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前言

废名本名冯文炳,但他似乎很痛恨这个名字,以致在创作生涯的初期就早早地“废”了,有关情况可参看本书“附录”《笔名录》。不过50年代以后,他又把本名给恢复了,这一回他没做任何解释,我们也不好妄为猜测。本书书名选择“废名”,只是由于这个名字更为读者所熟悉,并没有轻视他后期文字的意思。实际上我们以北平城国共易手为界,将此前作为作家的废名的创作与此后作为学者的冯文炳的著述分为上下两编,正无所倚轻倚重。当然,他的文学研究大体上都还可以看做所谓“作家的文论”,从这个角度着眼,我们所确定的书名也就很有道理了。

本书收录现能找到的废名所有已刊未刊作品,依全集体例编纂,其不名“全集”者,盖缺收日记、书信两项。根据某些线索,废名可能不定期记些日记,但至今未能寻及;书信收集情况极不理想,不到十通,尤其存于周作人后人处大宗函件一时无法整理出来,所以除以书信形式发表的文章外,私函一律不收。其实,失收书信日记,也是可以叫“全集”的,我们这样做,是有点过于谨慎了。

为一个作家编定全集,并不是什么太特别的工作,古往今来都有人在做。编辑废名的作品,所碰到的问题想必也是前人曾经遇到过的。比如,作者生前汇集作品的情况不理想,就废名而言,民国时期印行了三本短篇小说集和两部长篇小说,这是他亲手所为。另外一本诗论是周作人代为作主出版的,还有一本诗集和一部佛教论著他自己已经编好,但没来得及面世。除此之外的其他作品,则散落于大大小小的报刊中,从搜集到分类排序都会碰到困难。民国时期的新文学目录索引,期刊方面有专书,能较快得其大略,报纸副刊方面还未能有目录专书,自是费心费力,至有摇过上百缩微胶卷的“苦劳”,这大约也可美其名曰“辑佚”了。至于分类,则小说、文、诗,再有学术性质的“论”,目录学依据想必是很充分的。共和国时代的废名,除了编过《废名小说选》外,仅出版一部谈鲁迅的书,其他绝大部分都是教材,在文体上几乎全可以归为“论”。这就造成本书下编分类标准与上编难以统一,上编以文体划分,下编以内容划分,亦即以研究对象分类。上编各文体项下又依时序分为数辑,即便这时段的起讫也没有统一。比如新诗,1931年废名诗兴大发,三五个月写了一百二十多首,而其他年份全部加起来也就三十来首,因而1931年单成一辑,此前此后各成一辑,想必也只好如此。一般来说,编定全集,应以分类合理、便于阅读和使用为准则,如果作者对自己作品的编辑思路有过提示,让编者有所遵循,自然更为理想。像鲁迅,绝大部分作品都曾亲自结集,还留下《鲁迅三十年集》的目录,对后人是很方便的。只是这种情况并不常有,那么编者的主观成分就会大一些,具体到本书,已经作者结集的自然予以尊重,即便如已经散佚的《天马》诗集,也极力搜索蛛丝马迹,尽可能最大限度地恢复。至于其他,比如散文,全是散乱的篇什,其分组排序只能以意为之了,不尽当处恐在所难免,但既是编辑,就会有编者的主观在,总不能胡乱地堆在一处了事。

搜集之后便是版本择定的问题,对于文献学来说,这是基础,一部古籍的整理,初始工作就是在目录学的支持下考订版本。由于基本上不可能有作者写定稿的存在,大量的情况是不同时期的刻本和传抄本并置,有时还有两个甚至多个不同来源的承递版本链,因而考其关系,辨其源流,善择底本,是关键之关键,直接决定整理本的权威性。底本之外其他版本,何本该通校,何本参校即可,亦须大费周章通盘考虑。现代文本由于时代较近,一般而言,版本源流的考证较为简单,版权页制度提供了直接依据。同时手稿的大量存世可以为底本提供权威的支持,当然很多手稿未必是写定稿。现代文本的特殊之处在于,作品在结集前通常会在报刊上先行刊发,也就是说,在手稿和结集之间,还有一个报刊版,这就使得情况较为复杂。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将初版本视为写定本以充底本,这当然在很多情况下是合适的。不同作家有不同习惯,有不少作家,在再版过程中,由于自身思想、艺术观或现实环境的变化,不断修改自己的作品,后人的整理,如无特殊学术原因,自是应以其初始面貌为依据,选择初版是合适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作家,如周氏兄弟,习惯上从手稿写定到报刊发表再到结集印行,通常并不做文字上的改动。按理底本如何选择均无不可,但报刊编辑有删裁权,严厉的审查制度对尤其是鲁迅后期文本面貌的影响非常大,而到结集时,作品可以恢复原貌,作家亲为校对,编辑通常会给予尊重。虽然也会有臆改发生,如废名在《关于校对》中所抗议的,《桃园》“你不会去记问草”,开明的编辑非把“记问”改为“询问”。但在没有手稿的情况下,初版确实可以看做最大程度反映作者意愿和作品原貌的写定稿。只是话说回来,初版以后各版经常会挖补原先漏校的错字,与雕版印刷的古籍相似,总有后来居上者,因而对于周氏兄弟和废名这样结集后就不做修改的作家而言,可能反而是越晚的版本越是定本。

遗憾的是,就我的经验,名作家的初版易见,反而是晚出的版本难寻。私人藏家自不必说,从古以来皆贵初刻新印,除印刷时间早这个因素外,刻板未磨损,书品自然较后印为佳。近数十年收藏洋装书者,依我看大多也是热烈的初版拥护者。废名属于“作家的作家”,与普通读者缘分不深,几本书的版次都不多。但我在图书馆初见的都是初版,再版反而难找得多,开始颇以为中国图书馆继承了旧时藏书楼的劣根性,后来悟出情况未必如此,名作家作品初版时,像样的图书馆都会进书,待得再版,一般已无必要添加,所以晚出的版本反而稀见,这可能大出今之藏书家之意料。在我,是意料之外的麻烦,如《桥》,为觅得1933年再版本,到处询问,在十几处均报告所见系1932年初版之后才“扑”到再版。又如《桃园》,是废名著作印次最多的,1928年古城书社和开明书店的初版、再版易见,到处都有,而1930年的三版和1933年的四版也是撒下大网,最后在首都图书馆和上海图书馆网到。这还不算费事,我最大的心事是《莫须有先生传》1933年的再版本,之所以志在必得是因为出现了两种初版,1990年上海书店版“中国现代文学史参考资料京派文学作品专辑”《莫须有先生传》系据1932年开明书店初版影印,但我发现与我所见到的上十本初版本文字微异,改了十几处错字,大惊之下非得见见再版。访求两年,一无所获,以至怀疑影印时有挖补,甚或影印的即是再版本,当初开明书店没有更换版权页。后来总算在吉林大学逮着再版真身,有再版版权页,影印本用的就是再版本,而版权页却是初版的。为何如此,是真有此离奇的初版,还是本就“莫须有”,现在已无从得知。

虽说废名集子晚出本子优于初版,但这几个小说集本书所采用的底本基本均是初版,编者看起来也像个“初版主义者”。这其中有一个无奈的原由,再版以下搜寻不易,在找到之前出版社校样已经出来,所据是原先仅能提供的初版。本书体例是全依底本排印,底本有错依校本改动者出注,底本不误校本误者不出注,未以较晚版次为底本的结果是多了些本可避免的校注,好在多出不多。本书唯一以再版为底本的是《竹林的故事》, 《竹林的故事》有1925年北大新潮社版和1927年北新书局版,均不难见。初版排印错误触目皆是,废名极为不满,好不容易等到再版,北新书局不是在原有纸型上挖改,而是推倒重排,结果原版错误倒是纠正了不少,新的错误却又冒出了许多,比如把屡屡出现原本不误的“比时”全排成“此时”。对这劣得难分轩轾的两版,之所以以再版为底本,是因为《竹林的故事》有一篇译文《窗》,初版附于书末,再版移至书首,再版的排列更可见出废名想通过此译表达些什么。

版本方面的遗憾不是没有,废名《谈新诗》不是自己经手出版。据抗战后发表于报纸上添写的卞之琳一节的附记,此书应名《新诗讲义》,大概“谈新诗”是具体负责出版的黄雨给改的。还听说有废名上课时的油印本,亦即《谈新诗》的母本,但终于没有找到,这个书名也只好存疑了。诸如此类版本状况及底本校本的说明,书中均有详细介绍,本集为所有篇什建立“题注”,目的在于为学术研究提供可靠的版本依据。这套“题注”与“附录”中的“著作年表”配合,为废名著述建立目录学基础。

版本之外就是校勘的问题,这也是最主要的工作,但晚近作家似乎不大享受学者们在这方面为之努力的荣誉,至少在中国情况如此,也许还不被认为是必要的吧。这不像古典著作,尤其上古典籍,一个版本的发现就等于一块新大陆的诞生,而其中哪怕一字之微,也总有学者倾注心力,最迟到曹雪芹还拥有这种待遇,再下来那只能是“余生也晚”了。对于现代文本,当今最大的问题是不知分辨“校对”和“校勘”,一股脑儿委之于出版社校对科,卸责于“手民”。而校比勘对,以定去取,本就是编者而非编辑的责任。当然在现实的学术环境里,校勘已不被认为是学者的工作,只有一时糊涂才会陷于其中。新文学作家中,周氏兄弟有较好的整理本可作例子,鲁迅的情况比较特殊,对其作品的版本有不止一种研究专著,校勘方面有各种各样的“校读记”,但奇怪的是,作为标准版本的人民文学出版社版《鲁迅全集》,不但没有“编辑凡例”,而且没有“校记”。对于各个集子,虽然介绍其版本流变,却不说明所据是第几版,是否对校他版或手稿、刊本,也不知何处底本有据改,所据者何,庶几陆法言所谓“我辈数人,定则定矣”。《鲁迅全集》的编辑倾一国之力动用了大规模的学术力量,其质量拥有很高的可信度,但在版本校勘方面的处理,是有可质疑之处的,不过就此书在中国的奇特地位而言,这种面貌反而可能是最合理的。至于周作人的作品,80年代岳麓书社印行的几种集子,每种都标明据本,而且有“校订记”和“索引”。但可能是由于汇集版本不易,加之工作量方面的困难,版本选择的理由并没有说明,而且实际上也未曾使用报刊原刊和多种版本进行通校。所以其“校订”除部分“本校”外全是“理校”,而这种方法本来是在其他多种校勘手段都不能奏效的情况下最后采用的。当然,周氏兄弟作品数量巨大,版次繁多,过于严格的标准不易执行,相对而言,废名的作品结集较少,版次不多,实现比较完善的校勘目标要容易得多,但即便如此,这项工作的繁杂和烦琐也是难以想象的。不过,只要承认周到的校勘是学术研究安全运转的前提之一,那么这种初始的杂活总是需要做的。

本书校勘原则反映在《凡例》中,这些体例的制订也经过复杂的调整过程。《废名集》兼顾学术研究的需要和普通读者的阅读,这是编委会和出版社的共同要求,编者是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的。但学术研究要求完备,普通阅读要求简明,如何兼顾,却是大费周章,责任编辑在看稿的过程中也大量参与意见。本来,编者有贯彻全书的处理标准,但责任编辑也有贯彻其所编辑所有书籍的处理要求,比如语委会的规定。例外不是没有,不过那是“古籍整理”才能享有的特权,近世作家无与焉。本书体例是编者和责任编辑共同反复斟酌去取的产物,既照顾了双方的基本准则,同时又可以说都不可能完全达到某一方面的全部要求。有些事虽然麻烦,但通过努力还是可以做到的。本书例则,废名在世时出现的所有版本,包括手稿、报刊版、编集后各版次,如小说,一直到1957年《废名小说选》,一律逐字通校;身后亦即八九十年代以来出现的版本因作者所未见,仅供参校。但即便如此,以废名区区二百万字平生所作,有限的版次,工作量之大依然让人不堪回首。如《桃园》一集,报刊版加四个成集版,就需校阅五次,逐条撰写校注。废名作品成书出版后,除校改错字外,再版并不作改动,只有《废名小说选》因外部原因有极个别的删削。但由报刊版结集,一部分是有大量异文的,如《竹林的故事》中早期几篇和《桥》的前半部分,前者是作者为减少作之悔,后者则是他求全责备了。其他改动虽尠,但积少成多,再加上依据校本的订误,故而全书校注数量以万计。此皆为陈垣校勘四法中之“对校”,也是最基本的校勘方法。此法与其他三法“本校”、“他校”、“理校”有本质的区别,即“对校”有作者自身的版本依据,而其他三法乃编者依据校勘处以外的文本或非文本理由予以定夺,因而需节制,以免臆改。本书自然也用到所有这些方法,如“本校”,废名晚年作品中提到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某处写为“赫格尔”,根据前后文音译写法,知当改“赫”为“黑”,此因民国时他均译写“赫格尔”而偶一手误。“他校”主要用于引文,如他所引大量周氏兄弟作品及古诗文,有误处则查对原文予改,但只要引文文字意思可通,均不通校原文,因废名所据引的版本大部分已无由得知,文字偶异或版本不同使然。至于“理校”,陈垣亟亟警告谨慎,本书非绝对把握,宁可任其难通亦不予更动。以此三法校勘所得,并不出校注,除《凡例》一条径改的特殊规定外,均以小号字排入正文,置于予改文字之后,讹倒、脱文、衍文,标以不同括号以示区别。也就是说,无论何法之校勘所得,本书全部保留更动的痕迹,不予径改。校勘的目的在于消灭版本差异,恢复文本的原始面貌,它的最终指向是作者的手稿,当然在大部分情况下这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所以,尽量存留校改之处是校勘的普通要求。即使编者对于改动有绝对的把握,还是应该把最后的判断权留给读者,因为径改无异于增添一个新的版本,而这与校勘的目的是背道而驰的。

这些工作虽然量大,毕竟还可以解决。此外的一些问题就更为复杂而难以处理,比如所谓繁体字、异体字、俗体字以及方言用字乃至于作者的生造字等等,理想的状况当然是全依原式,但那仍然是古籍整理的特权,现代文本如果这样处理,将是与出版社和读者全面为敌。本书繁体改简体,作者手稿中出现的俗体字改为正体,这是无需商量的,也没有商量过。但在校勘过程中的头痛事可谓层出不穷,所谓简化字,考虑的原则是普通使用,虽然规定了如偏旁部首等的简化推定原则,但只有常用字才有简体的字型,稍偏僻的排字工就得造字,更别说还有合并用字等等的问题,所以很多时候替代是难以避免的;对异体字,最初的想法很天真,以为可以不改,但实际是做不到,比如总不能遇到“並”而不许改为“并”,与打字员的习惯斗争到底,故而有关异体字,只能保留可见作者用字习惯的;方言用字一律不改,出版社很能理解;至于不见字书莫明所以的生造字,想改也不知改为何字,因为没有几个,编辑法外开恩,留了活路;还有通假字,我是坚持全部保留,但说实话很担心被有关方面认为是错字而给责编带来麻烦。另外本书特意保住代词“牠”和助词“底”,以存些许新文学早期文本的时代痕迹,算是对这些无从说起的问题留一点自己的纪念。

标点符号和分段是现代文本校勘的一个特殊问题,这涉及到整理古籍和整理现代文本的重大区别。中国早在汉代,就有所谓“勾乙”,宋代以后,“句读”在印刷文本中出现,但那一般施之于普及读物。也就是说,旧式的句读并不参与写作,并不构成文本的有机组成部分。到近代,西式主要是英文的标点符号传入中国,由于竖排的关系,又混用了一些日文的标点符号,就构成了中国的新式标点符号。至迟到“五四”时期,具体地说从1918年《新青年》上周作人的翻译和鲁迅的创作开始,标点符号明显地全面参与表达。现代整理的古籍一般都添加新式标点,这是为了方便阅读,严格地说是古代“句读”功能的延伸,所以,针对古籍的“文献学”并不包括标点,标点与注译等属于“古籍整理”条例所讨论的范畴。作为外加的书写形式,除了应防止因理解的错误而“点破”外,标点的择用需要格外谨慎甚至保守,这其中还有诸多从理论到实践的问题没有引起重视和得到解决。整理现代文本所面临的是另外的局面,对于古代文本,标点是后加的,而对于现代文本,标点是先在的,本来就是文本的一部分,因而其地位应该与文字是等同的,文字方面的校勘体例也应该贯彻到标点符号。至于分段,情况更是如此,古籍并无所谓段落,现在的整理者为之分段,目的是以清眉目适于今人阅读。但现代文本,比如《狂人日记》,可以说分段是其最大的修辞,所以有关分段的版本区别也应该属于校勘的范畴,与标点一样都应该出校注。遗憾的是实际执行起来有太多困难,也招来责任编辑的严重抗议,妥协的结果是所有诗歌、《桥》、《阿赖耶识论》这些明显作者对标点和段落使用特别经心的文本予以校勘,其他则底本如何就如何,错缺径改径添。另外标点符号也有类似文字的繁简问题,废名创作前后几十年,各个时期标点的使用情况就不统一,编者总算坚持了基本不改。如出现在标题中的标点一律不添不改,以免学术引用时的混乱。再有,早期的引语句式,句号逗号在引号外,是英文的用法,这个也保留了,后来发现钱锺书曾专门论述这种格式的合理,算是找到知音。还有个别篇章用句读或干脆没有标点,也不改添新式标点符号,以留存特殊的文体格式。当然也有些是听从了编辑的吩咐,拿书名号来说,有时是波浪线,后来用引号,还有不计其数的地方什么符号都没有,一遵原式对读者的要求未免也太苛刻了,所以只能统一。但这是有危险的,废名于文字刻意经心,对标点符号也是斤斤计较,《关于校对》一文中,他就对一位编辑在他一处“红楼梦”上加书名线大为恼火,要“校对人总应该明白他的责任才好”,想必我也有对不起他的地方吧。再就是取消专名号,这一般不会出什么问题,但也不全尽然,《四火》开头杀猪场景中有个男孩小名“狗”,而四火杀猪时恰好有一只狗在周围活动,如今取消了专名号,有点人狗不分了。

典籍整理除了目录、版本、校勘外,通常还会涉及另外一些话题。比如注释,上古经典是无字无注疏,现代文本如《鲁迅全集》,是所有专有名词和引文均在注释范围。本书编者实在无力于如此大规模的工作,只是对偏僻罕见的出注,还有就是鲁迅所谓的“今典”,都做了些考证,对学术研究和读者的阅读兴趣应该有些帮助。另外应当做的是索引,也一时没有精力着手。至于辨伪,则没有多少特别的工作,“附录”中的“笔名录”似乎与此有关,但更应该算得真正的辑佚。

按理说,这样一部书应该有篇“序”,但废名的知交早已是寥若晨星,我们没能忍心打扰老先生们,所以就写篇编者前言聊以补白。“前言”照例要介绍作者生平与创作,不过本书“附录”中“生平年表”已有详尽的资料可供了解,同时我认为本书不应成为阐发编者个人学术观点的场所,结果所谈只能是编辑中的一些杂念,或者能得到读此书的各位朋友的谅解。面对这样一个不算完善但还算尽心编辑的集子,也许读者诸君与编者有同样的心情感激废名为我们留下了这些文字。

上面这些文字是2001年10月成稿的,本只是初稿,到得现在全书出版,却觉得也许就这么保留着也算个纪念。临出胶片前,编辑说或者可以增加些后来的思考,想想大概多增加些文字也是无妨的,不过匆促之间,也只能随手札记数条。

2004年初,参加了一个小型座谈会,会名是“中国现代文学的文献问题座谈会”,我用编辑中的《废名集》为例,做了专题发言,后来发言稿和上面的文字以及《凡例》,结为《现代文本的文献学问题——有关 〈废名集〉整理的文与言》发表在《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上。《前言》是书的附属品,只能围绕着本书,而发言就可以扯得远一些,但还是相关的,一些话头或者可以在这儿做个补白。

发言中我提出一个概念“现代文本文献学”,之所以有此一说,是因为“在中国,文献学从来讨论的是有关古籍的问题,不涉及现代文本,所谓现代文献学,指的是在 ‘现代’这个时段以不同以往的立场或眼光所进行的文献工作的原则,其对象依然是古籍而不是现代文本”。因而,“相对于面向古籍的 ‘文献学’,如果我们有他们所不能笼括的问题,有一些独立的原则,而需要一个名称,那么这个名称同样需要一个限定词,这个限定词应该指称对象的不同,亦即相对于 ‘古籍’的 ‘现代文本’,这是我的主张”。

那么,是否真有与古籍不同的现代文本方面独立的文献学问题,我认为是有的。其实原先的《前言》讨论的大多也是诸如此类的问题,《凡例》的某些规定也是由此出发,只是没有将这个概念明确提出来而已。虽然有些重复,还是再引一段话:

古籍方面其实有两个概念,一个是文献学,一个是古籍整理。关于文献学,虽然每个学者主张的范围不太一样,但最重要的其实就是目录、版本和校勘。古籍整理的范围就比较宽了,但它偏于具体的操作。这两块有关古代文本的学术对我们来说很有用,它们有很长的发展历史和很多经验,大部分原则跟我们现代文本的整理是相通的。但现代文本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我想最重要的一个是文字问题,而文字问题其实涉及两方面:一个是汉字简化以后我们会遇到很多困难,因为我们现在大量整理的文献用的是简化规范之前的汉字,而汉字简化实际上只考虑社会上普通语言文字的需要,在学术层面会碰到许多没办法处理的问题,古籍的标准版本可以用繁体,现代文本我想在看得见的未来还不具备这样做的环境;另一个比较重要、我考虑比较多,同时看起来可能比较钻牛角尖的,是书写形式的问题。在处理古籍时书写形式其实不属于文献学范畴,而属于古籍整理的具体操作问题,因为古典文本本来就没有段落标点,是后人加上去的。但现代文本中书写形式的意义非同一般,标点段落本身就是一种表达,所以应该纳入校勘的范畴。这也许需要下一步专门的学术工作来阐明,实际上所涉及的也就是有关现代文本的界定问题,因而与是不是应该有现代文本文献学息息相关。

我想这可以说明本书中我为什么在文字和标点上并没有依照通行做法的原因,不过标点一照原式与现行规范相冲突,保留通假甚至会被认为错字,出版社是承担着风险的。这里顺便补充一个《凡例》没有穷尽的例外,就是本书尚有三两处繁体字没有简化,因为无法简化。比如《桥》最后一章小林说榖树的“榖”不是五穀的“穀”,如果将“穀”变成“谷”,那就完全不可解了。再有不止一处提到小时读《中庸》害怕“鼋鼍蛟龍魚鱉生焉”一句,因为笔画多难写,如果简化则意思有缺损,因为至少“龙”并不难。这只是显眼的小例子,其他方面诸如此类的问题并不算少。

发言中有关版本的问题说得更明确概括些,或者也可以引用:

我觉得应该对不同的版本进行分类,因为除了稿本和刊本以外(稿本是手稿本,刊本是刊在报刊上的本子),还有成集后各版次的问题,一般的情况,我们用初版做底本,这是因为刊本有时会因为技术或非技术的原因与作家的原稿相出入,比如因为版面的问题编辑做了删削,或因审查的原因被官方机构抽换,等等。30年代鲁迅作品刊发与结集的情况是大家都很熟悉的例子,所以结集时作者的意图会比在报刊发表时得到更大程度的实现,报刊编辑和出版社编辑是很不一样的。更重要的是作品成集时很多作家会有个改定的程序,可以看成最后定稿,所以有成集本时刊本通常作为校本而不作为底本。这个是有必要说说的,因为绝大部分古籍没有报刊版的问题,报刊是近代社会的产物。

至于成集后各版次如何选择底本,我的意见是要把版次和印次分开——拆散纸型重排才是版次,用原纸型重印的只是印次,这经常是误植的挖补。严格区分版次印次是50年代以后的事情,民国时代通称某版,但我觉得把版次印次的区分引入民国时代的出版物里面来讨论是有好处的。有时推倒重排,版本的面貌会有很大的变化,因为重排,作家容易做大面积的修改;但用原来的纸型重印的话修改就不太容易了,只能进行挖补。区别版次和印次的概念的好处是,可以确立这么一个原则:那就是“版次贵初”,也就是贵初版,第一次排印版;但“印次贵后”,也就是说在同一版的情况下,越晚的印次越完善,误植会因为挖补而减少。这是指使用同一纸型的情况,如果是推倒重排,那就不一定是晚的比早的好了。有这样一个概念,选择哪一个本子为底本,哪些本子作为校本,就会有较具说服力的、逻辑清晰的理由。

本书最后的编辑过程中也遇到另外一些问题,虽然经过与责任编辑的共同努力,算是解决了。不过某些规定与现代文本文献整理之间似乎存在可以讨论的地方,这些也许需要学者和高水平编辑之间的交流。不过我并未完全了解这些规定的内容及其理由,也并没有时间考虑,只是感觉到而已,那么留待以后吧。

现代文本其实很少有认真整理过的,现代作家也只有极少的例外研究者能举出可以信赖的整理本,这个问题始终是学术工作的隐患。编这套书,除了缘分外,只想提出一个可供讨论的例子,丝毫没有创设范例的企图。或者就此类问题来说,本书还算是合适的对象,这有点大言炎炎,但还不至于大言欺世吧。

王风

2008年12月

上一章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