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创造性与劳动态度——艺术界二三事之二

几何学上有一条基本原理,叫做正定理对的,反定理不一定对;初步的逻辑学也告诉我们:马是四足动物,四足动物不一定是马。同样,艺术制作的成就绝对少不了辛勤的劳动,辛勤的劳动不一定能保证艺术上的成就。黄卷青灯,磨了一辈子而没留下一篇可读的文章的人,古今中外都屡见不鲜。相传王羲之练字用旧的破笔堆得像土丘一般高;破笔堆得同样高的人可能很多,但有王羲之那样成就的,历史上寥寥可数。且不谈艺术,只说可以苦修苦练以求的技巧吧,到了某个水平不能更进一步的实例也多得很。

因此,付出了高度劳动而没有多大收获是不足为奇的;但说劳动态度不好而能产生有创造性的作品,可就要目为笑谈了。

我这段开场白仍是为今年的青年美术作品展览会说的。作品经过“自报公议”的初选程序,又经过非常郑重的三番四复的复选程序(这一阶段的工作值得表扬),然后按照艺术创造性与劳动态度两大项目评定等第,颁发奖励金(这奖励金与最近文化局所给的奖金不同)。评定结果,有些作品是劳动态度得了甲,艺术创造性得了乙或丙;那不但可能,而且根据上文的论点,是在情理之内的。但另有不少作品的艺术创造性评了甲,劳动态度评了乙或丙,或者创造性列入乙,劳动态度列入丙的。

所谓劳动态度不好,在我想来无非是指态度不严肃,投机取巧,懒于思考;表现在作品上的是草率,因袭,模仿,公式化。这种工作态度的成果竟会是具有创造性的作品,岂不成了奇迹?——除非评选委员会对劳动态度另有一套我们意想不到的解释。但他们总不至于把画面的繁简,用笔的粗细,技巧的工拙,花的时间多少当作劳动态度吧?若果如此,大部分的云林、石涛、八大、浙江,以至扬州八怪(八怪确有劳动态度不好的作品,所以那些作品也就缺乏艺术性),还有外国的画家如玛蒂斯、毕卡索,劳动态度都不会超过丙的了。再说,画面的繁简与花的时间也不成正比例:简笔的作品往往需要长期的酝酿与思索。评选委员会也不见得会把内容脱离生活,单纯追求技巧等等的思想问题,与劳动态度混为一谈吧?作品有艺术性,但题材不够现实,内容的教育性不强:那是政治认识问题,不是劳动态度问题;正如出品精良而言论落伍的工人,只能批评他政治觉悟不高,却无法指摘他劳动态度不好。

再按事实,艺术创造性评为甲或乙,劳动态度评为丙的作品,我见过,也细细琢磨过,实在琢磨不出评定两者高下的标准。

我们并非体会不到主事者奖励青年,繁荣创作的热忱,但除了把艺术创造性与劳动态度硬生生的割裂以外,是否就别无他法可以鼓励那些下了苦功而尚无成就的青年呢?而对另外一批劳动态度被评为低于艺术性的作家,是否也该照顾到他们今后的积极性呢?何况歪曲了艺术观点,对整个艺术界的不良影响不是任何物质奖励所能补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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