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复自由思想与弥尔主义的异同

五、严复自由思想与弥尔主义的异同

在了解严复的生平与思想之后,我们可以看到严复思想与固有文化之间的密切关系。此一与固有文化的连续性深深地影响到他对西学的“取便发挥”,而造成严复心中之西方思想与西方思想之间的差异。

从一个更广的角度来观察,在两个文化合流之时,自然会产生连续性的问题,而连续性有纵贯性(或时间性)与橫贯性(或空间性的)的区别,前者指与固有文化的关系,后者则指与外来文化的关系。一个经常发生的现象是越有与固有文化的连续性,就越有与外来文化的非连续性;同时越有与外来文化的连续性,就越有与固有文化的非连续性。

这样一来我们必须要问:严复自觉地将一些西方的观念引介到中国之时,他所构想的西方的观念是否即为西方观念的原貌?还是被扭曲为部分西方观念与部分本土观念的纠结?如果借用刘禾“被翻译的现代性”的说法,那么一个核心的问题是西方的弥尔主义与“被严复译介到中国的弥尔主义”究竟有何差异。

从此观点出发,本书所探讨的问题是:当严复翻译弥尔的On Liberty之时,是否成功地将弥尔的自由理念介绍到中国来呢?在严复的译本与弥尔的原文之间有无差距?而如果有的话,这些差距是如何产生的?如果我们说严氏(至少在某种程度以内)了解弥尔自由思想,他在自行撰文讨论中国前途问题时,或者在其他译本的案语,与其对古籍的评点之中,是否宣扬并肯定他得自弥尔的理念?还是他进一步地忽略他在翻译时所了解到的一些弥尔的想法?再者严复是否批判他所了解的弥尔思想?他对弥尔的认识与批判又是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

当然,以上所设定的研究方向似乎显示,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对自由民主理念的了解,影响到此一制度在中国的实施。但诚如上述,我并不以为知识分子的思想完全控制历史的发展,拙文也不假设“如果”当时中国知识分子对西方自由民主思想有正确而深入的认识(或有一些经典著作的完美翻译),并完全肯定此一思想,民主制度就一定可以完善地建立。然而思想因素对历史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力,不容忽略[1],而从知识分子追求自觉的角度来看,努力挖掘自身思想的预设,避免认知的错误与思考的盲点,应该是一个值得努力的方向。这样一来本书所探讨的严复对弥尔主义的了解、误会与批判,虽然只是一个个案研究,但这一个案所反映出的意涵却有着深刻的历史意义。

上文之中已约略谈到笔者的立场。我认为严复对英文与西方近代文化有相当程度的了解,《群己权界论》的译文中有一部分是十分成功的,例如他将弥尔对尊重个性、个人尊严,与个人自由的想法引进中国;他对民主在制度层面上的要求,如立宪、地方自治、政教分离等,也是有所认识的。他并敏锐地指出民主体制的实施是为了保障个人自由。在严复的作品中,他大力宣扬弥尔主义的一些想法,例如他强调思想言论自由要给予保障;个人行为如果“无涉于人”,则国家社会不应干涉;主治者不应以国家之名强迫小己为国牺牲;以教育与地方自治训练人民参与政事,以培养人民“自立”的精神,是提升政治品质的一个重要方法;人民应有经济活动的自由等。

以上的自由民主体制要在何种情况之下实施呢?在这方面严复也了解并同意弥尔的看法:一、自由体制需要安定的环境。因此在外在威胁与内部混乱失序的情况下,政府的权力要大、个人自由的范围要小;反之“一国地土广博膏腴,生事易足,又无外寇凭陵,则其民所享自由必大”[2]。二、野蛮国家不适合实行自由民主制度。严复特别强调国民程度的重要性,认为中国人民要在民力、民智、民德三方面达到一定的水准,才宜实行此制,在此之前应以开明专制作为过渡时代的权宜措施。因此当严复谈到在某些危急的情况之下,群体的考虑要比个人自由来得重要之时,他只是跟着弥尔对于历史发展的想法,而不必然是像史华慈所说,由于国家主义之倾向而贬抑个人。他后来所谓“反革命”的“保守”的倾向和这种重视文明程度,与不同程度的人民应该采不同的政治体制之观念,有直接的关系。

严复也很清楚地了解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卢梭理论与革命的关系。他大力批判卢梭以“天赋人权”“国民自治”为中心的民主观念,并质疑“以民主为最正之制”的想法。严复对卢梭的批判使他能避免将民主美化为一种“乌托邦”式的绝对理想,或者天真地认为只要以革命的手段建立主权在民式的民主共和制度,所有的问题都可以彻底解决。上文曾谈到,在中国近代思想史上,像严复这样对卢梭主义所采取批判性的看法是非常例外的,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严复思想与弥尔主义的亲近性。

但是另一方面严复对弥尔主义的理解也有其限度,他所了解的部分与不了解的部分交织在一起。在不了解的方面,他与弥尔思想中“悲观主义的认识论”之倾向有所隔阂。从严复翻译《群己权界论》所遭遇的困难可以反映,严氏虽了解弥尔的基本论点,但却无法完全掌握论点之后环绕着自由、进步与知识之因果关系的思路。我认为一个较合理的解释是,一方面弥尔思想中有乐观主义认识论的成分(如肯定启蒙运动以来的进步与理性),另一方面严复本身也具有乐观主义认识论的倾向,所以严复很容易从乐观主义认识论的角度来了解弥尔,而忽略弥尔思想中悲观主义认识论的推理。更何况对一个希望中国能够变成像西方那样富强的爱国主义者严复来说,真理正道的定义十分明显,很难变成一种哲学上的困境。

严复与弥尔在认识论上的差距与两人文字运用与论证方式的不同也有关系。弥尔的悲观主义认识论的倾向使他担心,如果自己的用字不够精确、推理方法不够严格的话,他的说法将无法立足,所以弥尔的行文重视观念的精确,以及以严格的推理,将观点与观点,以逻辑上先后的顺序结合在一起。严复的译文却没有清楚表达此一文字运用上的特色,所以不能让读者了解到弥尔的推理精神,而弥尔的推理精神是他思路之中的核心部分。

严复对弥尔“悲观主义的认识论”之忽略,也表现在他对弥尔所说“多数专制”(tyranny of the majority)一观念的理解之上。对弥尔来说多数专制的危险是因为人们那么容易犯错(即前述fallibility的观念),所以社会本身可能是专制的暴君,但是严复的“多数专制”的观念却是与“公民程度”之不足结合在一起,因而忽略了弥尔推理中所环绕的fallibility的推论,与其后“悲观主义的认识论”之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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