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世界文学”——《对话达姆罗什:世界文学与翻译》一文述评

世界文学与比较文学研究

再谈“世界文学”——《对话达姆罗什:世界文学与翻译》一文述评[1]

四川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 张婷

摘要:2014年达姆罗什在香港城市大学世界文学研修班中接受采访,再次探讨了世界文学的本质内涵和阅读方法。面对翻译学对比较文学学科身份的挑战,达姆罗什依然承认翻译在世界文学建构中的重要作用,但也勾勒出一个无法被翻译学替代的世界文学研究领域。在达姆罗什的阐释中,世界文学不只是通过翻译获得新颖性或进入跨文化流通的作品,而是由世界文学系统的诸要素构成的存在。达姆罗什用多个案例展示了世界文学的本体属性和阅读方法,具备异域生存潜势的作品在新的文化空间中生长并具备了“世界性”,经过翻译或者读者的多重阅读体验,其内在的超越性本质在超然解读中获得了意义归属。世界文学在达姆罗什的再定义中呈现出一种本体论与方法论的融合,它是稳定的世界性和动态的生成性之间的对立统一。采访的最后,达姆罗什指出世界文学与翻译学、后殖民主义和国别文学研究的差异性和合作空间,强调了文学本体研究与世界视野的结合。

关键词:世界文学 比较文学 翻译学 世界性 世界文化场域 多重阅读

世界文学是什么?近十年国际比较文学界应对各种对“世界文学”独立学科身份的质疑,对世界文学进行再定义,使其内涵和范畴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世界文学不仅是各国别、各民族文学经典作品有形的集合体,还被认作是文学作品在世界各语言文化之际的阅读和传播模式。目前有影响力的世界文学讨论已经“超越了世界文学的文学品质层面,而是将关注点投射到民族文学间的动态关系”[2],世界文学也“从一个乌托邦假想到一种审美现实、阅读方式、评价标准和国际视野”[3],获得了一种具有多样性、动态性、生成性和全球性的本质内涵;其范畴不断扩大,它跨越时空,囊括了与文学生产、传播、接受相关的诸多诗学要素。

在积极推进世界文学概念重构的学者中,美国哈佛大学比较文学系系主任、文学教授大卫·达姆罗什的努力不容忽视。他致力于“世界文学”概念的全球推广,2003、2014年先后出版《何为世界文学?》和《世界文学理论》从学理上进行概念的厘清;之后又推出《如何阅读世界文学?》和《世界文学的教学》[4],对世界文学和比较文学的教研提供了方法论指导。此外,达姆罗什教授还通过哈佛大学积极倡导并建立世界文学研究协会(IWL),每年在世界各地举行为期四周的研讨会,重点讨论世界文学与翻译学科的互动关系,研究不同语种的翻译文学在建构世界文学中的问题。

本文述评的对象就是2014年在香港城市大学举办的世界文学暑期研讨会接近尾声时对达姆罗什进行的采访。该研讨会素来关注翻译“从语言学层面,或者作为一种文本产品和文化概念,如何为世界文学提供养料”(p.95),而对达姆罗什的这则采访则试图将这个话题继续深入下去。本次的采访人是来自澳大利亚蒙纳什大学的翻译学在读博士Jessica Trevitt。而实际上他们的对话并不局限于翻译文学与世界文学的关系;Trevitt不断地对达姆罗什言辞中的前提假设、隐含论断进行追问,使其对世界文学存在的实践形态和研究范式的认识在对话中深刻而生动地呈现了出来。

一、世界文学与翻译文学:命运的逆转

翻译与世界文学的关系引起比较文学者的重视,与近二十多年来翻译学的“文化转向”有关。著名学者安德烈·勒弗菲尔和苏珊·巴斯内特看到翻译文学在跨文化交流实践中具有的创造性价值,提出文学翻译的文化重构作用,由此重新审视比较文学与翻译研究之间的关系,并企图挑战比较文学的学科身份。例如,巴斯内特认为翻译已然成为独立的学科,而比较文学在今天看来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因为它拒绝承认文学在不同文化交流中实际遭受的政治与文化话语的干预;而翻译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正是与权威、权力的博弈,多元系统理论则揭示出这种博弈的自身规律。[5]他们得出的结论是,比较文学虽有价值,但只应看做是一个处于从属地位的研究领域。[6]很明显,随着翻译学科独立身份的确立和逐步壮大,比较文学的地位看似岌岌可危。然而,这一情形在比较文学建立独立学科的初期却恰恰相反。Trevitt向达姆罗什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就暗示出,早期比较文学者根本无视翻译的作用,彼时的翻译文学显然从属于源语作品,而世界文学学界普遍承认翻译文学的重要性也仅仅是近几十年的事。

达姆罗什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显示了世界文学学者博大的胸怀和眼光。他并没有针锋相对地否定翻译文学或翻译学;从他的话语中,我们看到了早期比较文学者的偏见和局限,以及达姆罗什对翻译推动世界文学建构这一事实的充分肯定。达姆罗什娓娓道来:在他的学术生涯伊始之时,“一个所谓正宗的比较文学者,必然拥有一口漂亮的法语或德语,而且他们很少触碰翻译文学,不论是耶鲁还是其他大学的比较文学系,翻译研究的课程几乎看不到。”(p.96)。他指出,翻译与世界文学“迟来的爱”这些年却悄然展开[7]。事实上,比较文学与翻译之间并非从未有过交集。达姆罗什以创办于1877年的《比较文学杂志》为例来说明这一点。这份杂志由比较文学先驱雨果·梅尔兹·德·洛姆尼兹和塞缪尔·布拉赛创办,虽然他们的初衷是以多语言来介绍和讨论国别文学,但最终却集中使用了德语、匈牙利语、英、法、意语和拉丁语的译本(p.96)。他们还曾连续10年大力推介匈牙利民族诗人裴多菲的作品,并将其译成了多国文字。由此看出,比较文学和翻译文学从来都是同步发展的(p.96)。而早期的比较文学者似乎故意忽略了这一事实,即使他们探讨的文学作品是翻译文本,也权当讨论的是著作的原文。

Trevitt尖锐地指出,早期比较文学者对翻译文学的刻意忽视,源于其拒绝承认翻译文学独立自为的性质,始终将之看做作品原文的附属物。而这一点也正是传统翻译观的认识误区。她接下来提到当代翻译理论家劳伦斯·韦努蒂和巴斯内特对翻译文学的再定义,前者认为翻译文学是独立而具有自主性的文本,后者则通过对翻译“文本性”的再强调发起了翻译理论的文化转向。借此,Trevitt向达姆罗什提出,世界文学是否也应当被定义为“通过翻译而获得了新颖性和独特性的作品”(p.97)?

达姆罗什并没有直接肯定Trevitt的定义。显然,世界文学也不可能被这么简单地定义。不过,达姆罗什还是强调了翻译在世界文学建构中的重要作用。他首先借助韦努蒂的理论和翻译理论范式转型的大背景,表达了比较文学对翻译文学全新的理解。翻译文本不再是原文的附属物,相反,当翻译文本进入一个新的“文化场域”[8],则使作品在新的读者群中获得新生(p.97)。这一点也符合达姆罗什一贯秉持的著名观点,即“世界文学就是从翻译中获益的书写结果”[9]。但达姆罗什关注的不仅是翻译某部作品的具体过程,或者如乔治·斯坦纳[10]似地将翻译看做一种阐释。更进一步地,达姆罗什试图理解这些翻译作品如何融入新的文化空间,并在新的文化系统中发挥功能。面对这样一个新的文化系统,达姆罗什在此次采访中主要提到的是读者群,提出应该考察目标文化读者群在接受翻译文本时,呈现出哪些不同的层次和亚群体。此处,达姆罗什虽然借用了翻译学文化派的理论,强调文化及其影响下的翻译行为对文学的协调和操控作用,但他并没有空洞地阐述理论,抛出一大堆新奇的概念或论断,而是以具体的作品来探讨翻译文学及其读者群在构建世界文学中起到的关键作用。

达姆罗什举出的第一部作品是20世纪50年代出版的《哈德良皇帝回忆录》,其作者是出生于比利时、长住美国而用法语写作的玛格丽特·尤瑟纳尔。这部历史小说一开始受到法国和比利时批评家的极大关注,但由于是法语作品,一直被美国读者忽略。达姆罗什注意到,这部小说看似在谈论罗马帝国,但书中对罗马帝国时期的巴勒斯坦地区犹太人的描写,其实影射的是美国社会的非主流人群——黑人或者如她一般的法裔移民。美国评论家最初忽略了这部看似写古罗马实则影射当代美国的作品,这并非由于他们向来轻视其他族裔的作家。达姆罗什谈到,美国人对俄裔流亡作家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就表现出极大的热情,而这却并没有发生在尤瑟纳尔身上,原因就在于她是用法语写作的(p.99)。几年后,《哈德良皇帝回忆录》被译成英文,才总算在《纽约时报》的畅销书排行榜上呆了五个月。接着,达姆罗什以纳博科夫对尤瑟纳尔进行互识和互证,他指出,

此时恰逢纳博科夫的《洛丽塔》出版。我想,《哈德良皇帝回忆录》讲述这位罗马皇帝缅怀自己早逝的男宠,它的成功一定为纳博科夫的下一部小说《微暗的火》铺平了道路。但当时却没人将二者联系起来,《哈德良皇帝回忆录》是用法语写成的,而这正限制了人们对这些文学关系的理解。(p.99)

这个特例从两个方面让我们看到翻译和世界文学的互动关系。如Trevitt所说,一方面,正是这部历史小说被译成了英文,美国人才开始去关注它;看来,翻译的确推动了文学在世界的流通。另一方面,这本小说“虽然用法语写成,但从内容上看,它却一开始就是‘美国的’”,它并不受具体国家领土的限制(deterritorialised),它是一个“用法语发出的美国的声音”(99);换句话说,“我们常常假设是源语文化与翻译文本的渊源使翻译具有了价值,但是在这个特例中,源语文化却变得非常模糊”(pp.99-100),相反,是翻译使之在目的语文化中获得了归宿。显然,由于某些作家本身的身份流变性和复杂性,其作品很难被某一种语言或某个国别、时代所限制。处于身份和文化边界的作家尤瑟纳尔,利用历史上的边缘人群暗写当代美国社会的边缘族裔,而这一主题因其英译文本才获得了真正属于它的观众。这种具备“跨界身份”的文学还有其他许多表现形式;在传统的文学观念中,它们都处境尴尬,如邵毅平所察:“诸如古代东亚的汉文学,日据时期的朝鲜、中国台湾的日语文学,都跨国跨民族而不跨语言;但这类文学源语国的文学不管,各国的‘国语文学’也不管,或管而打入另册,像个没娘或后娘的孩子”,他戏言,“而(这类作品)身份不免暧昧,处境实在可怜,比较文学来管一下如何?”[11]其实,换一个角度来看,当这些身份“不够明朗”的文学经过翻译的重构进入了世界文学的视野之中,它们可能在更大的读者群中找到其自身的意义归属。正是“世界文学”这一概念使其文本意义真正地敞开,这恰好体现出世界文学超越国别文学或民族文学而独具的价值,也确证了比较文学和世界文学的存在必然性和学科意义。毫无疑问,翻译此时发挥了关键的媒介作用,它促使这些具备异域生存潜势的作品在新的文化空间中生长并具备了“世界性”。

二、世界文学:本体与方法的统一

那么,是否可以断言,世界文学就是那些“通过翻译获得了新颖性和独特性”而被纳入世界视野的作品?这个论断其实是将翻译的作用无限放大,使之成为世界文学的充分必要条件,而不少比较文学者不仅深表赞同还干脆将条件或手段取代事物本身,得出“翻译学应当取代比较文学”的谬论。达姆罗什显然是不同意这样的观点的。从后面的谈话我们可以看出,他认为世界文学的本质属性包括两个方面,即文学作品自身的本质属性和其独特的阅读模式。

首先,达姆罗什用较大篇幅回答了“世界性的文学”这一概念。他提到《世界文学文选》的主编Martin Puchner一直关注的这个问题:有一种文学是“为世界而写,也属于世界的”(p.100),这种文学可以称为“世界性的文学”(worldly literature)。它们可能一开始属于“民族文学”的范畴,尚未进入世界文化场域进行流通,但一旦有读者和批评家揭示出它们与其他民族文学之间潜藏的联系,那么这种文学就变成了世界的,成了“世界性的文学”。也就是说,在比较文学者的视野中,它“属于世界、为世界而写的”本质在被发现的过程中成为“世界文学”。

这里,达姆罗什援引的例子是研究中日文学的韦布克·德尼克,她将日本文学受到的中国文化影响与罗马作家与希腊文化的渊源做平行比较,看到一个地区的文学并不一定只局限于其本土地域之内,而其本质之中或许就带有“世界性”,是全球不同地域在历史中发生相互影响而自然产生的结果。在这个例子中,“就算其作者根本不承认听说过这个‘他域’,但这样的文学亦为世界文学”(p.100)。也就是说,有些文学可能根本就还没有开启迈出去的旅行,其本身就已经具备了“世界的”属性。达姆罗什通过认知学的经典母题“背景与前景的互换”(figure-ground reversal)来说明这一点:世界文学并非总是一国文学的“走出去”,换一种眼光,它即成为他国文学的“走进来”(p.101)。Trevitt则进一步从语言的角度补充道,世界文学之中有一种需要以“流通”为条件,它们必须通过翻译走出去,而另一种则“突出世界性、为世界而写”(p.101)。所以,世界文学并不总需要翻译去实现其存在,它也可以是用民族的语言为世界而进行的书写。也就是说,从文学文本的意义属性来说,其本质上是否具备交流性、跨文化性、世界性是其进入世界文学阅读实践的先决条件,而这在翻译发生以前就已经生成了。

其次,当具有“世界性”的文学进入流通领域之后,它则必须要经过读者对其所处“时空之外的世界的超然解读”(detached involvement)[12]才能成为真正的“世界文学”。Trevitt接下来的提问就主要关注世界文学的读者体验问题。他首先提到达姆罗什(2003)勾勒的一种“双重”阅读模式——在阅读世界文学的过程中,读者往往既会发现一些与其知识结构“相像”的部分,也会发现一些“不像”的部分,甚至还有一些是两者之间“像也不像”的部分(p.101)。那么,世界文学的阅读是否会呈现不同形式的“双重性”,或者“多重性”?达姆罗什回应道,不论是源语文本还是翻译文本,世界文学的这种“双(多)重性”在读者所处的“独特性”(singularity)的阅读情境中,都会呈现出“变异性”(alterity)的特点(p.102)。

首先,无须翻译的源语文本是可能在读者的重构中成为世界文学的。这类作品可能在内容中存在着“前民族经典”的影子,而与读者的现时语境产生了差异性。通过阅读这样的文本,读者感到了与“自文化”(ideoculture)[13]有较大时空距离的“他者文化”,而正是这种“双重性”,实现了读者将这类文本带入“本群文化”的“再书写”或“重写”

(reinscription)(p. 102),从而赋予它“世界性”。此处达姆罗什用到的例子是澳大利亚作家琼·伦敦的小说《吉尔伽美什》。这是部英文小说,达姆罗什阅读时无须翻译文本,但其内容却将他带到了一种异质性之中。

小说中,女主人公的丈夫和兄弟受到英雄史诗《吉尔伽美什》的感召,前往伊拉克奔赴其“英雄梦”,却将她和孩子留在澳大利亚艰难度日。对达姆罗什来说,这样的一种澳大利亚,虽然与他同样说着英文,但“比起日本作家三岛由纪夫笔下的东京”来说却显得更加遥远和陌生(p.101)。而与此同时,达姆罗什同时还在读一本《伟大的美国小说》,这部作品由菲利普·罗斯创作,讲述的是一个来自巴比伦的名为吉尔·伽美什的棒球手的故事。很明显,这使得在阅读琼·伦敦的《吉尔伽美什》产生的变异性之上又增添了新的一层“双重性”。

而阅读翻译文本,则呈现出另一种形式的“双(多)重性”。达姆罗什和Trevitt首先谈到了古典文学翻译获得的“现代性”。达姆罗什指出,英译文学的历史并不久远,可能最早的英译作品是收录在《朗文世界文学选》(2009)中由威廉·阿切尔翻译的挪威戏剧家易卜生的作品。由于语境和思维方式不同,翻译家用现代英语译古典文学时,必然使其获得现代性。达姆罗什举出古罗马诗人奥维德的例子:

奥维德是一个具有现代性的诗人——但如果读他拉丁文的原作,其现代性是被遮蔽的,因为拉丁文毕竟是一个死去的语言;而如果是读他的现代译本,那么他在那个时代罕见的激进现代性就会被立刻激活。(p.102)

除此之外,Trevitt还补充道,世界文学的翻译中还有一种常见的“三重”阅读,那就是并非基于源语作品的转译。他援引的是19世纪中国译者以日译本为基础的西方文学翻译,这其中经历的两次翻译旅行,使作品在不断地被重写(palimpsest)中获得新的层次(p.102)。而倘若读者谙熟其中的中介语言,那么在他的阅读体验中,就能看到原作从英语译入日语、再译成中文的过程里不断增加或变异的意义层次。

达姆罗什和Trevitt这里谈到的几个例子,有跨语言的也有不跨语言的,但它们都具备一个共性,那就是,它们本身就带着“世界的”属性,本质上它们具备超越特定时空、文化或语言的潜势,然后它们在具备跨文化、跨语言、跨时空视域的读者体验中,进入由源文化和东道文化“双折射”所形成的“椭圆形文化空间”,在这样的张力场中实现其“世界性”,形成了“世界文学”的物质本体和体验模式[14]。虽然达姆罗什本人曾在《何为世界文学?》中谈到,世界文学“不再被视做是一个相对固定的经典体系,而被认做一种既适用于个别作品,又可用文学整体的阅读和传播模式”[15],但很明显,从最近的这次采访我们可以看到,他并不排斥世界文学作为一种可以被触摸的实体存在,世界文学也不仅仅只是一种“阅读模式”;相反,世界文学在他的言辞中呈现出一种本体论与方法论统一的存在:具有世界属性的文学进入多重的阅读体验之中,既构建起世界文学的经典作品体系,又实现了世界文学的阅读模式。而只有这样的理解,才能使达姆罗什2003年的那句话显得符合逻辑:他在强调了世界文学作为一种阅读模式后继续道,“这种模式既可以用于既成的经典体系,又能够用于新发现的经典阅读中”[16],而如果他彻底否定世界文学本身包含一个经典文本体系的实体存在,那么又何谈“用于既成的经典体系”呢?当然,无法否认的是,这个经典文本体系必然也在阅读体验的变化之中呈现出一定的流变性,它是稳定的世界性和动态的生成性之间的对立统一。

三、立足文学性的世界视野

世界文学的实体存在是那些跨越国别、民族、文化、时代、语言的具有“世界的属性”的作品,它们在读者的世界性视野、跨时空视域中获得意义,它是具有“世界性”的民族文学动态生成的结果。诚然,世界文学和跨文化传播学、翻译研究、后殖民研究一样,都关注意义文本在全球多元背景下于不同文化的博弈中呈现的流动、传播和变异等问题。那么,世界文学和这些学科有什么区别?世界文学该如何发展才能获得一个更具自主性的未来?

达姆罗什提到,在这个多元融合的年代,他力图做到翻译研究、后殖研究、比较文学和世界文学的相互借鉴和融合。他认为在这个过程中,合作非常重要。此外,他在采访的最后提出,世界文学理论家应和了解不同语言的专家和真正“懂文学”的学者加强合作。一方面,合作的态度显示出世界文学学者应有的胸怀和眼光;另一方面,笔者认为,达姆罗什这里强调的几个合作要点,与比较文学近几十年遭遇的学科危机有一定关系,他希望世界文学在未来的发展能够规避一些问题。

首先,他强调了与翻译研究和后殖民主义研究的合作。我们知道,比较文学在英美大学英文系日渐衰落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其固着的欧洲中心主义,以及它基于民族文学的理论建构和应用。而世界文学也遭到类似的攻击。例如艾米丽·阿普特在其《反对世界文学》一书中,以语言之间的“不可译论”为依据,批判世界文学企图用英译文学建立起来的世界文学体系不过是一种“绝对而单一的资本主义现代性”——另一种以“全球性”为名的中心主义。但阿普特在批驳世界文学的时候,很少参考巴斯内特、韦努蒂、斯坦纳和萨皮罗等当代翻译理论家的论著,也忽略了文化转向后的翻译作为一种跨文化的创造性活动对“单一现代性”的消解,及其对世界文学的影响。而世界文学要避免成为阿普特所批判的那样,则需要充分借鉴后殖主义和当代翻译理论,去“建构一种另类的他种现代性(alternative modernity)”[17]

其二,达姆罗什也强调了世界文学与翻译研究、后殖民主义研究等的差异性。Trevitt注意到,达姆罗什经常使用“世界的”概念,而很少用到当今翻译研究等领域非常时髦的“跨民族、跨国家”等术语。显然,在达姆罗什心目中“世界的”高于“跨越的”概念。对此,达姆罗什用到翁达奇《安尼尔的鬼魂》这本小说来说明[18],跨越国家/民族的文学只是世界文学的一支,跨文化研究者往往很少使用“世界的”概念,是因为它们所关注的是作品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的传播过程”(p.104)。也就是说,在跨文化研究学者眼里,文化的交流、传播、接受、影响等史实高于文学性。后殖民主义研究者也类似,如阿特里奇就认为他们过分解读文学文本中暗藏的全球权力关系的流转和结构,而往往无视文本中细微的、具体的美学特征(singularity)。而这与达姆罗什理想中的以文本为基础的世界文学阅读自然是有巨大差异的。

最后,达姆罗什强调,世界文学者要与通晓不同语言的专家和真正“懂文学”的学者进行合作,其实是强调了世界文学的文学属性。达姆罗什此语与80、90年代以来西方比较文学的倒退有关。彼时的美国比较文学跨学科研究将其带向了重理论与文化研究、轻文学本体的歧途,而“始作俑者雷马克对美国的跨学科研究的泛化现象深感遗憾,认为它们把比较文学拉向了倒退,应恪守以文学为中心”[19]。那么,如何以文学为中心?达姆罗什提出世界文学的发展需要真正“懂文学”的学者。从其整个采访所举的几个例子我们都看到,他是一个以文学文本为主体并能够亲炙原作的学者,而只有这样才不会背离文学研究的本质。所以与“懂文学的人”合作,这并不难理解。那么,他为何还要强调与通晓不同语言的专家合作?达姆罗什在采访中,不是充分肯定了翻译于世界文学建构的重要意义吗?他为何要强调阅读源语文学的重要性?

此处,我们不得不暂时回到早期比较文学者对翻译文学的偏见。无可否认,翻译文学使那些具有“世界性”的文学被纳入世界文学读者的阅读视野,促进了世界文学的构建;但翻译从其实践的目的性来讲,是将一种语言的文本转换成另一种语言的意义成品供目标读者所飨,这其中除了创造性生成的部分,还有因不可译而流失的部分。如Stanley Corngold所说,比较文学者往往遭遇到一种文本间的“撞击,一种必然的尴尬,它因为要勉强地寻求类比物,而不得不抛弃一些东西,这种抛弃有一个名字,那就是翻译。翻译就是一种抛弃”[20]。如果说,阅读源语文学和翻译文学让读者看到意义的流转、消失与再生,这是一种敞开,那么只能读翻译文学,则必然遭遇一种遮蔽。能游走在两种以上的语言之间,便能经历一场语言之间的意义探险,借用Corngold的隐喻,此探险中最大的收获则是发现一只尚未成形的怪兽。这只“怪兽”显然是翻译文本掩盖了的、处于语际转换间隙之中的意义。Corngold进而借用德里达的语言去描述这样一只怪兽:它是“怪胎一只,是形态未聚、尚在发育的婴儿,它有着可怕的魔性”,而“正是这样一只怪兽——可以比较却无法翻译的——是比较文学需要保护的对象”[21]。对于达姆罗什理想中的世界文学来说,通过与多语言的文学专家合作,将翻译所遮蔽的文本意义敞开,去探寻那语言转换中“形态未聚”却能开启“世界性”的“魔性”也将是其最终的使命。

对话促成意义在言说双方的互动中生成。这篇发表在The Translator杂志上的《对话达姆罗什》,以世界文学与翻译的关系开始,在翻译文学与世界文学的建构、世界文学的本质属性和阅读模式、世界文学的学科合作与其未来等话题中逐步深入,让我们看到了世界文学与翻译的共生关系。伽达默尔说,“翻译是人类生存的本质”,是从翻译作为一种理解、解释、言说的角度来泛化地理解翻译的概念,从这个意义上说,世界文学是离不开翻译的;而翻译文学也客观上营造了世界文学的生存空间——语际交流产生的世界文化场域。但这样的一种共生并非意味着它们可以相互取代。从这个对话来看,达姆罗什并没有将世界文学简单地定义为“通过翻译而获得了新颖性和独特性的作品”,而是强调了世界文学本质上的“世界性”。到底什么是“世界性”?在本对话中,达姆罗什更多的是通过一个个的案例去指向“世界性”。解读这几个例子我们看到,这其中有通过翻译使超时空文本获得当下意义归属的《哈德良皇帝回忆录》,有文本诞生以前就已经被历史基因决定了“世界性”的日本/罗马文学,还有带着“前民族经典文学”印记而使现代文本陌生化获得异质性的《吉尔伽美什》,也有带着主角回家的旅加作家翁达奇的《安尼尔的鬼魂》。如果一定要给“世界性”一个定义,那么达姆罗什所指的“世界性”包含了作者、文本、流通、读者诸方面。世界文学的作者必然是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受到多种语言和文化影响的,其写作的文本自然地透露出隐含作者的身份模糊性和流变性,这也直接导致了世界文学文本的超时空特质及其进入世界文化流通领域的可能性;而不论是否翻译文本,世界文学一旦遭遇读者的双、多重阅读,则必然获得一种世界性的意义归属,它由文本来源时空赋予的意义和目标时空的意义共同构成,读者“超然地融入”(detached engagement)[22]文本之中构建一种“他者的现代性”。世界文学从本质上就是这诸多要素的有机结合。“世界文学”到底是一套经典文本还是一种阅读方式?这样的问题本身就成问题。具有“世界性”潜势的文本通过跨时空、跨文化或者跨语言的阅读体验才能成为世界文学,这是本体通过方法而获得存在,所以,世界文学就是一种“超越的可能性”成为现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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査明建,《比较文学视野中的世界文学:问题与启迪》,《中国比较文学》2013年第4期。

符号如何示意——《符号学的创造力》一文述评[23]

四川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 文一茗

摘要:艾柯(Umberto Eco)的《玫瑰之名》(The Name of the Rose)堪称符号学的绝佳注释。这个故事所再现的,是一次对意义(真相)无限逼近的探索之旅。小说中主要人物威廉修士的两位精神导师——培根与奥卡姆——体现出艾柯在构思行文时对中世纪符号学思想的思考与回应。克里斯托弗·普兰在《符号学的创造力:艾柯的<玫瑰之名>》一文中,梳理了小说中所涉及的中世纪的符号学理论,论述了“符号与事物的关联”“思维符号与心智语言”“心智外普遍项”“自然符号与意向符号”及“推理关联”“直觉认知与认定原理”诸方面问题。笔者从符号的定义出发,来界定事物与意义之间的关系,并以此回应作者对小说中涉及的中世纪符号分类,最后探讨符号示意的根本属性——无限衍义。

关键词:符号 意义 事物 主体

艾柯的《玫瑰之名》历来堪称符号学的绝佳注释。故事中的人物兼叙述者阿德索修士,在其垂垂老矣之际,留下一部手稿,回忆年少时随导师威廉修士在修道院破译一起连环凶杀案的奇异经历。凶手原来是蛰居于修道院,并且德高望重的老修士豪尔赫,而他杀人的动机,是为了阻止好奇的僧侣们涉入一部论述“笑”的书——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博学的威廉依靠自己的理性分析未能成功破译豪尔赫干扰的密码,最后,反而是阿德索的直觉帮助导师解开了密码的示意之谜。这个故事所再现的,是一次对意义(真相)无限逼近的探索之旅。而符号学所关注的,正是意义问题。

克里斯托弗·普兰在《符号学的创造力:艾柯的〈玫瑰之名〉》中梳理了小说中所涉及的中世纪的符号学理论,论述了“符号与事物的关联”“思维符号与心智语言”“心智外普遍项”“自然符号与意向符号”及“推理关联”“直觉认知与认定原理”诸方面问题。这些都是中世纪两位代表性哲学家——培根与奥卡姆[24]就语言与符号之关联所持的观点。上述符号分类深深影响了艾柯,并体现在《玫瑰之名》中威廉修士的侦探推理中。笔者从符号的定义出发来界定事物与意义之间的关系。并以此回应作者对小说中涉及的中世纪符号分类。最后探讨符号示意的根本属性——无限衍义。

符号,是主体存在于世(理解、阐释并作用于世界)的根本方式。因为追逐意义,乃人之本性。而符号是携带意义的感知。[25]人必须通过符号才能完成意义的发出、接收与交流。我们无时无刻不是在用符号表达自我、阐释他者、认知世界。所以,符号学是关于意义的学科。要界定符号的定义,必须从“符号-事物-主体”的三项式关系出发。在梳理符号与事物关联这一部分中,普兰首先指出:自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降,符号就被认为是“在示意过程中,通过观念或概念而指向被命名的事物”。[26]这里涉及的关键词为:“示意”(人实践的根本目的)、“概念”(符号载体,即符号再现对象的中介)以及“命名”(指涉关系),也就是说,符号从一开始是概念(符号再现体)—对象-意义三元模式(triad)(类似于皮尔斯的三元模式,有别于索绪尔的二元模式)。然而,小说中威廉修士的精神导师原型,即中世纪的唯名论哲学家培根却将上述三元模式中的中介——概念——给拿掉。普兰意识到,这样一来,符号(词语)与事物之间的关系就是直接的,预设了某种似乎更为天然的关系。[27]这意味着,符号的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症候式的,如烟是火的符号;并且会生成与之相应的推论。事实上,培根反对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符号定义。这个定义涉及一个过程,被普兰称做“命名”,即心智外化、实在化的意义过程。由此看来,任何符号都是思维符号,是主体的心智对应物(mental equivalents)。命名即符号化过程(semiosis)。这种关联体现了社会规约性和任意性的相互作用。但这没有解答先后问题:我们是先形成关于事物的概念,再为其命名;还是,因为有了某个符号,才规范了思维内容。这其实触及符号学最为核心的命题:先有思维还是先有语言?我们到底是先有语言,才能规范思想;还是先有思想,再诉诸语言再现?

思想即“心语”,是内省的,非语言的交流[28]。只有当我们与自己说话时才会用。不需要用某种媒介予以再现。一旦与人交流,就会被某种共同符号“意符化”,成为外显的语言符号。而如此“意符化”之后,也就是被姿势、语音、文字等交流语言取代之后,再也无法记得在“无语”状态是如何思维,因为心语已被“覆盖”。虽然依然存在,与社群语同时展开,但成为退隐符号之流下面的“潜语言”。只是社群语再现力量十分强大,以至于我们很难意识到是心语在操作。心语不是再现,所以精准;而语言是再现符号,所以容易产生歧解(相对于思维而言)。恰如程序员与机器的关系那样,心语是人被神所“预设”的。又恰如柏拉图的“记忆之说”所描述的那样无法名状的起源,但隐约记得的那种完满(真知)的状态。

洛克认为思想是符号,而词汇是思想的符号,因此是符号的符号,所有的语词都是元符号。皮尔斯则认为,符号之所以能传达意义,最根本的原因,是“人的思想本身就是符号”。皮尔斯指出,思维-符号的内在语法,并不是语言的句法,而是联想造成思维-符号单元之间的链接。涉及三个方面:第一是作为感觉的内在品质;第二是影响其他观念的能量;第三是一个观念把其他符号与其融合在一起的那种倾向。这是一种“运动感知”,但由于它们携带意义,因此是符号。一般符号载体必须被感知,而思维-符号不一定,因为这载体是感知本身。这是对思维符号的“非再现性”最精准的解释与描述。所以,思维符号是“前语言”的。

而在培根的符号模式中,概念通过与所指事物之间保持平行关系,而成为与主体的心智相对应的物。把概念变成位于符号(词语)之外的“思维符号”,文中敏锐地指出:这一说法有循环论证之嫌,因为词语指称既可以是真实的对象,如“玫瑰”这个词可以指一朵真实的玫瑰,又可以是思想中的对象(头脑中关于一朵玫瑰的意象)。[29]“玫瑰”这一符号,不再是“在头脑中形成的某物”,而可以“向头脑”展示某物。前者是任意性,后者是规约性。如前所述,符号是携带意义的感知。符号学是对普遍思维规律的思索。从这一定义来理解主体与事物的关联,可以看出,符号是主体认知、把握世界的根本途径。换言之,除非通过符号,否则,主体无法建立与事物之间的联系。不同的符号类型,实际上反映出主体进入事物的不同方式。普兰所提到的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中,“概念”其实就是思维作用于事物的结果,是主体对经验世界的“塑形”。因此,笔者认为,概念本身就是一种符号,是一个符号化过程,即主体接近事物、赋予事物意义的过程。原小说中世纪符号学思想将概念作为一种特别的心智符号,但普兰在解析时并没有明确指出这一点。

在此过程中,普兰指出,亚里士多德认为,概念与事物之间的关系独立于个体的思维,并因此对于所有人而言都是一样的。虽然人们用不同的语言交流,但却是用相同的概念来交流的。奥卡姆采取了这一观点并将之拓展为:概念是“心智语言的单位,其示意是自然的而非约定俗成的。由于最初是作为自然过程的结果,人与人之间的概念彼此很相似,构建的方式也很相像。”普兰认为,概念是一种心智语言的自然符号,这一看法是崭新的,正如小说中威廉修士教导弟子阿德索所言:“人们用不同的名字命名各种概念,尽管对于人们而言,概念——事物的符号——都是一样的。”[30]

笔者认为,这里涉及符号示意的认知前提,即事物与对象之间的区分。“事物”并非“对象”。落入主体意识的物,才是对象。“对象”不同于事物之处,在于它是事物的主观转化。尚未进入主体视域之内的物,是“零度自然”。而哪怕是无人问津的“荒野”或者“小说”,因为被人命名(符号化)为“荒野”或者“小说”,就已经成为主体(至少是潜在的)认知对象。意义既不在主体意识中,也不在对象世界里,而是在两者之间。周围世界是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在意义中的融合[31]。物与对象的区分,切中了意义的核心元素。所以,上述论及的概念与事物之间的关系,其实应为符号与对象之间的指涉关系。进一步而言,任何符号的发出与理解,都需要经过社群规约的累积、认同与沉淀。因此,普兰所说的概念示意(即符号示意)是自然的,只能说是就符号进入社群后的运用层面而言。

为了更好地解释心智符号的属性,奥卡姆进一步阐明了事物与概念之间的两种冲突的关联:1.客观存在理论。2.心智行为理论。在第一种关联中,奥卡姆将思维对象描述为外在事物(而非抽象物)的想象副本。这使得概念进入思维意象。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回应了经院哲学中所说的,概念是事物忠实的镜子。在其后来的关联中,奥卡姆用一种基于因果关联的自然示意来替换相似性:“概念源于自然因果关系的一种普及的、思想独立的过程,并且属于一种普及的、非规约的、非任意性的思维语言。”在此,“普及”(universal)是指就概念的“信息、理解及示意”而言,对每个人都一样。一言以蔽之,概念源于外在事物(即笔者所说的客观世界的对象化)并且天然地意指(signify)外在事物(即笔者所说的符号使用者的主观投射)。很明显,奥卡姆的符号模式带有明显的即刻性,严重依赖现象世界。

小说中威廉启发阿德索时也运用了上述传统的符号模式。如在讨论藏书中的示例时,他重复了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概念即中介(intermediary):“观念(即概念)是事物的符号,而意象(物质表述)是观念的符号,符号的符号。”又如“一本书是由符号组成。而这些符号言述的是言述其他事物的符号”。而威廉在展开调查办案的过程中,大量地依赖特殊项(particulars)和经验。

对于奥卡姆而言,只有特殊项才具有真实的存在。所有概念都最终指向现象世界中思维以外的属性或事件。奥卡姆还区分了绝对(absolute)概念与内涵(connotative)概念。绝对概念只有一度示意(primary signification),如“人们”意指所有存在的个体的人。内涵概念具有附加的二度示意,如“红”意指红色的特殊项,也同样指红色属性。二度示意,如“红色属性”(redness)可以由其他概念,也就是说,可以进一步由更为简单的概念和特殊项来界定。罗兰巴尔特理论的核心是内涵(connotation),即二度示意系统。任何直接指向的意义是外延式示意(denotation);需要由此二次生成的意义,则是内涵。而文学是典型的二度示意系统,因为它依赖于语言,而语言本身是一个示意系统。叶尔姆斯列夫认为:外延式的能指和所指共同构成内涵式的能指。换言之,二度示意系统会无限延展,更深地卷入了主体的个别、具体意识。[32]

普兰认为,绝对概念与内涵概念的区分使奥卡姆可以解释“语言及思想中的普遍性”,并同时拒绝以下观念,即某些概念可以是外在于思想的形而上实体。小说中的威廉明显持有奥卡姆针对特殊项的这种倾向:“唯有我们在对事物缺乏完整的认识的时候,才使用符号,或符号的符号”。这是将符号还原为工具而已。与奥卡姆一致的是,小说中的威廉只考虑能被观察与感知到的,即现象世界中的证据。这印证了奥卡姆对特殊项的坚持。

由于奥卡姆排除超越思维的普遍项,而被认定为唯名论者(normalist)。比如他不承认作为一种特别存在物的独角兽,也不会将之理解为超越精神的普遍项,但愿意将之作为一个概念,因为语言(不管精神的还是言词的)同样允许我们言说“所不是”(what is not)。小说中对独角兽的讨论以及小说的标题,也体现了这一观点。然而,概念总会意指特殊项,复杂符号的真相取决于单个个体组成部分的真相。这意味着即使是不存在的事物也需要以简单概念为基础。所以,将若干不同事物的即刻直觉认知组合成复杂的概念,由此形成并解释不存在事物的精神行为。在小说中,威廉与阿德索的一次对话中,威廉出人意料地确证了独角兽的存在,展示出他自己的符号学立场是牢牢扎根于经验,是现代意义上的实在论者(realist)。

小说还体现了培根的符号分类。普兰指出,在培根之前,符号主要划分为两大范畴:自然发送的符号和意向发送的符号。并将某些人为的符号也归为自然符号之列,如痉挛发出的呻吟、叫喊。符号是自然的,要么是因为它们由自然界发出——即不存在意向——要么是因为自然而然形成的。符号越靠近自然症状,人们就越容易去寻找自然原因,并将之视为普遍性的符号。对小说中的威廉而言,真相显然是一个世俗的事情,他的犯罪学工作主要是为几起神秘凶杀案寻找原因。

培根认为自然符号与其意指事物的关联有三种方式:因果性(动物踪迹)、相似性(图片、影像)或伴随性(黎明前的啼叫)。在所有这三种实例中,关联都是有理据的,这反过来意味着它们解释了关于事物的推理。简言之,培根认为,正是事物的属性在符号与其所指之间形成推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片面之嫌。因为任何意义的形成,都在于主客观之间的关联,即面对对象的意向性压力迫使主体对之赋予理解。所以,应该是事物属性与主体的获义意向性,对符号与对象形成推理提供理据。这也是为何,小说中的威廉的侦探工作在很长时间中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因为他的个体认知不可避免地,在其获义意向性压力下,呈现出一定的方向性与相关性,故而也不可避免地片面化甚至形成认知偏差。

培根关于推理的另一个方面也值得注意。根据培根,符号的分裂取决于习惯性的看法。尽管人的语言是基于约定俗成,而非自然关联。培根认为,在使用过程中,一个单词及其对应的概念总是伴随发生。所以,一个符号可以属于多种范畴或所属范畴可以改变。范畴的改变同样意味着一个符号可以转换其示意并成为另一个符号域同时以不同的方式示意几种事物(症候式的、像似的、规约的)。小说中,艾柯在处理对诸起谋杀的不同反应时,就运用了这一点。虽然对某些人而言,神秘的凶手可以很快变成一个示意着启示录的符号;可在威廉看来,单个杀人罪行同样可以是“意指他物的一个符号”,即来自凶手的一个警告,意在阻止下一个好奇的心,只不过取得相反的效果。甚至,威廉将凶手表面的手法视做推测凶手身份的符号:对象应该给我们一个关于凶手属性的观念:如果是一本书,则说明他急于隐藏秘密。事实上,符号的意指效力是随文化的具体安排而变动不安的。在论及符号外延与内涵之区分时,艾柯认为,外延是所指物在文化上的得到承认的潜在属性;而内涵是未必对应所指物在文化上得到承认的潜在属性[33]

谈及意向性符号时,培根关注的是“说者的意向”。在此,“意向”有两层意思:首先,在中世纪的理解中,意向等于灵魂的作用力。其次,它代表了某种刻意的目的。艾柯认为,意向的这一现代意义强化了自然符号与人为概念性符号之间的区别。后者往往有一位符号发送者,他希望形成交流;而前者则没有。自然符号基于推理机制,而由人造符号则基于意图,通过为特定目标而挑选的词语来进行表意的意图。培根将自然符号归为再现(representation);而运用意向符号时,他首先强调的是交往行为,及与之相应的思想领域。

因为自然符号是纯粹再现式的,故相对容易解码。如威廉准确猜出未曾谋面的名马勃鲁内罗那一段,可充分显示这一点。但当涉及更为复杂的意向性符号时,只靠简单的因果、像似或伴随关联并不足以解码。小说中,艾柯为了区分这一点,将自然符号与意向符号并置起来,对破译的人构成更大挑战。普兰将原因精辟地归纳为:意向符号不仅揭示事物,也在隐藏事物。[34]

尽管培根的分类十分详尽,但普兰注意到,他并没有解决意向性符号问题,即人的语言符号如何与事物形成关联,以及如何使得知识成为可能。这正是引入奥卡姆的原因。

普兰分析指出,在区分现实和理性科学时,奥卡姆假定知识可以通过两种不同的程序获得:(关于对象或事实)的直觉,以及(关于命题)的抽象。根据奥卡姆,符号阐释者必须具有对实际事物的某种前认知,奥卡姆称之为“直觉认知”(intuitive knowledge)。

由于概念的形成始于对单一项的直觉认知,所以这二者间的关系是因果关系。直觉认知起到了中介作用,引发了概念并将之于具体项连接起来。在艾柯小说中,关键同时在于具体项与因果性,它们因某种线性而得以强化,这种线性析出所有扭曲的声音,使观察者更贴近被看之物。小说中威廉就设法驱除身边的干扰以及教会权威,使自身只集中于身上得到的事实证据。这样做,符合奥卡姆所说的直觉性认知,这种知识与先前有关经验熟悉度相关的经验紧密相连。因此,感官印象(而非抽象概念)成为所有认知行为的基础。难怪小说中威廉如此依赖自己的双眼,没有眼镜,就会暂时成为残废。

小说中关于阿德索之梦的解析,也体现出直觉的重要角色。不过奥卡姆认为,直觉是所有人共享的官能,所以,小说中威廉将自身投射于他人的位置,因为他知道他人的内心活动和自己所遵循的是类似的路数,故可以反推之。诚如他所言:“我尝试着让自己处于凶手的位置。”也就是说,直觉认知是人们共享的一套解释规范。

尽管简单符号(如单个词语)和复杂符号都是认知性的,但它们的方式不同。简单符号通过联想和推理,以直觉的方式再现知识,因此是纯粹的再现式符号。复杂符号通过抽象和替代形成新的知识,所以是认知性的,就是皮尔斯所说的“心智直觉”(intelletual intuition)。思维语言(mental language)是命题式的,所以在命题中运用概念时需要详细解释。奥卡姆的认定理论(supposition)设定了一套规则或程序,来测试命题形而上的准确性(在检验真相之前)。在他看来,符号具有两种语义功能:1.示意,2.认定。孤立的符号意指(signify)某物,而语境中的符号(命题中的一个符号),则代表(stand for)某物。所有符合都具备意指功能,唯有语言符号才有认定功能,可以交流抽象、复杂,甚至非真实的事物。所以,同一个命题可以形成不同的论断。意义变得相对而言,视语境而定。

奥卡姆认为,有三种认定:个人、简单、物质的。每种认定以某种方式指涉符号三元模式中的一种元素:实际的事物、概念、符号载体。在个人认定中,一个项(term)代表心灵之外的具体项,即我们对一个项的常规用法。简单认定则代表概念。在实际认定中,则代表词-符号。就一个命题形成可能解读的过程在于,确定可能认定的范围,并用谓项的每个可能假定将主项的每种可能假定结合起来。所以,威廉决定将所有分离的元素整合起来,多出某种认定。对一个命题的分析在于首先建立可能的解读;只有这样才引入真相。将这两者区分开来,才可避免个人的认知偏见。普兰认为,认定理论标志着从符号学向逻辑学的转变。小说中威廉所遵循的,是历史上先驱们所设定的程序。阿德索无意间对威廉的评语指出威廉被自己所受的专业训练所误导了。他对维提南的宗卷最初的反应是“就像看到天书,其意义超越了文本”——这是基于中世纪对经书的理解,即认为该书必有四层含义。除了字面意思,还有道德、寓言、精神真相。修正了最初的误读,威廉才得以找到那扇神秘之门。威廉不会孤立地解读凶手。他将单个行为视做包罗万象的逻辑解释。所以,他集中了凶手的所有证据,以测试在一个既定的语境中,收集的片段证据如何形成关联,并整合为一体。对阿德索而言,关于马儿留下的痕迹最多说明泛泛意义上的一匹马。而威廉则认为,如果孤立地看每个踪迹,只会得出关于“马”的总体概念。只有将所有符号(踪迹)集合于一体,才会从普遍的马得到一匹具体的马。早在皮尔斯之前,这位中世纪哲学家(奥卡姆)就认识到,要解决意义问题,符号学必须超越符号之间的关联,深入符号与世界以及观察世界的主体之间的关联。

培根与奥卡姆的符号学理论在艾柯的小说中俯拾皆是。如符号是知识之门(认知潜能);直接认知世界中的现象(即刻性);对具体项和经验的强调(经验主义);依赖具体的,排除超常的;注重因果关系;允许环境证据(伴随性关联),引入直觉(前认知);在语境中把握符号(实用主义);合并测试法先于阐释行为(悬置判断)。

尽管将踪迹、痕迹、密码视做信息传递,会有助于了解知识,但通过符号获得认知有局限。最终会发现,意义是相对而言,视情景而定,根据文化进行编码,总是流动不居。符号既不稳定,也不可靠,但是开放的,可被阐释。如果不是完全怀疑的话,人们待之至少应当持一定保留。因为符号既可以扭曲现实也可以如实反映现实,就像小说中图书馆中安置的那面哈哈镜。并且,人们往往会将自己的意思投射于某个单个的符号域命题中(从着火到整个图书馆毁于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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