他将来的事业,不负他老母姊弟的期望罢了。他的父亲已经弃养了,所以他格外觉得前途的奋斗全赖他一个人。

在最近他的来信直截的说我是他的明灯,是他精神上唯一的安慰者。我却不能接受他的诚意,我却拒绝了他。我写信去告诉他所以拒绝的原委,我说我正为爱你,所以才为你前途计而拒绝的。他家庭状况我很明瞭的,他在十五岁时已经同表姊订婚了,他的表姊因为年龄的关系,所以比他老成些,他因为在家很娇养的,所以还是很天真诚挚的,所以他与她并不怎样亲近。为着是嫡表姊弟,加之有这一层的关系,所以也通信往来。我呢?不过是他小时两小无猜的玩侣,现在他对我有这种表示,我不得不拒绝了。我所以要拒绝他,在普通人观察下以为是他订婚了,可是我倒并不介意。我认为这爱字是多么神圣伟大!岂能拿订婚和结婚去圈定它的爱?只有一种玄理存在,绝不是拿订婚和结婚去表示的。我的见解是特别的,与普通女子的思想不同。我也不肯去占据他人的地位,做这样不人道的勾当,所以再三申说拒绝他的道理,并且告诉他普通男子的爱是与肉相连的,使他自己觉悟。谁料他的复信却说他自己更陷于悲境了,精神更痛苦了,并且他猜得我比他还要更深。他说他可以证明出我理智和情感冲突的苦痛。他说他的精神往后没有舒适的一天,这是多么悲惨的语调!我现在觉得没有办法,亟请先生为我解释一下吧。发表在《生活》报上或是来函示知,总望有一个良善的答复,十分的盼望着。

去微

答:我们在这封信的字里行间,随处可以看出去微女士的态度光明心地笃厚性情和爱种种美德的流露。女士说“我认为这爱字是多么神圣伟大!岂能拿订婚和结婚去圈定它的爱?只有一种玄理存在,绝不是拿订婚和结婚去表示的”,固含有很高的哲理,但哲理是哲理,事实是事实,照现在的事实说,女士的那位“小朋友”似乎非同女士“订婚和结婚”便要“陷于悲境”,固非此哲理所能范围他的心意;在女士呢,也“精神不宁”,恐怕非到和他“订婚和结婚”的时候这种“精神病”是很不容易好的,恐怕她的心意也非此哲理所能范围的。所以我现在不和女士研究什么哲理,是要根据事实对女士所提出的实际问题贡一点愚见。我们根本主张婚姻应以双方互爱为基础,反对机械式的强迫婚姻。依此原则而言,那位“小朋友”如认为十五岁时未得本人同意仅由父母代定的婚约为不合己意,他的钟情于去微女士并不算错,和先自恋爱一女而又移爱他女者不同,不过他如真爱去微女士,应先设法如何安顿十五岁订约的未婚妻,说得直截了当些,就是应先设法和未得自己同意的未婚妻解约。如果他没有这个勇气与能力,就不该贸贸然向去微女士表示那样深切的爱,使女士处于两难的地位。这是关于他的一方面的事情,我何必对女士提及呢?因为这与女士所应持的态度很有关系。去微女士嘴里虽说“我所以要拒绝他,在普通人观察下以为是他订婚了,可是我倒并不介意”,而同时却说“我也不肯去占据他人的地位,做这样不人道的勾当”,我虽非心理学专家,但照此语细想一下,以为“他订婚了”确是女士“所以要拒绝他的”重要理由——倘使不是唯一的理由。根据这个断语,我以为在那位“小朋友”没有与前女解约的决心与实行之前,女士不妨仍认他做朋友,仍和他通讯,在他尽管说爱,在女士则尽管暂时把自己立在朋友的范围里面说话;等到他有了与前女解约的决心与实行之后,如女士确认为他的爱是真诚的,他的品性是可靠的,而自己又是很爱他的,不妨“接受他的诚意”。总之此事须视男子方面有无发动的决心,在女士方面态度既定,只须静以待之,进退裕如,不必“精神不宁”。

以免未来的不幸

我父亲有一个同乡朋友王先生,他有一个儿子,现在是在某大学读书,有一天“他”(即王某之子)到我家里来拜望我父亲,那时正巧我亦在家里,父亲便彼此介绍了一下,岂知不到一个礼拜,他竟直接寄给我一封羡慕我的信,里面再约我到他学校里去参观,我的双亲看了(我们家庭的来去信札都彼此公开的),便劝我说,现在社交公开,男女平等,彼此交了一个朋友,亦没有多大的妨碍。到底我被他们苦苦的相劝,因之我和“他”彼此便做了朋友(恋爱二字谈不到)。到现在大约有半年多了,我才发现“他”的人格,“他”的举动,真是使我失望;以前的种种,是虚伪的,是诱异性的,因此我不愿意再继续同他做朋友,以免未来的不幸,所以他来约我,我亦不去,他写信来,我亦不复。这样的做法,我以为是很妥当,可以不使他感到失恋的痛苦(依“他”的),无形中使他对我的感情,一点一点冷淡忘却。可是我的双亲,绝对的不许我同他绝交,他们最大的理由是:“一个女子的爱情是要专一的,尤其是你同他曾经拍过一张双人的照片,很明显的表明,你们彼此已经承认是未来的夫妇,如果你真欲与他绝交,那末这双人的照片在他身边,将来你我的名誉或者很有关系,所以我们绝对不许你同他绝交。”唉!编辑先生,我们以前的家庭是很快乐的,现在呢,为了我个人的问题,彼此都像有一层阻碍。我现在呢,如果服从了双亲的意思,那末我前途的幸福,被那服从两字断送了;反对呢,双亲精神上不免加了许多的痛苦,于我自己方面,亦觉得难安。这真是骑虎难下,左右为难。我不得不恳求贵刊指教。

李亚丽

答:李女士对于“他”的人格发生不信任,并未举出具体的事实来,我们无从悬断。假定女士的“不信任”是正确的,她父母其初贸贸然的介绍,是做父母的卤莽之处;女士自己其初和他那样亲密(“双人的照片”便是亲密的表示),是女士自己卤莽之处。这种地方很可以给做父母和青年的人一个好教训,所以我们要提出来请大家特别注意一下。不过人谁无过,这种无心之错,虽属不幸,当然也不是做父母的和做青年的自己有意如此,不过我们以为既然发现错误,就须“悬崖勒马”,不应该将错就错的让他错到底。李女士和“他”做朋友,这本是很平常的事情;做了朋友之后,因发现错误,“不愿意再继续”,更不愿意选“他”做终身伴侣,这也是很平常的事情。现在李女士觉得“尴尬”的是“双人的照片”,这虽然是卤莽的举动,但比卤莽的结婚总轻得多,又不是“轧姘头”,对名誉也不见得有多大的关系,如“他”竟藉此毁坏女士的名誉,则其心术更不可问,女士更不该因此卤莽的一张照片而把终身送入虎口。(照西俗发生此种事,受纪念品如相片及赠物之一方须将此等物送还对方。)所以如果李女士的“不信任”是正确的,我们绝对不赞成因一张照片的关系而迁就下去。女士应先把这个道理婉劝父母,万一父母执迷不悟,自己须有相当的勇气为自己的前途奋斗。当知将来嫁错了人,父母更“不免加了许多痛苦”,不如此时及早回头,以免永久的痛苦。

诱惑女子的魔鬼

这一学期我们级里从苏州来了一位很美丽且善交际的章女士,她是安徽北部的人,她幼年时死了她亲爱的母亲,她的身世真是令人可悲,我一见她,就和她成了很知己的朋友。

那一年的夏天因为一位国文教员的介绍,一同考入本埠沪西的大学。我初到上海,人地生疏,所以出去进来总是和章女士取一致行动的。章女士有一位堂房的哥哥和两位妹妹都在吴淞大学读书。我星期日有时也陪章女士一块去玩,久而久之,和她的哥哥也混熟了。他是一个浮滑的青年,诱惑女子的魔鬼,我是一个未经世故的孩子,不明社会真像的女子。经不住他用欺诈手段和香艳词句的引诱,竟使我和他通信了。以后便时常借着看他妹妹来看我,我因为看章女士的面子,总觉得不好意思不理他。他得步进步,去年夏天也转到我们的学校里来,因为改学分,假做南京大学的转学证书,还闹了一场笑话,从此便天天在一起,竟被他进一步的诱惑,时常瞒着章女士,和他一同出去看影戏,到极斯非而公园去谈天。

章女士真是我唯一的良友,她不满意她哥哥的欺诈行为,她常常暗地里哭着向我说:“你要爱惜自己的名誉,不要和他在一起,他的品行很不好,并且已经娶过亲了。望你早一点觉悟吧!”我当时对这忠告并不注意,现在我经长时间的注意和观察,晓得章女士的话一点都不错。他这种人那里可以和我作终身的伴侣呢?

忠诚的编辑先生!我现在觉悟了,但是用什么方法可以拒绝这魔鬼,夺回我的自由呢?请你在周刊上答复我,指示我一条光明之路。

李芷芳

答:我们觉得李女士所处的境地虽很危险,但她“现在觉悟了”,而且已有了决心“拒绝这魔鬼”,只要能坚持到底,便可避免危险。况且章女士又那样明白,以后李女士便不必“看章女士的面子”去敷衍那“魔鬼”。

女士问:“有什么方法拒绝这魔鬼?”我们以为女士既有了觉悟,这“方法”似乎不很难,试列举数点如下:(一)章女士既那样明白而且忠诚,以后李女士宜恢复从前那样“出去进来总是和章女士取一致行动”,那“魔鬼”便无隙可乘。(二)以后千万不可再“瞒着章女士,和他一同出去……”,总之要绝对不要单身陪那“魔鬼”出去,这是最重要的一点。(三)虽是极知己的好友如章女士,当然难免有的时候要离开,那个“魔鬼”也许要乘此离开的机会来诱惑一同出去,此时当坚定主意,无论如何,不要出去,如“魔鬼”再缠绕不清,可以老实告诉他说,觉得彼此性情不相投,不愿过于亲近。这是关系自己一生前途的幸福,当以全力自卫,用不着顾到什么“不好意思”。(四)一方面可托章女士告诉“魔鬼”,老实说李女士无意于他,使他心冷。(五)李女士若有转学机会,和“魔鬼”远离,也未尝不是一法,但如此又须离开至好的章女士,而且害群之马何处无之?所以只要自己眼光准,邪正看得清楚,主意拿得定,不要自投罗网,此举并无绝对的必要。

在此新旧过渡时代,闭塞的风气渐除,而新道德及适应新环境的“识力”还未充分培养起来,做家长之训育女儿,及女子之所以自卫,最须常常注意用甄别的眼光来辨明邪正,自己要拿定主意,预防受骗,非俟真确深知对方的品格靠得住,以及他家族的详细情形,不可随便亲近。像李女士有这样的觉悟和决心,实在值得我们的敬佩。

理想中的一个伴侣

在我级的一个女同学竟给我爱上了。我爱她的原故,是因为我观察她的情性是很宁静的,同时她的举动也很安详的。我觉得她是我所理想中的一个伴侣,因此我便存心要熟识她,所以对她常常注意。她似乎也注意到我,也对我表示好意——这是因为她常常对我做着一种妩媚的慈爱的笑容。我便以为这是她对我表示好意——更兼是同级的关系,我们便有了接触和谈话的机会。

从我们相交了一个学期当中,不幸在学期末的时候,她却害起缠绵的病来。我最关心的是她,自然天天要到她的宿舍里看她一次。我是抱着满心的热血来看护她。不想,我所感觉到的她所给我的报酬是一种我认为淡然的表示,于是这便造成我心中的苦闷了。

学校是要放假了,我是一天一天地苦闷下去,终于在学校宣布放假的那一天,我便决定:与其这样苦闷,不如老实地将自己闷着的向她明白表示,看她怎样答复。(以下有删节)

她复我的信说,她不敢接受我的爱,因为她在家时已和一个亲眷定婚了。我接了这封信,便失望地写一封辞别的信给她,马上搬行李凄怆地回家去了。

自从我和她绝交之后,她竟又和别个同学做起朋友来(先生,你要知道,她在学校是很少男友的),常常还一对地在蜜语或散步。

虽然她是和别个同学要好起来,而她遇着我时又总是很不胜情似的,不过我不睬她罢了。

先生!事实已说完了。现在你为我解答罢。她这种态度是否一个定了婚的女子所应有的呢?你以为她是不是因她的定婚是自己不满意的父母之命,所以仍想找一个爱人,故此这般态度么?你以为我对待她这样态度是对的么?

姚 拭

答:我们以为姚君是犯了“单思病”。他说“竟给我爱上了”,又说“我爱她”,可见他是有心爱她的,这似乎是无可疑的事实。但是她到底是不是也爱姚君,依姚君的观察,全是根据自己主观的猜度,你看他说“她似乎也注意到我……因为她常常对我做着一种妩媚的慈爱的笑容,我便以为这是她对我表示好意……”我们要知道各人性情不同,有的人生成一副赤板的面孔,见着朋友也就是这么一副赤板的面孔;有的人生成一副可爱可亲的笑容,见着朋友也常是这么一副可爱可亲的笑容。若以主观的成见来根据笑容作为爱我的表示,往往要钻入牛角尖里去。例如美国女子在交际场中尤其善于装作亲爱的笑容与态度,我国留美学生初入美境者往往以为对他有什么特别的意思,弄得梦魂颠倒,其实徒虚耗了不少脑细胞!现在姚君的那位女同学的性情如何,记者愧无所知,但她既老老实实地承认不敢接受姚君的爱,无论她的托辞是真是伪,但姚君有心爱她,她实无心爱姚君,这是无可怀疑的实在情形。我们主张“爱侣”之成应出于双恋——即出于两方自己愿意。若仅有一方愿意,愿意者不应勉强,至多可藉友谊的继续,用诚意感动对方而引起她的愿意,倘此层无效,便当废然思返,泰然搁置,不必苛责对方,亦不必自己烦恼。记者敬以此意贡献给姚君及与姚君有同类境地者。

此外还有两点要答复姚君:(一)定过婚的女子未尝不可有男友(请参看本刊第三十四期本栏《和男同事在一块儿》一文),至已定婚而对男友求爱之是否确当,须根据原有婚约是否出于自愿,未可以一概论。(二)姚君的那位女同学不和姚君断绝,也许是不愿做“爱侣”而愿做普通的朋友,所以姚君的“不睬”态度,我认为未免度量褊狭,实在可以不必。

倾 慕

我于去年春天,在一所乡村学校里,邂逅了庄女士,不知怎的一见之下,顿生爱慕,后来看见她教授时那种“诲人不倦”“循循善诱”的精神,更为倾倒。使一个轻易不敢用情的我,至此也把全身的爱情,都倾向着她。承她不弃,和我谈得很投契,临别的时候,我要求通信,她也慨然允许。

我因为倾慕她的心达于极点,所以致她的信上,不免措词过于恳挚。她恐怕我遽作非分之想,急自表明她的志愿,回信说:“霞也不幸,门衰祚薄,茕茕孑立,形影相吊。堂上之椿萱虽荣,雁行之埙箎不辉,生养死葬,义不容辞,女冠终身,于愿足矣。明恕如君,可鉴我心。愿君努力前程,切弗恋恋于我……”我读了她这信,非但不失望,而且肃然起敬,爱慕之心,益增热切。

爱情原是纯粹的,不应该别有用心,也不应该含有目的。譬如为善,不望报酬,才可谓为真心为善,况且爱情是一件事,婚姻又是一件事,世俗不察,并为一谈,所以有许多青年男女起初未尝不是山盟海誓,矢志不渝的,一到了婚事无望的时候,便视同路人,有竟因此趋于悲观而至自杀的,未免太不知情的真谛了。

庄女士既愿与父母偕老,矢志不嫁,当然可以永久的和我做文字交。我想我非但要以“友谊”之爱,始终爱她,而且对于她的志愿和事业,都应该予以臂助。她事亲甚孝,菽水承欢,兼尽子职,但是家境不丰,我当随时资助她,使她可以厚奉甘旨,而尽她“生养死葬”的孝心。她有志于教育,我愿予她以经济的赞助,以解除她的困难,而成全她的愿望。就是她不幸有疾病或患难的发生,我也愿事事本着“友谊”的精神,安慰她,爱护她。总之,使她毫不感着独身的痛苦,可以尽量的发展她的才能,服务于社会,以达到她的目的。

以上所说,便是我将来对她的诚款,至于陆费伯鸿先生的“辟女子独身主义”的高论,我虽极端赞同,但是为了尊重她的自由和志愿起见,我不敢以此劝她,或对她有所希冀,我只把她当我毕生的爱人罢了。我这种见解有无谬误,请你加以批评,我是很盼望而感激的。

谢勖予

答:本刊时刻在念的,是要竭尽我们的诚意和努力,成为读者诸君的一位好朋友,每星期聚首一次的好朋友。谢君的盛意,我们固然是很感谢的,但是“导师”的推重,我们实在不敢当。

谢君所提起的“尊重她的自由和志愿”,这种高尚纯洁恳挚的精神,非常可敬。我们以为社会风气渐渐开通及男女教育同时并进之后,男女社交公开成为当然的趋势,在这种潮流之中,最重要的是彼此能尊重彼此的自由和志愿(这一点尤其重要的当然是有意求婚的男女,尤其是注重男子的方面),若因单恋(在谢君的情形当然不止单恋,但女方未允嫁他,也有相类的境地),而用种种不正当的手段强迫或引诱对方,便是卑鄙的行为。最近某大学曾演一幕三角恋爱的惨剧,有甲生恋一女生,而该女生意不属甲,另有所恋,所恋者为同学某乙,而为甲之好友。甲为富家子,常以贵重饰物赠女,以炫其富,女的父母俱为所惑,每每助他向女说项。但女对乙的情爱独专,久不稍改其志,且曾斥甲为单恋,甲因此怀恨,竟以枪杀乙于校中,肇祸后即束手待缚,锒铛入狱。该女生闻耗,一痛几绝,当夜自缢于家里卧室。她的母亲因爱女情切,亦悲郁患病而死。我们以为此女生实有自由选择终身伴侣的权利,不容他人强迫,甲之强迫对方不遂而出此惨酷手段,实为莫大的罪恶。因此我们想到谢君“尊重她的自由和志愿”的精神,以为实在是可以作模范的一种德性。

不过谢君的态度正当为一事,庄女士所取的办法是否适当又为一事。她这样出于自动的牺牲精神当然很可敬,但是我们以为谢君既能“使她可以厚奉甘旨,而尽她‘生养死葬’的孝心”,则她就是嫁于谢君,不见得和她的志愿绝对不能相容,所以我们还是希望有情人能成眷属。

饶有佳趣

一位老友君替我介绍他的姊姊,实则确切一些说:也并未经过介绍的手续,因为我时常到君的家里去玩,照例,也时时遇见她,不过以前不大讲话就是了。自此以后,我们便时相闲谈,她也十分“摩登”,并不见了男子感到羞涩,因为她毕竟是和我受同等教育的人,现在某大学念书,而且所念的也正和我是“同志”——政治学系——这样,我们便渐渐熟识了,也开始通起信来了。

自此,我的生涯更加感到饶有佳趣,因为我已找到了这样一位使我敬畏的朋友,在学业上,我却并不分心,反而益加努力。因为我认为读书和交友,实是两件不相冲突的事,我往往看见同学中有为了交友便把书抛弃不顾,这是他们谬误的行为。

春假前曾几次邀她到我校来游玩,但她几次因事卒未果来,这不得不使我感到失望和怅惘,春假时又曾口头请她几次,她此时却转而说“不来了”。假满归校后,又写信去请她来,我故意和她说着玩的,说:“三请四邀,架子不可谓不足。”此信去后,她并无复音,我便重复写两封信去,自认我的话“也许说得太过分了,望你继续通信”。因为我的戏语,也许使她感到十二分的不快意!不料事真出乎意外,她的回信终于来了,对她的话,我不敏,真猜不透是何用意,措词异常婉转,说:“我不得不恨现在的一般号为新流的人物;他们的思想和眼光是这样狭小,这样鄙陋,我愧不能改革他们的心理,免除他们奇异的观念,我只能自让一步,否则传到我家庭方面,对我一切的批评,实是不利的。”最后她进而说:“好在朋友不必需要时常通信和时常往来。”“固然亲近的朋友不能算是背了朋友意义;可是疏远些而比较能互助些的也不能不算是真正的朋友,又何在常常相叙呢!”

她的话真很深刻又很幽默,益使我油然生敬畏之感,迹其语气,似乎只因环境的关系,望我不必再去信或去访;反正真正的朋友在乎精神的互助。其论调颇有哲学的意味,不过教我怎样对付她呢?

老实说罢:虽然我们还未达到爱的程度,但我的内心实在爱她,因为在她的行为和举止上看来,已足使我认为是唯一之友。前信偶因戏语而致不欢(但不知是否为此),真是出乎意表,但我自信对她总是很诚恳的热烈的,不过她为什么如此呢?

这次我认为是出于误会,我虽则许有勇气再写信给她,可是她已声明“不必需要时常通信”;虽则我可用诚挚的话来解释误会,但她或者依然置诸不理,那便教我怎样呢?

片 冰

答:我们主张男女可以做朋友,但须以双方出于自愿为第一条件。倘若你要交一位女朋友,对方自愿和你做朋友,那没有问题,倘若对方不愿和你做朋友,你便该一点不勉强她,在自己方面也不必有什么无谓的灰心与烦闷;至于要做如何亲密的朋友,那更须出于双方的自愿,丝毫不应该勉强。

片冰君最初所感到的“饶有佳趣”,我们当然替他庆幸;他而且“并不分心,反而益加努力”,这更是正当的态度。现在忽有“真猜不透是何用意”的事实,这位“姊姊”到底有何“用意”,她既未曾告诉过记者,记者当然也不知道她的念头。姑依来信所说的情形试猜一下,愚见以为大概不外下列三种原因:(一)片冰君一定要她“到我校来游玩”,去信的话又说得“太过分了”,使她觉得不高兴;(二)她也许是胆小,要避嫌疑而免蜚语流言起见,所以“不必需要时常通信和时常往来”;(三)她心里根本不愿意再和片冰君为友,或不愿意和他做“亲近的朋友”。倘若是第一因,片冰君既已道歉,她应该可以回心转意,如今不然,则此事谓为“导火线”则可,似非主因。倘若是第二因,她只愿意做一个“不必需要时常通信和时常往来”的朋友,我以为片冰君便应当守此范围,不必勉强她超出这个范围。倘若是第三因,那当然是最严重的一个原因,就是她不愿意和片冰君做朋友,那末就是片冰君“用诚挚的话来解释”,她“依然置诸不理”,我要奉劝片冰君就此泰然置之,不必再自取烦扰,因为做朋友——尤其是做“亲近的朋友”——须出于对方的自愿,不应该有一点勉强的。片冰君正在储蓄知识的时代,仍当“并不分心,反而益加努力”。

难于应付

在两年前我由友人的介绍认识一位君,在我也不过当他普通朋友一般看待,所以经过了两年多的友谊,我对他总没有超出朋友的范围,不过他却像已拿我作为终身的侣伴了,而且曾几次向我表示过,我始终没有答应他。最近他竟向我的家庭提出议婚了。我的家庭是很赞成他的,当然没有不答应的道理,不过我却不赞成。第一因为我和他虽然经过了两年多的友谊,彼此间也有了相当的认识与瞭解,但是我未曾对他发生过爱。虽然有时也会对他发生些好感,那是他对我用情的反应。经过两年多的深切的友谊,照常理说,似免不了要发生“爱”,不过我对他无一些的爱,究竟不能使我有答应他的可能。第二,他的人品地位学问经济状况都可说是很优的,至少也很难得的,不过有一样我不满,他的脾气有些过火,容易急躁(当然他并不像暴徒的那么胡闹),可是我的脾气是怕躁的,所以这一项在我的选择中也认为必不可有的。第三,并且他和我交友以后,曾经和他家中大起反抗,把从小入门的童养媳用金钱打发走了(现在这童养媳已因郁抑而死了),如果我做了他家媳妇,自免不了受家长亲戚的指摘,兼之他家里父母双全,弟妹众多,他是长子,做长媳的人一定很难(况且我还是个不善周旋的人),弟妹众多,更难周旋。有以上几种原因,我决不能答应他的要求,不过我的难问题就在这里:他说过如果我不嫁,他也不娶,总要达到目的为止;他的来信也重复地说过,我看他的神气也断定他会如此的,我本来早就想和他断绝,免得他烦恼,但是他是极富于感情的人,我一旦和他断绝,恐怕他会走入消极之途,与他的前途有关,我虽然不怎样爱他,可是我也不愿害他,所以我现在还不敢绝对的拒绝我们的友谊。我们现在还是照旧地通信,不过我想这总不是长久之计。

李竹芬

答:婚姻不是慈善事业,也不是应酬品,倘若自己觉得不愿意,只须未曾和对方表示过接受他的爱,绝对没有必须答应的责任,而且不应该随便答应以贻终身莫大的遗恨。照李女士此信所说情形,我们要奉劝她毅然决然地明明白白地婉谢对方的请求,说明做普通的朋友则可,绝对不愿做夫妇。如对方不明白婚姻要完全出于各人的自愿,不应勉强以贻后悔,即跑到消极的路上去,女士在道德上绝对不必负任何责任的。倘若如此,他是自害,不是女士害他的。婚姻要在事前审慎,要拿得定主意,如贸贸然结了婚,即受法律拘束,倘有问题,便极难得到圆满的解决办法——简直可以说没有圆满的解决办法。

很惭愧

我真是一个天下最不幸的女子!我读贵刊“读者信箱”的几个自称为不幸的女子的不幸事,我每次觉得她们真是比我幸了数十倍啊!唉!天下有可怜的女子,但没有像我这样的可怜!

我是一个将近二十岁的女子,而对于男女中间的爱,我自信是已经懂得了。在今年的春天,我由朋友的介绍认识一个男子。当我第一次看见他的时候,我的血脉跳动得很快,而脑筋同时告诉我他是世界上最漂亮的男子。他除了很好看以外,还有一对迷人的眼睛及令人百看不舍的一个嘴,他的眼睛和嘴非常的活动,而我的神魂也随着他眼睛的活动而飞去。现在我对于他可爱之点不必多说了,不过我也不必骗先生,我在第一次见到他时,已把我的爱全部施在他的身上了。但是,很不幸的:他是一个才十七八岁的小孩子,而他时常显出天真烂漫的样子。我虽然相信女子比男子多一两岁也是可以结婚的,但是我每次对他表示意思时,他总是装作不懂的样儿。我写信给他,他虽是回,但是说着很平常的话。一直到了现在,他还是这样的,而我所受的苦也可算够了。十七八岁的男子是会懂得这种事情的吗?我曾听人说,有一种人是没有男性,也没有女性的,他可会这样吗?我还要请先生告诉我为什么他有这种迷我的大力量呢?先生!我以为这是一件很惭愧的事情,所以不能把真姓名告诉你。

洪明珠

答:洪女士觉得她所提出的是“一件很惭愧的事情”,其实选择终身伴侣是一件很光明正大的事情,用不着什么惭愧。她又觉得自己那么可怜,其实在选择的时代正是最有希望的时代,何必那样悲观?现就愚意所及,答复如下,以备参考:

(一)女士问:“为什么他有这种迷我的大力量呢?”其实她自己已替自己答复了,就是她所说的“脑筋同时告诉我他是世界上最漂亮的男子”。审美观念是人类所同具的,女士因此而“血脉跳动得很快”,并不能算是“一件很惭愧的事情”,不过选择终身伴侣的条件,除了貌之外,还要注意对方的品性志趣学识健康及经济自立之能力等等。老前辈对于子女的“终身大事”往往觉得“貌”是毫无关系的,我觉得一个人常常对着一个自己不愿意看的面孔及体态,也是一件很苦痛的事情,不过我们却要知道“貌”不过是几个条件里面的一个,不可一时为“貌”所迷而忽视其他重要的条件。

(二)女士称“十七八岁”为“小孩子”,其实可以算“大孩子”了,对于这种事情应该“会懂”的,应该“会懂”而犹“装作不懂的样儿”,也许是“落花有意,流水无情”。婚姻应基于双恋,如他并不恋女士,女士似不必急急的要勉强他,尽可宽以时日,继续的和他做朋友,看他的态度怎样。由单恋而慢慢的做到双恋则可,对方并不恋而勉强从速凑合,就是合成,也恐怕难得好结果。

(三)女士疑他是“没有男性,也没有女性的”,换句话说,就是半男半女,这是也许可有的事情。倘若他真是因此“知难而退”,正见他有“自知之明”,女士更不必懊恼了。

他老是不肯开口

我课余之暇的唯一良伴便是贵刊,所以我对于贵刊的情谊异常的笃厚。现有一事要向你讨教。昨天我遇着我的好友女士。她同我是莫逆之交,彼此无话不谈,昨天她同我商量一个问题。

她是校的学生,那校是男女同学的,有一个 君,是她的同班男同学中的一个。他的学问,品貌,谈吐,悉臻上乘。他同 女士的感情,也是不差。他俩常在一块儿谈话;但是他俩所谈的都是些校内的功课,和其他科学的问题。他从没有向她说过“我爱你”三个字。她为了他曾三次拒绝她家里同她说婚;但他老是不肯开口,她的芳心非常焦躁。她的确晓得他并没有订过婚,而且相信他并没有和别个女子恋爱过,而又的确知道他爱她的程度已非常之高。她伸长着指头,专待她的好人把指环套上来;可是她至今还没有达到她的希望。她的芳心又非常之急;既恐她家里第四次同她说婚,又恐她的好人被别人夺去。所以她这天来同我说:“为什么只有男子可以向女子求婚?没有女子向男子求婚呢?”她虽似诙谐的这样同我说,但我看她眼里的热泪几要夺眶而出了。我只好也似真非真的安慰她几句。希望编辑先生告诉我们一个好方法。

育 珍

答:“为什么只有男子可以向女子求婚?”这确是西俗有这样的习惯,最初也许是由于女性的娇羞,男子的面皮比较的厚些,此事似乎没有什么充分的理由做根据。最近美国杂志上有某夫人发表一篇文章论及此事,她说在西方也有女子因怕开口而对方男子又误会她的意思而不敢冒昧开口,以致错过良缘,但据她说最近的趋势已略有变更,有的女子也不客气的先开口,不过比较的仍不多罢了。

育珍女士的好友 女士如也不免娇羞,似有两途可供参考:(一)可对他说她心中自有爱人,而家里曾三次为她论婚,均被她拒绝,恐第四次又要来了,特为征求他的意见,请他指教。如他真是“爱她的程度非常之高”,大概也要着急起来,也许有所表示;(二)家里既容许她三次拒婚,这种家长大概是很讲理的, 女士似不妨把“心事”告诉母亲,最好由她母亲设法请人向对方家属提议,如 君真是“爱她的程度非常之高”,大概也要从中促成其事。

女士对于这种事情,最好不要暗中进行,因为恋爱往往有“盲目”的弊病,最好请父母或富有经验的亲友做顾问,共同审慎商量而后决定。

肉麻以后

余前年自埠为着自己前途而回国来沪升学,旅途经埠,我勾留埠亦不过一月之久。此时萍水相逢,由我昔日的男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女士,这位“蜜斯”的姿色和学问等等都还不错,确实能动我的春情。那时我虽万分的爱她,但自己心里头也不敢十分的表示出来,不过这时间我总共和她坐谈过二三次,彼此也很规矩的,很客气的。后我动身来沪的时候,她也和我的朋友一齐送我到船上来。这时我真是万分的抱歉,我想我这渺小的人儿,怎么值得这位西施般的“蜜斯”来费心呢!数日后船已抵沪了,我抵岸后,赶快就先写给一封信去感谢她。以后通信的时候开首就称着“可敬爱的”,里面也谈了情语不少。自此过后,她也称着哥哥了,妹妹了。过后的许久通信,比此更肉麻的情话也谈了不少,对她也赠过了几次东西,她嘱我买的东西我也马上寄给她了,像片彼此也互相交换过了。今年暑假我也准备要回埠和她会晤了,竟不料于本年二月时突然得着我从前认识的那位男朋友寄给我的一封信,里面说起他刚与女士订婚了,女士并在信尾署着她的亲笔名字问候。记者先生:我有生以来,从未与异性朋友接触过的,所以我自和她认识后,情苗渐此滋长,霹雳一声就此受着酷烈手段的摧残。而且她也没点滴字语来安慰我,在这无形中自己的情苗被夺去的失望,想想罢!这样的无情女郎,换句话说,“高等拆白党”,试问良心何忍?面目何在呢?记者先生,我受了这回的重大打击,想了三四次,都想死于江河,葬身鱼腹,现在虽躯壳尚存,而心已死了,日间对于功课等也是非常消极了,种种都是有生无趣极了!尚乞先生有以教我,不胜翘企感谢之至。

烈 中

答:女士的此种举动如出于戏弄男朋友的动机,其心术当然要不得;即出于选择的意思,姑认最初是诚意要烈中君,后来也许觉得烈中君的“从前认识的那位男朋友”更有可取,所以舍此就彼,这种选择态度,只须在“未决定的时期”以前,我也认为是无可訾议。不过有一点很重要,我也屡次在本栏提起,就是“选择时期”和“决定时期”要分清楚,在“选择时期”不因遽有“决定时期”的行为;既在“决定时期”也不应复有“选择时期的行为”——除非临时发现对方有很大的缺憾,为终身前途幸福计而不得不力谋补救的事情,那是例外,又当根据特殊的具体情形而另作考虑。女士其先对烈中君若即若离不肯十分亲密的态度,换句话说就是仅有寻常朋友的态度,可以说是尚在“选择时期”。这种态度我们不能说她是错的,因为尚在“选择时期”,原不应该表示十分亲热的态度,否则容易引起对方的误会,以为你真有意于他,把他的爱交给你,弄得你进退两难。不过她后来到了甜蜜蜜的称着“哥哥”,自称“妹妹”,更“谈了不少”“比此更肉麻的话”,那便是走进了“决定时期”,到了“决定时期”,便是自认经过无数次的审慎考虑而不必再有所考虑的时候,再说得直截些,便是已经“决定”而不必再加“选择”的时候,到了这个时候,当事人实行“肉麻”,我们也不能说是错的。女士的错,是错在“肉麻”之后,即对烈中君表示“决定”态度之后,已经接受他的爱之后,忽然又做出“选择时期”的行为,对烈中君连招呼都不打一下,这是过于残忍的行为,是我们所十分反对而鄙视的——除非女士能举出十分充分的不得已的理由。

人是感情的动物,烈中君“受了这回的重大打击”,感觉“失望”“无趣”,亦是人情之常,我们愿表示十分的同情与惋惜。但是人也是具有理智的动物,在感情方面受到过分激刺痛苦时,应该请“理智”出来帮忙。从理智方面着想,记者要提两点出来奉告烈中君:

(一)烈中君初意当然是要获得一位有真情的女郎做终身的伴侣,如今女士受他那样诚挚的待遇,既已表示亲密,一旦弃如敝屣,可见她并不配享受烈中君的钟情,现在既有此一回意外的事实证明她有此缺憾,使烈中君彻底明瞭她是怎样的一位“无情女郎”,或甚至于如烈中君所谓“高等拆白党”,比之未发生此事实而烈中君仍糊里糊涂的迁就下去,当然此胜于彼,在烈中君正所谓“塞翁失马,安知非福?”就此方面言,也未尝不可说是不幸中之幸事,烈中君又何必为此不值得爱的女郎而“失望”“无趣”,甚至于“想死”呢?那未免太蠢了!

(二)恋爱虽可算是人生的一件大事(较远的将来如何姑不论),但决不能概括人生的一切,即打破情网之后,未尝不可摆脱一切,专心于学业,工作,或事业,贡其身心于人群,或将来有机会时更可寻得相当的伴侣,何必就因人生中的一件事而把全部人生送掉呢!

多恋主义的张女士

我是一个在求学时代的青年,在去年的时候,认识了一位张女士,她是和我同学。有一天星期六的午后,旁的同学都回家去的回家去了,到马路上去玩耍的玩耍去了,静寂的教室中只剩着她和我,这时我们二人就趁这个机会开始谈话了,这也就是我俩第一次的谈话。后来我俩由直接的谈话之外,因人多不便,更加以书信的往来,由同学而进为情爱之关系。在那时她非常地待我忠实,我也十分地爱她;我想这个时候大约就是所谓“心心相印”了。

不幸在去年的秋天,我观察她近来对我的态度渐渐趋于冷淡了!后来我风闻她已经与君结为知己,公园和影戏院中时有他俩的足迹,我听到这一个不幸的消息之后使我半信半疑,然而我始终不信忠实的她竟会如此的变心,我暗中想旁人传来的消息,未必正确,况且君又是我的挚友,我想不妨写一封信问问他究竟有无同张女士发生恋爱的事实,果然承他很忠实地告诉我张女士同他发生恋爱及其经过,我到了这个时候,刚才相信外传的话是确实的。

我是素来反对多恋主义的人,我以为神圣而纯洁的恋爱是专一的,永久的,我听到了这个不幸的消息之后,就想和她绝交,可是若续若离的她,仍旧不时的芳笺时赐,因此我想绝她的念头,慢慢儿消失了!

多恋主义的张女士,我不知道还是同她绝交呢?还是仍旧同她做一个文字之友呢?务希先生在“读者信箱”内指导我,那我就感激不尽了!

乐 天

答:在有正当的社交公开的社会里,女子交得许多男友,再从特别要好的几位男友里面,选择一位做自己终身的伴侣,终身伴侣只有一个,而特别要好的男友也许不止一个,则择定了一个终身的伴侣之后,对于其他要好的男友当然不必“绝交”。就这一点说,张女士也许择定君做她终身的伴侣,而把乐天君排在“要好的男友”之列,则她一方面仍不绝乐天君,似乎不必一定把恶意去猜度她,尽管仍和她做朋友。

一个女子在未十分决定所选的人物之前,也许对于几个最称心的人物里面再要用些甄别的工夫,有所取舍。如今张女士既未与乐天君正式定婚,忽舍乐天君而择定君,安知她不是由比较而发觉对乐天有不调洽之处,在君却有较优之点,于是舍此就彼,以免未来之缺憾。就这一点说,乐天君的态度似乎尽可以这样:你在他我之间考虑比较之后,如确觉得他较胜于我,为你自己终身大事计,选定他就是了,如你仍要我做一个要好的朋友,也无妨。如乐天君采这样的态度,似乎不必一定把恶意去猜度她,尽管仍和她做朋友。

关于上面所说两段的意思,我还可以举一个例。我的朋友里面有一位姓何的,有一位姓王的,都是男子,还有一位姓傅的是女子。他们三位都在美国留学,傅女士先认得何,继认得王,她和他们两位都成了非常要好的朋友。有许多认得傅女士的人,都说她将来的“他”就是在这两人里面再抽出一个。后来她嫁给王,那位“落选”的何君仍是她的异常要好的一位朋友,和他们夫妇(即王与傅)的家庭仍时常往来,并没有什么绝交的事情。傅女士嫁后仍有许多地方请何帮忙,把他当作一位“顾问”。(现在何君已与另一位留美女同学结了婚。)

以上所说的话,当然是用好意来猜度张女士,如用恶意来猜度,也未尝不可以说她“见异思迁”,“二三其德”。而且也要看乐天君和张女士的恋爱程度到了什么地步,如果已到了焦点,而且对方已表示专一的爱,那末一旦“失恋”,在感情上当然不免一种很大的打击,但是我们仍希望他把理性来克制感情,如觉得我们上面所说的话可供参考,不妨“仍旧同她做一个文字之交”,不必一定要“同她绝交”。

热吻后的烦扰

当吾未定婚的前一月,吾爱的她(是另一个女友,不是未婚妻)已与吾恋爱到很高的程度了。她是一个中学生,学识很丰富,面貌也非常漂亮。吾所欲的事,她都能领会吾的心,所以吾和她常在戏影院玩着,藉此增加吾俩的热烈爱情。

那知本年三月里吾家庭中却忽然的与吾订婚了,此时的吾因受家庭中的压迫,竟不敢回绝,就此答应下来,而吾的心中却非常的怨恨,不知这吾的她(未婚妻)可有那般柔顺的性情和美貌的鹅蛋脸儿。

有一次,吾因受亲戚的约,往重庆路去吃酒去,听见吾的她(未婚妻)也在其中。这时吾当然要看个明白,觉得她的性情也很和顺,面貌也很不错。并且听说她也是一个中学毕业生,学识也很丰富。啊呀!这事吾可难了。吾和吾恋爱的她虽然没有什么性的关系,可是我们的热吻却已经直接过好几回了。当吾与她狂吻到热烈的时候,吾也就不迟疑的向她求婚。她呢?因为见吾志同心合,也很愿意的与我做一家人,白头偕老。现在忽然走出一个吾的她(未婚妻)来,而她也很可爱和可怜,那么这事叫吾怎样办呢?

徐伟成

答:我看了徐君这封信,要说一句得罪徐君的话,就是他的行为太卤莽,太怯懦。怎么说太卤莽呢?异性朋友就是心里蓄有选择终身伴侣的意思,但也应分清楚两个时期:一是方在选择的时期,一是已经决定的时期。在选择的时期内,备选的对象当然可以不止一个,就是只有一个,在选者此时如仍有不十分称心的地方,还可以静待其他比较的机会。不过有一点很重要的,就是尚未决定而在游移考虑的选择时期,不可过分亲热,如热吻狂吻之类的事情。我说这句话,并不牵入什么道德问题,如两方确已言明,只做朋友而彼此并无想做夫妇的意思,两方仍愿意大吻而特吻,出于两方的这样的同意,那末虽未有什么决定(在这种情形之下,本不想有什么决定),尽管大胆的热吻狂吻。如果对方和你接吻的异性心里是把你这一吻作为订婚的开端,那末倘若你心里尚未十分决定要和对方(尤其是她)“白首偕老”,我要劝你的嘴唇慢点伸出去!为什么呢?因为这是决定时期可有的行为,不是选择时期可有的行为,在选择的时期,你不中意这一个,却中意了那一个,你换了中意的而远了不中意的,还不至伤及被远者的心。若既入了决定的时期,有了决定时期的行为,一旦弃其旧而新是谋,便要使被弃者伤心。《随园诗话》里有过这两句话:“劝君莫打同心结,一结同心解不开”,我并不劝人“莫打同心结”,不过要劝人不要随随便便的“打同心结”,因为“一结同心解不开”,就是不至于绝对的“解不开”,至少是不易于解得开,或不能不感觉苦痛的解得开。如今徐君不免仍存选择的态度,从前就不该卤莽做决定时期的行为,所以我说他太卤莽。

怎么说徐君太怯懦呢?我常说没有血气没有义勇的不配讲恋爱,尤其是在这样新旧思想冲突的时代,如要享受相当的自由幸福,必先具有相当的奋斗精神。徐君既自认和某女士(非未婚妻)有了“热烈的爱”,那末在本年三月里他的家中忽然和他订婚,就应该拿出奋斗精神,乃竟胆小如鼠的“不敢回绝”。我觉得这实在是伧头的行为!(就事论事,请徐君切莫见怪。)所以我说他太怯懦。

徐君的卤莽已经卤莽了,他的怯懦也已经怯懦了,我还要这样说了一大堆废话,无非要乘此机会提出来谈谈,希望未蹈徐君覆辙的人以后留神些。这些废话和徐君所要解决的问题的“解决”上面,当然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

最后我们要谈到徐君的问题应该怎样解决的一回事。徐君目前所要待决的问题,简单说起来,就是“应娶名义上的未婚妻呢?还是应娶恋人呢?”照平常的情形讲,我们既认爱是终身伴侣的要素,我们当然主张应娶恋人而设法把名义上的婚约解除。但是我们对徐君却不敢作这样的主张,因为他对于某女士(非未婚妻)虽号称恋人,实在并无真正的爱。何以见得?你只要看他还是维持一种选择的态度,并没有决定的态度;你只要看他一见了名义上的未婚妻还未和她谈过,就三心两意。这种“浮萍式”的爱而可称为真爱,那末天下最靠不住的东西莫如爱了。所以即为某女士的前途幸福计,如果她来征求我们的意见,我们也不敢劝她嫁给徐君。在目前如徐君“抛掉”她,她在精神上当然要暂时引起一番苦痛,因为她也许以为徐君是真正爱她的;但在实际上徐君既不是真正的爱她,如真是嫁了他,将来的“苦痛”也许要更久更大,还不如现在未正式订婚以前就彼此爽爽快快的分开,在某女士所感的“苦痛”还可以短些小些。

这样说起来,徐君只得娶名义上的未婚妻了。但是我要声明的,我并不要劝徐君娶名义上的未婚妻;如果他只得娶名义上的未婚妻,那是因为他既未曾真正爱上了某女士,又无奋斗的胆量,讲不到真正的恋爱,只有马马虎虎的依着俗例结婚罢了。

我写到这里,觉得话说得太直率了,太老实了,也许不免开罪徐君的地方,但是我不过用客观的态度就事论事,所说的话也许有不中听的地方,却仍是用一番诚意说的,希望徐君特别原谅。

不忍对不住她

我不相信世界上竟有不能解决的事,不过“难”,有时确要感到的。我友某君不多几日前给我一封长信,是关于他的婚姻问题的,问我有没有好的解决“方法”(他只是问方法,因为他的心确已坚决了)。当日我照了我的意见答了他。不过我觉得也不能十分满意,所以写这封信请教你。

这里应当先把他的事情简单的讲一讲。

他早有了爱人,但因为当日年青,又处在绝端旧式家庭的下面,所以奋斗失效了,到底在专制婚姻制度下结了婚,到现在却已有了一个小孩子。

他是终究爱着他的爱人。但是他的夫人,受过中等教育,的确是非常贤慧的一个女子,当她的丈夫全把心事说给她听时,她觉得非常同情,尤其是因为一向同居以来,她的丈夫为了想起爱人很悲哀地饮泣,惟有她最知道他的缘故;但是她只是同情,不能因同情而更进一步的把自己牺牲,这是因为她也非常爱着她的丈夫!

于是这件事更太难了。他更觉得苦恼,他因为要和爱人不再尝别离的痛苦,要结婚,那末和一方面势必离婚,但是他的夫人太好了,好得使她的丈夫极感动;而且他的夫人还对他说:“要是你不爱我,使我受苦,我不如死。”这样使得他更不忍对不住她。而在他的爱人呢,自然也不能把四五年的爱情容易地随便忘记,而且立誓非某君不嫁。简略的事情便是如此。

某君的来信说……我现在是已坚决了,我不能和我的爱人分离。至于她(指他的夫人)我不是要牺牲她,我并且很不忍,难过……但是事情不能两全的,让旧社会的婚姻制度负这个责任罢?——我只能把心肠硬起来,先行我的“疏远政策”,不过这也不过使她伤心罢了,因为她也知道,看得一切都明明白白的。

编辑先生,这件事你看怎样解决好呢?

张 异

答:我们觉得张君的朋友某君既有了爱人,可见他和一般不知不觉中上旧家庭代办婚姻老当的人不得“相提并论”,既然自己没有勇气为“恋人”奋斗,贸贸然和别个女子结婚,这件事他在道德上应负责任,决不能完全“让旧社会的婚姻制度负这个责任”,把自己的责任推得干干净净,他若以此为藉口,而害了他那位“非常贤慧的一个女子”,“使他……极感动”的夫人,便不免自伍于专顾“自私自利”的鄙夫。我们以为在目前的中国状况,“使他……极感动”的夫人一旦离了“她也非常爱”的丈夫,比他没有勇气保留的“爱人”的苦痛,利害得多;因为前者很少再得恋人再嫁的可能,而后者大有再得恋人再嫁的可能。

太痛苦了

我是受了中等教育的女子,在两年前就因失恋而消极了,失恋的缘因,是我的对方有种种的恶习,我自愿和他决绝。自此以后,我就感觉人生乏味,抱了悲观的思想并且自杀过,终因家中发现而劝解以免。到去年春在一机关内服务,又交识了一个男子,可是他很知道我的过去,对我加以怜悯与同情,我们就成了一个精神上的好友。后来竟因友谊而进于恋爱,可是他已娶了妻子,并且有四五个小孩子,对于我与他的感情当然是不忍抛弃,但是他对他妻子也不忍离掉,并且还是对待很好,所以直到现在还是一个不得解决。我当然不能与他结合,因为这是要受多数人的批评的,倘若不结合,他对我是深爱我而可怜的一个人,我实在是太痛苦了,无处求答复,只得求先生指示,是脱离的好呢,还是不脱离而结合的好?

还要说的,我的家庭是不得许可的,我那时能结合还要牺牲家庭。就是现在的生活,我家庭也不能担负,全靠自己工作来维持,所以我厌世,总想自杀。我虽然还是一个廿岁不到的青年,不过照自己的境遇看起来实是愿死不愿生。我十万分的恳求先生于信笺中急复我。

汤芬仙

答:这封信汤女士虽叫我们径复,我觉得内容有公开与读者的价值,便略去地址,改用假名发表,一面另函请女士看本刊上的答复。

我常觉得现在固有许多男子对于妻子毫无爱情,不过为人道主义计,不忍离异,只得糊里糊涂的过去。所谓“人道主义”云云,最重要的还是对方女子无自立的能力,因此更无自由的思想,只求有饭吃,有得倚靠,对于丈夫并不觉得有什么不满意的地方(能自立有思想的女子对于无爱情的丈夫当然要觉得不满意);但是也有许多女子对于丈夫心里虽感到彼此貌合神离的苦痛,也因为自己无自立的能力,虽明知没有爱的结合是苦痛的,也只得忍耐下去。我因此常觉要免除无爱情的结合的痛苦,所要改造的方面固然不止一端,最重要的还是个个女子都要养成可以自立的充分能力,庶几合得来则合,合不来就可以靠自己的本领而脱离苦海。现在汤女士说她的“对方有种种的恶习”,我们未悉详细的情形,固然无从判断,但汤女士觉得对方不满意,竟敢“自愿和他决绝”,未尝不是她有在社会上“服务”的能力给她的胆量。我觉得这一点正是汤女士可以自豪的地方。

汤女士既有了这样可以自豪的地方,仍不免“感觉人生乏味,抱了悲观的思想”,我以为这也许是由于女士对于人生及应付问题方面都缺乏一种正确的态度。

两性恋爱不是可以包括人生的一切,所以我们有恋爱的机会固属幸事,一时未得到这样的机会,或甚至一时失望,还是可以做人的,还是可以用我们的精神才力于事业的。

讲到应付问题,我们应该就事实作详慎的考虑,如一时解决不了,应该给以较长的时间,不可过于性急。现在汤女士急于待决的问题,是爱上了一个使君有妇的人,“是脱离的好呢,还是不脱离而结合的好?”我现在略贡几点意见如下:(一)我们做事只要合理,原不必怕“多数的人批评”,所以女士之能否和“他”结合,我并不注意在“多数人的批评”;至于“家庭”方面,女士既能自立,我以为“牺牲”也无妨;我却注重在“他对他妻子也不忍离掉,并且还是对待很好”,则“他”并未有娶汤女士做正式夫人的决心,就是他要娶汤女士做正式夫人,既不愿抛弃原妻,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这是事实上的阻碍,不是空言所能解决的。在这种情形之下,如汤女士只不愿和“他”同居,非我们所欲论,如要做“他”的正式夫人,恐怕在事实上办不到。(二)在事实上既恐怕办不到,难道只得“脱离吗”?我以为“脱离”如是断绝交情的意思,可以不必。“他”既是汤女士的一个知己,在事实上如难达到做夫妻的心愿,女士还可当“他”做自己的“大阿哥”,仍可互慰互助,“与他的感情”仍可不必“抛弃”。在女士是个“廿岁不到的青年”,选择爱人的机会尚多,很不必“愿死不愿生”。(三)女士的“痛苦”我们固然很表同情,但是既有服务社会的能力,即此事一时不能解决,又不愿抛弃,亦宜宽以时日,静待有无相当之机会,决不可那样性急,以致先把自己的身心弄糟,这一点我们也希望女士平心静气的加以注意。

害人精

这时候母亲才开始和我说:“你父在时作的主,把你许了某姓做媳妇,现在你父亲逝世了,只遗下你哥哥和你姊妹俩,昨天某姓来信定了今年十月的喜期。……”我听母亲这样说,好似冷水由头倒下来,不由自主的眼泪和雨一般的往下流,再也忍不住了,硬着头皮和母亲说:“你老人家要知道现在的婚姻是绝对要经本人同意的,并不是做女儿的不遵你的命,实在这事是有关我终身的幸福。”这样的反抗了几次都无效,反给别人传为话柄,因为我所居的地方人很多,差不多有百余人,都是自家人,如叔婶之辈。我和母亲反抗时所说的话都给他们听见了。母亲和我的性都很急,一说就发火,说话的声很高,所以常常被他们听见,他们以为这是无耻的事,并且说了许多不入耳的话。他们还疑心我有许多不堪告人的事。编者先生,现在我也不怕先生见笑,只得和先生说了。今春我嫂嫂有一位弟弟从远处来,后来就和我家同居在一起,最初我很怕羞的,一见了他,脸就红了,以后渐渐的熟起来,他时常来我嫂嫂房里坐,他的性情很温柔,待我很好,他常常说爱我活泼,可是他已经有了他的她,这事使我时常伤心。她待他很好,真是无微不至,他和她也很好,但是因为痴心的我爱了他,他也特别的爱我,很引起她的妒忌,管得他很紧,他到那里,也跟到那里,并且时常和他吵闹。我最不忍的,每逢听到这个消息,我的心就碎了,气得呆若木鸡,几天不忍见他的面,他见我这样子也很难受。为了我一个人,害得他的家庭吵吵闹闹,我心是如何的不安啊!几次都想硬着心肠割爱,不到几天见他那可怜的样子,已死的心又复活了,这样的过了几时,终究还不能死心,现在一步一步的逼紧了,硬要十月里逼我出嫁,嫁与一个素不相识的人!我真觉得走投无路。

汪心清

答:这封信是由南方某省省会寄来的,汪女士本有详细地址,希望我们径复的,我们以为这封信很可作为顽固父母及大家族中黑暗情形的一种写真,所以把真名改去。地址亦略去。把信公开刊布出来。横竖汪女士是本刊的读者,这个答复,想她自己一定也看得见的。

汪女士所处的境地,可以说是含有很复杂的性质,她陷在大家族的重围中,母亲既重男轻女,阿兄又重财轻义,她自己被老父从小订给人,她所爱上的又是一个使君有妇的阿嫂的弟弟。现请就管见所及,答复如下:(一)爱上了使君有妇的人,是一件最麻烦的事情,因为对方非把原妻离婚,便不能娶你;要和原妻离婚,又要经过一番很麻烦的手续,甚至须有很大的奋斗或牺牲。如对方对于原妻本极冰炭之不相容,则想法离婚,犹可说也,今据汪女士所说,对方的“她待他很好……他和她也很好”,则欲离婚,为势更为不顺了。在此情形之下,女士最好能另行择人。(二)未征求本人同意的婚约,确是父母的罪过,但事已至此,不知女士能否设法探悉未婚夫的品性学识等等,如探询的结果认为可取,也未尝不可容纳。(三)如认为非拒绝不可,则就法律言,未成年时由父母专擅所定的婚约,如至本人成年后不同意,可提出解约。惟母兄固执,不肯相助,则又奈何?只有拼命反对。(四)自立能力和解放是相关联的,为女士计,如认为婚约无成全之可能,最好能做到即行解约,退一步至少要做到把十月的“喜期”搁起,换句话说,就是至少要做到暂把婚事搁起。把这层办到之后,进一步最重要的事情便是求学以造成自立的能力。如已在校就学,则当继续求学;如未入校就学,则须竭力设法入校求学;将来学业有些成就,自立能力渐充,对于自身问题的解决便较易成功。

出于意料之外

我是一个受过教育的人,在美满的青春,已享受到人生的幸福,在我渴望需求异性的时候,我便和一位初中毕业的女士发生了恋爱,在几个月的时期,爱苗亦已长成,不久便各诉胸中之藏,而宣布结婚。婚后,甜蜜的生活,维持了一年多之久,最近这不幸的发生,真出于我意料之外!

在两星期以前,我从前的一个同学,他到上海来谋事,要求住在我家,我慨然允许,那里知道,错了这一着,就发生这大大不幸的事!

他来我家两天,他们便很亲热,起初我并不见疑,以为她招待的手段,后来越过越不对,我开始见疑,并且我亲眼发现他们喁喁私语,或互相对泣;邻人又对我讲:“他们还要接吻呢!”我听了这种揶揄的话,真是惭愧得无地可容!一顶绿头巾,无形中戴在我的头上!

我因为保全我们的友谊,对于他并没有相当的表示。(你们要笑我懦弱的动物罢!诚然!我决没有这种勇气!)从此他的胆子更大一点,并且在我可以看到的地方,他们居然亦有亲密的表示!(以下有删节)

在这两难的时候。忽然一个天从人愿的事发现,就是他已谋就一事,立刻搬出我家,我暗暗地庆幸,“好了!”在临别的时候,她又现出分别难舍的态度,我不自觉的妒火中烧。

“君又不到远方,何必这样!”我这样说。她已知道我不快活,忙放下笑容来同我声辩。

在走了之后,接连来了几封信,第一封,是感谢我们的,此后几封都是给她的,在三封信里面附着他的照片(在她的袋中看见的),我问她,她是这样的回答:“做纪念的,有什么关系?”在两天之后,她又收到丝袜,衣料,化妆品等……我问她,她总是这样的答:“你现在怎么变得这样会疑心,哎啊!这是朋友送的!”

有一夜,在两三点钟的时候,我偶然醒来,看见她埋头写字,我偷偷地起来看了一看,她是在那里写信,我恐怕她发觉我,所以我没有看清楚,但我可以断定这封情书,一定写给他的!我回到床上,火冒万分,但我不愿翻脸,仍然捺住我的火;一会儿,信写好了,她又对信吻了几吻,又赶快掉过头来看我,我连忙装做假睡。

编者先生!我处于这三角恋爱中之一角,先生你有何法替我解决呢?我自己也想得三法,请先生指示我,或者先生能在这三种之外,有更好的一种,也望指示。

(一)警告她同他。(二)与他决斗。(三)我离开此地,听凭他们罢!

艾 斯

答:艾君这封信所述的情形很奇特,我们代为仔细想了一下,觉得女士也许在未嫁之前和君就已经是好朋友,或甚至有过恋爱的意思,否则以素昧生平的人,何至在“两天”里便能“很亲热”,甚至“喁喁私语,或互相对泣”?倘若这一点猜得不错,那末女士也许一方面对未忘前情,看他们那样“互相对泣”,也许从前还有过“私盟”而她中途改变初志,看见了他觉得不无内疚,所以善与周旋;而一方面对于艾君既“格外亲热”,可见她也许还是偏爱于艾君而并无去此从彼的心意。试听她在事后还对艾君说:“我……我永远地爱你!”“做纪念的,有什么关系?”“你现在怎么变得这样会疑心,哎啊!这是朋友送的!”又她一觉得艾君“不快活”,便“忙放下笑容”,来同艾君“声辩”,又“始终很坦白地不承认”,这种种似乎都可以证明她“还是偏爱于艾君而并无去此从彼的心意”。至于她“有一夜在两三点钟的时候……埋头……在那里写信”,也许不过是写信安慰失恋的旧情人,因为鉴于艾君“变得这样会疑心”而未敢赤裸裸的公开。

上面说了一大拖的话,不过根据艾君所述的情形而略加猜度。倘若猜得对,我们当然要向艾君道贺,不过她的一颗心究竟怎样,我们旁人当然不能下绝对肯定的断语,因为这个缘故,我以为艾君且慢“警告”,且慢“决斗”,也且慢“离开”,先要彻底求得真相,换句话说,就是先要彻底弄明白她的一颗心究竟怎样。如何能彻底弄明白她的一颗心究竟怎样呢?这当然不能靠“猜度”,应该开诚布公平心静气的老实问她一番,要弄得她肯把心里实话说出来。如何能使得她肯把心里实话说出来呢?这全视艾君问时的态度和措辞的方法。艾君如果一心怕“一顶绿头巾”,好像逼她的“口供”,那就“恐吓”也好,“软骗”也好,都难于听得她的实话。他应该很和平的对她说:“我以为婚姻是基于双恋的,不应基于单恋,我虽现在仍是爱着你,但近来看你的举止行迹,很觉得你是恋了君,君也恋了你,这样看来,你们成了双恋,我却退为单恋了。倘若这是实际的情形,请你老实告诉我,我决不肯从中作梗,也许经过我们的同意之后,我和你爽爽快快的离异,让你去嫁君,免得彼此精神上都感受说不出的苦痛。”(这当然不过是大意,词语能说得更婉转恳切更好)这样一说,倘若她真有意于“去此从彼”,正合其意,大概就要顺水推舟,把实话说出来。如这样彻底询问之后,她仍是“始终很坦白地不承认”,可见她是出于诚意,艾君可以不必再疑,不过可和她说对于好朋友应有的“亲密”限度,因为男女做朋友的亲密总有相当的限度,过于亲密(例如丢着丈夫在家,独自一人跟着一个男友深夜在外之类),也许要弄出一时不能自主的毛病来。如她有这样彻底“不承认”的表示之后,艾君一方面还要对君问个明白(仍须很和平,不可“火冒万分”,否则也难于听得他的实话)。也可以用上面的意思问他,如他也“不承认”,那当然无问题,如他竟“承认”,可见是单恋,当加以切实“警告”,并可告以她所明白表示的态度,使他断念。

如果询问之后,艾君的她竟承认有那回事,艾君又怎么办呢?我以为可分两层讲:(一)君既是艾君“好朋友”,他的性情品格,艾君想知之有素,如果觉得那个人靠不住(此处所谓靠不住,是指始乱终弃一类的事情),应该尽力劝她回头,如已尽心力恳劝,仍属无效,只得听之,任她正式离异。(二)如君和她彼此确是出于真诚的爱。艾君对她确是处于单恋而无从恢复双恋的地位,那又何妨爽爽快快的任她离异?(这一层也许是身历其境者所不愿做,我不过发表愚见以供参考而已,并无强艾君执行的权力,说说也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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