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诗法著述的界定

第一章 诗法著述的界定

诗法著述在中国诗学史上有源远流长的传统,从初唐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这批数量庞大的专门著作有其独特的主体内容、命名方法与著述目的,它们和其他诗学著作有很大的差别。但长期以来,它们却被归为诗话一类,丧失了其独立的品性,并为学界的研究所忽略。实际上诗法著述值得单设一类进行专门的研究,本章即对诗法著述进行界定,并论述诗法著述与诗话著作的区别与联系。

第一节 诗法著述的判定标准

所谓诗法著述,是指以总结诗歌写作技巧为主体内容,以罗列诗学条目与诗法名目为主要形式的诗学专书。它们以具体作诗技巧的总结与记载、揭示与传授作为主体,其中记载的是关于诗体、格律、对仗、用典、修辞、下字、句式、章法等诸多方面的诗法名目,这些诗法名目一般配合着诗例加以说明,注重的是可操作性,其写作目的是向读者传授作诗方法。

一 专门总结诗歌写作方法

“诗法,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运用语言的手法。”[1]诗法,既包括写诗的法则,例如诗的性质、功用、指向等重要方面的认识与观念;也包括作诗的技巧,如格律、属对、用事、修辞、章法、命意、体裁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技巧。从中国古典诗法著述的撰述实际来看,诗法著述的主体内容,主要是诗法的“形而下”层面,也就是具体的诗歌写作技巧。

初唐上官仪的《笔札华梁》,是现存最早的诗法著述,内含“八阶”“六志”“属对”“七种言句例”“文病”“笔四病”“论对属”七部分。“八阶”乃是论八种诗歌写作的题材,如咏物、赠物、述志、写心等。“六志”探讨的是作诗的立意之法。“属对”部分列九种对:的名对、隔句对、双拟对、联绵对、异类对、双声对、叠韵对、回文对、同类对。“文病”“笔四病”主要论及平头、上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傍纽、正纽等诗歌声律的病犯。对于初学律诗者来说,这些方法非常具有可操作性。例如《笔札华梁》中解释对仗的方法云:

第三,双拟对。

双拟对者,一句之中所论,假令第一字是“秋”,第三字亦是“秋”,二“秋”拟第二字,下句亦然。如此之类,名为双拟对。诗曰:“夏暑夏不衰,秋阴秋未归。炎至炎难却,凉消凉易追。”又曰:“议月眉欺月,论花颊胜花。”

春树春花;秋池秋日;琴命清琴;酒追佳酒;思君念君;千处万处。如此之类,名双拟对。

第四,联绵对。

联绵对者,不相绝也。一句之中,第二字第三字是重字,即名为联绵对。但上句如此,下句亦然。诗曰:“看山山已峻,望水水仍清。听蝉蝉响急,思乡乡别情。”又曰:“嫩荷荷似颊”;“残河河似带”;“初月月如眉”。

朝朝;夜夜;灼灼;菁菁;赫赫;辉辉;汪汪;落落;索索;萧萧;穆穆;堂堂;巍巍;诃诃。如此之类,名联绵对。[2]

随后,佚名的《文笔式》、旧题魏文帝的《诗格》、元兢的《诗髓脑》、王昌龄的《诗格》、僧皎然的《诗式》、旧题白居易的《金针诗格》、旧题贾岛的《二南密旨》、王叡的《炙毂子诗格》、齐己的《风骚旨格》等书在唐代接连问世,都是以记载具体的诗歌写作方法为著述宗旨的,它们都是唐代名副其实的诗法著述。例如王昌龄《诗格》“十七势”中讲诗歌的开头如何写作:

第一,直把入作势。

直把入作势者,若赋得一物,或自登山临水,有闲情作,或送别,但以题目为定;依所题目,入头便直把是也。皆有此例。昌龄《寄驩州诗》入头便云:“与君远相知,不道云海深。”又《见谴至伊水》诗云:“得罪由己招,本性易然诺。”又《题上人房》诗云:“通经彼上人,无迹任勤苦。”又《送别诗》云:“春江愁送君,蕙草生氛氲。”又《送别诗》云:“河口饯南客,进帆清江水。”又如高适云:“郑侯应栖遑,五十头尽白。”又如陆士衡云:“顾侯体明德,清风肃已迈。”

第二,都商量入作势。

都商量入作势者,每咏一物,或赋赠答寄人,皆以入头两句平商量其道理,第三、第四、第五句入作是也。皆有其例。昌龄《上同州使君伯诗》言:“大贤本孤立,有时起经纶。伯父自天禀,元功载生人。”(是第三句入作)又《上侍御七兄诗》云:“天人俟明略,益、稷分尧心。利器必先举,非贤安可任。吾兄执严宪,时佐能钩深。”(此是第五句入作势也)[3]

这些方法可以说是分门别类、循循善诱,能够直接为初学者指示写作门径。

五代时,诗法著述的撰著热情不减,这一时期出现了徐夤的《雅道机要》、徐衍的《风骚要式》、王玄的《诗中旨格》、王梦简的《诗格要律》、神彧的《诗格》等一系列诗法著述。例如神彧的《诗格》今内容共存八论,分别为“论破题”“论颔联”“论诗腹”“论诗尾”“论诗病”“论诗有所得字”“论诗势”“论诗道”,解释律诗首联、颔联、颈联、尾联等的写法与避忌等,例如:

论颔联

诗有颔联,亦名束题,束尽一篇之意。其意有四到:一曰句到意不到;二曰意到句不到;三曰意句俱到;四曰意句俱不到。《中秋月诗》:“此夜一轮满,清光何处无。”是句到意不到也。《咏扇诗》:“汗流浃背曾施力,气爽中秋便负心。”是意到句不到也。《咏柳诗》:“巫娥庙里低含雨,宋玉宅前斜带风。”是意句俱到也。《除夜诗》:“高松飘雨雪,一室掩香灯。”是意句俱不到也。

论诗腹

诗之中腹亦云颈联,与颔联相应,不得错用。《咏菊诗》:“晚成终有分,欲采未过时。”此两句是咏物而寄意。《送人下第》:“晓楚山云满,春吴水树低。”此是送人所经之处,失意可量。《别同志》:“天淡沧浪晚,风悲兰杜秋。”此两句别所经之景,情绪可量。[4]

虽然名为“论”,但是每论均有简要解释,并引诗为例,和诗话著作中的“论”截然不同。

到了宋代,据笔者钩沉,存世的诗法著述共有十八部,比较知名的有李淑《诗苑类格》、梅尧臣《续金针诗格》、释惠洪《天厨禁脔》、陈应行《吟窗杂录》等。例如释惠洪《天厨禁脔》“是编皆标举诗格,而举唐、宋旧作为式”[5],全书都是写诗方法的汇编,先解释技巧,再配以诗例来说明,能够给初学写诗者提供实实在在的指导与帮助。

古典诗法著述中技巧的总结,有时又以诗病的形式出现。如唐佚名《文笔式》中有“文病”十四条:第一,平头;第二,上尾;第三,蜂腰;第四,鹤膝;第五,大韵;第六,小韵;第七,傍纽;第八,正纽;第九,水浑病;第十,火灭病;第十一,木枯病;第十二,金缺病;第十三,阙偶病;第十四,繁说病。在诗法著述中,这些诗病和诗法一样,除了有具体的命名,也有点明症结的解释,同时也配以诗例来说明:

第十三,阙偶病。

谓八对皆无,言靡配属。由言匹偶,因以名焉。假作《述怀诗》曰:“鸣琴四五弄,桂酒复盈杯。”又曰:“夜夜怜琴酒,优游足畅情。”

第十四,繁说病。

谓一文再论,繁词寡义。或名相类,或名疣赘。即假作《对酒诗》曰:“清觞酒恒满,绿酒会盈杯。”又曰:“满酌余当进,弥瓯我自倾。”[6]

古人所谓“喻其诗病而得针医,其病自除。诗病最多,能知其病,诗格自全也”[7](白居易《金针诗格》),诗病其实也就是一种应该避开的错误诗法。

“中国古代诗法论有两种形态,一是对具体创作经验的指陈,一是对诗法作用机理的辨析。”[8]前者是具体的技巧方法,后者是中国诗法理论中的形而上层次,即“法则”。不可否认,诗法著述中也会有关于诗歌艺术总体性的“法则”“规律”层面的论述。例如王昌龄《诗格》“诗有三不”中提出:“一曰不深则不精。二曰不奇则不新。三曰不正则不雅。”[9]白居易《金针诗格》“诗有三本”中论诗的审美要素云:“一曰有窍。二曰有骨。三曰有髓。以声律为窍;以物象为骨;以意格为髓。凡为诗须具此三者。”[10]齐己《风骚旨格》“诗有三格”论诗的高低品次云:“一曰上格用意。二曰中格用气。三曰下格用事。”[11]以上这些见解都是整体性的经验与理论,并没有什么具体的技巧可供参用。虽然古典诗法著述的主要内容是具体的技巧,但“法则”层面的内容也会涉及。随着诗法著述的成熟,到明清之后,一般的诗法著述都将这些“法则”的内容,单独作为“总论”、“综述”或“统论”一卷而置于书首,体现出鲜明的诗法体系意识。

二 主体为诗学条目与诗法名目的罗列

诗法著述的构书形式为罗列条目。但诗法著述的条目和诗话著作的并不相同,早期诗法著述的条目一般是“数词+名词”,后来发展成为“诗有+数词+名词”“某某体(例)+数词”,宋代以后一般是具体的诗法名目。

早在初盛唐时代,诗法著述在形式上就是由若干小标题构成。“这些小标题往往是以一个数词加上一个名词或动词而构成的片语,如‘十七势’、‘十四例’、‘四得’、‘五忌’之类。”[12]例如初唐上官仪《笔札华梁》中有“八阶”“六志”“七种言句例”等。盛唐王昌龄《诗格》中有“十七势”“六义”等。同时又出现了“诗有+数词+名词”“某某体(例)+数词”的小标题形式,如王昌龄《诗格》中还有“诗有三境”“诗有三思”“诗有三不”,又有“起首入兴体十四”“常用体十四”“落句体七”“势对例五”等小标题。

初盛唐时,以这几种固定格式构成条目、罗列成书的撰写形式,深刻影响了后世的诗法著述。例如晚唐齐己的《风骚旨格》中有“诗有六义”“诗有十体”“诗有十势”“诗有二十式”“诗有四十门”等条目。宋代梅尧臣《续金针诗格》便是由“诗有三本”“诗有四得”“诗有五忌”等小标题排列成书。直到元代,还有人采用这种小标题形式罗列条目成书,如陈绎曾、石柏撰的《诗谱》,全书主要内容包括“一本”“二式”“三制”“四情”“五景”“六事”“七意”“八音”“九律”“十病”等。

另外一种诗法著述的构书形式是以各种诗法名称作为条目罗列成书,这种形式大约起源于中唐时题名白居易的《文苑诗格》。《文苑诗格》中的小标题是“创结束”“依带境”“菁华章”“宣畅骚雅”“影带宗旨”“雕藻文字”“联环文藻”等,每一个标题都在指示一种诗法,例如“依带境”:

为诗实在对属,今学者但知虚实为妙。古诗云:“日暮碧云合,佳人殊未来。”此上句先叙其事,下句拂之。古诗:“昏旦变气候,山水含光辉。”此并先势,然后解之也。[13]

此种先标示诗法名目,再给予解释,最后附上诗例的构书形式在后世获得了更为普遍的使用。例如晚唐王叡《炙毂子诗格》中有“三韵体”“连珠体”“侧声体”“六言体”“三五七言体”“一篇血脉条贯体”“互律体”等。北宋景淳《诗评》中依次列举了“象外句格”“当句对格”“假色对格”“璞玉格”“雕金格”等诗法名目。再例如北宋释惠洪的《天厨禁脔》卷上标举的诗法名目有:近体三种颔联法、四种琢句法、江左体、含蓄体、用事法、就句对法、十字对句法、十字句法、十四字对句法、诗有四种势、诗分三种趣、错综句法、折腰步句法、绝弦句法、影略句法;卷中包括:比物句法、造语法、赋题法、用事补缀法;卷下包括:古诗押韵法、破律琢句法、顿挫掩抑法、换韵杀断法、平头换韵法、促句换韵法、子美五句法、杜甫六句法、比兴法、夺胎句法、换骨句法、遗音句法、古意句法、四平头韵法、分布用事法、窠因用事法等。全书完全是由四十多个小标题组成的,这些小标题都是一个个具体的诗法名目。

宋代以后,罗列诗法名目作为构书形式是诗法著述的主流选择。例如元代题名范德机《诗学禁脔》内容包括七言律诗十五格,分别是:颂中有讽格、美中有刺格、先问后答格、感今怀古格、一句造意格、两句立意格、物外寄意格、雅意咏物格、一字贯篇格、起联应照格、一意格、雄伟不常格、想像高唐格、抚景寓叹格、专叙己情格。

明清乃至近代以来,即便诗法著述越来越具有体系性,在大而全的体系下罗列诗法名目仍是诗法著述的最重要特征之一。例如明代梁桥的《冰川诗式》十卷,清代李锳撰、李兆元补《诗法易简录》十四卷,民国7年(1918)中华书局印行的谢无量《诗学指南》等,其中罗列的诗法名目越来越丰富且越来越成熟规范。这种情况一直在近现代的诗法著述中仍不曾改变。上海中华书局民国7年(1918)印行的谢无量《诗学指南》仍使用“诗眼用实事式”“诗眼用响字式”“练字次第式”“诗眼用拗字式”“子母字妆句式”“句中自对式”“巧对式”“交股对式”“借字对式”“错综句式”“折腰句式”“古诗每句用韵式”“古诗用古韵式”“古诗二叠促句换韵法”“古诗三叠促句换韵法”“古诗平头换句法”“五言绝句平仄正格”“五言绝句平仄偏格”“失粘格”“拗句格”“各为平仄格”“四句平仄不变格”“五言律重韵”“七言律变格”等条目来构成全书。所以,从历代诗法著述的撰著实际来看,诗法名目的确是这些著作的核心内容。

三 形式上具有琐屑性

因为诗法著述以总结技巧为主要内容,以诗学条目与诗法名目的罗列为构书形式,所以容易显得零缣散珠、琐屑繁复。

这一特点早在诗法著述兴起的唐代就已经显现,例如王昌龄《诗格·论文意》云:

诗有无头尾之体。凡诗头,或以物色为头,或以身为头,或以身意为头,百般无定。任意以兴来安稳,即任为诗头也。

凡诗,两句即须团却意,句句必须有底盖相承,翻覆而用。四句之中,皆须团意上道,必须断其小大,使人事不错。

诗有上句言物色,下句更重拂之体。如“夜闻木叶落,疑是洞庭秋”,“旷野饶悲风,飋飋黄蒿草”,是其例也。

诗有上句言意,下句言状;上句言状,下句言意。如“昏旦变气候,山水含清晖”,“蝉鸣空桑林,八月萧关道”是也。

凡诗,物色兼意下为好。若有物色,无意兴,虽巧亦无处用之。如“竹声先知秋”,此名兼也。[14]

这几段话没有什么体系可言,上下段之间也没有逻辑关系,呈现出琐屑繁复的形式特点。大约是早期的诗法著述都是即兴而作,咳唾成珠,有纂集、杂录的创作特点,例如释空海《文镜秘府论·天卷序》就认为从唐朝携归的诸家诗格、诗式“卷轴虽多,要枢则少,名异义同,繁秽尤甚”,所以他才要“即事刀笔,削其重复,存其单号”。[15]

愈到后世,诗法著述的篇幅愈为庞大,所以更显得“丛脞冗杂”[16]。例如旧题范德机的《木天禁语》云:“唐人李淑有《诗苑》一书(笔者按:应指宋人李淑的《诗苑类格》),今世罕传,所述篇法,止有六格,不能尽律诗之变态。今广为十三格,檃括无遗。”[17]《木天禁语》认为十三格就可以“檃括无遗”了,但是明人王昌会的《诗话类编》广为五十四格,而明人梁桥的《冰川诗式》达到一百多格,名目的罗列如阿房宫殿,千门万户,使初学者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而且个别著述往往理论不清,眉目不明,未能登堂,遑论入室,部分名目的总结与归纳也有重复和缺陷,使得笔下方法的总结更加穿凿附会、琐屑无聊。例如晚唐齐己《风骚旨格》中首次列出了十种“诗势”,随后五代徐夤《雅道机要》列“八势”。五代神彧《诗格》则列“诗有十势”云:

诗有十势:一曰芙蓉映水势。诗曰:“径与禅流并,心将世俗分。”二曰龙潜巨浸势。诗曰:“天下已归汉,山中犹避秦。”三曰龙行虎步势。诗曰:“两浙寻山遍,孤舟载鹤归。”四曰狮子返掷势。诗曰:“高情寄南涧,白日伴云闲。”五曰寒松病枝势。诗曰:“一心思谏主,开口不防人。”六曰风动势。诗曰:“半夜长安雨,灯前越客吟。”七曰惊鸿背飞势。诗曰:“龙楼曾作客,鹤氅不为臣。”八曰离合势。诗曰:“东西南北人,高迹此相亲。”九曰孤鸿出塞势。诗曰:“众木又摇落,望君君不还。”十曰虎纵出群势。诗曰:“三间茅屋无人到,十里松门独自游。”[18](神彧《诗格》)

北宋佚名的《诗评》又有“诗有四势”。各种难以索解的“势”横行诗坛,而为后世一些诗学家所批评,例如《蔡宽夫诗话》云:“唐末五代,俗流以诗自名者,多好妄立格法,取前人诗句为例,议论锋出,甚有狮子跳掷、毒龙顾尾等势,览之,每使人拊掌不已。”[19]

第二节 诗法著述的书名与作者

一 诗法著述书名的变迁

(一)唐五代诗法著述多被命名为诗格或诗式

诗法著述在书名上有一定的共同点。唐五代的诗法著述多被命名为“诗格”或者“诗式”,命名为“某某格”或者“某某式”的情况也很多。

“诗格”这一名字最先起源于唐代,“格”也就是“法”的意思。“所谓‘诗格’,就是作诗标准、法式。”[20]唐代出现的大量诗法著述,多被命名为“诗格”,例如旧题魏文帝《诗格》、崔融《唐朝新定诗格》、旧题李峤《评诗格》、王昌龄《诗格》、旧题白居易《金针诗格》、旧题白居易《文苑诗格》、王叡《炙毂子诗格》、李洪宣《缘情手鉴诗格》、郑谷等《今体诗格》、元兢的《沈约诗格》、题名王维《诗格》、徐隐秦《开元诗格》、王起《大中新行诗格》等。因为唐代使用“诗格”来命名的诗法著述的比例很高,所以,“唐代诗学的核心就是诗格”[21]

唐代之后,很多诗法著述依然用“诗格”或者“格”来命名,如五代的王玄《诗中旨格》、神彧《诗格》、徐蜕《诗律文格》、佚名《杜氏十二律诗格》,宋代的李淑《诗苑类格》、梅尧臣《续金针诗格》、阎苑《风骚格》、张商英《律诗格》、林越《少陵诗格》等。所以南宋目录学家陈振孙用“诗格”这个词代指宋前的诗法著述。在著录唐代任藩的《文章玄妙》之下,陈振孙云:“凡世所传诗格,大率相似。余尝书其末云:‘论诗而若此,岂复有诗矣。唐末诗格污下,其一时名人,著论传后乃尔,欲求高尚,岂可得哉?’”[22]在著录《吟窗杂录》之下云:“取诸家诗格、诗评之类集成之。”[23]这两处中,陈振孙所言的“诗格”当是以之代指宋前的诗法著述。

在唐代的诗法著述中,一些著作还被命名为“某某式”或者“诗式”。“式”,也是“法”的意思。《说文解字》卷五:“式,法也。从工,弋声。”[24]和诗格一样,所谓“诗式”,也还是诗法的意思。例如唐代佚名的《文笔式》、僧辞远的《诗式》、僧皎然的《诗式》。五代又有徐衍的《风骚要式》、佚名的《骚雅式》等,都是标准的诗法著述。除了“诗格”,“诗式”也成为诗法著述的专有名称。明代梁桥编纂的大型诗法著述,在命名上取唐人古意,就命名为“冰川诗式”。

于是我们看到这样一个现象:在唐五代的时期,用“格”“式”来命名诗法著述的现象非常普遍。唐五代目前可考的共有四十七种诗法著述,其中以“格”或“式”来命名的共有二十四种,占到51.1%之多。在“诗法”概念明确形成之前,“诗格”“诗式”就是“诗法”的代名词。

宋代以后,题名为“格”“式”的著作逐渐没落,整个宋代仅有李淑《诗苑类格》、梅圣俞《续金针诗格》、张商英《律诗格》、林越《少陵诗格》等少数几本,元代只有于济和蔡正孙《连珠诗格》、佚名《作诗骨格》、佚名《杜陵诗律五十一格》,明代只有梁桥《冰川诗式》、佚名《诗文要式》等个别作品。应该说,宋代以后诗法著述的题名呈现出多样化的局面,或曰“诗评”,或曰“诗说”,或曰“杂录”,或曰“家法”,各有自家之特色,但在丰富多彩的命名中,最常见的还是命名为“某某诗法”。

(二)元明清时期“诗法”一词代替了“诗格”与“诗式”

在初盛唐时期,诗法的意识已经存在,但是还没有产生“诗法”这一概念。所以,初盛唐的不少诗格、诗式著作中大量谈及作诗之法,但这些技巧仍未被命名为“法”。直到在宋人那里,“诗法”一词才获得了较多的使用。严羽《沧浪诗话》专辟一章为“诗法”,魏庆之《诗人玉屑》中也有明确的标题如“唐人句法”“风骚句法”等。宋代以后,“诗法”一词在各种诗学著作中层出不穷,其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充丰富,最终成为中国古代文论中的核心概念。[25]明确题名为“诗法”的著作,直至元代才首次出现。“较早出现的是(旧题)杨载的《诗法家数》,这部诗法著述体现出对前人诗格与‘论诗及辞’诗话之体的双重继承。”[26]元代其他命名为“诗法”的作品有旧题傅与砺述范德机意的《诗法源流》、旧题虞集《虞侍书诗法》、旧题揭曼硕《诗法正宗》、黄清老《诗法》、题傅若川《傅与砺诗法》等。

到了明代,命名为“诗法”的作品就更多了,例如朱权《西江诗法》、杨成《诗法》、释怀悦《诗法源流》、黄子肃《诗法》、史潜刊刻《新编名贤诗法》、黄省曾《名家诗法》、熊逵《清江诗法》、王槚《诗法指南》、吴默《翰林诗法》、朱之蕃《诗法要标》、谢天瑞《诗法大成》、胡文焕《诗法统宗》、汪彪《全相万家诗法》等。清代则有叶弘勋《诗法初津》、陈美发《诗法入门指规》、游艺《诗法入门》、郎廷极《集唐要法》、张潜《诗法醒言》、蔡钧《诗法指南》、徐文弼《汇纂诗法度针》、李锳《诗法易简录》、叶葆《应试诗法浅说详解》、郑锡瀛《分体试帖法程》、张涛《诗法浅说》、许印芳《诗法萃编》等,都是影响力很大的诗法著述。近代以来,又有刘子芬《诗家正眼法藏》、刘铁冷《作诗百法》、徐英《诗法通微》等诗法专书。

可以见得,元明清三代,人们开始将“诗法”一词代替唐五代的“诗格”和“诗式”。张伯伟云:“(宋代以后)许多书有诗格之实,而无诗格之名。仅以我所寓目的元代诗格为例,如杨载的《诗法家教(数)》、《诗法源流》,范梈的《诗学禁脔》、《木天禁语》、《诗家一指》,傅若金的《诗法正论》、《诗文正法》,揭傒斯的《诗法正宗》、《正法眼藏》,黄子肃的《诗法》,以及佚名的《沙中金集》等等。就其体例、内容来看,都属于诗格。”[27]实际上,这是因为宋元之后,“诗法”之名兴起,代替了“诗格”“诗式”这种唐人的名称。“格”、“式”与“法”,就其实质而言并无区别。例如明代代表性诗法著述《冰川诗式》虽然名字叫作“诗式”,但文中的百余种诗法,都是明确用“法”字来叙述的,例如“上接下下接上句法”“上下接连句法”“上接下句法”“下连上句法”“两句一意法”等。

胡正伟认为:“就具体的法则而言,诗格与诗法可以相通;若就系统理论而言,则只可称之为诗法,而不能谓之以诗格。由于诗法的范围较诗格为宽泛,所以人们多把诗法、诗格著作统称为诗法。”[28]但笔者认为诗法著述与诗格著作之间的分野,相对来说难以严格界定。它们其实是不同时代的体现:在唐五代时期,那些归纳总结诗歌写作技巧的专门著作一般被命名为“诗格”“诗式”;宋代以后,“诗法”一词逐渐兴起,人们在撰著诗歌写作方法的专书时,便抛弃了“诗格”“诗式”这两个词,而大规模地使用“诗法”一词。这是因为“诗法”一词具有明确的含义、宽泛的涵盖范围、广泛的认知和传播基础。所以,本书所谓的诗法著述,既包括大量的题名为“诗法”的专书,也包括唐五代大量题名为“诗格”“诗式”的诗学著作。

二 诗法著述的作者构成

(一)名人创作经验的自我呈现

诗法著述的创作群体多为名人,这一特点从唐代开始就已经显现。

例如《笔札华梁》的作者上官仪、《诗髓脑》的作者元兢、《唐朝新定诗格》的作者崔融、《诗格》的作者王昌龄、《诗式》的作者皎然、《二南密旨》的作者贾岛、《诗例》的作者姚合等,都是文坛名宿。再例如《大中新行诗格》的作者王起、《今体诗格》的作者郑谷和黄损、《诗格要律》的作者王梦简、《炙毂子诗格》的作者王叡等,都是进士出身。这些优秀的诗人在创作实践中会有很多宝贵的经验,将自己的心得体会总结记录下来传之于世,乃在情理之中。《诗中旨格》的作者、约五代时人王玄就云:

予平生于二南之道,劳其形,酷其思,粗著于篇。虽无遗格之才,颇见坠骚之志。且诗者,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时明则咏,时暗则刺之。今具诗格于后。[29]

元代《诗法家数》的作者杨载在《自序》中云:

予于诗之一事,用工凡二十余年,乃能会诸法而得其一二。[30]

这些自述都说明了诗人自己作诗充满甘苦,经验有所积累,愿意把写诗的技巧传之于世。

宋代诗法著述《诗苑类格》虽然已经亡佚,但由于是李淑所著,这本书的质量想来也不会差到哪里去。李淑年十二时,就献文行在。真宗奇之,命赋诗,赐童子出身。后召试,赐进士及第。知制诰,除翰林学士,累官户部侍郎,出知河中府。李淑还是北宋有名的大藏书家,其藏书活动在宋人的著述中多有提及。李淑著述颇丰,纂修各种著作等百余卷。在北宋,他的确是很有名望的政治人物、诗人和学者。

明代刊刻诗法著述的多为名人与学者。例如宣德年间朱元璋之子朱权编刊《西江诗法》,其在《序》中云:“今又得元儒所作诗法,皆吾西江之闻人也,其理尤有高处。”[31]朱权(1378~1448)是朱元璋第十七子,他嗜好戏曲音乐,著有《太和正音谱》《臞仙文谱》《诗谱》《诗格》等多种著作。重刊《诗法》的杨成是进士,曾任扬州知府。校刊《新编名贤诗法》的史潜,刊刻《清江诗法》、重刊《傅与砺诗法》的熊逵,以及编刊《诗法源流》的王用章等都是进士出身。刊刻《名家诗法》的黄省曾以李梦阳为师,与王守仁、湛若水交游,是明代的著名诗人与学者。[32]

清代撰写诗法著述的大家与学者更多,例如黄生撰《诗麈》二卷、王士禛撰《律诗定体》一卷、翁方纲撰《王文简古诗平仄论》一卷、赵执信撰《声调谱》三卷、翁方纲评定《赵秋谷所传声调谱》一卷、翁方纲撰《五言诗平仄举隅》一卷、翁方纲撰《七言诗平仄举隅》一卷、蔡钧撰《诗法指南》六卷、顾龙振撰《诗学指南》八卷、许印芳撰《诗法萃编》十五卷等。

诗法著述的主要内容是写诗的技巧与方法,如果是一个不懂得写诗的人、不精通于诗艺的人,又怎么能够撰写出诗法著述呢?再者,诗法著述的写作目的是教育后学,它所设定的读者群是诗歌创作的初学者,这就需要作者是一位有一定诗学影响力的人物,这样他写的诗法著述才能产生一定的影响力。如果诗法著述的作者是默默无闻的小卒,又有谁会对他的诗法著述感兴趣呢?所以,纵观历代诗法著述的作者,都是有一定知名度的人物。

(二)依托名人达到传播目的

事实上,一些古典诗法著述可能并不是名人撰著,却被题名为名人,不少失名的著述往往也以名人为依托。诗法之书的写作目的是教育后学与科举应试,所以这类书很重视名人效应。将诗法著述的创作权归于名人或大家,为的是提高其书度人金针的说服力。

将诗法之书依托于名人的情况,自唐代以来就很明显了,例如《诗格》旧题魏文帝撰,《评诗格》旧题李峤撰,《诗格》题王维撰等,当今学界一般认为这些作者署名并不可靠。例如旧题魏文帝《诗格》中“俱不对例”条下所举的诗例乃是南朝沈约的《别范安成》,“八病”条中的平头、上尾、蜂腰、鹤膝等是南朝齐梁时期才发现并运用于诗歌创作的声律要求,所以将该书作者题名为魏晋时代的魏文帝曹丕可见其荒谬。对此,张伯伟认为:“《笔札华梁》约亡佚于北宋中叶,其后伪托者杂取散佚文字,拼凑成帙,并诡题‘魏文帝’之名。惟此书题名虽伪,内容则皆有所本,实可以初唐人诗论视之。”[33]为何好事之徒要托名魏文帝呢?其实就是想要利用魏文帝的名号来达到传播著作的目的。众所周知,魏文帝是写诗的好手,与曹操、曹植并称“三曹”,又写有最早的文艺理论批评专著《典论》,而且是一代帝王,有人将编纂的诗法著述题上魏文帝的名字,正是希望借助魏文帝的名声增加其诗法著述的影响力。

此外,旧题白居易撰著的诗法著述有两种,一是《金针诗格》,二是《文苑诗格》。南宋陈振孙在《直斋书录解题》中著录《文苑诗格》时云:“称白氏,尤非也。”[34]著录《续金针格》时云:“梅尧臣撰。大抵皆假托也。”[35]《金针诗格》卷首云:

居易贬江州,多游庐山,宿东西二林,酷爱于诗。有《闲吟》云:“自从苦学空门法,销尽平生种种心。惟有诗魔降未得,每逢风月一闲吟。”自此味其诗理,撮其体要,为一格目,曰《金针集》。喻其诗病而得针医,其病自除。诗病最多,能知其病,诗格自全也。金针列为门类,示之后来,庶览之者犹指南车,而坦然知方矣。[36]

不论这段话是否真的出于白居易,其用意都是希望此书能够显示出一定的权威性,也就是希望书中的诗法能够为人所重、为人所用。

这种托名于名人的情况,在后世还一直延续着。例如北宋的《续金针诗格》托名于梅尧臣,《律诗格》托名于名臣张商英。方回就认为《律诗格》的作者是张商英并不可靠:“予故曰此决非无尽(按:张商英号无尽居士)所作也。无尽好为人题画像赞,言博而肆,以此推之,岂肯作此等《律诗格》哉?”[37]元代的诗法著述大多假托于名人,题名杨载的有《诗法家数》《诗解》两部,题名虞集的有《虞侍书诗法》《诗法正宗》两部,而题名范德机的有《木天禁语》《诗学禁脔》《诗家一指》三部,再有《总论》《吟法玄微》《诗法源流》,旧题为“范德机门人集录”“傅与砺述范德机意”,其实也是在利用范德机的影响力。

元代题名杨载的《诗解》卷首有《序》一篇,言杨载少年时从叔父杨文圭游西蜀,从杜甫九世孙杜举处得到此书:

予年少从叔父杨文圭游西蜀,间抵成都,过浣花溪,求工部杜先生之祠而观焉。有主祠者,曰工部九世孙杜举也,居于祠之后,予造而问之曰:“先生所藏诗律之重宝,不犹有存者乎?”举曰:“吾鼻祖审言,以诗鸣于当世。厥后言生闲,闲生甫,甫又以诗鸣,至于今源流益远矣。然甫不传诸子,而独于门人吴成、邹遂、王恭传其法。故予得传之三子者,虽复先世之重宝,而得之亦不易也。今子之自远方而来,敢不以三子所授者为子言之?子其谨之哉!”余遂读之,朝夕不置,久之恍然有得,益信杜举所云非妄也。京城陈氏子有志于诗,故书举之传余戒余者以贻之。时至治壬戌初元四月既望杨仲弘序。[38]

对于著者不惜远借杜甫旗号的做法,明人许学夷《诗源辩体》卷三十五批评道:“此宋人伪撰相欺,而举不知,仲弘又深信而传之。宋元人浅陋,大率类此。或疑仲弘论诗,多有可观,此序当为伪撰,盖因文圭曾游西蜀故也。当时虞、杨、范、揭俱有盛名,故浅陋者托之耳。”[39]《四库全书总目·诗法源流》也认为这一故事“极为荒诞”。即便是真实的,杨载这样记录下来其实也是看重名人的作诗成就与文坛影响力,为的是增加内容的权威性,以便推动传播。例如明代怀悦刊行《诗法源流》在其《后序》中就强调云:“今观此诗,乃老杜九世孙杜举所传,得之非易,知者亦尠。苟藏之不传,实为累德。遂锓诸梓,以便学者。”[40]周廷征《诗法源流后序》亦谓:“仲弘杨君少游蜀得之工部裔孙举,每一诗著一体格,起承转合之间,注释甚明,足以该杜律之全,玩辞索义,如亲侍工部,受其指南者。”[41]

元代诗法失名的情况不少,例如《杜陵诗律五十一格》《沙中金集》等都作者信息不存,所以张伯伟认为元代诗法“这类书的真正撰者,却往往不是冠于书首的名字,他们大多是书商出于牟利的目的,假托名人以利销售”[42]。明清两代皆不乏书商为了牟利而假托名人,各种诗法著述层出不穷地被重订、翻印,反映出社会对这一类书籍的热衷程度,当然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粗制滥造的诗法书籍。

(三)僧人撰著的情况较多

另外,唐五代诗法著述中僧人撰著的情况比较多,如释皎然撰《诗议》《诗式》、僧齐己撰《风骚旨格》、僧虚中撰《流类手鉴》、僧神彧撰《诗格》、僧保暹撰《处囊诀》、僧景淳撰《诗评》等。在晚唐至宋初的诗格中,僧人撰著的比例上升到37%以上。[43]宋代僧人撰著诗法之书的有僧保暹《处囊诀》一卷、僧景淳《诗评》一卷、僧惠洪《天厨禁脔》三卷。

屏除俗务的修行僧人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诗歌技巧的研究与琢磨,于诗歌劳心日久,自然会有很多的领悟与见解,而他们又身在深山,与外界的交流不多,无法把自己的作诗经验和他人及时地交流,日积月累写成一本诗法之书,也是很可以理解的。皎然《诗式》卷一“中序”大体交代了此书的创作编定过程,从中可见皎然的创作心理:

贞元初,予与二三子居东溪草堂,每相谓曰:世事喧喧,非禅者之意。假使有宣尼之博识,胥臣之多闻,终朝目前,矜道侈义,适足以扰我真性。岂若孤松片云,禅坐相对,无言而道合,至静而性同哉?吾将深入杼峰,与松云为侣。所著《诗式》及诸文笔,并寝而不纪。因顾笔砚笑而言曰:“我疲尔役,尔困我愚。数十年间,了无所得,况你是外物,何累于我哉?住既无心,去亦无我。予将放尔,各还其性。使物自物,不关于予,岂不乐乎?”遂命弟子黜焉。至五年夏五月,会前御史中丞李公洪自河北负谴遇恩,再移为湖州长史,初与相见,未交一言,恍然神合。予素知公精于佛理,因请益焉。先问宗源,次及心印。公笑而后答,温兮其言,使寒丛之欲荣;俨兮其容,若春冰之将释。予于是受辞而退。他日言及《诗式》,予具陈以夙昔之志。公曰:“不然。”因命门人检出草本。一览而叹曰:“早岁曾见沈约《品藻》、惠休《翰林》、庾信《诗箴》,三子之论,殊不及此。奈何学小乘褊见,以夙志为辞邪?”再三顾予,敢不唯命。因举邑中词人吴季德,即梁散骑常侍均之后,其文有家风,予器而重之。昨所赠诗,即此生也。其诗曰:“别时春风多,扫尽雪山雪。为君中夜起,孤坐石上月。”公欣然。因请吴生相与编录。有不当者,公乃点而窜之,不使琅玕与珷玞参列。勒成五卷,粲然可观矣。[44]

从中可见,皎然苦心研究诗歌数十年,写成《诗式》一书。虽然皎然对弟子说,诗歌对于僧人来说是“外物”,但是他并没有将书稿废弃。后来,他又把《诗式》向御史中丞李洪展示,李洪认为这本书胜于沈约《品藻》、惠休《翰林》、庾信《诗箴》,所以请皎然将《诗式》流传于世。从皎然自谦的叙述中,可见他的自得之感,也可见他对《诗式》的珍惜。

皎然《诗式》成书后,一直流传于世且受人重视,是现存唐五代诗法著述中篇幅最大的一本。他的成功,也吸引了其他僧人在编纂诗法著述事业上努力。所以张伯伟在《诗格论》中说:

一方面,皎然因作诗、论诗而得到莫大的荣耀,另一方面,通外学、修文章又便于广大佛门。所以,晚唐至宋初的僧人受其影响,纷纷步皎然的后尘,撰作诗格或诗句图著作,这也就造成了当时的诗格以僧人所写为多的现象。[45]

又有学人认为这一现象与禅宗的迅猛发展关系很大。[46]著作群体的变迁也为晚唐五代诗格著作注入了佛教文化与禅宗思维方式,是使文学与佛教结下缘分的先驱之一。

第三节 诗法著述的成书形式

诗法著述的成书方式主要分为三种:自著类、辑录类与汇编类。

一 自著类

唐五代诗法著述的自著性质明显,如上官仪《笔札华梁》、王昌龄《诗格》、皎然《诗式》等,它们都是作者自我发明的优秀之作。

例如上官仪在《笔札华梁》中对律诗的声律和对仗问题倾注了很多的心力。随后的不少诗格、诗式作品中都经常会提到上官仪,如元兢《诗髓脑》“文病”条云:“兢于八病之(外)别为八病。自昔及今,无能尽知之者。近上官仪识其三,河间公义府思其余事矣。”[47]又“龃龉病”下云:“此例文人以为秘密,莫肯传授。上官仪云:‘犯上声是斩刑,去入亦绞刑。’”[48]可见上官仪《笔札华梁》其书在后辈人心中的重要地位。初盛唐的不少诗法著述就是在《笔札华梁》的基础之上做进一步阐释的。

王昌龄《诗格》中结合个人诗例总结了不少诗法。关于这本书的创作时间,卢盛江《王昌龄〈诗格〉考》认为:“一些内容作于为江宁丞时,但有些内容当作于贬龙标之后,包括语录体和书面体。以前我们只认为它作于贬江宁丞时,是不对的。王昌龄《诗格》的注文也可能为王昌龄自注。”[49]《诗格》中谈诗歌开头的做法——“直把入作势”“都商量入作势”,结尾的方法——“含思落句势”“心期落句势”,句法——“迷比势”“相分明势”,立意法——“生煞回薄势”“景入理势”等,这些后世屡被运用的诗法都是来自王昌龄的首次概括与命名。

僧惠洪的《天厨禁脔》算得上是宋代自著类诗法著述的经典之作,此书虽然在严羽《沧浪诗话》[50]和纪昀等《四库全书总目提要》[51]中多被批评,但其著作权不容置疑,后世备受关注的“夺胎法”“换骨法”的总结与提炼,就首次出现在这本书中。元明清较知名的自著类诗法著述有杨载的《诗法家数》,范德机的《木天禁语》,梁桥的《冰川诗式》,蔡钧的《诗法指南》,李锳撰、李兆元补的《诗法易简录》等。其中梁桥《冰川诗式》十卷,乃作者积三十余年学诗之功而成。此书虽从自唐至元的诸家诗法中摘言标式,在其时有集大成之功。梁桥还亲自拟创了不少诗法,如他对五言律诗的章法探索道:“管见欲将中二联亦作扇对法,更是一奇格。但未之前闻,不敢强拟。”[52]书后附录梁桥的“创拟诗体”有五平回文、五仄回文、合五平五仄回文、五平反复体并回文、五仄反复体、合五平五仄二首反复等数体。又云:“张锦衣兄临溪小圃,杼成五言扇对律一首,首尾扇对,中联扇对。古无此格,今创拟之。”[53]梅鼎祚《刻冰川诗式序》认为此书可与《谈艺录》《解颐新语》《艺苑卮言》《诗薮》等相提并论。近现代“自著类书则以蒋兆燮《诗范》、徐英《诗法通微》(正中书局,1943年)为代表,要之都是从教习的立场出发,祖述前人定论而很少有发明”[54]

但一些依托于名人的自著类著述,实乃拼凑之书。例如旧题魏文帝的《诗格》,其书最早出现于北宋陈应行所编的《吟窗杂录》卷一。今本魏文帝《诗格》,计有“句例”“对例”“六志”“八对”“八病”“杂例”“头尾不对例”“俱不对例”等八目,除“杂例”以外,均见于《笔札华梁》和《文笔式》中。“校以《文镜秘府论》,十之八九出于《笔札华梁》和《文笔式》,并能与李淑《诗苑类格》引述上官仪之说相印证。”[55]元代不少自著类诗法著述都显示出与魏文帝《诗格》一样的成书特征。

二 辑录类

因为诗法著述具有琐屑重复的特点,所以后世的很多著书者在博览诗法著述的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将现存的诗法著述进行一番整理与归纳,以方便他人搜寻与学习的想法。正是这种著述欲望,使得辑录体成为后来许多诗法著者的首选。诗法著述辑录成书的传统,在唐代时就已经形成。

中唐时,日僧空海将唐朝大量诗法著述携归东瀛。为了在日本传播这些诗歌写作方法,他“即阅诸家格式等,勘彼同异”[56],将诸书重新编排组织,对诸多的诗法名目进行总结整理,套入到他精心设计的诗法体系中,成为《文镜秘府论》一书,全书呈现出鲜明的辑录体特征。

再如南宋魏庆之编写《诗人玉屑》时,也是杂取百家论诗之书。黄升《原序》云:

诗话之编多矣,《总龟》最为疏驳,其可取者惟《苕溪丛话》;然贪多务得,不泛则冗,求其有益于诗者,如披砂简金,闷闷而后得之,故观者或不能终卷。友人魏菊庄,诗家之良医师也,乃出新意,别为是编。自有诗话以来,至于近世之评论,博观约取,科别其条;凡升高自下之方,繇粗入精之要,靡不登载。[57]

从序言中可见,魏庆之博采诸家论诗之说,并根据他自己对诗歌理论的见解,将之进行分类排比以成卷。辑录之书一般会将材料的出处标明,《诗人玉屑》中注明采录的诗法之书有题名白居易的《金针诗格》、北宋惠洪的《天厨禁脔》、北宋李淑的《诗苑类格》、南宋陈永康《吟窗杂录》等。例如《诗人玉屑》卷五“四不”下注云:“下八条并释皎然述。”[58]即其后八条内容正是来自皎然的《诗式》。

南宋谢维新在《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前集卷四四“儒业门”中编撰《诗律》一卷,其中种种诗法的记载,也是来自辑录诸家:

蜂腰

沈约曰:诗有八病,三曰(蜂腰)。谓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如“闻君爱我甘,切欲自修饰”,君、甘皆平声,欲、饰皆入声也。(《诗苑类格》)

鹤膝

四曰(鹤膝)。谓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如“客从远方来,遗我一札书。上言长相思。下言久别离”,来、思皆平声。(同上)[59]

元代佚名的《沙中金集》中的诗格与诗例大多来自宋人的诗话与笔记。清代游艺《诗法入门》四卷乃是辑前人论诗之法而成,更加编排有度。又有清代张潜《诗法醒言》十卷,“此书采辑前人之说甚富,编次亦颇严谨,各注名氏,后以己意平章之,体例于清人同类书中为善”[60]。现代则有刘子芬《诗家正法眼藏》等书亦是辑录体,如此书《自序》云:“乃复检阅书籍百余种,搜集古人名言笃论可为作诗法则者,纂成《诗家正法眼藏》一书。”[61]

辑录体的价值在于一统前贤著作,一编在手,不劳翻阅。如空海编《文镜秘府论》的目的便是“庶缁素好事之人、山野文会之士,不寻千里,蛇珠自得,不烦旁搜,雕龙可期”[62]。其价值又在于删其繁复,能够存其精髓。空海当年便是感于“卷轴虽多,要枢则少,名异义同,繁秽尤甚”,所以“即事刀笔,削其重复,存其单号”[63],而成《文镜秘府论》一书。再有日本人宽永本在《诗人玉屑》卷后题识云:“古之论诗者多矣,精炼无如此编,是知一字一句皆发自锦心,散如玉屑,真学诗者之指南也。”[64]这里称赞的正是《诗人玉屑》精炼之特点。

辑录体诗法著述的另一个重要价值就是保存文献。《文镜秘府论》一直得到高度评价,最重要的原因在于“首先是它保存了中国久佚的中唐以前的论述声韵及诗文作法和理论的大量文献”[65]。初唐佚名的《文笔式》、上官仪的《笔札华梁》、元兢的《诗髓脑》、崔融的《唐朝新定诗格》等书,中国古代书目或未提及,或云已佚,而在《文镜秘府论》中却得以重现人间。正如日本人市河宽斋《半江暇笔》曰:“唐人诗论,久无专书,其数虽见于载籍,亦仅仅如晨星。独我大同(806~809)中,释空海游学于唐,获崔融《新唐诗格》、王昌龄《诗格》、元兢《髓脑》、皎然《诗议》等书而归。后著作《文镜秘府论》六卷,唐人卮言尽在其中。是编一经出世,唐代作者秘奥之发露,殆无所遗。洵有披云雾睹青天之概。实可谓文林之奇籍,学海之秘箓。”[66]

三 汇编类

汇编类的诗法著述主要的编写体例是存其全篇、次之以类。

目前保存下来的最早的汇编类诗法著述就是南宋陈应行的《吟窗杂录》。这是一部汇集从初唐到北宋诸家诗法著述、吟谱、句图的总集。《吟窗杂录》卷首有浩然子所作之《吟窗杂录序》:

余于暇日,编集魏文帝以来,至于渡江以前,凡诗人作为格式纲领以淑诸人者,上下数千载间所类者,亲手校正,聚为五十卷。胪分鳞次,具有条理,目曰《吟窗杂录》。……此皆诗人剖肝析胃、呕心倾胆而后仅得,今皆登载焉,岂易得哉?学者诚能以心源为炉,锻炼元本,以笔端为刃,雕砻群形,于此集也,随取随得,若入沧溟,万宝萃聚,莫不充其所欲。[67]

可见《吟窗杂录》的内容为“编集魏文帝以来,至于渡江以前,凡诗人作为格式纲领以淑诸人者,上下数千载间所类者,亲手校正,聚为五十卷”,则该书是一部诗法汇编总集。其中收录了魏文帝《诗格》、贾岛《二南密旨》、白乐天《文苑诗格》、王昌龄《诗格》、王昌龄《诗中密旨》、李峤《评诗格》、僧皎然《诗议》、僧皎然《中序》、僧皎然《诗式》、李洪宣《缘情手鉴诗格》、徐衍《风骚要式》、齐己《风骚旨格》、文彧《诗格》、保暹《处囊诀》、释虚中《流类手鉴》、淳大师《诗评》、王玄《诗中旨格》、王叡《炙毂子诗格》、王梦简《诗要格律》、徐夤《雅道机要》、白居易《金针诗格》、梅尧臣《续金针诗格》、梅尧臣《诗评》等多达二十三种前人诗法之书。因为《吟窗杂录》在收录诸书时,都是完整收入,不做删削和篇章的调整,因而具有重要的诗学文献价值,也正是此书开后世诗法、诗话汇编之体的先声。

明代的诗法著述汇编类的比较多,这和明代雕版印刷与图书市场的繁荣有很大关系,当然也是诗法书籍经过历代积累,越来越兴盛的结果。例如明人怀悦刊《诗家一指》,收录《诗家一指》《诗代》《品类之目》《当代名公雅论》《木天禁语》《严沧浪先生诗法》等六种宋元旧编。怀悦刊《诗法源流》,收《诗法正论》《诗法家数》《诗解》《诗格》四种元人著作。明人杨成编《诗法》(又题《群公诗法》)五卷,亦为宋元诗法论著汇编,卷一为范梈《木天禁语》,卷二为《诗家一指》,卷三为《严沧浪先生诗法》、杨载《诗法家数》,卷四为《金针集》、范梈《诗学禁脔》,卷五为《沙中金集》。明代胡文焕的《诗法统宗》三十六册,编排大致以时代先后为序,包括《魏文帝诗格》、贾岛《二南密旨》、白居易《文苑诗格》、王昌龄《王少伯诗格》《诗中密旨》、李峤《评诗格》、皎然《诗议》《中序》《诗式》、李洪宣《缘情手鉴》、徐衍《风骚要式》、齐己《风骚旨格》、释文彧《诗格》、保暹《处囊诀》、释虚中《流类手鉴》、桂林淳大师《诗评》、王玄《诗中旨格》、王叡《炙毂子诗格》、王梦简《诗要格律》、徐夤《雅道机要》、白居易《金针诗格》、梅尧臣《续金针诗格》《梅氏诗评》、张镃《诗学规范》、唐庚《文录》、佚名《诗家一指》《严沧浪诗法》、魏庆之《诗人玉屑》、佚名《沙中金集》、傅与砺《诗文正法》《诗法正论》、黄子肃《黄氏诗法》、揭曼硕《诗法正宗》《诗宗正法眼藏》、范德机《木天禁语》《诗家禁脔》、杨载《诗法家数》、徐祯卿《谈艺录》、佚名《诗文要式》、佚名《诗家集法》、李攀龙《诗学事类》《韵学事类》、胡文焕《诗韵》《辞韵》等诗法著述凡四十五种。清代顾龙振《诗学指南》八卷也是大型汇编类著作,收录从唐至元的诗法著述四十三部。当代以来,张伯伟《全唐五代诗格汇考》、张健《元代诗法校考》也是断代型的诗法汇编类著作。

汇编类著作的共同特点就是求全求大,保存了书籍原貌,文献价值较之辑录类更大。例如元代诗法文献得以保存,幸得自大量明初诗法著述的辑录体制,如佚名《重刊杨成诗法后序》谓此书有“范德机秘旨之通确,严沧浪体制之要妙,杨仲弘《家数》之广备,《金针集》之意格纯正,《沙中金集》之字眼响健,《一指》《普说》之论辩精博”,所以可以“反复沉潜,朝夕不厌。每抚卷叹曰:学诗之法,莫备于此”。[68]明初徐骏编的《诗文轨范》、明宣德年间朱权编的《西江诗法》、明正统年间史潜刊的《新编名贤诗法》、明成化年间怀悦刊的《诗法源流》《诗家一指》以及明成化年间杨成刊的《诗法》等都是保存元代诗法著述的重要著作,今人张健的《元代诗法校考》中的二十五种元代诗法著述就是辑自以上诸书。汇编类著作的缺陷就是整书全收,需要阅读者去粗取精、沙里淘金。

第四节 诗法著述与诗话的辨析

既已明确诗法著述的判定标准,则本书的研究对象就不包括那些以挖掘诗歌本事、记录诗人轶事、进行诗歌鉴赏、选取相关诗作、考证诗歌正误、汇集诗歌评论、探讨诗歌理论、彰显某一诗派、批评某些诗风为主体内容的诗学之书。所以本书的研究对象不包括诗选类著作,如殷璠《河岳英灵集》、高仲武《中兴间气集》等;也不包括各种秀句、句图类著作,如张为《唐诗主客图》、林逋《句图》、僧定雅《寡和图》、强行父《唐杜荀鹤警句图》等;不包括赋法、字法等文法类的著作,例如冯鉴《修文要诀》《四六格》、王瑜卿《文旨》等;亦不收吟谱类著作,如《历代吟谱》等。但最容易和诗法著述混淆的是诗话类著作,此节便专门辨析这一问题。

一 诗话对诗法著述的吸收与发展

何谓诗话?吴文治《宋诗话全编》云:“诗话,就其狭义而言,本指我国古代诗歌理论批评的一种专著形式。”[69]蔡镇楚《诗话学》说:“所谓‘诗话’,就是诗之‘话’,即诗歌的故事。这样看来,‘诗话’的本义,按其内容来说,就是关于诗的‘故事’;按其形式来说,就是关于诗的漫谈;按其体制来说,就是关于诗的随笔。”[70]诗话是指那些评论诗歌、诗人、诗派及记录诗人、诗歌故实的诗学著作。

欧阳修的《六一诗话》是第一部以“诗话”命名的著作。它不仅首标“诗话”之名,而且开创了“诗话”之体。《六一诗话》之后,各种诗话作品在两宋蔚为风尚,所以《四库全书简明目录·六一诗话》称:“诗话莫盛于宋。”[71]据郭绍虞《宋诗话考》,宋代的诗话著作“现尚流传者”有四十二种,“部分流传,或本无其书而由他人纂辑成之者”有四十六种,“有其名而无其书,或知其目而佚其文,又或有佚文而未及辑者”有五十一种,共一百三十九种。[72]元明清三代的诗话写作也很兴盛。史上比较知名的诗话作品有:司马光《温公续诗话》、刘攽《中山诗话》、许《许彦周诗话》、陈师道《后山诗话》、陈岩肖《庚溪诗话》、杨万里《诚斋诗话》、胡仔《苕溪渔隐丛话》、吴师道《吴礼部诗话》、瞿佑《归田诗话》、李东阳《麓堂诗话》、谢榛《四溟诗话》、陆时雍《诗镜总论》、王夫之《姜斋诗话》、冯班《钝吟杂录》、袁枚《随园诗话》、宋翔凤《乐府余论》、赵翼《瓯北诗话》、潘德舆《养一斋诗话》、翁方纲《石洲诗话》、冯煦《蒿庵论词》、王国维《人间词话》等。

随着诗话著作在宋代的崛起,一度繁荣的唐五代诗法著述渐趋衰微。即使元代以后诗法著述又重新兴起,数量上也始终不能和诗话著作相提并论。之所以形成这种局面,一方面是因为作为一种新生的著述之体,诗话具有内容灵活、体例简易、篇幅简短等特点,为“论诗风气开了一个方便法门”[73];而另一方面,也如章学诚《文史通义·诗话》所云,“以不能名家之学,入趋风好名之习,挟人尽可能之笔,著惟意所欲之言,可忧也,可危也”[74],诗话也有泛滥的趋势。所以,诗话兴起之后,很快就超越了诗法著述,成为宋元明清时最主要的一种诗学著述。

而且,随着诗话著作的发展,其慢慢又将本来独立成类的诗法著述收入麾下。这是因为诗话的内容有一定的丰富性和开放性。在北宋末年,许《许彦周诗话》就云:“诗话者,辨句法,备古今,纪盛德,录异事,正讹误也。”[75]这其中“辨句法”便是直指古典诗学中的“诗法”领域。这说明了在北宋人那里,诗话已经可以包含诗法的内容。所以明代李梦阳《缶音序》直接说:“作诗话教人。”[76]再后来,晚清林昌彝《射鹰楼诗话》卷五云:“凡涉论诗,即诗话体也。”这已经将诗话的概念大大泛化,只要是论诗谈艺的著作,都可以“诗话”笼括之。[77]

郭绍虞在《诗话丛话》中细分了诗话的多种类型,现整理如下。

1. 论诗及事类:

(1)“通于史部之传记”者,如孟棨《本事诗》、计有功《唐诗纪事》之类;

(2)“通于经部之小学”者,如蒋超伯《通斋诗话》等诠释名物、考证故实之作;

(3)“以阐扬名教为主”者,如黄彻《溪诗话》之类;

(4)“通于子部之杂家”者,如欧阳修《六一诗话》等“以资闲谈”类的著作。

2. 论诗及辞类:

(1)“衡量作品之高下,以为作家之等第”者,如钟嵘《诗品》;

(2)“以韵语体貌其妙境”者,如旧题司空图之《二十四诗品》;

(3)“用象征的方法,以形容作家之所诣”者,如敖陶孙《诗评》;

(4)“摘取佳语以资欣赏”者,如高似孙《选诗句图》;

(5)“讨论作法,分别体格”者,如齐己《风骚旨格》;

(6)“类聚诸家明其源流,选摘佳构以为例证”者,如张为《诗人主客图》;

(7)“寻诟索瘢,好为诋诃文章,掎摭利疾”者,如严有翼《艺苑雌黄》;

(8)“推究声律,勒为定谱”者,如王士禛《古诗平仄论》;

(9)“不论其辞而论其题”者,如吴兢《乐府古题要解》。[78]

这一分类方法现在已经被学界所肯定。从中我们发现,诗话已经海纳百川,例如纪事类的诗学作品、评传类的诗学著作,再如诗谱、诗考、诗体、诗句图、本事诗等纷纷被囊括在内。这其中,“论诗及辞类”的第五条与第八条说的就是标准的诗法著述。这就将诗话产生之前的谈诗论艺的各种形式,都纳入了诗话的范畴,所以唐五代的各种诗法著述也可以统而言之为诗话。

清人沈涛《匏庐诗话·自序》指出:“诗话之作起于有宋,唐以前则曰品,曰式,曰例,曰格,曰范,曰评,初不以话名也。”[79]随着诗话的发展,唐五代命名为诗格、诗式的作品如中唐皎然的《诗式》等,也被“追认”为了诗话。如明代胡应麟在《诗薮》中开列了“唐人诗话入宋可见者”二十种,并强调说:“近人见宋世诗评最盛,以为唐无诗话者,非也。”[80]稍后胡震亨在《唐音癸签》中也列有“唐人诗话”之目,著录唐人诗学著作二十八种。对此,周振甫在《中国历代诗话选·序》中曾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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