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卷二

康定二年、慶曆元年辛巳(1041),二十一歲

春,赴杭州探視長妹文淑,過胥山,謁伍子胥廟

《顧譜》卷上:“過胥山,謁伍子胥廟。”

《蔡譜》卷二:“自寶元二年二月居喪,至是服闋。”

《文集》卷三十八《伍子胥廟銘》:“康定二年,予過所謂胥山者,周行廟庭,嘆吴亡千有餘年,事之興壞廢革者不可勝數,獨子胥之祠不徙不絶,何其盛也!豈獨神之事吴之所興,蓋亦子胥之節有以動後世,而愛尤在於吴也。後九年,樂安蔣公爲杭使,其州人力而新之,余與爲銘也。”

按,康定二年十一月丙寅,改元慶曆。胥山,《沈注》:“顧祖禹《方輿紀要》:‘吴山,在杭州府治西南,亦名胥山。’”《(淳祐)臨安志》卷八:“《祥符圖經》云:‘在城中錢塘縣舊治南六里。’按《史記》,吴人憐伍子胥以忠諫死,爲立祠於江上,因命曰胥山……今山上有忠清廟,祀伍子胥。”“樂安蔣公”爲蔣堂,慶曆八年知杭州。據此,則是年公自江寧赴杭,道過胥山。李德身《繫年》謂:“案胥山有三,此指吴縣西南之胥山,山有伍子胥祠。安石赴京時或枉道遊此。”然據《伍子胥廟銘》上下文通觀之,則慶曆元年(康定二年)公所過之胥山子胥祠,與九年後知杭州蔣堂所新之祠,實爲一也。李説不取。嘉祐七年八月,杭守沈遘重修此廟,王安國爲撰碑銘,亦可證公所過之胥山伍子胥廟,即在杭州。王象之《與地紀勝》卷二:“伍子胥廟在吴山……《史記》云:‘吴人憐之,爲立祠於江上,命曰胥山。’祥符中,降詔曰:‘杭州吴山廟神寔主洪濤,賜忠清廟額,封英烈王。’王安石爲之銘。”

然則公是年緣何遠赴杭州?當爲探視長妹王文淑。文淑於仁宗寶元元年嫁與知江寧府張若谷之子張奎(字拱微)。康定元年,張若谷自應天府移知杭州:“康定元年九月辛酉,以知應天府、樞密直學士、尚書刑部侍郎張若谷爲龍圖閣直學士、知杭州。慶曆元年五月壬申,徙知鄭州。”張奎、王文淑隨之游宦於杭,《增修雲林寺志》卷八:“張奎等題名,在靈隱山:太常寺太祝張奎拱微、太常寺太祝張覲經臣、進士何文安肅之,康定辛巳□夏十日同游,謹記。正書摩崖。”故公自江寧至杭州探視。

於餘杭法喜院讀書養疾,題詩

程俱《北山小集》卷九《餘杭法喜院荆文公書堂》:“鍾山太傅起從龍,鼓動風雷指顧中。未見圖形求傅野,豈知徒步客新豐。青鞵曾訪飡芝老,白首唯餘搗藥童。藏壁故應留斷簡,至今山鬼慟悲風。”詩題自注:“文公康定中讀書於此,辛巳。”又“搗藥童”句自注:“寺僧言文公多養疾此堂,當時給侍童子,今八十餘歲矣。”

《(咸淳)臨安志》卷八十三:“法喜院,在縣郭内溪北,舊名吉祥。光化二年建,大中祥符八年改今額,有王荆公安石讀書堂,繪公像其中……荆公詩:‘門前白道自縈迴,門外青莎間緑苔。襍樹繞花鶯引去,疏簷無幕燕歸來。寂寥誰共樽前酒,牢落空留案上杯。我憶故鄉情不淺,可憐鶗鴂重相催。’”

按,張若谷是年五月徙知鄭州。至於公何時離杭,不詳,或於張氏父子稍前。據程詩自注,公曾於餘杭法喜院讀書養疾。所題之詩,載《詩注》卷三十五、《文集》卷二十三,題爲《法喜寺》,爲公早年詩歌中可明確繫年者。

與馬仲舒入京應禮部試

《顧譜》卷上:“是年,赴京師就禮部試。”

《蔡譜》卷二:“《憶昨詩》曰:‘母兄呱呱泣相守,三年厭食鍾山薇。’自寶元二年二月居喪,至是服闋。詩曰:‘屬聞下詔取群彦,遂自下國趨王畿。’則入京師應禮部試也。”

《文集》卷八十一《謝及第啓》:“適會詔之興甿,遂負書而應令。鄉老署其行,薦之明朝。”

《文集》卷九十六《馬漢臣墓誌銘》:“合淝人馬仲舒,字漢臣,其先茂陵人……漢臣長予四年,予兄弟視之,漢臣視予,則師弟子如也。嘗助予叔父之喪,若子姓然。慶曆元年,漢臣冠五年矣,從予入京師待進士舉。六月病死,死時予亦病。”

按,《宋會要輯稿》選舉一:“慶曆元年三月,詔權停貢舉。”然《長編》不載,疑誤。《宋會要輯稿》選舉一五:“慶曆元年四月二十八日,詔:‘進士實應兩舉、諸科三舉及曾御試,並特免將來文解。今秋解發進士、諸科元額不及十人之處,權添解五人,十人以上添三人。”《長編》卷一百三十一所載略同。《謝及第啓》曰“適會詔之興甿”,或謂此。

抵京,病

《文集》卷九十六《馬漢臣墓誌銘》:“慶曆元年,漢臣冠五年矣,從予入京師待進士舉。六月病死,死時予亦病。”

按,《宋史》卷一百五十五《選舉一》:“初,禮部貢舉,設進士、九經、五經、開元禮、三史、三禮、三傳、學究、明經、明法等科,皆秋取解,冬集禮部,春考試。”公本年六月既已抵京,則非由江寧府或撫州地方秋試解送,或爲補試廣文、太學館監生,由國子監取解。因國子監解額較優,且公屬品官子弟,又未居原籍。《宋會要輯稿》崇儒一:“國子監每科場詔下,許品官子弟投保官家n,量試藝業,給牒充廣文、太學、律學三館學生,多或至千餘人,即隨秋試,召保取解。及科場罷日,則生徒散歸,講官倚席。”同書選舉三:“(大中祥符)四年五月二十七日,翰林學士晁迥等言:‘准詔詳定禮部貢院條制……文武升朝官以上骨肉願於國學請解者,許陳本貫,校n試補。”同書職官二八:“太宗太平興國九年六月,詔:國子監所解舉人,自今但負勤苦,有父兄居官食禄,不在本貫鄉里居止,監司諳知行止,便可收補發解,不必附監聽讀,即不得收不係食禄之家。”

與曾鞏定交

《曾鞏集》卷二《寄王介卿》:“憶昨走京塵,衡門始相識。疏簾掛秋日,客庖留共食。紛紛説古今,洞不置藩域。”

按,曾鞏本年入太學,此詩即憶及王、曾初識定交。《曾鞏集》卷四十一《王君俞哀辭》:“慶曆元年,予入太學,始相識,館余於家。居數月,相與講學,會余歸,遂别。”《顧譜》謂景祐三年曾、王定交,誤。《繫年》:“蓋曾鞏‘始冠遊太學’(見楊希閔《曾文定公年譜》引《江西通志》),安石十八正居江寧;景祐三年安石入京時,曾鞏尚在南豐,年十八,亦不得謂始冠。二人定交必爲曾鞏第二次游太學時無疑。”李震《曾鞏年譜》同。可從。又,王、曾本世交,又屬姻婭。公外祖之繼室,爲曾致堯之女、曾鞏之姑。公視曾致堯如祖父,《文集》卷九十二《户部郎中贈諫議大夫曾公墓誌銘》:“某視公猶大父也,其少也,則得公之詳,如其孫之云。”《曾鞏集》卷四十四《尚書都官員外郎王公墓誌銘》,亦曰:“先人嘗從公遊。”

留京師,待禮部試,别李不疑

《文集》卷八十六《李通叔哀辭》:“通叔李不疑,世爲閩民。通叔再從太學進士試,斥不送,自京師歸面其親,道建溪,溪水暴下,反其舟,溺死,年二十八云……其再斥於太學而歸也,予待禮部試,留京師,别且言曰:‘通叔去而歸,某也不没而入於愚也其幾矣……’明年,從事淮南。”

按,李不疑斥於太學,而公應已得國子監解,故“待禮部試,留京師”。

九月,外祖母黄夫人卒,十二月葬

《文集》卷九十《外祖母黄夫人墓表》:“外祖夫人黄氏,生二十二年歸吴氏,歸五十年而卒,卒三月而葬,康定二年十二月也。”

慶曆二年壬午(1042),二十二歲

正月,謁會靈觀,遇李士寧

《詩注》卷三十八《贈李士寧道人》,李注:“始荆公薦名禮部,與數十人同謁會靈觀。方拜庭下,先生指之曰:‘拜仗到地者登第。’有老僕聞而告公,公往揖之。先生曰:‘子非某官之子乎?’曰:‘然。’先生曰:‘吾嘗與賢丈飲,昆弟列拜于前,我以新荔枝與最長者,得非子邪?’公曰:‘即安石也。’先生曰:‘子今年登第,它日極貴,善自愛。’是年,果中甲科。”

按,“集禧觀,舊曰會靈。真宗大中祥符五年九月,詔修玉清昭應宫使丁謂等就南薰門内奉節、致遠三營地,及填乾池之西偏建觀,以奉五岳帝。又命内侍鄧守恩監修。仍作保康門於朱雀門之東,又作延安、安國二橋,南闢街與觀北門相直。七年九月,詔名觀曰會靈,東西門曰左、右嘉應,後門曰昭福,獻殿曰延真,靈寶天尊殿曰崇元,齋殿曰祝禧。其月十九日,上梁,命宗室、宰臣觀之,許士庶觀看三日……皇祐五年正月,會靈觀火,尋重修。至六月成,詔名曰集禧。”

司馬光《涑水記聞》卷十六:“李士寧者,蓬州人。自言學道,多詭數,善爲巧發奇中。目不識書,而能口占作詩,頗有才思,而詞理迂誕,有類讖語,專以妖妄惑人。周遊四方及京師,公卿貴人多重之。人未嘗見其經營及有囊槖,而貲用常饒,猝有賓客十數,珍饌立具,皆以爲有歸錢術。王介甫尤信重之。熙寧中,介甫爲相,館士寧於東府且半歲,日與其子弟遊。及介甫將出金陵,乃歸蓬州。”

此事李壁未注出處,不詳傳聞所自,似涉不經。然宋代士人於舉業中祈求神啓,屢見不鮮,不足爲奇。李士寧本江湖術士,所言偶中,容或有之。且公似嘗親歷此等事,故暫附此。《文集》卷七十《汴説》:“舉天下而籍之,以是自名者,蓋數萬不啻,而汴不與焉。舉汴而籍之,蓋亦以萬計。予嘗視汴之術士,善挾奇而以動人者……久之,補吏淮南,省親江南。有金華山人者,率然相過,自言能逆斥禍福。噫!今之世,子之術奚適而不遇哉?因以《汴説》諗之。”

省試《勳門賜戟詩》等

司馬光《温公續詩話》:“科場程試詩,國初以來,難得佳者。天聖中,梓州進士楊諤始以詩著,其天聖八年省試《蒲車詩》云:‘草不驚皇轍,山能護帝輿。’是歲,以策用‘清’、‘問’字下第。景祐元年,省試《宣室受釐》詩云:‘願前明主席,一問洛陽人。’諤是年及第,未幾,卒。慶曆二年,韓欽聖試《勳門賜立戟詩》云:‘凝峰畫旛轉,交鎩彩支繁。’范景仁云:‘曾見真本如此。’傅欽聖作‘迎風畫旛轉,映日彩支繁’,故兩存之。”

按,北宋省試,常於正月下旬或二月初舉行。是年公省試詩、賦、論題,均不載《文集》,惟於此見之。韓宗彦,韓綱子,慶曆二年進士及第,《宋史》卷三百一十五有傳:“綱子宗彦字欽聖,蔭補將作監主簿。舉進士甲科,累遷太常博士。以大臣薦,召試,爲集賢校理……以尚書兵部員外郎判三司鹽鐵勾院,卒。”

三月十五日,殿試《應天以實不以文賦》、《吹律聽鳳鳴詩》、《順德者昌論》

《宋會要輯稿》選舉七:“慶曆二年三月十五日,帝御崇政殿試部奏名進士,内出《應天以實不以文賦》、《吹律聽鳳鳴詩》、《順德者昌論》題,得楊寘已下四百三十六人,第爲五等,并賜及第、出身、同出身。”

按,《應天以實不以文賦》,歐陽修擬,《文集》不載。

三月二十二日,登楊寘榜進士第四名

《長編》卷一百三十五慶曆二年三月乙丑:“御崇政殿,賜進士楊寘等二百三十七人及第、一百二十二人出身、七十三人同出身。寘,察弟。初試國子監、禮部皆第一,及是,帝臨軒啓封,見姓名,喜動於色,謂輔臣曰:‘楊寘也。’公卿相賀爲得人。”

彭百川《太平治跡統類》卷二十八《祖宗科舉取人·仁宗》:“三月,賜進士楊寘等三百三十七人及第……楊寘、韓絳、王珪、陳洙、王安石、吕公著、蘇頌、傅堯俞、吕夏卿。”

《宋會要輯稿》選舉二:“慶曆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楊寘爲將作監丞,第二人王珪爲大理評事,第三人韓絳爲太子中允,並通判;第四人王安石爲校書郎,第五人曾公定爲奉禮郎,並僉書諸州判官事。”

按,據王銍《默記》卷下載n元原屬公:“慶曆二年,御試進士,時晏元獻爲樞密使。楊察,晏壻也,時自知制誥避親,勾當三班院。察之弟寘時就試畢,負魁天下望。未放榜間,將先宣示兩府,上十人卷子。寘因以賦求察問晏公己之高下焉。晏公明日入對,見寘之賦已考定第四人,出以語察。察密以報寘。而寘試罷與酒徒飲酒肆,聞之,以手擊案嘆曰:‘不知那個衛子奪吾n元矣!’不久,唱名,再三考定第一人卷子進御,賦中有‘孺子其朋’之言,不懌曰:‘此語忌,不可魁天下。’即王荆公卷子。第二人卷子即王珪,以故事,有官人不爲n元;令取第三人,即殿中丞韓絳;遂取第四人卷子進呈,上欣然曰:‘若楊寘可矣。’復以第一人爲第四人。寘方以鄙語駡時,不知自爲第一人也。然荆公平生未常略語曾考中n元,其氣量高大,視科第爲何等事而增重耶!”

因《文集》失載公殿試詩、賦、論,“孺子其朋”之語無從詳考。蘇象先《丞相魏公譚訓》卷四則以初考n元爲蘇頌弟蘇衮,以所試賦混聲被黜:“劉原父豪邁超軼,博極群書,文章瑰瑋,唯不喜詞賦。嘗謂祖父曰:‘縱不取高第,亦不能爲州縣之職。’祖父曰:‘審爾,當習賢良。’二叔祖作賦甚工,每笑之。楊寘榜劉下第,叔祖初考n元,以、疑混聲亦被黜。次賈黯榜試《戎祀國之大事》,劉賦如神助,警句云‘仲尼明三慎之文,惟齋及戰;箕子陳五事之目,在祀與師’,考爲n元。以執政親嫌,降第二名,衆爲不平。叔父第五甲。乃知科舉非人力也。”

本榜同年,王珪字禹玉、韓絳字子華、吕公著字晦叔、韓縝字玉汝、蘇頌字子容等後皆爲相。葉夢得《避暑録話》卷上:“自後太宗始欲廣致天下之士,以興文治。是歲一百九人,遂得吕文穆公爲舉首,與張僕射齊賢宰相二人。自是取人益廣,得士益多。百餘年間,得六人者一榜,楊寘榜:王岐公、韓康公、王荆公、蘇子容、吕晦叔、韓師朴。得四人者一榜,蘇參政易簡榜:李文正、向文簡、寇萊公、王魏公,而岐公、康公、荆公皆連名。”馬永卿《嬾真子》卷三“:本朝取士之路多矣,得人之盛,無如進士,蓋有一榜有宰相數人者,古無有也……慶曆二年,楊寘下:王珪、韓絳、王安石、吕公著、韓縝、蘇頌。”

同年日後交往可考者,尚有:楊寘字審賢、馬仲甫字子山、王廣淵字才叔、王陶字樂道、韓宗彦字欽聖、孔延之字長源、石牧之字聖咨、吕夏卿字晉叔、李師中字誠之、孫子高、李處厚字載之、沈起字興宗、金君卿字正叔、柳瑾字子玉、陳繹字和叔、陳洙字師道、陳襄字述古、晁仲約字質夫、黄庶字亞父、蕭汝勵、董傪字伯懿、王越石等。

上啓謝及第

《文集》卷八十一《謝及第啓》:“三月二十二日,皇帝御崇政殿放進士,蒙恩賜及第釋褐者。四方之傑,茂對清光;一介之技,猥塵華選。冒榮之辱,撫己而慚。竊以國家攬八寓之廣,具萬官之富,一化所染,人有善行;數路之舉,野無滯材。取士如此之詳,得人於斯爲盛。然猶謙不自足,樂於旁求。比詔郡邑,詳延巖穴。向非蔚有聲采,著在觀聽,何以醻上勤佇,塞人煩言?如某者族敝而賤,材頑且疏,逢世治文,追師鄉道。員冠方屨,有賤儒之名;高文大册,無作者之實。昊乾不弔,先子夙喪,僑家異土,歸掃窮閻。上不能執軒冕以取高,下不能力稼穡而爲養,俛首干進,蘄榮逮親。適會詔之興甿,遂負書而應令。鄉老署其行,薦之明朝;春官訾其材,置以異等。率趨法座,輩試殊庭。僅成骫骳之談,復玷高華之選。夫何抵此,厥有繇然。兹蓋伏遇某官德厚兼容,風華博照,斟酌元氣,洪纖溥被其仁;彫刻衆形,妍惡曲成其彙。乘雲洒潤,秉律嘘枯,使是寒士,階於榮路。敢不審圖大方,惇率常憲,取所承學,著之行事。唯仁之守,唯誼之循。不以邪曲回精忠之操,不以寵利污廉潔之尚。庶期盡齒,無負大賜。易此而他,未知所裁。”

按,所謝某官,或爲聶冠卿,本年省試知貢舉。《宋會要輯稿》選舉一:“慶曆元年三月,詔權停貢舉。二年正月十二日,以翰林學士聶冠卿權知貢舉,翰林學士王拱辰、蘇紳,知制誥吴育、天章閣待制高若訥並權同知貢舉。合格奏名進士楊寘已下五百七十七人。”考試官有吴奎等。《宋會要輯稿》選舉一九:“二年正月十二日,以翰林學士聶冠卿等權知貢舉,龍圖閣學士孫祖德、直集賢院田況彌卷首,天章閣侍講楊中和、集賢校理陳經、國子監直講范鎮、李嶠、孫錫、太子中舍盧士宗、大理寺丞寧軻、張宗言、鄒定、吴奎、趙僅、大理評事葛閎充考試官。”

又,《王文公文集》卷二十二《回皇親謝及第啓》:“伏維某官,世綿瓜瓞,才韡棣華,不以富貴而自驕矜,而爲貧賤之所求取。決科異等,有光漢族之文章;進秩重藩,益壯周家之屏翰。非特爲榮於宗室,蓋將有激於士風。某限列諫垣,莫趨宫屏,未能馳謝,乃枉賜言。惟荷眷之至深,非多辭之可喻。”

按,公生平未嘗任諫職,此文曰“某限列諫垣”,恐僞,或代人作。

及第後拜謁晏殊,頗見器重

《默記》卷上:“王荆公於楊寘榜下第四人及第。是時,晏元獻爲樞密使,上令十人往謝。晏公俟衆人退,獨留荆公,再三謂曰:‘廷評乃殊鄉里,久聞德行鄉評之美。況殊備位執政,而鄉人之賢者取高科,實預榮焉。’又曰:‘休沐日相邀一飯。’荆公唯唯。既出,又使直省官相約飯會,甚殷勤也,比往時待遇極至。飯罷,又延坐,謂荆公曰:‘鄉人他日名位如殊坐處,爲之有餘矣。’且嘆慕之,又數十百言,最後曰:‘然有二語欲奉聞,不知敢言否?’晏公言至此,語欲出而擬議久之。晏公泛謂荆公曰:‘能容於物,物亦容矣。’荆公但微應之,遂散。公歸至旅舍,嘆曰:‘晏公爲大臣,而教人者以此,何其卑也!’心頗不平。荆公後罷相,其弟和甫知金陵時,説此事,且曰:‘當時我大不以爲然。我在政府,平生交友,人人與之爲敵,不保其終。今日思之,不知晏公何以知之;復不知“能容於物,物亦容焉”二句,有出處,或公自爲之言也。’”

按,北宋舉子於登第後、注官前,尚有謁謝先聖先師、拜黄甲叙同年、赴聞喜宴,以及與朝中官員叙鄉情、結新誼等活動。公及第後拜見晏殊,容或有之。二人同産江西臨川,且王、晏二家均與金谿顯族吴氏聯姻,晏殊侄晏脩睦(昭素)之妻吴氏即公妻堂妹(詳本譜卷一)。

然《默記》載晏殊泛謂“能容於物,物亦容矣”,則近似卜筮之預言,暗指公不能容物也。且公及第,初授秘書省校書郎,亦非“廷評”。

另,《宋史》卷三百二十七《王安石傳》:“友生曾鞏攜以示歐陽修,修爲之延譽。擢進士上第,簽書淮南判官。”謬甚。《蔡譜》卷二、《繫年》駁之甚力,可參見。

四月二十三日,授校書郎,簽書淮南節度判官

《宋會要輯稿》選舉二:“慶曆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詔新及第進士第一人楊寘爲將作監丞,第二人王珪爲大理評事,第三人韓絳爲太子中允,並通判;第四人王安石爲校書郎,第五人曾公定爲奉禮郎,並僉書諸州判官事。”

《宋史》卷三百二十七《王安石傳》:“擢進士上第,簽書淮南判官。”

《名臣碑傳琬琰集》下卷十四《王荆公安石傳實録》:“安石少有大志,慶曆二年,登進士甲科,簽書淮南節度判官廳公事。”

王稱《東都事略》卷七十九《王安石傳》:“舉進士高第,僉書淮南節度判官。”

《詩注》卷二十《憶昨詩示諸外弟》:“身著青衫手持版,奔走卒歲官淮沂。”李注:“公慶曆二年楊寘榜進士甲科,授揚州僉判。”

按,或以爲公及第後授試秘書省校書郎。“慶曆五年,王安石揚州簽判任滿後赴京,迎來他仕宦中重要的轉變:選人改京官,由試秘書省校書郎改大理評事。”誤甚。校書郎,即秘書省校書郎,屬京官。試秘書省校書郎,亦稱“秘校”,然屬選人。公進士第四名,釋褐即授京官,無須改官。

曾鞏下第歸撫州,與之别

《曾鞏集》卷二《寄王介卿》:“有司甄棟榦,度量棄樗櫟。振轡行尚早,分首學壖北。”

赴揚州,有啓上知州宋庠

《文集》卷八十一《上宋相公啓》:“比者冒躋官次,榮託使車,躬裁瑣瑣之文,私布惓惓之意。干磨爲吝,震疊于懷。會走幹之鼎來,辱騰書而寵答,優爲體貌,略去等夷。繄奬予之大隆,滋回皇之失次……惟江都之舊壤,乃天塹之上游。地接京師,聊倚諸侯之重;民瞻巖石,方圖師尹之賢。曾是頑疏,終然庇賴。尚兹嬰薄,未即趨馳。”

按,宋庠字公序,初名郊,字伯庠,安州安陸(今湖北安陸)人。天聖二年進士第一,擢大理評事、通判襄州。寶元二年,以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因與宰相吕夷簡不和,出知揚州,徙鄆州。《宋史》卷二百八十四有傳。《長編》卷一百三十二慶曆元年五月辛未:“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宋庠守本官,知揚州。”宋庠與公叔祖王貫之有舊,《文憲集》卷十二《天禧詔罷寄王貫之》:“裂繻無路學西游,衡木爲扉戀一丘。阮籍自多回轍淚,虞卿長有著書愁。江邊客素沈驚鯉,海上機心失故鷗。借問騷人才幾許,莫因鶗鴂枉悲秋。”

七月,爲宋庠代作賀吕夷簡、章得象、晏殊啓

陳鵠《耆舊續聞》卷四:“慶曆二年,西方用兵,張安道奏議,乞併樞密院歸中書,因除昭文相吕申公兼判樞密院事,集賢相章郇公兼樞密使,而加晏元獻同平章事,依舊樞密使。時宋元憲知維揚,王荆公爲僉判,代作賀啓三首。内昭文一首,宋公别撰,塗抹殆遍。前輩於禮儀語言間,謹重如此。宋氏稿副尚存,頃獲觀之,乃具録焉。”

按,《長編》卷一百三十七慶曆二年秋七月戊午:“右僕射、兼門下侍郎、平章事吕夷簡判樞密院,户部侍郎、平章事章得象兼樞密使,樞密使晏殊同平章事。”據此,則三啓當撰於本年七月間,公已赴任揚州。今三啓載《文集》卷八十一,題爲《賀昭文相公啓代宋宣獻公》、《賀集賢相公啓》、《賀樞密相公啓》。

於揚州識孫侔。閏九月十一日,撰《送孫正之序》,以孟、韓之道相勉

《文集》卷八十四《送孫正之序》:“予官於揚,得友曰孫正之。正之行古之道,又善爲古文,予知其能以孟、韓之心爲心而不已者也。夫越人之望燕爲絶域也,北轅而首之,苟不已,無不至。孟、韓之道去吾黨,豈若越人之望燕哉!以正之之不已而不至焉,予未之信也。一日得志於吾君,而真儒之效不白於當世,予亦未之信也。正之之兄官於温,奉其親以行,將從之,先爲言以處予。予欲默,安得而默也?慶曆二年閏九月十一日。”

按,孫侔字少述,初名處,字正之,湖州(今浙江湖州)人。《宋史》卷四百五十八有傳。《宋文鑑》卷一百五十林希《孫少述傳》:“孫侔字少述,世吴興人。父及,仕至尚書都官員外郎、簡州倅,卒。侔方四歲,從其母胡氏家揚州,母親教之。侔雖幼,已惕然能自傷其孤,悲泣力學。七歲能屬文,既長,讀書精識元解,能得聖人深意,多所論撰。慶曆、皇祐間,與臨川王安石、南豐曾鞏,知名於江淮間。侔初名處,字正之,安石自序‘所謂淮之南有賢人焉,曰正之,余得而友之’者也。侔内行峭潔,少許可,不妄戲笑,所居人罕識其面,非其所善,造門弗見,雖鄰不與之通……元豐三年,除通直郎致仕。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卒,年六十六。有詩四千篇,雜文三百篇。兄觀,亦有學行,仕至太常博士。”

按,《序》曰:“時然而然,衆人也;己然而然,君子也。己然而然,非私己也,聖人之道在焉爾。夫君子有窮苦顛跌,不肯一失詘己以從時者,不以時勝道也。故其得志於君,則變時而之道,若反手然,彼其術素修而志素定也。”此正可見公一生之精神、懷抱。

而此種精神、懷抱,最初沾丐於中唐古文諸家,故曰“以孟(子)、韓(愈)之心爲心而不已者也”。李翱《李文公集》卷四十七《閔己賦》:“君子從乎道也,不從乎衆也。道之公,余將是之,豈知天下黨然而非之;道之私,余將非之,豈知天下謷然而是之。將是之,豈圖是之之利乎?將非之,豈圖非之之害乎?故大道可存,是非可常也。”與公之此序神似。蓋仁宗天聖以後,復古思潮、古文運動歷經真宗朝之衰退後重振,公之早年適逢其會,深受此種思潮之影響。入仕後,則寖寖跨越中唐諸子,上溯孔、孟矣。

十二月,以宋庠移知鄆州,賦詩送别

《詩注》卷二十五《送鄆州知府宋諫議》。

李注:“名庠,字公序,景文之兄,謚元憲。寶元中,以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出知揚州。徙鄆州。爲相,再判鄆州。此言諫議,則是作參時也。”

《宋史》卷二百八十四《宋庠傳》:“知揚州,未幾,以資政殿學士徙鄆州。”

按,王珪《華陽集》卷四十八《宋元憲公神道碑銘》:“公得知揚州,踰年,爲資政殿學士、知鄆州。”《文集》卷八十三《揚州新園亭記》:“宋公至自丞相府,化清事省,喟然有意其圖之也,今太常刁君實集其意。會公去鎮鄆,君即而考之,占府乾隅,夷茀而基,因城而垣,並垣而溝……作堂曰‘愛思’,道僚吏之不忘宋公也……始慶曆二年十二月某日,凡若干日卒功云……慶曆三年四月某日,臨川王某記。”

據此,則宋庠慶曆二年十二月移知鄆州。

與淮南節度掌書記丁寶臣遊,得其援挈覆護

《文集》卷八十五《祭丁元珍學士文》:“我初閉門,屈首書詩。一出涉世,茫無所知。援挈覆護,免於阽危。雝培浸灌,使有華滋。微吾元珍,我始弗殖。”

《文集》卷九十一《司封員外郎秘閣校理丁君墓誌銘》:“朝奉郎、尚書司封員外郎、充秘閣校理、新差通判永州軍州兼管内勸農事、上輕車都尉、賜緋魚袋晉陵丁君卒。王某曰:‘噫!吾僚也,方吾少時,輔我以仁義者。’乃發哭弔其孤,祭焉,而許以銘。越三月,君壻以n至,乃叙銘赴其葬。叙曰:‘君諱寶臣,字元珍,少與其兄宗臣皆以文行稱鄉里,號爲二丁。景祐中,皆以進士起家。君爲峽州軍事判官,與廬陵歐陽公游,相好也。又爲淮南節度掌書記。或誣富人以博,州將,貴人也,猜而專,吏莫敢議,君獨力争正其獄。’”

歐陽修《集賢校理丁君墓表》:“君諱寶臣,字元珍,姓丁氏,常州晉陵人也。景祐元年舉進士及第,爲峽州軍事判官,淮南節度掌書記,杭州觀察判官,改太子中允、知剡縣,徙知端州。”

按,丁寶臣景祐元年進士及第,爲峽州軍事判官,繼爲淮南節度掌書記。其時公進士及第,簽書淮南節度判官廳公事,與之同僚,故曰:“一出涉世,茫無所知。援挈覆護,免於阽危。”“吾僚也,方吾少時輔我以仁義者。”

弟平甫從親還臨川,過滕王閣題詩

趙令畤《侯鯖録》卷二:“王平甫年十一過洪州,有《滕王閣》詩,蓋其少成如此……十四歲再題一首,其序云:‘予始年十一時,從親還里中,道出洪州,泊滕王閣下,俯視山川之勝,而求士大夫所留之詩,凡百餘篇。自唐杜紫微外,類皆世俗氣,不足矜愛,乃作一章牓之西楹。’”

慶曆三年癸未(1043),二十三歲

有詩寄孫侔

《詩注》卷十《寄孫正之》:“少時已感韓子詩,東西南北俱欲往。新年尤覺此語悲,恨無羽翼超惚恍。肺肝欲絶形骸外,涕洟自落衣巾上。此憂難與世共知,憶子論心更惆悵。”

至泰州如皋,遇陳世昌,兄事之

《文集》卷八十四《送陳興之序》:“先人爲臨江軍判官,實佐今駕部員外郎陳公。其後二十五年,公之子興之主泰之如皋簿,某爲判官淮南,以事出如皋,遇之,相好也。其後二年,歸京師,興之亦以進士得嘉慶院解,復遇之,相好加焉。”

按,陳世昌字興之,陳執古之子。《文集》卷九十五《比部員外郎陳君墓誌銘》:“唯男一人世昌,去年爲進士,得嘉慶院解”,“初,公爲臨江軍,先君爲之佐。其後二十五年,安石得主簿於淮南,而兄事之,仍世有好。”《序》稱“其後二年,歸京師”,爲慶曆五年(詳本譜慶曆五年),則序當作於本年。

公至泰州如皋,或奉淮南、江、浙、荆湖制置發運副使徐的之命,相度浚通泰州海安、如皋縣漕河,詳下。

上書漕府求省親

《詩注》卷二十《憶昨詩示諸外弟》:“歸心動蕩不可抑,霍若猛吹飜旌旂。騰書漕府私自列,仁者惻隱從其祈。”

三月,自揚州泝江還撫州臨川

《詩注》卷二十《憶昨詩示諸外弟》:“歸心動蕩不可抑,霍若猛吹飜旌旂。騰書漕府私自列,仁者惻隱從其祈。暮春三月亂江水,勁櫓健帆如轉機。還家上堂拜祖母,奉手出涕縱横揮。”

李注:“公登第入官後,始以漕檄自維揚泝江至撫州,時公祖母燕國夫人謝氏尚無恙,楚公名用之妻也。”

四月,途中讀鎮南邸報,有《讀鎮南邸報癸未四月作》

《詩注》卷二十五《讀鎮南邸報癸未四月作》:“賜詔寬言路,登賢壯陛廉。相期正在治,素定不煩占。衆喜夔龍盛,予虞絳灌憸。太平詎可致,天意慎猜嫌。”

李注:“仁宗慶曆三年三月,吕夷簡罷相,上遂欲更天下弊事,增諫官員,以王素、歐陽修、余靖爲之,又除蔡襄知諫院,風采傾天下。四月甲辰,韓琦、范仲淹並自陝西召爲樞密副使。乙巳,罷夏竦,令赴忠武本鎮,以杜衍代之。富、范、韓、杜同居政府。公詩謂癸未歲四月作,即此時也。是月,石介亦作《慶曆聖德頌》。”

按,據此,可見公於慶曆新政頗有期待,亦有隱憂。

撰《揚州新園亭記》

《文集》卷八十三《揚州新園亭記》:“始慶曆二年十二月某日,凡若干日卒功云……慶曆三年四月某日,臨川王某記。”

五月還家,掃先人墓,並省候祖母

《文集》卷七十六《上田正言書》:“某五月還家,八月抵官。”

《文集》卷七十六《上徐兵部書》:“向蒙執事畀之嚴符,開以歸路。暮春三月,登舟而南,浮江絶湖,緜二千里,風波勁悍,雨潦湍猛,窮兩月乃至家。展先人之墓,寧祖母於堂,十年縈鬱,一旦釋去。”

按,書謂“十年縈鬱,一旦釋去”,蓋自明道二年公隨父丁憂歸臨川,至本年再返,恰十年。或謂公慶曆二年登第後曾返臨川,八月抵官,恐非。如前所考,公慶曆二年七月已抵揚州,爲宋庠代撰賀啓。

還家後,至金谿舅家,與諸外弟相聚

《詩注》卷二十《憶昨詩示諸外弟》:“出門信馬向何許,城郭宛然相識稀。永懷前事不自適,却指舅館排山扉。當時髫兒戲我側,于今冠佩何頎頎……留當開樽强自慰,邀子劇飲毋予違。”

娶妻吴氏

按,吴氏爲公表妹(詳本譜卷一),小五歲。公何時迎娶,不詳。然翌年子雱生,且公自七年前離臨川,未曾再返,以此推之,故附此。

於舅家又見神童方仲永,已泯然衆人

《文集》卷七十一《傷仲永》:“明道中,從先人還家,於舅家見之,十二三矣。令作詩,不能稱前時之聞。又七年,還自揚州,復到舅家,問焉,曰:‘泯然衆人矣。’”

按,“又七年,還自揚州”,蓋指自景祐四年隨父居江寧至本年之數。或謂“七”乃“十”之訛。

還自舅家,有詩書所感

《詩注》卷二十四《還自舅家書所感》:“行行過舅居,歸路指親廬。日苦樹無賴,天空雲自如。黄焦下澤稻,緑碎短樊蔬。沮溺非吾意,憫嗟聊駐車。”

按,“沮溺非吾意,憫嗟聊駐車。”可見公用世濟民之志。

謁曾鞏,指疵攻瑕,相聚甚歡,爲鞏道及孫侔;鞏賦詩酬《還自舅家書所感》

《文集》卷七十一《同學一首别子固》:“予在淮南,爲正之道子固,正之不予疑也。還江南,爲子固道正之,子固亦以爲然。”

《曾鞏集》卷二《寄王介卿》述此次聚會頗詳:“維時南風薰,木葉晃繁碧。頽雲走石瀨,逆坂上文艗。欣聞被檄來,窮閻駐鑣軾。促榻叩其言,咸池播純繹。行身抗淵損,及物窺龍稷。綢繆指疵病,攻砭甚針石。淺沚有停沙,亦可洗珠璧。論憂或共嚬,遇愜每同赥。正值祝融横,金隅未提職。高樓豁可望,命載屢攀陟。一不羅俗嬉,怡然治紈墨。露注尚忘疲,更待蟾蜍昃。雅愛張與余,挽之置茵席。群兒困不酬,吽嚬聚譏謫。仁義殊齟齬,昧者尊惡砳。霧草變衰黄,吟蛩鬧朝夕。君子畏簡書,薄言返行役。商歌孺子别,失淚染衣襋。”

《曾鞏集》卷七《酬介甫還自舅家書所感》:“旱氣滿原野,子行歸舊廬。籲天高未動,望歲了何如。荒土欲生火,涸溪容過車。民期得霖雨,吾豈灌園蔬。”

按,《顧譜》卷上:“至南豐謁曾子固。”《繫年》:“安石還家後,復至舅家見諸外弟,至南豐謁曾鞏。”恐誤。是年曾鞏僑居撫州,與撫州掾張彦博(字文叔)等游。《曾鞏集》卷四十三《劉伯聲墓誌銘》:“慶曆之間,余家撫州,州掾張文叔與其内弟劉伯聲從予遊。余與伯聲皆罕與人接,得顓意以學問磨礲浸灌爲事。居三年,乃别。”《曾鞏集》卷十三《張文叔文集序》:“文叔姓張氏,諱彦博,蔡州汝陽人。慶曆三年,爲撫州司法參軍,余爲之銘其父碑。文叔又治其寢,得嬰兒秃秃之遺骸葬之,余爲之誌其事。是時文叔年未三十,喜從余問道理,學爲文章,因與之游。至其爲司法代去,其後又三遇焉,至今二十有六年矣。”

識撫州司法參軍張彦博,日與之接

《文集》卷八十四《張刑部詩序》:“畀予詩而請序者,君之子彦博也。彦博字文叔,爲撫州司法,還自揚州識之,日與之接云。”

《曾鞏集》卷二《寄王介卿》:“雅愛張與余,挽之置茵席。”

《文集》卷九十四《尚書司封員外郎張君墓誌銘》:“君姓張氏,諱彦博,字文叔,其先家齊州之禹城……父諱保雍,仕至尚書刑部郎中、兩浙轉運使。君以蔭爲太廟齋郎,調武昌縣尉,能禁抑淫祠,使盡去境内。再調撫州司法,嘗攝令臨川,始取强悍者一人痛治以威,而皆喜以畏。”

日者金華山人相過,撰《汴説》以諗之

《文集》卷七十《汴説》:“古者卜筮有常官,所諏有常事。若考步人生辰星宿所次,訾相人儀n色理,逆斥人禍福,考信於聖人無有也,不知從何許人傳。宗其説者,澶漫四出,抵今爲尤蕃。舉天下而籍之,以是自名者,蓋數萬不啻,而汴不與焉。舉汴而籍之,蓋亦以萬計……久之,補吏淮南,省親江南。有金華山人者,率然相過,自言能逆斥禍福。噫!今之世,子之術奚適而不遇哉?因以《汴説》諗之。”

上書淮南、江、浙、荆湖制置發運使徐的

《文集》卷七十六《上徐兵部書》:“向蒙執事畀之嚴符,開以歸路……還職不時,以懼以慙。然去父母之道,古人所爲遲遲也。不識執事謫之貰之,宜將何如?區區之懷,無以自處矣……某此月治行,承序於左右,在旦暮矣。下情無任依歸頌願之至。”

按,“徐兵部”爲徐的,字公準,建州建安人,《宋史》卷三百有傳:“以兵部員外郎爲淮南、江、浙、荆湖制置發運副使。奏通泰州海安、如皋縣漕河,詔未下,的以便宜調兵夫濬治之,出滯鹽三百萬,計得錢八百萬緡,遂爲制置發運使……區希範蒙趕寇衡湘,命的招撫之,既至,再宿,會蠻酋相繼出降。三司以郊祠近,宜召還計事,既還,蠻復叛,除度支副使。”《長編》卷一百四十一慶曆三年六月甲辰:“初,泰州海安、如皋縣漕河久不通,制置發運副使徐的奏請浚治之。詔未下,乃以便宜調兵夫,功畢,出滯鹽三百萬,計得錢一百萬緡。於是以的爲制置發運使。”徐的何時任發運副使不詳,李燾注:“考的爲副使年月,《實録》無之。”公上書時,徐的應已爲制置發運使。

有詩思還揚州

《詩注》卷四十七《黄花》:“四月揚州芍藥多,先時爲别苦風波。還家忽忽驚秋色,獨見黄花出短莎。”

李注:“菊也,因見菊而思維揚芍藥。”

八月,撰《張刑部詩序》,抨擊楊億、劉筠以文詞染當世,致學者迷其端原

《文集》卷八十四《張刑部詩序》:“刑部張君詩若干篇,明而不華,喜諷道而不刻切,其唐人善詩者之徒歟!君並楊、劉,楊、劉以其文詞染當世,學者迷其端原,靡靡然窮日力以摹之,粉墨青朱,顛錯叢庬……畀予詩而請序者,君之子彦博也。彦博字文叔,爲撫州司法,還自揚州識之,日與之接云。慶曆三年八月序。”

《曾鞏集》卷四十七《刑部郎中張府君神道碑》:“慶曆三年,彦博爲撫州司法,爲予言……而曰:‘今史館修撰王質銘其德於壙中,校書郎王安石又序其詩。’”

歸淮南,曾鞏送至洪州,黄慶基隨行

《曾鞏集》卷二《寄王介卿》:“霧草變衰黄,吟蛩鬧朝夕。君子畏簡書,薄言返行役。商歌孺子别,失淚染衣襋。”

金刻本《南豐曾子固先生文集》卷二十三《喜似贈黄生序》:“三年時,某送别介卿於洪州。黄生年十四五,在舟中出入吾二人之間,與衆童子無異。其時從介卿於淮南,至者獨言黄生敏且勤,自此黄生之能浸浸聞。至介卿之門者歸,莫不愛其爲人,而異其業之進。介卿以書抵黄生之親,亦驟稱之……以從介卿於淮南者數人較之,不人人皆然,而黄生獨然,則又知黄生之所自致者亦NN絶衆,使堅且久,其所至如何哉?”

按,由曾鞏《酬介甫還自舅家書所感》、《寄王介卿》等描寫之景,可知此次曾、王相聚適值盛夏,而公返官揚州,時已入秋,故詩曰“吟蛩”、“商歌”。

又,《喜似贈黄生序》,《詹譜》:“慶曆七年,曾子固作《喜似贈黄御史》曰:‘五年時,送别介父於洪州’。”詹大和所見曾鞏文集版本不詳,然“黄御史”必爲曾鞏文集編者所加。此人當爲黄慶基,字吉甫,撫州金谿人,嘉祐六年進士,公表弟。熙寧間,任信豐縣令。哲宗元祐六年,與董敦逸並除監察御史,《長編》卷四百六十八元祐六年十一月己酉:“左朝請郎、梓州路轉運判官董敦逸,左朝請郎黄慶基並爲監察御史。敦逸,永豐人。慶基未詳邑里。”李燾注:“吕公著《掌記》云:‘黄慶基,袁州通判,王荆公表弟。荆公執政時,深欲引用,以議論不改,沈隱至此。近時通判未有能逮此人者。’又云‘鴻臚丞’,又云‘慶基人多知之。’”元祐八年,以奏彈蘇軾、蘇轍非實,貶爲福建路轉運判官,再責知南康軍。陸游《渭南文集》卷第二十七《跋荆公詩》:“右荆公手書詩一卷,前六首贈黄慶基,後七首贈鄧鑄,石刻皆在臨川。”今《詩注》卷二《夢黄吉甫》、卷三《我所思寄黄吉甫》、卷三十《寄吉甫》、卷三十二《寄黄吉甫》、卷三十七《奉招吉甫》、《文集》卷二十八《送黄吉甫入京題清涼寺壁》、《文集》卷三十六《示黄吉甫》,即此人。

因曾鞏遺以《懷友一首寄介卿》,以《同學一首别子固》相和

《文集》卷七十一《同學一首别子固》:“予在淮南,爲正之道子固,正之不予疑也。還江南,爲子固道正之,子固亦以爲然。予又知所謂賢人者,既相似,又相信不疑也。子固作《懷友》一首遺予,其大略欲相扳以至乎中庸而後已,正之蓋亦常云爾。夫安驅徐行,轥中庸之庭而造於其堂,舍二賢人者而誰哉?予昔非敢自必其有至也,亦願從事於左右焉爾,輔而進之,其可也。噫!官有守,私有繫,會合不可以常也,作《同學一首别子固》,以相警且相慰云。”

吴曾《能改齋漫録》卷十四:“王荆公初官揚州幕職,曾南豐尚未第,與公甚相好也。嘗作《懷友一首》寄公,公遂作《同學一首》别之,荆公集具有其文。其中云‘子固作《懷友》一首遺予,其大略欲相扳以躪乎中庸而後已’云云。然《懷友一首》,南豐集竟逸去,豈少作删之耶?其曰‘介卿’者,荆公少字介卿,後易介甫。予偶得其文,今載此云:

聖人之於道,非思得之而勉及之,其間於賢大遠矣。然聖人者,不專己以自蔽也。或師焉,或友焉,參相求以廣其道而輔其成。故孔子之師,或老聃、郯子云;其友或子産、晏嬰云。師友之重也,聖人然爾。不及聖人者,不師而傳,不友而居,無悔也希矣。予少而學,不得師友,焦思焉而不中,勉勉焉而不及,抑其望聖人之中庸而未能至者也。嘗欲得行古法度士與之居游,孜孜焉考予之失而切劘之,庶於幾而後已,予亦有以資之也。皇皇四海,求若人而不獲。自得介卿,然後始有周旋激懇,摘予之過而接之以道者。使予幡然其勉者有中,釋然其思者有得矣。望中庸之域,其可以策而及也。使得久相從居與游,予知免於悔矣。而介卿官於揚,予窮居極南,其合之日少,而離别之日多,切劘之效淺,而愚無知易懈,其可懷且憂矣。思而不釋,已而叙之,相慰且相警也。介卿居今世,行古道,其文章稱其行,今之人蓋希,古之人固未易有也。爲作《懷友》書兩通,一自藏,一納介卿家。”

還泊東流,遇許程,知李不疑溺死,撰哀辭

《文集》卷八十六《李通叔哀辭并序》:“明年,從事淮南,將問且召焉,則未也。或以死n訃,既慟且疑,且幸其不然。會有江南之役,遇閩人,輒問n。還泊東流,尉許程者,閩人也,乃知訃者信。又知陳安石者,亦溺死,安石字伯起,亦閩人。予嘗問通叔素友,獨言伯起云。噫!二子豈行殆也,其亦命而已矣。予悲通叔窮以夭也,其道之不及民也,又悲天之不予相也,作哀辭。”

《繫年》:“案江南之役,即指漕檄暫返臨川事。此辭必作於是年八月未抵官時。”可從。

按,東流(今屬安徽東至縣),隸江南東路池州,《宋史》卷八十八《地理志四十一》:“池州……縣六,貴池、青陽、銅陵、建德、石埭、東流。”

八月抵官,上書右正言田況,勉其爲天下昌言

《文集》卷七十六《上田正言書》:“正言執事:某五月還家,八月抵官。每欲介西北之郵布一書,道區區之懷,輒以事廢。揚,東南之吭也,舟輿至自汴者,日十百數,因得問汴事與執事息耗甚詳……今聯諫官,朝夕耳目天子行事,即一切是非無不可言者。欲行其志,宜莫若此時……迺如某之愚,則願執事不矜寵利,不憚誅責,一爲天下昌言,以寤主上。起民之病,治國之疵,蹇蹇一心,如對策時,則人之疑不解自判矣。”

《書》曰“某五月還家,八月抵官”,當作於本年八月自臨川還揚州後。詳書意,蓋勉田況恪盡言職,爲天下昌言疵病。考慶曆元年十一月至三年八月,田況爲右正言、知諫院,故書曰:“今聯諫官,朝夕耳目天子行事,即一切是非,無不可言者。”直至慶曆三年八月,田況爲陝西宣撫副使,旋權知慶州。

同年陳洙之父陳商知揚州

李之亮《宋兩淮大郡守臣易替考》:“《揚州志》:‘陳商。’在蘇紳後一人。”

《宋會要輯稿》職官六四:“(慶曆三年)七月三日,翰林學士、禮部郎中、知制誥、史館修撰蘇紳爲龍圖閣學士、知揚州。諫官以紳舉馬端臺官非其才故也。”然蘇紳未赴官。蘇頌《蘇魏公文集》卷五《元祐癸酉秋九月蒙恩補郡維揚十一月到治莅事之始首閲題名前後帥守莫非一時豪傑固所欽慕矣然於其間九公頗有寅緣感舊思賢嗟嘆不足因作長韻題於齋壁以寄所懷耳》:“既非鎮俗才,仍抱終天釁。”自注:“先公(蘇紳)嘗領是州,辭不赴。”陳商之子陳洙,字師道,慶曆二年進士,與公有舊。《文集》卷十六《陳師道宰烏程縣》:“嘗聞太丘長,德不負公卿。”同卷《得書知二弟附陳師道舟上汴》:“兒童聞太丘,邂逅兩心投。與汝今爲伴,知吾不復憂。”陳襄《古靈先生文集》卷二十《殿中御史陳君墓誌銘》:“君諱洙,字師道,建州建陽人,贈刑部侍郎商之長子也。少以父蔭推與諸弟,力學自奮,以文行稱於時。舉進士高第,爲壽、亳、杭三州節度推官。”

有文祭盛京

《文集》卷八十五《祭盛侍郎文》:“補官揚州,公得謝歸……會有吏役,盡室而南。戢恨含慙,轉移寒暄。乃今來歸,公喪且期。纔命使人,薄進蘋繁。嗟嗟公恩,死其敢諼。”

按,盛侍郎即盛京,《宋史》卷二百九十二《盛度傳》:“從兄京,有吏能,以尚書工部侍郎致仕,卒。”寶元元年十二月,盛京知江寧府,於公一家體恤備至(見本譜卷一)。盛京約於慶曆二年六月致仕,尋卒。《長編》卷一百三十七慶曆二年六月甲戌:“御史中丞賈昌朝言:‘臣僚年七十而筋力衰者並優與改官,令致仕。年雖七十而未衰及别有功n,朝廷固留任使者,勿拘此令。在京若工部侍郎俞獻卿、少府監畢世長、太常少卿李孝若、駕部郎中李士良,在外若給事中盛京、光禄卿王盤、太常少卿張倣、兵部郎中張億,皆耄昏不任事,請並令致仕。’詔在京者中書體量之,在外者進奏院告示之。”李燾:“獻卿、孝若、京,尋致仕。”徐象梅《兩浙名賢録》卷二十六:“盛京,餘杭人。咸平元年登進士第,歷官諫議大夫,出守江寧,以老乞便郡,詔移海州……仕終工部侍郎。”文謂:“補官揚州,公得謝歸……會有吏役,盡室而南。戢恨含慙,轉移寒暄。乃今來歸,公喪且期。”當作於本年自臨川返揚州後。

曾鞏請銘,爲撰《户部郎中贈諫議大夫曾公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二《户部郎中贈諫議大夫曾公墓誌銘》:“以祥符五年五月丁亥疾不起,年六十六……以其年十一月歸葬南豐之東園。水漬墓,天聖元年,改葬龍池鄉之源頭。始,公娶黄氏,生子男三人,易占嘗爲太常博士,以能文稱。公以博士故,贈至右諫議大夫。公殁八年,而博士子鞏生,生三十五年,鞏以博士命次公生平事,使來曰:‘爲我誌而銘之。’”墓主曾致堯,曾鞏祖父。

與段縫書,爲曾鞏辨誣

《文集》卷七十五《答段縫書》:“惠書,以所聞詆鞏行無纖完,其居家親友惴畏焉,怪某無文字規鞏,見謂有黨。果哉,足下之言也?鞏固不然。鞏文學論議,在某交游中,不見可敵。其心勇於適道,殆不可以刑禍利禄動也。父在困厄中,左右就養無虧行,家事銖髮以上皆親之。父亦愛之甚,嘗曰:‘吾宗敝,所賴者此兒耳。’此某之所見也。若足下所聞,非某之所見也……天下愚者衆而賢者希,愚者固忌賢者,賢者又自守,不與愚者合,愚者加怨焉。挾忌怨之心,則無之焉而不謗。君子之過於聽者,又傳而廣之,故賢者常多謗,其困於下者尤甚。勢不足以動俗,名實未加於民,愚者易以謗,謗易以傳也。凡道鞏之云云者,固忌固怨固過於聽者也。家兄未嘗親鞏也,顧亦過於聽耳。足下乃欲引忌者怨者過於聽者之言,縣斷賢者之是非,甚不然也。孔子曰:‘衆好之,必察焉;衆惡之,必察焉。’孟子曰:‘國人皆曰可殺,未可也,見可殺焉,然後殺之。’匡章,通國以爲不孝,孟子獨禮貌之,以爲孝。孔孟所以爲孔孟者,爲其善自守,不惑於衆人也。如惑於衆人,亦衆人耳,烏在其爲孔孟也?足下姑自重,毋輕議鞏。”

按,曾鞏受誣等事,李震有詳考,不贅。書曰:“但在京師時,未深接之,還江南,又既往不可咎,未嘗以此規之也。”“其作《懷友》書兩通,一自藏,一納某家,皇皇焉求相切劘,以免於悔者略見矣。”當作於還揚州後不久。

另,曾鞏所避之兄,應爲曾曅,《曾鞏集》卷四十六《亡兄墓誌銘》:“君姓曾氏,諱曅,字叔茂。”王鳴盛《蛾術編》卷八十:“弟鳴韶云:‘《王臨川文集》内有一篇,與友人辨曾子固在京師與其弟分宅而居,未嘗同處。或疑其疏薄骨肉,臨川因論子固别有意。子固弟布陰邪反覆,在《姦臣傳》,就此文觀之,則知布不能累子固。’予案,子固有四弟,不同居者不知何人。考《宋史·曾鞏傳》、《曾布傳》,並無兄弟不同道話頭。安石之言,要不足信,布乃安石死黨耳。鶴壽案,《臨川集·答段縫書》:“鞏在京師,避兄而舍。”並非與其弟分宅而居也。《南豐類稿·亡兄墓誌銘》云‘君諱奕,字叔茂’,蓋即其人。鶴溪既誤避兄爲避弟,又屬之弟布,先生遂從而筆之于書,失考之甚。”

撰文祭揚州通判刁繹

《文集》卷八十六《祭刁博士繹文》:“惟君其先,黻冕之華。君弱而良,遂世其家。越天聖初,上始即位。開延聞人,間不容僞。若古堯虞,稷契親逢。君子其時,奮追群龍。五兩之綸,三鍾之粟。沈才下吏,間關楚蜀。朅來揚州,輔佐元侯……惟君之舊,惟僚及友。徘徊路旁,涕落奠觴。”

《京口耆舊傳》卷一《刁約傳》:“兄繹,擢天聖二年進士第,授太常博士。歷仕楚、蜀,最後通判揚州,卒。王安石時簽書淮南節度判官廳公事,有祭文。”

按,《文集》卷八十三《揚州新園亭記》:“今太常刁君實集其意……作堂曰‘愛思’,道僚吏之不忘宋公也……始慶曆二年十二月某日,凡若干日卒功云……慶曆三年四月某日,臨川王某記。”據此,“刁繹”當卒於本年四月後,暫附於此。

得曾鞏寄詩

《曾鞏集》卷二《寄王介卿》。

按,本年八月,公與曾鞏别於洪州,詩曰:“君子畏簡書,薄言返行役。商歌孺子别,失淚染衣襋。自從促櫂去,會此隆冬逼。”當作於本年冬。

慶曆四年甲申(1044),二十四歲

有詩和王介

《詩注》卷十七《和中甫兄春日有感》。

按,《長編》卷一百四十六慶曆四年二月壬寅:“廣西環州隸宜州羈縻,領思恩、都亳二縣。蠻區希範者,思恩人也,狡黠,頗知書,嘗舉進士,試禮部。景祐末,與其叔正辭應募,從官軍討安化州叛蠻。既而希範擊登聞鼓,求録用,事下宜州,知州馮伸己言其妄,編管全州。正辭亦嘗自言功,不報。二人皆觖望。希範後輒遁歸,與正辭率其族人及白崖山酋蒙趕、荔波洞蠻謀爲亂,將殺伸己……推蒙趕爲帝,正辭爲奉天開基建國柱王,希範神武定國令公、桂州牧,皆北嚮再拜,以爲受天命。又以區丕續爲宰相,餘皆僞立名號,補署四十餘人。正月甲子,率衆五百破環州,劫州印,焚其積聚,以環州爲武成軍;又破帶溪寨,下鎮寧州及普義寨,有衆一千五百。是月癸卯,事聞,詔轉運、鈐轄司亟發兵捕擊之。”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三百十四:“慶曆四年春,淮南旱蝗,京師飛蝗蔽天。”《繫年初稿》綜合上述材料,繫此詩於本年春,可從。詩曰“淮蝗蔽天農久餓,越卒圍城盜少逸。至尊深拱罷簫韶,元老相看進刀筆。”即謂此也。

又,中甫,應爲王介,字中甫,公江寧讀書同學。《詩注》卷五十《王中甫學士挽詞》:“同學金陵最少年,奏書曾用牘三千。盛名非復居人後,壯歲如何棄我先。”李注:“王介,衢州人,嘉祐六年與二蘇同中制科。”葉夢得《石林詩話》卷下:“王介字中甫,衢州人,博學,善譏謔……與王荆公遊,甚款曲,然未嘗降意少相下。”

四月,撰《首善自京師賦》

《宋文鑑》卷十一載公《首善自京師賦崇勸儒學爲天下始》:“王化下究,人文内崇。繄京師首善之教,自太學親民之功。闓承師論道之基,先繇轂下;廣成俗化民之誼,甫暨寰中。古之聖人,君有天下,治遠於近,制衆以寡。不用文,何以修飾政教;非設校,何以崇明儒雅?迺建左學,率先諸夏。在郊立制,繫一人之本焉;養士興仁,形四方之風也。本仁祖義,取材斂賢。講制量于中土,鬯聲明於普天。始于邦家,用廣師儒之衆;行乎鄉黨,斯爲庠序之先。是何拳拳諸生,亹亹先覺,所傳者道德仁義,所肄者《詩》、《書》、《禮》、《樂》。以言乎功,則萬世用乂;以言乎化,則八紘匪邈。其流及於三代,率以明倫;此理達於諸侯,誰其廢學!故曰校官者,庶俗之原本;京邑者,群方之表儀。養源於上,則庶俗流被;設表於内,則群方景隨。惟時於變,繄上之爲。三王四代惟其師,使人知化;兆姓黎民輯於下,自我興基。向若俗敗隄防,朝墮統紀,教化之宫衰落,禮義之官廢弛,鄉風者無以勸於善,肄業者不能官其始,則撫封之主,毁鄉校者有之;承學之民,在城闕者多矣。必也啓胄子之秘宇,據神邦之奥區,憲先王而講道,風下國以恢儒。邑翼翼以宅中,契商人之詠;士彬彬而蒙化,參漢室之謨。噫!孝武逸王也,而有興置之謀;公孫具臣也,而有將明之論。矧睿明之主紹起,俊乂之僚并建,宜乎隆儒館以視方來,使元元之敦勸。”

按,《詩注》卷四十四《試院五絶》,李注:“公集《首善自京師始賦》,甚精切,有義味,今之陳腐雕刻,何足窺其藩者!然公亦姑同俗耳,而心卒薄之。”然此賦《文集》失載。《長編》卷一百四十八慶曆四年四月壬子:“判國子監王拱辰、田況、王洙、余靖等言:‘首善當自京師,漢太學二百四十房、千八百餘室、生徒三萬人。唐學舍亦一千二百間。今取才養士之法盛矣,而國子監才二百楹,制度狹小,不足以容學者。請以錫慶院爲太學,葺講殿,備乘輿臨幸,以潞王宫爲錫慶院。’從之。”《首善自京師賦》蓋頌廣太學以養士,自京師至州郡,將上行下效,靡然成風,當作於此時。

五月,曾鞏上書蔡襄力薦

《曾鞏集》卷十五《上蔡學士書》:“慶曆四年五月日,南豐曾鞏謹再拜上書諫院學士執事……鞏之友王安石者,文甚古,行稱其文。雖已得科名,然居今知安石者尚少也。彼誠自重,不願知於人。然如此人,古今不常有。如今時所急,雖無常人千萬不害也。顧如安石,此不可失也。執事儻進於朝廷,其有補於天下。亦書其所爲文一編進左右,庶知鞏之非妄也。”

曾鞏上書歐陽修相薦,並獻所爲文一編

《曾鞏集》卷十五《上歐陽舍人書》:“今者更貢舉法數十百年弊,可謂盛矣。書下之日,戾夫懼,怠夫自勵,近世未有也。然此尚不過强之於耳目而已,未能心化也。不心化,賞罰一不振焉,必解矣。欲洽之於其心,則顧上與大臣之所力行如何爾……此數者,近皆爲蔡學士道之,蔡君深信,望先生共成之……鞏之友王安石,文甚古,行甚稱文。雖已得科名,居今知安石者尚少也。彼誠自重,不願知於人。嘗與鞏言,非先生無足知我也。如此人古今不常有。如今時所急,雖無常人千萬不害也,顧如安石,不可失也。先生儻言焉,進之於朝廷,其有補於天下。亦書其所爲文一編進左右,幸觀之,庶知鞏之非妄也。”

按,書曰:“今者更貢舉法數十百年弊,可謂盛矣。”當指本年三月詔行貢舉新制。又曰“此數者,近皆爲蔡學士道之”,當作於《上蔡學士書》稍後。

過浮屠慧禮龍興佛舍,許之撰院記

《文集》卷八十三《揚州龍興講院記》:“予少時客游金陵,浮屠慧禮者從予遊。予既吏淮南,而慧禮得龍興佛舍,與其徒日講其師之説。嘗出而過焉,庳屋數十椽,上破而旁穿。側出而視後,則榛棘出入,不見垣端。指以語予曰:‘吾將除此而宫之。雖然,其成也不以私吾後,必求時之能行吾道者付之。願記以示後之人,使不得私焉。’當是時,禮方丐食飲以卒日,視其居枵然。余特戲曰:‘姑成之,吾記無難者。’”

撰《性説》

《文集》卷六十八《性説》:“孔子曰:‘性相近也,習相遠也。’吾是以與孔子也。韓子之言性也,吾不有取焉。然則孔子所謂‘中人以上可以語上,中人以下不可以語上,惟上智與下愚不移’,何説也?曰:習於善而已矣,所謂上智者;習於惡而已矣,所謂下愚者;一習於善,一習於惡,所謂中人者。上智也,下愚也,中人也,其卒也,命之而已矣。有人於此,未始爲不善也,謂之上智可也;其卒也去而爲不善,然後謂之中人可也。有人於此,未始爲善也,謂之下愚可也;其卒也去而爲善,然後謂之中人可也。惟其不移,然後謂之上智;惟其不移,然後謂之下愚,皆於其卒也命之,夫非生而不可移也。

且韓子之言弗顧矣,曰:‘性之品三,而其所以爲性五。’夫仁、義、禮、智、信,孰而可謂不善也?又曰:‘上焉者之於五,主於一而行於四;下焉者之於五,反於一而悖於四。’是其於性也,不一失焉,而後謂之上焉者;不一得焉,而後謂之下焉者。是果性善,而不善者習也。”

按,此篇以性爲善,徑引孔子之語予以分疏,且駁韓愈“性三品”説。雖論述未精,運思不深,然與前引之《性論》合觀,可見公早年論性之起點,故附此。

再上書田況

《文集》卷七十六《上田正言書二》:“今上接祖宗之成,兵不釋翳者蓋數十年,近世無有也。所當設張之具,猶若闕然。重以羌酋梗邊,主上方覽衆策以濟之,天下舉首戴目屬心執事者,難以一二計。爲執事議者曰:‘朝廷藉不吾以宜,且自贊以植顯效,醻天下屬己之意,矧上惓惓然命之乎?此固策大功之會也。’抑聞之:嶢嶢者易缺,皦皦者易汙。執事才名與寵,可謂易汙易缺者。必若策大功,適足宜之而已,可無茂邪?恭惟旦暮輔佐天子秉國事,修所當設張之具,復邊人於安,稱主上所以命之之意,使天下舉首戴目者盈其願而退,則後世之書可勝傳哉?”

按,賈三强《王安石詩文繫年續考》繫於本年,可從。慶曆三年八月,田況以右正言、知制誥出爲陝西宣撫副使,旋權知慶州。本年八月,田況以右正言知成德軍;九月,遷起居舍人。書曰“恭惟旦暮輔佐天子秉國事,修所當設張之具,復邊人於安”,當作於本年八九月間。

送丁廓歸汝陰

《詩注》卷四十五《送丁廓秀才歸汝陰二首》其二:“西州行路日蕭條,執手傷懷不自聊。游子故鄉終念返,豈能無意冶城潮。”

李注:“西州路,《丹陽記》云:‘揚州廨乃王敦所創,有東、南、西三門,俗謂之西州。’又:‘會稽王道子領揚州,第在州東,故時人號爲東府,而號府廨曰西州。’”

《繫年初稿》:“安石三年回臨川,五年官滿,故此詩繫於四年。”可從。

十二月,王逵移知揚州,與之相處頗洽

《(淳熙)三山志》卷二十二:“慶曆四年十二月,逵(自福州)移知揚州。”

按,《曾鞏集》卷四十二《刑部郎中致仕王公墓誌銘》:“君諱逵,字仲達……遷尚書祠部員外郎。坐小法,知虔州、池州、福州、揚州、江南西路轉運按察使,遷尚書刑部員外郎,按知洪州。”

是年,子雱生

《長編》卷二百七十六神宗熙寧九年六月己酉:“太子中允、天章閣待制王雱卒,年三十三,贈左諫議大夫。”《宋史》卷三百二十七《王雱傳》:“卒時纔三十三。”以此上推,王雱生於本年。另,《文集》卷八十五《祭盛侍郎文》:“補官揚州,公得謝歸。曾幾何時,訃者來門。哭泣作書,以弔後昆。欲醊棺前,縻不可奔。會有吏役,盡室而南。戢恨含慙,轉移寒暄。乃今來歸,公喪且期。”“會有吏役,盡室而南”,則公於慶曆三年返臨川迎娶吴氏,是年生子。

慶曆五年乙酉(1045),二十五歲

於揚州刻苦攻讀,通宵達旦

邵伯温《邵氏聞見録》卷九:“韓魏公自樞密副使以資政殿學士知揚州,王荆公初及第爲僉判,每讀書至達旦,略假寐,日已高,急上府,多不及盥漱。魏公見荆公少年,疑夜飲放逸。一日從容謂荆公曰:‘君少年,無廢書,不可自棄。’荆公不答,退而言曰:‘韓公非知我者。’魏公後知荆公之賢,欲收之門下,荆公終不屈,如召試館職不就之類是也。故荆公《熙寧日録》中短魏公爲多,每曰:‘韓公但形相好爾。’作《畫虎圖》詩詆之。”

按,是年三月,王逵除江西漕,韓琦知揚州。四月五日,韓琦到任。韓琦《安陽集》卷二十五《揚州謝上表》:“臣某言:伏蒙聖恩,授臣資政殿學士、知揚州事,已於四月五日到任上訖。”

數以古義争公事,議論多與韓琦不合

司馬光《涑水記聞》卷十六:“初,韓魏公知揚州,介甫以新進士僉書判官事。韓公雖重其文學,而不以吏事許之。介甫數引古義争公事,其言迂闊,韓公多不從。介甫秩滿去。會有上韓公書者,多用古字,韓公笑而謂僚屬曰:‘惜乎王廷評不在此,其人頗識難字。’介甫聞之,以韓公爲輕己,由是怨之。及介甫知制誥,言事復多爲韓公所沮。會遭母喪,服除,時韓公猶當國,介甫遂留金陵,不朝參。曾魯公知介甫怨忌韓公,乃力薦介甫於上,强起之,其意欲以排韓公耳。蘇兖云。”

魏泰《東軒筆録》卷六:“韓魏公,慶曆中以資政殿學士知揚州。時王荆公初及第,爲校書郎、簽書判官廳事,議論多與韓公不合。洎嘉祐末,魏公爲相,荆公知制誥,因論蕭注降官詞頭,遂上疏争舍人院職分,其言頗侵執政,又爲糾察刑獄,駁開封府斷争鵪鶉公事,而魏公以開封爲直,自是往還文字甚多。及荆公秉政,又與常平議不合。然而荆公每評近代宰相,即曰:‘韓公德量才智,心期高遠,諸公皆莫及也。’及韓公薨,荆公爲輓詞曰:‘心期自與衆人殊,骨相知非淺丈夫。’又曰:‘幕府少年今白髮,傷心無路送靈輀。’”

晁説之《晁氏客語》:“荆公與魏公議事不合,曰:‘如此,則是俗吏所爲。’魏公曰:‘公不相知,某真一俗吏也。使爾多財,吾爲爾宰,共財最是難事。’”

按,上引《邵氏聞見録》、《涑水記聞》等關於韓、王關係之記載,頗多揣測,不足盡信。蔡上翔、王晉光等已駁之,兹不贅。

是年夏,由校書郎轉大理評事,與韓琦、王珪等共賞揚州芍藥,蔚爲盛事

沈括《夢溪筆談·補筆談》卷三:“韓魏公慶曆中以資政殿學士帥淮南。一日,後園中有芍藥一榦分四歧,歧各一花,上下紅,中間黄蕊間之。當時揚州芍藥,未有此一品,今謂之‘金纏腰’者是也。公異之,開一會,欲招四客以賞之,以應四花之瑞。時王岐公爲大理寺評事通判,王荆公爲大理評事僉判,皆召之。尚少一客,以州鈐轄諸司使,忘其名,官最長,遂取以充數。明日早衙,鈐轄者申n,暴泄不至。尚少一客,命取過客歷,求一朝官足之;過客中無朝官,唯有陳秀公時爲大理寺丞,遂命同會。至中筵,剪四花,四客各簪一枝,甚爲盛集。後三十年間,四人皆爲宰相。”

按,此事亦見《墨客揮犀》、陳師道《後山談叢》、蔡絛《鐵圍山叢談》、周煇《清波雜志》、蘇象先《丞相魏公譚訓》、范正敏《遁齋閑覽》等,所載事蹟略同,惟過客小異。如《鐵圍山叢談》稱過客爲吕公著,非陳升之。《筆談》謂“王荆公爲大理評事僉判”,因此時公已由校書郎轉官大理評事。《涑水記聞》卷十六:“介甫秩滿去。會有上韓公書者,多用古字,韓公笑而謂僚屬曰:‘惜乎王廷評不在此,其人頗識難字。’”廷評,即大理評事,亦可證公於僉判任上轉官。

另,“頗識難字”,公之字學,或發軔於此。以會意解字,固其時金陵之風俗。陳師道《後山談叢》卷三:“金陵人喜解字,習以爲俗,曰‘同田爲富’、‘分貝爲貧’、‘大坐爲’。”

遇陳升之,深器之,有序相送

《文集》卷八十四《送陳升之序》:“予在揚州,朝之人過焉者多,堪大臣之事可信而望者,陳升之而已矣。今去官於宿州,予不知復幾何時乃一見之也。予知升之作而任大臣之事,固有時矣。煦煦然仁而已矣,孑孑然義而已矣,非予所以望於升之也。”

王稱《東都事略》卷八十《陳升之傳》:“始爲小吏,與王安石相遇淮南,安石深器之。”《名臣碑傳琬琰集》下卷十五《陳成肅公升之傳》:“升之字暘叔,建陽人。景祐初舉進士,授守秘書省校書郎,知南安軍南康縣。徙知封州,通判宿州,知漢陽軍,爲監察御史,除言事御史。”

是年秋,曾鞏寄詩。答之,爲其受誣鳴不平,並相約會於揚州

《詩注》卷二十《答曾子固南豐道中所寄》:“吾子命世豪,術學窮無間。直意慕聖人,不問閔與顔。彼昏何爲者?誣構來簘簘。應逮犯秋陽,動爲人所歎。不恤我躬瘁,乃嗟天澤慳……大江秋正清,島溆相縈彎。四盻浩無主,日暮烟霞斑。水竹密以勁,霜楓衰更殷。賞託亦云健,行矣非間關。相期東北遊,致館淮之灣。無爲襲甯嬴,悠然及温遠。”

《曾鞏集》卷二《之南豐道上寄介甫》:“應逮冒煩暑,驅馳山水間。泥泉沃渴肺,沙風吹汗顔。疲驂喘沫白,殆僕負肩殷。仰嗟旱雲高,俯愛芳陂潺……跋履雖云倦,桑梓得暫還。林僧授館舍,田客攀鞍鐶。吾心本皎皎,彼詬徒簘簘。方投定鑑照,即使征馬班。相期木蘭檝,蕩漾窮川灣。”

李震《曾鞏年譜》:“此詩作是年秋無疑。”可從。“淮之灣”,揚州也。

秩滿解官,歸江寧;韓琦饋酒,上啓謝之

《文集》卷八十《上揚州韓資政啓》:“某受才素卑,趨世尤拙,冒干從事之選,積有敗官之憂。汔由恩臨,得以理去。違離大旆,留止近邦。惟德之依,無時以懈。整僕夫之駕,方爾就途;拜使者於庭,遽然承教。未忘故吏之賤,加賜上樽之餘,望不素然,報將安所?念當遠適,顧獨長懷。行願高明之才,還處機要;坐令衰廢之俗,復觀太平。伏惟爲上自頤,副人所望。”

按,公淮南簽判秩滿後,先歸江寧,江寧與揚州毗鄰,故啓曰:“汔由恩臨,得以理去。違離大旆,留止近邦。”

歸臨川,撰外祖母黄夫人墓表

《文集》卷九十《外祖母黄夫人墓表》:“外祖夫人黄氏,生二十二年歸吴氏,歸五十年而卒,卒三月而葬,康定二年十二月也……舅藩既誌其葬四年,某還自揚州,復其墓。”

《蔡譜》卷二:“公還自揚州實三年,曰四年,不合也。以夫人卒之年數之,則又似作誌實在四年矣,姑録於此。”

按,康定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改元慶曆元年,墓表仍沿舊年號,故“四年”非指慶曆四年,而爲“舅藩既誌其葬”後四年,即慶曆五年。如此,方與下文“復其墓,復表曰”銜接,蓋“復表”乃承“既誌其葬”而來。

歲末,離臨川赴京

《詩注》卷三十四《次韻十四叔賜詩留别》:“窮冬追路出西津,得侍茫然兩見春。發策久嗟淹國士,起家初命慰鄉人。行辭北闕樓臺麗,歸佐南州縣邑新。班草數行衣上淚,何時杖屨却相親。”

按,此詩作於慶曆七年春(詳下)。“窮冬追路出西津”,蓋追述本年冬自臨川赴京。李注:“西津,在撫州之西,去城五里。”王晉光:“安石在慶曆五年秋冬揚州任滿之後,估計不是立即上汴,而是南下臨川故鄉走走,再回江寧探望家人,因此頗拖延了一段時日才起程……‘違離大旆’指離開揚州官署;‘留止近邦’謂停留江寧,離開揚州不遠。”然公家居江寧,毗鄰揚州,又介揚州、撫州之間。公離揚州後,當先歸江寧,再返臨川,不至於過江寧不入而徑歸臨川。

與叔父會於京師,撰《大中祥符觀新修九曜閣記》

《文集》卷八十三《大中祥符觀新修九曜閣記》:“某自揚州歸,與叔父會京師。叔父曰:‘大中祥符觀所謂九曜者,道士丁用平募民錢爲堂庖廡已,又爲閣,置九曜像其下,從吾乞汝文,記其年時,汝爲之。’”

復遇陳世昌,相好加焉

《文集》卷八十四《送陳興之序》:“其後二十五年,公之子興之主泰之如皋簿,某爲判官淮南,以事出如皋,遇之,相好也。其後二年,歸京師,興之亦以進士得嘉慶院解,復遇之,相好加焉。”

《文集》卷九十五《比部員外郎陳君墓誌銘》:“唯男一人世昌,去年爲進士,得嘉慶院解。”

按,墓主陳執古,陳恕子,陳執中弟。其子陳世昌,字興之。慶曆三年,公於泰州如皋與世昌締交。慶曆五年,陳世昌得嘉慶院解,與公復遇於京師。

是年,上張太博書,呈文十篇。張回賜所作,再上書謝

《文集》卷七十七《上張太博書》其一:“某愚不識事務之變,而獨古人是信。聞古有堯舜也者,其道大中至正,常行之道也。得其書,閉門而讀之,不知憂樂之存乎己也。穿貫上下,浸淫其中,小之爲無間,大之爲無崖岸,要將一窮之而已矣。中不幸而失先人,母老弟弱,衣穿食單,有寒餓之疾,始憮然欲出仕。往即焉,而乃幸得,於今三年矣……今也執事延之勤,問之密,而又使獻其所爲文,其又敢自閉匿以重不敏,而虚教命之辱哉?謹書所爲原、説、誌、序、書、詞凡十篇獻左右。夫文者,言乎志者也,既將獻,故又書所志以爲之先焉。”

《上張太博書》其二:“伏蒙執事有時之盛名而不以矜愚,有使者之重而不以驕微賤。報之書,授之欲其至於道,加賜所作,使得覘而法之。”

按,書曰“往即焉,而乃幸得,於今三年矣”,自慶曆二年出仕至此,恰三年。

是年,撰曾鞏祖母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九《曾公夫人萬年太君黄氏墓誌銘》:“夫人江寧黄氏,兼侍御史、知永安場諱某之子,南豐曾氏贈尚書水部員外郎諱某之婦,贈諫議大夫諱某之妻……以慶曆四年某月日卒於撫州,壽九十有二。明年某月,葬于南豐之某地。”

答陳柅書,論老、莊與聖人之别

《文集》卷七十七《答陳柅書》:“莊生之書,其通性命之分而不以死生禍福累其心,此其近聖人也。自非明智不能及此。明智矣,讀聖人之説,亦足以及此。不足以及此,而陷溺於周之説,則其爲亂大矣。墨翟非亢然詆聖人而立其説於世,蓋學聖人之道而失之耳,雖周亦然。韓氏作《讀墨》,而又謂子夏之後流而爲莊周,則莊墨皆學聖人而失其源者也。老莊之書具在,其説未嘗及神仙,唯葛洪爲二人作傳以爲仙。而足下謂老莊潛心於神仙,疑非老莊之實,故嘗爲足下道此。老莊雖不及神仙,而其説亦不皆合於經,蓋有志於道者。聖人之説博大而閎深,要當不遺餘力以求之,是二書雖欲讀,抑有所不暇。”

按,陳柅,不詳。書曰:“某懦陋淺薄,學未成而仕,其言行往往背戾於聖人之道,擯而後復者,非一事也。”又曰:“是二書雖欲讀,抑有所不暇。”詳其意,當作於入仕之初,姑附此。《文集》卷六十八《莊周》與此書旨意相近,亦以莊子爲學聖人之道而有得有失者。

孫適從學,稱之

《元豐類稿》卷四十四《永州軍事推官孫君墓誌銘》:“有子亦起進士,爲永州推官以卒,卒時年二十有八者,諱適,亦以文學見稱……君年十有四,辭親學問江東,已有聞於人。往從臨川王安石受學,安石稱之。後主越州上虞簿,去,以父恩得永州。父卒,萬里致喪,疾,不忍廢事。既葬,携扶幼老,就食淮南,疾益革,遂卒於池州大安鎮,實至和二年。”

按,孫適慶曆六年進士及第,至和二年卒,時年二十有八。其從學于公,當在進士及第前,姑附此。

弟安國再賦滕王閣詩

吴曾《能改齋漫録》卷十一:“王平甫年十三,登滕王閣,賦詩云:‘滕王平昔好追遊,高閣依然枕碧流。勝地幾經興廢事,夕陽偏照古今愁。城中樹密千家市,天際人歸一葉舟。極目烟波吟不盡,西山重疊亂雲浮。’時郡守張侯見而異之,爲啓宴張樂於其上。其後,建中靖國元年,其女識之于石云。平甫元豐初以交鄭俠,遂廢于家,作詩云:‘三見齊王不一言,須知自古致君難。紛紛齊魯誇迂闊,口舌從來昜得官。’”“郡守張侯”爲張若谷,本年知洪州。

趙令畤《侯鯖録》卷二:“王平甫年十一,過洪州,有《滕王閣》詩,蓋其少成如此……十四歲再題一首,其序云:‘予始年十一時,從親還里中,道出洪州,泊滕王閣下,俯視山川之勝,而求士大夫所留之詩,凡百餘篇。自唐杜紫微外,類皆世俗氣,不足矜愛,乃作一章牓之西楹。後三年,客淮上,思其幼時勇於述作,不自意其非也,輒改作一章,以誌當時之事。其舊者往往傳於江西,今故併存之。’”

慶曆六年丙戌(1046),二十六歲

正月十四日,充點檢試卷官

《宋會要輯稿》選舉十九:“(慶曆六年)正月十四日,以翰林學士孫抃等權知貢舉,侍御史仲簡、三司度支判官周陵封印卷首,王疇、葛閎、邵必、曾公定、王安石、王淑、蔡振、沈康充點檢試卷官。”

與權同知貢舉張方平論事不合

《宋史》卷三百一十八《張方平傳》:“王安石方用事,嶷然不小屈,以是望高一時。守宋都日,富弼自亳移汝,過見之,曰:‘人固難知也。’方平曰:‘謂王安石乎?亦豈難知者!方平頃知皇祐貢舉,或稱其文學,辟以考校。既入院,凡院中之事,皆欲紛更。方平惡其人,檄使出,自是未嘗與語也。’弼有愧色。蓋弼素亦善安石云。”

朱弁《曲洧舊聞》卷二:“樂全守陳。富公在亳社,以不奉行新法事爲趙濟所劾,謫知汝州,假道宛丘,與樂全相見。問寒温外,富公歎曰:‘人果難知。某凡三次薦安石,謂其才可以大用,不意今日乃如此。’樂全曰:‘自是彦國未識此人。方平於某年知舉,辟爲點檢試卷官,每向前來論事,則滿試院無一人可其意者,自是絶之,至今無一字往還。’公不語久之。孫朴元忠時與樂全子弟在照壁後,親聞其言如此。”

按,《張方平傳》所載,史源出《邵氏聞見録》卷九:“張公曰:‘謂王安石乎?亦豈難知者!仁宗皇祐間,某知貢舉院,或薦安石有文學,宜辟以考校,姑從之。安石者既來,凡一院之事皆欲紛更之。某惡其人,檄以出,自此未嘗與之語也。’”

張方平字安道,號樂全居士,應天宋城(今河南商丘)人。景祐元年舉茂材異等,寶元元年又中賢良方正。《邵氏聞見録》謂其“頃知皇祐貢舉”,誤也。考張方平慶曆六年權知貢舉,公充點檢試卷官。《宋會要輯稿》選舉三:“(慶曆)六年正月二十二日,禮部貢院請自今進士並如諸科例,印所出經義題。從之……二月二十八日,權同知貢舉張方平言:“文章之變,蓋與政通;風俗所形,斯爲教本。”王鞏《文定張公樂全先生行n》曰:“甫受命,即知貢舉。時太學舉人妄變文體,以奇字僻語爲高,以游辭長句爲贍,四方學者承風而靡。公主文考試,有如是者揭而斥之,因上言請行誡勵。上命録公所上奏,大書牓於貢院前,由是士子知循舊格。”

又,陳善《捫虱新話》卷十:“世傳王荆公嘗問張文定公曰:‘孔子去世百年,生孟子亞聖,後絶無人,何也?’文定公曰:‘豈無?又有過孔子上者。’公曰:‘誰?’文定曰:‘江西馬大師,汾陽無業禪師,雪峰巖頭,丹霞雲門是也。”公暫聞,意不甚解,乃問曰:‘何謂也?’文定曰:‘儒門淡薄,收拾不住,皆歸釋氏耳。’荆公欣然嘆服。”公與張方平討論儒、釋盛衰,頗有可疑;若有,或於此時,姑附此待考。釋志磐《佛祖統紀》卷四十五、何良俊《何氏語林》卷五、《宋稗類鈔》卷二十八等襲之。胡應麟《少室山房筆叢》卷三十二引此,以爲不可信。

識江樸,善之

晁補之《雞肋集》卷六十六《夔州録事參軍江君墓誌銘》:“江君諱樸,字文叔,世爲衢州開化人。殿中丞房之曾孫,而尚書職方員外郎鎡之子也。少有才氣,好學自立。國家取士以聲律,仁宗時尤盛。有司臨試,其目在禮經名數者,則浮華士以爲病,會萃鈔記,以應一日之用,不能者更睨左右,剽劫爲資。而君最先治經,悼禮學之缺,能言其義,蓋爲書二十卷,專一技者不能通也。丞相王荆公方舉有司,尤善君。嘗再預禮部奏名,中皇祐五年進士第,授翁源尉,用舉者徙餘干令。鄱陽楊驥通《易》,臨川吴孝宗通《春秋》,君皆以書幣致之,率邑子從受業。屋少不能館,至分處浮圖舍,于今江南以爲美談。”

按,江樸皇祐五年再預禮部奏名,登進士第,墓誌謂“丞相王荆公方舉有司”,當指本年公充省試點檢試卷官。

例當進所業求試館職,獨不進,特召試,亦固辭

《東都事略》卷七十九《王安石傳》:“舉進士高第,僉書淮南節度判官。召試館職,固辭。”

《宋史》卷三百二十七《王安石傳》:“擢進士上第,簽書淮南判官。舊制,秩滿許獻文求試館職,安石獨否。”

《名臣碑傳琬琰集》下卷十四《王荆公安石實録》:“慶曆二年,登進士甲科,簽書淮南節度判官廳公事。代還,例當進所業試館職,安石獨不進。特召試,亦固辭。”

《長編》卷一百七十皇祐三年五月庚午:“宰臣文彦博等言:‘……殿中丞王安石進士第四人及第,舊制,一任還,進所業求試館職,安石凡數任,並無所陳。朝廷特令召試,亦辭以家貧親老。且館閣之職,士人所欲,而安石恬然自守,未易多得。大理評事韓維嘗預南省高薦,自後五六歲不出仕宦,好古嗜學,安於退静。並乞特賜甄擢。’詔賜瓌三品服,召安石赴闕,俟試畢,别取旨。維令學士院與試。安石、維並辭不就。”

從弟沆登賈黯榜進士第

《蔡譜》卷一。

《(雍正)江西通志》卷四十九:“慶曆六年丙戌賈黯榜:王沆,臨川人,安石從弟。”

以胡叔才下第歸鄉,作序送之,勉其以道德爲榮

《文集》卷八十四《送胡叔才序》:“叔才純孝人也,悱然感父母所以教己之篤,追四方才賢,學作文章,思顯其身以及其親。不數年,遂能褎然爲材進士,復朋試於有司,不幸復詘於不己知。不予愚而從之遊,嘗謂予言父母之思,而慚其邑人,不能歸。予曰:‘歸也。夫禄與位,庸者所待以爲榮者也。彼賢者道弸於中,而襮之以藝,雖無禄與位,其榮者固在也。子之親矯群庸而置子於聖賢之途,可謂不賢乎?或訾或笑而終不悔,不賢者能之乎?今而舍道德而榮禄與位,殆不其然!然則子之所以榮親而釋慚者,亦多矣。昔之訾者竊笑者,固庸者爾,豈子所宜慚哉!姑持予言以歸,爲父母壽。”

按,此序繫年,詳本譜慶曆七年。

與王回、王向兄弟爲友

《曾鞏集》卷十五《再與歐陽舍人書》:“近復有王回者、王向者,父平爲御史,居京師。安石於京師得而友之,稱之曰‘有道君子也’,以書來言者三四,猶恨鞏之不即見之也,則寓其文以來。”

按,王回字深甫,王向字子直(詳後)。

與曾鞏書,薦王回兄弟,並寄示其文

《曾鞏集》卷十五《再與歐陽舍人書》:“鞏頃嘗以王安石之文進左右,而以書論之。其略曰:鞏之友有王安石者,文甚古,行稱其文。雖已得科名,然居今知安石者尚少也。彼誠自重,不願知於人。然如此人,古今不常有。如今時所急,雖無常人千萬不害也,顧如安石,此不可失也。書既達,而先生使河北,不復得報,然心未嘗忘也。近復有王回者、王向者,父平爲御史,居京師。安石於京師得而友之,稱之曰‘有道君子也’,以書來言者三四,猶恨鞏之不即見之也,則寓其文以來。鞏與安石友,相信甚至,自謂無愧負於古之人。覽二子之文,而思安石之所稱,於是知二子者,必魁閎絶特之人。不待見而信之已至,懷不能隱,輒復聞於執事。三子者卓卓如此,樹立自有法度,其心非苟求聞於人也。而鞏汲汲言者,非爲三子者計也,蓋喜得天下之材,而任聖人之道,與世之務。復思若鞏之淺狹滯拙,而先生遇之甚厚。懼己之不稱,則欲得天下之材,盡出於先生之門,以爲報之一端耳。”

按,歐陽修《與曾舍人》:“某啓:雖久不相見,而屢辱書及示新文,甚慰瞻企。今歲科場偶滯遐舉,畜德養志,愈期遠到,此鄙劣之望也。某此幸自如山州,少朋友之遊,日逾昏塞。加之老退,於舊學已爲廢失,而韓子所謂終於小人之歸乎。”題注:“鞏字子固。慶曆六年。”是年歐陽修知滁州,故曰“自如山州”。所謂“屢辱書及示新文”,即曾鞏所寄之文。

五月,京師雨雹地震,有《丙戌五月京師作二首》

《詩注》卷十九《丙戌五月京師作二首》:“北風閣雨去不下,驚沙蒼茫亂昏曉。傳聞城外八九里,雹大如拳死飛鳥。”

李注:“慶曆六年五月甲申,雨雹,地震。即此年也。”

《長編》卷一百五十八慶曆六年五月甲申:“京師雨雹,地震。”

以陳世昌之官泉州晉江主簿,作序送之

《文集》卷八十四《送陳興之序》:“其後二年,歸京師,興之亦以進士得嘉慶院解,復遇之,相好加焉。興之試禮部有日,今宰相,其世父也,奏前試罷之,以避嫌。興之當遠官,踰數月,乃得泉之晉江主簿去……吾於興之又世故,故又爲之思所以慰其親,豁其心之介然者,不得其説,而獨以悲大公之道不行焉。”

《文集》卷九十五《比部員外郎陳君墓誌銘》:“唯男一人世昌,去年爲進士,得嘉慶院解。臣兄在中書,奏不得試禮部,今當爲遠官,去臣旁遠甚。”

按,慶曆五年,陳世昌得嘉慶院解。是年,陳赴禮部試,以宰相陳執中親嫌遭罷,赴官泉州晉江主簿,公作序送之,爲其鳴不平。

秋,東出京師,見中州大旱

《文集》卷三十九《讀詔書慶曆七年》:“去秋東出汴河梁,已見中州旱勢强。日射地穿千里赤,風吹沙度滿城黄。”

按,《長編》卷一百五十九慶曆六年七月癸亥:“御崇政殿,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太常博士錢彦遠及武舉人。彦遠策入第四等,擢祠部員外郎、知潤州……彦遠至潤州,上疏曰:‘陛下即位以來,内無聲色之娱,外無田漁之樂,而前歲地震,雄、霸、滄、登,旁及荆湖,幅員數千里,雖往日定襄之異,未甚於此。今復大旱,人心嗷嗷,天其或者以爲陛下備寇之術未至,牧民之吏未良,天下之民未定,故出譴告以示之。”惟不詳公此次緣何出京。

沈兼卒。有文祭之,爲撰墓誌銘

《文集》卷八十六《祭沈中舍文》:“惟公之生,于朝搢紳。夫人嬪之,以作封君。皆以壽終,而世有人。昔我先子,公倫之舊。施于不肖,遂爲世友。不腆之文,既藏于丘。惟是區區,以贊醪羞。”

《文集》卷九十二《太子中舍沈君墓誌銘》:“公諱兼,字子逵,以五舉進士,得同學究出身,再補尉,有能名……卒于家,年七十三,慶曆六年七月也。”

按,墓主沈兼,與公父王益有舊。其子沈起字興宗,公之同年:“子男一人,起,女三人。起好學,通政事,能守節法,爲進士,與某同時得科名者也。公之坐獄,爲判官滁門,立棄官從公,世以爲孝。將以某年某月葬公某處,以夫人柳氏祔,先三月來求銘。”沈括《長興集》卷三十《故天章閣待制沈興宗墓誌銘》:“公之曾祖敬。其子幹,始贈屯田郎中。孫兼,太子中舍,贈刑部侍郎,公之考也。公諱起,字興宗,少篤學,有聞州閭。州舉進士第一人,復以高第調滁州軍事推官,發運使表監真州轉般倉。刑部病,公委官守歸侍,少時以喪免。”

爲浮屠慧禮撰《揚州龍興講院記》,抨擊儒者不能行孔子之道

《文集》卷八十三《揚州龍興講院記》:“予既吏淮南,而慧禮得龍興佛舍,與其徒日講其師之説……後四年來,曰:‘昔之所欲爲,凡百二十楹,賴州人蔣氏之力,既皆成,盍有述焉?’噫,何其能也……今夫衣冠而學者,必曰自孔氏。孔氏之道易行也,非有苦身窘行,離性禁欲,若彼之難也,而士之行可一鄉,才足一官者常少。而浮屠之寺廟被四海,則彼其所謂材者,寧獨禮耶?”

按,公於慶曆二年淮南判官任上與慧禮遊,“後四年”當爲本年。

陳執古卒,爲撰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五《比部員外郎陳君墓誌銘》。墓主陳執古,慶曆五年,其子陳世昌得嘉慶院解,執古上書:“今老矣……陛下憐之,幸聽臣分司,改世昌蘇、常間一官,以卒養臣,天地之賜也。”“書入,未報,竟卒於江寧,得年若干,時某年月也。”故墓主卒於本年。

與祖無擇書,論治教政令乃聖人之所謂文;並呈書、序、原、説若干篇

《文集》卷七十七《與祖擇之書》:“治教政令,聖人之所謂文也。書之策,引而被之天下之民,一也。聖人之於道也,蓋心得之,作而爲治教政令也,則有本末先後,權勢制義,而一之於極。其書之策也,則道其然而已矣。彼陋者不然,一適焉,一否焉,非流焉則泥,非過焉則不至。甚者置其本,求之末,當後者反先之,無一焉不悖於極。彼其於道也,非心得之也,其書之策也,獨能不誖耶?故書之策而善,引而被之天下之民反不善焉,無矣。二帝三王,引而被之天下之民而善者也;孔子孟子,書之策而善者也。皆聖人也,易地則皆然。

某生十二年而學,學十四年矣。聖人之所謂文者,私有意焉,書之策則未也。間或悱然動於事而出於詞,以警戒其躬,若施於友朋,褊迫陋庳,非敢謂之文也。乃者執事欲收而教之,使獻焉,雖自知明,敢自蓋邪?謹書所爲書、序、原、説若干篇,因叙所聞與所志獻左右,惟賜覽觀焉。”

按,書曰“某生十二年而學,學十四年矣”,當作於是年。祖無擇字擇之,《宋史》卷三百三十一有傳:“進士高第。歷知南康軍、海州,提點淮南廣東刑獄、廣南轉運使,入直集賢院。”《長編》卷一百五十三慶曆四年十二月乙巳:“降知楚州、職方員外郎胡楷通判秦州,提點淮南刑獄、秘書丞祖無擇知黄州。初,王素自淮南徙渭州,移文楷攝轉運按察使事,無擇既不平,因與楷互訟,事雖會赦,猶降之。”則祖無擇於慶曆四年曾提點淮南刑獄,爲公之部長官,故書曰“乃者執事欲收而教之,使獻焉”。今集中《原過》、《原教》、《夔説》、《鯀説》、《性論》、《汴説》等,當即此次所獻“書、序、原、説若干篇”。

上人書,再論治教政令即所謂文

《文集》卷七十七《上人書》曰:“嘗謂文者,禮教治政云爾。其書諸策而傳之人,大體歸然而已。而曰‘言之不文,行之不遠’云者,徒謂辭之不可以已也,非聖人作文之本意也……且所謂文者,務爲有補於世而已矣;所謂辭者,猶器之有刻鏤繪畫也。誠使巧且華,不必適用;誠使適用,亦不必巧且華。要之,以適用爲本,以刻鏤繪畫爲之容而已。不適用,非所以爲器也;不爲之容,其亦若是乎?否也。然容亦未可已也,勿先之,其可也。”

此書所論與上書相近,當稍後作。按,北宋仁宗一朝,古文運動趨於分化。諸家於古文運動核心理念“文道關係”之理解,大致可分三派。一派恪守古文之正統觀念,堅持文道並重。所謂道者,不僅内化爲作者之價值觀念、精神修養,亦可視爲文章之理,如歐陽修、蘇軾等。其二道學家,彼等以“性理”爲“道”,主張文以載道,甚者有德者自然有文,文不須作。其三即公,以政論文,將文視爲行政之工具。以上二書,即公論文之代表。其中將“文”界定爲“治教政令”,即政策、法令、禮治、教化及其載體。其所謂“心得”,亦非創作技巧、人生感悟等,而爲平治天下之道。此乃狹隘功利主義工具論。然以上之文,惟聖人可至,他人之作,皆恐難免“悱然動於事而出於詞”。由此,古文運動中“爲事而作”、“有感而發”之傳統,得以維繫。

孫長倩來訪,有詩相送,别後作書答之

《詩注》卷十三《孫長倩歸輝州》:“溪澗得雨潦,奔逸不可航。江湖收百川,浩浩誰能量。溪澗之日短,江海之日長。願生畜道德,江海以自方。”

《文集》卷七十六《答孫長倩書》:“古之道廢踣久矣。大賢間起廢踣之中,率常位庳澤狹,萬不救一二,天下日更薄惡。宦學者不謀道,主禄利而已。嘗記一人焉,甚貴且有名,自言少時迷,喜學古文,後乃大寤,棄不學,學治今時文章。夫古文何傷?直與世少合耳,尚不肯學,而謂學者迷。若行古之道於今世,則往往困矣,其又肯行邪?甚貴且有名者云爾,況其下碌碌者邪?反於是,其亦幾何矣。足下何覺之早邪?其亦謀道而不主利禄者邪?語曰:‘塗之人皆可以爲禹。’蓋人人有善性,而未必善自充也。若足下者充之不已,不惑以變,其又可量邪?”

按,孫長倩,生平不詳。書曰“比過江寧,家兄道足下雖穉年,有奇意”,則當作於皇祐前(公兄安仁卒於皇祐三年,詳下)。“比過江寧”,謂慶曆五年公離任揚州過江寧也。書又曰“語未究,足下來門,見示以文,見責以教誨”,並論及古文與科舉,則孫長倩或於本年至京赴考,故得相謁。

葛源致書,有啓回謝

《文集》卷八十一《謝葛源郎中啓》:“伏念某受材單少,趨道闊疎。時所謂賢,少焉知慕。矧先君之德友,實當世之名卿。唯門牆之高,未始得望;故竿牘之褻,無容自通。如其仰望之勤,豈有須臾之間。敢圖風誼,親貶書辭。追講前人之懽,坐忘介子之醜。拜嘉已厚,論媿則多。恭以某官,邦之耆明,朝所貴重。聲舊行乎四海,勢猶屈於一州。雖牧養之仁,士民猶賴;而褒升之寵,日月以須。惟兹蠢愚,其卒芘賴。伏惟爲道自愛,副人所瞻。”

按,《繫年》繫於皇祐元年,不確。葛源,字宗聖,真宗大中祥符五年進士。《寶慶四明志》卷十:“大中祥符五年徐奭牓:王周、葛源。”《文集》卷九十六有《郎中葛公墓誌銘》,墓主即葛源:“進士,公所起也。洪州左司理參軍、吉州太和縣主簿,江州德化縣令,監興國茶場,威武軍節度推官、知廣州四會縣,著作佐郎、知開封府雍丘縣,秘書丞、知泉州同安縣,太常博士、通判建州,屯田員外郎、知慶成軍,都官員外郎、知南劍州,司封員外郎、祠部郎中、江浙荆湖福建廣南提點銀銅坑冶鑄錢,度支郎中、荆湖北提點刑獄,此公之所閲官也。”啓曰:“聲舊行乎四海,勢猶屈於一州。”據《墓誌》所載履歷,葛源生平所知州郡,惟有南安軍州,故此啓當作於葛源知南安軍州任上,時爲都官員外郎。“葛源郎中”,當爲《文集》編者所加。《(嘉靖)延平府志》卷四:“葛源,慶曆間知南劍州。屬吏嘗有隙於源,同進者因讒之。源察其旨,不聽,而以爲舉首。人服其明。”據李之亮《宋福建路郡守通考》,葛源於慶曆四年至六年知南劍州。又啓言“雖牧養之仁,士民猶賴;而褒升之寵,日月以須”,則葛源將有新任。故此啓或作於本年。

葛源爲王益之“德友”,與真宗朝古文大家穆修頗有交往。其釋褐太和主簿,穆修有詩送之。《河南穆公集》卷一《送葛源之太和主簿》:“勿歎從卑位,聊欣適去情。愁風九月急,飛鳥一帆輕。鱠斫江鱗活,杯嘗楚釀清。歡華莫回首,寵辱正堪驚。”其三子葛良肱、良佐、良嗣,均以古文著稱於仁宗朝前期,曾以文贄見王益。《文集》卷九十二《葛興祖墓誌銘》:“父諱源,以尚書度支郎中終仁宗時。度支君三子,當天聖、景祐之間,以文有聲,赫然進士中。先人嘗受其贄,閲之終篇,而屢歎葛氏之多子也。”北宋真、仁之際,古文傳衍之不絶如縷,於此亦依稀可見。

慶曆七年丁亥(1047),二十七歲

三月,京師大旱,仁宗下詔責己。作《讀詔書》

《文集》卷三十九《讀詔書》:“去秋東出汴河梁,已見中州旱勢强。日射地穿千里赤,風吹沙度滿城黄。近聞急詔收群策,頗説新年又亢陽。賤術縱工難自獻,心憂天下獨君王。”

按,題注:“慶曆七年。”《長編》卷一百六十慶曆七年三月丁亥:“以旱罷大讌。癸巳,詔曰:‘自冬訖春,旱暵未已,五種弗入,農失作業。朕惟災變之來,應不虚發,殆不敏不明以干上帝之怒,咎自朕致,民實何愆。與其降疾於人,不若移災於朕。自今避正殿,減常膳,中外臣僚指當世切務,實封條上,三事大夫,其協心交儆,稱予震懼之意焉。’上每命學士草詔,未嘗有所增損。至是楊察當筆,既進詔草,以爲未盡罪己之意,令更爲此詔……辛丑,幸西太一宫祈雨,所過神祠,皆遣中使致禱……上之幸西太一宫也,日方炎赫,却蓋不御,及還而雨,是日大浹。”故詩當作於三月詔下後。

有詩刺仁宗校獵

《文集》卷三十八《獵較詩并序》:“獵較,刺時也。昔孔子仕於魯,魯人獵較,孔子亦獵較。或問乎孟軻,曰:‘孔子之仕,非事道歟?’曰:‘事道也。’‘事道奚獵較也?’曰:‘孔子先簿正祭器,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不獵較,則若無以祭然。蓋孔子所以小同於俗,猶有義也,義固在於可爲之域。而後之人習於隨者,一不權以義之可否,汙身貶道,豫然以和衆自得。甚者傷人倫,敗風俗,至於無號,則委曰‘孔子亦嘗獵較矣’。悲夫!作是詩以刺焉:獵較獵較,誰禽我有!國人之惏,君子所醜。獵較獵較,祭占其祥。國人之序,君子何傷。”

按,《長編》卷一百五十七慶曆五年八月丙辰:“真宗封禪之後,不復校獵,廢五坊之職,鷙禽走犬悉放山林。於是,兵部員外郎、直集賢院李柬之言:‘祖宗校獵之制,所以順時令而訓戎事也。陛下臨御以來,未嘗講修此禮。願詔有司草儀選日,命殿前、馬步軍司互出兵馬從獵於近郊。’壬戌,詔樞密院討詳先朝校獵制度以聞。”《長編》卷一百六十慶曆七年三月:“上因李柬之建議,再畋近郊。南城之役,衛士不及整而歸以夜,有雉殞於殿中,諫者以爲不祥。是月乙亥,詔將復出,諫者甚衆……是日,有詔罷出獵。”

四月十七日,鄞女生

《文集》卷一百《鄞女墓誌銘》:“鄞女者,知鄞縣事臨川王某之女子也。慶曆七年四月壬戌前日出而生,明年六月辛巳後日入而死。”

離京赴知鄞縣,别十四叔

《詩注》卷三十四《次韻十四叔賜詩留别》:“窮冬追路出西津,得侍茫然兩見春。發策久嗟淹國士,起家初命慰鄉人。行辭北闕樓臺麗,歸佐南州縣邑新。班草數行衣上淚,何時杖屨却相親。”

李注:“西津,在撫州之西,去城五里。”

按,公於慶曆五年秋歸臨川,旋赴京師與叔父相會。自慶曆六年至七年春居京師,故詩曰“得侍茫然兩見春”。據此詩,知公赴鄞當在春末,或於四月十七日鄞女出生前。十四叔,不詳,按詩意慶曆六年在京應舉。

過徐城,有詩歎此身皇皇

《詩注》卷四十五《過徐城》:“七年五過徐城縣,自笑皇皇此世間。安得身如倉庾氏,一官能到子孫閑。”

李注:“按《九域志》云:‘徐城屬泗州。建隆三年省爲鎮,入臨淮縣。’《元和郡國志》云:‘本徐子國也。今有徐君墓,在縣北三十五里,季札所掛劍處。’”

《繫年初稿》:“安石慶曆元年冬上京赴考,至七年離京宰鄞,其間多次經過徐城,故將詩繫於七年。”是。詩當作於公赴鄞途中。

過揚州,因韓琦有賜,遂上先n

《文集》卷八十《先n上韓太尉魏公》:“昔者幸以鄙身,託於盛府……孰云去離,遂自疏斥。徒以地殊南北,勢隔卑尊,小夫竿牘之勤,不足自效;莫府文書之衆,或以爲煩。方隨傳車,得望步履。固願階緣於疇昔,因得鑽仰於緒餘。敢圖高明,先賜勞來……將次郊關,即趨牆屏。其爲感喜,豈易談言。”

按,先n,“先以n至之意,臨見面前所致書信。”時韓琦尚知揚州,公赴知鄞縣,途過揚州謁之。

五月八日,韓琦自揚州徙知鄆州。爲琦代作謝表

《文集》卷六十一《代鄆州韓資政謝表》:“禠夫左右之聯,寄以東南之屏。敗財傷錦,宜有衆多之譏;增秩賜金,本非平素之望。敢圖上聖,復眷孤臣,就徙通班,改司善部。惟汶陽之奥壤,乃魯服之大邦。豈繄薄材,稱是煩使?”

按,《長編》卷一百六十慶曆七年五月壬午:“知揚州、資政殿學士、給事中韓琦爲京西路安撫使、知鄆州。”此表爲公代韓琦撰,“汶陽之奥壤”、“魯服之大邦”,謂鄆州。《聖宋名賢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卷四題爲《謝除資政殿大學士表》,不確。

江上有詩抒懷

《詩注》卷二十四《江上二首》其一:“潮連風浩蕩,沙引客淹留。落日更清坐,空江無近舟。共看葭葦宅,聊即稻粱謀。未敢嗟艱食,凶年半九州。”

其二:“書自江邊使,鄉鄰病餓稠。何言萬里客,更作百身憂。補敗今誰恤,趍生我自羞。西南雙病眼,落日倚扁舟。”

按,《宋會要輯稿》帝系九:“自去歲冬末,時雪已愆,今春大旱,赤地千里。”此即詩曰“凶年半九州”。“聊即稻粱謀”者,赴知鄞縣也。“補敗今誰恤,趍生我自羞”,可見公於大旱之時,自愧無補時政之反省、自責意識。

過蘇州如歸亭,有詩

《詩注》卷十九《如歸亭順風》:“春江窈窈來無地,飛帆浩浩窮天際。朝出吴川夕霅溪,回首喬林吹岸薺。”

按,如歸亭,范成大《(紹定)吴郡志》卷十四:“在吴江,張先子野撤而新之。蔡襄君謨題壁云:‘蘇州吴江之瀕,有亭曰如歸者,隘壞不可居。康定元年,知縣事、秘書丞張先始爲大之云。’”

抵鄞,有啓與前任趙中舍

《文集》卷八十一《與交代趙中舍啓》:“嘗請代期,當留聽下。單舟在境,敢無告於候人;善政可師,將有求於令尹。自餘占對,乃盡布陳。”

按,趙中舍,應爲前任鄞縣知縣,其人待考。公之此啓,當屬上任時與趙中舍交接之禮儀。

《宋史》卷三百二十七《王安石傳》:“擢進士及第,簽書淮南判官。舊制,秩滿許獻文求試館職,安石獨否。再調知鄞縣。”

《東都事略》卷七十七《王安石傳》:“召試館職,固辭,乃知鄞縣。”

《名臣碑傳琬琰集》下卷十四《王荆公安石傳實録》:“安石少有大志,慶曆二年登進士甲科,簽書淮南節度判官廳公事。代還,例當進所業試館職,安石獨不進。特召試,亦固辭。知明州鄞縣。”

上明州通判啓

《文集》卷八十一《上通判啓》:“忝守官於支邑,將仰芘於公材。”公所知之縣惟鄞,故繫於初上任時。

與兩浙轉運使杜杞飲鄞縣城南

《詩注》卷十七《同杜史君飲城南》:“山公游何處?白馬鳴翩翩。檀欒十畝碧,五月浮寒煙。留客醉其間,風吹江海縣。”

《繫年》:“按杜史君即杜杞,本年爲兩浙轉運使,説見本年文繫年《上杜學士言開河書》。所謂‘江海’,當指姚江、甬江會於鄞而東注入海,並非純粹虚擬之詞。”

據此詩,公五月已抵鄞縣。簽判揚州時,公已識杜杞。《文集》卷八十五《祭杜慶州杞文》:“不肖之身,始佐公揚。公後來東,有賜於明。昔飲同堂,今奠於庭。”“昔飲同堂”或指此。

以定海知縣袁穆致啓通問,有啓答之

《文集》卷八十一《答定海知縣啓》。啓曰:“竊邑海旁,得鄰境上。布私書之未暇,辱重問以相先。”當作於蒞鄞之初。定海知縣爲袁穆,《(寶慶)四明志》卷十八“定海縣令題名”:“袁穆,以太常博士知。慶曆七年四月至任,八年十二月致仕。”

有啓回慈溪令林肇

《文集》卷八十一《謝林中舍啓》。

按,林中舍,即林肇,字公權,寶元元年進士。慶曆五年,任慈溪縣令,直至皇祐二年仍在任。詳啓意,當作於公知鄞初。林肇與公爲姻親,慈溪又與鄞縣接壤,故啓曰“維家伯氏,得婚高門”,“治所相望,私誠甚喜”,“先賜撫存之教,曲加奬引之辭”。

上書郎簡

《文集》卷七十六《上郎侍郎書》其一。郎侍郎,即郎簡,字叔廉,杭州臨安人(見本譜卷一)。《宋史》卷二百九十九《郎簡傳》:“出知江寧府,歷右諫議大夫、給事中、知揚州,徙明州。以尚書工部侍郎致仕。”郎簡慶曆二年徙明州,本年已致仕。啓曰“得邑海上,道當出越”,“既到職下,拘於法,不得奔走以詗下從者”,當作於蒞鄞後。

因孫沔致書,答之

《文集》卷七十七《答孫元規大資書》:“比者得邑海上,而聞左右之别業,實在敝境,猶不敢因是以求聞名於從者。卒然蒙賜教督,讀之茫然,不知其爲媿且恐也。”

按,孫沔字元規,越州會稽人,《宋史》卷二百八十八有傳。書謂“比者得邑海上,而聞左右之别業,實在敝境”,當作於甫知鄞縣時。大資,資政殿大學士。《長編》卷一百六十一慶曆七年九月甲戌,李燾注:“沔以是年三月自河東都漕改帥慶州。”“凡三知慶州,邊人服其能。遷龍圖閣直學士。”《(乾道)臨安志》卷三:“至和元年二月壬戌,以樞密副使、給事中孫沔爲資政殿學士、知杭州。嘉祐元年八月戊午,加資政殿大學士、京東東路安撫使、知青州。”據此,書中“大資”二字當係《文集》編者所加。

孫沔先遺書公,繼又遣使,或因在鄞置有别業之故,“左右之别業,實在敝境”。《樓鑰集》卷七十一《跋陳進道所藏杜祁公詩》:“威敏,越人。王荆公在鄞時,《答元規大資書》有云:‘比方得邑海上,而聞左右之别業,實在敝境。’豈威敏以别業在此,故有‘仁里’之言?又豈威敏得請而正獻贈以此詩,既改徐而不及至郡邪?淺陋姑誦所聞,未必真是。進道好古博雅,更試考之。蔡君謨詩《會亭遇資政孫公赴闕公致仕已七年時召歸將有西鄙之任》有云:‘新治甬上居,閒逸安暮齒。’以是知亦嘗居于四明。”

撰《撫州招仙觀記》

《文集》卷八十三《撫州招仙觀記》:“夫宫室、器械、衣服、飲食,凡所以生之具,須人而後具,而人不須吾以足,惟浮屠、道士爲然。而全之爲道士,人須之而不可以去也,其所以養於人也,視其黨可以無媿矣。予爲之書,其亦可以無媿焉。慶曆七年七月,復興之歲月也。”

修西亭,讀書其間

《(延祐)四明志》卷八:“西亭,宋王荆公舊讀書處也,今名王荆公臺。在廉訪分司公宇後圃,今廢。”

《(至正)四明續志》卷十一:“王荆公讀書臺,宋慶曆七年,王安石宰鄞邑時所築,在今廉訪司分司北,僅存遺址,積瓦礫成阜,四向悉爲菜圃。”

《東都事略》卷七十九《王安石傳》:“乃知鄞縣。安石好讀書,三日一治縣事。”

修廣德湖堤

《(乾道)四明圖經》卷十載舒亶《水利志》:“或謂是湖(廣德湖)堤塘善頽,每一浚築,則取材調工,於并湖之民亦勞費矣。今誠能即其膏沃,少損爲田,歲積穀以爲繕修之備,亦因利之利也。是不然。自慶曆丁亥,距今元祐癸酉,凡四十七年矣。而湖堤之修,前荆公,中張侯峋,最後段君藻,蓋未始數也。”

按,廣德湖,在鄞縣西十二里,《曾鞏集》卷十九《廣德湖記》:“蓋湖之大五十里,而在鄞之西十二里。其源出於四明山,而引其北爲漕渠,泄其東北入江。凡鄞之鄉十有四,其東七鄉之田,錢湖溉之;其西七鄉之田水注之者,則此湖也。舟之通越者,皆由此湖,而湖之産有鳬雁魚鱉、茭蒲葭菼、葵蓴蓮茨之饒。其舊名曰鸎脰湖,而今名,大曆八年令儲仙舟之所更也。”

謁城西吴刺史廟,有詩

《(延祐)四明志》卷十五:“吴刺史廟,在城西門外九里堰。唐大曆年間,刺史吴謙字德裕,有善政,郡民歃血而祠之。宋王荆公宰鄞,詣祠奉祀,詩云:‘山色湖光一樣清,桑麻穀粟荷君情。至今民祀年年在,莫負當年歃血盟。’前朝請大夫王應麟撰記云。”

奉提點刑獄命至餘姚,斷餘姚縣人與季父争田之訟

《文集》卷三十八《歷山賦并序》:“餘姚縣人有與季父争田,于縣、于州、于轉運使,不直,提點刑獄令余來直之。將歸,閔然望歷山而賦之。歷山在縣西上虞縣界中,或曰舜所耕云。”

按,餘姚,原作“餘杭”,據龍舒本《王文公文集》改。《(嘉慶)大清一統志》卷二百九十四:“歷山,在餘姚縣西北六十里。舊經云:‘越有歷山,舜丹象田,以舜之餘族封於餘姚,故子孫像舜以名之。’”宋時曆山屬上虞縣,故文曰:“歷山在縣西上虞縣界中。”鄞縣、餘姚、上虞三縣同屬浙東路。另,《長編》卷一百六十慶曆七年六月辛酉:“詔天下知縣、縣令非鞫獄無得差出外。”公此行正爲鞫獄,於條法無礙。

晤餘姚令謝景初,暢談爲治之道

《文集》卷八十二《餘姚縣海塘記》:“自雲柯而南至于某,有隄若干尺截然,令海水之潮汐不得冒其旁田者,知縣事謝君爲之也……謝君者,陽夏人也,字師厚,景初其名也。其先以文學稱天下,而連世爲貴人,至君遂以文學世其家。其爲縣不以材自負,而忽其民之急。方作隄時,歲丁亥十一月也,能親以身當風霜氛霧之毒,以勉民作而除其菑……而異時予嘗以事至餘姚,而君過予,與予從容言天下之事。君曰:‘道以閎大隱密,聖人之所獨,鼓萬物以然而皆莫知其所以然者,蓋有所難知也。其治政教令施爲之詳,凡與人共而尤丁寧以急者,其易知較然者也。通塗川,治田桑,爲之隄防溝澮渠川,以禦水旱之災,而興學校,屬其民人相與習禮樂其中,以化服之,此其尤丁寧以急而較然易知者也。今世吏者,其愚也固不知所爲。而其所謂能者,務出奇爲聲威,以驚世震俗,至或盡其力以事刀筆簿書之間而已。而反以謂古所爲尤丁寧以急者,吾不暇以爲,吾曾爲之,而曾不足以爲之。萬有一人爲之,且不足以名於世而見謂材。嘻,其可歎也!夫爲天下國家且百年,而勝殘去殺之效,則猶未也,其不出於當時。’予良以其言爲然。既而聞君之爲其縣,至則爲橋於江,治學者以教養縣人之子弟,既而又有隄之役,於是又信其言之行而不予欺也。已爲之書其隄事,因并書其言終始而存之,以告後之人。慶曆八年七月日記。”

按,謝景初字師厚,謝絳之子。慶曆六年,謝景初進士及第,秋知餘姚,梅堯臣有詩相賀並寄送:“君南我赴北,日見陽雁度。兹欲遠寄音,雁行高且騖。”范純仁《范仲宣公文集》卷十三《朝散大夫謝公墓誌銘》:“中進士甲科,遷大理評事、知越州餘姚縣……餘姚濱海,民喜盜,煮鹽利厚,而法不能禁。公明立約束,刑不加肅而民自戢,鹽課羡於常歲。又爲塘岸以禦潮漲之患,民得安居。”《記》曰“而異時予嘗以事至餘姚,而君過予”,即指本年公赴餘姚斷訟。謝景初築堤始於慶曆七年十一月,乃二人相晤後,故文曰:“當時予良以其言爲然,既而……又有隄之役。”所曰“治政教令施爲之詳,凡與人共而尤丁寧以急者”,公平生之所服膺也。

遊餘姚龍泉寺,作《龍泉寺石井二首》

《詩注》卷四十七《龍泉寺石井二首》其一:“山腰石有千年潤,海眼泉無一日乾。天下蒼生待霖雨,不知龍向此中蟠。”

李注:“在餘姚縣。《建康志》無龍泉寺,而《臨汝志》:‘長安鄉有龍泉院。’豈即此寺邪?或在南康也。信州亦有龍泉院,在玉山縣。”庚寅增注:“蓋井在越州,見《會稽掇英總集》。熙寧孔延之所編,題云‘史館王相’,即此詩也。”

按,《繫年》繫於慶曆三年,必誤。庚寅增注是。《(嘉泰)會稽志》卷八:“龍泉寺在(餘姚)縣西二百步,東晉咸康二年建,唐會昌五年廢。大中五年重建,咸通二年改今額。龍泉在寺山,王荆公有絶句,所謂‘四海蒼生待霖雨,不知龍向此中蟠’。今有大字刻于泉傍,蓋後人倣公書爲之,非真筆也。”同書卷十一:“龍泉在靈緒山龍泉寺上,王荆公絶句所謂‘天下蒼生望霖雨,不知龍向此中蟠’也。有大字刻泉旁,蓋後人倣公書,非真筆。”王象之《輿地紀勝》卷第十:‘龍泉,在餘姚靈緒山龍泉寺上,王荆公所謂‘龍向此中蟠’者是也。’《能改齋漫録》卷六:“張文潛有二石龜,晁無咎名其大者爲九江,小者爲千歲。文潛因作《九江千歲龜歌》一首贈無咎,略云:‘老龍洞庭怒,蕩覆堯九州。’謂半山老人也。又云:‘禹咄嗟,水平流。’謂司馬君實也。”

此詩即景生情,直抒胸臆,當爲公早年詩歌代表作。其理想之高遠,抱負之宏偉,一覽無餘。而“天下蒼生待霖雨”,亦或因是年離京赴任時,適逢大旱,而非泛泛而言、爲情造景。

將歸,撰《歷山賦》

《文集》卷三十八《歷山賦并序》:“將歸,閔然望歷山而賦之。歷山在縣西上虞縣界中,或曰舜所耕云。”

八月,所撰古文備受歐陽修青睞,有多篇收入《文林》;歐陽修諭以爲文當取其自然,甚欲一見

《曾鞏集》卷十六《與王介甫第一書》:“鞏至金陵後,自宣化渡江,來滁上見歐陽先生,住且二十日……歐公悉見足下之文,愛嘆誦寫,不勝其勤……又嘗編《文林》者,悉時人之文佳者,此文與足下文多編入矣……歐公甚欲一見足下,能作一來計否……歐公更欲足下少開廓其文,勿用造語及摸擬前人,請相度示及。歐云:‘孟韓文雖高,不必似之也,取其自然耳。’”

按,《文林》係歐陽修所録後進投卷之作,今佚。吴子良《林下偶談》卷三:“歐公凡遇後進投卷可采者,悉録之爲一册,名曰‘文林’。公爲一世文宗,於後進片言隻字,乃珍重如此,今人可以鑑矣。”

九月,曾易占卒。有文祭之

《文集》卷八十五《祭曾博士易占文》。

按,曾易占,曾鞏之父,本年九月病卒。《文集》卷九十三《太常博士曾公墓誌銘》:“公以端拱己丑生,卒時慶曆丁亥也。”

因曾鞏遭誣,撰文辨之

朱熹《三朝名臣言行録》卷九引《温公日録》:“(曾易占)會赦,自出,俾子固訟冤。再劾,復往英州,因死焉。子固時不奔喪,爲鄉議所貶,介甫爲作《辨曾子》以解之。子固及第,鄉人作《感皇恩》道場,以爲去害也。子固好依漕勢以陵州,依州陵縣,依縣陵民。案,曾公父死南都,杜祁公爲治其喪,時惟公在側,今文集有《謝杜公書》可見也。又荆公作墓誌,亦言至南京病卒。此云不奔喪者,温公傳聞之誤也。”

按,公《辨曾子》不見《文集》,或即《詩注》卷十九《贈曾子固》,詩曰:“曾子文章衆無有,水之江漢星之斗。挾才乘氣不媚柔,群兒謗傷均一口。吾語群兒勿謗傷,豈有曾子終皇皇?借令不幸賤且死,後日猶爲班與揚。”

胡舜元至鄞求銘,爲其父撰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六《胡君墓誌銘》:“王某之治鄞三月,其故人胡舜元凶服立於門。揖入,問弔故,則喪其父五月。留而館,意獨怪其來之早也。居數月……取吾所素知者,爲之誌而銘之。誌曰:君諱某,池之銅陵人,生於丁丑興國之年也,卒於丁亥,是爲慶曆七年。子七人,某,以十月葬君於谷垂山。”

按,胡舜元字叔才,安徽銅陵人。《(嘉靖)池州府志》卷七:“登嘉祐四年進士。先是,王安石讀書銅陵大明寺,舜元與同硯席。後知鄭縣,遇行新法,書詆安石,言其懷利事君,貪得害民,竟乞致仕。後没,安石挽之詩云:‘德行文章里閈宗,姓名朝野盡知公。侍親存殁皆全孝,報政初終必竭忠。性直不從花縣樂,分安求逸郁庭空。從今永别人間去,笑入蓬瀛閬苑中。’”《(嘉靖)銅陵縣志》卷七:“王安石字介甫,臨川人,熙寧中拜相。微時,與新安汪澥、邑人胡舜元築堂于靈竇泉側講學。”“胡舜元,字叔才,幼與王安石讀書大明寺,同硯席。安石顯,有《送叔才下第序》。嘉祐四年,舉進士,歷德興二縣尹,遷著作郎。時新法行,以書詆安石,有懷利事君、貪利害民等語。乞致仕,終于家,安石以詩挽之。祀鄉賢祠。”同書卷一:“有靈寶泉,宋王荆公詩:‘山腰水有千年潤,石眼泉無一日乾。天下蒼生望霖雨,不知龍向此中蟠。’”

以上地志記載,真僞參半,未可遽信。如所引公詠銅陵靈寶泉詩,實爲詠餘姚縣龍泉寺石井;所引挽詩,亦不見《文集》、《詩注》,未必出於公。然《墓誌銘》既曰“故人”,則二人確乎此前已訂交,《文集》卷八十四《送胡叔才序》:“不予愚,而從之遊。”

胡舜元下第返鄉,或爲慶曆六年,時公於京師待闕,胡父尚存;七年,父殁,因至鄞求銘。據銘文,胡父十月下葬,則此銘必撰於葬前。吴澄《吴文正公集》卷三十九《故承直郎崇仁縣尹胡侯墓誌銘》:“予夙聞侯爲銅陵世家。既閲n,復稽荆國王文公集所載。侯之七世祖諱舜元,嘉祐四年進士,官至著作佐郎。少從王文公游,公爲誌其父墓。著作之孫諱棣,建炎二年進士,官至朝請大夫、兵部郎官,於侯爲五世祖。兵部之玄孫諱元一,宋末太學進士,皇元贈承務郎,侯之考也。”“公爲誌其父墓”即此銘也。

十月十日,上書轉運使杜杞言開河事

《文集》卷七十五《上杜學士言開河書》:“十月十日,謹再拜奉書運使學士閤下……某爲縣於此,幸歲大穰,以爲宜乘人之有餘及其暇時,大浚治川渠,使有所瀦,可以無不足水之患。而無老壯稚少,亦皆懲旱之數,而幸今之有餘力,聞之翕然,皆勸趨之,無敢愛力。夫小人可與樂成,難與慮始。誠有大利,猶將强之,況其所願欲哉?竊以爲此亦執事之所欲聞也。”

按,公欲於鄞縣興修水利,須先禀明兩浙轉運或提刑司。《宋會要輯稿》食貨七:“(慶曆)五年九月二十八日,兩浙提點刑獄宋純等言:‘乞應在官有能擘劃開修水利,並須先具所見利害于畫地圖,申本屬州軍及轉運或提刑司。委是本司于部下選官,親詣地所相度,如實合行開修,經久利濟,詢問鄉耆,審取詣實,差官具保明結罪,申轉運、提刑司體量允當,方下本屬州軍計夫料、餉糧,設法勸誘租利人户情願出備。仍依元敕,于未農作時興役半月,不得非時差擾。候畢,具元擘畫官吏依近詔保明施行。如官吏敢擅開修,不預申本屬,不得理爲勞績,及出給公據保明,仍勘事端施行。’從之。仍照今後委實有功效,並只理爲勞績。”

又,杜學士爲杜杞,字偉長,杜鎬之孫。“(慶曆)六年,徙爲兩浙轉運使,築錢塘堤,自官浦至沙陘,以除海患。”杜杞慶曆六年徙兩浙轉運使,慶曆七年十月仍在任,《越中金石記》卷二《鑑湖題名》:“轉運使、兵部員外郎、直集賢院杜杞議復鑑湖,畜水溉田,時與司封郎中知州事陳亞、左班殿直勾當檢計余元、太常寺太祝知會稽縣謝景温、權節度推官陳繹同定水則於稽山之下,永爲民利。慶曆七年十月一日題。”杜杞爲官重視水利,且與公素有交往,公欲修水利,於公於私,皆須申禀,故上此書。

十一月七日,出巡鄞縣十四鄉,屬縣民浚渠川,首至萬靈鄉之左界,宿慈福院

十一月八日,升雞山,觀碶工鑿石,入育王山,宿廣利寺

《(至正)四明續志》卷四:“通山碶,在縣東南一百里。宋慶曆七年,王荆公安石宰鄞時,鑿山爲之。”

十一月十一日,下靈巖,浮石湫之壑,謀作斗門於海濱,宿靈巖之旌教院

十一月十三日,至蘆江,宿瑞巖開善院

十一月十四日,遊天童山,宿景德寺

十一月十六日,與瑞新游;行至東吴,具舟以西

十一月十七日,泊舟堰下,食於大梅山之保福寺莊,過五峰,夜半至小溪

十一月十八日,觀新渠及洪水灣,還食於普寧院;如林村,夜未半,至資壽院

十一月十九日,勸戒桃源、清道二鄉之民浚渠川

十一月二十日,歸縣衙

按,以上行程,詳《文集》卷八十三《鄞縣經遊記》:“慶曆七年十一月丁丑,余自縣出,屬民使浚渠川。至萬靈鄉之左界,宿慈福院。戊寅,升雞山,觀碶工鑿石,遂入育王山,宿廣利寺。雨,不克東。辛巳,下靈巖,浮石湫之壑以望海,而謀作斗門于海濱,宿靈巖之旌教院。癸未,至蘆江,臨決渠之口,轉以入于瑞巖之開善院,遂宿。甲申,遊天童山,宿景德寺。質明,與其長老瑞新上石望玲瓏巖,須猿吟者久之,而還食寺之西堂,遂行至東吴,具舟以西。質明,泊舟堰下,食大梅山之保福寺莊。過五峰,行十里許,復具舟以西,至小溪以夜中。質明,觀新渠及洪水灣,還食普寧院。日下昃,如林村。夜未中,至資壽院。質明,戒桃源、清道二鄉之民以其事。凡東西十有四鄉,鄉之民畢已受事,而余遂歸云。”

兩謁永泰王廟,爲縣民浚川祈晴

《文集》卷八十六《祭鮑君永泰王文》其一:“年月日,官某,敢告于鮑君之神……今兹令又以其暇時,屬之使治渠川,比常歲則農之勞蓋有加焉,神宜哀憐而有以相之也。治之無幾也而雨,雨且止,丁壯老弱相與行水而涸之,猶未也而又雨。非民獨病也,而令亦夙夜以憂。惟神相之以霽,令是役早有卒也。夫令之所以憂,其職民也。惟神之食於民也爲已久,而憂之亦不可在令後也。謹告。”

按,《(寶慶)四明志》卷十一:“靈應廟,即鮑郎祠也,舊曰永泰王廟,北距子城二里半。按《輿地志》云:‘鮑郎,名蓋,後漢鄮邑人,爲縣吏。縣嘗俾捧牒入京,留家酣飲,踰月不行。縣方詰責,已而得報章,果上達。既死,葬三十年,忽夢謂妻曰:“吾當更生,盍開吾塚?”妻疑不信,再夢如初,乃發棺,其尸儼然如生,第無氣息耳。冥器完潔,若日用者。棺之四旁,燈然不滅,膏亦不銷。郡人聚觀,咸怪神之,爲立祠宇。’……唐聖曆二年,縣令柳惠古徙祠于縣。會昌中,刺史張次宗記其事。皇朝崇寧二年,尚書豐稷奏:‘明州鮑君永泰王廟額犯哲宗皇帝陵名,乞改爲靈應。’敕如請。政和八年,守樓异以雨暘時若,有禱輒應,奏請王爵。加惠濟王。宣和四年,守李友聞因睦寇竊發,驚擾鄰邑,境内安全,繄王之功,奏請加封,於是加‘威烈’二字。六年,侍郎路允迪使高麗,蹈海無虞,奏請再加‘忠嘉’二字。建炎四年,車駕巡幸,敕加‘廣靈’二字。今稱忠嘉威烈惠濟廣靈王。”

林肇來訪,不遇

《文集》卷八十一《謝林肇長官啓》:“伏蒙貶損,猥先臨存。方以出行渠川,未嘗得望車騎。”

十一月,上書乞告歸江寧葬父

《曾鞏集》卷四十四《尚書都官員外郎王公墓誌銘》:“安石今爲大理評事、知鄞縣,慶曆七年十一月,上書乞告葬公。明年某月,詔曰可。”

按北宋官制,官員不得擅離任所:“諸在官無故亡,擅去官守亦同亡法。計日輕者,徒二年,有規避或致廢闕者,加二等;主兵之官,各加一等;緣邊主兵官,又加二等。統轄官司知而聽行者,減犯人一等。”仁宗天聖七年五月詔:“諸知州軍、通判、部署、鈐轄、都監、監押、巡檢、寨主,不俟詔而輒去官者,從監臨擅離場務敕加二等;計日重者,從在官無故亡律,餘官減敕條二等。即有規避及致廢事,加一等。”故公返江寧營葬,須先申禀:“諸命官在任乞假遷葬祖父母、父母者,本屬勘會,無規避,保明申轉運司。縣令、佐仍申提點刑獄司。”

夏希道修繁昌縣舍,建縣學。應夏之請,爲撰學記

《文集》卷八十二《繁昌縣學記》:“至今天子,始詔天下有州者皆得立學,奠孔子其中,如古之爲。而縣之學士滿二百人者,亦得爲之。而繁昌小邑也,其士少,不能中律,舊雖有孔子廟,而庳下不完,又其門人之像,惟顔子一人而已。今夏君希道太初至,則修而作之,具爲子夏、子路十人像,而治其兩廡,爲生師之居,以待縣之學者。以書屬其故人臨川王某,使記其成之始。”

按,夏希道本年知太平州繁昌縣,至後二十七日營造縣舍、修建縣學,十月二十三日成,遂請公、曾鞏各撰學記、縣舍興造記。《曾鞏集》卷十七《繁昌縣興造記》:“今有能令出,因民之所欲爲,悉破去竹障,而垣其故基,爲門以通道往來,而屋以取固。即門之東北,構亭瞰江,以納四方之賓客……夏希道太初,此令之姓名字也。慶曆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此成之年月日也。”此爲現存公學記中最早一篇。

歲末,上書杜杞,賀其改使河北

《文集》卷七十六《上杜學士書》:“竊聞受命改使河北,伏惟慶慰……今執事按臨東南,無幾何時,浙河東西十有五州之官吏士民,未盡受察,便宜當行而害之可除去者猶未畢也……故雖某蒙恩德最厚,一日失所依據,而釋然於心,不敢恨望,唯公義之存而忘所私焉。”

按,歐陽修《兵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杜公墓誌銘》:“(慶曆)六年,徙爲兩浙轉運使,築錢塘堤,自官浦至沙陘,以除海患。明年,又徙河北轉運使。”前引《越中金石記》卷二《鑑湖題名》,杜杞本年十月仍在兩浙:“轉運使、兵部員外郎、直集賢院杜杞議復鑑湖,畜水溉田……定水則於稽山之下,永爲民利。慶曆七年十月一日題。”翌年正月,胡宿遷兩浙轉運使。《(同治)蘇州府志》卷五十二:“胡宿,慶曆七年五月,以三司鹽鐵判官、判度支勾院任。八年正月,遷兩浙轉運使。”然則杜杞應於本年底由兩浙轉運使徙河北路。《宋史》卷三百《杜杞傳》:“御史梅摯劾杞殺降失信,詔戒諭之,爲兩浙轉運使。明年,徙河北,拜天章閣待制、環慶路經略安撫使、知慶州。”

繼杜杞後,胡宿除兩浙轉運使,似未赴,繼爲張瓌,疑亦未赴。《長編》卷一百六十二慶曆八年閏正月丁未:“祠部員外郎、秘閣校理張瓌爲兩浙轉運使。瓌十年不磨勘遷官,朝廷獎其退静,故用之。”張瓌字唐公,滁州全椒人,天聖二年進士。祖父張洎爲太宗朝參知政事,張洎兩子,長子張安期、次子張方回,瓌、璪即方回子。張瓌與公乃摯交,多有唱和(詳下)。

是年,曾鞏屢寄詩篇,並托人奉書。有《寄曾子固二首》答之

《詩注》卷六《寄曾子固二首》其一:“嚴嚴中天閣,靄靄層雲樹。爲子望江南,蔽虧無行路。平生湖海士,心迹非無素。老矣不自知,低回如有慕。傷懷西風起,心與河漢注。哀鴻相隨飛,去我終不顧。”

其二:“崔嵬天門山,江水遶其下。寒渠已膠舟,欲往豈無馬。時恩繆拘綴,私養難乞假。低回適爲此,含憂何時寫?吾能好諒直,世或非詭詐。安得有一廛,相隨問耕者。”

按,第一首李注:“疑此詩公在館中時作也。‘嚴嚴中天閣’,爲指秘閣而言。”誤也。“中天閣”非秘閣,實爲餘姚龍泉寺中天閣,其名得自晚唐詩人方干“中天氣爽近是河”。“時恩繆拘綴,私養難乞假”,應指是年十一月,公上書乞歸江寧葬父。

第二首“天門山”即明州東門山。李注:“《九域志》:‘明州東門山,《漢·地理志》所謂天門山也。’”《詩注》卷三十八《寄石鼓陳伯庸》,李注:“四明却有天門山耳,天門山在明州。”《沈注》引《方輿紀要》:“天門山,在寧波府奉化縣南六十里……觀此,則公在鄞作此詩。”沈説是。二首皆作於是年冬。

本年,曾鞏所寄詩篇有:《曾鞏集》卷三《一晝千萬思》、《發松門寄介甫》、《江上懷介甫》等。《曾鞏集》卷十六《與王介甫第一書》:“鞏啓:近託彦弼、黄九各奉書,當致矣。鞏至金陵後,自宣化渡江來滁上,見歐陽先生,住且二十日。”黄九應爲黄慶基,彦弼或爲吴彦弼。

有詩寄陳伯庸

《詩注》卷三十八《寄石鼓陳伯庸》:“鯨海無風白日閑,天門當面險難攀。塵埃掉臂離長陌,琴酒和雲入舊山。仁義未饒軒冕貴,功名誰信鬼神慳。郭東一點英雄氣,時伴君心夜斗間。”

李注:“《寰宇記》:‘《明州郡國志》云:“靈山有石鼓臨澗,若鳴,則野雉翔。”’撫州臨川縣亦有石鼓,但四明却有天門山耳。”“天門山,在明州。”

與明州望族陳誴兄弟遊,甚器之

豐稷《宋故奉議郎陳公墓誌銘并蓋》:“公諱誴,字深甫。陳氏爲四明望族久矣……鄞人初未勸學,金紫帥先散金購書藏之家,延禮鄉先生、四方之士教諸子弟。時荆國王公治鄞,公昆季從焉,荆公甚器之。”

慶曆八年戊子(1048),二十八歲

閏正月九日,文彦博拜相。上賀啓

《文集》卷八十一《上集賢相公啓》。

按,《宋史》卷二百十一《宰輔表二》:“慶曆八年閏正月戊申,文彦博自諫議大夫、參知政事加行禮部侍郎、同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繫年》:“啓曰:‘狂寇毒清河之民,擊義節以請行,先堂兵而制勝。’此乃指是年破貝州、擒王則事,貝州改稱清河。啓又曰:‘爲吏南州,抗塵末路。’則此啓當作於是年。”可從。

春,有啓答林肇

《文集》卷八十一《謝林肇長官啓》。

按,慶曆七年十一月,公出巡屬縣,適林肇來訪,未遇,故啓曰“方以出行渠川,未嘗得望車騎”。又曰“三陽肇歲,萬物同春”,當作於本年春。《文集》卷八十一《答林中舍啓》其一曰:“幸鄰封畛,叨綴戚婣。”林中舍應即林肇,啓亦作於本年。

再致書郎簡,謝其饋賜蜀牋、兖墨,並寄以詩

《文集》卷七十六《上郎侍郎書》其二:“去年得邑海上,塗當出越,而問聽之繆,謂執事在焉。比至越,而後知車馬在杭……輒試陳不敏之罪於左右,顧猶不敢必左右之察也。不圖執事遽然貶損手教,重之蜀牋兖墨之賜……一官自綴,勢不得去,欲趨而前,其路無由。唯其思報,心尚不怠。”

《詩注》卷三十三《寄郎侍郎》。

按,李注:“公有《上郎侍郎書》。公之先人爲韶州,郎爲部使者,與公世有恩分,作詩寄焉。”可從。書謂“輒試陳不敏之罪於左右,顧猶不敢必左右之察也”,見慶曆七年《上郎侍郎書》其一。又謂“去年得邑海上”,“不圖執事遽然貶損手教,重之蜀牋兖墨之賜”,故當作於慶曆八年郎簡回書之後。

有詩寄長兄安仁

《詩注》卷四十八《寄伯兄》:“身留海上去何時,只看春鴻北向飛。安得先生同一飯,蕨芽香嫩魚肥。”

李注:“楚公七子,安仁爲長,此詩所指伯兄是也。”詩曰“身留海上”,當作於知鄞時。

四月六日,杜杞知慶州。有啓賀之

《文集》卷八十一《賀慶州杜待制啓》:“伏審拜命宸章,作藩侯閫……吴都按部,聳群吏之廉隅;陝服登車,峻列侯之風采。國家以邊城之寄,戎路所圻,眷内閣之近班,督師臣之重柄。”

按,《長編》卷一百六十四慶曆八年四月甲戌:“河北轉運使、兵部員外郎、直集院杜杞爲天章閣待制、環慶都部署、經略安撫使、兼知慶州。”

五月,新任兩浙轉運使孫甫按部至鄞。謁之,上啓

《文集》卷八十一《上運使孫司諫啓》:“近者承顔使扆,獲拜於真賢;恪次海濱,已虔於命署。顧賦材之艱拙,藉容厚之庇存……某官清機昭理,大業鎮浮,以謨明抗論諫垣,以才識典校仙藏。赤裳按部,一新廢置之綱;文石疏恩,即還清切之禁。”

按,孫司諫,即孫甫,《宋史》卷二百九十五有傳:“字之翰,許州陽翟人……初舉進士,得同學究出身,爲蔡州汝陽縣主簿。再舉進士及第,爲華州推官……以右司諫出知鄧州,徙安州,歷江東、兩浙轉運使。”《曾鞏集》卷四十七《孫公行n》:“已而奉使契丹,還,遷右司諫、知鄧州,徙安州,又徙江南東路轉運使,又徙兩浙,遷起居舍人、尚書兵部員外郎,改直史館、知陝府。”

慶曆五年春正月,孫甫以右司諫出知鄧州。八年正月,孫甫任江南東路轉運使。《張方平集》卷三十三《江寧府重修府署記》:“慶曆八年正月癸巳,江寧府署火……命發運副使許元、轉運使孫甫鳩材庀工。”至八年五月,“乙卯,兵部員外郎、知諫院宋禧出爲江南東路轉運使。”據此,則孫甫自江南東路轉運使徙兩浙,當於慶曆八年正月至五月間。啓曰“承顔使扆,獲拜於真賢;恪次海濱,已虔於命署”,又曰“赤裳按部,一新廢置之綱”,當作於孫甫按巡鄞縣之後。

有啓上新知明州王周

《文集》卷八十一《上明州王司封啓》:“伏審使旌,來臨州部……竊聽海瀕之謡,迎貪善政;特憂朝右之計,思得壯猷。曾無幾時,遂去兹土。某竊邑無n,芘身有歸。”

按,王司封,王周,明州奉化人,真宗大中祥符五年進士。仁宗寶元二年,以尚書虞部員外郎知無錫。慶曆八年,以司封郎中知明州。詳啓意,當上於王周甫知明州時。

代王周撰明州到任謝表

《文集》卷六十一《代人上明州到任表》:“臣某言:奉敕差知明州,已於某月到任訖……自初受命,以至造官,歷年兩周,取道萬里。備更艱阨,職臣之分使然;卒就宴安,賴上之恩抵此。餘年且索,旅力已愆,尚何施爲,可以報稱?於苟利國家之事,靡所不思;及未填溝壑之時,庶幾無愧。”

奉命撰《明州新刻漏銘》

《文集》卷三十八《明州新刻漏銘》:“戊子王公,始治于明。丁亥孟冬,刻漏具成。追謂屬人,嗟汝予銘。”

按,《(乾道)四明圖經》:“奉國軍樓中有刻漏,皇朝慶曆年太守王周重修。是時,王文公安石爲鄞宰,嘗銘之。其後歲久差舛,不可信。紹興辛巳,太守韓公仲通訪得吴人祝岷,考古制冶銅爲蓮漏,至今用之,有記刻于石,簽判許克昌文也。”

王周會同年賦詩,和之

《詩注》卷三十三《和王司封會同年》。按,“王司封”,即王周。

因林肇修慈溪縣學,貽書杜醇,召其爲諸生師

《文集》卷七十七《請杜醇先生入縣學書》其一:“人之生久矣。父子、夫婦、兄弟、賓客、朋友,其倫也。孰持其倫?禮樂、刑政、文物、數制、事爲,其具也。其具孰持之?爲之君臣,所以持之也。君不得師,則不知所以爲君;臣不得師,則不知所以爲臣。爲之師,所以並持之也。君不知所以爲君,臣不知所以爲臣,人之類其不相賊殺以至於盡者,非幸歟?信乎其爲師之重也。古之君子尊其身,恥在舜下,雖然,有鄙夫問焉而不敢忽,斂然後其身似不及者,有歸之以師之重而不辭,曰:‘天之有斯道,固將公之,而我先得之;得之而不推餘於人,使同我所有,非天意,且有所不忍也。’某得縣於此踰年矣,方因孔子廟爲學,以教養縣子弟,願先生留聽而賜臨之,以爲之師,某與有聞焉。”

按,慈溪縣學,《(寶慶)四明志》卷十六:“舊在縣西四十步。皇朝雍熙元年,令李昭文建先聖殿居其中。端拱元年,令張穎記。慶曆八年,令林肇徙建於縣治之東南一里,鄞縣宰王公安石記之,貽書招邑之宿學杜醇爲諸生師。”同書卷八:“杜醇,慈溪人,經明行修,不求聞達。慶曆中,縣令林肇一新鄉校,請公爲之師,不可。王文公安石再爲林作師説以勉之,至今與楊公適並祠於縣學。”

《(寶慶)四明志》卷八所謂“師説”,應即《請杜醇先生入縣學書》,蓋因所論乃儒家師道也,發揮韓愈《師説》之旨。又公待杜醇頗厚,後雖離鄞,猶數問訊。《詩注》卷十三《傷杜醇》:“杜生四五十,孝友稱鄉里。隱約不外求,耕桑有妻子。藜杖牧雞豚,筠筒釣魴鯉。歲時沽酒歸,亦不乏甘旨。天涯一杯飯,夙昔相逢喜。談辭足詩書,篇詠又清泚。都城問越客,安否常在耳。日月未渠央,如何棄予死。古風久凋零,好學少爲己。悲哉四明山,此事今已矣。”李注:“公爲鄞縣,嘗有書請醇入縣學,及在朝,又數從越人問其安否。公厚醇如此,其退之所稱董邵南之流乎?讀公詩,可想見其人。”

公以一縣之尊,兩次致書禮聘布衣杜醇,尊師重道,溢於言表,流風餘韻,波及後世。《(至正)四明續志》卷十一《余少傅祠堂記》載明州昌國縣韓晝興學,即模仿公:“(韓晝)鋭意作興,聚邑之子弟而教育焉,用鄞大夫聘致杜先生故事,具禮延公,以爲諸生楷式,其淑艾甚衆。於斯之時,宫牆有侐,籩豆有楚,士講習息遊其中,彬彬然有鄒嶧鄉射之遺風。”“鄞大夫”,即公。元人袁桷《清容居士集》卷十八《鄞縣學興造記》:“維鄞自王文公延杜先生,以君師爲端本,故後之繼承,經術淵懿、蹇蹇大節見於史傳者,凡數公。衣冠日隆,微近功利,而懷忠抱德,盛於乾道、淳熙之際。遺言正學,傳於今猶未泯。”

爲慈溪縣學撰學記

《文集》卷八十三《慈溪縣學記》:“天下不可一日而無政教,故學不可一日而亡於天下。古者井天下之田,而黨庠遂序國學之法立乎其中。鄉射飲酒、春秋合樂、養老勞農、尊賢使能、考藝選言之政,至于受成、獻馘、訊囚之事,無不出於學。於此養天下智仁聖義忠和之士,以至一偏一伎、一曲之學,無所不養。而又取士大夫之材行完潔,而其施設已嘗試於位而去者,以爲之師。釋奠、釋菜,以教不忘其學之所自;遷徙、偪逐,以勉其怠而除其惡。則士朝夕所見所聞,無非所以治天下國家之道。其服習必於仁義,而所學必皆盡其材。一日取以備公卿大夫百執事之選,則其材行皆已素定,而士之備選者,其設施亦皆素所見聞而已,不待閲習而後能者也。古之在上者,事不慮而盡,功不爲而足,其要如此而已。此二帝三王所以治天下國家而立學之本意也。

後世無井田之法,而學亦或存或廢,大抵所以治天下國家者,不復皆出於學。而學之士群居族處,爲師弟子之位者,講章句、課文字而已。至其陵夷之久,則四方之學者廢而爲廟,以祀孔子於天下,斵木摶土,如浮屠道士法,爲王者象。州縣吏春秋帥其屬釋奠於其堂,而學士者或不預焉。蓋廟之作出於學廢,而近世之法然也……後林君肇至……即因民錢作孔子廟,如今之所云,而治其四旁,爲學舍講堂其中,帥縣之子弟,起先生杜君醇爲之師而興于學。”

按,此篇集中體現公之興學理想。公以興學養士爲政教興衰之本,而不滿科舉取士。熙寧貢舉改革之核心理念,於此篇可略窺一斑。茅坤《唐宋八大家文鈔》卷八十七:“予覽學記,曾、王二公爲最,非深於學,不能記其學如此。”

六月十四日,鄞女夭;十五日,葬崇法院西北

《文集》卷一百《鄞女墓誌銘》:“鄞女者,知鄞縣事臨川王某之女子也。慶曆七年四月壬戌前日出而生,明年六月辛巳後日入而死。壬午日出,葬崇法院之西北。吾女生惠異甚,吾固疑其成之難也。”

按,《(乾道)四明圖經》卷二:“鄞女墓,在城南崇法院之西北。慶曆中,荆國公王安石爲鄞令,有女曰鄞女,死而葬此。有墓誌并《别鄞女》詩,見於集中。”《(寶慶)四明志》卷十三:“鄞女墓,城南崇法院之西北。王荆公安石宰鄞時生女,周晬而殁,葬於此。將行,别以詩……崇法院,縣南五里,舊號焚化院。皇朝乾德五年建,大中祥符三年賜今額。”明人高宇泰《敬止録》卷三十載,崇法院“寺前有撒骨浄土池”,當爲明州士人之葬地。“王荆公鄞女墓在其側”,“至今有舒王留題墨蹟”。據此,鄞女夭後,當爲火葬,葬於崇法院。

直至清初,鄞女墓尚存。全祖望《鮚埼亭集外編》卷三十五《題王半山鄞女志》:“舒王之葬殤女,在吾鄉崇法院旁,謝皋羽過而題句者。相傳院中多舒王與會老往來墨跡,戴曾伯‘驚風急雨’之詩是也。先侍郎少女許嫁屠侍郎子本畯,未笄而卒,附葬於檢討公墓。啓土,得一石,則舒王誌也,因揜之而稍移於北。嘻!是一塊土者,世爲殤女之壙耶?先侍郎曾有文記之,今失去,乃補之集中。”

與崇法院嗣端遊,爲方外友,有詩題崇法院

《佛祖統紀》卷十二:“法師嗣端,四明人。受業崇法,久親法智,世稱教主。王荆公宰鄞,與師爲方外交。荆公有《崇法留題》云:‘小亭臨水間修篁,郁郁余華席地香。惟願時人觀此境,盡將煩惱作清涼。’集中失收。”

《釋門正統》卷七:“丞相舒王也,初宰鄞……與崇法端教主善,音問不絶。《崇法留題》曰:‘小亭臨水間修篁,郁郁余華席地香。惟願時人觀此境,盡將煩惱作清涼。’葬鄞女於崇法。解官,以詩别曰:‘今泛扁舟來訣汝,死生從此各西東。’俾浄人靈照守之。既相,書與崇法會公,因呼靈照。照至,甚喜,問:‘能讀誦書寫否?’皆曰不能,能調味耳。王曰:‘膳奴也。’遣歸,書與會曰:‘靈照回,與《法華經》一部,觀音菩薩一幀,紙二千幅,筆一百枚。’”

七月,謝景初修筑餘姚縣海塘,爲之撰記

《文集》卷八十二《餘姚縣海塘記》:“已爲之書其隄事,因并書其言終始而存之,以告後之人。慶曆八年七月日記。”

按,范純仁《范仲宣公文集》卷十三《朝散大夫謝公墓誌銘》:“慶曆六年中進士,授大理評事、知餘姚縣……餘姚濱海,民喜盜,煮鹽利厚,而法不能禁。公明立約束,刑不加肅而民自戢,鹽課羡於常歲。又爲塘岸以禦潮漲之患,民得安居。”《宋文鑑》卷十八載謝景初《餘姚董役海隄有作》:“五行交相陵,海水不潤下。處處壞堤防,白浪大於馬。顧予爲其長,恐懼敢暫捨。董衆完築塞,跋履率曠野。使人安於生,兹不羞民社。調和陰與陽,自有任責者。”

重清鄞縣東錢湖界

《(寶慶)四明志》卷十二:“東錢湖,縣東二十五里,一名萬金湖,以其爲利重也。在唐曰西湖,蓋鄮縣未徙時,湖在縣治之西也。天寶三年,縣令陸南金開廣之。皇朝屢浚治。周回八十里,受七十二溪之流,四岸凡七堰,曰錢堰,曰大堰,曰莫技堰,曰高湫堰,曰栗木堰,曰平湖堰,曰梅湖堰。水入則蓄,雨不時則啓閘而放之,鄞定海七鄉之田資其灌溉……至本朝天禧中,守臣李夷庚因舊廢址增基堅固。自此七鄉之民雖甚旱,而無凶年憂。慶曆八年,縣令王安石重清湖界。”

有啓上知信州楊察

《文集》卷八十一《上信州知郡大諫啓》。

按,啓曰“某海濱承乏”,當撰於知鄞時。大諫,即諫議大夫。此知郡大諫乃楊察,公同年楊寘之兄,晏殊之婿,《宋史》卷二百九十五有傳:“楊察字隱甫……景祐元年,舉進士甲科,除將作監丞、通判宿州……晏殊執政,以妻父嫌,换龍圖閣待制。母憂去職,服除,復爲知制誥,拜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擢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未幾,三司户部判官楊儀以請求貶官,察坐前在府失出笞罪,雖去官,猶罷知信州。徙揚州,復爲翰林侍讀學士……無子,以兄子庶爲嗣。弟寘,舉進士第一,通判潤州,以母憂不赴,毁瘠而卒。時人傷之。”因楊察曾“爲知制誥,拜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故啓有“敢謂玉堂之彦”、“演潤鑾坡,光大訓辭之美”以及“保釐天邑”等語。

又,《長編》卷一百六十五慶曆八年八月丁丑:“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楊察,兵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張昪,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知許州韓綜,並落職。方平知滁州,察知信州。”啓當作於此時。

答韶州張殿丞書,論歷代史傳之不足信

《文集》卷七十三《答韶州張殿丞書》:“某啓:伏蒙再賜書,示及先君韶州之政,爲吏民稱誦,至今不絶。傷今之士大夫不盡知,又恐史官不能記載,以次前世良吏之後……自三代之時,國各有史。而當時之史多世其家,往往以身死職,不負其意。蓋其所傳,皆可考據。後既無諸侯之史,而近世非尊爵盛位,雖雄奇儁烈,道德滿衍,不幸不爲朝廷所稱,輒不得見於史。而執筆者又雜出一時之貴人,觀其在廷論議之時,人人得講其然不,尚或以忠爲邪,以異爲同,誅當前而不慄,訕在後而不羞,苟以饜其忿好之心而止耳。而況陰挾翰墨,以裁前人之善惡,疑可以貸褒,似可以附毁,往者不能訟當否,生者不得論曲直,賞罰謗譽又不施其間。以彼其私,獨安能無欺於冥昧之間邪?善既不盡傳,而傳者又不可盡信如此。”

按,張殿丞,不詳,李之亮《宋兩廣大郡守臣易替考》載張元於慶曆三年至五年間知韶州,或爲其人。公慶曆八年托曾鞏撰亡父墓誌銘,此書當在之前,姑附此。《唐宋文醇》卷五十八載李光地評曰:“此古今升降一大節目。此篇議論,亦大關係。韓子之不爲史官,意亦如此,而有難顯言者,故以鬼神禍福自説。”

又,三代以降史傳不足信,公此後屢屢言及。如《詩注》卷十二《揚雄》其二:“子雲游天禄,華藻鋭初學。覃思晩有得,晦顯無適莫。寥寥鄒魯後,於此歸先覺。豈嘗知符命,何苦自投閣。長安諸愚儒,操行自爲薄。謗嘲出異己,傳載因疏略。孟子勸伐燕,伊尹干説亳。扣馬觸兵鋒,食牛要禄爵。小知羞不爲,況彼皆卓N。史官蔽多聞,自古喜穿鑿。”

撰《先大夫述》,遣人求銘於曾鞏

《文集》卷七十一《先大大述》:“將以某月曰葬某處。子某等謹撰次公事如右,以求有道而文者銘焉,以取信於後世。”

《曾鞏集》卷四十四《尚書都官員外郎王公墓誌》:“其將葬也,使者以安石之述與書來請銘,遂爲之銘。其尤可哀者也。”

按,徐師曾《文體明辨》列有“述”體,略同於n。賀復徵《文章辨體彙選》卷六百二十八:“徐師曾曰:‘按字書云,述,撰也,纂撰其人之言行,以俟考也。其文與行n同,不曰n而曰述,亦别名也。’復徵曰:‘述之義不一。其一事一物,俱可稱述,而撰述言行其一也。”公此篇即同於“n”,黄彦平《三餘集》卷四《先大夫述》係模仿公作。《文集》卷六十七《中述》、《行述》二文,則爲闡述之義,可入論體。

秋,歸江寧葬父

《曾鞏集》卷四十四《尚書都官員外郎王公墓誌》:“安石今爲大理評事、知鄞縣。慶曆七年十一月,上書乞告葬公。明年某月,詔曰可。遂以某月某日,與其昆弟奉公之喪,葬江寧府之某縣某處。”

途經曹娥堰,與知剡縣丁寶臣相會

《詩注》卷二十《復至曹娥堰寄剡縣丁元珍》:“溪水渾渾來自北,千山抱水清相射。山深水急無艇子,欲從故人安可得。故人昔日此水上,罇酒扁舟慰行役。津亭把手坐一笑,我喜滿懷君動色。論新講舊惜未足,落日低回已催客。離心自醉不復飲,秋果寒花空滿席。今年却坐相逢處,怊悵難求别時迹。可憐溪水自南流,安得溪船問消息。”

李注:“曹娥堰在會稽縣東南七十二里,曹娥鄉在東北四十五里。曹娥江路,南來自上虞縣界,經會稽界四十里北入海,可容五百石舟。今詩云‘來自北’,又云‘無艇子’,與《圖經》異。”《沈注》引《方輿紀要》:“剡谿,在紹興府嵊縣治南,即曹娥江之上源也……曹娥堰在府東九十里,水流湍急,兩岸逼江,其地有曹娥渡。此蓋介甫行至越州,作詩寄元珍,故云剡谿來自北,言其出剡縣南,而流入縣北也。李注疑此江非北來,未悉也。”《繫年》:“詩云:‘故人昔日此水上,罇酒扁舟慰行役。’或爲是年歸江寧葬父柩再經越州時作。”

按,以上皆未確。此詩乃皇祐二年公離任鄞縣,再次途經曹娥堰時憶舊之作,故詩曰“故人昔日此水上,樽酒扁舟慰行役”,“今年却坐相逢處,怊悵難求别時跡”。昔日之行役,即本年返江寧葬父。詩曰“離心自醉不復飲,秋果寒花空滿席”,當作於本年秋。丁寶臣與公識於揚州,其時適知剡縣。公途經曹娥堰,得以相會。

十一月,至蘇州,有啓上知州梅摯

《文集》卷八十一《上梅户部啓》:“某一涯承乏,自晦於塵容;百舍懷賢,坐傾於風美。欽想承流之暇,妙均安節之休。恭惟某官……疇咨心術之具,往貳計侯之司,式是均勞,遂淹補外。朱轓問俗,訪山水之昔遊;文石疏恩,即楓槐而日見。入持政柄,允副民瞻。屬臨懷氣之辰,尚遠隆堂之拜。願臻頤衛,前對寵光。”

按,梅户部即户部副使、知蘇州梅摯,《宋史》卷二百九十八有傳:“進士,起家大理評事、知藍田上元縣,徙知昭州,通判蘇州……帝謂大臣曰:‘梅摯言事有體。’以爲户部副使。會宴契丹使紫宸殿,三司副使當坐殿東廡下。同列有謂曲宴例坐殿上,而大宴當止殿門外爾。因不即坐,與劉湜、陳洎趨出。降知海州,徙蘇州,入爲度支副使。”考慶曆六年九月,梅摯爲户部副使。慶曆七年正月,梅摯出知海州。“慶曆八年正月丙戌,自知海州徙蘇。皇祐元年正月己亥,入爲三司度支副使。”啓曰“訪山水之昔游”,指慶曆八年前,梅曾通判蘇州。“百舍懷賢”,即遥致傾慕之意。何謂“懷氣之辰”?《淮南鴻烈解·本經訓》:“距日冬至四十六日,天含和而未降也,懷氣而未揚。”然則公慶曆八年秋自鄞縣返江寧,約十一月初至蘇州。

梅摯“喜爲詩,多警句”,王益知新繁縣時,二人多有唱酬(詳本譜卷一),係公父執,故公途經蘇州上啓。

是年,知杭州蔣堂遷左諫議大夫,上啓賀之

《王文公集》卷二十二《賀杭州蔣密學啓》:“近者伏審拜命徽章,升榮北省,伏維慶慰。竊以上大夫爲内諫,漢擢忠良;府學士統要藩,唐稱優顯。逮宋兼任,非賢不居。”

按,蔣密學,爲蔣堂,時知杭州,《宋史》卷二百九十八有傳:“徙河中府,又徙杭州、蘇州。”胡宿《文恭集》卷三十九《宋故朝散大夫尚書禮部侍郎致仕上柱國樂安縣開國侯食邑一千三百户賜紫金魚袋贈吏部侍郎蔣公神道碑》:“再知杭州,遷左諫議大夫,復徙知蘇州。明堂泛恩,改給事中。”蔣堂“再知杭州,遷左諫議大夫”,即公啓所謂“竊以上大夫爲内諫”也。

歸江寧,葬父未果

《曾鞏集》卷四十四《尚書都官員外郎王公墓誌》:“安石今爲大理評事、知鄞縣。慶曆七年十一月,上書乞告葬公。明年某月,詔曰可。遂以某月某日,與其昆弟奉公之喪,葬江寧府之某縣某處。”

按,曾鞏墓誌撰於公歸江寧前,所謂“以某月某日,與其昆弟奉公之喪,葬江寧府之某縣某處”。實則本年公雖歸江寧,却不曾葬父,亦未以曾鞏所撰墓誌入石、填諱,而另請孫侔重撰(詳下)。

知鄞縣間,得杜甫遺詩二百餘篇

《文集》卷八十四《老杜詩後集序》:“予考古之詩,尤愛杜甫氏作者。其辭所從出,一莫知窮極,而病未能學也。世所傳已多,計尚有遺落,思得其完而觀之。然每一篇出,自然人知非人之所能爲,而爲之者惟其甫也,輒能辨之。予之令鄞,客有授予古之詩世所不傳者二百餘篇,觀之,予知非人之所能爲,而爲之實甫者。”

按,神宗元豐五年,宋誼爲陳浩然《析類杜詩》作序:“頃者,處士孫正之得所未傳二百篇,而丞相荆公繼得之,又增多焉。及觀内相王公所校全集,比於二公,互有詳略,皆從而爲之序,故子美之詩,僅爲完備。”孫正之即孫侔,公摯友,詳序意,則授公古詩之客,當爲孫侔。孫曾撰文紀公治鄞之政,或曾至鄞縣探望公,並授之杜詩。公詩學杜,當由此始。

是年,丁寶臣於剡縣建孔子廟堂,弟安國爲之撰記

《剡録》卷一:“舊經載孔子廟堂在縣東南,慶曆八年,縣令丁寶臣所創,臨川王安國平父爲記。今不存。修學碑慶曆八年五月旦太子中允丁寶臣:‘天之道運乎上,地之道處乎下,聖人之道行乎其中。一物不生,非天地之道;一民不治,非聖人之道。自堯、舜、禹、湯、文、武、成、康至孔子千餘年,治天下者同其道也,亂天下者異其道也。剡令沈振初築學舍,未及完而徙他官。寶臣至,則嗣而成之,遷殿於其中,塑孔子像,高弟十人配坐左右。新門嚴嚴,應門躭躭,兩序翼翼,中庭砥平,令與學者春秋釋奠,朔望朝謁。於斯學也,其可廢乎?噫!聖道與天地無窮,天地毁則聖人之道或幾乎熄,學其可廢乎!”

同書卷一載王安國《送聶剡縣兼呈沈越州詩》:“剡溪清瀉映檀欒,天姥花飛載酒船。憶我少年來蠟屐,羡君今日去鳴弦。從容人樂漁樵外,瀟灑詩隨簿領邊。太守相逢應見問,爲言多病憶林泉。”“憶我少年來蠟屐”,則安國曾遊剡縣,或應丁寶臣之邀,並撰孔子廟堂記。

皇祐元年己丑(1049),二十九歲

正月,旋返官,途經杭州,撰《伍子胥廟銘》

《文集》卷三十八《伍子胥廟銘》:“康定二年,予過所謂胥山者,周行廟庭……後九年,樂安蔣公爲杭使,其州人力而新之,余與爲銘也。”

《繫年》將此文繫於皇祐二年,謂公知鄞滿秩,五月至臨川,旋赴錢塘。恐誤。按,蔣堂約於慶曆七年知杭州,皇祐元年正月,已徙蘇州,范仲淹繼知杭州。《(同治)蘇州府志》卷五十二:“蔣堂,皇祐元年正月,以樞密直學士、左諫議大夫再任。”《(乾道)臨安志》卷三:“皇祐元年正月乙卯,以知鄧州、資政殿學士、給事中、禮部侍郎范仲淹知杭州。”《廟銘》當作於本年,曰“後九年”者,自康定二年此,通計九年也。《西湖碑碣志》卷二:“《吴山清忠廟記》,舊在伍公廟。皇祐元年,王安石撰。”

韋驤以《借箸賦》來謁。大奇之,爲之揄揚

韋驤《錢塘韋先生文集》附録陳師錫《韋公墓誌銘》:“公諱驤,字子駿,姓韋氏……公生而警敏,年十有七,以文謁荆國王文公,見其《借箸賦》,大奇之,曰:‘吾行江南,入吴越,見文士唯子與董顧行耳。’由是藉甚。當時每一賦之成,學者争傳誦之。皇祐五年登進士第……崇寧四年九月二十三日,考終於郡邸,年七十有三。”

按,韋驤字子駿,錢塘(今浙江杭州)人,皇祐五年登進士第。崇寧四年卒,年七十三。有《錢塘集》二十卷、賦二十卷,《宋史》無傳。《四庫全書總目》卷一百五十三《錢塘集》提要:“其古體詩亦已不完,而梗概尚具。觀其氣格,大抵不屑屑於規橅唐人,而密詠恬吟,頗有自然之趣。雜文多安雅有法,而四六表啓爲尤工。其精麗流逸,已開南宋一派。雖未能接蹟歐、梅,要亦一時才傑之士也。”韋驤生於仁宗明道二年,本年十七歲,因公過杭,故得謁之。

以范仲淹知杭州,上先n

《文集》卷八十一《上范資政先n》:“某比者之官敝邑,取道樂郊。引舟將次於近圻,斂板即趨於前屏。瞻望麾戟,下情無任。”

按,《宋史》卷三百一十四《范仲淹傳》:“以疾請鄧州,進給事中。徙荆南,鄧人遮使者請留,仲淹亦願留鄧,許之。尋徙杭州,再遷户部侍郎,徙青州。”《(乾道)臨安志》卷三:“皇祐元年正月乙卯,以知鄧州、資政殿學士、給事中、禮部侍郎范仲淹知杭州。”n曰“比者之官敝邑,取道樂郊”,謂本年公自江寧返鄞途經杭州。范仲淹,大中祥符八年蔡齊榜進士,與公父王益爲同年。

二月二十八日,刻《善救方》於石,樹之鄞縣門外,令民自得

《文集》卷八十四《善救方後序》:“孟子曰:‘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臣某伏讀《善救方》而竊歎曰:‘此可謂不忍人之政矣。’夫君者,制命者也,推命而致之民者,臣也。君臣皆不失職,而天下受其治。方今之時,可謂有君矣。生養之德,通乎四海,至於蠻夷荒忽不救之病,皆思有以救而存之。而臣等雖賤,實受命治民,不推陛下之恩澤而致之民,則恐得罪於天下而無所辭誅。謹以刻石,樹之縣門外左,令觀赴者自得,而不求有司云。皇祐元年二月二十八日序。”

按,《宋史》卷二百七《藝文六》著録《慶曆善救方》一卷。《長編》卷一百六十三慶曆八年二月癸酉:“頒《慶曆善救方》。上始閲福建奏獄,多以蠱毒害人者,福建醫工林士元能以藥下之,遂詔録其方,又命太醫集諸方之善治蠱者爲一編,詔參知政事丁度爲序而頒之。”《宋史》卷一百七十八《食貨六》:“先是,仁宗在位,哀病者乏方藥,爲頒《慶曆善救方》。知雲安軍王端請官爲給錢和藥予民,遂行於天下。”

三月二十一日,兄安仁進士及第

《文集》卷九十六《亡兄王常甫墓誌》:“而先生始以進士下科,補宣州司户。至三月,轉運使以監江寧府鹽院,又三月,卒。又七月,葬,則卒之明年四月也,實皇祐四年。”

《(康熙)江西通志》卷四十九:“皇祐元年己丑馮京榜:王安仁,臨川人,安石兄。”

《長編》卷一百六十六皇祐元年三月癸丑:“賜進士馮京等一百七十四人及第,一百六人出身,二百九人同出身。”

巡行鄞縣,貸穀與民,立息以償,邑人稱便

《宋史》卷三百二十七《王安石傳》:“再調知鄞縣,起堤堰,決陂塘,爲水陸之利;貸穀與民,立息以償,俾新陳相易,邑人便之。”

《東都事略》卷七十九《王安石傳》:“乃知鄞縣。安石好讀書,三日一治縣事。起堤堰,決陂塘,爲水陸之利。貸穀與民,立息以償,俾新陳相易。興學校,嚴保伍,邑人便之。”

於鄞縣西亭栽花養竹

《詩注》卷四十八《鄞縣西亭》:“收功無路去無田,竊食窮城度兩年。更作世間兒女態,亂栽花竹養風烟。”

《繫年》:“當爲是年春作,知鄞已過兩年矣。”是。

有詩寄知剡縣丁寶臣

《詩注》卷十四《寄丁中允》:“始我與夫子,得官同一州。相逢皆偶然,情義迺綢繆。我於人事疏,而子久已修。磨礲以成我,德大不可醻。乖離今六年,念子未嘗休。豈不道相逢?但得頃刻留。歡喜不滿顔,長年抱離憂。古人有所思,千里駕車牛。如何咫尺間,而不與子遊。顧惜五斗米,無辜自拘囚。念彼磊落者,心顔兩慙羞。剡山碧榛榛,剡水日夜流。山行苦無巇,水淺亦可舟。使君子所善,來檄自可求。何時有來意,待子南山頭。”

李注:“丁寶臣字元珍,晉陵人,嘗以太子中允知剡縣,今詩題故稱‘中允’也。元珍以文行稱,東南多學者,而湖、杭尤盛,多元珍所成就云爾。”“介甫爲鄞縣,元珍在剡,故云‘咫尺’。”

按,詩當作於皇祐元年。慶曆八年,公返江寧葬父途經曹娥堰,與丁寶臣短暫相會,即詩曰“豈不道相逢?但得頃刻留”。又曰“乖離今六年,念子未嘗休”,當指慶曆四年丁寶臣離任淮南節度掌書記,二人别於揚州。《丁君墓誌銘》:“君諱寶臣,字元珍……景祐中,皆以進士起家。君爲峽州軍事判官,與廬陵歐陽公遊相好也。又爲淮南節度掌書記。或誣富人以博,州將,貴人也,猜而專,吏莫敢議,君獨力争正其獄。又爲杭州觀察判官,用舉者,兼州學教授。又用舉者,遷太子中允、知越州剡縣。”

上書轉運使孫甫,勸止捕鹽,作《收鹽》詩

《文集》卷七十六《上運使孫司諫書》:“伏見閤下令吏民出錢購人捕鹽,竊以爲過矣……今責購而不可得,則其間必有鬻田以應責者……鞭械吏民,使之出錢,以應捕鹽之購,又非所以爲政也。”

《詩注》卷十七《收鹽》:“州家飛符來比櫛,海中收鹽今復密。窮囚破屋正嗟欷,吏兵操舟去復出。海中諸島古不毛,島夷爲生今獨勞。不煎海水餓死耳,誰肯坐守無亡逃?爾來盜賊往往有,劫殺賈客沉其艘。一民之生重天下,君子忍與争秋毫?”

按,“某爲縣於此兩年”,公慶曆七年春赴任鄞縣,至此恰兩年。《上運使孫司諫書》曰:“天下之吏,不由先王之道而主於利,其所謂利者又非所以爲利也,非一日之積也。公家日以窘,而民日以窮而怨,常恐天下之勢積而不已,以至於此,雖力排之,已若無奈何,又從而爲之辭,其與抱薪救火何異?”此謂理財不得其法,故民日以困窮。《嚴評》:“仁者之言。”

有詩寄答金山寺僧瑞新

《詩注》卷十三《答瑞新十遠》。

按,此瑞新,即慶曆七年公所與遊之景德寺長老。《文集》卷八十三《鄞縣經遊記》:“甲申,遊天童山,宿景德寺。質明,與其長老瑞新上石,望玲瓏巖,須猿吟者久之。”本年,瑞新移主潤州金山寺。《曾鞏集》卷十七《金山寺水陸堂記》:“慶曆八年,潤之金山寺成。明年,寺之僧瑞新來治寺事。”《文集》卷七十一《書瑞新道人壁》:“瑞新道人治其衆於天童之景德,予知鄞縣,愛其材能,數與之遊。後新主此山金山寺之四年,予自淮南來視蘇州之積水,卒事訪焉……皇祐五年六月十五日,臨川王某介甫題。”

捧郡檄至翁山

《(大德)昌國州舟山圖志》卷六:“王安石,往宋皇祐元年,知明州鄞縣事,嘗捧郡檄至此。《題回峰寺》詩云:‘山勢欲壓海,禪扃向此開。魚龍腥不到,日月影先來。樹色秋擎出,鐘聲浪答回。何期乘吏役,暫此拂塵埃。’”

按,《題回峰寺》,《文集》、《詩注》不載,或曰王署之作。翁山,屬明州,即昌國縣。《樓鑰集》卷五十五《昌國縣主簿廳壁記》:“昌國,明之屬邑,實海中一大島也。以山經、地志數家考之,唐開元二十六年七月十三日,析越州鄮縣置州,仍置奉化、慈溪、翁山等縣,大率多析于鄮。明今爲慶元府,鄮復爲鄞,翁山即昌國也。大曆六年三月四日,廢于袁晁之亂,故《唐書·地理志》、《元和郡縣圖志》止列四縣,曰鄮、奉化、慈溪、象山。而《圖志》于鄮縣云:‘翁洲入海二百里,即《春秋》所謂甬東,越滅吴,請吴王居之者也。’其洲周環五百里,有良田湖水,多麋鹿……皇朝端拱二年,始爲鹽場。熙寧六年,部使者以蓬萊、安期、富都三鄉與鄞縣隔海,請置一尉,以司鬬訟盜賊事。王文公嘗爲鄞令,創縣,賜以今名。元豐元年,又割定海縣之一鄉隸焉。”昌國縣設於熙寧六年八月,時公當國,賜以“昌國”之名。《長編》卷二百四十七熙寧六年八月:“是月,置明州昌國縣。”

作《秃山》詩

《詩注》卷十九《秃山》:“吏役滄海上,瞻山一停舟。怪此秃誰使?鄉人語其由。一狙山上鳴,一狙從之游。相匹乃生子,子衆孫還稠。山中草木盛,根實始易求。攀挽上極高,屈曲亦窮幽。衆狙各豐肥,山乃盡侵牟。攘争取一飽,豈暇議藏收?大狙尚自苦,小狙亦已愁。稍稍受咋嚙,一毛不得留。狙雖巧過人,不善操鋤耰。所嗜在果穀,得之常以偷。嗟此海中山,四顧無所投。生生未云已,歲晩將安謀?”

按,《繫年》:“本詩雖爲寓言詩,但作者無滄海之經歷不能道此,則當作於知鄞時。”極是。昌國居海中,公奉檄至此,故詩曰“吏役滄海上,瞻山一停舟”。

關於此詩主題,李注:“似言天下生齒日衆,吏爲貪牟,公家無儲積,而上未盡教養之方也。”《嚴評》:“抵得一篇瑪律圖户口蕃息論。此等思想,皆非同時諸公所有。”錢鍾書《談藝録》:“按荆公雖自言即目直尋,然似意中亦有柳子厚《憎王孫文》在……柳文以山之‘瘁’歸咎於猿性之‘惡’,王詩以山之‘秃’歸咎於猿生之繁,所見更卓,稍逗馬爾薩人口論之説矣。”以上諸論,極具啓迪。然此詩寓意,尚非生齒生繁,致山之秃;而在“狙雖巧過人,不善操鋤耰。所嗜在果穀,得之常以偷”,即乏生養之術而又苟且偷生。此尤爲公所惡。《詩注》卷十五《彼狂》:“上古杳默無人聲,日月不忒山川平。人與鳥獸相隨行,祖孫一死十百生。萬物不給乃相兵,伏犧畫法作後程。漁蟲獵獸寬群争,勢不得已當經營,非以示世爲聰明。方分類别物有名,夸賢尚功列恥榮。蠱僞日巧雕元精,至言一出衆輒驚。上智閉匿不敢成,因時就俗救刖黥,惜哉彼狂以文鳴,强取色樂要聾盲,震蕩沉濁終無清。恢詭徒亂聖人氓,豈若泯默死蠶耕。”李注:“言争起於生育漸衆而不給。”而尤措意於“伏犧畫法”乃“勢不得已當經營”。《嚴評》:“此篇是王氏《天演論》。”

得范仲淹書,有啓謝之

《文集》卷八十一《謝范資政啓》。啓曰“某容跡海濱,被光台照”,當作於知鄞時。范仲淹皇祐元年正月知杭州,公上先n,此啓當爲公得范仲淹書後所上。范仲淹與王益同年進士,爲公父執,故啓用“童烏”、“立鯉”典:“童烏署第,夙荷於揄揚;立鯉聯榮,復深於契眷。”

有書答王開祖

《文集》卷七十七《答王景山書》:“書稱歐陽永叔、尹師魯、蔡君謨諸君以見比,此數公,今之所謂賢者,不可以某比。足下又以江南士大夫爲能文者,而李泰伯、曾子固豪士,某與納焉。江南士大夫良多,度足下不徧識,安知無有道與藝閉匿不自見於世者乎?特以二君概之,亦不可也。況如某者,豈足道哉?恐傷足下之信,而又重某之無n,不敢當而有也……聞將東游,它語須面盡之。”

按,王開祖字景山,號儒志先生,永嘉理學開山祖。《儒志編》附録《儒志學業傳》:“少敏悟,書經目輒成誦……初習制科,以所業上,召試。皇祐五年,中第三甲進士第……景山幡然不調而歸,盡焚舊作,縱觀經史百家之書,考别差殊,與學者共講之,席下常數百人,尊之曰‘儒志先生’。未幾而卒,年三十二……當慶曆、皇祐間,宋興來百年,經術道微,伊洛先生未作。景山獨能研精覃思,發明經藴,倡鳴‘道學’二字著之話言,此永嘉理學開山祖也。”所謂“倡鳴‘道學’二字著之話言”,《儒志編》:“或曰:‘荀、揚之學何如?’曰:‘奚以問歟?自孟子以來,道學不明。我欲述堯舜之道,論文武之治……’”王開祖活動於慶曆、皇祐年間,公此書應作於此期。

書中提及尹洙,字師魯。據歐陽修《尹師魯墓誌銘》,尹洙卒於慶曆七年四月。“書稱歐陽永叔、尹師魯、蔡君謨諸君以見比。此數公,今之所謂賢者,不可以某比。”可見公致書時,尹洙仍在世或去世不久。書中又有二人相約面晤之語:“聞將東遊,它語須面盡之”。所謂“東遊”,蓋指王開祖入天台縣學。蘇頌《蘇魏公文集》卷五十五《朝議大夫致仕石君墓碣銘》曰:“(石牧之)增廣天台縣學,擇鄉先生居師授之任,以延俊造。縣事間,則親爲講説,遠近向慕。負笈而至者,若王景山、余京、方援、伍原輩,同時出黌下。”石牧之何時增廣天台縣學?陳襄《古靈先生文集》卷十一《天台縣孔子廟記皇祐元年作》曰:“天台縣有孔子廟不修,縣令石牧之始至,歲十月,相縣之城南隅,大作新廟。”“十二月,廟成。明年,春秋釋奠,入而行禮。”石牧之於皇祐元年任天台縣令,並於本年十月增修天台縣學,繼而“擇鄉先生居師授之任,以延俊造。縣事間,則親爲講説。”王開祖應於此時聽聞石牧之增廣縣學,方有意“東遊”。而公尚知鄞縣,直至皇祐二年秩滿離鄞。天台與鄞縣相鄰,故公曰“它語須面盡之”。此書當作於皇祐元年末。

另,書曰:“足下又以江南士大夫爲能文者,而李泰伯、曾子固豪士,某與納焉。”似可旁證公與同時鄉賢李覯之交往。

撰《性情》、《伯夷》等文

《文集》卷六十七《性情》:“性情一也。世有論者曰‘性善情惡’,是徒識性情之名而不知性情之實也。喜、怒、哀、樂、好、惡,欲,未發於外而存於心,性也;喜、怒、哀、樂、好、惡、欲,發於外而見於行,情也。性者,情之本;情者,性之用。故吾曰:‘性情一也。’彼曰性善,無它,是嘗讀孟子之書,而未嘗求孟子之意耳。彼曰情惡,無它,是有見於天下之以此七者而入於惡,而不知七者之出於性耳。故此七者,人生而有之,接於物而後動焉。動而當於理,則聖也,賢也;不當於理,則小人也。彼徒有見於情之發於外者,爲外物之所累而遂入於惡也,因曰:‘情,惡也,害性者情也。’是曾不察於情之發於外,而爲外物之所感而遂入於善者乎?蓋君子養性之善,故情亦善;小人養性之惡,故情亦惡。故君子之所以爲君子,莫非情也;小人之所以爲小人,莫非情也。彼論之失者,以其求性於君子,求情於小人耳。自其所謂情者,莫非喜、怒、哀、樂、好、惡、欲也。舜之聖也,象喜亦喜,使舜當喜而不喜,則豈足以爲舜乎?文王之聖也,王赫斯怒,當怒而不怒,則豈足以爲文王乎?舉此二者而明之,則其餘可知矣。如其廢情,則性雖善,何以自明哉?誠如今論者之説,無情者善,則是若木石者尚矣。是以知性情之相須,猶弓矢之相待而用。若夫善惡,則猶中與不中也。曰:‘然則性有惡乎?’曰:‘孟子曰:‘養其大體爲大人,養其小體爲小人。’揚子曰:‘人之性,善惡混。’是知性可以爲惡也。’”

按,中唐古文家李翱《復性書》曰:“人之所以爲聖人者,性也。人之所以惑其性者”,情也。”據此,凡聖之别,即性情之分。此篇則以爲“性情一也”。性爲未發,“喜、怒、哀、樂、好、惡,欲,未發於外而存於心”;情是已發,“喜、怒、哀、樂、好、惡、欲,發於外而見於行”。二者乃兩種不同之心理n態而已。由此,公駁斥自中唐以來流行之“性善情惡”説,反對廢情滅欲,並引古代聖王爲例,力證情不當廢:“舜之聖也,象喜亦喜”,“文王之聖也,王赫斯怒”。“如此,則一般性善情惡的意見已推翻,使人再有勇氣熱情來面對真實人生,此乃荆公在當時思想界一大貢獻。”

《文集》卷六十三《伯夷》。又《文集》卷六十四《子貢》、《文集》卷六十七《勇惠》、《仁智》、《中述》、《行述》等姑附此。

按,由《答王景山書》知,公與王開祖於慶曆、皇祐年間,不乏學術交流。此可爲考察公早年學術思想,提供珍貴線索。考王開祖《儒志編》中諸論題,與《文集》彼此呼應處頗夥,如質疑伯夷、叔齊事:“或曰:‘文王爲西伯,太公、伯夷天下之元老,相率而歸之,其心同。文王建一善謀,行一善制,二老相與佐之,其心亦同。思救天下之民也,不啻如出諸水火。武王伐紂,太公爲之將兵,天下已歸周,北面而受封焉。伯夷獨以爲不義,不食周粟而死,其心若不同,何也?’”公之名作《伯夷》,即正面回應此論:“且武王倡大義於天下,太公相而成之,而獨以爲非,豈伯夷乎……嗚呼,使伯夷不死,以及武王之時,其烈豈獨太公哉!”二人觀點容有不同,然彼此處於相同之學術論域則無疑。王開祖於中唐洎北宋“性善情惡”論之駁斥,及論述士人仕隱之道等,與公之人性思想、出處哲學,頗有相近。

有書答余京

《文集》卷七十七《答余京書》。

按,書曰“竊食窮縣”,當作於知鄞時。余京,越州人,嘉祐二年進士。蘇頌《蘇魏公文集》卷五十五《朝議大夫致仕石君墓碣銘》,墓主石牧之“增廣天台縣學,擇鄉先生居師授之任,以延俊造。縣事間,則親爲講説,遠近嚮慕。負笈而至者,若王景山、余京、方援、伍原輩,同時出黌下,後皆爲聞人。”余京與王景山同入天台縣學,此書當與《與王景山書》先後而作。

蘇舜元提點兩浙路刑獄,與之遊

《兩浙金石志》卷五:“皇祐元年己丑九日,提點兩浙刑獄、守尚書度支員外郎蘇舜元立石。”

《詩注》卷五十《蘇才翁挽詞二首》:“尚有故人淚,滄江相與翻。”

按,蘇舜元字才翁,蘇舜欽兄,天聖八年賜進士出身。《宋史》卷四百四十二有傳。《蔡襄集》卷三十九《蘇才翁墓誌銘》:“出爲荆南路提點刑獄,未行,易福建路……又遷尚書祠部員外郎,移京西,未幾,又移河東。以弟舜欽謫死湖州,求江、吴一郡,得揚州,未至,改兩浙。凡四皆爲提點刑獄,君益謹職……祀明堂,恩度支,除京西轉運使。邕州峒獠鈔二廣,邊用不給,君以所部羡錢二十萬緡助之。充三司度支判官。至和元年五月初二日,終于京師之祖第,年四十九。”《(淳熙)三山志》卷二十五:“蘇舜元,太常博士,慶曆六年自湖南提刑除,八年移京西提刑。”公與蘇舜元交遊,當始於本年。

歲末,作《省兵》,以爲省兵非所先,重在擇將

《詩注》卷十七《省兵》:“有客語省兵,兵省非所先。方今將不擇,獨以兵乘邊。前攻已破散,後距方完堅。以衆亢彼寡,雖危猶幸全。將既非其才,議又不得專。兵少敗孰繼,胡來飲秦川。萬一雖不爾,省兵當何緣?驕惰習已久,去歸豈能田?不田亦不桑,衣食猶兵然。省兵豈無時?施置有後前。王功所由起,古有《七月》篇。百官勤儉慈,勞者已息肩。游民慕草野,歲熟不在天。擇將付以職,省兵果有年。”

《蔡譜》:“據《綱目》,皇祐元年八月,文彦博、龐籍建議省兵,公此詩必作於是年。”

按,《長編》卷一百六十七皇祐元年十二月壬戌:“詔陝西保捷兵年五十以上及短弱不任役者聽歸農,若無田園可歸者,減爲小分。凡放歸者三萬五千餘人,皆讙呼反其家。在籍者尚五萬餘人,皆悲涕,恨己不得去。陝西緣邊,計一歲費緡錢七十千養一保捷兵,自是歲省緡錢二百四十五萬,陝西之民力稍蘇。初,樞密使龐籍與宰相文彦博以國用不足,建議省兵,衆紛然陳其不可。緣邊諸將争之尤力,且言兵皆習弓刀,不樂歸農。一旦失衣糧,必散之閭閻,相聚爲盜賊。上亦疑焉。彦博與籍共奏:‘今公私困竭,上下皇皇,其故非他,正由養兵太多爾。若不減放,無由蘇息,萬一果聚爲盜賊,二臣請死之。’上意乃決。”《宋史》卷三百一十一《龐籍傳》:“元昊既臣,召籍爲樞密副使。籍言:‘自陝西用兵,公私俱困,請併省官屬,退近塞之兵就食内地。’從之,於是頗省邊費。”

奉敕書,訪義夫節婦,欲奏不果

《江鄰幾雜志》:“王介甫知鄞縣日,奉行敕書節文,訪義夫節婦,得三人。其間一人可采,姓童,爲人主典庫,謂之判子。家中養疏屬數口,奉寡姊承順不違。甥不事家業,屢負人債,輒爲償之而不以告姊。方欲奏上,而代到不果。”

按,江休復字鄰幾,開封陳留(今河南開封)人,《宋史》卷四百四十三有傳:“舉書判拔萃,改大理寺丞,遷殿中丞。獻其所著書,召試,爲集賢校理,判尚書刑部。與蘇舜欽游,坐預進奏院祠神會落職,監蔡州商税……復集賢校理,判吏部南曹、登聞鼓院,爲群牧判官,出知同州,提點陝西路刑獄,入判三司鹽鐵勾院,修起居注,累遷尚書刑部郎中。”嘉祐五年四月,卒,年五十六。《雜志》曰“方欲奏上,而代到不果”,則此時公知鄞届滿。《(延祐)四明志》卷六載王應麟《八賢贊·童判子》:“賢哉若人,儒行塵蹟。悌友祥順,展也實德。我興視世,口舜心跖。居市不市,前言匪激。”童判子,即公所訪之人。

撰《閔習》,諭鄞民行送死之禮

《文集》卷六十九《閔習》:“父母死,則燔而捐之水中,其不可明也。禁使葬之,其無不可亦明也。然而吏相與非之乎上,民相與怪之乎下,蓋其習之久也,則至於戕賊父母而無以爲不可,顧曰禁之不可也。嗚呼!吾是以見先王之道難行也。先王之道不講乎天下,而不勝乎小人之説,非一日之積也。而小人之説,其爲不可,不皆若戕賊父母之易明也。先王之道,不皆若禁使葬之之易行也。嗚呼!吾是以見先王之道難行也。正觀之行其庶矣,惜乎其臣有罪焉。作《閔習》。”

按,明州瀕海,北宋時火葬流行,有違儒家葬禮。寧波新發現《宋故汪君莊氏墓誌銘》曰:“子三人,元吉、元□、元輔。女四人,長適姚祚,三人早世。其後一日,元吉告其子弟曰:‘予以明之爲俗,狃於無教,其親死,則舉而委之於火,故予父母者皆不克葬,此予所以抱無涯之恨也。及王公安石之爲鄞,其民稍稍知送死之禮。予於是有感焉。今母骨殖尚存,不可以無葬。方其圖之,不幸早卒,而不得盡其志。爲人子弟者,其可忽而忘乎?以嘉祐五年八月甲申招先考魂,以母之骨殖合葬於鄞縣清道鄉東安管沿江里。’夫招魂而葬,古雖無有,以其習俗所尚,姑從之。”墓主爲明州司法吏汪元吉(詳下)之母。據汪所言,則自公治鄞,鄞民始知送死之禮。或公曾禁民火葬投海,而未得推行,遂爲文閔之,歎先王之道難行。

知鄞時,嘗鑿巖起斗門於海濱以便民,未就而去。後人踵成之,民受其利

《(弘治)八閩通志》卷六十四:“葉安節字亨之,浦城人,第進士,調鄞縣簿。縣有海晏、太丘、靈巖三鄉,介山谷間,王安石嘗鑿巖起斗門于海濱,未就而去。安節踵成之,三鄉蒙其利,遂至富饒。”

知鄞時,與樓郁、王致、王該等鄞縣地方士人書啓往還,討論縣政

《文集》卷七十八《與樓郁教授書》、《文集》卷七十七《答王該秘校書》、《文集》卷七十八《答王致先生書》。

按,《(寶慶)四明志》卷八:“王説字應求,鄞人,以其學教授鄉里餘三十年。熙寧九年,以特恩補將仕郎,爲州長史。無田以食,無桑麻以衣,怡然自得。没,門人舒亶銘之。先是,有王致亦州閭所師,至今郡庠以與楊公適、杜公醇、樓公郁並祠,謂之五先生云。説之弟該,字藴之,登慶曆六年進士第。王安石宰鄞時,與之友善,以詩章相唱酬。與兄齊聲,仕不偶。官舍傍有嘉木,葉長可尺許,每得一詩,取葉書之。既没,歸橐蕭然,惟脱葉甚富,遺藁十卷。”

同上:“樓郁字子文,志操高厲,學以窮理爲先。慶曆中,詔郡國立學,其不置教授員者,聽州里推擇。公首應選郡,人翕然師尊之,俞公充、豐公稷、袁公轂、舒公亶皆執經焉。荆國公王安石宰鄞,以書致之曰:‘足下學行篤美,信於士友,某所仰歎。’登皇祐五年進士第,調廬江主簿。丁母憂,自嘆禄不及親,絶仕進意,以大理評事終於家,有遺集三十卷。子常、光,孫异、弁,五世孫鍔、鈜、鑰、鏞、鑛,六世孫汶、淮、浟,七世孫采,皆取世科。”

王致、王説、杜醇、樓郁、楊適,謂之“五先生”。明州文教之盛,或謂肇兹五人,而其中三人與公有舊。王應麟《四明文獻集》卷一《先賢祠堂記》:“明自唐爲州,文風寥寥。宋慶曆中,始詔州縣立學,山林特起之士,卓然爲一鄉師表。或授業鄉校,或講道閭塾,本之以孝弟忠信,維之以禮義廉恥,守古訓而不鑿,修天爵而無競。養成英才,純明篤厚,父兄師友,詔教琢磨,百年文獻,益盛以大,五先生之功也。”

知鄞時,治績斐然,獲四賢、三賢之目。孫侔爲文以紀之

《邵氏聞見録》卷十一:“王荆公知明州鄞縣,讀書爲文章,三日一治縣事。起堤堰,決陂塘,爲水陸之利;貸穀與民,立息以償,俾新陳相易;興學校,嚴保伍,邑人便之。故熙寧初爲執政所行之法,皆本於此。”

《宋史》卷三百二十七《王安石傳》:“擢進士上第,簽書淮南判官。舊制,秩滿許獻文求試館職,安石獨否。再調知鄞縣,起堤堰,決陂塘,爲水陸之利;貸穀與民,立息以償,俾新陳相易,邑人便之。”

《東都事略》卷七十九《王安石傳》:“乃知鄞縣。安石好讀書,三日一治縣事。起隄堰,決陂塘,爲水陸之利。貸穀與民,立息以償,俾新陳相易。興學校,嚴保伍,邑人便之。”

李日華《六硯齋筆記》卷一:“王介甫令吾浙之鄞,鄞濱海,其民冬夏乘筏,採捕爲生。有田率在山麓,取灌泉水,澇則泄以達海,旱則瀦以養田。故民得指田爲質,以貸豪右之金,豪右得乘急重息之。介甫特出官錢,輕息以貸,至秋,則田畝之入,安然足償。所謂青苗法也,於鄞實善政。及爲相,必欲推而遍於天下,則非矣。鄞人至今德之,立祠陀山下,神亦至靈。”

范純仁《范仲宣公文集》卷十三《朝散大夫謝公墓誌銘》:“是時,荆公王介甫宰明之鄞縣,知樞密院韓玉汝宰杭之錢塘,公弟師直宰越之會稽,環吴越之境,皆以此四邑爲法。處士孫侔爲文以紀之。”

蘇頌《蘇魏公文集》卷五十五《朝議大夫致仕石君墓碣銘》:“朝議大夫致仕新昌石君,諱牧之,字聖咨。慶曆二年進士,予同年生也……移台州天台令。自初任已有能名,於時故相王荆公知鄞縣,樞直陳公襄令仙居,號‘江東三賢宰’。”

與陳誴、詵兄弟遊,深器之

《宋故奉議郎致仕陳公墓誌銘并蓋》:“公諱誴,字深甫。陳氏爲四明望族久矣……父柯,贈金紫光禄大夫……鄞人初未勸學,金紫帥先散金購書藏之家學,延禮鄉先生、四方之士教諸子弟。時荆公王公治鄞,公昆季從焉,荆公甚器之。皇祐五年中進士第,釋褐主廬州慎縣簿……金紫生三子,仲即朝散大夫詵,季曰謨。”

見蕭汝爲題壁,以爲知當世利弊,與之遊

劉弇《龍雲集》卷三十四《蕭孝廉墓表》:“君諱汝爲,字叔展,吉州廬陵人……其題四明奉化之浮屠壁也,至謂‘短綸不釣深,弱弓不中遠,張賦科蒐廊廟材,疏矣。’丞相荆國王公時爲縣于鄞,一見以爲得當世利疚,意君于詞賦絶人遠甚。”

按,蕭汝爲,蕭化基之子,《文集》卷九十六《縣主簿蕭君墓誌銘》:“先人於御史以弟交,君,予丈人行也。二父皆有子,知名南方,交於予,以故請銘。”詳本譜至和元年。

皇祐二年庚寅(1050),三十歲

三月,秩滿,有啓答繼任張某

《文集》卷八十《答交代張廷評啓》:“某受才無它,竊邑於此。更書始下,已傾自附之誠;賜問撫臨,重荷相存之意。維兹地所,邈在海濱,方條教之未孚,得仁賢而復治……分一雷之土,雖屈遠圖;撫千室之弦,坐期美政。趨承在近,企仰居深。”

按,“竊邑”,鄞縣也,故曰“邈在海濱”。“廷評”,即大理評事。張某繼公知鄞,因交代事宜先行致啓,公答之。

公知鄞,應自慶曆七年四、五月份至皇祐二年二、三月份。《詩注》卷四十七《縣舍西亭二首》:“山根移竹水邊栽,已覺新篁破嫩苔。可惜主人官便滿,無因長向此徘徊。”李注:“鄞縣時作。”詩曰“新篁破嫩苔”,適當初春,官便任滿,可爲佐證。又《文集》卷四十《乞免就試n》:“兼臣罷縣守闕,及今二年有餘,老幼未嘗寧宇,方欲就任,即令赴闕,實於私計有妨。”《繫年》:“是年秋正欲就任舒州時作。”“二年”,當爲“一年”之訛。

至鄞女墓訣别,托崇法院靈照守墓

《詩注》卷四十八《别鄞女》:“行年三十已衰翁,滿眼憂傷只自攻。今夜扁舟來訣汝,死生從此各西東。”

《釋門正統》卷七:“丞相舒王也,初宰鄞……與崇法端教主善,音問不絶……葬鄞女於崇法。解官,以詩别曰:‘今泛扁舟來訣汝,死生從此各西東。’俾浄人靈照守之。”

上書轉運使孫甫,約於潤州相見,並薦州吏汪元吉

《文集》卷七十六《上浙漕孫司諫薦人書》:“某今日遂出城以西,度到潤州,必得復望履舄,故不敢造辭以慁起居。明州司法吏汪元吉者,其爲吏廉平,州人無賢不肖,皆推信其行。喜近文史,而尤明吏事,有《論利害事》一編,今封獻左右,伏惟暇日略賜觀省。其言有可採者,不以某之言爲妄,則儻可以收備從吏役,使有仕進之望乎……今世胥吏,士大夫之論議常恥及之,惟通古今而明者,當不以世之所恥而廢人之爲善爾。”

按,《繫年》:“必爲是年離鄞任時作。”可從。

《書》曰:“某今日遂出城以西,度到潤州,必得復望履舄。”是年春,公離鄞之際,孫甫亦將召還,故有此約。包拯《請召還孫甫張瓌奏皇祐二年》:“臣近蒙聖恩,擢預諫職……臣竊見起居舍人、秘閣校理孫甫,兵部員外郎、秘閣校理張瓌……欲乞特與召還,置之近列,則言路益廣,公議允協。”文曰“近蒙圣恩,擢預諫職”,知爲皇祐二年初包拯以天章閣待制知諫院,命下後未就職時作。

又,汪元吉,南宋汪大猷之曾祖。《樓鑰集》卷九十一《敷文閣學士宣奉大夫致仕贈特進汪公行n》:“曾祖元吉,不仕;妣何氏。祖洙,皇明州助教,累贈正奉大夫;妣陳氏,累贈太碩人。父思温,皇左朝議大夫、直顯謨閣致仕,累贈少師;妣王氏,封恭人,累贈越國夫人……公之曾祖處約而有士君子之行,受知范文正公、王荆公。正奉爲鄉先生,文行淳備,沾丐後學。少師紹興初爲太府少卿、兩浙漕使,風誼尤高,搢紳推重。生四子,公其仲也。”

離鄞,有詩書會别亭

《詩注》卷十八《書會别亭》:“西城路,居人送客西歸處。年年借問去何時,今日扁舟從此去。春風吹花落高枝,飛來飛去不自知。路上行人亦如此,應有重來此處時。”

《(延祐)四明志》卷八:“會别亭,在城西。宋王安石有詩。”

離鄞至菁江,東望賦詩

《詩注》卷四十八《離鄞至菁江東望》:“村落蕭條夜氣生,側身東望一傷情。丹樓碧閣無處所,只有谿山相照明。”

舟行阻風,有詩懷兄安仁

《詩注》卷三十二《舟還江南阻風有懷伯兄》:“幾時重接汝南評,兩槳留連不計程。白浪黏天無限斷,玄雲垂野少晴明。平皋望望欲何向,薄宦嗟嗟空此行。會有開樽相勸日,脊令隨處共飛鳴。”

《繫年》:“按安石是年歸臨川,如錢塘,伯兄安仁已中進士第居京,故有此作。”

至曹娥堰,有詩寄丁寶臣

《詩注》卷二十《復至曹娥堰寄剡縣丁元珍》:“故人昔日此水上,罇酒扁舟慰行役。津亭把手坐一笑,我喜滿懷君動色。論新講舊惜未足,落日低回已催客。離心自醉不復飲,秋果寒花空滿席。今年却坐相逢處,怊悵難求别時迹。可憐溪水自南流,安得溪船問消息。”

李注:“曹娥堰在會稽縣東南七十二里,曹娥鄉在東北四十五里。曹娥江路,南來自上虞縣界,經會稽界四十里北入海,可容五百石舟。今詩云‘來自北’,又云‘無艇子’,與《圖經》異。”

《沈注》引《方輿紀要》:“剡溪,在紹興府嵊縣治南,即曹娥江之上源也……曹娥堰在府東九十里,水流湍急,兩岸逼江,其地有曹娥渡。此蓋介甫行至越州,作詩寄元珍,故云剡溪來自北,言其出剡縣南,而流入縣北也。李注疑此江非北來,未悉也。”

沈説是。詩曰“故人昔日此水上,扁舟慰行役”,當指慶曆八年秋公歸江寧葬父,途經曹堰,與丁寶臣相會。

至越州,登城樓,賦詩傷懷

《詩注》卷二十《登越州城樓》:“越山長青水長白,越人長家山水國。可憐客子無定宅,一夢三年今復北。浮雲縹緲抱城流,東望不見空回頭。人間未有歸耕處,早晚重來此地遊。”

李注:“作鄞邑滿秩而歸。公眷眷於鄞,猶愛桐鄉之意。”是。

公知鄞,自慶曆七年四五月,至本年二三月秩滿離鄞,故曰“一夢三年”。

登越州飛來峰,遊若耶溪,賦詩

《詩注》卷四十四《若耶溪歸興》:“若耶溪上踏莓苔,興罷張帆載酒迴。汀草岸花渾不見,青山無數逐人來。”

《詩注》卷四十八《登飛來峰》:“飛來山上千尋塔,聞説雞鳴見日昇。不畏浮雲遮望眼,自緣身在最高層。”

李注:“興化軍仙遊縣有大飛山,臨安錢塘縣靈隱寺有飛來山。介甫未嘗入閩,若又以靈隱飛來峰,則初無塔,兼所見亦不至甚遠,恐别指一處也。”

按,公所詠爲越州(今浙江紹興市)飛來山,一名怪山、龜山、自來山、寶林山,今名塔山。山上有古塔聳立,名應天塔。《(寶慶)會稽續志》卷三:“龜山,一名飛來……有塔高二十三丈,隨寺額以名‘應天’”。詩曰“飛來山上千尋塔”,謂此也。宋人多有詩詠及,如張伯玉《清思堂雪霏望飛來山》:“隱幾高堂上,坐對飛來峰。梵塔倚天半,樓臺出雲中。”趙抃《觀寶林院塔隅成》:“寶山新塔冠山形,心匠經營不日成。突兀插天三百尺,莊嚴容佛一千名。下臨泉竇靈鰻喜,上拂雲端過雁驚。入境行人十余里,指浮圖認越王城。”《清江三孔集》卷二十一孔平仲《越州飛來山》:“如何崔嵬山,乃解飛青天。琅琊趨會稽,道里固甚懸……浮屠鎮其上,副以屋蟬聯。朝吟諸佛經,莫講西方禪。”所詠之景,與公詩描述略同。

又,是時謝景温宰會稽,王、謝世交,公父王益與謝景温之父謝絳爲同年,或晤之。《(萬曆)紹興府志》卷二十八:“宋山陰令:謝景温,慶曆中。後任郡守。”慶曆七年,梅堯臣作《送師直之會稽宰》,題注:“其兄在餘姚。”謂謝景初。

至杭州,作《鐵幢浦》等詩

《詩注》卷四十七《鐵幢浦》:“憶昨初爲海上行,日斜來往看潮生。如今身是西歸客,迴首山川覺有情。”

李注:“未詳何地。”

按,《(咸淳)臨安志》卷三十六“鐵幢浦”:“在今便門側。土人相傳云:‘吴越王射潮箭所止處,嘗立鐵幢,因以名之。’又有聞諸錢氏子孫者,謂錢王築塘時,高下置鐵幢凡三,以衛水,此則其一也。題詠:王荆公詩:‘憶昨初爲海上行’。”

《繫年》:“必爲是年離鄞任過鐵幢浦時作。西歸者,歸臨川也。”是。

至桐廬,有《題朱郎中白都莊》、《嚴陵祠堂》詩

《詩注》卷二十四《題朱郎中白都莊》、《詩注》卷三十八《嚴陵祠堂》。

五月,作《估玉》

《詩注》卷十四《估玉》:“大梁老估聞不眠,操金喜取走蹁躚。深藏牢包三十年,光怪鄰里驚相傳,欲獻天子無由緣。朝廷昨日鐘鼓縣,呼工琢圭寘神筵。玉材細瑣不中權,賈孫抱物詔使前。紅羅複疊帕紫氊,發視紺碧光屬聯。詔問與價當幾千,衆工讓口無敢先,嗟我豈識厖與全。”

李注:“按《國史》:‘皇祐二年四月,禮院言:季秋饗昊天上帝及五方帝於明堂,當用四圭有邸,青圭、赤璋、白琥、黝璜、黄琮各一,并薦;饗景靈宫,用四圭有邸一,凡七玉。檢會慶曆七年郊制,昊天上帝,玉用蒼璧。及詳《開寶通禮》:“明堂祀昊天上帝,玉用四圭有邸。”今請如《通禮》,望下三司,令所屬會少府擇嘉玉預行修製。詔禮官詳定禮神玉及燔玉制度以聞。禮院又言:‘若用景表尺,即與黍尺差近,恐真玉難得大者,請以本院先定依聶崇義所説指尺爲度製造。’從之。公此詩當是作於皇祐初,緣詩有‘神筵’之語,爲明堂設也。”可從。

按,《長編》卷一百六十八皇祐二年五月丁亥朔:“禮院上新作明堂禮神玉及燔玉。初,上謂輔臣曰:‘前代禮神,有祭玉、燔玉,今獨有燔玉,無乃於祀典闕乎?’文彦博對曰:‘唐太常卿王起,以當時祀事止有燔玉,因請下有司求良玉而作禮神玉。於是造琮、璧等九器,祭已則藏之,而燔玉止用珉。蓋唐以來,禮神之玉,已不復備。’上曰:‘朕奉事天地、祖宗,豈於寶玉有所愛?其令有司備製之。’時沙州適貢玉,乃擇其良者,製爲琮、璧等九器,其黝璜尤粹温。祭玉之備,始於此。”

歸臨川,有《到家》詩

《詩注》卷三十七《到家》:“五年羈旅倦風埃,舊里依然似夢回。猿鳥不須懷悵望,溪山應亦笑歸來。”

按,慶曆五年冬,公曾返臨川,至此恰五年,故曰“五年羈旅倦風埃,舊里依然似夢回”。

居臨川,作《鮑公水》

《詩注》卷十九《鮑公水》:“漫郎昔少年,幽居得之此……奈何中棄入長安,十載風塵化舊顔。讙囂滿耳不可洗,此水泠泠空在山。”

李注:“水在臨川,未詳鮑公何人。”“漫郎,公自謂也。”

《繫年》:“按安石於慶曆元年赴京應試,至是年復返臨川,整十年,詩當作於臨川。”是。“奈何中棄入長安”,謂慶曆元年進京應試。

居臨川,與陳祈兄弟游

《詩注》卷四十六《書陳祈兄弟屋壁》。

李注:“按:公皇祐二年自舒州通判得告歸臨川,訪鄉人,作此詩。”“予於撫州,得此詩石本,乃新授將仕郎、守惠州河源縣主簿陳祈立石。”

按,公皇祐三年倅舒。此曰“皇祐二年,自舒州通判將告歸臨川”,誤,應爲知鄞滿秩歸臨川。

五月,應鄧表之請,撰《撫州祥符觀三清殿記》

《文集》卷八十三《撫州祥符觀三清殿記》:“卒成此者,曰里之人鄧佺。佺之子表,故嘗與予遊。予之歸,表語其父之事,而乞予文,予不能拒也。夫用其師之説以動人者,道士也。予力顧出道士下,復何云哉?皇祐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按,《(雍正)江西通志》卷一百十二:“祥符觀,在臨川縣擬峴臺側。隋創,南唐昇元間,甘露降于仙壇松上,因改甘露觀。宋大中祥符重建,更今名。”

杜杞卒,有文祭之

《文集》卷八十五《祭杜慶州杞文》:“嗚呼慶州,一世之英……昔飲同堂,今奠於庭。酒肴則薄,豐者維誠。再拜事公,敢不如生。”

按,杜杞卒於皇祐二年五月。歐陽修《兵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杜公墓誌銘》:“皇祐二年五月甲子,疾卒於官,享年四十有六。天子震悼,賻恤其家……皇祐六年某月日,其兄駕部員外郎植與其孤葬君於某縣某鄉某原。”

秋初,自臨川赴錢塘,陳祈餞送賦詩;途經撫州金峰,有題名

《詩注》卷三十九《初去臨川》。

李注:“撫州金峰有公題字云:‘皇祐庚寅,自臨川如錢塘,過宿此。嘉祐戊辰(應爲戊戌),自番陽歸臨川,再宿金峰。’”

《繫年》:“五月至臨川,旋赴錢塘。”恐非。

按,李注《書陳祈兄弟屋壁》:“公又有與陳君一柬,併附於此:‘安石頓首:還敝廬,幸數對。接發日更承出餞,寵以佳句,尤慚怍不敢當厚意之辱。宿宇下,嘗成一絶,今書奉寄,想一笑而已。秋涼,加愛。安石頓首陳君晜弟足下。九月十二日。’”此柬當於離臨川不久而作。

宿葛溪驛,有詩

《詩注》卷三十五《葛溪驛》:“缺月昏昏漏未央,一燈明滅照秋牀。病身最覺風霜早,歸夢不知山水長。坐感歲時歌慷慨,起看天地色淒涼。鳴蟬更亂行人耳,正抱疏桐葉半黄。”

李注:“據信州弋陽縣有葛溪水,源出上饒縣靈山。又有葛玄仙翁冢焉,因名葛溪。”是。

按,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弋陽葛溪驛,當西南水陸之衝……絡驛而來。”公自臨川赴錢塘,所行路線:臨川——撫州金峰——葛溪驛(弋陽)——信州——錢塘。此詩爲公名篇,方回《瀛奎律髓》卷二十九:“半山詩如此慷慨者少,却似江西人詩。”

宿信州回車館,有詩

《詩注》卷四十八《信州回車館中作》其一:“太白山根秋夜静,亂泉深水遶床鳴。病來空館聞風雨,恰似當年枕上聲。”其二:“山木漂摇卧弋陽,因思太白夜淋浪。芭蕉一枕西窗雨,復似當時水遶床。”

李注:“太白山,在剡縣,公之舊游也。”“當年,指太白山。”“弋陽,去州西一百里,縣名也。”

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卷八十五:“回車館。在城西南隅。宋皇祐二年晉陵張衡爲郡守,作驛曰饒陽,宅曰回車,後合爲饒陽驛。”

過靈山,有詩

《詩注》卷四十八《靈山》。

李注:“按《圖經》:‘在信州上饒縣西北九十五里,亦名靈鷲山,周迴百餘里。舊經云:上有龍池,多珍木奇卉,兼出水晶。’”

按,詩曰:“水玉比來聞長價,市人無數起相讎。”見《估玉》詩注。

晏望驛釋舟,過信州,有詩

《詩注》卷四十七《晏望驛釋舟走信州》。

過玉山縣,有詩題玉光亭

《詩注》卷四十八《題玉光亭》。

李注:“按《信州圖經》:‘玉光亭在玉山縣廳之東,不知所自,章郇公及荆公詩碑在焉。’”

與弟安國於杭州拜謁范仲淹

《文集》卷八十一《上杭州范資政啓》:“某近遊浙壤,久揖孤風。當資斧之無容,幸曳裾之有地。粹玉之彩,開眉宇以照人;縟星之文,借談端而飾物。羈瑣方嗟於中路,逢迎下問於翹材。仍以安石之甥,復見牢之之舅。兹惟雅故,少稔燕閒。”

按,賈三强《王安石繫年考》繫於本年:“此文必作於皇祐二年王安石解知鄞縣事,返歸故鄉臨川,又赴杭州後作。”是也。《(乾道)臨安志》卷三:“皇祐元年正月乙卯,以知鄧州、資政殿學士、給事中、禮部侍郎范仲淹知杭州。二年十一月辛酉,徙京東東路安撫使、知青州。”詳啓意,公本年自臨川如錢塘,因資斧無容,曾謁范仲淹,頗受禮遇。王銍《默記》卷下:“蔣希魯守蘇州,時范文正守杭州,極下士。王荆公兄弟時寄居於杭,平甫尚布衣少年也。一日,過蘇見希魯,以道服見之,平甫内不能平,時時目其衣。希魯覺之,因曰:‘范希文在杭時,着道服以見客。’平甫對曰:‘希文不至如此無禮。’”《文集》卷八十五《祭范潁州文仲淹》:“矧鄙不肖,辱公知尤。”當非泛泛而言。陳師道《後山居士文集》卷十《上蘇公書》:“承諭,人須久而後知,誠如來示。知人固未易,未易之中又有甚難。范文正謂王荆公長於知君子,短於知小人,由今觀之,豈特所短,正以反置之耳。古之所謂腹心之臣者,以其同德也,故武王曰:‘予有亂臣十人,同心同德。’而荆公以巧智之士爲腹心,故王氏之得禍大也……故謂知士當如范公,用士當以王公爲戒也。”據此,則范仲淹於公相知頗深,固不僅一面之緣而已。

又,公兄弟此次過杭,與范仲淹之子范純仁亦交遊頗密。其時范純仁雖進士及第,然未出仕,侍父游宦。《名臣碑傳琬琰集》上卷十一《范忠宣公純仁世濟忠直之碑》:“皇祐元年,進士起家,歷知常州武進、許州長葛二縣,皆不赴。文正公薨,乃出仕。”范純仁《范仲宣公文集》卷三《和吴君平游蔣山兼呈王安國》其二:“錢塘山色飽相從,復此登臨景物同。舊國池臺餘草碧,夕陽樓閣半山紅。當時言笑如朝夢,今日心顔盡老翁。終愛巖間坐禪客,能將萬事付虚空。”此詩作於英宗治平二年,時范純仁爲江東轉運判官,而王安國丁憂居江寧(詳本譜治平二年)。詩曰“錢塘山色飽相從”,即謂此。

與同年錢塘宰韓縝、杭州觀察判官王陶遊望湖樓,有詩

《詩注》卷四十七《杭州望湖樓回馬上作呈玉汝樂道》:“水光山氣碧浮浮,落日將歸又少留。從此秖應長入夢,夢中還與故人遊。”

按,此詩當作於皇祐二年客居錢塘時,玉汝即韓縝,時宰錢塘。《名臣碑傳琬琰集》下卷二十《韓太保縝傳》:“縝字玉汝,潁昌人。父億,事仁宗爲參知政事,以父任補將作監主簿。慶曆初,擢進士第,知廬州合肥、杭州錢塘縣,改光禄寺丞、簽書南京留守判官。”韓縝於慶曆七年出宰錢塘,梅堯臣有《韓六玉汝宰錢塘》詩送之。韓縝宰錢塘,政績卓著,與公、謝景温、謝景初有江東四賢之目。《范忠宣公文集》卷十三《謝公墓誌銘》:“是時,荆公王介甫宰明之鄞縣,知樞密院韓玉汝宰杭之錢塘,公弟師直宰越之會稽,環吴越之境,皆以此四邑爲法。處士孫侔爲文以紀之。”

樂道爲王陶,時爲杭州觀察判官。《名臣碑傳琬琰集》中卷二十四《王尚書陶墓誌銘》:“公諱陶,字樂道,其先京兆人。曾祖樵、祖誨,不仕。父應,贈禮部尚書。妣孟氏,追封常山郡太君。公力學博通,慶曆二年舉進士甲科,調岳州軍事判官。丁孟夫人憂,歷杭州觀察、荆南節度二判官,以書判優等升也。”釋文瑩《湘山野録》卷四:“范文正公鎮餘杭,今侍讀王樂道公在幕。”二人皆公同年,故同遊。

過張夏廟,有詩詠之

《詩注》卷四十八《張工部廟》:“使節紛紛下禁中,幾人曾到此城東。獨君遺像今如在,廟食真須德與功。”

李注:“未詳何人。”

按,此乃張夏,字伯起,開封雍丘(今河南杞縣)人。景祐中知泗州,繼以工部郎中爲兩浙轉運使,於杭州築石堤十二里以捍錢塘江潮。慶曆二年,杭民於堤上立祠以祀之。《宋史》卷九十七《河渠七》:“至景祐中,以浙江石塘積久不治,人患墊溺。工部郎中張夏出使,因置捍江兵士五指揮,專採石修塘,隨損隨治,衆賴以安。邦人爲之立祠,朝廷嘉其功,封寧江侯。”《宋史》卷一百五《禮八》:“工部員外郎張夏築錢塘江岸,則以爲人除患者也。”《(咸淳)臨安志》卷七十三:“昭貺廟,在候潮門外,渾水閘東,故司封郎官張夏祠也。《會要》作工部員外郎。夏,雍丘人,景祐中爲兩浙漕使。江潮爲患,故堤率用薪土,潮水衝擊,每繕修,不過三歲輒壞,重勞民力。夏始作石堤,延袤十餘里,人感其功。慶曆二年,立祠堤上。嘉祐六年,褒贈太常少卿。”葉紹翁《四朝聞見録》甲集“張司封廟”:“廟號昭貺,即景祐中尚書兵部郎張公夏也。或作兵部史。碑又作太常。祠典作工部員外,俗呼司封。夏字伯起,景祐中出爲兩浙轉運使。杭州江岸,率用薪土,潮水衝擊,不過三歲輒壞。夏令作石堤一十二里,以防江潮之害。既成,州人感夏之功。慶曆中立廟于堤上。嘉祐□年十月,贈太常少卿。政和二年八月,封寧江侯,改封安濟公,併賜今額。”

張夏所至,多修水利,澤及生民,與公施政鄞縣略同。

遊杭州聖果寺等,有詩

《詩注》卷二十四《遊杭州聖果寺》:“登高見山水,身在水中央。下視樓臺處,空多樹木蒼。浮雲連海氣,落日動湖光。偶坐吹横笛,殘聲入富陽。”

按,《(咸淳)臨安志》卷七十六:“聖果寺,在包家山,舊在鳯凰山之右……中興後,以其地爲殿前司,寺從今處。”

有詩題法喜堂

《詩注》卷二十《杭州修廣師法喜堂》:“浮屠之法與世殊,洗滌萬事求空虚。師心以此不掛物,一堂收身自有餘。堂陰置石雙嵽嵲,石脚立竹青扶疏。一來已覺心膽豁,況乃宴坐窮朝晡。憶初救時勇自許,壯大看俗尤崎嶇。豐車肥馬載豪傑,少得志願多憂虞。始知進退各一理,造次未可分賢愚。會將築室反耕釣,相與此處吟山湖。”

《嚴評》:“此其晚年學佛之意。”

按,修廣,《曾鞏集》卷四十四《寶月大師塔銘》:“君名修廣,字叔微,杭州錢塘人,姓王氏。九歲出家學佛,居州之明慶院。十一歲,落髮爲僧。景祐二年,詔賜紫衣。五年,又賜號寶月大師。治平某年,州選爲管内僧正。熙寧元年十月,感疾。癸丑,會門人與常所往來學佛之人,告以將終。其夕沐浴易衣,正坐而卒,享年六十有一。”修廣不知何年建法喜堂。皇祐四年,梅堯臣有詩寄題,其後蔡襄、鄭獬等亦有題詠。釋契嵩《鐔津文集》卷十二《法喜堂詩叙》:“好事者刻法喜堂詩將傳,而浄源上人預其編次,以其事謂潛子曰:‘幸子志之也。’夫法喜堂,乃寶月廣師所居之室也。君子善其以法喜自處,故作詩而稱之也。其詩凡若干篇,乃搢紳先生、鉅公偉人之所爲也,高逸殊絶,不可得而評也。”

識西湖僧清順,稱揚其名

釋惠洪《冷齋夜話》卷六:“西湖僧清順,怡然清苦,多佳句。嘗賦《十竹》詩云:‘城中寸土如寸金,幽軒種竹只十个。春風慎勿長兒孫,穿我階前緑苔破。’又有《林下》詩曰:‘久從林下遊,頗識林下趣。縱渠緑陰繁,不礙清風度。閒來石上眠,落葉不知數。一鳥忽飛來,啼破幽寂處。’荆公遊湖上,愛之,稱揚其名。”

作《推命對》,闡天人之道,釋貴賤賢愚之疑,破術士推命之妄

《文集》卷七十《推命對》:“吴里處士有善推命知貴賤禍福者,或俾予問之,予辭焉。他日復以請,予對曰:‘夫貴若賤,天所爲也;賢不肖,吾所爲也。吾所爲者,吾能自知之;天所爲者,吾獨懵乎哉!吾賢歟,可以位公卿歟,則萬鍾之禄固有焉;不幸而貧且賤,則時也。吾不賢歟,不可以位公卿歟,則簞食豆羮無歉焉;若幸而富且貴,則咎也。此吾知之無疑,奚率於彼者哉!且禍與福,君子置諸外焉。君子居必仁,行必義,反仁義而福,君子不有也;由仁義而禍,君子不屑也。是故文王拘羑里,孔子畏於匡,彼聖人之智,豈不能脱禍患哉?蓋道之存焉耳。’

曰:‘子以爲貴若賤,天所爲也。然世賢而賤、不肖而貴者,亦天所爲歟?’曰:‘非也,人不能合於天耳。夫天之生斯人也,使賢者治不賢,故賢者宜貴,不賢者宜賤,天之道也。擇而行之者,人之謂也。天人之道合,則賢者貴,不肖者賤:天人之道悖,則賢者賤,而不肖者貴也。天人之道悖合相半,則賢不肖或貴或賤。堯舜之世,元凱用而四凶殛,是天人之道合也。桀紂之世,飛廉進而三仁退,是天人之道悖也。漢魏而下,賢不肖或貴或賤,是天人之道悖合相半也。蓋天之命一,而人之時不能率合焉,故君子修身以俟命,守道以任時,貴賤禍福之來,不能沮也。子不力於仁義以信其中,而屑屑焉甘意於誕謾虚怪之説,不已溺哉!’”

按,此篇結合天人觀,闡釋士人之出處應居仁行義,與《汴説》論題相近,當爲公早年之作。文曰“吴里處士”,故附於本年公居杭時。

九月,以明堂恩授殿中丞

《顧譜》卷上:“公在京候差遣,授殿中丞。”非也。

按,公是年並未入京,其授殿中丞,蓋因九月明堂恩。《長編》卷一百六十九皇祐二年九月辛亥:“大饗天地於明堂……文武職官及分司、致仕官,並特與轉官。”

離杭東歸,抵蘇州,作《姑胥郭》

《詩注》卷三十八《姑胥郭》:“誤褫雲巾别故山,抵吴由越兩間關。千家漁火秋風市,一葉歸舟暮雨灣。旅病愔愔如困酒,鄉愁脉脉似連環。情知帶眼從前緩,更恐顛毛自此斑。”

按,《繫年》繫此於慶曆八年,謂:“當爲由鄞赴江寧葬父經蘇州作。”恐非。

慶曆八年十一月,公自鄞縣歸江寧葬父,詩曰“千家漁火秋風市”,時令不符,當作於是年秋離杭抵蘇時。王銍《默記》卷下:“蔣希魯守蘇州,時范文正守杭州,極下士。王荆公兄弟時寄居於杭,平甫尚布衣少年也。一日,過蘇見希魯,以道服見之。”據此,則公兄弟於蘇州當謁蔣堂,時堂再知蘇州。《(正德)姑蘇志》卷三:“蔣堂,皇祐元年正月乙卯,自杭州再任。二年十月,改給事中,仍舊任。三年四月丙午,以禮部侍郎致仕。”

過無錫,有詩寄孫侔

《詩注》卷四十八《無錫寄孫正之》:“健席高檣送病身,亂山荒隴障歸津。應須一曲千回首,西去論心更幾人。”

《老學庵筆記》卷七:“孫少述,一字正之,與王荆公交最厚。故荆公《别少述》詩云:‘應須一曲千回首,西去論心有幾人?’又云:‘子今此去來何時,後有不可誰予規?’其相與如此。”

過常州,聞前知州郭維、李餘慶事蹟

《文集》卷九十五《尚書度支員外郎郭公墓誌銘》:“公諱維,字仲逸,少好學,有大志。年二十五,起爲泰州司理……得尚書屯田員外郎、知常州。至州,索宿姦數人流之,州以無事……遷度支以卒,慶曆二年正月也……某嘗羈游過常,里中民有以褻語相駡者,其長者怒曰:‘爾欲忘郭屯田邪?’蓋公在常以此法其民,時卒已九年矣,猶不忘之……先人與公祥符八年以進士起,而公子且與某遊有好也,銘不敢讓。”

《文集》卷九十四《朝奉郎守國子博士知常州李公墓誌銘》:“公李氏,諱餘慶,字昌宗。年四十四,官止國子博士、知常州以卒……余嘗過常州,州之長老道公卒時,就葬於横山,州人填道,瞻送歎息,爲之出淚,又爲之畫像,寘之浮屠以祭之。於是又知公之有惠愛於常人也。已而與公之子處厚遊,則得公之所爲甚具。”

按,郭維,郭祥正之父,王益同年。郭維卒於慶曆二年,後九年,即本年,公羈游過常。

至潤州,與張先唱酬

《詩注》卷二十九《次韻張子野竹林寺二首》:“澗水横斜石路深,水源窮處有叢林。青鴛幾世開蘭若,黄鶴當年瑞卯金。敗壁數峰連粉墨,涼煙一穗起檀沉。十年親友半零落,回首舊游成古今。”

張先字子野,北宋著名詞人,其子張文剛娶公從父妹(見本譜卷一)。“竹林寺”,在潤州。李注:“《寰宇志》:‘潤州。劉裕微時,常游竹林寺,每息於此山,常有黄鶴飛舞。後改爲鶴林寺,故云瑞卯金。’”“十年”,公自慶曆二年進士起家,至此恰十年,時張先服除居潤州。《詩注》卷二十五《次韻張子野秋中久雨晩晴》當同時作。

至揚州,有文祭亡友束向

《文集》卷八十六《祭束向元道文》,文曰:“學則同游,仕則同科。出作揚官,君實其鄉。傾心倒肝,迹斥形忘。君於壽食,我飲鄞水。豈無此朋,念不去彼。既來自東,乃臨君喪。”當作於歸自杭州時。

十月二十日,爲知信州張衡撰《信州興造記》

《文集》卷八十二《信州興造記》:“晉陵張公治信之明年,皇祐二年也。姦彊帖柔,隱詘發舒,既政大行,民以寧息。夏六月乙亥,大水……十月二十日,臨川王某記。”

按,張公即張衡,皇祐元年知信州。公是年自臨川赴杭,道過信州,適州遇水災,張衡驅民興役,救災補敗,異於俗吏,公爲文紀之。《(雍正)江西通志》卷二十:“廣信府,府署在廣信門内,唐乾元初始建。宋皇祐間,圮於水,知州事張衡修葺,王安石爲文記之。”

十一月,聞范仲淹徙京東東路安撫使、知青州,上啓致意

《文集》卷八十一《上杭州范資政啓》:“某近遊浙壤,久揖孤風……兹惟雅故,少稔燕閒。言旋桑梓之邦,驟感神庥之詠。寫吴綾之危思,未盡攀瞻;憑楚乙之孤風,但傷間闊。恢台貫序,虚白調神。禱頌之私,不任下懇。”

按,《(乾道)臨安志》卷三:“皇祐元年正月乙卯,以知鄧州、資政殿學士、給事中、禮部侍郎范仲淹知杭州。二年十一月辛酉,徙京東東路安撫使、知青州。”江少虞《事實類苑》卷三十四:“范文正公未免乳,喪其父,隨母嫁淄州長山朱氏。既冠,文行過人,一試爲南宫第一人,遂擢第。仕宦四十年,晚鎮青州,西望故居纔百餘里,以詩寄其鄉人曰:‘長白一寒儒,登榮三紀餘。百花春滿路,二麥雨隨車。鼓吹迎前道,烟霞指舊廬。鄉人莫相羨,教子讀詩書。’”啓曰“言旋桑梓之邦,驟感神庥之詠”,即謂其徙京東東路安撫使、知青州。

歸江寧。姚闢來訪,别後有書答之,論章句名數之學不足以盡聖人之術

《文集》卷七十五《答姚闢書》:“姚君足下:别足下三年於兹,一旦犯大寒,絶不測之江,親屈來門,出所爲文書與謁并入,若見貴者然。始驚以疑,卒觀文書,詞盛氣豪,於理悖焉者希。間而論衆經,有所開發,私獨喜故舊之不予遺,而朋友之足望也。

今冠衣而名進士者,用萬千計,蹈道者有焉,蹈利者有焉。蹈利者則否,蹈道者則未免離章絶句,解名釋數,遽然自以聖人之術單此者有焉。夫聖人之術,修其身,治天下國家,在於安危治亂,不在章句名數焉而已。而曰聖人之術單此者,皆守經而不苟世者也。守經而不苟世,其於道也幾,其去蹈利者則緬然矣。觀足下固已幾於道,姑汲汲乎其可急,於章句名數乎徐徐之,則古之蹈道者將無以出足下上。足下以爲何如?”

按,《(至順)鎮江志》卷十八:“姚闢字子張,金壇人,皇祐元年登進士第。時朝士尚詞章,闢獨究心六經,義有未安,必求其是。歷陳州項城令,後通判通州,卒。”書曰:“今冠衣而名進士者,用萬千計。蹈道者有焉,蹈利者有焉。”又曰:“足下固已幾於道。”則姚闢似已登第。所謂“别足下三年於兹”,當指慶曆八年公自鄞縣歸江寧葬父未果。翌年,姚闢與公兄安仁同登第。

有次韻詩答陳正叔

《詩注》卷三十八《次韻答陳正叔二首》其二:“田宅荒涼去復來,詩書顔髮兩塵埃。忘機自許鷗相狎,得禍誰期鶴見媒。此道未行身有待,古人不見首空回。何當水石他年住,更把韋編静處開。”

按,《次韻答陳正叔二首》其一曰“青衫憔悴北歸來”,其二曰“田宅荒涼去復來”,或作于知鄞任滿歸江寧時。陳正叔,不詳,公屢與唱酬,如《詩注》卷十六《答陳正叔》、卷三十一《和正叔懷其兄草堂》、卷三十六《和平甫寄陳正叔》等。

赴高郵

《繫年》:“授殿中丞,未赴闕,居於高郵……《寄朱氏妹》云:‘嗟予迫時恩,一傳日千里。’李注謂:‘據一傳日千里之句,公時爲江東提刑。’即嘉祐三年事。詩又云‘昔來高郵居,我始得朱子……當時獨張倩,遠在廬山趾。沈君未言昏,名已習吾耳。安知十年來,乖隔非願始’。據此,則知皇祐二年安石曾居高郵,與朱昌叔相識,而其時張奎在潯陽。皇祐二年距嘉祐三年爲九年,言十年,蓋舉其成數也。”可從。

按,《詩注》卷二十《得子固書因寄》亦可證:“始吾居揚日,重問每見及。云將自親側,萬里同講習。子行何舒舒,吾望已汲汲……朅來高郵住,巷屋頗卑濕。蓬蒿稍芟除,茅竹隨補葺。”公赴居高郵,當因其地正處運河之畔,宜於及時赴闕,而二妹婿朱明之又適在高郵,故往。

得曾鞏書,有詩寄之,述寄居高郵情n頗詳

《詩注》卷二十《得子固書因寄》:“朅來高郵住,巷屋頗卑濕。蓬蒿稍芟除,茅竹隨補葺。苟云禦風氣,尚恐憂雨汁。故人莫在眼,屢獨開巾笈。忠信蓋未見,吾敢誣兹邑。出門誰與語?念子百憂集。眺聽聊自放,日暮城頭立。徐歸坐當户,使者操書入。時開識子意,如渴得美湆。驪駒日就道,玉手行可執。舊學待鐫磨,新文得删拾。重登城頭望,喜氣滿原隰。”

《繫年》:“此乃知鄞滿秩後居高郵時事,詩正作於是時。”是。

按詩意,曾鞏知公居高郵,欲來相會,故詩謂“驪駒日就道,玉手行可執”。

致書孫侔,請撰亡父碑碣

《文集》卷七十七《與孫侔書》:“先人銘固嘗用子固文,但事有缺略,向時忘與議定。又有一事,須至别作,然不可以書傳。某於子固,亦可以忘形迹矣,而正之云然,則某不敢易矣。雖然,告正之作一碣,立於墓門,使先人之名德不泯,幸矣……銘事,子固不以此罪我兩人者,以事有當然者,且吾兩人與子固,豈當相求於形迹間耶?然能不失形迹,亦大善。唯碣宜速見示也。”

《繫年》:“此書當作於是年赴高郵時。”是。書稱“子固亦近得書,甚安樂,云不復來此”,則知曾鞏有失前約,未至高郵。又曰“先人銘固嘗用子固文,但事有缺略,向時忘與議定。又有一事,須至别作,然不可以書傳”,知公最終未以曾鞏所撰亡父墓誌銘入土,而請孫侔撰碑碣。待葬期定後,遂請孫侔另撰墓誌。

是年,撰《司封郎中張君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三,墓主張式,文曰:“皇祐二年九月六日卒……某月某日,葬君某鄉某里。”當作於是年冬。

丁寶臣知端州,寄詩。次韻答之

《詩注》卷三十六《次韻答端州丁元珍》:“莫嗟荒僻又離群,且喜風謡嶺北聞。銅柱雖然蠻徼接,竹符還是漢家分。春書來逐衡陽鴈,秋騎歸看隴首雲。相見會知南望苦,病骸今似沈休文。”

按,《詩注》卷三十五《元珍以詩送緑石硯所謂玉堂新樣者》,李注:“元珍即丁寶臣,元珍嘗知端州。”《文集》卷九十一《司封員外郎秘閣校理丁君墓誌銘》:“再遷爲太常博士,移知端州。”皇祐二年春,公離鄞至曹娥堰,有詩寄丁寶臣。二年九月,丁寶臣已移知端州。《粤東金石略》卷八:“副墨巖深處一段。皇祐庚寅九月廿九日,丁寶臣、閻登、張士宗同遊,王逢題。”詳詩意,當作於丁初知端州時。

皇祐三年辛卯(1051),三十一歲

居高郵,與朱明之遊

《詩注》卷八《寄朱氏妹》:“昔來高郵居,我始得朱子。從容談笑間,已足見奇偉。行尋城陰田,坐釣渠下沚。歸來同食眠,左右皆圖史。入視爾諸幼,歡言亦多祉。”

按,朱明之字昌叔,天長人,公妹婿,曾鞏繼母堂弟。其母高郵戴氏,伯父朱伯卿曾任高郵主簿,卒於任。湯江浩推測,公暫寓高郵結識朱明之,“很可能此亦朱、王訂婚之時”;另一方面,“高郵軍與天長縣爲相鄰地區,高郵治所在運河之畔,爲南北往來重鎮”,公在此可隨時準備入京。

上淮南轉運使李仲偃啓

《文集》卷八十一《上李仲偃運使啓》:“伏念某得邑海瀕,寄身節下。操舟取道,持版過庭。自顧下寮之愚,敢扳先子之雅。坐蒙高義,曲借善顔。載惟恩私,有過分願。去離門守,來造署居。取庇自今,馳情無遠。要之蚤莫,唯是曠官之憂;庶也始終,不爲愛己之負。歲時回薄,氣候沍寒。明賢之姿,休福所嚮。伏惟順節自壽,副人所瞻。”

按,李仲偃字晉卿,大中祥符八年進士,王益同年。故啓謂“自顧下寮之愚,敢扳先子之雅”。胡宿《文恭集》卷三十七《故朝散大夫太常少卿致仕李公墓誌銘》:“公諱仲偃,字晉卿……祥符中再舉貢部高等,八年,得進士丙科,調楚州寶應尉……入爲三司度支判官,尋除兩浙轉運使,賜紫章服。居部識大體,總綱目,應書即舉,遇事敢行,不爲細苛,靡尚皦覈。除工部郎中,代還,判三司度支勾院,假太常少卿、直昭文館、充契丹國信使。還,除刑部郎中、淮南轉運使。”慶曆八年八月,李仲偃爲契丹國信使。其除淮南轉運使,當於本年自契丹返回後。淮南轉運使治所爲楚州,與高郵相近。

有旨召試館職。以祖母年老,父益未葬,上n乞免就試

詳下。

自高郵返江寧,至真州,遊東園

《詩注》卷四十七《真州東園作》:“十年歷遍人間事,却遶新花認故叢。南北此身知幾日,山川長在淚痕中。”

李注:“歐陽公嘗爲許元作記,即此處。”

按,十年,當指進士起家十年,自慶曆二年至本年恰十年。真州東園,許元等建,《(嘉慶)大清一統志》卷九十七:“東園,在儀徵縣治東……施昌言、許元爲發運使,馬遵繼爲判官,因州監軍廢營地爲之。歐陽修爲記,蔡襄書。後人因名園輿記、書爲三絶。”歐陽修《真州東園記皇祐三年》:“真爲州,當東南之水會,故爲江淮、兩浙、荆湖發運使之治所。龍圖閣直學士施君正臣、侍御史許君子春之爲使也,得監察御史裏行馬君仲塗爲其判官。三人者樂其相得之懽,而因其暇日,得州之監軍廢營以作東園,而日往遊焉或。”

四月十日,歸江寧,葬父於牛首山

《曾鞏集》卷四十四《尚書都官員外郎王公墓誌銘》:“安石今爲大理評事、知鄞縣,慶曆七年十一月,上書乞告葬公。明年某月,詔曰可,遂以某月某日,與其昆弟奉公之喪,葬江寧府之某縣某處。”

《顧譜》卷上:“是年(慶曆八年),得旨歸葬,遂以某月日與昆弟奉都官公之喪,葬江寧府之蔣山。”

《蔡譜》卷一:“楚公通判江寧,既卒於官,葬於江寧牛首山,子孫遂家焉。”

《詩注》卷二十二《光宅寺》:“今知光宅寺,牛首正當門。”李注:“牛首山在建康城南三十里,一名天闕……即此山也。自朱雀門沿御道至山下,宋大明中,嘗立郊壇於此。”

《詩注》卷四十《雜詠四首》:“故畦抛汝水,新壟寄鍾山。爲問揚州月,何時照我還?”李注:“楚公葬於江寧之牛首山,今言‘揚州月’,則公意止在江寧,不復回首故畦矣。”

按,以上述及王益葬時葬地,皆未確。2009年10月,南京將軍山(與牛首山相銜)南麓新出土王益、王安仁墓誌。前者1合2塊,石質,誌蓋長103、寬76、厚7.5釐米,蓋銘左讀,共兩行“王公之墓”4字;誌銘長103、寬74、厚6.5釐米,陰刻,楷體,部分誌文風化泐失,録文如下:

……郎]……]……]……]……]□□□□□□丞求爲銘□□判事贈□□□□□□□□□]……安國安世安禮安上即□公□府□□之曲]……進士爲建安主簿遷臨江□□□□□□□寺]……屯田員外郎至都官以卒□□□建安尚少]……不入州以責□公公曰孔目吏尚不入]……門捕孔目吏歸杖而與之期三□□□□不入]……而州亦憚焉其爲判官守不法公□□□□]……不得行□□公相與□轉運使出公□□□]……悉□縣□猾上府流遠方政□以清]……無男女之别前守類以爲俗不治□公□]……後悉服其化蜀效忠五百人□州□□]□□□□□捕其首裏立誅之克戰怖請付獄公不□□□]□□□既□獄期夜劫之以叛□乃□虎出翁源縣公□捕]□□□虎自斃者五令斷頭以頌以獻公麾出抵其□還令]□□□□者政聞中州代還□持南一物韶人至今思之後□]□□□□倚公以治公剛簡自守而仁愛乎民其爲政機]□□□□孝友温温若無能者。十七歲,游尚書張公詠門,公奇]□□□□曰舜良,其知之早也。既其卒,年四十六,惜乎其所]□□□一見於世,命矣夫!祖諱德明,贈職方員外郎。考諱]□□□尉寺丞。母謝氏,永安縣太君。公先娶徐氏,卒,今夫]□□□賢而有智,公卒,男女賴其教以成。七男,長安仁,登進]□□□有學行。三女,適延平張奎、廣陵朱明之、錢塘沈季]長。其□也用四月十日。安石以侔友,故來告請侔□。銘曰:]已矣!公之年孰不修兮,材不時盡兮,止乎一州德在其地兮]宜歸以休。公去日遠兮,神焉爾留。民思不忘兮,視如其丘。

慶曆八年,公自鄞縣歸江寧葬父,然未果;曾鞏所撰墓誌,因事有遺略,亦未入石,而别請孫侔另撰,故墓誌曰“安石以侔友,故來告請侔□。銘曰”。“其□也,用四月十日”,據上下文意,□當爲“葬”。據此,則王益葬於本年四月十日無疑,葬地爲江寧牛首山。

曾鞏有祭文

《曾鞏集》卷三十八《祭王都官文》:“鍾山峥嶸,下惟江水。昔公此臨,委蛇舄履。今子六人,葬公於此。銘鞏之爲,辭貧事韙。千里寄誠,以兹一簋。”

受命通判舒州,遂上書相府,乞一就近差遣

《文集》卷七十四《上相府書》:“伏惟閣下方以古之道施天下,而某之不肖,幸以此時竊官於朝,受命佐州,宜竭罷駑之力,畢思慮治百姓,以副吾君吾相於設官任材休息元元之意,不宜以私慁上,而自近於不敏之誅。抑其勢有可言,則亦閣下之所宜憐者。某少失先人,今大母春秋高,宜就養於家之日久矣。徒以内外數十口,無田園以託一日之命,而取食不腆之禄,以至於今不能也。今去而野處,念自廢於苟賤不廉之地,然後有以共裘葛、具魚菽,而免於事親之憂,則恐内傷先人之明,而外以累君子養完人材之德,濡忍以不去,又義之所不敢出也。故輒上書闕下,願殯先人之丘冢,自託於筦庫,以終犬馬之養焉。”

《蔡譜》卷三繫此書於慶曆七年。《繫年》同,曰:“書云‘幸以此時竊官於朝,受命佐州……故輒上書闕下,願殯先人之丘塚’。按曾鞏《尚書都官員外郎王公墓誌銘》云:‘慶曆七年十一月上書乞告葬公。’”即指此書而言。

按,以上皆誤。慶曆八年,公歸江寧葬父未果。“殯”,《王文公文集》作“濱”,是也。宋刻元明遞修本《臨川先生文集》亦作“濱”,“殯”當爲明人擅改。此書所上乃文彦博。書曰“某受命佐州”,則公此時已奉命通判舒州。又曰“願殯先人之丘塚,自託於筦庫”,當作於甫葬父時,故陳乞一就近差遣。

五月,以宰臣文彦博之薦,詔赴京試館職,辭不就

《長編》卷一百七十皇祐三年五月庚午:“宰臣文彦博等言:‘……殿中丞王安石進士第四人及第,舊制,一任還,進所業求試館職,安石凡數任,並無所陳。朝廷特令召試,亦辭以家貧親老。且館閣之職,士人所欲,而安石恬然自守,未易多得。大理評事韓維嘗預南省高薦,自後五六歲不出仕宦,好古嗜學,安於退静,並乞特賜甄擢。’詔賜(張)瓌三品服,召安石赴闕,俟試畢,别取旨。維令學士院與試。安石、維並辭不就。”

《宋會要輯稿》選舉二七:“皇祐三年五月,宰臣文彦博等薦工部郎中直史館張瓌、殿中丞王安石、大理評事韓維,皆以恬退,乞賜甄擢。詔賜張瓌三品服,召王安石、韓維試于學士院。”

程俱《麟臺故事》卷三:“皇祐三年四月,宰臣文彦博言:‘……伏見工部郎中、直史館張瓌十餘年不磨勘,朝廷奬其退静,嘗特遷兩浙轉運使。代還,差知潁州,亦未嘗以資序自言。殿中丞王安石進士第四人及第,舊制一任還,進所業求試館職,安石凡數任,並無所陳,朝廷特令召試,而亦辭以家貧親老;且文館之職,士人所欲,而安石恬然自守,未易多得……並乞特賜甄擢。’詔賜張瓌三品服,召王安石赴闕,俟試畢,别取旨;韓維下學士院與試。然二人者卒不就試。”

《邵氏聞見録》卷十一:“皇祐中,文潞公爲宰相,薦安石及張瓌、曾公定、韓維四人恬退,乞朝廷不次進用,以激澆競之風。有旨皆籍記其名。”

按,王質《雪山集》卷三《與虞相書》:“文潞公欲引恬退之士,謀于其客張子平。潞公曰:“宜莫如韓維、張瓌也。”子平曰:‘王安石以静退著名,其可遺乎?’潞公不答。子平曰:‘豈以瓌事相公加勤,而安石無所加乎?’潞公瞿然,乃並薦之。”張子平,疑即張衡,皇祐二年知信州,公爲撰《信州興造記》。

又,文彦博曰“安石凡數任,並無所陳。朝廷特令召試,亦辭以家貧親老”,即公葬父前所上之n,以祖母老、父未葬爲由辭召試館職。

自江寧赴任舒州,過慎縣,有詩自省

《顧譜》:“公以殿中丞通判舒州。”

《蔡譜》:“是年通判舒州。”

《詩注》卷十七《發廪》,李注:“公以皇祐三年倅舒州,至和元年除館閣。”

《詩注》卷二十五《慎縣修路者》:“畚築今三歲,康莊始一修。何言野人意,能助令君憂。勠力非無補,論心豈有求?十年空志食,因汝起予羞。”

李注:“言野人之心,豈以利而爲之哉?特以爲助上平治道路,亦分所當然耳。今人有毫髮勞效,即希幸功賞,曾野人之不若也。”“慎縣,屬廬州,有浮槎,此爲本出焉。廬州,舒近,必爲往時所作。”

按,詩曰“十年空志食”,自慶曆二年入仕至皇祐三年,恰十年。又,樂史《太平寰宇記》卷一百二十六:“廬州慎縣,州東北七十里。”由此篇可推公赴任舒州,應自高郵,過江寧,經廬州,至舒州。“十年空志食,因汝起予羞。”公因見野人勠力修路,轉而反躬自省己之職分,而有自慚之意,殊爲難得。

以有旨令赴闕,再上n乞免就試,有詩明志

《文集》卷四十《乞免就試n》:“准中書劄子,奉聖旨依前降指揮發來赴闕就試者。伏念臣祖母年老,先臣未葬,二妹當嫁,家貧口衆,難住京師。比嘗以此自陳,乞不就試。慢廢朝命,尚宜有罪,幸蒙寬赦,即賜聽許。不圖遜事之臣,更以臣爲恬退。令臣無葬嫁奉養之急,而逡巡辭避,不敢當清要之選,雖曰恬退可也。今特以營私家之急,擇利害而行,謂之恬退,非臣本意。兼臣罷縣守闕,及今二年有餘,老幼未嘗寧宇。方欲就任,即令赴闕,實于私計有妨。伏望聖慈察臣本意,止是營私,特寢召試指揮,且令終滿外任,一面發赴本任去訖。”

《詩注》卷四十七《舒州被召試不赴偶書》:“戴盆難與望天兼,自笑虚名亦自嫌。槁壤太牢俱有味,可能蚯蚓獨清廉。”

按,公初辭召試,蓋因“祖母年老,先臣未葬,二妹當嫁,家貧口衆,難住京師”。甫葬父,即上書相府乞一就近差遣,而文彦博以“恬然自守”薦之,即《n》曰“不圖遜事之臣,更以臣爲恬退”,故中書有劄再召赴闕就試。“兼臣罷縣守闕,及今二年有餘”,“二”或爲“一”之訛,皇祐二年初公離鄞,至此待闕一年有餘。“方欲就任”、“終滿外任”,謂通判舒州也。

次韻答弟安國

《詩注》卷三十六《到舒州次韻答平甫》:“夜别江舡曉解驂,秋城氣象亦潭潭。山從樹外青争出,水向沙邊緑半涵。行問嗇夫多不記,坐論公瑾少能談。秖愁地僻無賓客,舊學從誰得指南。”

李注引《資暇録》:“平甫《歸來》詩:‘江田百頃春風種,山果千株夜雨涵。坐食何須憂敗類,修門今日不容貪。’詩語太顯,不似公下得‘涵’字好。”

到郡後,與諸官同飲

《詩注》卷十八《到郡與同官飲》:“瀉碧沄沄横帶郭,浮蒼靄靄遥連閣。草木猶疑夏鬱葱,風雲已見秋蕭索。荒歌野舞同醉醒,水果山肴互酬酢。自嫌多病少歡顔,獨負佳賓此時樂。”

題注:“時倅舒州。”

按,詩曰“草木猶疑夏鬱葱,風雲已見秋蕭索”,則公抵舒州時,約本年夏秋之交。

隨家人遊東園

《詩注》卷十八《九日隨家人遊東山遂遊東園》。

詩曰:“暑往詎几時?凉歸亦云暫。”“采采黄金花,持盃爲君泛。”當作於初至舒州。

與孟逸書

《文集》卷七十八《與孟逸秘校手書》其一:“某頓首仲休兄足下。自京師奉别,於今已八九年。事物之役,少休息時,不得馳問,但增勤企。忽得書,乃知尚滯下邑,幸得會合,歡慰固無量。顧忝一日之雅,而以公函見賜,竊慙怍不知所謂也。拜見在近,千萬自愛!他留面陳。”

按,孟逸字仲休,湖北襄陽人。王得臣《麈史》卷中:“令狐先生既卒,門人史驤思遠謁太子中允勾諶信道銘其壙,又求屯曹外郎阮逸天隱爲文以表之。天隱與令狐同年。福唐林逸書,襄陽孟逸篆額,史號爲‘三逸碑’。”據此書,孟逸應爲公故人,初識於慶曆二年。公通判舒州,孟爲州縣屬吏,故書謂“知尚滯下邑,幸得會合,歡慰固無量”。

奉詔親勞鄉賢王申

周必大《文忠集》卷七十六《益國夫人墓誌銘》:“亡妻王氏,世爲平江府崑山縣人。曾祖申,以學行推於鄉。王荆公倅舒州,奉詔親勞,至即求見,迄今手刺存焉。”

州大旱,率僚屬祈雨

《文集》卷八十六《祈雨文》:“今千里旱暵,及時不雨,農夫悼心,郡將失色。某遂躬率僚屬,來請于大廡下。惟神全死生之大名,開聰明于一方,霈甘霪以足民食,則前謂人神之靈,於古今無愧焉。尚饗!”

按,舒州處江、淮之間,本年江、淮大旱。《長編》卷一百七十一皇祐三年十一月乙亥:“上謂輔臣曰:‘江、淮連年荒歉,如聞發運轉運司惟務誅剥,以敷額爲能,雖名和糴,實抑配爾……知諫院包拯言……惟江、淮六路,連歲亢旱,民甚艱阻,流亡者比比皆是。”

《宋史》卷十二《仁宗四》:“(皇祐三年)八月丙戌,遣使安撫京東、淮南、兩浙、荆湖、江南饑民。辛卯,詔諸路監司具所部長吏治n能否以聞。是月,汴河絶流。”

再與孟逸書,商討救旱事宜

《文集》卷七十八《與孟逸秘校手書》其二:“某頓首。昨日以旱事奉報,既而且以書抵王公,言今旱者皆貧民,有司必不得已,不若取諸富民之有良田得穀多而售數倍之者,貧民被災,不可不恤也。度治所已接n矣,然民既爲使者所沮,得無貧懦力不能復自訴者乎?唯念之。屯田必已入城矣,前治宿松事,何其詳也。錦鷄更求兩雌,不欲忤物性耳。秋涼,自愛。”

按,書曰“王公”,謂淮南轉運使王逵。《長編》卷一百六十九皇祐二年十一月庚子:“徙知徐州、工部郎中王逵爲淮南轉運使。”《曾鞏集》卷四十二《刑部郎中致仕王公墓誌銘》:“知徐州……明年,遷尚書工部郎中、淮南轉運使。歲饑,又多所全活,就加直昭文館,知越州、浙東兵馬鈐轄。”據《(嘉泰)會稽志》卷二:“皇祐四年八月,以工部郎中、直昭文館王逵知越州。”然則此書當作於皇祐三年秋。宿松,舒州屬縣,“州西南一百四十里。”

與馬遵書,論理財之道,以爲欲富天下,當資之天地

《文集》卷七十五《與馬運判書》:“運判閣下:比奉書,即蒙寵答,以感以怍,且承訪以所聞,何閣下逮下之周也。嘗以謂方今之所以窮空,不獨費出之無節,又失所以生財之道故也。富其家者資之國,富其國者資之天下,欲富天下則資之天地。蓋爲家者不爲其子生財,有父之嚴而子富焉,則何求而不得?今闔門而與其子市,而門之外莫入焉,雖盡得子之財,猶不富也。蓋近世之言利雖善矣,皆有國者資天下之術耳,直相市於門之内而已。此其所以困與?在閤下之明,宜已盡知,當患不得爲耳。不得爲,則尚何賴於不肖者之言耶?今歲東南饑饉如此,汴水又絶,其經畫固勞心。私竊度之,京師兵食宜窘,薪蒭百穀之價亦必踴,以謂宜料畿兵之駑怯者,就食諸郡,可以舒漕輓之急。古人論天下之兵,以爲猶人之血脉,不及則枯,聚則疽,分使就食,亦血脉流通之勢也。儻可上聞行之否?”

《繫年》繫此於慶曆七年,誤。

按,馬運判,即江、淮、荆湖、兩浙制置發運判官馬遵,《宋史》卷三百二有傳:“馬遵者字仲塗,饒州樂平人。嘗以監察御史爲江、淮發運判官,就遷殿中侍御史爲副使。”公初識馬遵於慶曆五六年間。《文集》卷八十五《祭馬龍圖文》:“余託業於進士,熟君名於垂髫。既備官於淮南,習爲縣之風謡。去幕府而西遊,依國門之嶕嶢。始逢君之執靮,屢顧我而回鑣。”“去幕府而西遊,依國門之嶕嶢”,謂慶曆五年公揚州簽判任滿赴京候選。二人原屬舊交,又本年公遊真州東園,馬遵或與焉,故遵致信訪以所聞,而公答之。所謂:“方今之所以窮空,不獨費出之無節,又失所以生財之道故也。富其家者資之國,富其國者資之天下,欲富天下則資之天地。”乃公理財思想之精華,於此已具雛形。又《詩注》卷十五《寓言十五首》其四:“父母子所養,子肥父母充。欲富榷其子,惜哉術之窮。霸者擅一方,窘彼足自豐。四海皆吾家,奈何不知農。”二者可互參。

另,書曰:“今歲東南饑饉如此,汴水又絶。”《宋史》卷十二《仁宗四》:“(皇祐三年)八月丙戌,遣使安撫京東、淮南、兩浙、荆湖、江南饑民。辛卯,詔諸路監司具所部長吏治n能否以聞。是月,汴河絶流。”

弟安國有詩咏九華山,和之

《詩注》卷十七《和平甫舟中望九華山四十韻》:“楚越千萬山,雄奇此山兼。盤根雖巨壯,其末乃修纖。去縣尚百里,側身勇前瞻。蕭條煙嵐上,縹緲浮青尖。徐行稍復逼,所矚亦已添。精神去亹亹,氣象來漸漸。卸席取近岸,移船傍蒼蒹。窺觀坐窮晡,未覺晷刻淹。江空萬物息,四面波瀾恬。峨然九女鬟,争出一鏡奩。卧送秋月没,起看朝陽暹。游氛蕩無餘,瑣細得盡覘。凌空翠纛直,照影寒鋩銛。冢木立紺髮,崖林張紫髯。變態生倐忽,雖神詎能占。當留老吾身,少駐誰云饜。惜哉秦漢君,黄屋上衡灊。等之事嬉遊,捨此何其廉。我疑二后荒,神物久已厭。埋藏在雲霧,不欲登昏憸。又疑避褒封,蔽匿以爲謙。或是古史書,脱落簡與籤。當時備巡游,今不存緗縑。終南秦之望,太山魯所詹。天王與秩祭,俎豆羅醯鹽。苟能澤下民,維此遠亦沾。方今東南旱,土脉燥不黏。尚無膚寸功,豈免竊食嫌。神莽吾難知,士病吾能砭。文章巧傅會,智術工飛箝。薦寶互珪璧,論材自楩柟。苟以飾婦妾,謬云活蒼黔。豈如幽人樂,兹山謝閭閻。穴石作户牖,垂泉當門簾。尋奇出後徑,覽勝倚前簷。超然往不返,舉世徒呫呫。高興寄日月,千秋伴烏蟾。遐追商洛翁,秦火不能炎。近慕楚穆生,竟脱楚人鉗。吾意竊所尚,人謀諒難僉。”

《重和》:“誰謂九華遠?吾身未嘗詹。唱篇每起予,予口安能箝。憶在秋浦北,空江上新蟾。光潔瀉一鏡,迴環兩隄奩。露坐引衣襋,風行欹帽簷。維舟當此時,巨細得盡瞻。試嘗論大略,次乃述微纖。此山廣以深,包蓄萬物兼。嘘雲吐霧雨,生育靡不漸。巍然如九皇,德澤四海沾。此山相後先,各出群峰尖。毅然如九官,羅立在堂廉。挺身百辟上,附麗無姦憸。此山高且寒,五月不覺炎。草樹凄已緑,冰霜尚涵淹。頽然如九老,白髮連蒼髯。此山當無雲,秀色鬱以添。姹然如九女,靚飾出重簾。珮環與巾裾,紺玉青紈縑。遠之妍西施,近或醜無鹽。變態不可窮,詩者徒呫呫。我初勇一往,役世難安恬。浪荒不走職,民瘼當誰砭。乖離今數旬,夢想欲窺覘。自期得所如,何啻釋囚鉗。念昔太白巔,下視海日暹。朅來天柱游,屐齒尚苔黏。猶之健飲食,屢饗亦云饜。胡爲慕攀踏,已憊且不嫌。豈其仁智心,山水固所潛。男兒有所學,進退不在占。功名苟不諧,廊廟等閭閻。況乃掄椽杙,其誰辨楩柟。歸歟巖崖居,料理帶與籤。得石坐兀兀,逢泉飲厭厭。取舍斷在獨,豈必詢謀僉。子語實慰我,寧殊邑中黔。玉枝將在山,當倚以葭蒹。詩力我已屈,鋒鋩子猶銛。扶傷更一戰,語汝其無謙。”

《繫年初稿》繫此詩於至和元年公離任舒州通判後:“據李壁所説,太白巔指鄞縣太白嶺。天柱山甚多,一指霍山,今安徽霍山縣南五里,在舒州境内,與安石所云‘憶在秋浦北’合;秋浦指池州。然則‘乖離今數旬’,係離舒州未久之作。”未確。

朱自清《宋五家詩鈔·王安石》繫於皇祐三年,可從。

按,《太平寰宇記》卷一百五:“九華山,在(池州青陽)縣二十里,舊名九子山。李白以有九峰,如蓮花削成,改爲九華山。”詩曰:“念昔太白巔,下視海日暹。朅來天柱游,屐齒尚苔黏。”言知鄞縣後,即通判舒州,“朅來天柱游”;“屐齒尚苔黏”,以誇張手法,言甫至舒州,而非離任舒州。“乖離今數旬”亦非乖離舒州,而承上文“憶在秋浦北”,謂池州也。公於本年夏秋之交通判舒州,過池州,故詩曰“江空萬物息,四面波瀾恬。峨然九女鬟,争出一鏡奩。卧送秋月没,起看朝陽暹”。又本年江淮大旱,故詩曰“方今東南旱,土脉燥不黏。尚無膚寸功,豈免竊食嫌”。至於《重和》曰“此山高且寒,五月不覺炎。草樹凄已緑,冰霜尚涵淹”,乃爲鋪叙、襯托九華山之高寒,非實述時令。

九月十六日,與弟安國等遊山谷寺石牛洞,留詩題寺壁

《詩注》卷十八《題舒州山谷寺石牛洞泉穴一作留題三祖山谷寺石壁》:“水泠泠而北出,山靡靡而旁圍。欲窮源而不得,竟悵望以空歸。”

公自注:“皇祐三年九月十六日,自州之太湖,過懷寧縣山谷乾元寺宿。與道人文鋭、弟安國擁火遊石牛洞,見李翱習之書,聽泉久之。明日,復遊,乃刻習之後。”

李注:“據晁無咎以此篇入《續楚詞》。晁云:‘蓋公在江南時所書野壁辭,凡二十四言。世以謂真六藝群書之遺味,故與其經學典策之文俱傳焉。’《高齋詩話》云:‘舒州三祖山金牛洞,山水聞于天下。荆公嘗題詩云云。後人鑿山刊木,浸失山水之勝,非公題詩時比也。’”

《苕溪漁隱叢話前集》卷三十四:“魯直效公題六言云:‘司命無心播物,祖師有記傳衣。白雲横而不度,高鳥倦而猶飛。’識者云:‘語雖奇,亦不及荆公之自然也。’”

遊九井,有詩

《詩注》卷十八《九井得盈字》。

李注:“九井,在當塗。”庚寅增注:“九井在舒州懷寧縣西北二十里,有山三峰,一天柱山。天柱即司玄洞府九天司命真君所主山,高三千七百丈,周回二百五十里。東有激水,冬夏懸流如瀑布,下有九井。”“又《方輿地》云:‘皖山東有激水,冬夏懸流,n如瀑布。下有九井,井有一石牀,可容百人。其井莫知深淺,若逢亢旱,殺犬投其中,潔誠祈禱,即降雷雨,犬亦流出。’”

按,詩曰“中官繫龍投玉册,小吏磔狗澆銀觥”,又曰“誰能保此千秋後,天柱不折泉常傾”,則庚寅注得之。此九井乃懷寧縣之九井,而非當塗。詩當爲公之舒州太湖途經遊覽,分韻而作。

之舒州太湖,作《璨公信心銘》、《太湖恬亭》等

《詩注》卷三十八《太湖恬亭》:“檻臨溪上緑陰圍,溪岸高低入翠微。日落斷橋人獨立,水涵幽樹鳥相依。清遊始覺心無累,静處誰知世有機。更待夜深同徙倚,秋風斜月釣船歸。”

《文集》卷三十八《璨公信心銘》。

歐陽忞《輿地廣記》卷二十一:“上太湖縣,本漢皖縣地。宋置太湖縣,隋開皇初改曰晉熙,後復故名,屬熙州。唐屬舒州。”

《繫年》:“按此太湖在舒州境,非姑蘇之太湖。”是。

釋道原《景德傳燈録》卷三:“第三十祖僧璨大師者,不知何許人也。初以白衣謁二祖,既受度傳法,隱于舒州之皖公山。屬後周武帝破滅佛法,師往來太湖縣司空山,居無常處,積十餘載,時人無能知者。”

招同官遊東園

《詩注》卷十八《招同官遊東園》:“感此歲云晚,欲歡念誰邀。嘉我二三子,爲回東城鑣。幽菊尚可泛,取魚繫榆條。毋爲百年憂,一日以逍遥。”

以知端州丁寶臣寄送緑石研,有詩報之

《詩注》卷三十五《元珍以詩送緑石硯所謂玉堂新樣者》:“玉堂新樣世争傳,況以蠻溪緑石鐫。嗟我長來無異物,愧君持贈有佳篇。久埋瘴霧看猶濕,一取春波洗更鮮。還與故人袍色似,論心於此亦同堅。”

《輿地紀勝》卷第九十七:“丁寶臣字元珍,知端州,以詩送緑石硯於荆公,所謂玉堂新樣者,公以詩報之。”

按,李注:“元珍即丁寶臣,元珍嘗知端州。”《文集》卷九十一《司封員外郎秘閣校理丁君墓誌銘》:“再遷爲太常博士,移知端州。”皇祐二年春,公離鄞至曹娥堰,有詩寄丁寶臣。二年九月,丁寶臣已移知端州。公本年另有《次韻答端州丁元珍》:“莫嗟荒僻又離群,且喜風謡嶺北聞。銅柱雖然蠻徼接,竹符還是漢家分。春書來逐衡陽鴈,秋騎歸看隴首雲。相見會知南望苦,病骸今似沈休文。”當作於丁甫知端州時。

十月,兄安仁卒,年三十七

《文集》卷九十六《亡兄王常甫墓誌銘》:“先生始以進士下科補宣州司户,至三月,轉運使以監江寧府鹽院。又三月,卒。又七月,葬,則卒之明年四月也,實皇祐四年。墓在先君東南五步。先君姓王氏,諱益,官世行治既有銘。先生其長子,諱安仁,字常甫,年三十七。”

賦詩送王周致仕歸江陵

《詩注》卷三十六《送王大卿致仕歸江陵》:“九卿初命亞三司,朝吏相傳得老師。南闕便還新印綬,東舟秖載舊書詩。漢庭餞客無佳句,越水歸裝有富貲。回首千年見疏范,共疑今事勝當時。”

李注:“言王新除,便致其仕。還,猶上還相印之還。”“言王之歸舟但載書,又有諸人送行詩,可謂優於疏廣、范蠡輩矣。”

按,李注是。《繫年初稿》繫於本年。皇祐二年,王周自知明州除光禄卿,即致仕,賦詩送行者有六十六人,如杜衍《送王周歸江陵》、司馬光《温國文正公文集》卷八《送光禄王卿周致仕歸荆南》等。《宋史》卷二百九《藝文八》著録《送王周歸江陵詩》,二卷,杜衍等撰。又,王周之父葬於本年十二月,則其致仕必在此前,姑附於此。《蘇軾文集》卷六十八《書王太尉送行詩後》:“杜衍、賈黯、宋敏求、司馬光、王安石、蘇涣……右三十三人。丁度、郭勸、齊廓、馬仲甫……右三十三人。《送行詩》上下二卷,凡六十有六人。慶曆、皇祐間,朝廷號稱多士,故光禄卿、贈太尉王公掛冠歸江陵,作詩紀行者,多一時之傑。嗚呼!唐虞之際,於斯爲盛,非獨以見王公取友之端,亦足以知朝廷得士之美也……元符元年十月初七日。”

十二月,撰王周之父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五《贈尚書刑部侍郎王公墓誌銘》。墓主王文亮,字昭遠,前明州知州王周之父。誌曰:“公之卒,得年七十一,其葬之歲在辛卯,爲皇祐三年十二月甲申。”當作於本年。

撰孫抗墓碑

《文集》卷八十九《廣西轉運使孫君墓碑》,墓主孫抗字和叔:“以天聖五年同學究出身,補滁州來安縣主簿、洪州右司理。再舉進士甲科,遷大理寺丞、知常州晉陵縣……以皇祐三年三月初七日卒治所,年五十四……君之卒也,天子以适試秘書省校書郎。二女子,一嫁太廟齋郎李簡夫,一嫁進士鄭安平。君以其卒之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葬黟縣懷遠鄉上林村。”

是年,與州司理參軍李冕議定刑獄

吕南公《灌園集》卷二十《故袁州李君墓誌銘》:“去爲舒州司理參軍。懷寧令上囚,稱一時獲劫盜十三人。君時在告,疑徒中有自首及爲從宜減者,以爲必縣貪賞典而匿其辭,乃請覆訊,果當活三人。是時,臨川王介甫爲州通判,私於君曰:‘果爾,而令當抵罪,奈何?’君曰:‘活囚而陷令,非我志也,聽懷寧盡易獄辭可矣。’介甫喜曰:‘明且仁者也。’”

按,墓主李冕,字君儀,晏殊之甥。

是年,同年陳襄以“才性賢明,篤於古學”,薦於兩浙安撫使陳旭

陳襄《古靈先生文集》卷七《與兩浙安撫陳舍人書》:“有殿中丞致仕胡瑗者,博學通經,負文武之道,而適用不迂。向在江、湖間興學養士,凡十餘年,弟子一千七百人,魁傑之才多出門下。今年過六十,而進德未已。有舒州通判王安石者,才性賢明,篤於古學,文辭政事,已著聞於時。有潁州司法參軍劉彝者,其人長於才而篤於義,其政與學皆通達於體要。有廬州合肥縣主簿孫覺者,材質老成,志於經學,而浸有原本。”

按,陳襄字述古,公同年,《宋史》卷三百二十一有傳。《古靈先生文集》卷末附録《承奉郎守秘書省著作佐郎知太常寺陳先生行n》:“公諱襄,字述古……慶曆二年中進士及第,主建州之浦城簿……俄舉台州仙居令,時新有詔舉令,而公褎然爲首。”“皇祐三年,改著作佐郎,知孟州河陽縣。”陳襄薦公於兩浙安撫使,當於本年改知河陽縣前。又文曰“殿中丞致仕胡瑗”,翌年,胡瑗即落致仕矣。《長編》卷一百七十三皇祐四年十月冬十月甲戌:“殿中丞胡瑗落致仕,爲光禄寺丞、國子監直講,同議大樂。”

陳舍人,當爲起居舍人、同知諫院陳旭(字升之,後以字名,改字暘叔),是年安撫淮南、兩浙。《長編》卷一百七十一皇祐三年八月丙戌:“詔遣使體量安撫諸路。吏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李兑京東路,西染院副使王道恭副之;起居舍人、同知諫院陳旭淮南、兩浙路,左藏庫副使李賡副之;侍御史韓贄荆湖南路,内殿承制鄭餘懿副之;户部判官、太常博士、直集賢院韓絳江南東、西路,内殿崇班翁日新副之。是時,諸路艱食,而長吏多非其人,又轉運司頗肆科率,民不聊生,上因命中書擇使者按之。”

以陸經寄詩,次其韻

《詩注》卷三十五《次韻子履遠寄之作》:“飄然逐客出都門,士論應悲玉石焚。高位紛紛誰得志,窮塗往往始能文。柴桑今日思元亮,天禄何時召子雲。直使聲名傳後世,窮通何必較功勳。”

李注:“子履,陸經也。”

按,陸經,原名陳經,字子履。景祐元年進士及第,知絳州翼城縣。慶曆元年,爲集賢校理,管勾三館秘閣。慶曆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因監察御史劉元瑜彈劾責授袁州别駕。詩曰“飄然逐客出都門”,即謂此。又曰“柴桑今日思元亮”,因陶淵明(一字元亮)爲江西潯陽人,故以此典代指陸經。《詩注》卷五十《追傷河中使君修撰陸公三首名》其二:“皖城初得故人詩,歎息龍媒踠壯時。”則公與陸經唱酬,始於通判舒州時,故附此。

始撰《淮南雜説》

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卷十二著録爲《王氏雜説》,引蔡京(應爲卞)《王安石傳》曰:“自先王澤竭,國異家殊,由漢迄唐,源流浸深。宋興,文物盛矣,然不知道德性命之理。安石奮乎百世之下,追堯、舜、三代,通乎晝夜陰陽所不能測而入於神。初著《雜説》數萬言,世謂其言與孟軻相上下,於是天下之士始原道德之意,窺性命之端云。”“初著”者,具體何時不詳,然既曰“淮南雜説”,則應撰於通判舒州任上,舒州屬淮南西路。

皇祐四年壬辰(1052),三十二歲

通判舒州,躬尚儉素,僚屬皆效之

吕南公《灌園集》卷二十《故袁州李君墓誌銘》:“在舒時,王介甫躬尚儉素,僚佐皆强傚之。君獨鮮明被服如常,介甫滋重之,曰:‘不驕僞以失己,所以爲賢也。’”

巡行屬縣

《詩注》卷三十八《次韻春日即事》:“人間尚有薄寒侵,和氣先薰草樹心……病得一官隨太守,班春無助愧周任。”

李注:“《後漢·崔駰》:‘强起班春。’注云:‘郡國嘗以春行縣,勸人農桑,振救乏絶,班布春令也。”

按,詩曰“病得一官隨太守”,公通判舒州時,知州不詳。

作《感事詩》,哀舒民之多艱,自省慚疚

《詩注》卷十七《感事》:“賤子昔在野,心哀此黔首。豐年不飽食,水旱尚何有?雖無剽盜起,萬一且不久。特愁吏之爲,十室災八九。原田敗粟麥,欲訴嗟無賕。間關幸見省,笞扑隨其後。況是交冬春,老弱就僵仆。州家閉倉庾,縣吏鞭租負。鄉鄰銖兩徵,坐逮空南畝。取貲官一毫,姦桀已云富。彼昏方怡然,自謂民父母。朅來佐荒郡,懔懔常慚疚。昔之心所哀,今也執其咎。乘田聖所勉,況乃余之陋?内訟敢不勤,同憂在僚友。”

按,詩曰“朅來佐荒郡”,當作於通判舒州時。又曰“況是交冬春,老弱就僵仆”,故繫於班春時。

四月,返江寧葬長兄安仁,有《壬辰寒食》、《宣州府君喪過金陵》等詩

《文集》卷九十六《亡兄王常甫墓誌銘》:“又三月,卒。又七月,葬,則卒之明年四月也,實皇祐四年。”

《詩注》卷四十八《宣州府君喪過金陵》:“百年難盡此身悲,眼入春風祗涕洟。”卷四十《離蔣山》:“出谷頻回首,逢人更斷腸。桐鄉豈愛我,我自愛桐鄉。”卷二十三《壬辰寒食》:“客思似楊柳,春風千萬條。更傾寒食淚,欲漲冶城潮。巾髮雪争出,鏡顔朱早凋。未知軒冕樂,但欲老漁樵。”

朱自清《宋五家詩鈔·王安石》注曰:“皇祐四年壬辰,介甫三十二歲,時通判舒州。惟詩似在金陵作。”是。

2009年10月,南京將軍山(與牛首山相銜)南麓新出土王安仁墓誌。1合2塊,石質,誌蓋長89、寬62、厚5.8釐米,蓋銘左讀6行26字“宋故將仕]□試秘書]省校書郎]守宣州司]户參軍王]府君之墓”;誌銘長88.5、寬56釐米,滿行18字,共22行,陰刻,楷體。

五月二十日,范仲淹卒。有文祭之

《長編》卷一百七十二皇祐四年五月丁卯:“資政殿學士、户部侍郎范仲淹,以疾求潁州,詔自青州徙,行至徐州,卒。贈兵部尚書,謚曰文正。”

《文集》卷八十五《祭范潁州文》:“嗚呼我公,一世之師。由初迄終,名節無疵……碩人今亡,邦國之憂。矧鄙不肖,辱公知尤。承凶萬里,不往而留。涕哭馳辭,以贊醪羞。”

整理杜甫詩集,撰《老杜詩後集序》

《文集》卷八十四《老杜詩後集序》:“予之令鄞,客有授予古之詩世所不傳者二百餘篇,觀之,予知非人之所能爲,而爲之實甫者,其文與意之著也。然甫之詩其完見於今者,自予得之。世之學者,至乎甫而後爲詩,不能至,要之不知詩焉爾。嗚呼,詩其難惟有甫哉!自《洗兵馬》下序而次之,以示知甫者,且用自發焉。皇祐壬辰五月日臨川王某序。”

按,公知鄞得杜詩二百餘篇,至此整理完畢。

舒州大饑,遂襄助州府日開常平倉賑飢民

吕南公《灌園集》卷二十《故袁州李君墓誌銘》:“舒大饑,日開常平倉,飢民競糴相軋,有老嫗踣死,衆躪其屍脱面皮。州聞之怒,議劾倉官不能約勒。君請見曰:‘按皮生而脱,則既死必攣縮。今嫗皮柔伸引覆無缺然,則嫗飢死而屍仆,衆不知其見躪,非躪而死之也。’介甫曰:‘司理説是。’州怒乃息。”

與孟逸書,督促其發富室之藏,以救饑民

《文集》卷七十八《與孟逸秘校手書》其四:“到郡怱怱,欲一詣邑奉見,尚未果,伏惟動止萬福。歲饑如此,幸得賢令君相與爲治,宜不至有失所者。然聞富室之藏,尚有所閉而未發者。竊以謂方今之急,閤下宜勉數日之勞,躬往隱括而發之,裁其價以予民。損有餘以補不足,天之道也。悠悠之議,恐不足恤,在力行之而已。不知鄙見果可行否?幸一報有以見教。幸多及屯田尊候萬福,不及上n。不知端州何時可以到此?欲及其將至,使人以書迓之,幸一爲致問示及。”

按,端州,屬廣南東路,治所肇慶,此謂知端州丁寶臣。如上所述,丁寶臣皇祐二年九月已知端州,本年五月,儂智高入端州,丁寶臣棄城而去,免一官徙黄州。《文集》卷九十一《司封員外郎秘閣校理丁君墓誌銘》:“移知端州。儂智高反,攻至其治所。君出戰,能有所捕斬,然卒不勝,乃與其州人皆去避之。坐免一官,徙黄州。”丁寶臣免官徙黄州,因兄宗臣知舒州太湖縣,途經舒州,故書曰“端州何時可以到此”。此書當作於皇祐四年五月後。

發粟救災,至石陂寺,有詩

《詩注》卷四十七《發粟至石陂寺》:“驀水穿山近更賒,三更燃火飯僧家。乘田有秩難逃責,從事雖勤敢嘆嗟。”

李注:“介甫時爲鄞縣,發粟救民,故借用乘田事。”《繫年》同。皆誤。

按,發粟,救災也。本年舒州大饑,故公除開常平倉賑飢民外,又督促屬縣發富室之藏,以救饑民。據《(乾隆)潛山縣志》卷二十三:“石陂寺,俗名石壁寺,在玉照鄉,縣東三十里,梁天監創。”

七月十七日,雨,有詩

《詩注》卷三十六《舒州七月十七日雨》:“行看野氣來方勇,卧聽秋聲落竟慳。淅瀝未生羅豆水,蒼茫空失皖公山。火耕又見無遺種,肉食何妨有厚顔。巫祝萬端曾不救,秖疑天賜雨工閑。”

《文集》卷二十四《雨過偶書》:“霈然甘澤洗塵寰,南畝東郊共慰顔。地望歲功還物外,天將生意與人間。霽分星斗風雷静,凉入軒窗枕簟閒。誰似浮雲知進退,纔成霖雨便歸山。”

按,“誰似浮雲知進退,纔成霖雨便歸山。”以浮雲喻士之進退,功成不居,可見公之濟世之志,固不在軒冕。

仲兄安道卒

按,王安道之卒,未見明文記載,《曾鞏集》卷四十五《永安縣君謝氏墓誌銘》:“宋故衛尉寺丞王公諱用之之夫人、尚書都官員外郎、贈尚書工部郎中諱益之母,姓謝氏,累封永安縣君。其卒皇祐五年之六月十四日,其葬於撫州金谿縣某鄉某原,既卒之百有五十一日也。其子曰益、曰某,皆已卒。曰某、曰某、曰孟,楚州司理參軍,亦已卒。其孫曰安仁,宣州司户參軍;曰安道,皆已卒。”可知王安道卒於皇祐五年六月前。《文集》卷七十八《與孟逸秘校手書》其七隱約提及:“某頓首。近别,殊思渴。雨不足遽止,爲之奈何。兩日欲作書往,而私門不幸,再得小功之訃,愁苦豈可以言説邪。元規得南信否?昨日報之,當更重其愛思。然恐其急於得實,又當走人往候之故耳。前日所議云何,欲以公往,可否?然元規方内憂,暇議此否?此決無害事,但己之爲不可耳,更裁之。黄任道書煩送去,無聊上問,不謹,幸憐察。”

湯江浩以爲,書中“再得小功之訃”,當指皇祐三年十月長兄安仁去世後,仲兄安道相繼去世,約在本年五、六月間。可從。《儀禮·喪服》:“小功者,兄弟之服也。”“元規”丁寶臣之兄宗臣,字元規,時知舒州太湖縣。胡宿《文恭集》卷三十七《故尚書都官員外郎丁公墓誌銘》:“君諱某,字元規……是年,同登乙科,里門榮之。釋褐甘州軍事判官……三司舉知舒州太湖縣,兼榷茶禁。舊制,歲市茶八十萬,受上賞。前此居邑者淫刑取辦,朘民售進,積苦甚虐,舒人無憀。君即歲減三十萬,或以爲不可,歎曰:‘吾寧坐不逮之罰,安能邀朘民之賞乎?’自是無暴征、無滯積,公私兩便,爲諸邑之最。考課,遷太常寺博士,泛恩,除尚書屯田員外郎。”丁寶臣知端州,恰逢儂智高叛亂,故其兄擔憂不已。

有詩寄孫侔

《詩注》卷三十七《寄孫正之》。

按,皖公溪,屬舒州。詩曰:“千里秋風相望處,皖公溪上正開樽。”當作於公通判舒州時,姑附此。

重陽登東山,有詩寄妹婿朱明之

《詩注》卷三十六《九日登東山寄昌叔》。李注:“昌叔,公女弟之壻。”

王晉光《繫年初稿》:“東山在今安徽巢縣東三十里,離安慶不遠。安慶即舒州。”

按,王之繫年可取,然此東山未必即巢縣之東山,應近舒城,如《詩注》卷十八《九日隨家人遊東山》。詳詩意,當爲重陽登高之作。

朱明之夫婦至舒州。偕之於灊樓讀書,時講《詩》、《易》

朱明之《次韻介甫懷舒州山水見示之什》:“皖上相逢昔少留,登樓隱几聽鳴鳩。山峰游處今何在,溪水流來此有不。就食四方甘不繫,爲生一世信長浮。共知局促京沙裏,回首當時始覺羞。”《因憶灊樓讀書之樂呈介甫》:“憶昨灊樓幸久留,乾坤談罷論雎鳩自注:時講《詩》、《易》。它時已恨相從少,此日能忘共學不。南去溪山隨夢斷,北來身世若雲浮。行藏願與君同道,祇恐蹉跎我獨羞。”

按,以上二詩,沈文倬誤輯爲王令之作,誤。《全宋詩》卷五百一十六後按語:“按《王令集》定以上六首爲王令作,檢《臨川集》卷二二、二三相應篇目,題均作《次昌叔韻》或《呈昌叔》,王象之《輿地紀勝》卷九《兩浙西路·江陰軍》收《寄王荆公憶江陰》一首,亦定作者爲朱昌叔,可確定爲朱作無疑。”《詩注》卷三十三《和昌叔懷灊樓讀書之樂》:“看君别後行藏意,回顧潛樓秖自羞”。《詩注》卷三十四《懷舒州山水呈昌叔》:“山下飛鳴黄栗留,溪邊飲啄白符鳩。不知此地從君處,亦有他人繼我不。塵土生涯休盪滌,風波時事只飄浮。相看髮秃無歸計,一夢東南即自羞。”皆次朱韻。灊樓,後名舒王臺,公通判舒州時讀書處。《(乾隆)江南通志》卷三十四:“舒王臺,在潛山縣治南,宋王安石讀書處。安石後封舒王,因以名臺。”亦即《詩注》卷四十七《别灊閣》之“灊閣”。祝穆《方輿勝覽》卷四十九:“灊峰閣,在倅廳,乃王介甫通判日讀書之地。”

十月,沈披兄弟來求銘,爲撰其父沈周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八《太常少卿分司南京沈公周墓誌銘》。墓主沈周,皇祐二年知明州,“然公已老,不樂事權,自請得明州。明年,遂以分司歸第,三月卒”。“皇祐三年十一月庚申,太常少卿、分司南京錢塘沈公卒。明年,子披、子括葬公錢塘龍居里先公尚書之兆,卜十月甲戌吉,與其宗謀銘,則書公官壽行世來以請。”或以爲此乃公與沈括第二次接觸,可從。沈括母爲謝絳母妹,而王、謝爲世交,公弟安禮娶謝絳女,沈周知明州時,公似尚未離鄞。

有詩寄胡瑗,推崇備至

《詩注》卷二十《寄贈胡先生》:“先生天下豪傑魁,胸臆廣博天所開。文章事業望孔孟,不復睥睨蔡與崔。十年留滯東南州,飽足藜藿安蒿萊。獨鳴道德驚此民,民之聞者源源來。高冠大帶滿門下,奮如百蟄乘春雷。惡人沮伏善者起,昔時盜蹻今騫回。先生不試乃能爾,誠令得志如何哉!吾願聖帝營太平,補葺廊廟支傾頽。披旒發纊廣耳目,照徹山谷多遺材。先收先生作梁柱,以次構架桷與榱。群臣面向帝深拱,仰戴堂陛方崔嵬。”

公自序云:“孔、孟去世遠矣,信其聖且賢者,質諸《詩》、《書》焉爾。翼之先生與予並時,非若孔、孟之遠也。聞薦紳先生所稱述,又詳於書,不待見而後知其人也。歎慕之不足,故作是詩。”

李注:“余嘗見公《題王昭素易論要纂後》云:‘予嘗苦王先生《易論》晦而難讀。徐徽生删取其略,以示予,又取其義可傳及雖不足傳而猶可論者存之。’按:公初於前輩宿儒,猶有尊事之意,故如昭素與安定,皆以先生呼之。其後詆排諸老,略不少假,此意無復存矣。”

按,胡先生即胡瑗,字翼之,宋初三先生之一,《宋史》卷四百三十二有傳。《繫年》以詩序“翼之先生與予並時”指二人同在朝中,故繫此詩於嘉祐元年公任群牧判官時。恐誤。詩序明言“不待見而知其人”,則公寄詩時二人實未相見也。詩曰“十年留滯東南州,飽足藜藿安蒿萊”,當指胡瑗教授湖州州學。歐陽修《胡先生墓表》:“自景祐、明道以來,學者有師,惟先生暨泰山孫明復、石守道三人,而先生之徒最盛。其在湖州之學,弟子去來常數百人,各以其經轉相傳授。其教學之法最備,行之數年,東南之士莫不以仁義禮樂爲學。慶曆四年,天子開天章閣,與大臣講天下事,始慨然詔州縣皆立學。於是建太學於京師,而有司請下湖州,取先生之法以爲太學法,至今爲著令。”《蔡襄集》卷三十七《太常博士致仕胡君墓誌》:“康定初,元昊寇邊,陝西帥以辟爲丹州推官。後移密州觀察推官。丁父憂,舉其族之亡於遠者九喪歸葬。服除,遷保寧軍節度推官,治湖州州學。”據胡鳴盛《安定先生年譜》,胡瑗慶曆二年服除,主湖州州學。皇祐二年十一月,詔胡瑗赴大樂所同定鐘磬制。本年,胡瑗落致仕,爲光禄寺丞、國子監直講,同議大樂。詩曰“先收先生作梁柱,以次構架桷與榱”,或謂此也。自慶曆二年至此十二年,“十年”者約成數言之。

歲末,自舒州送朱氏妹至懷寧,宿木瘤僧舍,作《戲長安嶺石》

《詩注》卷四十六《戲長安嶺石》。

庚寅增注:“長安嶺,舒州懷寧縣,去縣八十里。嶺下有木瘤寺,上有大石。”

度長安嶺至皖口

《詩注》卷十八《自舒州追送朱氏女弟宿木瘤僧舍明日度長安嶺至皖口》:“晨霜踐河梁,落日憇亭皋。念彼千里行,惻惻我心勞。攬轡上層岡,下臨百仞濠。寒流咽欲絶,魚鼈久已逃。暮行苦邅迴,細路隱蓬蒿。驚麏出馬前,鳥駭亡其曹。投僧避夜雨,古檠昏無膏。山木鳴四壁,疑身在波濤。平明長安嶺,飛雪忽滿袍。天低浮雲深,更覺所向高。”

按,《沈注》:“《江南通志》:‘木榴寺,唐建,在安慶懷寧縣受泉鄉。’”“《一統志》:‘長安嶺,在懷寧縣西三十里,甚高且長,路通潛山縣。皖口鎮,在懷寧縣西四十五里。皖水入江之口也。’”

是年,與司理參軍李冕議絹值

吕南公《灌園集》卷二十《故袁州李君墓誌銘》:“司理院月平物價,君持絹直高於市平,同寮患之。會慶朔,介甫對衆詰君,君曰:‘有之。今歲凶,飢民爲盜無數,誠知市賣一絹錢七百,然必高之爲千二百者,以計贓難滿匹,可以緩窮人之死故也。不然,三絹殺一人矣。吾寮有禄俸,欲得絹,則準市平取之,誰敢厚求於官?今何用患吾平乎?’介甫曰:‘吾慮不及此。’”

與孟逸書,商討按田、質利

《文集》卷七十八《與孟逸秘校手書》其五:“辱書感慰,想按田勞苦,乞自愛。惟下户所得亦不多,又誠可哀。至於豪右,雖所蠲至少,未爲損也,仁明審處之而已。質利甚好,但某亦自質却數十千,恐不免嫌謗也。邑中但痛繩之,豈有不從者乎?按置一二人,自然趨令矣。”

與孟逸相會,孟逸贈鷴

《文集》卷七十八《與孟逸秘校手書》其三:“某頓首。數日得奉談笑,殊自慰。别後懷渴殊深,伏惟動止萬福。鷴已領得,感怍,當有元給之直,幸示下。不然,則魯自是不贖人矣。按田良苦,惟寬中自愛。”

皇祐五年癸巳(1053),三十三歲

通判舒州,作《陰漫漫行》

《詩注》卷十二《陰漫漫行》:“愁雲怒風相追逐,青山滅没滄江覆。少留燈火就空床,更聽波濤圍野屋。憶昨踏雪度長安,夜宿木瘤還苦寒。誰云當春便妍暖,十日八九陰漫漫。”

李注:“木瘤,地名,在舒州。”又《詩注》卷十二《相送行》、《一日歸行》,李注:“上三詩,《相送行》,恐謂司馬公及韓持國、吕晦叔輩;《陰漫漫》,恐指吕惠卿輩也;《一日歸行》,恐是元豐末年時作。”

《繫年》:“或爲初罷相作。”

以上皆涉附會。童强繫於皇祐三年至五年。按,“憶昨踏雪度長安,夜宿木瘤還苦寒”,指去年歲末送朱氏妹至皖口。詩曰“誰云當春便妍暖”,緊承上句詩意,當作於本年春。

作《發廪》、《兼并》等

《詩注》卷十七《發廪》:“先王有經制,頒賚上所行。後世不復古,貧窮主兼并。非民獨如此,爲國賴以成。築臺尊寡婦,入粟至公卿。我嘗不忍此,願見井地平。大意苦未就,小官苟營營。三年佐荒州,市有棄餓嬰。駕言發富藏,云以救鰥惸。崎嶇山谷間,百室無一盈。鄉豪已云然,罷弱安可生。兹地昔豐實,土沃人良耕。他州或呰窳,貧富不難評。《豳》詩出周公,根本詎宜輕?願書《七月》篇,一寤上聰明。”

《長編》卷一百七十三皇祐四年十月癸未:“詔河北、江南東西、荆湖南北、淮南、兩浙路應災傷州軍,委長吏募人輸米,官爲作糜粥以飯饑民,其能用心救存者,當議甄奬。”

按,詩曰“三年佐荒州”,本年爲公通判舒州第三年。公通判舒州,適值饑荒,遂發常平倉賑災,督促富民出粟,即詩中所述。

又《詩注》卷六《兼并》:“三代子百姓,公私無異財。人主擅操柄,如天持斗魁。賦予皆自我,兼并乃姦回。姦回法有誅,勢亦無自來。後世始倒持,黔首遂難裁。秦王不知此,更築懷清臺。禮義日已偷,聖經久堙埃。法尚有存者,欲言時所咍。俗吏不知方,掊克乃爲材。俗儒不知變,兼并可無摧。利孔至百出,小人私闔開。有司與之争,民愈可憐哉。”

李注:“此公異日引‘國服爲息’之證,以行青苗之張本也。”

蘇轍《欒城集·欒城三集》卷八《詩病五事》:“惟州縣之間,隨其大小皆有富民,此理勢之所必至,所謂‘物之不齊,物之情也’。然州縣賴之以爲强,國家恃之以爲固,非所當憂,亦非所當去也。能使富民安其富而不横,貧民安其貧而不匱,貧富相恃,以爲長久,而天下定矣。王介甫,小丈夫也。不忍貧民而深疾富民,志欲破富民以惠貧民,不知其不可也。方其未得志也,爲《兼并》之詩,其詩曰……及其得志,專以此爲事,設青苗法,以奪富民之利。民無貧富,兩税之外,皆重出息十二,吏緣爲奸,至倍息,公私皆病矣。”

按,“俗儒不知變,兼并可無摧。”公力主摧抑兼并,以反對者爲俗儒。然公學術之所重,尤在自擅操柄,賦予皆自人主。相形之下,則摧抑兼并猶爲區區末事。故《詩注》卷十五《寓言十五首》其三:“婚喪孰不供?貸錢免爾縈。耕收孰不給?傾粟助之生。物贏我收之,物窘出使營。後世不務此,區區挫兼并。”

李注:“《周禮·泉府》:‘凡賒者,祭祀無過旬日,喪紀不過三月。凡民之貸者,與其有司辨而授之。’荆公此言,乃後日青苗張本也。平昔所論如此,一旦得位,自宜舉而措之。當時獨公是先生劉貢父素與公善,一書争之,最爲切至。”“《周禮·司市》:‘以泉府同貨而斂賒。’注云:‘同,共也。謂民貨不售,則爲斂而買之。民無貨,則賒貰而予之。孰有婚喪而不能贍者,官當貸之;孰有耕稼而不能贍者,官當助之。’此公所以爲新法。”可謂深明其意。然李注曰:“余嘗見楊龜山誌譚勣墓云:‘公雅不喜王氏。或問其故,曰:“説多而屢變,無不易之論也。世之爲奸者,借其一説,可以自解,伏節死誼之士始鮮矣。”’始余以勣言爲過,今觀此詩,不能無疑。公詩嘗云:‘俗儒不知變,兼并可無摧。’而此詩乃復以挫兼并爲非。”則似未深究詩意,而爲異議者所誤。公摧抑兼并之意,未嘗變也。

六月,因許元之薦,至蘇州相視水利

《文集》卷七十一《書瑞新道人壁》:“予知鄞縣,愛其材能,數與之遊。後新主此山之四年,予自淮南來視蘇州之積水,卒事訪焉,則新既死於某月某日矣……皇祐五年六月十五日,臨川王某介甫題。”

龔明之《中吴紀聞》卷二:“皇祐中,王荆公以舒倅被旨來相水事。”

與縣吏挐舟遍視蘇州河,親掘試,盡得利害,繪圖以獻

朱長文《(元豐)吴郡圖經續記》卷下:“皇祐中,王丞相以舒州通判被旨來相水事。荆公與縣吏挐舟遍視,訊其鄉人,伻圖以獻。至和中,崑山主簿丘與權白郡守吕光禄居簡,以爲作塘有大利,吕公從之。於是調民興役,先設外防,以遏其上流,立横埭以限之,乃自下流浚而決焉。既成,號曰至和塘。”

《長編》卷二百四十五熙寧六年五月乙丑:“安石曰:‘臣嘗遍歷蘇州河,親掘試,皆可取土,土如塹,極可用。臣始議至和塘可作,蘇人皆以爲笑,是時朝廷亦不施行。後來修成,約七八十里,高岸在深水之中,何嘗以無土爲患?’”

《吴郡志》卷十九:“至和塘,舊名崑山塘,從古爲湖瀼,多風濤……父老相傳,唐至今三百餘年,欲有營作而弗克也。有宋至道二年,陳令公之守蘇,嘗與中貴人按行之。邑人朱玨父子相繼論其事,爲州縣者亦繼經度之,皆以横絶巨浸,費用十數萬緡,中議而沮。皇祐中,發運使許公建言:‘蘇之田膏腴而地下,嘗苦水患,乞置官司以畎洩之,請令舒州通判、殿中丞王安石先相視焉。’朝廷從之。王君既至,從縣吏拏荒梗,浮傾沮,訊其鄉人,盡得其利害,度長繩短,順其故道,施之圖繪,疏曰:‘請議如許公。’朝廷未之行也。”

按,瑞新,死心禪師,公知鄞時與遊。皇祐五年,瑞新卒於京師,梅堯臣有《弔瑞新和尚》。發運使許公,即江、淮、荆湖、兩浙制置發運使許元。

遊崑山慧聚寺,次韻孟郊、張祜詩

《詩注》卷十九《崑山慧聚寺次孟郊韻》。李注:“寺在蘇州。”

《詩注》卷二十四《慧聚寺次張祜韻》。李注:“寺在崑山。據祜集無慧聚寺,却有《題蘇州思益寺》詩,疑即慧聚。”

《吴郡志》卷三十五:“崑山縣慧聚寺,在縣西北三里。崑山,一名馬鞍山,世傳殿基乃梁天監中鬼工所造,半疊石,半爲虚閣,縹緲如仙府,他山佛宇,未有其比。山上下前後,皆擇勝爲僧舍,雲窗霧閣,間見層出,不可形容繪畫也。吴人謂崑山爲真山似假山,最得其實。大略見張祜、孟郊詩,及蓋嶼所作圖序。皇祐中,王荆公以舒州倅被旨來相水利。夜至寺,秉炬登山,閲張、孟詩,一夕和之,遂爲山中四絶……朱明之《惠聚寺詩序》:‘離常熟至崑山,泊惠聚寺,而詩情猶壯,復爲二章,附于五題。蓋山雞自愛其尾,亦欲以多爲貴也。’”

蘇州邂逅謝景平,相聚數日而别

《詩注》卷八《别謝師宰》:“閶闔城西地如水,雞鳴黄塵波浪起。窮年一馬望扶桑,東得省門身輒止。簿書期會老紛紛,邂逅論心喜有君。數日未多還捨我,相看愁思亂於雲。”

《繫年》:“此詩當爲是年至蘇州相水遇謝師宰而作。”可從。

按,謝景平字師宰,謝絳之子。《文集》卷九十六《秘書丞謝師宰墓誌銘》:“君姓謝氏,諱景平,字師宰。尚書兵部員外郎、知制誥、陽夏公、贈禮部尚書諱絳之子……初以祖父蔭,試秘書省校書郎、守將作監主簿。既而中進士第,僉書崇信軍節度判官廳公事、監楚州西河轉般倉,累官至秘書丞。”謝師宰本年進士登第,或因返鄉富陽,途經蘇州,與公相遇。

題淮西驛舍

徐度《却掃編》卷下:“汪彦章言頃行淮西一驛舍中,壁間有王荆公題字,曰:‘郵亭橋梁不修,非政之善;飾厨傳以稱過使客,又於義有不足,如此足矣。’”

六月十四日,祖母謝氏卒

《曾鞏集》卷四十五《永安縣君謝氏墓誌銘》:“宋故衛尉寺丞王公諱用之之夫人、尚書員外郎、贈尚書工部郎中諱益之母,姓謝氏,累封永安縣君。其卒皇祐五年之六月十四日,其葬於撫州金谿縣某鄉某原,既卒之百有五十一日也。”

自蘇州歸,途經潤州,遊金山寺,書瑞新道人壁,有《金山寺三首》

《文集》卷七十一《書瑞新道人壁》:“始瑞新道人治其衆於天童之景德,予知鄞縣,愛其材能,數與之遊。後新主此山之四年,予自淮南來視蘇州之積水,卒事訪焉,則新既死於某月某日矣……皇祐五年六月十五日,臨川王某介甫題。”

按,瑞新所主之山,即潤州金山寺。《曾鞏集》卷十七《金山寺水陸堂記》:“慶曆八年,潤之金山寺火。明年,寺之僧瑞新來治寺事。”沈括《長興集》卷二十二《潤州金山二使君祠堂記》:“慶曆中,錢使君因其徒以罪相訟,訴於有司,擊去其主者,而表以爲禪院,使吴僧瑞新居之。其徒度其勢不能復得所欲,一夕,火其居。比東方明,一山盡赭。新既至,因其殘破,一切刮去故跡,隤高培下,穹山大谷,一日皆變化隳殘。”

《詩注》卷四十七《金山寺三首》其一:“北檝南檣泊四垂,共憐金碧爛參差。孤根萬丈滄波底,除却蛟龍世不知。”

十月,撰《芝閣記》

《文集》卷八十二。文曰:“芝一也,或貴於天子,或貴於士,或辱於凡民,夫豈不以時乎哉!士之有道,固不役志於貴賤,而卒所以貴賤者,何以異哉?此予之所以歎也。皇祐五年十月日記。”

乞曾鞏撰祖母墓誌銘;十一月,祖母謝氏葬於撫州金谿縣

《曾鞏集》卷四十五《永安縣君謝氏墓誌銘》:“宋故衛尉寺丞王公諱用之之夫人、尚書都官員外郎、贈尚書工部郎中諱益之母,姓謝氏,累封永安縣君。其卒皇祐五年之六月十四日,其葬於撫州金谿縣之某鄉某原,既卒之百有五十一日也。”

按,公本年是否歸臨川,《文集》不載,周錫複、柳瑩杓皆以爲是年公應回鄉葬祖母。然《詩注》卷三十九《初去臨川》,李注:“撫州金峰有公題字云:‘皇祐庚寅,自臨川如錢塘,過宿此。嘉祐戊辰(應爲戊戌),自番陽歸臨川,再宿金峰。’詩云:‘十年再宿金峰下,身世飄然豈自知。山谷有靈應笑我,紛紛南北欲何爲。’此詩非庚寅歲作,即戊辰年也。集中無此詩。”如此,則自皇祐二年歸臨川後,直至嘉祐三年末公方得再返。

是年,周藴、周詠請銘,爲撰《都官郎中致仕周公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七。文曰:“尚書都官郎中南康周公卒之明年,皇祐五年,葬某所,子藴、詠使請銘。”

欲鑿秋口浦樅陽渠,以避馬當山羅刹石之險,未果

晁補之《雞肋集》卷七十七《朝請大夫致仕晁公墓誌銘》:“公諱端仁,字堯民,世家開封,後徙鉅野……初通判舒州,上書言馬當山羅刹石之險,請鑿秋口浦樅陽渠以避之,報可而没。公護喪浮江,會王荆公在金陵,遽往請銘,荆公一見而知之。又荆公嘗佐舒,其事蓋昔所欲興而不果者也,爲作銘特詳。”

按,墓主晁端仁,其父晁仲參,通判舒州時,鑿秋口浦樅陽渠,以避馬當山羅刹石之險。此本公通判舒州時所欲爲而未果,故撰晁仲參墓誌銘特表而出之。《文集》卷九十六《虞部郎中晁君墓誌銘》:“尚書虞部郎中晁君,諱仲參,字孝先,以治平四年五月九日卒於通判舒州事……今天子恩,始正郎位,攝舒……取樅陽河,避羅刹石,析池口征,合于銅陵。官不失算,舟無危行。人幸是爲,曠數十載。趨令驩呼,無有稚艾。孤山馬當,歲漂百航。鑿秋口浦,直走雷江。脱險風濤,幾五百里。章隨驛聞,就付其事。方冬告役,君夏而徂。”

與胡舜元同硯席讀書

《(嘉靖)池州府志》卷七:“胡舜元,登嘉祐四年進士。先是,王安石讀書銅陵大明寺,舜元與同硯席。後知鄭縣,遇行新法,書詆安石,言其懷利事君,貪得害民,竟乞致仕。後没,安石挽之詩云:‘德行文章里閈宗,姓名朝野盡知公。侍親存殁皆全孝,報政初終必竭忠。性直不從花縣樂,分安求逸郁庭空。從今永别人間去,笑入蓬瀛閬苑中。’”

《詩注》卷十七《有感》:“憶昨與胡子,戲語西城幽。放斥僕與馬,獨身步田疇。牛豎歌我旁,聽之爲久留。一接田父語,歎之勝王侯。追逐恨不恣,暮歸輒懷愁。顧常輕千乘,秖願足一丘。子時怪我少,好此寂寞遊。笙簧不入耳,又不甘醪羞。”

詩中所述,即二人同席讀書之情景。

爲許元撰《許氏世譜序》

《文集》卷七十一《許氏世譜序》:“逖字景山,嘗上書江南李氏……有子五人:恂,黄州録事參軍;恢,尚書虞部員外郎;怡,今爲太子中舍、簽書淮南節度判官廳公事;元,今爲江、淮、荆湖、兩浙制置發運使;平,泰州海陵主簿。五人者咸孝友,如其先人,故士大夫論孝友者歸許氏。元以國子博士發運判官七年,遂爲其使,待制天章閣,自天子大臣莫不以爲材,其勞烈方在史氏記,余故不論,而著其家行云。”

按,許元字子春,《宋史》卷二百九十九有傳。歐陽修《尚書工部郎中充天章閣待制許公墓誌銘》:“公諱元,字子春,姓許氏,宣州宣城人也……是時京師粟少,而江淮歲漕不給,三司使懼,大臣以爲憂,參知政事范仲淹謂公獨可辦,乃以公爲江淮、兩浙、荆湖發運判官。公曰:‘以六路七十二州之粟不能足京師者,吾不信也。’至則治千艘,浮江而上,所過州縣留三月食,其餘悉發,而州縣之廪遠近以次相補,由是不數月,京師足食。既而嘆曰:‘此可爲於乏時,然歲漕不給者,有司之職廢也。’乃考故事,明約信令,發斂轉徙,至於風波遠近、遲速賞罰,皆有法。凡江湖數千里外,談笑治之,不擾不勞,而用以足。公初以殿中丞爲判官,已而爲副,爲使,每歲終,會計來朝,天子必加恩禮,特賜進士出身,官至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凡在職十有三年。已而曰:‘臣憊矣,願乞臣一州。’天子顧代公者難其人,其請至八九,久之,察其實病且老矣,乃以知揚州。居歲餘,徙知越州。公益病,又徙泰州。至州,未視事,以嘉祐二年四月某日卒於家,享年六十有九……其孤宗旦等以某年某月某日,葬公於真州楊子縣甘露鄉之某原。”

公之《譜序》曰:“遂爲其使,待制天章閣。”據《長編》卷一百七十三皇祐四年十月戊戌:“淮南、江、浙、荆湖制置發運使、侍御史許元爲刑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長編》卷一百七十七至和元年十一月丙寅:“徙淮南江浙荆湖制置發運使、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許元知揚州。元在淮南十三年,急於進取,多聚珍奇以賂遺京師權貴,尤爲王堯臣所知。治所在真州,衣冠之求官舟者,日數十輩。元視勢家要族,立推臣艦與之,即小官惸獨,伺候歲月,有不能得。人以是憤怨,而元自謂當然,無所愧憚。”則《譜序》當撰於本年或翌年。《此序》得歐陽修盛贊,《孫公談圃》卷上:“荆公爲許子春作家譜,子春寄歐陽永叔而隱其名。永叔未及觀,後因曝書讀之,稱善。初疑荆公作,既而曰:‘介甫安能爲?必子固也。’”

又《全宋文》卷三百九十二載許元《許氏世次圖序》:“夫遠祖,人所易忘也。我許氏本唐虞泰嶽之裔,下逮周漢,代有封君,顯宦名賢載於經史者,大略可見。然世次遐邈,不可得而詳矣。唐龍朔中,上世宰相府君受詔修族志,始有推原。本宗起於漢郡守公據,歷十四世至府君。於是開郡於高陽,距今又歷十有二世。其間遠祖名諱,多不能記,各房播遷,悉不相聞。今元兄弟共承祖考之澤,或守居故里,或宦寓四方,已不時聚,友于之情,則後之視今,因可知也。乃列本宗自魏郡守公據以下祖宗世次於圖,貽諸子姪,使傳歷千世之久,居隔千里遠,皆知所本而不忘爾。既而又荷友人臨川王安石爲撰譜傳,推究上代封國之所始,頗爲詳悉,因以附於右云。”所謂“譜傳”,即公《許氏世譜序》也。

皇祐六年、至和元年

甲午(1054),三十四歲

通判舒州。舅父吴蕃葬,爲撰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八《金谿吴君墓誌銘》:“其葬也,以皇祐六年某月日,撫州之金谿縣歸德鄉石廪之原,在其舍南五里。”

按,墓主吴蕃字彦弼,金谿吴敏之子、公舅父。本年三月庚辰改元至和,《墓誌銘》曰“以皇祐六年某月日”,故吴當葬於本年三月之前。曾鞏有文祭之。

舒州任滿,賦詩離别

《詩注》卷四十七《别灊皖二山》:“鄉壘新恩借舊朱,欲辭灊皖更躊躇。攢峰列岫應譏我,飽食頻年報禮虚。”《詩注》卷四十七《别灊閣》。

李注:“在舒州。灊山即天柱山,皖山即皖公山。”“按公舒倅滿即入館,後四年,方爲常州。此云别灊皖,當考。”

《繫年》:“‘鄉壘新恩借舊朱,欲辭灊皖更躊躇’,當指知鄞後即來倅舒,今復辭舒而有所留戀也。亦爲别舒時作。”可從。

過皖口,有詩别之

《詩注》卷四十七《過皖口》:“皖城西去百重山,陳迹今埋杳靄間。白髮行藏空自感,春風江水照衰顔。”

李注:“皖口,在舒州。”“公嘗倅舒州,故言陳迹。”

《詩注》卷四十七《别皖口》:“浮煙漠漠細沙平,飛雨濺濺嫩水生。異日不知來照影,更添華髮幾千莖。”

按,據詩中描述之景,公應於本年春離任舒州。

舟次蕪江,有詩寄懷吴正仲,梅堯臣、馬行之和之

原詩佚,《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四有《依韻和王介甫兄弟舟次蕪江懷寄吴正仲》,繫年於至和元年,時梅堯臣丁母憂居宣城。詩曰:“楚客連檣泊晚風,吴人江畔醉無窮。少陵失意詩偏老,子厚因遷筆更雄。貫口信潮千里至,平沙落日一時紅。知君兄弟才名大,我愧白頭遼水東。”由此知公與弟安國同行。

依韻酬詩寄梅堯臣、馬行之

《詩注》卷三十二《寄吴正仲却蒙馬行之都官梅聖俞太博和寄依韻酬之》:“山水玄暉去後空,騷人還向此間窮。小詩聊與論孤憤,大句安能辱兩雄。秦甲又愁荆劍利,趙兵今窘漢旗紅。背城不敢收餘燼,馬首翩翩只欲東。”

按,《繫年初稿》繫於本年,是。梅堯臣時丁母憂居宣州,與吴正仲、馬行之多有唱和。公兄弟寄詩與吴正仲,梅堯臣見之有和,公遂再酬答之。天聖五年,梅堯臣娶謝絳之妹,王、謝則爲世家之交,而公弟安禮又娶謝絳之女。然直迄此時,公兄弟方與梅堯臣有唱酬。嘉祐元年,梅堯臣作《次韻和王平甫見寄》:“君家兄弟賢,挺拔尤堅完……我久知子名,曾未接子驩。前者和君詩,薄言慚兒肝。”即指此。

六月六日,撰《通州海門興利記》

《文集》卷八十二。文曰:“以余所聞,吴興沈君興宗海門之政,可謂有志矣。既隄北海七十里以除水患,遂大浚渠川,釃取江南,以灌義寧等數鄉之田……至和元年六月六日,臨川王某記。”

按,沈起,《宋史》卷三百三十四有傳:“字興宗,明州鄞人。進士高第,調滁州判官,與監真州轉般倉……知海門縣。縣負海地卑,間歲海潮至,冒民田舍,民徙以避,棄其業。起爲築隄百里,引江水灌溉其中,田益闢,民相率以歸,至立祠以報。”沈括《長興集》卷三十《故天章閣待制沈興宗墓誌銘》載同。

七月,與弟安國、安上,友人王回等遊褒禪山,撰《遊褒禪山記》

《文集》卷八十三。文曰:“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蟲魚、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夫夷以近,則遊者衆;險以遠,則至者少,而世之奇偉瑰怪非常之觀,常在於險遠,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有志矣,不隨以止也,然力不足者,亦不能至也。有志與力,而又不隨以怠,至於幽暗昏惑而無物以相之,亦不能至也。然力足以至焉,於人爲可譏,而在己爲有悔,盡吾志也而不能至者,可以無悔矣,其孰能譏之乎?此予之所得也。余於仆碑,又以悲夫古書之不存,後世之謬其傳而莫能名者,何可勝道也哉!此所以學者不可以不深思而慎取之也。四人者,廬陵蕭君圭君玉、長樂王回深父、余弟安國平父、安上純父。至和元年七月某日,臨川王某記。”

按,公叔祖王貫之卒後,初葬於和州歷陽,故和州與公家族關係頗密;且和州地處南北交通要道,爲公自舒州返江寧之必經地。《輿地紀勝》卷四十八:“褒禪山,在含山縣北一十五里,山有起雲峰、龍洞、羅漢洞、龍女泉、白龜泉。”“華陽山,在含山縣北十八里,本名蘭陵山。下有華陽亭,因名山,有洞曰華陽洞。至和初,王安石遊焉,爲之記。洞有二,前洞遊者甚衆,後洞則安石所遊也。”

又《繫年》:“按褒禪山在今安徽省含山縣,則知安石辭集賢校理後,曾於是年七月前離京南遊也。”不取。

游烏江,作《烏江亭》

《詩注》卷四十七《烏江亭》:“百戰疲勞壯士哀,中原一敗勢難迴。江東子弟今雖在,肯爲君王卷土來!”

李注:“在和州。”

按,《太平寰宇記》卷一百二十四:“烏江縣,東北四十里,舊十五鄉,今四鄉,本秦烏江亭,漢東城縣地。項羽敗于垓下,東走至烏江亭,艤船待羽處也。”《輿地紀勝》卷四十八載和州含山縣、烏江等地古迹,有亞父城、項王亭、西楚霸王廟(在烏江縣東南二里,號西楚霸王祠)。

延張康醫母

《詩注》卷八《贈張康》:“昔在歷陽時,歷陽今和州。得子初江津。手中紫團參,一飲寬吾親。”

有詩詠杜甫畫像

《詩注》卷十三《杜甫畫像》:“吾觀少陵詩,謂與元氣侔。力能排天斡九地,壯顔毅色不可求。浩蕩八極中,生物豈不稠。醜妍巨細千萬殊,竟莫見以何雕鎪。惜哉命之窮,顛倒不見收。青衫老更斥,餓走半九州。瘦妻僵前子仆後,攘攘盜賊森戈矛。吟哦當此時,不廢朝廷憂。常願天子聖,大臣各伊周。寧令吾廬獨破受凍死,不忍四海赤子寒颼飀。傷屯悼屈止一身,嗟時之人我所羞。所以見公像,再拜涕泗流。推公之心古亦少,願起公死從之游。”

李注:“苕溪漁隱曰:‘李、杜畫像,古今詩人題詠多矣。若杜子美,其詩高妙,固不待言,要當知其平生用心處,則半山老人之詩得之矣。’”

按,2012年,日本學者東英壽新發現九十六篇歐陽修佚簡,中有《與王文公》:“修近見耿憲所作《杜子美畫像》詩刻題後之辭,意義高遠,讀之數四。不想見多年,根涉如此,豈非切磨之效耶!修當日會飲於聚星堂,狂醉之間,偶爾信筆,不經思慮,而介甫命意推稱之如是,修所不及也。修頓首。”題注:“汪逵云:‘此帖紹聖元年憲録本,刻石在和州’。”據此佚簡,則公《杜甫畫像》詩恐非隨意題詠,而屬步武歐陽修《堂中畫像探題得杜子美》之什。歐詩作於皇祐二年知潁州時,“當日會飲於聚星堂,狂醉之間,偶爾信筆”。朱弁《風月堂詩話》卷上:“歐公居潁上,申公吕晦叔作太守,聚星堂燕集,賦詩分韻……又賦壁間畫像,公得杜甫,申公得李文饒,劉原父得韓退之,魏廣得謝安石,焦千之得諸葛孔明,王回得李白,徐無逸得魏鄭公。詩編成一集,流行於世,當時四方能文之士及館閣諸公,皆以不與此會爲恨。”歐陽修聚星堂燕集賦詩,王回與焉;而公自知鄞縣得老杜佚詩後,董理揣摩,沉潛淬礪。本年七月,公與王回同遊和州褒禪山,或因王回提及,遂仿歐公詠杜甫畫像。

此詩爲宋代詠杜名篇,後刻石於和州。試與歐詩相較,則公之推許杜甫,既重其詩,又得其心,宜乎歐陽修自愧不如。而于杜詩之精研淬磨,亦開啓公前後詩風轉型之契機。

返江寧,有文祭杜杞

《文集》卷八十五《祭杜待制文》:“悲矣予思,我知其久。鍾山北蟠,江落而東。完厚密牢,萬世之宫。其歸孰知?愚與在此。酹公以文,以配銘史。”

按,杜杞卒於皇祐二年五月甲子,葬於皇祐六年:“皇祐二年五月甲子疾卒于官,享年四十有六,天子震悼,賻恤其家……皇祐六年某月日,其兄駕部員外郎植與其孤葬君於某縣某鄉某原。”

墓誌銘未及葬於何處,然據祭文,杞歸葬金陵。時公亦自舒州而返,故得再祭之。

赴闕途經高郵,王令來謁,獻《南山之田》詩

劉發《廣陵先生傳》:“是時丞相荆公赴召,道由淮南,先生賦《南山之田》詩往見之。公得先生,大喜,期其材可與共功業於天下。”

《王令集》卷十六《上王介甫書》:“今座下入爲天子用,而令適在路隅,因自奮飾以來,希丐教命,且償其素心耳……《南山之田》詩一首,輒敢歸賦從者,輕瀆左右,慙負無已。令再拜。”

沈文倬《王令年譜》以爲此乃王令“求見之詞”,是。《文集》卷七十五《與王逢原書一》述二人之會:“比得足下於客食中,窘窘相造謝,不能取一日之閑,以與足下極所欲語者,而舟即東矣。”《文集》卷九十八有《右領軍衛將軍致仕王君墓誌銘》,墓主王乙字次公,王令叔祖,嘗任淮南東路都巡檢使,時公簽判揚州,爲其僚屬。王乙之子王越石,爲公同年。“君子越石,秦州觀察判官……余嘗爲君僚,而與其子越石同年進士也。”且王令此前已熟識公妹婿朱明之,二人談詩論文,遂一見如故。

按,《繫年》:“是年三月安石已自舒至京,夏時離京,九月復至京師。”不取,其所據《文集》卷四十《辭集賢校理n》實非本年所上,詳下。

除知建昌軍,不赴

《名臣碑傳琬琰集》下卷十四《王荆公安石傳實録》:“安石少有大志,慶曆二年登進士甲科,簽書淮南節度判官廳公事。代還,例當進所業試館職,安石獨不進,特召試,亦固辭。知明州鄞縣,通判舒州,除知建昌軍,不赴,召爲群牧判官。”

據此,公通判舒州任滿,曾除知建昌軍,未赴。他書不載,姑附於此。

歐陽修嘗薦充諫官,未果

歐陽修《薦王安石吕公著劄子》:“伏見殿中丞王安石,德行文學,爲衆所推,守道安貧,剛而不屈。司封員外郎吕公著,是夷簡之子,器識深遠,沉静寡言,富貴不染其心,利害不移其守。安石久更吏事,兼有時才,曾召試館職,固辭不就。公著性樂閑退,淡於世事。然所謂夫人不言,言必有中者也。往年陛下上遵先帝之制,增置臺諫官四員,已而中廢,復止兩員。今諫官尚有虚位,伏乞用此兩人,補足四員之數,必能規正朝廷之得失,裨益陛下之聰明。”

原注:“乞留中,遂不出。”

《繫年》:“文稱‘殿中丞王安石’,則安石時猶未就群牧判官也。”是。

按,據胡柯《廬陵歐陽文忠公年譜》,是年五月,歐陽修服除赴闕;七月甲戌,權判吏部流内銓。此劄當上於判流内銓後。

有書答王令

《文集》卷七十五《與王逢原書》其二:“讀所辱書辭,見足下之材浩乎沛然,非某之所能及。問諸邑人,知足下之行,學爲君子,而方不已者也。惜乎某之行亟,不得久留,從足下以遊,及求足下所稱滿君者而見之。”

按,此書當爲初識王令後,所答之書。

至闕,力辭召試館職,乞除在外差遣

《長編》卷一百七十七至和元年九月辛酉:“殿中丞王安石爲群牧判官。安石力辭召試,有詔與在京差遣。”

《邵氏聞見録》卷十一:“至和中,召試館職,固辭不就。”

《東軒筆録》卷九:“至和初,王荆公力辭召試,而有旨與在京差遣,遂除群牧判官。”

《文集》卷四十《辭集賢校理n》其一:“伏念臣頃者再蒙聖恩召試,臣以先臣未葬,二妹當嫁,家貧口衆,難住京師,乞且終滿外任。比蒙矜允,獲畢所圖。而門衰祚薄,祖母、二兄、一嫂相繼喪亡,奉養昏嫁葬送之窘,比於向時爲甚。所以今兹纔至闕下,即乞除一在外差遣,不願就試。”

於鄞縣所撰之文,獲歐陽修盛贊

歐陽修《與曾舍人》:“辱示介甫鄞縣新文,并足下所作《唐論》,讀之飽足人意。盛哉盛哉!天下文章,久不到此矣。”

按,曾舍人,即曾鞏,其《唐論》作年不詳。然此簡既曰“介甫鄞縣新文”,則當作於公知鄞之後。又,是年八月戊申,詔歐陽修修《唐書》,或緣此曾鞏獻呈《唐論》及公鄞縣新作。

謁歐陽修,繼而上書,乞罷召試

《文集》卷七十四《上歐陽永叔書》:“今日造門,幸得接餘論,以坐有客,不得畢所欲言。某所以不願試職者,向時則有婚嫁葬送之故,勢不能久處京師。所圖甫畢,而二兄一嫂相繼喪亡,於今窘迫之勢,比之向時爲甚。若萬一幸被館閣之選,則於法當留一年。藉令朝廷憐閔,不及一年即與之外任,則人之多言,亦甚可畏。若朝廷必復召試,某亦必以私急固辭,竊度寬政,必蒙矜允。然召旨既下,比及辭而得請,則所求外補,又當遷延矣。親老口衆,寄食於官舟而不得躬養,於今已數月矣。早得所欲,以紓家之急,此亦仁人宜有以相之也。翰林雖嘗被旨與某試,然某之到京師,非諸公所當知。以今之體,須某自言,或有司以報,乃當施行前命耳。萬一理當施行,遽爲罷之,於公義亦似未有害。某私計爲得,竊計明公當不惜此。區區之意,不可以盡,唯仁明憐察而聽從之。”

《繫年》:“此書語意頗與《辭集賢校理n》同……此書必爲力辭群牧判官時作,時在是年九月歐陽修爲翰林學士之後。”恐非。

按,《辭集賢校理n》作於至和二年,詳下。細按此書上下文,絲毫未及群牧判官之任命,而僅乞歐陽修體恤不從召試之用心,蓋因歐陽修“雖嘗被旨與某試”也。

有詩寄題撫州通判林慥所修治之思軒

《詩注》卷三十一《寄題思軒》:“名郎此地昔徘徊,天誘良孫接踵來。萬屋尚歌餘澤在,一軒還向舊堂開。右軍筆墨空殘沼,内史文章秖廢臺。邑子從今誇勝事,豈論王謝世稱才。”

李注:“按《臨川志》,軒在撫州通判廳。至和元年,通判林慥所立。曾子固作詩序,見本集。詩所謂‘名郎’,指慥之祖水部也。水部當太宗時,嘗通判此州。下云‘良孫’,則指慥。”是。

按,林慥字慎之,閩縣人。景祐元年進士,終太常少卿。時通判撫州。《曾鞏集》卷十二《思軒詩序》:“今天子至和之初,尚書屯田員外郎林君慥通判撫州,協于上下,以修其職。於是時,蝗起京東,轉入江、淮之間,秋又皆旱,撫獨無害災。故君得以其間,益疏其寢北之池,厚池之北涯,立屋其上,入而燕焉,名其軒曰思軒。士之能詩者,皆爲君賦之……君之大父水部君,當太宗時,實通判是州。今六十餘年,而君來世其官……九月十五日序。”曾序撰於本年九月,而“士之能詩者,皆爲君賦之”,則公寄題當此稍前。

吴中復出知池州寄詩,和之

《詩注》卷二十四《次韻沖卿過睢陽》、《詩注》卷二十三《和仲庶夜過新開湖憶沖之仲塗共泛》、《詩注》卷三十《和吴御史臨淮感事》

《詩注》卷六《和吴御史汴渠詩》:“鄭國欲弊秦,渠成秦富强。本始意已陋,末流功更長。維汴亦如此,浚源在淫荒。歸作萬世利,誰能弛其防。夷門築天都,横帶國之陽。漕引天下半,豈云獨荆揚。貨入空外府,租輸陳太倉。東南一百年,寡老無殘粻。自宜富京師,乃亦窘蓋藏。征求過夙昔,機巧到筳芒。御史閔其然,志欲窮舟航。此言信有激,此水存何傷。救世詎無術,習傳自先王。念非老經綸,豈易識其方。我懶不足數,君材宜自强。他日聽施設,無乃棄篇章。”

李注:“《水經》:‘大禹塞滎陽澤,開渠以通淮、泗,名莨菪渠,即汴渠也。漢平帝時,河、汴決壞,後明帝遣使者修治汴渠。至隋大業中,更令開導,名通濟渠。引河水入汴,曰自大梁之東引入泗,連于淮,至江都宫入于海,亦謂之御河。河畔築御道,植柳。煬帝巡幸,乘龍舟而往江都,自揚、益、湘南至交、廣、閩中,公私漕運、商旅軸轤相接。”

按,吴御史爲吴中復,字仲庶。是年六月,與殿中侍御史馬遵、吕景初彈劾宰相梁適,七月,通判虔州;八月,改知池州。《宋史》卷三百二十二有傳:“通判潭州,御史中丞孫抃薦爲監察御史,初不相識也。或問之,抃曰:‘昔人恥爲呈身御史,今豈有識面臺官耶?’遷殿中侍御史。彈宰相梁適,仁宗曰:‘馬遵亦言之矣。’且問中復曰:‘唐自天寶後治亂分,何也?’中復歷引姚、宋、九齡、林甫、國忠用舍以對。適罷,中復亦通判虔州。”《長編》卷一百七十六至和元年六月癸丑:“殿中侍御史裏行吴中復上殿彈宰相梁適姦邪,上曰:‘近馬遵亦有彈疏。’”七月己巳,“殿中侍御史馬遵知宣州,殿中侍御史吕景初通判江寧府,主客員外郎、殿中侍御史裏行吴中復通判虔州。”八月丁未,“徙知宣州、殿中侍御史馬遵爲京東轉運使,通判江寧府、殿中侍御史吕景初知衢州,通判虔州、主客員外郎吴中復知池州。”吴中復八月出知池州,沿汴渠南下,途中與馬遵、吕景初有詩唱和,並寄與公、梅堯臣。《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五有《吴仲庶殿院寄示與吕沖之馬仲塗唱和詩六篇邀余次韻焉》,共六題,分别爲《依韻游陳留禪寺後池》、《次韻被命出城共汎》、《次韻晚泊睢陽》、《汴渠》、《次韻臨淮感事》、《次韻夜過新開湖憶二御共泛》。今《詩注》僅存四題,《次韻被命出城共汎》、《依韻游陳留禪寺後池》兩題失收。又《詩注》卷二十四《次韻沖卿過睢陽》,與梅詩次韻,“沖卿”應爲“仲庶”之訛。

《嚴評》:“此詩,今之計臣與談中央集權者不可不讀。”

九月一日,除群牧判官,力辭。以歐陽修諭之,方就職

《長編》卷一百七十七至和元年九月辛酉:“殿中丞王安石爲群牧判官。安石力辭召試,有詔與在京差遣。及除群牧判官,安石猶力辭,歐陽修諭之,乃就職。館閣校勘沈康,詣宰相陳執中,自言屢求爲群牧判官而不得,王安石不帶職,又歷任比康爲淺,安石既不肯爲,願得爲之。執中曰:‘安石辭讓召試,故朝廷優與差遣,豈復屑屑計校資任。且朝廷設館閣以待天下賢才,亦當爵位相先,而乃争奪如此,公視安石,顔何厚也?’康慙沮而去。”

《宋史》卷三百二十七《王安石傳》:“通判舒州。文彦博爲相,薦安石恬退,乞不次進用,以激奔競之風。尋召試館職,不就。修薦爲諫官,以祖母年高辭。修以其須禄養言於朝,用爲群牧判官。”

《邵氏聞見録》卷十一:“至和中,召試館職,固辭不就。乃除群牧判官,又辭,不許,乃就職。”

《東軒筆録》卷九:“陳恭公執中爲相,事方嚴少和裕,尤惡士大夫之急進……至和初,王荆公力辭召試,而有旨與在京差遣,遂除群牧判官。時沈康爲館職,詣恭公曰:‘某久在館下,屢求爲群牧判官而不得。王安石是不帶職朝官,又歷任比某爲淺,必望改易。’恭公曰:‘王安石辭讓召試,故朝廷優與差遣,豈復屑屑計資任也?朝廷設館閣以待天下之才,未嘗爵位相先,而乃争奪如此,學士之顔視王君宜厚矣。’康慚沮而去。”

按,公除群牧判官,出自歐陽修之薦。群牧判官,《宋史》卷一百六十四《職官四》:“群牧司。制置使一人……判官二人,以京朝官充。掌内外厩牧之事,周知國馬之政,而察其登耗焉。凡受宣詔、文牒,則以時下於院、監。大事則制置使同簽署,小事則專遣其副使,都監多不備置。判官、都監每歲更出諸州巡坊監,點印國馬之蕃息者。又有左右廂提點,隸本司。都勾押官一人,勾押官一人,押司官一人。”

歐陽修《歸田録》卷二:“三班院所領使臣,八千餘人莅事于外,其罷而在院者,常數百人。每歲乾元節,醵錢飯僧進香,合以祝聖壽,謂之香錢,判院官常利其餘以爲餐錢。群牧司領内外坊監使副、判官,比他司俸入最優,又歲收糞墼錢頗多,以充公用。故京師爲之語曰:‘三班喫香,群牧喫糞’也”。群牧判官“比他司俸入最優”,沈康乞之,或因此也。

又《長編》卷一百七十一皇祐三年八月戊子:“詔判吏部南曹,群牧判官自今以朝臣歷一任知州、館職一任通判爲之,即不得干託保薦及有陳乞。”公自舒州代還爲殿中丞,僅一任通判資序,且辭館職,故執中曰“安石辭讓召試,故朝廷優與差遣,豈復屑屑計校資任。”

另,群牧判官二人,以京朝官充,其時公同任爲李壽朋。《(民國)萬泉縣志》卷七載趙瞻撰《大宋河中府萬泉縣移修至聖文宣王廟記》:“至和元年夏六月丁巳,守令趙瞻撰并書。群牧判官、尚書祠部員外郎李壽朋篆額。”至和二年,李壽朋出知汝州,繼之者爲吴充。《宋史》卷二百九十一《李壽朋傳》:“字延老。慶曆初,與弟復圭同試學士院,賜進士出身,判吏部南曹……遷群牧判官,擊斷敏甚。皇城卒邏其縱遊無度,出知汝州。”《長編》卷一百八十至和二年六月庚寅:“群牧判官、祠部員外郎李壽朋知汝州,坐皇城卒報其游從不檢也。”“甲午,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吴充爲群牧判官。”

有詩送蘇安世赴任廣西轉運使

《詩注》卷三十四《送蘇屯田廣西轉運》。

李注:“屯田,名安世,字夢得,開封人,嘗白歐公之冤被貶者。爲廣漕,在慶曆末間。”誤。

按,《繫年初稿》繫於本年,是。蘇安世字夢得,《文集》卷九十二《廣西轉運使屯田員外郎蘇君墓誌銘》:“君以進士起家三十二年,其卒年五十九,爲廣西轉運使,而官止於尚書屯田員外郎者,以君十五年不求磨勘也。”余靖《武溪集》卷三《諸公送蘇屯田詩序》:“今天子皇祐紀元之四年,廣源州蠻人寇嶺南……又明年改元至和,詔以田曹副郎蘇君夢得充廣南西路轉運使。轉運職緩於期會,則軍用或窘;急於聚斂,則民力益困,必須周才通人,乃稱其任。初,政府以資叙進擬數人,上懲其苛細,並却之。及見夢得姓名,遽可其奏。夢得正直自守,上知其名,故自陝右越録見徙,乃知吾君之愛撫遠民,不獨專於利權也。前相國太師杜公弼諧元老,叙朝廷任賢恤遠之意,著於篇詠。賓客王公,當世宿儒;龍圖包公,在朝清德;殿丞王君,後來文傑,並轡其作,以寵斯行。其年十二月,君下車,出諸公新什爲示,故直叙所聞,以刊于石。”

可知蘇安世於至和元年出漕廣西,十二月始至,賦詩送行者有杜衍、包拯、公等。

有詩送王逵知荆南

《詩注》卷三十二《送王龍圖》:“壯志高才偃一藩,更嗟賢路此時難。長幡欲動何妨屈,老驥能行豈易閑?沙市放船寒月白,渚宫留御古苔斑。知公未厭還隨詔,歸看功名重太山。”

李注:“《文公十年》:‘楚子西沿漢泝江,將入郢。王在渚宫,下,見之。’……《元和郡國志》:‘渚宫,楚之别宫。梁元帝即位於楚宫,蓋取渚宫以名宫也。’”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十五有《王龍圖知江陵》,注曰:“王安石有《送王龍圖》詩,其詩云‘壯志高才偃一藩’,又用沙市渚宫,當即知荆州之王龍圖,未知爲誰。《宛陵文集》卷二十九有《送王龍圖源叔之襄陽》……則此王龍圖乃王源叔洙也。”壽湧已考證其非,以王龍圖爲王逵,甚是。

按,《曾鞏集》卷四十二《刑部郎中致仕王公墓誌銘》:“君諱逵,字仲達,家晉陽。其譜云隋文中子通之後,唐季避亂家濮陽,故今爲濮陽人……天禧三年及進士第,爲廣濟軍司理參軍,母喪去……明年,遷尚書工部郎中、淮南轉運使,歲饑,又多所全活。就加直昭文館,知越州、浙東兵馬鈐轄,遷尚書刑部郎中,判刑部,加直龍圖閣、知荆南府荆湖北路兵馬鈐轄,濬渠爲水利,又開新河通漕,公私便之。”據此,《繫年初稿》考證此王龍圖爲王逵,繫於本年。甚是。

王逵慶曆三年至五年初知揚州,時公簽判揚州;公通判舒州,王逵任淮南轉運使。皇祐四年八月,王逵知越州,五年七月去任。至和元年,王逵“加直龍圖閣、知荆南府”,《北宋經撫年表》卷五:“王逵,至和元年至二年守荆南。”嘉祐元年五月,去職。

王逵“熙寧五年四月癸亥,終于鄲州昭慶坊之私第,享年八十有二。”其知荆南,已年過半百,故公詩曰“老驥能行豈易閑”。又,王逵爲政苛虐,屢遭臺諫奏論,《墓誌銘》曰:“君爲人志意廣博,好智謀奇計,欲以功名自顯,不肯碌碌。所至威令大行,遠近皆震。然當是時,天下久平,世方謹繩墨,蹈規矩,故其材不得盡見於事,而以其故,亦多齟齬,至老益窮。然君在撼頓顛疐之中,志氣彌厲,未嘗有憂戚不堪之色,蓋人有所不能及者也。”故公詩曰:“壯志高才偃一藩,更嗟賢路此時難。”

撰蕭化基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六《縣主簿蕭君墓誌銘》。墓主蕭化基,字子固,侍御史蕭定基之弟:“春秋六十二,至和元年四月癸酉,以官卒。其子汝霖、汝能、汝爲、汝正,護其柩歸,以十一月壬午葬其縣之儒行鄉白沙原。”

按,蕭定基與公先人爲至交,其子與公遊:“先人於御史以弟交,君,予丈人行也。二父皆有子,知名南方,交於予,以故請銘。”

撰李餘慶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四《朝奉郎守國子博士知常州李公墓誌銘》。文曰:“公李氏,諱餘慶,字昌宗。年四十四,官止國子博士、知常州以卒……余嘗過常州,州之長老道公卒時,就葬於横山,州人填道,瞻送歎息,爲之出淚,又爲之畫像,寘之浮屠以祭之。於是又知公之有惠愛於常人也。已而與公之子處厚遊,則得公之所爲甚具……男五人:處常,忠武軍節度推官,與誼、諴皆已卒;處厚,大理寺丞,與處道皆進士。既葬之二十三年,至和元年,余銘其墓。”

按,墓主之子李處厚,公之同年,娶謝絳女,而王、謝爲世交姻親。

張鑄致仕,有詩送之

《詩注》卷三十六《送張卿致仕》:“子房籌策漢時功,身退超然慕赤松。餘烈尚能開後世,高材今復繼前蹤。執鞭始負平生願,操几何知此地逢。竊食一官慚未艾,緒言方賴賜從容。”

按,張卿,即張鑄,《輿地紀勝》卷六:“張鋳字希顔,晉陵人。祥符中,登進士甲科,歷四郡守,五任漕憲,嘗帥南陽,王介甫乃其門人也。與姪昷之並以光禄卿致仕,同歸鄉,縉紳榮之。杜祁公贈詩云:‘七十引年遵禮經,君家何事最爲榮。清朝叔姪同辭禄,歸去田園盡列卿。’邦人因以居第爲東、西二卿,享年八十。”

張鑄與其姪昷之並以光禄卿同年致仕,時人榮之。《蔡襄集》卷四十《光禄卿致仕張公墓誌銘》:“公諱昷之,字景山……大中祥符八年擢進士第,授温州樂清尉……祀明堂,恩遷刑部,復待制,知湖州,又移揚州。公自以直廉,遇天子任使,欲以所有唯上所用,不幸一跌摧落,不復自振。年且至矣,遂上書乞還官職之事。徙潤州,申請益堅,除光禄卿致仕,還老常州。以嘉祐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終,年七十八。”皇祐四年九月,張昷之移知揚州;皇祐五年,自揚州移潤州。至和元年,年恰七十,遂致仕。張氏叔侄並以光禄卿同年致仕,蔡襄爲張昷之撰致仕制詞,《蔡襄集》卷十二有《張昷之可光禄卿致仕》;劉敞爲張鑄撰制詞,《公是集》卷三十有《太常少卿張鑄可光禄卿致仕》。

又,張氏叔姪致仕,公卿賦詩送别者凡百餘人,洵爲一時之盛。《(咸淳)重修毗陵志》卷十八:“張鑄字希顔,世居滁之清流,後遷晉陵,登祥符進士甲科,王安石其門人也。歷官南陽帥,與姪昷之並以光禄卿致仕,縉紳榮之……公卿賦詩凡百餘人,杜祁公爲之倡,陳述古作序引,時人榮之。”同書卷二十三載杜衍《餞光禄兩張卿退居》、吕溱《餞光禄兩張卿退居》。王令有《代人送常州致仕張待制》、《代人送常州張卿掛冠》,前者爲張昷之,後者爲張鑄。

至於所謂“張鋳……王介甫乃其門人也”,不知何據。然公詩曰“執鞭始負平生願”,則二人或有舊交。

寄家舟中,舟爲火所燔,家人亦多病,與孫侔書道之

《文集》卷七十七《與孫侔書》其三:“某到京師已數月,求一官以出,既未得所欲,而一舟爲火所燔,爲生之具略盡。所不燔者,人而已。家人又頗病,人之多不適意,豈獨我乎?然足下之親愛我良厚,其亦欲知我所以處此之安否也,故及此耳。知與公藴居甚適,何時當邂逅,以少釋愁苦之心乎?且頻以書見及。某自度不能數十日,亦當得一官以出,但不知何處耳。”

按,《繫年》置於本年。

本年,識郭祥正,爲其父撰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五《尚書度支員外郎郭公墓誌銘》:“子男三人:先正,烏江縣尉;聰正,舉進士;祥正,星子主簿。女六人。以某年月日葬公於某處,公之里也。將葬,先正等以今司封員外郎趙諴書來乞銘。先人與公祥符八年以進士起,而公子且與某遊有好也,銘不敢讓。”

按,墓主郭維,郭祥正之父,王益同年。郭祥正皇祐五年進士及第,本年爲星子主簿,旋棄官。墓誌當作於本年。文曰“而公子且與某遊有好”,則公本年或已於和州識郭祥正兄弟。《東軒筆録》卷六:“王荆公當國,郭祥正知邵州武岡縣,實封附遞奏書,乞以天下之計專聽王安石區畫,凡議論有異於安石者,雖大吏亦當屏黜。表辭亦甚辨暢,上覽而異之。一日,問荆公曰:‘卿識郭祥正否?其才似可用。’荆公曰:‘臣頃在江東嘗識之,其爲人才近縱横,言近捭闔,而薄於行,不知何人引薦,而聖聰聞知也。’”

有詩寄張瓌

《詩注》卷三十三《寄張襄州》。

李注:“張瓌字唐公,嘗爲襄州。疑此即瓌也。”是也。

按,張瓌於至和元年、二年知襄州,繼任者爲梁蒨。《湖北通志》卷十:“張瓌,至和年知襄州。”《曾鞏集》卷十九《襄州宜城縣長渠記》:“長渠至宋至和二年,久隳不治,而田數苦旱,川飲者無所取。令孫永曼叔率民田渠下者,理渠之壞塞,而去其淺隘,遂完故碣,使水還渠中。自二月丙午始作,至三月癸未而畢。田之受渠水者,皆復其舊。曼叔又與民爲約束,時其蓄泄,而止其侵争,民皆以爲宜也……初,曼叔之復此渠,白其事於知襄州事張瓌唐公,公聽之不疑,沮止者不用,故曼叔能以有成。則渠之復,自夫二人者也。”《長編》卷一百八十一至和二年十二月甲辰:“侍御史梁蒨以病乞解言職,改刑部員外郎、直史館、知襄州。”

以楊忱致書,答之,作《進説》以贈

《文集》卷七十七答《楊忱書》:“承賜書,屈欲交之。”

《文集》卷六十九《進説》:“古之時,士之在下者無求于上,上之人日汲汲惟恐一士之失也。古者士之進,有以德,有以才,有以言,有以曲藝。今徒不然,自茂才等而下之,至于明法,其進退之皆有法度。古之所謂德者才者,無以爲也。古之所謂言者,又未必應今之法度也。誠有豪傑不世出之士,不自進乎此,上之人弗舉也。誠進乎此而不應今之法度,有司弗取也。夫自進乎此,皆所謂枉己者也。孟子曰:‘未有枉己能正人者也。’然而今之士不自進乎此者,未見也,豈皆不如古之士自重以有恥乎?古者井天下之地而授之氓,士之未命也,則授一廛而爲氓,其父母妻子裕如也。自家達國,有塾有序,有庠有學,觀遊止處,師師友友,弦歌堯舜之道自樂也。磨礱鐫切,沉浸灌養,行完而才備,則曰:‘上之人其舍我哉?’上之人其亦莫之能舍也。今也地不井,國不學,黨不庠,遂不序,家不塾。士之未命也,則或無以裕,父母妻子無以處。行完而才備,上之人亦莫之舉也,士安得而不自進?嗚呼!使今之士不若古,非人則然,勢也。勢之異,聖賢之所以不得同也。孟子不見王公,而孔子爲季氏吏,夫不以勢乎哉!士之進退,不惟其德與才,而惟今之法度。而有司之好惡,未必今之法度也。是士之進,不惟今之法度,而幾在有司之好惡耳。今之有司,非昔之有司也;後之有司,又非今之有司也。有司之好惡豈常哉?是士之進退,果卒無所必而已矣。噫!以言取人,未免失也,取焉而又不得其所謂言,是失之失也,況又重以有司好惡之不可常哉?古之道,其卒不可以見乎士也。有得已之勢,其得不已乎?得已而不已,未見其爲有道也。

楊叔明之兄弟以父任皆京官,其勢非吾所謂無以處、無以裕父母妻子,而有不得已焉者也。自枉而爲進士,而又枉於有司,而又若不釋然。二君固常自任以道,而且朋友我矣,懼其猶未寤也,爲《進説》與之。”

按,楊忱字明叔,楊偕之子。《文集》卷九十三《大理寺丞楊君墓誌銘》:“字明叔,華陰楊氏子。少卓N,以文章稱天下,治《春秋》不守先儒傳注,資他經以佐其説。其説超厲踔越,世儒莫能及也。及其爲吏,披姦發伏,振擿利害,大人之以聲名權勢驕士者,常逆爲君自詘。蓋君有以過人如此。然恃其能,奮其氣,不治防畛以取通於世,故終於無所就以窮。初,君以父蔭守將作監主簿,數舉進士不中。數上書言事,其言有衆人所不敢言者。丁文簡公且死,爲君求職,君辭焉。後用大臣薦,召試學士院,又久之不就。積官至朝奉郎、行大理寺丞、通判河中府事、飛騎尉,而坐小法絀監蘄州酒税,未赴,而以嘉祐七年四月辛巳,卒於河南,享年三十九。顧言曰:‘焚吾所爲書,無留也,以柩從先人葬。’八年四月辛卯,從其父葬河南府洛陽縣平樂鄉張封村……父諱偕,翰林侍讀學士,以尚書工部侍郎致仕,特贈尚書兵部侍郎。娶丁氏清河縣君尚書右丞度之女。男兩人,景略,守太常寺太祝,好書學,能自立。景彦,早卒。君有文集十卷,又别爲《春秋正論》十卷,《微言》十卷,《通例》二十卷。”

《涑水記聞》卷十:“大理寺丞楊忱監蘄州酒税,仍令御史臺即日押出城。忱,故翰林侍讀學士偕之子,少與弟慥俱有俊聲。忱治《春秋》,慥治《易》,棄先儒舊説,務爲高奇,以欺駭流俗。其父甚奇之,與人書曰:‘天使忱、慥,力扶周、孔。’忱爲文尤怪僻,人少有能讀其句者。忱常言《春秋》無褒貶,與人談,流蕩無涯岸,要取不可勝而已。性輕易,喜傲忽人,好色嗜利,不修操檢,商販江、淮間,以口舌動摇監司及州縣,得其權力,以侵刻細民,江、淮間甚苦之。”

楊忱“以父蔭守將作監主簿,數舉進士不中”,“自枉而爲進士,而又枉於有司,而又若不釋然”,故公以《進説》與之,勉其以道自任。又,趙善璙《自警編》甲引《魏公别録》:“韓魏公自長安入覲,朝廷欲留之,公陰知時事,遂堅請相州。陛辭日,上謂:‘卿去,誰可屬國者?’公引元老一二人,上默然,問:‘金陵何如?’公曰:‘爲翰林學士則有餘,處此地則不可。’上又不答,公便退。後有問公何以識之,公曰:‘嘗讀金陵《答楊忱》一書,窺其心術,只爲一身,不爲天下,以此知非宰相器。”然詳《答楊忱書》,與國事、政術毫不相及,不知何由此書而窺公心術?或公别有致楊忱書歟?

至和二年乙未(1055),三十五歲

爲群牧判官。正月二十二日,晏殊卒。有詩挽之

《詩注》卷四十九《晏元獻公挽詞三首》。

李注:“殊字同叔。”

按,《長編》卷一百七十八至和二年春正月丁亥:“觀文殿大學士、兵部尚書晏殊卒。”歐陽修《居士集》卷二十二《觀文殿大學士行兵部尚書西京留守贈司空兼侍中晏公神道碑》:“至和元年六月,觀文殿大學士、行兵部尚書、西京留守、臨淄公以疾歸於京師。八月,疾少間,入見。天子曰:‘噫!予舊學之臣也。’乃留侍講邇英閣,詔五日一朝前殿。明年正月,疾作,不能朝。敕太醫朝夕往視。有司除道,將幸其家,公歎曰:‘吾無n,乃以疾病憂吾君。’即馳奏曰:‘臣疾少間,行愈矣。’乃止。其月丁亥,以公薨聞,天子震悼,亟臨其喪,以不即視公爲恨。贈公司空兼侍中,謚曰元獻。有司請輟視朝一日,詔特輟二日。以其年三月癸酉,葬公於許州陽翟縣麥秀鄉之北原。”

二月,有詩送韓維赴辟并州

《詩注》卷十《韓持國從富并州辟》:“韓侯冰玉人,不可塵土雜。官雖衆俊後,名字久訇磕。并州天下望,撫士威愛匝。千金棄不惜,賓客常滿閤。遥聞餘風高,爲子置一榻。親交西門餞,百馬驕雜遝。子材宜用世,談者爲嗚唈。矧今名主人,氣力足呼。推賢爲時輔,勢若朽易拉。會當薦還朝,立子在閶闔。惜哉秣騏驥,賦以升龠合。咨予栖栖者,氣象已摧塌。他年佐方州,説將尚不納。況於聲勢尊,豈易取酬答?有如持寸筳,未足撼鞺鞳。顧於山水間,意願多所合。羌廬與韶石,少小已嘗蹋。韶石公嘗侍楚公爲韶州。風游會稽春,按,指知鄞縣。雪宿天柱臘。天柱在舒州。淮湖江海上,慣食鰕蟹蛤。西南窮岷嶓,東北盡濟漯。身雖未嘗歷,魂夢已稠沓。荆溪最所愛,荆溪在常州。映燭多廟塔。溪果點丹漆,溪花團繡罨。扁舟信所過,行不廢樽榼。一從捨之去,霜雪行滿頜。思之不能寐,蹙若蚊蚋噆。方將築其濱,畢景謝噂。安能孤此意?顛倒就衰颯。惟子予所嚮,嗜好比鶼鰈。何時歸相過,游屐尚可蠟。”

李注:“韓維字持國,潁昌人。篤志問學,嘗以進士薦禮部,父億任執政,不就廷試,乃以父任守將作監主簿。丁外艱,服除,闔門不仕。仁宗患搢紳奔競,諭近臣曰:‘恬退守道者旌擢,則躁求者自當知恥。’於是宰相文彦博、宋庠等言:‘維好古嗜學,安於静退,乞加甄録,以厚風俗。’召試學士院,不赴,除國子監主簿。富弼安撫河東,辟維管勾機宜文字。按:持國猶辭館閣,今乃爲富公始起家,至和二年春也。”是。

按,《長編》卷一百七十八至和二年二月乙巳:“觀文殿學士、户部侍郎、知河陽富弼爲宣徽南院使、判并州。”韓維從辟,當於此後。詩曰“荆溪最所愛”,“一從捨之去,霜雪行滿頜。思之不能寐,蹙若蚊蚋噆。方將築其濱,畢景謝噂”,言欲求出知常州也。

作《幽谷引》

《詩注》卷六《幽谷引》:“雲翳翳兮谷之幽……公醉而歸兮人則喜,公好我州兮殆其肯止。公歸不醉兮我之憂,豈其不懌兮將舍吾州?公一朝兮去我,我歲歲兮來游。完公亭兮使勿毁,以慰吾民兮歲歲之愁。”

《沈注》:“《江南通志》:‘豐山在滁州西南五里。《十道志》云:滁州有豐亭山,疑即此山。山北有幽谷,地窪下,四圍皆山,昏旭異態。歐陽修建豐樂亭于上。記所謂其上豐山,下則幽谷也。’”

按,慶曆五年,歐陽修貶知滁州,建豐樂亭,作《幽谷泉》等詩。本年春,歐陽修有詩憶滁州幽谷,韓維和之,《南陽集》卷八《和永叔思滁州幽谷》:“滁陽山水翳荒榛,公爲開治物物新。自作嘉名遍華牓,連題秀句入青岷。泉聲尚記巖寒夜,花思偏憐谷暖春。絶境坐馳高興動,安能碌碌久風塵。”公此詩,當爲步武歐公之作。詩曰“公一朝兮去我,我歲歲兮來游”,“我”謂滁州民也。

三月二十一日,詔特授集賢校理,固辭不拜

《長編》卷一百七十九至和二年三月丙子:“翰林學士、群牧使楊偉等言:‘判官、殿中丞王安石文行頗高,乞除職名。’中書檢會安石累召試不赴,詔特授集賢校理,安石又固辭不拜。”

《宋會要輯稿》選舉三三:“(至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翰林學士、群牧使楊偉等言:‘判官、殿中丞王安石文行推高,乞除職名供職。’中書門下檢會王安石累有旨召試,本人不願。詔特充集賢校理,安石固辭不拜。”

按,楊偉字子奇,楊億之弟,《宋史》卷三百五有傳:“偉字子奇,幼學于億。天禧元年獻頌,召試學士院,賜進士及第,以試秘書省校書郎知衢州龍游縣……遷刑部郎中,爲翰林學士。祀明堂,遷右司郎中、判太常寺,爲群牧使兼侍讀學士,進中書舍人,卒。贈尚書禮部侍郎。”

三月二十二日,中書差人賫到集賢校理敕牒,上n固辭不拜

《文集》卷四十《辭集賢校理n》一:右臣今月二十二日准中書差人賫到敕牒一道,除臣集賢校理。聞命震怖,不知所以。伏念臣頃者再蒙聖恩召試,臣以先臣未葬,二妹當嫁,家貧口衆,難住京師,乞且終滿外任。比蒙矜允,獲畢所圖。而門衰祚薄,祖母、二兄、一嫂相繼喪亡,奉養昏嫁葬送之窘,比於向時爲甚。所以今兹纔至闕下,即乞除一在外差遣,不願就試。以臣疵賤,謬蒙拔擢,至于館閣之選,豈非素願所榮?然而不願就試,正以舊制入館則當供職一年,臣方甚貧,勢不可處。此臣所以不敢避干紊朝廷之罪,而苟欲就其營養之私。不圖朝廷不加考試,有此除授。臣若避犯命之罰,受而不能自列,則是臣前所乞爲以私養要君,而誤陛下以無名加寵也。又聞朝廷特與推恩,不候一年即與在外差遣。且一年供職,乃是朝廷舊制,臣以何名,敢當此恩,而累朝廷隳廢久行公共之法。又見新制,近臣薦舉官吏,非條詔指揮,不得用例施行。令出已來,未能十日。今臣有此除授,乃因近臣薦舉,不加考試,又非條詔指揮。臣雖不肖,獨何敢冒過分之寵,而以身爲廢法之首乎?伏望聖慈察臣本意,從臣私欲,追還所授,特與除一在外合入差遣,則使公義不虧於上,私行不失於下,臣不任激切祈恩待報之至。所有敕牒,臣不敢受,謹具n奏聞。

《蔡譜》卷四繫此n於至和元年。《繫年》從之,並進而以公辭集賢校理後,離京遊褒禪山:“(至和元年)三月,除集賢校理,不就,上書四辭。七月,遊褒禪山。”誤。賈三强《王安石文繫年考》繫於本年三月,甚是。

本年三月十八日,群牧使楊偉等薦除職名。二十一日,詔特授集賢校理。二十二日,中書差人賫到敕牒。此n當作於此時。n曰“然而不願就試,正以舊制入館則當供職一年,臣方甚貧,勢不可處”,謂至和元年辭召試館職也。又曰:“又見新制,近臣薦舉官吏,非條詔指揮,不得用例施行。令出已來,未能十日。”據《長編》卷一百七十八至和二年二月丙午:“宰臣劉沆言:‘面奉德音,凡傳宣内降,其當行者自依法律賞罰外,餘令二府與所屬官司執奏。蓋欲杜請託僥倖之路也。’因陳三弊曰:‘近臣保薦辟請,動踰數十,皆浮薄權豪之人,交相薦舉,有司以之貿易,遂使省府、臺閣華資要職,路分、監司邊防寄任,授非公選,多出私門。又職掌吏人遷補有常,而或減選出官,超資换職,堂除家便,先次差遣之類,乃是近臣保薦官吏之弊一也。審官、吏部銓、三班當入川、廣則求近地,入近地則求在京,并堂除陞陟省府、館職、檢討之類,乃是近臣陳匄親屬之弊二也。其叙錢穀管庫之勞,捕賊雪活之賞,有司雖存常格,已經裁定,尚復有僥倖之請。以法則輕,以例則厚,執政者不能守法,多以例與之。如此之類,乃是叙勞干進之弊三也。願詔中書、樞密,凡三事毋得用例,餘聽如舊。’事既施行,而衆頗不悦,未幾復故。”所謂“又見新制”,即謂此也。自二月丙午劉沆陳三弊,至三月丙子楊偉等薦,恰“令出已來,未能十日”。

爲錢公輔之母撰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九《永安縣太君蔣氏墓誌銘》。墓主爲錢公輔之母,文曰:“毗陵錢公餗、公謹、公輔、公儀、公佐,以皇祐六年三月戊子,葬其母永安縣太君蔣氏。方是時,太君年七十矣。公謹爲鄭州新鄭尉,公輔爲太常丞、集賢校理。五子者,卜明年之三月壬午,祔于皇考府君屯田員外郎、贈兵部員外郎諱冶之墓,而具書使圖所以昭後世者。”

按,皇祐六年四月改元至和,明年即本年。歐陽修《尚書屯田員外郎贈兵部員外郎錢君墓表》:“君諱冶,字良範,姓錢氏……慶曆三年九月庚申,公餗等葬君于其居之東北原皇里水之北。至和二年三月壬午,以蔣夫人從。”墓主錢冶,即錢公輔之父。

錢公輔欲增損其母墓誌銘,拒之

《文集》卷七十四《答錢公輔學士書》:“比蒙以銘文見屬。足下於世爲聞人,力足以得顯者銘父母,以屬於不腆之文,似其意非苟然,故輒爲之而不辭。不圖乃猶未副所欲,欲有所增損。鄙文自有意義,不可改也,宜以見還,而求能如足下意者爲之耳。”

四月五日,中書再差人賫到集賢校理敕牒,遂二上n辭免

《辭集賢校理n》其二:“右臣三月二十二日准中書差人賫到敕牒一道,除臣集賢校理。臣以分不當得,已具n陳列,乞追還所授。今月五日,又准中書差人賫到敕牒,令臣受職,不得辭免……如臣卑賤,今所陳列,直以分不當得,非敢以爲讓也。伏望聖慈聽臣所守,特與追還所授。臣區區之誠,期於得請而後敢已。所有敕牒,臣不敢受。”

四月九日,中書再差人賫到集賢校理敕牒,三上n辭免

《辭集賢校理n》其三:“右臣三月二十二日准中書差人賫到敕牒一道,除臣集賢校理。臣以分不當得,已再具n奏聞,乞追還所授。今月九日,又准中書差人賫到敕牒,令臣不得辭免,是臣區區之意,終未蒙朝廷省察……伏乞聖慈特賜矜允。”

四月二十四日,中書下劄子不許辭讓集賢校理,四上n辭免

《辭集賢校理n》其四:“右臣蒙恩除集賢校理,以分不當得,已累曾具n奏聞,乞追還所授。今月二十四日,准中書劄子,奉聖旨更不許辭讓……臣誠不肖,然區區之私,具n四奏者,竊以爲匹夫之志,有近於義,是以仰迫恩威,至於再三,終不敢受。伏望聖慈俯察臣愚,特與追還所授。”

見河北饑民流亡,有詩憫之

《詩注》卷二十一《河北民》:“河北民,生近二邊長苦辛。家家養子學耕織,輸與官家事夷狄。今年大旱千里赤,州縣仍催給河役。老小相携來就南,南人豐年自無食。悲愁白日天地昏,路傍過者無顔色。汝生不及貞觀中,斗粟數錢無兵戎。”

李注:“言官役不以旱而弛也。”“河北人過河南逐熟。疑富公在青州時。”

《繫年》繫於慶曆六年:“按《宋史》卷三一三《富弼傳》:‘移青州兼京東路安撫使。河朔大水,民流就食。’則乃是大水,非大旱,李説定誤。安石《讀詔書》説:‘去秋東出汴河梁,已見中州旱勢强,日射地穿千里赤,風吹沙度滿城黄。’與此詩所云相應,必爲本年秋東出汴河時作。近人林庚、馮沅君主編的《中國歷代詩歌選》下編注此詩説:‘詩爲哀憐饑民流亡而作,可能是神宗熙寧七年。’非是。”

按,富弼知青州安撫流民,蓋因大水,而非大旱。《繫年》駁李注甚是,然其繫年亦非。《繫年初稿》繫於本年,可從。詩曰“今年大旱千里赤”,《長編》卷一百七十九至和二年四月乙卯:“詔三司出米,京城諸門裁其價以濟流民。”“州縣仍催給河役”,謂開浚六塔。《宋史》卷九十一《河渠一》:“皇祐元年三月,河合永濟渠注乾寧軍。二年七月辛酉,河復決大名府館陶縣之郭固。四年正月乙亥,塞郭固而河勢猶壅,議者請開六塔以披其勢。至和元年,遣使行度故道,且詣銅城鎮海口,約古道高下之勢。二年,翰林學士歐陽修奏疏曰:‘朝廷欲俟秋興大役,塞商胡,開横隴,回大河於古道……且如河決商胡,是時執政之臣,不慎計慮,遽謀修塞。凡科配梢芟一千八百萬,騷動六路一百餘軍州,官吏催驅,急若星火,民庶愁苦,盈於道塗。或物已輸官,或人方在路,未及興役,尋已罷修,虚費民財,爲國斂怨。舉事輕脱,爲害若斯。今又聞復有修河之役,三十萬人之衆,開一千餘里之長河,計其所用物力,數倍往年。當此天災歲旱、民困國貧之際,不量人力,不順天時,知其有大不可者五:蓋自去秋至春半,天下苦旱,京東尤甚,河北次之。國家常務安静振恤之,猶恐民起爲盜,況於兩路聚大衆、興大役乎?此其必不可者一也。’”

次韻吴季野題澄心亭

《詩注》卷三十《次韻吴季野題岳上人澄心亭》。

李注:“梅聖俞亦有和韻。”

按,梅堯臣有《依韻和吴季野題岳上人澄心亭》,押十蒸韻,作於至和二年。詩曰“空庭五月尚寒生,回首塵沙自鬰蒸”,故繫此。

由殿中丞轉太常博士

按,本年三月十八日,楊偉等乞除公職名,稱“判官、殿中丞王安石”。至九月,公撰《桂州新城記》,曰“至和二年九月丙辰,群牧判官、太常博士王某記”。然則公自殿中丞轉太常博士,當於本年三月至九月間。

屢辭館職,人或以爲矯,曾鞏辨之

《曾鞏集》卷十六《答袁陟書》:“鞏頓首世弼足下。辱書説介甫事,或有以爲矯者,而嘆自信獨立之難。因以教鞏,以謂不仕未爲非得計者。非足下愛我之深,處我之重,不至於此。雖親戚之於我,未有過此者。然介甫者,彼其心固有所自得,世以爲矯不矯,彼必不顧之,不足論也。”

按,《輿地紀勝》卷二十六:“雲溪院,在新建縣西二十里。國朝遯翁袁陟嘗與曾南豐、王荆公來遊,樂其山水之勝,後於其旁卜居。”“袁陟字世弼,南昌人,抗之子也。少有才名,與王荆公、蘇東坡、曾南豐相善。年十七,作詩爲時所稱。登第,宰當塗,邑人郭祥正能詩,莫知名,陟薦之梅聖俞,自爾有聲。祥正嘗曰:‘教載汲引,袁之力也。’”蔡絛《西清詩話》卷中:“袁陟世弼,豫章人,韓魏公、歐陽文忠公、劉原父、王文公皆其知友。丱角時能詩,天才秀穎,有唐人風。嘉祐間,終秘書丞。且死,上建儲議,又自誌其墓,爲哀詞曰:‘青靄千峰暝,悲風萬木呼。其誰掛寶劍,應有奠生芻。皓月終宵隕,長松半壑枯。泉聲吾所愛,能到夜臺無。’讀者深悼惜之。王文公嘗手寫陟贈郭祥正詩:‘方山憶共泛金船,屈指于今五子年。風送梨花吹醉面,月和溪水上歸韉。浮生聚散應難料,末路窮通盡偶然。欲問故人牢落事,麄裘深入白雲眠。’陟自號遯翁,有集十卷。”

余靖作桂州新城,來啓請撰記。有啓答之

《文集》卷八十《答桂帥余侍郎啓安道》:“受才無n,馳義有年,矧以先人,是爲雅故。夫何竿牘之問,乃後門闌之厮。誠以賢否之分殊,而又卑尊之勢隔。恭惟某官以挺生輔世,以簡僚帥邊,戒滑夏之近憂,興保民之長利。有紀之政,當謹後世之傳;無能之詞,敢虚遠人之屬。過蒙收引,先賜拊循。”

按,明道元年,王益知韶州,建州衙,余靖撰記(見本譜卷一),故啓謂:“矧以先人,是爲雅故。”至和元年,蘇安世赴任廣西轉運使,公有詩送之,余靖《諸公送蘇屯田詩序》曰:“殿丞王君,後來文傑,並轡其作,以寵斯行。”余靖至和元年八月始作桂州新城,本年六月成(詳下),其致書公求記,當在此後。

與劉攽、吴充、韓維、馮京、沈遘燕集,有詩唱和

《詩注》卷十《和貢父燕集之作》:“馮侯天馬壯不羈,韓侯白鷺下清池。劉侯羽翰秋欲擊,吴侯葩蕚春争披。沈侯玉雪照人潔,瀟灑已見江湖姿。唯予貌醜駭公等,自鏡亦正如蒙倛……高談四座掃炎熱,木末更送涼風吹。此歡不盡忽分散,明月照屋空參差。平明餘清在心耳,洗我重得劉侯詩。劉侯未見聞已熟,吾友稱誦多文辭。才高意大方用世,自有豪俊相攀追。咨予後會恐不數,魂夢久向東南馳。何時扁舟却顧我,還欲迎子游山陂。”

按,貢父,即劉攽,劉敞之弟。題注:“馮京、韓維、劉攽、吴充、沈遘,皆同席。”吴充本年六月爲群牧判官。韓維字持國,韓億之子,《宋史》卷三百一十五有傳:“以進士奏名禮部,方億輔政,不肯試大廷,受蔭入官。父没後,閉門不仕。宰相薦其好古嗜學,安於静退,召試學士院,辭不就。富弼辟河東幕府,史館修撰歐陽修薦爲檢討、知太常禮院。”韓維本年春從富弼辟并州,八月,爲史館檢討。馮京字當世,《宋史》卷三百一十七有傳。皇祐元年,馮京以進士第一登第,以守將作監丞通判荆南府,遷太常丞、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至和元年,馮京落同修起居注。本年二月,詔京候修注有闕牽復。直至嘉祐三年,馮京拜龍圖閣待制、出知揚州。沈遘字文通,《宋史》卷三百三十一有傳。沈遘皇祐元年進士第二,通判江寧府。皇祐五年,除太常丞、集賢校理。之後判登聞鼓院、吏部南曹,權三司度支判官。召修起居注,遂知制誥。直至嘉祐七年八月,出知杭州。詩曰“高談四座掃炎熱,木末更送涼風吹”,當作於本年秋初。又曰“咨予後會恐不數,魂夢久向東南馳”,即本年春送韓維詩曰欲求知常州也。時劉攽調江陰主簿,故相約於東南“何時扁舟却顧我,還欲迎子游山陂”。

八月二十二日,秦晉國恭肅賢正夫人林氏卒。代高若訥作祭文

《文集》卷八十六《祭秦國夫人文》,題注:“爲高若訥作。”

《長編》卷一百八十至和二年八月丁未:“秦晉國恭肅賢正夫人林氏卒。上爲成服於苑中,輟視朝三日,宰臣率百官詣崇政殿門奉慰。夫人保輔聖躬,勤勞無不至,又多知先朝事,上尤尊遇之。”

八月三十日,高若訥卒。有文祭之

《文集》卷八十五《祭高樞密文》。

按,高樞密,即高若訥,字釋之,《宋史》卷二百八十八有傳。《長編》卷一百八十至和二年八月乙卯:“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尚書左丞高若訥卒。車駕臨奠,贈右僕射,謚文莊,御篆其碑首,曰:‘儒賢之碑。’”高若訥爲同群牧制置使,公上司,故祭文謂“凡我常僚,曷已其思”。

九月,作《河勢》詩

《詩注》卷二十五《河勢》:“河勢浩難測,禹功傳所聞。今觀一川破,復以二渠分。國論終將塞,民嗟亦已勤。無災等難必,從衆在吾君。”

李注:“仁宗慶曆八年,河自横隴西徙,趍德、博,決商胡埽。後十餘年,又自商胡西趨恩、冀,河北多被水患。”“觀此詩,荆公於回河之議,初無所主。”

按,《長編》卷一百八十一仁宗至和二年九月丁卯:“詔:‘自商胡之決,大河注金隄,寖爲河北患。其故道又以河北、京東歲飢,未能興役。今勾當河渠司事李仲昌欲約水入六塔河,使歸横隴舊河,以舒一時之急。其令兩制以上、臺諫官與河渠司同詳定開故道、修六塔利害以聞。’丙子,歐陽修言:‘伏見學士院集議修河,未有定論。蓋由賈昌朝欲復故道,李仲昌請開六塔,互執一説,莫知孰是。臣愚見皆謂不然。言故道者未詳利害之原,述六塔者近乎欺罔之謬。”詩曰“從衆”,或謂此。

九月,爲余靖撰《桂州新城記》

《文集》卷八十二。文曰:“於是遂推選士大夫所論以爲能者,付之經略,而今尚書户部侍郎余公靖當廣西焉。寇平之明年,蠻越接和,乃大城桂州,其方六里。其木甓瓦石之材,以枚數之,至四百萬有奇。用人之力,以工數之,至一十餘萬。凡所以守之具,無一求而有不給者焉。以至和元年八月始作,而以二年之六月成……故其將吏相與謀而來取文,將刻之城隅而以告後之人焉。至和二年九月丙辰,群牧判官、太常博士王某記。”

有詩送朱從道赴辟成都

《詩注》卷三十六《送復之屯田赴成都》。

按,復之,即朱從道,字復之。范仲淹《范文正公文集》卷六《南京府學生朱從道名述》:“公又嘉其遷善,以從道而名焉……請字曰復之,庶左右於名矣。”蘇頌《蘇魏公文集》卷七《送朱屯田赴辟成都》係同題之作:“贊條初罷浙江回,辟命還從蜀道來。朱紱聊光新幕府,烏星重照舊行臺。秋登危棧烟霄界,曉望通闤錦繡堆。樂職定應能賦頌,知君堪繼子淵才。”自注:“府公端明嘗鎮餘杭,復之時已在上幕。今再登舊府,實爲盛事。”“端明”即張方平,《(乾道)臨安志》卷三:“張方平,皇祐二年十一月辛酉,以知江寧府張方平知杭州。”《長編》卷一百七十六至和元年七月甲戌:“知滑州、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禮部侍郎張方平爲户部侍郎、知益州。”李燾注:“蓋方平以十一月方到也。”張方平至和元年十一月方至成都,其辟舉朱從道當於本年。蘇頌詩曰“秋登危棧煙霄界”,故詩當作於本年秋。

十月十四日,吕公綽卒。有文祭之

《文集》卷八十五《祭吕侍讀文》。

按,吕侍讀,即吕公綽,字公裕,吕夷簡長子,故祭文曰“發我文靖”、“公實冢嗣”。《宋史》卷三百一十一《吕夷簡傳》:“贈太師、中書令,謚文靖……子公綽、公弼、公著、公孺。公著自有傳。公綽字仲裕……祀明堂,遷刑部郎中,召爲龍圖閣學士、權知開封府。歲餘,願罷府事,進翰林侍讀學士、知審刑院兼判太常寺……遷右司郎中,未拜,卒。贈左諫議大夫。公綽通敏有才,父執政時,多涉干請,喜名好進者趨之。嘗漏洩除拜以市恩,時人比之竇申。”王珪《華陽集》卷五一《吕公墓誌銘》:“至和二年十月,遷右司郎中,未拜命,疾革,是月十四日以訃聞。”

十月二十五日,高若訥葬於開封府開封縣。有文祭之

《文集》卷八十五《群牧司祭高公文》。文曰“殯引就行,有翩其旂。來陳薄物,以告長違”,當作於高若訥本年十月下葬時。宋祁《景文集》卷六十《高觀文墓誌銘》:“至和二年秋八月甲寅,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尚書左丞、同群牧制置使高公薨于京師之第,享年五十有九……太常考行,謚曰文莊。以冬十月己酉,克葬公于開封府開封縣褒親鄉之原。”

有詩送喬執中自太學歸高郵

《詩注》卷十三《送喬秀才歸高郵縣》:“長年客塵沙,無婦助親爨。寒暄慰白首,我弟纔將冠。邅迴歲又晩,想見淮湖漫。古人一日養,不以三公换。田園在戮力,且欲歸鋤灌。行矣子誠然,光陰未宜翫。負米力有餘,能無讀書伴。”

《繫年初稿》繫於本年,是。喬執中字希聖,高郵人,《宋史》卷三百四十七有傳:“入太學,補《五經講書》,五年不謁告。王安石爲群牧判官,見而器之,命子弟與之游……王安石爲政,引執中編修《熙寧條例》。”“五年不謁告”,故詩曰“長年客塵沙,無婦助親爨”。

十二月,與吕公著因歐陽修稱揚,名聞契丹

《三朝名臣言行録》卷八引《吕公著家傳》:“公在潁逾年,而歐陽公修爲守。……其後修入爲翰林學士,薦公文學行誼宜在左右,因數爲朝廷在位者稱公清静寡欲,有古君子之風。及修使北虜,虜問中國德行文章之士,修以公及王荆公安石對。”

按,本年八月,歐陽修命爲契丹國母生辰使;十二月,抵契丹境内松山,受契丹破例招待。《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吕公著傳》不載公名:“通判潁州,郡守歐陽修與爲講學之友。後修使契丹,契丹主問中國學行之士,首以公著對。”

是年,以王德用乞罷樞密使,代爲撰表

《文集》卷六十一《代王魯公德用乞罷樞密使表》:“況今犬馬之齒,七十有七,不能者止,宜在此時。顧貪戀聖世,未敢乞身田里,長違陛下左右。惟機務之衆,非臣疲曳所能勉强。伏望陛下憫臣無n,賜罷樞密院職事,毋使久塞賢者之路。”

《繫年》:“考《宋史·宰輔志》,王德用至和元年除樞密使,嘉祐元年罷爲景靈公使領忠武軍節度使。《長編》所載同此。則今本《臨川先生文集》誤元年爲九年矣。表曰:‘況今犬馬之齒七十有七,不能者止,宜在此時。’按王德用嘉祐元年罷樞密,時七十八歲,表曰七十七歲,則爲至和二年作無疑。”可從。

按,王德用字元輔,《宋史》卷二百七十九有傳。《文集》卷九十《魯國公贈太尉中書令王公行n》:“皇祐二年,除集慶軍節度使,進封冀國公。三年,以年老求致仕,詔以太子太師致仕,大朝會綴中書門下班。公威名,雖老矣尚爲四夷所憚,而天子亦賢公,以爲可屬大事也。四年,復强起公以爲河陽三城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判鄭州。六年,遂以爲樞密使……嘉祐九年,進封魯國公,以年老求去位至六七,天子爲之不得已,猶以爲忠武軍節度使、景靈公使,又以爲同群牧制置使……是歲公年七十八矣,明年二月辛未,公以疾薨。”皇祐三年,王德用致仕,次年即强起判鄭州,皇祐六年又除樞密使。考《宋宰輔編年録》卷五,王德用至和元年三月己巳除樞密使,嘉祐元年十一月辛巳罷,授依前檢校太師、同平章事、充景靈宫使、忠武軍節度使。《行n》中“九年”當爲“元年”之訛。表曰:“況今犬馬之齒七十有七,不能者止,宜在此時。”王德用嘉祐元年罷樞密使,時七十八歲,表曰“七十有七”,則作於至和二年無疑。時王德用以樞密使兼群牧制置使,公之上司,故代爲撰表乞致仕。

是年,撰王回之父墓碣銘

《文集》卷九十八《尚書都官員外郎侍御史王公墓碣銘》。墓主王平,王回之父。文曰:“公諱某,字某……公年六十三,以既卒之三年,葬潁州之某鄉某原……至是,回之友臨川王某追銘墓上,實至和二年也。”

是年,孫適卒,有詩挽之

《詩注》卷五十《孫適挽詞》。

李注:“曾南豐嘗爲適書墓,見本集。”

按,《曾鞏集》卷四十四《永州軍事推官孫君墓誌銘》:“君年十有四,辭親學問江東,已有聞於人。往从臨川王安石受學,安石稱之。後主越州上虞簿,去,以父恩得永州。父卒,萬里致喪,疾,不忍廢事。既葬,携扶幼老,將就食淮南。疾益革,遂卒於池州大安鎮,實至和二年。”墓主孫適,孫抗之子,“卒時年二十有八”,曾受學公。

是年,王令寄詩,以孟子、揚雄相許。有詩答之

《王令集》卷十一《寄介甫時在郡牧》:“已推事業皆歸命,空有文章自滿家。借使牛羊雖有責,豈於鳯鳥獨無嗟。人留孟子皆非道,客議揚雄正自譁。賢哲相望每千古,得逢猶説與時差。”

《詩注》卷十《寄王逢原》:“北風吹雲埋九垓,草木零落空池臺。六龍避逃不敢出,地上獨有寒崔嵬。披衣起行愁不愜,歸坐把卷闔且開。永懷古人今已矣,感此近世何爲哉!莊韓百家爇天起,孔子大道寒於灰。儒衣紛紛欲滿地,無復氣焰空煤炱。力排異端誰助我?憶見夫子真奇材。楩楠豫章概白日,秖要匠石聊穿裁。我方官拘不得往,子有閑暇宜能來。晤言相與入聖處,一取萬古光芒迴。”

按,王令詩題注:“時在郡牧”。“郡”爲“群”之訛,謂群牧判官,故詩曰“借使牛羊雖有責”。《詹譜》:“至和二年乙未,王逢原寄公詩:‘借使牛羊雖有責,豈于鳯鳥獨無嗟。’是年有酬答等詩。”可從。

王令來詩以孟子、揚雄相許,公答以“莊韓百家爇天起,孔子大道寒於灰。儒衣紛紛欲滿地,無復氣焰空煤炱。力排異端誰助我,憶見夫子真奇材”。詩末又以優入聖域互勉,可見於王令之器重。

求守江陰未得,與朱明之有詩唱酬

《詩注》卷三十四《予求守江陰未得酬昌叔憶江陰見及之作》:“黄田港北水如天,萬里風檣看賈船。海外珠犀常入市,人間魚蟹不論錢。高亭笑語如昨日,末路塵沙非少年。强乞一官終未得,秖君同病肯相憐。”

朱明之《寄王荆公憶江陰》:“城上城隍古鏡中,城邊山色翠屏風。魚蝦接海隨時足,稻米連湖逐歲豐。太伯人民堪教育,春申溝港可疏通。朱輪天使從君欲,異日能忘笑語同。”

李注:“按:江陰本縣,屬常州。僞唐昇元年中建爲軍,宋朝因之。《寰宇志》云:‘本漢曲阿縣之地。’”王闢之《澠水燕談録》卷九:“江陰軍,北距大江,地僻,鮮過客,無將迎之煩。所隸一縣,公事絶少。通州,南阻江,東北濱海,士大夫罕至。居民以魚鹽自給,不爲盜,獄訟事簡。仕宦二州者最爲優逸,故士大夫謂江陰爲‘兩浙道院’,通州爲‘淮南道院’。”

答王回書,論“大人”之義,當“先自治而後治人”

《文集》卷七十二《答王深甫書》:“管仲不能正己者也,然而至於不死子糾而從小白,其去就可謂知天矣。天之意,固嘗甚重其民,故孔子善其去就,曰:‘豈若匹夫匹婦之爲諒也,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此乃吾所謂德不如大人,而尚能視天以去就者。

深甫曰:‘正己以事君者,其道足以致容而已,不容,則命也,何悦於吾心哉?正己而安社稷者,其道足以致安而已,不安,則命也,何悦於吾心哉?正己以正天下者,其道足以行天下而已,不行,則命也,何窮達於吾心哉?’某則以謂大人之窮達,能無悦戚於吾心,不能毋欲達。孟子曰:‘我四十不動心。’又曰:‘何爲不豫哉?然而千里而見王,是予所欲也;不遇,故去,豈予所欲哉?王庶幾改之,予日望之。’夫孟子可謂大人矣,而其言如此,然則所謂無窮達於吾心者,殆非也,亦曰無悦戚而已矣。深甫曰:‘惟其正己而不期於正物,是以使萬物之正焉。’某以謂期於正己而不期於正物,而使萬物自正焉,是無治人之道也。無治人之道者,是老莊之爲也。所謂大人者,豈老莊之爲哉?正己不期於正物者,非也;正己而期於正物者,亦非也。正己而不期於正物,是無義也;正己而期於正物,是無命也。是謂大人者,豈顧無義命哉?揚子曰:‘先自治而後治人,之謂大器。’揚子所謂大器者,蓋孟子之謂大人也。物正焉者,使物取正乎我而後能正,非使之自正也。武王曰:‘四方有罪無罪,惟我在,天下曷敢有越厥志。’一人横行於天下,武王恥之,孟子所謂武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不期於正物而使物自正,則一人横行於天下,武王無爲怒也。孟子没,能言大人而不放於老莊者,揚子而已。深甫嘗試以某之言與常君論之,二君猶以爲未也,願以教我。”

按,至和元年七月,公、王回同遊褒禪山。之後,公赴京任群牧判官,屢請外郡不得。嘉祐二年,王回登進士第,而公出知常州。書曰:“某拘於此,鬱鬱不樂,日夜望深甫之來,以豁吾心,而得書乃不知所冀。況自京師去潁良不遠,深甫家事會當有暇時,豈宜愛數日之勞,而不一顧我乎?朋友道喪久矣,此吾於深甫不能無望也。”當作於本年。次年,王回即自潁州赴京應舉。

撰《大人論》

《文集》卷六十六。文曰:“孟子曰:‘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大,大而化之之謂聖,聖而不可知之之謂神。’夫此三者,皆聖人之名,而所以稱之之不同者,所指異也。由其道而言謂之神,由其德而言謂之聖,由其事業而言謂之大人。古之聖人,其道未嘗不入於神,而其所稱止乎聖人者,以其道存乎虚無寂寞不可見之間。苟存乎人,則所謂德也。是以人之道雖神,而不得以神自名,名乎其德而已。夫神雖至矣,不聖則不顯,聖雖顯矣,不大則不形,故曰:此三者,皆聖人之名,而所以稱之之不同者,所指異也。《易》曰:‘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智。’夫《易》之爲書,聖人之道於是乎盡矣,而稱卦以智不稱以神者,以其存乎爻也。存乎爻,則道之用見於器,而剛柔有所定之矣。剛柔有所定之,則非其所謂化也。且《易》之道於《乾》爲至,而《乾》之盛莫盛於二五,而二五之辭皆稱‘利見大人’,言二爻之相求也。夫二爻之道,豈不至於神矣乎?而止稱大人者,則所謂見於器而剛柔有所定爾。蓋剛柔有所定,則聖人之事業也。稱其事業以大人,則其道之爲神、德之爲聖,可知也。孔子曰:‘顯諸仁,藏諸用,鼓萬物而不與聖人同憂,盛德大業,至矣哉!’此言神之所爲也。神之所爲雖至,而無所見於天下,仁而後著,用而後功,聖人以此洗心退藏於密。及其仁濟萬物而不窮,用通萬世而不倦也,則所謂聖矣。故神之所爲,當在於盛德大業,德則所謂聖,業則所謂大也。世蓋有自爲之道而未嘗知此者,以爲德業之卑不足以爲道,道之至在於神耳,於是棄德業而不爲。夫爲君子者皆棄德業而不爲,則萬物何以得其生乎?故孔子稱神,而卒之以德業之至,以明其不可棄。蓋神之用在乎德業之間,則德業之至可知矣。故曰:‘神非聖則不顯,聖非大則不形。’此天地之全,古人之大體也。”

按,本文及《答王深甫書》所論之“大人”,即公之理想人格。詳公之意,釋、老二家所自矜之“虚無寂寞”之道,必須見于“盛德”、“大業”,方可謂之“大人”。“棄德業而不爲”,此固釋、老之徒所爲,而非儒家君子之所當爲。精神領域之修養(盛德),與治世濟民之政事(大業),二者當相輔相成;否則,所謂“修心養性”者必將陷於枯槁,而世間秩序亦將淪胥矣。由此,儒家之内聖、外王,“自治”與“治人”,得以綰結。此番議論,已超越北宋三朝復古諸家所言之文章、治道,又與道學家津津樂道之“孔顔樂處”理想境界,迥然有别。故特此拈出,以窺公之理想、抱負,以及學術血脈之所在。

撰《夫子賢於堯舜》

《文集》卷六十七。文曰:“宰我曰:‘以予觀於夫子,賢於堯舜遠矣。’而世之解者必曰:‘是爲門人之私言,而非天下公共之論也。’而孟子亦曰:‘生民以來,未有如夫子。’是豈亦門人之私言,而非天下公共之論哉?爲是言者,蓋亦未之思也。夫所謂聖賢之言者,無一辭之苟。其發也必有指焉,其指也學者之所不可不思也。夫聖者,至乎道德之妙,而後世莫之增焉者之稱也。苟有能加焉者,則豈聖也哉!然孟子、宰我之所以爲是説者,蓋亦言其時而已也。昔者道發乎伏羲,而成乎堯、舜,繼而大之於禹、湯、文、武。此數人者,皆居天子之位,而使天下之道寖明寖備者也。而又有在下而繼之者焉,伊尹、伯夷、柳下惠、孔子是也。夫伏羲既發之也,而其法未成,至於堯而後成焉。堯雖能成聖人之法,未若孔子之備也。夫以聖人之盛,用一人之知足以備天下之法,而必待至於孔子者,何哉?蓋聖人之心不求有爲於天下,待天下之變至焉,然後吾因其變而制之法耳。至孔子之時,天下之變備矣,故聖人之法亦自是而後備也。《易》曰:‘通其變,使民不倦。’此之謂也。故其所以能備者,豈特孔子一人之力哉?蓋所謂聖人者,莫不預有力也。孟子曰:‘孔子集大成者。’蓋言集諸聖人之事,而大成萬世之法耳。此其所以賢於堯、舜也。”

又《文集》卷六十四《三聖人》亦以伯夷、柳下惠爲矯時之聖,而孔子集諸大成。以上諸篇作年不可詳考,然詳其語氣,當作於公執國柄之前,故因公與王回論“大人”之義,暫附此。

文中所論,即“聖者,時也”之義。孔子之所以賢于堯、舜,蓋其所遭之時“天下之變至焉”,故孔子得以“集諸聖人之事,而大成萬世之法”。因時之變而制法,此亦公學術之精髓,而公以之自任。清人沈德潛《歸愚文鈔》卷十九《書王介甫三聖人論後》曰:“總之,矯弊救時之説,介甫常以之自任,故於論三聖人而發之,遂不覺其多所抵牾。而他日變更成法之禍,即基於此。”此除却於新法之偏見,亦可謂得之。

與吴充、韓維遊,有詩唱和

葉夢得《石林燕語》卷十:“王荆公性不善緣飾,經歲不洗沐,衣服雖弊,亦不浣濯。與吴沖卿同爲群牧判官,時韓持國在館中,三數人尤厚善,無日不過從。因相約:每一兩月,即相率洗沐定力院,家各更出新衣,爲荆公番,號‘拆洗王介甫’云。”

《詩注》卷七《和沖卿雪並示持國》。

按,吴充本年六月甲午爲群牧判官,韓維本年春从富弼辟并州,八月,爲史館檢討。

撰叔父王師錫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三《叔父臨川王君墓誌銘》:“余叔父之卒,年三十七,數以進士試於有司,而猶不得禄賜以寬一日之養焉……其葬也,以至和四年祔于真州某縣某鄉銅山之原皇考諫議公之兆。”

按,至和四年,即嘉祐二年。公何以如此紀年,未詳其故。或銘文作於至和年間,墓主尚未下葬,而預期卜葬於二年後,因未改元,故曰“至和四年”。

與楊蟠書

《文集》卷七十八《與楊蟠推官書》。

按,楊蟠,慶曆六年進士及第,《宋史》卷四百四十二有傳:“楊蟠字公濟,章安人也。舉進士,爲密、和二州推官,歐陽修稱其詩。”楊蟠約至和、嘉祐間爲泗州軍事推官,書或作於本年。

答張幾書

《文集》卷七十七《答張幾書》:“張君足下:某常以今之仕進爲皆詘道而信身者。顧有不得已焉者,捨爲仕進則無以自生,捨爲仕進而求其所以自生,其詘道有甚焉。此固某之亦不得已焉者。獨嘗爲《進説》,以勸已得之士焉。”

按,張幾,不詳。書以“今之仕進爲皆詘道而信身者,顧有不得已焉者”,又曰“獨嘗爲《進説》”,姑附此,以見公之科舉觀。

吕希哲從學

吕希哲字原明,吕公著之子,《東都事略》卷八十八有傳:“父公著與安石以國事不合,久在外,希哲前後爲管庫者幾十年。元祐初,公著登庸,廣收天下之士,而希哲以公著故不得用。及公著薨,既免喪,除兵部員外郎、崇政殿説書。希哲每勸導人主以修身爲本,修身以正心誠意爲主,心正意誠,天下自化;若身不能修,雖左右之人且不能諭,況天下乎?紹聖初,出知懷州,坐元祐黨分司南京,和州居住。徽宗即位,起知單州,召爲秘書少監。爲曾布所不樂,改光禄少卿,以直秘閣知曹州,尋奪職知相州,徙邢州,罷爲宫祠,卒,年七十八。”李幼武《宋名臣言行録外集》卷六:“始從胡安定於太學,後遍從孫復、石介、李覯,又從王安石學。安石以爲凡士未官而事科舉者,爲貧也,有官矣,而復事科舉,是僥倖富貴利達,學者不由也。公聞之,遽棄科舉,一意古學。始與伊川俱事胡瑗,公少程一二歲,察其學問淵源非他人比,首以師禮事之,而明道、横渠、孫覺、李常,皆與公遊,由是知見日益廣大。”

  1. 此據李之亮《宋兩浙路郡守年表》,巴蜀書社2001年版,第10頁。
  2. 《繫年》第26頁。
  3. 《(咸淳)臨安志》卷七十一王安國《重修胥山廟碑銘》:“嘉祐七年,長興沈公作藩於杭……八年六月廟成,公遂祭享,耋稚嗟歎,咸願刻石以詩顯之,而使人來請辭於臨川王安國。乃作辭曰……闔廬、夫差,力欲圖霸。有臣子胥,材實剛者。報楚入郢,遂棲越君。使國爲雄,我志獲伸。彼何宰嚭,冒貨姦宄。我僨於忠,國亦隨毁。武林之墟,胥山之岡,立廟以祀,民思不忘。既歷年久,報事不懈。以迄於今,帝遣祈拜。”《宋元方志叢刊》,第3996頁。
  4. 《(乾道)臨安志》卷三,《宋元方志叢刊》,第3242頁。
  5. “元年”原爲“六年”。據《墓誌銘》,馬漢臣長公四年,冠五年時,從公入京師待進士舉。以此推之,則“慶曆六年”當爲“元年”之訛。是年公二十一歲,馬漢臣二十五歲,“冠五年矣”。楊天保、徐規最先指出,《馬漢臣墓誌銘》中“慶曆六年”當爲“元年”之訛,可見《王安石撰寫馬漢臣墓誌銘時間考》,《史學月刊》2006年第4期。
  6. 關於北宋國子監取解,可見林岩《北宋科舉考試與文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36—42頁。
  7. 《宋會要輯稿》禮五,第575—576頁。
  8. 關於宋代士人崇拜神靈以祈求登第之行爲、風氣,可見廖咸惠《祈求神啓——宋代科舉考生的崇拜行爲與民間信仰》,《新史學》第十五卷十四期。
  9. 厲鶚《宋詩紀事》卷十五:“欽聖,慶曆二年進士。”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395頁。
  10. 《歐陽修全集》卷五十九,第846頁。
  11. 可見祖慧《宋代科舉唱名賜第與期集儀制》,載《徐規教授九十華誕紀念文集》,浙江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353—364頁。
  12. 晏殊之父晏固“本撫州手力節級”,朱熹《五朝名臣言行録》卷六引《温公日録》。母吴氏,或亦出自金谿吴氏家族,待考。
  13. 壽涌《〈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再注八十四則》,《中華文史論叢》2010年第3期。
  14. 徐度《却掃編》卷上:“舊制,進士登科人,初官多授試秘書省校書郎,故至今新擢第人,猶稱‘秘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123頁。
  15. 王得臣《麈史》卷上:“今幕職官多因唐藩鎮辟置之名,所謂兩使職官者,節度、觀察使判官是也,然以選人充之。若簽判,則京朝以上,故簽書判官廳公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6頁。
  16. 關於公與曾鞏之初識,可見李震《曾鞏年譜》卷一。
  17. 原文作“簡州卒”,據四庫本改。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2107頁。又2005年金壇出土孫侔長姊墓誌銘,曰:“祖彦安,贈殿中丞。父及,□□□,章聖聞其才,擢大理評事,歷都官外郎、檢校禮部郎中,贈兵部郎中,爲大州皆有能名。母胡氏,保定縣君……兵部喪於簡州,每哀毁過禮,與其兄弟觀、侔奉母氏,以孝聞於江之東,士人多譽之。”《金壇市茅麓鎮石馬墳北宋墓的發掘》,《東南文化》2006年第6期。
  18. 關於北宋前期的尊韓(愈)、復古思潮及古文運動之演進,可見顧永新《北宋前中葉的尊韓思潮》,《北大中文學報》,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祝尚書《北宋古文運動發展史》第三章,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馮志弘《北宋古文運動的形成》第五、六章,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19. 《歐陽修全集》卷二十五,第390頁。
  20. 可見《顧譜》卷上,第28頁;王晉光《王安石的前半生》,香港文德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1年版,第20頁;柳瑩杓《王安石訪臨川時期考》,《中國文哲研究通訊》第六卷第二期。
  21. 壽涌《〈臨川先生文集〉年月與階官疑誤十一則》,《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9年第3期。
  22. 《繫年》第30頁。
  23. 可見李震《曾鞏年譜》卷二。
  24. 慶曆二年至五年,曾鞏僑居臨川,李震考證頗詳,可見《曾鞏年譜》卷一。
  25. 吴秘撰《宋故三司度支副使荆湖南北路安撫使朝散□□□□□□□□輕車都尉賜紫金魚袋徐公墓誌銘并序》,述徐的履歷甚詳,曰:“遷兵部員外郎,既而,擢充淮南、江、浙、荆湖都大制置發運副使。”王德慶《江蘇江寧東馮村宋徐的墓清理記》,《考古》1959年第6期,第486頁。
  26. “三年時”原爲“五年時”,李震考證甚精,據以徑改。《曾鞏年譜》卷一,第61頁。
  27. 《(弘治)撫州府志》卷十八,《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續編》第48册,第272頁。
  28. 《(道光)信豐縣志續編》卷三,清同治六年刻本。
  29. 《長編》卷四百八十四元祐八年五月辛卯:“監察御史董敦逸、黄慶基皆罷,敦逸爲荆湖北路轉運判官,慶基爲福建路轉運判官。坐言尚書右丞蘇轍、禮部尚書蘇軾不當也。”第11495頁。“丙申,左朝請郎、新荆湖北路轉運判官董敦逸知臨江軍,左朝請郎、新福建路轉運判官黄慶基知南康軍。”第11504頁。
  30. 《宋史》卷二百九十二《田況傳》:“況又言治邊十四事。遷右正言,管勾國子監、判三司理欠憑由司,專供諫職。”第9780頁。《長編》卷一百三十三慶曆元年九月甲戌:“太常丞、直集賢院田況爲右正言。”第3185頁。《長編》卷一百三十八慶曆二年十一月丁酉:“徙通判雄州、太常博士梁蒨通判德州。初,契丹使蕭偕入境,而接伴未至,蒨遂引至京師,知諫院田況劾其不俟命,故徙之。”第3326頁。《文集》卷九十一《太子太傅致仕田公墓誌銘》不載況知諫院:“還爲右正言,判三司理欠憑由司,權修起居注,遂知制誥,判國子監。”第941頁。
  31. 《長編》卷一百四十二慶曆三年八月丙申:“右正言、知制誥田況爲陝西宣撫副使。范仲淹請選近臣同使陝西,每事議而後行,庶無差失,詔以命況。”第3415頁。《長編》卷一百四十三慶曆三年九月戊子:“命宣撫副使田況權知慶州。”第3456頁。
  32. 可見李震《曾鞏年譜》卷一。鄢嫣《王安石書啓繫年補考》亦繫此書於本年,《文獻》2015年第1期。
  33. 高克勤以“中甫”爲馬仲甫,公之同年,見氏著《王安石詩文選評》,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3頁。恐非。馬仲甫神宗熙寧初方守揚州:“馬仲甫字子山,廬江人,太子少保亮之子也。舉進士,知登封縣……熙寧初,守亳、許、揚三州。”《宋史》卷三百三十一《馬仲甫傳》,第10647頁。
  34. 可見《長編》卷一百四十七慶曆四年三月乙亥詔,第3563頁。
  35. 《長編》卷一百五十一慶曆四年八月癸卯:“右正言、知制誥田況爲龍圖閣直學士、知成德軍,充真定府、定州路安撫使。”第3683頁。
  36. 《長編》卷一百五十二慶曆四年九月辛酉:“田況奏保州平。乙丑,龍圖閣直學士、右正言、知成德軍田況爲起居舍人。”第3697頁。
  37. 《長編》卷一百六十慶曆七年四月丁卯,李燾注:“逵以五年三月除江西漕。”第3872頁。
  38. 《長編》卷一百五十五慶曆五年三月辛酉:“琦罷樞密副使,加資政殿學士、知揚州。”第3759頁。
  39. 《蔡譜》卷三,第244頁;王晉光《王安石淮南簽判時期與上司關係考辨》,載氏著《王安石論稿》,大安出版社1993年版。
  40. 具體考證,可見《曾鞏年譜》卷一,第88—89頁。
  41. 《蔡譜》卷二,第240頁。
  42. 柳瑩杓亦持此説:“王安石在慶曆四年不會請假的……‘四年某還自揚州’之‘四年’,幾乎没有可能是‘慶曆四年’的縮寫,或者是慶曆元年之第四年。”《王安石訪臨川時期考》,《中國文哲研究通訊》第六卷第二期。
  43. 王晉光《王安石淮南簽判時期與上司關係考辨》,《王安石論稿》第3頁。
  44. 此“叔父”無考。傅林輝、湯江浩據王氏諸族譜等考荆公諸叔父甚夥,本譜不取。
  45. 《新安志》,《宋元方志叢刊》第7714頁。
  46. 李之亮《宋兩江郡守易替考》,第299頁。
  47. 《張方平集》附録,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791頁。邵博《邵氏聞見後録》卷二十:“神宗嘗問文定識王安石否?曰:‘安石視臣大父行也。臣見其大父日,安石髮未丱,衣短褐布,身瘡疥,役灑埽事,一蒼頭耳。’故荆公亦畏其大,不敢與之争辨。《日録》中盡詆前輩諸公,獨於文定無譏云。”中華書局1997年版,第155頁。如邵氏不誣,則張方平或與荆公叔祖王貫之有舊,姑存備考。顧宏義以《張方平傳》所載不足爲信,見《〈邵氏聞見録〉有關王安石若干史料辨誤》,《河北大學學報》1998年第3期。
  48. 顧宏義亦以此屬子虚烏有,見《〈邵氏聞見録〉有關王安石若干史料辨誤》。
  49. 此書李震繫於本年,可從,《曾鞏年譜》卷一,第92頁。
  50. 《歐陽修全集》卷一百五十,第2468頁。
  51. 歐陽修慶曆五年八月降知滁州。《長編》卷一百五十七慶曆五年八月甲戌:“降河北都轉運按察使、龍圖閣直學士、右正言歐陽修爲知制誥、知滁州。”第3798頁。
  52. 范純仁《宋故中大夫充集賢院學士知信陽軍兼管内勸農使柱國鄴郡開國公食邑三千三百户食實封四百户賜紫金魚袋祖公墓誌銘并序》:“公諱無擇,字擇之……第三人登進士第,授大理評事、通判齊州……知南康軍,遷秘書丞,提點淮南路刑獄公事。”郭茂育、劉繼保編著《宋代墓誌輯釋》,中州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第301頁。《宋會要輯稿》選舉二訛“擇”爲“澤”:“五年四月十一日,詔新及進士第一人吕溱爲將作監丞,第二人李絢、第三祖無澤爲大理評事、諸州通判。”第5268頁。
  53. 《繫年初稿》繫於慶曆三年,第5頁。
  54. 唐玲《E考據時代下的學問與技術》,《華南師範大學學報》(哲社版)2016年第2期。
  55. 《(淳熙)三山志》卷二十六:“景祐四年戊寅吕溱榜,是年改寶元元年:林肇,敦復之子,字公權,終屯田郎中。”第8010頁。
  56. 《(寶慶)四明志》卷十六“縣令”:“林肇,慶曆五年。”第5201頁。《明州慈溪縣普濟寺羅漢殿記》:“皇祐二年,縣令林侯肇夜□□□門。”章國慶《寧波歷代碑碣墓誌彙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97頁。
  57. 李之亮《宋兩浙路郡守年表》,第261頁。
  58. 《宋史》卷二百八十八《孫沔傳》,第9686頁。
  59.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十六《寄送謝師厚餘姚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373頁,同卷《喜謝師厚及第》,第343頁。
  60. 李震《曾鞏年譜》卷一,第114頁。
  61. 《歐陽修全集》卷三十《兵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杜公墓誌銘》,第449頁。
  62. 《慶元條法事類》卷九《職制門》,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60頁。
  63.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八天聖七年五月辛巳,第2514頁。
  64. 《慶元條法事類》卷十一《職制門》,第212頁。
  65. 《歐陽修全集》卷三十,第449頁。
  66. 章國慶《寧波歷代碑碣墓誌彙編》,第111頁。
  67. 此據元大德五年刻本《王荆文公詩箋注》。
  68. 《長編》卷一百五十四慶曆五年正月甲戌:“右正言、秘閣校理孫甫爲右司諫,知鄧州。”第3735頁。
  69. 《長編》卷一百六十四慶曆八年五月乙卯,第3949頁。
  70. 據李之亮《宋代路分長官通考》,慶曆八年正月,胡宿、張瓌先後除兩浙路轉運使,似皆未赴任。巴蜀書社2003年版,第793頁。
  71. 《(乾道)四明圖經》卷十二:“祥符五年徐奭牓,王周、葛源。”第4982頁。
  72. 《(咸淳)毗陵志》卷十,第3037頁。
  73. 《(寶慶)四明志》卷十:“王周,鄞人,慶曆中,以司封郎中守。”第5126頁。《文集》卷三十八《明州新刻漏銘》:“戊子王公,始治于明。”第408頁。
  74. 《苕溪漁隱叢話前集》卷五十三引《隱居詩話》:“楊察謫守信州。”第377頁。
  75. 可見拙著《荆公新學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230—235頁。拙文《論王安石的翻案文學》,《浙江社會科學》2014年第2期。
  76. 何寄澎《“述”體的確立與推擴》對“述”體有所探討,載王水照、朱剛主編《中國古代文章學的衍化與異形——中國古代文章學二集》,復旦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第127—141頁。
  77. 《文集》卷九十一《司封員外郎秘閣校理丁君墓誌銘》:“景祐中,皆以進士起家。君爲峽州軍事判官,與廬陵歐陽公游,相好也。又爲淮南節度掌書記……又爲杭州觀察判官,用舉者兼州學教授,又用舉者遷太子中允、知越州剡縣。蓋其始至,流大姓一人,而縣遂治。”第945頁。《(嘉泰)會稽志》卷一:“嵊縣學,在縣西一百步……學始創於縣令晉陵丁寶臣,實慶曆八年也。臨川王平甫安國爲記,今不存,獨寶臣所撰碑及興學五言尚在。”第6727頁。《剡録》卷一載有陸經《送丁中允宰剡》詩。第7201頁。
  78. 《長編》卷一百五十九慶曆六年九月庚寅:“上謂大臣:‘梅摯言事有體。’以爲户部副使。”第3846頁。
  79. 《長編》卷一百六十慶曆七年正月壬午:“户部副使、户部員外郎梅摯知海州。”第3859頁。
  80. 《(正德)姑蘇志》卷三,《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續編》,上海書店1990年版。
  81. 《(正德)姑蘇志》卷三十九:“摯以慶曆八年正月除,有《五日公燕詩》云:‘到官三月始開筵。’”
  82. 此據李之亮《兩浙路郡守年表》,第11頁。慶曆六年十一月,蔣堂尚知河中府,慶曆七年知杭。《山右石刻叢編》卷十三蔣堂《首陽山吴賦并序》:余守蒲中,訪首陽山,見伯夷、叔齊墓存焉。旁有祠宇,皆荒圮不葺。因增而修之,立石篆字,以表其墓……慶曆六年冬十一月三日。”
  83. 可見陳尚君《杜詩早期流傳》,載《唐代文學叢考》,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312頁。
  84. 或謂“九”爲“七”之訛,見壽涌《〈臨川先生文集〉年月與階官疑誤十一則》,《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9年第2輯。
  85. 劉昌詩《蘆浦筆記》卷十:“《回峰院留題》……右文康王公所賦。公諱英廟同字,字晦叔,嘗宰定海縣。景祐中,爲執政。開禧丙寅,商逸卿得隸古遺墨,刻於縣治願豐亭。”中華書局1997年版,第73頁。
  86. 嚴復《侯官嚴氏評點王荆公詩》,臺灣世和印製企業有限公司1998年版,第236頁。
  87. 錢鍾書《談藝録》,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393頁。
  88. 蕭公權以此篇爲公之政治起原論,甚是。《中國政治思想史》,商務印書館2015年版,第448頁。
  89. 《歐陽修全集》卷二十八,第433頁。
  90. 公與李覯之交往,爲宋代學術思想史上一重要問題,學界不無分歧。可見拙著《荆公新學研究》第一章,第18—21頁。
  91. 錢穆《初期宋學》,《中國學術思想史論叢》卷五,第10頁。
  92. 《儒志編》,四庫本。
  93. 《文集》卷六十三,第675頁。謝景平、黄庭堅亦同持此論,《豫章黄先生文集》卷十七《伯夷叔齊廟記》:“至於諫武王,不用,去而餓死,則予疑之。陽夏謝景平曰:‘二子之事,凡孔子、孟子之所不言,可無信也。其初蓋出莊周,空無事實。其後司馬遷作《史記·列傳》,韓愈作《頌》,事傳三人,而空言成實。若三家之學,皆有罪於聖人者也。徒以文章擅天下,學者又弗深考,故從而信之。’以予觀謝氏之論,可謂篤信好學者矣,然可爲智者道也。”四部叢刊本。
  94. 可見拙著《荆公新學研究》第一章,第17頁。
  95. 《兩浙金石志》卷十“宋紹興府進士題名碑”:“嘉祐二年章衡牓:章蒙,余京。”蘇轍《欒城集》卷八《送余京同年兄通判嵐州》:“矯矯吴越士,遠爲井代行。”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144頁。
  96. 《宋會要輯稿》選舉九:“八年五月二日,賜將作監丞夏安期、太祝李徽之、前越州新昌縣主簿蘇舜元並同進士出身。”第5436頁。
  97. 《歐陽修集》卷三十四《江鄰幾墓誌銘》,第501頁。
  98. 此墓誌銘承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鄭嘉勵研究員惠賜,謹此致謝!
  99. 《寧波歷代碑碣墓誌彙編》第111頁。
  100. 《包拯集校注》卷三,黄山書社1999年版,第139頁。
  101. 蘇州亦有會别亭,然在城北。《新校參天台五臺山記》:“過數里,出州北門,名閶門。河水立門樓,有扉門,内有會别亭。”第217頁。
  102. 蔣益、屈光《王安石登飛來峰詩考辨》,《紹興師專學報(社科版)》1982年第1期。
  103. 張伯玉,《(嘉泰)會稽志》卷二:“嘉祐八年四月,以度支郎官知。治平元年十二月,移福州。”第6754頁。清思堂,《(寶慶)會稽續志》卷一:“在常衙廳之後,不知作於何時。張伯玉、趙抃皆有詩,今刻石於堂上。”第7098頁。
  104. 趙抃,熙寧七年六月知越州,《長編》卷二百五十四熙寧七年六月壬辰:“知成都府、資政殿大學士趙抃知越州。從所乞也。”第6214頁。
  105. 《文集》卷九十《尚書兵部員外郎知制誥謝公行n》:“先人與公皆祥符八年進士。”第928頁。
  106.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十七,第393頁。
  107. 《歐陽修全集》卷三十,第450頁。
  108. 可見柳瑩杓《王安石訪臨川時期考》,《中國文哲研究通訊》第六卷第二期,第13頁。
  109. 高克勤《道宗當世,名重本朝——簡論范仲淹與王安石》探討范、王二人之交往及相同處,以爲:“范仲淹以其非凡的改革實踐影響當時,又以其高尚的人格垂範後世,使後來者受到沾溉,給後來者以深刻的啓示。王安石就是後來者中傑出的一位。他既親受范仲淹的教誨,又與范仲淹有著相同的理想抱負,更有與范仲淹相近的遭際,與范仲淹一樣在歷史上烙下了自己的印跡。”《王安石與北宋文學研究》,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142頁。
  110.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十七,第405頁。
  111. 徐濤《王安石詩繫年新證》亦繫於本年,考證略同。
  112.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第640頁。
  113. 沈松勤《張先傳》,《宋才子傳箋證·詞人卷》,遼海出版社2011年版,第35頁。
  114. 《(雍正)江西通志》卷四十六“知信州”:“張衡,皇祐間任。”
  115. 公與朱明之交遊,湯江浩考證最詳密,可見《北宋臨川王氏家族及文學考論》,第202—204頁。
  116. 《長編》卷一百六十五慶曆八年八月庚辰:“工部郎中、判度支勾院李仲偃爲契丹國母正旦使,左侍禁、閤門祗候孫世京副之。”第3964頁。
  117. 《歐陽修全集》卷四十,第581—582頁。梅堯臣有《依韻和許發運真州東園新成》,《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十九繫於皇祐元年。
  118. 此承鄭嘉勵兄惠賜,謹此致謝!馬濤、許志强推測,王益當葬于本年王安仁卒後:“推測在長兄王安仁卒後,王安石才考慮在江寧正式葬父。”《將軍山北宋王安石家族葬地及相關問題的探討》,《江寧春秋》第13輯,第44頁。恐非,王安仁卒於本年十月。
  119. 賈三强《王安石文繫年續考》繫於本年夏秋之交,《中國中世文學研究論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
  120. 《王文公文集》卷十七題作《乞免就試劄子》,第203頁。
  121. 王存《元豐九域志》卷五,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203頁。
  122. 《朱自清古典文學專集》之四《宋五家詩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83頁。
  123. 《詩注》卷三十六,第917頁。
  124. 李之亮《宋兩浙路郡守年表》以王周知明州爲慶曆七年,此後爲范思道:“《寶慶志》:‘范思道,户部郎中、直龍圖閣,慶曆中。’在王周後一人。”誤。范思道實爲范師道之訛,龔明之《中吴紀聞》卷三:“范師道字貫之,文正公之姪,登天聖八年甲科……嘉祐八年,以疾請郡,除户部郎中、直龍圖閣、知明州。下車未久,卒,年五十有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63—64頁。范端字思道,平生未嘗知明州,可見曾鞏《曾鞏集》卷四十三《庫部員外郎知臨江軍范君墓誌銘》。南宋所修《四明志》已將二人相混。
  125. 《長編》卷一百三十四慶曆元年十二月庚寅:“太子中允歐陽修,著作佐郎楊儀,大理評事陸經,並爲集賢校理,管勾三館、秘閣。”李燾注:“陳經,本姓陸,其母再嫁陳見素,因冒陳姓。見素卒,經服喪既除,乃還本姓。見素,河南人。富弼爲作墓誌,其子釋鉉。見素卒於景祐二年三月。”第3207頁。
  126. 此據劉德清《陸經詩文酬唱及其對宋代文學的貢獻》,《江西社會科學》2007年第1期。
  127. 《長編》卷一百五十三慶曆四年十二月乙巳:“監察御史劉元瑜劾奏:‘大理寺丞、集賢校理陸經,前責監汝州酒,轉運司差磨勘西京物,杖死争田寡婦李氏,并貸民錢,又數與僚友燕聚,語言多輕肆。監司繆薦其才,權要主張,遂復館職。請重寘於法,勿以赦論。’詔遣太常博士王翼往按其罪,并以經前與進奏院祠神會坐之,責授袁州别駕。”第3726頁。
  128. 李注:“言得詩未久,陸已亡。”非也。“龍媒踠壯”,謂陸仕途受挫,流落江淮。第1374頁。
  129. 《將軍山北宋王安石家族葬地及相關問題的探討》,《江寧春秋》第13輯,第44頁。
  130. 《長編》卷一百七十二皇祐四年五月癸亥:“智高入端州,知州、太常博士丁寶臣棄城走。”李燾:“歐陽修、王安石作寶臣墓碑,皆稱寶臣嘗出戰,有所斬捕,卒不勝,乃去。蓋飾説也,今不取。”第4146頁。
  131. 《北宋臨川王氏家族及文學考論》,第57—59頁。
  132. 黄庭堅《山谷外集詩注》卷八《庭堅得邑太和六舅按節出同安邂逅於皖公溪口風雨阻留十日對榻夜語因詠誰知風雨夜復此對床眠别後更覺斯言可念列置十字字爲八句寄呈十首》,注:“同安郡,舒州也,有皖公山。六舅,謂李常,字公擇也,提淮南西路刑獄,提刑司在舒州。”《山谷詩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747頁。
  133. 《王令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381頁。
  134. 可見李裕民《沈括的親屬、交遊及佚著》,《宋史新探》,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77頁。
  135. 《歐陽修全集》卷二十五,第389頁。
  136. 《長編》卷一百六十九皇祐二年十一月乙酉:“召太子中舍致仕胡瑗赴大樂所,同定鐘磬制度。”第4064頁。
  137. 《長編》卷一百七十三皇祐四年十月甲戌:“殿中丞胡瑗落致仕,爲光禄寺丞、國子監直講,同議大樂。”第4175頁。
  138. 童强《王安石詩歌繫年補正》,《周勛初先生八十壽辰紀念文集》,中華書局2008年版,第360頁。
  139. 《蔡譜》卷四亦有詳辨,第270頁。
  140.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三,第688頁。
  141. 《(雍正)浙江通志》卷一百二十三,四庫本。
  142. 可見周錫複《王安石詩選》附《王安石年譜》,香港三聯書店1983年版;柳瑩杓《王安石訪臨川時期考》。
  143. 《歐陽修全集》卷三十三,第477頁。
  144. 關於吴蕃之生平考證,可見湯江浩《北宋臨川王氏家族及文學考論》,第255—256頁。
  145. 《曾鞏集·輯佚》。
  146. 可見《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三、二十四。
  147.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六,第833頁。
  148. 湯江浩《北宋臨川王氏家族及文學考論》,第129—131頁。
  149. 《中華文史論叢》2012年第1期。
  150. 《歐陽修全集》卷三十《兵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杜公墓誌銘》,第450頁。
  151. 《王令集》附。
  152. 關於朱明之與王令之交遊,可見湯江浩《北宋臨川王氏家族及文學考論》,第205—206頁。
  153. 《歐陽修全集》卷一百九,第1653頁。
  154. 東英壽《新見九十六篇歐陽修散佚書簡輯存稿》,《中華文史論叢》2012年第1期。
  155. 《(淳熙)三山志》卷二十六,第8010頁。
  156. 王晉光據梅堯臣次韻詩,繫此三篇於至和二年。《繫年初稿》,第32頁。
  157.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繫於至和二年。
  158. 《歐陽修全集》卷一百二十七,第1932頁。
  159. 《文集》卷二十一題作《送王龍圖守荆南》,第258頁。
  160. 壽涌《〈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再注八十四則》,《中華文史論叢》2010年第3期。
  161. 壽涌《王安石詩題疑難人名解讀九則》,《江西教育學院學報》2008年第4期。
  162. 《(嘉泰)會稽志》卷二:“王逵,皇祐四年八月,以工部郎中、直昭文館知。五年七月,以遷葬去任。”第6754頁。
  163. 《長編》卷一百八十二嘉祐元年五月乙巳:“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魏瓘爲龍圖閣直學士、知荆南,代王逵也。徙提舉江南西路刑獄、度支員外郎王綽爲荆湖北路轉運使、領兵馬事,代李肅之也。肅之既與逵交訟,又同守信入峒討蠻弗克,故皆易置焉。”第4408頁。
  164. 可見《長編》卷一百六十慶曆七年四月丁卯,第3872頁;《長編》卷一百六十九皇祐二年十一月庚子,第4065頁。
  165. 《(淳熙)三山志》卷二十六:“慶曆二年楊寘榜:李處厚,亞荀之侄,字載之,歷屯田員外郎,終朝奉郎,提舉淮南等六路茶税。”第8011頁。
  166. 《歐陽修全集》卷三十六《渤海縣太君高氏墓碣》:“故尚書兵部員外郎、知制誥、知鄧州軍州事陽夏公之夫人,姓高氏,宣州宣城人也……夫人有子曰景初、景温、景平、景回。女一早卒,次適上虞縣令王存,次適大理寺丞李處厚,次若干人,未嫁。”第536頁。
  167. 可見李之亮《宋兩淮大郡守臣易替考》,第13頁。
  168. 劉敞至和元年九月召試知制誥,嘉祐元年出知揚州。《長編》卷一百七十七至和元年九月甲子:“起居舍人、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吴奎爲兵部員外郎,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劉敞,並知制誥,仍以敞爲右正言。”第4379頁。《長編》卷一百八十二嘉祐元年閏三月辛卯:“翰林學士王洙爲翰林侍讀學士、兼侍講學士,知制誥劉敞知揚州。”第4399頁。
  169. 《王令集》卷九,第161頁。
  170. 可見孔凡禮《郭祥正與王安石》,《孔凡禮古典文學論集》,學苑出版社1999年版,第151頁。曾明《郭祥正生平考略》,《國學學刊》2013年第2期。
  171. 《歐陽修詩編年箋注》卷七,中華書局2012年版,第783頁。
  172. 《歐陽修詩編年箋注》卷十一《憶滁州幽谷》,繫於本年春,第1194頁。
  173. 《歐陽修全集》卷二十五,第383頁。
  174. 徐濤《王安石詩繫年新證》繫於英宗治平四年。
  175.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五,第816頁。
  176. 此據元大德五年刻本《王荆文公詩箋注》。
  177. 《長編》卷一百八十至和二年八月己亥:“大理評事韓維爲史館檢討,從翰林學士承旨孫抃等所請也。”第4365頁。
  178. 《長編》卷一百七十八至和二年二月庚子:“尋有詔,邵必復職,知高郵軍;吴充、鞠真卿、刁約、吕景初、馬遵召還;馮京候修注有闕,吴中復候臺官有闕,並牽復。”第4311頁。
  179.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八《雜言送當世待制知揚州》,注:“馮。”第1015頁。繫於嘉祐三年。
  180. 《宋會要輯稿》選舉三一:“(皇祐)五年八月七日,學士院秘書郎馮京,賦三上、詩三下,著作佐郎沈遘賦、詩三上,詔並爲太常丞。京直集賢院,遘充集賢校理。”第5858頁。
  181. 《(乾道)臨安志》卷三:“嘉祐七年八月甲申,以起居舍人、知制誥沈遘爲尚書禮部郎中、知杭州。”第3244頁。
  182. 此據葛付柳博士論文《北宋新喻劉氏家族及其詩歌研究》,陝西師範大學2009年,未刊,第129頁。
  183. 《長編》卷一百七十四皇祐五年五月乙巳:“樞密使、户部侍郎高若訥,罷爲尚書左丞、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同群牧制置使。”第4205頁。
  184. 壽涌《王安石詩題疑難人名解讀九則》。
  185. 以上考證據王晉光《繫年初稿》,第33—34頁。
  186. 劉德清《歐陽修年譜》,《宋人年譜叢刊》第二册,第1118頁。
  187. 壽涌以爲,此乃荆公撰寫墓誌類文章的習慣作法,“即有時喜歡沿用舊年號來表述年份,這種表達方式往往出乎人們的意料之外,這或許也是王安石爲文求奇求拗的一種表現。”不取。《蔡上翔〈王荆公年譜考略〉詩文繫年正誤》,《人文中國學報》第十七期,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188. 《(嘉定)赤城志》卷三十三,第7530頁。其生平可見林家驪《楊蟠生平與詩歌考論》,《文學遺産》2006年第6期。
  189. 林家驪以爲嘉祐元年,而林暉《宋代詩人楊蟠五題》則以爲至和二年,相差無幾。《台州學院學報》201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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