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历

简历

我看了玛丽·卡尔的自传《撒谎者俱乐部》很受震动,不仅因为这本书写得强悍,写得漂亮,语言清新自然,更是因为它全——这个女人记得自己早年的一切。

我却不是这样。我的童年过得古怪又跌宕,我由单亲妈妈抚养成人。我小时候她老搬家,我不太确定,可觉得她在经济上或者精神上无力再应付我们兄弟俩时,可能偶尔会把我们放出去跟她某个姐妹住上一阵子。也许她只是在追寻我父亲,父亲当初攒下一大堆账单之后离家跑了,我当时两岁,哥哥戴维四岁。如果真是这样,那她从来没有成功找到过父亲。我的妈妈奈丽·露丝·皮尔斯伯里·金是美国最早的妇女解放分子之一,但并非出于自愿。

玛丽·卡尔用几乎毫不间断的大场景把她的童年展现出来。我的童年却是一片雾色弥漫的风景,零星的记忆片段就像孤零零的树木掩映其间……那种仿佛会一把攫住你,然后把你吃掉的树。

下文就是若干这样的回忆,还有我从自己青少年和年轻时代那些比较连贯的日月里撷取的一些快照。这不是一本自传。它更像是一份简历——我试图告诉大家一个作家是如何成长的。不是说作家是如何造就的;我不认为作家可以造就,不论环境还是个人意志都不能造就一个作家(不过我曾经相信这些东西可以)。这资质是原装原配的。可这仍然是种不寻常的资质;我相信许多人都至少具备一定的写作或者讲故事的天分,这种天分可以得到加强和磨炼。我如果不相信这点,那么写这么一本书就是浪费时间。

对我来说事情就是这样,只有这样——这是一个断断续续的成长历程,雄心、欲望、运气,还有一点天分,都起到了作用。别费心揣摩字里行间是否另有深意,不用找什么直线捷径。这里什么线也没有——只有些快照,多半还对焦不准。

1

我最早的记忆是想象自己是其他人——事实上我想象自己是零铃兄弟马戏团里的迷你大力士。我当时在姨妈艾瑟琳和姨父奥伦位于缅因州德翰姆的家里。我姨妈记得很清楚,她说我当时两岁半,也许三岁。

我在车库角落里找到一小块水泥板,搬着它慢慢走过车库光滑的水泥地面。但在我的脑子里,我正身穿一件兽皮背心(很可能是豹皮的),搬着那块水泥板走过舞台。大群的观众静默无声。一条蓝白双色的追光灯照耀着我了不起的步伐。观众惊诧的表情说明了一切:他们从没见过我这么强壮的孩子。“他才只有两岁!”有人不可置信地说道。

可我浑然不知马蜂已经在水泥板下面筑起了一个小蜂窝。其中一只马蜂大约对被迫迁移感到愤怒,飞出来叮了我的耳朵一口。那种痛精光四射,就像是猛然一口吸进毒气,是我短暂的人生经历中最厉害的痛楚,但几秒钟后新的痛楚纪录就诞生了。我把水泥板扔到地上,砸到我一只光脚的五个脚趾时,把马蜂蜇的那点痛全忘了。我不记得当时有没有去看医生,艾瑟琳姨妈也不记得了(那块水泥板的主人是我姨父奥伦,他二十多年前已经辞世),可姨妈仍然记得我被马蜂叮、脚趾被砸到的事,还记得我的反应。“斯蒂芬!你那一通号哟!”她说,“你那天嗓门可真叫亮!”

2

大约一年之后,我和妈妈还有哥哥戴维一起住到威斯康星州的西德皮尔。我不知道我们为什么会搬到那里。我母亲的另外一位姐妹凯尔(二战期间她曾经得过WAAC[5]选美冠军),跟她那位爱热闹嗜啤酒的丈夫一起住在威斯康星,我妈妈搬去也许是为了跟他们住近一点。也许吧,但我不记得曾常见到威尔莫一家,事实上我谁也没见过。我母亲上班,可我也不记得她做的是什么工作。我想她也许是在一家面包房打工,可我记得那份工作来得更晚些,是我们搬到康涅狄格州以后的事,那次搬家是为了跟露意丝姨妈和弗莱德姨父近些。(弗莱德不喝啤酒,也算不上爱热闹;他是位小平头爸爸,很骄傲地开着一部盖着篷的敞篷车,只有上帝知道为什么。)

我们住在威斯康星州期间请过许多保姆。我不知道是因为我和戴维太难对付所以才不干的,还是因为另有高就,又或者是因为我母亲对她们要求太高。我只知道有过好多保姆。我记得清楚的唯一一个叫尤拉,也许是叫碧欧拉。她才十几岁,块头有房子那么大,很爱笑。尤拉—碧欧拉非常有幽默感,我当时即便只有四岁,也能看出这一点,可她的幽默感很危险——她的每一阵拍手摆臀甩头的大笑之中仿佛都藏有一声霹雳雷霆。我看人家用隐藏摄像头拍摄的真实场景时,看到那些看孩子的保姆突然发作,痛打孩子时,总是会想起我跟尤拉—碧欧拉一起的日子。

她对我哥哥戴维是不是和对我一样厉害呢?我不知道。我对她的回忆里没有哥哥。不过,他可能不大遭受这位尤拉—碧欧拉飓风的危险袭击;他六岁,应该已经上一年级,大多时间在射程之外。

尤拉—碧欧拉经常在跟人煲电话粥说笑时,招手叫我过去。她常会抱住我,胳肢我,逗我笑,然后自己一边笑不拢嘴,一边一巴掌扇到我的脑袋上,力道大得把我掀翻倒地。随后她又会伸出赤脚胳肢我,直到两人又笑成一团。

尤拉—碧欧拉很爱放屁,她的屁又响又臭。有时候她兴头上来,会把我扔到沙发上,把她穿着羊毛裙子的屁股坐到我的脸上,然后放屁。她还会大笑着叫一声:“炮!”我感觉自己就像被埋在沼气焰火里。我记得眼前一片黑暗,记得我要窒息了,也记得自己大笑。我当时似乎挺害怕,却也觉得挺搞笑。从好多方面说,这位尤拉—碧欧拉让我对文艺批评家有了充分准备。一位两百磅的保姆朝你脸上放屁,还大喊一声:“炮!”你有了这样的经历,《乡村之声》之流再怎么样也很难吓倒你了。

我不知道别的保姆是怎么走的,但尤拉—碧欧拉是被解雇的,起因是鸡蛋。一天早上,尤拉—碧欧拉给我煎了个鸡蛋当早点。我吃了,又跟她要一个。尤拉—碧欧拉就给我煎了第二个蛋,然后问我还想不想吃。她眼睛里的神情仿佛说:“小斯蒂威,谅你也不敢再吃了。”所以我又要了一个。然后又要一个。一个又一个。我吃了七个鸡蛋才停下来,我想是七个——我的脑子一直记着是七个,记得很清楚。也许是因为鸡蛋吃光了,也许是因为我哭着说不要了,再不然就是因为尤拉—碧欧拉害怕了。我不知道,但是也许幸好游戏到第七个蛋就结束了。七个鸡蛋对一个四岁孩子来说实在不少。

我有一会儿感觉还不错,后来就吐得满地都是。尤拉—碧欧拉哈哈大笑,打我的头,又把我关进衣柜,还锁上柜门。炮!她如果把我关进浴室,可能还会保住这份工作,可她没有。我倒不介意待在衣柜里。里面很黑,但是散发出我妈妈用的科蒂牌香水味,门下头还有令人安心的光透进来。

我钻在衣柜深处,背靠着妈妈的外套裙子。我开始打嗝——打又长又响、燃烧的火一样的大嗝。我不记得胃里难受,但我当时肯定难受,因为我张开嘴巴准备再打一个火热大嗝时,又吐了。全吐到妈妈的鞋上了。这一吐宣告了尤拉—碧欧拉的结局。我妈妈那天下班回到家,见到保姆躺在沙发上睡得正香,小斯蒂威被锁在衣柜里,也睡得正香,头发里还粘着半干的碎煎蛋。

3

我们在西德皮尔的居留期既不长也不能算成功。邻居发现我六岁的哥哥在屋顶上爬来爬去后,打电话叫来警察,结果我们被从这套三楼公寓里赶出来。我不知道事情发生时妈妈在干什么。我也不记得那个礼拜的保姆去哪儿了。我只知道自己待在浴室里,光脚站在暖气片上,专心看哥哥到底会从房顶摔下来还是会平安回到浴室。他回来了。哥哥今年五十五,住在新罕布什尔。

4

我五六岁时,问妈妈有没有亲眼见过死人。见过,她说,她亲眼见过一次死人,还亲耳听过一次。我问她,你怎么能听到人死掉呢?她告诉我说那是一个姑娘,一九二〇年在普莱特奈克溺水死亡。她说那姑娘游过裂流水域[6],回不来了,于是开始呼救。几个男人试图去救她,但是那天裂流水域起了危险的回头浪,他们只得掉头回来。他们最后只是围站成一圈,其中既有游客也有当地人,我妈当时还是小姑娘,也在其中,大家一起等着始终没来的营救船,一边听着那姑娘叫呀叫,直到那姑娘力气用光沉下去。她的尸体是在新罕布什尔浮上来的,我妈说。我问那姑娘几岁,我妈说十四,随后又给我读了本漫画书,哄我睡了。又有一天,她给我讲她亲眼见过的那次死亡——有个水手从缅因州波特兰市的格雷摩尔旅馆楼上跳下来,摔在大街上。

“他溅得满地都是,”我妈极为平淡地说道,顿了一下,又加了一句,“他身上流出的东西是绿色的。这个我一直没忘。”

算上我一个,妈妈,我们俩都没忘。

5

我本该读一年级的那九个月大部分时间都躺在床上。我的毛病是由麻疹引起的,这本是最普通不过的小毛病,但后来逐步恶化。我闹了一场接一场链球菌咽喉炎,我误以为这毛病叫“条状咽炎”。我躺在床上喝着冷水,想象着喉咙呈白一道红一道的条状(这想法可能也错不到哪儿去)。

我的耳朵不知从什么时候也开始闹起毛病来,有一天,妈妈叫了辆出租车(她不会开车),带我去看医生,那位医生是耳科专家,很牛气,不屑于登门看病(不知为什么,我有种印象,觉得这种医生叫做otiologist[7])。我才不管他是耳朵专家还是屁眼专家。我当时发烧到华氏一〇四度,每次吞咽时,剧痛把我两边脸都烧亮了。那就像往自动唱机里扔了枚硬币一样。

医生往我耳朵里看了看,对左边耳朵看得更久些(我想是左边),然后让我在检查台上躺下来。“抬一下,小斯蒂威。”护士说,然后把一块很大的吸水布——很可能就是块尿片——摆在我的脑袋下方。我又躺回去时,脸颊就搁在那块布上。我早该猜到事情不妙。丹麦王国有东西在腐烂[8]。鬼晓得是什么东西烂了,也许就是我。

一阵刺鼻的酒精味。医生咔哒一声打开灭菌器。我看到他手上有根针——跟我铅笔盒里的尺子差不多长——于是浑身开始紧张。耳朵医生露出令人安心的笑容,对我说了句谎话。医生说这种谎话真该去坐牢(如果对象是小孩,刑期加倍):“放松,小斯蒂威,不疼。”我相信了他的话。

他把针伸进我的耳朵,刺我的鼓膜。我往后经受的任何痛苦都难以与那种剧痛比肩——唯一比较相近的是我在一九九九年夏天被汽车撞伤后第一个月恢复期遭遇的疼痛。那时的痛持续时间更久,但剧烈程度还差一点。鼓膜被刺的那种痛真叫人死去活来。我尖声大叫。我的脑袋听到一个声音——好像一声响亮的亲吻。热热的液体从耳朵里流出来——仿佛眼泪从错误的孔眼里流出来。上帝知道,我的眼睛流出的泪水已经够多了。我抬起泪汪汪的脸颊,不可置信地望着那个耳科医生和他的护士。然后我看到护士在检查台上部三分之一处盖的那块吸水布。上面有一大块湿渍,还有星星点点的脓液。

“好了,”耳朵医生说,拍拍我的肩膀,“你很勇敢,小斯蒂威,现在没事了。”

一个礼拜之后,我母亲又叫了一辆出租车,我们回到那位耳科医生那里。我又一次侧躺在检查台上,脑袋下面又垫上一方吸水布。耳科医生又一次发出酒精的气味——我到现在一闻到这味儿还是会感到疼痛和恐惧,我猜许多人跟我一样——又拿出那根长针。他又一次安慰我说不疼,而我又一次相信了他的话。我不全信,但也安静等着针又扎进我的耳朵。

确实疼。几乎跟前一次一样疼。脑袋里那个接吻的声音更大了,好像是热吻(我们常说的“吸住脸、转舌头”那种)。医生把针拿出来之后,我躺在一洼湿漉漉的脓液上哭泣,耳科医生的护士对我说:“好了,只是有一点点疼,可你不想变成聋子吧?现在没事了。”

我相信了这话大概五天时间,然后又来了一辆出租车。我们又回到耳科医生诊所。我记得那位出租车司机对我妈说,她如果不能让这孩子闭上嘴,他就要停车,赶我们下去。

我又一次躺在检查台上,脑袋下面垫着尿片,妈妈在候诊室里拿本杂志等着,大概对医生的行为也看不下去。我又一次闻到酒精的刺鼻气味,医生拿着一根跟我上学用的尺子差不多长的针朝我转过身来。又是安慰的笑容,同样的手段,又告诉我不痛。

我自从六岁那年多次经受鼓膜穿刺以后,便一直坚信一条人生信条:你第一次骗我是你不好,我第二次上当是我活该,你第三次骗我,咱俩都不是东西。我第三次来到耳科医生桌前时奋力挣扎,尖叫不止,又打又踢。那根针一靠近我的耳朵,我就一把把它打开。最后护士只好把我妈妈从候诊室里叫进来,跟她合力把我制住,按着我,让医生把针扎进去。我叫得又长又响,我到现在好像还能听得到自己当时的叫声。我觉得在我脑袋里的某个深深的山谷中,那尖叫声至今仍在回响。

6

在那之后不久,一个阴冷的月份——一九五四年的一月或者二月,我如果没弄错时间次序的话——出租车又来了。这次的专家不是看耳朵的,而是看喉咙的。我妈妈又一次坐在候诊室里,我又一次坐在检查台上,小护士在附近穿梭来去,酒精刺鼻的气味又一次传来,这种气味至今仍然能够在五秒钟内让我的心跳加速一倍。

可这次的事情似乎没那么可怕,医生只不过是拿棉球给我擦了擦喉咙。有点刺痛,气味很糟,但是有了耳科医生的长针在先,我经受这种痛苦时有如闲庭信步一般。那位喉科专家戴着一套奇怪的器械,机械被带子固定在脑门上,中间有个镜子,有束强光从镜子里射出来,好像他长着第三只眼睛。他让我一直大张着嘴巴,往我食道里看了好长时间,到最后我的下巴都要断了,但他没拿针刺我,所以我爱死他了。过了一会儿,他让我闭上嘴,叫我妈妈进来。

“问题出在扁桃腺,”医生说,“他的扁桃腺看上去就像被猫爪子抓过一样。必须切掉。”

我记得自己之后不久被推到强光下。一个戴白色口罩的人朝我俯下身来。他站在我躺的台子头上(一九五三年和一九五四年这两年,我总是躺在台子上)。从我的角度看过去,他是倒立的。

“斯蒂芬,”他说,“你能听到我说话吗?”

我说能。

“我要你深呼吸,”他说,“你醒了以后,想吃多少冰淇淋都可以。”

他把一个东西放在我的脸上。在我的记忆之眼里,那东西有点像船上的舷外马达。我深吸一口气,眼前顿时一片黑暗。我醒来之后,确实什么冰淇淋都可以吃。可这真是个绝妙的讽刺,因为我根本不想吃。我觉得喉咙很肿很胀。但那种感觉仍然比耳朵被针扎好受多了。噢,什么都好过针扎耳朵那套老把戏。你如果非这么干不可,就摘走我的扁桃腺好了,把铁笼架子装到我的腿上好了。但是上帝救我,千万别让我落到那位otiologist手里。

7

那一年,我哥哥戴维跳级升入四年级,但我休学了。我耽误了太多一年级的课程,我妈妈和学校一致认为,我可以等到秋天重新入学,如果我到时候身体良好的话。

在那一年的大多数时间里,我要么卧病在床,要么就坐在家里。我读了大概六吨重的连环漫画书,从汤姆·斯威夫特一直看到大卫·道森(这是一位二战英雄飞行员,他驾驶着不同型号的飞机,总是“抓紧推进器,攀向新高度”),后来又看了杰克·伦敦那些令人毛骨悚然的动物故事。我忽然开始自己写故事了。创作总是从模仿开始。我会把《战士凯西》一字不落地抄在蓝马牌便笺本上,偶尔在认为合适的地方加点自己的描写。我会这样写:“他们在一间dratty[9]的农舍里安顿下来。”我一两年之后才发现,原来drat跟表示“通风”的draft不是一个词。我记得自己在那段时间还以为“细节”跟“牙科”是一回事,而“母狗”是说长得特别高大的女人,“狗娘养的”很可能会长成个篮球手。你六岁的时候,宾果球多半还都在球盘里晃悠,什么时候蹦上来个什么没准儿,谈不上手气壮不壮。

最后我把我这些连抄带编的东西中的一篇给我妈看,她太喜欢了——我仍然记得她那带几分迷茫的笑容,仿佛难以相信自己的孩子竟然如此聪颖过人——简直是个他妈的天才,上帝啊。我之前从来没见过她脸上有这种神情——至少不曾因为我有过这种神情——我太喜欢她这种神情了。

她问我故事是不是我自己编的,我不情愿地承认多半是我从一本连环漫画里抄的。她看起来有点失望,我的兴奋也被带走了大半。最后她把本子还给我。“你自己写一个,斯蒂威,”她说,“《战士凯西》之流的漫画书都是垃圾,凯西总是把什么人的大牙敲掉。我打赌你会写得更好。自己写一个吧。”

8

我记得,我听到这话之后觉得自己拥有了无限的选择。我仿佛被领进了一幢大房子,房子里面全是一扇一扇关闭的门,而我喜欢哪扇门,就随便打开哪扇。我想,一个人一辈子都开不完这大房子里的门(我到现在也没改变想法)。

我写了关于四个魔法动物的故事。它们开着一辆破车到处跑,帮助小孩子。它们的头目是只大白兔,名叫“戏法兔子先生”,开车的就是它。故事有四页纸,我用铅笔工整地把故事誊写清楚。我记得里面没有一个角色从格雷摩尔旅馆的房顶上跳下来。我把誊好的故事拿给我妈,她在起居室坐下来,把钱包放在脚边的地板上,一口气把故事读完了。我看得出她喜欢这故事——她在所有可乐的地方都笑了——可我不知道她这是因为喜欢我,想让儿子感觉好点呢,还是因为我的故事当真不错。

“这个不是抄的?”她看完之后问我。我说不是,不是抄的。她说可以把这故事写到书里了。以前谁也不曾说过让我这么高兴的话。我又写了四个关于戏法兔子先生和它的朋友们的故事。她以每个故事两毛五的价钱买了故事,寄给她的四个姐妹。我想她们都有点可怜我妈妈。她们毕竟都有丈夫;她们的丈夫一直在身边。的确,弗莱德姨父没有幽默感,又非得把敞篷车盖翻上来;奥伦姨父爱喝酒,还有一套阴暗论,说是犹太人在统治世界。但他们好歹没把老婆撇下,而露丝被扔在一边,抱着个小孩,眼睁睁看着老唐跑掉了。她想让大家看看,这小孩是个天才。

四个故事。两毛五一个。这是我做这行赚到的第一个一块钱。

9

我们搬到康涅狄格州的斯特拉特福德镇。我那时候上二年级,一心爱着邻居家一个十几岁的姑娘。她白天从来不多看我一眼,但是到了晚上,我躺在床上,渐渐沉入睡眠后,我们俩总是一起逃离这冷酷的现实世界,一次又一次。我的新老师叫泰勒夫人,是个好人,留着一头艾尔莎·兰切斯特式花白头发,弗兰肯斯坦的新娘也留这种发型。她还长着一对肿眼泡。我妈妈说过:“我跟泰勒夫人说话时,老想把手捧在她眼睛下头,怕她眼珠子万一掉出来。”

我们的新家在西大街一幢三层公寓里。往下坡走一个街区,距离泰迪市场不远处,布雷茨建筑材料公司对过,有一大片野地,空地边上有个垃圾场,一条铁路从空地中间穿过。我经常在想象中重回这个地方;它在我的长短篇小说里以不同的名字反复出现。当地的小孩管它叫荒地;我们管它叫树林。我和戴维搬到新家后不久便去探察这个地方。当时是夏天,天很热,那次经历很棒。我们深入那片绿色的神秘地带,觉得那是一个很酷的新游乐场。可就在这时,我突然感到强烈的便意。

“戴维,”我说,“带我回家!我要上大号!”(大人教我们就用这个词表示那件事。)

戴维可不想听我的。“到树林里拉。”他说。至少走半个小时才能到家,他可不想因为弟弟想蹲坑就抛弃这段好时光。

“不行!”他的主意让我大吃一惊,“我没办法擦屁股!”

“这个容易,”戴维说,“用树叶擦就行。牛仔和印第安人都是这么干的。”

不管怎么说,这时候再往家跑已经来不及了。我觉得自己别无选择。再说,像个牛仔一样拉屎?这主意挺让我着迷。我假装自己是豪帕龙·卡西迪[10],把枪拿在手上,蹲在灌木丛里。我在这样的私人时刻,也决不能松懈片刻,以防被敌人逮个正着。我解决了事情,按照大哥的建议搞定清洁问题:拿大片亮闪闪的树叶仔细擦干净屁股。但那是毒藤的叶子。

两天后,我的整个背后,从膝盖到肩胛,都红得发亮。我的阴茎幸免于难,可睾丸变得又红又肿,像探照灯一样。我从屁股一路痒到胸腔。最糟糕的是我擦屁股的那只手,那只手肿得好像米老鼠的手,还是唐老鸭一锤子砸过之后肿起来的样子,手指间起了巨大的水泡。水泡破了以后,粉红色肉裸露出来。整整六个星期,我躺在浴缸里,在温吞的淀粉药汤里泡着,透过浴室开着的门,听到妈妈和哥哥一边笑一边听彼得·特雷普在收音机里主持流行音乐排行榜,还玩扑克。

10

戴维是个很不错的哥哥,可作为一个十岁大的孩子有点聪明过头。他的脑瓜老给他找麻烦。不知从什么时候(大概是在我用毒藤叶子擦屁股之后)起,他发现自己惹了麻烦以后,可以把斯蒂威小弟拉过来,和他一起站在风口浪尖上。戴维从来不曾让我为他那些精妙的坏点子惹出来的状况背黑锅——他既不是小人也不是懦夫——可有那么几次,他请我跟他分担责任。我觉得,正因为如此,戴维把穿过树林的小溪堵住,结果溪水淹了大半条西大街之后,我才会跟他一起倒霉受罚。我为了帮他分担责任,我们俩冒着没命的危险,实施了他那个可怕的科学实验。

那大概是一九五八年。我在中央文法学校读小学,戴维在斯特拉特福德初中念书。妈妈在斯特拉特福德洗衣店工作,是熨衣组里唯一的白人女性。戴维实施他的科技展作业设计时,妈妈就是在做这个——往熨衣机里塞床单。我这位大哥决不是那种小孩:只要往建筑图纸上画张青蛙解剖图,或者拿塑料积木和彩绘卷筒纸芯做个未来房屋模型就满意了。戴维的目标远大得很。那一年他的作业是“戴维的超强电磁铁”。我哥哥对一切超强的东西,还有以他自己名字打头的东西都怀有强烈感情。后一种东西的巅峰之作就是《戴维小报》,我们很快就会说到这个。

他的超强电磁铁在第一次实验中不怎么超强,很可能一点都不强——我记不大清了。做法确实是某本书教的,不是戴维拍脑瓜凭空想出来的。原理是这样的:你拿根钉子在一块普通磁铁上摩擦,会有微弱的磁力传到钉子上。书上说,磁力虽弱,却足以吸起几个碎小的铁屑。你让钉子带上磁性后,再把一条铜丝绕着钉子缠好,接着把铜丝两头跟干电池的两个电极连在一起。根据那本书所言,电流会加强磁力,你可以吸起更多的铁屑。

戴维想的可不是吸起一点傻了吧唧的碎铁片。他想吸起别克车、火车车厢,乃至陆军运输机。戴维想依靠电流撼动世界。

炮!超强!

我们在这个超级电磁铁制造计划里各有分工。戴维的工作是把它造出来,我的工作是实验。小斯蒂威·金就是斯特拉特福德的查克·伊格[11]

戴维决定绕过那个老土的小破干电池(他说,我们从五金店把电池买回来时,电池可能就已经没电了),选择装在墙上的交流电。戴维从别人当垃圾扔在路边的一个废台灯上剪了一段电线下来,然后把电线外皮撕掉,用这条赤裸的电线把钉子一圈圈缠起来。随后,他坐在我们西大街公寓的厨房里,把超强电磁铁递给我,让我执行任务:把电线两端插进电源。

我犹豫了一下——这点功劳应该归我——可戴维的热情太疯狂,我无法抵抗。我把插头插进电源。钉子没有产生什么明显的磁力,但把我们家里每个电灯、每样电器都给爆掉了。整幢楼里的每个电灯、每样电器也都爆掉,隔壁大楼里的每个电灯、每样电器也都爆掉了(我心爱的姑娘就住在隔壁楼的底楼)。电流转换器立刻跳掉,然后警察来了。在接下来的一个钟头里,我和戴维胆战心惊地把脑袋伸出我妈卧室的窗口,往外望,因为我们家只有这一个窗户对着大街(其他窗户统统直面后院,后院里没有草坪,只有垃圾,唯一的活物是一条流浪狗,叫如扑如扑)。警察走了以后,电力公司的卡车来了。一个穿钉鞋的男人爬到两幢公寓楼之间的电线杆上,检修转换器。在别的时候,我们肯定会看得兴致勃勃,可那天不然。那天我们只顾着担心,想妈妈会不会来工读学校看我们兄弟俩。最后,电流又接通,电力公司的卡车开走了。我们没被逮捕,也没丢了小命。戴维决定,他也许可以交个超强滑翔机当科学作业,而不是做这个超强电磁铁。他对我说,我可以乘他的滑翔机首航。很棒,是不是?

11

我生于一九四七年,直到一九五八年,我们家才有了第一台电视机。我记得我看过的最早的节目叫《怪物机器人》,那部电影里面有个人穿着一身猿猴皮,头上顶个金鱼缸。这家伙叫罗曼,到处跑来跑去,要把一场核战后残留的幸存者杀光。我当时觉得这就是相当高级的艺术了。

我还看过《公路巡警》[12],布罗德里克·克劳福扮演英勇无畏的丹·马修斯。还看过约翰·纽兰德主持的《一步以外》,这家伙长了一双世上最吓人的眼睛。也看过《夏延》《海上捕猎》《你的音乐排行榜》和《安妮·奥克雷》;汤米·莱提格演第一任主人的《灵犬莱西》,乔克·马霍尼演的《山间骑手》我也看过。安迪·迪瓦恩用他那高亢又怪异的音调大叫:“嘿,野比尔,等等我!”整个世界充满让我感同身受的冒险故事,这些故事被打包装在十四英寸的黑白屏幕里,送上门来,故事里夹杂着许多广告。直到现在,那些品牌的读音在我听来还有如诗歌一般动听。我爱极了这一切。

但我现在对电视比较晚才来到我们金家感到挺高兴。我想,我属于比较稀少的一群人:美国最后几位在学会每天吞下许多视觉垃圾之前先学会读书写字的小说家。这也许不重要。但你如果是个初出茅庐的作家,不妨试试把电视机电源线剥光,缠在一根钉子上,然后把电源线插头插回到墙上,看看什么会爆掉,爆出去多远。

姑且这么一说。

12

一九五〇年代末,弗利斯特·J.艾克曼开始编一本叫作《电影国度著名怪物》的杂志,这位作家经纪人加科幻小说史料狂热的收集者改变了成千上万个孩子的生活——我就是其中之一。你对在过去三十年里跟科幻恐怖小说有过关系的随便哪个人问起这本杂志,一定会得到一阵笑声。对方会眼光闪烁,提起一连串闪亮的回忆——我对此非常肯定。

一九六〇年前后,弗利(他有时候管自己叫“怪物艾克”)又创办了一本有趣却短命的杂志,杂志叫《太空人》,主题是科幻电影。一九六〇年,我往《太空人》寄了一个故事。据我的印象,这是我第一次投稿。我不记得故事的名字了,可我记得自己当时才发展到罗曼时期,这篇故事无疑深受那只杀人猿影响,就是脑袋上顶个金鱼缸的那位。

我的故事被拒了,但弗利把稿子留了下来。(弗利什么东西都留着,任何一个去他家——人称艾克大宅——参观过的人都会这么跟你说。)大约二十年后,我有次在洛杉矶的一家书店做签售,排队的人里就有弗利……他带来了我当初的投稿。稿子单倍行距,是我用妈妈在我十一岁那年给我的圣诞礼物——一台皇家牌打字机——敲出来的。那台打字机早已不知去向。他想请我在稿子上签名,我猜我当时照办了。可那次见面实在是太超现实,我都记不清楚了。恍如隔世。属于过去的幽灵啊。我的老天。

13

我成功发表的第一个故事刊登在迈克·加莱特在亚拉巴马州伯明翰出版的一本恐怖科幻杂志上(迈克仍然健在,并且仍然从事这一行)。他以《半个世界的恐怖》为题,发表了我的这个中篇小说,可我更爱自己当初的题目。我原来的题目叫《我是一个少年盗墓者》。超强!炮!

14

我第一个真正原创故事点子——我猜人总会记得第一个——出现在艾克[13]八年怀柔统治的晚期。当时我坐在位于缅因州德翰姆家中厨房桌子边,看着我妈把S&H公司的好多绿色积点兑换礼券贴到一个本子上(若想看关于积点礼券更有趣的故事,读《撒谎者俱乐部》)。我妈为了照顾年老体弱的父母,将我们的三口之家又搬回到缅因州。外婆那时候已经年近八十,肥胖,患有高血压,眼睛几乎全盲;外公盖伊八十二岁,极瘦削,性格乖僻,偶尔还会像唐老鸭那样哇哇大叫一阵,只有我妈能理解他的意思。我妈管外公叫“老爹”。

是我妈的姐妹们把这差使安给我妈的,她们也许是觉得这样可以一举两得——年迈的父母可以在家安度晚年,得到女儿贴心的照料;露丝烦人的问题也可以得到解决。她总算可以不必带着两个孩子到处漂泊,毫无目的地从印第安纳到威斯康星再到康涅狄格,早晨五点就起来烘饼干,或是在洗衣房里熨床单,那间洗衣房里夏季温度高达华氏一一〇度[14]。从七月一直到九月底,每天下午一点和三点,工头都要给工人发盐丸,防止他们中暑。

我觉得她痛恨这份新工作——她的姐妹们为了照顾她,把她从一个自给自足、性格开朗又稍微有点傻乎乎的人变成了一个小佃农,日子过得紧巴巴,手上基本没有现金。姐妹们每个月寄来的那点钱基本只够买日用品。他们还给我们寄来一包又一包的衣服。每年夏天快结束时,克莱特舅舅和艾拉姨妈(这二位可能算不上是直系亲戚)还会送来一箱一箱的蔬菜罐头和果酱。我们住的房子是艾瑟琳姨妈和奥伦姨父的产业。我妈一到了那里就被上了套。两位老人去世之后,我妈找了份真正的工作,但她在那幢房子里一直住到癌症找上她为止。我觉得她最后一次离开德翰姆时——在她生绝症后的最后几个礼拜里,是戴维和他太太琳达照顾她——也许恨不得快些离开。

15

我们现在就把一件事说清楚吧,好不好?世上没有点子仓库,没有故事中心,也没有畅销书埋藏岛;好故事点子真的来自乌有乡,凭空朝你飞过来:两个之前毫不相关的主意碰到一起,青天白日里就产生出新东西。你的工作并不是找到这些主意,而是在它们出现时,能够认出它们来。

这个主意出现那一天——我的第一个真正好故事点子凭空向我飞来的那天,我妈说她再有六本积点礼券[15],就可以换到一盏台灯。她想把台灯当作圣诞礼物送给姐姐莫丽,可她觉得时间不够,攒不了那么多券。“我猜只好等到她过生日再送了,”她说,“这些小破券总是看起来挺多,贴到本子上又没多少。”她说完瞥了她一眼,伸伸舌头。我突然发现她的舌头变成了S&H那种绿色。我当时想,如果能在自家地下室里做出这种倒霉的礼券,那该多好。就在那一刹那,一个叫做《欢乐礼券》的故事诞生了。伪造绿色礼券这个点子,加上我妈妈的绿舌头,刹那间催生出这么一个故事。

我这个故事的主角是你很熟悉的那种典型笨蛋,这家伙名叫罗杰,曾经因为伪造钱币坐过两次牢——他再失手一次就三连败,出局了。可他这次不伪造钱币,而是伪造礼券……可他发现,欢乐礼券的设计太过简单,他根本不是伪造,而是大批量制造真正的礼券。有一幕很搞笑——那可能是我平生写出的第一幕真正像样的场面——罗杰跟他的老妈坐在起居室里,两人眼馋地看着欢乐礼券的商品目录,楼下印刷机在飞转,吐出一堆堆和真礼券一模一样的兑换礼券。

“我的天哪!”妈妈说,“看小字说明,罗杰,用欢乐礼券什么都能换到——你只要告诉他们你想要什么,他们就能算出你得拿多少本礼券来换。瞧啊,我们只要有六七百万本欢乐礼券,就能换套郊区房子!”

但是罗杰发现,礼券毫无问题,那胶水有缺陷。你如果用舌头舔湿礼券,将礼券粘到本子上,那没问题。但是你如果用机械刷弄湿礼券,粉红色的欢乐礼券就会变成蓝色。在故事的最后,罗杰站在地下室的镜子前。他身后的桌子上摆着大约九十本欢乐礼券册,每一本上都贴满他挨个舔过的礼券。我们的主角嘴唇呈粉色。他伸出舌头,舌头粉得更厉害。牙都变成粉色。楼梯上传来妈妈欢快的声音,妈妈说她刚跟特里浩特的欢乐礼券全国兑换中心通过电话。那位太太在电话里说,拿出一千一百六十万本欢乐礼券,就能在威斯顿换得一套相当不错的都铎式房子。

“那很好啊,妈妈。”罗杰说。他又朝镜子里的自己看了一阵,双唇粉红,眼神沮丧。随后他慢慢回到桌前。他身后的地下室储物箱里塞着上亿张欢乐礼券。我们的主角慢慢打开一本崭新的礼券簿,开始一张张舔礼券,再把它们贴到薄子上去。故事结束时,他这么想,他们再有一千一百六十万本礼券,妈妈就能得到都铎式房子了。

这故事有两个毛病(最大的破绽大概是罗杰居然没想到换种胶水)。但故事很妙,相当具有原创性。我知道自己写得不错。我颇花了些时间参考自己那本破旧的《作家文摘》,研究市场,之后把《欢乐礼券》寄给《阿尔弗雷德·希区柯克推理故事集刊》。三个星期后,稿子被退回来,附带一张退稿条。纸条上印有阿尔弗雷德·希区柯克特征鲜明的红色侧面像,还印着祝我的故事好运,底部有人手写的一句话,但这句话后面没有署名。那是我在连续八年向这份杂志投稿以来得到的唯一笔复。附言写的是:“勿将手稿装订,正确投稿方式是散页加曲别针。”这建议冷冰冰,我想,但挺有用。自那以后,我再也没有装订过一份手稿。

16

在我们位于德翰姆的家里,我的房间在顶楼的斜屋檐下面。我睡的床就在屋檐下面,我如果猛地坐起来,肯定会把脑袋撞得生疼。我就着一盏弯脖子台灯阅读,台灯的长脖子在天花板上投射出大蟒蛇一样的影子,挺好玩的。有时候,整幢房里很安静,我只能听到炉火的嘶嘶声,还有阁楼里老鼠的动静。有时候,我外婆在半夜会连续喊上一个钟头,叫人去看看迪克——她担心迪克没人喂,迪克是她早年在学校教书时养过的一匹马,死了至少有四十年。房间另外一边屋檐下是我的书桌,皇家旧打字机,和一百来本简装书,大多是科幻小说。我把书排成一排,摆在护壁板旁边。桌面上摆了一本《圣经》,那是我参加卫理公会教派少年团背赞美诗赢的;还有一台韦伯科牌的留声机,它能自动换片,立在柔软的绿色天鹅绒上。我用留声机听唱片,听的基本都是猫王、查克·贝瑞,还有法茨·多米诺。我喜欢法茨,他懂得摇滚,你听得出他很享受音乐。

我收到《希区柯克》的退稿条以后,在墙上留声机上面的位置敲了个钉子。然后我在退稿条上写了“欢乐礼券”几个字,把条子挂到钉子上。随后我就坐在床上听法茨唱《我准备好了》。事实上我感觉很不错。你年纪还小、脸上无毛可刮时,乐观面对失败是最正确的反应。

我到十四岁的时候(我不管需要不需要,每周刮两次脸),墙上的钉子已经承受不了更多退稿信的重量。我换了个大钉子,继续写。我到十六岁的时候,已经开始收到手写的退稿信,内容比“勿装订,用曲别针”之类的建议更令人鼓舞。第一个让我感到有希望的条子来自阿尔吉斯·巴德瑞斯,他当时是《奇幻与科幻》的编辑。他读了我写的一个题为《老虎之夜》的故事之后(我想,故事的灵感多半来自《亡命天涯》连续剧的某一集,男主角理查德·金宝博士在剧集里的动物园或者马戏团打工,负责清理兽笼),写道:“故事不错。不适合我们,但确实不错。你有天分。继续来稿。”

短短四句话,钢笔写的,字迹非常潦草,字尾还拖着大团墨渍。但这四句话照亮了我十六岁那年阴霾的冬天。过了十年左右,我已经卖出几部小说,在一个旧手稿堆里发现了《老虎之夜》的稿子,觉得这仍然算得是一篇不失水准的故事,尽管显然出自一个初出茅庐的新人之手。我重写了这个故事,兴之所至,又重新把它寄给《奇幻与科幻》。他们这次买了这篇故事。我注意到一件事,那就是你取得了一点成功之后,一般杂志就很少对你说“不适合我们”这样的话了。

17

我哥哥比同班同学小一岁,但觉得中学很乏味。这跟他的智力有一定关系——戴维接受过智商测验,得分大概是一百五十或者一百六十——可我觉得这主要还是因为他天生不安分。对戴维来说,高中显然不够超强——没有炮,没有嘭,不好玩。他解决了这个问题,至少暂时解决了问题。他办了一份报纸,将其取名为《戴维小报》。

《小报》的编辑部就在我们家地下室的一张桌子上,地下室里尘土满地,石头为墙,蛛网遍布。桌子就摆在炉子以北、地窖以东的地方。地窖里储存着克莱特舅舅和艾拉姨妈送来的无数果酱和蔬菜罐头。《小报》是家庭时事通讯和小镇新闻的怪异组合,双周刊。有时候是月刊,如果戴维一时兴趣旁落的话(他可能忙着做枫糖,酿苹果酒,造火箭或者改装车。这只是试举其一二)。我当时不能理解关于这份小报的一些笑话,比如说,戴维的小报这个月来得晚了一点;还有:我们不该打扰戴维,因为他在地下室里,一月一回那事又来了。

小报的发行量在笑话和较真中渐渐从每期五份左右(卖给附近的亲戚)上升到五六十份,我们的亲戚,小镇上我们邻居的亲戚(德翰姆在一九六二年的人口大概是九百左右)都热切期待每期新报纸问世。小报刊登的是查利·哈灵顿的断腿如何逐渐恢复健康,谁会到西德翰姆的卫理公会教堂来登台演讲,金家为防井水干涸二子从城里水泵抬了多少桶水灌进屋后井里(当然这井每年夏天他妈的照干不误,我们灌多少水进去都没用),谁会到卫理公会拐角处的布朗或者霍尔家,谁家有望迎接亲戚来访,诸如此类。戴维还把体育、游戏、天气预报(“最近持续干旱,但本地农民哈罗德·戴维斯说我们到八月如果还等不到至少一场好雨,他将面带微笑,去亲吻一头猪”)、菜谱、小说连载(这个由我写)等内容放进小报上。还有“戴维的笑话与幽默”专栏。里面的段子大多是这样子:

斯坦:“海狸对橡树说什么?”

珍:“很高兴咬到你。”

第一个垮掉派小子:“怎么去卡耐基音乐厅?”

第二个垮掉派:“狠练,小子,狠练吧你就。”

《小报》创刊的头一年,印油是紫色的——小报是在一块胶状板上印出来的,那东西叫胶版誊写机。没过多久,我哥哥就认定这个胶版誊写机拖了他的后腿。他觉得这样干起来太慢。戴维还是个穿短裤的小孩那会儿,就讨厌遇到阻碍,被迫停下。我妈的男朋友米尔特(“性情挺可爱,就是脑子不大灵。”我妈把他蹬了几个月后,有天这么跟我说)每次碰到塞车或者红灯,戴维总是会从米尔特那辆别克车的后座上探起身来,大叫:“开过去!米尔特叔叔!超过去!”

他长成个十几岁的愣头小子,待在一旁,等着胶版誊写机“复原”,印下面一页(机器未“复原”时印出来的字会溶成紫不拉叽的一团,粘在胶版上,就像海牛的影子),不耐烦得简直要发疯。还有,他迫切想往报纸上印照片。他拍照技术很不错,到十六岁开始自己洗照片。他在壁橱里整出个暗房,在那个充满化学物质臭味的小空间里洗出不少清晰度和构图都惊人高超的照片(《调节器》[16]的封底照片,就是我拿着刊登自己第一篇小说的杂志的那张,就是戴维用他的老柯达相机拍摄,然后在壁橱暗房里洗出来的)。

除了以上问题,这种胶版底盘上还很容易长出一团一团孢子样的东西来,搞得我家地下室里的气味更难闻了,我们兄弟干完一天的印刷活之后,不管怎么细心清理那个该死又慢吞吞的机器都没用。有时候,星期一看起来还很正常的地方,到周末就变成H.P.洛夫克拉夫特[17]的恐怖小说描述的光景。

戴维在高中所在地布朗斯维克镇上发现有家店卖一种小滚筒印刷机。这东西能用,但颇为勉强。你得先从当地一家办公用品商店花十九美分一张买来蜡纸,把文字先打在蜡纸上——我哥哥管这活叫“切蜡纸”。这活通常由我来干,因为我打字很少出错。然后把蜡纸装在印刷滚筒上,再抹上一层世上最难闻、最恶心的油墨。接着就可以开工了——摇滚筒,一直摇到你的胳膊快掉下来。我们有了这东西,两个晚上就干完了以前一个礼拜才能干完的活。况且这滚筒印刷机虽然脏,看起来却不会像是染了什么绝症。就这样,《戴维小报》进入短暂的黄金期。

18

我对印刷工序不大感兴趣,对冲胶卷洗照片这套神奇活计也没什么兴趣。我也不大喜欢往汽车上装赫斯特变速杆[18]、做苹果酒,或者配种燃料出来,看这种燃料能不能把塑料火箭送到大气层外面去(通常火箭连飞到屋顶上都难)。在一九五八年到一九六六年间,我最感兴趣的东西是电影。

在五六十年代,这个地区只有两家电影院,两家电影院都在路易斯顿。帝国影院是首轮影院,放迪士尼动画片、《圣经》史诗片和音乐片——一大群油头粉面的家伙在宽银幕上唱歌跳舞。我如果能搭到车就去看——有电影看?当然不能错过——但我并不特别喜欢这些片子。这些片子太乏味太健康,故事都不出所料。我看《天生一对》[19]时,特别希望里面的哈里·弥尔斯能碰上《黑板丛林》[20]里的维克·莫罗。上帝在上,那样的故事还有点劲。我觉得维克的弹簧刀和锐利目光能让哈里那些微不足道的家庭问题变得合情合理一点。晚上,我躺在屋檐下的床上,听着风吹过树梢,或者老鼠在阁楼里窸窣作响,梦见的决不是《泰米和单身汉》[21]里演泰米的戴比·雷诺兹,也不是桑德拉·迪演的《吉洁特》[22],而是《致命水蛭》[23]里的伊薇特·维克斯,或者是《痴呆症》[24]里的露安娜·安德斯。我才不要甜蜜蜜,不要积极向上,不要白雪公主和七个见鬼的小矮人呢。十三岁的我想要吞掉整个城市的怪兽,大海里冒出来的能把冲浪者吃掉的放射性活僵尸,还有穿黑色胸衣、看上去像低贱女流氓的姑娘。

恐怖片、科幻片,讲少年拉帮结伙、在外头晃荡的片子,骑摩托车的倒霉小流氓的故事,这样的电影最让我来劲。在里斯本大街北头的帝国影院里肯定看不到这些,得去南头的里茨影院。影院夹在几家当铺中间,距离路易服装店不远。一九六四年,我就在那家服装店里买到我的第一双披头士尖头靴子。从我家到里茨影院有十四英里[25]。从一九五八年到我终于拿到驾照的一九六六年,我几乎每个周末都搭便车去那里。我有时候跟朋友克里斯·切斯利一起去,有时候一个人去。反正,我只要不生病或者遇到别的意外情况,就总去看电影。我就是在里茨看到了汤姆·泰隆演的《我嫁给了外星怪物》[26],克莱尔·布鲁姆和茱丽·哈里斯演的《鬼宅》[27],还有彼得·芳达和南希·西纳特拉合演的《野天使》[28]。我看到奥丽维亚·德·哈薇兰在《笼中淑女》[29]里面拿刀子似的物什把詹姆斯·卡恩的眼睛剜了出来,看到约瑟夫·考顿《最毒妇人心》[30]里死而复生,也曾屏息静气(还怀着颇浓厚的“性趣”)地等着看《女巨人复仇记》[31]里的艾丽森·海耶丝会不会一直长大,直到身上的衣服全被撑破。你在里茨可以得到生活中的一切好东西……或者说可能得到,只要你坐在第三排,专心地看,并且没有在不该眨眼时眨眼睛。

我和克里斯几乎喜欢所有的恐怖电影,最喜欢美国国际电影公司的一系列片子。那些片子多数由罗杰·考曼导演,片名多半抄袭埃德加·爱伦·坡。我没说那些电影改编自埃德加·爱伦·坡的作品,因为它们中的多半其实跟爱伦·坡的诗歌和小说没什么关系(《乌鸦》是一部喜剧片——真的,不骗你)。但其中最好的几部——《鬼宅》《蠕虫征服者》《红死魔的面具》——都很不一般,看得人毛骨悚然,身临其境。我和克里斯给这些电影分门别类,再给每类电影起个名字。西部片,爱情片,战争片……还有坡式片。

“想星期六下午搭车去看电影吗?”克里斯常常会问,“里茨。”

“演什么?”

“一部摩托片,还有一部坡式片。”他会这么说。这两部片子太合我的口味了。布鲁斯·德恩骑辆哈雷摩托发飙,文森特·普莱斯在茫茫大海边一座闹鬼的城堡里发飙:人生夫复何求啊?如果运气真叫壮,还可以看到海泽尔·考尔特穿件低胸蕾丝睡衣走来走去。

在所有这些坡式电影里,影响我和克里斯最深的是《陷坑与钟摆》。这部电影的编剧是理查德·马瑟森,这是部宽银幕彩色电影。在这部电影问世的一九六一年,彩色恐怖电影还难得一见。《陷坑》把许多标准哥特成分放到一起,成了一部与众不同的电影。这可能是乔治·罗米洛《活死人之夜》问世之前最后一部真正了不起的室内恐怖电影。《活死人之夜》这部厉害的独立制作影片一出现就彻底改变了一切(极少数东西变好了,但多数东西大不如前)。《陷坑》中最好的一幕——看得我和克里斯呆坐在椅子上——讲的是约翰·克尔在挖一座城堡的墙,结果发现了妹妹的尸体,妹妹很明显是被活埋在墙里的。我永远也忘不了那具尸体的特写镜头。那个镜头是透过红色滤光镜拍的,镜头把那张脸拉长变形,画面好像在无声地尖叫。

那天晚上,在我们搭车回家的长路上(如果一时没有车肯载我们,我们很可能要走上四五英里,不到深夜回不了家),我有了个极妙的主意:我可以把《陷坑与钟摆》写成书!可以把它写成小说!君王出版社改编了那么多不朽的电影经典,比如《开膛手杰克》《哥尔格》,还有《刚加》。我不但打算重述这部杰作,还打算把它印出来,就用我们家地下室里的滚筒印刷机。然后我把书拿到学校去卖!哇噻!咔——炮!

我想到做到,立即付诸行动,两天之内就把《陷坑与钟摆》“小说版”制作完成。我做得很用心,很细致。我的这种性格后来广为批评家所称道。我直接把故事写在印刷蜡纸上。这本特殊的杰作没有一份流传至今(至少据我所知是这样)。我记得这书有八页,每页都是单倍行距,我把段落之间的距离也缩到最小(每张蜡纸要十九美分呢,记得吧)。我硬把纸张两面都印上字,让这东西就像真正的书。我还加了一页封面,在封面上画了个象征性的钟摆,钟摆滴着一个个小黑墨点。我希望那些小墨点像鲜血。我在最后一刻突然想到,我忘记标明出版社了。我大概兴致勃勃地考虑了半小时左右,随后在封面页右上角打上“VIB出版”。VIB代表的是“非常重要的书”。

我一口气印了大约四十本《陷坑与钟摆》。我太过兴奋,丝毫没有想过我这么做违反了有史以来一切有关抄袭和版权的规定。我的精力完全集中在一件事上:我算计这书如果在学校里一炮打响我能赚多少钱。蜡纸已经花了我一块七毛一(我用一整张蜡纸来印封面实在是浪费;我尽管不大开心,还是认为要想东西拿得出手,得有点老派头),纸张又花了我大概两毛钱,订书针没花钱,是我从我哥那儿蹭来的(往杂志投稿可能得用曲别针固定,但这可是本书啊,这是大场面)。我想了一阵之后,给VIB第一号出版物《陷坑与钟摆》定价二十五美分。我想我大概可以卖掉十本(我妈肯定会买一本,帮我开个张;我总归可以信得过她),那样我就能得两块五,有四毛钱的赚头,这笔钱足以资助我再去里茨参观学习一次。书如果能再卖出去两本,我还可以买一大袋爆米花和一杯可乐。

结果《陷坑与钟摆》成了我的第一本畅销书。我把印出来的书全都装进书包,带到了学校(一九六一年,我在德翰姆新建的四间教室的小学校念八年级)。到当天中午,我已经卖出了二十四本。午饭休息结束后,大伙都在传说那位女士如何被埋在墙里(“他们满怀恐惧地盯着她指尖露出的白骨,看出她临死前还在疯狂地抓墙,想逃出去”),这时我已经卖出去三打书。我书包底沉甸甸的零钱总计九美元(那个包是“酷爸爸”的德翰姆版,热爱流行音乐的我在包上小心抄满《狮王今夜沉睡》[32]的歌词)。我像做梦一样走来走去,不能相信我竟然突然暴富,我以前想都没想过我能有这么多钱。这一切太美妙了,很不真实。

果然好景不长。两点钟放学时,我被叫到校长办公室,希斯勒小姐对我说,我不能把学校变成市场,尤其卖的还是《陷坑与钟摆》这种垃圾。她的反应没让我很吃惊。我以前在卫理公会拐角那所只有一间教室的小学念五六年级时,她就是我的老师。她那时候抓到我在读一本很刺激的所谓“少年骚乱”小说(《安波伊拳头帮》[33],作者是欧文·舒尔曼),把书给没收了。这次的情况差不多。我恨透了自己,竟然没能预见到这么个结果。那年头,我们管办蠢事的家伙叫“呆伯”(缅因方言把这个词念作“呆八”)。我这次算是呆八大了。

“斯蒂威,我想不通,”她说,“首先,你为什么要写这种垃圾东西?你有天分。你为什么要浪费自己的天分呢?”她卷起一册VIB第一号新书朝我挥舞,就像你家里小狗不乖,尿在地毯上,你拿一卷报纸朝它挥舞那样。她等着我回答。替她说句公道话,她不完全是为了加强效果才说反问句的,她可能真想问个明白。可我无言以对。我很羞愧。在那以后,我又有好多年——我觉得太久了——为自己写的东西感到羞愧。我想,我直到四十岁时才想明白,几乎每一个哪怕只出版过一行字的小说家或者诗人都曾经被人指责,被人说他或者她是在浪费上帝赋予的天分。你如果写作(或者画画、跳舞、雕塑、唱歌,我猜都一样),总会有人想让你觉得自己很差劲,仅此而已。我这并不是写编者按,发表主观意见。我纯粹是根据自己观察讲事实而已。

希斯勒小姐让我把钱还给大家。我没有争辩,照办了,不过有些小孩(有不少人呢,我得高兴地说)坚持要保留他们的VIB一号书。我这生意最后赔了本,但是在暑假的时候,我又写了本新故事,印了四打。这个故事是我原创的,名叫《星际生物入侵》。这书卖得只剩四五本。我想把两次算在一起,我算是赢了,至少赚了钱。但是我心里仍然感到羞愧。我总能听到希斯勒小姐在问,我为什么要浪费自己的天分,为什么要浪费时间,为什么要写这种垃圾。

19

给《戴维小报》写连载故事挺好玩,不过我觉得其他那些采编工作很没劲。尽管如此,我干过报纸这消息还是传了开来。我在里斯本高中上二年级时,成了我们校报《鼓》的编辑。我根本不记得这差事是不是我自己选择的,我很可能只是得到任命而已。我的副手丹尼·艾蒙德对报纸的兴趣还不如我。丹尼唯一喜欢的就是,我们做报纸的那个四号房间靠近女生厕所。“我总有一天会发起狂,破门而入,斯蒂夫,”他不止一次这么对我说,“冲啊,冲啊,冲进去。”有一次,他也许是为了替自己辩护,他又加了一句:“学校里最漂亮的姑娘在那里头都会把裙子掀起来呢。”我觉得这说法大蠢特蠢,乃至可能是明智之言,就像禅宗的偈语,或者约翰·厄普代克早期的小说。

《鼓》并没有在我的编辑之下发扬光大。我在那时候乃至现在都有种习惯,一阵子过得特别闲散,接下来的一阵子又像工作狂一样大干不止。在一九六三年到一九六四学年度,《鼓》只出版了一期,但这一期厚得出奇,比里斯本城的电话簿还厚。有天晚上,我实在是烦死了什么班级报告、拉拉队新动向这种傻消息,还有那些个使劲写校园诗歌的笨蛋,于是利用本该给《鼓》写图片说明的工夫,创办了一份我自己的讽刺校报。最后弄出来一份四页小报,我将这份报纸命名为《乡村呕吐》[34]。我在左上角报眼位置写的办报宗旨不是“刊登一切适合印刷的新闻”,而是“是屎就要臭”。这件愚蠢的幽默之作给我招来了我高中生涯里唯一一次真正的麻烦。但它也带我去上了平生最有用的一堂写作课。

我采用了《疯癫》[35]杂志典型的风格(“什么?我操心?”),往《呕吐》里面填满了虚构的段子,主角都是里斯本高中的教职员工,我只不过给他们取了学生一眼就能认出的假名。大教室学监雷派克小姐变成了老鼠会小姐[36];教高级英语的里克先生(他也是教职员里最为彬彬有礼的一位——跟《彼得·古恩》[37]里头的克莱格·斯蒂文斯颇有几分相似)叫“牛人”,因为里克奶场是他们家的产业;而教地理的蒂尔老师就是“老奸蒂尔”。

我和所有的高中生幽默家一样,被自己的聪明机智冲昏了头。瞧我多会搞笑!简直就是H.L.门肯[38]再世!我必须把《呕吐》带到学校,拿给所有的朋友看!他们肯定会齐刷刷笑岔气!

他们确实齐刷刷笑岔了气。我很知道怎么戳到高中生的笑穴,在《乡村呕吐》大胆展示了这功夫。小报里面有一篇文章说,牛人的获奖泽西奶牛在拓扑山集市的牲畜放屁比赛上拿了大奖;另外一篇文章说老奸蒂尔因为把乳猪眼球标本塞到自己鼻孔里被开除。你瞧,就是这种了不起的斯威夫特式幽默。还蛮有深度的,对不对?

后来,我的三个朋友在大教室后排笑得实在厉害,雷派克小姐(你知道,就是老鼠会小姐,伙计)溜到他们身后,看看到底什么东西这么可笑。她没收了《乡村呕吐》。我也许是过分得意,也许纯粹是幼稚,在《乡村呕吐》上署了名字,封自己为总编加大总管。那天放学时,我在学生生涯中第二次因为自己写的东西被叫进校长办公室。

我这次的麻烦比上次大得多。大多数老师都倾向于对我的戏谑行为网开一面——老奸蒂尔也甘愿放我一马,让猪眼珠子这点事过去算了——但有一位老师不肯。这位老师就是教商务女生班速记和打字的玛吉坦小姐。她是位叫人望而生畏、肃然起敬的老师;玛吉坦老师遵从老式的教学观念,不想做学生的好朋友、心理导师,或者灵感来源。她是来教授商务技术的,希望教学按规矩完成,而这个规矩就是她的规矩。有时候,玛吉坦小姐会要求班上的学生跪到地板上,女学生们的裙摆如果碰不到地毯,就得回家去换衣服。多少眼泪多少哀求都不能让她心软,讲什么道理都不能让她改变世界观。学校所有老师里面,她的留校生名单最长,但在毕业典礼上致开幕词和告别演说的总是她的学生,无一例外,而且她的学生毕业后通常都能找到不错的工作。许多学生敬爱她。可还有一些学生当初讨厌她,很可能多年之后仍然讨厌她。后一种女生管她叫“蛆”玛吉坦,她们无疑是从母亲那里听来了这个名号。在《乡村呕吐》里,我有篇文章的开头是这样:“玛吉坦小姐,里斯本人人都亲切地称她为蛆……”

我们的秃头校长希金斯先生(我在《呕吐》中俏皮地称他为老白球)对我说,我写的东西让玛吉坦小姐很伤心,很难过。但是她受的伤害显然不足以令她忘记那句古老的警告经文:“申冤在我,我必报应。”希金斯先生说她想让我被勒令休学。

狂野和极端保守主义就像两股发丝一样,被编织在我的性格里。狂野一面的我写下《乡村呕吐》,又把它带到学校里;如今惹麻烦的海德先生[39]从后门溜走了。于是杰基尔博士掂量,妈妈如果发现我被勒令休学了会怎么看我——想想她那伤心的眼神。我必须把妈妈赶出脑海,还得尽快。我是高二生,比班上大多数同学大一岁,身高六英尺二英寸,是学校最高的男生之一。我使劲强忍着,不让自己在希金斯先生的办公室哭出来——当时,大群的孩子冲进走廊,隔着窗户好奇地看着我们:希金斯先生坐在办公桌后面,我坐在坏孩子的座位上。

最后,玛吉坦小姐终于答应接受正式道歉,罚这个胆敢书面称她为蛆的学生课后留校两周。这够糟糕的,可高中生活哪样不糟呢?你陷在其中,就像被锁在蒸汽浴室的人质。而绝大多数高中生都觉得,学业好像是世上最重要的事。我们直到第二或者第三次参加同学聚会时才开始认识到,当初的一切是多么荒诞。

一两天之后,我被带进希金斯先生的办公室,站到玛吉坦小姐面前。她僵直地坐在那里,害关节炎的双手合在腿上,灰色的眼睛毫不妥协地瞪着我的脸。我那时意识到,她有什么地方跟我之前遇到的大人都不一样。我没有立即想到不同之处,但是我知道这位老师不会因为你可爱就放过你,你不可能赢得她的欢心。后来,我跟其他坏孩子在留校生大教室里扔纸飞机玩(我发现课后留校也没那么糟糕),才想清楚,她与其他人的不同之处:玛吉坦小姐不喜欢男孩子,她是我平生认识的第一个不喜欢男孩子的女人,一点也不喜欢。

我的道歉是真心诚意的。我觉得玛吉坦小姐是真的被我写的东西伤害了。我疑心她恨我——可能不恨,她可能太忙,顾不上恨我。但是,两年后,我的名字出现在荣誉学生候选名单上时,她作为荣誉会的顾问否决了我。她说,荣誉会不需要“像他这样的”男孩。我现在相信她是对的。一个曾经用毒藤叶子擦屁股的男孩很可能不属于聪明人俱乐部。

打那以后,我再也没有涉足讽刺文学创作。

20

我被从留校教室放出来不到一个礼拜,又被请到校长办公室。我在去的路上心情沉重,想不明白自己这次又惹了什么新官司。

至少这次找我的不是希金斯先生,而是学校的心理导师。他说,他们讨论过我的情况,商议过如何把我那支“不安分的笔”引向建设性的用途。他请教了《里斯本周刊》的编辑约翰·古德先生,发现古德需要一个写体育报道的记者。校方并非坚持要我接受这份工作,但校领导一致认为,这是个好主意。不接这差事就别活了,导师的眼神似乎在说。我当时也许因为害怕,所以才会这样想,但四十年过去了,我仍然觉得自己没看错导师的意思。

我暗自叫苦。我好容易摆脱《戴维小报》,差不多摆脱了《鼓》,结果又来了个《里斯本周刊》。我就像《大河恋》里一辈子被水缠着、不得脱身的诺尔曼·迈克里恩,少年时光算是跟报纸纠缠上了。可是我又能怎么办呢?我又看了导师的眼睛一次,然后说我很高兴去面试。

这位古德不是新英格兰那位著名的幽默作家,也不是《绿叶之火》的作者,但我想他跟上述二位是亲戚。他带着几分戒备和几分兴趣接待了我。他说我们可以尝试相处,如果我愿意的话。

我不是在里斯本高中的管理层办公室了,觉得可以鼓起勇气坦白说话。我对古德先生说我对体育了解得不多。古德说:“酒吧里的醉汉都能看懂比赛。你只要愿意,肯定能看明白。”

他给了我一大卷黄纸,让我把稿子用打字机打在黄纸上——我想我到现在可能还留着这些纸呢——然后跟我说稿费是一个单词半美分。这是头一次有人答应给我开稿费。

我交的头两篇稿子写的是同一场篮球比赛,里斯本高中的一个球员在比赛中破了学校得分纪录。一篇稿子直接报道比赛,另外一篇是关于破纪录的罗伯特·兰森的追加报道。比赛结束后第二天,我把两篇稿子拿给古德看,赶星期五出报。他看了那篇比赛报道,做了两处小改动,就把稿子毙了。随后他拿过一支粗黑笔,改我的那篇特稿。

我在里斯本高中剩下的两年里,把该上的英语课都上了,在大学里又修了不少的写作、小说和诗歌课程,但约翰·古德教给我的东西比所有这些课教给我的东西都要多,而且不出十分钟就教完了。我真希望没丢掉那份稿件——我该把它装上框,把所有改动的痕迹全留着——但我还清楚地记得稿子是怎么写的,也记得稿子被古德用他的黑笔改过一遍之后的样子。具体如下:

原稿:

昨晚在里斯本高中深受学生喜爱的体育馆里,杰·希尔斯的队友和粉丝都为一位运动员创造校史的精彩表现震惊不已。身材小巧、投篮精准、人送美誉“子弹鲍伯”的鲍伯·兰森一举拿下三十七分。事实如此,你没听错。他动作优雅,速度惊人……还有一种奇怪的谦恭姿态。他像骑士一般超越从朝鲜战争那年起里斯本运动员一直未能有所突破的纪录的过程中,只有两次个人犯规。

修改后的稿子:

昨晚在里斯本高中体育馆里,杰·希尔斯的队友和粉丝都为一位运动员创造校史的精彩表现震惊不已。鲍伯·兰森一举拿下三十七分。事实如此,你没听错。他动作优雅,速度惊人……还有一种奇怪的谦恭姿态。在他超越一九五三年以来里斯本球员一直未能有所突破的纪录的过程中,只有两次个人犯规。

他改到“朝鲜战争那年”时停了下来,抬头看我,问道:“上次的纪录是哪年创下的?”

我很庆幸自己做了笔记。“一九五三年。”我说。古德咕哝一声,继续工作。他像上面示意的那样改完我的稿子之后,抬起头看看我的脸。我想他大概错把我脸上的表情看成是惊恐了。其实我并不惊恐,只有两种醍醐灌顶的感觉。我想,英语老师为什么从来不这么做呢?这份新稿简直就像生物老师老奸蒂尔桌上的那个人体模型。

“你知道,我只是把不好的部分删掉了,”古德说,“大部分还不错。”

“我知道。”我知道他的话有两层意思:大部分的确还不错——好吧,总之说得过去——还有,他的确只是删除了不好的部分。“我不会再犯了。”

他笑了。“若果真如此,你不需要找工作了。你可以做这行。你能看懂所有的修改标记吗?”

“是的。”我说。

“你写故事时,是在给自己讲故事,”他说,“你修改时,主要工作是拿掉不属于故事的内容。”

我交上头两篇稿子那天,古德还说了些别的很有趣的话。他说:写作时要关上门,改稿时要畅开门。换句话说,你开始写东西时为自己,往后东西就要出门见人了。你一旦有了个故事,把它写好——总之尽力把它写好——它成形之后,就属于所有想要看故事的人。或者想批评它的人。你如果运气好(这是我的想法,不是约翰·古德的,不过我相信他会赞同这种说法),会有很多人喜欢读你的故事,而不是批评它。

21

我读高三那年,全班去华盛顿特区参观了一趟。我回来以后,很快就在里斯本镇的沃伦博纺织厂找了份工作。我并不想干这份工作——活又累又枯燥,肮脏乌黑的厂房就像狄更斯小说里的工厂,俯瞰被污染的安德罗斯科金河——但我需要工资。我母亲在新格洛斯特一家精神病院做清洁工,拿很低的薪水,可她拿定主意让我像哥哥戴维一样去上大学(缅因州立大学一九六六级,优等生)。在我妈看来,教育本身倒是次要的。从德翰姆小学升到里斯本高中,再到奥罗诺念缅因州立大学的这些人属于一个小小的世界,这个世界里的人都是邻里邻居,有事互相照应,用合并线路四方或者六方讲电话聊天——斯蒂克斯威尔镇那时候用的还是那种老式电话线路。而在大世界里,不上大学的小伙子正被派往海外,去打约翰逊先生不宣而战的战争;许多人是躺在棺材里回家的。我妈喜欢林顿的《贫穷之战》(“我打的就是这场战斗。”她有时候会这么说),但不大喜欢他在东南亚做的勾当。有一次我告诉她,我也许应征入伍,到那边去会对我有好处——我说我可以把经历写成书。

“别傻了,斯蒂芬,”她说,“就凭你那点视力,你肯定第一个被子弹打倒。你要是死了就没法写了。”

她是当真的,下定了决心,拿定了主意。结果,我申请了奖学金,申请了学生贷款,还得去纺织厂工作。只靠帮《周刊》写写保龄球比赛、肥皂箱赛车[40]报道,每星期赚五六块钱显然没法上大学。

我这样度过了在里斯本高中的最后几个礼拜:七点起床,七点半上学,两点半上完最后一节课;二点五十八分在沃伦博三楼打卡上班,连续八小时给织物打包,十一点零二分打卡下班,大概十二点一刻到家,吃一碗麦片粥,上床睡觉,第二天一早起床,重复以上日程。我偶尔会值两个班,赶在上学前在我的一九六〇款福特车里睡上一个钟头,然后午餐后的第五和第六节课之间在护士的小房间里睡一觉。

暑假一到,事情就容易多了。首先,我被分到地下室的印染车间,那里比上头要凉快三十度。我的工作是把麦尔登呢料样品染成紫色或者深蓝色。我想象新英格兰有些人家的壁橱里放着我诚心染就的外套。那算不上是我度过的最美好的夏天,但我还是小心翼翼,最终没让机器吞掉,手指也没被加工待染布料的重型缝纫机缝到一起。

七月四日国庆节那个礼拜,工厂停工。在沃伦博工作五年以上的员工带薪休假,工作不满五年的工人可以参加工厂的彻底大扫除。工人从上到下无所不扫,还要把四五十年没人动过的地下室也扫干净。我很可能已经同意参加大扫除了——一倍半工资呢——但所有的活都被人揽下了,轮不到我们这些高中生,反正我们这些学生九月一到就全走光了。休息日结束后,我回去上工时,印染车间的一个工友对我说,我真该在现场,简直太热闹了。“地下室里的老鼠个头像猫那么大,”他说,“还有的啊,妈的,简直有狗那么大。”

狗那么大的老鼠!哇噻!

在我大学最后一个学期快结束时的一天,期终考试结束了,一切都乱糟糟的,我想起那个印染工友讲的车间下面老鼠的故事——猫那么大,妈的,有的简直有狗那么大——我开始动笔写一个故事,题目叫《墓地轮班》。我当时只是想在那么一个晚春的下午找点事做,但是两个月之后,《骑士》杂志出两百美元买了这个故事。我在那之前卖出过两个故事,但两个故事加在一起才给我挣了六十五美元。我如今一下子就赚了三倍的钱。我高兴坏了,乐晕了。我有钱了。

22

一九六九年夏天,我得到一个在缅因州立大学图书馆勤工俭学的机会。那个夏天既美妙又恶劣。那时尼克松在越南实行停战计划,具体行动就是把东南亚全部炸成狗粮一样的碎片。“见见新老板,”“谁人”乐队唱道,“跟旧老板一样。”尤金·麦卡锡[41]正在专心写诗。快乐的嬉皮士穿着喇叭裤,T恤衫上印着“杀戮为和平如同乱搞求贞洁”之类的反战标语。我留着很帅的连鬓络腮胡子。克里丹斯清水复兴乐队[42]唱着《绿河》——姑娘赤着脚,在月光下舞蹈——肯尼·罗杰斯在“初版”乐队。马丁·路德·金和罗伯特·肯尼迪都死了,但詹妮丝·乔普林、吉姆·莫里森、“熊”鲍伯·海特、吉米·亨德里克斯、凯丝·艾略特、约翰·列侬,还有猫王艾尔维斯·普雷斯利[43]都还活着,在做音乐。我当时住在学校附近艾德·普莱斯的出租房里(每周五美元,一次换洗床单的费用包括在内)。人类已经登上月球,我也上了系里的优等生名单。生活是奇迹连连,妙事不断。

那年六月底的一天,我们这帮蹲图书馆的小子在学校书店后面的草坪上吃午饭。一个不错的妞儿坐在保罗·希尔瓦和艾迪·马什中间,她染着红头发,笑得很放肆,一双我平生见过最漂亮的长腿撑在一条黄色短裙下面。她拿着艾尔德里奇·克里佛写的《冰上的灵魂》。我从没在图书馆见过她,我不相信女大学生能发出那样美妙、无所畏惧的笑声。况且,她也许喜欢读书,但满口骂人话,更像个纺织工人而不是女学生(我做过纺织工,对这事有发言权)。她的名字叫塔碧莎·斯普鲁斯。一年半以后,我们结了婚。我们现在仍然在一起。我始终不曾忘记,我初次见到她时,以为她是艾迪·马什在城里的女朋友。也许是当地披萨连锁店里一个爱读书的女招待,那天下午不用上班。

23

婚姻很成功。我们的婚姻长过世界上所有领导人的婚姻,除了卡斯特罗。而且,我们只要继续谈天、争吵、做爱,跟着雷蒙的音乐跳舞——噶巴嘎巴嘿——这桩婚姻可能还会继续下去。我们的宗教背景不同,但塔碧莎是个女权分子,一向对男人说了算(还有上帝指示做爱永远不戴套)、女人洗内裤的天主教不那么狂热。而我虽然信仰上帝,却从不参加有组织的宗教活动。我们都来自工人阶级家庭。两人都吃肉,在政治上都是民主党派,都有点像典型的北佬,总有点怀疑新英格兰以外的生活。我们性生活和谐,天生喜欢一夫一妻。但两人之间最结实的纽带是词句、语言,以及我们一生的工作。

我们是在图书馆工作时认识的,我爱上她是在一九六九年一次诗会上,当时我读大四,她读大三。我爱上她部分是因为我理解她当时作品的意义。我爱上她更是因为她理解自己当时的作品。我爱上她还因为她当时穿了一件性感的黑色连衣裙,还穿黑色丝袜,系吊袜带。

我不想把我这一代人说得太不堪(我其实想说,我们本来有机会改变世界,却选择了家庭购物网),但我当时认识的那群学生作家有一种共同观点:好的作品是自发的,是一种情感的迸发,必须立刻把它捕捉住;你在建筑如此重要的通往天堂的阶梯时,不能只是手持大锤站在那里。“诗艺”在一九六九年的最好表述大概是多诺文·里奇唱的一首歌,歌词是“先有一座山/后来没有山/后来又有一座山”。所谓的诗人生活在一个带有托尔金[44]气息的清纯世界里,从以太虚空捕捉诗歌。大家的认识很一致:严肃艺术来自……就在那儿!作家都是速记员,记下神灵的语言。我不想令当时的朋友感到尴尬,所以虚构了一首诗,作为表现我们当时所谓文学的范例。我把好多人的诗句拼在一起,凑出了这么一首:

我闭上眼睛

在黑暗中我看见

洛丹[45]兰波

在黑暗中

我吞下

孤独的布

乌鸦我在这里

渡鸦我在这里[46]

你如果问这位诗人这首诗到底是什么意思,你得到的很可能是鄙视的白眼。大多数人可能会选择不安地沉默。诗人当然不能告诉你创作的过程,这个并不重要。你如果继续追问,他或者她也许会说根本没什么过程可言,只有情感的喷涌:先有一座山,后来没有山,后来又有一座山。大家如果对“孤独”这种常用词理解一致,可能会认为这么产生出来的诗歌太多愁善感——但是,嘿,伙计,那又怎样,扔掉那些过时的废话,只管去挖掘它的深度好了。我不大认可这种态度(可我当时不敢这么大声说出来,至少不敢说这么一大篇)。所以我发现那位穿黑裙子、穿丝袜的美女也不大认可这玩意时,我高兴坏了。她没有立刻站出来表明观点,但她不需要那么做。她的作品替她说出了。

诗歌会的成员在导师吉姆·比肖普家的客厅里每周碰头一次或者两次,其中包括十来个本科生,三四位教职员。大家一起工作,平等交流,气氛非常不错。诗歌会当天,有人在英语系办公室里用打字机把诗歌打出来,油印。诗人朗诵,其余人跟着读油印版。下面是塔碧莎那年秋天写的一首诗:

渐进的圣歌为奥古斯丁作

最瘦的熊在冬天惊醒

被蚱蜢睡着的笑声,

被蜜蜂梦里的叫嚣,

被沙漠的沙尘甜蜜的芬芳惊醒

那是风从她的子宫带来的

带到遥远的山里,带到香柏木的殿宇。

熊听到一句可靠的承诺。

有些词句可以吃,有营养

胜过银盘盛雪

或是金碗溢冰。冰片

出自爱人口中未必尤佳,

沙漠中的梦也不一定是蜃景。

起身的熊唱一曲渐进的圣歌

由沙尘织就

沙尘缓慢一转,征服城池。他的颂歌诱惑了

一阵过路的风,风往海上去

那里有条鱼,困在精心布下的网里,

听到熊在雪清凉的芬芳里歌唱

塔碧莎读完之后大家都沉默了。没有人知道该如何回应。仿佛有缆绳从诗中穿过,将一行行诗句扎在一起,诗行紧得似乎行将嗡嗡作响。我觉得这种精妙构辞和狂乱意象的结合既令人兴奋,又发人深省。她的诗还让我感到,并非只有我一个人相信好的文学创作可以既感染人,又启发人。冷若磐石的人如果能够发狂一般地做爱——他们在做爱时如果被你逮个正着,确实会发狂——作家为什么就不可以既发神经又保持理智?

我还喜欢这首诗里的职业道德观,它仿佛在说,写诗(作文,写小说)与扫地的共同之处,与神启的共同之处一样多。在《愤怒的葡萄》里,一个角色大叫:“我要飞!我要碰触太阳!”他的妻子回了一句:“先把鸡蛋吃了。”

我在塔碧莎朗诵之后的讨论中发现,她理解自己的诗。她明确知道自己想说什么,也把大多数想法说了出来。她作为天主教徒和历史专业学生,很了解圣奥古斯丁(公元三五四年——四三〇年)。奥古斯丁的母亲(也是圣人)是基督徒,父亲不信教。奥古斯丁皈依之前,追求金钱和女色。他皈依之后,继续跟自己的性冲动作斗争,以《浪子的祈祷》著称,其中写道:“哦,主啊,让我变得贞洁……不,且慢。”他的作品集中写人类放弃对自我的信仰,转而信仰上帝这个挣扎的过程。他有时候还把自己比作熊。塔碧莎有个习惯,微笑时常会压低下巴——这让她显得既聪慧又可爱得不得了。我记得她当时就做了这个小动作,说:“再说,我喜欢熊。”

这首圣歌之所以是渐进的,也许是因为熊是渐渐觉醒的。熊既强壮又肉感,但这一只却因为违背时令而瘦削。大家请她做详解时,塔碧莎说,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把熊理解为人类一种既令人困扰又美妙的习惯,那就是总在错误的时间做正确的梦。这样的梦很麻烦,因为它们不合时宜,却又充满希望,所以很美妙。这首诗还表现出,梦很有力量——熊的梦强到足以诱惑风将他的歌带给一条困在网中的鱼。

我不想争论说《渐进的圣歌》是一首伟大的诗(可我确实认为这诗相当不错)。关键是,这是在歇斯底里时代创作出的一首合情合理的诗,出自一种盘旋在我心底和灵魂深处的写作道德观。

那天晚上,塔碧莎坐在吉姆·比肖普家的一张摇椅上,我坐在她旁边的地板上。她讲话时,我把手放在她小腿上,握住她丝袜里面温暖的肉体弧线。她向我微笑,我报之以微笑。爱情有时候并非偶然。我几乎确信如此。

24

我们结婚三年后有了两个孩子。他们既非计划生育也不是突然袭击的结果;他们来了就来了,我们很高兴有了他们。娜奥米常闹耳朵感染,乔很健康,却似乎从来不睡。塔碧莎生他时,我正跟一个朋友在布鲁尔一家汽车电影院里看电影——当天是阵亡将士纪念日,特辑三片连放,三部都是恐怖片。我们看到第三部(《碎尸者》),喝到第二箱六罐装啤酒时,办公室有个家伙插播一条通知。那时候,汽车电影院里用的是喇叭扬声器。你停车时领一个喇叭,把喇叭挂在车窗上面。于是影院经理的声音响彻整个停车场:“斯蒂芬·金,请速回家!你太太临盆待产!斯蒂芬·金,请速回家!你太太要生小孩了!”

我开着我们那辆旧普利茅斯车来到出口时,几百辆车同时鸣笛致敬,以示嘲讽。许多人把车头灯闪了又灭,将我笼罩在明灭的光照里。我的朋友吉米·史密斯哈哈大笑,竟然从副驾驶座位上滑到搁脚的底板上。在我们回班戈去的一路上,他都待在那里,坐在一堆啤酒罐中间嘎嘎笑个不停。我到家时,塔碧莎很冷静,已经收拾好东西。不到三个小时之后,她生下了乔。乔的出世这件事很轻松,可是接下来的五年左右时间里,其他一切跟乔有关的事都不轻松。但他带给我们快乐。他们俩都是,真的。娜奥米撕掉她摇篮上方墙纸(她也许以为自己是在收拾家),乔在我们三福德大街上公寓门廊的柳条摇车座位上拉粑粑时也一样。他们是老天的恩赐。

25

我母亲知道我想当作家(我卧室的墙上有枚钉子,上面挂满退稿单,她怎么会不知道?),但她还是鼓励我去考教师执照:“可以有条退路。”

“你可能想结婚,斯蒂芬,但是塞纳河边的阁楼房间只对单身汉才算得上浪漫,”她曾经说过,“在那种地方养家带孩子可不成。”

我照她的建议做了,进了缅因州立大学的教育学院,四年之后,带着一张教师执照浮出水面……好比一只金毛猎犬叼着一只死鸭子浮出水面。是死鸭子,没错。我找不到教职,于是去了新富兰克林洗衣房工作,赚的薪水跟我四年前在沃伦博纺织厂赚的薪水差不多。我把家安在一个接一个的阁楼间里,房间俯瞰的并非塞纳河,而是班戈那些不大可爱的街道。星期六凌晨两点钟,总是有巡警的车子出现在那些街道上。

我在新富兰克林从来没见过个人衣物,除了保险公司付钱的所谓“火灾洗涤物”(多数火灾洗涤物里面的衣服看起来都还过得去,但闻起来就像烧烤猴子肉)。我塞进去又拖出来的衣物中,比较好的是旅馆的床单,还有缅因州临海餐馆的桌布。那些桌布都脏得叫人恶心。游客在缅因的餐厅吃饭时,一般会点蛤类和龙虾。多半是龙虾。这些摆放过美食的桌布送到我这里来时,都是臭气熏天,爬满了蛆虫。你把桌布往洗衣机里放时,蛆虫会试图顺着你的胳膊往上爬,这些小混账仿佛知道你马上就要活煮了它们。我以为自己过段时间会习惯,可我始终没有习惯。蛆虫是够讨厌的,但腐臭蛤类和龙虾的气味更糟糕。为什么人们这么脏?我往机器里送巴港蚌馆餐厅那些热腾腾的桌布时,常常会想,人们为什么他妈的会这么龌龊?

医院送来的床单桌布更糟糕。夏天时,它们同样爬满蛆虫,但这些蛆吃的是血,而不是龙虾肉和蛤汁。那些确定被污染的衣服、床单和枕套都装在一种我们叫“瘟疫袋”的大包里,这袋子遇热水即溶,但人们当时并不认为血能有多大危险。医院送洗的衣物里还常常有些小异物;那些待洗件就像肮脏的爆米花盒子,里面藏有怪异的小奖品。我从一批待洗件里找到过一个钢便盆,从另外一批里找到过一把外科手术剪(便盆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但那把见鬼的剪子可是件很有用的厨房用品)。我的工友“洛奇”厄内斯特·洛克威尔从东缅因州医学中心的一批洗件里找到了二十美元,于是中午就打卡下班,喝酒去了。(洛奇管下班时间叫“开溜钟点”。)

我有一次听到我负责的三台洗衣机之一中传出奇怪的声音。我揿了急停键,以为这个倒霉机器是不是有零件掉了。我把洗衣机分袋门一个个打开,从里面拖出一大堆水淋淋的手术病号服和绿色的帽子,把自己弄得全身湿透。结果我发现在中间那个分袋的过滤内袋里散落着的仿佛是一整口的人牙。我一时想到,可以拿这些牙做一条挺别致的项链,随后把它们捞出来,扔进垃圾桶。我太太这些年来已经容忍了我不少,但她的幽默感毕竟有限。

26

从经济角度来看,两个孩子对大学刚毕业的小夫妻来说实在太多了,小两口一个在洗衣房干活,另外一个在唐恩都乐甜甜圈店上中班,勉强维持生计。我们仅有的额外所得是免费赠送的杂志,《绅士》《公子》《亚当》《炫》这些——我姨父奥伦管这些叫做“奶子书”。到一九七二年,这些杂志不仅呈现裸露乳房这么两点,小说也在渐渐淡出,但我很幸运,赶上了末班车。我下班后写作。我们一度住在格鲁弗大街上,离新富兰克林很近。我中午吃饭休息的工夫也会写一点。我的话可能难以被人相信,有点头悬梁锥刺股的意思,但那其实没什么大不了——我乐在其中。我写的某些故事虽说很阴郁,却让我暂时逃离了老板布鲁克斯先生和工头哈里。

哈里在二战期间跌进衣物搅拌机,失去了双手(他当时在机器上方清扫房梁,不慎跌落),装了一对钩子代替手。这家伙爱搞怪,心底很有喜剧气质,有时候会偷偷溜到浴室里,开冷水冲一边的钩子,开热水冲另外一边的钩子,然后趁你忙着往机器里塞洗涤件时溜到你背后,用两只铁钩子钩住你的脖子。我和洛奇曾经颇费了些时日,琢磨哈里到底怎么完成某些特定的个人清理工作。“这个嘛,”有一天,我跟洛奇在洛奇的车里喝酒当午饭时,洛奇说,“他至少不需要洗手。”

有些时候,尤其是夏天的下午,我吞盐丸时会想,自己无非是在重复母亲的生活。这种想法通常会让我觉得很可笑。但是我如果碰巧很疲惫,或者如果又多出些账单我却没钱付账,我想到这里会很难过。我会想,我们的生活不该这样过。然后我又会想,半个世界的人都会有同样的想法。

从一九七〇年八月我收到《墓地轮班》的两百块稿费直到一九七三年至一九七四年的那个冬天,我卖给那些男性杂志故事的所得仅够让我们的生活跟救济站之间,时大时小勉强拉开些距离。我母亲一辈子都是位共和党人,把她对“靠县里吃饭”的深切恐惧传授给了我,塔碧莎对此也多少怀有同样的恐惧。

我对那些日子最深切的记忆是一个星期天的下午。我们那天去德翰姆我妈家度完周末,回到我们在格鲁弗大街的家里。现在想来,要了我妈妈命的癌症应该就是在这段时间开始出现症状的。我还有一张那天的照片。妈妈看起来疲惫又开心,坐在门廊里,腿上抱着乔,娜奥米作坚强状,站在她身边。可是娜奥米到了星期天下午就没那么坚强了。她耳朵发炎,病倒了,发烧,温度很高。

那个夏天下午,我下车往自家公寓艰难行进,那是个低迷的时刻。我抱着娜奥米,拎着满满一袋子婴儿用品(奶瓶、润肤露、尿布、睡衣、内衣、袜子),塔碧莎抱着刚往她身上吐过口水的乔,身后拖着一包脏尿布。我们俩都知道娜奥米需要那种粉红玩意。我们管阿莫西林药水叫粉红玩意。粉红玩意很贵,而我们破产了,完全破产。

我费劲地一手抱着女儿,打开楼下的房门,一边尽力安抚她(她烧得厉害,像块小火炭一样靠在我的胸膛上),然后发现信箱里有个信封露出个头——一封难得的周末来信。小两口信件不多,除了煤气和电力公司,其他人似乎都忘了他们还活在世上。我撕开信封,在心里祈祷不要又是一张账单。的确不是。是我在度臻出版公司的朋友们,《绅士》和许多其他高级成人杂志的出版商。他们寄来支票买我的故事《他们有时回来》。那故事很长,我以为没有人会买。支票面额是五百美元,是我收到的最大一笔钱。我们突然之间有钱去看医生,买一瓶粉红玩意,还可以好好吃一顿周日晚宴。我记得,孩子们一睡着,我和塔碧莎大概就亲热了一番。

我想我们那时候有过不少快乐,也经常担惊受怕。我们自己比孩子大不了多少(俗话是这么说的),亲热帮助我们暂时忘却可恶的赤字。我们尽己所能照顾自己、孩子,还有对方。塔碧莎穿上粉红色制服去唐恩都乐甜甜圈店里上班,要是有醉鬼来店里喝咖啡闹事,她就叫警察。我替汽车旅馆洗床单,坚持写我的单轨恐怖电影。

27

我开始写作《魔女嘉丽》时,已经在附近的翰普顿城有了一份教英语的职位,一年的收入是六千四百美元,跟在洗衣房每小时拿一块四的工资相比,多得简直不可思议。但是,我如果做个算术,仔细把所有课后开会和回家批改作业的时间都算在里头,这工资其实没那么可观,我们的情形比以往更糟了。一九七三年隆冬,我们住在班戈城西小镇荷尔门一幢双倍宽拖车房里(许多年后,《花花公子》采访我的时候,我称荷尔门是“世界的屁眼”。荷尔门居民很愤怒,我在此道个歉。荷尔门其实最多也就是世界的腋窝)。我开着一辆别克车,车的传动系统有问题,可我们没钱修。塔碧莎仍然在唐恩都乐甜甜圈店工作。我们因为付不起电话费,没有装电话。那段时间,塔碧莎试着写忏悔故事(《贞洁妒红颜》这种东西),一开始就收到“这不太适合我们杂志,但欢迎继续来稿”这样的答复。她如果每天能有多那么一两个钟头的时间,也许会有所突破,但常规的二十四个小时已经够她受的了。她也许觉得这种杂志忏悔小说有写作定式(三个R——反叛、堕落,还有救赎[47]),有点娱乐价值,但这点兴致很快也就消退了。

我也没在写作上取得什么大成就。在男性杂志里,恐怖、科幻和犯罪故事正在逐渐被栩栩如生的色情故事取代。但这只是部分问题,不是全部。更大的麻烦在于,我生平头一次感觉到写作很艰难。问题出在教书上。我喜欢同事,也爱那些孩子——我对瘪四和大头蛋[48]这种问题少年出现在真实的英语课堂上也觉得挺有趣——但是到了礼拜五下午,我多半都会感到我的脑子整个星期都像是被电线捆住了。如果说我什么时候对自己想当作家的梦想有过近似绝望的感觉,就是在那段时间。我仿佛看到三十年后的自己,身穿同样的旧呢子外套,肘部打着补丁,Gap牌卡其裤带上耷拉着啤酒肚。我因为抽了太多长红牌香烟,肯定会常年咳嗽,眼镜更厚,头皮屑更多,而我书桌的抽屉里有六七份未完成的手稿。我会不时把稿子拿出来修改修改,通常是在喝了点酒以后。如果有人问我业余时间做什么,我会告诉人家,我在写一本书——任何一个有自尊心的写作老师,业余时间还能做点别的什么?当然了,我还会骗自己,对自己说还有时间,不会太晚,有些作家到五十岁才开始出版书,见鬼,六十岁开始出版书的都有。也许很多人都这样。

我在翰普顿教书的那些年里(暑假还去新富兰克林洗衣房洗床单),我太太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她如果曾经透露出这样的意思:我在旁德街上出租屋的门廊上,在荷尔门的克拉特路出租拖车屋的洗衣间里花那么多时间写作是浪费工夫,我想我的这份心肯定早就失了大半。可塔碧莎从来没有说过一句怀疑的话。她的支持始终不改,这是我在生活中难得能够坦然接受的一件好礼。我每次看到有人将处女作献给妻子(或者丈夫),总会面露微笑,想:有人了解这种感受。写作是一种孤单的工作。有人相信你对你至关重要。他们不需要发表演讲。通常只要信任你就足够了。

28

我哥哥戴维上大学时,曾在暑假去母校布朗斯威克高中当门卫。我有一年夏天也在那里干过。我记不清具体是哪年,只记得是在认识塔碧莎以前、开始吸烟以后。算起来大概是我十九或者二十岁时。跟我搭档干活的家伙叫哈里。哈里穿一身绿色军队杂役服,戴一串很长的钥匙链,走路时脚有点跛。(可他有手,不用钩子。)哈里曾在午饭时间给我讲过他在塔拉瓦岛碰到日本军队自杀式进攻的场面。日本军官通通挥舞着麦氏咖啡罐做的军刀,后面的士兵大叫着从灌木丛里朝敌人扔石头,身上全是鸦片味。我那位老伙计哈里还蛮健谈的。

有一天,我们俩领了个差事,去清理女生浴室墙上的锈渍。我在更衣室里兴头十足地到处乱看,就像个少年不知怎的突然发现自己身处女眷内室。里面跟男生浴室一样,却又完全不同。当然了,没有小便池。瓷砖墙上还多了两个金属盒子——上面没标记,也不是装卫生巾的尺寸。我问哈里这是装什么的。“阴门塞子,”哈里说,“每月那几天里用的。”

我还注意到淋浴区跟男生更衣室里的淋浴区也不一样,龙头外圈装着铬质U形环,上面挂着粉红色的塑料浴帘。也就是说,你可以私密地淋浴。我把这一发现说给哈里听,他耸耸肩说:“我猜小姑娘不穿衣服时比小男孩更害羞吧。”

有一天,我在洗衣房工作时,这段记忆突然浮上心头。我开始构想一个故事的开头:女生们在一间没有U形环或粉红浴帘的没有隐私的浴室里淋浴。一个女生突然月经初潮了。可她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而其他女生,觉得恶心,害怕,或者好笑,开始朝她扔卫生巾。也许是卫生棉塞,就是哈里说的阴门塞子。那个女生发出尖叫。那么多血!她觉得自己要死了,可就在她快失血而亡时,别的女生还在嘲笑她……她反抗……回击……可怎么回击呢?

我几年前在《生活》杂志上读过一篇文章,说有几起闹鬼事件很可能其实是心灵致动现象——心灵致动是指单凭意念就可以使物体移位的能力。那篇文章说有证据表明,年轻人可能有这种能力,尤其是青春早期少女,就在她们第一次——

炮!两个完全不相关的念头碰到一起,少年残酷和心灵致动。我有了个主意。可我没有立刻离开二号洗衣机这个岗位,没有绕着洗衣房乱跑,挥舞双手大叫:“尤里卡!”我以前也想到过许多同样好的点子,有的比这个还好。我还是觉得可以以这个点子为基础给《君子》或《花花公子》出篇稿子。我脑袋深处在算计着:《花花公子》给短篇小说的稿酬可以高达两千美元。我可以拿两千美元给那辆别克车买个新的传动装置,再拿剩下的很多钱买日用品。我有一阵子拿不定主意要不要写这个故事,就让这点子留在那么个既非有意识又非潜意识的地方慢慢酝酿着。我开始教书以后,有一天晚上坐下来试着写这故事。第一稿写满三页纸,但我不满意把稿纸团起来扔掉了。

我对自己写出来的东西有四层不满意。首先且最不重要的一点就是,这个故事打动不了我。第二点略微重要一些,那就是我不大喜欢故事的主角。嘉丽·怀特似乎太笨,性格又被动,是个现成的倒霉蛋。其他女生朝她扔卫生棉或卫生巾,唱歌似的叫道:“塞住它!堵住它!”而我根本不关心她对此的感受。第三点更重要,我对故事发生的环境,还有全是女生的人物群体不熟悉。我进了女儿国,我单凭几年前闯入高中女生浴室那一次经验,远不能把环境讲清楚。对我来说,写作最好是种亲密切近的状态,像肌肤相亲一样性感十足。可我写《魔女嘉丽》时,仿佛穿了一身甩不掉的湿橡皮衣服。第四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发现我必须把故事写长,才能把它写好,也许比《他们有时回来》还长。可那篇已经是男性杂志能够接受的最大长度了。你得给那些总是忘了穿内裤的拉拉队员的照片留出足够大的空间——男人就是为了那个才去买杂志的。我不愿意浪费两个星期,也许甚至是一个月的时间,写一篇我既不喜欢、也卖不掉的中篇小说。所以我把第一稿扔了。

第二天晚上,我从学校下班回到家,发现塔碧莎拿着那几页稿纸。她在倒垃圾桶时发现了这份稿子,把纸团抹平,把纸上的烟灰拂掉,坐下来读这个故事。她说她想让我继续写。她想知道故事的结局。我告诉她说我对高中女生实在是屁都不懂。她说她会帮我解决这个问题。她压低下巴,用那种可爱得不得了的样子朝我微笑。“你这个故事很有料,”她说,“我真的这么觉得。”

29

我始终没喜欢过嘉丽·怀特,也始终不相信苏·斯奈尔让自己的男朋友去跟嘉丽一起参加毕业舞会是出于好意,但我这个故事确实有料,我一生事业仿佛皆系于此。塔碧莎不知怎的看出了这一点,我写满五十页单倍行距稿纸时,也明白了这点。就说一点吧,我相信任何人只要去过嘉丽·怀特的毕业舞会,就绝不会忘记它。当然,我是说那些活下来的人。

我在《魔女嘉丽》之前写过三部长篇——《怒火》《长路漫漫》和《逃生游戏》,三部后来都出版了。其中最令人不安的是《怒火》,最好的很可能是《逃生游戏》。但这几部小说都不曾教会我在《魔女嘉丽》中学到的东西。我学到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作家对角色的最初认识可能和读者一样是错误的。我紧接着又认识到,仅仅因为创作困难,不论是感情上的原因,还是因为想象力缺乏,就中途放弃一部作品,这样的做法不可取。人有时候就得硬着头皮上,哪怕力不从心,仿佛坐着铲屎,使不上劲。因为你干出来的活儿会可能还不错。

塔碧莎帮了我不少,她提供的第一条信息是,高中校园里的卫生巾盒子通常不是投币式的。校长老师们都不希望姑娘们仅仅因为某天上学时少带了几毛钱硬币,就整天任由裙子黏满血迹地走来走去——我老婆这么告诉我。我也尽力自助,在关于中学生活的记忆里挖掘素材。我的教书工作对这本书毫无意义;我那时候已经二十六岁,而且身处教桌另外一边,立场不对。我记起当初班上最孤僻、挨骂最多的两个女生——回忆她们的样子、举动、得到的待遇。我在职业生涯中难得探索让人如此倒胃口的领域。

我暂且管其中一个女生叫松德拉。她跟母亲住在离我家不远的一所拖车屋里,他们家有一条狗叫车打奶酪。松德拉嗓音很不干净利索,忽高忽低,讲话时总像嗓子眼里堵着一口浓痰。她不胖,但肉看上去很松,很苍白,就像某些蘑菇的下侧。她的头发打着“小孤儿安妮”式的碎卷,贴在长满青春痘的脸颊上。她没有朋友(我猜除了车打奶酪,没有活物跟她好)。有一天,她妈妈雇我去帮忙挪动几件家具的位置。在那间拖车屋的起居室里,占据最大空间的是一座真人大小的被缚十字架上的耶稣像。耶稣眼睛上翻,嘴巴耷拉着,头上的荆棘冕冠下面滴出血来。他全身赤裸,只有一块破布裹在臀部和两腿之间。腰布上方是空瘪的腹部,还有像集中营囚犯一样突出的肋骨。我突然想到,松德拉就是在这位将死之神痛苦的注视之下长大的,这种经历对她长成我看到那副样子起了一点作用:胆怯,不讨喜,被排斥,像只惊恐的小耗子一样在里斯本高中的课堂之间匆匆溜过。

“这是耶稣基督,我的救主,”松德拉的母亲见我盯着看,对我说,“斯蒂夫,你有没有得救呢?”

我赶紧告诉她我得救了,我信基督。可我觉得你再怎么好,这么一位耶稣也绝不会替你说话。痛苦使他失去了理智。你能从他的脸看出这一点。这家伙如果重回人世,不大可能有心救人。

我姑且称另一位姑娘嘟蒂·富兰克林,但女生们都叫她嘟嘟或者杜杜。她的父母只对一件事有热情:参加各种比赛。他们也很擅长比赛,赢过各种奇怪的东西,比如一年免费供应的三钻牌神奇金枪鱼罐头,还有杰克·本尼[49]的麦克斯威尔汽车。那辆车停在德翰姆城西南角他们家房子的左侧,渐渐变成当地一景。每隔一两年,当地的报纸——《波特兰先驱报》,路易斯顿的《太阳报》,里斯本《周报》——就会做篇稿子,报道嘟蒂父母参加各种抽奖、买彩票、礼品大放送赢来的那些莫名其妙的破烂,通常还会配张麦克斯威尔汽车或杰克·本尼拿着小提琴的照片,不然就是把两张照片都放上。

不管富兰克林一家赢过什么大奖,里面肯定没有青少年的衣服。嘟蒂和她哥哥比尔在念高中的头一年半时间里,每天穿的都是同一身衣服:哥哥穿的是黑裤子、短袖格子运动衫,妹妹穿的是黑长裙、灰色及膝袜,配一件无袖白上衣。我说“每一天”有些读者可能会以为我夸张了,但是那些在一九五〇到一九六〇年代的乡下小镇长大的人会理解我说的是真的。在我童年时代的德翰姆,生活可没什么色彩。跟我一起上学的小孩,有的好几个月不洗脖子上的灰;有的脸被晒伤之后没有治疗,伤痕久久不退,就像干苹果做的洋娃娃脸,皱巴巴的,挺吓人;有些小孩上学时饭盒里只有几块石头,水壶里除了空气一无所有。那里绝不是什么世外桃源,只是毫无幽默感的穷乡僻壤。

在德翰姆小学,嘟蒂和比尔·富兰克林兄妹过得还算可以,但高中是个更大的环境。对嘟蒂和比尔这样的小孩来说,里斯本高中只意味着嘲讽和毁灭。我们怀着既恐惧又娱乐的心态,眼看着比尔的运动衫渐渐褪色,从短袖往上开始脱线。扣子掉了一个,他就拿曲别针代替。裤子膝盖后面破了一道,他把纸条小心地涂成跟裤子一样的黑色,贴在那里。嘟蒂的无袖白衬衫因为穿了太多次,太旧,又因为被重重汗渍浸泡,变得越来越黄。她越发育,衣服越小,胸罩的带子越发明显地透出来。其他女生都取笑她,先是背着她,后来当面取笑她。开始是开玩笑,后来渐渐发展成羞辱。男生并没有参与这事,我们有比尔(对,我也参与了——参与不多,但参与了)。我想嘟蒂受害更甚。女生们不但嘲笑嘟蒂,还恨她。她们对嘟蒂的一切都避之惟恐不及。

高二的圣诞节假期结束之后,嘟蒂盛装返校。那条邋里邋遢、长到小腿的黑裙子变成了一条莓红色及膝短裙,破烂的短袜变成了长筒丝袜。看起来还不错,她也终于把腿上旺盛的黑毛剃掉了。那件古老的无袖衫变成了柔软的羊毛衫。她把头发也烫了。嘟蒂突然改头换面,你看她的脸就明白,她自己也知道这一点。我不知道她到底是攒钱买了新衣服,还是父母把衣服作为圣诞节礼物送给了她,又或者她经过苦苦哀求,终于拿到零用钱了。这都没关系,因为仅有新衣服什么都改变不了。那天对她的嘲弄格外恶劣。女同学们毫无放过她的意思,她们既然把她扔进这么个盒子,就不许她再出来。她试图挣脱出来,就要受到惩罚。我跟嘟蒂一起上过几堂课,亲眼目睹她的毁灭。我眼看她脸上的笑容退去,目光里快乐的闪烁先是淡去,后来彻底熄灭。那天放学时,她又变成圣诞节假期前的那个嘟蒂——一张大白脸上长满雀斑,像鬼魂一样低垂着眼睛,把书抱在胸前,匆匆穿行在不同的教室。

第二天,她仍然穿着新裙子和羊毛衫。第三天、第四天也仍然如此。那个学期结束时,她还穿着同一身衣服,虽说那时候天气已经很热,穿羊毛衫的季节过了,她的额头上和嘴唇上都是汗。她没再自己烫头发,那身新衣服开始显得暗淡,没精打采,但是对她的嘲笑回复到圣诞节假期前的程度,羞辱彻底停止。有人试图越界,所以必须把她打回去,就这么简单。越狱企图一旦被阻止,全体囚犯论功行赏,生活恢复正常。

我开始写《魔女嘉丽》时,松德拉和嘟蒂两个人都已不在人世。松德拉后来搬出德翰姆的拖车屋,脱离那位濒死救主痛苦的注视目光,搬进里斯本的一座公寓。她肯定在那附近做过工,也许是某家纺织厂或制鞋厂。她患有癫痫,在一次发作中死掉了。她一个人住,所以摔倒在地、扭到了头且有生命危险时,没有人在一旁帮忙。嘟蒂嫁给了电视台的一个天气预报员,这个人在新英格兰地区有点名气,以懒洋洋慢悠悠的腔调著称。嘟蒂生了孩子之后——我想那是他们的第二个孩子——跑到地窖,用一把点二二口径的手枪朝自己的腹部开了一枪。她很幸运(你也许会说不幸,视你的观点而定),击中自己的大动脉,死掉了。城里谣传说她患有产后抑郁症,多让人难过啊。而我总是疑心,高中生活留下的阴影跟这件事有点关系。

我从来都不喜欢嘉丽,她是艾里克·哈里斯和迪兰·克莱伯德[50]的女生版,但是我通过回忆松德拉和嘟蒂,终于对她有了些了解。我觉得她可怜,她的同学也可怜,而我曾几何时也是她同学中的一员。

30

我把《魔女嘉丽》的手稿寄给达布尔德出版公司,我跟这家公司的威廉·汤普森是朋友。然后我就把这事抛到脑后,继续我的生活,具体就是教书、带孩子、爱老婆、礼拜五下午喝高一回,还有写小说。

我那个学期在第五节课——也就是午饭后的第一节——没课。我通常在这段时间里待在教师休息室里批改学生作业,很希望能够躺到沙发上睡一小会儿——我在午后就像一条刚吞了只山羊的大蟒蛇,只想歇会儿,专心消化,没力气动弹。这时校内传呼器响了,校办公室的考琳·塞茨问我在不在。我说我在,于是她请我去校办。有电话找我。是我太太。

从南翼的教师休息室走到校办的路似乎很长,要经过几间学生正在里面上课的教室和空荡荡的礼堂。我脚步匆匆,但没跑,心跳得很快。塔碧莎得把两个孩子打扮齐整,穿上靴子外套,才能去邻居家借用电话。我只能想象出两种促使她打电话的原因。要么是娜奥米或者乔从门阶上摔倒,跌断了腿,要么就是我把《魔女嘉丽》卖出去了。

我老婆上气不接下气,激动地给我念了一封电报。是比尔·汤普森[51](他后来还发掘了密西西比州的小作家约翰·格里沙姆[52])发来的。他试图打电话找我,后来发现金家没电话。电文说:恭喜,达布尔德正式接受《嘉丽》,预付金两千五百美元可否?前途光明。爱你,比尔。

即便在一九七〇年代早期,两千五百美元作为预付金也实在不高,但我当时不知道,也没有经纪人替我知道。我在自己的收入大约到了三百万美元而其中许多都归了出版公司之后,才意识到我可能需要一位经纪人(达布尔德那时候的标准合同比苦工的卖身契好不了许多)。而且我这本中学校园恐怖小说的出版步伐实在是慢得能磨死人。出版社在一九七三年的三月底四月初就接受了书稿,但直到一九七四年春天才将本书排上出版日程。这没什么不寻常。达布尔德当时就像一个巨大的小说工厂,不断产出悬疑、爱情、科幻等各类小说,每月还有五十多本双D系列的西部小说,所有这些书和大牌作家里昂·尤里斯、艾伦·杜鲁里[53]作品一道进入热闹的市场。我只能是奔腾大河里一条不起眼的小鱼。

塔碧莎问我会不会辞去教职。我对她说不行。我如果是一个人,靠两千五百美元的预付金和那之后渺茫的可能性,也许会考虑辞职(见鬼,是很可能辞职)。但我有家有口,不能这么轻率。我记得我们那晚吃着吐司,躺在床上聊到凌晨。塔碧莎问我,达布尔德如果成功卖掉了《魔女嘉丽》的简装本重印权,我们能得多少钱,我回答说我不知道。我曾经读到过报道,马里奥·普佐靠卖《教父》的简装本版权得了一大笔预付金——报纸说是四十万美元——可我觉得《魔女嘉丽》的简装本版权即便能卖出去,价钱也根本不可能有那么高。

塔碧莎问我——我这位通常有话直说的老婆突然变得胆怯——觉得会不会有简装书出版商买这本书。我对她说我觉得机会挺大,大概十之七八。她问可能会卖多少钱。我说我猜能卖个一到六万美元就很不错了。

“六万美元啊?”她很是震惊,“竟然会有这么多啊?”

我说确实挺多的,也许机会不大,但可能性还是有的。我还提醒她,合同注明,简装本版权费五五分成,也就是说,百兰亭[54]或者戴尔如果果真出了六万美元,我们也只能得三万。塔碧莎没有再表现出惊讶——她无需开口。三万美元等于我四年教学工作的总收入,这还是把每年涨的工资也算进去了。那可是一大笔钱。这事八字还没一撇呢,可我们那天晚上心中充满了憧憬与梦想。

31

《魔女嘉丽》终于慢慢进入出版流程。我们用预付金买了一辆新车(这辆车配的是标准变速挡,而塔碧莎痛恨标准变速挡,用她异常生动的纺织工人语言骂了个够),我签下了一九七三至一九七四学年的教学合约。我在写一部新小说,内容是《人间冷暖》[55]和吸血鬼传奇的独特结合,我给小说起名叫《基督再临》[56]。我们又搬回班戈城里一幢公寓楼的一层,地方很差,可我们总算回城里了。而且我有了辆有保险的车,我们还装上了电话。

说实在的,《魔女嘉丽》这时候几乎完全从我的雷达监视屏上消失了。孩子们就够我应付的,家里两个,学校里还有一群,而且我开始担心我妈。她六十一岁,仍然在松园培训中心工作,性格跟过去一样开朗,但是戴维说她好长时间都身体不好。她的床头桌上摆满医生开的止疼药,戴维担心她的身体可能出了大毛病。“你知道,她一向抽烟抽得很凶,像烟囱似的。”戴维说。他说得好听,其实他自己抽起烟来也像烟囱(我也一样,我老婆不知多恨我在这上头的花销,也痛恨屋里整天到处都是烟灰),可我明白我哥哥话里的担忧。我不像戴维住得离妈妈那么近,能经常去看她,但我最近一次去看她时,看出她明显瘦了。

“我们能怎么做?”我问。我的言下之意是我们都了解妈妈的脾气,用她自己的话说,她是“自力更生不求人”。她这种行事哲学造成的结果就是,别人家的家史故事可能很多,我们家的过去却是一片灰蒙蒙,什么都没有。我和戴维对父亲及他的家世背景几乎一无所知,对母亲的过去也所知甚少,只知道她曾经有八个兄弟姐妹夭亡(这个数字让我觉得很不可思议),曾经有心当专业的钢琴演奏家却没能实现梦想(她说自己二战期间在NBC几部广播剧里弹过风琴,还参加过教堂礼拜日的演出)。

“我们什么也做不了,”戴维回答说,“得等她主动开口。”

在这次通话过去不久的一个星期天,我又接到达布尔德的比尔·汤普森打来的电话。我当时一个人在家,塔碧莎带着孩子回娘家去了。我在写那本新书,我想可以将这本书改名为《我们镇上的吸血鬼》。

“你坐稳了吗?”比尔问。

“没,”我说,我们家的电话挂在厨房的墙上,我当时是站在厨房和起居室之间的过道里接电话,“我得坐下说话?”

“恐怕是,”他说,“我们把《魔女嘉丽》的简装本版权卖给了图章出版社,价钱是四十万美元。”

在我小时候,外公盖伊曾经对妈妈说:“你能叫这孩子闭嘴吗,露丝?斯蒂芬一张嘴,不把五脏六腑都嚷嚷出来不算完。”这话说得没错,我一辈子都是这么个大嗓门话痨,但是在一九七三年五月那个母亲节,我惊得说不出话来。我就那么站在过道里,我投在墙上的身影跟往常并无区别,可我说不出话。比尔问我还在不在,话中带点笑声。他知道我听着呢。

我肯定听错了。肯定是。这种想法让我终于开了口。“你说的是四十万美元吗?”

“四十万美元,”他说,“根据道上的规矩——”他是指根据我们签下的合约,“其中二十万归你。恭喜你,斯蒂夫。”

我仍然站在过道上,目光扫过起居室,又扫到我们的卧室,乔的摇篮就摆在我们的卧室里。我们位于三福德大街上的房子我们是以每月九十美元的价钱租来的,而这个跟我只有过一面之缘的人告诉我刚中了大奖。我脚下一软,但准确地说并没有跌倒在地,只是在过道里原地滑坐下去。

“你肯定没弄错?”我问比尔。

他说绝对没有。我请他再说一遍那个数字,慢慢说,说清楚,好让我听明白,不要误会。他说数额是四,后面跟着五个零。“再后面是小数点,小数点后面还有两个零。”他又说。

我们又通了半小时的电话,我现在一个字也记不得我们当时说了些什么。通话结束之后,我试图往塔碧莎娘家打电话。她妹妹玛塞拉接了电话,告诉我姐姐已经走了。我只穿着袜子,在家里走来走去。天大的好消息来了,可却没人在旁与我分享,我都快爆炸了。我浑身颤抖。最后我穿上鞋,进了城。班戈的大街上唯一开门的商店是拉维蒂尔药店。我突然觉得必须得给塔碧莎买件母亲节礼物,买件奢侈大胆的东西。我找了个遍,却发现生活的真相就是这样令人失望:拉维蒂尔药店的商品里,没一样算得上奢侈大胆。我勉强挑了又挑,最后给她买了个吹风机。

我回家时她已经回来了,正在厨房从婴儿包里往外拿那些零碎物件,一边还跟着收音机唱歌。我把吹风机送给她。她高兴得仿佛头一次见识这东西。“为什么?”她问。

我双手扶住她的肩膀,对她说简装本版权卖掉的事。她似乎没听明白,我又说了一遍。塔碧莎的目光越过我的肩膀,扫视我们这套只有四个房间的小破公寓,然后她跟我一样,也哭了。

32

我第一次醉酒是在一九六六年,我们高三全班一起去华盛顿游览的时候。我们四十几个学生和三个老师(其中之一就是老白球)一起坐大巴去华盛顿,第一天晚上在纽约停留。纽约当时合法的饮酒年龄是十八岁,多亏了我倒霉的耳朵和可恶的扁桃腺,我当时都快十九岁了。绰绰有余。

我们一帮胆子大的男生在住宿的宾馆旁边拐角处发现了一家卖酒的商店。我看了看货架上的展品,知道自己带的那点零花钱买不到什么好东西。东西太多了——各色各样的瓶子,琳琅满目的商标,好多标价都远超十美元。我最后放弃了,问柜台后面的人什么酒便宜。(我相信,自打世上开始有商品交易以来,一直都是这么一个灰衣秃头、一脸不耐烦的家伙卖给不识酒香的年轻人平生第一瓶酒。)他一言不发拿下一瓶老木屋牌威士忌,摆在收银台旁的胶皮垫子上。标签上贴的价格是一点九五美元。我出得起这价钱。

我记得那天晚上有人扶我进电梯——也许那时已经是第二天凌晨了——彼得·希金斯(老白球的儿子)、布奇·米考德、莱尼·帕特里奇,还有约翰·奇兹马的确扶我了。但这记忆不像真实存在,倒像是我从电视里看来的一幕。我似乎跳出自己的肉身,在观察着发生的一切。身体里仅剩的理智告诉我,我这次算是搞砸了,搞大了,丢人丢到全世界,丢到整个银河系去了。

镜头跟着我们一群人到了女生住的楼层。镜头拍到我在走廊里被人推来推去,像件活动展品,看起来挺滑稽。女生们穿着睡衣睡袍,戴着发卷,涂着冷霜,都在笑我,但笑声里没什么恶意。声音仿佛透过棉花传进我的耳朵里,模模糊糊。我想对卡罗尔·莱姆克说我喜欢她的发型,想说她长着一双全世界最美的蓝眼睛。可我吐出的只是些含混的声音:“你呜噜呜噜蓝眼睛,咕噜咕噜全世界。”卡罗尔大笑着连连点头,仿佛完全明白我在说什么。我很快乐。全世界都在看着我犯混,可我是个快乐的混账,而且人人都爱我。我又花了几分钟,试图告诉葛劳丽亚·摩尔我发现了迪恩·马丁的秘密生活[57]

这一切结束之后,我不知怎的就躺在了床上。床原地没动,但房间绕着床转起圈来,越转越快。我觉得床转得就像我的韦伯科牌唱机,我小时候用这唱机听法茨·多米诺,我现在用它听鲍勃·迪伦和戴夫·克拉克五人组[58]。房间是转盘,我就是中间的转轴,这转轴很快就要开始扔唱片了。

我睡着了一小会儿。我醒过来时发现自己跪在浴室里。我和我朋友路易斯·普灵顿住在那个房间里。我不知道自己怎么会跑到浴室里,但幸好如此,因为马桶里满是淡黄色的呕吐物。看起来就像玉米粒,我一想到这里,马上又开始呕吐。我这时已经吐不出什么东西,只吐出一股酒气的黏液。可我脑袋里难受得要命,好像要爆炸似的。我没力气走路,汗湿的头发粘在眼睛上,就这么爬回了床上。我明天就好了,我想,随后又昏睡过去。

早上,我胃里好受了些,但胸腹之间的横膈膜因为频繁呕吐而酸痛,脑袋里面也痛得突突直跳,就好像满口的牙都在发炎。我的双眼仿佛变成了放大镜,从宾馆窗户透进来的早晨明亮而可恶阳光经过这对放大镜聚光,仿佛很快就能把我的大脑点着。

参加早就安排好的活动——在时代广场散步,乘船游览自由女神像,登帝国大厦楼顶——是根本不可能了。散步?我想吐。乘船?想吐两遍。乘电梯?四倍想吐。上帝啊,我几乎动都动不了。我找了个很弱的借口,那天大多数时候就赖在床上。傍晚时,我感觉略微好了些。我穿好衣服,沿着走廊偷偷溜到电梯口,乘电梯来到底楼。我还是什么也不想吃,可是觉得可以喝杯姜汁汽水,抽根香烟,买份杂志看看。结果我赫然发现在大堂里坐着看报纸的那位不是别人,正是厄尔·希金斯先生,即老白球。我想尽量静悄悄地从他身边经过,但是没有得逞。我从礼品店回来时,发现他把报纸放在腿上,正看着我。我心里一沉。我这下又惹校长的麻烦了,也许比上次《乡村呕吐》那事更大。他叫我过去,这时我发现一件挺有趣的事:希金斯先生其实人不错。他对上次搞笑小报的事件反应那么激烈,也许是因为玛吉坦小姐坚持要严肃处理。再说我当时才十六岁。而我第一次宿醉醒来时已经快十九岁,被州立大学录取,这趟全班出游结束之后,还有一份纺织厂的工作在等着我。

“我听说你生病了,不能跟其他同学一起参观纽约。”老白球说,眼睛上下打量我。

我说是的,我生病了。

“你会遗憾错过今天的活动,”老白球说,“现在感觉好些了吗?”

是的,我觉得好多了。也许是肠胃炎,急性感染,一天就好。

“我希望你不要再染上这毛病了,”他说,“至少这趟旅行中不要。”他又盯着我看了一阵,目光仿佛在问我是不是明白他的言下之意。

“我肯定不会再犯这毛病了。”我认真说道。我如今算是知道醉酒的感觉了——一种模模糊糊的快意翻涌,一种比较清楚的认识,多半的意识离开肉体,像科幻电影的摄像机一样拍下一切,然后就是难受,呕吐,头痛。不,我不会再染上这毛病了,我对自己说,在这趟旅行中不会,以后也不会。一次就够了,为的是知道这种感觉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只有白痴才会做第二次实验,只有神经病——受虐狂神经病——才会酗酒。

我们第二天去了华盛顿,路上在阿米希人[59]居住区稍作停留。停车场附近有家卖酒的商店。我进去看了一圈。宾夕法尼亚州的合法饮酒年龄是二十一岁,但我当时身穿自己仅有的一套好西装,和外公的黑色旧大衣,看上去可能足有二十一岁——事实上,我看上去很可能像个刚刚刑满释放的年轻犯人,个子高大,很饿,脑子很可能还不大正常。店员没让我出示身份证件就卖给我五分之一瓶四朵玫瑰牌威士忌。我们停下来过夜时,我又喝醉了。

大约十年之后,我跟比尔·汤姆森在一家爱尔兰式酒吧里。我们有太多事值得庆祝,其中重要一件就是我完成了第三本书《闪灵》。这本书恰巧说的是一位酗酒的作家,以前也做过教师。当时是七月,全明星棒球赛正在举行。我们计划吃一顿把菜都摆在热腾腾的蒸汽保温桌上的老式晚饭,然后去喝个烂醉。我们在吧台上喝了两杯,然后我开始念墙上的标语。其中一句是“在曼哈顿就要畅饮曼哈顿”,还有一句是“星期二买一送一大优惠”,第三句说“工作是饮酒阶级的恶咒”。这时我发现在我正面前的一条标语:“晨间特惠!伏特加鸡尾酒周一到周五八到十点每杯一元。”

我示意吧台服务生过来。他走了过来。他秃头,穿着灰衣,可能就是一九六六年卖给我人生第一瓶酒的那个人。可能真的是他。我指指那条标语,问:“什么人会一大早八点五十分跑来喝伏特加配橙汁?”

我对他微笑,但他没笑。“大学男生,”他回答道,“比如你。”

33

一九七一或者一九七二年,我妈妈的妹妹卡洛琳·威莫死于乳腺癌。妈妈和艾瑟琳姨妈(她跟卡洛琳是双胞胎)一起乘飞机去明尼苏达参加葬礼。那是妈妈二十年以来头一次坐飞机。在回程飞机上,她所谓的“私处”突然开始大量出血。她那时早已绝经,可她对自己说,那只不过是最后一次例假。她在那架颠簸的环球航空公司喷气式飞机的小厕所里用棉条塞住(塞住它,塞住它!苏·斯奈尔跟朋友们就是这样喊的),随后又回到座位上。她没跟艾瑟琳说起,也没告诉戴维或者我。她也没去里斯本找乔·门德斯看看,这位大夫不知从多少年前开始就一直是她的全科医生。她什么都没做,这是她在遇到麻烦时的一贯作风:自力更生不求人。有那么一段时间,一切似乎都挺正常。她享受工作,身边有朋友相伴,四个孙儿承欢膝下,戴维家两个,我家两个。后来一切就不再正常。一九七三年的八月,她做了次手术,剥除几条严重曲张的静脉血管,随后的一次检查显示她得了子宫癌。奈丽·露丝·皮尔斯伯里·金女士曾把一碗果冻打翻在地,于是索性在果冻上跳起舞来,两个儿子在旁边看得热闹,笑翻在地。我认为,她实际上是死于难堪。

结束的日子是一九七四年的二月。那时候《魔女嘉丽》的一部分版税已经到了我的手上,我得以帮忙付了部分医药费——我至少在这点上并不遗憾。而且在她的最后的时刻,我陪在身边,我们待在戴维和琳达家房子后部的一间卧室里。我前一天晚上喝醉了,还好宿醉不太严重。谁守在母亲临终的病榻旁,也不希望自己宿醉得太厉害。

早上六点十五分,戴维叫醒我,隔着门轻轻说,他觉得妈妈可能快不行了。我赶到主卧室,见到哥哥坐在妈妈的床侧,替她拿着酷牌香烟让她抽。她拼命喘一阵,再抽一口烟。妈妈当时意识模糊,眼睛看看戴维看看我,然后又看向戴维。我挨着戴维坐下,接过那支香烟,替她送到口边。她伸着嘴唇含住过滤嘴。床边的一堆眼镜让一本《魔女嘉丽》的校样变成了好多本。在她去世前一个月左右,艾瑟琳姨妈把故事读给她听过。

妈妈的目光看看戴维又看看我。她原本体重一百六十磅,如今消瘦得只剩九十磅,皮肤泛黄,紧绷着,看上去就像在墨西哥死神日的大街上巡游的木乃伊。我们轮流替她举着香烟。直到烟烧到过滤嘴,我才把烟掐灭。

“我的儿。”她又陷入沉睡抑或是无意识的状态。我头痛,于是从她桌上许多药瓶里挑了阿司匹林,吃下去两颗。戴维握着她的一只手,我握着另外一只。躺在被子下面的不是我们的母亲,而是一个挨饿的畸形孩子。我和戴维抽着烟,聊了几句。我不记得他说过些什么,只记得前一天夜里下过雨,气温下降,满大街早晨都是冰。我们听到她沉重刺耳呼吸声的间隔越来越久。最后不再有呼吸声,只剩间歇。

34

我母亲被葬在西南角公理教派教堂外面。她生前做礼拜的卫理公会教堂因为天气寒冷关闭了,卫理公会教堂附近也是我们兄弟长大的地方。我念了悼词。我觉得我把所有事情完成得还不赖,在醉成那副德性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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酗酒的人替自己辩护的劲头绝对不输荷兰人拦海造田的决心。婚后大约头十二年里,我一直安慰自己,我“不过是有点贪杯”。我还借用了闻名世界的海明威式辩词。海明威从来没有明确说过这番话(把话说得这么明白太不够男子气了),但辩词大致如下:我是作家,是个非常敏感的人,但我又是个男人,而真正的男子汉决不能屈服于内心的敏感和软弱。只有娘娘腔才会那样。所以我饮酒。否则我如何面对生活的恐怖真相,并继续工作?再说,少废话,我搞得定。真男人向来说到做到。

到了一九八〇年代早期,缅因州开始实施一项新法令,回收酒瓶和易拉罐。于是我不再把自己喝的那些美乐清啤易拉罐当垃圾扔掉,而是将它们堆到车库里的一个塑料箱里。有个星期四的夜里,我去那里扔空瓶子,发现星期一还空着的箱子现在几乎全满了。而我是家里唯一一个喝美乐清啤的人——

我操,我酗酒,我想道,而我的脑袋深处并无不同意见——我毕竟是《闪灵》的作者,虽然我一直没有认识到(直到那天夜里)我写的正是自己。我想到这一点,我的反应并不是要否认或者不认账。我在惊恐之中下了决断。你既然如此,就得小心,我清楚地记得自己这么想,因为你如果搞砸了——

我如果搞砸了,某天夜里在小路上翻了车,或者在上电视直播节目时出了丑,就会有人要求我控制饮酒,而要求酗酒的人控制酒量,就像要求严重腹泻的病人不要拉屎。我有个朋友曾经历过这一切,讲过一件有趣的小事。他第一次试图挽回渐渐失控的生活时,去看了个心理医生,他对医生说太太担心他饮酒有点过量。

“你喝多少?”医生问他。

我朋友不可置信地望着医生。“全喝光。”他说,仿佛事实就这么显而易见。

我明白他的感受。我戒酒已经有十二年了,但是我至今如果在餐厅里看到有人手边摆着喝了一半的红酒,仍然感到异常诧异。我很想站起身,冲过去对着他/她大嚷:“喝光杯里的酒!为什么不喝完?”我觉得所谓社交性饮酒是个很滑稽的说法——你如果不想一醉方休,干吗不要杯可乐呢?

在我饮酒的最后五年,我以同样的仪式结束夜间的活动:把冰箱里剩下的所有啤酒都倒进下水道,然后睡觉。否则,我躺在床上,酒就会叫我,直到我起床再喝一罐。然后再来一罐。又来一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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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五年,我在酗酒之余又有了药隐。但我和许多依赖药物和酒精的人一样,能勉强维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我特别怕做不到这点;我那时根本想象不出,我除此之外还能怎么生活。我尽量藏好药丸,我这么做既是出于恐惧——我没了药会怎么样?我早已忘记不依赖毒品该如何生活——但这也是出于羞耻心。我又在用毒藤叶子擦屁股,还天天如此,不能自已,可我不能开口求救。我们家的为人处世之道不允许。在我们家,你遇到麻烦就猛抽烟,打翻了果冻就在果冻上跳舞,自力更生不求人。

我内心深处的一部分早在一九七五年就知道我酗酒,我那时写了《闪灵》。作为作家的我不肯接受这一点。而知道我在酗酒那一部分的我决不甘心沉默。它用自己唯一了解的方法,借小说和角色之口大声求救。在一九八五年后半年到一九八六年初,我写了《米泽丽》[60](这题目很恰当地描述了我当时的心态),小说中有位作家受到一个精神病护士的囚禁与折磨。一九八六年春夏,我写《林中异形》[61],经常工作到半夜,心脏狂跳到每分钟一百三十次。我在鼻子里塞着棉球,堵住因为吸食可卡因流出来的血。

《林中异形》是一部四十年代风格的科幻小说,女主角是个作家,发现了埋在土中的一架外星飞行器,飞行器里面的异形还没死,只是在休眠。这些外星生物会进入你的大脑,在里面敲敲打打,四处动作。你会因此变得充满力量,得到某种肤浅的智慧(女主角作家鲍碧·安德森发明了心电感应打字机原子能热水器,还有若干诸如此类的东西)。可你用以交换的是你的灵魂。这是我那筋疲力尽、压力过大的脑袋能够想出的对毒品和酒精的最好比喻。

在那之后不久,我太太终于认识到,我单凭一己之力无法从这丑陋的堕落之路上退步抽身,决定加以干涉。阻止我并不容易——我那时候已经走得太远,喊话声传不到我大脑理智的部分——但她做到了。她组织了一个干预小组,这个小组由朋友和家人组成,给我来了一场“看看你生不如死的生活”大展示。塔碧莎一开场就把从我的书房里搜罗出来的一堆东西倒在地毯上:啤酒罐,瓶装可卡因,塑料袋装可卡因,安定药片,安宁神[62],惠菲宁止咳露,奈奎尔感冒药,还有整瓶漱口水。大约一年前,塔碧莎发现浴室里大瓶的李施德林漱口水不见了,问我是不是喝了那玩意。我很愤慨且骄傲地说绝对没有。我确实不喝那玩意,我喝的是绿爽牌[63]。那东西味道好,有薄荷气。

这场干预让我太太、孩子和朋友们跟我一样不愉快。但它的目的是要让我看到:我眼看就要死在他们面前了。塔碧莎说我可以自己选择:要么去康复中心请人家帮我戒毒,要么就滚出家门。她说她和孩子们都爱我,他们正是出于爱,才不愿意眼睁睁地看着我自寻死路。

我跟她讨价还价——所有的瘾君子都这副德行。我施展魅力,哄她,所有的瘾君子也都擅长这种勾当。最后她答应给我两个星期想清楚。我现在回想起来,觉得这个结果完全可以概括我当时疯狂的状态。这家伙站在起火的大楼顶上,直升机来了,在他头顶悬浮,扔下一条绳梯。站在燃烧着的大楼顶上的那家伙却回答说,给我两个星期想清楚

我确实想了——尽我当时的混沌脑袋之所能——使我最终下定决心的是安妮·威尔克斯,《米泽丽》里那个神经病护士。安妮就是可卡因和酒精,我认定自己已经厌倦被安妮奴役,为她写作。我担心自己戒酒戒毒以后无法再写作,但我决定(我在筋疲力尽、极端抑郁的状态下,只能做出这么点决定),我如果别无选择,宁肯放弃写作,也要保住婚姻与家庭,看着孩子们长大成人。

当然事实并非如此。这种认为创作活动跟精神药物、酒精必然有关的观念,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通俗知识分子圈里最大的怪谈之一。在二十世纪,有四位作家的作品对这种观念的形成负有最大责任,这四位作家是海明威、菲茨杰拉德、舍伍德·安德森,以及诗人迪伦·托马斯。是他们使我们大致形成了这种看法:英语世界是一片废墟,人们彼此孤绝,生活在精神隔离和绝望的氛围中。大多数的酗酒者都非常熟悉这些观念。对这套说辞最正常的反应是一笑了之。酗酒和滥用药物的作家只是瘾君子——换句话说,他们跟其他的瘾君子毫无二致。药物和酒精是舒缓作家过分敏感内心的必需品这种说法只不过是自欺欺人的普通伎俩。我也曾听开铲雪车的司机说过,他们喝酒是为了让魔鬼安静下来。你不管是詹姆斯·琼斯,约翰·契弗,还是纽约宾州车站打盹的随便什么酒鬼也罢,你只要是个瘾君子,就会不惜代价保住嗑药酗酒的权利。海明威和菲茨杰拉德酗酒,并非因为他们从事创作、隔绝世外,或者是道德感不够坚强,他们酗酒是因为酗酒者停不下来。从事创作的人比起从事其他职业的人也许确实面临更大风险,容易沉沦于酒精或者药物。但是那又如何呢?我们对着水槽呕吐时,丑态无甚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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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冒险的结局到来之前,我一晚上能喝掉一箱五百毫升装罐装啤酒,还完成了小说《酷咒》,但我几乎不记得写作的过程。我说这些时并不骄傲,也不感到羞耻,只是带着些许的悲伤和失落。我喜欢那本书。我希望自己当时享受了把得意段落写在纸上的乐趣。

我最低迷的时候,既不想再饮酒,也不想保持清醒。我被生活驱逐在外。我在回程路的起点,只想相信人们对我说的:假以时日,情况会好起来。而我从未停止写作。我那时候写下的东西,有些很平淡,只是试验性的,但是我至少在写。我把那些令我不愉快的、毫无光彩的草稿埋到书桌抽屉的最底层,又开始写一部新作品。渐渐地,我又找回工作节奏,之后又找回写作的乐趣。我满怀感激地回到家人身边,如释重负地重新开始工作——感觉就像经过一个漫长的冬季,又回到避暑小屋,先要检查一番,看看有没有什么东西在寒冷季节里被盗,或者有没有什么东西坏掉。一切都安然无恙。水管解冻,电力恢复,一切开始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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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个部分里要讲的最后一件事是我的书桌。多年以来,我一直梦想拥有那种巨大的厚橡木板做的书桌,这张书桌要占据书房最显要的位置——我再也不必窝在拖车屋的洗衣台上,再也不必在租来的房子里屈着膝盖。一九八一年,我终于有了一张想要的那种桌子,把它摆在宽敞明亮的书房里(书房位于我家后部,由马厩改造而成)。六年里,我坐在那张桌子后面,要么喝得醉醺醺,要么神游世外,就像开着一艘船,驶往虚无之地。

我恢复精神一两年之后,终于处理了那张怪物一样的大桌子,把那个房间改成起居套间,在我太太的帮助下挑选家具,还配了块不错的土耳其地毯。一九九〇年代早期,孩子们还没有各自成家,有时候晚上会到这里来,看场篮球赛或者电影,吃吃披萨。他们离开时多半会留下一盒子食物碎屑,但我根本不介意。他们愿意来,似乎也愿意陪着我,而我喜欢跟孩子们在一起。我又买了张书桌——手工制作,非常漂亮,只有那张怪兽桌子一半大。我把它摆在书房最西边、屋檐下面的角落里。那个屋檐跟我当初在德翰姆睡过的卧室屋顶很相似,但墙里没有老鼠,楼下也没有年迈的外婆大叫着让人去喂那匹叫迪克的马。我现在就坐在屋檐下,一个五十三岁的男人,眼睛不好,一条腿跛了,没有宿醉。我在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尽力把这件事做好。我回看了我告诉你的一切,也回看更多我没写出的往事。我下面要尽我所能,把我的工作讲给你听。正如我之前许诺,我不会讲太多。

开始是这样:把你的书桌摆到屋角,你每次坐下去开始写作时,都要提醒自己为什么不把书桌摆在房间正中。生活并非艺术创作的支撑,反之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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