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例

凡例

(一) 本編依韵脚分類,計分平韵、仄韵、平仄韵轉换、平仄韵通叶、平仄韵錯叶等五格。

(二) 本編所收諸格,以適宜表達各種不同情感而又爲多數人所采用者爲主,間亦兼采不甚習見之調,但一般澀體概從省略。

(三) 本編所收諸格,以所采標準作品之字數多寡爲排列先後。

(四) 每一格除標句、豆、韵外,每字逐一標明平仄,以表平,表仄,表可平可仄。其有須兼顧特殊情况,如某字定要去聲之類,並見附注。

(五) 每一詞牌,皆説明來歷及所屬宫調,間或指出適宜表達何種情感。其無從查考或可泛用者從略。

(六) 每一詞牌,以諸家所最習用者爲定格。其或句豆小有出入者,别爲第一、第二等格,或加附注。又習用平韵改作仄韵、或習用仄韵改作平韵者爲變格。

(七) 每一詞牌,原有平仄兩體者,視其應用範圍之廣狹以定隸屬,而以使用較少者附見於後。

(八) 詞有從七言絶句或單調小令增演爲引、近、慢者,間亦依萬樹《詞律》舊例,依次排列,以明發展因由。

(九) 每一格視傳世名作之多寡,舉一闋至若干闋以示例,供參考比較。

(十) 每一格下所舉唐宋詞,以、表豆(在句中),·表句,◎表平韵,△表仄韵(均在句下),以便查核。唯少數按格中應作豆者,因文意而或有改標作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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