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为
卜辞曰:
“乙丑卜,
贞我
为。”
“□□(原文此处为□),
贞
为。”
“丁卯,
贞我
为。”
“乙丑,
贞我
为。”
“丙申卜,
贞
为。”
“丁酉卜,
贞
为。”
“
为。”
“丁未卜,
贞我为
。”
“丁未卜,
贞我为
。”
“丁未卜,
贞勿为
。”
“乙丑卜,
贞我勿为
。”
“丁卯卜,
贞我勿为
。”
“贞勿为
。”
“勿为
。”
以上各辞孙海波先生释之曰:“云‘我为宾’,‘我勿为宾’,犹言‘我其为客’,‘我其弗为客’,宾即宾客之义也。”案孙说未确。称“为
”者七例,称“
为”者,益以孙所未引之“贞
为”且八例,“为
”可训“为客”,然则“
为”亦可训“客为”乎?余谓
他辞多作
,一作
,又作
,皆用为动词,此作
亦非例外。其含义,在此因文辞过简,未可确指,要不外宾傧摈等文所有诸义。“为”乃“
”之宾格,当为名词,即妫姓之妫。妫古祇作为,金文《陈子子匜》《司寇良父壶》及《
》并以为为妫,《论语·述而》篇“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释文“为本作妫”,并其比也。卜辞为字或为人名,或为国族名,或为地名,亦无从肊度。《书·尧典》“厘降二女于妫汭”,《史记·陈世家》“昔舜为庶人时,尧妻之二女,居于妫汭,其后因以为氏姓,姓妫氏,然则此字殆与传说中之舜有关,此亦研究古史之新资料也。至卜辞“宾妫”或作“妫宾”者,“宾”为外动词,古代文法,例得倒置于宾格之前,而在否定语中尤为习见。“我勿妫宾”即“我勿宾妫”,犹《诗》之“亦不女从”即“亦不从女”,“天不我将”即“天不将我”也。若释“为宾”为“为客”,则“为”为系词Copula,“宾”为名词性的表词,二者断不容倒置。此本我国文法中不易之定律,今但举古书中“为宾”二字连用者二事:为宾为客,献酬交错,名者实之宾也,吾将为宾乎?试将二“为宾”易为“宾为”,复成何文义?此事关系古代文法者甚钜,故为详辩之如此。又为字于卜辞中除上揭各辞外,尚未一见,而各辞中之为实当读为妫,是就目前所知,卜辞中尚无训作为之为字,此又古文字学中之一有趣现象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