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脱权威的束缚,摒弃学科的成见
做学问不能拘泥于经典权威。我刚读大学的时候,正是“全盘苏化”时期,教材全是学苏联的,苏联专家的意见也是权威的,我们不能有不同意见。苏联不少学者认为奴隶社会分两个阶段:一个是发达的奴隶社会,像希腊、罗马;另一个是落后的、专制的奴隶社会,像古代中国、印度、埃及、巴比伦。他们认为落后的奴隶社会不能发展到发达的奴隶社会,而且经济也不能达到先进奴隶社会的水平。我们一听就很生气,这种思想好像传达出的就是东方永远也达不到西方的水平,我们当然不同意了。当时,我就觉得苏联不太可信。一个原因是苏联很多观点是从西方引入的,有很多带有殖民主义色彩的东西被延续下来了;另一个原因我觉得是苏联大国沙文主义特别严重。
1956年,马克垚大学毕业照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国外进行了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大讨论。这个问题之前在苏联是禁区,斯大林逝世后,苏联又开始讨论这个问题。英国和法国的一些期刊上也发表了很多相关文章。我因为参加编写《简明世界史》看到这些文章,就觉得这一问题可以讨论。改革开放后,国内也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有人说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奴隶社会的,有人说是封建社会的,也有人说是原始社会的。我认为他们说的都不一定对。马克思对社会发展阶段的意见,主要是根据欧洲的历史经验做出的,对亚洲的历史了解不够,才提出亚细亚生产方式的问题。马克思也没有明确说过5种生产方式,是斯大林总结出5种生产方式,这并不一定完全正确。社会发展阶段的问题,还是需要讨论的。
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讨论对我的思想是个很大的解放,让我知道不能迷信经典权威,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切从实际出发。
要学习广博的社会科学知识。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内史学界讨论的是所谓的“五朵金花”(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中国封建社会农民战争问题、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汉民族形成问题)。涉及土地制度的问题时,讨论我们东方有没有土地私有制。我当时读到侯外庐先生关于土地制度的一篇文章:《关于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的一些普遍原理》,侯先生主张中国古代是土地国有制,这引起许多不同的意见。侯先生懂德语,他引用的马克思语录和习惯上翻译的很不一样,应该是考察过马克思原著的。所以我去查了马克思的原文,涉及的很多概念我都不清楚。马克思是法学博士,文章中有很多法学概念,而我的法律知识很差,当时不像现在有通识教育,可以跨系选课,而是“划系为牢”,不能随便选课。我只好自己补课,找外文法学著作来学习,读得昏头昏脑、半懂不懂,也去请教过法学大家芮沐教授。不过自己补课也有一定成果,就是了解到土地制度有法律形式和经济事实两方面的问题。1964年,我在《历史研究》发表了《关于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讨论中的几个问题》,从法学角度分析了什么是“占有”、什么是“所有”,不过并没有能解决这几个问题,只是提出问题而已。
通过这段研究经历,我发现学历史不能只学历史,还要有广博的社会科学知识。那时候我觉得法学当然是重要的,经济学、社会学也是很重要的。我一度还学习过一些经济学知识,可惜自己的数学基础不行,学不深入。广博的社会科学知识能使史学研究进一步深入,能够使人正确地提出问题,从而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