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为

释为

卜辞曰:

“乙丑卜, 贞我 为。”

“□□(原文此处为□), 为。”

“丁卯, 贞我 为。”

“乙丑, 贞我 为。”

“丙申卜, 为。”

“丁酉卜, 为。”

为。”

“丁未卜, 贞我为 。”

“丁未卜, 贞我为 。”

“丁未卜, 贞勿为 。”

“乙丑卜, 贞我勿为 。”

“丁卯卜, 贞我勿为 。”

“贞勿为 。”

“勿为 。”

以上各辞孙海波先生释之曰:“云‘我为宾’,‘我勿为宾’,犹言‘我其为客’,‘我其弗为客’,宾即宾客之义也。”案孙说未确。称“为 ”者七例,称“ 为”者,益以孙所未引之“贞 为”且八例,“为 ”可训“为客”,然则“ 为”亦可训“客为”乎?余谓 他辞多作 ,一作 ,又作 ,皆用为动词,此作 亦非例外。其含义,在此因文辞过简,未可确指,要不外宾傧摈等文所有诸义。“为”乃“ ”之宾格,当为名词,即妫姓之妫。妫古祇作为,金文《陈子子匜》《司寇良父壶》及《 》并以为为妫,《论语·述而》篇“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释文“为本作妫”,并其比也。卜辞为字或为人名,或为国族名,或为地名,亦无从肊度。《书·尧典》“厘降二女于妫汭”,《史记·陈世家》“昔舜为庶人时,尧妻之二女,居于妫汭,其后因以为氏姓,姓妫氏,然则此字殆与传说中之舜有关,此亦研究古史之新资料也。至卜辞“宾妫”或作“妫宾”者,“宾”为外动词,古代文法,例得倒置于宾格之前,而在否定语中尤为习见。“我勿妫宾”即“我勿宾妫”,犹《诗》之“亦不女从”即“亦不从女”,“天不我将”即“天不将我”也。若释“为宾”为“为客”,则“为”为系词Copula,“宾”为名词性的表词,二者断不容倒置。此本我国文法中不易之定律,今但举古书中“为宾”二字连用者二事:为宾为客,献酬交错,名者实之宾也,吾将为宾乎?试将二“为宾”易为“宾为”,复成何文义?此事关系古代文法者甚钜,故为详辩之如此。又为字于卜辞中除上揭各辞外,尚未一见,而各辞中之为实当读为妫,是就目前所知,卜辞中尚无训作为之为字,此又古文字学中之一有趣现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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