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唐代律诗的形成

第一节 唐代律诗的形成

上一章我们已谈到,魏晋以后,特别是齐梁已开诗歌讲求音律的风尚,但是,当时的诗在格律上尚未形成唐代律诗那样的定格。由齐梁到唐初,正如郭绍虞先生所说:“从永明体到律体,一方面是消极病犯到积极规律的演进,另一方面是从四声律到平仄律的演进。”[1]即是说,永明诗人诗中讲究的是四声的搭配,而提出种种病犯。“沈()以四声定韵,多可广义者。”“沈韵亦多矛盾。”(明王世贞《艺苑卮言》卷三)“然辨音虽富……终难取裁耳”,不如唐律只取平仄为当。

明人胡应麟《诗薮∙内编》卷四说:“齐、梁、陈、隋句,有绝是唐律者。”他汇集了这一时期大量的诗句为证,“俾初学知近体所从来”。如(平仄系笔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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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诗句确实都完全符合以后唐代五律的平仄,而且在对仗上也相当工整。从诗的语言和神韵上看,与唐代律诗也没有什么不同。

胡氏还认为南朝陈代阴铿的《安乐宫》诗“实百代近体之祖”。其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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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诗除了是十句以外,完全是一首合于唐代律诗平仄及黏对的律诗。十句之中无一字“拗”(即不合平仄),这就不是偶然的巧合了。

齐、梁、陈、隋时已有了大量合于唐律的诗句,这就为唐代律诗的正式产生奠定了基础。下面我们再看看唐代人对律诗形成的论述。

殷璠《河岳英灵集序》:

开元十五年(727)后,声律风骨始备矣。实由主上恶华好朴,去伪从真,使海内词场翕然尊古,南风周雅称阐今日[2]

元稹《唐故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并序》:

唐兴,官学大振,历世之文,能者互出。而又沈(佺期)、宋(之问)之流,研练精切,稳顺声势,谓之为律诗。由是而后,文变之体极焉[3]

顾陶《唐诗类选序》:

爰有律体,祖尚清巧,以切语对为工,以绝声病为能,则有沈(佺期)、宋(之问)、燕公(张说)、九龄(张九龄)、严()、刘(长卿)、钱()、孟(浩然)、司空曙、李端、二皇甫(皇甫曾、皇甫冉)之流,实系其数。皆妙于新韵,播名当时。亦可谓守章句之范,不失其正者矣[4]

他们三人只是大略概述了律诗在盛唐以前的作者及初唐沈佺期、宋之问等人在“研练精切,稳顺声势”方面的作用。殷璠还认为律诗的形成与“主上恶华好朴”有关。明人谢榛《四溟诗话》卷四中还说:“七言近体,起自初唐应制,句法严整。”[5]看来,五律和七律都与唐初官场的运用和提倡不无一定关系。《全唐诗》中保存着的大量初唐时的应制唱和之作也是证明。

清人纳兰性德《渌水亭杂识》卷四说:“建安(汉末年号)无偶句,西晋颇有之,日盛月加,至梁、陈谓之格诗,有排偶至无粘。沈(佺期)、宋(之问)又加翦裁,成五言唐律。”[6]“格诗”实际上就是我们在上一章中所介绍的“齐梁体”。这里我们再看一首白居易诗中标明“齐梁格”的仿作《九日代罗樊二妓招舒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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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句第三字用仄,第四字用平,也合于唐代律诗中的“拗救”,但两联上下句皆失对,下联与上联也“失黏”(“黏”同“粘”)。至于句数也可不受唐代律诗的限制(如白居易标明“齐梁格”的《洛阳春赠刘李二宾客》有八联十六句)。因此,沈佺期、宋之问等人对“齐梁体”的改进和规范,内容之一便在于对句数加以“翦裁”,使之定型化。《新唐书∙宋之问传》(卷二〇二附李适传)说:“至沈约、庾信,以音韵相婉附,属对精密。及之问、沈佺期又加靡丽,回忌声病,约句准篇,如锦绣成文。学者宗之,号为‘沈宋’。”“约句准篇”应当说是对全诗句式及诗句数量的限制。

当然,沈、宋二人不只是对齐梁“格诗”作了“约句准篇”的规范,在平仄上使之定型,也是他们在律诗形成过程中的贡献。《新唐书∙杜甫传赞》(卷二〇一附杜审言传)说:“唐兴,诗人承陈、隋风流,浮靡相矜。至宋之问、沈佺期等研揣声音,浮切不差,而号律诗,竞相沿袭。逮开元(唐玄宗年号)间,稍裁以雅正。”对偶(也称“属对”)是六朝骈文和诗特别讲求的,到了初唐,诗的句数、平仄一定型,可以说律诗的格局也就基本上形成了,从而也就正式完成了由“格诗”而至“律诗”的演变,也就正式具有了“律诗”之名。宋人朱熹在《答巩仲至》中也说:“自沈、宋以后,定著律诗。”[7]

对于唐代律诗的形成,还有所贡献的是初唐人元兢。《文镜秘府论∙天卷》“调声”中记载了元兢所归纳的“调声三术”,其一曰“换头”。元兢以自己的诗《蓬州野望》为例:

飘飖宕渠域,旷望蜀门隈。水共三巴远,山随八阵开。桥形疑汉接,石势似烟回。欲下他乡泪,猿声几处催。

他说:“此篇第一句头两字平,次句头两字去上入(按,即“仄”);次句头两字去上入,次句头两字平;次句头两字又平,次句头两字去上入;次句头两字又去上入,次句头两字又平。如此轮转,自初以终篇,名为双换头,是最善也。若不可得如此,则如篇首第二字是平,下句第二字是用去上入;次句第二字又用去上入,次句第二字又用平。如此轮转终篇,唯换第二字,其第一字与下句第一字用平不妨,此亦名为换头,然不及双换。”

我们把元兢所说的各句头两字及其平仄依次列在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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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元兢所归纳并提倡的,正是唐代律诗中的“黏”“对”规则。《文镜秘府论》中括及了唐人元兢、崔融、王昌龄、释皎然等人有关诗歌的论著。其中除皎然略晚外,其余皆为初唐时人,可知他们对于唐代律诗的形成是有理论性贡献的。比如律诗中的对仗,虽说源于六朝骈偶之风,但正式加以归纳并予以命名的,就《文镜秘府论∙东卷》中所引,就有元兢《诗髓脑》、皎然《诗议》、崔融《唐朝新定诗格》,而这些对仗方式或类别又有可能来自初唐在诗坛很有影响的宫廷诗人上官仪的归纳[8]

沈德潜在《唐诗别裁集》卷九选录了生活于隋至唐的诗人王绩的《野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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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氏说:“五言律前此失严者多,应以此章为首。”《升庵诗话》卷二引此诗后也说是“陈杜沈宋之先鞭也”。其实,王绩之后,律诗失律者也可以找出不少例子(见后)。这正说明律诗是经历了由创作到理论归纳、由理论条例到创作实践的反复探索,才趋于成熟的。要截然划分出一个准确的时期,或以某人的作品作为律诗完全定型的时代标志,那是不大可能的。吴讷《文章辨体序说》“律诗”下说:“律诗始于唐,而其盛亦莫过于唐。考之唐初,作者盖鲜。中唐以后,若李太白、韦应物犹尚古多律少。至杜子美、王摩诘则古律相半。迨元和(唐宪宗年号)而降,则近体盛而古作微矣。”这段话大概可以说是表明了律诗在唐代的形成和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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