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惩贪缘何愈惩愈贪

乾隆惩贪缘何愈惩愈贪

冯佐哲

1644年清朝定鼎北京后,经过顺治、康熙和雍正三朝近百年的经营、治理,政权进一步巩固,经济不仅得到了恢复,而且比前代有了长足的发展;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也比以前大有加强,中央对边疆的控制进一步巩固,国家统一,社会安定。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所谓百年“康乾盛世”,也是从康熙统治的中期开始的。后经雍正一系列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建树与改革,使这种局势有了进一步发展。史载当时的“积贮可供二十年之用”,这为其子乾隆统治时期的“鼎盛”,打下了物质基础;也就是说,他为“康乾盛世”的巩固和发展起了承前启后的作用。

乾隆帝弘历二十五岁登基,在清朝诸帝中不失为一个有政治抱负和有所作为的皇帝。在他统治时期,以乃祖康熙为榜样,并吸取了乃父雍正的一些统治经验,乾纲独断,事必躬亲,勤于政事,励精图治,在各方面都取得了相当的成就。当时中国的疆域幅员广大,地域辽阔,北自恰克图,南到南海诸岛,西起巴尔喀什湖,东至库页岛与太平洋西岸。那时的中国是世界史上少有的、亚洲最大的繁荣昌盛的大国。当时的中国空前统一,社会相对和平安定,经济繁荣发展。可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力的增强,乾隆帝好大喜功、穷兵黩武、生活奢靡的一面也逐渐滋长和暴露出来。整个社会从上到下,日益奢侈成风,达官贵人们追求享乐,竞相豪华,纸醉金迷,灯红酒绿,影响了整个社会,逐步与明朝万历年间的社会崇尚奢华的情景非常相似,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万历一变,乾隆一变。”在这种情况下,腐败滋长、泛滥,贪官污吏比比皆是。“督抚藩臬,朋比为奸”;“上下关通,营私欺罔”。到了乾隆晚年,他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各省督抚中,廉洁自爱者谅不过十之二三,而防闲不悛者,亦恐不一而足。”(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上谕档》乾隆六十年八月初七日)

乾隆朝的腐败与清政权的中衰,首先是从吏治败坏开始的,而官吏间的贿赂公行,则是吏治败坏的集中表现。当时人们做官的主要目的就是追求获得名利与更多、更好的物质享受和各种特权。以督抚为首的地方官吏要想在地方上发财,就不得不向中央的京官进行贿通、贡献,“辇货权门,结为奥援”。而京官平日薪俸较少,要想发财就不得不包庇地方官吏,听任其为所欲为,鱼肉百姓。于是,彼此上下其手,便形成了“无官不贪”“无吏不盗”的官僚体系。一般说来,当腐败局面不可收拾,官吏的贪污行为引起了公愤,以致百姓骚动,造成统治不稳时,皇帝也会不惜采取惩处手段,对贪官污吏加以惩罚,希图起到“杀一儆百”的警世作用。乾隆也深知“政治行于上,民风成于下”“朝廷致治,惟在端本澄源”的道理。因此,从他刚一即位就对官吏侵贪问题十分重视,也曾表现出某种程度的“严惩不贷”。据不完全统计,整个清朝二品以上的高官,因贪污、受贿,或数罪并罚而被处以斩刑、绞刑,或被赐自尽者,共计有四十一人,而在乾隆一朝就有二十七人之多,几乎占了全部人数的百分之六十七左右。至于因贪赃枉法而受到“抄家没产”“充军发配”“降职罚薪”的官员,为数就更多得多。不能不说乾隆“惩贪”手段是十分严厉的。可是当时情况却是“诛殛愈众,而贪风愈甚”。这就表明,尽管“严厉惩办”了一批贪官污吏,但乾隆帝的这种法制之严,恰恰又是当时贪腐之风盛行和猖狂的反映。

乾隆中期,吏治败坏已经达到了“贪默懈弛,相习成风,日甚一日”(《清史稿·高宗本纪》)的地步。地方官吏以督抚为首,想尽办法贪赃舞弊,欺民害政。他们“出巡则有站规、门包,常时则有节礼,按年则有帮费。升迁调补之私相馈谢者,尚未在此数也。以上诸项无不取之于州县,州县则无不取之于民。钱粮漕米,前数年尚不过加倍,近者加倍不止。督、抚、藩、臬以及所属之道、府,无不明知故纵,否则门包、站规、节礼、生日礼、帮费无所出也。州县明言于人曰:‘我之所以加倍、加数倍者,实属层层衙门用度,日甚一日,年甚一年。’究之州县,亦恃督、抚、藩、臬之威势以取于民,上司得其半,州县之人己者亦半。初行尚有畏忌,至一年、二年,则成为旧例,牢不可破矣。”(《清史稿》卷三五六,《洪亮吉传》)此外,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特点,那就是清朝许多勋贵和大臣往往是先抄人家,惩治别人贪污犯罪——有的人甚至在抄没别人家产的过程中中饱私囊,如浙江巡抚陈辉祖在负责查抄王亶望家的过程中,就乘机私贪了大量字画和金银财宝——从而发家致富,而后他又被别人弹劾、揭发,遭到惩治、抄家,这几乎成了一条规律。

从乾隆三十七年(1772)至嘉庆四年(1799)的二十七年间,几乎没有一年不“惩贪”,被揭发出来的地方贪污官员主要包括:广西巡抚钱度,四川总督阿尔泰,云贵总督李侍尧,陕甘总督勒尔谨,浙江巡抚王亶望(曾任甘肃布政使)、陈辉祖、福崧、琅玕,山东巡抚国泰、布政使于易简,江西巡抚郝硕、布政使郑源踌、恒文,浙江布政使鄂乐舜(亦称鄂敏)、雅德、江南河道总督周学健,直隶(今河北)总督杨景素,两广总督富勒浑(曾任浙江巡抚、湖广总督、闽浙总督、四川总督、河南巡抚),闽浙总督伍拉纳,湖南巡抚浦霖,云贵总督鄂辉、富刚,陕西巡抚秦承恩,河南巡抚毕沅(曾任陕西巡抚、湖广总督),湖北巡抚常舒、李封、特成额,湖北安襄郧道台胡齐誊,湖北恩施县丞常丹葵等。中央大吏包括历史上有名的大学士、军机大臣和珅,军机大臣、户部尚书福长安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乾隆统治的中晚期,贪污大案一个接着一个,层出不穷。最显著的就是浙江省的贪污案件,几乎从没有中断过。旧的贪污案件还没处理完毕,新的贪污案件又出来了。个中原因是由于清朝最高统治者乾隆帝的“惩贪”,其心中有一定的尺度。应该惩谁,不惩谁,惩到什么程度,他心里有数。他绝对不会因为“惩贪”、整顿吏治而动摇其自身的统治利益;因此,他只能把“惩贪”限制在他的统治权所需要的范围之内,他不可能触及当时贪污体制的总根子。这个总根子不是别人,就是绝对专制的封建皇帝自己。当然这许许多多的贪污案件也未必全部直接与乾隆以及其得力助手和珅有关。但从本质上却又与封建的专制体制有着千丝万缕,无法分割的联系。也可以说,在乾隆统治的后半期,已经形成了一个以和珅为中心的“贪污网”。长期以来,乾隆只把眼睛对准个别的地方官吏,而没有可能涉及到形成贪污腐败的政治体制本身。对于整天伴随在他身边的宠爱和佞幸的嬖臣则存心包庇或回护,自己则实际上乃是腐败的总根源。例如,乾隆帝与和珅为了多捞钱财,曾一起制定了故意对贪官采用“先纵后惩”的办法,即明知某地方官有贪污行为,但先不动声色,任其发展,当其贪污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再进行惩治、查抄,籍没其家产,美其名为:“宰肥鸭”。因而在清人的笔记中,有这样的记载:和珅“大抵择贿赂最重者,骤与高位,高宗(乾隆)固知之,及其人金既夥,贪声亦日著,则施以迅雷不及掩耳之手段,查抄逮治,法令森严,高宗已默许之。而其他贪官墨吏,期限未至者,听其狼藉,末至不过问也。综而计之,每逾三岁,必有一次雷厉风行之大赃案出现。此虽高宗之作用,实和珅之揣摩工巧,适合上意也”(见许指严:《十叶野闻》卷上)。再如,乾隆与和珅共同制定了一个“议罪银”制度,规定官员(特别是封疆大吏和主管盐务、海关的官员)有“错”或“罪”可以通过“自愿”交纳一定银两免去惩罚。于是“督抚自蹈愆尤,圣恩不即罢斥,罚银若干万充公,亦有督抚自请认罚若干万者。在桀骜者藉口以快其饕餮之私,即清廉者亦不得不望属员佽助。日后遇有亏空营私重案,不容不曲为庇护。是罚银虽严,不惟无以动其愧惧之心,且潜生其玩易之念”(见《清史稿》卷三百二十二,《尹壮图传》)。有鉴于此,许多地方官吏学会了不贪白不贪。如果贪赃罪行未被发现,那就算自己赚了,如果被发现则自认倒霉,于是索性更加肆无忌惮地大肆贪污行贿。这其实就是哄抢行为中的一种群众心理。当官的认为不贪白不贪,所以上行下效。因此,在这种氛围下的所谓“惩贪”与贪风并存,而且愈演愈烈也就不足为怪。和珅之所以能在二十多年中为所欲为,恣意贪婪,正是乾隆培养的结果。乾隆给了和珅以掌握国家财政与用人的大权。乾隆本人好大喜功,挥霍无度,讲究排场,穷奢极欲,需要大量的金钱。而这笔钱财他又不肯由国库正式开支,而是让和珅想办法去筹集。和珅就趁机投其所好,源源不断供给他大量银子。因此,乾隆帝就对和珅的理财方法非常满意和欣赏,宠信倍加。和珅绝不可能掏自己的腰包,相反地他正好借此机会大捞一把,于是他把手伸向了以督抚为首的地方官吏们的口袋,由他们层层摊派。当然,那些趋炎附势的贪官污吏们也无不积极地投其所好多作贡献。他们知道,有和珅做后台和靠山,是自己发家致富的极好机会,这就加大了他们盘剥、压榨百姓的胆子,不顾人民的死活,一个比一个贪赃枉法,巧取豪夺,拼命搜刮财富。除了中饱私囊而外,他们还必须精心揣摩,迎合皇帝和上级的喜好与需要,及时献上各种珍奇异物、书画和财宝。当然,还要把大量的金银财宝呈献给皇上的各级代理人。关于这一点,晚清学者薛福成在他的《庸盦笔记》中有极其深刻的描述。他说,和珅“性贪黩无厌,征求财货,皇皇如不及。督抚司道畏其倾陷,不得不辇货权门,结为奥援。高宗(乾隆)英明执法未尝不严。当时督抚如国泰、王亶望、陈辉祖、福崧、伍拉纳、浦霖之伦,赃款累累,屡兴大狱。侵亏公帑,抄没资产,动辄数十百万之多,为他代所罕睹。其始未必皆和珅之党,迨罪状败露,和珅不能为力,则亦相率伏法。然诛殛愈众,而贪风愈甚。或且惴惴焉,惧罹法网,惟益图攘夺刻剥,多行贿赂,隐为自全之地。非其时人性独贪也,盖有在内阴(隐)为驱迫,使不得不贪也”(《清朝野史大观》卷六,《入相奇缘》亦有同样记载)。这是薛福成的理解,也颇值得玩味。不难看出,在贪污的大潮之中,人们的灵魂是怎样被污染的。

“上梁不正,下梁歪”“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用清朝人的话来说,那就是:“主子”行为不端,怎么能叫“奴才”们遵纪守法,为官清廉?“大官廉,则小官守”。归根结底,“关键在领导”。康熙皇帝就曾说过:“朝廷政治,惟在端本澄源,臣子服官,首宠奉公杜弊,大臣为小臣表率,京官乃外吏之观型,大法则小廉,源清则流清,此从来不易之理。如大臣果能清白乃心,恪遵法纪,勤修职业,公而(尔)忘私,小臣自有顾畏,不敢妄行在外。”(《康熙御制诗文集》第一集,卷十)乾隆帝本人也知道要教化百姓,稳定民心,必须首先端正官风,要用严猛手段惩治贪官蠧吏。必须要求各级官吏“端己率属”。吏治不清,人心不古,社会风气败坏的根源在于高官大吏贪腐不廉。孔圣人早就说过:“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看来道理也并不是难懂。然而毕竟是存在决定意识,而不是意识决定存在。毕竟是社会存在左右着人们的意识。这或许是乾隆反贪所留给我们的教训。

原载《随笔》2007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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