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洪水之厄
岳飞的出身并不煊赫。他的曾祖父叫岳成,祖父叫岳立,都靠耕种农田为生。在当时的宋代,这样的家庭,属于地道的平民阶层。到了岳飞的父亲岳和这一代,依然没有太大变化。
当时,河北真定府一带由于连遭荒年,收成减少,饥民锐增。而岳和天性淳朴厚道,为人善良,经常接济讨饭的饥民。因为这一点,深得同乡人的敬重。
毫无疑问,岳飞的出生,给中年得子的岳和夫妇带来了无尽的幸福和欢乐,也让同乡的父老们欢喜不已。但是,好景不长,黄河的突然决口,险些给岳和一家带来灭顶之灾。
据岳飞之孙岳珂在《鄂王行实编年》记载:“未弥月,黄河决内黄西,水暴至。姚氏仓皇襁抱,坐巨瓮中,冲涛而下,乘流灭没,俄及岸,得免。”
据《鄂王行实编年》所记,就在岳飞出生还未满月之际,内黄县的黄河决口了,黄河大水就像一面墙似的,很快就咆哮袭入了与内黄县西临的汤阴县,大肆淹没田园,冲毁房屋。
大水很快冲进了岳和的家里,并迅速将床铺淹没。
看着眼前这突如其来的天灾,岳和毫无准备,一时间有些束手无策。而姚氏则抱着还不满一个月的岳飞,在旁边急得直哭。
值此危急时刻,忽然有一只水瓮(盛水的大缸)漂了进来,姚氏看见后,福至心灵,一把抱起岳飞,纵身跳进了水瓮中。
就这样,娘儿俩坐在水瓮中,无助地在水中漂流起来。
也不知漂流了多长时间,某一刻,姚氏忽然感到水瓮停了下来。她睁开眼睛,看见自己栖身的水瓮周围站了不少人。一问才知道,他们母子已经被人救上了岸。
随后,有一位老者把姚氏母子扶出水瓮。这位老者看上去五十多岁,中等身材,面目敦厚善良。正是搭救姚氏母子的王明员外。
原来,看到洪水来袭,王员外一直在下游的岸边查看险情,伺机救人,碰巧看到了姚氏母子俩乘坐的那个大水瓮,姚氏母子才得以脱险。
王员外又将姚氏母子带回家中,王员外的夫人赵氏将姚氏母子安排在后院的三间草房之中住下,并送去部分衣物。一日三餐,王员外一家人吃啥,姚氏母子也跟着吃啥。
待洪水退去,姚氏母子对王员外和他的夫人赵氏进行了一番诚挚的谢恩,然后平安地返回了家中,与丈夫和女儿团聚。
岳飞出生后遭遇洪水之说,《宋史·岳飞传》也同样有记载:“未弥月,河决内黄,水暴至,母姚抱飞坐瓮中,冲涛及岸得免,人异之。”
但是,对于这场洪灾,当代一些研究岳飞及宋史的知名学者,有持否定态度的,也有持肯定态度的。
有学者认为:“这个故事全部是由岳珂虚构的。因为:一则北宋末年的黄河,并不经行内黄县境之内;二则在夏历的二三月内,也绝非黄河可能决口之时;三则在许多种记述北宋一代水旱灾情的史书中,都没有说黄河在这一年曾在河北地区决口的事。这就足可把这一故事断然加以否定了。”
另有学者认为,有史书明确记载,宋代的黄河流经内黄县,并且在夏历二三月内有黄河决口的史实。《宋史·五行上》中记载:“太平兴国四年(979年)三月,河南洛水涨七尺,坏民舍”;“端拱元年(988年)二月,博州(今山东聊城)水害民田;皇祐元年(1049年)二月甲戌,河北黄、御二河决”。《新元史·志》中记载,从元英宗至治二年(1322年)至元顺帝至元四年(1338年)的16年间,夏历十二月至次年二月,黄河下游发生决口或大水竟达六次之多。因此,岳珂在《鄂王行实编年》中所记载的“未弥月,黄河决内黄西,水暴至”是事实存在的。
否定也好,肯定也罢,无非就是为了验证岳飞小时候是否经历了黄河决堤的那场磨难。但无论如何,岳飞的出生和成长是不争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