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永不消失的藏獒精神

第一章 永不消失的藏獒精神


远去的藏獒

一切来源于怀念——对父亲,也对藏獒。

在我七岁那年,父亲从三江源的玉树草原给我和哥哥带来一只小藏獒,告诉我们,藏獒是藏族人的宝,什么都能干,你们把它养大吧。

遗憾的是,这只小藏獒对我们哥俩很冷漠,尽管我们哥俩每天都在喂它,但它从来不主动接近我们,更不会讨好地冲我们摇尾巴。我们不喜欢它,半个月以后用它换了一只哈巴狗。父亲知道了很生气,但也没有让我们再换回来。过了两天,小藏獒就自己跑回来了。父亲很高兴,教育我们说:“我早就知道它会跑回来。这就叫忠诚,知道吗?”

但我们依然不喜欢小藏獒,不仅不逗它玩,连喂它也是有一顿没一顿的。父亲说:“你们好像不是我的儿子,居然不喜欢小藏獒,那我还是把它带回草原去吧!它在这里也不习惯,想家想得都没有精神了。”父亲回到草原上去了,那是他工作的地方。小藏獒离开了我们,一晃就是十四年。

十四年中我当兵,复员,上大学,然后成了《青海日报》的一名记者。第一次下牧区采访时,已经从三江源回到西宁的父亲说:“去牧区采访,第一要过生活关,就是要吃得惯牧民的手抓、糌粑、奶皮;第二要过行走关,也就是要学会骑马,不然你就寸步难行;第三要过藏獒关,你要喜欢藏獒,也要让藏獒喜欢你,否则牧民就不会信任你。我建议你去找旦正嘉,让他教教你。”我认识旦正嘉叔叔,他是父亲的房东,父亲带他来过我们家。

我去了。下了车,一路打听着走向了旦正嘉叔叔的碉房,远远看到一只硕大的黑色藏獒朝我跑来,四蹄敲打着地面,敲出了一阵殷天动地的鼓声。黑獒身后哗啦啦地拖着一根粗重的铁链,铁链的一头连着一个木橛子,木橛子腾腾腾地蹦起又落下。从碉房里跑出来一个老男人和一个老女人,看到眼前的情景,大声喊着:“酋格!酋格!”

黑獒好像没听见,更加凶猛地朝我跑来,越来越近了,只有十来步远了。老男人和老女人追过来,但他们离黑獒足有三十步远,根本不可能拦住它。眼看我就要被它扑倒在地了,老女人尖叫一声,一屁股坐在地上,不敢看似的双手捂住了脸。老男人咚的一声跪下,朝着天空喊道:“佛爷佛爷,酋格要咬死人了,快让它不要,不要……”

我害怕得不知道怎么办好,死僵僵地立着,连发抖也不会了。但是谁也没想到,就在离我只有两步的时候,黑獒突然停下了,屁股一坐,一动不动地望着我。老男人跑过来,一把拽住铁链,又扑倒在地抱住了硕大的獒头。我长喘一口气,叫了一声:“旦正嘉叔叔。”旦正嘉仔细看看我,恍然大悟地丢开紧抱着的獒头说:“原来是你啊,怪不得酋格没有咬你。”

往家里走的时候,旦正嘉说:“酋格认出你来了。你大概忘了吧,它去过你们家。”我想了半天才说:“它就是那只小藏獒啊?都十四年了,它还能认识我?”旦正嘉说:“它比人的记性好,十四年算什么?只要它不死,就能认识你。你看它使了多大的劲,都把钉在地上的木橛子拔出来了。它要是不认识你,不会这么用力。”

我在旦正嘉叔叔家住了半个月,学会了骑马,煮奶茶,拌糌粑,还让旦正嘉的儿子强巴带着我到处走了走。当然这期间我最关注的还是黑獒酋格。它是一只你仅仅喂了它一个月,但十四年以后它还能认得你,还能把你当作亲人的狗;是一只你给它做了一天的主人,它都会牢记你一辈子的狗。仅凭这一点就足以让我对它肃然起敬,足以让我反躬自省:我们,人类,是不是太多了一些朝三暮四者、昨是今非者、反复无常者、“一阔脸就变”者、翻脸不认人者?我依稀想起黑獒酋格小时侯的情形:在我们家中,在我们哥俩把它用一只哈巴狗换给别人之后,在我们不喜欢它,不愿意理睬它,连喂它也是有一顿没一顿的时候,它是多么委屈啊。

启发我热爱藏獒的酋格,黑狮子一样威武雄壮的酋格,很快老了,死了。它死后不久我就成了三江源的长驻记者,一驻就是六年。这六年里,父亲和一只他从玉树带去的藏獒生活在城市里,而我和许多以前从未见过面但一见之下就对我十分亲热的藏獒生活在草原上——后来我知道,这是因为它们是熟悉父亲的藏獒,而我身上神秘地遗传着父亲的味道和一些别的信息。

父亲在草原上先后生活了将近二十年,做过记者,办过学校,搞过文学,也当过领导。草原上流传着许多他和藏獒的故事,就像我在小说里描写的那样,传奇而迷人。可以说父亲是最早对藏獒产生浓厚兴趣的汉人,无论他做什么,他总是在自己的住所喂养着几只藏獒。父亲喂养的都是品貌优良的母獒,母獒们一窝一窝下着崽,他就不断把小狗崽送给那些需要它们和喜欢它们的人。所以他认识和认识他的藏獒,跟他有过喂养关系的藏獒,遍布三江源的玉树草原、囊谦草原、曲麻莱草原、杂多草原。有个藏族干部对我说,“文革”中他们这一派想揪斗父亲,研究了四个晚上也没敢动手,就是害怕父亲的藏獒报复他们。他说:“草原上走到哪里都是你父亲喂过的藏獒,防不胜防。”我替父亲庆幸,也替我自己庆幸,因为正是这些灵性威武的藏獒,让我发现了父亲,也发现了我自己——我有父亲的遗传,我其实跟父亲是一样的。

是的,在长驻三江源的六年里,父亲给我的遗传一直发挥着作用,使我不由自主地像他那样把自己完全融入了草原,完全像一个真正的藏族人那样生活着。我很少待在州委所在地的结古镇,而是一头扎在了对于城镇来说更加边远的杂多草原、曲麻莱草原和康巴人的囊谦草原。我有时候住在父亲住过的房东家,有时候住在牧民的帐房里,有时候住在寺院的僧舍里,因为在这些地方,我会天天看到日见稀少的藏獒,并在它们的生活中扮演一个朋友的角色。我穿着藏袍,骑着大马,参加所有的牧业生产活动、所有的节日活动和所有的佛事活动,和牧民们混在一起,喝酒,吃肉,放牧,喂狗,议论他们的家长里短,帮助他们解决婆媳矛盾,邻里纠纷。那时候的记者,尤其是像我这样生活在边远牧区的记者,工作任务是很轻的,一两个月写一篇报道就已经算得上敬业了,我有的是时间忘情忘怀地去做我愿意做的一切。常常是这样:骑着马,带着房东或者寺院的藏獒,走向很远很远的草原,醉倒在牧人的帐房里。我那个时候的理想就是:娶一个藏族姑娘,和父亲一样养一群藏獒,冬天在冬窝子里吃肉,夏天在夏窝子里放牧,偶尔再带着藏獒去森林里雪山上打打猎,冒冒险什么的。我好像一直在为实现我的理想努力着,几乎忘了自己是一个长驻记者。

有一次在曲麻莱喝多了青稞酒,醉得一塌糊涂,半夜起来解手,凉风一吹,吐了。守夜的藏獒跟过来,二话不说,就把我吐出来的东西舔得一干二净。结果它也醉了,浑身瘫软地倒在了我身边。我和它互相搂抱着在帐房边的草地上酣然睡去。第二天早晨我迷迷糊糊醒来,摸着藏獒寻思:我身边是谁啊,是这家的主人戴吉东珠吗?他身上怎么长出毛来了?

这件事儿成了我的笑话,在草原上广为流传。姑娘们见了我就哧哧地笑,孩子们见了我就冲我喊:“长出毛来了,长出毛来了。”介绍我时,再也不说我是记者,而是说:“这就是与藏獒同醉、说戴吉东珠长出毛来了的那个人。”牧民请我去他家做客,总是说:“走啊,去和我家的藏獒喝一杯。”

那时候的我是有请必去的。一年夏天,我去结隆乡的牧民尕让家做客,住了短短一个星期,他家那只大黑獒就和我产生了深厚的感情,感情深到它一天不见我一面,就会满草原寻找。我猜想,它一定是一只父亲喂养过的藏獒,而且已经意识到了我跟父亲的关系,不然不会对我如此依恋。几年后我要离开草原,正好是从结隆乡出发的。大黑獒看我打起行装坐进了汽车,知道这是一次长别离,就对汽车又扑又咬,牙齿都咬出血来了。在它的意识里,我是迫不得已才离开它的,而强迫我离开的,正是这辆装进了我的该死的汽车。后来我听别人说,我走了以后,大黑獒一个星期不吃一口食,不喝一口水,趴在地上死了一样,好像所有的精气神包括活下去的意念都被我带走了。主人没了办法,就把一只羊杀了,又从狼皮上薅下一些狼毛,沾在死羊身上,扔到它面前,怒斥道:“你是怎么看护羊群的?羊被狼咬死了你都不管,那我养你干什么?你看看,你看看,看到狼毛了吧?狼呢?还不赶快去找。”大黑獒大受刺激,草原上狼已经很少很少,它都有一年没咬过狼了,没想到就在它因感情受挫而一蹶不振的时候,狼会乘虚而入。它立马摇摇晃晃站起来,吃了一点,喝了一点,按照一只藏獒天赋的职守看护羊群牛群去了。

遗憾的是,以后我多次回到结隆乡,再也没有见到牧民尕让和深深眷恋着我的大黑獒。听说他们迁到别处去了,因为这里的草原已经退化,牛羊已经吃不饱了。

很不幸我结束了三江源的长驻生涯,回到了我不喜欢的城市。在思念草原思念藏獒的日子里,我总是一有机会就回去。雪山、草原、骏马,牧民、藏獒、奶茶,对我来说它们是藏族聚居区六宝,我在精神上一生都会依赖它们,尤其是藏獒。我常常想,我是因为父亲才喜欢藏獒的,父亲为什么喜欢藏獒呢?我曾经问过父亲,他想了想说:“藏獒好啊,不像狼。”那时侯还没有“狼文化”这一说,但父亲却超前地思考着狼,因为在父亲钟情藏獒的时候,无意中按照草原人的思维习惯,把狼看成了藏獒的对立面。

有一次我对父亲说起报纸上的一篇文章,那篇文章把藏獒说成是狼的演化。父亲听了非常生气,几乎是拍案而起。他说:“照它这么说,狼成了藏獒的祖先了?胡扯!狼怎么能和藏獒比呢?我在草原上生活了几十年,我了解狼。”于是就开始比较,开始总结。他说,狼是欺软怕硬的,见弱的就上,见强的就让,一般不会和势力相当或势力超过自己的对手发生战斗;藏獒就不一样了,为了保卫主人和家园,再硬的对手也敢拼,哪怕牺牲自己。狼一生都在损害别人,不管它损害的理由多么正当;藏獒一生都在帮助别人,尽管它的帮助有时是卑下而屈辱的。狼的一贯做法是明哲保身,见死不救;藏獒的一贯做法是见义勇为,挺身而出。狼是自私自利的,藏獒是大公无私的。狼是奸诈的盗贼,藏獒是光明的公仆。狼始终为自己而战,最多顾及到子女;藏獒始终为别人而战——朋友、主人,或者主人的财产。狼以食为天,终身只为食物活着;藏獒以道为天,它们的战斗早就超越了低层次的食物需求,而只在精神层面上展示力量——为了忠诚,为了神圣的义气和职责。狼的生存目的首先是保存自己,藏獒的生存目的首先是保卫别人。狼的存在就是事端的存在,让人害怕;藏獒的存在就是和平与安宁的存在,让人放心。狼动不动就翻脸,就背叛群体和狼友,所谓“白眼狼”说的就是这个;藏獒不会,它终身都会厚道地对待曾经友善地对待过它的一切。

父亲的思考一直延续着,后来他又对我说,他太了解草原了,草原上的牧民最恨的就是狼,狼最没有德行,是人的对手。牧民最爱的是藏獒,藏獒有德行,是人的伙伴。就说吃吧,为了抢到一块肉,狼群里的强者会毫不客气地咬伤弱者。如果在进攻目标时,对方咬死了自己的同伴,它们抢着要做的不是奋起报仇,而是吃掉同伴,尽快地填饱自己的肚皮,虽然吃肉的事情成功了,道德的水准却丧失得一干二净。狼是群集动物,尤其在冬天,大雪封山,冰天雪地的时候,它们会成群结队地追踪撕咬猎物。一旦猎物到手,首先得到满足的是头狼和它的妻小,下来是少数几个跟头狼亲近的得宠者,跟着头狼盲目厮杀的大部分狼有时候连一点残血碎肉都得不到。除非狼群杀死一匹大动物,头狼和他的妻小以及得宠者吃不完,才会分给别的狼一点。也就是说,狼群的团队精神并不是为团队的每一个成员服务的,团队行动的结果根本不可能是人人得利。藏獒就不一样了,藏獒的一惯做法是,奋不顾身、大义凛然、先人后己、任劳任怨。獒群里的獒王也决不会把别人辛苦得来的食物窃为己有,它的任务首先是保护大家,是率领大家共同生存,共同吃肉,共同为人类服务。说得绝对一点,在草原上,在牧民们那里,道德的标准就是藏獒的标准。人们对藏獒的热爱实际上就是对道德的热爱。最后,父亲说,他还是那句话,狼和藏獒的反差这么大,绝对不可能是同宗同源。你可以喜欢狼,但你千万别把狼和藏獒扯到一起。

从父亲的这些话里,我恍然明白,父亲喜欢藏獒其实就是喜欢它们那种沉稳刚猛而又宽宏仁爱的精神,喜欢那种他总结出来的藏獒之德:放牧骏马牛羊,奔走万里雪山,驱逐豺狼虎豹,守护家国家园,感知凶吉祸福,不避苦难艰险。父亲反感狼,也是因为他看到的以“吃掉”对方为目标的狼的精神太野蛮太残酷。他始终认为,在人的身上,狼的精神太多太多,藏獒的精神太少太少。中国近代过于频繁的政治运动,都是“狼性精神”的一次次爆发,而忠诚磊落、见义勇为的“藏獒精神”却在连续不断的“运动”中一次次受挫,一次次销蚀。所以当父亲评价那些喜欢整人的人、剥夺别人生存权利的人、窝里斗的人、阴险诡诈的人时,总是说:“那是一条狼。”而在一本《公民道德准则》的小册子上,他郑重其事地写下了“藏獒的标准”几个字。父亲以总结历史的口气对我说:“我们需要在藏獒的陪伴下从容不迫地生活,而不需要在一个狼视眈眈的环境里提心吊胆地度日。”他的话让我记起了“文革”中别人因为惧怕他的藏獒而不敢揪斗他的一幕。我有时候想,父亲幸亏没有赶上我们这个繁荣“狼文化”的时代,他要是赶上了,不知做何感想。

其实父亲的感想也不难猜测,肯定和我一样,因为我也不喜欢狼。我觉得大凡真正喜欢藏獒的人,都不喜欢狼。现在有人提倡向狼学习,还说我们的祖先都是因为学了狼的本领,才有了他们的胜利和地盘,这是片面的。要说学习,那也是向所有的动物学习:向老虎学习勇武,向狮子学习威仪,向豹子学习敏捷,向牛学习力量,向狗学习忠诚,向羊学习繁殖能力,自然也要向狼学习一点什么。我们的祖先包括马背上的民族,有过虎崇拜、狮子崇拜、豹崇拜、马崇拜、牛崇拜、羊崇拜、狗崇拜、熊崇拜、鹰崇拜、鹤崇拜,象崇拜、驴崇拜、骆驼崇拜、黄鼠狼崇拜等等,自然也有狼崇拜。很多人不了解情况,就说我们的祖先只有狼崇拜。其实我们没有必要夸大“狼崇拜”的作用和力量,因为那种以占领地盘、争夺人民、强取财富为目的的野蛮征服的“狼性”时代早已经过去了,曾经崇拜过狼的民族也早已经抛弃了这种原始低级的崇拜;更因为在狼的精神里,蕴含着掠夺的残酷和生存的紧张,蕴含着仇恨与战争、不公与欺凌、私欲的恶性膨胀与两极分化,蕴含着对弱势群体生存现状的漠视和把不合理变成合理的危险,蕴含着给巧取豪夺、损公肥私寻找借口的倾向。虽然可以说狼的种种不良举动取决于它的生存法则,但天经地义的生存法则决不能改变同样也是天经地义的我们的道德评判,因为我们毕竟不是狼。在人类社会里提倡狼的精神,恰恰说明我们的道德水准正在下降,我们的精神正在被物欲、金钱、权势蒙垢。一个人、一个社会,发愤追求的,应该还是公正、道德、和平、幸福,以及用“藏獒”的无私和勇敢挽救弱者、平等均富、营造和谐等等,而不是用“狼”的自私和贪婪让贫者更贫,让富者更富。一个企业家、一个商人,自然可以把“兼并”、“收购”、“牟利”的“狼性精神”看成是成功的标志,但如果他同时又是一个“藏獒精神”的实践者,是一个保护弱小、帮助他人和贡献社会的慈善家,那就不仅是企业的成功,也是人格和形象的成功。而人格和形象的成功,才是一种高境界的成功。

有一种世俗的见解:如果你不做一只狼,就必然是一只被狼吃掉的羊。当大家都不愿意做羊的时候,就总想把自己变成狼。我想说的是,在这个世界上,不想做狼的人们,并不一定就是一只随时被吃掉的羊;不想做羊的人们,也不一定要做一只自私害人的狼。我们还有第三条路可以走,那就是做一只堂堂正正的藏獒,它可以制约狼的猖獗,不让狼性肆意泛滥,还可以保护那些软弱的羊。总之,藏獒身上有那么多人类社会非常需要又非常缺乏的优秀品质,它让我们迷恋,让我们觉得毕竟我们还没有缺失道德的标杆和人性的魅力,毕竟人类还是认同了藏獒与生俱来的精神气质而让它们成了自己永远的伴侣。

不错,是有一种“藏獒精神”漂漂亮亮地存在着,这种存在支撑了父亲的一生,使他在晚年总是沉浸在这样的怀想中:藏獒回到他的生活中来,或者他回到藏獒的生活中去。当我知道父亲的怀想就是他活着的意义时,我同时也就知道,总有一天我会写一本关于藏獒的书,里面的主人公除了藏獒就是“父亲”。

藏獒是由一千多万年前的喜马拉雅巨型古鬣犬演变而来的高原犬种,是犬类世界唯一没有被时间和环境所改变的古老的活化石。它曾是青藏高原横行四方的野兽,直到六千多年前,才被人类驯化,开始了和人类相依为命的生活。作为人类的朋友,藏獒得到了许多当之无愧的称号:古人说它是“龙狗”,乾隆皇帝说它是“狗状元”,藏族人说它是“森格”(狮子),藏獒研究者们说它是“国宝”,是“东方神犬”,是“世界罕见的猛犬”,是“举世公认的最古老、最稀有、最凶猛的大型犬种”,是“世界猛犬的祖先”。公元1240年成吉思汗的后裔攻克欧洲后,把跟着他们南征北战的猛犬军团的一部分——三万多只藏獒留在了欧洲,这些纯种的喜马拉雅藏獒在更加广阔的地域杂交繁育出了世界著名的大型工作犬——马士提夫犬、罗特威尔犬、德国大丹犬、法国圣伯纳犬、加拿大纽芬兰犬等等。这就是说,现存于欧亚两陆的几乎所有大型凶猛犬种的祖先都是藏獒。公元1275年意大利探险家马可·波罗这样描写了他所看到的藏獒:“在西藏发现了一种从未见过的怪犬,它体形巨大,如同驴子,凶猛声壮,如同狮子。”

父亲把这些零零星星搜集来的藏獒知识抄写在一个本子上,百看不厌。同时记在本子上的,还有一些他知道的传说,这些传说告诉我们,藏獒在青藏高原一直具有神的地位。古代传说中神勇的猛兽“狻猊”,指的就是藏獒,因此藏獒也叫苍猊。在藏族英雄格萨尔的口传故事里,那些披坚执锐的战神很多都是藏獒。同时藏獒也是金刚具力护法神的第一伴神,是盛大骷髅鬼卒白梵天的变体,是厉神之主大自在天和厉神之后乌玛女神的虎威神,是世界女王班达拉姆和暴风神金刚去魔的坐骑,是雅拉达泽山和采莫尼俄山的山神,是通天河草原的保护神。而曾经帮助二郎神勇战齐天大圣孙悟空的哮天犬,也是一只孔武有力的喜马拉雅藏獒。

关于藏獒的知识和传说给了父亲极大的安慰,尤其是他从玉树草原带回家的那只藏獒老死以后,它们便成了父亲和藏獒接触的唯一通道。有一阵儿,父亲很高兴,因为他从报纸上看到了关于藏獒集散地的介绍和藏獒繁殖基地的广告,看到了藏獒评比和藏獒展示会的消息。他把它们剪贴下来,还用毛笔在剪贴本的封面上写了“千金易得,一獒难求”八个字。但是渐渐地,他就变得忧虑重重了,总是说:“这恐怕不行吧?这怎么可以呢?藏獒毕竟不是宠物。”现在想起来,父亲的忧虑不是没有道理的。藏獒是一种高素质的存在,是游牧民族借以张扬游牧精神的一种形式。在它的身上,体现了牧家生存的需要和草原凌厉风土的塑造,集中了草原的野兽和草原的家兽应该具备的最好品质:孤独、冷傲、威猛和忠诚、勇敢、献身以及耐饥、耐寒、耐一切磨砺。一旦把藏獒当作宠物养起来,每天定时定量地给它们喂食,无微不至地给它们梳毛,洗澡,打针吃药,牵着它们在光滑干净的地面上遛弯儿;一旦饱食终日、无所作为的生活让它们变得闲散懒惰,狗中贵族的身份让它们日益成为活生生的玩偶,没有挑战甚至摧残的成长让它们陶然欲醉,养尊处优、好逸恶劳的习惯成为必须和必然,这样的藏獒还能保持伟岸健壮、凛凛逼人、狂野刚猛、嫉恶如仇的特性吗?

藏獒是壮士,是龙骧,是虎贲,是“能杀才能生,能憎才能爱”的勇愤之狗,是“倘受了伤,就躲入深林,自己舐干,给谁也不知道,大抵休息一会儿,就仍然站起来”的不屈之灵,是“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的哀痛者和幸福者。而不是世代簪缨的公爵,更不是“绣花也感累昏头”的闺中小姐或虚有其表的裙屐少年。它们的生命只能在回归严酷自然和承担生活责任的状态中,走向拔山扛鼎的境界。

父亲和我都有过这样的预言:离开草原进入宠物社会的第一代藏獒有可能还会是凶猛威武、忠诚勇毅的,但到了第二代、第三代就很难说还会延续这种既属于藏獒也属于高原大野的风采了。因为藏獒素质的形成,除了遗传和血统,更重要的是环境的熔铸打磨,是狗和自然、狗和人类互为依存、艰难发展的必然结果,是青藏高原的特殊环境发育和雕塑出来的一种特殊的生命质量。如果不能让它们奔驰在缺氧至少百分之五十的高海拔原野,不能让它们啸鸣于零下四十度的冰天雪地,不能让它们时刻警惕和发现十里、二十里之外的狼情和豹情,不能让它们把牧家的全部生活担子扛压在自己的肩膀上,它们的嗅觉、听觉、视觉以及大脑的思维、反应的能力、打斗的力量、出击的速度就都会严重退化,骨骼、肌肉、内脏、体魄、毛发、皮肤、内分泌等等也会离开原有的模样走向衰弱和异变。

更让父亲担忧的是,即使我们不把藏獒当作宠物豢养在温室里而是放归雪山草原,它们同样也面临着退化衰变的危险。因为古老的藏獒赖以生存的原始生态正在消失,狼、豹、熊等野兽在人类的大肆猎取之下越来越少,甚至到了濒临绝种的地步。当藏獒借以磨炼斗志、称雄扬威的对手不存在了的时候,它们还能像它们的祖先那样笑傲草原吗?它们的精神和能力是不是也会像它们所处的环境那样严重衰退呢?事实上,在辽阔的青藏高原,在我离开之后每隔一两年都要回去一趟的三江源地区,现在已经很难找到真正纯粹的藏獒了。父亲的藏獒,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在对藏獒的怀想中,父亲与世长辞了。

我和哥哥把父亲那个零零星星抄写了许多藏獒知识的本子,和那个封面上写着“千金易得,一獒难求”八个字的剪贴本,一页一页撕下来,和纸钱一起烧在了父亲的骨灰盒前。父亲,你终生的爱好跟你去了,你的藏獒跟你去了。假如真的有来世,一定还会有藏獒陪伴着你。

第二年春天,我们的老朋友旦正嘉的儿子强巴来到了我家,捧着一条哈达,里里外外找了一圈,才知道父亲已经去世了。他把哈达献给了父亲的遗像,然后从一个旅行包里拿出了他带给父亲的礼物。我们全家都惊呆了,那是四只小狗!不!是四只小藏獒。这个像藏獒一样忠诚厚道的藏族人,知道父亲一辈子喜欢藏獒,在偌大的三江源地区千辛万苦地寻找到了四只品系纯正的藏獒,想让父亲有一个充实愉快的晚年。可惜父亲已经走了,再也享受不到藏獒带给他的快乐和激动了。

四只小藏獒是两公两母,两只是全身漆黑的,两只是黑背黄腿的。旦正嘉的儿子强巴说:“我已经想好了,它们是兄妹配姐弟,就好比草原上的换亲,妹妹给哥哥换来了媳妇。”说着,过家家一样把小藏獒按照他安排好的夫妻一对一对放在了一起。

母亲和我们赶紧把它们抱在怀里,喜欢得都忘了招待客人。我问强巴,已经有名字了吗?他说还没有。我们立刻就给它们起名字,最强壮的那只小公獒叫冈日森格,它的妹妹叫那日。最小的那只母獒叫果日,它的比它壮实的弟弟叫多吉来吧。这些都是父亲给他养过的藏獒起的名字,我们照搬在了四只小藏獒身上。而在写这部小说的时候,我又用它们命名了我的主人公,也算是对父亲和四只小藏獒的纪念吧。

送来四只小藏獒的这天,是父亲去世以后我们家的第一个节日。这个节日让我们喜悦得几近疯狂,也让我们在忘乎所以的炫耀中埋下了悲剧的种子。两个星期后,我们家失窃了,什么也没丢,就丢了四只小藏獒。

寻找是不遗余力的,全家都出动了。我们就像丢失了自己的孩子,疯了似的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一声声地呼唤着:“冈日森格,多吉来吧,果日,那日。”听不到它们的回音,就觉得肯定是朋友在跟我们开玩笑,他们把四只小藏獒藏了起来,等我们着急够了,就会送还给我们。但是没有,我们找遍了所有能想起来的朋友的家,都没有找到四只小藏獒。

以后的日子里,我和家人漫无目的地到处乱找,找了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又通过托人、报警、登报、悬赏等办法,找了整整两年,这才意识到,父亲的也是我们的四只小藏獒恐怕已经找不到了。偷狗的人一般是不养狗的,他们很可能是几个狗贩子,用损人利己的办法把四只小藏獒变成了钱。能够掏钱买下小藏獒的,肯定也是喜欢藏獒的,他们不至于虐待它们吧?他们会尽心尽力地喂养好它们吧?就是不知道,四只小藏獒是不是在一个主人家里,或者它们已经分开,天各一方,各过各的生活,完成各自的使命去了。

我们全家万般无奈地放弃了寻找四只小藏獒的愿望,因为它们已经不是四只小藏獒,它们早就长大,该做爸爸妈妈了。我在这里只想告诉那个或者那些收养着它们的人,请记住它们的名字:“冈日森格”是雪山狮子的意思,“多吉来吧”是善金刚的意思,“果日”是草原人对以月亮为表证的勇健神母的称呼,“那日”是他们对以乌云为表证的狮面黑金护法的称呼。“果日”又是圆蛋,“那日”又是黑蛋,都是藏族人给最亲昵的孩子起乳名时常用的名字,说明草原人对“果日”和“那日”是既亲昵又敬畏的。

我希望收养它们的人能像草原人像父亲一样对待它们,千万不要随便给它们配对。冈日森格、多吉来吧以及果日和那日,只有跟纯正的喜马拉雅獒种生儿育女,才能在延续血统,保持肉体高大魁伟的同时,也保持精神的伟大和品格的高尚,也才能使它们一代又一代地威镇群兽,卓尔不群,铁铸石雕,钟灵毓秀,一代又一代地成为人类生活的一部分。

此刻,窗外已是微曦阵阵,藏獒燃烧的精神正在黎明的突围中凸现成天际一抹奋勇的霞影,我听到草原不朽的绿风正在耳际回荡,看到雪山之光正在浩浩然奔涌而来。而在青藏高原的怀抱中,在三江源的臂弯里,藏獒爸爸已经上路了,它带着清晨一样透明而滴血的深情,跑向了千里之外那只独一无二的藏獒妈妈。

冈日森格、多吉来吧、果日和那日,你们究竟在哪里?父亲和我们共同的朋友,你们究竟在哪里?草原悲逝的藏獒,中国远去的天骄,你们究竟在哪里?魂归来兮,魂归来兮。

做一个藏獒一样的大男人

散文堕落就提倡大散文,诗歌消沉就提倡大诗歌,小说不景气就提倡大小说,男人不顺眼就提倡大男人。

不顺眼的男人叫小男人,其肉体结构与其他男人别无二致,有瘦小羸弱的,也有魁梧伟岸的,但做派就完全不同了。他们心细如发,琐碎如沙;心胸褊狭,猜人妒他;猫眼看人,隔壁偷话;家长里短,婆婆妈妈;利益相关,数籽吃瓜;遇恩必忘,逢好必拿;见了长官,扑通跪下;一朝得宠,忘了姓啥;有点小权,掐死部下;乐别人苦寒,揭别人疮疤;豺狼心情,冷漠肃杀;无信不义,阴损欺诈。

一国之中、一城之内、一体之间,有个把小男人,这国、这城、这集体就必然七零八落,漫散不聚;如全体均是小男人,就必然鬼影穿墙,尸气弥漫。这时,要发展、要进步,就须得大男人来挽救局面。

大男人者,胸似原,心如天,智慧如海,爱恨似箭,面迎风雨峻烈,心思澎澎湃湃,区区人生尤怨,何足伤怀;以恩为爹,以德为娘,大肚能容,海阔天空;干干净净,堂堂正正,勇毅不挠,精进刚猛;端方如佛,威武如魔,明白如水,自由如风;不飞短流长,不损人利己,不前恭后倨,不取宠媚上;做得贱民,当得大官,义胆侠肝,古道热肠;生如天马行空,死如苍鹰落地。如此人生,当如藏獒追风,高龙行雨,朗然境界,非屑小所能理喻。

大男人是优秀生命的标准,是“人”行于世的承诺,也是人生法典最有金刚魅力的戒律。

人有高低之分,金泥之别。高人阔界,金刚大道,不分男女老幼,如水之源远,如风之平常,一切肉身都可成就,不过是境由心造、事在人为而已。

《藏獒》之外的藏獒

昆仑山下的阿尔顿曲克草原曾经是哈萨克人的驻牧地,现在一个人也没有了。三十年前,我在这里赶牛羊,骑骆驼,做了半个月的牧人。我住在牧人的帐篷里,最大的苦恼是深夜不敢出去小解,因为外面游荡着守夜的藏獒。虽然我和它们白天相处得不错,但夜里就很难说了,我出去再进来,它们把我当成了贼怎么办?一天夜里,尿憋得实在受不了,我只好跪着,把尿接在我的皮鞋里,再把皮鞋从帐篷下面塞出去,泼掉里面的尿。偏偏我在白天喝了许多奶茶,一泡尿接了满满五只鞋才接完。第二天,太阳一晒,皮鞋就变形了,两头翘起来如同一只歪葫芦,穿在脚上根本没办法走路,只好扔掉。但扔了几次,不管我扔多远,皮鞋最终都会回到我身边。原来一只黑色藏獒在辛劳地为我服务着,它总以为是我丢了皮鞋而不是扔了皮鞋。我离开时还带上了这只不能穿的皮鞋。牧人说:“你看我家的藏獒对你多好啊,你已经是它的主人了。你要是不带走,它还会叼着皮鞋去追你。”我说:“早知道它把我当成了主人,我就没必要用皮鞋接尿了。”

皮鞋是藏獒带给我的损失,但我不能对它们有丝毫的怨恨,因为对它们的家园来说,我是一个摸不清底细的外来者,它们的威慑是天经地义的。我欣赏藏獒的立场:在它们的眼里,人只分两种——主人和敌人,没有既亲又疏、亦友亦敌、忽左忽右、时好时坏的中间人物,所有的中间人物、骑墙人物、两面三刀的人物,都是坏人,自然也就是敌人。虽然它不一定马上咬死这样的敌人,但它时刻监督着你,时刻准备着向你发起进攻。

我庆幸这家的藏獒把我当成了主人。可惜我要离去了,更可惜的是,离去后我再也没有见过这家牧人和他家的藏獒。等我有机会再来此地时,这里已经没有人烟了。

在康巴人的囊谦草原,我和三只牛犊大的金黄色藏獒狭路相逢。它们是从路边的石墙后面冒出来的,堵挡在我必须经过的地方一声不吭地望着我。我停下了,我知道一声不吭便是藏獒咬人的序曲,更知道它们在一开始出现的时候就已经选择好了适合扑咬的最佳距离:二十米,只有二十米,从助跑到咬住我只需要五六秒钟,我根本不可能逃走。好在我已经是一个“老牧区”了,非常紧张但没有惊慌失措。我慢慢地脱下了衣服,心想一旦藏獒扑来,就先把衣服迎头抛出去。它们肯定会首先扑向衣服,趁这个机会,我转身逃跑,能跑几步是几步。三只藏獒都张了张利牙狰狞的嘴,马上就要行动了,危险即刻就要到来。

正在这个时候,我身后传来一个牧民焦急的喊声:“磕头,磕头。”我回头望了他一眼。他又是比画又是说:“磕头,磕头。”他是一个朝拜者,正在磕着等身长头匍匐而来。我一下子明白了这位牧民的意思:只有磕头才能挽救我。我的前面是囊谦寺,所有来这里朝拜的人藏獒未必都认识,但它们绝对不咬磕头朝拜的人,因为它们天天看到的就是这样的人,已经司空见惯了。于是我把衣服裹在了腰里,朝着藏獒身后的寺院磕起了等身长头,嘴里还念叨着“嗡嘛呢叭咪吽”的六字真言,慢慢地接近着藏獒。

三只藏獒让开了,但并没有离开,似乎有点奇怪地研究着我:怎么一个穿汉服的人也在磕头?我在心惊肉跳中和它们擦肩而过,过去了很远,才停止了磕头,回头再看那三只藏獒时,它们已经不见了。我长喘一口气,脑子里蓦然冒出一个词来:护法金刚?莫非它们是护法金刚的异体化身,来这里告诉人们:只有虔诚的朝拜者才能通过这里走向囊谦寺?我寻找那个教我用磕头躲过了一劫的牧人,发现他离我越来越远了。他是在一丝不苟地磕头,每一个动作都做得准确而到位;而我是以磕头的方式逃之夭夭的,动作肤皮潦草,能省略就省略,连额头必须触地、必须蹭到泥土这样的细节也忽略不计了。幸亏三只藏獒没看出来。

那年冬天,在九曲黄河第一去湾的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县长对我说,我们这里野狗多,你采访的时候千万要小心。说罢交给我一根半尺长的腿骨,并说它是豹子的骨头,人只要把它揣在身上,狗就不敢近身了。果然是这样的,在县城和宁木特公社采访的那些日子里,我腰里别着这根豹骨,走到哪里哪里的狗就会远远地躲开,几乎是屡试不爽的——只听见狗在汪汪地叫,越叫越远,越叫越远,最后就声影俱消了。但是在去种畜场的那天,我差一点因为这根豹骨而惨遭不幸。

下午,我正在棚圈里参观优良的河曲种马,一只灰色的大狗从老远的地方奔腾而来。陪同我的场长愣了,紧张地问道:“你身上有什么?”我说:“豹子骨,吓狗的豹子骨。”场长喊起来:“扔掉,快扔掉。”我赶紧从腰里拔出了那根豹骨。场长一把夺过去,使了最大的劲儿朝前扔去。大狗的奔跑改变了方向,径直扑向了那根豹骨。我们远远就听到了它咬碎豹骨的咔嚓声。蒙古族的场长擦着脸上的汗珠说:“太危险了,你怎么敢带着豹子骨到我们这里来,我们这里有一只藏獒。”

当所有的狗闻到我身上的豹子气息而纷纷远离的时候,只有一只狗狂猛地迎我而来,因为它是藏獒。藏獒是一见凶残的野兽就要愤怒,就要拼个你死我活的,如果我是一只真正的豹子,我相信藏獒也一定会把我打败。

经常去草原的人大都有这样的经历和感受:草原上的一切都是温柔而亲切的——孤独的人、寂寞的马、结队的牛、成群的羊,还有炊烟袅袅的帐房、五彩斑斓的风马、曲曲弯弯细又长的小路,甚至一摊摊黑色的牛粪、一只只时刻伴随着人群的乌鸦,都给人一种冬日阳光的感觉。看到了它们,你就等于看到了依靠,看到了茫茫孤涯、漫漫羁旅中的栖身之所、温饱之地。唯独藏獒是一种威猛而警惕的存在,它们对除了主人以外的所有人都充满了怀疑,对一切敌意和非敌意的闯入者都抱着防患于未然的态度,只要它认为你有无法信赖的举动、难以把握的眼神以及不合常规的衣着,就会死死地盯着你。更有一些心浮气躁的藏獒干脆省去了盯人、琢磨人的过程,甚至都懒得用它们那低沉的豹子似的声音打一声招呼,一见陌生人走近就会本能地行动起来。这样的行动大致可分为三个连贯的步骤:首先它张大嘴露出满嘴的利牙发出进攻的信号,其次它抖动长毛、抖起满身的尘土一跃腾空,然后它裹挟着疾风、刨动粗大的四腿呼啸而来。人吓坏了,头皮木了,头发直了,呼吸一下子没有了。只听哗啦一声响,威猛的藏獒直立着停下了。这是铁链的声响,粗大的三米长的铁链死死地拽住了一颗已经发射出去的骨肉的导弹。

铁链是藏獒的法律,是主人对它的限制。我见过的拴狗的铁链大都是用指头粗的铁条打造而成的,镣铐一样拖在地上哗啦啦响。牧人们明白,虽然他们豢养的狗也许是天下无敌的好汉,但它的天职是看家护圈而不是伤害人身,哪怕对方是真正的坏人。所以藏獒只在豺狼虎豹出没而人需要休息的夜晚才有行动的自由,天一亮牧人和“法律”就会出现在它们面前,铁链锁定它们的一刹那,它们就注定成了背景和道具,而不再是主导事件以及生活流程的角色。也就是说,更多的时候,藏獒只是一种威猛的象征,只是一个凛然不可侵犯的比喻,而并不等于牧家的风貌和威猛本身。

草原上的情形往往是这样的:家狗越凶猛它的主人就越善良,或者说越是善良的牧人就越会喂养凶猛的藏獒,因为他们需要用狗来裨补自己的不足,用家养的猛恶来安慰自己的羸弱,就好比皇帝喜欢用龙来描绘自己的背景,朝廷喜欢用虎符作为验证大臣身份的标记,大王喜欢用豹皮来铺垫自己的座椅,古人喜欢用饕餮来装饰青铜器皿一样。不同的是,藏獒作为象征是活生生的,而皇帝、朝廷、大王、古人都是把传说或者尸体当作了自己的图腾。当藏獒面对吃羊的狼和豹子的时候,它永远是一首自由愤怒的诗,是一支狂飙突进的歌,它的五脏六肺会因为仇恨而剧烈搏动,它的精神会因为强烈的使命感而更加强大。

不错,是有一种藏獒精神漂漂亮亮地存在着,你对藏獒知道得越多,就越觉得正是这种精神挽救了一个犬种的命运,使它们在漫长的历史中成了草原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没有被淘汰出局;成了决定牧人生死存亡的可靠伴侣而始终拥有家庭成员的地位。牧人们常常会发自内心地说:“你看我家的狗,多好啊,给我一座金山我也不换。”用这样的语言来说明他对自家藏獒的偏爱自然有其表述的夸张,但当你知道每当灾难来临,藏獒的超常表现往往比任何强大的关注和支援更为重要、更有青藏风格的时候,你就会觉得牧人的语言竟是如此地质朴,竟是夸张得不够。

1986年冬天,我在采访玉树大雪灾期间,曲麻莱的牧民东珠加告诉我,他们一家住在雅合山下的喇嘛沟里,根本就不知道直升飞机已经把救援物资空投下来了,是他的藏獒凭着灵敏的嗅觉闻到了异样后冒着大雪跑出去从一公里外的地方叼来了一捆三件皮大衣,又从两公里外的河冰上拖来了一箱饼干。他们全家五口人就是靠了这一箱饼干和三件皮大衣才活着从两尺深的雪灾区走出来的。我说:“你的狗呢?让我看看你的狗。”东珠加伤心地说,他的狗拖来饼干后自己吃了几口便又去给他们找东西,这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大概是死了。他翘起大拇指说:“它是一只这么好的藏獒,死了也好,早死早转世,再转世它就是人了,是一个有本事的人,可以当我们的县长。”我说:“不一定,很可能比县长还要大。”东珠加点着头,他绝对相信我的话,他早就在脑海里把他对藏獒的祝福变成了不久的将来,变成了一定会出现的事实,所以他的伤悲里又有几许欣悦,他是既悲又喜的。

我的朋友桑杰的十三岁的孩子带着藏獒去放牧,狂雪即刻成灾,根本就来不及往回赶,羊群全部被困住了,接着就是冻死,就是被大雪埋葬。好在孩子还活着,他在冻僵之前本能地趴在了藏獒身上。藏獒硬是把他驮回到了十公里外的帐房,进了帐房看到家里没有人,又硬是把他朝三十公里外的公路驮去。半途中孩子从藏獒背上滑了下来。藏獒就用牙撕着衣袍往前拖,拖一段,便停下来,趴在孩子身上,用自己的体温暖暖他,生怕他冻僵了。就这样一直拖到了有车有人的公路上,结果孩子活了,藏獒累瘫了,几乎死掉。我曾经费力地想找到这只藏獒和这个孩子,但是没有奏效,玉树草原太大,藏獒太多,我还没打问几个人,又冒出了另一只藏獒的另一个事迹。

有一只藏獒,老得已经不能嚼肉了。雪灾的晚上,奇寒降临。牧人把它拉进帐房,让它在火炉旁边暖一暖。拉进来一次,它出去一次,几次三番都这样,最后只好由它去了。牧人说,它就是舍不得离开每夜都要守卫的地方,那是羊群的旁边,面对饿狼的风口。就在这天晚上,老藏獒死了。作为一只工作犬,它老死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什么叫忠于职守?这就是。死了还要威胁狼群。狼群来了没敢靠近,看老藏獒一动不动的样子,以为是扑咬前的屏声静息。直到天亮,狼群才发现,它们的天敌早已经没有威胁了。

在很多情况下牧人会把羊群交给藏獒去照看,自己去办别的事情。平常的日子里只要主人不在,到了牧归时间,藏獒就会跑前跑后、喊喊叫叫地把羊群赶回来。但是遇到特大雪灾羊群完全走不动了的时候它怎么办呢?它只有原地守护,等待着主人的到来。但主人在这种时候根本就到不了它们那里,到了也没用,也是毫无办法的。于是藏獒就一直守着,直到所有的羊都被冻死,直到它自己也被饿死、冻死。藏獒是决不吃自己看护的羊的,哪怕是冻死的羊羔,除非主人杀了羊割下肉来丢给它。由此可见,对藏獒来说,忠诚勇敢的含义并不轻松,它是要以生命为代价的。藏獒当然知道自己只要吃掉冻死的羊就可以活下去;当然知道自己只要离开必死无疑的羊群,只身去找主人去投奔人群,就完全可以脱离死亡的陷阱。但它没有这样做,所有真正的藏獒都不会这样做,这是本能,是青藏高原赋予它们的使命,是遗传、后学、家教种种因素合力而成的狗之道德。一旦违背了这种道德,或者说一旦在它们的道德律令中只有凶狠威猛而别无其他懿行特征,藏獒就不是奇伟的草原英雄,而仅仅是蛮野的荒地杀手了。

写到这里,就有一些悲哀。这些年,我常去草原,但无论走到哪里,都很少听到藏獒的故事。所听到、看到的,都是如何搜罗、贩运、买卖藏獒,以及它们高得惊人的身价。藏獒有了身价,却没有了故事,好欤?坏欤?

扎西德勒——祈愿草原,祈愿藏獒,扎西得勒。

藏獒精神:完成文学的思想使命

前些日子在青岛坐出租车,司机是一个看上去很朴实的中年人,他说:“我在报纸上看到过你,你就是写《藏獒》的那个作家?”过了一会儿又说:“现在的人哪个不是狼,我也是狼,你卖书就卖书嘛,说狼干什么?”我很奇怪,他一个开出租的怎么就变成“狼”了,而我连坐出租车都能遇到“狼”,心里突然滋生出一种害怕来。面对司机,面对满街的人流和车流,我突然就说不出话来了。我被一种清醒的悲哀牢牢钳制着,我很想告诉他:许多把自己当成狼的人,其实都不是狼,而是羊。

有三个问题始终困扰着我:一是为什么反对我批判“狼文化”的人,往往并不是“狼”,而是一些备受“狼性”伤害的“羊”?是不是连“羊”都觉得应该让“狼文化”遍行天下呢?二是为什么我诚实地表达自己对“狼文化”的反感,会被很多人包括那个普通的司机看成是功利之举呢?固然我是借着《藏獒》和《藏獒2》的出版在发表我的看法,但如果没有《藏獒》和《藏獒2》,我有批判“狼文化”的资格吗?我有抑“狼”扬“獒”的平台吗?在一个虚饰、虚假、虚伪的世界里,我们怎么样才能相信一个人的真诚呢?难道连真诚本身也成了作秀和哄炒的代名词吗?真诚地生活、真诚地说话,本来应该是人生在世最起码的要求,现在居然荒诞了,变成一个怪物了。三是为什么我们大家都习惯于营造一种可怕的冷漠气氛,为什么我们对明显恶劣的精神现象和文化现象失去了修正的冲动和干预的兴趣呢?难道“狼文化”已经成了我们的心理定势,就像吃饭睡觉一样稀松平常、合情合理,而没有任何贬褒的价值了吗?我有一个朋友,是做教授的,有一天打来电话说:“你最大的问题是不能面对现实,现在都什么时代了,谁还听你批判‘狼文化’?”

从现实来看,“狼文化”确实有其土壤。它完全无视人之为人的基本行为准则,公开提倡弱肉强食、贪得无厌、损人利己、无信无义的强盗哲学、市侩哲学,把狼子野心当作人的正常之心,视弱者为草芥,置弱势人群于不顾,是极端利己主义的恶性膨胀。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所谓“狼文化”与狼这个物种毫无关系,很多坏提倡、坏主意、坏思想都是人强加给狼的。比如,狼的贪婪只针对食物,是生存的需要,它要活下去就必须这样。人的贪婪则表现为骄奢淫逸、损公肥私等。狼在现实中越来越少,几近绝迹,是自然中的悲剧角色,“狼文化”却大行其道,是社会中制造悲剧的角色。这是动物的悲哀,也是人类的耻辱!

“狼文化”首先是对狼这个物种的侮辱、强奸和歪曲,其次才是对人类社会和道德标准的践踏和戕害。所以我在《藏獒》三部曲中用很多笔墨写到了狼,既写了狼的荒野原则——凶狠残暴,也写了狼温情脉脉、义气多情的一面。这说明我对狼这个物种没什么偏见,我只是对“狼文化”有批判的态度。在《藏獒》中,我虽然也写到狼,但篇幅很小,批判也是很概念化的批判。但在《藏獒2》中,我对狼的写法由以前的形而上变成了形而下,由概念化变成了形象化。作为一个群体出现的狼,不是只有一种表现,有好的也有坏的,还有中间状态的狼。草原上的人都说,狼是“千恶一义”的动物,也就是一千匹恶狼中必有一匹义狼,或者说,狼做了千件恶事之后,必有一次义举,这匹义狼在哪里?这种义举是什么?我想有所表现和挖掘,以便多层面、多角度地表现狼。到了《藏獒3》,狼与藏獒甚至成为自然和人类对峙的伙伴。

“狼文化”——这个獠牙狰狞的所谓“文化”,绝对是法西斯主义的。它起源于中国传统文化中最腐朽的那一部分,比如封建礼教。鲁迅的《狂人日记》就是对“吃人”的“狼文化”的批判,“救救孩子”也是从狼性十足的腐朽文化中拯救民族灵魂的呐喊。比如在《藏獒2》里,有壮狼以弱狼、小狼为食的故事,这肯定是动物行为,是狼生存所必需的野性原则,是艰难的生存条件逼出来的极端行为和扭曲表现。狼吃了弱狼、小狼以及死狼,才能保证壮狼的生存和狼群的不衰,这种行为典型地代表了狼性,尽管是可以理解的狼性,但要是把它变成人类的“生存法则”,那就惨了!狼性对人性的反动,由此可见一斑。

与“狼文化”相对立的,就是我在《藏獒》三部曲中张扬的“獒文化”,也就是我所认同的藏獒精神,这是我在《藏獒》系列里不遗余力地描写的。藏獒精神指的就是一个人的道德风貌和行为举止。首先要做到不卑污、不虚伪、不贪婪、不阴险、不弱肉强食、不损人利己,这是我们为人处事的底线,藏獒的行为举止恰好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底线;其次要勇敢面对一切丑恶,忠诚于你的事业、爱情、理想、信仰,不受别人的欺负,也不欺负别人,懂得秩序,讲究规则,舍己为人,公正廉洁,有恩必报,光明磊落。这是一个比较高的标准,但决不是高不可攀,努力之下一定能做到,就像藏獒。

我崇拜精神,我选择文学是因为它最能展示人的精神世界,最能挖掘人类精神中最后的阴暗和最初的阳光,也最能让我的精神崇拜得到寄托和延展。真正的文学必须具备一定的思想含量,要有精神的普世性和手法的通俗性,还要转达作者独特的生活经历和生活感受,它体现着社会普遍认同的良知,同时又氤氲着理想主义的冲动和生命不灭的火焰。藏獒精神是最能传达我的人生理想的旗帜。

说实在的,选择藏獒这种题材是我表达内心世界和实现理想的一种方式,是我个人情感的总结。有很多人问我为什么写藏獒,其实这跟我养过藏獒,熟悉它们的生活习性,似乎并没有太直接的关系。我在青藏高原生活了四十年,一个汉族人和藏族人在感情、生活上已经融为一体,在所有方面都没有什么区别的时候,你必然觉得那个地方的一切,包括狗的生命,都是你生活的一部分了。这种情感的驱动是促成我写藏獒的原因。1996年,我因为工作关系来到青岛,在海边仰望青藏高原,我才知道,什么是我应该记住的,什么是我应该牢牢抓住的,什么是我应该无法忘怀的。离青藏高原越来越远了,对她的那种感情却越来越浓了,这种感情是我写作的最好状态。我和那个地方有一种天然的联系,也许是一种比较神秘的东西在里面。

另一种思考就是藏獒与藏族文化的关系。我写藏獒就是想宣扬一种道德的力量,这种道德力量就是藏族文化的核心。藏族文化大体可以分为三个境界:首先是世俗层面的境界,它告诉你,在什么层面上才是有益的、高级的,才是有利于你自己的。比如说你不能做坏事,你必须善良,必须虔诚地拜佛,才能脱离苦海。这个层面就是在告诉人们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行善,来世你就会变成一个恶鬼,一个畜生。其次精神层面告诉你,除了脱离苦海,你还可以进入佛的境地。经过你的努力,你可以摆脱轮回对人的束缚。这个追求是对每个活佛、喇嘛提出的要求。第三个境界也是最高的境界,无论是活佛还是普通人,都要有一颗菩提心去普度众生。不光让自己做个好人,也要让所有人做个好人。不光自己获得幸福,也要让所有人获得幸福。

有时我们会觉得一个普通人背负着这么宏大的目标有些空泛,其实这些东西并不是说教。信仰的出现会把人的灵魂托举到一个很高的点上,它让我们看到那个灵魂时,我们会发现那个灵魂就是我们自己,那我们就朝着自己的灵魂去努力走下去。现在人的所有需求都是从物质角度出发,所以才会患得患失。而藏族文化是把人的心灵和灵魂作为服务对象的,它告诉我们,我们追求的不是金钱、物质利益,而是幸福,而这种幸福其实就是一种感觉。我感觉幸福就是幸福,有时跟物质有关,有时又跟物质无关。在西藏,因为有信仰,人们更能体会到幸福的本质,更能饱满而充实地活着。它觉得人的追求,活着的目的是精神的,在精神上幸福,是真正的幸福。这是当代人所缺乏的,也正是藏族人所拥有的。

这样说来,我写《藏獒》,就是期待社会的道德回归与信仰重建了。这其实是一个不可期待的梦。在我的梦想里,有着理想人格的模式,有着好社会、好生活的模式,我不忍放弃梦想是因为我太过天真。我用我的天真写出了我的《藏獒》,天真地希望别人能和我一样把复杂的现实变成单纯的人格修炼和自我完善,以此对抗邪恶与诱惑。我在书中写到了藏传佛教,藏传佛教的精髓就是修炼和抗衡邪恶,所谓金刚不坏之身就是能够抵御任何诱惑,使自己变成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以此来感染自己的环境。我以为在当下,一个人最最要紧的就是独善其身,在你自己发表匡救世界的大论,谆谆教导别人的时候,首先要检点一下自己,“修身齐家”做的怎么样。藏獒是修身的样板,它的舍己为人、大公无私、光明磊落、勇敢忠诚等品质都是出于本能,一个人能够把这些品质修炼成本能,那才有资格和底气去“兼济天下”,去做一个精神使徒应该做的事情。启蒙者的艰巨任务首先是启蒙自己,或者说首先是接受别人对你的启蒙。

有人说《藏獒》系列有重塑国民性的意图。我是有过这样的考虑。富裕了,强大了,随之而来的就是你以什么样的姿态出现在别人面前,你是要让人家信任你、亲近你呢,还是要让人家感到你的威胁从而害怕你、远离你?这就要靠自己对自己的塑造。一句话,要用优质文化重塑国民性,创造中国人的新形象。重塑国民性包括三点:一是形象的重塑,二是心理的重塑,三是人格的重塑。其中人格的重塑是最最重要的。在这里,提升道德的底线是重塑国民性的关键。我们不是狮子、老虎,因为狮子、老虎尽管威猛却没有亲和力,也不讲忠诚,“狼”作为精神符号就更不值得一提了,它是自私而贪婪的。也不能是大熊猫、藏羚羊,因为它们太懦弱,百无一能,只能让人欣赏和保护。我们只能是藏獒,他勇敢而忠诚,威猛而柔情,该出手时就出手,同时又严格遵守着规则和秩序。藏獒从来不会跑到别人的领地、别人的家里去威胁人家,咬人家,它只是很安分地守候在自己的领地、自己的家门口。如果有谁进入了它的领地,侵害了它守护的羊群、牛群,它会毫不迟疑地扑上去,一口致命。它既让我们敬畏又让我们信赖,既不妄自尊大又不妄自菲薄,充分体现了人性中的阳刚之气、悲悯意识和人道精神。

有人提出以“獒文化”PK“狼文化”的口号。这样PK完全是一种无奈的反抗。它说明藏獒和狼都可以自成一体,跟谁也没有关系。但作为文化,它们却是冰炭不容、针锋相对的。狼文化是霸者的文化,獒文化是平民文化,是仁者和弱者的文化。弱者需要保护,找谁呢?找藏獒。藏獒在这里是一个公正道义、舍己为人的符号。对那些不得不做羊的人来说,他还有两种比较可靠的选择:一是寻求藏獒的保护,二是慢慢地让自己变成藏獒,来遏制狼道的横行,而不是心甘情愿地一辈子就做一只可怜兮兮的羊。我反感泛滥成灾的狼文化,反感狼性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我对此毫不掩饰。所以用这样的“獒文化”去PK“狼文化”,我是认可的,这样我们才可以厘清很多问题。

一个企业家、一个商人自然可以把“兼并”、“收购”、“牟利”的“狼性精神”看成是成功的标志,但如果他同时又是一个“藏獒精神”的实践者,是一个保护弱小、帮助他人和奉献社会的慈善家,那就不仅是企业的成功,也是人格和形象的成功。而人格和形象的成功,才是一种高境界的成功。有个企业家对我说:“你的《藏獒》给我的启示是这样的,现代社会的竞争现实并没有要求我们人人都变成狼,也就是说能够大块吃肉的并不一定是狼,你作为一只藏獒,在坚守道义、维护公正的同时,同样可以吃到该吃的肉。”企业的亲和力决不可能来源于狼,老板都信奉了狼道,哪个员工愿意跟你干?哪个同行愿意跟你谈生意?又有哪个消费者愿意信任你?即使是激烈的竞争,那也是符合规则、讲究诚信的竞争。而“藏獒”的意义就在于你既可以是勇敢智慧的,也可以是忠实可靠的;你既可以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也可以做到光明磊落,情操高尚。一句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还有职场,在现代生活中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领域,职场上的人如果都变成了狼,那谁还敢聘请雇佣你?当然你也不能是羊,羊太可怜、太无能,只能心情愤懑,而不能有所作为。但如果你成了一只忠诚勇敢、无私无畏的藏獒,那就可以无往而不胜了。让企业和职场去体现一种藏獒精神,一种文化獒性,做到做不到还很难说,但至少在文化理念上应该这样。

我觉得狼与狼共舞既没有意思也没有意义,人与狼共舞才有意思也才有意义,也才能体现一个人的胆略、智慧、气魄、技巧、章法等等。当然你可以认为企业的竞争理念和服务理念是分开的,竞争可以是狼,服务可以是獒。但我以为企业的竞争说到底是市场竞争,而左右市场的关键是消费群体对企业整体人格的认可,是社会消费心理对企业形象的信赖,这种认可和信赖一旦物化,就变成了用自己的钱换你的产品。没有人愿意信赖一匹狼,这一点东郭先生的故事早就警醒过我们了。狼与狼共舞的理念,无论出于商战的谋略,还是出于文化的建树,都是失败的。任何成功企业的灵魂都应该是真诚,而真诚跟狼丝毫没有关系,没有一匹狼是真诚的;而所有的藏獒都可以是真诚的化身,他们既勇敢又真诚。《藏獒》的灵魂就是勇敢而真诚。

在这里我想提醒人们注意“狼文化”对人的精神的危害,提醒那些信奉“与狼共舞,必先为狼”的企业注意,企业提倡什么,以什么样的精神符号营造自己的形象,是关乎企业生死存亡的问题。任何一个企业,不管它生产和经销什么,它的理念的核心都应该是“创造”与“诚信”。而藏獒恰恰就是“创造”与“诚信”的化身。藏獒比狼更勇敢、更威猛、更讲究团队精神,也更重视领导人即“獒王”的作用,它们是气魄惊人、勇往直前、创造开拓的先锋。同时藏獒又是忠诚的代言,老板要忠诚自己的事业,企业要忠诚自己的客户,产品要忠诚市场,营销手段要忠诚消费者。同时在企业内部,员工要忠诚企业,忠诚你所信赖、值得忠诚的领导人,要勤勉,要坚韧,要独挡一面;老板也要对得起员工,要像藏獒那样信任他们、保护他们、帮助他们,提高他们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忠诚永远是双方的,藏獒忠诚于人,前提是人也忠诚于藏獒。

我在《藏獒》系列中既写了藏獒对人的忠诚,也写了人对藏獒的忠诚。人和藏獒是平等关系,而不是主子和奴才的关系。这样的忠诚是崇高的,是“獒之为獒,人之为人”的出发点。忠诚的另一种说法就是诚实、公信、义气、正直。诚实的人,讲信用、讲义气的人,正直向上的人,难道是奴性十足的人吗?我再说一遍,人是獒的主人而不是主子,獒是人的朋友而不是奴仆。

我焦虑于一种道德拯救和精神建树,但又感到势单力薄,艰难万险。现在的人,包括许多作家,把道德看得很低,不屑于去写道德层面的东西。其实道德成就大师,许多大师都是把道德表现作为了终身追求的事业,他们不光是文学大师,更是精神大师,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他们的榜样告诉我们,作家必须要有自己的人文关怀,什么最薄弱、最缺失,他们就应该关注什么,普世的原则才是写作的原则。我对人类社会的隐喻既是道德的,更是精神的。把“道德”和“精神”加起来,就是作家应该坚守的文学精神。它的内涵一是深度关注现实,二是高度建树理想——这个理想既是人类理想,也是一个人的人格理想。

《藏獒》和我过去的作品更多的是不同,这个不同在于:我把写作的注意力第一次集中在了小说文本的艺术营造上,集中在了文学母题的表达上,而过去我更多地注重对社会和历史进行属于我自己的观察和剖析。有个批评家说,《藏獒》更像一个江湖,一个充满侠肝义胆、万丈柔情的武侠世界。其实根本不在于你是否意识到自己在写武侠作品,而在于你骨子里有没有侠气。我觉得我是有一点的,写着写着一不小心就流露出来了。侠肝义胆是上帝给我的精神养料,当我在生活中很难做到时,就自然而然地表现在了小说里。换句话说,仗义行侠既是我的寄托,更是我的影子,它寄托了我的人格理想,我也许做不到,但我绝对崇尚。我有时候想我要是变成一只藏獒,就不怕做不到了,藏獒在舍生取义的时候,决不会瞻前顾后。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正气凛然,出手不凡,那是多么痛快的人生啊!相比之下,我们所有的人都活得非常窝囊。

当然藏獒的故事构成了完整的三部曲,这三部描写的重心是不同的。《藏獒》中人与藏獒从疏到亲,是一个良好的缘起;从残酷到和平,从冷凉到温暖,人性在追问中惭愧地看到了自己的缺失,又在对比中得到了獒性的补充。《藏獒2》的重点在于生命的关系和自然的平衡,也是人为的因素让物种愤怒,战争爆发,生存艰难,矛盾重重。生命必须强悍壮实、勇敢坚定、锲而不舍,才有可能活下去。我想告诉读者,牺牲了自然,也就等于牺牲了人类自己;生命是个互相关联的现象,没有一种杀害会逃脱被杀和自杀,人、獒、狼的关系就是这样。《藏獒3》是人类弱点的大暴露,有人性和没人性都可以用合理的形式来表现,人的优胜就在于他可以在良善和残暴之间作出选择并对丑恶加以抵制;你放弃了对光明美好的选择,也就等于放弃了人性。人可以是狼,也可以是藏獒,而藏獒却永远是藏獒。在环境突然恶劣,生活必须残酷的时候,藏獒的天性依然不变,人却可悲地背叛了藏獒,他们对藏獒的驱使,是魔鬼的驱使,不是上帝的驱使。我尊重历史和膜拜环境,当这种历史和环境需要用人、獒、狼的战争让我们刻骨铭心时,我的疼痛就在于我别无选择地写出了流泪淌血的必然结果。我会永远赞美忠诚和勇敢、道义和良知,但有时是哭着赞美。在《藏獒3》里,草原上的人、獒、狼都参加了“文革”、“武斗”,人、獒、狼都作出了巨大牺牲,可就是不明白它们为什么要有牺牲。历史是残酷的,我写《藏獒3》的目的,不是为了让我们记住历史,而是为了告别历史。任何一种告别都可能伴随着惨痛,尤其是用挽歌的形式告别藏獒、告别草原。

总之,在作品里,我试图把獒性、狼性、人性、佛性结合起来,放在一个共生共存的坏境里,完成一种文学的思想使命。用时间来说话吧。

再让我们期待一次未来

这些年我去北京,总是喜欢囚在《当代》编辑部(以下简称《当代》),那是人民文学出版社的后楼。在许多著名的院子里,后楼都是领导干部的所在。但在著名的朝内大街166号院子里,它却是《当代》。所以尽管后了又后,倒比前楼热闹开放些。对我来说,这是一个有话可说,有书可看,有杂志可拿,有饭可吃的地方。这最后一点尤其重要。临到中午,《当代》人总是从订餐的饭店里拿来盒饭,坐在沙发之间到处都是书、报、杂志的拥挤的房间里,围着茶几,吃着,聊着。他们知道我吃素,给我的盒饭里一丝荤腥都没有,感觉爽口而清净。当然也有宴席,但我常常忽略那是为了给我接风,散场后才意识到,念头一闪,又忘了,记牢的还是那素素的盒饭、无所拘束的聊天。

除了吃饭,还有穿衣。那次去北京参加一个隆重的集会,人家要求正装出席,我却吊儿郎当穿着T恤进京,而且是无领的那种。所有人都是西装革履,你怎么可以鸡立鹤群?《当代》的杨新岚拿来她老公的西服,新的,号称“你们两个身材差不多”。一穿,裤子宽得能装我一个半肚子加三条腿。那也得穿!可小杨拿了西服,却忘了领带。她东跑西颠要了一条来给我披挂上,突然又傻了:大家都不会打领带,连北大毕业的新生代编辑石一枫也不会,连时尚女生徐子茼也不会。说是清波会,好不容易等来了,他却呵呵笑着说:“不会,不会。”神情是落拓不羁的,暗藏着一丝对西服领带的嘲讽,似乎不会才是自豪的。恰好清波爱人也来了,在我脖子上比划了几下,满怀希望她能打好,结果发现她不是在打领带而是在系丝巾。昌义更不会了,还兴高采烈地总结一句:“这就是《当代》。”又不甘心地解释道:“这帮人曾经也是会打的。”他的意思是:西装作为“奇装异服”的时候,我们穿过,后来人都西装了,我们也就不“尿”它了。但现在不是总结历史的时候,现在必须立刻把领带打好。为了不尴尬,我说:“奇了怪了,那么小的时候打过的红领巾,一辈子都忘不了,可是领带,也算是改革开放的成果吧,一晃眼就忘了。”好在人文社人才济济,终于从发行部来了一位青年,翘起指头三下五除二搞定了。就这样他们不怕麻烦,把我捯饬成了一个干部,使我可以翘着尾巴出现在北京的大街上了。

《当代》就是这样一帮不会打领带的当代文人在打造经营。脱略形骸的文人习气,从容自若的处世姿态,让他显得开放而松弛。你瞧他一身正装,有板有型,脖子上却是没有拘束的,想吼什么就吼什么。所以像我这个粗放的、直率的、独野的作者,便也有了一席之地。还说领带,穿西装打领带的文学太正式,像场合里的朗诵;不西装不领带的文学太随便,好比插了葱的猪嘴,被厚道的人们说成了象;有西装不领带的文学似乎刚刚好——要先锋那是怀旧的先锋,要时尚那是积淀的时尚,要历史那是当下需要的历史,要文化那是可以发行的文化,这大概就是《当代》的模样。不堕“常边”,也不堕“断边”,中道即佛道。

喜欢囚在《当代》,还有一层意思,那就是羞于见人。这些年我逃避了多少约见和约稿已经记不清了,每一次逃避的成功,都让我歉疚;有时是见了面吃了饭再逃避的,那就更是歉疚得要死。想一想被我回避的那些朋友,大都也是办杂志、搞出版的,我本事太小,写得太慢,总不能老是许愿而不兑现。想做一个守信的人,就只能不赴宴,不许愿,老老实实的。有就有,没有就没有,许了第一个,就勇嫁到底。朋友们,我是得罪了你们的,在这惨淡动人的恳挚里,有你们的宽宥和谅解,那就是我的阳光。

就在囚于《当代》的某一天,昌义问起我《藏獒3》之后的计划,我谈到了仓央嘉措,谈到了“伏藏”,但当时我并没有确定这一定就是我的“下一部”。昌义听了很激动,比我激动多了,一上午都在说这个话题,吃了盒饭送我去机场时还在说。我很想把我们的谈话记下来,却没有时间,上了飞机再记,发现许多细节已经随着激动的消失而消失。但是我知道,我不能再犹豫了,就是那个香音无敌的神王、已逝的歌手——六世达赖喇嘛仓央嘉措,已然是我生活的主宰了,接下来唯一要做的就是心无旁骛,专心致志。

在西藏,人们常常会进入遥远的历史,去体验内心需要的生活,六世达赖喇嘛仓央嘉措和他的情歌便是每个人的体验和经历。他是神王、诗人、歌手和情圣,是西藏所有青春男女经久不衰的偶像,是所有女子心仪的情人,是一个莲花芬芳、魅力无穷的秘密。而喇嘛们却警惕地强调着他的教主地位:我们崇拜他,就应该多念些经文,多行些善事,做一个好人。神圣的宗教情感和美丽的男女之爱被仓央嘉措融合成了一个形态,他因此成了一个僧俗共尊、妇孺皆知的人。

在我的意象里,仓央嘉措的爱情是液态的,如奶如水,它在坚硬直立的万山丛中,浇灌出了遍地的柔软和美妙。教主的地位和爱情的追求从一开始就成了灵肉抗衡的激烈比赛。但是我们知道,在所有的比赛中,爱情总是胜利者。美妙的情歌和撼天地、泣鬼神的爱情穿越时间的迷雾,抵达今天,从而使教主的身份日见彰显。遗憾的是,历史曾经全然误解了仓央嘉措,以为他是宗教的背叛者,是忤逆之僧。人们没看到信仰从来不拒绝爱,历史悠久且纷争不休的宗教,正需要爱的洗礼。和世界上其他宗教不同,佛教营造的不是外部环境而是心灵世界。心灵在肉体深处,于是就有了通过肉体来表达的心灵之爱。这便是仓央嘉措爱情的起源。

仓央嘉措是一个悲壮的胜利者,他付出了达赖喇嘛的地位和权力,付出了生命,却用爱情与情歌,把灵魂推向了辉煌与永恒;用惨烈的命运,让整个西藏为他疼痛。忧伤的西藏为了一个活佛的爱情悲剧而愈加忧伤。可以说,由于仓央嘉措的存在,整个藏传佛教变得温情脉脉,人民不是原谅了他,而是放逸了他,激赏了他。西藏的信仰因此而深广,狞厉的神像背后,严格的戒律之下,不可遏止的,是巨大的爱情温暖。有了仓央嘉措,西藏每天都是情人节。这个来自民间的歌手和来自天上的诗人,用脍炙人口的诗歌宣布了爱情的发生,并以此教化他的人民,培育着天地间最美好的感情。

与此同时,仓央嘉措用情爱的眼泪,撕裂了理想与现实决然冲撞的严酷,撕裂了历史与宗教的刻板。宗教流泪了,是悲泪,也是喜泪。他用自己的血肉填平了凡圣之间的沟壑,让宗教与世俗一马平川;用无所畏惧的生命激情尝试了生佛平等的至高境界,实现了佛性与爱的水乳交融。他给古老而严谨的格鲁派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格鲁派顿时显得飞扬灵动,山高水长。这个包容而宽松的宗教,那些浪漫而朴素的教民,温暖了仓央嘉措及其情歌,弥合了西藏的裂隙——尽管历史上各个教派之间为着理念、权力、教民、属地迸发出残酷的争斗之光,但他们都无一例外地拥戴并推崇仓央嘉措这颗爱的太阳。

仓央嘉措,佛法密宗的最高修持者,永恒不衰的西藏代言,信仰的灵魂。从这个意义出发,我清晰地看见了《伏藏》的读者:

谨以此书献给:有灵魂的人和寻找灵魂的人。

仓央嘉措和他的情歌时时刻刻诱惑着我,但这并不是我写作《伏藏》的全部理由,更重要的理由还在于当下生活中日益严重的精神冲突。

精神的冲突每天都在以最激烈的方式发生着,而我们却毫无察觉。蝇营狗苟的人际以强大的力量拖累着我们,迫使我们用最明亮的眼睛去侦察最浑浊的事态。无聊纠缠着,庸俗纠缠着,乏味纠缠着。我们死了,精神早已在冲突之前就死得一干二净。这个世界上有多少行尸走肉,有多少没有灵魂的躯壳,我不敢数,一数就会把自己数进去。也许仅仅是为了当别人在清点行尸走肉时,不至于把我也算进去,我才想到了仓央嘉措,想到了“伏藏”。

《伏藏》是一本关于人与灵魂的书。灵魂就是信仰。

我是一个信仰佛教的人,一个有神论者,这本书也是表现佛教的作品。但我无意于奉劝大家皈依佛教,因为我并不认为信仰就等于宗教,并不认为皈依了宗教就等于有了信仰。人可以没有宗教,但不能没有信仰。皈依宗教是寻找一个集团,而皈依信仰才是真正的精神出路。佛说,既没有众生也没有佛,只要你积德行善,你就是佛。作为包括宗教在内的人类精神现象,信仰首先关注的是人类精神的纯洁与高尚,是虔诚的自我奉献而不是可耻的损人利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清贫、节制、利他、救度、和谐等等,而不是相反。但在我眼里,信仰正以惊人的速度向低地滑落,迷惘和无主正在成为刈害生命的帮凶,炸药呛人的热息正在销蚀所有的凉爽,人心在义无反顾地走进黑夜之后却没有迎来朝暾与云光。

没有道德约束,没有良心发现,没有神,没有魂,没有救赎,没有主宰,自然就没有诚信、包容和善良,成人之美和与人为善已是难上加难。当世界性的精神危机电掣而来时,当无数人不能用信仰保证自己拥有灵魂时,当早已沉入渊谷之底的“底线”仍然被我们践踏得七零八碎时,我找到了写作《伏藏》的现实理由。

《伏藏》中我试图表达这样一种信念——其实也是事实:用仇恨消除仇恨,永远不是我们的需要。世界的力量,能够撼动我们的力量一定是友善与高尚,是爱的思想。信仰的表现最不掺假的方式就是爱。在文学的范畴里,那些被苦难培养而超越苦难的精神追求,一定是和信仰殊途同归的,它们共同组成了人类最美好的风景,就像流淌之于江河、葱茏之于林木。雨果告诉我们:完美的人生不是没有罪孽的人生,而是有了罪孽就忏悔、就赎罪的人生。陀思妥耶夫斯基用“罪与罚”的命题拷问了人类在善与恶之间徘徊的灵魂,然后得出结论:有爱就有一切。而托尔斯泰却让我们幡然醒悟:当生存的危机、不公的待遇、贫富的悬殊已成事实,能够拯救人类的,只有爱一切包括爱敌人的博爱。为了爱的死亡是再生,为了恨的再生是死亡。爱是情感的、精神的,也是经济的、政治的,是政治的最高表现:甘地的不抵抗是爱,他因此赢得了一个独立的印度。马丁·路德·金的不抵抗也是爱,他因此实现了一个种族的梦想:平等。曼德拉的不抵抗更是爱,他让我们看到了政治可以达到的宽度,看到了一个和平的南非。

还有特蕾莎修女。

特蕾莎修女是阿尔巴尼亚人,她十八岁到印度,每天所做,就是推着小车,去垃圾堆里、水沟中、教堂门口、公共建筑的台阶上,拣回奄奄一息的病人和遗婴,以及垂死的老人,然后四处奔波,为他们寻找食物和药品。很多人把她当成乞丐和疯子,骂她打她赶她走。但当他们看到她从水沟里抱起被蛆虫吃掉一条腿的乞丐,看到她把额头贴在濒死的病人脸上,看到她从一只狗的嘴里抢下还在哭叫的婴儿,看到她把爱滋病患者紧紧搂在怀里时,他们终于被感动了。她救援的人大多数是和她信仰不同的印度教徒,她尊重他们,按照他们的信仰处理他们的后事。

她创建的仁爱传教修女会有四亿多美金的资产,全世界最有钱的公司都争相给她捐款,但她一生却坚守贫困。她的住处只有两样电器:电灯和电话。她的全部财产是一个耶稣像、三套衣服、一双凉鞋。她努力使自己成为穷人,她的修士修女们也都把自己变成了穷人。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服务的穷人才会有一丝尊严。她认为,给予爱和尊严比给予食物和衣服更重要。

她在全世界一百二十七个国家有六百多个分支机构。她用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率发展机构,仅1960年一年,就在印度建起了二十六所收容中心和儿童之家。但是她的总部只有两个修女、一台老式打字机。她的办公室只有一张桌子、一把椅子,她接待全世界的来访者总是在她的工作岗位——贫民窟、弃婴院、临终病房、麻风病院、爱滋病收容所等。来她这里服务的有银行家、大企业家、政治家、大学校长、大学生、演员、模特、富家小姐等。他们千里迢迢来到特蕾莎修女身边,做了他们从来没有做过的事情:洗碗,给病人穿衣服、喂水喂饭,洗衣送药,搬运尸体。之后他们才认识到:“我们一直在躲避着人类的真正穷困和不幸,其实我们从来没有真正爱过。”特蕾莎修女的影响能使巴尔干战场交战的双方立即停火,她来了,爱来了,她要把妇女儿童从枪林弹雨中带走。尖锐的战争突然有了柔软的抒情,枪炮等待着,直到她和那些被救者离开。

1979年,特蕾莎修女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她穿着一件仅值一美元的印度纱丽走上领奖台,因为她没有别的衣服。她对台下的珠光宝气、显赫人等视而不见,她说:“这个荣誉,我个人不配,我是代表世界上所有的穷人、病人和孤独的人来领奖的。因为我相信,你们愿意借着颁奖给我而承认穷人也有尊严。”当她知道颁奖大会的宴席要花七千美金时,便恳求主席取消宴席。她说:“你们用这么多钱只宴请一百三十五个人,而这笔钱够一万五千个穷人吃一天。”宴会被取消了,特蕾莎修女拿到了这笔钱。同时拿到的,还有被她这句话感动后的四十万瑞币捐款。她一生都以穷人的名义活着,从来不穿遮体御寒意义之外的衣服,因为世界上还有许多人穿不起衣服。她一拿到诺贝尔和平奖的奖牌就问,去什么地方可以卖掉它,因为那些穷人需要的不是奖牌而是食品和衣物。

特蕾莎修女去世后,印度人说:“我们的母亲去世了。”所有人都跪了下来,跪下的人群里还有印度总理。当遗体经过大街时,两边楼上的人都奔跑下来,因为他们——无论达官贵人还是平民百姓,谁也不敢站得比她更高。印度总理说:“她是少有的慈悲天使,是光明和希望的象征,她抹去了千千万万人苦难的眼泪,她给世界带来了荣誉。”人类固有的罪恶——贪婪、虚伪、享乐、骄傲、虚荣等等,在特蕾莎修女身上没有一丝痕迹,有的只是被她一生奉行的名言:“你们要彼此相爱。”

我把特蕾莎修女的故事讲给一个喇嘛听,喇嘛说:“你不知道,你说的这个修女,她就是观世音菩萨的转世啊。”所以,《伏藏》中,“七度母之门”的第七门是践行之门。我盼望有更多的“菩萨转世”,走出殿堂,泽被苍生。

人性是人的道德性和社会性的体现,让佛教闪烁人性之光,是现代佛教光大自己的必由之路。因此我一直在寻找,希望有一种改造世俗而不是投身世俗、洗涤罪错而不是再造罪错的精神支柱,能从浑浊而盲目的崇信之中,清醒而健朗地挺起。虽然没有找到,但毕竟有了曦光。那就是仓央嘉措,是仓央嘉措宁死肉体不死爱的无量之情,和牺牲自己从而消弭新仇旧恨的天然佛性,是他用纯情博爱对冷冷的世界给予的热热的拥抱,是“伏藏”提供给我们的走向崇高的无限可能和再造心灵的努力。它在我的小说中变成了“七度母之门”。

“伏藏”就是把信仰或经典埋藏起来,让千百年后的信徒发掘而成为当代的精神资源。“地伏藏”是埋藏在岩石、湖泊、寺庙中的伏藏,“意伏藏”是埋藏在后人灵魂、内心和意识里的伏藏。从2007年底告别“藏獒三部曲”之后,我就投入《伏藏》之中,断断续续历时两年多。我以为这是一种发掘,作为责任编辑的周昌义以掘藏师的执着和热情在我心灵深处发掘出了先人或先圣的伏藏。他的督促关心以及各方面的帮助。他的洋洋八千言的建议,他晚上从家里打来的连续三小时的电话,他“夜半醒来”“豁然开朗”的邮件,如同灌顶的醍醐,激醒着我的愚钝,又似刚猛的经咒,总让我的精神时时坚挺。画上句号的时候,我发现《伏藏》是我迄今写作时间最长的一部长篇。时间长是因为难写,最难的是我必须和作品中的人物共同思考那些宗教文化的密码,共同经历那些危难和恐怖以及所有的未知,几乎每一步我都不知道下一步会怎么走,直到写出结尾,才恍然大悟:原来是这样。

写到这里,又想起了领带。《伏藏》出版的时候,我依然不会打这玩意儿。这说明我的生活一如既往,不喜欢应酬,不喜欢会议,不喜欢社会活动,不喜欢热闹场合。也不写应景文章,不是公众人物——走在大街上被人认出是十分不幸的——恍然之间便把自己疏离在了遥远而没有杂草的光丘上,而我向来以为平凡、平淡、平和、平静是最好的状态。——我是草,一棵迎风摇曳的无花之草,而且是杂草。孤云野鹤,老子婆娑,在寂美守拙之中独立着也清洁着,和仅属于自己的世界缱绻缠绵,歌哭而恸。对朋友们曾经和即将的邀请,对我曾经和即将的拒绝,我只能表示歉意,并诚挚鞠躬,唯愿他们因为我的缺席而更加称心满意。

我在小说的最后引用了不少人都在传抄的《那一日,我听了一夜梵呗》,这是一首现代版的仓央嘉措情歌,是转世者或代言者的美丽作品,也是我借以传述的发自肺腑的祈愿:

那一日,我听了一夜梵呗,

不为参悟,只为寻找你的气息;

那一月,我转动所有的经筒,

不为超度,只为触摸你的指尖;

那一年,我磕长头拥抱尘土,

不为朝佛,只为贴着你的温暖;

那一世,我翻越十万大山,

不为修来世,只为途中能和你相见;

那一瞬,我飞升成佛,

不为长生,只为保佑你喜乐平安。

——祈愿朋友们如意,祈愿所有人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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