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论书:妙在笔画之外

东坡论书:妙在笔画之外

苏东坡在宋代书坛中具有承前启后的地位,与同时代的著名书法家蔡襄、米芾、黄庭坚一起并称“宋四家”。他的书法融合了颜鲁公的丰腴,李北海的豪劲,杨凝式的放纵,柳公权的雄健,加上“二王”的丰姿遒媚,最后形成其古拙宽博、自然洒脱、丰腴圆润、意法相生的苏字,我们从其传世之本《答谢民师论文帖》《黄州寒食诗》《前赤壁赋》《洞庭春色、中山松醪二赋卷》等帖中可见。

东坡论书,首先指出“法”在书法艺术中的重要性。书法的法度,包括执笔、运笔、用笔、用墨、字的布局和结构等诸方面,它们都是有其内在法则的。苏轼说:“书法备于正书,溢而为行草,未能正书而能行草,犹未尝庄语而辄放言,无是道也。”(《跋陈隐居书》)正、行、草书法三体,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密切的,苏轼认为应该以正书为基础。正书如果写好了,就可能进行发展变化,在行、草书方面取得进展。如果舍弃书法之本即正书而致力于行书、草书,这就是舍本逐末了。又云:“今世称善草书者,或不行真行,此大妄也。真生行,行生草,真如立,行如行,草如走,未有未能行立而能走者也。”(《书唐氏六家书后》)他通过人的立、行、走的关系形象地比喻了真、行、草三体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明确了行书由真书所派生。因此,苏轼特别重视正书尤其是小楷的研习。他在《跋君谟书赋》中云:“书法当自小楷始,岂有正未能书,而已行草称也。君谟年二十九,而楷法如此,知其本末矣。”苏轼认为蔡襄的书艺能取得如此成就,就来自于他对小楷的精心研习。他还认为“大字难结密,小字常局促,真书患不放,草书难于严重,大字难于结密而无间,小字难于宽绰而有余。”(《跋晋卿所藏莲花经》)这里苏轼就真、行、草书写过程中的具体问题阐述其“知其本末”的思想,指出了真、行、草诸体在创作过程中的精严法度和矛盾的统一,只有进行精心布局,在飘逸、凝重、宽绰谨密中寻求一致。

东坡像

与掌握书体有关的是关于执笔问题。执笔是书写过程中基本问题,苏轼说:“献之少时学书,逸少从后取其笔而不可,知其长大必能名世。仆以为知书不在于牢,浩然听笔之所之,而不失法度,乃为得之。然逸少所以重其不可取者,独以其小儿子用意精至,猝然掩之,而意未始不在笔。不然,则天下有力者,莫不能书也。”(《书能作字后》)苏轼引用了一个流传久远的故事,批评了握笔紧、握力大定能写好字的错误观点。实践也证明,字写得有力与否,并不同执笔时用力大小有必然的联系。苏轼对于执笔的见解是:“把笔无定法,要使虚而实。欧阳文忠公谓余,当使指运而腕不知,此语最妙。方其运也,左右前后,却不免欹侧,及其定也,上下如引绳,此之谓笔正,柳公权之良是。”(《记欧公论把笔》)苏轼重视执笔,但认为这不是书法有成的决定性因素。书法是有其内在规律的,掌握法度十分重要的。只有在法度上豁然贯通,书家的书法水平才有可能突飞猛进。

在强调法度的同时,东坡主张“通其意”,书法应追求字外之奇、字外之意。他说:“吾虽不善书,晓书莫如我。苟能通其意,常谓不学可。”(《次韵子由书》)“通其意”即精熟诸体之特色和用笔方法,深谙书法之妙理,而后进行创作。这里,苏轼提出“通其意”并不拘泥于某种笔法或流派。他又云:“世之书,篆不兼隶,行不及草,殆未能通其意者也。如君谟真、行、草、隶无不如意。其遗力余意,变为飞白,可爱而不可学,非通其意能如是乎?”(《跋君谟飞白》)苏轼在此文中强调各体书法之“意”,找到书法创作的共同规律,从而在篆、隶、行、草、飞白等方面无不如意,强调书写规律,掌握共性,体现个体色彩,抒发个人性灵,反对只有个性没有共性。这种“通其意”是学养和实践的结合,他本人的书法创作即是如此。

黄庭坚论苏轼说:“余谓东坡书,学问文章元气郁郁芊芊发于笔墨之间,以所从他人终莫能及尔。”(《山谷题跋》)他自己在诗中也认为:“退笔如山未足珍,读书万卷始通神。”(《柳氏二外甥求笔迹》)只有具备“读万卷书”的学养,对前人法书之妙处才能有所体悟。学书贵于多读书,读书多,下笔自有意境。我们今天学习书法,了解苏轼的书学观,对于引导我们走上做学问之路是有好处的。苏轼评介蔡襄的书法时,就认为其书法天赋好,积学深,心手相应,以意作书,所以能写出气象万千、纵横跌宕的作品。

东坡十分重视书法的实践,他认为书法应该有新意,自成一家。意法相成之作,是学养和实践的产物。“笔成冢、墨成池,不及羲之即献之;笔秃千管,墨磨万锭,不作张芝作索靖。”(《题二王书》)在广泛实践的基础上,做到“通其意”,并能“出新意”。他十分推崇颜真卿和柳公权的创造精神:“颜鲁公书,雄秀独出,一变古法”,“柳少师书本出于颜而能自出新意,一字百金,非虚语也。”(《书唐氏六家书后》)可见,苏轼对颜、柳两家能推陈出新、施法造化、自成一家、自出新意是大为嘉赏的。

欧阳修并不以书法名世,但苏轼也赞赏他的书法“笔势险劲,字体新丽,自成一家。”(《题欧阳帖》)这些都反映了苏轼反对墨守成规、食古不化的书法观点。对于自己的书法,苏东坡认为其书能自成新意,“不践古人,是一要诀”(《评草书》)。在他看来,书法的优劣,并不是当时的俗人所认为的那种只要对某家书体模拟得精到极佳,而在于书法家能否“出新意”,从而表现出自己的主观情态。这里强调自出新意,不践古人,这是建立在积学和实践基础之上的。自出新意、大胆创新的思想,贯穿了苏轼一生文艺创作的各个方面,“我书意造本无法,点画信手烦推求”,重视抒发灵性,反对规矩束缚就成了苏轼的书法意法观。

在《论书》中,苏东坡认为,书法必须有神、有气、有骨、有肉、有血,这五个方面,缺一不可。这是其对书法艺术要素的总括,是对书法的全面要求。他把“神”放在书法其他要素的首位,实质上这就体现了其对书法神采的重视,即要求显示一种内在的精神与意蕴,一种合乎逻辑的情意。若只具形质,缺乏神韵,如人只有躯壳而无灵魂就不能成为完整意义上的人。他把书法用人来比喻,正是说明了“神”在书法中的重要性。苏轼把书法视为写意诗画,不可呆滞地追求“形似”,而贵在传神,通过点化表达性情,以字适意和抒情。苏轼崇尚杨凝式的书法风采,开启宋代尚意书风,而且从理论上加以总结和发扬。

苏轼把钟繇、“二王”书法中具有“萧散简远”的艺术特色作为典范,也要求书法创作具有这种至高境界。他说:“予尝论书,以谓钟、王二迹,萧散简远,妙笔在笔画之外。至唐颜、柳始集古今笔法而尽发之,极书之变,天下翕然以为宗师,而钟、王之法益微。”(《书〈黄子思诗集〉后》)他在书法创作中重“字外意”,强调“妙在笔画之外”的神采美。苏轼评钟、王精妙之处在于笔画之外,他们从简古的字形表达潇洒放逸的精神意趣,表达“物我化一”的境界;又评颜、柳古今笔法,只在字形上做了变化,而失钟、王之笔画之外的精妙。他认为颜字的“左右对称、整齐大度”不如“字形微斜,灵巧潇洒”的王字。

在《书唐氏六家书后》中说:“永禅师书骨气深稳,体兼众妙,精能之至,反造疏淡。如观陶彭泽诗,初若散缓不收,反复不已,乃识其奇趣。”又说:“长史草书,颓然天放,略有点化处,而意态自足,是称神逸。”在他眼里,智永以其疏淡、散缓的笔法传达书家奇趣,张旭把喜怒哀乐倾泄于笔下,呈现自足的意态情趣。

他的这些主张,表达了他追求一种“天然去雕饰”的平淡自然的情趣和韵味。苏轼作品中流露出的天真烂漫、奇崛不羁的个性特征是其书法神采观的体现。其作品神采飞扬,内敛外张,抒情性强,也是其书法神采观的一种外化。

唐代有意求工的创作倾向,在宋人那里濡染渐深。面对人工雕琢过的书法,苏轼极为推崇书法中“自然”的重要。他曾在论述中云:“世俗笔若骄,丛中强崽騀。钟张忽已远,此语与时左。”(《次韵子由论书》)在他看来,超越功利而造境高远,即使技巧上不合规矩,也比只有纯美的技巧而无灵性的书法好。书法作品在端庄中流露出流丽之态,刚健中蕴涵婀娜之姿,结构上外松内紧,才是最高形质美,这体现了其书法形质观:追求自然素淡,主张无所欲求,无所矫饰,浑然天成,幽深玄远。在《题王逸少书》中云:“颜张醉素两秃翁,追逐世好称书工。何曾梦见王与钟,妄自粉饰欺盲聋。有如市娼抹青红,妖歌嫚舞眩儿童。谢家夫人澹丰容,萧然自有林下风。”他认为张旭、怀素的书法不及钟、王,并非功力不及,而在于天然形态上的差距。

苏轼喜欢钟繇、“二王”的淡雅丰容,林下风气,清脱丰姿,说明他崇尚简淡,反对粉饰与华美。但对书法的形态美又是不拘一格的,“肥腴”和“瘦硬”各有千秋。在《孙莘老求墨妙亭诗》中对杜甫的“书贵瘦硬方神通”提出异议:“杜陵评书贵瘦硬,此论未公吾不凭。短长肥瘠各有志,王环飞燕谁敢憎?”他认为,书法艺术像各种类型的人体一样,或矮或高,或肥或瘦,都各有风度。他在书法形质上追求风格的多样化与他在文学上提出的“文章各自一家”是异曲同工的。

苏轼在绘画方面提倡“有道有艺”,指出“有道而不艺,则物虽然于心,不形于手”,书法上又强调“技进而道不进则不可”的观点。主张书法抒情画心的同时,要寓道载道,以书法来体现自然、人生哲理与艺术创作的内部规律性,砥砺情操,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两者兼及,有机统一。这里的“技”实为“艺”,都是指作品的艺术性和书写的技法。技法对于书写十分重要,但在“技”和“道”的关系上,苏轼认为若“技进而道不进”,单纯是在技巧上追求进步,而无具体思想上的进步是不完美的,他主张的是艺道两进,不可偏废。在“有道有艺”的基础上更加确定技、道的关系。

苏轼在强调学养与实践相结合的同时,也十分重视人品德修养和创作心境对书法的影响,他在《书唐氏六家书后》中云:“古之论书者,兼论其平生,苟非其人,虽工不贵也。”书法之道,讲究道法,因此,在书法评品中,必然要注意书家之道,即他的品格和思想。书如其人,书随人名,都说明书家本身的学养、品德、思想的重要性。苏轼这种“论书兼论其平生,苟非其人,虽工不贵”的思想,是对技道关系的补充,并非为书法本身所左右,而是联系书家的实际进行全面的剖析,这对于我们的书法品评是有重要意义的。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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