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床

赖床

窗中日满,市上人喧,该是起床的时候了,我犹自拥被安枕,一任隔夜的余温烘托着自己的一番胡思乱想。

想起奥斯卡·王尔德的妙语,不禁窃笑:“他们起得早,因为有许多事要做;睡得也早,因为没什么事好想。”

这话,既是损人,也在骄人。如果给约翰逊(Samuel Johnson)博士听见,一定会怒斥其懒。在他看来,懒汉正是“夸耀自己什么事都不做,而且庆幸自己没什么事可做”,所以每天要睡到不能再睡的时候才起床。

大凡王尔德这号聪明人,总有点拥懒自重的味道,但是,与早睡早起的人比起来,迟睡迟起的不见得就懒。世人有许多偏见,歧视睡懒觉便是其中之一。平心而论,一般人正常呆在床上的时间大致差不多,然而早睡早起者无可非议,迟睡迟起的却背恶名,盖世人只看起得早,不问睡得迟也。夜阑更深,你犹自青灯黄卷,可是周围的人早进了黑甜乡了,有谁得知?而太阳出来,大伙儿早已忙开,你一个人却酣然高卧,你不懒,谁懒?由此可见,早睡早起或迟睡迟起,纯粹是个朝三暮四或朝四暮三的问题,众人一喜一怒,何异于寓言里的众狙?

真正的勤快,应该是起得早又睡得迟,可即使像约翰逊博士,一个人编出一部辞典来,也只能像中文所谓的“焚膏继晷”,做不到英文常说的“两头点烛”(burn the candle at both ends)。他不是懊恼过自己的许多日子都给每天的“日食”空耗了吗?这位卡莱尔眼中的英雄都是如此,常人更不消说了。二三十年代的梁遇春,素不喜英雄之名,而对流浪汉与懒汉情有独钟。他自称精通赖床的艺术,家人上午九点钟走过他的房门还得踮着脚尖,可是他非但不认为自己虚掷了光阴,反而写了一篇文章,大讲卧床不起的好处。对于懒惰,他别有一解,说真正的懒汉该是这样一种人:“黎明即起,老早把事做好,坐着呆呆的打哈欠。”

是的。一个人懒与不懒,既不在起床的迟与早,也不在干事的多与少——如果世人把有些事不当一回事的话。人类的活动,本有劳心劳力之分。只要好动,不管动手动脚,还是动脑动心,都不得谓之懒。只有那四体不勤,一心无用,只晓得伸腰张嘴打哈欠的,才真叫懒。问题是,大脑后边的思维,一如夜幕下面的行动,一般人无从知晓,又何以确认你懒还是不懒?“懒”既曰“偷”,可知是见不得人的;而人不得见的,也就有偷懒的嫌疑了。

那些习惯于在黑夜里苦思冥想的嫌犯,尽管自认倒霉,却也是不得已,因为他们的活动方式,决定了他们的作息时间。大凡早睡早起利于行,迟睡迟起宜于思。故劳力者贪的是天光,劳心者恋的是夜色。智慧的猫头鹰,不到黄昏是不会起飞的,因为精神活动总是孤独而宁静,不像体力劳动,喜欢合群,喜欢热闹。王尔德那句妙语,不是分明已将“想”与“干”分属“夜”与“昼”了吗?

可在一般人看来,“想”常是空想,“干”才叫实干;而懒惰之不被原谅,根本就在于它的一无所成。这又是一偏之见。伯特兰·罗素就叹息过,总是哈姆雷特的有思想无行动,而不是奥瑟罗的有行动无思想,给人看作要不得。显然,前者想而不干,纵使无益,也难有害;后者干而不想,就徒然有害而无益了。所以罗素要人培养起“在思想上而不是在行动上去寻求快乐的习惯”。听起来这话相当阿Q,可是他自有道理。从前的人,非终日劳作不得温饱;如今托现代科技的福,人们不需长时间的工作就能维持生活了,照罗素的说法,每人每天四小时足矣。其余时间,正不妨懒一点。所以他真的写文章歌颂闲散,提倡懒惰了。“我把懒惰大体看作人所拥有的最佳品质之一”,他说。

适度的懒惰,其实也是人所拥有的最佳形象之一,不然约翰逊博士就不会承认懒惰的确逗人喜爱了。在中国古典诗,尤其是词中,那些美妙的女子常常微呈一些儿慵懒的意态:矇眬的星眼,蓬松的云鬟,以及滞涩的步容,于是“懒”竟成了一个极富魅力的字眼。西方亦然。波德莱尔诗中的女主角,少不了带几分热带阳光下的懒散。超现实主义诗人布勒东(Andre Breton)有诗句曰:“你的慵倦使我的眼中充满泪水。”想来他面对的人儿也是又懒又漂亮。而最懒最漂亮者,睡美人也。

可是,煞风景的是,在这个竞争的世界上,懒招损,勤受益。且勤者之益,端赖懒者之损。这话怎么讲?从国与国之间看这点,比人与人之间看得清楚些。比如咱们中国,睡得过了些头,一朝醒来,发现世事全非,自家的东西给人拿走不少,英国就拿走香港这很大的“份额”。“我不能陪你听我的鼾声”,诗人卞之琳这一妙句,正好形容人睡我醒的心情。难怪懒惰尽管是最佳的品质和形象,大家都敬而远之。

卧榻之侧,岂容他人不睡!一个朝九晚五的人,怕就怕那朝五晚九的芳邻,搅了大好清梦,而且,连静静地躺着想点什么也不成,只好悻悻起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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