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生活
The Art Life
KM
弗吉尼亚州的亚历山大可以说是另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了。它位于华盛顿特区市中心以南10公里,是个更为精致发达的城市,基本算是华盛顿的郊区,居住着数千名政府工作人员。20世纪60年代早期,亚历山大的人口大概是博伊西的五倍,但林奇对于自己即将踏入的这个大世界显然毫不畏惧。“据我所知,大卫读高中的时候是学校里的明星,他也很清楚自己是大家眼中的宠儿。”佩吉·雷维说,“他从小就有那种魅力。”
高一开学后不久,林奇和托比·吉勒(Toby Keeler)成了朋友,自那之后,他的人生道路变得清晰起来。“我和大卫是在他女朋友家门口的草坪上认识的,不过我第一眼注意到的是那个女孩,而不是大卫。”吉勒说。他后来把那个女孩——琳达·斯戴尔斯(Linda Styles)从林奇身边抢走了。“林奇家住得挺远,但亚历山大的法定驾驶年龄是15岁,所以他常开着家里那辆前后翼巨大的雪佛兰羚羊(Chevy Impala)来她家。我第一眼就喜欢上了大卫。他是那种最招人喜欢的类型。后来我们开了好多年玩笑,打趣我是怎么把他女朋友给偷走的。当时我们俩都是哈蒙德高中(Hammond High School)兄弟会成员,我们的秘密口号是‘永远信任’,但我认识的大卫不是个喜欢花天酒地的兄弟会成员。”[1]
林奇和吉勒成了密友,但其实是托比的父亲——艺术家布什纳尔·吉勒(Bushnell Keeler)真正改变了林奇的人生。“布什对大卫影响很大,因为他有勇气离开‘常规’生活,租了间工作室开始艺术创作。”托比说,“大卫曾说,当他听到布什纳尔的职业时,感觉一颗炸弹在脑袋里爆炸了。‘艺术画家?你真靠这个为生?’”
在布什纳尔·吉勒的弟弟大卫眼中,哥哥过着“起伏不定的人生。布什从达特茅斯学院(Dartmouth College)拿到了工商管理学位,娶了克利夫兰一户有钱人家的女儿。他在一家公司找到了个初级主管的职位,做得不错。但他痛恨自己的工作,所以和家人搬到了亚历山大,准备学习成为一名牧师,但两年后,他发现自己其实也不想做牧师。年轻时他很愤怒,总是到处挑衅,还服用了一大堆抗抑郁药,可一点儿用都没有。最终他意识到自己其实想成为一名艺术家,于是就那么做了。但这个决定让他的婚姻告吹了”。
“布什意识到了一件其他人都还没看出来的事情,那就是大卫真的想成为一名艺术家。”大卫·吉勒接着回忆说,布什纳尔2012年就去世了,“布什觉得,他那个年纪的年轻人正赶上创造力勃发的时候。我猜大卫的父母那时也没给他太多鼓励,于是布什成了那个在他背后全心全意给予支持的人。大卫经常在他家过夜,布什也从自己的工作室里挤出块地方,留给大卫创作。”[2]
高一那年认识了杰克·菲斯科(Jack Fisk)后,林奇更加坚定了搞艺术的决心。他们俩的友谊从那时起打下基础,一直持续到了今天。菲斯科如今已经是位受人尊敬的美术指导及导演,但那时候他的名字还是约翰·卢顿(John Luton),身材瘦高,长得也不难看,来自伊利诺伊州坎顿(Canton),在家里三个孩子中排行老二。姐姐苏珊比他大4岁,妹妹玛丽比他小1岁。菲斯科的父亲在一场空难中丧生后,他母亲改嫁给了查尔斯·卢顿(Charles Luton),这个男人是铸造厂的监工。自那之后,这家人就得随着卢顿工作地点的变化不断搬家。(菲斯科和他妹妹玛丽后来都把姓氏改了回去。)菲斯科小时候读的是所天主教军事学校(Catholic military school),后来又陆续搬家到密歇根州卡拉马祖(Kalamazoo)、弗吉尼亚州里士满(Richmond)和巴基斯坦拉合尔(Lahore)。菲斯科14岁那年,他们终于落脚在了亚历山大。
“大卫和我都听说过对方的名字,因为我们俩都对绘画感兴趣。”菲斯科说,“我记得他站在学校一间教室的门口做了自我介绍——他说他念高二,但我知道他其实只是个高一学生。后来我俩经常拿他撒谎这事开玩笑。我那时在赫脱药店(Herter’s Drug Store)的冷饮柜台打汽水,他来找我,顺便给自己找了份开着药店吉普车到处送药的工作。”[3]
这份工作带着林奇在小城各处跑来跑去,不论到哪儿,他都是个惹眼的男孩。“我课余会送送报纸,真正认识林奇两年前,我就总能看见他提着小口袋敲别人家门。”艺术家克拉克·福克斯(Clark Fox)说,他是林奇的高中同学。“他有点格格不入。那时候男孩想留长头发不太容易,但林奇头发很长,却没人找他麻烦,我记得他还特别苍白。送药的时候他总打条领带,穿件夹克。他很与众不同。”[4]
菲斯科的童年充满波折,林奇的童年却满是田园般的安静感。另外他们俩脾气也不太一样,但两个人都立志献身艺术,开始了一步步的努力。“因为总在搬家,我基本上总是独来独往,但大卫是个很容易交朋友的人,所有人都喜欢他。”菲斯科说,“大卫开口说话的时候,你就想认真倾听,他总是有那种魅力。大卫最开始也很古怪。我们读的是所很老派的学校,所有人都得参加兄弟会——除了我,所有人都穿格纹衬衫和卡其布裤子。大卫还参与竞选了学校会计——他的竞选口号是‘要省钱,选戴夫’——竞选大会时每个人都要上去发言,大卫穿了件泡泡纱西装,配网球鞋。今天听起来不新鲜,但那个时候,没人会想到用网球鞋搭配西装。”
林奇赢得了学校会计的职位,但大概在同一时期,他对绘画的热情超过了生命中几乎所有的事。“他再也不想干类似竞选会计这种事了,”菲斯科回忆说,“我不知道他是被辞退了还是自己辞职了,反正那份工作没持续多久。”
如果说叛逆是青春期的标配,那么林奇对成年世界的拒不服从非常特殊:他叛逆,不是无事生非为了追求痛快,而是因为他在学校之外真正找到了一件对自己特别重要的事情。“在那个时间、那个地点,类似大卫这样的孩子对油画产生兴趣是很不寻常的事情。”约翰·林奇说,“爸妈对于他的误入歧途也很失望。他大概是从九年级开始叛逆吧,虽然从没犯过法,但也四处胡闹,喝个酩酊大醉。在亚历山大的第一年,他晚上还偷跑出去过几回,被抓住了。吃晚饭的时候也很痛苦。我妈会做些普通的菜肴,但大卫觉得那些菜太中规中矩了——他会说:‘你做的吃的太干净了!’在博伊西的时候,大卫很认真地参加童子军活动,但到了亚历山大,他把童子军也当成了反叛的对象。我爸鼓励他坚持下去,很快就能成为鹰级童子军了,大卫倒是听了他的话,但我觉得他只是为了爸爸才这么做的。”
15岁生日的时候,林奇以某种方式和童子军说了再见。
当时他作为鹰级童子军,被选中参加约翰·肯尼迪(John Kennedy)的总统就职典礼,还能站在最前排。他记得那天看见肯尼迪、德怀特·艾森豪威尔、林登·约翰逊(Lyndon Johnson)和理查德·尼克松(Richard Nixon)乘坐加长轿车,从距离他只有几米远的地方经过。
无疑,这是难以忘怀的记忆,但林奇的心思都在其他事情上。玛莎·莱维西说:“搬到亚历山大后不久,大卫就只想画画了,我成了他和爸妈之间的调停人。我会跟大卫谈爸妈的困扰,也会把他的观点转达给爸妈,在中间维系着和平。我们的爸妈是那种特别有耐心的人,大卫一直很尊重他们,所以他们之间从来没大吵大闹过,只是意见不相同。”
林奇的堂姐埃琳娜·泽加雷利形容林奇的父母是“非常坦诚、保守、虔诚的人。桑妮长得很漂亮,说话轻柔甜美,但也很严格。我记得有一次,我们一大家子人在布鲁克林一家餐厅里给曾祖母赫尔米娜过生日。那时大卫16岁,饭桌上每个人都在喝酒庆祝,但大卫的妈妈坚决不允许他碰葡萄酒。看到大卫的作品时,你很难相信他和他妈来自同一个家庭。我感觉可能恰恰因为家人十分刻板,他才走上了另外一条路”。
虽然遭到了家人的阻挠,林奇还是义无反顾地走了下去。“我们俩认识时,大卫已经从布什纳尔·吉勒那里租了间房,”菲斯科回忆说,“他问我:‘你想和我共用一间工作室吗?’房间很狭窄,但我还是跟他一起租下了,租金大概每个月25美元,布什纳尔会时不时来给我们提些建议。布什纳尔给他推荐了罗伯特·亨利(Robert Henri)的《艺术的精神》(The Art Spirit),大卫也把我拉下了水。他会坐在屋里各种地方大声读书里的章节,或者跟我讨论。我们很高兴看到有人写了做画家的经历——突然之间你觉得不那么孤独了。通过亨利的书,我们知道了类似凡·高、莫迪里阿尼这样的艺术家,20世纪20年代的法国艺术家我俩都很感兴趣。”
罗伯特·亨利是美国阿什坎艺术学院(Ashcan School of American Art)的领袖人物,这所学校主张一种粗粝无畏的现实主义艺术风格,罗伯特本人是位受人尊敬的老师,他的学生包括爱德华·霍珀(Edward Hopper)、乔治·贝洛斯(George Bellows)和斯图尔特·戴维斯(Stuart Davis)。《艺术的精神》出版于1923年,是罗伯特几十年执教生涯的精华凝结之作,对林奇影响深远。这本书的语言和句法今天读来已经有些过时,但其中表达的观点却是不朽的。它沉静、卓越又鼓舞人心,从头到尾只在传达一个简单的信息:让自己做最大限度的自由表达,相信这是件值得付出的事情,也相信自己一定能够做到。
1962年早些时候,16岁的林奇决定搬出布什纳尔·吉勒的工作室自立门户,并且说服了父母给他提供一部分租金。“他们俩考虑了很久才下定决心。”莱维西说。约翰·林奇记得:“布什纳尔来找我们爸妈聊了聊,劝他们同意大卫租间自己的工作室,他说:‘大卫不会在那里瞎胡闹的。他想在里面画画。’大卫找了份工作,能支付一部分租金,而且那个地方确实很便宜。那个区域20世纪60年代时被称为‘老城’,相当于亚历山大的棚户区。(今天这里已经成了遍布精品店和高级咖啡馆的昂贵地段。)街边林立着200多年前修建的砖房,都是贫民窟,其中有一栋连贫民窟都算不上——就是大卫和杰克租的那栋。他们租下了整个第二层,房子的楼梯又老又窄,走上去吱吱作响。他们搞了场小型进驻聚会,但其他时间里这个地方的确就只是间工作室。大卫每晚都要去,而且会待到很晚。那时候爸妈对他有宵禁的要求,每天到家后他都得按停一个电子钟,这样爸妈就知道他是几点回来的了。但早起对他来说一直很痛苦,爸爸有时会用湿毛巾盖在他脸上,好把他叫醒。大卫特别讨厌这个。”
上高中时,菲斯科和林奇都在华盛顿特区的科科伦艺术学校(Corcoran School of Art)上课,他们生活的重心逐渐转向了校园之外。“我拿到了学校美术课的不及格通知,好像大卫美术课成绩也不怎么样,但我俩一刻不停地画画,一起换过好几个工作室。”菲斯科说,“我记得有一次我们把卡梅隆大街(Cameron Street)上一整栋房子租了下来,把其中一个房间刷成了黑色,专门用来思考。刚认识大卫时他正在画巴黎街景,用的是硬纸板的蛋彩,看起来有种独特的美。有天他拿来一幅船靠码头的油画,当时他颜料用得很厚,有只蛾子被粘在了颜料里。蛾子拼命挣脱的过程中,在天空上留下了美丽的旋涡。我记得大卫当时特别兴奋,因为他的画里混入了死亡。”
“如果说大卫在艺术层面迈向了某个方向,那我则迈向了另一个方向。”菲斯科接着说,“我们俩总是在逼着对方做到更好,所以作品进步很快。我的画越来越抽象,大卫则越来越喜欢画黑暗的事物——夜里的码头,死去的动物——很情绪化的东西。大卫一直是个生性欢快、个性阳光的人,但他却被黑暗的东西所吸引。这是大卫身上的一个谜。”
与此同时,在家里,大卫的父母却非常困惑。“大卫能把国会大厦画得那么棒,他给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画的肖像也都很棒,”莱维西说,“我记得妈说:‘为什么你不像从前那样好好画画了?’”林奇找到了反抗所谓“正常行为”的勇气,但这种性格上的变化却让他在家里麻烦不断。不过,他身上的某些东西始终没变。林奇本质上是个善良的人,看看他怎么对待自己的弟弟就清楚了。“读高中时我和大卫住同一间房,有时候也打架,但大卫会给我做很多事。”约翰·林奇说,“他在学校很受欢迎,而且他不会以自己的弟弟为耻,会把我带到他的圈子里,认识他的朋友,我的朋友也都和他混得很熟。要知道,那时候我的朋友里也有不少不太正常的人。”
林奇青少年时代的20世纪60年代上半期,美国电影正处于低潮之中。给美国电影产业带来新气象的社会变革尚未发生,电影工作室制作周期很短,产出的都是类似多丽丝·戴(Doris Day)主演的廉价浪漫喜剧、沙滩狂欢剧、猫王音乐剧,以及浮夸的史诗巨作。不过那是外国电影的黄金时期,皮埃尔·帕索里尼(Pier Paolo Pasolini)、罗曼·波兰斯基(Roman Polanski)、费德里科·费里尼(Federico Fellini)、米开朗琪罗·安东尼奥尼(Michelangelo Antonioni)、路易斯·布努埃尔(Luis Buñuel)、阿尔弗雷德·希区柯克(Alfred Hitchcock)、让—吕克·戈达尔(Jean-Luc Godard)、弗朗索瓦·特吕弗(François Truffaut)和英格玛·伯格曼(Ingmar Bergman)都在那些年中产出了许多杰作。斯坦利·库布里克(Stanley Kubrick)是为数不多开创了新局面的美国导演,林奇非常喜欢他1962年改编自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Vladimir Nabokov)小说的电影《洛丽塔》(Lolita)。他还对电影《畸恋》(A Summer Place)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很喜欢桑德拉·狄(Sandra Dee)和特洛伊·唐纳修(Troy Donahue)。虽然他弟弟说他那些年看过伯格曼和费里尼的电影,大卫自己却不记得了。
林奇青少年时期最重要的女朋友是朱迪·韦斯特曼(Judy Westerman),他们俩被票选为学校里最可爱的一对情侣,学生年鉴中还有张他们一起骑双人自行车的照片。“大卫的女朋友很正点,但他也会跟学校里那些‘速食’女孩约会。”克拉克·福克斯说,“他管这些女孩叫‘哇哦女人’,但从来不透露太多细节,不过我知道她们都挺野的。他会被生命中狂野的一面深深吸引。”
菲斯科记得:“大卫和朱迪很亲密,但他们俩并没发生任何身体上的关系。他不算是个花花公子,但确实对女人有着自己的迷恋。”林奇第一次见到菲斯科的妹妹玛丽时,两人之间并没迸出什么火花,但他们都还记得第一次见面的场景。“认识大卫时十四五岁,”玛丽·菲斯科(Mary Fisk,1977年,她成了林奇的第二任妻子)回忆道,“我正在客厅里坐着,杰克带着大卫一边穿过屋子一边对他说:‘这是我妹妹玛丽。’客厅里有个用来盛烟的黄铜花瓶,我估计他当时吓坏了,因为他们家没人抽烟。不知道为什么,但后来他总把我和烟联系在一起——他总这么跟我说。”
“大卫当时和朱迪·韦斯特曼的关系很稳定,但他真正爱的是南希·布里格斯(Nancy Briggs)。”玛丽·菲斯科接着说,“上高三之前的那个暑假我迷上了大卫,饱受相思之苦——他特别擅长与人心灵相通。我们俩约会过几次,但不是很认真,因为彼此那时候都有男女朋友。那个夏天大卫和杰克也高中毕业了,所以等秋天一开学,我们就分道扬镳了。”[5]
林奇1964年6月高中毕业,三个月后,因为父亲工作调动,他们全家搬到了加利福尼亚州核桃溪(Walnut Creek)。也是从那时起,林奇开始在波士顿美术馆学校(Boston’s School of the Museum of Fine Arts)上课。与此同时,杰克·菲斯科进入了曼哈顿私立大学库伯联盟学院(Cooper Union)。库伯联盟学院不管在过去还是现在都是所杰出的学校——杰克入学时,艾德·莱因哈特(Ad Reinhardt)和约瑟夫·亚伯斯(Josef Albers)都在那里任教。但菲斯科还是在一年后退学了,到波士顿重新和林奇团聚。“走进他的公寓时我吓了一跳,因为到处都是画,而且是风格截然不同的画。”菲斯科说,“画里使用了大量的橙色和黑色,对于大卫来说可能有些过于明亮了。我很惊讶他居然画了这么多。我记得当时心里想的是,天哪,这个家伙真是下了苦功夫。他产量如此之高的一个原因是他一直待在家里画画,而不是去上学。对他来说,学校是个让人分心的地方。”
有意思的是,菲斯科和林奇此时与艺术发生关系的方式,与当时世界艺术中心曼哈顿正在上演的风潮之间有极大悬殊。
抽象表现主义的全盛期已经结束,现代主义也开始把游乐场让位给波普艺术。当时波普艺术似乎一夜之间被弹射到了艺术的前线,再次推动了艺术史上叙事方式的改变。罗伯特·劳森伯格(Robert Rauschenberg)和贾斯培·琼斯(Jasper Johns)探索联结艺术和生活的新途径,观念艺术和极简主义高歌前进。从波士顿乘坐火车,只消一会儿就能到达曼哈顿——菲斯科还在那里住过一段。但对林奇和菲斯科来说,工作室之外发生的事情似乎引起不了他们的任何兴趣,他们仍旧追随着罗伯特·亨利,而不是《艺术论坛》(Artforum)杂志。对他们来说,艺术是神圣的召唤,要求你回报以自律、孤独以及激烈的一意孤行。不论波普艺术看起来很酷的讽刺风格,还是纽约艺术世界觥筹交错的社交网络,在他们心里都不占据任何分量。他们是古典意义上的浪漫主义者,依照完全不同的轨道运行。
到了第二学期结束时,林奇的分数已经岌岌可危,雕塑和设计课不及格后,他选择了退学。不过想离开波士顿并没那么容易。“他用油彩颜料把波士顿的公寓搞得一团糟,房东让他赔偿损失,爸爸雇了个律师解决争端。”约翰·林奇说,“爸爸并没有大吼大叫,但能看出来他很生气,我觉得他一定对大卫很失望。”
接下来该去哪里呢?布什纳尔·吉勒的兄弟在波士顿经营旅行社,他以导游的名义给菲斯科和林奇争取来两张飞往欧洲的免费机票——他们俩只需要在机场迎接一群女孩并把她们护送上飞机,就算完成了导游任务。于是,1965年晚春,两个人去了欧洲,计划到坐落于霍亨萨尔斯城堡(Fortress Hohensalzburg)的萨尔茨堡国际艺术学院(Salzburg International Summer Academy for Fine Arts)学习。这所学校俗称为“梦幻之校”,1953年由奥地利表现主义艺术家奥斯卡·科柯施卡(Oskar Kokoschka)设立,学校所在地也是1965年无可指摘的经典音乐剧《音乐之声》(The Sound of Music)的取景地。林奇记得:“我很快意识到自己不想在这个地方创作。”菲斯科和林奇在开课两个月前提前到达,对这个城市很失望,他们心里也很失落,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我们俩身上大概有250美元。大卫爱喝可口可乐,1美元一瓶;他还喜欢万宝路香烟,也是1美元一包。我只能眼看着钱越来越少。”菲斯科说。他们只撑了15天。
“回到家后,继父给了我1000美元,当时这是笔大数目。我申请了宾夕法尼亚艺术学院(Pennsylvania Academy of the Fine Arts),因为当时正在征兵去越南,学生可以延迟兵役。”菲斯科接着说,“我去了费城,但没进去学校,因为申请得太晚了。于是我在《费城问询报》(The Philadelphia Inquirer)找了份工作,检查电视节目表页面上的广告。一两周后,战事在约翰逊总统手下不断激化,更多人被征召入伍,学校于是打来电话说:‘你被录取了。’所以我就这么进去了。我用30美元一个月的价钱在二十一号大街和切里大街(Cherry Street)的交会处租了间小房子。”
对林奇来说,这段时间更为困难。“听说大卫没去上学,他爸妈简直要气疯了。他们跟他说:‘从此以后你就靠自己吧。’”佩吉·莱维西回忆道。“1965年剩下的时间里,大卫都住在亚历山大,干了不少糟糕的工作,我知道他那段时间特别艰难。我记得就是那会儿他也被征召入伍了——但因为肠胃过于敏感被刷了下来。他年轻的时候肠胃问题非常严重。”(林奇的背部也有问题,所以逃过了服兵役。)
林奇从欧洲返回亚历山大之后,吉勒一家收留了他。他在房子里干了不少奇怪的活,包括粉刷二楼的卫生间。托比·吉勒说:“他刷个没完没了。他拿了把小刷子,刷了整整三天,可能刷暖气就用了足足一天。他不放过任何一个角落和缝隙,把暖气刷得比新的还漂亮。我妈现在想到大卫粉刷卫生间的样子还想笑。”[6]有天晚上宴请客人的时候,布什纳尔宣布:“大卫决定搬出去另找住处了。”那还是林奇第一次听到这个消息,但吉勒觉得林奇应该继续自己的人生,多和同龄人待在一起。
“大卫尽可能地消化着他能找到的全部艺术作品。”大卫·吉勒说,“他也总显得很快乐——他会用些很幼稚的字眼,比如‘超赞(nifty)’。他最喜欢的口头禅是‘够潇洒的’。布什会建议他在艺术上做这样那样的尝试,大卫就会说:‘好的,够潇洒的,布什纳尔!!!’但我依旧觉得那个时候的他无依无靠。他有点儿绝望,因为自己租房需要花钱,所以我在我当制图员的工程公司给他找了份画草图的工作。大卫自己一个人在图纸室里工作,他特别喜欢用各种材料做实验。他会到我桌子前说:‘嘿,戴夫!你觉得这个怎么样?瞧瞧这个!’他花了很多时间做工作以外的事,我都记不住我们俩谁先被开除的了。”
“大卫当时还很难早起。”吉勒接着说,“上班路上我路过他住的地方,就会冲着他的窗户大喊:‘林奇!起床了!又要迟到了!’他房东名叫米开朗琪罗·阿洛卡(Michelangelo Aloca),在大卫楼下经营画框店。他是个截了肢的大块头,很强壮,长得也很吓人。”
丢了工程公司的工作后,阿洛卡让林奇在他的画框店里上班。但林奇刮坏了一个画框,他又丢了这份工作。阿洛卡于是又让他去看大门。他试着苦中作乐,但日子很不容易,所以再次遇到菲斯科时林奇大大舒了口气。“有次我回亚历山大,发现大卫在一家艺术品商店工作,当时他正在扫地——他扫地扫得非常棒。”菲斯科说,“他现在依旧喜欢扫地,也很为此自豪,但当时他的工资微乎其微。他的公寓很好看,装饰着不值钱的东西——我记得里面的窗帘是橘黄色的。但他的生活看起来好像停滞不前了。于是我说:‘你应该到费城来。’他来看了看学校,接着申请入学了。”
那年晚些时候林奇奔向了费城,从此永远地告别了亚历山大,但他并非没有在这里留下痕迹。菲斯科的母亲是林奇一家当年的租房中介,她发现林奇在卧室天花板上画了幅壁画。“他们搬出去之后,工人费了好大劲才把壁画清理掉。”菲斯科说,“大卫是用普鲁士蓝画的,那是他最喜欢的颜色之一。画的色彩还不断透过新粉刷的墙壁渗出来。”
DL
九年级是我人生中最糟的一年。我想念博伊西的朋友们,想念那个地方的感觉,还有那里的光线和气味,而且弗吉尼亚在我眼中是个非常黑暗的地方。我痛恨亚历山大的自然环境——那里的森林和博伊西的完全不一样——我还和一些坏孩子混在了一起,差点成了少年犯。有个家伙算是我们的头儿,他比实际年龄成熟很多,像个大人。他是个滑头,像是袖珍版的洛克·赫德森(Rock Hudson)。他会偷来邻居家的车,接上不同的人,然后我们在凌晨两三点出发去华盛顿特区,以120迈的速度沿雪莉高速公路(Shirley Highway)狂奔,去逛新奇小店、喝酒或者去干点别的。当时被这个家伙所吸引,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并不喜欢自己的人生,我有点想做奇怪的事情。我既喜欢和他们在一起,又不喜欢和他们在一起。这家伙到我家附近来过一次,当时他耳朵上别着根烟,T恤袖子里还卷着包烟。他来的时候正好撞见了我爸妈,他们俩不太开心,可能在想:可怜的戴夫,他有麻烦了……
这个家伙有很多女朋友,我记得他应该是退学了。九年级结束后的那个暑假,我回了博伊西,再回亚历山大的时候他已经不见了。接着有天午饭时我正好经过停车场,当时可能要去吸烟区,他开着辆敞篷轿车,带着个姑娘出现在我面前,那画面看起来太完美了。满面春风,狂拽炫酷。我不知道他后来怎么样了。
我的卧室在二楼,连着个露台,所以可以夜里偷爬出去,但第二天还是得去上学。有一次我回到家,脑袋刚沾上枕头,就听到闹铃响了。真是段疯狂岁月,爸妈虽然知道我偷溜出去,但并不清楚我究竟去干吗了。我不是个典型的疯孩子,但也确实喝醉过几次,有一次是喝多了杜松子酒。
当时我喝着杜松子酒,却告诉女孩子们杯里装的其实是水。再醒来时,我发现自己正在罗素·基福弗(Russell Kefauver)家的前院里。醒来时我看到一个上面写着数字的木桩子,我一直看呀看,才意识到自己正在一个院子里,身后就是罗素他们家。我不记得那次是怎么回家的了。
九年级时,爸妈非常为我着急。那时候的杂志上有叫作“画一画”的测试题,为了测试自己的绘画能力,我画了个东西寄了出去。接着有天晚上一个男人跑到我们家,告诉爸妈我的画太好了,赢了一个什么冒牌奖学金。当时我在楼上,爸妈在楼下客厅和这个男人会面,想想真是温馨。他们一直想帮我找个更好的人生方向。
我觉得成长过程中,我以自己的方式笃信着上帝。我没特别去思考这件事,但我冥冥之中知道有某种更高的力量控制着世界的运转。后来14岁的一个周日早上我对自己说:去教堂一点意义也没有。我清楚自己还没有接触到那个真正的力量。回想起来,那个时候我就已经朝着玛哈里希进发了。拍《橡皮头》(Eraserhead)的时候我看过几张印度大师的照片,当时我想:这些面孔的主人了解一些我尚未了解的事情。世界上真存在开悟(enlightenment)这件事吗?它真实存在,还是只是某种印度风俗?现在我知道它是真的了。言归正传,从那时起我就不再去教堂了。
和其他学校一样,哈蒙德高中最受欢迎的人物是运动员,其次是兄弟会成员。这些成员不算是坏孩子,但他们完全不玩体育,而是对其他事情感兴趣。我也加入了一个兄弟会,莱斯特·格罗斯曼(Lester Grossman)是主席。莱斯特可是个不一般的人物。毕业后莱斯特到一家鞋店上班,每天晚上都要偷个金属鞋拔子回家,到家后他就把鞋拔子扔在床底下,最后积攒了一地的鞋拔子。莱斯特的一个亲戚用极低的价格给我们搞来一些灯泡,我们就挨家挨户去卖。那些灯泡卖得像薄煎饼一样快,很快我们就挣了好多钱,接着办了场规模巨大的派对。派对不光面向我们学校,而是对华盛顿特区地区的所有高中生开放,规模真的很大。我们雇了个名叫狂热坚果(Hot Nuts)的乐队,还收门票,结果又赚了好多钱。
由于钱太多了,兄弟会的所有人一起到弗吉尼亚海滩玩了一星期,兄弟会负担全部房租和晚餐费用,好像还给每个人发了点零用钱。我高一、高二直到高中结束都是兄弟会成员。人们还在自家地下室办慢舞派对(slow dance),我也会去。青少年时期我完全不在意电影,唯一去看电影的机会就是去露天汽车影院,但去那里的目的只是和女孩亲热。我去过几次电影院,可为什么要去电影院呢?里面又冷又暗,看电影的过程中可贵的时间还在匆匆流过。那时间可以用来干多少事啊。
那时候我穿衣服的方式和现在一样,上高中时我还没意识到我已经有自己的风格了。我都在潘妮商店(Penney’s)买衣服。我喜欢卡其布裤子,还喜欢穿外套和打领带——只有穿成这样我才觉得舒服。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要同时打三条领带:两个领结,一个普通领带。但我不会把领结系紧,只让它们松松垮垮地挂在脖子上。我总是把衬衫扣子系得严严的,最上面的一颗也不例外——因为我不喜欢锁骨受风,也不喜欢任何人摸我的锁骨。有人摸我的锁骨,我就感觉要疯了,我也不懂为什么。系领带可能就因为这个,它们能保护我的脖子。
我在学校里认识了杰克·菲斯科,因为都对艺术感兴趣而成了朋友。但其实我最喜欢杰克的一点在于,他是个勤奋的工作者。他工作和做东西时那副严肃的模样太美好了。我打心眼里尊重杰克,而且因为我们俩很小就认识了,那个时候结交的朋友是可以延续很久的。有时候我们俩几个月也不见得会说一次话,但杰克是我最好的朋友。我对第一次见到他妹妹玛丽的情景也记忆犹新。她是个小狐狸精,我一直都对她很着迷。我们约过几次会,也亲热过,杰克好像对此非常不开心。
高一时我女朋友是琳达·斯戴尔斯。琳达身材娇小,但很引人注目,我们会在她家地下室亲热。她爸妈很和善——她爸爸在海军服役,妈妈是个很体贴的人,他们还允许我在室内抽烟。不过那时候大多数人都不反感抽烟。后来琳达开始和一个混混头目约会,我觉得他糟蹋了她。要知道,我18岁才真正到了性那一步,就在高中结束后的那个暑假。也许我反应有点慢吧,但我觉得那个时候很正常。那时候和现在不一样。和琳达·斯戴尔斯结束之后我也和其他女孩交往过。
我喜欢什么样的女孩呢,总结来说,我应该最喜欢深色头发的女孩,还喜欢图书馆女孩。你知道,严肃外表下藏着颗闷骚的心……
朱迪·韦斯特曼是我高中时期认真交往的女朋友,我真的特别爱她。她长得有点像宝拉·普伦蒂斯(Paula Prentiss)。我对她忠诚吗?并不。我的意思是,既忠诚,又不忠诚。我同时也和其他女孩见面,甚至跟她们的肢体接触更进一步,因为朱迪是天主教徒。早期约会时我们的举动比后来大胆得多,因为朱迪一直去教义问答会(catechism),每次都会发现有些事其实不能做。只有一个女孩伤过我的心,她叫南希·布里格斯。她是我朋友查理·史密斯(Charlie Smith)的女朋友,我不知道他当时是否清楚我深爱着他的女朋友。不过她一点也不爱我。在波士顿上大学的前半年我心里还全都装着她,觉得伤心透了。
在波士顿上大学的第一个圣诞假期,我回了弗吉尼亚。当时我日渐憔悴,大卫·吉勒于是说:“你干吗不请她吃顿午饭,看看她是什么反应呢?”于是我给南希打了电话,我们俩就去了麦当劳。我们把吃的拿到车上,我问她爱不爱我,她回答说不爱,就这么结束了。但我耿耿于怀了很久,还总是梦到她。南希·布里格斯到底有什么迷人之处?我就是爱她,而且人怎么会搞懂自己为什么会爱上另一个人呢。我们俩再也没有了下文,但我就是没法把她从我的脑海中剔除出去。拍完《蓝丝绒》后我人在威明顿,不知出于什么原因,我决定给南希·布里格斯打个电话。我问到了她的电话号码,打了过去,听到她声音的那一秒,那种渴望立刻又高高悬起了。它从梦境变成了现实,而梦是很有力量的。我们脑袋里发生的事情真是奇妙。为什么我渴望了那么多年?你帮我想想吧……
到了50年代末期,美国的一切都在发生变化,所以搬到弗吉尼亚后我感受到的那些改变,其实也正在博伊西发生。肯尼迪被刺杀之后,情况变得非常糟糕。我还记得那天,我正往学校进门大厅的大玻璃橱窗里安放艺术陈列品,橱窗紧挨着行政办公室,我从广播里听到了关于总统的消息。他们没说总统死了,只是说他进了医院,这时候楼外传来一阵混乱的声音。
我干完了手头的事情后,有个女人说:“你得赶快回教室去。”后来我回到了教室,他们宣布了消息,关闭了学校。我步行送朱迪回家,她哭得太厉害了,都说不出话来。她和肯尼迪一样,都是天主教徒,一直以来她那么爱他。她住在一栋公寓楼的二层,我们上了楼梯,走了进去,她妈妈正在客厅。朱迪离开我,经过她妈妈身边,拐了个弯,然后进了她自己的房间,四天都没有出来。
那个时候我还没想过是谁杀了肯尼迪,但你会开始调查一些事情。他们说,谁有杀人动机呢?显然是住在得克萨斯州的LBJ,于是在那里把他抓了起来,LBJ可是身高只有一米的时候就想着要当总统了。他们还说LBJ是迄今为止最厉害的参议员,他会乖乖认输做副总统吗?原本他距离总统只有25美分一颗的子弹那么远,但我觉得他恨肯尼迪,所以策划了整件事,这样他就能当总统了。这是我的想法。
八年级时我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对自然科学很感兴趣,所以九年级一开始,就报了学校里所有和自然科学相关的课。现在回想起来真不敢相信。接下来四年都被自然科学排满了!接着在九年级时我遇到了托比·吉勒,他告诉我他爸爸是个画家——不,不是刷房子的,而是艺术画家——毫不夸张,轰!有颗炸弹在我脑袋里炸开了。这些东西聚合在一起,然后像氢弹一样爆炸了,我知道就是它了,这就是我想做的。可我还是得去上学,而且高中是最糟糕的。一天中要在同一栋房子里待上那么多个小时,简直太荒谬了。关于高中教室里发生的事情,我勉强只能记住三件,而且都不是好事。我记得有次冲山姆·约翰逊(Sam Johnson)大吼:“告诉我!告诉我!告诉我!”当时我们正要开始考试,他会告诉我答案,我则逼着自己把答案记住,直到考卷发下来。我从来不学习,但也退不掉那些自然科学课,我还被踢出了学生会,因为物理考试没及格,还拒绝去上课。我就到学校管理部门去求情:“让我退课吧,我不想成为物理学家。”可他们说:“大卫,人生中有些事,不管你喜不喜欢都得去做。”我弟弟很早就对电子那套东西感兴趣,他后来也进入了这个行业。我觉得还是个孩子的时候,你其实已经知道自己将来会做什么了。他们应该让我离开学校,全神贯注发展那项特长。我的妈呀!在学校待的那些时间完全可以用来画画了!
而且我什么都没记住。什么都没记住!学校里学的东西我他妈全忘了。
认识托比·吉勒的那个周末,他就带我去了他爸的工作室。布什纳尔当时的工作室在乔治敦(Georgetown),那地方太棒了。他过着艺术家的生活,整天都在画画。我只去过他乔治敦的工作室一次,后来他就从乔治敦搬到了亚历山大,租下了一整栋楼。我也想有个工作室,布什纳尔于是决定把新地方的一间屋子租给我。所以我找我爸谈了谈,他说:“如果你能找份工作,自己负担一半房租,我可以给你出另一半。”所以我在赫脱药店找到了一份工作,开着店里红白相间的吉普车送配方药。那是辆敞篷吉普,用的是手动变速器。真不敢相信我居然接了那份工作。我得找到人们的家,然后把药送到门口,这可要承担很大的责任。有时候,我周末还在赫脱的香烟柜台工作。那时候布什纳尔会找些模特来,我就坐在他画室里跟着一起画,他那里总不缺咖啡。一个叫比尔·莱(Bill Lay)的家伙是和我一起来的,但他后来再没露过面。
杰克开始到我在布什纳尔那儿的画室里工作,不过屋子太小,装不下我们俩,所以我们搬到了一间鞋店楼上的画室里。我们的房东是玛希艾特夫人(Marciette),她的牙全掉光了。她经常冲我们抱怨——“我不会为了两只阁楼老鼠整夜亮着灯;打扫干净;我病了;我不知道为什么要把房子租给你们”——而且总待在家里。只要打开我房间的灯,哪怕一毫秒,就能看到无数只蟑螂,它们会立刻从你眼前消失。这个地方被蟑螂占领了,但杰克和我每人有个房间,楼里还有厨房,而且那个地方很适合画画。
住在杰克和我楼上阁楼里的家伙叫“广播”,我们慢慢跟他熟悉了。他驼背,会沿着非常窄的台阶爬到一扇木门门口,门上还挂着锁。那是他的房间。广播也没剩几颗牙,他屋子里大概散落着50本色情杂志,有个他用来做牛排——只是牛排——的电炉,还有便宜的烈性酒。他是马戏团的电话联络员,他会在马戏团之前抵达一座城市,在那里给当地有钱的商人打电话,劝他们捐钱,好把马戏团里贫穷的孩子送过来演出。马戏团会在某处租个房间,拿来12个电话,房间里都是这样的电话联络员,可真是一片吵闹。
他们会派大概一公交车的穷孩子来马戏团演出,把剩下的钱揣在自己口袋里。广播说:“他们叫我广播,是因为他们关不上我。”杰克和我有部电话,一张小桌子上摆着部转盘式电话。有天晚上他下楼来问我们能不能借用一下。我们说:“当然了,广播。”他进到屋里来,走到电话旁,垂下一只手开始拨号,号码迅速被拨了出去。我还从没见过有人这样拨电话。他就好像把所有手指都放在了转盘上,手指同时工作,不到一秒钟就接通了某个人,说上了话。假如闭上眼睛,就好像在听一位聪明的圣人和别人讲述一群穷孩子的故事。广播太了不起了。
玛希艾特夫人隔壁住着弗朗姬·韦尔奇(Frankie Welch),那个女人就像是棕色头发版的多萝西·戴(Dorothy Day)。这块地方紧挨着市政厅,但周边环境很糟。不过弗朗姬·韦尔奇是最早选择到这里创业的人。她很有远见,在一个超级高端的地方卖衣服。她同时也设计衣服,后来和贝蒂·福特(Betty Ford)走得很近,专门给后者做衣服。发现我们俩是艺术家后,她让我用油画颜料画了个非常酷的招牌。但紧接着玛希艾特夫人就要求我们搬出去。我们经常一整晚待在画室里,一直亮着灯,她得给我们交电费,而且我们弄得哪哪儿都是颜料。人搬离一个地方的时候,怎么可能保证那个地方看起来比原来还要干净呢?我们又不是故意要像摇滚巨星一样毁了房间,只是画画的时候,颜料就是会四处飞溅。搬出去之后我又见过广播一次。在市中心,他驼着背,拿着个破旧的小皮箱,等待着把他运往下一座小镇的公共汽车。
上高中的时候我去看过医生,因为得了神经性肠胃痉挛,这都要归因于我做错的那些事。上高中的时候我有画室生活,有兄弟会生活,还有家庭生活,我不希望三者之间相互混淆。我从不带朋友回家,也不想让爸妈知道我都在外边做些什么。我知道在家里该怎么表现,跟我在兄弟会里的表现和在画室里的表现截然不同。分裂的生活让我总是很有压力,很紧张。
……
我一点都不关心纽约的艺术世界,对于去那里上大学也不感兴趣。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挑了波士顿美术馆学校——可能就是心里突然冒出了这么个念头。我想去波士顿。学校的名字听起来也很酷,波士顿美术馆学校,但我其实一点也不喜欢那里,还差点因为不愿意踏出公寓而没去学校报到。我那时有广场恐惧症,现在多少也还有点。我不喜欢出门。爸爸跟我说必须得找个室友,因为我租的公寓太贵了。所以我在学校墙上订了个东西,一个叫彼得·布兰克菲尔德(Peter Blankfield)的家伙——后来他把名字改成了彼得·沃尔夫(Peter Wolf),成了J.吉尔斯乐队(J. Geils Band)的主唱——找到我说:“我想当你的室友。”我说:“好啊。”他当天晚上就搬过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