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父的“礼物”——包办婚姻

叔父的“礼物”——包办婚姻

1929年,季羡林18岁时,遵叔父母之命结了婚。叔父当年把侄子从农村接到济南来,本来就有两件任务:一件是培养他读书,以图将来为季家光大门楣;另一件是为季家续香火,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到了1929年,在叔父眼里,侄子的第一件任务完成得十分让人满意,他在学校已经成了佼佼者,前途十分光明。于是,叔父自然就想起季羡林该完成的第二件任务——结婚生子。

按常情,一个18岁的青年学生,正值青春年少,学业初始,对未来怀着无限憧憬之时,一般是不愿有家室之累的。但季羡林当时寄人篱下,绝对无力反对这桩包办婚姻。所以,当叔父提出婚事时,他只得服从,接受这件“叔叔的礼物”。于是,在这一年,遵叔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他终于结婚了。

季羡林的妻子叫彭德华,济南人,比他大4岁,只念过小学,就住在他家前院,两家门当户对。

1933年,他们有了女儿,取名婉如。1935年,又有了儿子延宗。

这桩包办的婚姻,既无爱情可言,又由于文化水平差异悬殊,缺少共同语言,让季羡林从一开始感受到的就不是欢乐,而是痛苦。他在1932年9月12日的日记中,回忆这桩婚姻时写道

“五三惨案”刚过,我精神是受刺激萎靡到极至了。又失学一年(生平未曾失过学),在家里蜷伏着。同时,使我最不能忘的(永远不能忘的)是我的H.(指妻子彭德华)竟然(经过种种甜蜜的阶段)使我得到der Schmerz(德文:“痛苦”)的真味。我现在想起来仍然心里突突地跳——虽然不成的东西,也终于成了东西了。

——《清华园日记》

这便是季羡林当时对这桩婚姻的真实想法与感受。无论如何,他必须接受这个事实。

这就是生活,这就是命运。

1930年夏天,季羡林高中毕业了。回首19年来走过的道路,有得有失,有喜有忧。“得”和“喜”的是:经过叔父和老师们的精心培养和自己的努力,他从一个毫无前途可言的农村孩子,变成了品学兼优、前程无量的有为青年;“失”和“忧”的是:离开母亲,失去人生最重要的母爱,这使他终身负疚,永远不能原谅自己。他还必须承受叔父母包办婚姻之痛,这痛苦将伴随他的一生。人生有得有失,谁也不会十全十美。诚如他85岁时,在《人生》一文中所说的:“我觉得,我们‘人’的‘生’都绝对是被动的。没有哪一个人能先制订一个诞生计划,然后再下生,一步步让计划实现。只有一个人是例外,他就是佛祖释迦牟尼。”

不过,这些复杂的人生问题,还是留给哲学家们去讨论吧!不管怎么样,1930年,展现在19岁的季羡林面前的,是光辉灿烂的锦绣前程。他已经有实力,有自信,在未来的人生舞台上,一展身手,与那些高官显宦、书香门第的富家子弟,一比高低。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