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拍,要钱不要命

包拍,要钱不要命

《雾香港》是在南洋片厂拍的。南洋的前身就是大中华,不过改了个门口,把以前宿舍的地方改成了正门。老板就是天一公司的二老板邵邨人。

据说《雾香港》是包拍制度下的一部片子,那时新加坡的邵氏兄弟公司向香港的南洋公司买片子,每部的制片费是港币二十五万元,南洋再以每部二十万元交给SK(张善琨),SK一转手又以十五万一部交给了李英,李英比他们赚得都多,连配音、加印拷贝也没用到七万五。一部《雾香港》一共拍了七个工作天,名正言顺的七日鲜。不过前三天都是二十四小时直落,李英真够英雄的,三天不合眼,居然是越战越勇,第四天他们休息了一天,我刚好接到一张长城公司岳老爷导演,夏梦、严俊主演的《娘惹》通告,叫我和杨诚他们一块儿扮演四个老顽固之一。士为知己者死,蒙人家看得起,当然也就不好推辞。于是第四天的白天做演员,晚上做场记。第五天白天《娘惹》在世光片场连戏,晚上在南洋拍《雾香港》。连拍到七天,我还真的不含糊,连眼都没眨一下。不过拍完《雾香港》的那天早晨,坐巴士回家,下了车走上钻石山路口的斜坡时,忽然一阵头昏脑胀,还真入了梦乡,若不是前边的汽车按喇叭,我还真能够站着睡着喽。

本想做场记学点东西的,不过一部《雾香港》拍完之后什么东西也没学到;当然也算学到了怎么要钱不要命的包拍,学到了日以继夜的拆滥污。不过还好,电影拍了近三十年,还没用过这种本事。

如今,李英已经死了十多年了。忘记最后一次和他见面是几月份了,不过总是大闸蟹的季节。我由台湾回香港和国泰公司结账,请李英一起到我母亲住的地方吃大闸蟹,当时已经觉得他不大对劲了,不仅感觉迟钝,连说话都有点葡萄伴豆腐,一嘟噜一块的有点大舌头了。我当时真替他担心,不过,也没想到他死得那么快。

第一次见李英,是在拍《雾香港》之前,王震介绍我给他写一部《女儿岛》的剧本,据说故事是SK提出的,怪诞得很,很像《西游记》里的女儿国,就差没有猪八怪大肚子了。那时李英和他的“副官”陈宝善一起住在粉岭的青风观旁边,是一间三层的石屎楼。李英住在三楼的东间,我住西间。我居然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地把自己关在粉岭写了两个礼拜的《女儿岛》。两个礼拜之中,也就连个女人的影儿都没看见,倒是李英每天一早就穿着西装革履的“进城”(九龙城)。

李英的英文并不怎样,不过嘴边老喜欢带两句洋腔,好像不如此就不够上流的气派似的。所以对我的称呼一直是密斯特李,副官陈宝善也跟着左一声密斯特李,右一声密斯特李地叫个不停。

写《女儿岛》的时候,当然不能再配音了,所以一连推了三部戏,好在身上还有两三百块钱;再说剧本完成之后,总可以拿些比配音高一点的剧本费吧,所以还写得津津有味。万没想到后来剧本非但一毛钱都没拿到,还赔了二十块。

  1.  石屎楼:用钢筋混凝土建成的楼房。广东话中把混凝土称为“石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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