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家 庭

中国家制

前读生活书店出版的《一位美国人嫁与中国人的自述》和《一位英国女士与孙先生的婚姻》,其中译者所加的按语,具见提倡小家庭排斥大家庭的热忱,殊佩卓识!近读《东方杂志》第二十八卷第二期楼桐荪君的《中国家制之过去与未来》一文,字里行间,提倡大家庭制,可谓不遗余力,说来亦头头是道,其中尤以经济方面的理由很充足,所以鄙人亦表几分同情。

但是鄙人每察实行大家庭制的亲友家中,莫不弄到大小失和,尤以婆媳两方面时闻勃奚之声。盖我国的老太太们,生就这副脑子,太特别了,自己生的儿子,癞痢头的也以为是香喷喷的,媳妇总是人家生的,美中每有不足,不惜吹毛求疵。甚焉者以为死了几个媳妇,实在算不得一回事,好在家中有了钱,便可另行择娶,无关紧要。她们生就这种脑子,诚高深莫测不可思议者也!乃蒋梦麟氏主张五十年内保存大家庭制(见楼文),鄙意适得其反。我想中国的教育是这样的不普及,中国的老太太们又那样的顽固,五十年内我们还要竭力提倡独立的小家庭,反对集居的大家庭!姑俟教育普及了,人民的思想革新了,然后实行楼氏所主张的“集居独立”,庶免许多流弊发生吧。

笑 槃

答:天下无绝对尽美尽善的制度,不过两害取其轻而已。大家族制度中婆媳妯娌之常常倾轧吵闹,或至少彼此暗斗,强者暴戾恣睢,弱者吞声饮泣,为各人所常见的显著事实,无可讳言。遇着这种情形,除分居外无其他彻底办法;预防这种情形,除分居外亦无其他彻底办法。关于大家族的此种现象,楼君在他的那篇《中国家制的过去与未来》一文里也承认,他说:“中国妇女向来是被摒于教育之外的,见闻极为狭陋。所以婆媳,姑嫂,妯娌种种相互间的冲突和争斗,真是中国旧式家庭的家常便饭。而所争大都是些毫无意识的极小事情,偏要相持不下,弄得全家皇皇,完全失去了天伦间应有的乐趣。”他把这种“家常便饭”完全归咎于妇女没受教育,但是我们又见过不少受了教育的妇女们,在大家族里也不免制造种种的气给人受,或受家里别人制造的种种的气,可见是制度问题,不全是人的问题。原来仅有父母子女的一个人家,老太太尽管没有受过教育,并无多大吵闹,一旦娶了一个媳妇,住在一起,便渐渐的彼此间要发生意见,如媳妇娶得多几个,也住在一起,彼此间的意见更厉害,同是一个没有受过教育的老太太,何前后判若两人?

从经济方面说,楼君说:“中国的大家庭,每每容易养成子弟的依赖性和惰性,这固然是不经济的地方。但就一般的生产及消费而言,却是家庭越大,就越经济。”养成子弟的依赖性和惰性,楼君也认为是不经济的,我以为这种不经济就不可小觑了。讲到一般的生产及消费,说是“家庭越大就越经济”,我也以为未必尽然。我国的大家族,十八九是生之者寡,食之者众,也就是楼君所谓“依赖性和惰性”的表现,在“生产”上有何经济之可言?就“消费”方面说,“合消”比“分消”似乎可以较省,但实际也没有这样的简单,家族中的当权者往往因爱憎的作用,紧的紧,宽的宽,老太太尤其溺爱小儿子,任他浪费,其他分子看得眼红心恨,亦得浪且浪,不稍顾惜,比之小家庭尚知自己替自己省的也许反而不经济。就退一步说,经济上确可省一些,精神上的痛苦既受不了,亦觉得不偿失,养不起小家庭的,宁可迟些组织,不要揩大家族的油,自讨苦吃。

我已说过,天下无绝对尽美尽善的制度,小家庭当然也有小家庭的缺点,不过和大家族比较,仍是利胜于弊。关于小家庭的缺点,楼君说:“末了,关于人生情趣的方面,我们也不可不略为一说。凡到过欧洲的人,都知道西方的有识之士,早已发现个人主义的实在不能切合于人生应有的情趣。即就作者个人而言,也曾亲遇过不少的事实。在法国某小城里,一天,我恭维一位法国太太快要‘抱孙’——‘请勿说罢!抱孙!想还没有那末快。再过四五六年结婚之后,他们(指她儿子和未来媳妇)就将离开我们两老而远飞啦!’她只有一个唯一的儿子,十五岁。他在中学念书。他的母亲已想到他结了婚即要弃她而去。试想慈母的心怀,实已充满了无限的悲痛!”“西方的有识之士”觉得他们的制度不切合于人生的情趣,固为事实,但不知道叫这班“有识之士”处身于“冲突争斗”,“相持不下”,“全家皇皇”的大家族里,亦觉得“切合于人生的情趣”否!

我们所最不赞成的大家族,尤其是不仅父母子媳,甚至于已成室的弟兄姑嫂乃至伯叔婶母以及更不相干的许多附属物,一塌刮子拖泥带水赖在一起,视为美德!生利的苦得要命,分利的不亦乐乎!说起来都有连带关系,在大家族制度之下只得捏着鼻子没有话说!这种怪现象是否应该铲除?至于需要扶养的父母,有同居之必要时,当然不应置之不顾。不过遇着性情特别,不能相安,同居反累他们老人家常常生气时,还是设法分居的好。

楼君所建议的“集居独立”,我却认为很有研究的价值。他说:“大家都知道欧美各国是盛行个人主义的。夫妻二人,或有子女一二人,或且是不嫁不娶的独身主义者,都非自立门户,组织一个家庭不可(原注:实在独身主义者,根本便谈不到家庭)。在种种消费上(原注:例如厨灶侍役等等),都极不经济,至于精神上的孤寂和单调,更不用说。因之,自然而然的,大家就慢慢的感觉到缺憾,而求所以补救的方法。于是什么‘公寓’,‘帮舍’(),‘俱乐部’以及合作社,工人住宅等等一类的集合体,俨如雨后春笋,纷纷产生于都市或较大城镇之间。”他接着说:“这明明就是‘集居’,不过是‘貌合神离’的偶集,杂集;这明明就是‘独立’,不过是‘尔诈我虞’的单立,孤立。与其如此,何如保存并改良我们固有的制度,以成一个有恩义,又经济的集合独立的‘新家庭’呢?”我们要知道“公寓”(即)式的“集居”和我们大家族式的“集居”是完全不同的。公寓虽由一个大门出入,其中也许还有合作的事项,如公厨之类,但大门之内,却是各家完全隔开,各成一小单位,经济上更是彼此分得清清楚楚,所以虽“集居”而仍不失其为“独立”,若大家族之“集居”,样样混在一起,房屋混合,经济亦混用,所以“集居”而无所谓“独立”。如能利用公寓式的“集居”,仍是各分单位各分界限的小家庭,不过住居相近,彼此减少发生意见的机会,而同时互助互慰的便利又得因此增加,诚为比较的更进一步的家制。但是此事需要相当的设备,即须有合于此种需要的公寓才行。在没有此种设备以前,我以为小家庭还是不应该和大家族混居,不过可设法住在相近的地方,但仍宜各自独立。

硬碰硬

吾家父母妻子连我共五人,无兄弟姊妹,租一幢一上一下的房子,将紧要房间分租了,所出房钱有限,母亲只可管理家事,妻因须乳小孩,亦不能工作,父则病后羸弱,还未能做事,全家开销,俱望我一人。但我每月薪资虽只五十元,因不嗜烟酒,菜饭布衣,勉强尚能过去。父母都是旧式人物,虽然住上海已十多年,他们还是二十年前的思想。父仅略识之无,性情甚刚,故常发生吵闹,家事不应他问,亦必多问或干涉,如见媳做一件国货新衣,虽不值几元,也必要说过来尚未三个黄霉四个夏(我结婚才两年),怎么常做衣裳,在他以为顾及家用;为他自己做衣,则又欣欣然而道,何料好坏,应做何衣,不言家用了。内子是不识字的农家女,未敢对声,背后叽哩咕噜而已,有时我为谋家庭安宁计,对两方劝说劝说,更好笑了,爷说,“讨一个媳妇,卖了个亲儿!”她(妻)说,“父子终是父子,妻死是好再娶的。”真是钉头逢铁头,硬碰硬,我则反两面受气。因此我常想分居,则经济上又办不到;同居又无术使之和睦!长此以往,我必走到消极路上去的,幸先生不吝指教,代为一决,感激无涯。

李国虫

答:无论什么幸福,都要有相当的代价,否则便是不公平的享受。即如要享小家庭的幸福,便先须有了相当的充分的经济力量。像李君的情形,如经济力量能分居,便不难享受小家庭的幸福,如经济上一时办不到,只得暂时同居,等到有力量时再分。在暂时同居的时候,李君能劝他的夫人肯把前辈不讲理的话置之不闻不问,那就更好,否则李君至少自己要这样装做聋子,置之不理,专心于职业,尽心力做到那里算那里,这么一来,李君自己精神上的苦痛也许可以减少些,等到经济力量充分时再实行分居的彻底办法。

凶悍泼辣

我是个世界上最可怜的弱女子,从小时候,不幸父母就相继丧亡,靠着舅氏过活。在那去年春里,舅父忽然听信了一个害人精王婆式媒婆的话,把我许字了一家黑暗的大家庭中。当时我也没有知道仔细。后来慢慢的晓得那家人家,家道小康,翁是没有了,只有一个继姑,凶悍泼辣,兼而有之,常常把前姑所生的儿子,加以虐待,如同眼中钉,殴打谩骂,无所不至,还有三个小叔,两个姑娘,是她自己生的,性情也是凶悍蛮猛,和母亲真是一般无二。

当时我知道这种情形以后,就恐怕后来的结果不十分好,便悄悄的告知舅父,那知舅父是个旧礼教而犯烟癖的人,这时已受了彼方的信银,便怒冲冲地说道:“我们是守礼教的人家,现在木已成舟,米已煮饭,照你这样,难道要赖婚吗?我看你没有父母的人,富贵人家有谁要来娶你,我养了你十多年,费了许多心血,这一些事我不好做主吗?”言时声色俱厉,我知无可奈何,不觉放声大哭!后来被舅母听见了就多方来安慰吾道:“嫁人嫁婿,只要他好就是,你何必去管他继姑凶,姑娘恶呢?”当时被她解劝之后,就不由我叹了一声,日后之幸福付之命运之神罢,此去岁香飘桂子时的事情。到了今年三月,完婚了。过门后,他待我尚好,不料那继姑因我舅父争了一些聘礼,就迁怒于我,说我的妆奁破呀,旧呀,不值钱呀,……种种挑剔,吹毛求疵,百般辱骂,起初我还忍耐,后来使得我忍无可忍了,便插嘴道:“娶媳娶人,我家本贫,事前何不考虑……”那继姑听了我的话,顿时面上现出青赤色,恶狠狠地向前将要用武的样子,这时恰巧我的他从店里回来,继姑一见了他,不问情由,便放声大哭,倒卧床上,装腔作势,说我如何如何的忤逆她,唠唠叨叨,说了一大篇的话,硬逼他同我滚出去,吓得他连忙请罪,一方又说了我许多的不是,一场风波,暂告平息,可怜我这时虽有百喙也难以辩明了。

他是在一爿小京货店做个小伙计的,月入甚微,那继姑毫不明白这层道理,常常说他完全给了我了,总在我面前说不堪入耳的话,我听得实在忍无可忍了,只得以泪洗面。她这样的常常闹着,还有姑娘辈,从旁撺掇,挑拨是非,胆小如鼠的他,素来畏娘如虎的,慑于这种权威之下,又想到了自己没父母的苦,正是和我一样,想到这里,同病相怜,我两人的泪不由的如珠断线的一般夺眶而出。

章芙婀

答:凡是大家族,十八九都是乱七八糟的,像这封信里所说的情形,也是“守礼教的人家”所干出的好事!我至今还常常听见许多所谓“老前辈”也者,说起我们“国粹”里的大家族制度,还是津津有味,觉得有许多许多说不完的好处,我没有工夫遍打他们的嘴巴,但希望他们不要闭着眼睛说话!

擅自代人误订婚约,既打听到了对方大家族里的黑暗情形,在未嫁之前还不赶紧设法救出火坑,人还未嫁,竟说得出什么“木已成舟,米已煮饭”,这简直是疯狗狂吠,那里是人说的话!

事已糟到了这样的田地,骂两句本已没有什么用处,我们看了不得不污着笔墨骂他两句,也无非希望将来这类疯狗可以少些。就章女士的来信看,已绝对不必作大家族同居的念头,因为再同居就等于再入地狱。如有家产可分,当然是最好能做到分家。依法律上的原则言,父母在世,倘非发动于父母,子女是不能要求分产的;不过有特殊情形时,却未尝不可要求,像那样“凶悍泼辣”的“继姑”,既有种种苛虐的行为,仍得依法提出要求的。分产的手续可先请族长出来说话,如办不到,只有依法起诉,不过要求分析祖产的起诉,一定要章女士的丈夫出面。倘若他没有决心,此事便办不了。如章女士的叔父肯出面替女士进行诉讼,只能依法索取她自己嫁过去时带去的“妆奁”,这是女士自己应得的东西,依法是可以索取的。但是这“妆奁”索得之后,是否够“在外开支”,倒是一个问题,如其不够,而女士的“他”又那样无用,则又奈何?(不知女士能自己寻事做否?如有服务社会的能力,当然较易解决。)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说动“他”下决心要求分家。如“他”能有决心,仍可由女士的叔父从旁帮忙。至于“生母有奁田若干亩”,如她并无遗嘱分配,依法只得归在祖产里一起公分。

章女士问“告诉党部和妇女协会不知有用没有用?”这要看该处(即女士的本乡)的党部和妇女协会是否公正,是否热心。如是公正热心,当然可有一种很有力的帮助,“助进女权之发展”原载明国民党政纲的对内政策里。

讨饭亦为心愿

我家父母早逝,有继母及弟妹二人(均继母生)。祖遗田产不足二顷,父殁后,账目由叔父代问,量入为出,尚足生活,继母不悦,叔遂不再问。我之学费,十分困难,因明白经济情形,便节省费用,继母曾命退学,我乃向叔父借款读书,更为节俭,勉强到师范讲习科毕业。虽有志上进,金钱限我没法,何等可痛。及至吾弟入校读书,也是借款,用费不如我节省(较之我实在双倍有余),我不敢公然说一句话(私下劝弟节省,弟不之听),恐继母有闲言也。今年我服务小学,家中更不给分文,初出任事,整顿服装,经济甚窘,苦无可诉,薪不敷用,惟勉力办事,节俭而已。可叹田中减收,家庭生活困难,继母竟自主为弟完姻,费用五六百元,借贷为多,旧欠洋二百元,合欠七八百元。(月利以二分算,年百六十元外。)利息周转,殊为可怕。他人问我,为何不闻不问,其原因有四:一则恐人议为金钱奴隶;二则因职务不便分身;三则受继母舅之反对;四则有人拿债,有人还钱,我能求得自立生活,即可不闹口舌,落得“好儿不吃分来饭”。就把家中一切都抛到九霄云外去矣。日前回里,妻女泣而言曰:“汝太愚矣,彼等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家中用费,随便借款,且不问我及孩儿之衣服,家中如此,将何了局。最好莫如分居,他日讨饭,亦为心愿。”我教书于外,归欲叙天伦之乐,不料听了这一番妇女噜苏话,很不高兴说:“一个人家,兄弟本睦,自有妻子,便会分居,我本想在社会上,多服务几年;弟在家照应田务。家中和顺过活,是多么好?……‘人生有命’。我没有职业,无独立之本能,虽有千顷田,也难保不遇意外;假使有职业,能够独立,就是没有田产,也可生活。我想做一个好人,焉能分居呢。”事情好巧,我的祖母晓得我回来,也来谈分居的话(想系她们久已商议)。我正烦恼时,不愿意听,祖母说:“祖产原来得不易,却费了千辛万苦;如今你不听我逆耳忠言,不要田产,只知在外教书。……就不知保全祖产吗?况且你说的独立生活,做小学教员,除自己吃用外,还余几文,又能养活谁呢?债务日多,卖田还债,也是不够,你有何法可偿!你讲的话近于书呆,他日才知祖母之言不错,悔不当初哩!”我想了许久,说分居好吧,母必说,儿太忤逆;说分居不好吧,二弟何日省悟!后思前虑,未能决也!

王伯炎

答:兄弟析居,在吾国昔贤,本亦非所反对。故沈文瑞先生亦有言:“子多年长,自然分析,使知稼穑之难,守成之不易。”在新思潮中,则几已视为“天经地义”,更无所用其怀疑。况以王君所处境地,欲求适当解决,只有析居之一法,盖向例父在子不得要求析居,今王君之乃翁则已弃养;况其乃弟又已成室,理应各自独立生活。在法律固无问题,言情理亦极融合。即就王君所举之四原因言之,第一恐人议为金钱奴隶,王君既为新学界人物,尽可以“理应各自独立生活”之言宣诸亲友,拿出这一块新招牌来,作为顺应时势的要求,已经很有力量;而况王君之令叔及亲友,对于乃弟行为,必有所知,再引昔贤亦有赞成析居之义以析之,想必无甚困难。王君既知“利息周转,殊为可怕”,尤当知未正式析居之前,对于大家族债务,当负共同责任,迨债台高筑,一生还不清,则真为金钱奴隶矣。岂能如王君所举第四原因“有人拿债,有人还钱”哉?至于第二原因,则可于寒暑假中行之;第三原因,则只须有王君自己族长主持,继母舅之反对,不生效力,可以置之不理。

我作此言,并非无故“离间”人家兄弟。盖深信王君所言“家庭问题,也是生活问题之一,兄弟分居,又为家庭问题之一”,全是用社会的眼光观察王君所提出的问题,以为替王君自身小家庭及王君之令弟着想,均以分居为有利。请先就王君自身说,王君如想爱弟,当知“君子爱人以德,小人爱人以姑息”,王君之弟糊涂耗费下去,于乃弟前途有何益处?于兄弟爱情上有何补益?为王君自己小家庭计,则王君夫人之言最为沉痛:“最好莫如分居,他日讨饭,亦为心愿。”我觉得能说这话的人,的确是贤惠有见识的妇人,王君竟硬把顽旧的话反而教训她一番,我很觉得不该。王君当知君之兄弟不睦,决非“自有妻子”所致;当知“弟在家”是否照应田务,抑系“随便借款”;当知“好人”与“分居”并非势不两立之名词;更当知分居后同心一德之“讨饭”亦愿之家庭,是否比现在“妻女泣而言”之家庭清楚爽快。至王君乃弟方面分居总比不分居为有利,盖可使彼鉴于“稼穑之难,守成之不易”,而能有所“省悟”。

王君言及注重职业而不注重遗产,固为至言。然可得应得之遗产以补助生计上之不足,(据王君祖母言,除自己吃用外,……又能养活谁呢?)在现在经济制度之下,亦非“不义之财”。即退一步言,为绝无穷后患计,亦当将家产整理,债务清理,以后划清界限(即析居),宣诸亲友,各负各责。再退一步言,王君诚能自量可以自给而愿弃遗产,亦当宣言于亲友,与弟以后在经济上划清界限,不应糊涂过去也。继母当然有所偏袒,有祖母出来主持,当可避免十分困难。王君另笺并嘱说明析居之分法,据愚所知,须请族长出为主持,分法亦由族长依本地习俗处置。

以上系就王君个人所处之特殊境地立论。读者或有人欲问兄弟究竟不应同居乎?抑析居为必要之事乎?愚以为就现状论,兄弟之各个小家庭,彼此倘能性情极为相近,而兄弟各能自有其相当职业(成家立室后,各须自有其职业,未成室而尚在幼年或求学时代者当然在外),对于大家族之义务权利能平均分配,则亦非绝对的不应同居。愚友人中之处此情形者不乏其人,惟多少仍不免时有闲言,常生小气。其次则兄弟同居而经济上划清界限,如此则结果较前略佳,在同地任事者,如此有互相照顾之益,愚友人中之处此情形者亦颇多,然彼此儿女一多,小孩无知,彼此不和,为母者各护所生,则亦难免有闲言也。故据愚个人主张,则彼此既成家立业,欲谋圆满解决,尽可分居。平时仍可常相往返,互助互励,于兄弟情义上,感情上,只有增进而无所损失也。愚有一友为江苏吴县人,任事沪上,其母爱幼子而疏吾友及其夫人,姑媳常有愠意,吾友乃挈眷沪滨。任母与弟及弟妇同居。以时迎母至沪游住数日。则见前之姑媳不和者,今则每遇姑来,媳即杀鸡以飨,彼此欢然道故,感情较前大洽矣。苟处此情形而固执不分居之旧见,则永无得见天日矣。故就彻底解决言,愚主张兄弟当析居,且深信析居并不至损及手足情义;就有特殊困难之境地言,则尤主张兄弟析居,且深信不析居绝不能有改良或彼此清楚爽快之一日。

一位将要结婚朋友的难题

老友黄君,年已二十余,在某公司任职,月薪尚丰,故经济已能独立。于今春与方女士订婚,她是某女中学的一个高材生,故两人尚能配合,大约就要结婚了。上月他对我说,结婚后有一个很难解决的大问题,因为他的家庭,完全是一个旧家庭,现在他们俩结婚后,如同母亲一同住,势必新旧不合,家庭间就不免发生种种纠纷,使他们俩的爱情不免受着影响,假使另立小家庭,他是一个独子,除他以外,就没有人来护养他的双亲;而且他的父母也决不肯让他随随便便的搬出去。因此想到先生是指导生活的一盏明灯,一定有一个稳善的方法来解决它,引他入光明大道。

金昌明

答:金先生的前次的信,我们的确未曾收到。他所提出的问题,的确是在中国目前提倡小家庭制度,或者不免遇着的一个重要问题。不过我们主张小家庭制度的目标,不是专对父母而言,我曾经屡次说过,和父母同居还不难,最难的是大家族里夹着许多伯叔妯娌等等酝酿暗潮的分子。金先生的贵友既是独子,这层弊病已可免掉。这是可以注意的第一点。我们主张小家庭制度,特别注重在我们自己对于将来自己的子女实行,所以我也说过,我鉴于大家族的流弊太多,我自己的儿子,将来他自己如有力成室,一定要和他分居,决计不累他。但是对于我们本身的父母,也要斟酌情形。如他们还有许多小子女陪他们同住,我们可以自立家庭不妨另立门户,若像金先生贵友那样极简单的一父一母,确是特别的情形,不能一概而论。所以我替金先生的贵友打算,可以简单说明如左:

(一)倘使那位朋友收入的“丰”真是丰得可以,可以租贴隔壁的屋子两所:一所父母住,由他母亲主持一切;一所小家庭住,由他新夫人主持一切。如此可以保存小家庭的精神,可以就近省视父母。这是比较最好的方法。

(二)倘经济力办不到,只有一父一母,又须恃他奉养,只好住在一起。

(三)婆媳住在一起虽是极难的事,但家里人口如许简单,没有人从中挑拨,也许可以勉强相安。在此过渡时代,不妨试住,等到神气不对,再设法住开也可。不过要分住,也要看那位朋友的经济能力。

我们所理想的改革,当然是彻底的改革。但是我们自己对于自己的子女当然无问题。对于我们的老父母,同时还要顾到可能的范围。

受经济压迫而想到节育的一位青年

我是一个受过中等教育而现在社会服务的青年,每月所入不过二十元,因为我的父母爱子心切,遵循旧习惯,已替我成了家室,我们小夫妇总算彼此和好,但是家境不充裕,我已须自己维持我自己的小家庭生计,我们现在仍与父母同居,所以屋租可以不必自出,不过此外费用却要自己应付。处在这种情形,不幸生了两个小孩,因受经济的压迫,想到前途的危险,真是困苦万状,心胆俱寒,遇到可以请教的师友,我把我的心事告诉他们,他们有的说我们这样中等人家便想节育,而一般下等社会则生产不已,人口蕃盛,于社会全体只有害而无益,有的说现在尚无可恃的节育方法。我听了虽觉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但是我的实际困难则仍旧不能解决。

答:我从前极力主张青年在求学时代决不可成立家室,一方面免于求学用费之外,又以家室生计牵累父母,一方面可以专心学业,力求上进。据我最近的观察,青年们不但不可在求学时代成立家室,即在初毕业而入社会服务时代,亦不可遽行结婚,自阻其进步之路,须俟立足稳妥,略有储蓄,然后始可言及家室,否则不但不能享受家庭之乐,反累人以自累。隐君既已结婚,且已有子,这层当然不成问题,不过我因有所感,顺便把这层意思提出,唤起一般青年的注意。

至于隐君所希望的答案,我可分条述之如左:

(一)据我所听见,确有人以为上等中等社会的人所育的子女,品性聪明,都比较的优良,倘若从事节育,岂不使社会上缺少将来的优秀分子。主张此说的人,以研究过社会学者为尤多。我却不以为然,即将上等及中等社会而言,苟因子女繁多而受经济压迫,则终日劳悴其心思材力于经济之弥补,安有充足精神以从事社会事业。至于其所生育之子女,苟无充分之能力加以教育,则虽多何用?现在子弟之求学,中等学校每年非百余元以上不办,大学每年非三四百元以上不办。我有数友人,因有子女五六人乃至七八人,虽彼等自身均有专门之学识经验,每月收入至少皆在二百元以上,竟至艰于维持,则节育诚为社会上之一重要问题。有友某君,在教育界素负声誉者,有子七八人。慨然说:苟有人肯承受者,我愿以夫人及儿子全部奉送。此虽戏语,其怨愤亦可想见。怪不得江问渔先生谈及毕业生就业问题,也说“节制生育问题,认为有研究的必要”。故我对于隐君的要求,甚表同情。(二)闲话少说,节育的需要,虽视各人的境地而异,倘遇着需要的时候,究竟有无可恃的方法可用。关于这一点,我敢说据我最近所知,确有可恃的方法可用。欲知其详,我可介绍世界闻名的中国医学名家伍连德博士所著的《夫妇良箴》(上海南京路“别发”出售)。他所提倡的方法,简便易行,效力最好,我最初尚抱怀疑态度,最近我有一个朋友新从美国回来,因为他的夫人有了两个小孩子,身体甚弱,极怕再养,他带了这个方法回国,居然实行顺利;还有一个朋友的同事,是一位德国人,他做工程师,他的第一夫人连生四子,身体过亏,竟至夭亡,他后来遇了一位女友要嫁他,他以服从医生指导节制生育为条件,他的第一理由是怕新夫人蹈前夫人的覆辙而短命,第二理由是已有四子,经济上负担太重。他的新夫人居然允诺。后来经过德国名医的指示,也是用上述的同一原理,这位德国夫人用此法已经八年不生子女,就把前妻之子女为子女,一家和乐,非纵任生育者所敢望其项背。

我们宁可做老处女

我自阅贵报,精神上获得不少的安慰,感谢万分!现在我有个疑难,至祈先生为我解答,尤所心感!就是我的好友王女士现在因为家务的处理,儿女的牵缠,对于她所任的职务——某小学的级任——竟不克兼顾,以致时常缺课,有时文卷山积,无暇批阅;因此学校当局大为不满。她呢?从此若顾了家事,不去教书,那末就要感到经济上的压迫;她丈夫待她虽好,可是无力去贴补她。若顾了职务,那末家事又叫谁去料理?(她们是小家庭,并无长者。)所以她精神上感到一百二十分的痛苦而无法解脱。而我们看见了她处境这样可怜,于是无不异口同声地说女子一出了嫁,便把自己的前途送掉了。未出嫁时的她,在求学时,成绩总冠侪辈;即在服务时,不也是教法新颖,曾为督学所嘉许的吗?并且她平日好学深思,实堪为女界中之翘楚。可是她一出了嫁,养了两个儿子,家务压在她身上,终日操劳,连新出的书报都不看了。日间除为了钱的缘故,不得不抽暇到校上课外;余下的时间,总是替小儿做鞋补袜,忙个不了。那末照这样的情形,我们宁可做老处女,来得逍遥快乐,总不愿像她这样钻进那牢狱似的家庭,去天天受苦。

李 秋

答:不但女子说出了嫁不自由,我有许多男朋友,也有的叫苦连天说娶了妻不自由。其实这也看你所有的小家庭是怎样的小家庭,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向来主张做男子的要有了相当充分的经济能力才宜结婚,否则便是讨苦吃,嫁给这种丈夫的人当然也是讨苦吃。我的西友里面有一位英国人密尔斯君(),他二十二岁到上海,在某公司里任事,到了今年三十岁才去寻了一位未婚妻,我问他何不早些寻得,他说要等到自己事情做到了相当的时候,经济上有了相当的准备,才可想到成立小家庭。他现在每于明媚的晴天,陪同他的未婚妻到吴淞或他处去携手游览,其乐融融,他还不想立刻结婚,要等到明年才结婚。这种审慎成立的小家庭,便不至于感到“一百二十分的痛苦了”!我国人一方面想享小家庭的幸福,一方面似乎太性急,强作自己力量所做不到的事情,当然易于受苦!这不能怪小家庭的不好,是没有力量维持小家庭而强有小家庭的不好。就此观点说来,李女士的知友所以苦,是她所处的家庭状况苦,不能因此说出嫁的人都要和她一样,都要嫁给和她一样的家庭。

我们以为有相当的爱人便嫁,没有相当的爱人便从缓,继续的留心物色,不必一定说必定要嫁,也不必一定说一定要做老处女。要办到这层,做女子的当然先要养成可以自立的能力,否则非嫁无以自存,便有无可如何之势了。

李女士说:“我们想倘一个女子出嫁了,便把她活动的范围缩小在家庭内,我们认为最苦痛的一回事!”这诚然是现成的许多事实,但是这也在乎人为。我有许多朋友的夫人,她们虽嫁了,还是能同时在社会上服务的(服务时间有的要因此减少一点),不过子女不可太多,有一两个已足,多了便没有办法,这一点在现在科学昌盛的时代,有很便当的节制生育方法,不是不能预防的。

李女士问起“我知友的痛苦现在如何可以排除?”我们以为不妨把校里所担任的功课减少些,收入虽略少,比完全没有总好些,否则一直做不好,就是要做,学校方面恐怕有所不许。这样能多腾些时间出来照料家务,也许是可以办得到的。此外也许更要劝她的丈夫以后要用科学的方法节制生育,否则恐怕累上加累,不免加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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