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漱石: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一书记

饶漱石: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一书记

饶漱石(1903~1975),又名石泉,江西临川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驻赤色职工国际代表。抗日战争时期,历任中共中央东南局副书记,中原局副书记,华中局副书记、代理书记、书记,新四军代理政委、政委。解放战争时期,任华东局书记,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政委兼华东军区政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中央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华东军政委员会主席、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一书记,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是中共七大中央委员。后和高岗等人进行分裂党,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与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被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

审慎领导土地改革

1950年前,华东地区的山东、皖北和苏北等北方老解放区已经基本完成或进行过土地改革的地区约有农业人口4500万,拥有7000万农业人口的华东新解放区(含部分尚未土改的老区)的土地改革是在1950年秋冬到1952年春夏之间进行和完成的。

华东新解放区尤其是长江三角洲一带,是中国工商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在这些地区进行土地改革必须非常慎重,稍有不慎,就会影响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华东局在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新区土地改革的方针政策的同时,还根据华东地区具体经济社会情况,制订了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具体的土地改革实施办法。这些方针政策措施是在饶漱石的亲自领导下制订的,华东地区土地改革的整个过程也是在以饶漱石为首的华东局领导下有序进行的。在土改中,他重视准备工作,要求华东地区要立即进行准备,不能被动;针对华东地区,特别是江南的沪宁杭甬地区比较复杂的农村情况,他提出华东各地在进行土改时,必须采取“谨慎小心,稳步前进”的方针,以避免发生混乱情况;又提出了以“放手发动群众,大胆展开运动”作为华东新区土地改革的新方针。他指出:“正确的政策指导与有领导的放手发动群众是搞好土改的两个基本关键”,群众的行动必须在党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党的正确政策和人民政府的正确法令,严格防止无组织、无领导的乱打、乱抓、乱杀现象的发生。他指出:“乱打、乱杀不但不能说明他的立场稳定和斗争坚决,只能证明他脱离群众和办法少,只是证明他领导不强和工作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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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地主土地、财产的处理问题上,饶漱石要求华东局必须切实遵行1950年6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及刘少奇的指示,并予以详细解释。对于工商从业人员家在农村中的土地财产,他提出应当按照“土地改革法”的规定处理;阶级成分的划分,“主要应掌握地主与富农、地主与小土地出租者的界限。应先划地主,再划其他成分。要做到是地主不能遗漏,非地主不能错划,对农民不能斤斤计较”,改正漏划错划成分的问题时,无把握的必须按级请示,改定成分也应有主次。他要求土改干部在土改运动中,必须建立严格的报告请示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八项纪律,必须严格遵守土地改革的全部政策。凡土改法令及上级指示中规定了可以做的事才可以做,凡不可以做的事便不许做。对运动中所发生的一切新问题,应立即向上级请示解决,不许擅自处理。在土改过程中,如果某些地区发生较大错误,而不能及时加以纠正时,应暂时停止该地区土改,以免扩大不良影响。

华东新解放区根据中共中央和华东局的规定,没收了地主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地主直接用于经营工商业的土地不动;没收了地主的耕畜和地主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工具,保留了地主所有的抽水机、碾米机、轧花机、弹花机、织布机及其他副业或手工业生产工具;地主的粮食只没收分配在应减租粮、应交公粮及度过1951年春季的口粮之后的多余粮食;没收了地主在农村的多余房屋,地主在城市中所有的房屋以及在农村和农村市镇直接用于经营工商业的房屋及土地改革法公布前已出租给私人使用的房屋保留不动;保护地主的底财、浮财、银行存款及地主兼营的工商业。由于对地主财产的宽松处理,地主就可以利用留下的财产维持生活,也可以将这些财产投入或继续投入生产,还可避免农民将主要精力用于追索地主的底财和浮财及侵犯地主兼工商业者的利益,从而减少或避免对农业和工商业的破坏及乱打乱杀等混乱现象的发生。这一系列稳妥措施的实施,对华东城乡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是极其有利的。

在土地分配的政策方面。按照《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矿山、大牧场、大荒地及湖沼等,由政府管理),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这种平分一切土地的政策和做法导致部分中农多于平均数或者质量较好的自有土地也被抽出来分掉,损害了不少中农的切身利益。饶漱石领导下的华东局改变了北方老区平分乡村一切土地的做法,对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在内)的自有土地及其他财产全部保留。在抽动中农和其他佃入土地较多的原耕农民的土地时,给中农和其他原耕农民以适当的照顾,在抽动他们佃入的有田面权的土地时,给以保留相当于田面权价格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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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3月,饶漱石(右一)、黎玉在华东野战军高干会议上

土地分配后,华东中农人均占有土地数多于贫农和雇农的人均占有土地数,也高于华东人均占有土地数。从1950年秋冬到1952年春夏之间进行和完成的华东新区土改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华东各地分得土地的人数约占农村人口的60%~70%,贫雇农每人平均分得土地约在1亩到1亩5分左右,个别地区达3亩以上,人多地少的地区每人平均也分得土地7分到1亩左右。中农每人平均补进土地在5分到1亩左右。富农除出租土地的一部分或全部被征收外,其自耕及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都得到保护。华侨、小土地出租者、闽浙山区的畲民及各地盐民都得到妥善照顾。

制订并执行独具特色的富农政策

华东新解放区土改中的富农政策可以说是独具特色。饶漱石是中共领导人中对保存富农经济态度最坚决的。1950年3月,饶漱石在华东各省(区)、市委农村工委书记工作会议上指出:新解放区土改还有一个对待富农的问题。过去土改,单讲照顾雇农、贫农,不讲照顾富农,对富农的土地一样没收分配。现在我们顾虑的不是从地主富农出发,而是从群众出发,权衡利弊问题。现在干部很多是解放后参加工作的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没有工作经验,容易过左。基层组织很可能被坏分子掌握。老区来的干部有些同志也容易犯老区“五四土改”、“平分土地”时期的狭隘经验主义,打击面过宽。与其快速土改,出了乱子再拉回来,还不如慢一点。

饶漱石向毛泽东建议长期不动富农出租土地。1950年5月1日,毛泽东就富农问题给邓子恢和饶漱石发了电报,建议暂时不动富农出租土地。5月3日,饶漱石代表华东局给毛泽东回复电报,他不同意毛泽东暂时不动富农出租土地的提法,而是主张对富农的一切土地(无论自耕的土地还是出租的土地)和财产全部予以保留,不但暂时不动,将来也不动,并提出其理由:第一,不动富农出租土地,对贫雇农所得土地数量的影响不大。但对团结多数、巩固政权、发展生产及避免扰乱,则好处很多。第二,富农出租土地,在减租与公粮累进条件下,估计不出数年可大部分廉价转到佃农手中,故对内对外似以明确规定不动富农土地财产较为有利。如果宣传暂时不动,一、二年后再动,则不但领导上可能陷于被动,而且对生产也可能发生一些不良的影响(即发生“割韭菜”的顾虑)。针对邓子恢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对富农出租土地有条件地还是要动一动的意见。饶漱石在发言中仍然不同意在不动富农土地财产后加一个尾巴。他说,根据华东情况,不动富农出租土地,贫雇农所得土地占全村平均数的60%~70%;如果动,也不过只占70%~75%。他认为发展工业才是解决贫雇农问题的基本方法,不能过多地在土地分配上打主意。这在理论上可消除农民怕露富,怕再次土改的心理。

饶漱石在《为完成华东土地改革而奋斗》中指出:特别是在沪、宁、杭、甬等人口集中、粮食缺乏、农业生产技术较高的地区,农村生产对城市的原料及粮食的供给影响甚大。故在这些地区,除对那些出租土地超过自耕地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的半地主式富农应征收其出租土地外,对其他一般富农的出租土地,应一律不动。华东其他地区,对富农出租的小量土地,应予保留不动。但在某些特殊地区,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应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此,《华东土地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强调:在执行对待富农的政策时,除了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六条规定办理,还应做到:第一,在征收新区半地主式富农的出租土地时,如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少于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者,应予保留连同其自耕土地在内相当于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土地。第二,在业已分配土地的老区,对过去富农分配土地时多留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一般不再变动。对解放后上升的新富农的土地及其他财产,应坚决保护。

事实证明,上述方针政策措施对华东各地土地改革的顺利推进和胜利结束以及土改后华东各地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积极而重大的作用。

篡党夺权者的下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饶漱石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人民军事委员会委员、华东军政委员会主席、中共中央华东局第一书记,并兼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饶漱石领导的华东地区的土地改革和政权建设工作一直走在全国的前面。

1953年2月,饶漱石调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这之后,他和时任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的高岗出于个人野心和权欲,互相勾结,进行了一系列阴谋分裂党、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活动。

在1953年的全国财经工作会议期间,高岗在会内外制造党内纠纷,散播流言蜚语,攻击刘少奇等人,到华东和中南地区进行阴谋活动,企图煽动一些高级干部对中央不满。饶漱石积极配合和支持高岗分裂党的活动,也在9~10月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进行了直接反对中央和中央领导人的活动。1953年,高岗提出,要由他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或副主席,并由饶漱石担任总理。一些听过高岗反党宣传的同志向中央揭发了他的阴谋。

毛泽东在1953年12月24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向高岗提出严厉的警告,并提出关于加强党的团结的建议,对高、饶的反党罪行初步进行了清算。1954年2月,在中共七届四中全会上,朱德、周恩来、陈云、邓小平4人在会上发言,揭露和批判了高岗、饶漱石的反党分裂活动。全会一致通过《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会后,受中共中央书记处的委托,周恩来主持召开了关于高岗问题座谈会,邓小平、陈毅、谭震林主持召开了关于饶漱石问题座谈会,进一步揭发了他们的阴谋活动和各项事实。周恩来在高岗问题座谈会上作了总结发言。邓小平、陈毅、谭震林根据座谈会揭发材料向中央写了报告。中央政治局批准了周恩来的总结发言和邓、陈、谭的报告。尽管中央对他们采取了治病救人、等待觉悟的方针,但高岗拒绝党的教育和挽救,终以自杀表示他对党的背叛。饶漱石也无悔改之意。1955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通过了《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决议》,把高岗、饶漱石开除出党,撤销他们在党内外的一切职务。

1965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判处饶漱石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10年。1965年9月23日,饶漱石被假释出狱,1967年被重新收监。

1975年3月2日,饶漱石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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