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校理《三国演义》的几个问题

重新校理《三国演义》的几个问题

近十年来,《三国演义》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其成就为海内外学术界所关注。相对而言,《三国演义》版本的整理环节却还比较薄弱。随着研究的深入,我们对此应该给予充分的重视,力求取得较大的突破。

一、《三国演义》版本整理的现状

现存的《三国演义》版本颇多,重要的有明嘉靖壬午(1522)刊本《三国志通俗演义》(简称“嘉靖壬午本”),明万历至崇祯年间刊刻的诸种《三国志传》(简称“志传本”),明万历、天启年间刊刻的伪《李卓吾先生批评三国志》(简称“伪李评本”),清初刊本《李笠翁批阅三国志》(简称“李渔评本”),清初毛纶、毛宗岗父子评改的《三国志演义》(简称“毛本”)等。就版本形态的演变而言,这些版本主要有三个系统:一是“嘉靖壬午本”系统,二是“志传本”系统,三是“毛本”系统。

“嘉靖壬午本”是现存最早的《三国演义》版本,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价值,一直为学术界所重视;但因其艺术质量稍逊于“毛本”,长期以来流传不广。解放以后,人民文学出版社于1974年影印出版“嘉靖壬午本”,上海古籍出版社于1980年出版标点排印本,为研究和教学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也为广大读者提供了一个有用的读本。不过,“嘉靖壬午本”中问题甚多,对它的整理工作实际上还未开始。

“志传本”刊刻时间比“嘉靖壬午本”晚了七八十年乃至上百年,文字比“嘉靖壬午本”更为质直,因而长期以来备受冷落,也不被学术界重视。近年来,有学者提出“志传本”的祖本早于“嘉靖壬午本”,更接近于罗贯中原本的面貌;但对它的研究尚在起步阶段,整理工作还谈不上。

“毛本”自清代康熙年间问世以后,凭借其艺术质量上的优势,很快战胜了以往的各种版本,成为三百年来最为流行的版本。因此,建国以来对《三国演义》的历次整理工作,均以“毛本”为底本。

1953年,作家出版社以“毛本”为底本,并参考《三国志》《资治通鉴》等书,第一次整理出版了《三国演义》。1954年,人民文学出版社以此为基础,重加整理,参照“嘉靖壬午本”和有关史籍,订正了其中若干错误,并附上“《三国演义》地图”,于次年出版。1973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借改版(横排,简体字)之机,再一次对全书作了校订,解决了过去正文中存疑的个别问题,订正了一些人名、地名,修改了旧注,并新增大约一百五十条注释。这三次整理,凝结了一批专家学者的辛勤劳动,使这个版本(简称“整理本”)的质量逐步提高,成为三十多年来通行不衰的版本,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也常为教学和专业研究者所取资,其功实不可没。

1986年,四川文艺出版社出版了吴小林同志校注,陈迩冬先生审订的《新校注本三国演义》(简称“新校注本”)。它仍以“毛本”为底本,在“整理本”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校勘,改正了若干错误,新增大量注释,更加便于一般读者阅读,对专业研究工作者也颇有可资参考之处。在《三国演义》的整理史上,它也是一个有价值的版本。

然而,由于古代小说的整理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过去尚无成套的经验;由于学者们对整理的标准和尺度尚有不同理解;也由于以往的研究水平限制了人们对问题的思考,加上其他原因,尽管《三国演义》已经几度整理,其中仍然存在着很多“技术性错误”。

我所说的“技术性错误”,是指那些并非出自作者的创作意图,并非作品艺术虚构和艺术描写的需要,而纯粹由于作者知识的局限,由于作者一时笔误或者传抄、刊刻之误而造成的,属于技术范畴的错误。它们与那些由于作者的世界观、历史观和艺术观而产生的作品内容上的缺陷和艺术上的不足,完全是两码事。综观《三国演义》全书,“技术性错误”可以分为以下五类。

(一)人物错误

主要包括四种情况。

(1)人名错讹。如第5回写陈留孝廉卫弘资助曹操起兵讨伐董卓,据《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注引郭颁《世语》,“卫弘”应作“卫兹”;第65回写刘备任用刘璋旧部庞义、吕义,据《三国志·蜀书》有关传记,“庞义”当作“庞羲”,“吕义”当作“吕乂”;第81回写刘备伐吴,命傅彤为中军护尉,据《三国志·蜀书·杨戏传》附《季汉辅臣赞》,“傅彤”当作“傅肜”,等等。

(2)人物字号错讹。如张飞本字“益德”,《演义》却误为“翼德”(第1回);刘晔本字“子扬”,《演义》却误为“子阳”(第10回);夏侯楙本字“子林”,《演义》却误为“子休”(第91回),等等。

(3)人物身份错误。如董卓进京前任并州牧,封斄乡侯,《演义》却误为“鳖乡侯、西凉刺史”(第3回);丁原曾任并州刺史,后入京为执金吾,《演义》却误为“荆州刺史”(第3回);杨阜在魏明帝时任少府,《演义》却误为“少傅”(第105回),等等。

(4)人物关系错讹。如曹德本系曹操之弟(《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注引郭颁《世语》),而《演义》误为曹嵩之弟(第10回);魏国燕王曹宇本系曹操之子(《三国志·魏书·武文世王公传》),而《演义》误为魏文帝曹丕之子(第106回);董贵人(《演义》作“董贵妃”)本系董承之女(《后汉书·伏皇后纪》),而《演义》误为董承之妹(第24回),等等。

上述种种现象,对塑造人物形象毫无作用,却造成了不必要的错误,理应改正。

(二)地理错误

这是《三国演义》全部“技术性错误”中最突出的一个方面。对此,我已写了《再谈〈三国演义〉的地理错误》一文(载《海南大学学报》1990年第4期),作了比较系统的分析。这里不再详细论述,只列出地理错误的八种类型,以见其大概。

(1)政区概念错误。如“沛国谯郡人”(第1回),应为“沛国谯人”(东汉时王国与郡地位相当,不相统辖);“九郡四十二州”(第34回),应为“九郡四十二县”(郡下辖县),等等。

(2)大小地名混淆。如“兖州,濮阳已失”(第11回),应为“濮阳已失”(濮阳仅为兖州辖境之一县,不能与兖州并列);“操引军赶至南阳城下”(第17回),应为“赶至穰城下”(南阳系郡名,而非具体城名),等等。

(3)误用后代地名。如“河东解良人”(第1回),应为“河东解人”(“解良”即“解梁”,系金代地名);“玄德、关、张三人往代州”(第2回),应为“往代郡”(“代州”系隋代地名),等等。

(4)古今地名混用。如“玄德除授定州中山府安喜县尉”(第2回),应为“冀州中山国安喜县”(“定州”为北魏地名,“中山府”为北宋地名,二者实为一地,“安喜”则系汉代县名);“路经德州平原县”(第5回),应为“路经青州平原县”(“德州”系隋代地名,“平原县”则为汉代地名,属青州平原郡),等等。

(5)方位错乱。如耒阳本在江陵东南一千里,《演义》却写成“东北一百三十里”(第57回);益州本在汉中之南,《演义》却写张鲁以为“西可以吞益州”(第64回),等等。

(6)地名误植。指作品本该用甲地名,却误用了乙地名。如第19回写曹操往徐州攻吕布,“路近萧关”,应为“路近萧县”;第26回写袁绍“令退军武阳”,应为“退军阳武”,等等。

(7)地名混位。指甲、乙两地本不相干,却被硬拉在一起,弄得牛头不对马嘴。如“山阳巨鹿人”(第5回),山阳属兖州,巨鹿则属冀州,应为“山阳巨野人”;“泰山华阴人”(第11回),泰山与华阴两地相距数千里,应为“泰山华人”(“华”指华县,属泰山郡),等等。

(8)纯粹的地名错讹。如“高堂”应为“高唐”,“西阆中巴”应为“巴西阆中”,“赤坡”应为“赤阪”,等等。

上述种种地理错误,对情节描写毫无好处,却常常令人困惑,也应改正。

(三)职官错误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这里主要指以下三种情况。

(1)职官混称。如第1回写刘焉为“幽州太守”,应为“幽州刺史”(州长官应为刺史或牧,郡长官才是太守,历史上的刘焉未任幽州刺史);第6回写刘岱为“兖州太守”,应为“兖州刺史”;第21回写“封徐璆为高陵太守”,应为“高陵令”(高陵系县,其长官为令),等等。

(2)随意杜撰。如第10回写曹操“以(荀攸)为行军教授”,当时无此官职,据《三国志·魏书·荀攸传》,应为“以为军师”;第56回写曹操“封华歆为大理少卿”,当时亦无此官职,据《三国志·魏书·华歆传》,应为“拜华歆为议郎”,等等。

(3)官爵文字错讹。如第5回写袁绍为“祁乡侯”,据《三国志·魏书·袁绍传》,应为“邟乡侯”;第14回写曹操“封刘备为征东将军”,据《三国志·蜀书·先主传》,应为“拜刘备为镇东将军”;第16回有“奉军都尉王则”,据《三国志·魏书·吕布传》注引《英雄记》,应为“奉车都尉”;第18回写李通“乃镇威中郎将”,据《三国志·魏书·李通传》,应为“振威中郎将”;第59回写张鲁为“镇南中郎将”,据《三国志·魏书·张鲁传》,应为“镇民中郎将”,等等。

(四)历法错误

(1)引用史实而乱写日期。如第1回写“建宁二年四月望日”,殿角狂风骤起,大蛇蟠于帝座,查《后汉书·灵帝纪》,应为“建宁二年四月癸巳”(即四月廿二);同回写“光和元年……六月朔,黑气十余丈,飞入温德殿中”,据《后汉书·灵帝纪》,应为“光和元年六月丁丑”(即六月廿九),等等。

(2)干支错误。如第45回写诸葛亮与刘备相约“以十一月二十甲子日后为期”,而据《二十史朔闰表》,建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并非甲子日,而系壬申日;同样,第49回写十一月二十二日为丙寅日也错了,应为甲戌日。类似错误,书中还有。

(3)杜撰历史上没有的日期。如第40回写曹操决计南征,“选定建安十三年秋七月丙午日出师”,而据《二十史朔闰表》,建安十三年七月并无丙午日,只有丙辰、丙寅、丙子日;第81回写刘备伐吴,“择定章武元年七月丙寅日出师”,而据《二十史朔闰表》,此月无丙寅日,只有丙子、丙戌、丙申日,等等。

(五)其他错误

除了上述四类错误,书中还有一些“技术性错误”,这里略举两种:

(1)人物年龄误差。如第1回写刘备“年已二十八岁矣”,而据《三国志·蜀书·先主传》推算,应为“年已二十四岁矣”;第59回写韩遂自称“四十岁矣”,而据《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注引《典略》推算,韩遂此时已年近七十;第72回写杨修被杀,“年三十四岁”,而据《后汉书·杨震传》附《杨修传》注引《续汉书》,应为“四十五岁”,等等。

(2)名物描写前后矛盾。如第32回写“徐晃一刀斩汪昭于马下”,而在《演义》中,徐晃一直是用大斧的;第65回写马岱“挺枪跃马,直取张飞”,而在书中其他地方,马岱所用兵器却是刀。像这类疏误,都是完全应当避免的。

上述种种错误,皆取自人民文学出版社“整理本”,总数至少在700处以上。这个数字是相当惊人的。在吴小林同志整理的“新校注本”中,这些错误也只有很少一部分得到了校正。由此可见,对《三国演义》的整理远未达到尽如人意的程度,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二、从弘扬民族文化的高度看重新校理

作为中国古代长篇小说中罕见的杰作,《三国演义》问世六百多年来,对中华民族的精神文化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已经成为公认的中国古典文学基本典籍之一,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精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华文化越来越广泛地向海外传播,它也被公认为世界文学名著之一。今天,《三国演义》不仅在国内家喻户晓,而且在世界各地也拥有广大的读者群。可以肯定,在未来的岁月里,无论是我们的子孙后代、海外华人,还是国外汉学家以及其他对中国感兴趣的朋友,凡是想学习中国古典文学,研究中国传统文化,了解中国封建社会的人,都将把《三国演义》当作必读书。

然而,上面的分析告诉我们:现有的《三国演义》版本确实还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毛病,难以充分适应国内外广大读者的需要。为了更好地继承这一份珍贵的优秀文学遗产,弘扬民族文化,必须对它重新校理。

所谓“重新校理”,是说在传统的标点、分段、校勘异文等古籍整理方法的基础上,着重在“理”字上下功夫;也就是说,针对《三国演义》作为历史演义小说的特殊性质,充分吸收《三国演义》研究的成果,尽可能校正书中的“技术性错误”。其目的,是要为国内外广大读者提供一个较好的读本,并为专业研究工作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在这里,有必要对几种有代表性的看法进行一番讨论。

(一)“文学就是文学,可以不受历史的约束。你所说的‘技术性错误’,根本不是什么问题。”

首先应当强调的是,我和绝大多数文学研究者一样,认为文学和历史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文学家有权对历史事件和人物作出自己的审美判断,有权(而且必须)进行适当的艺术虚构;不应当时时处处用历史来规范文学,使文学成为历史的附庸。然而,这绝不是说,文学家在创作中完全可以随心所欲,不受任何制约。在描写历史上实有的人物、地点、事件时,不管作者如何进行艺术虚构,都不能不受基本史实的制约,不能任意颠倒事物的内在逻辑和彼此联系,更不能随意改变历史的总体轮廓和根本走向。这是历史小说创作的一个重要原则。《三国演义》的基本属性是文学作品,但作为历史演义小说,它又只能在史实的基础上驰骋艺术想象。杰出的作家罗贯中正是这样做的。

其次,作家的艺术虚构与书中的“技术性错误”,性质完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为了组织情节,塑造人物,作者常常运用多种方法进行艺术虚构;通观全书,绝大部分情节都不同程度地带有虚构的成分,有些甚至全属虚构。这在艺术上是允许的,而且在多数情况下是成功的;即使个别地方失误,也是作者艺术构思所致,他人可以评说,却不能更改。而那些“技术性错误”却不是作者艺术构思的产物,不是组织情节、塑造人物所必须;相反,从本质上看,它们是违背作者本意的,甚至是被传抄者、刊刻者、评点者加在作者头上的,是不应有的差错,不仅应该指出,而且应该纠正。

(二)“《三国演义》是小说,对其中的‘技术性错误’不必那么认真。”

诚然,在封建社会里,通俗小说长期被视为不能登大雅之堂的“小道”。统治者的轻视,小说作者地位的低下和条件的限制,以及民间文学创作随意性的影响,使得作者因受对待一些知识性、技术性的问题往往不那么认真;同时,由于这种轻视态度的影响,古代小说的著作权特别不受尊重,在传抄、刊刻的过程中,经手人不但不能认真对待其中的“技术性错误”,而且常常随意增删改动,又添加了更多的错误;过去通俗小说的接受者多数是下层平民,他们主要是“听”故事,无暇辨别其中的种种“技术性错误”;不少文人也看小说,则是为了猎奇和消遣,他们也不会认真看待其中的“技术性错误”。可是,近代以来,小说早已取得与诗文平起平坐的地位,成为文学研究的对象。尤其是在小说受到空前重视的今天,人们阅读《三国演义》,不仅是为了获取审美的愉悦,而且是为了得到知识的增长和智慧的启迪。这样,书中随处可见的“技术性错误”,就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作品的认识价值和审美价值。同时,还要看到,对《三国演义》的改编正日益兴旺,如果不纠正小说原著的“技术性错误”,也会给改编工作造成种种漏洞,使电影、电视、连环画等艺术品种在表现上遇到不应有的困难。因此,从弘扬民族文化的高度看问题,对《演义》中的“技术性错误”就是要认真校正。

(三)“重新校理《三国演义》,恐有妄改古代作品之嫌。”

对于古代作品,我们历来主张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对待,不能把今人的观点强加给古人,不能随便改动作品本身。不过,这与我们所说的“重新校理”并不矛盾。首先,“重新校理”主要是校正《演义》中的“技术性错误”,根本不改变作者的艺术构思,也不改变任何情节和人物形象,自然说不上什么“妄改”。其次,对“技术性错误”的校正均应以史实或作品本身的描写为依据,理由充足,绝非“妄改”。再次,在校理中,我们可以用适当的方法,把原文完整地保存下来,既便于覆按,又可与校正的文字加以对照比较,这与单凭一己之意的“妄改”也是完全不同的。

当年,毛纶、毛宗岗父子评改《三国演义》时,整顿回目,修正文辞,削除论赞,增删琐事,改换诗文,其改动可谓大矣;但是,“毛本”经受了三百多年漫长岁月的考验,得到了一代又一代读者的首肯,并未被加上“妄改“的恶谥。今天,我们的态度比毛氏谨慎得多,方法比毛氏严密得多,在学术上是完全可以站住脚的。

总之,重新校理《三国演义》是有功于罗贯中,有益于读者的好事,也是弘扬民族文化的具体行动,学术界应该给予大力支持。

三、重新校理的原则和方法

重新校理《三国演义》是一项尝试性的、十分复杂的工作。为了取得较好的效果,确立正确的原则和方法是非常重要的。这里根据自己的研究心得,提出几点初步的想法,谨向学术界师友和国内外同行请教。

(一)恰当考虑版本问题

重新校理的主要目的,是给国内外广大读者提供一个较好的读本,消除其中易滋淆乱之处;这样做,对专业研究工作者当然也有相当大的参考价值,但这毕竟还是第二位的。因此,对于现存的《三国演义》版本,应当根据其研究价值、阅读价值的不同来决定不同的整理方法,在出版条件有限的情况下,更应该如此。

“志传本”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对于考索《三国演义》的成书年代、原始面貌、版本嬗变尤不可少;但对一般读者来说,它却没有多大的阅读价值。因此,可以针对专业研究工作者的需要,予以影印或标点排印,文字一律不作更动,尽量保持其原貌,而不必作全面的整理。

“嘉靖壬午本”和“毛本”不仅有重要的研究价值,而且有较高的阅读价值,应当进行系统的整理。鉴于二者在文字上已有明显的区别,必须分别予以校理。作为第一步,可以首先重新校理艺术质量最高,流传最广,已有一定整理基础的“毛本”。

(二)充分尊重作者的艺术构思

重新校理只是为了消除那些偶然的、不应发生的、与作者创作意图无关的“技术性错误”,只是一种技术上的校正,而不是代替作者进行思想上的取舍和艺术上的修改。所以,必须严格保持作品原有的思想倾向和艺术风貌,循着作者原有的思路和作品自身的情节发展过程,进行谨慎、细致的处理。这就要求整理者反复熟读《三国演义》,对其情节内容烂熟于心,并仔细研读有关史籍,准确地把握《演义》中艺术虚构与史实的关系,找出那些“技术性错误”,从而做到胸有全局,处置得当。

(三)凡作者有意虚构之处,一律不作改动

(1)人物。书中虚构的人物,如貂蝉、吴国太等,各有其艺术作用,不存在改动的问题。对某些人物的身份,作者有意作了调整,如甘夫人原系刘备之妾,位在麋夫人之下,而书中径称其为“夫人”,且列于麋夫人之前。凡此,均仍其旧。

(2)情节。书中情节,多含虚构成分,有的纯系虚构。不论其思想倾向和艺术得失如何,均尊重作者原意,不作改动。

(3)职官。书中某些职官,虽不准确甚至错误,但已深入人心。如曹操建安元年(196)迎汉献帝都许后,以司空行车骑将军,建安十三年(208)始为丞相,而书中一直称之为“丞相”;诸葛亮出山后始为军师中郎将,刘备定益州后升为军师将军,而书中一直称为“军师”。为便读者,姑不改动。对于书中创置的一些官名,如“五虎大将”“水军大都督”“平北大都督”等,因习称已久,也只加注说明,不予改动。

(4)名物。书中所写兵器、服饰等,多有与史不合者,亦仍其旧。

(四)校正“技术性错误”的方法

这是整个校理工作的重心,也是最为繁难之处。对于校出的“技术性错误”,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直接改动原文,并加脚注列出原文,说明其错误之处和改动的依据。这种方法,校正了原文中的“技术性错误”,使读者直接看到正确的正文,对读者最为方便。同时,以脚注的形式保留了原文,在学术上也是十分严谨的。读者若有兴趣,可以逐条覆按,专家学者也完全可以放心。

(2)对原文错讹之处不作改动,而加脚注指出其错误所在,提出校正的意见。这种方法,完整地保留了原文的面貌,同时又指出了其中的错误,学术上自然不存在问题,专家学者很容易接受。但对一般读者来说,读到的作品正文仍然包含着种种错误,必须一一对照脚注方可明白,比之第一种办法,显得稍微麻烦一点。

(3)对原文错讹之处不作改动,而在书末列出正误对照表,系统地校正书中的“技术性错误”。这种方法丝毫不改变正文的面貌,同时又把书中的错误集中加以校正,使人一目了然,堪称最谨慎的一种方法,专家学者大概也最容易接受。但对一般读者来说,非得查看正误对照表才能弄清那些“技术性错误”,比之第二种方法也许更不方便。

以上几种方法,实质上是相通的。我相信,经过一番艰苦细致的努力,完全可以校理出一种较好的版本。这不仅在学术上是一个重要贡献,而且会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

最后,必须着重指出:古代小说数量既多,品种亦繁,情况千差万别,不可一概而论。本文所论,都是针对《三国演义》这部具体作品而言的。对于比较严格的历史演义小说的整理,这些意见可能有较多的参考价值;至于其他类型的小说,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原载《社会科学研究》1990年第6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1991年第2期转载;《社会科学报》《文摘报》《文汇报》《东方时报》《工人日报》等介绍本文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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