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余

之繁化,一变而为 ,再变而为 ,时贤类能言之,然未有质言其本系何物者。有之,盖自郭沫若始。郭氏以余为 之初文,即玉笏。斯说也,窃尝疑之。

请先考 与余之关系,以证 之确当释余。 之状上为锐角形,下有柄。从余之字多与此意相合。

《淮南子·兵略》篇“剡摲筡,奋儋镢,以当脩戟强弩”,高注“摲筡锐也”,《广雅·释诂四》“搀,捈,剡,鑯,锐也”,《广韵》“梌,锐也”。《广雅·释器》:“瑹,珽,笏也。”《广雅·释草》:“ ,茅穗也。”《士丧礼》《既夕记》注,《吴语》注并云“荼,茅秀也”。《汉书·礼乐志》“颜如荼”,注曰“荼者今俗所谓兼锥也”。 同。 案《汉书·天文志》“有三星锐曰罚”,注“上小下大,故曰锐”。上揭高注《淮南》释筡,《广雅》释捈,《广韵》释梌并为锐。此筡(捈梌)之为物,与 之形合,一也。《广雅》训瑹珽为笏。据郑注《玉藻》,珽即大圭,杼上为椎首,荼(瑹)圜杀其首,不为椎头,此特谓瑹首之角度不若珽之锐耳。实则瑹珽双声,本皆圭类。《白虎通·瑞贽》篇“圭者兑上”,《庄子·马蹄》篇李注“锐上方下曰圭”,《周礼·大宗伯》郑注“圭锐,象春物初生”。珽瑹盖皆锐首而略有程度之差别耳。此瑹之为物与 之形合,二也。《广雅》训 为茅穗,郑注《礼经》,韦注《国语》并训荼为茅秀,秀亦穗也。颜注《汉书》谓俗呼荼为兼锥,锥状正合茅穗之形。此荼( )之为物亦与 之形合,三也。农具之筡(捈梌),礼器之荼(瑹),植物之荼( ),其状皆锐首,与 之形密合,而字皆从余,是学者谓 为余之初文,信而有征矣。

然则余之本义,究指何物?观 之笔意与茅穗之形相距最远,一望可知。茅穗称荼,但以其形相仿佛,而余之本义不指茅穗,盖可断言故欲求余之本义,植物之荼,可置勿论。所争者惟在农具之筡(梌)与礼器之瑹,孰近本真耳。

礼仪之饰器无不起源于实用之工具,此器物演化之通例也。准此言之,礼器之瑹决不能早于农具之筡。然《淮南》所说农具之筡,似仍非此物之最初形态。《兵略》篇说陈胜举兵“伐橪枣而为矜,周锥凿而为刃,剡摲筡,奋儋镢,以当脩戟强弩”,高注不释筡义。《广韵》“ 竹名,又杖也”,《集韵》 本作筡,是筡盖竹杖,削其端为锐锋,可以刺物者也。此其形虽与 之锐首相仿,然论其全角犹未切合。窃谓余之本义当指畬刀。元稹《酬乐天得微之诗知通州事因成四首》诗曰“田仰畬刀少用牛”。古未有犁时,以刀耕,其刀即余也。以余耕田谓之畬,故畬田之刀谓之畬刀。畬字之最早见于记载者皆作动词用,义为发土除草。

《周颂·臣工》:“嗟嗟保介,维莫之春,亦又何求如何新畬?”新与畬皆动词也。《说文》曰“新,取木也”,《小雅·大东》“薪是檴薪”,新薪同。杀草与杀木皆曰新,新畬之新谓杀草也。新为杀草,则畬义可知。《易·无妄》六二:“不耕获,不菑畬。”董遇注曰:“悉耨曰畬。”案《说文》“薅,拔去田草也”,籒文作茠,《广雅·释诂三》“ ,除也”,耨薅茠 并同。董以耨训畬,张以除训 ,是畬之言犹除也。除训治,《说文》“畬,三岁治田也”,“治田”之义最古,“三岁”者后儒缘饰经书之曲说。

知畬本训除草,则余之本义亦可知。上文云古未有犁时,以刀耕,而其刀即余。然则余殆即犁之前身欤?试观 诸字,无不与犁之形制吻合。 之形无论矣。 长其竖画以入 中,象木柄入凿处也。发土除草之具,其柄宜曲,曲则用力少而功多, 之竖画引而左折,象其柄曲也。由此又进一步,柄之曲由一曲变为二曲: 。余之发展殆已达到其最高阶段。至此,再益以衡轭而以牛负而引之,即为犁矣。

在人类未知使用金属之先,余必系石制。石制之余,即瑹之漤觞矣。《礼记·玉藻》记瑹之型类曰:“天子 珽,方正于天下也。诸侯荼(瑹),前诎后直,让于天子也。大夫前诎后诎,无所不让也。”疑珽当余中之 ,荼前诎后直,当余中之 。所谓“前诎后诎”者亦荼也,不言荼者省文,此当余之二曲其柄者,如上图,后世之如意盖亦出于此。郑注云与经文不合,盖瞽说也。

郭沫若着《古代铭刻汇考续篇》《释非余》。

《传》“田二岁曰新,三岁曰畬”,郑释“如何新畬”为“如新田畬田何”?案《诗》曰“如何新畬”,如何疑问副词,则新畬必系动词。毛郑不谙文法其误明甚。

马郑注以畬为三岁田,虞又以为二岁田,均误以为名词。实则耕获菑畬四字皆动词。董云“菑,反草也”,亦是。

《诗·采芑》“薄言采芑,于彼新田,于此菑亩”,此新田菑亩自是田名。昔儒徒以《臣工》“如何新畬”之新同于《采芑》“新田”之新,遂亦读新畬为名词,而强分菑,新田,畬为一二三岁之田,其说甚为无谓。

元诗“田仰畬刀少用牛”,用牛谓以牛犁之。畬刀与牛对举,可证畬刀之用同于犁。《广雅》搀捈并训锐,《广韵》“镵,吴人谓犁铁也”,镵搀通,犁铁谓之搀,亦可谓之梌矣。

郑云:“珽之言挺然无所诎也。或谓之大圭。长三尺,于杼上又广其首方如椎头,后则恒直。荼读为舒迟之舒,舒懦者,所畏在前也。诎谓圜杀其首,不为椎头诸侯唯天子诎焉,是以谓笏为舒。大夫奉君命出入者也上有天子,下有己君,又杀其下而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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