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乃大道
去年九月,沈谦先生在《幼狮少年》上评析我的散文,说我“右手写诗,左手写散文,偶尔伸出第三只手写评论和翻译”。沈先生在该文对我的过誉愧不敢当,但这“偶尔”二字,我受之不甘。我这一生对翻译的态度,是认真追求,而非逢场作戏。迄今我已译过十本书,其中包括诗、小说、戏剧。去年我就译了王尔德的《不可儿戏》和《土耳其现代诗选》,欧威尔的“一九八四”竟成了我的翻译年。其实,我的“译绩”也不限于那十本书,因为在我的论文里,每逢引用英文的诗文,几乎都是自己动手来译。就算都译错了,至少也得称我一声“惯犯”,不是偶然。
作者最怕江郎才尽,译者却不怕。译者的本领应该是“与岁俱增”,老而愈醇。一旦我江郎才尽,总有许多好书等我去译,不至于老来无事,交回彩笔。我心底要译的书太多了,尤其热衷于西方画家的传记,只等退休之日,便可以动工。人寿有限,将来我能否再译十本书,自然大有问题。不过这豪迈的心愿,在独自遐想的时候,总不失为一种安慰。
翻译的境界可高可低。高,可以影响一国之文化。低,可以赢得一笔稿费。在所有稿费之中,译稿所得是最可靠的了。写其他的稿,要找题材。唯独翻译只需具备技巧和见识,而世界上的好书是译不尽的。只要你不跟人争诺贝尔的名著或是榜上的畅销书,大可从从容容译你自己重视的好书。有一次我在香港翻译学会的午餐会上演讲,开玩笑说:“我写诗,是为了自娱。写散文,是取悦大众。写书评,是取悦朋友。翻译,却是取悦太太。”
从高处看,翻译对文化可以发生重大的影响。两千年来,影响欧洲文化最重要的一部巨著,是《圣经》。旧约大部分是用希伯来文写成,其余是用希腊文和阿拉姆文;新约则成于希腊文。天主教会采用的,是第四世纪高僧圣杰洛姆主持的拉丁文译文,所谓“普及本”(the Vulgate)。英国人习用的所谓“钦定本”(the Authorized Version)译于一六一一年。德国人习用的则是一五三四年马丁·路德的译本。两千年来,从高僧到俗民,欧美人习用的《圣经》根本就是一部大译书,有的甚至是转了几手的重译。我们简直可以说:没有翻译就没有基督教(同理,没有翻译也就没有佛教)。
“钦定本”的《圣经》对十七世纪以来的英国文学,尤其是散文的写作,一直有不可磨灭的影响。从班扬以降,哪一位文豪不是捧着这译本长大的呢?在整个中世纪的欧洲文学里,翻译起过巨大的作用。以拉丁文的《不列颠帝王史》为例:此书原为蒙迈司之杰夫礼所撰,先后由盖马与魏斯译成法文,最后又有人转译成英文,变成了有名的阿瑟王武士传奇。
翻译绝对不是小道,但也并不限于专家。林琴南在五四时代,一面抵死反对白话文,另一面却在不识ABC的情况下,用桐城派的笔法译了一百七十一种西方小说,无意之间做了新文学的功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