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中华李姓溯源

第一部分 中华李姓溯源

一、皋陶

在追寻中华李姓源流时,无不提及皋陶,李姓溯源就是皋陶。但是,皋陶是谁呢?皋陶之先祖又是谁呢?古今文章众说纷纭。

皋陶,又作咎陶、咎繇、皋繇,生于山东曲阜。生活在尧、舜时代,传说活到106岁。皋陶死,葬皋城(今安徽六安市)。墓冢遗存至今,为六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尧、舜时代,为公元前2300年左右。

下面给出有关古籍对皋陶的一些记载。

《尚书·舜典》载:“帝曰:‘皋陶……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

意思是,帝舜对皋陶说:“皋陶,你负责刑罚治理,五类刑各有服法,五种服法各在三处执行。五类流放各有处所,五处所分居三地。要明察区分,公允处理!”

《尚书·大禹谟》载:“皋陶曰:‘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

意思是,皋陶说:“宽恕过失无所谓大,刑罚故意犯法无所谓小。罪有轻重疑问时要轻判,功有轻重疑问时要重赏。与其可能错杀无辜,宁可承担违反常规之过。爱惜生命之美德,与民心相融洽。”

《尚书·皋陶谟》还记载了掌管刑法典狱的皋陶与帝禹论述其治国的谋略。皋陶曰:“在知人,在安民。”

《史记·五帝本纪》载:“于是舜……乃曰:‘皋陶……汝作士’……皋陶为大理。”

意思是,舜帝确任皋陶为“士”,为“大理”,即掌管司法的长官,负责刑罚、监狱的治理。

《史记·夏本纪》也载:“皋陶作士以理民。”

《史记·夏本纪》还载:“帝舜朝,禹、伯夷、皋陶相与语帝前。皋陶述其谋曰……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

意思是,有一次,帝舜升朝,禹、伯夷、皋陶在帝舜前议政,皋陶以长者语气向禹表述其治理国家的理念,也赞赏禹的德行,并一直扶助禹。当禹继舜帝位后,曾推荐皋陶当自己的继承人,并授予皋陶掌政的权利。但是,皋陶在禹帝崩前就先去世了。

皋陶以正直闻名天下,是为中国司法鼻祖。皋陶的执政理念是:知人善任,以民为本;公正廉明,任人唯贤;以德治国,五刑五用;主张疑罪从无,好生之德。皋陶文化为儒家所传,为儒家所承。皋陶被孔子列为上古“四圣”之一。

皋陶子孙世袭了大理职务,并以官为姓,称为理氏。至殷纣王时,皋陶后裔理征因办案公正得罪了纣王,被杀,理征之子理利贞随母逃难于伊侯之墟,因食木子得以生存,遂改理为李。李利贞就成了李姓的得姓始祖。

对于炎黄尧舜时期史话,春秋诸子多有记述。古人早已注明:皋陶生于曲阜,曲阜偃地,故舜帝赐皋陶为偃姓。偃姓亦是嬴姓,“偃”是“嬴”音之转,“偃”“嬴”原是一个字。上古“陶”字音与“繇”同,所以皋陶又写作皋繇、咎陶、咎繇。后世文章,有称皋陶为偃姓,另有称李氏出自嬴姓,这是引用不同,各取其意。前人说皋陶生于曲阜少吴之墟,个别则有传他生于山西洪洞县皋陶村。

对于改理为李的说法,后人有异议。曾考证说,“李”字早在五千年前,作为“黄帝李法”的一种职业(刑狱)就已存在,凡作“李官”的人,不排除有人以官为姓,成为最早的李姓。夏、商、西周时代只有刑典官职,并无“大理”或“理”的机构或官职名称。夏商时代所传承的官制当是“黄帝李法”,如以官为姓,当然是“李”姓,而非“理”姓。历代史家以“理”称呼,都是以后来出现的同类性质的机构官职去比附古代类似机构官职名称罢了。例如,春秋时期辅佐齐桓公创立霸业的管仲(前723—约前645年)在《管子·法法》曰:“舜之有天下也,禹为司空,契为司徒,皋陶为李,后稷为田,此四士者,天下之贤人也。”唐初儒家学者颜师古擅长于文字训诂、声韵、校勘之学,曾作注云:“李者,法官之号也,总主征伐刑戮之事也,故称其书曰《李法》。”本应是“皋陶为李”,到西汉司马迁撰《史记》,改为“皋陶为大理”。

同时,《路史》记载,夏商时期有“李国”,李姓早已长期存在。

该“异议”说,因此,以官为姓,理利贞本就应叫李利贞,不必等到殷纣王时,理利贞随母逃难因食木子(李)得以生存才改理为李氏。认为这是后人附会。

评述:

(1)《管子》《尚书》《史记》都肯定,皋陶是尧、舜时掌管刑法典狱的官。春秋时《管子》曰“皋陶为李”,《尚书》载“皋陶作士”,西汉时《史记》载“皋陶为大理”,都是掌管刑法典狱的意思。

(2)即使“黄帝李法”“李官”“李国”等说法中“李”字早已存在,以官为姓,早该有“李氏”,但其后世埋没于烟尘。而皋陶子孙以官为姓,称“李氏”或“理氏”,“李”“理”相通,并不相悖。《史记》用“皋陶为大理”,更符合当世,并无差错。后裔理利贞逃难改称李利贞,此说来自《新唐书》,可以接受。

(3)有关皋陶生世姓氏,尽管世有所议,但史上实有其人,并非神话。皋陶作为中国司法鼻祖,上古圣贤,未见分歧。后世称皋陶为李姓血缘始祖,称李利贞为李姓得姓始祖,期求有所分别。然称“始”偌多,终归有源,李姓原始之祖,还是皋陶。以皋陶而不以利贞为李姓始祖似乎更妥。

皋陶之先祖又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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