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段重要公文的启迪

第一章 一段重要公文的启迪

马可波罗《游记》中有两章说,波斯君主阿鲁浑(Argon)因他妻子死了,便派遣三位使臣来中国忽必烈大汗(元世祖)处,请赐给他一个和他亡妻卜鲁罕(Bolgana)皇后同族的女子为配。当使臣目的已达,预备归国时,特请波罗一家三人作伴,从海道护送所求的阔阔真(Cocachin)公主归返波斯。二年多的航程把他们带到了目的地。从那里,他们转返故乡,结束了长期旅居异域的生涯(1)

马可等返抵故乡威尼斯不久,即遭到与意大利西部城市热那亚的海战。威尼斯舰队战败,马可被擒,身陷囹圄。举世闻名的《马可波罗游记》便是马可在狱中口述,由其同狱难友记录而成的。

所以,马可波罗此次经历实在是《游记》得以传世和马可得以显名的关键,而《游记》中记叙此事经过的两章,也应当是全书中最关紧要的文字。但向来注释家对这两章的考证却不尽令人满意。最大的原因在于未能像注解其他关于中国的记载一样,取中国的材料以为印证。于是,此全书中最有关系的文章遂留一大罅漏。

我最近在一本讲元代驿站制度的官书里发现了一段材料,足为此二章游记作很有价值的注释。因将其揭出,并附个人的见解,作为此文,以求正于国内外研究马可波罗的先生们。

《永乐大典》卷一九四一八“勘”字韵引元朝的《经世大典·站赤门》纪事,载有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的一篇公文说:

(至元二十七年八月)十七日,尚书阿难答、都事别不花等奏:平章沙不丁上言:“今年三月奉旨,遣兀鲁、阿必失呵、火者,取道马八儿,往阿鲁浑大王位下。同行一百六十人,内九十人已支分例,余七十人,闻是诸官所赠遗及买得者,乞不给分例口粮。”奉旨:勿与之!(2)

这段文字里所提到的三位使者名字,和马可波罗书中所讲的阿鲁浑的三位使臣名字完全一样,一看便知。兀鲁即是马可书中的Oulatai,阿必失呵即是Apousca,火者即是Coja(3)。因此这段文字实与马可书中所记其离华事有极密切的关系。但在说其关系前,我们应先就这段文字加以研究。

首先,我们须知这段文字的性质。这是一纸批过的呈文,可分三段。“尚书阿难答、都事别不花等奏”是第一段;“平章沙不丁上言”至“乞不给分例口粮”是第二段;“奉旨勿与之”是第三段。第一段是上呈文的人名,第二段是呈文内容,第三段是呈文的回批。阿难答是转奏沙不丁的呈文的人,《元史》中无事迹可寻。他应是兵部尚书。因据《元史》卷一〇一《兵志》所言,站赤之政总之于通政院及中书省兵部;卷八五《百官志》说,兵部尚书掌天下郡邑邮驿屯牧之政令,“凡兵站屯田之籍,驿乘、邮运、祗应、公廨、皂隶之制,悉以任之”。沙不丁所呈者正是驿政中使臣祗应问题,自应经兵部处置。都事是中书省右司郎中下的属员,秩正七品,亦掌站赤事务。别不花品位既卑,在《元史》中自无事可述。但关于沙不丁,则记载较详。

沙不丁由管海运出身,后升为江淮行省左丞,至元二十六年升为江淮行省平章政事:

《元史》卷一四《世祖纪》:“至元二十四年五月,用桑哥言,置上海、福州两万户府,以维制沙不丁、乌马儿等海运船。”卷一五《世祖纪》:“至元二十五年夏四月辛酉,从行泉府司沙不丁、乌马儿请,置镇抚司,海船千户所、市舶提举司。”卷二〇五《桑哥传》:“桑哥尝以沙不丁遥授江淮行省左丞,乌马儿为参政,依前领泉府、市舶两司。”

卷一五:“至元二十六年九月,江淮省平章沙不丁言:‘提调钱谷,积怨于众,乞如要束木例,拨戍兵三百人为卫。’从之。”

卷一六:“至元二十七年六月,用江淮省平章沙不丁言,以参政王巨济钩考钱谷有能,赏钞五百锭。”

所以这篇公文里的平章沙不丁即是《元史》里的江淮省平章沙不丁,此时他当仍管市舶之政。据《元史》卷六二《地理志》,泉州路在江浙省(即江淮省,至元二十八年改江淮为江浙)辖内,泉州的市舶当然也由沙不丁管辖。

马八儿,《元史》卷二一〇有传,谓:“海外诸番国,惟马八儿与俱蓝足以纲领诸国,而俱蓝又为马八儿后障。自泉州至其国约十万里。”马可书中的Maabar即是其地,当今印度东南岸一带地方。由《元史》所言,知赴马八儿当时多在泉州开舶。从泉州到波斯,当然要经过马八儿。

由此我们可以确切地断定,我们所发现的这篇公文里所讲的三位使臣,其时已在泉州,预备由海道赴波斯。这就是马可所说的那三位请马可伴他们航海的波斯使者。中西记载在这一点上完全符合,可以证明马可波罗的话是真实的,他确实到过中国。所可惜者,中文这段记载没有提及马可波罗之名而已。

我们由这篇公文可以推测波斯三使臣自泉州出发的时期。至元二十七年三月,他们当已在泉州,同年八月,因等待命令尚未能走。一两月后,他们当能接到分派口粮的命令。由泉州放洋,因季候风关系,须在十一月、十二月或次年正月几个月内。所以他们应在至元二十七年之末或二十八年之初起程。姑定其在二十七年十二月,以公历计,恰为1291年初。这即马可波罗离华之年。

但据一般说法,马可自泉州出发,其时在1292年初(4),与此处所定者相差一年,我们究将何所适从呢?

我以为1291年初是比较合理的推测。第一个直接的证据即是上面所引公文的年月。波斯三使既于至元二十七年三月至八月间停留泉州,则于该年末或次年初起程自是最自然的事。在我们未发现旁的证据,说他们曾在泉州逗留二年之久的文件之前,这自然是比较接近事实的说法。

第二个重要的证据是从波斯史上得到的。张星烺译《马哥孛罗游记》第一册第十八章亨利·玉尔注6有一段说:

哈模氏(Hammer)所著《伊儿汗史》谓阿鲁浑之子合赞为呼罗珊省边防使,来塔伯利次(Tabriz)见其叔凯嘉图,其叔不见。[归途中]“遇大使于阿八哈耳(Abhar)地方,大使为其父所遣往大汗庭,求婚于卜鲁罕皇后之宗族者也。此使带回科克清(即阔阔真)公主及大汗礼物。行婚时,礼节甚盛。”阿八哈耳在可疾云(Kazvin)之西。(5)

哈模此段所记公主即马可书中所说波斯三使在中国所求之公主。哈模未说明此事发生的年代,实为憾事。亨利·玉尔在此注中继云:

鄙人详查哈模此处,非录自瓦萨甫(Wassaf),或取材于拉施特(即拉施都丁)之书,然鄙人亦不能详究也。由《伊儿汗史》所指日期观之,合赞必遇其新妻于一千二百九十三年之杪,或一千二百九十四年之初。

玉尔先生所定年代,不知何所根据,大约是为了要适合马可于1292年初离华的说法。据马可说,他们的旅程共费时二十六月。自1292年下推二年二月为1294年初,与1292年说适相符合。但玉尔的推定却不很可靠。

玉尔未能详究哈模那段文字的出处,但说或取材于拉施特之书,这是对的。因拉施特《史集》里确有与此相似的记载。《多桑蒙古史》第六卷第三章“乞合都”(即张译本的凯嘉图)一章有一段说:

1293年春,合赞命统将忽都鲁沙(Coutloucschah)留守呼罗珊,自往朝乞合都。然其自阿八哈耳遣赴汗所之使者奉汗命还,命其急还呼罗珊,合赞不从,进至帖卜利司,乞合都遣二使至此强之还镇,及合赞还,忽都鲁沙已败涅孚鲁思。自是以后,涅孚鲁思势遂不振,退入你沙不儿附近山中(见《史集》)。(6)

这段记事未提及合赞遇公主事,但合赞到帖卜利司(即张译塔伯利次)欲见其叔父而被拒一节,二者相同。遇其使者于阿八哈耳事又相同。多桑书里又没有合赞第二次朝见其叔父的记事。所以哈模那段与多桑此段所记实是一事,且皆取材于拉施特的《史集》。多桑引拉施特之书,类多割裂,非尽依原本。此段记事,重心另有所在,可能在作者看来,插入遇公主事,反足碍其记事的一贯性。不过,哈模与多桑所记之同出一源,实无可疑。

多桑谓其事在1293年春,则波斯使臣所护送的公主即应在这年到达波斯。由此年春上推二年二月(即马可等航行所费时日),为1291年初,此即马可离华之年。这与我们所推定的恰相符合。即此一点,已可证明1291年初马可离华一说之可靠了。

第三,穆尔(A.C.Moule)与伯希和(P.Pelliot)校刊本马可波罗书第18章注2引拉木学(Ramusio)刊本一段说:

斯时马可先生甫从印度归来,告大汗以该邦新奇事物及航行经过,并称航行之安全。阿鲁浑王之使臣离家已三年,颇思返里,闻此事后即往见尼古拉(Nicola)、马菲奥(Maffio)及马可三人,知彼等亦亟欲归故乡者,乃与定谋,以三使者及公主往见大汗,以马可之言入奏,谓自海上赴阿鲁浑王所,其费甚少,路程较短,实为安全。故乞主上开恩,允彼等由海而行,且以此三拉丁人为伴,以其曾行是海也。大汗不欲舍此三拉丁人,闻奏后颇不悦,又无他法,乃允其请。倘无此正大理由以动大汗,此三拉丁人实不能成行也。

这段文字中,“阿鲁浑王之使臣离家已三年。颇思返里”一句很可注意。据玉尔本马可游记第17章注2所言,阿鲁浑后卜鲁罕氏之死在1286年(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4月7日。她死后,后位绝不能虚悬太久。阿鲁浑之遣使来华求婚,应在此事后数月内。使臣之离波斯,至迟应在该年之杪。自至元二十三年末下推三年,为至元二十六年之终,该年遇马可,其预备起程当在次年。这和《站赤》公文中所说至元二十七年三月遣使往阿鲁浑大王一事又相符合。波斯使者离家三年,归心似箭,自不致再多停留。这也足为1291年初他们离华的一个佐证。

第四,马可书中有一章讲到榜葛剌(Bangala)大省时说:

榜葛剌大省位在南方,耶稣降生后一千二百九十年(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当我马哥孛罗本人仍在大可汗朝廷时候,这地尚未被征服。(7)

马可特别说明1290年他在大汗朝廷之事,对于该年以后的事则不提及,这就很自然地令我们想到,1290年以后他已离开大汗朝廷。按我们所发现的公文上说,至迟在至元二十七年三月(1290年4、5月),波斯使者已奉命出行,马可当在那时离朝随行,而于该年末,即1291年初由泉州出发。若在1292年才走,则1291年事彼不应不知,尤不应专提1290年。这也是马可于1291年初离华的一个旁证(8)

因此我断定马可波罗离华之年为1291年初。

由这段记载,可以帮助我们解决马可书中的年代问题的地方应当很多,愿留待海内外贤达之发挥。兹举一例:我们前面所引拉木学一文之下,有穆尔所加数言说:

设此为真实不伪,则马可自印度归来之期应为1289年。参看伯希和《专名词与东方语之解诂》(Notes On the Proper Names and Oriental Words)。

伯希和此文,著者未见,他怎么推定的,不得而知,可能是根据拉木学刊本中“阿鲁浑王之使臣离家已三年”一语算出来的吧。按我们所得的公文上讲,阿鲁浑三使臣既于1290年3月奉命出使,则其遇马可时当在该年初或上年末,即马可自印度归来之期,自应在1289年。

这篇公文中尚有需要说明的地方。文中说,与三使同行者有160人,马可则谓有600人,两说相差甚多,但也不难解释。公文所说160人,是同行的人,其中还有70人是“诸官所赠遗及买得者”的人,马可所说的人数,上举160人外,其余的恐怕还有一些人是官员们私带的商旅;有些可能还是在公文批后船舶开行前上船的,公文中自无从载其数目了。

其次,这篇公文内未提及马可波罗的名字,自然是很可惜的一件事。但此文既系公文,自当仅列负责人的名字,其余从略。由此可想到,马可波罗在中国的官职,大概不太高贵,因亦不为其同时人所重视。假设他真是像过去有些人所推测的《元史》上的枢密副使孛罗,以二品高官奉使海外,自应居领导地位,沙不丁上呈文时不应不一提其名。因此,想从中文记载里找到马可波罗之名,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9)

〔本文原名《关于马可波罗离华的一段汉文记载》,载《文史杂志》(重庆)(1941年)1卷12期;后收入《元史三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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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见穆尔(A.C.Moule)与伯希和(P.Pelliot)1938年刊本《马可波罗寰宇志》(Marco Polo:The Description of the World)第十八、十九章(以下简称穆尔本),张星烺译亨利·玉尔及考狄埃刊本《马哥孛罗游记》第一册第十七、十八章(以下简称张译),冯承钧译沙海昂刊本《马可波罗行纪》第十七、十八章(以下简称冯译),张星烺译贝内戴托刊本《马哥孛罗游记》第17~22页(以下简称张新译)。

(2) 此《永乐大典》,自卷一九四一六至卷一九四二六,凡十一卷,称《站赤》,皆录元代驿站制度公文。有东洋文库影印本、中华书局1960年影印本(在十八函第一七三至一七五册中)。

(3) 张译此三人名作“乌拉太”、“阿勃施加”、“科耶”(张新译同);冯译作“兀剌台”、“阿卜思哈”、“火者”。

(4) 张译《马哥孛罗游记导言》第二十一节,张新译丹尼森罗斯《导言》,穆尔本导言对此亦无异议。

(5) 亨利·玉尔本《引言》p.38。按,“大使为其父所遣”玉尔本原文作“大使为彼所遣”,似为合赞所遣者,显误。张译改为“其父”即阿鲁浑所遣是对的。玉尔系根据哈模《伊儿汗史》第二册p.20原文,原文即误作“彼所遣”。[归途中]三字是我根据玉尔本原文所加的。

(6) 冯承钧译《多桑蒙古史》1939年版下册第六卷第33~34页,1962年版下册第245页将帖卜利司译为帖必力思。原文见多桑书第四册第94~95页。

附注:上引玉尔注及多桑书见余大钧译《史集》第三卷,第261页下段至262页上段所记(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7) 此据张新译第259页。冯译第125章作“班加剌”;穆尔本第126章;玉尔本第2卷第55章。

(8) 沙海昂(A.I.H.Charignon)即据马可此言以推定其于1290年秋离泉州。他说:“观此足证1291年时波罗不复在朝,则波罗等于1290年秋东北信风起时离泉州(Zayton)矣。顾至泉州以前,须在雨季中(阳历7、8、9月)作陆行,则其离汗八里时,殆在阳历5月大汗赴上都之时矣。于是波罗居留中国之时间,不能计算1290年为全年。”(冯译中册第125章第497页注1)。按,《站赤》公文明言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三月波斯使臣已到泉州,则波斯等应在其中;该年八月十七日(1290年9月21日)尚待命未发,则不可能于秋季离泉州。若云冬季出发,即1290年末或1291年初离泉州则近于事实。虽然如此,沙海昂的推断较之1292年初说更符合当时情况。又,穆尔所引伯希和书名,可能即后出之《马可波罗注》。

(9) 藤田丰八所著《中西交涉史之研究——南海篇》有《宋元时代海港之杭州》一文,引《元史》卷一六《世祖纪》:“至元二十八年九月庚申,以铁里为礼部尚书,佩虎符,阿老瓦丁、不剌并为侍郎,遣使俱蓝。”谓此不剌即马可波罗(见何健民译《中国南海古代交通丛考》,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96页)。按,波罗奉使,据《永乐大典》公文,至迟已在至元二十七年三月;其自泉州出发,据吾人推测,至迟应在至元二十八年初;其出使处,乃波斯而非俱蓝;与之同行者,据中西记载,亦非铁里、阿老瓦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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