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卷三

至和三年、嘉祐元年丙申(1056),三十六歲

爲群牧判官,出巡相州、洺州等地馬監

韓國學者柳瑩杓:“王安石爲何而訪問洺州與相州呢?……是因爲北宋主要馬監設在洺州和相州。王安石歷任的官職中,與馬監關聯的,只有一個,那就是群牧判官。”此説可從。群牧判官職責之一,爲每歲巡行諸監,點印馬駒,第賞牧兵。《宋會要輯稿》兵二四:“咸平三年,置群牧司,總内外馬政。其後歲遣判官一人巡行諸監,取孳生駒二歲以上者點印之,歲約八千餘匹。”同書職官二三:“群牧判官:景德二年,以著作郎王曙爲之。四年九月,增置一員,以太子中允田穀充。後每歲更出諸州巡防,監點鞍馬。”《宋史》卷一百九十八《兵十二》:“凡馬之孳生,則大名府、洺衛相州七監多擇善種,合牝牡爲群,判官歲以十二月巡行坊、監,閲二歲駒點印,第賞牧兵。”而大名府、洺州、相州爲孳生監所在,尤爲國馬繁息之重鎮,故公出巡,自屬情理之中。如《長編》卷一百五十九仁宗慶曆六年七月癸卯:“又群牧判官吕昌齡自河北牧馬回,上殿亦乞省府差遣。”馬端臨《文獻通考》卷一百六十:“凡畜馬處有兩院,曰左、右騏驥;四監,曰左、右天駟第一、第二;二坊,曰左、右天厩,皆在京師。在外有十四監:大名、大名。廣平、洺州。淇水,衛州。並分第一第二,洛陽、河南。原武、鄭州。沙苑、同州。安陽、相州。鎮寧、澶州。安國、邢州。淳澤、中牟。單鎮、許州。又有牧養上下監,以養療京城諸坊、監病馬。其孳生之所,即大名、洺、衛、相州凡七監,多擇善馬爲種,牝牡爲群,歲遣判官一人巡行點印,二歲已上者歲約八千餘匹。”

又,嘉祐五年春,公伴送北使歸國,北上大名府,有詩呈大名府知録柳瑾,《詩注》卷三十四《呈柳子玉同年》:“三年不上鄴王臺,鴻雁歸時又北來。”鄴王臺,即銅雀臺,在相州鄴縣(今河北臨漳縣)。自本年至嘉祐五年恰隔三年,故詩曰“三年不上”、“又北來”。亦可證本年公曾以群牧判官出巡諸馬監。另本年末,宋敏修通判洺州,公有詩送之,詳詩意,亦似曾至洺(詳下)。

自去年冬至本年春,妻兒病不已

《詩注》卷十六《乙未冬婦子病至春未已》:“天旋無窮走日月,青髮能禁幾回首。兒呻婦嘆冬復春,强欲笑歌難發口。黄卷幽尋非貴嗜,藜牀穩卧雖貧有。二物長乖亦可憐,一生所得猶多苟。”

李注:“乙未爲至和二年,公時爲群牧判官,被使畿内。後二年,卒求常州以出。”

有詩贈張康,自叙困居京城之窘

《詩注》卷八《贈張康》:“昔在歷陽時,歷陽今和州。得子初江津。手中紫團參,一飲寬吾親。捨舟城南居,杖屨日相因。百口代起伏,呻吟聒比鄰。叩門或夜半,屢費藥物珍。欲報恨不得,腸胃盤車輪。今逢又坎坷,令子馳風塵。顛倒車馬間,起先冰雪晨。嗟我十五年,得禄尚辭貧。所讀漫累車,豈能蘇一人?無求愧子義,有施慙子仁。逝將收桑榆,邀子寂寞濱。”

按,詩曰:“嗟我十五年,得禄尚辭貧。”自慶曆二年入仕至本年,恰已十五年。

韓維朝陵,有詩寄之

《詩注》卷四十五《寄韓持國》:“渌水環宫漫漫流,鵝黄小蝶弄春柔。問知公子朝陵去,歸得花時却自愁。”

李注:“朝陵,當是持國爲禮官時。漢制,時節朝陵,見《後漢·禮儀志》。”可從。

按,《宋史》卷三百一十五《韓維傳》:“富弼辟河東幕府,史館修撰歐陽修薦爲檢討、知太常禮院。”《長編》卷一百八十至和二年八月己亥:“大理評事韓維爲史館檢討,從翰林學士承旨孫抃等所請也。”韓維知太常禮院,或稍後於史館檢討。按詩意,當作於本年春。

閏三月,程琳卒。有文祭之

《文集》卷八十六《祭程相公琳文》,題注:“爲高若訥作。”

《長編》卷一百八十二嘉祐元年閏三月辛卯:“鎮安節度使、同平章事程琳既歸本鎮,上書言臣雖老,尚能爲國守邊。未報,得疾遽卒。丁酉,贈中書令,謚文簡。”

按,程琳卒於本年三月,而高若訥卒於至和二年八月,題注恐誤。

有詩送李樞知儀州

《詩注》卷三十五《送李太保知儀州》:“北平上谷當時守,氣略人推李廣優。還見子孫持漢節,欲臨關塞撫羌酋。雲邊鼓吹應先喜,日下旌旗更少留。五字亦君家世事,一吟何以稱來求。”

按,梅堯臣有《送李太保知儀州》,作於嘉祐元年。蘇頌《蘇魏公文集》卷七有《送儀州李太保丈》:“持節出西闉,腰章入舊秦。家傳虎韜術,朝有象賢人。閤閉關山月,帷褰渭水春。朔塵今向息,正是雅歌辰。”均爲本年春同時送别之什。

《繫年初稿》繫於嘉祐二年,曰:“李太保名樞,字蒲中。”誤。李太保當爲李樞,字仲訥。《蘇魏公文集》卷五十三《皇城使李公神道碑銘》:“公諱樞,字仲訥。始七歲受父官……廣源蠻儂智高入寇,廣帥仲簡倉卒不知所圖,即以事移公。公寘其家曲江,獨與子昌齡間道赴難,在重圍五十六日,出奇制變,賊卒不能勝。事平,自内殿崇班、閤門祗候遷供備庫副使,充廣南西路鈐轄。故太子少保元公時爲轉運使,三奏理公於廣人有大功,一官賞薄,不足以稱其效。於是又遷西京左藏庫副使。滿秩,超拜供備庫使、知儀州。以治行優異,擢知鎮戎軍,就移成都府利州路鈐轄。”至和元年,元絳爲廣南東路轉運使,奏薦李樞遷西京左藏庫副使,本年滿秩,出知儀州。李樞出身將門,故公詩用李廣、李陵典送之,後又爲其父李興撰神道碑(詳本譜嘉祐六年)。

五月,弟安國入京,有詩示之

《詩注》卷十四《示平甫弟》:“汴渠西受崑崙水,五月奔湍射蒿矢。高淮夜入忽倒流,碕岸相看欲生觜。萬檣如山矻不動,嗟我仲子行亦止。自聞留連且一月,每得問訊猶千里。老工取河天上落,伏礫邅沙卷無底。土橋立馬望城東,數日知有相逢喜。牆隅返照媚槐穀,池面過雨蘇篁葦。欣然把酒相與閒,所願此時無一詭。豈無他憂能老我?付與天地從此始。閉門爲謝載酒人,外慕紛紛吾已矣。”

按,本年王安國入京,約與梅堯臣同行,而先入大梁。梅堯臣《吴沖卿學士以王平甫言淮甸會予予久未至沖卿與平甫作詩見寄答之》:“昨逢王倩昧平生,一見如舊心相傾。談經樹下任日炙,酒狂便欲騎長鯨。誰意同行有遲疾,先入大梁凡幾日。大梁故人憐鈍衰,迭爲寄唱辭嚴密。”朱東潤:“端午以後,堯臣到達汴京,歐陽修到碼頭接他。此後與李復圭、刁約、周延雋、裴煜、馮京、沈遘、謝景初兄弟在開寶塔院相會,極一時之盛。”

京城大雨不止,有詩記之

《詩注》卷九《久雨》:“煤炱著天無寸空,白沫上岸吹魚龍。羲和推車出不得,河伯欲取山爲宫。城門晝閉眠百賈,飢孫得糟夜翁。老人慣事少所怪,看屋箕踞歌南風。”

按,《長編》卷一百八十二嘉祐元年六月:“時京師自五月大雨不止,水冒安上門,門關折,壞官私廬舍數萬區,城中繫栰渡人,命輔臣分行諸門;而諸路亦奏江河決溢,河北尤甚,民多流亡,令所在賑救之……己卯,詔群臣實封言時政闕失。”

范鎮《東齋記事》卷一:“嘉祐元年五月二十四日昏時,二星相繼西流,一出天江,一出天市。劉仲更曰:‘出天江者主大水,出天市者主散財。’未幾,都城大水,居民室廬及軍營漂流者不知幾千萬區。天變不虚發也如此。”

七月,歐陽修再薦

歐陽修《論水災n至和三年》:“七月六日……臣伏睹近降詔書,以雨水爲災,許中外臣僚上封言事。”《再論水災n》:“太常博士、群牧判官王安石,學問文章,知名當世,守道不苟,自重其身,論議通明,兼有時才之用,所謂無施不可者……此四臣者,名迹已著,伏乞更廣訽採,亟加進擢,置之左右,必有裨補。”

與歐陽修、梅堯臣等同和吴充《鵶樹石屏》

《詩注》卷十《和吴沖卿鵶樹石屏》。

李注:“此詩歐公、蘇子美亦同作。”

《繫年》:“按,蘇子美卒於慶曆八年,何能有和作?當誤。考歐集有《吴學士石屏歌》,即和作也。歐集繫於嘉祐元年,安石此詩當同時作。”是。

按,李壁注所引乃蘇舜欽《永叔石月屏圖》詩,而非《鵶樹石屏》詩。歐陽修《居士集》卷六《吴學士石屏歌一作和張生鵶樹屏一無和字》題注:“嘉祐元年。”梅堯臣有《和吴沖卿學士石屏》,繫於本年。

七月十三日,受命考試鏁廳舉人

《宋會要輯稿》選舉十九:“嘉祐元年七月十三日,命侍御史范師道、直秘閣王疇、集賢校理胡俛、韓宗彦、王權、宋敏求考試開封府舉人,右司諫馬遵、集賢校理沈遘、秘閣校理李綖、史館檢討韓維考試國子監舉人,集賢校理陸詵、群牧判官太常博士王安石考試鏁廳舉人。”

有詩送周延雋通判湖州

《詩注》卷二十五《送周都官通判湖州》,曰:“渌水烏程地,青山顧渚濱。”

按,周都官爲周延雋,字仲章,周起之子,康定二年賜同進士出身。《宋史》卷二百八十八《周起傳》:“(子)延雋頗雅厚,官太常少卿。”周仲章於本年初秋通判湖州,梅堯臣有詩相送:“士女夾道看,秋風吹縠羅。言是公侯家,大體儂弗過。問儂底未辨,撑船入芰荷。”“荷葉半黄蓮子老,霜苞微緑橘林明。”

以韓維見訪,有詩述外出求郡之意

《詩注》卷十《韓持國見訪》:“余生非匏瓜,於世不無求。弱力憚耕稼,衣食當周流。起家始二十,南北今白頭。愁傷意已敗,罷病恐難瘳。江湖把一節,屢乞東南州。治民豈吾能,閒僻庶可偷。謬恩當徂冬,黽勉始今秋。豈敢事高蹇,茫然乖本謀。撫心私自憐,仰屋竊歎愀。强騎黄飢馬,欲語將誰投。賴此城下宅,數蒙故人留。攬衣坐中庭,仰視白雲浮。白雲御西風,一一向滄洲。安得兩黄鵠,跨之與雲遊。”

按,《繫年》繫此詩於嘉祐四年秋,不取。嘉祐四年六月,公至高郵迎親,已有長居京師之意(詳本譜嘉祐四年),何至全家甫抵京,旋請外出?詩言:“起家始二十,南北今白頭。愁傷意已敗,罷病恐難瘳。江湖把一節,屢乞東南州。”謂公自至和元年九月任群牧判官後,屢屢上疏,乞求東南外任,以養親糊口。詩又曰:“謬恩當徂冬,黽勉始今秋。”似謂冬末群牧判官之任即滿,本年秋當再乞出東南一郡。又,公於常州情有獨鍾,本年秋適逢常州有闕,故求之,然未得。《長編》卷一百八十四嘉祐元年九月癸卯:“侍御史范師道知常州,殿中侍御史趙抃知睦州。先是,宰相劉沆進不以道,深疾言事官,因言:‘自慶曆後,臺諫用事,朝廷命令之出,事無當否悉論之,必勝而後已。又專務抉人陰私莫辨之事,以中傷士大夫。執政畏其言,進擢尤速。’遂舉行御史遷次之格,滿三歲者與知州。而抃等又嘗乞避范鎮,各請補外,沆遽引格出之。師道及抃蓋嘗攻沆之短。中丞張昪等言沆挾私出御史,請留抃及師道,不報。”

八月十日,至景德寺考試鏁廳舉人,有詩題壁。沈遘和

《詩注》卷四十六《題景德寺試院壁》:“屋東瓜蔓已扶疏,小石藍花破蕚初。從此到寒能幾日,風沙還見一年除。”

自注:“至和三年八月十日。”

沈遘《西溪集》卷一《景德寺考試院壁和王介甫所題詩二首》。

按,神宗治平四年十月,鏁廳試始以嘉慶院充考試院,之前並占寺院:“治平四年十月四日,三司言:‘國子監等處解發舉人,並占寺院,穢汙未便。欲乞自今後鏁廳以嘉慶院,國學以高翰宅充考試院。翰宅倒塌,見在一千八百間,相度只修一百二十五間。’從之。”

登景德塔,賦詩

《詩注》卷十《登景德塔》:“放身千仞高,北望太行山。邑屋如蟻冢,蔽虧塵霧間。念此屋中人,當復幾人閑?雞鳴起四散,暮夜相與還。物物各自我,誰爲賢與頑?賤氣即易凌,貴氣即難攀。愧予心未齊,俛首一破顔。”

秋日感懷賦詩

《詩注》卷三十四《丙申八月作》:“秋風摧剥利如刀,漠漠昏煙玩日高。眼看南山露崖窽,心隨東水轉波濤。歸期正自憑蓍蔡,生理應須問酒醪。還有詩書能慰我,不多霜雪上顛毛。”

與歐陽修、梅堯臣等同賦車螯

《詩注》卷十四《車螯二首》。

按,歐陽修《初食車螯》,題注:“嘉祐元年作。”梅堯臣同賦。韓維《南陽集》卷四亦有《又賦京師初食車螯》。可知此次同題賦詩,係歐陽修發起,公、梅堯臣、韓維等和之。

送陳諤

《詩注》卷十三《送陳諤》:“有司昔者患不公,翻名謄書今故密。論才相若子獨棄,外物有命真難必。鄉閭孝友莫如子,我願卜鄰非一日。朱明奕奕行多慚,歸矣無爲惡蓬蓽。”

李注:“此詩余在撫州見石本,嘉祐元年作。諤又有兄名祁,公亦嘗贈以詩。”

按,《宋會要輯稿》選舉十九:“嘉祐元年七月十三日,命侍御史范師道、直秘閣王疇、集賢校理胡俛、韓宗彦、王權、宋敏求考試開封府舉人,右司諫馬遵、集賢校理沈遘、秘閣校理李綖、史館檢討韓維考試國子監舉人,集賢校理陸詵、群牧判官太常博士王安石考試鏁廳舉人。”陳諤應未於開封府或國子監取解,遂歸臨川,公送之,故詩曰“論才相若子獨棄,外物有命真難必”。皇祐二年,公歸臨川,與陳祈兄弟遊,有《書陳祈兄弟屋壁》。

以孫覺知太平縣,有詩别之

《詩注》卷十四《别孫莘老》:“逢原未熟我,已與子相知。自吾得逢原,知子更不疑。把手湖上舟,望子欲歸時。茫然乃分散,獨背東南馳。寥寥西城居,邂逅與子期。雞鳴入省門,朱墨來紛披。含意不自得,强顔聊爾爲。會合常在夜,青燈照書詩。往往並衾語,至明不言疲。怱怱捨我去,使我當從誰?送子不出門,我身方羈縻。我心得自如,今與子相隨。隨子至湖上,逢原所嘗嬉。想見荷葉盡,北風卷寒漪。已懷今日愁,更念昔日悲。相逢亦何有,但有鏡中絲。”

李注:“莘老名覺,高郵人,胡安定之高弟,是王令一輩人,與公素厚……據此,詩之作必在公未變法之前。”“莘老嘗爲宣州太平縣令,疑此是合肥簿滿秩,入都注令時。”“介甫後自群牧出憲江東,莘老時猶在太平。公集有與莘老一書,論朋友切磨及鹽秤子事,亦可見二公情分,始未嘗不同,後卒以論新法故異耳。”

《繫年》:“據此,則李壁訂此詩於皇祐五年安石倅舒時,翌年即爲群牧判官矣。或如李説。”誤。

按,孫覺,皇祐元年進士及第,《宋史》卷三百四十四有傳:“孫覺字莘老,高郵人。甫冠,從胡瑗受學。瑗之弟子千數,别其老成者爲經社,覺年最少,儼然居其間,衆皆推服。登進士第,調合肥主簿……弟覽。覽字傳師,擢第,知尉氏縣。”《(嘉靖)寧國府志》卷五孫覺《太平縣縣廳記》:“余既令之明年,易視事之堂新之,悉取前任名氏可考者列之屋壁,又爲編次其山川物食財用之可嘉,被服風俗喜好之所尚,後之君子得以覽焉。嘉祐二年丁酉十二月,將仕郎、試秘書省校書郎、守縣令孫覺記。”據此,則孫覺嘉祐元年知太平縣,其入都注令當於此年,而非至和元年。詩曰“想見荷葉盡,北風卷寒漪”,當作於此年秋冬之際。

送鄭叔熊歸閩

《詩注》卷八《送鄭叔熊歸閩》:“鄭子喜論兵,魁然萬人敵……低回向詩書,文字鋭鐫刻。科名又齟齬,棄置非人力。黄塵彫罽裘,逆旅同偪仄。秋風吹殘汴,霰雪已驚客。浩歌隨東舟,别我無慘惻。”

按,鄭叔熊,一作叔雄,名醫。蘇象先《丞相魏公譚訓》卷九:“祖父爲館職時,常病寒不知人,坐幃帳中,覆以□衾,衣重裘,而戰慄不已六七日,幾絶。家人號泣,不知所爲。有鄭叔熊監簿者,泉州人,鄉里號‘神醫’,適來京師,召使診視……數日良已。鄭豪邁如義俠,在中都果以醫顯。”鄭喜論兵,又事科舉,或因本年太學取解失意歸閩,故詩曰“科名又齟齬,棄置非人力。”嘉祐四年,鄭叔熊用王舉正、吴中復薦授校書郎。《長編》卷一百九十嘉祐四年七月甲寅:“先是,太學生鄭叔雄者,善醫,用王舉正及吴中復薦授校書郎。”劉攽《彭城集》卷三十五《故朝散大夫給事中集賢院學士權判南京留司御史臺劉公行n》:“御史吴中復嘗薦文學鄭叔熊於朝。故事,御史薦士,無特授官者。前數年,觀文殿學士王公舉正嘗薦叔熊,既不行矣,已而執政以中復故,乃更追用舉正前章,除叔熊以官。叔熊實以醫自名,爲中復治嬖妾有功,中復故稱之。”英宗治平元年,王珪薦留京校正醫書,鄭叔熊辭以母老,不願在局。《華陽集》卷八《薦鄭叔熊劄子》:“臣等伏見試將作監主簿鄭叔熊素通方書,其術精密。昨三司使蔡襄奉詔舉至京師,今乃罷去。且世鮮良醫,如叔熊者少見倫比,兼嘗在太學舉進士,其於醫尤有持論。伏望朝廷且留校正醫書,當有所補。取進止。”《宋會要輯稿》職官二二:“(英宗治平元年)七月五日,詔以國子四門助教、太醫局祗應鄭叔熊改試將作監主簿,不理選限,仍支賜錢五十千,遺令自便。近臣薦其善醫,遂名入太醫局。叔熊辭以母老,不願在局,故恩賜遣之。”

十月二十四日,葛源葬。爲撰墓誌銘,有詩挽之

《詩注》卷五十《葛郎中挽詞二首》。

《文集》卷九十六《度支郎中葛公墓誌銘》:“葛,公姓也。源,名也。宗聖,字也。處州之麗水,公所生也。明州之鄞,後所遷也。貫,曾大考也。遇,大考也。旺,累贈都官郎中,考也。進士,公所起也……至和元年六月乙未,卒之年月日也。潤州之丹徒縣長樂鄉顯陽村,公所葬也。嘉祐元年十月壬申,葬之年月日也。鄉邑孫氏今祔以葬者,公元配也。萬年縣君范陽盧氏,公繼配也。良肱、良佐、良嗣,公子也。妻太常博士黄知良曰金華縣君,公女也。起進士,爲越州餘姚縣尉,主公之喪而請銘以葬者,良嗣也。論次其所得於良嗣,而爲之銘者,臨川王某也。”

按,葛源卒於至和元年六月,葬於本年十月。詩曰“一片幽堂石,公知我不欺”,當作於本年。

蘇舜元葬,有詩挽之

《詩注》卷五十《蘇才翁挽辭二首》。

《繫年》:“蘇才翁,名舜元。《歐陽永叔外集》卷七有《蘇才翁挽詩二首》,繫於嘉祐元年。安石此詩同時作。”近是。

按,《蔡襄集》卷三十九《蘇才翁墓誌銘》:“至和元年五月初二日,終於京師之祖第,年四十九……才翁之殁汴,無資産以爲生,諸孤就養江南,居潤州,侍柩以行。某年某月某日,葬於丹陽某鄉,使人請銘。襄與才翁兄弟遊最久,今皆已亡矣,尚忍銘哉!”蘇舜元卒於至和元年,家貧無以爲葬,嘉祐元年十月,方與其弟蘇舜欽同葬於丹陽。歐陽修《湖州長史蘇君墓誌銘》:“故湖州長史蘇君……其妻卜以嘉祐元年十月某日,葬君于潤州丹徒縣義里鄉檀山里石門村。”詩曰“喪車故老迎,悠悠京口外”,當作於本年蘇舜元葬時。又詩曰“尚有故人淚,滄江相與翻”,蓋公知鄞縣時,蘇舜元嘗提點兩浙路刑獄。梅堯臣亦有詩挽之。

於歐陽修席上送裴煜出宰吴江,賦得“然”字韻詩,又擬“而”、“惟”字韻

《詩注》卷十《送裴如晦即席分題三首》。自注:“以‘黯然銷魂惟别而已’爲韻,擬‘而惟’字韻作。”《詩注》卷十《送裴如晦宰吴江》。

《詩注》卷三十一《席上賦得然字送裴如晦宰吴江》:“青髮朱顔各少年,幅巾談笑兩歡然。柴桑别後餘三徑,天禄歸來盡一廛。邂逅都門誰載酒?蕭條江縣去鳴弦。猶疑甫里英靈在,到日憑君爲艤船。”

龔頤正《芥隱筆記》:“荆公在歐公座,分韻送裴如晦知吴江,以‘黯然銷魂惟别而已’分韻。時客與公八人,荆公、子美、聖俞、平甫、老蘇、姚子張、焦伯强也。時老蘇得‘而’字,押‘談詩究乎而’。荆公乃又作‘而’字二詩:“采鯨抗波濤,風作鱗之而。”蓋用《周禮·考工記》:‘梓人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鱗之而。’又云:‘春風垂虹亭,一杯湖上持。傲兀何賓客,兩忘我與而。’最爲工。君子不欲多上人,王、蘇之憾,未必不稔於此也。”

按,裴如晦,即裴煜,慶曆六年進士。與會八人,除公、王安國、歐陽修、梅堯臣,尚有蘇洵、焦千之(字伯强)、姚闢(字子張)。蘇舜欽(字子美)卒於慶曆八年,不得與會,“子美”或爲“之美”之訛。楊褒字之美,時爲國子監直講,與歐陽修、梅堯臣多有唱和。蘇洵、蘇軾、蘇轍於本年五六月份抵京,館於興國寺。歐陽修《送裴如晦之吴江》自注:“席上分得‘已’字,聖俞得‘黯’字。”歐詩作於嘉祐元年,公詩亦同。詩曰:“十月潁水濱,問君行何爲?”當作於本年十月。

裴煜赴知吴江道中寄詩,答之

《詩注》卷十六《答裴煜道中見寄》。

李注:“煜,慶曆六年省元,賈黯榜第二甲第六名。”

有詩送宋敏修通判洺州

《詩注》卷十三《送宋中道通判洺州》:“漳水不灌鄴,不知幾何時。後世有史起,乃能爲可爲。余嘗憐洺民,舄鹵半不治。頗覺漳可引,但爲談者嗤。高議不同俗,功成人始思。夫子到官日,勿忘吾此詩。”

李注:“中道,參政綬之季子。”“介甫既相,遣程昉助治漳水,一方大騷,竟無成功。”

按,中道,即宋敏修,宋綬之子,慶曆三年賜進士出身。其通判洺州,應於本年,與裴煜出宰吴江先後。梅堯臣有詩相送,自注曰:“裴如晦時亦宰吴江。”廣平,也即洺州,屬河北西路。《宋史》卷八十六《地理二》:“洺州,望,廣平郡,建隆元年,升爲防禦。”

又,詩曰:“余嘗憐洺民,舄鹵半不治。頗覺漳可引,但爲談者嗤。”柳瑩杓推測:“王安石作此詩前,曾經到過洺州。”可從。蓋公曾以群牧判官出巡洺州等地馬監。

熊本自江寧寄酒,有詩答之

《詩注》卷三十九《答熊本推官金陵寄酒》:“鬱金香是蘭陵酒,枉入詩人賦詠來。庭下北風吹急雪,坐間南客送寒醅。淵明未得歸三徑,叔夜猶同把一杯。吟罷想君醒醉處,鍾山相向白崔嵬。”

李注:“此詩必作於在朝之日,因得金陵酒而懷舊居。”

《繫年》:“李説是。據《宋史》所云:熊本于熙寧初方以縣令遷提舉淮南常平。所謂縣令者,乃指知建德事,其時乃治平三年末(説見治平三年《送熊伯通》繫年);而熊本由建德赴淮南事,當在熙寧二年,是年方制置三司條例,故有提舉常平之説。此詩當爲熊本由建德赴淮南、途經金陵寄酒於安石後所作。柯昌頤《王安石評傳》第二十一章第六節謂熊本‘熙寧末,嘗因言者論其棄八洞爲失謀,奪官徙知杭州,又徙江寧府,時安石猶居相位也。’若謂此詩乃熙寧末熊本知江寧府時所作,則與詩題所云‘熊本推官’之稱不合,蓋‘推官’乃一郡僚佐也。”

按,《繫年》、柯説皆誤。《繫年初稿》繫於本年,是。其引彭汝礪撰《宋故中大夫充龍圖閣待制新知洪州軍州兼管内勸農使江南西路兵馬鈐轄柱國江陵縣開國伯食邑九百户賜紫金魚袋熊公墓誌銘并序》:“公熊氏,諱本,字伯通,其上世豫章人,後徙鄱陽……范文正公守鄱陽,見其文異之。既冠,舉進士,中其科,爲撫州軍事判官……遷楚州團練判官,丁銀青公喪。服除,調建康軍節度推官。守孝肅包公剛嚴,待其屬禮簡,及公至,迎之嘗倒屣。改秘書省著作佐郎、知開封府兵曹參軍。英宗登極,遷秘書丞、知池州建德縣。縣占漁池爲圭田,公悉棄予貧民。知遂州録事參軍,遷太常博士。神宗登極,遷尚書屯田員外郎,賜緋衣銀魚,戍并邊。使者乞徙公通判州事,遷都官員外郎。熙寧初,置提舉官,而公領淮南,召赴闕,道丁魯郡太夫人齊氏憂。服除,擢檢正中書禮房公事。”《(景定)建康志》卷十三:“(嘉祐元年)九月十八日,傅式赴闕,龍圖閣直學士、刑部郎中包拯知府事。十二月二十日,拯赴闕,授右司郎中、知開封府。”包拯嘉祐元年九月至十二月知江寧,時熊本任建康軍節度推官;詩又曰“庭下北風吹急雪,坐間南客送寒醅”,則詩當作於本年冬。明年,公已出知常州矣。

過劉攽,有作

《詩注》卷十四《過劉貢甫》:“去年約子遊山陂,今者仍爲大梁客。天旋日月不少留,稱意人間寧易得。天明徑欲相就語,霰雪填城萬家白。冬風吹鬛馬更驕,一出何由問行迹。能言奇字世已少,終欲追攀豈辭劇。枕中鴻寶舊所傳,飲我寧辭酒或索。吾願與子同醉醒,顔n雖殊心不隔。故知今有可憐人,回首紛紛斗筲窄。”

李注:“貢父名攽,敞弟也。”“公嘗和貢甫詩云:‘何時扁舟却顧我?還欲與子遊山陂。’”

按,《繫年初稿》繫於本年,可從。詩曰“去年約子遊山陂,今者仍爲大梁客”,謂至和二年與劉攽、吴充、韓維、馮京、沈遘燕集,與劉攽有約。

十二月十二日,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

《長編》卷一百八十四嘉祐元年十二月己未:“群牧判官、太常博士王安石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

《名臣碑傳琬琰集》下卷十四《王荆公安石傳實録》:“召爲群牧判官,差提點府界諸縣鎮公事。”

按,開封府界提點司始置於真宗景德三年三月。《長編》卷六十二真宗景德三年三月:“是月,始命朝臣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其後又增置一員,以閤門祗候充。”《宋史》卷一百六十七《職官七》:“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掌察畿内縣鎮刑獄、盜賊、場務、河渠之事。”公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宋史》卷三百二十七《王安石傳》、《東都事略》卷七十九《王安石傳》及《顧譜》、《蔡譜》等均失載。

另,公前任蔡挺,本年六月十一日,出知滁州。《宋會要輯稿》職官六五:“(嘉祐元年六月十一日)提點開封府界縣鎮公事、同管勾修河、度支員外郎蔡挺知滁州。”蔡挺之罷,蓋因修六漯河未成。《長編》卷一百八十一仁宗至和二年十二月壬辰:“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施昌言爲都大修河制置使。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度支員外郎蔡挺,都大提舉河渠司勾當公事、太常博士楊偉,並同管勾修河。昌言辭之,不許。”《宋史》卷三百二十八《蔡挺傳》:“爲開封府推官、提點府界公事。部修六漯河,用李仲昌議,塞北流,入于六漯(塔)。一夕復決,兵夫芟揵漂溺不可計。降知滁州。”《東軒筆録》卷十:“嘉祐初,李仲昌議開六漯河,王荆公時爲館職,頗佑之。既而功不成,仲昌以贓敗,劉敞侍讀以書戲荆公曰:‘要當如宗人夷甫,不與世事可也。’荆公答曰:‘天下之事,所以易壞而難合者,正以諸賢無意,如鄙宗夷甫也。但仁聖在上,故公家元海未敢跋扈耳。”其時公未爲館職,且答劉敞書作於嘉祐三年,與修六塔河無關。惟所謂公“頗佑之”,則容有其事。公得繼蔡挺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或職此也。蓋宰相富弼、文彦博均主開六塔河。《宋史》卷三百十三《文彦博傳》:“先是,弼用朝士李仲昌策,自澶州商湖河穿六漯渠,入横壠故道。北京留守賈昌朝素惡弼,陰約内侍武繼隆,令司天官二人俟執政聚時,於殿庭抗言國家不當穿河于北方,致上體不安。彦博知其意有所在,然未有以制之。”《長編》卷一百八十一至和二年九月甲申:“翰林學士承旨孫抃等言:‘奉詔定黄河利害。其開故道,誠爲經久之利,然功大不能猝就。其六塔河如相度容得大河,使導而東去,可以紓恩、冀、金隄患,即乞許之。’議開故道者賈昌朝也,陳執中主其議。執中既罷,文彦博、富弼乃主李仲昌議,欲修六塔,故抃等答詔如此。”

於吴充席上賦得“昨”字詩

《詩注》卷七《沖卿席上得昨字》:“嗟予乏時才,始願乃丘壑。强走十五年,朱顔已非昨。低回大梁下,屢歎風沙惡。所欣同舍郎,誘我文義博。古聲無慆淫,真味有淡泊。追攀風月久,貌簡非心略。君恩忽推徙,所望頗乖錯。尚憐得經過,未比參辰各。留連惜餘景,從子至日落。明燈照親友,環坐傾杯杓。别離寬後悲,笑語盡今樂。論詩知不如,興至亦同作。”

按,《繫年初稿》繫於本年,是。詩曰:“强走十五年,朱顔已非昨。”公自慶曆二年入仕至本年,恰十五年。“君恩忽推徙,所望頗乖錯”,謂屢請東南一郡未得,而奉命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也。“同舍郎”,謂吴充,時與公同爲群牧判官。

上書執政,乞東南一郡

《文集》卷七十四《上執政書》:“某得以此時備使畿内,交遊親戚、知能才識之士,莫不爲某願,此亦區區者思自竭之時也。事顧有不然者。某無適時才用,其始仕也,苟以得禄養親爲事耳。日月推徙,遂非其據。今親闈老矣,日夜惟諸子壯大,未能以有室家,而某之兄嫂尚皆客殯而不葬也,其心有不樂於此。及今愈思自置江湖之上,以便昆弟親戚往還之勢,而成婚姻葬送之謀。故某在廷二年,所求郡以十數,非獨爲食貧而口衆也,亦其所懷如此……竊自恕而求其猶可以冒者,自非哀憐,東南寬閒之區,幽僻之濱,與之一官,使得因吏事之力,少施其所學,以庚禄賜之入,則進無所逃其罪,退無所託其身,不惟親之欲有之而已。”

按,執政,或爲曾公亮,字明仲,泉州晉江人,《宋史》卷三百一十二有傳。《長編》卷一百八十四嘉祐元年十二月壬子:“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中書舍人、集賢殿修撰、權知開封府曾公亮爲給事中、參知政事。”《宋宰輔編年録》卷五:“(嘉祐元年)十二月壬子,劉沆罷相,行工部尚書、充觀文殿大學士、知應天府。”“同日,曾公亮參知政事。”

有《退朝》詩,歎求郡之難

《詩注》卷三十一《退朝》:“門外鳴騶送響頻,披衣强起赴雞人。火城夜闇雲藏闕,玉座朝寒雪被宸。邂逅欲成雙白鬢,蕭條難得兩朱輪。猶憐退食親朋在,相與吟哦未厭貧。”

李注:“此詩作於嘉祐初,時爲群牧判官、提點府界諸縣鎮公事,以貧,屢乞郡而未得。”是。詩曰“蕭條難得兩朱輪”,即謂求守東南一郡未得也。

有詩送李大臨知邛州

《詩注》卷三十五《送李才元校理知邛州》。

李注:“才元名大臨,成都人。慶曆八年,以潞公薦爲校理。旋以親老,請知邛州。”

按,李大臨字才元,《宋史》卷三百三十一有傳:“成都華陽人。登進士第,爲絳州推官……文彦博薦爲秘閣校理。考試舉人,誤收失聲韻者,責監滁州税。未幾,還故職……以親老,請知廣安軍,徙邛州。還,爲群牧判官、開封府推官。”慶曆八年七月,李大臨以宰臣文彦博薦試館職,充秘閣校勘。其後因親老出知邛州,則爲嘉祐元年,已近十年矣,梅堯臣、蘇頌、蘇洵、劉敞等均有詩送别。李注曰:“旋以親老,請知邛州。”不確。《蘇魏公文集》卷三《即席分韻送李才元學士守臨邛》:“君登石渠閣,荏苒十過春。”自慶曆八年至嘉祐元年爲九年,蘇詩蓋舉成數言之。梅詩曰:“寒經道路遠,春入山川長。”蘇詩曰:“誰言蜀道遠,自喜家山鄰。歲晏風慘慘,行役心欣欣。”則李大臨出知邛州,當於本年歲末。公詩曰:“獨我尚留真有命,天於人欲本無私。”蓋因屢請東南一郡而未得,故有此憾也。

有詩送陳洙知烏程縣

《詩注》卷二十五《陳師道宰烏程縣》。

按,陳洙字師道,詳本譜嘉祐五年。

王德用屢乞致仕,代爲撰表

《文集》卷六十一《代王魯公乞致仕表》三道。

題注:“德用。”

《繫年》繫於皇祐三年,誤。

按,《長編》卷一百八十四嘉祐元年十一月辛巳:“樞密使、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王德用罷樞密使,爲忠武節度使、同平章事、景靈宫使。先是,御史趙抃累章言德用貪墨無厭,縱其子納賂,差除多涉私徇。加之羸病,拜起艱難,失人臣禮,乞加貶黜。而德用亦自求去位,至五六,乃從之。尋罷景靈宫使,爲同群牧制置使,聽五日一朝會,子若孫一人扶之同。群牧使乃十一月壬辰,今并書。”此表當撰於王德用罷樞密使後。次年二月,王卒。《長編》卷一百八十五嘉祐二年二月壬戌:“忠武節度使、同平章事王德用卒。車駕臨奠,贈太尉、中書令,謚武恭。”

是年,歐陽修贈詩,以韓愈相期許,遂有詩奉酬

歐陽修《贈王介甫》:“翰林風月三千首,吏部文章二百年。老去自憐心尚在,後來誰與子争先?朱門歌舞争新態,緑綺塵埃試拂絃。常恨聞名不相識,相逢尊酒盍留連。”題注:“嘉祐元年。”

《詩注》卷三十三《奉酬永叔見贈》:“欲傳道義心雖壯,强學文章力已窮。他日若能窺孟子,終身何敢望韓公。摳衣最出諸生後,倒屣常傾廣坐中。秖恐虚名因此得,嘉篇爲貺豈宜蒙。”

《蔡譜》、《繫年》均繫於本年,可從。《繫年初稿》繫於至和元年。

《文集》卷七十四《上歐陽永叔書》其二:“過蒙獎引,追賜詩書……輒勉强所乏,以酬盛德之貺,非敢言詩也。”此書作於嘉祐二年始至常州,所指即此詩。《蔡譜》卷五:“至如與歐第二書曰‘追賜詩書’,謂‘翰林風月’篇也;勉强所乏,以酬盛德之貺,謂‘欲傳道義’詩也。”歐詩曰“常恨聞名不相識,相逢尊酒盍留連”,蓋因上文而述及二人至和元年初識,非必作于彼時也。

此次唱酬,頗惹争議。《避暑録話》卷上:“王荆公初未識歐文忠公,曾子固力薦之,公願得遊其門,而荆公終不肯自通。至和初,爲群牧判官,文忠還朝始見知,遂有‘翰林風月三千首,吏部文章二百年’之句。然荆公猶以爲非知己也,故酬之曰:‘他日倘能窺孟子,此身安敢望韓公。’自期以孟子,而處公以爲韓愈,公亦不以爲嫌。”王十朋《梅溪先生文集》卷十九《書歐陽公贈王介甫詩》:“此歐公贈介甫詩也。介甫不肯爲退之,故答歐公詩云:‘他日略曾窺孟子,終身何敢望韓公。’由今日觀之,介甫之所成就,與退之孰優孰劣,必有能辨之者。予謂歐公此詩,可移贈東坡,贈者不失言,當者無媿色。”吴幵《優古堂詩話》:“韓子蒼言歐陽文忠公《寄荆公》詩云:‘翰林風月三千首,吏部文章二百年。’吏部,蓋謂《南史》謝朓,於宋明帝朝爲吏部尚書郎,長五言詩。沈約嘗云:‘二百年來無此詩也。’文忠之意,直使謝朓事,而荆公答之曰:‘他日若能窺孟子,終身安敢望韓公。’則荆公之意,竟指吏部爲退之矣。”

按,《詩注》卷十八《秋懷》:“柴關半掩掃鳥迹,獨抱殘編與神遇。韓公既去豈能追,孟子有來還不拒。”卷四十八《韓子》:“紛紛易盡百年身,舉世何人識道真?力去陳言誇末俗,可憐無補費精神。”此即“他日若能窺孟子,終身何敢望韓公”之意也。《蔡譜》卷五:“介甫《送孫正之序》,時年二十二,即云以孟、韓之心爲心。其後介甫刻意經學,因文證道,視韓子用力猶勤,此亦公論也。大抵賢者論人,有前後相異而不相妨者,韓子言孟氏距楊、墨,功不在禹下,而他日讀墨,又曰儒墨相爲用,此必於墨書有所見,而非與孟子復相出入也。‘可憐無補費精神’,當亦是公晚年所學有進,不欲僅以文章高世,而豈有意於貶韓子哉?”此爲持平之論,可見公欲跨越中唐古文諸家,直溯孔、孟。

與梅堯臣、蘇洵等賦歐陽修家白兔

《詩注》卷十四《信都公家白兔》:“水晶爲宫玉爲田,常娥縞衣洗朱鉛。宫中老兔非日浴,天使潔白宜嬋娟。揚鬚弭足桂樹間,桂花如霜亂後前。赤鴉相望窺不得,空疑兩瞳射日丹。東西跳梁自長久,天畢横施亦何有。憑光下視罝罔繁,衣褐紛紛謾回首。去年驚墮滁山雲,出入墟莽猶無群。奇毛難藏果亦得,千里今以窮歸君。空衢險幽不可返,食君庭除嗟亦窘。令予得爲此兔謀,豐草長林且遊衍。”

李注:“歐陽公也。公已位侍從,爵信都縣開國男。”

按,歐陽修《白兔》詩,《居士外集》卷四繫於至和二年。劉德清:“實作於嘉祐元年。”是。歐詩曰:“主人邀客醉籠下,京洛風埃不沾席。群詩名貌極豪縱,爾兔有意果誰識。”可知歐陽修得白兔後,曾廣邀衆人賦詩。除公外,梅堯臣作《永叔白兔》、蘇洵作《歐陽永叔白兔》、韓維作《賦永叔家白兔》、劉攽作《古詩詠歐陽永叔家白兔》。至和二年八月十六日,歐陽修奉使契丹,至嘉祐元年二月方返京師,而梅堯臣、蘇洵均於嘉祐元年入京,此次唱和,當於本年。

作《桃源行》

《詩注》卷六:“望夷宫中鹿爲馬,秦人半死長城下。避世不獨商山翁,亦有桃源種桃者。此來種桃經幾春,採花食實枝爲薪。兒孫生長與世隔,雖有父子無君臣。漁郎漾舟迷遠近,花間相見驚相問。世上那知古有秦,山中豈料今爲晉。聞道長安吹戰塵,春風回首一沾巾。重華一去寧復得,天下紛紛經幾秦。”

按,此乃公名篇。“聞道長安吹戰塵,春風回首一沾巾。重華一去寧復得,天下紛紛經幾秦。”足見公之高遠政治理想。然《蔡譜》、《沈注》、《繫年》等皆未及作年,今考如下。宋初詩壇以桃花源爲題,僅見梅詢《桃源》及張方平《桃源二客行》,且均以桃花源爲仙境,未脱唐人窠臼。嘉祐元年,梅堯臣作《桃花源》:“鹿爲馬,龍爲蛇,鳳皇避羅麟避罝。天下逃難不知數,入海居岩皆是家。武陵源中深隱人,共將雞犬栽桃花。花開記春不記歲,金椎自劫博浪沙。亦殊商顔采芝草,唯與少長親胡麻。豈意異時漁者入,各各因問人間賒。秦已非秦孰爲漢,奚論魏晉如割瓜。英雄滅盡有石闕,智惠屏去無年華。俗骨思歸一相送,慎勿與世言雲霞。出洞沿溪夢寐覺,物景都失同回槎。心寄草樹欲復往,山幽水亂尋無涯。”此與公詩同題而作,詩意相似,且“鹿爲馬”、“商顔采芝草”、“秦已非秦孰爲漢,奚論魏晉如割瓜”等語句,與公詩“望夷宫中鹿爲馬”、“避世不獨商山翁”、“世上那知古有秦,山中豈料今爲晉”等亦有雷同。梅詩乃嘉祐元年應張顒之請而作,公是年與梅來往密切,多有同席贈别、同題唱和之作。《桃源行》亦當作於本年。

有詩寄題郢州白雪樓

《詩注》卷十五《寄題郢州白雪樓》:“折楊黄華笑者多,陽春白雪和者少。知音四海無幾人,況乃區區郢中小。千載相傳始欲慕,一時獨唱誰能曉?古心以此分冥冥,俚耳至今徒擾擾。朱樓碧瓦何年有,榱桷連空欲驚矯。郢人爛漫醉浮雲,郢女參差躡飛鳥。丘墟餘響難再得,欄檻兹名復誰表?我來欲歌聲更吞,石城寒江暮空繞。”

《苕溪漁隱叢話前集》卷二十八引《隱居詩話》:“介甫爲殿中丞、群牧判官時,作《郢州白雪樓》詩,略云……及作相更新天下之務,而一時沮毁之者蠭起,皆如‘白雪’之句也。”

按,梅堯臣亦有《寄題郢州白雪樓》詩,嘉祐元年作。公此詩當同年。梅詩曰:“今聞太守新梁棟,試選清喉可動塵。”太守爲李端愿。據李之亮《宋兩湖大郡守臣易替考》,嘉祐元年知郢州爲李端愿,《宋史》卷四百六十四有傳。

與歐陽修、梅堯臣等分題賦虎圖,先成,衆服其敏妙

《詩注》卷七《虎圖》:“壯哉非羆亦非貙,目光夾鏡當坐隅。横行妥尾不畏逐,顧盼欲去仍躊躇。卒然我見心爲動,熟視稍稍摩其鬚。固知畫者巧爲此,此物安肯來庭除?想當槃礴欲畫時,睥睨衆史如庸奴。神閒意定始一掃,功與造化論錙銖。悲風颯颯吹黄蘆,上有寒雀驚相呼。槎牙死樹鳴老烏,向之俛噣如哺雛。山牆野壁黄昏後,馮婦遥看亦下車。”

李注:“或言公作此詩譏韓忠獻,恐無此。”“或言王介甫、歐陽永叔、梅聖俞與一時聞人,坐上分題賦虎圖。介甫先成,衆服其敏妙,永叔乃袖手。或曰:此體杜甫《畫鶻行》耳。大抵前輩多模取古人意,以紓急解紛,此其一也。”

《繫年》:“考聖俞卒於嘉祐五年,安石見永叔乃爲群牧判官時,嘉祐二年後即知常州、提點江東刑獄。此詩當作於是年,時永叔、聖俞均在京師。”可從。

按,《苕溪漁隱叢話前集》卷三十四引《漫叟詩話》云:“荆公嘗在歐公坐上賦《虎圖》,衆客未落筆,而荆公草已就。歐公亟取讀之,爲之擊節稱歎,坐客閣筆不敢作。”或謂作於本年歐公座上。《邵氏聞見録》卷九:“故荆公《熙寧日録》中短魏公爲多。每曰:‘韓公但形相好爾。’作《畫虎圖》詩詆之。”恐誣,《蔡譜》已辨之。

弟安上赴江南娶妻,有詩送之

《詩注》卷三十六《送純甫如江南》:“青溪看汝始蹁躚,兄弟追隨各少年。壯爾有行今納婦,老吾無用亦求田。初來淮北心常折,却望江南眼更穿。此去還知苦相憶,歸時快馬亦須鞭。”

李注:“純甫娶段氏,封德安縣君。”

王安上字純甫,公幼弟,約生於仁宗景祐二年至寶元二年間。

次韻梅堯臣《華亭十詠》

《詩注》卷十九《次韻唐彦猷華亭十詠彦猷名詢》。《顧亭林》:“寥寥湖上亭,不見野王居。”

李注:“野王所居也。顧野王,梁大同中爲黄門侍郎,又仕陳爲左將軍,嘗撰《玉篇》者。《梅聖俞集》及《劉貢父集》皆有《華亭十韻》,題云‘和楊令’。此稱唐彦猷,當是林亭主人也。”

按,據李注,則此題當爲公與梅堯臣、劉貢父同題同韻之作,今劉集中無此十詠,而韓維《南陽集》卷四有《和彦猷在華亭賦十題依韻》,所押韻同梅、王,約同時唱和之作。李注或誤。梅堯臣有《依韻和唐彦猷華亭十詠》,作於至和二年。

又,毛滂《寒穴泉銘并叙》:“秀州華亭縣有寒穴泉,邑人知之者鮮,縣令姚君汲以遺余,余始知之……景祐中,相國舒王有《和華亭縣令唐詢彦猷寒穴泉詩》,云:‘神震冽冰霜,高穴與雲平。空山渟千秋,不出嗚咽聲。山風吹更寒,山月相與清。北客不至此,如何洗煩酲?’此泉雖所寄荒寒,宜因相國詩聞於時,然亦復未聞也。余憾前人之論水者既不及知之。”《和華亭縣令唐詢彦猷寒穴泉詩》即《次韻唐彦猷華亭十詠》之《寒穴》詩。“景祐”,當爲“嘉祐”之訛。景祐年間,公隨父居臨川,後赴京師,未至秀州華亭縣。

有啓上郎簡

《文集》卷八十《上郎侍郎啓》。

按,郎侍郎,爲郎簡,《宋史》卷二百九十九《郎簡傳》:“歷右諫議大夫、給事中、知揚州,徙明州。以尚書工部侍郎致仕。祀明堂,遷刑部。卒,年八十有九,特贈吏部侍郎。簡性和易,喜賓客。即錢塘城北治園廬,自號武林居士。”

公至和二年由殿中丞轉太常博士,啓曰:“席先子之緒業,玷太常之寺名。備位於兹,歷年無n。”則當作於本年。又,郎簡八十九歲卒。皇祐二年,范仲淹上《乞召杜衍等備明堂老更表》,曰:“臣又覩工部侍郎致仕郎簡執節清素,處心雅尚,優游泉石,樂於吟詠。今八十三歲,精明不衰。”據此,則郎簡卒於本年。《壇經校釋》附録其《六祖壇經序》曰“至和三年三月十九日序”。

懷舒州山水,與朱明之唱酬

《詩注》卷三十四《懷舒州山水呈昌叔》:“山下飛鳴黄栗留,溪邊飲啄白符鳩。不知此地從君處,亦有他人繼我不?塵土生涯休盪滌,風波時事只飄浮。相看髮秃無歸計,一夢東南即自羞。”

朱明之《次韻介甫懷舒州山水見示之什》:“皖上相逢昔少留,登樓隱几聽鳴鳩。山峰游處今何在,溪水流來此有不?就食四方甘不繫,爲生一世信長浮。共知局促京沙裏,回首當時始覺羞。”

《詩注》卷三十三《和昌叔懷灊樓讀書之樂》:“志食長年不得休,一巢無地拙於鳩。聊爲薄宦容身者,能免高人笑我不?道德文章吾事落,塵埃波浪此生浮。看君别後行藏意,回顧灊樓秖自羞。”

朱明之《因憶灊樓讀書之樂呈介甫》:“憶昨灊樓幸久留,乾坤談罷論雎鳩。它時已恨相從少,此日能忘共學不?南去溪山隨夢斷,北來身世若雲浮。行藏願與君同道,祇恐蹉跎我獨羞。”

與陸經遊,日者卜後當爲相

蔡絛《西清詩話》卷上:“嘉祐初,王文公、陸子履同在書林,日者王生一日見兩公,言介甫自此十五年,出將入相。顧子履曰:‘陸學士無背,仕宦齟齬多難,且壽不滿六十,官不至侍從。’皆如其言。子履死,家人悉夢云:‘帝命同宋次道修官制,凡吾平生所著職官書,可盡焚之。’未幾,朝廷果修官制焉。文公在金陵,追傷子履詩云:‘主張壽禄無三甲,收拾文章有六丁。’用《管輅傳》。”

按,陸經,見本譜慶曆五年。慶曆四年十二月,爲臺官誣構,責授袁州别駕,淪落江淮十餘年。至和二年,始回京復館職,與歐陽修、梅堯臣等唱酬。趙抃《趙清獻公文集》卷九《奏劄乞牽復陸經舊職》:“臣伏見大理寺丞陸經頃因鄉里借錢并與官員聚會等公事,勘斷止得杖一百罪,又已該赦釋放。當時有勘官王翼於事外上言誣搆,遂貶經袁州。十年江淮,六次恩赦,子母萬里,今始生還。”梅堯臣《陸子履見過》:“劉郎謫去十年歸,長樂鐘聲下太微。屈指故人無曩日,平明騎馬扣吾扉。論情論舊彈冠少,多病多愁飲酒稀。猶喜醉翁時一見,攀炎附熱莫相譏。”嘉祐元年作。嘉祐二年,陸經出倅宿州。

與吕公著遊,歎堯、舜之道不可復行

《詩注》卷十《寄吴沖卿》。李注引《晦叔家傳》:“公自單州歸,益研精講學,無進趨之意。嘗與王介甫相對而歎曰:‘今天下雖小康,然堯舜之道,知不可復行。’以故求閑局,將以遂其志。公初列館閣,與安石友善。安石博辯有文,同舍莫敢與之亢,獨公以精識約言服之。安石出守常州,求贈言,公告以四言曰‘莊重靖密’。”

按,公與吕公著同年進士。皇祐五年,吕公著自單州還京,充崇文院檢討。《長編》卷一百七十五皇祐五年八月壬子:“翰林侍讀學士吕公綽,言弟都官員外郎、知單州公著,頃因先臣致仕恩例乞試,蒙候得替取旨,後經三任十年,未曾有所干請。詔公著充崇文院檢討。”而公至和元年入京任群牧判官,嘉祐二年出守常州。二人交遊,當於此間。

《宋史》卷三百二十七《王安石傳》:“安石本楚士,未知名於中朝,以韓、吕二族爲巨室,欲藉以取重。乃深與韓絳、絳弟維及吕公著友,三人更稱揚之,名始盛。”《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吕公著傳》:“始與王安石善,安石兄事之。安石博辯騁辭,人莫敢與亢,公著獨以精識約言服之。”

至和元年、嘉祐元年,歐陽修先後兩次舉薦王安石、吕公著可充諫官,可充“左右顧問之臣”。可見二人同負當世盛名,意氣相投,皆欲追復三代。《宋史》“藉以取重”之説,洵爲誣枉。

子雱得秦州卒言洮、河事,欲撫而有之

周煇《清波雜志》卷七:“元澤年十三,得秦州卒言洮、河事,嘆曰:‘此可撫而有也。使夏人得之,則吾敵强而邊受患博矣。’其後王韶開熙河,蓋取諸此。靖康滄海横流之變,萌於熙寧開邊。書生輕鋭談兵,貽天下後世禍患,可勝既哉!”

按,王雱生於慶曆四年,本年十三歲。

於研底鐫羅漢趺坐像

《井研金石志》:“漢子孫磚研。研底鐫羅漢趺坐像一尊,右一行云:‘嘉祐丙申弟子王安石繪。’按,丙申爲嘉祐元年,安石時未舉進士,其崇尚釋典,蓋自壯歲已然。晚年告居金陵,舍宅爲庵,有序載《臨川文集》。人或謂公老始逃禪,殆不然矣。”

按,“時未舉進士”,誤。然此可見公於佛教之態度,故附。

嘉祐二年丁酉(1057),三十七歲

春,巡行畿縣,王令賦詩送之

王令《送介甫行畿縣》:“厩牧三年厭苦頻,況令持斧似行春。民氓墮窳懷寬政,吏士因循倚近親。被水田疇思貸種,經冬鰥寡待周貧。想今愈有江湖興,亦欲同君一釣綸。”

按,《宋史》卷一百六十七《職官七》:“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掌察畿内縣鎮刑獄、盜賊、場務、河渠之事。”身爲提點,公須周巡畿縣,故王令詩云“況令持斧似行春”、“被水田疇思貸種”。

有詩送吴幾復知鞏縣

《詩注》卷三十《送直講吴殿丞宰鞏縣》:“青嵩碧洛曾游地,墨綬銅章忽在身。擁馬尚多畿甸雪,隨衣無復禁城塵。古來學問須行己,此去風流定慰人。更憶少陵詩上語,知君不負鞏梅春。”

按,吴殿宰爲吴幾復,字辯叔,《(雍正)河南通志》卷六十:“吴幾復字辯叔,汝州人,登進士第。皇祐中,爲太學直講,朝廷知其賢,内試省府,外委以監司郡守之寄,後鎮荆南,殁。子壽寧,孫長吉,俱官至直秘閣。”吴幾復知鞏縣,梅堯臣亦有詩相送:“言爲西邑宰,本是洛陽人。送驛往歸魏,迎車來入秦。山川成鞏固,陵廟壯威神。好學河陽政,栽花作縣春。”詩曰“尚多畿甸雪”、“不負鞏梅春”,應作於本年春。

有詩送李秉守桂陽

《詩注》卷八《送李屯田守桂陽》。

按,李屯田爲李秉。廖道南《楚紀》卷五十二:“李秉字子正,豐城人。寶元元年進士,與司馬温公、范蜀公俱同榜。初授屯田員外郎,出知桂陽監。”《(雍正)江西通志》卷六十六:“李秉字子正,豐城人,琮之子。寶元及第,文學行誼過人,同年司馬光、范鎮雅相引重。累官至都官郎中、宿州刺史,所在以惠政稱。同時過昱純孝,何延世清直,與秉並稱爲三郎中。李亢字君起,秉之從子。以舅晏殊恩,試將作主簿、泉州户曹、臨川丞。”李秉爲江西豐城人。詩曰:“泊船香爐峰,始與子相識。寄書邗江上,詒我峰下石。”乃謂慶曆三年公自揚州歸臨川省親,始識李秉於鄱陽湖上,蓋豐城與臨川毗鄰,出入均經鄱陽湖也。又詩曰“夷門忽邂逅”、“雨雪前村更欺客”,因公巡行畿縣,故得邂逅。

和梅堯臣《農具》詩十五首

《詩注》卷十五《和農具詩十五首》。

李注:“《梅宛陵集》亦有《農具》詩十五首,《蠶具》詩十五首,題與公所賦正同,但韻不同耳。梅云和孫端叟,意公必同時作。”是。

按,梅堯臣有《農具》詩,作於嘉祐二年初。歐陽修《與梅聖俞》:“農具詩不曾見,恐是忘却將來。”題注:“嘉祐二年。”公唱和當於本年。

二月十六日,王德用卒。爲撰行n

《文集》卷九十《魯國公贈太尉中書令王公行n》:“公諱德用,字元輔,其先真定人也……嘉祐九年,進封魯國公,以年老求去位至六七,天子爲之不得已,猶以爲忠武軍節度使、景靈宫使,又以爲同群牧制置使……是歲,公年七十八矣。明年二月辛未,公以疾薨……公子卜以五月甲申,葬管城之先塋,而國夫人祔。”

《繫年》:“按嘉祐九年應爲嘉祐元年,因形近而誤;且仁宗崩於嘉祐八年,翌年即治平元年矣。詳説見至和二年文繫年。”是。

《長編》卷一百八十五嘉祐二年二月壬戌:“忠武節度使、同平章事王德用卒。車駕臨奠,贈太尉、中書令,謚武恭。”

有詩懷弟安上

《詩注》卷十一《春從沙磧底》:“春從沙磧底,轉上青天際。靄靄桑柘墟,浮雲變姿媚。游人出暄暖,鳥語辭陰翳。心知歸有日,我亦無愁思。所嗟獨季子,尚客江湖澨。萬里卜鳯凰,飄飄何時至。”

李注:“詩意指婚姻事,當是純甫。”

按,此詩屬《古詩二十八首》之一,當作於本年。《詩注》卷十一《兩馬齒俱壯》李注:“據此古詩二十八首,雖無歲月可考,然第七首有‘邂逅亦專城’之句,當是嘉祐元年、二年之間知常州時作。又第十首有‘行觀蔡河上,負土知力弱’之句。按嘉祐三年開京城西葛家岡新河,直城南,疑即指此。又二十三首詠麒麟,按交趾貢獸號麒麟,亦是嘉祐三年事。則公賦此詩二十八篇,嘉祐初年作無疑矣。今《兩馬齒俱壯詩》,一以指方爲時用而自喜欲前者,一以指困於羈束而恨不獲騁力者。是時文、富並相,賈文元時爲樞使,不知意竟屬何人?或别有所謂也。”去年歲末,公上書執政,乞東南一郡,以便奉親。此時應已得請,故詩曰“心知歸有日,我亦無愁思”。又弟安上赴江南娶妻,故詩曰“所嗟獨季子,尚客江湖澨。萬里卜鳯凰,飄飄何時至”。

清明,有詩懷金陵

《詩注》卷三十七《清明輦下懷金陵》:“春陰天氣草如煙,時有飛花舞道邊。院落日長人寂寂,池塘風慢鳥翩翩。故園回首三千里,新火傷心六七年。青蓋皂衫無復禁,可能乘興酒家眠。”

按,詩曰:“故園回首三千里,新火傷心六七年。”自皇祐三年荆公葬父、皇祐四年葬兄,至此已六、七年。

有詩送吕璹知潮州

《詩注》卷六《送潮州吕使君》。

《繫年初稿》繫於本年,可從。

按,吕使君,即吕璹,字季玉,吕惠卿父,《宋史》卷四百七十一有傳,不載其知潮州:“吕惠卿字吉甫,泉州晉江人。父璹習吏事,爲漳浦令……通判宜州,儂智高入寇,轉運使檄璹與兵會,或勸勿行,不聽。將二千人躡賊後以往,得首虜爲多。爲開封府司録,鞫中人史志聰役衛卒伐木事,吏多爲之地,璹窮治之,志聰以謫去。終光禄卿。”《(嘉靖)潮州府志》卷五:“陳嘉謨,至和二年任。吕璹,泉州人;黄本、林稹,俱嘉祐間任。”吕璹娶楊公適之女,而公適爲公叔祖王觀之婿,故詩曰:“同朝叙朋友,異姓接婚姻。恩義乃獨厚,懷哉余所陳。”

四月,罷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知常州

《長編》卷一百八十五嘉祐二年四月甲戌:“太常博士、集賢校理陸詵提舉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

按,開封府界提點司置提點一員,以朝官充,後又增置武臣一員,以閤門祗候充。《長編》卷六十二真宗景德三年三月:“是月,始命朝臣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其後,又增置一員,以閤門祗候充。”李燾注:“初置府界提點,《會要》在景德三年,增置在四年十二月,而《實録》並無之,本志亦甚略,今且附見,更俟詳考。”陸詵既已提舉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則公此時必已罷提點開封府界,得知常州,如願以償矣。前知常州范師道,已於本月丁巳徙廣南東路轉運使。《長編》卷一百八十五嘉祐二年四月丁巳:“徙知常州、侍御史范師道爲廣南東路轉運使。”

與吴充燕集賦詩

《詩注》卷三十《沖卿席上》:“二年相值喜同聲,並轡塵沙眼亦明。新詔各從天上得,殘樽同向月邊傾。已嗟後會歡難必,更想前官責尚輕。黽勉敢忘君所勖,古人憂樂有違行。”

按,詩曰:“二年相值喜同聲,並轡塵沙眼亦明。”二人自至和二年至嘉祐二年,同爲群牧判官。《長編》卷一百八十至和二年六月甲午:“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吴充爲群牧判官。”“新詔各從天上得”,謂公如願得知常州,吴充亦改任開封府推官。《宋史》卷三百一十二《吴充傳》:“改知太常禮院……忤執政意,出知高郵軍。還爲群牧判官、開封府推官。”《長編》卷一百八十七嘉祐三年秋七月己卯:“内降劄子:‘臣僚上言,開封府推官吴充與權知開封府歐陽修爲親家,遂除户部判官。近制,推官或改判官,通三年方授三司判官。充在府始逾年而遷之,頗爲僥倖。’中書請以元奏付外施行,御批:‘已焚毁。’又請上封人姓名,不報。”據此,則吴充任開封府推官,當與公知常州之命前後不遠。

有詩送章宏落第

《詩注》卷三十二《送章宏》:“道合由來不易謀,豈無和氏識荆璆?一川濁水浮文鷁,千里輕帆落武丘。身退豈嫌吾道進,學成方悟衆人求。西風乞得東南守,杖策還能訪我不?”

《繫年初稿》繫於本年,曰:“詩云‘西風乞得東南守,杖策還能訪我不?’詩人已肯定將守東南,而西風一般指秋天,故估計此詩寫於是年六七月間。”近是。

按,詳詩意,乃送人落第。章宏無考,或本年落第而歸。時公已得知常州,故有東南之約。

與長妹文淑相别,有詩示之,文淑和

《詩注》卷三十《示長安君》:“少年離别意非輕,老去相逢亦愴情。草草杯盤供笑語,昏昏燈火話平生。自憐湖海三年隔,又作塵沙萬里行。欲問後期何日是?寄書應見鴈南征。”

李注:“此詩恐是使北時作。長安君,公妹也。”

《繫年》據李注,置於嘉祐五年:“玩其詩意,當是使北臨行前作於京師汴梁。”

此乃公名篇,李注、《繫年》編年皆非。《繫年初稿》繫於本年,然僅憑“湖海三年隔”之句推測,並無確證。今按,王文淑和詩,《全宋詩》失收,《永樂大典》卷一三三四二四引《蕙畝拾英集》:“文淑《次韻》:昔年送别向都城,邂逅今寬萬里情。壯觀已憐江路隔,高談却待月華生。君隨傳入隋堤去,我駕車從蜀棧行。兩處相逢知有日,新詩何幸慰西征。”隋堤,即汴河。據王文淑和詩“君隨傳入隋堤去,我駕車從蜀棧行”,則此時公即將自京師沿汴河而下,而文淑隨夫入蜀。由此路線,知公與長妹此次唱和,絶非作於嘉祐五年使北時(公使北路線,詳本譜嘉祐五年)。詩又曰:“自憐湖海三年隔,今作塵沙萬里行。”考公自至和元年七八月入京,嘉祐二年春夏之交自京師出守常州,恰爲三年。故此次唱和,當於嘉祐二年春,時公即將出守常州,而王文淑其時隨夫張奎入京待選,赴蜀爲官,旋遭父喪,離蜀丁憂。

又魏泰《臨漢隱居詩話》:“近世婦人多能詩,往往有臻古人者。王荆公家最衆。張奎妻長安縣君,荆公之妹也,佳句最爲多,著者:‘草草杯盤供笑語,昏昏燈火話平生。’”湯江浩謂:“若魏泰所記不錯,則公對令妹之佳句亦不肯放過,誠是公然作賊。”王文淑和詩既存,則魏泰純屬誤記,而湯之指責殊無謂也。

五月,離京赴知常州,歐陽修、梅堯臣等餞行

歐陽修《與梅聖俞又嘉祐二年》:“某啓。大熱,甚於湯火之烈,兩日差凉,粗若有生意。然以家人病,患飲食不能自給,區區煎迫,殊亂情悰。久不承問,不審尊體何似?二十二日,欲就浴室或定力餞介甫、子固,望聖俞見顧閒話。恐别許人請,故先拜聞。”

梅堯臣《送王介甫知毗陵》:“吴牛常畏熱,吴田常畏枯。有樹不蔭Y,有水不滋矃。孰知事春農,但知急秋租。大守追縣官,堂上怒奮鬚。縣官促里長,堂下鞭扑俱。不體天子仁,不恤黔首逋。借問彼爲政,一一何所殊。今君請郡去,預喜民將蘇。每觀二千石,結束辭國都。絲韀加錦緣,銀勒以金塗。兵吏擁後隊,劍撾盛前驅。君又不若此,革轡障泥烏。欵行問風俗,低意騎更駑。下情靡不達,略細舉其麤。曾肯爲衆異,亦罔爲世趨。學《詩》聞已熟,愛棠理豈無。”

有詩酬吴充見别

《詩注》卷三十三《酬沖卿見别》:“同官同齒復同科,朋友昏姻分最多。兩地塵沙今齟齬,二年風月共婆娑。朝倫孰與君材似?使指將如我病何。升黜會應從此異,願偷閑暇數經過。”

《繫年》:“此必爲安石由群牧判官調知常州時作。按吴充與安石同生於辛酉,同登慶曆二年楊寘榜,安石長女嫁充子吴安持。是年安石與吴充同爲群牧判官二年矣,故有是詩。”

離京時,吕公著贈言“莊重靖密”

《詩注》卷十《寄吴沖卿》,李注引《晦叔家傳》:“公自單州歸,益研精講學,無進趨之意。嘗與王介甫相對而歎曰:‘今天下雖小康,然堯舜之道,知不可復行。’以故求閑局,將以遂其志。公初列館閣,與安石友善。安石博辯有文,同舍莫敢與之亢,獨公以精識約言服之。安石出守常州,求贈言,公告以四言曰‘莊重靖密’。”

撰楊闢之父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四《左班殿直楊君墓誌銘》。墓主楊文詡,字巨卿,楊闢之父。文曰:“束鹿楊闢n其先人曰:君諱文詡,字巨卿……以慶曆七年二月二十九日,年七十三而卒……其長子早卒,次闢,爲大理寺丞;次閎。三女子,皆已嫁,其長亦早卒。夫人少君十歲,以嘉祐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卒于酸棗,而壽與君皆七十三。六月二日,合葬于陳州宛丘縣友于鄉彭陵原。”

按,楊闢字叔外,慶曆六年進士。

長妹文淑自蜀道寄詩,和之

《詩注》卷四十七《和文淑》:“天梯雲棧蜀山岑,下視嘉陵水萬尋。我得一舟江上去,恐君東望亦傷心。”

自注:“張氏女弟。”

六月,至楚州,留四十日

《文集》卷七十四《上歐陽永叔書》其三:“某以五月去左右,六月至楚州,即七舍弟病,留四十日。”

按,七舍弟,即王安上,字純甫。

過寶應,有進士相送乞詩,贈之

《詩注》卷三十七《寶應二三進士見送乞詩》:“少喜功名盡坦途,那知干世最崎嶇。草廬有客歌梁甫,狗監無人薦子虚。解玩山川消積憤,静忘歲月賴群書。慚君枉蓋如平昔,不笑謀生萬事疏。”

至揚州,殤群牧判官任上所生子

《文集》卷七十四《上歐陽永叔書》其三:“某以五月去左右,六月至楚州,即七舍弟病,留四十日。至揚州,又與四舍弟俱,失群牧所生一子。”

與知揚州劉敞相聚,作《平山堂詩》

《詩注》卷三十四《平山堂》:“城北横崗走翠虬,一堂高視兩三州。淮岑日對朱欄出,江岫雲齊碧瓦浮。墟落耕桑公愷悌,杯觴談笑客風流。不知峴首登臨處,壯觀當時有此不。”

李注:“堂在揚州城西北五里大明寺側。慶曆八年二月,歐陽公以起居舍人、知制誥來牧是邦。暇日,將僚屬賓客過大明佛寺,登古城,遂撤廢屋,爲堂於寺庭之坤隅。江南諸山,拱列簷下,若可攀取,因目之曰平山堂。”

葉夢得《避暑録話》卷一:“歐陽文忠公在揚州作平山堂,壯麗爲淮南第一。堂據蜀岡,下臨江南數百里,真、潤、金陵三州,隱隱若可見。”

趙令畤《侯鯖録》卷三:“王介甫詭詐不通,外除自金陵過揚州,劉原父作守,以州郡禮邀之,遂留。方營妓列庭下,介甫作色,不肯就坐。原父辨論久之,遂去營妓,顧介甫曰:‘燒車與船。’延之上坐。”

按,歐陽修《與王文公》其二:“近得揚州書,言介甫有《平山》詩,尚未得見,因信幸乞爲示。”劉敞時知揚州。此詩當爲本年六月途經揚州作。

得歐陽修書,索《平山堂》詩

歐陽修《與王文公》其二:“近得揚州書,言介甫有《平山》詩,尚未得見,因信幸乞爲示。此地在廣陵爲佳處,得諸公録於文字,甚幸也。賢弟平甫秀才不及别書,愚意同此,前亦承惠詩,多感多感。”

至京口,有詩寄曹琰

《詩注》卷三十四《再至京口寄漕使曹郎中》:“漂流曾落此江邊,憶與詩翁賦浩然。鄉國去身猶萬里,驛亭分首已三年。北城紅出高枝靚,南浦青回老樹圓。還似昔時風露好,只疑談笑在君前。”

自注:“浩然,堂名。”

李注:“梅宛陵有《蘇州曹琰虞部浩然堂》詩,蘇子美作《堂記》。”

《(同治)蘇州府志》卷四十五:“浩然堂,在閶門之南。慶曆間,虞部郎中曹炎將漕兩浙時所葺,蘇子美撰記。”

按,梅堯臣有《蘇州曹琰虞部浩然堂》,作於至和二年。詩曰“漂流曾落此江邊,憶與詩翁賦浩然”,似公至和元年有詩賦浩然亭,而梅堯臣稍後同賦。此後三年,即本年,公出知常州,至京口,再賦詩寄曹琰。

曹琰,字伯玉,喜滑稽。張師正《倦遊雜録》:“曹琰郎中,滑稽之雄者。一日,因食落一牙,戲作詩曰:‘昨朝飯裏有粗砂,隱落翁翁一箇牙。爲報妻兒莫惆悵,見存足以養渾家。’”吴處厚《青箱雜記》卷二:“郎中曹琰亦滑稽辯捷,嘗有僧以詩卷投獻,琰閲其首篇《登潤州甘露閣》云:‘下觀揚子小。’琰曰:‘何不道卑吠狗兒肥?’次又閲一篇《送僧》云:‘猿啼旅思悽。’琰曰:‘何不道犬吠張三嫂?’座中無不大笑。”公與曹琰頗多應酬之什(詳下),集中亦時有戲謔之作。公所爲集句體、藥名詩、人名詩,均妙絶一世,足見北宋士林俳諧之風影響詩壇之深遠。

有啓上知江寧府王琪

《文集》卷八十一《上江寧府王龍圖啓》。

按,王龍圖爲王琪,《宋史》卷三百一十二有傳:“琪字君玉,兒童時已能爲歌詩。起進士,調江都主簿……久之,以龍圖閣待制知潤州……徙知江寧。先是,府多火災,或託以鬼神,人不敢救。琪召令廂邏,具爲作賞捕之法,未幾,得姦人,誅之,火患遂息。復知制誥,加樞密直學士、知鄧州。”《(景定)建康志》卷十二:“(嘉祐)二年二月二日,尚書工部郎中、龍圖閣待制王琪知府事。三年八月,琪除知制誥,就移知蘇州。”啓曰“蕭辰方肅”,當作於本年秋季赴知常州時。

抵常州,視郡事

《文集》卷七十四《上歐陽永叔書》其三:“某以五月去左右,六月至楚州,即七舍弟病,留四十日。至揚州,又與四舍弟俱,失群牧所生一子。七月四日,視郡事。”

《長編》卷一百八十七嘉祐三年二月丙辰詔沈康知常州,李燾注:“安石知常州,在二年秋。”

按,以公所言行程計算,“七”疑爲“九”之訛。

上謝表

《文集》卷六十一《知常州謝上表》:“伏念臣比在群牧,常求外官,蒙恩朝廷,改職畿縣。未識賢勞之力,已纏悸眩之痾。區區本懷,懇懇自訴。遂蒙優詔,特與便州。”

上中書啓,乞久任

《文集》卷八十《知常州上中書啓》:“尚蒙優詔,猥備方州。自惟缺然,何以稱此……顧今州部,已遠朝廷;田疇多荒,守將數易。教條之約束,人無適從;簿書之因緣,吏有以肆。惟是妄庸之舊,當兹凋瘵之餘。自非上蒙寵靈,少假歲月,則牧羊弗息,彼將何望於少休;畫土復墁,此亦無逃於大譴。更期元造,終賜曲成。”

上監司啓

《文集》卷八十《知常州上監司啓》:“來佐群牧,甫更二年;數求州符,就更畿縣。顧神明之罷耗,當事役之浩穰,慙非其宜,辭得所欲。遂以一身之賤,猥分千里之憂……惟此陋邦,近更數守,吏卒困將迎之密,里閭苦聽斷之煩。自非函容,少賜優假,緩日月之效,使教條之頒,則何以上稱督臨,下寬彫瘵。”

按,啓曰:“惟此陋邦,近更數守,吏卒困將迎之密,里閭苦聽斷之煩。”據《(咸淳)毗陵志》卷八,自皇祐五年至嘉祐二年,郡守歷邵必、胡偕、彭思永、吕憲、沈之柔、范師道等。“監司”,當爲張師中,字吉老,本年秋,出爲兩浙路提點刑獄,歐陽修、梅堯臣、韓維、司馬光等均有詩送行。

有啓謝兩浙轉運使元絳

《文集》卷八十一《知常州謝運使元學士啓》:“叨恩兩觀,備任一州。以無能之賤身,在有道之深庇。依歸之志,已結於東南;詗問之儀,當塵於左右。”

按,元學士,元絳,《宋史》卷三百四十三有傳:“字厚之,其先臨川危氏……以功遷工部郎中,歷兩浙、河北轉運使,召拜鹽鐵副使。”王安禮《王魏公集》卷八《資政殿學士太子少保致仕贈太子少師謚章簡元公墓誌銘》:“上以爲直集賢院,就充廣南東路轉運使,乘遽至部……用功遷尚書工部郎中、判三司鹽鐵勾院,又除兩浙轉運使。”元絳時爲直集賢院、兩浙轉運使,故啓稱“運使元學士”。

上書歐陽修

《文集》卷七十四《上歐陽永叔書》其二:“某以不肖,願趨走於先生長者之門久矣……及此蒙恩出守一州,愈當遠去門牆,不聞議論之餘,私心眷眷,何可以處。道途邅迴,數月始至敝邑,以事之紛擾,未得具啓,以叙區區鄉往之意。過蒙奬引,追賜詩書,言高旨遠,足以爲學者師法。惟褒被過分,非先進大人所宜施於後進之不肖,豈所謂誘之欲其至於是乎?雖然,懼終不能以上副也,輒勉强所乏,以酬盛德之貺,非敢言詩也。惟赦其僭越,幸甚。”

按,書曰“及此蒙恩出守一州”、“數月始至敝邑”,則上于初抵常州時無疑。自“過蒙奬引”以下,似言歐陽修《贈王介甫》“後來誰與子争先”之語,而己酬以“終身何敢望韓公”。然歐詩題注“嘉祐元年”,或題注訛“二年”爲“元年”歟?或書中云云,爲事後追述之辭,然與上下文脈,不無扞格;又或以二人贈酬,爲至和元年初識時。因無確證,不敢臆改,姑附於此。

有詩答劉敞

《詩注》卷十三《答揚州劉原甫》:“少食苦不足,一官聊自謀。爲生晩更拙,懷禄尚遲留。黽勉詎有補,强顔包衆羞。謂我古人風,知君以相優。君實高世才,主恩正繆綢。哿矣哀此民,華簪寧易投。”

自注:“來詩有‘因君古人風,更欲投吾簪’之句。”

李注:“原甫知揚州,在嘉祐元年、二年、三年。”

《繫年》:“此詩云‘少食苦不足,一官聊自謀’,則必爲知常州時作,嘉祐二年也。”

致書吕公著

《詩注》卷十《寄吴沖卿》,李注引《晦叔家傳》:“安石出守常州,求贈言,公告以四言曰‘莊重靖密’。安石至郡,寓書於公,曰:‘備官京師二年,疵吝積於心,每不自勝。一詣長者,即廢然而反。夫所謂德人之容,使人吝意已消,吾於晦叔見之矣。’”

按,書曰“備官京師二年”,謂至和元年九月至嘉祐二年二人同居京師。公任群牧判官,吕公著任崇文院檢討。二人本爲進士同年,同負士林重望,同得歐陽修薦舉,志趣相投,遂成至交。《全宋文》卷一三七九録入此文,題爲《與吴正憲公書》,注曰:“《歷代詩話》第373頁《紫微詩話》。”然檢《歷代詩話》,“正憲”前無“吴”,可知“吴”字實爲《全宋文》編者擅加。“晦叔”,吕公著字;“正獻”,吕公著謚。“正憲”,吴充之謚。因“憲”“獻”音同,《紫微詩話》中屢次混淆吴充、吕公著二人。

有詩酬裴煜

《詩注》卷三十三《酬裴如晦名煜》:“二年羈旅越人吟,乞得東南病更侵。殤子未安莊氏義,壽親還慰魯侯心。鮮鮮細菊霜前蘂,漠漠疏桐日下陰。濁酒一杯秋滿眼,可憐同意不同斟。”

按,《繫年初稿》繫於本年,是。“二年羈旅”,謂至和二年、嘉祐元年公京師任職。“乞得東南”,謂出守常州也。“殤子”,即群牧任上所生子。詩當作於本年秋常州任上,次年秋,公即移提點江東刑獄矣。裴煜,時宰吴江。

得歐陽修書,書中盛贊吕惠卿

歐陽修《與王文公嘉祐三年》其三:“某啓。近託揚州附書,必達。自拜别,無日不瞻企。秋氣稍涼,伏惟尊候萬福。毗陵名郡,下車之始,民其受賜。然及侍親爲道之樂,日益無涯矣。某怏怏於此,素志都違,諸公特以外議爲畏,勉相留。古之君子,去就乃若是也?吕惠卿,學者罕能及,更與切磨之,無所不至也。因其行,謹附此咨起居。”

按,此簡題注:“嘉祐三年。”誤,當爲嘉祐二年秋,時公甫抵常州。吕惠卿,《宋史》卷四百七十一有傳:“字吉甫,泉州晉江人。父璹習吏事,爲漳浦令……終光禄卿。惠卿起進士,爲真州推官。”《名臣碑傳琬琰集》下卷十四《吕參政惠卿》:“惠卿字吉甫,泉州晉原人。中嘉祐二年進士甲科,調真州推官,永興軍節度掌書記,改秘書省著作佐郎。韓絳辟爲三司檢法官,宰相曾公亮薦爲編校集賢院書籍,遷校勘。”歐書“因其行,謹附此咨起居”,當指吕惠卿赴任真州推官。真州、常州相距頗近,王、吕或於此時已定交。又,吕惠卿之父吕璹,娶楊公適之女,而公適爲公叔祖王貫之婿。

爲撫州知州裴材賦擬峴臺

《詩注》卷三十五《爲裴使君賦擬峴臺》,曰:“君作新臺擬峴山,羊公千載得追攀。”

李注:“按《臨川志》,使君名材,嘉祐間來守臨川。至之二年,築臺於城東南隅,名曰‘擬峴’,以其形擬峴山也,乃臨川山水會處。”

按,《曾鞏集》卷十八《擬峴臺記》:“尚書司門員外郎晉國裴君治撫之二年,因城之東隅作臺以遊,而命之曰擬峴臺,謂其山谿之形擬乎峴山也……故予爲之記。其成之年月日,嘉祐二年之九月九日也。”詩曰“君作新臺擬峴山,羊公千載得躋攀”,當作於擬峴臺初建不久。

上書歐陽修

《文集》卷七十四《上歐陽永叔書》其三:“七月四日,視郡事。承守將數易之後,加之水旱,吏事亦尚紛冗,故修啓不早,伏惟幸察。閣下以道德爲天下所望,方今之勢,雖未得遠引以從雅懷之所尚,惟攄所藴,以救時敝,則出處之間,無適不宜。此自明哲所及者,承餘論及之,因試薦其區區。某到郡侍親,幸且順適。”

按,書曰:“閣下以道德爲天下所望,方今之勢,雖未得遠引以從雅懷之所尚,惟攄所藴,以救時敝,則出處之間,無適不宜。”此蓋應歐陽修來書“某怏怏於此,素志都違,諸公特以外議爲畏,勉相留。古之君子,去就乃若是耶”而發,當承前書之後。

有書寄呈梅堯臣,詢及梅之《毛詩小傳》,欲治《詩經》,梅有答詩

梅堯臣《得王介甫常州書》:“斜封一幅竹膜紙,上有文字十七行。字如瘦棘攢黑刺,文如温玉爛虹光。别時春風吹榆莢,及此已變蒹葭霜。道途與弟奉親樂,後各失子懷悲傷。到郡紛然因事物,舊守數易承蔽藏。搜姦證謬若治絮,蚤蝨盡去煩爨湯。事成條舉作書尺,不肯勞人魚腹將。魚沈魚浮任所適,偶爾及我爲非常。勤勤問我《詩小傳》,《國風》纔畢《葛屨》章。昔時許我到聖處,且避俗子多形相。未即寄去慎勿怪,他時不惜傾箱囊。知君亦欲此從事,君智自可施廟堂。何故區區守黄卷,蠧魚尚恥親芸香。我今正值鴈南翔,報書與君倒肺腸。直須趁此筋力强,炊粳烹鱸加桂薑。洞庭緑橘包甘漿,舊楚黄橙綿作瓤。東山故游攜舞孃,不飲學舉黄金觴。谿如罨畫水泱泱,刺船静入白鷺傍。菱葉已枯鏡面凉,月色飛上白石牀。坐看魚躍散星芒,左右寂寂夜何長。《烏棲》古曲傳吴王,千年萬年歌未央。莫作腐儒針膏肓,莫作健吏繩餓狼。儻如龔遂勸農桑,儻如黄霸致鳳皇。來不來,亦莫愛嘉祥。”

按,詩曰“我今正值鴈南翔,報書與君倒肺腸”,則梅堯臣寄詩當於本年秋冬之際。

是年秋,開運河,因久雨而罷

《宋史》卷二百九十八《司馬旦傳》:“知宜興縣……市貫大溪,賈昌朝所作長橋,壞廢歲久,旦勸民葺復,不勞而成。時王安石守常州,開運河,調夫諸縣。旦言:‘役大而亟,民有不勝,則其患非徒不可就而已。請令諸縣歲遞一役,雖緩必成。’安石不聽。秋,大霖雨,民苦之,多自經死,役竟罷。”

按,司馬旦字伯康,司馬光之兄。據《(咸淳)重修毗陵志》卷十,嘉祐元年正月,司馬旦以太子中舍知常州宜興縣。《文集》卷七十四《與劉原父書》:“河役之罷,以轉運賦功本狹,與雨淫不止,督役者以病告,故止耳。”即謂此役。

再上書歐陽修

《文集》卷七十四《上歐陽永叔書》其四:“違離未久,感戀殊甚。然以私門多故,未嘗得進一書,以謝左右。伏蒙恩憐,再賜手書,推奬存撫,甚非後進所當得於先生大人之門。以愧以恐,何可以言也。秋冷,伏惟動止萬福,惟爲時自重,以副四方瞻望之意。”

十月,撰蘇安世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二《廣西轉運使屯田員外郎蘇君墓誌銘》:“蘇君諱安世,字夢得……君以進士起家三十二年,其卒年五十九,爲廣西轉運使,而官止於尚書屯田員外郎者,以君十五年不求磨勘也……君既卒之三年,嘉祐二年十月庚午,其子葬君揚州之江都東興寧鄉馬坊村,而太常博士、知常州軍州事臨川王某爲銘。”

十一月,馬遵卒。有文祭之,並爲撰墓誌銘

《長編》卷一百八十六嘉祐二年十一月丁丑:“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馬遵爲吏部員外郎、直龍圖閣,以疾自請也。遵尋卒。録其子姪二人。”

《文集》卷八十五《祭馬龍圖文》:“嗚呼!余託業於進士,熟君名於垂髫。既備官於淮南,習爲縣之風謡。去幕府而西遊,依國門之嶕嶢。始逢君之執靮,屢顧我而回鑣。逮揚子之既見,方皖城之窮漂。遂有通家之好,終無挾長之驕。君言事以北出,予罷官而南僑。一江亭之邂逅,話宿昔以終宵。以牧官之在列,當御史之還朝。又追隨於暇日,心所好而忘遥。距乖隔之幾何,忽水淺而風飄。畫半塗於萬里,棄餘日於一朝。”

《文集》卷九十五《兵部員外郎馬君墓誌銘》:“馬君諱遵,字仲塗,世家饒州之樂平。舉進士,自禮部至於廷,書其等皆第一……嘉祐二年,君以疾求罷職以出,至五六,乃以爲尚書吏部員外郎、直龍圖閣,猶不許其出。某月某甲子,君卒,年四十七……既葬,夫人與其家人謀,而使持國來以請曰:‘願有紀也,使君爲死而不朽。’乃爲之論次,而繫之以辭。”

《繫年》:“由此可知,馬遵卒於嘉祐二年,而此文作於既葬之後,葬年不能確知,然據《哀賢亭》所云,不得遲於嘉祐三年。”

仲冬,王令至常州修學,有書致舅氏吴蕡,爲令求親

《文集》卷七十四《與吴司録議王逢原姻事書》其一:“王令秀才,近見文學才智行義皆高過人,見留他來此修學。雖貧不應舉,爲人亦通,不至大段苦節過當。他恐二舅不欲與作親,久不得委曲,不審尊意如何?傳聞皆不可信也。某目見其所爲如此,甚可愛也。”

按,吴司録即吴蕡(詳本譜卷一),《文集》卷九十八《吴録事墓誌》:“君諱蕡,字成之,世爲撫州金谿人……二女子,歸晏脩睦、王令。”

又,書曰“見留他來此修學”,知王令本年至常州。《文集》卷七十二《與王深父書》其二:“有王逢原者,卓N可駭,自常州與之如江南,已見其有過人者。”

十二月,撰沈遵之母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九《仙居縣太君魏氏墓誌銘》,墓主爲沈遵之母。文曰:“其後子迥爲進士,子遵爲殿中丞,知連州軍州。而太君年六十有四,以終于州之正寢,時皇祐二年六月庚辰也。嘉祐二年十二月庚申,兩子葬太君江陰申港之西懷仁里。”

是年,於常州精研《周易》,草創《易解》

《墨客揮犀》卷四:“舒王性酷嗜書,雖寢食間手不釋卷,晝或宴居默坐,研究經旨。知常州,對客語,未嘗有笑容。一日,大會賓佐,倡優在庭,公忽大笑,人頗怪之。乃共呼優人厚遺之,曰:‘汝之藝能使太守開顔,真可賞也。’有一人竊疑公笑不由此,因乘間啓公,公曰:‘疇日席上,偶思《咸》、《恒》二卦,豁悟微旨,自喜有得,故不覺發笑耳。’”

楊萬里《誠齋集》卷一百九《答周丞相》:“昔半山老人公讌觀優,未嘗解顔,而一日偶對之,不覺一粲。或以問公,公曰:‘吾久思《咸》、《恒》二卦,不得其義,適得之而喜耳。’”

識張詵

《長編》卷二百二十五熙寧四年七月壬辰條,李燾引《司馬光日記》:“(夔州路)轉運使張詵等發兵討擊,誅殺甚衆。鄧綰上言:‘生蠻所以不能爲蜀患者,以此民爲之藩鄣,今詵等多殺不辜,以自爲功,異日蠻必爲患。’詵嘗事介甫於常州,善遇之,乃命章惇往體量。”

按,張詵,《宋史》卷三百三十一有傳:“字樞言,建州浦城人。第進士,通判越州。民患苦衙前役,詵科别人户籍,其當役者,以差人錢爲雇人充,皆以爲便。知襄邑縣,擢夔路轉運判官。録辟土之功,加直集賢院,改陝西轉運副使。”詵本年知無錫縣,公“善遇之”。

撰虞肅墓誌銘

《王文公文集》卷三十九《屯田員外郎致仕虞君墓誌銘》,文曰:“君子以嘉祐二年某月日葬君常州宜興縣永定鄉某山,而以夫人福昌縣君周氏祔……將葬,君子使來告曰:‘宜銘吾先人莫如子。’於是爲銘。”

按,墓主虞肅,字元卿,公先人同年進士,其子爲虞太微、太沖、太初、太蒙、太熙。“祥符八年,真宗第進士於廷,先人與上饒虞君俱在其選。其後慶曆二年、皇祐元年,虞君之諸子相繼以進士起,而先人之孤亦焉,故安石嘗與虞君之諸子游,而諸子稱君之所爲甚悉。”

撰王乙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八《右領軍衛將軍致仕王君墓誌銘》:“君王氏,諱乙,字次公……皇祐二年,年七十三,以右領軍衛將軍致仕,卒於海州,而以嘉祐二年葬真州揚子縣某鄉某原……余嘗爲君僚,而與其子越石同年進士也。”

按,王乙,王令叔祖,曾任淮南東路都巡檢使,故文曰“余嘗爲君僚,而與其子越石同年進士也”。王越石,字仲寶,王乙長子。陸心源《宋詩紀事補遺》卷十九:“元城人,以父乙蔭入仕,授秦州觀察推官,見《廣陵集》。治平四年,尚書都官員外郎、知瓊州軍州事。”陳振孫《直齋書録解題》卷十四:“《射議》一卷,元城王越石仲寶撰,凡七條。”

同年張某卒,爲撰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二《秘書丞張君墓誌銘》,墓主乃公同年。文曰:“君諱某,字某……以嘉祐二年十二月某甲子,卒于州寢,是時君年四十七。天子官其一子師軻太廟齋郎……某年某月某甲子,葬君某州之某縣某鄉某所之原。余與君相好,又同年進士也,故與爲銘。”

有詩次韻弟常州官舍應客

《詩注》卷三十二《次韻舍弟常州官舍應客》:“霜雪紛紛上鬢毛,憂時自悔目空蒿……飄然更有乘桴興,萬里寒江正復艚。”

作《少狂喜文章》等古詩

《詩注》卷十一《古詩》二十八首之《兩馬齒俱壯》,李注:“據此《古詩》二十八首,雖無歲月可考,然第七首有‘邂逅亦專城’之句,當是嘉祐元年、二年之間知常州時作。又第十首有‘行觀蔡河上,負土知力弱’之句,按嘉祐三年,開京城西葛家岡新河,直城南,疑即指此。又二十三首詠麒麟,按交趾貢獸號麒麟,亦是嘉祐三年事。則公賦此詩二十八篇,嘉祐初年作無疑矣。”

李説可從。此二十八首未必作於同年,然大致可定於嘉祐初,姑繫於此,以待詳考。其中《少狂喜文章》曰“低回但忘食,邂逅亦專城”;《山田久欲坼》曰“山田久欲坼,秋至尚求雨”;《秋庭午吏散》曰“秋庭午吏散,予亦歸息偃”等,當作於常州。

有詩送僧惠思歸錢塘

《詩注》卷四十八《送僧惠思歸錢塘》:“渌浄堂前湖水緑,歸時正復有荷花。花前亦有餘杭姥,爲道仙人憶酒家。”

按,本年同時送别者尚有梅堯臣《送僧惠思》:“慨然擺落還吴都,歸心勁於弦上矢。”司馬光《温國文正司馬公文集》卷第十一《送惠思歸錢唐》:“孤岫平湖外,禪房老柏陰。倦遊諳濁世,獨往遂初心。夜雨燈牎迥,秋苔屐齒深。勿鋤山徑草,便有俗人尋。”王珪《華陽集》卷二《送僧惠思歸錢塘》:“城邑喧喧非所依,忽生秋思滿巖扉。”

是年,爲釋智福撰《真州長蘆寺經藏記》

《文集》卷八十三:“西域有人焉,止而無所繫,觀而無所逐。唯其無所繫,故有所繫者守之;唯其無所逐,故有所逐者從之。從而守之者不可爲量數,則其言而應之議而辨之也,亦不可爲量數。此其書之行乎中國所以至於五千四十八卷,而尚未足以爲多也。真州長蘆寺釋智福者,爲高屋……智福有才略,善治其徒衆,從余求識其成,於是乎書。”

按,此記未書所撰年月,然《(嘉慶)揚州府志》卷六十四載:“《真州長蘆寺經藏記》,王安石撰,嘉祐二年十二月,在儀徵。”故附此。

嘉祐三年戊戌(1058),三十八歲

知常州。歲初再致書吴蕡,議王令婚事

《文集》卷七十四《與吴司録議王逢原姻事書》其二:“王令秀才見在江陰聚學,文學、智識與其性行,誠是豪傑之士。或傳其所爲過當,皆不足信。某此深察其所爲,大抵只是守節安貧耳。近日人從之學者甚衆,亦不至絶貧乏,況其家口寡,亦易爲贍足。雖然不應舉,以某計之,今應舉者未必及第,未必不困窮,更請斟酌。此人但恐久遠非終困窮者也。雖終困窮,其畜妻子當亦不至失所也。渠却望二舅有信來決知親事終如何,幸一賜報也。尚寒,伏乞善保尊重。”

邵必示以《復鑑湖記》。有書答之,論近世文弊在於堆積故實,雕繪語句,然乏濟世之用

《文集》卷七十五《上邵學士書》:“仲詳足下:數日前辱示樂安公詩石本,及足下所撰《復鑑湖記》……某嘗患近世之文,辭弗顧於理,理弗顧於事,以襞積故實爲有學,以雕繪語句爲精新。譬之擷奇花之英,積而玩之,雖光華馨采,鮮縟可愛,求其根柢濟用,則蔑如也……今樂安公懿文茂行,起越朝右,復得足下以宏識清議,相須光潤,苟力而不已,使後之議者必曰:‘樂安公,聖宋之儒宗也,猶唐之昌黎而勳業過之。’又曰:‘邵公,樂安公之壻也,猶昌黎之李漢,而器略過之。’則韓李、蔣邵之名各齊驅並驟,與此金石之刻不朽矣,所以且欣且慶者,在於兹焉。郡庠拘率,偶足下有西笑之謀,未獲親交談議,聊因手書,以道欽謝之意,且賀樂安公之得人也。”

按,樂安公,謂蔣堂,《宋史》卷二百九十八有傳。“邵公,樂安公之壻也”,謂邵必。胡宿《文恭集》卷三十九《宋故朝散大夫尚書禮部侍郎致仕上柱國樂安縣開國侯食邑一千三百户賜紫金魚袋贈吏部侍郎蔣公神道碑》:“宋有大雅全德之老尚書禮部侍郎致仕蔣公,以皇祐六年三月辛酉考終于吴郡靈芝坊私第,以至和元年九月乙酉葬于吴縣堯峰之魯塢,門人邵必誌其壙……公諱堂,字希魯,常州宜興人……祥符五年登進士甲科,授楚州團練推官……坐部吏犯法,按舉失實,移知越州。漢太守馬臻所治鑑湖在焉,無慮溉田八千頃,至是,越人奪湖水以名己田,故水日堙,湖田日廣,貧民失水利,豪姓擅地産。公條奏利病,詔復爲湖……女四人:長適刑部郎中、知制誥邵必,次適都官員外郎王景芬,次早卒,次適處州青田縣尉宋寬。”《宋史》卷三百十七《邵必傳》:“必字不疑。舉進士,爲上元主簿……出知常州,召爲開封府推官。坐在常州日杖人至死,責監邵武税,然杖者實不死。久之,知高郵軍,提點淮南刑獄,爲京西轉運使……入修起居注,知制誥。”

邵必字不疑,此曰“仲祥”,或曾改字。景祐三年十二月,蔣堂以吏部員外郎知越州,復鑑湖,邵必爲撰《復鑑湖記》。此書曰“郡庠拘率,偶足下有西笑之謀”,則當作於公知郡時。考熙寧之前,公曾兩度知郡,一爲本年知常州,一爲英宗治平四年知江寧。然知江寧時,邵必已入京數年,歷修起居注,知制誥,不得謂“足下有西笑之謀”也。故此書當作于本年公知常州任上,時邵必提點淮南刑獄,繼爲京西轉運使。

妹婿張奎甫至劍州,以親憂罷。有詩寄之

《詩注》卷三十五《張劍州至劍一日以親憂罷》:“客舍飛塵尚滿韀,却尋東路想茫然。白頭反哺秦烏側,流血思歸蜀鳥前。今日相逢知悵望,幾時能到與留連。行看萬里雲西去,倚馬春風不忍鞭。”

李注:“劍州,即公女弟之夫。前已有寄張詩,與此意大略多同,此當在前。”“今日相逢,蓋預期會面也。知悵望者,謂張尤望相見,但不知何時得到而留連之耳。”

爲楊蟠母吴氏撰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九《太常博士楊君夫人金華縣君吴氏墓誌銘》,文曰:“錢塘楊蟠將合葬其母,縗絰以走晉陵,而問銘於其守臨川王某……夫人後君十六年以卒,卒時嘉祐二年,年七十三,而以明年二月二十日祔于楊君之墓……夫人生男女十人,卒時,子輔國、子端與其女子七人皆已卒,而蟠獨在,爲泗州軍事推官。”

撰周嘉正、周彦先、周茂先等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六《尚書刑部郎中周公墓誌銘》:“公諱嘉正,字榦之,少與其晜弟俱以進士甲科起家,爲通州軍事推官……明道元年,以恩遷刑部。二年,年六十四以卒……嘉祐三年三月壬申,公子與孫葬公皇考秘書丞、贈尚書工部侍郎之兆東。”

《文集》卷九十六《右侍禁周君墓誌銘》:“君周氏,諱彦先,字師古……君先夫人盛氏,尚書工部侍郎諱京之子。後夫人王氏,尚書主客郎中諱貫之之子,皆有賢行。五子:濤、洵、洧、渥、澥,皆爲進士。二女子,嫁如皋史堪、德安鄭汾,亦皆爲進士。而濤今爲著作佐郎、知汝州梁縣,以嘉祐三年三月壬申,葬君皇考郎中之兆次,而以先夫人祔。”

《文集》卷九十六《泰州司法參軍周君墓誌銘》:“君周氏,諱茂先,字去華……明道二年五月,刑部君終于第,君思慕哭泣,至其年十月亦卒,於是君年三十二。夫人南陽張氏,守其孤不嫁。其後孤涣以進士起家洪州南昌縣主簿,二女子,嫁池州貴池縣尉宣城查塾、進士建安吴觀,而以嘉祐三年三月壬申,葬君北原之兆。”

按,周彦先娶公叔祖王貫之女,爲公姑丈,其妹又嫁公某兄:“先夫人盛氏,尚書工部侍郎諱京之子。後夫人王氏,尚書主客郎中諱貫之之子。”“君弟吾嫂,夫人吾姑。”倪濤《六藝之一録》卷一百十:“《周氏世德記》,朝奉大夫、太常博士、知常州王安石撰。舊在滿覺壠,見《(成化)杭州府志》。”

二月十五日,自知常州移提點江南東路刑獄

《長編》卷一百八十七嘉祐三年二月丙辰:“詔新提點江南東路刑獄沈康知常州,知常州王安石提點江南東路刑獄。以諫官陳旭言康才品凡下,又素無廉白之稱,故易之。”

李燾注:“安石知常州在二年秋。康以是年二月丙午,自度外、集校除江東憲,才旬日改命。”

《名臣碑傳琬琰集》下卷十四《王荆公安石傳實録》:“安石少有大志,慶曆二年,登進士甲科,簽書淮南節度判官廳公事。代還,例當進所業試館職,安石獨不進,特召試,亦固辭。知明州鄞縣,通判舒州,除知建昌軍,不赴。召爲群牧判官,差提點府界諸縣鎮公事。出知常州,提點江南東路刑獄,入爲三司度支判官。”

《東都事略》卷七十九《王安石傳》:“通判舒州。文彦博爲相,薦安石恬退,不次進用,可以激奔競之風。尋再召試,又固辭,乃以爲群牧判官,出知常州,由是名重天下。提點江東刑獄。”

《宋史》卷三百二十七《王安石傳》:“通判舒州。文彦博爲相,薦安石恬退,乞不次進用,以激奔競之風。尋召試館職,不就。修薦爲諫官,以祖母年高辭。修以其須禄養言於朝,用爲群牧判官,請知常州。移提點江東刑獄,入爲度支判官。時嘉祐三年也。”

《(咸淳)重修毗陵志》卷八“秩官”:“王安石嘉祐二年,太常博士。三年二月,除江南路提點刑獄。沈康:嘉祐三年二月,尚書度支員外郎、集賢校理、新江南東路提點刑獄改知軍州。四年,五月權管勾南京留司御史臺。”

《詹譜》:“嘉祐五年庚子,改江東提刑。”

《顧譜》卷上:“嘉祐五年庚子,公年四十二歲。公提點江東刑獄。”

《蔡譜》卷五:“嘉祐二年丁酉,年三十七。知常州,移提點江東刑獄。”

按,公自知常州移提點江東刑獄,《長編》記載甚明,以上諸譜因未見《長編》,皆誤。或以公本年曾提點江西刑獄,亦非。如《邵氏聞見録》卷十一:“得知常州,由是名重天下,士大夫恨不識其面。朝廷嘗欲授以美官,惟患其不肯就也。自常州徙提點江南西路刑獄。”《詩注》卷八《解使事泊棠陰時三弟皆在京師二首》,李注:“介父嘉祐三年二月自常州移提點江東刑獄。”《沈注》:“公時爲提點江東西路刑獄。”

《繫年》:“按:據《長編》所云,安石與沈康對調官職,則安石自知常州提點江南東路刑獄,應無疑義;參照安石《與劉原父書》云‘前月補使江東’,又《與王逢原書四》云‘某被使江東,按刑獄事’,又安石有詩曰《江東召歸》,均可作《長編》所云之佐證。然而,《邵氏聞見録》所引司馬光語,謂爲‘提點江南西路刑獄’,似與《長編》所云大相徑庭,而參照安石是年所作詩文多在江南西路之饒州、浮梁、臨川等地,且安石解使事時正泊舟於撫州之棠陰,則是年兼爲提點江南西路刑獄,亦當可信。《孫公談圃》卷上謂‘公爲江西漕’,《施注蘇詩》亦稱其爲‘江西刑獄’,高步瀛《唐宋詩舉要》卷三歐陽修《明妃曲和王介甫作》題注亦云‘介甫卅九歲,提點江西刑獄’,高氏所云除年齡有小誤外,與其他各説一致,言之鑿鑿稱其爲‘江西刑獄’。統觀之,沈詩注所云當近是。據《長編》熙寧十年載:‘十月戊子,安石弟安上提點江東刑獄,舊治饒州,以其兄居閑,特詔治江寧。’則知提點江東刑獄治所在饒州,其時江西正在其管轄範圍内。”

按,《繫年》欲折衷江東、江西兩説,遂取《沈注》“公時爲提點江東西路刑獄”,誤也。其一,北宋饒州本屬江南東路,提點江東刑獄治所所在。《宋史》卷八十八《地理四》:“江南東路。府一:江寧。州七:宣、徽、江、池、饒、信、太平。軍二:南康、廣德。縣四十三。”《輿地紀勝》卷二十三:“(江南東路)提刑司,舊置司在建康府,後移治饒州。”下轄浮梁等六縣,《元豐九域志》卷六:“望,浮梁,州東北二百五十里,七鄉。”如何反謂“其時江西正在其管轄範圍内”?其二,《詩注》卷八《解使事泊棠陰時三弟皆在京師二首》之棠陰,並非撫州之棠陰,詳下。其三,公本年詩歌有涉及江南西路之臨川處,蓋因本年曾返撫州臨川故也。

長妹文淑與張奎自蜀歸。有詩寄之

《詩注》卷三十五《寄張劍州並示女弟》:“劍閣天梯萬里寒,春風此日白衣冠。烏辭反哺顛毛黑,鳥引思歸口血丹。行路想君今瘠瘦,相逢添我老悲酸。浮雲渺渺吹西去,每到原頭勒馬看。”

自注:“時張以太夫人喪,自劍州歸。”

葛立方《韻語陽秋》卷十:“張劍州以太夫人喪,劍州歸,荆公予之詩,並示女弟云:‘烏辭反哺顛毛黑,鳥引思歸口舌丹。’又有《張劍州至劍一日以親憂罷》詩云:‘白頭反哺秦烏側,流血思歸蜀鳥前。’所賦皆一時之事,而語意重複如此,何耶?”

按,此詩或承《張劍州至劍一日以親憂罷》而作,時張奎夫婦已在歸途,故語意有重複。

被命即行,致書王令。欲於揚州宿留,另乞差遣,約令於丹陽相候

《文集》卷七十五《與王逢原書》其四:“被命使江東按刑獄事,明日遂行,欲至揚州宿留,别乞一差遣。切欲一見逢原,幸枉駕見追,只於丹陽奉候,切勿以事爲解也。”

按,時王令於江陰暨陽聚徒講學,距常州頗近,然公以遽被命按使江東刑獄,行役匆匆,不及約令會於常州,故擇丹陽相候,丹陽,自常赴揚之必經地。公之所以約見王令,湯江浩以爲:“一者,王安石突然被命提點江東刑獄,安石不願任此職,希望能聽聽王令的意見;二者,王安石於此年正月及上年仲冬兩次修書與舅父吴爲王令説親,安石亦需與之交换意見。”可從。

三月,復書劉敞,論知常州時罷河役事

《文集》卷七十四《與劉原父書》:“河役之罷,以轉運賦功本狹,與雨淫不止,督役者以病告,故止耳。昔梁王墮馬,賈生悲哀;泔魚傷人,曾子涕泣。今勞人費財於前,而利不遂於後,此某所以愧恨無窮也。若夫事求遂,功求成,而不量天時人力之可否,此某所不能,則論某者之紛紛,豈敢怨哉!閣下乃以初不能無意爲有憾,此非某之所敢聞也。方今萬事所以難合而易壞,常以諸賢無意耳。如鄙宗夷甫輩,稍稍騖於世矣。仁聖在上,故公家元海未敢跋扈耳。閣下論爲世師,此雖戲言,願勿廣也。前月被使江東,朝夕當走左右。自餘須面請。”

《繫年》:“安石此書論知常州時罷河役事,末云:‘前月被使江東,朝夕當走左右。’則爲是年三月作明矣。”是。

按,書曰“朝夕當走左右”,則劉敞尚知揚州,而公欲宿留揚州别乞差遣,故謂也。至本年四月,劉敞移知鄆州。“閤下論爲世師,此雖戲言”之戲言,乃劉敞來書中語。《東軒筆録》卷十:“嘉祐初,李仲昌議開六漯河,王荆公時爲館職,頗佑之。既而功不成,仲昌以贓敗,劉敞侍讀以書戲荆公曰:‘要當如宗人夷甫,不與世事可也。’荆公答曰:‘天下之事,所以易壞而難合者,正以諸賢無意,如鄙宗夷甫也。但仁聖在上,故公家元海未敢跋扈耳。”然魏泰以此書爲李仲昌開六塔河所作,則誤。《蔡譜》卷五駁曰:“且議河事在至和二年,荆公亦未爲館職也。其後閲《司馬旦傳》,乃知其有所自來。道輔爲熙豐間人,何謬誤至此。”

於丹陽會王令

《文集》卷七十五《與王逢原書》其五:“自别逢原,一得書,遂不知行李所在,伏計已達暨陽。”據此,知二人確曾於丹陽相會,之後王令歸江陰暨陽。

過潤州,會葛閎,有詩别之

《詩注》卷三十二《别葛使君》:“邑屋爲儒知善政,市門多粟見豐年。追攀更覺相逢晚,談笑難忘欲别前。客幙雅游皆置榻,令堂清坐亦鳴弦。輕舟後夜滄江北,回首春城空黯然。”

按,葛使君,壽涌以爲葛閎,甚是。然以此詩作於皇祐五年六月公自淮南出視蘇州積水,時葛閎知江陰軍,則誤矣。蓋詩曰“回首春城”,則時令爲春季無疑。

葛閎,《蘇魏公文集》卷五十七《光禄卿葛公墓誌銘》:“公諱閎,字子容,少年以名家子挾藝文,一上擢天聖五年甲科……以治最選知潤州……遷太常少卿、光禄卿,連知漳、台二州……公享年七十,以熙寧四年某月還政,以五年三月甲子捐館舍。以六年八月甲子葬於郡西建昌山之某原,與繼夫人某縣君胡氏同塋。”葛閎嘉祐六年知漳州,之前“以治最選知潤州”,應於嘉祐三年至五年間。詩曰“客幙雅游皆置榻,令堂清坐亦鳴弦”,李注:“言俗皆興於儒也。”“置榻用陳蕃事”。謂葛潤州任上振興文教,尊禮士人。《光禄卿葛公墓誌銘》:“其爲郡,亦崇尚儒學之士。在丹陽,尊禮章望之,江陰劉洎,新定倪天隱,或親聽其講解,或表薦其履行,學者以此翕然稱譽之。”

丹陽,屬潤州,王令居焉,曾上書葛閎。又慶曆二年,公進士高第,葛閎時爲點檢試卷官。《光禄卿葛公墓誌銘》:“慶曆二年,先公知貢舉,與諸同僚奏辟公爲點檢試卷官。時故參知政事吴正肅公亦在貢部,知公尤深。”

公之此行,由常州過丹陽,至潤州,再北上抵揚州。故詩注曰:“輕舟後夜滄江北,回首春城空黯然。”

作《臨吴亭》

《詩注》卷四十七《臨吴亭》:“補穿葺漏僅區區,志義殊嗟士大夫。欲致太平非一日,謾勞使者報新書。”

李注:“‘臨’恐是‘勾’字。”“漢氏以來,群儒區區修補,百孔千瘡。詩意似言不能曠然丕變,但補葺支拄而已。皆不滿於時之意。”

按,李注甚是。臨吴亭,應爲勾吴亭,或避高宗諱改。又作向吴亭、句吴亭。亭在潤州。《文集》卷二十五《藏春塢詩獻刁十四丈學士》:“遥約勾吴亭下路,春風深駐五湖舟。”宋王珏刻本、應刻本《臨川先生文集》均作“向吴亭”。李注:“《史記·吴世家》:‘太伯之奔荆蠻,自號勾吴。’小杜《潤州》詩:‘勾吴亭東千里秋,放歌曾作昔年遊。’則勾吴亭之名舊矣。”胡震亨《唐音癸籤》卷十六:“向吴亭在潤州官舍。杜牧之《潤州》詩:‘向吴亭東千里秋。’陸龜蒙詩:‘秋來懶上向吴亭。’今刻牧之集者,改爲句吴亭。”詩曰“使者報新書”,謂新得提點江東刑獄之命。

作《江上》

《詩注》卷三十八《江上》:“村落家家有濁醪,青旗招客解袛裯。春風似補林塘破,野水遥連草樹高。寄食舟車隨處弊,行歌天地此身勞。遲迴自負平生意,豈是明時惜一毛。”

按,李注:“公意謂身自不能遠引,以遂宿心,非朝廷之有惜也。”或作於提點江東刑獄前。

四月,抵揚州,上書曾公亮辭提點江東刑獄,不獲

《文集》卷七十四《上曾參政》:“某材不足以任劇,而又多病,不敢自蔽,而數以聞執事矣。而閤下必欲使之察一道之吏,而寄之以刑獄之事,非所謂因其材力之所宜也。某親老矣,有上氣之疾日久,比年加之風眩,勢不可以去左右。閣下必欲使之奔走跋涉,不常乎親之側,非所謂因其形勢之所安也。”

按,曾參政爲曾公亮,《長編》卷一百八十四嘉祐元年十二月壬子:“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中書舍人、集賢殿修撰、權知開封府曾公亮爲給事中、參知政事。”

赴任提點江東刑獄。與王令書,約遊鄱陽

《文集》卷七十五《與王逢原書》其五:“自别逢原,一得書,遂不知行李所在,伏計已達暨陽。今此介往,幸喻動止之詳,以慰思渴也。居江陰果可以徙否?某之勢恐未能自脱於此矣。罪釁日積,而缺然無友朋之救,此寤寐所以怵惕而不知所爲者也。逢原不知可以遊番乎?番亦多士,可以優游卒歲,試思之也。人還一報,餘自愛重。”

按,王存《元豐九域志》卷六:“饒州,鄱陽郡,軍事。治鄱陽縣。”公辭免提點江東刑獄不獲,故赴任,遂約王令至鄱陽。

與諸弟妹等會於江寧,别後有詩寄朱氏妹

《詩注》卷八《寄朱氏妹朱明之也》:“昔來高郵居,我始得朱子。從容談笑間,已足見奇偉。行尋城陰田,坐釣渠下沚。歸來同食眠,左右皆圖史。入視爾諸幼,歡言亦多祉。當時獨張倩,張奎也。遠在廬山趾。沈君未言昏,沈君季長也。名已習吾耳。安知十年來,乖隔非願始。相逢輒念遠,悲吒多於喜。今兹豈人力,所念皆聚此。諸甥昔未有,滿眼秀而美。低回吾親側,亦足慰勞止。嗟予迫時恩,一傳日千里。爾舟亦已戒,五兩翻然起。蕭蕭東南縣,望爾何時已。空知夢爲魚,逆上西江水。”

李注:“據‘一傳日千里’之句,公時爲江東提刑。”

《繫年》:“必作於是年。據此詩所云‘今兹豈人力,所念皆聚此’等句,則知是年安石之三妹及三位妹婿均聚于江寧。詩又云:‘昔來高郵居,我始得朱子……當時獨張倩,遠在廬山趾。沈君未言昏,名已習吾耳。安知十年來,乖隔非願始。’則知皇祐二年安石曾居高郵,始與朱昌叔相識,而其時張奎在廬山。皇祐二年距此年爲九年,言十年,蓋舉其成數。”

湯江浩:“此年(王家)無疑有一次大的聚會,其相聚的時間大約在王安石赴鄱陽任之前。此後各赴所任,分散四方。相聚的地點,可能在江寧、揚州、真州三地。”“王安石母親吴氏六十大壽,故兒女相聚一堂,爲母祝壽。”可從。此詩當作於與諸妹别後未久。

過彭蠡,有詩詠之

《詩注》卷八《彭蠡》:“茫茫彭蠡春無地,白浪春風濕天際。東西捩拖萬舟回,千載老蛟時出戲。少年輕事鎮南來,水怒如山帆正開。中流蜿蜒見脊尾,觀者膽墮余方咍。衣冠今日龍山路,廟下沽酒山前住。老矣安能學佽飛,買田欲棄江湖去。”

李注:“觀此詩,公必嘗見彭蠡龍。”

《孫公談圃》卷上:“荆公爲江西漕,夢小龍呼‘相公’,求夾注《維摩經》十卷,久而忘之。後至友人家,見佛堂中有是經,因録而送廟。及在相府,夢小龍來謝。”

按,公未嘗爲江西漕。此事涉不經,以訛傳訛,實不足辨,種種附會,皆緣自詩中“中流蜿蜒見脊尾”句,輾轉附會。

遊落星寺,有詩

《詩注》卷三十五《落星寺》:“崒雲臺殿起崔嵬,萬里長江一酒盃。坐見山川吞日月,杳無車馬送塵埃。鴈飛雲路聲低過,客近天門夢易回。勝概唯詩可收拾,不才羞作等閑來。”

李注:“《王直方詩話》云:落星寺,在彭蠡湖中,劉咸臨嘗親見寺僧言,幼時目覩閩中章傳道作此詩,其前六句皆同,其末云‘勝概詩人盡收拾,可憐蘇石不曾來’。蘇、石,謂子美、曼卿也。後人愛其詩者,改末句作荆公詩傳之,遂使一篇之意不完,其體與荆公所作詩亦不類。苕溪漁隱曰:‘直方所言非也。此詩句語體格,真是荆公所作,餘人豈能道此?識者必能辯之。’”

按,周必大《文忠集》卷一百六十九《泛舟遊山録》:“(落星)寺去軍城僅五里,水乾則路通,今歲尚深丈餘。按圖經石高五丈,周回百五十步。《九江記》云:尋陽湖内隕星化石,上連彭蠡,下接尋陽,其石圓潔,不生草木,峭然孤峙,獨出波際。興於唐景福,天祐二年賜額福星龍安院,本朝祥符二年例改法安。南唐戊辰歲,即本朝開寶間。宣義郎湯浄撰記云:保大中寺僧修葺,元宗嘗臨幸。僧齊己、范文正公、章郇公、王介甫、平甫、程公闢、蔣穎叔、黄魯直父子、郭功甫、洪駒父皆嘗留詩。又龍圖閣學士吴仲庶中復酷愛西軒,更名曰‘嵐漪’。魯直詩云‘龍閣老人來賦詩’,謂仲庶也。山色滿眼,湖光千里,真世間之絶景。”

泝九江,上廬山,識王韶

《文集》卷九十《太常博士鄭君墓表》:“蓋余嘗奉使江東,泝九江,上廬山,愛其山川。”

何汶《竹莊詩話》卷十七:“《復齋謾録》云:王公韶少日,讀書于廬山東林裕老庵,庵前有老松,因賦詩云云。王荆公爲憲江東,過而見之,大加稱賞,遂爲知己。”《宋詩紀事》卷二十一載王韶《詠裕老菴前老松》:“緑皮皴剥玉嶙峋,高節分明似古人。解與乾坤生氣概,幾因風雨長精神。裝添景物年年别,捭闔窮愁日日新。惟有碧霄雲裏月,共君孤影最相親。”今《詩注》卷三十五《古松》與韶詩意境相類:“森森直幹百餘尋,高入青冥不附林。萬壑風生成夜響,千山月照掛秋陰。豈因糞壤栽培力,自得乾坤造化心。廊廟乏材應見取,世無良匠勿相侵。”

於饒州識劉季孫,有詩答之

《詩注》卷三十六《答劉季孫》:“偶着儒冠敢陋今,自憐多負少時心。輊軒已任人前後,揭厲安知世淺深。挾策有思悲慷慨,負薪無力病侵淫。愧君緑綺虚投贈,更覺貧家乏報金。”

李注:“季孫字景文,世家開封。父平,任環慶將。趙元昊寇延州,以孤軍來援,遂力戰,駡賊而死。景文以恤典得官,少篤學,能詩文。東坡先生守錢塘,景文爲左藏庫副使、兩浙兵馬都監。先生喜其人,上章薦其練達武經,講習邊政,除知隰州。”

《繫年初稿》繫於本年,是。葉夢得《石林詩話》卷下:“劉季孫初以左班殿直監饒州酒,王荆公爲江東提刑,巡歷至饒,按酒務。始至廳事,見屏間有題小詩曰:‘呢喃燕子語梁間,底事來驚夢裏閑?説與傍人應不解,杖藜携酒看芝山。’大稱賞之。問專知官誰所作,以季孫言。即召與之語,嘉歎升車而去,不復問務事。既至傳舍,適郡學生持n立庭下,請差官攝州學事,公判監酒殿直,一郡大驚,遂知名云。”

周煇《清波雜志》卷八:“劉季孫初以左班殿直監饒州酒,題小詩於治所壁間:‘呢喃燕子語梁間,底事驚迴夢裏閑?説與旁人應不解,杖藜携酒看芝山。’時王荆公任本路憲,按行見之,大加稱賞,遂檄權本州教授。後葉石林特著於詩話中。芝山乃饒州近城僧寺,後池陽刻本乃改‘芝山’爲‘前山’,一字不審,乃失全篇之意。抑見自昔右列,亦可承師儒之乏。”

與浮梁縣王太丞唱酬

《詩注》卷三十九《王浮梁太丞之聽訟軒有水禽三巢於竹林之上恬而自得邑人作詩以美之因次元韻》、《詩注》卷三十九《每見王太丞邑事甚冗而剸劇之暇猶能過訪山館兼出佳篇爲贈仰歎才力因成小詩》。

自注:“見王太丞詩。”

李注:“《九域志》:‘浮梁縣,屬饒州。’”

《繫年》:“此詩必爲提點江東刑獄至浮梁時作。”

有詩寄張氏妹、朱氏妹

《詩注》卷二十《寄虔州江陰二妹》:“貢水日夜下,下與章水期。我行二水間,無日不爾思。飄若越鳥北,心常在南枝。又如岐首蛇,南北兩欲馳。逝者日已遠,百憂詎能追。生存苦乖隔,邂逅亦何時?女子歸有道,善懷見於詩。庶云留汝車,慰我堂上慈。”

得陸經寄詩,次其韻

《詩注》卷三十五《次韻子履遠寄之作》:“飄然逐客出都門,士論應悲玉石焚。高位紛紛誰得志,窮塗往往始能文。柴桑今日思元亮,天禄何時召子雲?直使聲名傳後世,窮通何必較功勳。”

李注:“子履,陸經也。”“陶潛字淵明,一字元亮,潯陽柴桑人。”

按,嘉祐初,公曾與陸經交遊,詳本譜嘉祐元年。公提點江東刑獄,陸經寄詩,公次其韻。柴桑(潯陽)屬江南東路,故詩用陶淵明典“柴桑今日思元亮”,喻陸經之恬淡;時陸經已復館職,故詩用揚雄校書天禄閣典“天禄何時召子雲”。

六月二十八日,交趾貢異獸。有詩以諷

《詩注》卷十一《悲哉孔子没》:“悲哉孔子没,千歲無麒麟。蚩蚩盡鉏商,此物誰能珍。漢武得一角,燔烹誣鬼神。更以黄金鑄,傳誇後世人。”

李注:“嘉祐三年,交趾貢異獸二,其國自稱爲麒麟。或疑爲非麟,或疑爲山犀,或疑爲豹牛。及回詔,但稱得異獸。今詩未知指此事否,味公之意,疑其因以託興,謂世之識真者鮮耳。”

按,《長編》卷一百八十七嘉祐三年六月丁卯:“交阯貢異獸二。初,本國稱貢麟,n如水牛,身被肉甲,鼻端有角,食生芻果瓜,必先以杖擊,然後食。既至,而樞密使田況言……乃詔止稱異獸云。”范鎮《東齋記事》卷一:“嘉祐中,交趾貢麒麟二,予嘗於殿廷中與觀。n如水牛,身披肉甲,鼻端一角,食生芻、果瓜。每飼之,必先以杖擊其角,然後食之。是時,中外言非麟者衆。田元均況爲樞密使,言非麟,又歷引諸書所載形n,皆無此獸,恐爲遠人所欺,卒以爲異獸,詔答之。予嘗見陳公弼言榮州楊氏家水牛生子類此。蓋牛入水而蛟龍感之以生也。”

與王令鄱陽暫聚

沈文倬《王令年譜》:“四月,至蘄州蘄春郡娶婦。六月,至鄱陽安石處停留。至八月初到蘄口。”

按,是年王令行蹤:嘉祐三年四月,王令由江陰起程,六月至鄱陽王安石處停留,十一月歸江陰,十二月遷常州。沈文倬、湯江浩等考證甚詳。

有詩寄題孫覺所建衆樂亭

《詩注》卷十八《寄題衆樂亭》:“陵陽遊觀吾所好,恨不即過衆樂亭……令知道義士林服,遺愛豈用吾詩評。”

按,《王令集》卷五《寄題宣州太平縣衆樂亭爲孫莘老作》,當與公同時題寄。《(嘉慶)大清一統志》卷一百十五:“太平縣有陵陽山,在縣西六十里,與池州府石埭縣接界。有三峰矗立,屬縣者一,西屬石埭者二。”孫莘老,即孫覺,嘉祐元年至嘉祐四年知宣州太平縣,本年修衆樂亭。《(嘉慶)太平縣志》卷九《衆樂亭記》:“余令太平之年,得縣之東山溪之會處以作亭焉,而至者樂之,因名之曰衆樂,又列其所以樂者,爲之記以自覽。嘉祐三年六月,守縣令孫覺記。”

以王令至蘄春娶婦,與之書

《王令集》附録《與王逢原書五》:“辱書,感慰。舟但乘至蘄陽,當無人呵問,兼是吴舅法所當,亦何嫌不自駕之,以往還就載官物可也。旅居僧舍,良亦無聊,千萬自愛,時以書見教。”

按,據《王令年譜》,王令七月初九日上吴蕡《定吴夫人書》,並納聘幣,赴蘄州吴蕡任所聚親,時吴任蘄州石橋茶場尉。

七月,自饒州返江寧

《詩注》卷三十一《寄沈鄱陽》,詩曰:“離家當日尚炎風,叱馭歸時九月窮。”

自注:“時爲江東提刑。”

過彭澤,有詩詠狄仁傑、陶淵明廟

《詩注》卷三十一《狄梁公陶淵明俱爲彭澤令至今有廟在焉刁景純作詩見示繼以一篇》:“梁公壯節就夔魖,陶令清身託酒徒。政在房陵成底事,年稱甲子亦何須。江山彭澤空遺像,歲月柴桑失故區。末俗此風猶不競,詩翁歎息未應無。”

自注:“嘉祐中,江東提刑時作。”

一路頗有案舉,謗議紛然。致書曾鞏,鞏答之

《曾鞏集》卷十六《與王介甫第二書》:“比辱書,以謂時時小有案舉,而謗議已紛然矣。足下無怪其如此也。夫我之得行其志而有爲於世,則必先之以教化,而待之以久,然後乃可以爲治,此不易之道也……顧反不然,不先之以教化,而遽欲責善於人;不待之以久,而遽欲人之功罪善惡之必見。故按致操切之法用,而怨忿違倍之情生;偏聽摘抉之勢行,而譖訴告訐之害集。己之用力也愈煩,而人之違己也愈甚。況今之士非有素厲之行,而爲吏者又非素擇之材也。一日卒然除去,遂欲齊之以法,豈非左右者之誤而不爲無害也哉?則謗怒之來,誠有以召之……足下於今最能取於人以爲善,而比聞有相曉者,足下皆不受之,必其理未有以奪足下之見也。鞏比懶作書,既離南康,相見尚遠,故因書及此。”

過池州,與知州王晳之秋浦,望齊山,有詩唱和

《詩注》卷三十《和王微之秋浦望齊山感李太白杜牧之》:“齊山置酒菊花開,秋浦聞猿江上哀。此地流傳空筆墨,昔人埋没已蒿萊。平生志業無高論,末世篇章有逸才。尚得使君驅五馬,與尋陳迹久裴回。”

《詩注》卷三十五《和微之林亭》:“爲有檀欒占雒陽,憶歸杖策此徜徉。觀魚得意還知樂,入鳥忘機肯亂行。未敢許君輕去國,不應如我漫爲郎。中園日涉非無趣,保此千鍾慰北堂。”

李注:“齊山在池州貴池縣南五里,王晳《齊山記》云:‘山有十餘峰,其高正等,故曰齊山。或謂齊刺史齊映有善政,好此山,因名焉。’”

按,王晳(一作晢,形訛)字微之。皇祐元年,以著作佐郎知耀州富平縣。嘉祐二年秋知池州,梅堯臣有詩相送。《曾鞏集》卷十八《思政堂記》:“尚書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太原王君爲池州之明年,治其後堂北嚮,而命之曰思政之堂……嘉祐三年冬至日南豐曾鞏記。”池州隸屬江南東路,此詩當爲本年秋公巡檄至池州時,與王晳唱和之作。周必大《文忠集》卷一百六十九《泛舟遊山録》:“嘉祐中,因太守王晳易名集仙洞,與王介甫唱酬甚多,即撰《齊山記》者。”又詩曰“不應如我漫爲郎”,則此時公已自太常博士改祠部員外郎。

又“平生志業無高論,末世篇章有逸才”,李注曰:“介父平生以三代自詭,下視漢唐,宜謂二公無高論,特以逸才許之耳。”

次青陽,有詩

《詩注》卷四十《次青陽》:“十載九華邊,歸期尚眇然。秋風一乘傳,更覺負林泉。”

《繫年初稿》:“青陽今安徽青陽縣,宋時屬池州。王安石在皇祐三年通判舒州,該地近池州,皇祐三年至此已八年,十載言成數而已。”可從。

遊繁昌縣靈山寺

《詩注》卷二十一《靈山寺》:“靈山名誰自,波濤截孤峰……吾舟維其側,落日生秋風。瞰崖聊寄目,萬物極纖穠。震蕩江海思,洗滌堙鬱中。胡爲嬉遊人,過此無留蹤。景豈龍遊殊,盛衰浩無窮。吾聞世所好,樓殿浮青紅。那知山水樂,豈在豪華宫。世好萬變爾,感激難爲工。”

李注:“張芸叟《南征録》:‘靈山在太平州繁昌縣東二十里。寺踞山頂,殿閣重複,土俗云靈山寺。’又杜牧之有《題靈山寺行堅師院》詩。”“公詩意謂靈山之景,不讓金山,而彼特盛如此,且言世人但知樓觀之勝,而不知山水之趣。”

遊繁昌縣鳳凰山

《詩注》卷八《鳳凰山二首》其二:“歡樂欲與少年期,人生百年常苦遲。白頭富貴何所用,氣力但爲憂勤衰。願爲五陵輕薄兒,生在正觀開元時。鬬雞走犬過一生,天地安危兩不知。”

按,王象之《輿地紀勝》卷第十八:“鳳凰山,在繁昌縣西南二十里,有延禧覌。郭祥正有《寄鳳凰山張居士》詩。”

至當塗,遊白紵山

《詩注》卷十八《白紵山》,詩曰:“歌舞不可求,桓公井空在。”

李注:“《寰宇志》:‘白紵山在當塗縣東五里,本名楚山。桓温領妓游山奏樂,好爲白紵歌,因改爲白紵山。”“宋武亦嘗會群臣此山,歌白紵。”

遊九井,賦詩得盈字

《詩注》卷十八《九井得盈字》:“我來立久無所得,空數石上菖蒲生。中官繫龍投玉册,小吏磔狗澆銀觥。地形偶爾藏險怪,天意未必司陰晴。山川在理有崩竭,丘壑自古相虚盈。誰能保此千秋後,天柱不折泉常傾。”

李注:“九井,在當塗。殷仲文詩有《桓公南州九井》。”

《輿地紀勝》卷第十八:“九井山,在當塗縣。《文選》有殷仲文《南州九井作》,即此山也……或謂桓公鑿九井,因名,郭功甫詩有‘環營鑿九井’之句。”

遊牛渚

《詩注》卷八《牛渚》:“歷陽之南有牛渚,一風微吹萬舟阻。華戎蠻蜀支百川,合爲大江神所躔。山盤水怒不得泄,到此乃有無窮淵。朱衣乘車作官府,操制生殺非無權。陰靈秘怪不欲露,燬犀得禍却偶然。”

李注:“宣城舊志:‘牛渚山突出江中,世謂之牛渚沂,古津渡處也。’”

《輿地紀勝》卷第十八:“牛渚磯,《寰宇記》云:‘在當塗縣北三十餘里,古津渡也。水勢湍駛險要,備禦之地,又名采石。”

八月,歸江寧。曾鞏、常秩來訪,同觀王令《論語義》

《文集》卷七十八《答王逢原書》:“不見已兩月,雖塵勞汩汩,企望盛德,何日忘之。忽辱惠書,承以《論語義》見教,言微旨奥,直造孔庭,非極高明,孰能爲之?仰羨仰羨!近蒙子固、夷甫過我,因與二公同觀,尤所歎服。何時得至金陵,以盡遠懷。不宣。”

遊賞心亭,有詩寄長妹文淑

《詩注》卷二十四《遊賞心亭寄虔州女弟》:“秀叢千山霽,清涵萬里秋。滄江天上落,明月鏡中流。眼與魂俱斷,身依影獨留。爲憐幽興極,不見爾來遊。”

送沈康知常州

《詩注》卷三十六《送沈康知常州》:“作客蘭陵跡已陳,爲傳謡俗記州民。溝塍半廢田疇薄,廚傳相仍市井貧。常恐勞人輕白屋,忽逢佳士得朱輪。慇懃話此還惆悵,最憶荆溪兩岸春。”

按,《繫年初稿》繫於本年,是。沈康字景休。《長編》卷一百八十七嘉祐三年二月丙辰:“詔新提點江南東路刑獄沈康知常州,知常州王安石提點江南東路刑獄。以諫官陳旭言康才品凡下,又素無廉白之稱,故易之。”然沈康遲至本年秋方離京赴任,歐陽修、韓維、蘇頌、劉敞等均有詩送别。如韓維《南陽集》卷七《送沈學士知常州》:“去去國門誰不羨,畫舡煙浪入清秋。”歐陽修《居士集》卷十四《送沈學士知常州康》:“舊館芸香鎻寂寥,齋舲東下入秋濤。”蘇頌《蘇魏公文集》卷七《送沈學士守毗陵》:“高閣和鉛人暫去,秋郊驅弩吏趨迎。”可證。又劉敞《公是集》卷二十四《沈康學士知常州》,題注:“沈自博士除郡,某少時居客此州甚久。”《宋會要輯稿》職官六五:“(嘉祐三年二月)十五日,新提點江南東路公事沈康降知常州。以知諫院陳升之言康才品下人而素無廉白之譽故也。”據此,沈康當於本年秋以太常博士、集賢校理知常州。

致書曾鞏,問以獄事,鞏有答啓

《永樂大典》十七卷曾鞏《太平州與提刑别紙啓》:“某以屬吏,理當隔絶,不敢輒進私書,以冒煩視聽。而拜别門下,未及旬日,再蒙寵貺手教,眷愛之至,非復常情。其爲重賜,何以當之。其爲感辛,豈敢忘也。所謂孫小九,情宜正其重辟而聽于鈐轄司,固如尊旨。至於妻子從坐,若不上請,則尚有可疑。”

金程宇:“本書當作於嘉祐三年於太平州任司法參軍之時,提刑當爲王安石……本年二月,王安石移提點江南東路刑獄,太平州屬江南東路,故曾鞏自稱‘屬吏’。本年曾鞏與常秩(字夷甫)往金陵拜訪王安石,此後不久又得到王安石的來信,故書中有‘拜别門下,未及旬日,再蒙寵貺手教’之語,本書即爲回信。”可從。

答王回書,抨擊流俗因循,官吏苟簡

《文集》卷七十二《答王深父書》其二:“某學未成而仕,仕又不能俛仰以赴時事之會。居非其好,任非其事,又不能遠引以避小人之謗讒,此其所以爲不肖而得罪於君子者,而足下之所知也。往者,足下遽不棄絶,手書勤勤,尚告以其所不及,幸甚,幸甚!顧私心尚有欲言,未知可否,試嘗言之。某嘗以謂古者至治之世,然後備禮而致刑。不備禮之世,非無禮也,有所不備耳;不致刑之世,非無刑也,有所不致耳。故某於江東,得吏之大罪有所不治,而治其小罪。不知者以謂好伺人之小過以爲明,知者又以爲不果於除惡,而使惡者反資此以爲言。某乃異於此,以爲方今之理勢,未可以致刑。致刑則刑重矣,而所治者少;不致刑則刑輕矣,而所治者多,理勢固然也。一路數千里之間,吏方苟簡自然,狃於養交取容之俗,而吾之治者五人,小者罰金,大者纔絀一官,而豈足以爲多乎?工尹商陽非嗜殺人者,猶殺三人而止,以爲不如是,不足以反命。某之事,不幸而類此。若夫爲此紛紛,而無與於道之廢興,則既亦知之矣。抑所謂‘君子之仕行其義者’,竊有意焉,足下以爲如何?

自江東日得毁於流俗之士,顧吾心未嘗爲之變,則吾之所存,固無以媚斯世,而不能合乎流俗也。及吾朋友亦以爲言,然後怵然自疑,且有自悔之心。徐自反念:古者一道德以同天下之俗,士之有爲於世也,人無異論。今家異道,人殊德,又以愛憎喜怒變事實而傳之,則吾友庸詎非得於人之異論、變事實之傳,而後疑我之言乎?況足下知我深,愛我厚,吾之所以日夜向往而不忘者,安得不嘗試言吾之所自爲,以冀足下之察我乎?使吾自爲如此,而可以無罪,固夫善。即足下尚有以告我,使釋然知其所以爲罪,雖吾往者已不及,尚可以爲來者之戒。幸留意以報我,無忽。”

按,此書當作於曾鞏《與王介甫第二書》後,“及吾朋友亦以爲言”,謂曾鞏也。公按巡一路,小者罰金,大者絀官,與官場因循苟簡之風頗多違戾,故惹怨怒。《王令集》卷十九《答王介甫書》:“道路時聞流議,固俗人常態耳。”“近聞江東在位,往往怨怒,此皆令所親見。”雖密友曾鞏、王回,亦不無質疑,故公於此書辯解,惟王令爲之聲援。同書卷十八《寄孫莘老書》:“所喻介甫甚悉,於此疑者固多,亦略類此,是亦何所疑哉?彼教之不改而後誅之,固善也。以今之世,上下代易,如朝暮之客耳,乃欲以古之成法責之,恐非知變者之論也。夫聖人之於刑,豈樂輕用耶?惟過與不知者宥之耳。至於後世,民之饑寒而刑其爲盜,不教而責其孝悌,故曾子謂‘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者,此耳。論者以謂吏之以賄敗者,是過邪?不知邪?以禄食民而爲此,尚亦哀矜之耶?法令之著天下甚矣,此屬豈不盡曉耶?於此教之而不斥,於他尚有斥之者乎?必有斥之者,於此争先後耳。於他無斥者,是留以禍天下也。”

九月,按巡廣德軍,與陳闡、錢材翁等遊

《詩注》卷三十二《同陳伯通錢材翁遊山二君有詩因依元韻》:“秋來閑興每登臨,因叩精藍望碧岑。强策羸驂尋水石,忽驚幽鳥下煙林。經時覽物悲歡異,自古忘名趣向深。安得湖山歸我手,静看雲意學無心。”

按,《元豐九域志》卷六:“同下州,廣德軍。治廣德縣。”趙與泌《寶祐仙溪志》卷四:“陳闡字伯通,皇祐元年登進士第。歷汀州武平縣令……知廣德縣。縣舊多滯訟,公與民面議,可否立決。”詩當作於本年,時公自金陵歸鄱陽,過廣德軍。

修書欲寄與丁元珍,未果

《文集》卷七十五《與丁元珍書》:“過廣,曾欲作書,遣人奉詗動止,以有故亟歸,是以雖作書而不果遣。”

與孫覺相會,論及信州獄事

《文集》卷七十六《與孫莘老書》:“某昨日相見,殊怱怱,所示及信獄事,深思如此難處,足下試思其方,因書示及。”

度麾嶺,有詩寄孫覺,並致書請孫疏示鹽秤子搔擾事

《詩注》卷三十一《度麾嶺寄莘老》:“區區隨傳换冬春,夜半懸崖託此身。豈慕王尊能許國,直緣毛義欲私親。施爲已壞平生學,夢想猶歸寂寞濱。風月一歌勞者事,能明吾意可無人。”

《文集》卷七十六《與孫莘老書》:“某昨日相見,殊怱怱,所示及信獄事,深思如此難處,足下試思其方,因書示及……鹽秤子搔擾事,幸疏示其詳,不敢作足下文字施行,要約束今後耳。足下既受人民社稷於上官,勢亦不得有所避,避太過,則其事將不直,而職事亦何由理也。如鹽秤子事,悉望疏示。自足下職事,然某不敢漏露也。至麾嶺鄉詩,奉寄一覽也。秋冷自愛。”

《詩注》卷三十一《寄沈鄱陽》,李注:“信州弋陽縣有葛溪。按:江東地志無藤溪,豈誤以葛爲藤乎?麾嶺,在徽州績溪縣西北十里,《圖經》‘麾’作‘徽’,太平州寧國縣亦有徽嶺,未知孰是。”

《詩注》卷十四《别孫莘老》,李注:“介甫後自群牧出憲江東,莘老時猶在太平。公集有與莘老一書,論朋友切磨及鹽秤子事,亦可見二公情分,始未嘗不同,後卒以論新法故異耳。”

《繫年》:“此書中提及鹽秤子事,據李雁湖乃以此爲是年安石提刑江東時事,從之。”

按,孫覺嘉祐元年爲宣州太平縣令(詳本譜嘉祐元年)。宣州屬江南東路,公按部至此,與孫覺相會。

過歙州,識周之道,熟知其治n

汪藻《浮溪集》卷二十六《尚書刑部侍郎贈通議大夫周公墓誌銘》:“年十三,以文謁安定先生胡瑗,瑗奇之,因留受業。擢皇祐五年進士第,調主杭州錢塘簿……移歙州祈門令,有政蹟……初,王文公安石奉使江東,祁門其屬邑也,熟知公治n。”

按,墓主周之道,字覺民,皇祐五年進士,累官至尚書刑部侍郎,元符三年卒。

欲上書請郡。曾鞏、王回、丁寶臣等致書勸止

《王令集》卷十九《答王介甫書》:“此職安可以久居?所請雖頻,要有得而後止耳。辭既遜順,雖煩亦何所害?承見示諸君之論,以謂不宜自求便安,數溷朝廷,此似不量爲使與請郡輕重者也。使要之不可爲,則請郡雖煩,有不避也。世之與官爵有所徼求,與自以爲冤而求直者,書有數十上矣。若以義論之,則使之不可爲決矣;不以義論之,則雖煩,與彼何異耶?何爲而遽止以憚煩耶?近聞江東在位,往往怨怒,此皆令所親見。介甫所待遇,未有以失之也,然而人之如此者,以其所爲異耳。持公心,不阿黨,以遊兹世,難矣!恐久而不免人禍也。古之人,非其時,有魚鹽賈販自活者多矣,然未有爲貧而爲公卿大夫者。非惟不可,亦勢不便耳。今既參差其間,要得郡後止耳。不審何如。”

按,據令書,公欲請郡辭免江東提刑,“諸君之論,以謂不宜自求便安,數溷朝廷”。“諸君”,謂曾鞏、丁寶臣等。

有詩寄沈起

《詩注》卷三十一《寄沈鄱陽》:“離家當日尚炎風,叱馭歸時九月窮。朝渡藤溪霜落後,夜過麾嶺月明中。山川道路良多阻,風俗謡言苦未通。惟有鄱君人共愛,流傳名譽滿江東。”

公自注:“時爲江東提刑。”

《繫年》:“當作於是年九月末。”是。

按,《繫年初稿》謂沈鄱陽爲沈康,誤。沈康自嘉祐三年秋出知常州,次年權管勾南京留司御史臺。此人爲沈起,時知鄱陽縣。至和元年六月,公曾爲撰《通州海門興利記》。沈括《長興集》卷三十《故天章閣待制沈興宗墓誌銘》:“公諱起,字興宗,少篤學,有聞州閭。州舉進士第一人,復以高第,調滁州軍事推官……乃特遷大理寺丞、知通州海門縣……秩滿,遷殿中丞、知饒州鄱陽縣。饒劇郡,鄱陽,州所治,令少稱職者,公特於此得譽。”詩曰“離家當日尚炎風,叱馭歸時九月窮”,“離家”,饒州治所,荆公家室所在;歸時,謂自金陵返饒州。

與王令書,詢配兵事,並約冬末至金陵聚

《文集》卷七十五《與王逢原書》其六:“得手教,承尚在江州,思企何可勝言。安石昨到金陵,匆匆遂歸番陽,冬末須一到金陵,不知逢原此行,以何時到江陰?今必與吴親同舟而濟,但到金陵,莫須求客舟以往否?近制,船難爲謀。自金陵至潤只一兩程,到潤則求舫,至江陰亦易矣。某處此遂未有去理。如孫少述、丁元珍、曾子固尚以書見止,不宜自求便安,數溷朝廷,它人復有可望其見察者乎?罪釁日積,而不知所以自脱,足下安以爲我謀哉?配兵不習水事,甚善,但計今之勢,如此等事皆不可與論説,不知足下意以爲當如何施行?幸試疏示,更有所聞,悉望見教。所至幸望留意,訪以所不逮也。至冬末到金陵,欲望逢原一至金陵見訪,不知可否。私心極有事,欲面謁,切試思之,幸能一來,爲惠大矣。”

按,湯江浩:“據書中所言可知此時逢原娶親已在歸程之江州,安石則始至金陵。以行程推之,此作書時當在是年九月初。安石已擬冬末再到金陵,並約王令到時相會。”書曰:“安石昨到金陵,匆匆遂歸番陽,冬末須一到金陵。”然則公作此書時,已自金陵歸鄱陽,其時當於九月末。

寄書丁元珍,約冬末重會於廣德

《文集》卷七十五《與丁元珍書》:“過廣,曾欲作書,遣人奉詗動止,以有故亟歸,是以雖作書而不果遣……求郡固且止,甚荷見教。然某之所請,不爲無辭。若執政不察,直以爲罪,則某何敢解免?如欲盡其辭而然後加之罪,則某事固有本末,非今日苟然欲避煩勞而求佚也。古者一道德以同俗,故士有揆古人之所爲以自守,則人無異論。今家異道,人殊德,士之欲自守者,又牽於末俗之勢,不得事事如古,則人之異論,可悉弭乎?要當擇其近於禮義而無大譴者取之耳。不審足下終將何以爲僕謀哉?秋冷,自愛重之。望冬間復到廣州,冀或一邀從者,爲境上之會,不審可求檄來否耳。”

丁元珍即丁寶臣,此書作於《與王逢原書》其六後,故曰“求郡固且止,甚荷見教”。書曰:“過廣,曾欲作書,遣人奉詗動止,以有故亟歸,是以雖作書而不果遣……秋冷,自愛重之。望冬間復到廣州,冀或一邀從者,爲境上之會,不審可求檄來否耳。”據此,則公於本年九月間,曾至廣州。然廣州屬廣南東路,與江南東路並不接壤,公身爲一路監司,緣何擅離職守遠至廣州?丁寶臣又於廣南東路任何職?此皆不可解。

按,宋刻元明遞修本《臨川先生文集》卷七十五《與丁元珍書》:“秋冷,自愛重之。望冬間復到廣,冀或一邀從者,爲境上之會,不審可求檄來否耳。”由此,知何氏本《臨川先生文集》“廣州”之“州”爲衍文,“州”涉下文“冀”之“北”旁而衍。“過廣”之“廣”,非廣州,乃爲廣德軍。廣德軍屬江南東路,治廣德縣,與兩浙路湖州毗鄰。其時,丁寶臣貶監湖州酒税,歐陽修《舉丁寶臣n》:“右臣竊見太常丞、湖州監酒務丁寶臣,前任知端州日,因遭儂智高事停官,叙理監當。”題注:“嘉祐四年。”故公之書末謂:“望冬間復到廣,冀或一邀從者,爲境上之會,不審可求檄來否耳。”

綜上所考,公自金陵返鄱陽,先至廣德軍,欲致書丁寶臣,未果;途中得丁來書薦曹振,且諭以不可再求郡數溷朝廷。甫歸鄱陽,即作此書與丁,因冬末欲再回金陵,約丁會於廣德軍。曹振,常州人,《(咸淳)重修毗陵志》卷十一:“皇祐五年鄭獬榜進士。”

弟安禮自鄱陽取道隨州入京應試

《王令集》拾遺《答王和甫書》:“自鄱取隨以抵取京師,愈加迂緩,車馬冒寒,能無苦乎!令既至家後,復謀遷常……不知行李以何時至京,與平甫誰爲先後……冬寒比劇,遠客尤望加愛。”

按,《王令集》卷十九《與王介甫書》:“舟行濡滯,以十一月到家,十二月遷常,久不得行李所在,殊竊怪之。”故《答王和甫書》當作於本年十一月,時王安禮正於入京途中。歐陽修《送王平甫安國下第》,題注:“嘉祐四年。”則此次王安國兄弟赴京,爲應來年科考。

十月,王令至真州,來書論及請郡及配兵上綱等事。有書回之,約來年春會於江寧。

《王令集》卷十九《答王介甫書》:“令已至真,東歸不過三五日耳……道路時聞流議,固俗人常態耳。求之於義,未見有失也。此職安可以久居?所請雖頻,要有得而後止耳……近聞江東在位,往往怨怒,此皆令所親見。介甫所待遇,未有以失之也,然而人之如此者,以其所爲異耳……今既參差其間,要得郡後止耳。不審何如?

配兵不習水事,竊以爲上論無害,今居其職,安得無所言耶?若乞河北、山東、關西、河東等路應犯配人,量道里遠近,各配重役。或無江河處,但非邊江,雖在江南,似亦可。若江、池、太平等州,或上江更有邊江州郡,似此類者。必闕兵士應役。或於旁郡,不發綱運州郡,如舒、蘄、信、歙等州,抽填應用。如江東轉運司於江寧别作小營,聚十州兵士,祗備上綱之類。如已配在江、池等州,北人不會水者,並乞改配。不邊江腹内州軍,不審亦可否?或聞亦有條不許差北人上綱,信否?仍問知。兵士既上綱爲重役法,當二年一替。今既上綱,即四五年不替,多爲用財者所侵。聞兵士既滿限,飢寒不能自存,多逃竄以求脱,雖十將節級皆然,其下可知也。但不知提刑司亦治此否?道路其他無聞。其所施置,所買炭、定磁器價之類。民間甚以爲便,乞知之。冬寒,伏乞保愛,令再拜。”

《文集》卷七十五《與王逢原書》其七:“方欲作書,而得所賜書,尤感慰……方力求所欲,但未知何時得耳。及冬春之交未得脱此,冀相遇於江寧,不審肯顧否?承教許如此,當可如約也。但不謀潤居,何也?江陰豈不可留乎?若在潤,則相遇尤易耳。配卒事須面叙乃悉,餘更有所聞,悉望見教……冬寒自愛。”

王令歸江陰致書。答之,再約會於江寧

《王令集》附録《與王逢原書》其四:“承跋涉到江陰,與賢閤萬福,良以爲慰。安石居此,鬱鬱殊無聊,念非見君子,誰與論此?不久來江寧,冀逢原一來,不審可否?倘可與子明同來乎?不知脚氣近日如何?切自慎愛,千萬,千萬!近見莘老,其不肯豫人事,固知其如此久矣。而書來過相稱譽,似以俗人見遇,不知其故何也。既已任此職事矣,彼以此遇我,殆其宜也。冬寒,自愛。”

王靖奉使江東訪茶法利害,有詩相寄。酬之,述東南茶法之害

《詩注》卷六《酬王詹叔奉使江東訪茶法利害見寄嘉祐三年九月》:“余聞古之人,措法貽厥後。命官惟賢材,職事又習狃。止能權輕重,王府則多有。豈嘗榷其子,而爲民父母。當時所經營,今十已毁九。其一雖幸在,漂摇亦將朽。公卿患才難,州縣固多苟。詔令雖數下,紛紛誰與守?官居甚傳舍,位以聲勢受。既不責施爲,安能辨賢不。區區欲救弊,萬謗不容口。天下大安危,誰當執其咎。勞心適有罪,養譽終天醜。豈惟祖子孫,教戒及朋友。貴者大其領,詩人歌四牡。至尊空獨憂,不敢樂飲酒。哿矣富阡陌,哀哉此無糗。鄉閭人所懷,今或棄而走。豈無濟時術,使爾安畎畝。故今二三公,戮力思矯揉。永惟東南害,茶法蓋其首。私藏與竊販,犴獄常紛糾。輸將一不足,往往死鞭杻。敗陳被雜惡,强賣曾非誘。已云困關市,且復搔林藪。將更百年弊,謂民知可否。出節付群材,詢謀欲經久。朝廷每如此,自可躋仁壽。因知從今始,漸欲人財阜。吾宗恢奇士,選使自朝右。聰明諒多得,爲上歸析剖。王程雖薄遽,邦法難鹵莽。願君博諮諏,無擇壯與耉。余知茶山民,不必生皆厚。獨當征求任,尚恐難措手。孔稱均無貧,此語今可取。譬如輕萬鈞,當令衆人負。强言豈宜當,聊用報瓊玖。”

李注:“嘉祐四年二月,三司言……請遣官詢察利害以聞。詔遣司封員外郎王靖等分行六路,及還,皆言如三司議便。”“按公集有《議茶法》一篇,與詩意同。”

《蔡譜》卷七、《繫年》皆從之,誤。《繫年初稿》:“此詩作於嘉祐三年冬或四年春。”

按,《宋史》卷一百八十四《食貨下六》:“至嘉祐中,著作佐郎何鬲、三班奉職王嘉麟又皆上書請罷給茶本錢,縱園户貿易,而官收租錢與所在征算,歸榷貨務以償邊糴之費,可以疏利源而寬民力。嘉麟爲《登平致頌書》十卷、《隆衍視成策》二卷上之,淮南轉運副使沈立亦集《茶法利害》爲十卷,陳通商之利。時富弼、韓琦、曾公亮執政,決意嚮之,力言於帝。三年九月,命韓絳、陳升之、吕景初即三司置局議之。十月,三司言:‘茶課緡錢歲當入二百二十四萬八千,嘉祐二年纔及一百二十八萬,又募人入錢,皆有虚數,實爲八十六萬,而三十九萬有奇是爲本錢,纔得子錢四十六萬九千,而輦運縻耗喪失,與官吏、兵夫廪給雜費,又不與焉。至於園户輸納,侵擾日甚,小民趨利犯法,刑辟益繁,獲利至少,爲弊甚大。宜約至和以後一歲之數,以所得息錢均賦茶民,恣其買賣,所在收算,請遣官詢察利害以聞。’詔遣官分行六路,還言如三司使議便。”

《長編》卷一百八十八嘉祐三年九月辛未:“初,官既榷茶,民私蓄販皆有禁,臘茶之禁,尤嚴於他茶,犯者其罰倍,凡告捕私茶皆有賞。然約束愈密,而冒禁愈蕃,歲報刑辟,不可勝數。園户困於征取,官司旁緣侵擾,因而陷于罪戾,以至破産逃匿者,歲比有之。又茶法屢變,歲課日削,至和中,歲市茶淮南纔四百二十二萬餘斤,江南三百七十五萬餘斤,兩浙二十三萬餘斤,荆湖二百六萬餘斤,唯福建天聖末增至五十萬斤,詔特損五萬,至是增至七十九萬餘斤,歲售錢并本息計之,纔百六十七萬二千餘緡。官茶所在陳積,縣官獲利無幾,論者皆謂宜弛禁便。

先是,天聖中,有上書者言茶鹽課虧,帝謂執政曰:‘茶鹽民所食,而强設法以禁之,致犯者衆;顧贍養兵師經費尚廣,未能弛禁爾。’景祐中葉清臣嘗上疏乞弛禁,下三司議,皆以爲不可行。至是,著作郎何鬲、三班奉職王嘉麟又皆上書請罷給茶本錢,縱園户貿易,而官收税租錢與所在征算歸榷貨務,以償邊糴之費,可以疏利源而寬民力。嘉麟爲《登平致頌書》十卷、《隆衍視成策》二卷上之。淮南轉運副使沈立亦集《茶法利害》爲十卷,陳通商之利。宰相富弼、韓琦、曾公亮等決意嚮之,力言于帝。癸酉,命絳、旭及知雜御史吕景初,即三司置局議之。”

又,《長編》卷一百八十九嘉祐四年二月戊辰:“始,命韓絳、陳旭、吕景初即三司置局議弛茶禁,其十月,三司言:‘茶課緡錢歲當二百四十四萬八千,嘉祐二年才及一百二十八萬,又募人入錢,皆有虚數,實爲八十六萬,而三十九萬有奇是爲本錢,才得子錢四十六萬九千而已,其輦運之費喪失與官吏、兵夫廪給雜費又不與焉。至於園户輸納,侵擾日甚,小民趨利犯法,刑辟益蕃,獲利至小,爲弊甚大。宜約至和之後一歲之數,以所得息錢均賦茶民,恣其買賣,所在收算。請遣官詢察利害以聞。’詔遣司封員外郎王靖等分行六路,及還,皆言如三司議便。”李燾注:“三司奏茶課歲入數,及遣使察六路利害,本志在去年十月,而《實録》不云,今附見于此。”《宋朝諸臣奏議》卷一百八載張方平《上仁宗乞馳茶禁》:“(嘉祐三年)八月,命翰林學士韓絳、知諫院御史知雜吕景初,即三司置局,議弛茶禁。十月,方平爲三司使,上此奏,遂遣司封員外郎王靖等分行六路。及還,皆言如三司議便。四年二月,下詔。”

可見,王靖等分行六路訪茶法利害,爲本年十月;其與公唱酬,亦於此月。公極言榷茶“永惟東南害,茶法蓋其首”,與當軸之富弼、韓琦、曾公亮等意合,“故今二三公,戮力思矯揉”。此詩或上達三司、宰執,“願君博諮諏,無擇壯與耉”。公旋除三司度支判官,應與其反對榷茶之立場有關。此後,公又撰《議茶法》、《茶商十二説》,力駁榷茶之法(詳下)。

另,王靖字詹叔,王旦之孫,《宋史》卷三百二十有傳:“蚤孤,自力於學,好講切天下利害。以祖蔭歷通判閬州,知滁州……擢利州路轉運判官,提點陝西刑獄。”

《嚴評》:“抵得萬言書讀。欲不必征榷而王府自有,於是均輸青苗之法遂行。荆公胸中社會主義甚富。孔之均無貧,均得而各富也。荆之意乃欲均取而以富國。吾不謂此老爲無誤,然有經世力慮,則唐以來一人而已。使公而生於今,移其所信於古以信於今,加以詢謀,中國尚有豸乎!”

十月二十七日,除三度支判官,作《江東召歸》

《長編》卷一百八十八嘉祐三年十月甲子:“提點江南東路刑獄、祠部員外郎王安石爲度支判官。安石獻書萬言,極陳當世之務。”

《詩注》卷四十五《江東召歸》:“昨日君恩誤賜環,歸腸一夜繞鍾山。雖然眷戀明時禄,羞見琅琊有邴丹。”題注:“自江東提刑召入,時嘉祐三年十月也。”

《宋史》卷三百二十七《王安石傳》:“請知常州。移提點江東刑獄,入爲度支判官,時嘉祐三年也。”

《名臣碑傳琬琰集》下卷十四《王荆公安石傳實録》:“出知常州,提點江南東路刑獄,入爲三司度支判官。獻萬言書,極陳當世之務。”

《宋史》卷十二《仁宗四》:“(嘉祐五年五月)己酉,王安石召入爲三司度支判官。”

《顧譜》卷上:“(嘉祐五年五月)己酉,公召入爲三司度支判官。”

《蔡譜》卷八:“嘉祐五年庚子,年四十。五月,王安石召入爲三司度支判官。”

按,《顧譜》、《蔡譜》皆以嘉祐五年公入爲三司度支判官,蓋沿《仁宗本紀》。公提點江東一路,謗議喧嘩,而治績卓然,磨勘優等;又力主罷榷茶,與宰執意合,故有此優除。《長編》卷一百三十五慶曆二年正月癸亥:“詔磨勘院:‘自今提點刑獄朝臣代還,列功過三等以聞。上等除省府判官、轉運使副,中等除大藩一任,然後升陟之;下等降知州。”公自太常博士轉祠部員外郎,當於本年提點江東刑獄任上。

《宋史》卷一百六十二《職官二》:“(三司使)掌邦國財用之大計,總鹽鐵、度支、户部之事,以經天下財賦而均其出入焉。鹽鐵,掌天下山澤之貨,關市、河渠、軍器之事,以資邦國之用。度支,掌天下財賦之數,每歲均其有無,制其出入,以計邦國之用。户部,掌天下户口、税賦之籍,榷酒、工作、衣儲之事,以供邦國之用。副使,以員外郎以上歷三路轉運及六路發運使充。判官,以朝官以上曾歷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充。三部副使,各一人,通簽逐部之事。三部判官,各三人,分掌逐案之事。三部各有孔目官一人,都勾押官一人,勾覆官四人……度支分掌八案:一曰賞給案,掌諸給賜、賻贈例物、口食、内外春冬衣、時服、綾、羅、紗、縠、綿、布、鞋、席、紙、染料,市舶、權物務、三府公吏。二曰錢帛案,掌軍中春冬衣、百官奉禄、左藏錢帛、香藥榷易。三曰糧料案,掌三軍糧料、諸州芻粟給受、諸軍校口食、御河漕運、商人飛錢。四曰常平案,掌諸州平糴。大中祥符七年,置主吏七人。五曰發運案,掌汴河廣濟蔡河漕運、橋梁、折斛、三税。六曰騎案,掌諸坊監院務飼養牛羊、馬畜及市馬等。七曰斛斗案,掌兩京倉廪廥積,計度東京糧料、百官禄粟厨料。八曰百官案。掌京朝幕職官奉料、祠祭禮物、諸州驛料。”

與王令書,擬寓和州俟命,並往真州迎親,約王令會於真州

《文集》卷七十五《與王逢原書》其三:“唯逢原見教,正得鄙心之所欲。方欲請,而已被旨還都,遂得脱此,亦可喜也。但今兹所除,復非不肖所宜居,不免又干溷朝廷,此更增不知者之毁。然吾自計當如此,豈能顧流俗之紛紛乎?不久到真州,冀逢原一來見就,不知有暇否,幸因書見報。某止寓和州耳,來真唯迎親老,來視女弟,既而歸和俟命也。冬寒自愛。”

上書富弼,以不習錢糧之事辭度支判官,求一閑郡

《文集》卷七十四《上富相公書》:“某竊自度,守一州尚不足以勝任,任有大於一州者,固知其不勝也。自被使江東,夙夜震恐,思得脱去,非獨爲私計,凡以此也。三司判官,尤朝廷所選擇,出則被使漕運,而金穀之事,某生平所不習,此所以蒙恩反側而不敢冒也……誠望閤下哀其忠誠,載賜一州,處幽閒之區,寂寞之濱。其治民非敢謂能也,庶幾地閒事少,夙夜悉心力,易以塞責而免於官謗也。若夫私養之勢不便於京師,固嘗屢以聞朝廷,而熟於左右者之聽矣。”

按,富相公爲富弼,至和二年六月拜相。《長編》卷一百八十至和二年六月戊戌:“忠武節度使、知永興軍文彦博爲吏部尚書、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宣徽南院使、判并州富弼爲户部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宋宰輔編年録》卷五:“(至和二年)六月戊戌,陳執中罷相。授檢校太尉、同平章事、充鎮海軍節度使、判亳州。同日,文彦博、富弼並相。”“嘉祐六年三月己亥,富弼罷相,以母喪去位。弼自至和二年六月拜相,是年三月丁母憂,入相踰五年。”

吴季野寄詩,以賈誼相比,酬之

《詩注》卷三十六《酬吴季野見寄》:“漫披陳蠹學經綸,捧檄生平秖爲親。聞道不先從事早,課功無n取官頻。豈堪置足青冥上,終欲回身寂寞濱。俯仰謬恩方自歉,慙君將比洛陽人。”

自注:“時被召,來詩以賈誼見方。”即詩曰“慙君將比洛陽人”。“捧檄”,出使。故當作於本年自江東提刑被召入京時。公另有詩,即以賈誼自喻。《詩注》卷二十四《賈生》:“漢有洛陽子,少年明是非。所論多感慨,自信肯依違。死者若可作,今人誰與歸?應須蹈東海,不若涕沾衣。”李注:“言仲連蹈東海,不若誼仕漢切于救時。”高步瀛評曰:“寄託遥深,此荆公自喻也。”

卸任提點江東刑獄,泊棠陰

《詩注》卷八《解使事泊棠陰時三弟皆在京師二首》:“始吾泊棠陰,三子不在舟。今當捨之去,三子還遠遊。茫然千里水,今見荻花洲。俛仰换春冬,紛紛空百憂。懷哉山川異,往矣霰雪稠。登高一涕泗,寄此寒江流。”

李注:“介甫嘉祐三年二月自常州移提點江東刑獄。此言‘换春冬’,去官時當是明年。自是入爲三司判官,獻萬言書,深言當世之故。所謂‘百憂’,皆書中所論者。”

《沈注》:“《一統志》:‘棠陰市,在撫州府宜黄縣東二十里;又饒州府鄱陽縣西七十五里立德鄉,有棠陰鎮。’玩此二詩,似在撫州者也。”

《繫年》從之。

按,以上皆不確。“解使事”,謂解除提點江東刑獄之差遣。“换春冬”,蓋言是年二月自知常州移提點江南東路刑獄,至十月又自提點江南東路刑獄爲三司度支判官。《詩注》卷三十一《度麾嶺寄莘老》:“區區隨傳换冬春,夜半懸崖託此身。”即此之謂也。《沈注》以棠陰爲撫州之棠陰,亦誤。此棠陰當爲鄱陽縣西之棠陰鎮,鄱陽爲饒州治所,而饒州則爲江東提刑治所,故詩曰“始吾泊棠陰,三子不在舟”,蓋謂是年初赴鄱陽與離任鄱陽,皆泊棠陰。又,弟安國、安禮已於本年先自鄱陽取道隨州赴京師,故詩題曰“時三弟皆在京師”。

歸臨川,再宿金峰,題詩

《詩注》卷三十九《初去臨川》,李注:“撫州金峰有公題字云:‘皇祐庚寅,自臨川如錢塘,過宿此。嘉祐戊辰,自番陽歸臨川,再宿金峰。’詩云:‘十年再宿金峰下,身世飄然豈自知。山谷有靈應笑我,紛紛南北欲何爲。’此詩非庚寅歲作,即戊辰年也。集中無此詩。”

《繫年》:“按李壁謂‘嘉祐戊辰’云云,當爲‘嘉祐戊戌’之誤,緣嘉祐無戊辰;又由庚寅至戊戌爲九年,言‘十年’者,蓋舉其成數也。”是也。

與臨川邑人詩酒盤桓,至歲末

《詩注》卷十《和王勝之雪霽借馬入省》:“前年臘歸三見白,霽色嶺上班班留。杖藜此時將邑子,登眺置酒身優游。豈如都城今日事,秖恐一蹶爲親憂。因知田里駕欵段,昔人豈即非良謀。”

按,此詩作於嘉祐五年歲末(詳下)。詩歌鋪陳京都之酷寒,繼而憶及前年(即本年)臘歸之時與邑子登眺置酒優遊之樂,引起歸田之思。

是年,撰《城陂院興造記》

《文集》卷八十三《城陂院興造記》:“當慶曆之甲申,法沖始傳其毁而有之。至嘉祐之戊戌,而自門至于寢,浮屠之所宜有者,新作之皆具……於是其徒相與礱石於庭,而使來以請。”

是年,有詩寄題張師錫静居院

《詩注》卷十九《張氏静居院》:“張侯始出仕,所至多名譽。老矣歸偃休,買地斸荒蕪。屋成爲令名,名實與時俱。……褒稱有樂石,丞相爲之書。而我不自量,聞風亦歌呼。”

按,梅堯臣本年有《寄題西洛致仕張比部静居院四堂》,朱東潤注:“疑是張師錫。”此詩與梅詩同押七虞韻,當爲同時題寄。

又,張師錫,張去華之子,《宋史》卷三百六《張去華傳》:“子師古至國子博士,師錫殿中丞,師顔國子博士。”宋庠《元憲集》卷二十四有《前尚書比部員外郎張師錫服闋可舊官制》。吴處厚《青箱雜記》卷五:“唐路德延有《孩兒詩》五十韻,盛傳於世。近代洛中致政侍郎張公師錫追次其韻,和成《老兒詩》,亦五十韻……師錫年八十餘卒,又有《喜子及第》詩。”歐陽修有《寄題洛陽張少卿静居堂》,題注:“嘉祐六年。”

至於詩曰“褒稱有樂石,丞相爲之書。而我不自量,聞風亦歌呼”之丞相,應指韓琦,本年六月拜集賢相。《安陽集》卷二《寄題西京致政張郎中静居院》:“休官得宴閑,理固居處静。中或不自達,觸物撓天性。遂令優游心,反致寂寞病。”

是年,邵飾卒。有詩挽之

《文集》卷三十五《致仕邵少卿挽辭二首》其一:“謝朓城中守,梁鴻墓下歸。素車馳吉路,丹旐卷寒輝。撫几虚容在,瞻圖實貌非。無因置一酹,空此嘆長違。”其二:“杯酒邗溝上,紛紛已十年。音容常想見,風跡每流傳。老去元卿位,新開太守阡。慶門當更大,子弟固多賢。”

按,《南齊書》卷四十七《謝朓傳》:“少好學,有美名,文章清麗……除秘書丞,未拜,仍轉中書郎,出爲宣城太守。”詩曰“謝朓城中守”,知邵少卿曾知宣州。考仁宗、英宗、神宗三朝邵姓知宣州者,惟邵飾一人,曾於皇祐四年九月以金部郎中知宣州。又《後漢書》卷八十三《梁鴻傳》:“遂至吴,依大家皋伯通……疾且困,告主人曰:‘昔延陵季子葬子於嬴博之間,不歸鄉里,慎勿令我子持喪歸去。’及卒,伯通等爲求葬地於吴要離冢傍,咸曰:‘要離烈士,而伯鸞清高,可令相近。’”注曰:“要離,刺吴王僚子慶忌者。冢在今蘇州吴縣西,伯鸞墓在其北。”《京口耆舊傳》卷三:“邵飾字去華,丹陽人。大中祥符元年,以進士擢第,賜同學究出身……居無何,除江、淮都大發運使。會有言其年高,改知潭州。未行,改宣州。到任未一歲,改蘇州,居三月,又改明州,引年致仕。嘉祐三年卒,年七十有三,葬彭泉村。陳洙作墓誌。”詩曰“梁鴻墓下歸”,蓋邵飾至和元年曾知蘇州,至和二年改知明州,即引年致仕。翌年,梅堯臣亦有詩挽之,曰:“位至九卿亞,年過七十春。”“買得吴門宅,歸來自種花。春風未歌徹,東岱已魂賒。”

是年,作《日出堂上飲》

《詩注》卷十一《日出堂上飲》:“日出堂上飲,日西未云休。主人笑而歌,客子歎以愀。指此堂上柱,始生在巖幽。雨露飽所滋,凌雲亦千秋。所託願永久,何言值君收。乃令卑濕地,百蟻上窮鎪。丹青空外好,鎮壓已堪憂。爲君重去之,不使一蟻留。蟻力雖云小,能生萬蚍蜉。又能高其礎,不爾繼者稠。語客且勿然,百年等浮漚。爲客當酌酒,何豫主人謀。”

李注:“此詩意有所比喻,而其詞甚微。此詩主以喻君,客以喻臣;堂以喻君,柱以喻臣。堂上主人居安而忘危,爲客者視其蠧壞已甚,將有鎮壓之憂,爲主人圖所以弭患。此臣不忘君卷卷之義,更張之念,疑始於此。公弟平甫有詩亦云:‘堂上有遺羶,堂下無聚螘。但知嗜欲求,不必風雨至。浸淫蚍蜉生,穴柱從此始。莊生亦知言,信矣常棄智。’”

按,此詩以寓言形式,托諷時政。疑公以柱上蟻,隱喻貪惰之吏。所謂“爲客當酌酒,何豫主人謀”者,或有激於本年提點江東刑獄,頗有按舉,而致謗議紛然,故作負氣語也。

作《偶成二首》

《詩注》卷三十一《偶成二首》其一:“漸老偏諳世上情,已知吾事獨難行。脱身負米將求志,戮力求田豈爲名。高論頗隨衰俗廢,壯懷難值故人傾。相逢始欲寬愁病,搔首還添白髮生。”

其二:“懷抱難開醉易醒,曉歌悲壯動秋城。年光斷送朱顔老,世事栽培白髮生。三畝未成幽處宅,一身還逐衆人行。可憐蝸角能多少,獨與區區觸事争。”

按,公知常州,修河未成,頗致怨言。按行一路,又得毁流俗,雖至交曾鞏、王回亦疑之。故公以詩抒懷,所謂“高論頗隨衰俗廢,壯懷難值故人傾”是也。

嘉祐四年己亥(1059),三十九歲

正月十四日,吕公著薦以自代

《長編》卷一百八十九嘉祐四年春正月己酉:“祠部郎中、崇文院檢討官吕公著爲天章閣侍講。公著以疾辭,乞改命直秘閣司馬光、度支判官王安石,不報。”

居臨川,過外弟家飲

《詩注》卷四十四《過外弟飲》:“一日君家把酒杯,六年波浪與塵埃。不知烏石崗邊路,至老相尋得幾回?”

李注:“《爾雅·釋親》釋曰:‘外族,母黨之屬也。’吴氏,公母家也,居烏石岡,距臨川三十里。”《冷齋夜話》卷一:“舒王作《與故人》詩云:‘一日君家把酒盃,六年波浪與塵埃。不知烏石岡邊路,到老相逢得幾回。’……凡此之類,皆奪胎法也,學者不可不知。”

按,嘉祐五年春,公伴送契丹使歸,作《春風》(《詩注》卷二十九,詳下):“一馬春風北首燕,却疑身得舊山川。陽浮樹外滄江水,塵漲原頭野火煙。日借嫩黄初著柳,雨催新緑稍歸田。回頭不見辛夷樹,始覺看花是去年。”李注:“辛夷,已見上注,意北方無辛夷,因憶去年之看花。”以此知公本年初尚在臨川。蓋正如柳瑩杓所云:“‘辛夷’跟烏塘、烏石岡、柘岡等文字一樣,都是在王安石詩篇中代表外家金谿的象徵物,而這些文字在歌詠或回憶外家時,是常出現的。該詩裏‘去年’就指嘉祐四年,换言之,嘉祐五年春王安石伴送北使的路上,回憶了嘉祐四年他在金谿看過的‘辛夷’花。”

“辛夷”,即玉蘭花,其花最早,開於冬末春初,又名望春花。《詩注》卷四十四《烏塘》李注:“《本草》:辛夷初開如筆,人呼爲木筆。其花最早,江南地暖,正月開,南人呼爲迎春。北地寒,二月開。樹高數仞,葉似杮葉而狹長,花似著毛小桃,色白而帶紫。花落後,至夏初復開花。”考公詩中除《春風》外,詠及“辛夷”凡五處,皆言外家。如《詩注》卷三十《送彦珍》“柘崗定有辛夷發,亦見東風使我知”,李注:“吴彦珍所居在柘岡,屬臨川。”《詩注》卷三十六《寄吴成之》“辛夷屋角摶香雪,躑躅岡頭挽醉紅”,李注:“介父母家。”《詩注》卷四十四《烏塘》“試問春風何處好,辛夷如雪柘岡西”,李注:“公母家吴氏,居臨川三十里外,地名烏石岡,吴氏所居。又有柘岡,即詩所指。”其他如《詩注》卷三十《寄吉甫》“解鞍烏石崗邊路,携手辛夷樹下行”;《文集》卷十九《永濟道中寄諸舅弟》“辛夷樹下烏塘尾,把手何時得汝曹”等,亦然。

又,詩曰“六年波浪”,自皇祐五年公返臨川,至此六年。《詩注》卷二十三《烏塘》“未應悲寂寞,六載一經過”,應同時作。

離臨川,舟行將次鎮南,有詩

《詩注》卷四十八《將次鎮南》:“豫章江面朔風驚,浩蕩帆船破浪行。目送家山無幾許,千年空想蟪蛄聲。”

李注“蟪蛄聲”曰:“《莊子·逍遥遊》:‘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此小年也。’”不確。

按,《説苑》卷七:“孔子見季康子,康子未説,孔子又見之。宰予曰:‘吾聞之夫子曰:“王公不聘不動。”今吾子之見司寇也,少數矣!’孔子曰:‘魯國以衆相陵,以兵相暴之日久矣,而有司不治,聘我者孰大乎於是。’魯人聞之曰:‘聖人將治,可以不先自爲刑罰乎!’自是之後,國無争者。孔子謂弟子曰:‘違山十里,蟪蛄之聲,猶尚存耳。政事無如膺之矣。’……案《詩緯含神霧》:‘孔子歌曰:“違山十里,蟪蛄之聲尚猶在耳。”政尚静而惡譁也。’”據此,公用蟪蛄典,取其“聖人將治,可以不先自爲刑罰乎”及“政尚静而惡譁”之義。李注不確。蓋公昨年於提點江東刑獄任上,稍有按舉,已謗議紛然;而好友曾鞏、王回等,亦不以公舉措爲然,以致公頗爲抑鬱憤激,《詩注》卷六《酬王詹叔奉使江東訪茶法利害見寄嘉祐三年九月》:“區區欲救弊,萬謗不容口。天下大安危,誰當執其咎。”“千年空想蟪蛄聲”,蓋引孔子爲治先自爲刑以自辯也。

此詩當作於本年春,時荆公离臨川赴和州,因家室在焉,而母居真州依沈氏妹。《詩注》卷四十《將母》:“將母邗溝上,留家白紵陰。月明聞杜宇,南北總關心。”李注:“邗溝在山陽縣,已見上注。白紵山在太平州,桓温領妓游山,好爲白紵歌,故以名。”白紵山位於江南東路太平州當塗縣,與和州一江之隔。《將母》詩或作於公自臨川赴和州途中。

弟安國落第離京

《歐陽修全集》卷十三《送王平甫安國下第》:“歸袂摇摇心浩然,曉船鳴鼓轉風灘。朝廷失士有司恥,貧賤不憂君子難。執手聊須爲醉别,還家何以慰親歡。自慚知子不能薦,白首胡爲侍從官。”

題注:“嘉祐四年。”

《文集》卷九十一《王平甫墓誌》:“蓋於書無所不該,於詞無所不工,然數舉進士不售。”

得王令書

《王令集》卷十九《與王介甫書》:“令啓:舟行濡滯,以十一月到家,十二月遷常,久不得行李所在,殊竊怪之。自辱賜書,定來淮南,遇人之北來者,輒問之,竟不得所審,以至今。不知比近起居如何,伏惟萬福。所請後復如何……若在淮南,異時或幸一見。間時乞賜問。春末日熱,伏惟愛護。”

按,書曰“自辱賜書,定來淮南”,即嘉祐三年之《與王逢原書》其三:“方欲請,而已被旨還都,遂得脱此,亦可喜也。但今兹所除,復非不肖所宜居,不免又干溷朝廷……不久到真州,冀逢原一來見就,不知有暇否?幸因書見報。某止寓和州耳,來真唯迎親老,來視女弟,既而歸和俟命也。”之後,公自鄱陽歸臨川,而家室寓和州,未暇與王令書,故令曰:“自辱賜書,定來淮南,遇人之北來者,輒問之,竟不得所審,以至今。”

至和州,會家室,見王令,旋别;遂携家赴京,抵宿州,與王令書

《王令集》附録《與王逢原書》其八:“比辱足下來見顧存,而人事紛紛,殊不得從容盡所欲言,而遂爾遠違,區區鄉往之情,豈可以書言哉?到天長,乃知行李已到毗陵,脚氣已漸平復,殊以爲慰……已到宿州,薄晚遂行,更數日即到京師,别上n……二舅處有書來否?苦熱,自愛!安石寓家船中,數日來熱不可勝任。”

按,公何時入京任度支判官,説法不一。或謂嘉祐三年底,或謂嘉祐四年春夏之交,或謂嘉祐五年。《詩注》卷四十五《江東召歸》李注:“自江東提刑召入,時嘉祐三年十月也。”然李注《解使事泊棠陰時三弟皆在京師二首》曰:“介父嘉祐三年二月自常州移提點江東刑獄。此言换春冬,去官時當是四年,自是入爲三司判官。”兩説已相矛盾。《繫年》:“二説皆是。蓋安石於是年十月除三司判官,翌年方就任。安石《度麾嶺寄莘老》詩云‘區區隨傳换冬春’,與李注所引詩意相同,皆言召還闕廷時已在嘉祐四年。而《宋史·安石本傳》謂安石於嘉祐三年入爲三司判官,《宋史·仁宗紀》則又云嘉祐五年五月己酉王安石入爲三司判官,自相矛盾極矣。朱熹《資治通鑑綱目》謂安石於嘉祐五年五月爲三司判官,《宋史》或本此,吴乘權《綱鑑易知録》等明、清著作亦不暇細考,因襲此説,均誤。”

據《解使事泊棠陰時三弟皆在京師二首》、《初去臨川》李注引公題金峰詩、《和王勝之雪霽借馬入省》、《將次鎮南》等詩作,則公嘉祐三年十月解使事後,先歸臨川,盤桓至歲末初春,然後赴和州會家室,見王令(或於金陵見之)。至春末,攜家室取道天長、宿州,約四月抵京。

上仁宗萬言書,極陳當世之務

《宋史》卷三百二十七《王安石傳》:“請知常州。移提點江東刑獄,入爲度支判官,時嘉祐三年也。安石議論高奇,能以辨博濟其説,果於自用,慨然有矯世變俗之志,於是上《萬言書》。”

《名臣碑傳琬琰集》下卷十四《王公安石傳實録》:“出知常州,提點江南東路刑獄。入爲三司度支判官,獻《萬言書》,極陳當世之務。居頃之,除直集賢院,累辭不獲,始就職。”

《文集》卷三十九《上仁宗皇帝言事書》:“臣愚不肖,蒙恩備使一路,今又蒙恩召還闕廷,有所任屬,而當以使事歸報陛下。不自知其無以稱職,而敢緣使事之所及,冒言天下之事,伏惟陛下詳思而擇其中,幸甚。”

洪邁《容齋隨筆·四筆》卷四:“王荆公議論高奇,果於自用。嘉祐初,爲度支判官,上《萬言書》,以爲:‘今天下財力日以困窮,風俗日以衰壞,患在不知法度,不法先王之政故也。法先王之政者,法其意而已。法其意,則吾所改易更革,不至乎傾駭天下之耳目,而固已合矣。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財,取天下之財以供天下之費,自古治世,未嘗以不足爲公患也,患在治財無其道爾。在位之人才既不足,而閭巷草野之間,亦少可用之材。社稷之託,封疆之守,陛下其能久以天幸爲常,而無一旦之憂乎?願監苟且因循之敝,明詔大臣,爲之以漸,期爲合於當世之變。臣之所稱,流俗之所不講,而議者以爲迂闊而熟爛者也。’當時富、韓二公在相位,讀之不樂,知其得志必生事。後安石當國,其所注措,大抵皆祖此書。”

按,公嘉祐三年末仍在臨川,至本年初至京。《萬言書》當上於抵京後。《文集》卷六十九《取材》、《興賢》、《委任》、《知人》、《風俗》諸篇,與《言事書》之觀點相關,並附於此。《取材》:“取人之道,世之急務也。自古守文之君,孰不有意於是哉?然其間得人者有之,失士者不能無焉;稱職者有之,謬舉者不能無焉。必欲得人稱職,不失士,不謬舉,宜如漢左雄所議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牋奏爲得矣。所謂文吏者,不徒苟尚文辭而已,必也通古今,習禮法,天文人事,政教更張,然後施之職事,則以詳平政體,有大議論,使以古今參之是也。所謂諸生者,不獨取訓習句讀而已,必也習典禮,明制度,臣主威儀,時政沿襲,然後施之職事,則以緣飾治道,有大議論,則以經術斷之是也。

以今準古,今之進士,古之文吏也;今之經學,古之儒生也。然其策進士,則但以章句聲病,苟尚文辭,類皆小能者爲之。策經學者,徒以記問爲能,不責大義,類皆蒙鄙者能之……必若差别類能,宜少依漢之牋奏家法之義。策進士者,若曰邦家之大計何先,治人之要務何急,政教之利害何大,安邊之計策何出,使之以時務之所宜言之,不直以章句聲病累其心。策經學者,宜曰禮樂之損益何宜,天地之變化何如,禮器之制度何尚,各傅經義以對,不獨以記問傳寫爲能,然後署之甲乙以升黜之,庶其取舍之鑑,灼於目前。是豈惡有用而事無用,辭逸而就勞哉!故學者不習無用之言,則業專而修矣;一心治道,則習貫而入矣。若此之類,施之朝廷,用之牧民,何嚮而不利哉!其他限年之議,亦無取矣。”

《委任》:“故人主以狗彘畜人者,人亦狗彘其行;以國士待人者,人亦國士自奮。故曰:常人之性,有能有不能,有忠有不忠,顧人君待之之意何如耳。”

《風俗》:“聖人上承天之意,下爲民之主,其要在安利之。而安利之要,不在於它,在乎正風俗而已。故風俗之變,遷染民志,關之盛衰,不可不慎也。”

有詩挽陳動之

《詩注》卷五十《陳動之秘丞挽詞二首》,其一曰:“年高漢賈誼,官過楚荀卿……空復文章在,流傳世上名。”其二:“人間三十六,追逐孔鸞飛……空復平生友,西華豈易依。”

李注:“三十六,謂動之所得之年,以前篇‘年高漢賈誼’之句考之,即可見。”

按,陳動之,陳絳子,陳説之兄,天聖八年進士。鄭岳《莆陽文獻列傳》:“陳侗,其先潁川人。遠祖邁,唐武德初令莆田,始家刺桐巷。曾祖正則,從陳洪進入朝,以詩爲太宗稱賞。祖絳,咸平二年進士甲科,累遷工部郎中、知河陽府,移福州。先是,夏竦與絳同試制科舉賢良,有憾於絳。及竦執政,絳展轉外任,卒。絳子動之、説之,同登天聖八年進士,官並至秘書丞。侗與弟睦俱動之子也。侗,嘉祐二年進士。英宗朝,韓琦、文彦博諸名公交薦侗宜在館閣。富弼守汝州,辟侗爲從事。會弼歸執政,即召試,除館閣校勘,出知陝州。蘇軾嘗送以詩。繼知潮州,劉摯亦送以詩,皆極推重之。睦,嘉祐六年進士第二,累遷史館修撰,判尚書刑部。”陳動之有子侗、睦。《永樂大典》卷三千一百四十五載劉攽《故朝奉大夫權知陝州軍府事陳君墓誌銘》,墓主陳侗:“君諱侗,字成伯,姓陳氏。其先興化軍莆田縣人。曾祖某,贈兵部郎中。祖某,官至工部郎中。父某,贈銀青光禄大夫。君生十三歲而孤,從其母方夫人鞠於外家,居蘇州……三十餘,始以進士舉登第,調河南府福昌縣主簿……君在陝且二年,朝廷既除代,會君疾,(元祐)三年四月某甲子終,享年六十五。”

陳侗卒於元祐三年,享年六十五;年十三時(景祐三年)父動之卒,年三十六。李注:“三十六,謂動之所得之年,以前篇‘年高漢賈誼’之句,考之即可見。”陳動之三十六歲卒,故荆公詩以賈誼方之。公寫此挽詩時,陳動之已去世多年。《歐陽修全集》卷七《同年秘書丞陳動之挽詞二首》,列於本年詩後,《歐陽修詩編年箋注》卷十三繫於本年春,可從。歐詩曰“場屋當年氣最雄”、“凋零三十年朋舊”,自天聖八年陳動之及第至本年恰三十年。本年,陳動之始葬,或改葬,故公、歐公挽之。

有詩送陳靖歸武陵

《詩注》卷四十五《送陳靖中舍歸武陵》。

庚寅增注引《續桃花源記》:“陳靖字唐臣,鉅野人,少倜儻有氣節。通《詩》、《易》,嘗從范諷、石延年、劉潛游。景祐五年,以進士特奏名,得三《禮》出身。薦爲邑佐,皆有能聲,稍遷孝感令。以公事忤太守,遂致所事而去,僦舟東下,隱於華山。未幾,詔下,以太子中允致仕。值歲荒,徙家京師,賣藥自給。朝之公卿與故人踵門者輒避去。或遺金帛,即散道上丐者,未嘗有所畜。與其妻孔氏皆學辟穀,往往經歲而不食。嘉祐酉年,思武陵山水之佳,盡室往遊。王介甫高其行,以詩送之,有‘知君欲上武陵溪,水自東流人自西’之句。既至武陵,結庵於桃源高梧巿。”

《繫年初稿》繫於嘉祐二年,恐非。按,宋鈔本張師正《括異志》卷一引此作“四年”,可從。北宋另有一陳靖,字道卿,《宋史》卷四百一十三有傳。

五月十九日,詔直集賢院,累辭

《長編》卷一百八十九嘉祐四年五月壬子:“度支判官、祠部員外郎王安石累除館職,並辭不受,中書門下具以聞,詔令直集賢院,安石猶累辭乃拜。”

《宋會要輯稿》選舉三三:“(嘉祐)四年五月十九日,中書門下言:‘三司度支判官、祠部員外郎王安石累除館職,並辭未受,今取旨。’詔與直集賢院。”

以梅堯臣爲狄仁傑後裔作詩,邀同作,遂和之

《詩注》卷十五《聖俞爲狄梁公孫作詩要予同作》,曰:“空使苗裔孫,稱揚得詩翁。一讀亦使我,慨然想餘風。”李注“詩翁”曰:“謂聖俞。”

按,狄梁公,即唐代名臣狄仁傑。《新唐書》卷一百十五《狄仁傑傳》:“狄仁傑字懷英,并州太原人……中宗即位,追贈司空,睿宗又封梁國公。”梅堯臣有《贈狄梁公十二代孫國賓》,作於本年。劉敞亦同和,《公是集》卷六有《同介甫和聖俞贈狄梁公裔孫》。

六月二日,王令卒。痛悼之,特爲之作銘,托吴特起擕至常州

《文集》卷九十七《王逢原墓誌銘》:“余友字逢原,諱令,姓王氏,廣陵人也……五歲而孤,二十八而卒,卒之九十三日,嘉祐四年九月丙申,葬于常州武進縣南鄉薛村之原。”

《文集》卷七十四《與崔伯易書》:“逢原遽如此,痛念之無窮,特爲之作銘,因吴特起去奉呈。”

按,《墓誌銘》曰:“嗚呼!道之不明邪,豈特教之不至也,士亦有罪焉。嗚呼!道之不行也,豈特化之不至也,士亦有罪焉。蓋無常産而有常心者,古之所謂士也。士誠有常心以操聖人之説而力行之,則道雖不明乎天下,必明於己;道雖不行於天下,必行於妻子。内有以明於己,外有以行於妻子,則其言行必不孤立於天下矣。此孔子、孟子、伯夷、柳下惠、揚雄之徒所以有功於世也。”此篇乃墓誌之變調。蓋因王令英年早逝,無甚功烈可紀,故公以議論振起全篇,闡述“士志於道”之出處原則,並以此評價王令一生。

次韻歐陽修《石枕蘄竹簟》

《詩注》卷七《次韻歐陽永叔端溪石枕蘄竹簟》,曰:“端溪琢枕緑玉色,蘄水織簟黄金紋。翰林所寶此兩物,笑視金玉如浮雲。都城六月招客語,地上赤日流黄塵……公材卓N人所驚,久矣四海流聲名。天方選取欲扶世,豈特使以文章鳴。深探力取常不寐,思以正議排縱横。奈何甘心一榻上,欲卧潁尾爲潔清。賢愚勞佚非一軌,顧我病昏惟未死。心於萬事久蕭然,身寄一官真偶爾。便當買宅歸偃休,白髮青山如願始。看公戮力就太平,却上青天跨箕尾。”

按,《歐陽修全集》卷八《有贈余以端溪緑石枕與蘄州竹簟皆佳物也余既喜睡而此二者不勝其樂奉呈原父舍人聖俞直講》,繫於本年。王詩曰“都城六月招客語,地上赤日流黄塵”,當作於六月酷暑。梅堯臣《次韻和永叔石枕與笛竹簟》亦曰:“京師貴豪空有力,六月耐此炎蒸劇。”

就職集賢院。致書王回,冀得一見,並痛悼王令之卒

《文集》卷七十二《與王深父書》其二:“某頓首。近已奉n,不知到否,竟不得脱省中,而今日就職。聞足下當入都下,幸能早來,冀得一見。若足下來差池,則某此月乞去至淮南迎親矣。出不過三四十日,則還至都下。幸足下且留,以待某還,事欲講於左右者甚衆,切勿遽去。若今不得一見,又不知何時奉見,切勿亟歸也。有王逢原者,卓N可駭,自常州與之如江南,已見其有過人者。及歸而見之,所學所守,愈超然,殆不可及。忽得報死矣。天於善人君子如此,可歎可歎!如逢原者,求之於時,殆未見比,不知常君方之孰賢耳。可痛可痛!恨足下不得見之耳。”

按,公累辭直集賢院,至是乃拜。“今日就職”,謂受館職之命,入直集賢院。《繫年》以爲至此方任度支判官,誤。

劉敞有詩,賀直集賢院

劉敞《公是集》卷九《賀王介甫初就職秘閣》:“鳳凰信高遠,矰繳安得羈。非君九韶奏,詎肯一來儀。王子美無度,孤飛絶雲霓。常恐濁一世,斯人莫見之。天子蹈軒虞,公卿聚皋夔。孰言阿閣下,定有朝陽詩。願得調律吕,聆音辨雄雌。毋空著圖象,但取夸童兒。”

按,宋沿唐制,以昭文館、史館、集賢院爲三館。太宗太平興國三年,建三館書院,賜名崇文院。端拱元年,就崇文院中堂建秘閣。“就職秘閣”,謂公就職之處所。至紹聖二年四月,始改直集賢院爲直秘閣。

赴淮南迎親,至楚州,與淮南提刑邵必唱酬

《文集》卷七十二《與王深父書》其二:“竟不得脱省中,而今日就職。聞足下當入都下,幸能蚤來,冀得一見。若足下來差池,某此月乞去至淮南迎親矣。出不過三四十日,則還至都下。”

《詩注》卷三十四《酬淮南提刑邵不疑學士》:“曾詠常州送主人,豈知身得兩朱輪。田疇汎濫川方壅,廚傳蕭條市亦貧。以我薄材思拊傴,賴君餘教得因循。詢求故有風謡在,不獨鑱詩尚未泯。”

李注:“言常作送人赴常州詩,自亦爲此郡。”

自注:“來詩及予《送沈常州》之詩,而卒有‘西壁鑱詩尚未泯’之句。”

《繫年》:“必爲是年提點江東刑獄時作。”不確。

按,《宋史》卷三百一十七《邵必傳》:“舉進士,爲上元主簿……出知常州,召爲開封府推官。坐在常州日杖人至死,責監邵武税,然杖者實不死。久之,知高郵軍,提點淮南刑獄,爲京西轉運使……入修起居注,知制誥。”邵必皇祐年間曾知常州,爲公前任,故詩曰“曾詠常州送主人”、“賴君餘教”。皇祐五年,邵必落知常州,至和二年復知高郵軍。其提點淮南刑獄,約嘉祐二年至四年間。荆公自注曰“來詩及予送沈常州之詩”,沈常州即沈康,嘉祐三年秋知常州,本年五月,分司南京。故詩當作於嘉祐三年秋後。淮南提點刑獄治所爲楚州,考公嘉祐三年秋後行跡,未曾至楚。以此而推,王、邵唱和,當於本年公赴淮迎親時。

至高郵遇親,遂挽舟北還

《文集》卷七十四《與崔伯易書》:“伯易足下:得書於京師,所以開我者不敢忘,而人事紛紛,不得修報,以爲到高郵即奉見,得道所欲言者。去軍城止三十里,而遇親舟,遂挽以北。念還軍中,則重煩親友,然遂不得一見足下而西,殊悒悒也……莘老必朝夕見之於京師,不别致書,爲致意。”

薦孫覺編校昭文館書籍

趙善璙《自警編》丁:“韓魏公琦之在相位也,所汲引多正直有名,或忠厚可鎮風俗,列侍從,備臺諫,以公議用之,多有未嘗識者,人亦不知出何人門下。人或可詢,聞所稱薦,用之不疑。嘗訪於王安石,安石曰:‘文行則孫覺,吏事則張頡,皆可用也。’時二人皆常調小官,公乃處覺於館閣,任頡於省府,他皆此類也。”

《宋史》卷三百四十四《孫覺傳》:“嘉祐中,擇名士編校昭文書籍,覺首預選,進館閣校勘。”

《長編》卷一百八十九嘉祐四年二月丁丑:“置館閣編定書籍官,以秘閣校理蔡抗陳襄、集賢校理蘇頌、館閣校勘陳繹,分昭文、史館、集賢院、秘閣書而編定之……初,右正言、秘閣校理吴及言:‘祖宗更五代之弊,設文館以待四方之士,而卿相率由此進,故號令風采,不減漢、唐。近年用内臣監館閣書庫,借出書籍,亡失已多。又簡編脱略,書吏補寫不精,非國家崇尚儒學之意。請選館職三兩人,分館閣人吏編寫書籍。其私借出與借之者,並以法坐之。仍請求訪所遺之書。’乃命抗等仍不兼他局,二年一代,别用黄紙印寫正本,以防蠧敗。熙寧八年二月四日,編校四館書畢。”

《長編》卷一百八十九嘉祐四年六月己巳:“太子中允王陶、大理評事趙彦若、國子博學傅卞、於潛縣令孫洙並爲館閣編校書籍官。館閣編校書籍自此始。三館秘閣凡八員,詔及二年者,選人、京官除館閣校勘,朝官除校理。陶,萬年人;卞,莒人;洙,廣陵人也。”李燾注:“彦若已見應制,時每館各二員,此據《會要》。《會要》有太常博士陳洙姓名,而《實録》無之。按本志云:又選京朝官、州縣官四人編校,所稱四人,蓋王、趙、傅、孫也。今依《實録》,不書陳洙。《會要》傅卞除編校在八月十八日。”

按,孫覺嘉祐元年知太平縣,是年秩滿,入京赴選。

八月,有詩送陳舜俞東歸

《詩注》卷三十三《送陳舜俞制科東歸》。

補注:“嘉祐四年八月十二日,上御崇政殿,試制策舉人。十八日,以入等人明州觀察推官陳舜俞爲著作佐郎、簽書壽州判官事……此詩當送陳之壽州時也。”

《長編》卷一百九十嘉祐四年八月乙亥:“御崇政殿,策試應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明州觀察推官陳舜俞、賢良方正直言極諫旌德縣尉錢藻汪輔之。舜俞、藻所對策並入第四等,授舜俞著作佐郎、簽書忠正軍節度判官事。”

此詩即爲送别陳舜俞。《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九《送陳賢良忠正軍簽判》、韓維《南陽集》卷五《送陳著作舜俞之官壽州》,司馬光《温國文正公文集》卷十四《送賢良陳著作舜俞簽書壽州判官事》等,均爲同時之作。壽州,忠正軍節度使治所。

九月四日,王令葬常州武進縣。有詩挽之

《詩注》卷五十《王逢原挽詞》:“蒿里竟何在?死生從此分。謾傳仙掌籍,誰見鬼修文。蔡琰能傳業,侯芭爲起墳。傷心北風路,吹淚濕江雲。”

李注:“言逢原無子,僅有女。”“令葬常州武進縣。”

《文集》卷九十七《王逢原墓誌銘》:“五歲而孤,二十八而卒,卒之九十三日,嘉祐四年九月丙申,葬于常州武進縣南鄉薛村之原。”

九月十四日,有詔武臣供奉官以下遇喪仍舊制,願行服者聽。撰《對疑》釋其意,以爲當務之急乃仿先王之政,贍天下之財,使百官禄賜足以事親養家

《文集》卷六十四《對疑》:“己亥敕書:‘自今内殿崇班以上,大喪致其事,供奉官以下,則勿致,如其故。’於是有疑者,以爲供奉官以下亦士大夫也,而朝廷獨遇之如此。顧而問曰:‘今子以謂何如?’嘗竊原朝廷之意以對曰:

先王之制喪禮,不飲酒,不食肉,不御於内,以致其哀戚者,所謂禮之實,而其行之在我者也。不論其人之貴賤,不視其世之可否,而使之同者也。然而有疾,則雖賤者亦使之飲酒而食肉,此所謂以權制者也。或不言而事行,或言而後事行,或身執事而後行者,所謂禮之文而其行之在物者也。論其人之貴賤,視其世之可否,而爲之節者也。視其世之可否而爲之節,故金革之事,則雖貴者亦有時乎而無辟,此所謂以權制者也。

今欲使三班趨走給使之吏,大喪則皆無以身執事,而從古者卿士大夫之禮,此固盛世之所宜急,而先王以孝理天下之意。然而事又有先於此者。古之時,卿大夫之喪所以聽身不執事者,爲其可以不身執事也。其可以不身執事者,何也?古之人君,於其卿士大夫之喪,所以存問養恤者,蓋不詘於其在事之時。其有大喪而得不以身執事者,以其臣屬足使,而禄賜足以事養故也。今三班趨走給使之吏,其素所以富養之非備厚也,一日使去位而治喪,則朝廷視遇與庶人之在野者無以異。庶人之在野者,所以葬祭其先人、畜養其妻子,有常産矣。三班趨走給使之吏,去位而治喪,則其使令非有臣屬,事養非有禄賜,一日無常産,則其窮乃有欲比於庶人而不得者。若用事者不爲之憂此,而曰汝必無以身執事,則亦有餓而死者耳。然而世之議者方曰:今之小吏去位而治喪者衆矣,吾未見有餓而死者。夫今之去位而治喪者,自非多積餘藏有以活身,則孰能無以身執事者乎?今欲使之去位而治喪,故欲使其致喪之實而無以身執事也。苟不能使之無以身執事,而徒使之去位,則豈盛世之所急,而先王以孝理天下之意也?愚故曰:事又有先於此者,謂所以存問恤養士大夫如古之時者,今之所先也。

夫明吾政以贍天下之財,而存問恤養士大夫如古之時,此吾之所易爲也。仰無以葬祭其先人,俯無以畜養其妻子,然且去位而治喪,無以身執事,以致古者士大夫之禮,此人所難行也。捨吾之所易爲而忽不謀,曰是皆先王之事,非吾今日之所能爲也;操人之所難行而誅之不釋,曰古之士大夫皆然爾,奚事而不爲?朝廷或者以爲此非先王以權制喪、内恕及人之道,故止而不爲。雖然,愚亦有疑焉。欲内恕以及人,而不爲吾之所易爲者,何也?”

《長編》卷一百九十嘉祐四年九月丙午:“詔:‘帶閤門祗候使臣、内殿崇班以上,太子率府率及正刺史以上,遭父母喪及嫡子孫承重者,並聽解官行服;其元係軍班出職及見管軍若路分部署、鈐轄、都監,極邊知州軍縣、城寨主、都監、同巡檢,並給假百日,追起之;供奉官以下仍舊制,願行服者聽。宗室解官給全俸。’先是,判三班院韓縝言,今武臣遭父母喪不得解官行服,非天下之通制。下臺諫官詳定,而具爲令。”

范鎮《東齋記事》卷二:“故事,武臣不持喪。韓玉汝奏請持喪,下兩制、臺諫官議。唐子方介爲諫官,其屬皆不欲令持喪。是時,會議於玉堂後廊,子方曰:‘今日不可高論也。’歐陽永叔勃然曰:‘父母死而令持服,安得爲高!’孫夢得抃坐予傍,不覺歎曰:‘俊人也!率然一言,亦中於禮。’兩制與臺諫官,竟爲兩議以上。遂詔閤門祗候、内殿崇班已上持服,供奉官以下不持。是則官高者得爲父母服,官卑者則不爲服,無官者將何以處之乎?”

按,本年議武官解官行服,士大夫中有以全體武臣皆應持服者,朝廷詔書則命供奉官以下仍舊制,願行服者聽。或有疑,公釋之,以爲此乃先王以權制喪、内恕及人之道。然公亦曰,終究之道尤在“明吾政以贍天下之財,而存問恤養士大夫如古之時”。

十一月,有詩挽吴育

《詩注》卷四十九《吴正肅公挽詞三首》。

李注:“名育。公嘗舉賢良,終河南守,葬鄭。介甫舉進士時,公知舉。”

按,《繫年初稿》繫於本年,是。吴育字春卿,《宋史》卷二百九十一有傳。慶曆二年,公舉進士,吴育權同知貢舉。嘉祐三年,吴育卒,葬於本年十一月。詩曰:“里門無舊客,鄉國有新丘。”“悠悠國西路,空得葬車回。”當作於葬時。

與吴充唱酬

《詩注》卷十六《酬沖卿月晦夜有感》,曰:“巷哭復有人,鄰風送幽咽。”

李注:“羊祜卒,南州人聞祜喪,罷市巷,哭者聲相接。”吴充兄育葬於本年,李注或謂此。

撰堂姑周彦先夫人墓誌銘

《文集》卷一百《王夫人墓誌銘》:“右侍禁、知循州興寧縣事海陵周君諱彦先之夫人王氏,我叔祖尚書主客郎中、贈右諫議大夫諱貫之之子。年二十三嫁周氏,嫁六年,生一子澥,而周君卒。後十八年,子濤爲秘書省著作佐郎、知汝州梁縣事,而夫人年四十八,以疾棄世於梁縣。子濤等護其喪歸,以嘉祐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庚申,葬海陵城北之兆。”

按,墓主王氏,公叔祖王貫之之女,嫁周彦先,生子澥。

有詩懷王令

《詩注》卷十《思王逢原》:“自吾失逢原,觸事輒愁思。豈獨爲故人,撫心良自悲。我善孰相我,孰知我瑕疵。我思誰能謀,我語聽者誰。朝出一馬驅,暮歸一馬馳。馳驅不自得,談笑强追隨。仰屋卧太息,起行涕淋漓。念子冢上土,草茅已紛披。婉婉婦且少,煢煢一兄嫠。高義動閭里,尚聞致財資。嗟我衣冠朝,略能具饘糜。葬祭無所助,衰顔亦何施。聞婦欲北返,跂予常望之。寒汴已閉口,此行又參差。又説當産子,産子知何時。賢者宜有後,固當夢熊羆。天方不可恃,我願適在兹。我疲學更誤,與世不相宜。宿昔心已許,同岡結茅茨。此事今已矣,已矣尚誰知。渺渺江與潭,茫茫山與陂。安能久竊食,終負故人期。”

李注:“諱令,廣陵人,卒時年二十八。”

按,王令卒於嘉祐四年六月,九月葬。《王逢原墓誌銘》曰:“夫人吴氏,亦有賢行,於是方娠也,未知其子之男女。”詩曰“又説當産子,産子知何時”,“寒汴已閉口”,當作於本年底。

李注:“據公作《逢原誌》:‘夫人方娠也,未知其子之男女。’然逢原之後,卒亦無聞焉,天其真不可恃乎!”王令遺腹女,嫁吴師禮,生子吴説。《王令集》附録《節婦夫人吴氏墓碣銘》:“夫人吴氏,撫州臨川人,廣陵先生元城王公之妻。先生諱令,字逢原,道德文章名一世,年二十八而卒。夫人抱始生之孤,往歸母兄。喪除,議所適,雪涕自誓。屏居别墅,僅蔽風雨,惡衣糲食,人所不能堪。三十有五年,以終厥身。凛然古之節婦,天下稱之。家始來唐,唐多曠土,熙寧中,詔募民蓄墾,治廢陂,復召信臣、杜詩之迹。衆憚其役之大,懵於方略,睨莫敢舉。夫人因見其兄占田陂旁,慨然謂衆曰:‘我非徒自謀,陂興,實一州之利。當如是作,如是成。’乃闢污萊,均灌溉,身任其勞,築環堤以瀦水,疏斗門以洩水。壤化膏腴,民飫秔稻,而其家貲亦累鉅萬。夫人一毫不私,服用之儉猶昔也……夫人,尚書屯田員外郎德筠之曾孫,尚書都官員外郎敏之孫,江寧府司録參軍蕡之子。婉慧夙成,父異之,嫁不輕諾。廣陵先生妙年英特,聲震江淮,荆公一見以爲友,勸其舅以夫人歸焉。居無何而寡,遺腹舉一女,長有淑德。荆公高選諸生,以嫁錢塘吴師禮,歷博士、諫官、右司員外郎,爲時名臣。夫人天才超然,辭翰之工,不假師授。喜讀孟軻氏書,論議宿儒所不及,謂非婦能,皆秘弗耀。父事兄,母事姊。姊亡感慟,得疾卒,年五十九,實元祐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兄豪,奇士也,夫人既卒二年,以先生葬常州,躬護柩北來,道病亦卒。後十年,乃克合窆于唐州桐柏縣之淮源鄉。又十四年,外孫説擢官大農,出佐雍州,以其母朝夕之念,不遠數千里,力請易襄,過唐上冢,顧墓碑未刻,乃使來請。雲曰‘……荆公,世之師,而每稱重如此,可以知其賢矣。斯文垂世,炳如日星,孰敢措一辭於其後哉!雖然,前誌,誌常州之葬爾。今合葬于唐,而無辭以紀,則百世之下,安所考信?族子誠不肖,爲是悼懼,敢以伯母夫人之德烈,碣于墓上,爲唐人無窮之傳。’”

屢辭官。劉敞撰文以諷

劉敞《公是集》卷三十三《論讓官疏》:“臣伏見故事,諸讓官者或一讓,或再讓,或三讓,皆有品秩。非不欲人人讓也,讓之迹近名,近名則容僞,而爲禮者惡煩,煩近于褻,故設中制,有所止之也。昔舜命九官,夔龍不讓,其他伯益之徒,一讓而止,此則治世之法也。竊見頃來士大夫每有除命,不問高下,例輒累讓。雖有出其至誠,恬于勢利,然亦已逾典制,過夔、益矣。若習俗遂巧,流風稍敝,必且挾僞采名,要上迷衆,更以爲進取之捷徑,奔競之秘策,甚可惡也,豈獨煩于禮哉!”

劉攽《彭城集》卷三十五《劉公行n》:“是時,士大夫稍矜虚名,每得官輒讓,衆亦予其恬退之稱,讓不失始利,而得名益高,讓端無窮,或四五讓至七八讓,天子嘗優容之。下至布衣福州陳烈等初除吏亦讓,賜之粟帛亦讓。公以爲此皆挾僞求名,要上迷衆,其漸不可長。乃建言諸讓官,或一讓,或再讓,或不得讓,宜一以故事舊典爲準,以防未亂。”

《長編》卷一百九十嘉祐四年十二月丁亥:“知制誥劉敞言:‘臣伏見故事,諸讓官者,或一讓,或再讓,或三讓,皆有品秩,非不欲人人讓也。’”

是年,作《明妃曲二首》,歐陽修、曾鞏、司馬光、梅堯臣等相繼唱和,蔚爲詩壇之盛

《詩注》卷六《明妃曲二首》其一:“明妃初出漢宫時,淚濕春風鬢脚垂。低徊顧影無顔色,尚得君王不自持。歸來却怪丹青手,入眼平生未曾有。意態由來畫不成,當時枉殺毛延壽。一去心知更不歸,可憐着盡漢宫衣。寄聲欲問塞南事,秖有年年鴻鴈飛。家人萬里傳消息,好在氊城莫相憶。君不見咫尺長門閉阿嬌,人生失意無南北。”

其二:“明妃初嫁與胡兒,氊車百兩皆胡姬。含情欲説獨無處,傳與琵琶心自知。黄金捍撥春風手,彈看飛鴻勸胡酒。漢宫侍女暗垂淚,沙上行人却回首。漢恩自淺胡自深,人生樂在相知心。可憐青塚已蕪没,尚有哀弦留至今。”

按,公《明妃曲》,和者有歐陽修、梅堯臣、曾鞏、司馬光、劉敞等,洵爲嘉祐詩壇一時之盛。《歐陽修全集》卷八《明妃曲和王介甫作》,題注:“嘉祐四年。”本年公上萬言書,不報,而摯友王令遽卒,詩曰“人生失意無南北”、“人生樂在相知心”,或與之有關。稍前,梅堯臣、劉敞、韓維、江休復已就王昭君進行次韻唱和。由劉敞首倡,梅、韓、江等依韻和之,劉敞再和。彼數人皆公前輩、摯友,屢有詩歌唱酬。本年公返京,《明妃曲》或步武劉、梅而作。

此詩問世後,紛紜聚訟,猶過梅堯臣《碧雲騢》、蘇洵《辨姦論》。李注:“山谷跋公此詩云:‘荆公作此篇,可與李翰林、王右丞並驅争先矣。往歲道出潁陰,得見王深父先生,最承教愛,因語及荆公此詩。庭堅以爲詞意深盡,無遺恨矣,深父獨曰:“不然,孔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人生失意無南北,非是。”庭堅曰:“先生發此德言,可謂極忠孝矣。然孔子欲居九夷,曰:‘君子居之,何陋之有?’恐王先生未爲失也。”明日,深父見舅氏李公擇曰:“黄生宜擇明師畏友與居,年甚少,而持論知古血脉,未可量也。”’”

又,李注:“范沖對高宗嘗云:‘臣嘗於言語文字之間,得安石之心,然不敢與人言。且如詩人多作《明妃曲》,以失身胡虜爲無窮之恨,讀之者至於悲愴感傷。安石爲《明妃曲》,則曰“漢恩自淺胡自深,人生樂在相知心”。然則劉豫不是罪過,漢恩淺而虜恩深也。今之背君父之恩,投拜而爲盜賊者,皆合於安石之意,此所謂壞天下人心術。孟子曰:“無父無君,是禽獸也。”以胡虜有恩而遂忘君父,非禽獸而何?’公語意固非,然詩人務一時爲新奇,求出前人所未道,而不知其言之失也。然范公傅致亦深矣。”

朱弁《風月堂詩話》卷下:“太學生雖以治經答義爲能,其間甚有可與言詩者。一日,同舍生誦介甫《明妃曲》,至‘漢恩自淺胡自深,人生樂在相知心。君不見咫尺長門閉阿嬌,人生失意無南北。’詠其語稱工。有木抱一者,艴然不悦曰:‘詩可以興,可以怨。雖以諷刺爲主,然不失其正者,乃可貴也。若如此詩用意,則李陵偷生異域不爲犯名教,漢武誅其家爲濫刑矣。當介甫賦詩時,温國文正公見而惡之,爲别賦二篇,其詞嚴,其義正,蓋矯其失也。諸君曷不取而讀之乎?’衆雖心服其論,而莫敢有和之者。”

羅大經《鶴林玉露·乙編》卷之四:“其詠昭君曰:‘漢恩自淺胡自深,人生樂在相知心。’推此言也,苟心不相知,臣可以叛其君,妻可以棄其夫乎?其視白樂天‘黄金何日贖娥眉’之句,真天淵懸絶也。其論馮道曰:‘屈己利人,有諸佛菩薩之行。’唐質肅折之曰:‘道事十主,更四姓,安得謂之純臣?’荆公乃曰:‘伊尹五就湯,五就桀,亦可謂之非純臣乎?’其强辨如此。又曰:‘有伊尹之志,則放其君可也。有周公之志,則誅其兄可也。有周后妃之志,則求賢審官可也。’似此議論,豈特執拗而已,真悖理傷道也。”

趙翼《甌北詩話》卷十一:“荆公專好與人立異,其性然也……詠明妃句‘漢恩自淺胡自深,人生樂在相知心’,則更悖理之甚。推此類也,不見用於本朝,便可遠投外國。曾自命爲大臣者,而出此語乎!”

以上諸家評論,其實質乃兩種君臣觀、氣節觀之衝突。《明妃曲》中,隱含公“從道不從君”之思想,而朱弁、范沖、羅大經等指摘,即“從君即從道”之反映。再兼以詩涉夷夏關係,更易授人以柄。

《明妃曲二首》得黄庭堅盛讚,以爲“辭意深盡,無遺恨也”

李注:“山谷跋公此詩云:‘荆公作此篇,可與李翰林、王右丞並驅争先矣。往歲道出潁陰,得見王深父先生,最承教愛,因語及荆公此詩。庭堅以爲詞意深盡,無遺恨矣,深父獨曰:“不然。孔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人生失意無南北,非是。”庭堅曰:“先生發此德言,可謂極忠孝矣。然孔子欲居九夷,曰:‘君子居之,何陋之有?’恐王先生未爲失也。”明日,深父見舅氏李公擇,曰:“黄生宜擇明師畏友與居,年甚少,而持論知古血脉,未可量也。”’”

是年,致書知太平州張伯玉,薦曾鞏

吕本中《紫微詩話》:“曾子固舍人爲太平州司户時,張伯玉璪作守,歐公、王荆公諸人,皆與伯玉書,以子固屬之,伯玉殊不爲禮。一日,就設廳召子固,作大排,唯賓主二人,亦不交一談也。既而召子固於書室,謂子固曰:‘人謂公爲曾夫子,必無所不學也。’子固辭避而退。一日,請子固作《六經閣記》,子固屢作,終不可其意,乃謂子固曰:‘吾試爲之。’即令子固書曰:‘六經閣者,諸子百家皆在焉,不書,尊經也。’其下文不能具載。又令子固問書傳中隱晦事,其應答如流,子固大服,始有意廣讀異書矣。”

按,張伯玉字公達。《宋史》卷二百八著録其《蓬萊詩》二卷。此謂“張伯玉璪”,誤也。本年,張伯玉以侍御史出知太平州,趙紹祖《安徽金石略》卷五:“宋《太平州守續題名記》,乾道四年,吴芾撰。記略云:郡廨舊闕題名。紹興二十二年,韓公直閣來守是邦,始命立石,僅記建炎以後守臣名氏,登載未詳。余以乾道三年至此,更加采訪,得紹聖以來自吕希哲、黄庭堅以下之接於沈思者,凡十有八,惟張伯玉嘉祐四年以侍御史來,見於所刻《祭翰林文》,其餘以圖籍不存,莫可概見。惜其無傳,因刻諸副石之首。”時曾鞏爲太平州司法參軍,故公等與書張伯玉薦之。六經閣,始建於嘉祐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成於八月二十二日,閣成,張伯玉應知蘇州富嚴之請撰記。《宋文鑑》卷七十九《吴郡州學六經閣記》:“六經閣,諸子百家皆在焉,不書,尊經也。吴郡州學始由高平范公經緝之,至今尚書富郎中,十年更八政,學始大成,而成年六經閣又建……起夏六月乙酉,止秋八月甲申,凡旬有七浹。”

是年,有詩寄題哀賢亭

《詩注》卷二十一《哀賢亭》,詩曰:“馬侯東南秀,鞭策要路馳”。李注:“馬遵也,死時四十八。遵,饒州樂平人。景祐元年及第,嘗漕福建,知開封,以御史爲江淮六路發運判官。後還臺,彈奏宰相梁適,出知宣州,復召爲司諫,旋卒。”

按,梅堯臣本年作《寄題哀賢亭》,題注:“馬仲塗龍圖墳前所創立也。”荆公詩曰“墓門閉空原,白日無履綦”,“終欲往一慟,詠言慰孤嫠”,當與梅作同時寄題,未至墳前也。

是年,有詩酬王伯虎,答其書,論聖人、君子之行

《詩注》卷六《酬王伯虎》:“吾聞人之初,好惡尚無朕。帝與鑿耳目,賢愚遂殊品。爾來百千年,轉化薄愈甚。父翁相販賣,浮詐誰能審。睢盱猴纓冠,狼藉鼠穴寢。滄海恐值到,誰念魚鼈淰。鴞聲雖云惡,革去在食葚。嗟誰職教化,獨使此風稔。恬觀不知救,坐費太官廪。予生少而戇,好古乃天禀。念此俗衰壞,何嘗敢安枕。有時不能平,悲吒失食飲。唯子同我病,亦或涕沾衽。謂予可告語,密以詩來諗。爛然辭滿紙,秋水濯新錦。窮觀何拳拳,静念復凛凛。賤貧欲救世,無寧猶拾瀋。説窮且版築,尹屈唯烹飪。逢時豈遽廢,避俗聊須噤。徂年幸未暮,此意可勤恁。”

李注:“按公集有《答王伯虎書》,論聖人君子之行,即此人也。”

《文集》卷七十五《答王伯虎書》:“辱書問以所疑。如某者何足以語?然聖人君子之行,則嘗聞於先生長者矣:蓋曰不辱己、不害人而已。不辱己,所以爲有義;不害人,所以爲有仁。若夫操至治之成法,責備於叔世以自絶,與以仁施其身以及其親,則皆聖人君子之所不爲。不知足下謂當如此否?因出見過,得復從容爲左右道之。”

按,《繫年初稿》繫於本年,可從。王伯虎字炳之,本年進士登第。《(淳熙)三山志》卷二十六:“四年己亥劉煇榜:王伯虎字炳之,福清人。終朝請郎、樞密院檢詳。”朱存理《趙氏鐵網珊瑚》卷二《賜王伯虎敕》:“敕賜進士及第王伯虎:士平居時談仁義、履忠信,以待舉也。雖然,不試之職,不任之事,亦無以觀其所效焉。今兹初命爾,所以行己之時,維是勉懋,見於事業。尚有好爵,爲爾寵休。可特授將仕郎、守建州右司理參軍,替張仲綰。來年三月成資闕,候見任官成資日,方得赴任。嘉祐四年六月日。”吴寬《家藏集》卷五十三《跋宋王伯虎受官敕四道》:“右宋王伯虎初登進士第授建州司理參軍時所受敕也。按,許文定公將志公墓:‘公爲司理,州有疑獄久不決,乃命撤械休于庭,帷其廳,而潛听之,囚互相咎質其是非。明日訊之,衆相顧而驚以服,出其濫死者三四人。’然則公可謂能其官,不負於敕詞矣。公字炳之,閩之福清人,仕至户部郎中。從子(當爲‘兄’)伯起,後家吴中,是生著作先生信伯,爲河南程氏門人。”《(正德)姑蘇志》卷五十四:“王蘋字信伯,其先福清人。唐水部郎棨,時號‘人瑞’,有《麟角集》。八世孫伯虎,字炳之,嘉祐進士,爲潛江令,築隄去水害。歷太子中允、太常博士、尚書户部員外郎,與蘇、黄倡和,有《進册》三卷,及《過庭集》、《松陵集》、《西府録》。從弟仲舉,字聖俞,剛介厲學,不徇時好。徙家吴之震澤,卒,贈奉議郎。生蘋,出爲世父伯起後。伯起字聖時,受經王安石,游曾宣靖公亮父子間,學文於子固。題所居曰‘酉室’,有詩曰《唱道野集》,卒贈右宣教郎。”

是年,次韻張瓌

《詩注》卷三十三《次韻張唐公馬上》:“竭節初悲力不任,賜環終愧繆恩臨。病來氣弱歸宜早,偷取官多責恐深。膏澤未施空謗怒,瘡痍猶在豈謳吟。黄昏信馬江城路,欲訪何人話此心。”

李注:“此詩恐是神廟初自知江寧召還時作。‘謗怒’,必指爲郡時事,宜新法之紛紛也。或是再入相時。”誤甚。詩曰“竭節”、“賜環”,當作於本年自提點江東刑獄還京。“膏澤未施空謗怒”,謂提點江東有所按察,致一路誹議紛然也。

外姻朱介之來請銘,爲其岳父鄭詒撰墓表

《文集》卷九十《太常博士鄭君墓表》:“德安鄭湜書其父太常博士諱詒字正臣之行治、伐閲、世次,因其妹婿廣陵朱介之以來請……以嘉祐三年三月二十四日卒,年六十……今既以某年某月某日葬君德安之永泰鄉谷步里,而未有以碣諸墓也,敢因介之以告。介之於余爲外姻,而其妻能道君之實,將懼泯没而無聞,數涕泣屬其夫,求得余之一言,以表之墓上。”

是年,陸長倩來求銘,爲其父撰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二《京東提點刑獄陸君墓誌銘》。墓主陸廣,字彦博。文曰:“以天聖二年進士起家,至皇祐四年某月,以使赴齊州。某甲子,卒於鄆之平陰。君子長倩等以嘉祐四年某月某甲子,葬君杭州之錢塘某所之原,而書君繫世、官職、行能、勞烈、卒葬之地與時,以來求誌墓。”

是年,有詩詠殘菊

《詩注》卷四十八《殘菊》:“黄昏風雨打園林,殘菊飄零滿地金。折得一枝還好在,可憐公子惜花心。”

李注:“歐陽文忠公嘉祐中見荆公此詩,笑曰:‘百花盡落,獨菊枝上枯耳。’因戲曰:‘秋英不比春花落,爲報詩人仔細看。’世傳誤謂王君玉有此句,蓋詩意有相類耳。文公聞之,曰:‘是定不知《楚辭》云:“飱秋菊之落英。”歐陽公不學之過也。’據‘落英’乃是‘桑之未落’,‘華落色衰’之落,非必言花委於地也。歐、王二巨公豈不曉此?切疑小説皆謬,不可信。蔡絛《西清詩話》又云:‘落,始也。’”

陳鵠《耆舊續聞》卷一:“荆公亦有强辨處。嘗有詩云:‘黄昏風雨滿園林,殘菊飄零滿地金。’歐公見而戲之,曰:‘秋英不比春花落,傳語詩人仔細吟。’荆公聞之,曰:‘永叔獨不見《楚詞》“夕餐秋菊之落英”耶?’殊不知《楚詞》雖有‘落英’之語,特寓意‘朝夕’二字,言吞陰陽之精蘂,動以香静自潤澤爾。所謂落英者,非飄零滿地之謂也。夫百卉皆彫落,獨菊花枝上枯,雖童孺莫不知之。荆公作事,動輒引經爲證,故新法之行,亦取合於《周官》之書,其大概類此爾。”

此事又見《藏海詩話》、《西清詩話》等,然近似小説家言。《苕溪漁隱叢話前集》卷三十四:“苕溪漁隱曰:‘秋英不比春花落,爲報詩人子細看。’此是兩句詩,余於六一居士《全集》及東坡《前後集》,遍尋並無之,不知《西清》、《高齋》何從得此二句詩,互有譏議,亦疑其不審也。”

撫州通判施邈建見山閣,致書請記。數辭不得,爲撰《撫州通判廳見山閣記》

《文集》卷八十三《撫州通判廳見山閣記》:“通判撫州、太常博士施侯爲閣於其舍之西偏,既成,與客升以飲,而爲之名曰見山……施侯以客爲知言,而以書抵予曰:‘吾所以爲閣而名之者如此,子其爲我記之。’數辭不得止,則又因吾叔父之命以取焉,遂爲之記,以示後之賢者,使知夫施侯之所以爲閣而名之者,其言如此。”

《繫年》繫於慶曆五年,誤。

按,施侯名邈,《(雍正)江西通志》卷四十:“見山閣,《臨川集》:‘通判撫州、太常博士施侯邈爲閣於其舍之西偏,曰見山。’”《金石萃編》卷一百二十八《華陰縣嶽廟題名》:“翰林侍讀學士、尚書户部郎中、知永興軍府事、本路安撫使、兵馬都部署、吴興郡侯葉清臣,慶曆丁亥秋赴官,便道恭款神祠。明年四月,蒙恩召還,再經宇下。於時通判永興軍府劉紀、駐泊都監王仲平、管勾機宜韓鐸、知涇陽縣施邈、同州觀察推官李孚祐從行。”據此,則慶曆八年施邈僅爲涇陽知縣,似無可能慶曆五年通判撫州。《(同治)臨川縣志》卷八載林岊《重修見山閣記》:“郡城之中有五峰……其西之特出者,於今見山閣見之,爲宜閣。嘉祐中,通守施侯建之。”姑繫於此。

有詩送張頡知奉新

《詩注》卷三十五《送張頡仲舉知奉新》,曰:“方揮玉麈日邊坐,又結銅章天外行。”

李注:“頡,金陵人,公所厚,位至從官,《傳》稱其所至以嚴治,深文狡獪,亦天性云。本傳但言其嘗令廣東及漳之益陽,不載知奉新。”

按,《宋史》卷三百三十一《張頡傳》:“字仲舉,其先金陵人,徙鼎州桃源。第進士,調江陵推官。歲旱饑,朝廷遣使安撫,頡條獻十事,活數萬人。知益陽縣,縣接梅山溪峒,多蠻獠出没,頡按禁地約束,召徭人耕墾,上其事,不報。累遷開封府判官、提點江西刑獄、廣東轉運使。”張頡皇祐元年進士及第,嘉祐七年末,將赴官益陽。其知奉新,當於此前,暫附於此。

以夏噩來訪,有啓謝之

《文集》卷八十《謝夏噩察推啓》:“伏審某官策足盛時,收名異等,以材自稱,爲議所歸。時惟私幸之多,代有同升之義。惟當造請,勢未暇遑。敢圖高明,不自重貴,親存敝館,申貺華牋。窺觀以思,懼恐且媿。”

按,夏噩字公酉,越州人,初爲明州觀察推官。《長編》一百八十六嘉祐二年八月癸亥:“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秘書丞王彰、材識兼茂明于體用明州觀察推官夏噩。彰所對不入等,噩入第四等,授光禄寺丞。噩磨勘自當改著作佐郎,宰相富弼以親嫌而裁之。”故啓曰“察推”,“策足盛時,收名異等”。公嘉祐二年五月離京,本年初還京,時噩或尚在京待闕,得以造訪。嘉祐六年,夏噩知長洲縣,因坐私貸民錢削職,坐廢十年。

與劉敞辯性、情之旨

劉敞《公是先生弟子記》卷四:“王安石曰:‘性者,太極也;情者,五行也。五行生於太極,而後有利害,利害非所以言太極也。情生於性,而後有善惡,善惡非所以言性也。謂性善惡者,妄也。’劉子曰:‘王子之言,其謂人無性焉可已。夫太極者,氣之先而無物之物者也。人之性,亦無物之物乎?聖人之言人性也,固以有之爲言,豈無之爲言乎?是亂名者也。’王子曰:‘人之性無善惡之稱。彼善不善者,情之成名也。’然則聖人無所言性可矣。《易》曰:‘乾道變化,各正性命。’夫不以物爲無性,性爲無善,而以性爲善,或不得本者也。如物也而無性,性也而無善,則乾尚何化而化?尚何正之有?夫言性而明其無性者,不足以明性,而固惑於有性者也。説何以免此?王子曰:‘情生於性,而有善惡焉,善惡乃非性也。’往應之曰:‘雛生於卵,而有雌雄,然則雌雄生於卵之前乎?生於雛之後乎?雌雄生於卵,卵雖無雌雄之辨,不可謂卵無雌雄也。善生於性,性雖未有善之動,豈可謂性無善哉?彼卵而無雌雄,性乃可以無善矣。’”

按,二人所辯,涉性、情關係及性之善惡。公以太極、五行之關係比擬性、情,謂善惡僅指情而言,性則無善無惡,隱斥韓愈之“性三品”説。而劉敞雖曰“豈可謂無善哉”,其實所持乃“性九品”説,敷衍發揮中唐韓愈之“性三品”説,即:人之性善,惟分九品,各自對應聖、賢、君子、常人,彼此界限分明,不可逾越,孟子所謂“人皆可爲堯、舜”言過其實。《公是弟子記》卷一:“孟子曰‘人之性善’,‘人之性皆可以爲堯、舜’,孟子可謂言過其實矣。人之性善,且有上、有中、有下。于上也又有上焉,于中也又有中焉,于下也又有下焉,九品也。故上者聖,中者君子,下者有常。不及乎聖而爲仁,不及乎君子而爲善,不及乎有常而爲齊民。故性不同也而善均,善不同也而性均。故人不可以爲堯、舜,猶堯、舜不可爲人也。壽莫如召公,不能至乎聖而止;夭莫如顔子,亦不能至乎聖而止。使召公而夭,使顔子而壽,其材亦若是而止矣。此性之不可過也,人何可爲堯、舜哉!故開難到之期者,人不能信也。人不能信者,學不能益也。”公之論點,又見《文集》卷六十八《原性》:“或曰:‘孟、荀、揚、韓四子者,皆古之有道仁人,而性者,有生之大本也。以古之有道仁人,而言有生之大本,其爲言也宜無惑,何其説之相戾也?吾願聞子之所安。’曰:‘吾所安者,孔子之言而已。夫太極者,五行之所由生,而五行非太極也。性者,五常之太極也,而五常不可以謂之性。此吾所以異於韓子。且韓子以仁、義、禮、智、信五者謂之性,而曰天下之性惡焉而已矣。五者之謂性而惡焉者,豈五者之謂哉?孟子言人之性善,荀子言人之性惡。夫太極生五行,然後利害生焉,而太極不可以利害言也。性生乎情,有情然後善惡形焉,而性不可以善惡言也。此吾所以異於二子。孟子以惻隱之心人皆有之,因以謂人之性無不仁。就所謂性者如其説,必也怨毒忿戾之心人皆無之,然後可以言人之性無不善。而人果皆無之乎?孟子以惻隱之心爲性者,以其在内也。夫惻隱之心與怨毒忿戾之心,其有感於外而後出乎中者,有不同乎?荀子曰:其爲善者僞也。就所謂性者如其説,必也惻隱之心人皆無之,然後可以言善者僞也。而人果皆無之乎?荀子曰:陶人化土而爲埴,埴豈土之性也哉。夫陶人不以木爲埴者,惟土有埴之性焉,烏在其爲僞也?且諸子之所言,皆吾所謂情也,習也,非性也。揚子之言爲似矣,猶未出乎以習而言性也。古者有不謂喜、怒、愛、惡、慾、情者乎?喜、怒、愛、惡、慾而善,然後從而命之曰仁也、義也;喜、怒、愛、惡、慾而不善,然後從而命之曰不仁也,不義也。故曰:有情然後善惡形焉。然則善惡者,情之成名而已矣。孔子曰:性相近也,習相遠也。吾之言如此。’

‘然則上智與下愚不移,有説乎?’曰:‘此之謂智愚。吾所云者,性與善惡也。惡者之於善也,爲之則是;愚者之於智也,或不可强而有也。伏羲作《易》,而後世聖人之言也,非天下之至精至神,其孰能與於此?孔子作《春秋》,則游、夏不能措一辭。蓋伏羲之智,非至精至神不能與,惟孔子之智,雖游、夏不可强而能也,況所謂下愚者哉?其不移明矣。

或曰:‘四子之云爾,其皆有意於教乎?’曰:‘是説也,吾不知也,聖人之教,正名而已。’”

按,至和、嘉祐間,公與劉敞多有學術辯論,彼此影響,自不待言。然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卷四著録劉敞《七經小傳》:“右皇朝劉敞原甫撰。其所謂‘七經’者,《毛詩》、《尚書》、《公羊》、《周禮》、《儀禮》、《禮記》、《論語》也。元祐史官謂:‘慶曆前學者尚文辭,多守章句注疏之學,至敞始異諸儒之説。後王安石修《經義》,蓋本於敞。’公武觀原甫説‘伊尹相湯伐桀,升自陑’之類,《經義》多剿取之。史官之言,良不誣也。”吴曾《能改齋漫録》卷二“注疏之學”:“國史云:‘慶曆以前,學者尚文辭,多守章句注疏之學。至劉原父爲《七經小傳》,始異諸儒之説。王荆公修《經義》,蓋本於原甫。’”晁、吴所言,出自元祐史官,以公之經學,剽自劉敞,頗涉誣枉。

又,嘉祐年間,周(惇頤)、程(顥、頤)諸儒仕宦不顯,名聲未振,而文壇領袖歐陽修則頗爲反感談心論性之高遠玄談。公於此時與劉敞辨論性情善惡,在孟子、荀子、揚雄、韓愈之外别出新解,遂引領一時風尚,於宋代學術思想之演進,厥功甚偉,故特此表出。

嘉祐五年庚子(1060),四十歲

正月,撰趙師旦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四《贈光禄少卿趙君墓誌銘》:“儂智高反廣南,攻破諸州,州將之以義死者二人,而康州趙君,余嘗知其爲賢者也……而君弟以嘉祐五年正月十六日,葬君山陽上鄉仁和之原。於是夫人王氏亦卒矣,遂舉其喪以祔。”

得書知弟安國等附陳洙舟入京

《詩注》卷二十四《得書知二弟附陳師道舟上汴》:“兒童聞太丘,邂逅兩心投。與汝今爲伴,知吾不復憂。園桃已解蕚,沙水欲驚舟。一見南飛鴈,江邊肯更留。”

按,《繫年初稿》繫於嘉祐四年,近是。陳洙字師道。陳襄《古靈先生文集》卷二十《殿中御史陳君墓誌銘》:“嘉祐六年九月十五日,殿中侍御史裏行陳君卒……君諱洙,字師道,建州建陽人,贈刑部侍郎商之長子也。少以父蔭推與諸弟,力學自奮,以文行稱于時。舉進士高第,爲壽、亳、杭三州節度推官……服除,知湖州之烏程,轉太常博士,發運使薦監泗州之轉般倉。會朝廷建局,編定館閣所藏書,召入隸昭文館編校書籍,遷屯田員外郎。未幾,擢爲御史裏行。”

嘉祐四年六月,陳洙召充館閣編校。《宋會要輯稿》選舉三三:“(嘉祐四年)六月七日,太常博士陳洙、太子中允王陶、大理評事趙彦若、杭州於潛縣令孫洙並充館閣編校書籍。編校自是始置。須供職二年,即奏取旨後,皆充館閣校勘。”本年五月,陳洙已任監察御史裏行,劾奏張瓌、劉瑾。《長編》卷一百九十一嘉祐五年五月戊子朔:“降户部郎中、知制誥張瓌知黄州,秘書郎、館閣校勘劉瑾落職。初,瓌草瑾父沆贈官告詞,言沆特鄉里豪舉,以附會至宰相。瑾上章訴於朝,不報,乃衰服遮宰相自言,并醜詆瓌私事六七章不已。監察御史裏行陳洙劾奏之,兩人俱坐黜責。”詩曰“園桃已解蕚,沙水欲驚舟”,其入京當爲本年初。

爲送伴使,被敕送契丹使者歸國

《文集》卷八十四《伴送北朝人使詩序》:“某被敕送北客至塞上,語言之不通,而與之並轡十有八日,亦默默無所用吾意。時竊詠歌,以娱愁思、當笑語。鞍馬之勞,其言有不足取者,然比諸戲謔之善,尚宜爲君子所取,故悉録以歸,示諸親友。”

《詩注》卷二十九《春風》:“一馬春風北首燕,却疑身得舊山川。陽浮樹外滄江水,塵漲原頭野火煙。日借嫩黄初着柳,雨催新緑稍歸田。回頭不見辛夷樹,始覺看花是去年。”

《顧譜》卷上:“是年(皇祐二年)春,送契丹使出塞,有《伴送北朝人使詩序》。”誤。

《繫年》:“是年春,安石伴送契丹使臣至北境,二月中旬返京。安石《道逢文通北使歸》云:‘朱顔使者錦貂裘,笑語春風入貝州。’此詩乃安石伴送契丹使至貝州與北使歸來之沈文通相遇時作。據《長編》嘉祐四年八月乙酉載:‘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判理欠憑由司沈遘爲契丹正旦使,供備副使高繼芳副之。’考《長編》記載,仁宗朝每年秋冬,宋廷均派遣出使契丹之正旦使或生辰使,翌年初歸,再於秋冬另遣一批新使臣。又,李注《和楊樂道韻六首》,謂嘉祐六年二月,沈遘與司馬光、裴煜、陸經爲進士初考官,而王安石與楊畋、何郯爲詳定官。即是説,沈遘不再擔任嘉祐五年出使契丹的使臣;《長編》也不再有關於沈遘出使契丹的記載。由此可以斷言,沈文通出使返京,亦即安石伴送北使之時,定在嘉祐五年春無疑。又,安石《伴送北朝人使詩序》云:‘某被敕送北客至塞上,語言之不通,而與之並轡十有八日。’《陳橋》詩云:‘紛紛塞路堪追惜,失却新年一半春。’據此可以肯定:是年二月中旬安石已由塞上返京,而整個送北使出塞之途程歷時一月有餘,故知是年正月上旬末伴送北使出塞也。按:安石此次使北,而正史不載,蓋緣非正式出使契丹之故。《顧譜》定於皇祐二年春安石送契丹使出塞,大謬不然,詳説見嘉祐六年《和曾子翊授舒掾之作》繫年。《沈注》以爲安石以知制誥伴送契丹使,則將伴送契丹使之事定於嘉祐七年春或八年春,然沈遘於嘉祐五年、六年、七年不再出使,何得於七年春或八年春與安石使北時相遇于莫州?”所考甚是。

按,公本年伴送契丹使至塞上,《長編》、《宋史》等不載,惟此序及諸多詩文均曾道及。《顧譜》、《沈注》繫此事於皇祐二年或知制誥時,誤甚。對此,《繫年》考證甚明,已成學界之共識。

或以爲除本年伴送契丹使外,公又於嘉祐八年春作爲賀生辰使或國信使,正式出使契丹。其説甚辯,而實難成立,筆者有文詳考,兹不贅,以下隨文駁之。

出京師北城陳橋門,至陳橋驛,諸友餞别

《詩注》卷三十三《次御河寄城北會上諸友》:“憶君載酒相追處,紅蕚青跗定滿林。”

按,北宋開封府城内設都亭驛,專待遼使。李攸《宋朝事實》卷十二:“真宗景德後,契丹請盟,每使至,遣官爲接伴、館伴使副,使舍於都亭驛。”葉夢得《石林燕語》卷七:“契丹館於都亭驛,使命往來,稱國信使。”由都亭驛向北,出都城北城之東門——陳橋門,又名景陽門。如沈遘嘉祐四年奉使契丹,十一月二十二日朝辭,隨即由此出都。沈遘《西溪文集》卷三《出都》:“一朝使萬里,馹騎催早發。徘徊景陽道,瞻望未央闥。”

王明清《玉照新志》卷五:“陳橋驛,在京師陳橋、封丘二門之間,唐爲上元驛……後來以陳橋驛爲班荆館,爲虜使迎餞之所。”陳橋驛爲北宋使者使遼之第一舍,《西溪文集》卷三載沈遘奉使契丹《陳橋驛》:“國門一舍地,傳舍猶當時。”《城北别親友》:“朝出北門道,復車何轟轟。顧皆我親友,送我胡中行。置酒古寺堂,勸酌紛縱横。”

公詩曰“寄城北會上諸友”,可見其伴送契丹使歸國,亦由此始。

至長垣,有詩

《詩注》卷二十三《長垣北》:“攬轡長垣北,貂寒不自持。霜風急鼓吹,煙月暗旌旗。騎火流星點,牆桑亞戟枝。柴荆掩春夢,誰見我行時。”

李注:“畿邑長垣,在京師東北一百五里。”

《繫年》:“故治在今河南省長垣縣北,當是使北經長垣後作。”是。

按,長垣屬京畿,處陳橋驛北,爲北宋使者使遼之第二驛。《温國文正公文集》卷十一載司馬光奉使契丹《長垣道中作》:“極目王畿四坦然,方輿如地蓋如天。始知恃險不如德,去殺勝殘已百年。”《鄱陽先生文集》卷十二載彭汝礪奉使契丹《長垣路中寄同官》:“七千餘里未百里,一百二程今兩程。更遠此身須會到,長垣明日是危城。”

至澶州,有詩

《詩注》卷七《澶州》:“去都二百五十里,河流中間兩城峙……歡盟從此至今日,丞相萊公功第一。”

《詩注》卷二十《澶州》:“津津河北流,嶭嶭兩城峙……歡盟自此數,日月行人至。馳迎傳馬單,走送牛車弊。征求事供給,厮養猶珍麗。戈甲久已銷,澶人益憔悴。能將大事小,自合文王意。”

李注:“《九域志》:‘澶州,南至東京二百五十里。’”

按,澶州爲黄河南北之間交通樞紐,内有信武殿,奉真宗御容。强至《祠部集》卷三十四《龍圖閣直學士朝散大夫給事中充同群牧使兼知審官東院權發遣開封府事上柱國隴西郡開國侯食邑一千二百户食實封四百户賜紫金魚袋李公行n》:“澶當北使往來之道,乃城庫不壯。”《西溪文集》卷三載沈遘奉使契丹《信武殿》:“於今五十載,北塞維蠶耕。黎民亦何知,但見原廟成。下臣方奉使,過謁慓若驚。”《蘇魏公文集》卷十三載蘇頌奉使契丹《和國信張宗益少卿過潭州朝拜信武殿》,“潭”,“澶”之訛。《西溪文集》卷三又載沈遘奉使契丹歸《至澶州遇吴長文謁告歸奉贈》:“萬里風霜一病身,歸來初喜渡河津。舉頭已近長安日,洗眼先逢玉署人。”

澶州南北二城,隔黄河對峙,上置浮橋,以通南北。故公詩曰“去都二百五十里,河流中間兩城峙”。“津津河北流,嶭嶭兩城峙”。

至大名府王村,有詩

《詩注》卷三十三《王村》,曰:“晻靄王村路,春風北使旗。塵催輕騎走,寒咽短簫吹。”

按,《(正德)大名府志》卷二:“王村堤,在(南樂)縣西北三十里,南入清豊,北入大名。”大名府,魏郡,慶曆二年,建爲北京,又稱北都,郭下元城、大名二縣,亦宋、遼使者所經。王君玉《國老談苑》卷二:“寇準鎮大名府,北使路由之。”王闢之《澠水燕談録》卷二:“韓魏公元勳舊德,夷夏具瞻。熙寧中留守北都,遼使每過境,必先戒其下。”

入大名府,與知録柳瑾有詩唱酬

《詩注》卷三十四《呈柳子玉同年》:“三年不上鄴王臺,鴻鴈歸時又北來。水底舊波吹歲换,柳梢新葉卷春回。塵沙漠漠凋雙鬢,簫鼓怱怱把一杯。勞事欲歌無與和,衰顔思見故人開。”

《詩注》卷三十三《次韻酬子玉同年》:“盛德無心漠北窺,蕃胡亦恐勢方羸。塞垣高壘深溝地,幕府輕裘緩帶時。趙將時皆思李牧,楚音聲自感鍾儀。慙君許我論邊鎖,俎豆平生却少知。”

自注:“子玉詩云:‘過盡金湯知帝策,見求貂虎識軍儀。男兒本有四方志,秖在蓬瀛恐不知。’”

按,柳瑾字子玉,丹徒人,慶曆二年進士,公同年。嘉祐四年,柳瑾爲大名知録,梅堯臣有詩送之。公詩曰:“三年不上鄴王臺,鴻鴈歸時又北來。”鄴王臺,即銅雀臺,在相州鄴縣(今河北臨漳縣)。《苕溪漁隱叢話後集》卷三十五引《幕府燕閑録》云:“韓魏公初罷相,出鎮長安,或獻詩云:‘是非莫問門前客,得失須憑塞上翁。引取碧油紅旆去,鄴王臺畔醉春風。’公以爲然,即請守相州。”《山谷詩集注》卷一《次韻劉景文登鄴王臺見思五首》,任注“鄴王臺”:“《鄴中記》:魏武於銅雀園立三臺。”“《寰宇記》:故鄴城在相州鄴縣東,魏武帝受封於此,呼爲北都。”“《寰宇記》:沙麓在魏州元城縣東,即《漢書·元后傳》王翁孺徙居之地,今爲北京,與相州相接。”大名府名魏郡,而古鄴城曾爲魏郡首府,與大名府同爲戰國魏地,故公詩中稱引“鄴王臺”:“三年不上鄴王臺,鴻鴈歸時又北來。”蓋嘉祐元年春,公曾以群牧判官巡視相州、洺州、大名府等諸馬監,至此奉使伴送已隔三年有餘。

發館陶,永濟道中有詩寄諸弟

《詩注》卷二十三《發館陶》:“促轡數殘更,似聞雞一鳴。春風馬上夢,沙路月中行。笳鼓遠多思,衣裘寒始輕。稍知田父隱,燈火閉柴荆。”

《詩注》卷二十九《永濟道中寄諸弟》:“燈火怱怱出館陶,回看永濟日初高。似聞空舍烏鳶樂,更覺荒陂人馬勞。客路光陰真棄置,春風邊塞秖蕭騷。辛夷樹下烏塘尾,把手何時得汝曹?”

李注:“館陶屬北京大名府。”“館陶、永濟,皆魏郡屬邑,今大名府北京。”

按,永濟縣,即今館陶縣東北之東館陶,北宋遼使往來要道。劉敞《公是集》卷五十三《朝散大夫殿中丞知汝州葉縣騎都尉陳君墓誌銘》:“及爲永濟縣,當契丹使往來道。自先帝與戎約和結兄弟,歲時聘問,一以敵國禮待之。使者入境,天子使中貴人候迓饋勞,冠蓋相屬。其有求市,令所司調與之,以見中國廣大,厚其歡心,而少從旁縣賦取。蹴迫令長,稽緩不如意,輒劾以違制。文移倉猝,百姓騷擾,歲歲苦之,略比軍興。而縣吏鄉典亦利得其勢,侵漁細民,其敝蓋久。”

次御河,有詩寄京師諸友

《詩注》卷二十三《次御河寄城北會上諸友》:“客路花時秖攪心,行逢御水半晴陰。背城野色雲邊盡,隔屋春聲樹外深。香草已堪回步履,午風聊復散衣襟。憶君載酒相追處,紅蕚青跗定滿林。”

《沈注》:“案介甫使北,其所次御河,蓋在臨清、永濟二縣界也。”《明一統志》卷二十四:“衛河,在館陶縣西二里。漢名屯氏河,隋疏爲永濟渠,亦曰御河。源自河南衛輝府輝縣,東北流至臨清,與會通河合流入海。”臨清縣即今臨西縣,設驛,《長編》卷二百一十熙宁三年四月丁卯:“國信所言:‘賀同天節遼使至臨清驛。’”王闢之《澠水燕談録》卷七:“北都臨清縣北王舍城僧寺東一古殿,皆吴生畫佛像,旁有題記,類褚河南筆法。國朝已來,奉使大遼者道出寺下,例往觀之,題名粉板,或剔取一二像,今且盡。”

過宗城,感餘寒猶在,有詩思鄉

《詩注》卷四十六《宋城道中》:“都城花木久知春,北路餘寒尚中人。宿草連雲青未得,東風無賴只驚塵。”

《詩注》卷十六《餘寒》:“餘寒駕春風,入我征衣裳……把酒謝高翰,我知思故鄉漢。”

李注:“宋城,屬南京應天府。此詩所指,恐非此宋城也。蓋詩云‘都城花木’,次以‘北路餘寒’,則是已過汴京,踰河而北矣。”是。

按,“宋”應爲“宗”之訛。宗城屬大名府,《太平寰宇記》卷五十四:“天祐三年,割貝州之夏津、臨清、永濟、宗城、經城,相州内黄、成安、洹水,博州清平,來屬,從魏府之所請。後唐同光元年,升爲東京興唐府。三年,改爲鄴都。晉天福初,改爲廣晉府。漢乾祐元年,改爲大名府。周顯德元年,依舊爲天雄軍節度。其名府額,仍列在京兆之下。皇朝因之。”此詩應爲本年伴送北使過宗城之作。

過貝州,逢沈遘使北歸,寄詩唱酬

《詩注》卷二十九《道逢文通北使歸》:“朱顔使者錦貂裘,笑語春風入貝州。欲報京都近消息,傳聲車馬少淹留。行人盡道還家樂,騎士能吹出塞愁。回首此時空羡慕,驚塵一段向南流。”

李注:“文通,沈遘也。使燕時年甚少,故云‘朱顔使者’。”“故事:使人相遇,不許相見。”“貝州,屬河北。”“向南流,謂入京師。沈和云:‘風沙弊盡舊狐裘,走馬歸來過冀州。聞報故人當邂逅,便臨近館爲遲留。不容傾蓋論時事,空寄新詩寫客愁。却望後車塵已合,簫聲清斷去如流。’”

《長編》卷一百九十嘉祐四年八月乙酉:“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判理欠憑由司沈遘爲契丹正旦使,供備副使高續芳副之。”沈遘《西溪文集》卷三《過冀州聞介甫送虜使當相遇繼得移文以故事請避諸路又以詩見寄次韻和答》即李注所引之什。又《至澶州遇吴長文謁告歸奉贈》:“萬里風霜一病身,歸來初喜渡河津。舉頭已近長安日,洗眼先逢玉署人。平昔每嫌疏館舍,今兹暫許接車塵。延英對後應多暇,東閣期誰共賞春。”貝州,慶曆八年閏正月改恩州,屬河北東路,治所清河縣。曾肇《曾公昭公集》卷三《贈蘇司空墓誌銘》:“神宗自在藩邸聞公名,及即位,公適送伴契丹使,次恩州驛。夜火,左右請與虜使出避,兵叩門欲入救,公不爲動,閉門堅卧如常,徐使守衛卒撲滅之。”

冀州治信都縣,即今冀縣,設館驛。《宋會要輯稿》職官四七:“(大中祥符六年)九月,河北安撫司言,冀州路當衝要,信使往來,先差文臣知州,今乞選刺史已上。”《華陽集》卷二載王珪奉使《冀館春夕見月》:“甚寵無如使牡行,曾同萬里聽秋聲。黄金臺下嘶宛馬,木葉山前度漢旌。”《公是集》卷二十四載劉敞奉使《冀州正月十六日飲席》:“月缺雪殘雲亂飛,千燈相照續長輝。寒欺短夜禁杯酒,春入東風試舞衣。老惜佳辰經歲得,醉驚陳迹出門非。漁陽鼓節尤悲壯,知我新從萬里歸。”

寄詩同年晁仲約,至深州,與之唱和

《詩注》卷二十四《寄深州晁同年》:“秀色歸荒隴,新聲换氄毛。日催花蘂急,雲避鴈行高。駐馬旌旗暖,傳觴鼓吹豪。班春不知負,短髮爲君搔。”

《詩注》卷三十五《次韻質夫兄使君同年》:“樓堞相望一日程,春風吹急似摇旌。莫言樂國無愁夢,賴把新詩有故情。客舍五漿非所願,私田三徑會須成。青雲自致歸公等,如我何緣得此聲。”

李注:“深州爲饒陽郡,屬河北路。”

按,晁仲約字質夫,《曾鞏集》卷五十《漢武都太守漢陽阿陽李翕西狹頌》:“蓋嘉祐之間,晁仲約質夫爲興州,還京師,得《郙閣頌》以遺余。”晁仲約嘉祐三年知深州。本年十月,“深州言野蠶成繭,被於原野。”王珪《華陽集》卷二十五有《賜知深州晁仲約爲野蠶成繭奬諭敕書》:“敕仲約:饒陽之區,蒙澤豐楙,野蠶成繭,布于桑郊。斷數機中,貢之王府,群化所感,以膺厥祥。”深州治静安縣,今深縣南二十五里,爲遼使往來之地。《長編》卷二百五十八熙寧七年十二月庚寅:“上批:‘聞河北西路轉運司近差官批記黄河棄隄林木修城,深州武强,遼使往還通道兩旁,公然書記。”

至河間縣,有詩緬懷河間獻王

《詩注》卷七《河間》,曰:“北行出河間,千歲想賢王。”

李注:“河間今屬河北瀛州,防禦郡。”

按,河間縣爲瀛州治所,即今河間縣,州設驛。《宋會要輯稿》職官三六:“(天聖)七年六月,審官院上言:‘大理寺丞封直知瀛州河間縣,祗應契丹使往來了當。檢會大中祥符三年九月詔,應係祗應國信所驛知縣並與優差遣。’”《長編》卷九十七真宗天禧五年二月丙寅:“祠部員外郎任中行言:‘送伴契丹使至瀛州,見路隅有暴露骸骨,望官爲設奠埋瘞。’從之。”《西溪文集》卷三載沈遘奉使《七言將至瀛州從事張祥寄詩和答》:“驛騎驅馳萬里身,錦貂渾欲變緇塵。平生未識行邊地,今日初欣遇故人。”《畫墁集》卷三載張舜民送伴契丹使《至瀛州小雪貽蔣穎叔》:“梁苑瑶池醉夢闌,忽隨北客度燕山。馬頭點綴飛才密,日脚微明意尚慳。疏布久抛南海上,貂裘初襲兩河間。好留幕府陪樽俎,剛被行人不放閑。”

有詩賦飛雁,歎奉使之苦

《詩注》卷十四《飛雁》:“飛雁冥冥時下泊,稻粱雖少江湖樂。人生何必慕輕肥,辛苦將身到沙漠。漢時蘇武與張騫,萬里生還但偶然。丈夫許國當如此,男子辭親亦可憐。”

李注:“奉使時作。”

思親作《愛日》

《詩注》卷十六《愛日》:“雁生陰沙春,冬息陽海澨。冥冥取南北,豈以食爲累。咨予愁病軀,鄙朴人所戲。無才治時難,量力當自棄。豈知塞上霜,飄然亦何事。高堂已白髮,愛日負明義。怨風吹平原,秣馬聊一愒。含懷孰與語,仰屋思嘆喟。孟母知身從,萊妻恥人制。一肉儻易謀,萬鍾非得計。”

李注:“使虜時作。”“《揚子》篇:‘孝子愛日。’”

至莫州,逢謝景温,别後有詩寄之

《詩注》卷二十五《寄謝師直》:“湖海三年隔,相逢塞路中。黄金酌卯酒,白髮對春風。所願乖平日,何知即老翁。悠悠越溪水,好在釣魚筒。”

李注:“師直,陽夏公之子景初,師厚之弟也。范忠宣誌師厚墓云:‘師厚知越州餘杭縣,有異政。是時,荆公王介父宰明之鄞縣,知樞密院韓玉汝宰杭之錢塘,公弟師直宰越之會稽,環吴越之境,皆以此四邑爲法,處士孫侔爲文以紀之。’劉貢父載師直語云:‘王介甫之知人也,能知中人以上者。自中人以下,乃或不能知,由其性韻獨高而然乎?’觀此,則師直與介甫分皆素結也。”

《繫年》:“《沈注》云:‘案此詩蓋在介甫奉契丹時,景温通判莫州日作。’莫州故治在今河北省任丘縣北之鄞州,當爲使北經莫州作。”

按,自瀛州北行,分成東、西二路,東路北經莫州;西路西北經高陽縣。莫州治任丘縣,設驛。王珪《華陽集》卷五十七《推忠佐理功臣正奉大夫行給事中參知政事上護軍魯國郡開國公食邑二千三百户食實封四百户賜紫金魚袋贈禮部尚書謚質肅唐公墓誌銘》:“公用薦者,得遷著作佐郎,徙莫州任丘縣。自契丹約和,遣使往來歲不絶,凡誅索百出,驛吏比多破産而去。而公嘗坐驛門上,戒曰:‘自今非當所餽物,一切毋得供。有輒壞什器者,執之必以法。’繇是過公境者,無敢有所擾。”《欒城集》卷十六載蘇轍奉使契丹《次莫州通判劉涇韻二首》:“北國亦知岐有夷,何嘗烽火報驚危。擁旜絶漠聞嘉語,緩帶臨邊出好詩。約我一樽迎嗣歲,待君三館已多時。從今無事唯須飲,文字聲名人自知。”

謝師直即謝景温,謝絳之子。《宋史》卷二百九十五《謝絳傳》:“子景初、景温、景平、景回……景温字師直。中進士第,通判汝、莫二州,江東轉運判官。興宣城百丈圩,議者以爲罪,降通判,知漣水軍。神宗初,知諫院,邵亢直其前事,徙真州,提點江西刑獄。歷京西、淮南轉運使。景温平生未嘗仕中朝,王安石與之善,又景温妹嫁其弟安禮,乃驟擢爲侍御史知雜事。”謝景温嘉祐三年通判莫州。又慶曆年間,謝景温知會稽,公知鄞縣,二人曾相會。此次相逢,荆公奉送北使,而謝離任南下,翌年,任江南東路轉運判官。沈括《長興集》卷二十一《萬春圩圖記》:“嘉祐六年,轉運使武陵張顒、判官南陽謝景温復會其議,使宣州寧國縣令沈披圖視其n。”

自莫州北上抵雄州,宋人稱瓦橋關,爲宋遼往來必經之途,邊塞之地。吕陶《浄德集》卷五《奉使契丹回上殿劄子》:“臣竊見河朔州郡密接北疆,過雄州三十里,便爲境界。”王明清《揮麈後録》卷一:“太祖嘗令於瓦橋一帶南北分界之所,專植榆柳,中通一徑,僅能容一騎。後至真宗朝,以爲使人每歲往來之路,歲月浸久,日益繁茂,合抱之木,交絡翳塞。”《西溪文集》卷三載沈遘奉使《七言雄州遇唐子方奉使先還奉贈》:“擁節纔臨塞北垣,正逢歸騎下幽燕。昔初並命銀臺下,今獨先還赭案前。胡地風沙辭異域,漢家日月望中天。邊城尊酒雖云樂,聞説腥膻更慘然。”

近塞垣,有詩寄育王山長老常坦

《詩注》卷八《寄育王山長老常坦》,曰:“塞垣春枯積雪留,沙礫盛怒黄雲愁。五更疋馬隨鴈起,想見鄮郭花稠稠。百年夸奪終一丘,世上滿眼真悠悠。寄身萬里心綢繆,莫道異趣無相求。”

自注:“奉使道中寄。”李注:“鄮郭,在明州。”

按,此詩誤入歐陽修《歐陽文忠公集·外集》卷四,題爲《奉使道中寄坦師》。

至白溝驛,過白溝,有《白溝行》、《塞翁行》

《詩注》卷七《白溝行》:“白溝河邊蕃塞地,送迎蕃使年年事。蕃使常來射狐兔,漢兵不道傳烽燧。萬里鉏耰接塞垣,幽燕桑葉暗川原。棘門灞上徒兒戲,李牧廉頗莫更論。”

《詩注》卷七《塞翁行》:“塞翁少小壟上鋤,塞翁老來能捕魚。魚長如人水滿眼,桑柘死盡生芙蕖。家家新堤廣能築,邊人壯馬休南牧。北風卷却波浪聲,秖放田車行轣轆。”

李注:“白溝在安肅北十五里,闊纔丈餘,古亦名巨馬河,本朝與遼人分界處。公此詩,必作於使北時也……余頃因使燕,亦嘗過所謂白溝者,河甚淺狹,可涉,地屬涿州。”

按,白溝驛屬雄州,爲宋使使遼、遼使返國在宋境最後一驛,亦爲遼使入宋第一驛。自白溝驛向北,渡白溝河,即入契丹境。《長編》卷七十九真宗大中祥符五年十月己酉載王曾使遼行程:“自雄州白溝驛渡河,四十里至新城縣,古督亢亭之地。又七十里至涿州。”據相關記載,北宋前期,契丹使者返國,北宋送伴使有時至此告别。《宋會要輯稿》職官五一:“(大中祥符)二年二月六日,詔:‘自今契丹使有例外贈遺接伴、館伴使者,再辭不已,則許納之,官給器幣爲答。’初,契丹蕭智可等至白溝河,與送伴使陳知微酌酒爲别,遣舍利以所乘馬遺知微,又以二馬至,令自擇之,知微固辭不受。朝廷務懷遠俗,故有是命。”有學者遂以爲,北宋送伴使送伴遼使,送至界河,決不容越過白溝進入遼境;進而由此推論,因公《文集》中有《出塞》、《涿州》、《入塞》三詩描述遼國境内景物,故公於此次奉使外,尚於嘉祐八年正式出使遼國。

然北宋送伴使是否可入遼境,《宋會要輯稿》、《宋史》未見明文規定。《長編》卷三百二神宗元豐三年正月己巳:“送伴遼使李琮等言,大行太皇太后未葬,恐使人以故事邀過白溝,置酒作樂。詔勿過白溝橋,給樂人例物如故事。”據此,則北宋送伴使伴送契丹使者歸國至白溝,契丹使者將按慣例、故事,邀請北宋送伴使越過白溝至遼境,然後置酒作樂,款待彼等。白溝以北,即契丹涿州屬地。至於邀請宋使至何處置酒,尚無從確知。

入契丹涿州境,有詩

《詩注》卷四十五《出塞》:“涿州沙上飲盤桓,看舞春風小契丹。塞雨巧催燕淚落,濛濛吹濕漢衣冠。”

《詩注》卷四十五《涿州》:“涿州沙上望桑乾,鞍馬春風特地寒。萬里如今持漢節,却尋北路使呼韓。”

李注:“桑乾,縣名,屬代郡,北虜居之,號爲索干之都。曹彰北征,入涿郡界,乘勝逐北,至於桑乾。”

《繫年》:“安石送契丹使過白溝河而入契丹境,至涿州止,旋歸。”是。“桑乾”,疑爲桑乾河。

契丹使者置酒款待,有詩記之

《詩注》卷七《北客置酒》:“紫衣操鼎置客前,巾韝稻飯隨粱饘。引刀取肉割啖客,銀盤臂臑薧與鮮。慇懃勸侑邀一飽,卷牲歸舍觴更傳。山蔬野果雜飴密,獾脯豕臘加炰煎。酒酣衆吏稍欲起,小吏捽耳争留連。爲胡止飲且少安,一杯相屬非偶然。”

《嚴評》:“結作險語,知公未嘗一日忘此虜也。”

自契丹涿州境歸,至白溝,有詩

《詩注》卷四十五《入塞》:“荒雲涼雨水悠悠,鞍馬東西鼓吹休。尚有燕人數行淚,回身却望塞南流。”

李注:“詩言燕人思中國也。”

自白溝南返,有《乘日》、《欲歸》詩

《詩注》卷二十三《乘日》:“乘日寒垣入,御風塘路歸。胡皆躍馬去,鴈却背人飛。煙水吾鄉似,家書驛使稀。怱怱照顔色,恨不洗征衣。”

《詩注》卷二十三《欲歸》:“水漾青天暖,沙吹白日陰。塞垣春錯莫,行路老侵尋。緑稍還幽草,紅應動故林。留連一盃酒,滿眼欲歸心。”

李注:“此言北虜送使人及境,復歸其國。”

《繫年》:“必爲使北南返時作。”

有詩寄弟安上

《詩注》卷二十四《寄純甫》:“塞上無花草,飄風急我歸。梢林聽澗落,卷土看雲飛。想子當紅蘂,思家上翠微。江寒亦未已,好好著春衣。”

有詩寄妹婿朱明之

《詩注》卷三《寄朱昌叔》:“西安春風花幾樹,花邊飲酒今何處?一盃塞上看黄雲,萬里寄聲無鴈去。世事紛紛洗更新,老來空得滿衣塵。青山欲買江南宅,歸去相招有此身。”

李注:“楚公有三女,皆公女弟也。次適朱明之,仕至大理少卿,昌叔,其字也。此必是公使北時所寄。”

遇雨,有詩

《詩注》卷二十三《宿雨》:“緑攪寒蕪出,紅争暖樹歸。魚吹塘水動,鴈拂塞垣飛。宿雨驚沙静,晴雲晝漏稀。却驚春夢短,燈火著征衣。”

將次洺州憩漳上,有詩

《詩注》卷二十三《將次洺州憩漳上》:“漠漠春風裏,茸茸緑未齊。平田鵶散啄,深樹馬迎嘶。地入河流曲,天隨日去低。高城已在眼,聊復解輕齎。”

《繫年》:“當爲使歸將至洺州時作。洺州故治,在今河北省永年縣。”

將次相州,有詩

《詩注》卷二十九《將次相州》:“青山如浪入漳州,銅雀臺西八九丘。螻蟻往還空壟畝,騏驎埋没幾春秋。功名蓋世知誰是,氣力迴天到此休。何必地中餘故物,魏公諸子分衣裘。”

《詩注》卷四十六《相州古瓦硯》。

李注:“余使燕,過相州,道邊高塚纍纍,云是曹操疑塚也。操謂諸子:‘汝等時時登銅雀臺,望吾西陵墓田。’”

過韋城,歸抵陳橋,夢張奎,有詩紀行

《詩注》卷七《陳橋》:“走馬黄昏渡河水,夜争歸路春風裏。指點韋城太白高,投鞭日午陳橋市。楊柳初回陌上塵,烟脂洗出杏花匀。紛紛塞路堪追惜,失却新年一半春。”

李注:“余嘗過陳橋,今改爲郭橋。”“韋城,滑州屬縣。太白高,將曉也。”

《詩注》卷三十二《夢張劍州》:“萬里憐君蜀道歸,相逢似喜語還悲。江淮别業依前處,日月新阡卜幾時。自説曲阿留未穩,即尋湓水去猶疑。茫然知是陳橋夢,昨日春風馬上思。”

按,張劍州即張奎,公妹婿,其赴官蜀地事,見前。《繫年》:“當爲北使歸來經陳橋作,時已在二月中旬矣。”

二月中旬,使還,録使北詩,贈諸親友

《文集》卷八十四《伴送北朝人使詩序》:“某被敕送北客至塞上,語言之不通,而與之並轡十有八日,亦默默無所用吾意。時竊詠歌,以娱愁思,當笑語鞍馬之勞,其言有不足取者。然比諸戲謔之善,尚宜爲君子所取,故悉録以歸,示諸親友。”

按,公使還,《繫年》據《詩注》卷七《陳橋》“紛紛塞路堪追惜,失却新年一半春”,推斷爲二月中旬,可從。《長編》卷一百七十八至和二月甲辰:“先是,知諫院范鎮言:‘去年……臣去年十一月八日韋城奏吴充、鞠真卿事,十二月九日衡水奏石全斌事。二十四日到京,二十五日上殿……自是臣復送伴河北,至今月九日還京。’”公與范鎮均爲伴送契丹賀正旦使歸國,故二人還京時間,亦應大致相同。

公此次奉使往返路線爲:開封—陳橋—長垣—澶州—大名—館陶—永濟—臨清—宋城(宗城)—貝州(恩州)—冀州—深州—河間—莫州—雄州—白溝驛—涿州—白溝驛—洺州—相州—韋城——陳橋——開封。

撰《擬上殿劄子》,重申當法先王之意,改易更革天下之事

《文集》卷四十一《擬上殿劄子》。文曰:“臣蒙恩奉使,歸報陛下,敢因邊事之所及,冒言天下之事,伏惟陛下詳思而擇其中。”“臣幸以使事歸報,徒舉利害之一二而無補於世,非臣之所以事陛下惓惓之義也。輒不自知其駑下,而敢言國家之大體。”

按,“奉使”,“邊事”,指本年春伴送契丹使臣出塞。此文簡明扼要撮述嘉祐四年《上仁宗皇帝言事書》,撰於使還後。

有詩寄韓維

《詩注》卷三十四《欲往浄因寄涇州韓持國》:“紫荆山下物華新,只與都城共一春。令節想君携緑酒,故情憐我踏黄塵。泔魚已悔它年事,搏虎方收末路身。欲寄微言書不盡,試尋僧閣望西人。”

李注:“地理書,涇州無紫荆山。按《禹貢》:‘導汧及岐,至於荆山。’正在今涇、隴之間,或指此。余使燕,見虜中一文人集,有《登涇州紫荆山》詩。”“涇州,即漢安定郡,彰化節度……持國以議陳執中謚不合意,自太常禮院通判涇州,乃嘉祐五年二月,是時介父爲從官。”

按,《宋史》卷三百一十五《韓維傳》:“議陳執中謚,以爲張貴妃治喪皇儀殿、追册位號,皆執中所建,宜曰‘榮靈’。詔謚曰‘恭’,維曰:‘責難於君謂之恭,執中何以得此?’議訖不行,乞罷禮院。以秘閣校理通判涇州。”據李注,韓維通判涇州乃本年二月。“故情憐我踏黄塵”,謂本年春公伴送北使事。詩當作於本年暮春。

三月二十五日,劉敞、歐陽修上疏論改茶法不便。撰《議茶法》、《茶商十二説》駁之,力主罷東南榷茶

《文集》卷七十《議茶法》:“國家罷榷茶之法,而使民得自販,於方今實爲便,於古義實爲宜。而有非之者,蓋聚斂之臣,將盡財利於毫末之間,而不知與之爲取之過也。夫茶之爲民用,等於米鹽,不可一日以無。而今官埸所出,皆麤惡不可食,故民之所食,大率皆私販者。夫奪民之所甘而使不得食,則嚴刑峻法有不能止者,故鞭扑流徒之罪未常少弛,而私販私市者亦未嘗絶於道路也。既罷榷之之法,則凡此之爲患,皆可以無矣。然則雖盡充歲入之利,亦爲國者之所當務也。況關市之入,自足侔昔日之利乎?昔桑弘羊興榷酤之議,當時以爲財用待此而給,萬世不可易者。然至霍光不學無術之人,遂能屈其論而罷其法,蓋義之勝利久矣。今朝廷之治,方欲剗百代之弊而復堯舜之功,而其爲法度乃欲出於霍光之所羞爲者,則可乎?以今之勢,雖未能盡罷榷貨,而能緩其一,亦所以示上之人恤民之深而興治之漸也。彼區區聚斂之臣,務以求利爲功,而不知與之爲取,上之人亦當斷以義,豈可以人人合其私説然後行哉!揚雄曰:‘爲人父而榷其子,縱利,如子何?’以雄之聰明,其講天下之利害宜可信。然則今雖國用甚不足,亦不可以復易已行之法矣。是以國家之勢,苟修其法度,以使本盛而未衰,則天下之財不勝用,庸詎而必區區於此哉!”

《文集》卷七十《茶商十二説》:“臣竊以須仰巨商有十二之損,爲害甚廣,請試陳之。既仰巨商,巨商數少,相率既易,邀賤遂繁,故有場饒明減闇減,累累不已,歲數百萬,是饒減之損一也。又既仰巨商,巨商稀少,積壓等候,陳損既多,或棄或焚,或充雜用,此税既陷,正税又饒,是陷税之損二也。又既仰巨商,饒豐價薄,園民困耗,逋欠歲程。至如石橋一場,祖額一百七萬,而近歲買納,才得十萬,而虧及累年,便乞減額,是退額之損三也。又既仰巨商,須憑力禁,是以捕捉之旅,所在屯布,掩緝之衆,彌占川落。官員請俸,卒旅衣糧,擾民費財,總計不細,是力禁之損四也。又既仰巨商,須置榷務,諸郡津置,或數千里,所載綱運,率自省破,船材兵費,風波盜竊,每歲之計,不爲不甚,是遠萃之損五也。又既仰巨商,必先多備,茶體輕怯,難掌易損,架閣利燥,封角利密,而官數浩瀚,堆積敖廪,風枯雨濕,氣味失奪,俟售待給,已及陳損,是堆積之損六也。又凡物分輕則得衆,得衆則易竭。今仰巨商,本不及數千緡則不能行,是分重而不得衆也,故難竭而成積滯,分重之損七也。又凡貨利己則精心,精心則貨善,貨善則易售。今仰巨商,非己甚衆,始從小户,次輸主人,方納官場,復支商旅,是以小户偷竊,主人殽雜,姦吏容庇,皆以非己而致貨不善也,是非己之損八也。又既仰巨商,遂爲二等,新好者支算商旅,低陳者留賣南中,食用不堪,遂皆私易,故一縣大率每歲以茶被刑者往往百數,是煩刑之損九也。又既仰巨商,茶多積壞,壞不堪賣,遂轉蠶茶,俵給户民,悉不堪食,虚納所直,諸郡甚多,是剜本之損十也。又巨商悉係通商南方,盡從官賣,官賣既不堪食,多配寺院茶坊,茶多棄損,錢實虚斂,是削民之損十一也。既仰巨商,貨終難盡,諸般折給,從是生焉。雖依元價,折錢變賣,雜收什一,請實虚損,官亦虚損,是刻士之損十二也。其爲害廣也如此,不可不去也。”

《長編》卷一百九十一嘉祐五年三月甲寅:“丁巳詔書既弛茶禁,論者猶謂朝廷志於便人,欲省刑罰,其意良善。然茶户困於輸錢,而商賈利薄,販鬻者少,州縣征税日蹙,經費不充。知制誥劉敞、翰林學士歐陽修頗論其事……是時,朝廷方排衆論而行之,敞等雖言,不聽也。”

李燾:“龔鼎臣《東原録》云:‘歐陽永叔與劉原甫言新定茶法不便,乞别立法,富鄭公上前言:“近罷榷茶,改一百餘年之弊法,不能無些少未便處,須略整齊可矣。譬猶人大病方愈,須用粥食、湯藥補理,即漸平復矣。”上頷之。’修、敞論改法非便,他書並不載。君、相當時不從之説,惟鼎臣記此。”

《宋史》卷一百八十四《食貨下六》:“初,所遣官既議弛禁,因以三司歲課均賦茶户,凡爲緡錢六十八萬有奇,使歲輸縣官。比輸茶時,其出幾倍。朝廷難之,爲損其半,歲輸緡錢三十三萬八千有奇,謂之租錢,與諸路本錢悉儲以待邊糴。自是唯臘茶禁如舊,餘茶肆行天下矣。論者猶謂朝廷志於恤人,欲省刑罰,其意良善;然茶户困於輸錢,而商賈利薄,販鬻者少,州縣征税日蹙,經費不充,學士劉敞、歐陽修頗論其事。敞疏大要以謂先時百姓之摘山者,受錢於官,而今也顧使之納錢於官,受納之間,利害百倍;先時百姓冒法販茶者被罰耳,今悉均賦於民,賦不時入,刑亦及之,是良民代冒法者受罪;先時大商富賈爲國懋遷,而州郡收其税,今大商富賈不行,則税額不登,且乏國用。修言新法之行,一利而有五害,大略與敞意同。時朝廷方排衆論而行之,敞等雖言不聽也。”

弟安國入京

《詩注》卷十六《平甫歸飲》,曰:“叔兮歸自東,一笑堂上酌。緒餘不及客,兒女聊相酢。”自注:“在館中時作。”

按,嘉祐四年,王安國落第出京,歐陽修有詩送之。本年初,安國隨陳師道舟啓程入京。

有詩答浄因長老,與之唱酬

《詩注》卷二十三《送契丹使還次韻答浄因長老》:“老欲求吾志,時方摭我華。强將愁出塞,空得病還家。日轉山河暖,風含草木葩。勝遊思一往,不敢問三車。”

《詩注》卷四十八《和浄因有作》,曰:“更覺城中芳意少,不如山野早知春。”

按,“强將愁出塞,空得病還家。”即作於奉使稍後。

李注:“浄因,以《僧寶傳》考之,疑爲道臻禪師也。”恐非。釋惠洪《禪林僧寶傳》卷二十六:“浄因臻禪師,南岳十二世。禪師名道臻,字伯祥,福州古田戴氏子也。幼不茹葷,十四歲去上生院,持頭陀行。又六年,爲大僧。閲大小經論,置不讀,曰:‘此方便説耳。’即持一盋走江淮,所參知識甚多,而得旨訣於浮山遠禪師。江州承天虚席致臻,非所欲,而游丹陽,寓止因聖。一日行江上,顧舟默計曰:‘當隨所往,信吾緣也。’問舟師曰:‘載我船尾,可乎?’舟師笑曰:‘師欲何之?我入汴船也。’臻云:‘吾行遊京師。’因載之而北。謁浄因大覺璉禪師,璉使首衆僧於座下。及璉歸吴,衆請以臻嗣焉。開法之日,英宗遣中使降香,賜紫方袍徽號。京師四方都會,有萬好惡,貴人達宦日門填,而臻一目之……神宗悼佛法之微,憫名相之弊,始即相國爲慧林、智海二刹。其命主僧,必自臻擇之,宿老皆從風而靡。高麗使三僧來就學,臻隨根開悟。神宗上仙,被詔至福寧殿説法。詔道臻素有德行,可賜號浄照禪師。臻爲人渠渠静退,似不能言者。所居都城西隅,衲子四十餘輩,頽然不出户,三十年如一日。元祐八年八月十七日殁。”

道臻至京,“謁浄因大覺璉禪師,璉使首衆僧於座下。及璉歸吴,衆請以臻嗣焉”。據此,“浄因長老”應爲浄因大覺璉禪師。《禪林僧寶傳》卷十八:“大覺璉禪師,青原十一世。禪師名懷璉,字器之,漳州陳氏子也。初,其母禱於泗州僧伽像,求得之,故其小字泗州。幼有遠韻,聰慧絶人。長爲沙門,工翰墨,聲稱甚著。游方,愛衡嶽勝絶,館於三生藏有年,叢林號璉三生。聞南昌石門澄禪師者,五祖戒公之嫡子也,往拜謁,師事之十餘年。去游廬山圓通,又掌書記於訥禪師所。皇祐二年正月,有詔住京師十方浄因禪院。二月十九日,召對化成殿,問佛法大意,奏對稱旨,賜號大覺禪師。齋畢,傳宣,效南方禪林儀範,開堂演法……至和中,上書獻偈,乞歸老山中。偈曰:‘千簇雲山萬壑流,歸心終老此峰頭。餘生願祝無疆壽,一炷清香滿石樓。’上曰:‘山即如如體也,將安歸乎?’不許。修撰孫覺莘老書問宗教,璉答之書,其略曰:‘妙道之意,聖人嘗寓之於《易》。至周衰,先王之法壞,禮義亡,然後奇言異術間出而亂俗。迨我釋迦入中土,醇以第一義示人,而始末設爲慈悲以化衆生,亦所以趣時也。自生民以來,淳樸未散,則三皇之教簡而素,春也。及情竇日鑿,則五帝之教詳而文,夏也。時與世異,情隨日遷,故三王之教密而嚴,秋也。昔商周之《誥》《誓》,後世學者有所難曉,彼當時人民聽之而不違,則俗與今如何也!及其弊而爲秦漢也,則無所不至,而天下有不忍願聞者。於是我佛如來一推之以性命之理,教之以慈悲之行,冬也。天有四時,循環以生成萬物,而聖人之教,迭相扶持,以化成天下,亦猶是而已矣。至其極也,皆不能無弊。弊,迹也,道則一耳。要當有聖賢者,世起而救之也。自秦漢至今,千有餘歲,風俗靡靡愈薄,聖人之教裂而鼎立,互相詆訾,不知所從。大道寥寥莫知返,良可歎也。’璉雖以出世法度人,而持律嚴甚。上嘗賜以龍腦盋盂,璉對使者焚之曰:‘吾法以壞色衣,以瓦鐵食,此盋非法。’使者歸奏,上嘉歎久之。璉居處服玩可以化寶坊也,而皆不爲,獨於都城之西爲精舍,容百許人而已……治平中,璉再乞還山,堅甚,英宗皇帝留之,不可,詔許自便。璉既渡江,少留於金山、西湖,遂歸老於四明之阿育王山廣利寺。四明之人相與出力,建大閣,藏所賜詩頌,榜之曰‘宸奎’,命翰林學士兼侍讀、端明殿學士蘇軾爲之記。時京師始建寶文閣,詔取其副本藏焉。璉歸山二十餘年,年八十二,無疾而化。”

浄因大覺璉禪師自皇祐二年至治平間,主浄因禪院,與公遊甚款。《文集》卷八十三《漣水軍淳化院經藏記》:“若通之瑞新,閩之懷璉,皆今之爲佛而超然,吾所謂賢而與之遊者也。此二人者,既以其所學自脱於世之淫濁,而又皆有聰明辯智之才,故吾樂以其所得者間語焉,與之遊,忘日月之多也。”釋惠洪《冷齋夜話》卷六:“大覺璉禪師學外工詩,舒王少與遊。嘗以其詩示歐公,歐公曰:‘此道人作肝臓饅頭也。’舒王不悟其戲,問其意,歐公曰:‘是中無一點菜氣。’璉蒙仁廟賞識,留住東京浄因禪院甚久。”

有詩和張瓌訪浄因

《詩注》卷二十四《和唐公舍人訪浄因》。題注:“張唐公。”

按,張唐公,張瓌,本年五月出知黄州,詩當作於五月前。

送張令知安豐縣

《詩注》卷十三《送張公儀宰安豐》:“楚客來時雁爲伴,歸期想是冰未泮。雁飛南北三兩回,回首湖山空夢亂。秘書一官聊自慰,安豐百里誰復歎。揚鞭去去及芳時,壽酒千觴花爛漫。”

李注:“縣屬壽州。”

按,張令字公儀,嘉祐四年進士登第。楊傑有詩送之:“昔年身到仁宗殿,同日鱗驚禹穴雷。”《繫年初稿》繫此詩於嘉祐四年。然詩曰“雁飛南北三兩回”,則張令去年登第後,或於京待闕,至本年春方知安豐。

四月二十一日,同修起居注,固辭

《長編》卷一百九十一嘉祐五年四月己卯:“度支判官、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王安石同修起居注。安石以入館才數月,館中先進甚多,不當超處其右,固辭之。”

《文集》卷四十《辭同修起居注n》其一:“臣蒙恩差臣同修起居注者。聖恩深厚,非臣隕首所能報稱。然臣去年始蒙恩特除直集賢院,當是時,臣黽勉不敢久違恩指。至今就職,纔及數月,又蒙恩有此除授。臣竊觀朝廷用人,皆以資序,臣入館最爲日淺,而材何以異人。終不敢貪冒寵榮,以干朝廷公論。伏望聖慈察臣誠心,非敢飾讓,特賜追還所授。”

按,公入館才數月,遂超處同列先進同修起居注,固以德行文章已負盛名,亦或與其力主罷榷茶有關。

歐陽修答人帖評所爲文

朱弁《曲洧舊聞》卷三:“黄魯直論晁無咎、秦少游、王介甫文章。座客曰:‘魯直不知前輩亦未深許介甫也。予嘗見歐公一帖,乃答人論介甫文者,言此人而能文,角而翼者也。’晁之道曰:‘吾亦曾見此帖,今在孫元忠家,其子秘藏,非氣類者不出以示之。’元忠名朴,少爲樂全客。元祐間爲秘書少監。以帖中語考之,乃是介甫方辭起居注時帖也。”

按,“角而翼”出《揚子法言》卷八,意謂如虎添翼:“酷吏曰:虎哉虎哉,角而翼也,郅都、甯戚、張湯、杜周之徒……(司馬)光曰:‘不仁之人而得勢位,如虎之得角翼。’”據此,則歐公乃極力揄揚公之文,而非“前輩亦未深許介甫也”。朱弁從司馬光高足晁説之遊,於公偏見頗深,或有感於司馬光所注“不仁之人而得勢位”遂蓄意誣之耶?因歐公原帖已佚,姑附此。

四月二十五日,梅堯臣卒,有詩哭之

《詩注》卷十三《哭梅聖俞》,曰:“棲棲孔孟葬魯鄒,後始卓N稱軻丘。聖賢與命相楯矛,勢欲强達誠無由。詩人況又多窮愁,李杜亦不爲公侯……飄然載喪下陰溝,粉書幅軸懸無旒。高堂萬里哀白頭,東望使我商聲謳。”

李注:“歐公亦有《哭聖俞》詩,同此韻。”

按,據《歐陽修全集》卷三十三《梅聖俞墓誌銘》,梅堯臣因本年京師大疫,四月二十五日卒。“粤六月甲申,其孤增載其柩南歸。”詩謂“飄然載喪下陰溝,粉書幅軸懸無旒”,當作於載喪南歸時。劉敞《公是集》卷十八有《同永叔哭聖俞》。

韓宗彦卒,有文祭之

《文集》卷八十五《祭韓欽聖學士文》。韓宗彦字欽聖,韓億孫、韓綱子,《宋史》卷三百一十五《韓億傳》:“綱子宗彦,字欽聖。蔭補將作監主簿。舉進士甲科,累遷太常博士。以大臣薦召試,爲集賢校理。歷提點京西、京東刑獄……以尚書兵部員外郎判三司鹽鐵勾院,卒。”韓卒於梅堯臣稍後,司馬光《温公續詩話》:“梅聖俞之卒也,余與宋子才選、韓欽聖宗彦、沈文通遘,俱爲三司僚屬,共痛惜之。子才曰:‘比見聖俞面光澤特甚,意爲充盛,不知乃爲不祥也。’時欽聖面亦光澤,文通指之曰:‘次及欽聖矣。’衆皆尤其暴謔。不數日,欽聖抱疾而卒。余謂文通曰:‘君雖不爲咒咀,亦戲殺耳。’此雖無預時事,然以其與聖俞同時,事又相類,故附之。”

韓宗彦爲公同年,卒時判三司鹽鐵勾院,與公同任職三司,故祭文曰“豈獨愁兮吾僚”。

有詩送吴叔開南行

《詩注》卷二十三《送吴叔開南征》。

李注:“此詩題又稱《送契丹使還》,當考。”

《繫年》:“《歐陽永叔集》卷七有《送吴生南歸》詩,繫於嘉祐五年,也可佐證。”誤。

按,《歐陽修全集》卷七《送吴生南歸》之“吴生”,乃吴孝宗,字子經,非吴叔開。

有詩送周延雋

《詩注》卷三十二《送周仲章使君》:“看君東下霅溪船,回首紛紛已五年。簪筆少留吾所望,剖符輕去此何緣。高麾行路穿秦樹,駿馬歸時着蜀鞭。子墨文章應滿篋,承明宣室正詳延。”

李注:“霅溪,在湖州,四水合爲一溪。”

按,周延雋字仲章,周起之子。嘉祐元年,公與梅堯臣有詩送周通判湖州。“回首紛紛已五年”,詩當作於本年。

與包拯、司馬光等賞牡丹,終席不飲

《邵氏聞見録》卷十:“司馬温公嘗曰:‘昔與王介甫同爲群牧司判官,包孝肅公爲使,時號清嚴。一日,群牧司牡丹盛開,包公置酒賞之;公舉酒相勸,某素不喜酒,亦强飲,介甫終席不飲,包公不能强也。某以此知其不屈。’”

按,邵氏曰“同爲群牧司判官”,必誤,應爲三司判官。至和元年九月至嘉祐二年四月,公任群牧判官。群牧判官二人,以京朝官充,其時公同任先後爲李壽朋、吴充(詳本譜至和元年),決非司馬光。其時司馬光正通判并州,而包拯於此期間歷知廬州、池州、江寧府。嘉祐元年末,包拯方返京,歷知開封府、權御史中丞。《長編》卷一百八十四嘉祐元年十二月壬子:龍圖閣直學士、刑部郎中、知江寧府包拯爲右司郎中、權知開封府。《長編》卷一百八十七嘉祐三年六月庚戌:“龍圖閣直學士、左司郎中、權知開封府包拯爲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而此時公已離任群牧判官,出知常州,提點江東刑獄。嘉祐四年三月,包拯權三司使,約春夏之交,公始返京任三司度支判官,司馬光判度支勾院。三人同官三司,同賞牡丹,應爲本年。翌年四月,包拯離任三司,爲樞密副使。

與吴中復、司馬光唱和《省中畫壁》

《詩注》卷二十九《次韻吴仲庶省中畫壁》:“畫史雖非顧虎頭,還能滿壁寫滄洲。九衢京洛風沙地,一片江湖草樹秋。行數魚鯈賓共樂,卧看鷗鳥吏方休。知君定有扁舟意,却爲丹青肯少留。”

自注:“仲庶,中復也。”

司馬光《温國文正公文集》卷十《依韻和仲庶省壁畫山水》:“畫工執筆已心遊,稍稍蘅皋引杜洲。堆案煩文猶倦暑,滿軒新意忽驚秋。天生賢者非無爲,官遇明時未易休。正恐怒飛朝暮事,丹青難得久淹留。”

王珪《華陽集》卷二《留題吴仲庶省副北軒畫壁兼呈楊樂道諫院龍圖三首》,其二:“誰將畫手分平遠,幾度曾窺雁鶩洲。六月炎風方病暑,五湖烟景已迎秋。”

按,吴中復時爲户部副使,與公、司馬光同官三司。《長編》卷一百九十一嘉祐五年四月丙戌:“命權三司使包拯、右諫議大夫吕居簡、户部副使吴中復同詳定均税。”

有詩思王令

《詩注》卷三十《思王逢原三首》其一:“布衣阡陌動成群,卓N高才獨見君。杞梓豫章蟠絶壑,騏驎騕褭跨浮雲。行藏已許終身共,生死那知半道分。便恐世間無妙質,鼻端從此罷揮斤。”

其二:“蓬蒿今日想紛披,塚上秋風又一吹。妙質不爲平世得,微言惟有故人知。廬山南墮當書案,湓水東來入酒巵。陳迹可憐隨手盡,欲歡無復似當時。”

其三:“百年相望濟時功,歲路何知向此窮。鷹隼奮飛凰羽短,騏驎埋没馬群空。中郎舊業無兒付,康子高才有婦同。想見江南原上草,樹枝零落紙錢風。”

李注:“逢原嘉祐四年秋卒,作此詩時,死之明年。”

七月,作《新田詩》,頌趙尚寬唐州之政

《文集》卷三十八《新田詩并序》:“唐治四縣,田之入於草莽者十九。民如寄客,雖簡其賦,緩其徭,而不可以必留。尚書比部郎中趙君尚寬之來,問敝於民,而知其故,乃委推官張君恂,以兵士興大渠之廢者一,大陂之廢者四,諸小渠陂教民自爲者數十。一年,流民作而相告以歸。二年,而淮之南、湖之北操囊耜以率其妻子者,其來如雨。三年,而唐之土不可賤取。昔之菽粟者,多化而爲稌,環唐皆水矣,唐獨得歲焉……循吏之無稱於世久矣,予聞趙君如此,故爲作詩。”

按,《長編》卷一百九十二嘉祐五年秋七月辛丑:“初,天下廢田尚多……天下生齒益蕃,田野加闢,獨京西唐、鄧間尚多曠土。唐州閑田尤多,入草莽者十八九。或請徙户實之,或請以卒屯田,或請廢爲縣。知州事、比部員外郎趙尚寬曰:‘淮安古稱膏腴,今田獨蕪穢,此必有遺利。且土曠可益墾闢,民稀可益招徠,何必廢郡也?’乃案圖記,得召信臣故迹,益發卒復三大陂、一大渠,皆溉田萬餘頃。又教民自爲支渠數十,轉相浸灌。而四方之民來者雲集,尚寬復請以荒地計口授之,及貸民官錢買牛。比三年,廢田盡爲膏腴,增户萬餘。監司上其n,三司使包拯亦以爲言。丙午,詔留再任。尚寬,安仁子也。”

趙尚寬,《宋史》卷四百二十六有傳:“字濟之,河南人,參知政事安仁子也……嘉祐中,以考課第一知唐州。唐素沃壤,經五代亂,田不耕,土曠民稀,賦不足以充役。議者欲廢爲邑。尚寬曰:‘土曠可益墾辟,民稀可益招徠,何廢郡之有?’乃按視圖記,得漢召信臣陂渠故迹,益發卒復疏三陂一渠,溉田萬餘頃。又教民自爲支渠數十,轉相浸灌,而四方之民來者雲布。尚寬復請以荒田計口授之,及貸民官錢買耕牛。比三年,榛莽復爲膏腴,增户積萬餘。尚寬勤於農政,治有異等之效,三司使包拯與部使者交上其事,仁宗聞而嘉之,下詔褒焉,仍進秩賜金。留于唐凡五年,民像以祠,而王安石、蘇軾作《新田》、《新渠》詩以美之。”

與浄因長老有詩唱酬

《詩注》卷三十三《浄因長老樓上玩月見懷有疑君魂夢在清都之句》。詩曰:“坐對高梧傾曉月,看翻清露洗新秋。”當作於本年秋。

七月二十六日,與吴奎、吴中復、王陶等相度牧馬利害

《長編》卷一百九十二嘉祐五年七月壬子:“命翰林學士吴奎、户部副使吴中復、判度支判官王安石、右正言王陶同相度牧馬利害以聞。時國馬之政因循不舉,言者以爲當有更革也。”

《歐陽修全集》卷一百一十二《論監牧劄子嘉祐五年》:“臣所領群牧司近準宣差吴中復、王安石、王陶等同共相度監牧利害事。竊以國馬之制,置自祖宗,歲月既深,官司失守,積習成弊,匪止一時,前後因循,重於改作。今者幸蒙朝廷因言事之官有所陳述,選差臣寮,相度更改。臣以爲監牧之設,法制具存,條目既繁,弊病亦衆。若秖坐案文籍,就加增損,恐不足以深革弊源。如欲大爲更張,創立制度,則凡於利害,難以遥度,必須目見心曉,熟於其事,然後可以審詳裁制,果決不疑。”

和王陶《烘蝨》,司馬光同和

《詩注》卷十五《和王樂道烘蝨》:“秋暑汗流如炙輠,敝衣濕蒸塵垢涴。施施衆蝨當此時,澤肉甘於虎狼餓。咀嚙侵膚未云已,爬搔次骨終無那。時時對客輒自捫,十百所除纔幾箇。皮毛得氣强復活,爪甲流丹真暫破。未能湯沐取一空,且以火攻令少挫。踞爐熾炭已不暇,對竈張衣誠未過。飄零乍若蛾赴燈,驚擾端如蟻旋磨。欲毆百惡死焦灼,肯貸一凶生棄播。已觀細黠無所容,未放老奸終不墮。然臍郿塢患溢世,焚寶鹿臺身易貨。冡中燎入化秦屍,池上焮隨遷莽坐。彼皆勢極就煙埃,況汝命輕侔涕唾。逃藏壞絮尚欲索,埋没死灰誰復課。熏心得禍爾莫悔,爛額收功吾可賀。猶殘衆蟣恨未除,自計寧能久安卧。”

按,王陶字樂道,公同年,《宋史》卷三百二十九有傳。《名臣碑傳琬琰集》中卷二十四范鎮《王尚書陶墓誌銘》:“公諱陶,字樂道,其先京兆人……公力學博通,慶曆二年舉進士甲科,調岳州軍事判官。”詩曰:“秋暑汗流如炙輠,敝衣濕蒸塵垢涴。”王陶爲公同年,此時與公同相度牧馬利害,故有此唱和。司馬光《温國文正公文集》卷三有《和王介甫烘蝨》,係同時唱和之什。以蝨入詩,始自梅堯臣《師厚云蝨古未有詩邀予賦之》,而公此作後出轉精,遠超梅作。

又《嚴評》:“吾國人於潔清視爲兒女家事,以此濁穢遂成性習,昧者且自以爲高雅,不屑以之淩人,真去畜生道不遠。嗟乎!治國亦猶此身而已,囚首垢面而談相業,吾知其無能爲也。”此評殊謬,固哉高叟!公詩乃俳諧之作,極盡渲染、誇張之能事,以見諧趣,非真詠濁穢也。《嚴評》蓋因《辨姦論》一文横亘胸中。

八月六日,與趙抃、鄭獬、滕甫等考試開封府舉人

《宋會要輯稿》選舉一九:“(嘉祐)五年八月六日命右司諫趙抃、直集賢院王安石、鄭獬、集賢校理滕甫考試開封府舉人,殿中侍御史陳洙、直秘閣司馬光、秘閣校理李大臨、集賢校理楊繪考試國子監舉人,左正言王陶、秘閣校理裴煜考試鏁廳舉人。”

作《試院五絶》,不滿科場以詩賦取士

《詩注》卷四十四《試院五絶句》其一:“少時操筆坐中庭,子墨文章頗自輕。聖世選才終用賦,白頭來此試諸生。”

李注:“公集《首善自京師始賦》,甚精切,有義味。今之陳腐雕刻,何足窺其藩者。然公亦姑同俗耳,而心卒薄之,故云‘頗自輕’,下又云‘終用賦’,言不當用也,意欲改之。”

與滕甫同爲試官考校,不睦

《東軒筆録》卷十一:“王荆公爲館職,與滕甫同爲開封府試官。甫屢稱一試卷,荆公重違其言,寘在高等。及拆封,乃王觀也。觀平日與甫親善,其爲人薄於行,荆公素惡之,至是疑爲滕所賣,忿見於辭色。滕遽操俚言以自辨,且曰:‘苟有意賣公者,令甫老母下世。’荆公怏然答曰:‘公何不愷悌?凡事須權輕重,豈可以太夫人爲咒也。’荆公又不喜鄭獬,至是目爲‘滕屠鄭沽’。”

按,王觀字通叟,如皋人,嘉祐二年進士。其父王惟清,《(嘉慶)重修如皋縣志》卷二十載宋居《王惟清墓誌銘》:“皇祐中,安定先生胡瑗爲太學博士。召其子觀諭之曰:‘先生天下之師也,汝往學焉。’觀承其教,越千里而往遊,不五六年,果魁冠王府多士,得名天下,繼以進士登第。”王觀嘉祐二年登第,何以預嘉祐五年開封府試而爲公所擢?考嘉祐元年七月,公以群牧判官、太常博士與集賢校理陸詵考試鏁廳舉人,或識王觀。其時未任館職,亦與滕甫無關。然滕甫與公不睦,容或有之。《名臣碑傳琬琰集》下卷十五《鄭翰林獬傳實録》:“獬爲文有豪氣,峭整無長語,其流輩皆不及也。與滕甫相善,並嗜酒,落魄無檢操,人目之曰‘滕屠鄭沽’。”

又,王銍《默記》卷上:“滕元發言:杜祁公作相,夜召元發作文字,因觀其n貌,嘆曰:‘此骨相窮寒,豈宰相之n也?’徐命左右秉燭,手展書卷,起而觀之,見眼有黑光徑射紙上。元發默然曰:‘杜公之貴者,此也。’後與王介甫同作館職,同夜直。忽見介甫同展書燭下,黑光亦徑射紙上。因爲荆公説祁公之事,言介甫他日必作相。介甫嘆曰:‘子勿相戲,安石豈願作宰相哉?’十年之間,果如元發之言。”

此謂公與滕甫同作館職,同夜直,秉書夜讀,目射黑光,語涉不經,姑繫於此。

八月二十四日,以度支判官、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爲契丹正旦使,辭行

《長編》卷一百九十二嘉祐五年八月庚辰:“度支判官、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王安石爲契丹正旦使,西頭供奉官、閤門祗候趙元中副之。既而安石辭行,改命户部判官、兵部郎中、秘閣校理王繹。”

李注《送契丹使還次韻答浄因長老》:“公多有使北詩,而《本傳》及年譜皆不載嘗出疆,獨温公《朔記》云云。”

李注《送吴叔開南征》又引司馬光《朔記》:“嘉祐五年九月,錢象先、閻詢、陳經、王安石使契丹。”又注《喜唐公自契丹歸》引《朔記》:“王安石以多病,不願奉使,以侍御史知雜范師道,又辭,乃以校理王鐸(繹)代之。”

按,王繹,王曾之子,其女嫁韓琦姪韓正彦。韓琦《安陽集》卷四十八《故壽安縣君王氏墓誌銘》:“余第四姪尚書比部員外郎正彦妻王氏,故相文正公曾之孫,刑部郎中、秘閣校理繹之女也。”

與吴奎等上疏言馬政之弊,薦薛向

《文集》卷四十二《相度牧馬所舉薛向劄子》。《沈注》:“八月,奎等上言云云,即此劄子所陳是也。蓋荆公屬草而奏之。”

《長編》卷一百九十二嘉祐五年八月庚辰:“相度牧馬利害所吴奎等上言:‘自古國馬盛衰,皆以所任得人失人而已。汧、渭之間未嘗無牧,而非子獨能蕃息於周;汧、隴之間未嘗無牧,而張萬歲獨能蕃息於唐,此前世得人之效也。然得人而不久其任,久其任而不使專其事,使得專其事而不臨以賞罰,亦不可以有功。今陝西馬價,多出解鹽,三司所支銀絹,許於陝西轉運司易錢。權轉運副使薛向既掌解鹽,復領陝西財賦,可悉委之移用,仍俾擇空地置監而孳養之。蓋得西方不失其土性,一利也;因未嘗耕墾之地,無傷於民,二利也;因向之才,使久其任而經制之,三利也。又河北有河防塘濼之患,而土多潟鹵,戎馬所屯,地利不足,諸監牧多在此路,馬又未嘗孳息。若就陝西興監牧,即河北諸監有可存者,悉以西方良馬易其惡種;有可廢者,悉以肥饒之地賦民。於地不足而馬所不宜之處,以肥饒之地賦民,收其課租,以助戎馬之費;於地有餘而馬所宜之處,以未嘗耕墾之地牧馬,而無傷於民,此又利之大者。苟用向,凡舉辟官及論改舊弊,有功則無愛賞,敗事則無憚罰,在於必行。’上可其奏。甲申,命向專領本路監牧及買馬事,仍規度於原渭州、德順軍置場。同州沙苑監、鳳翔府牧地使臣,並委向保薦以聞。”

《宋史》卷一百九十八《兵十二》:“先是,詔議買馬利害。吴奎等議於秦州古渭、永寧砦及原州、德順軍各令置場,京師歲支銀四萬兩、紬絹七萬五千疋充馬直,不足,以解鹽鈔并雜支錢給之。詔行之。”

題吴奎新得顔真卿壞碑,弟安國和

《詩注》卷十三《吴長文新得顔公壞碑》,曰:“堂堂魯公勇且仁,出遇世難親經綸。揮毫卓N又驚俗,豈亦以此誇常民。但疑技巧有天得,不必强勉方通神。詩歌甘棠美召伯,愛惜蔽芾由思人。時危忠誼常恨少,寶此勿復令埋堙。”

孔延之《會稽掇英總集》卷三作《題吴長文得蘭亭康相墓顔魯公斷碑》,文同,次篇即王安國所作:“魯公之忠曠世無,吾愛斯人何必書。”

李注:“延陵,謂長文也。”

按,《繫年初稿》繫於本年,可從。吴奎字長文,《宋史》卷三百一十六有傳:“濰州北海人。性强記,於書無所不讀。舉五經,至大理丞,監京東排岸……神宗初立,奎適終制,以故職還朝。踰月,參知政事。時已召王安石,辭不至,帝顧輔臣曰:‘安石歷先帝朝召不赴,頗以爲不恭。今又不至,果病耶,有所要耶?’曾公亮曰:‘安石文學器業,不敢爲欺。’奎曰:‘臣嘗與安石同領群牧,見其護前自用,所爲迂闊。萬一用之,必紊亂綱紀。’乃命知江寧。”《彭城集》卷三十七《吴公墓誌銘》:“兼判集賢院,尋爲翰林學士,權發遣開封府事……居三月,聲聞赫然,遷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知成都府。公以父老苦辭,改知鄆州,凡四月,復召爲翰林學士,充群牧使兼史館修撰,遷左司郎中,復權知開封府兼畿内勸農使。嘉祐七年三月,拜左諫議大夫、樞密副使。”本年秋公與吴奎同相度牧馬利害,二人唱和,當於此期間。詩曰:“誰初妄鑿妍與醜,坐使學士勞骸筋。堂堂魯公勇且仁,出遇世難親經綸。揮毫卓N又驚俗,豈亦以此誇常民。”似於吴之玩賞殘碑,不以爲然。

有詩送文與可倅邛州

《詩注》卷十三《送文學士倅邛州》。

李注:“文同,與可也。上世自巴徙梓之永泰,登皇祐元年高第。嘉祐四年,任館職。以親老,請通判邛州。”

按,文同是年倅邛州。詩曰“問君行何爲,關隴正繁霜”,當作於本年秋。《宋詩紀事補遺》卷十載范鎮《送文與可通判邛州》:“半刺爲官美,臨邛自古名。何言緹軾寵,要侍版輿行。仙籍新年貴,賓僚舊日榮。壺漿故父老,應在半途迎。”

作《省中二首》

《詩注》卷四十五《省中二首》:“萬事悠悠心自知,强顔於世轉參差。移床獨向秋風裏,卧看蜘蛛結網絲。”其二:“大梁春雪滿城泥,一馬常瞻落日歸。身世自知還自笑,悠悠三十九年非。”

李注:“公登第慶曆初,皇祐試館職。嘉祐四年六月,除直集賢院。五年四月,修注,累辭。六年,知制誥。三十九歲爲度支判官、祠部員外郎。”

按,《繫年初稿》繫於嘉祐四年公三十九歲時,非也。省中,三司稱計省。詩當作於本年四十歲時。“三十九年非”者,用“蘧伯玉行年五十,而知四十九非”之典。

王靖擢利州路轉運判官,有詩送之

《詩注》卷三十二《送王詹叔利州路運判》。

按,《繫年初稿》繫於本年,可從。王詹叔即王靖,《宋史》卷三百二十有傳:“靖字詹叔,蚤孤,自力於學,好講切天下利害……擢利州路轉運判官、提點陝西刑獄。”《長編》卷一百九十二嘉祐五年八月乙酉:“罷諸路同提點刑獄使臣,置江南東西、荆湖南北、廣南東西、福建、成都、梓、利、夔路轉運判官。先是,同提點刑獄使臣或有竊公用銀器及樂倡首飾者,議者因言使臣多不習法令民事,不可爲監司,故罷之。十一路舊止一轉運使,至是各增置判官,以三年爲一任。第二任知州人爲判官滿一任,與提點刑獄。初任知州若第二任通判爲判官滿兩任,亦如之。”王靖或因本年八月二十九日增置十一路轉運判官,又曾出使諸路,訪求罷榷茶利害,與執政意合,故擢利州路轉運。故詩曰:“未駕朱轓辭輦轂,却分金節佐均輸。”嘉祐七年,王靖提點陝西路刑獄。

十一月二十六日,與司馬光同修起居注。力辭,乞一州軍差遣,未許,乃受

《長編》卷一百九十二嘉祐五年十一月辛亥:“度支員外郎、直秘閣、判度支勾院司馬光,度支判官、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王安石同修起居注。光五辭而後受,安石終辭之。最後有旨,令閤門吏齎敕就三司授之,安石不受,吏隨而拜之,安石避於厠。吏置敕於案而去,安石遣人追還之,朝廷卒不能奪。”

《長編》卷一百九十三嘉祐六年六月戊寅:“度支判官、刑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王安石知制誥。初,安石辭起居注,既得請,又申命之,安石復辭至七八乃受。”

《宋史》卷三百二十七《王安石傳》:“明年,同修起居注,辭之累日。閤門吏賚敕就付之,拒不受;吏隨而拜之,則避於厠;吏置敕於案而去,又追還之。上章至八九,乃受。”

《名臣碑傳琬琰集》下卷十四《王荆公安石傳實録》:“嘉祐五年四月,除同修起居注,固辭不拜。十一月,申前命,章又五上,不許。遂除知制誥、糾察在京刑獄,移判三班院。”

《文集》卷四十《再辭同修起居注n》其一:“右臣今月二十六日准敕差臣同修起居注。伏念臣行能無異衆人,入館最爲日淺,向叨選擢,嘗已固辭,幸蒙聖恩,方賜聽許。今同館之士,才能資序出臣右者尚多,而又蒙誤恩,有此除授,在臣理分,固不敢當。兼臣久住京師,親老口衆,而自春至今,疾病相仍,醫藥百端,未得平愈。近已進n,乞一知州軍差遣,伏望聖慈察臣誠懇,特賜追還所授,除一知州軍差遣,使臣無進越冒榮之罪,而得紓私養之急。所有同修起居注敕牒,臣不敢受,謹具n奏聞,伏候敕旨。”

得吴充書,有詩寄之

《詩注》卷十《寄吴沖卿》。

李注:“沖卿,謂吴公充。”

《繫年》繫此詩於嘉祐四年:“此詩當作於吴沖卿知陝州時,事在本年底。”不確。

按,公自提點江東刑獄召還爲三司度支判官,時吴充由開封府推官除户部判官,二人又同官三司,故詩曰:“窮年走區區,得謗大如屋。歸來污省舍,又繼故人躅。相逢秖數步,吏案當填目。”本年八、九月,吴充出知陝州,歲末寄詩,故詩曰:“切磋非無朋,阻闊嗟何速。孤危失所助,把卷常恨獨。”“殷勤故人書,紙尾又見勖。君雖好德言,我自望忠告。”“歲殘東風生,陝樹塵翳麴。”吴充知陝,歐陽修、劉敞、宋祁等有詩相送。《居士集》卷九《西齋小飲贈别陝州沖卿學士分得黄字爲韻 嘉祐五年》:“今日胡不樂,衆賢會高堂。坐中瀛洲客,新佩太守章。”劉敞《公是集》卷十三《永叔西齋送沖卿知陝府得華字》:“我求一州牧,竟至無津涯。相看佩銅虎,似欲凌青霞。分陝本相事,憩棠成棣華。優游山河勝,肯厭多風沙。”自注:“君元兄大資政於陝有遺愛。”宋祁《景文集》卷十一《八月十四日夜東軒餞趙同州志元吴陝州沖卿徐潤州君章》:“明月不常值,中秋能暫新。誰言一堂上,相與異州人。”

有詩寄孫侔兼呈曾鞏

《詩注》卷三十七《得孫正之詩因寄兼呈曾子固》。

按,詩曰“因思漠北離群久”,謂本年春伴送北使至塞上。又曰“一歲已闌人意倦”,當作於本年底,時曾鞏被召編校館閣書籍。

因王回數至京師,示以《王逢原墓誌銘》

《曾鞏集》卷十六《與王深父書》:“比得介甫書,知數到京師,比已還亳,即日不審動止如何……比承諭及介甫所作王令誌文,以爲揚子不過。”

所撰《王逢原墓誌銘》以揚雄比王令,曾鞏見之,以爲不然

《文集》卷九十七《王逢原墓誌銘》:“士誠有常心以操聖人之説而力行之,則道雖不明乎天下,必明於己;道雖不行於天下,必行於妻子。内有以明於己,外有以行於妻子,則其言行必不孤立於天下矣。此孔子、孟子、伯夷、柳下惠、揚雄之徒所以有功於世也。”

《曾鞏集》卷十六《與王深父書》:“比承諭及介甫所作王令誌文,以爲揚子不過,恐不然也。夫學者其心篤於仁,其視聽言動由於禮,則無常産而有常心,乃所履之一事耳。何則?使其心篤於仁,其視聽言動由於禮,然而無常産也,則其於親也,生事之以禮,故啜菽飲水之養,與養以天下一也;死葬之以禮,故斂手足形旋葬之葬,與葬以天下一也,而況於身乎?況於妻子乎?然其心篤於仁,其視聽言動由於禮者,非盡於此也,故曰乃所履之一事耳。而孟子亦以謂無常産而有常心者,惟士爲然,則爲聖賢者不止於然也。介甫又謂士誠有常心,以操群聖人之説而力行之,此孔孟以下所以有功於世也。夫學者苟不能其心篤於仁,其視聽言動由於禮,則必不能不失其常心,此後之學者之患也。苟能其心篤於仁,其視聽言動由於禮,則必不失其常心。且既已皆中於禮矣,而復操何説而力行之哉?此學者治心修身、本末先後自然之理也,所以始乎爲士而終乎爲聖人也。顔子三月不違仁,蓋謂此也。人不堪其憂而不改其樂,蓋樂此也。凡介甫之所言,似不與孔子之所言者合,故曰以爲揚子不過,恐不然也。此吾徒所學之要義,以相去遠,故略及之,不審以爲如何?”

按,曾鞏書曰:“與深甫别四年矣。”“去年第二妺嫁王補之者,不幸疾不起。”“劇寒,自重。”曾鞏與王回(字深甫)同登嘉祐二年進士第,至此已四年。《曾鞏集》卷四十六《江都縣主簿王君夫人曾氏墓誌銘》:“試校書郎、揚州江都縣主簿王無咎妻曾氏,建昌南豐人,先君博士第二女也……年三十有三,嘉祐四年五月三日以疾卒。”故曾鞏此書當作於本年底。

歲末,大雪,與王益柔、司馬光唱和

《詩注》卷十《和王勝之雪霽借馬入省》,曰:“前年臘歸三見白,霽色嶺上班班留。杖藜此時將邑子,登眺置酒身優游。豈如都城今日事,秖恐一蹶爲親憂。因知田里駕欵段,昔人豈即非良謀……超然遂有江湖意,滿紙爲我書窮愁。”

《詩注》卷二十九《次韻王勝之詠雪》。《詩注》卷十《又和雪》。

司馬光《温國文正公文集》卷四《和勝之雪霽借馬入局偶書》。

按,王益柔時爲鹽鐵判官,與公、司馬光同官三司,有此唱和。《宋史》卷二百八十六《王曙傳》:“益柔字勝之。爲人伉直尚氣,喜論天下事。用蔭至殿中丞……久之,爲開封府推官、鹽鐵判官。凡中旨所需不應法式,有司迎合以求進者,悉論之不置。出爲兩浙、京東西轉運使。”

有詩和錢公輔《喜雪》

《詩注》卷三十九《和錢學士喜雪》。

按,錢學士爲錢公輔,時知明州(詳下),故詩曰“坐愁窮海瘴煙霏”,“公今早晚班春去”。

是年,撰《度支副使廳壁題名記》,以理財爲政務之急,當善法而擇吏,理天下之財

《文集》卷八十二《度支副使廳壁題名記》:“三司副使,不書前人名姓。嘉祐五年,尚書户部員外郎吕君沖之始稽之衆史,而自李紘已上至查道得其名,自楊偕已上得其官,自郭勸已下又得其在事之歲時,於是書石而鑱之東壁。

夫合天下之衆者財,理天下之財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則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則有財而莫理。有財而莫理,則阡陌閭巷之賤人,皆能私取予之勢,擅萬物之利,以與人主争黔首,而放其無窮之欲,非必貴强桀大而後能。如是而天子猶爲不失其民者,蓋特號而已耳。雖欲食蔬衣敝,憔悴其身,愁思其心,以幸天下之給足而安吾政,吾知其猶不得也。然則善吾法而擇吏以守之,以理天下之財,雖上古堯舜猶不能毋以此爲先急,而況於後世之紛紛乎?”

按,吕沖之,名景初,時爲度支副使,《宋史》卷三百二有傳:“吕景初字沖之,開封酸棗人。以父蔭試秘書省校書郎,舉進士……以户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判都水監,改度支副使,遷吏部員外郎,擢天章閣待制、知諫院,以病,未入謝而卒。”

居春明坊,與宋敏求相鄰,受其囑托,編《百家詩選》

《文集》卷八十四《唐百家詩選序》:“余與宋次道同爲三司判官時,次道出其家藏唐詩百餘編,委余擇其精者,次道因名曰《百家詩選》。廢日力於此,良可悔也。雖然,欲知唐詩者,觀此足矣。”

按,此書編選於本年,而刊印於哲宗元符元年。陸心源《皕宋樓藏書志》卷一百十二載楊蟠刻《唐百家詩選》序:“詩之所可樂者,人人能爲之,然匠意造語,要皆安穩愜當,流麗飄逸,其歸不失於正者,昔人之所長也。思採其長,而益己之未至,則非博窺而深討之不可。夫自古風騷之盛,無出於唐,而唐之作者不知幾家。其間篇目之多,或至數千,盡致其全編,則厚幣不足以購寫,而大車不足以容載,彼幽野之人,何力而致之哉!丞相荆國王公道德文章,天下之師,於詩尤極其工。雖嬰以萬務,而未嘗忘之。是知詩之爲道也,亦已大矣。公自歷代而下,無不考正,於唐選百家,特録其警篇,而杜、韓、李所不與,蓋有微旨焉。噫!詩繫人之好尚,於去取之際,其論猶紛紛。今一經公之手,則帖然無復以議矣。合爲二十卷,號《唐百家詩選》,得者幾希。因命工刻板,以廣其傳。細字輕帙,不過出斗酒金而直挾之於懷袖中。由是人之几上,往往皆有此詩矣。予將會友以文,共求昔人之遺意而商榷之,有觀此百家詩而得其所長,及明荆公所以去取之法者,願以見告,因相與哦於西湖之上,豈不樂哉!元符戊寅七月望日,章安楊蟠書。”晁公武《郡齋讀書志》、陳振孫《直齋書録解題》、《宋史·藝文志》等均著録爲二十卷。此書之選旨去取,向來議論不一,終無定讞。今縷列如下:

黄伯思《東觀餘論》卷下《跋百家詩選後》:“王公所選,蓋就宋氏所有之集而編之,適有百餘家,非謂唐人詩盡在此也。其李、杜、韓詩可取者甚衆,故别編爲《四家詩》,而楊氏謂不與此集,妄意以爲有微旨,何陋甚歟!”

朱弁《風月堂詩話》卷下:“王介甫在館閣時,僦居春明坊,與宋次道宅相鄰。次道父祖以來藏書最多,介甫借唐人詩集日閲之,過眼有會於心者,必手録之,歲久殆遍。或取其本鏤行於世,謂之《百家詩選》。既非介甫本意,而作序者曰:‘公獨不選杜、李與韓退之,其意甚深。’則又厚誣介甫而欺世人也。不知李、杜、韓退之外,如元、白、夢得、劉長卿、李義山輩,尚有二十餘家。以予觀之,介甫固不可厚誣,而世人豈可盡欺哉!蓋自欺耳。”

徐度《却掃編》卷中:“詩人之盛莫如唐,故今唐人之詩集行於世者,無慮數百家。宋次道龍圖所藏最備,嘗以示王介甫,且俾擇其尤者。公既爲擇之,因書其後曰:‘廢日力於斯,良可歎也。然欲知唐人之詩者,眂此足矣。’其後此書盛行於世,《唐百家詩選》是也。”

趙彦衛《雲麓漫鈔》卷八:“唐之舉人,先藉當世顯人,以姓名達之主司,然後以所業投獻;踰數日又投,謂之温卷,如《幽怪録》、《傳奇》等皆是也。蓋此等文備衆體,可以見史才、詩筆、議論。至進士則多以詩爲贄,今有唐詩數百種行於世者是也,王荆公取而删爲《唐百家詩》。或云,荆公當册取時,用紙帖出付筆吏,而吏憚於巨篇,易以四韻或二韻詩,公不復再看。余嘗取諸家詩觀之,不惟大篇多不佳,餘皆一時牽課以爲贄,皆非其得意所爲,故雖富而猥弱。今人不曾考究,而妄譏刺前輩,可不謹哉!”

嚴羽《滄浪詩話》:“王荆公《百家詩選》,蓋本於唐人《英靈間氣集》,其初明皇、德宗、薛稷、劉希夷、韋述之詩,無少增損,次序亦同。孟浩然止增其數,儲光羲後,方是公自去取。前卷讀之盡佳,非其選擇之精,蓋盛唐人詩無不可觀者。至於大曆以後,其去取深不滿人意。況唐人如沈宋、王楊、盧駱、陳拾遺、張燕公、張曲江、賈至、王維、獨孤及、韋應物、孫逖、祖詠、劉眘虚、綦毋潛、劉長卿、李長吉諸公,皆大名家,李、杜、韓、柳以家有其集故不載,而此集無之。荆公當時所選,當據宋次道之所有耳。其序乃言:‘觀唐詩者觀此足矣。’豈不誣哉!今人但以荆公所選,斂衽而莫敢議,可歎也。”

又,邵博《邵氏聞見後録》卷十九:“晁以道言:‘王荆公與宋次道同爲群牧司判官,次道家多唐人詩集,荆公盡即其本,擇善者籤帖其上,令吏抄之。吏厭書字多,輒移荆公所取長詩籤置所不取小詩上。荆公性忽略,不復更視,唐人衆詩集以經荆公去取皆廢。今世所謂《唐百家詩選》曰荆公定者,乃群牧司吏人定也。”

葉夢得《石林詩話》卷中:“後爲群牧判官,從宋次道盡假唐人詩集,博觀而約取。”

以上邵博、葉夢得皆以《唐百家詩選》成於公群牧判官任上,時與宋敏求(字次道)同僚,因假唐人詩集選之。此説必誤。其一,公《唐百家詩選序》明言:“余與宋次道同爲三司判官。”其二,《宋史》卷一百六十四《職官四》:“群牧司,制置使一人……判官二人,以京朝官充,掌内外厩牧之事,周知國馬之政而察其登耗焉。”公至和元年九月任郡牧判官,同任爲李壽朋。《(民國)萬泉縣志》卷七載趙瞻撰《大宋河中府萬泉縣移修至聖文宣王廟記》:“至和元年夏六月丁巳,守令趙瞻撰并書。群牧判官、尚書祠部員外郎李壽朋篆額。”至和二年,李壽朋出知汝州,繼之者爲吴充,前後同任群牧判官者皆非宋敏求。《宋史》卷二百九十一《李壽朋傳》:“遷群牧判官,擊斷敏甚。皇城卒邏其縱游無度,出知汝州。”《長編》卷一百八十至和二年六月庚寅:“群牧判官、祠部員外郎李壽朋知汝州,坐皇城卒報其游從不檢也。”“甲午,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吴充爲群牧判官。”

是年底,周惇頤自合州歸京師,公與之語連日夜

度正《濂溪先生周元公年表》:“先生時年四十四。六月九日,先生解職東歸……先生東歸時,王荆公安石年三十九,提點江東刑獄,與先生相遇,語連日夜。安石退而精思,至忘寢食。”“嘉祐六年辛丑,先生時年四十五。遂寧傅耆登第,相遇京師。先生手刺云:‘從表殿中丞、前合州從事周某,專謁賀新恩先輩傅弟,三月十二日手謁。’”

此説之史源,可追溯至北宋邢恕而下啓南宋羅大經:“王荆公少年,不可一世士,獨懷刺候濂溪,三及門而三辭焉。荆公恚曰:‘吾獨不可自求之六經乎!’乃不復見。”“王荆公爲江東提點刑獄時,已號爲通儒。茂叔遇之,與語連日夜,公退而精思,至忘寢食。”明儒黄道周對此不以爲然,《榕壇問業》卷八:“石星因問:‘王公不可一世,嘗懷刺候濂溪,三及門而三辭焉,遂反而求之六經。濂溪知公自處太高,欲少折其鋭,不料反成其執拗。向令坐於光霽之下,成就或有不同。’某云:‘是或不然。恐是濂溪門人尊其師説,或是程家門人歸咎濂溪也……然公四十時在嘉祐初,試館職不就,出知常州,爲度支判官,與濂溪知南昌時各不相值。及在潯陽濂溪葬母時,公與旅出執政,移家金陵,初無講論。明道、半山少濂溪不過三四歲,不在弟子之列,如何陶鑄得他?’”

黄道周以此説蓋出道學中人自張門户,頗見卓識。《蔡譜》卷八本此而加密,否定王、周曾相遇問學:“濂溪生於天禧元年,荆公生於天禧五年,以爲少年則皆少年耳……是荆公年二十四,見推於子固如此,且自言非歐公無足知我,安有求見濂溪至於三及門之煩耶?七年,子固《與介甫書》曰:‘歐公悉見足下之文,愛歎誦焉,不勝其勤。歐公甚欲一見,足下能作一來計否?’而介甫猶不一往見之……何濂溪未見其人而即知其不賢,以至於三辭之決耶……及遍閲諸人全書,曾無一人及於濂溪,即濂溪生平,亦不聞與諸人講學。竊意後來諸儒所推尊之周子,在當時猶未甚知名之周子耳……且吾由二氏之説,復以歲月考之……慶曆二年,年二十二,成進士,官淮南。而濂溪已先二年官分寧,是二人當少年時,未嘗一日相值,此則羅氏記載之妄也。嘉祐三年,介甫自常州移提點江東刑獄;四年,年三十九;五年五月,入爲三司度支判官。而濂溪於是年六月,解合州簽事歸京師,則介甫已去江東,而年亦四十矣。以爲二人相遇於江東,其年與地皆不合,此則真氏沿襲之妄也。”

《蔡譜》以爲,公成名甚早,而周惇頤其時默默無聞。二人年歲相當,公又謹於出處,故公懷刺三見周惇頤、執弟子禮,當出後人杜撰。且自任官履歷、行跡考察,二人亦“未嘗相值”。《蔡譜》反駁不無卓識。公與周惇頤之交往,當不乏理學傳人之刻意渲染。然若由此否認二人曾有交往,則矯枉過正。考王、周之人際交遊網絡,二人相遇相識,相互切磋,情理之中。《周濂溪集》附録謝無逸誌潘延之墓:“荆公、子固在江南,二公議論疑而未決,必曰:‘姑置是,待他日茂叔來訂之。’”“茂叔”,即周惇頤。潘延之,名興嗣,號清逸居士,洪州人。《曾鞏集》卷三十三《奏乞與潘興嗣子推恩n》:“臣伏睹本州人試將作監主簿潘興嗣,五歲以父任官,二十二歲授江州德化縣尉,不行。熙寧二年,朝廷察其高,以爲筠州軍事推官,不就。”《(雍正)江西通志》卷七十:“(潘興嗣)少孤篤學,與王安石、曾鞏、王回、袁陟俱友善。”潘與周惇頤關係密切,撰有《濂溪先生墓誌銘》,故謝無逸所撰墓誌應當可信。此墓誌雖未載《溪堂集》,然元代金履祥曾目睹。《〈論孟集注〉考注·〈孟子集注〉考證》卷四:“潘興嗣字延之,號清逸,嘗從濂溪游,曾子固亦在,事見謝溪堂文集《清逸墓誌》。”謝無逸與邢恕所云,史源不同,非相互沿襲,惟二者均提及公與周惇頤之交往,應非向壁虚構。

又考二人行跡,本年六月十九日,周惇頤自合州簽判任滿回京。十月二十一日,與沈遼等會於江州東林寺。《東林寺留題》:“周惇實茂叔、余從周元禮、孫儼安禮、王深之長源、沈遯睿達、樂岳惟嶽,嘉祐庚子(五年)十月二十一日,相會東林寺。”其返京約於年底,至翌年三月,尚住京師。故公得以與之切磋講學。惟《年表》曰“王荆公安石年三十九,提點江東刑獄”,則誤甚。

有詩送王慥

《詩注》卷三十五《送西京簽判王著作》:“兒曹曾上洛城頭,尚記清波遶驛流。却想山川常在夢,可憐顔髮已驚秋。辟書今日看君去,著籍長年歎我留。三十六峰應好在,寄身多謝欲來遊。”

按,《繫年初稿》繫於本年,可從。王著作,名慥,司馬光《温國文正公文集》卷十有《送王著作慥西京簽判》,爲同時送别之什。

有詩送張覲知富順監

《詩注》卷三十六《送經臣富順寺丞》。

李注:“富順在蜀東。”“祖宗時有入遠法,此必代其父入遠。”

按,張覲字經臣。汪森《粤西叢載》卷二:“經臣張覲、執中劉彝、志康傅燮,熙寧甲寅六月八日,同尋回穴山,飯於是嵓。”司馬光《温國文正公文集》卷七《送張寺丞覲知富順監》即同時送别之作。

與李質夫唱酬

《詩注》卷三十四《奉酬李質夫》:“逸少池邊有舊山,幾年征淚染衣班。駑駘自飽方争路,騕褭長飢不在閑。雪漲江南歸浩蕩,煙埋河朔去間關。勞歌一聽皆愁思,況我心非木石頑。”

李注:“李歸江南,公往河朔,疑奉使時作,故下有‘勞歌’之句。”

按,李質夫,《詩注》卷三十有《送質夫之陝府》,《文集》卷十九題作《送李質夫之陝府》,即此人。或爲李定(字仲求)之子、李虚舟之孫。《淵鑑類函》卷四百四十:“金龜,《夢溪筆談》:‘祥符中,方士王捷能作黄金,上令尚方鑄爲金龜,以賜近臣。洪州李質夫家有一枚,乃其伯祖虚己所得者。”然《夢溪筆談》卷二十作:“洪州李簡夫家有一龜,乃其伯祖虚己所得者。”以此推測,李質夫、簡夫當同爲李虚舟孫、李虚己侄孫。余靖《武溪集》卷十九《故虞部郎中李公墓誌銘》:“公諱虚舟,字公濟……咸平中進士舉不第,以兄任補郊社齋郎,調福州閩清、洪州靖安尉,寇攘以息。遷饒州餘干令,公事去官。時兄虚己以工部侍郎分司家居,公以天倫友愛,不忍離去,遂絶仕進意……三子:其幼曰寔,秘書省正字,早夭。二女:長適進士劉好禮,次適烏程主簿張次道。孫二十五人,或爲邑長郡掾矣。”李虚舟三子,幼子李寔早夭,長子李寬字伯强,次子李定字仲求。《文集》卷九十七《廣西轉運使李君墓誌銘》:“君諱寬,字伯强,姓李氏……子男五人:長曰承勉,宣州旌德縣令,早卒;次曰亞夫,太廟齋郎;曰獻夫,試將作監主簿;曰渭夫,試秘書省校書郎;曰太平奴,方晬而夭。女二人:長適蘇州常熟縣主簿余公弼,次適大理寺丞田真卿。孫男三人。君與弟尚書司門郎中定相友愛尤篤,遺奏以司門之子簡夫聞。詔除司門知太平州,補簡夫郊社齋郎。”李簡夫、李質夫或同爲李定之子,故《夢溪筆談》有此異文。

與韓絳、吕公著、劉敞等館閣辯論

《詩注》卷四十四《讀漢書》:“京房、劉向各稱忠,詔獄當時跡自窮。畢竟論心異恭顯,不妨迷國略相同。”

李注:“吕晦叔、王介甫同爲館職,當時閣下皆知名士,每評論古今人物治亂,衆人之論止於介甫,介甫之論又爲晦叔止也。一日,論劉向當漢末,言天下事反復不休,以爲知忠義,或以爲不達時變。議未決,介甫來,衆問之,介甫卒然對曰:‘劉向强聒人耳。’衆意未滿。晦叔至,又問之,則曰:‘同姓之卿歟?’衆乃服。”

按,“同姓之卿”謂劉向。吕説誠是,然似不足以掩公之高論。弘恭、石顯爲漢元帝時宦官,干政弄權。劉向、京房爲一時名臣,屢次上書稱引災異,彈劾宦官擅權,世人皆以忠臣許之。公則以爲,京、劉據五行災異之説攻擊恭、顯,雖一心爲國,然以陰陽災異附會政事,適足誤國誤民。李注云:“房、向各以言災異下詔獄。蓋漢儒《五行傳》必以某異應某事,識者多非之。公素不喜。疑所稱‘誤國’,指此也。”可謂得之。《嚴評》:“此意真無人道過,蓋前人只説小人誤國,而不知君子之可以迷邦也。於此等詩最覘此老識力,涑水、眉山豈能望其肩背。”

《邵氏聞見録》卷十二:“吕晦叔、王介甫同爲館職,當時閤下皆知名士,每評論古今人物治亂,衆人之論必止於介甫,介甫之論又爲晦叔止也。一日,論劉向當漢末言天下事反復不休,或以爲知忠義,或以爲不達時變,議未決。介甫來,衆問之,介甫卒對曰:‘劉向强聒人耳。’衆意未滿。晦叔來,又問之,則曰:‘同姓之卿歟!’衆乃服。故介甫平生待晦叔甚恭……故介甫作相,薦晦叔爲中丞。晦叔迫於天下公議,反言新法不便,介甫始不悦,謂晦叔有驩兜、共工之姦矣。”

范公偁《過庭録》:“韓子華爲閣長,一時名公如劉原父、王介甫之徒,皆在館職。介甫最爲子華所服,事多折衷於介甫。一日,館中會話,論及劉更生。介甫以當漢衰靡,王莽擅權,勢不復興,而更生嘵嘵强聒,近不知時,其中是非者相半。子華繼自外至,問曰:‘諸公所談何事?’或以更生對。子華問介甫曰:‘如何?’介甫具告。子華曰:‘不然,更生同姓之卿,安得默默就斃哉!’一坐服子華至論。”

晁説之《嵩山文集》卷十八《題王深甫書傳後》:“古有談止之士,謂衆人之談止於斯一人也。當是之時,諸公席上之談,往往止於介甫,而介甫之談則又爲原甫而止也。二人者俱於深甫,則或有不得而行者矣。”

按,以上諸家筆記,所載人物或異,而情節相似,當非純粹虚構。其中,韓絳於本年五月出知蔡州,劉敞於本年十一月出知永興軍,《歐陽修全集》卷八有《奉送原甫侍讀出守永興》。

題張籍詩

《詩注》卷四十五《題張司業詩》:“蘇州司業詩名老,樂府皆言妙入神。看似尋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艱辛。”

按,“張司業”即唐代詩人張籍,字文昌,原籍蘇州,曾任國子監司業,故稱。其詩以樂府體成就最高,語言通俗淺近而又峭煉含蓄。“看似尋常最奇崛,成如容易却艱辛”,盡得詩人創作之甘苦,爲公之論詩名句。又張籍之詩影響晚唐頗深,而公於杜甫之外,尤好晚唐詩。翌年所編之《唐百家詩選》,於晚唐詩人青睞有加。其讀張籍詩集,或在此時,故附此。

是年,與曾鞏、王回、常秩等論揚雄

《曾鞏集》卷十六《答王深甫論揚雄書》:“蒙疏示鞏,謂揚雄處王莽之際,合於箕子之明夷。常夷甫以謂紂爲繼世,箕子乃同姓之臣,事與雄不同。又謂《美新》之文,恐箕子不爲也。又謂雄非有求於莽,特於義命有所未盡。鞏思之,恐皆不然。方紂之亂,微子、箕子、比干三子者,蓋皆諫而不從,則相與謀,以爲去之可也,任其難可也,各以其所守,自獻於先王,不必同也。此見於《書》三子之志也。三子之志,或去,或任其難,乃人臣不易之大義,非同姓獨然者也。於是微子去之,比干諫而死,箕子諫而不從,至辱於囚奴。夫任其難者,箕子之志也。其諫而不從至辱於囚奴,蓋盡其志矣,不如比干之死,所謂各以其所守自獻于先王,不必同也。當其辱於囚奴而就之,乃所謂明夷也。然而不去,非懷禄也;不死,非畏死也。辱於囚奴而就之,非無恥也,在我者固彼之所不能易也,故曰内難而能正其志;又曰箕子之正,明不可息也。此箕子之事,見於《書》、《易》、《論語》,其説不同而其終始可考者如此也。

雄遭王莽之際,有所不得去,又不必死,辱於仕莽而就之,固所謂明夷也。然雄之言著於書,行著於史者,可得而考。不去,非懷禄也;不死,非畏死也。辱於仕莽而就之,非無恥也,在我者亦彼之所不能易也。故吾以謂與箕子合。吾之所謂與箕子合者如此,非謂合其事紂之初也。至於《美新》之文,則非可已而不已者也。若可已而不已,則鄉里自好者不爲也,況若雄者乎?且較其輕重,辱於仕莽爲重矣。雄不得已而已,則於其輕者其得已哉?箕子者,至辱於囚奴而就之,則於《美新》安知其不爲,而爲之亦豈有累哉?不曰堅乎,磨而不磷;不曰白乎,涅而不緇。顧在我者如何耳!若此者,孔子所不能免,故於南子非所欲見也,於陽虎非所欲敬也。見所不見,敬所不敬,此《法言》所謂‘詘身所以伸道者也’。然則非雄所以自見者歟!孟子有言曰:‘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賢役大賢;天下無道,小役大,弱役强。’二者皆天也,順天者存,逆天者亡。而孔子之見南子,亦曰:‘予所否者,天厭之!天厭之!’則雄于義命,豈有不盡哉?

又云:介甫以謂雄之仕,合於孔子無不可之義。夷甫以謂無不可者,聖人微妙之處,神而不可知者也。雄德不逮聖人,强學力行,而于義命有所未盡,故于仕莽之際,不能無差。又謂以《美新》考之,則投閤之事不可謂之無也。夫孔子所謂無不可者,則孟子所謂聖之時也,而孟子歷叙伯夷以降,終曰:乃所願則學孔子。雄亦爲《太玄賦》稱夷齊之徒,而亦曰:我異于是,執《太玄》兮。蕩然肆志,不拘攣兮。以二子之志足以自知,而任己者如此,則無不可者,非二子之所不可學也。在我者不及二子,則宜有可有不可,以學孔子之無可無不可,然後爲善學孔子。此言有以寤學者,然不得施於雄也。前世之傳者,以謂伊尹以割烹要湯,孔子主癰疽瘠環,孟子皆斷以爲非伊尹、孔子之事。蓋以理考之,知其不然也。觀雄之所自立,故介甫以謂世傳其投閤者妄,豈不猶孟子之意哉!

鞏自度學每有所進,則於雄書每有所得,介甫亦以爲然。則雄之言,不幾於測之而愈深,窮之而愈遠者乎?故於雄之事有所不通,必且求其意。況若雄處莽之際,考之於經而不謬,質之於聖人而無疑,固不待議論而後明者也。爲告夷甫,或以爲未盡,願更疏示。”

按,北宋嘉祐年間,“尊揚”思潮風起雲湧,公、曾鞏、王令、王回、常秩(字夷甫)等爲此思潮之主力。以上辯論,圍繞揚雄仕莽,探討士人之出處原則。另,公詩中亦多處論及揚雄,推崇備至。《詩注》卷四十八《揚子三首》其一:“儒者陵夷此道窮,千秋止有一揚雄。當時薦口終虚語,賦擬相如却未工。”其二:“九流沈溺道真渾,獨泝頽波討得源。歲晚强顔天禄閣,秖將奇字與人言。”其三:“千古雄文造聖真,眇然幽思入無倫。他年未免投天禄,虚爲新都著劇秦。”《詩注》卷十二《揚雄三首》其一:“孔孟如日月,委蛇在蒼旻。光明所照耀,萬物成冬春。揚子出其後,仰攀忘賤貧。衣冠眇塵土,文字爛星辰。歲晩天禄閣,强顔爲劇秦。趨捨迹少邇,行藏意終鄰。壤壤外逐物,紛紛輕用身。往者或可返,吾將與斯人。”其二:“子雲遊天禄,華藻鋭初學。覃思晩有得,晦顯無適莫。寥寥鄒魯後,於此歸先覺。豈嘗知符命,何苦自投閣?長安諸愚儒,操行自爲薄。謗嘲出異己,傳載固疏略。孟子勸伐燕,伊尹干説亳。扣馬觸兵鋒,食牛要禄爵。小知羞不爲,況彼皆卓N。史官蔽多聞,自古喜穿鑿。”其三:“子雲平生人不知,知者乃獨稱其辭。今尊子雲者皆是,得子雲心亦無幾。聖賢樹立自有師,人知不知無以爲。俗人賤今常貴古,子雲今存誰汝數?”

李注:“言此事出於愚儒以己度雄,又有嫉雄而造謗者。史官不察,因遂實之,而雄焉有是?”“曾子固言:‘前世之傳者,以謂伊尹以割烹要商湯,孔子主癰疽瘠環,孟子皆斷以爲非伊尹、孔子之事。蓋以理考之,知其不然也。觀雄之所樹立,故介甫以謂世傳其投閣者妄也,豈不猶孟子之意哉?’”

有書答吴孝宗論《先志》

《文集》卷七十四《答吴孝宗論〈先志〉書》:“又示以《先志》,而怪某尚有欲爲吾弟道者,責以一言盡之。吾弟所爲書博矣,所欲爲吾弟道者,非可以一言盡。然吾弟自以爲才不及子貢,而所言皆子貢所欲聞於夫子而不得者也,則某有欲爲吾弟道者,可勿怪也。積憂,久病廢學,疲懶,書不能逮意。知已就試國學,隆暑,自愛。他俟試罷,見過面盡。”

按,吴孝宗,詳本譜卷一。是年吴孝宗赴京就試國學,並謁歐陽修,歐陽修有詩送之。

再答吴孝宗,論文辭不足以明聖人之道

《文集》卷七十四《答吴孝宗書》:“前書所示,大抵不出《先志》。若子經欲以文辭高世,則世之名能文辭者,已無過矣。若欲以明道,則離聖人之經,皆不足以有明也。自秦漢已來,儒者唯揚雄爲知言,然尚恨有所未盡。今學士大夫往往不足以知雄,則其於聖人之經,宜其有所未盡。子經誠欲以文辭高世,則無爲見問矣,誠欲以明道,則所欲爲子經道者,非可以一言而盡也。”

按,“子貢所欲聞於夫子而不得者”,謂性與天道也。《國朝二百家名賢文粹》卷一百九王雱《答吴子經書》:“使至,蒙賜書并示以《先志》……何其文之盛也。某愚且懶,自視缺然,若天下之最不肖者。而於性命之理,自少有所得,而未嘗輒與世俗人道。”此書明確否認唐宋古文運動之核心理念“文以明道”,以爲除儒家經典外,其他文章之學皆不足以闡明聖人之道。此與道學家“爲文害道”之説,僅一步之遥。古文運動發展之深層趨向,於此可見。

以楊安國致仕,致賀啓

《文集》卷八十《賀致政楊侍讀啓》:“伏審得謝中楹,戒歸下國。孔戣致仕,議臣雖願其留;疏廣乞身,觀者固榮其去……引年去位,循禮得中,唯其養恬,有以鎮薄。某望塵非數,見器則深。竊冒上官之大知,唯所不欲;推揚後進之美意,云何敢忘。備位於兹,仰高無止。”

按,楊侍讀,似爲楊安國,《宋史》卷二百九十四有傳。《長編》卷一百九十二嘉祐五年九月辛丑:“翰林侍讀學士、給事中楊安國卒,贈禮部侍郎。安國講説,一以注疏爲主,無他發明,引論鄙俚,世或傳以爲笑。尤不喜緯書,及注書所引緯書,則尊之與經等。在經筵二十七年,上稱其行義淳質,以比先朝崔遵度。”至和元年,楊安國曾乞致仕,仁宗未允,贈錢五十萬,時爲翰林侍講學士。嘉祐年間,楊安國於經筵講畢《周禮》,胡宿乞仁宗面賜轉官,宣付中書施行。其致仕或於轉官同時,旋卒,姑附於此。

據賀啓,楊安國於公有推揚之德,此頗堪留意。仁宗一朝,經筵制度確立成熟,於宋學之發展影響漸著。君主之治國理念、知識興趣,與士林之治學取向,藉此制度可相互激蕩,以成風氣。至和、嘉祐年間,楊安國於經筵進講《周禮》,而公此期任職京師,或不無觸發。

嘉祐六年辛丑(1061),四十一歲

次韻宋敏求《憶太平州宅早梅》

《詩注》卷二十九《次韻次道憶太平州宅早梅》:“大梁春費寶刀催,不似湖陰有早梅。今日盤中看剪綵,當時花下就傳杯。紛紛自向江城落,杳杳難隨驛使來。知憶舊游還想見,西南枝上月徘徊。”

李注:“次道,宋敏求也,參知政事綬之子,嘗爲太平州,歐公諸人皆有送行詩。”

按,歐陽修《送宋次道學士赴太平州》,作於嘉祐三年春,詩曰:“古堤老柳藏春煙,桃花水下清明前。江南太守見之笑,擊鼓插旗催解船。”梅堯臣亦有詩送之。司馬光《温國文正公文集》卷九《送次道知太平州》:“專城方四十,自古以爲榮。”據《名臣碑傳琬琰集》中集卷十六范鎮《宋諫議墓誌》,宋敏求元豐二年卒,年六十一。其出知太平州恰在嘉祐三年,時公提點江東刑獄。太平州屬江南東路,二人當有過從。嘉祐三年末,宋敏求自太平州回京任三司度支判官,與梅堯臣唱和。宋敏求嘉祐三年春出知太平州,歲末還京,故《墓誌》曰:“凡三臨州,率不滿歲召還。”蘇頌《蘇魏公文集》卷五十一《龍圖閣直學士修國史宋公神道碑》:“稍遷集賢校理,歷通判西京、知太平州。入爲群牧判官、開封府推官、三司度支判官。墜馬傷足,出知亳州。”

詩中描繪早春之景,而嘉祐四年初公尚在臨川,嘉祐五年正月、二月奉送北使,故繫於本年。

與吕惠卿論經義多合,遂定交

《宋史》卷四百七十一《吕惠卿傳》:“父璹習吏事,爲漳浦令……惠卿起進士,爲真州推官。秩滿入都,見王安石,論經義意多合,遂定交。”

按,嘉祐二年,吕惠卿進士及第,赴任真州軍事推官。時王安石初知常州,歐陽修有書薦之(見本譜嘉祐二年)。然則吕惠卿真州推官“秩滿入都”,當於嘉祐五年秋冬。嘉祐六年,吕仍居京師待選,歐陽修薦充館職,王、吕遂得以討論經義定交。

三月,爲御試進士詳定官

劉昌詩《蘆浦筆記》卷五載趙抃《充御試官日記》:“二月二十六日。宣赴崇政殿後水閣,同直孺内翰、貫之雜端充編排官。御前劄子三道下編排所。二十七日晴。上御崇政殿,試進士、明經、諸科舉人。《王者通天地人賦》。《天德清明詩》。《水幾於道論》出老子《道經》。聖駕幸後苑,往來迎駕。御藥院公文二道,傳宣精加考校。内臣二人傳宣賜食并酒。編排三四五等第一百二十七等。二十八日晴。内臣傳宣賜文儒二字。聖駕卯刻幸考校所。編排經生。特奏《毛詩》十一人,特奏《尚書》九人,特奏明法四人。傳宣賜食,二酒一茶。二十九日陰,旬休。傳宣賜酒食七寶茶。初考經學官:王惟熙、祝諮、夏璋。覆考經學官:王彭、張兑、朱從道。詳定官:賈壽、吴中復。封彌官:傅求、王陶。出義官:王逢、傅卞、盧士宗。三月一日微寒,風。聖駕幸考校所,起居四拜。編排諸科卷子。宣賜酒食果子。二日晴。聖駕幸覆考所,起居。考到諸科卷子。三日晴,上巳日。聖駕幸覆考所,起居。賜上巳酒各二,果子一。四日微雨,春寒。聖駕幸覆考所,起居。賜酒食果子。五日陰,寒。駕幸覆考所,起居。宣賜酒食果子。第一謂學識優長,辭理精純,出衆特異,無與比倫。第二謂才學該通,文理周密,於群萃中堪爲高等。第三謂藝業可采,文理俱通須合得及第者。第四等謂藝業稍次,文理粗通,於此等中仍分優劣,優即爲第四等上。第五等須必然合落者謂文理疏淺,退落無疑。不考,謂犯不考式。紕繆,謂所試文字并皆荒惡。六日陰,寒。駕幸詳定所,起居。點檢官:孫坦、鄭穆。進士初考官:沈遘、司馬光、裴煜、陸經。進士覆考官:祖無擇、鄭獬、李綖、王瓘。點檢官:孫洙一作淵、王廣淵。詳定官:楊畋、何郯、王安石。對讀官:胡稷臣、蘇衮、傅堯俞、張次立、宋迪、周孟陽。特奏名進士三十八人。《作樂薦上帝詩》。《謹用五事以明天道論》。編排特奏名進士卷子。賜酒、果、寒食節食。七日晴。駕幸詳定所,起居。賜寒食節上酒各二壺,果子一合。又酒、果、冷食。編排進士卷子共一百號,特奏名一號。八日晴。駕幸編排所,起居訖。進呈進士卷子二道。御藥院録白中書劄子進士以下等第云云。編排進士諸科等卷子。賜食酒果。九日清明,雨。奏乞送焻字號卷重詳定。封彌關詳定五號,奏取旨。御藥院關奉。聖旨看詳定奪、匜、、虭五號等第。賜酒食果子。”

三月,於崇政殿詳定進士試卷。以初、覆考所定第一人皆未允,遂與楊畋各以己意進禀n首

沈括《夢溪筆談》卷一:“嘉祐中,進士奏名訖,未御試,京師妄傳王俊民爲n元,不知言之所起,人亦莫知俊民爲何人。及御試,王荆公時爲知制誥,與天章閣待制楊樂道二人爲詳定官。舊制:御試舉人,設初考官,先定等第,復彌之,以送覆考官。再定等第,乃付詳定官,發初考官所定等,以對覆考之等,如同即已;不同,則詳其程文,當從初考,或從覆考爲定,即不得别立等。是時,王荆公以初覆考所定第一人皆未允當,於行間别取一人爲n首,楊樂道守法以爲不可。議論未決,太常少卿朱從道時爲封彌官,聞之,謂同舍曰:’二公何用力争?從道十日前已聞王俊民爲n元,事必前定,二公恨自苦耳。’既而二人各以己意進禀,而詔從荆公之請。及發封,乃王俊民也。詳定官得别立等自此始,遂爲定制。”

《宋會要輯稿》選舉八:“(高宗紹興五年)八月九日,翰林學士、知制誥孫近言:‘祖宗廷試進士,差官初考、覆考、詳定,蓋欲參用衆見,以求實材。初考既定等第,乃加封印,以送覆考,復定等第。而詳定所或初考,或從覆考,不許别自立等。至嘉祐間,因王安石充詳定官,始乞不用初、覆考兩處等第,别自立等,至今循襲爲法。如此則高下升黜,盡出於詳定官,而初考、覆考殆爲虚設。欲望復用祖宗舊制,如初、覆考皆未當,即具失當因依奏禀,方許别立等第。’從之。”

詳定期間,與楊畋、何郯詩歌唱酬甚歡

《詩注》卷二十九《和楊樂道韻六首》之《後殿朝次偶題》、《御溝》、《幕次憶漢上舊居》、《後苑詳定書懷》、《上巳聞苑中樂聲》、《用樂道舍人韻書十日事呈樂道舍人聖從待制》,《詳定幕次呈聖從樂道》,《崇政殿詳定幕次偶題》、《奉酬楊樂道》、《奉酬聖從待制》,《詩注》卷四十五《崇政殿後春晴即事》,《詩注》卷三十四《春寒》。

李注:“何郯字聖從。”“嘉祐六年,御試進士、明經諸科舉人……詳定:楊畋、何郯、王安石……介甫以初、覆考所定第一人皆未允當,欲於行間别取一人爲n首。樂道守舊法,以爲不可……今公所次樂道韻六首,皆紀當時事。”“再第其高下,故言覆,謂詳定也。”

按,楊畋字樂道,《宋史》卷三百有傳:“嘉祐中,進龍圖閣直學士,復知諫院。”何郯字聖從,《宋史》卷三百二十二有傳:“本陵州人,徙成都。第進士,由太常博士爲監察御史,轉殿中侍御史,言事無所避。”公與楊、何同詳定試卷,所酬詩篇之用揚雄、何遜典,亦關合二人之姓:“殿閣掄材覆等差,從臣今日擅文華。揚雄識字無人敵,何遜能詩有世家。舊德醉心如美酒,新篇清目勝真茶。一觴一詠相從樂,傳説猶堪異日誇。”

作《詳定試卷二首》,抨擊詩賦取士

《詩注》卷二十九《詳定試卷二首》:“簾垂咫尺斷經過,把卷空聞笑語多。論衆勢難專可否,法嚴人更謹誰何。文章直使看無纇,勳業安能保不磨?疑有高鴻在寥廓,未應回首顧張羅。”

其二:“童子常誇作賦工,暮年羞悔有揚雄。當時賜帛倡優等,今日論才將相中。細甚客卿因筆墨,卑於爾雅注魚蟲。漢家故事真當改,新詠知君勝弱翁。”

李注:“詩言奇傑之士不必盡由科舉進,宜廣求才之路也。”

按,詩謂“漢家故事真當改”,則熙寧科舉改革,乃荆公素願。

三月十日,弟安禮和甫進士及第,授莘縣主簿

《長編》卷一百九十三嘉祐六年三月癸巳:“賜進士王俊民等一百三十九人及第,五十四人同出身,諸科一百二人及第并同出身,特奏名進士、諸科四十三人同出身及諸州文學、長史。”

《詩注》卷三十七《聞和甫補池掾》,李注:“和甫嘉祐六年登第,爲莘縣簿。魏國喪除,調池州司户參軍。”

弟平甫落第

王銍《默記》卷中:“王景彝以御史中丞知貢舉,而王平甫被黜。平甫對客云:‘就試前,夢御街上騎驢而墜地,今果爲驢子所落。’景彝聞而大銜之。其後,平甫試大科,景彝彈其士檢不修,罷之。”

按,王疇字景彝,《宋史》卷二百九十一有傳:“以父蔭補將作監主簿。中進士第,累遷太常博士……歷三司度支判官、修起居注、知制誥、權判吏部流内銓,以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宋會要輯稿》選舉一:“(嘉祐)六年正月八日,以翰林學士王珪權知貢舉,翰林學士范鎮、御史中丞王疇並權同知貢舉。合格奏名進士江衍已下二百人。”

三月二十五日,預賞花釣魚宴,賦《和御製賞花釣魚詩》

《長編》卷一百九十三嘉祐六年三月戊申:“幸後苑賞花釣魚,遂宴太清樓。出御製詩一章,命從臣屬和以進。”

司馬光《温公續詩話》:“先朝春月,多召兩府、兩制、三館于後苑賞花、釣魚、賦詩。自趙元昊背誕,西陲用兵,廢缺甚久。嘉祐末,仁宗始復修故事,群臣和御製詩。”

《詩注》卷二十八《和御製賞花釣魚詩二首》其一:“蔭幄晴雲拂曉開,傳呼仙仗九天來。披香殿上留朱輦,太液池邊送玉杯。宿蘂暖含風浩蕩,戲鱗清映日徘徊。宸章獨與春争麗,恩許賡歌豈易陪。”

李注引《國史》:“賜宴在嘉祐六年三月。御製詩云:‘晴旭暉暉苑籞開,氤氲花氣好風來。游絲罥絮縈行仗,墮蘂飄香入酒杯。魚躍文波時撥剌,鸎留深樹久徘徊。青春朝野方無事,故許觀游近侍陪。’按:《韓忠獻公集》有《和御製詩》,序引云:‘奉聖旨次韻。’故介甫詩云‘恩許賡歌’,蓋紀實也。”

賞花釣魚會始自太宗雍熙元年,此次賞花釣魚宴,爲仁宗景祐以來二十六年之首次,洵爲盛會。韓琦、歐陽修、司馬光等皆有和作。《歐陽修全集》卷一百四十五《與吴正肅公長文嘉祐六年》:“前日賞花釣魚,獲侍清宴。自景祐三年逮今二十六年,獲見盛事,獨恨長文不在爾。”《歐陽修全集》卷一百四十六《與王懿恪公君貺嘉祐六年》:“前日太清賞花,省自入館,惟景祐之會以選人獨不與,殆今二十五年,始遇兹盛事。”

李注引《西清詩話》:“仁廟嘉祐中,開賞花釣魚燕,介甫以知制誥預末坐。帝出詩,群臣次第屬和,傳至介甫,日將夕矣,亟欲奏御,得披香殿字,未有對。時鄭毅夫獬接席,顧介甫曰:‘宜對太液池。’翌日,都下盛傳王舍人竊柳詞‘太液波翻,披香簾捲’,介甫頗銜之。”至於李注引《西清詩話》,謂公詩有竊柳詞,亦未必然。蔡正孫《詩林廣記》後集卷二引《復齋漫録》云:“余讀唐上官儀《初春》詩云:‘步輦出披香,清歌臨太液。’乃知荆公取儀詩,豈謂柳詞耶?”

《邵氏聞見録》卷二:“仁宗皇帝朝,王安石爲知制誥。一日,賞花釣魚宴,内侍各以金楪盛釣餌藥置几上,安石食之盡。明日,帝謂宰輔曰:‘王安石詐人也。使誤食釣餌,一粒則止矣;食之盡,不情也。’帝不樂之。”

按,《宋史》卷一百十三《禮十六》:“暮春後苑賞花、釣魚,則三館、秘閣皆預。”《長編》卷一百三仁宗天聖三年三月己卯:“幸後苑,賞花釣魚,遂燕太清樓,輔臣、宗室、兩制、雜學士、待制、三司使副、知雜御史、三司判官、開封府推官、館閣官、節度使至刺史皆預焉。”本年賞花釣魚宴,公猶爲三司判官、直集賢院,未爲知制誥,以上所載不確。而邵氏所載尤爲誣衊,《蔡譜》辨之甚詳,不贅。

另,《詩注》卷二十五又有《擬和御製賞花釣魚》,或爲擬和仁宗景祐三年賞花釣魚詩,詩曰:“雲暖蓬萊日,風酣太液春。水光承步輦,花氣入鈎陳。伏檻留清蹕,傳觴屬從臣。霏香連釣餌,落蘂亂游鱗。鎬飲恩知厚,衢樽賜愿均。更看追夏諺,先此詠逢辰。”其時,宋祁、夏竦、范仲淹等均賦詩唱和,如范仲淹《范文正公文集》卷四《應制賞花釣魚》、宋祁《景文集》卷八《後苑賞花釣魚應制佚存本卷二八題前有奉和御製四字》、夏竦《文莊集》卷三十三《賞花釣魚應制》等。

有詩次韻楊畋送花

《詩注》卷三十一《次韻樂道送花》。

詩曰:“曾和郢中歌白雪,亦陪天上飲流霞。春風已得同心賞,更擬携詩載酒誇。”當作於本年春詳定試卷後。

以曾宰之官舒州貽詩,次其韻

《詩注》卷二十九《次韻曾子翊赴舒州官見貽》:“皖城終歲静如山,官府應從到日閑。一水碧羅裁繚繞,萬峰蒼玉刻孱顔。舊游筆墨苔今老,浪走塵沙鬢已斑。攬轡羡君橋北路,春風枝上鳥關關。”

李注:“子翊,名宰。予居撫州,訪遺文於其孫極,止得其寄公詩,云:‘官居隱几望灊山,不似茅簷舊日閑。顧我塵沙添白髮,憐君道路失朱顔。江涵秋潦鱸魚美,岸入春風荻笋班。此味縱佳吾不樂,惟思一馬返鄉關。’”

按,《繫年初稿》繫於本年,是。曾宰字子翊,曾鞏弟。曾鞏《曾鞏集》卷四十六《亡弟湘潭縣主簿子翊墓誌銘》:“子翊嘉祐六年進士及第,歷舒州司户參軍。”詩曰“攬轡羡君橋北路,春風枝上鳥關關”,當作於是年春曾宰赴任初。

有詩寄吴充

《詩注》卷三十三《寄吴沖卿》其二:“塞垣花氣欲飛浮,眼底紛紛緑漸抽。悠遠山川嗟我老,急難兄弟想君愁。舊知白日諸曹滿,試問紅燈幾客留。時節只應無意思,亦如行路判春休。”

《繫年》:“詩云:‘塞垣花氣欲飛浮,眼底紛紛緑漸抽。悠遠山川嗟我老,急難兄弟想君愁。’當爲使北歸來時作。”誤。

公自注:“時兄晉州方得罪。”李注:“《詩》:‘脊令在原,兄弟急難。’案:沖卿,育之弟。又,育二弟京、方與育同時登科,皆以文名。此云‘兄晉州得罪’,不知指誰。此詩與前首不相連,必别爲寄者。”

按,《繫年初稿》繫於嘉祐五年,不確。“兄晉州”爲吴京,曾知晉州,嘉祐五年因贓追官編管壽州。《長編》卷一百九十二嘉祐五年七月丁酉:“知晉州、都官員外郎吴京追三官,壽州編管;前提點河東刑獄、祠部郎中龐汝弼特勒停;同提點刑獄、西京左藏庫副使寇利一,前同提點刑獄、禮賓副使段隱各衝替。先是,京犯自盜贓,而汝弼嘗多取寄厨生餼;又,利一數與京聚會,亦嘗受公用銀紗羅,故並坐之。京,育弟也。”詩曰“急難兄弟想君愁”、“亦如行路判春休”,當作於吴京事發之次年春,時吴充知陝州,詩當作於本年春末。

由祠部員外郎轉刑部員外郎

沈遘《西溪文集》卷六《三司度支判官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王安石可刑部員外郎餘如故》:“敕某:左右史以記言動,以立書法,以觀後嗣,其任莫重焉。故朕選于衆,以爾安石爲之。惟爾安石,經明行修,秉君子之節,材劇志大,通聖人之方,信其可以任重而致遠,簡在乎朕心者矣。今遷爾郎位一等,蓋有司之常法,亦非朕所以畜爾之意也。爾其往服,待我之用。可。”

鄞縣父老思之,願立生祠圖像,知州錢公輔遂立於明州

《(乾道)四明圖經》卷二:“皇朝故丞相荆國王文公安石祠堂二所,一在縣之經綸閣,一在縣東育王山廣利寺。按寺中《祠堂記》云:‘介甫之爲鄞也,勸農務業,區别善惡,習俗丕變。鄉民父老思之,願立生祠圖像,以順鄞人之心焉。’蓋嘉祐六年郡守錢公輔立,從事胡宗愈之文也。”

《(寶慶)四明志》卷九徐度《重建經綸閣記》:“故相國荆文王公,慶曆中嘗以廷尉評事來爲鄞令。于時年甚少,氣甚鋭,而學甚富,其志意之所存遠矣,蕞爾一邑,固區區者,宜若無足以爲。而公初無不屑之心,日夜惟以爲民興利除害爲事,距今蓋一百九年矣,而其所興造之蹟,尚班班可考。遺民子孫,常相與傳誦其事,指其蹟而懷思之,是非真知學夫聖人之爲,安能及此?宜邑人思之愈久而愈不忘也。初,公既没,當元祐中,爲令者嘗因邑人之思,即治所公昔燕休之地作爲重屋,肖公之像而祠之,名曰經綸閣。中遭兵火,久廢弗復。紹興二十有四年,公之弟校理府君諱安國之曾孫、右通直郎燁來蒞兹邑,自以獲踵其先世故治爲榮,規規焉推前人之心,以施於治,不敢少自怠弛……紹興二十五年二月旦日。”

《(寶慶)四明志》卷十二:“經綸閣,舊在聽事之西偏。元祐中,宰邑者以前宰王安石登相位而建,立祠於閣之下。建炎四年燬於兵,紹興二十五年令王燁重建,左朝散郎、主管台州崇道觀維揚徐度記。乾道四年,令楊布移王荆公祠於閣之上,後與閣俱廢。淳熙四年,令姚祐徙建於宅堂之北。紹熙五年,令吴泰初重建。嘉定十七年,令張公弼又重建,荆公祠移於閣北之西偏,閣之舊扁不存。寶慶二年,令薛師武立。”

按,《(寶慶)四明志》謂元祐中鄞令建,或爲重建,初立者爲本年知明州錢公輔。

六月,召試知制誥,撰《節度使加宣徽使制》、《翰林學士除三司使制》、《誡勵諸道轉運使經畫財利寬恤民力制》

《文集》卷四十九“外制”,自注:“召試三道。”

《沈注》:“此下三篇,皆召試知制誥時作。《歸田録》:‘有國以來百年,不試而命者纔三人:陳堯佐、楊億,及修忝預其一耳。’……《選舉志》:‘景德後,惟將命爲知制誥者,乃試制誥三道,每道百五十字。’《石林燕語》:‘職掌官差除,皆除目先下。惟中書舍人,宰相得旨,朝退,遣直省官召詣都堂,面傳旨召試。被命者致辭,丞相謝之。直省官徑引入中書省。前期,侍郎廳設幕次几案于中,就坐少頃,本省吏房主首持丞相封題目來,即就試。中書具食罷,侍郎致茶果。是日,宰相住省,俟納試卷,始上馬。翌日進呈,除命方下,蓋召試之制也。有思遲不即就者,往往過期,或爲留内門,然已不稱職矣。嘉祐間,有試而不除者,改天章閣待制者。又近例,凡自起居舍人除中書舍人者,皆不試。蓋起居舍人遇中書舍人闕,或在告,則多權行詞,而已試之矣,故不再試,遂爲故事。’又《避暑録話》:‘本朝既重學士之選,率自知制誥遷,故不試,而知制誥始亦循唐制不試。雍熙初,太宗以李文正公沆及宋湜、王化基爲之,化基上章辭不能,乃始中書並召試制誥二首,遂爲故事。其後梁周翰、薛映、梁鼎,亦或不試而用。歐陽文忠公記唯公與楊文公、陳文惠三人者,誤也。”

《石林燕語》卷六:“國初知制誥,必召試而後除,唐故事也。歐陽文忠記不試而除者惟三人:陳文惠、楊文公與文忠,此乃異禮。自是繼之者,惟元祐間蘇子瞻一人而已。”

《宋會要輯稿》職官三:“故事,入西閣皆中書召試制誥三篇,二篇各二百字,一篇百字。”

六月二十七日,以知制誥糾察在京刑獄

《長編》卷一百九十三嘉祐六年六月戊寅:“度支判官、刑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王安石知制誥。初,安石辭起居注,既得請,又申命之,安石復辭至七八乃受。於是徑遷知制誥,安石遂不復辭官矣。”

《宋史》卷三百二十七《王安石傳》:“遂知制誥,糾察在京刑獄。”

《詩注》卷二十七《送陳和叔》,公自序云:“嘉祐末,和叔以集賢校理判登聞鼓院……某以直集賢院爲三司度支判官,以知制誥糾察在京刑獄,同管勾三班院……如此三歲,而和叔遭太夫人憂。未幾,某亦喪親以去。”

按,糾察在京刑獄置於真宗大中祥符二年七月,“七月四日,詔曰……先是,真宗謂宰臣曰:‘如聞京師刑獄多失平允,去年六月,開封府勘進士廖符,械繫庭中,暴裂其背,而鞫之無n。炎暑之時,罪未見情,横罹虐罰,良可嗟惻。’故命特置官局以糾按之。”《宋史》卷二百一《刑法三》:“凡内外所上刑獄,刑部、審刑院、大理寺參主之,又有糾察在京刑獄司,以相審覆。官制既行,罷審刑、糾察,歸其職於刑部。”

舉吕公著自代

《文集》卷四十《舉吕公著自代n》:“具某官吕公著,沖深而能謀,寬博而有制。其器可以大受,而退然似不能言,故衆人知之有所不盡。如蒙選用,得試其才,必有績效,不孤聖世。臣實不如,今舉自代。”

按,舉官自代,《宋史》卷一百六十《選舉六》:“咸平間,秘書丞陳彭年請用唐故事舉官自代。詔秘書直學士馮拯、陳堯叟參詳之。拯等上言:‘往制,常參官及節度、觀察、防禦、刺史、少尹、畿赤令并七品以上清望官,授訖三日内,於四方館上表讓一人以自代。其表付中書門下,每官闕,以見舉多者量而授之。今官品制度沿革不同,請令兩省、御史臺、尚書省六品以上,諸司四品以上,授訖,具表讓一人自代,於閤門投下,方得入謝。在外者,授訖三月内,具表附驛以聞。’遂著爲令。”朱弁《曲洧舊聞》卷四:“唐制,常參官自建中以後,視事之三日,令舉一人以自代,所以廣得人之路也。本朝沿襲,惟兩制以上乃得舉自代,而常參官不預也。祖宗以來,從官多舉已仕官而名級尚微者。韓子華在翰苑日,乃以布衣常秩充選,而莫有繼之者。”翌年,吕公著召試知制誥,辭不就。

七月,上知制誥謝表

《文集》卷五十六《謝知制誥表》:“臣某言:今月初二日,伏蒙聖恩賜臣誥敕除臣知制誥者……蓋君之視臣,不使同犬馬之賤;則下之報上,亦欲致岡陵之崇。況臣少習藝文,粗知名教,遭逢一旦,度越衆人。唯當盡節於明時,豈敢尚懷於私計。”

有啓謝執政及同列

《文集》卷八十《謝知制誥啓》:“據非其稱,慚甚於榮。竊以通朝會之籍於禁中,出誥命之書於天下,自昔必求乎良士,方今尤謂之美官。非夫能道先王之言,又通當世之務,文章足以潤色,知術足以討論,一有誤居,必乖衆論……此蓋伏遇某官以忠純翼戴,以寬大甄收。謂其引分而無求,倘或負能而有待。因加奬借,使得超踰。蓋大公之賜所加,惟至誠之報爲稱。敢不内盡致身之德,庶以上同許國之心。”

魏齊賢、葉棻《聖宋名賢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卷二十八《除辭掖謝同列啓》:“叨膺宸命,進直掖垣。竊以右文之朝,尤重代言之職。辭章誇兩漢之盛,册書近三代之隆。必得時才,方稱邦選;豈兹庸瑣,獲預兼收?此蓋伏遇某官賢以下人,虚而待物,素篤相先之意,彌推樂與之誠。裁謝未遑,流音首及。深味眷存之厚,詎殫愧諷之忱。”

按,葉夢得《石林燕語》卷三:“館職初除,故事,皆行啓遍謝内外從官以上。從官惟中書舍人初除,亦行啓遍謝内外。蓋惟此兩職,試而後除,與直拜命者異,故其禮亦殊。近年,中書舍人行啓,但及見任執政而不及外,館職雖在内,從官亦有不及者矣。”

母吴氏可封郡太君,不言,故不及封

《曾鞏集》卷四十五《仁壽縣太君吴氏墓誌銘》:“其子爲知制誥,故事,其母得封郡太君。夫人不許言,故卒不及封。此夫人之德見於行事之迹,而余以通家故熟於耳目者也。”

上疏論時政,以爲非大明法度、衆建賢才,不足以維持天下

《文集》卷三十九《上時政疏》:“蓋夫天下至大器也,非大明法度不足以維持,非衆建賢才不足以保守。苟無至誠惻怛憂天下之心,則不能詢考賢才,講求法度。賢才不用,法度不修,偷假歲月,則幸或可以無他,曠日持久,則未嘗不終於大亂……夫因循苟且,逸豫而無爲,可以徼倖一時,而不可以曠日持久。”

按,疏曰“臣既蒙陛下採擢,使備從官”,當作於除知制誥初。

訪蔡襄,襄贊真率

《墨客揮犀》卷四:“王荆公爲小學士時,嘗訪君謨,君謨聞公至,喜甚,自取絶品茶,親滌器烹點以待公,冀公稱賞。公於夾袋中,取消風散一撮,投茶甌中併食之。君謨失色。公徐曰:‘大好茶味。’君謨大笑,且歎公之真率也。”

按,本年四月二十八日,蔡襄授翰林學士、權三司使。《蔡襄集》卷二十四《辭權三司使表》:“四月二十八日,蒙恩授臣翰林學士、權三司使者。”“小學士”,即知制誥,公本月以三司度支判官知制誥,蔡襄適權三司使,故謁之。

又,公簡率樸素,不事修飾,不奢奉養,士林共知。吕希哲《吕氏雜記》卷下:“入内都知張留後茂則,凡上樽酒、大官膳、團茶,皆不食;食之而美,不終食,命徹去。或曰:‘子不法王介甫乎?介甫之於飲食精粗,交進而無所擇。’曰:‘安敢望介甫?介甫無心於飲食者也,故若是。如予者,朝食珍則暮不能糲食,是於飲食未能無心也。將以予之不可,學介甫之可。’”

朱弁《曲洧舊聞》卷十:“王荆公性簡率,不事修飾奉養,衣服垢污,飲食粗惡,一無所擇,自少時則然……然少喜與吕惠穆、韓獻肅兄弟游。爲館職時,玉汝常率與同浴於僧寺,潛備新衣一襲,易其敝衣,俟其浴出,俾其從者舉以衣之,而不以告。荆公服之如固有,初不以爲異也。及爲執政,或言其喜食獐脯者,其夫人聞而疑之,曰:‘公平日未嘗有擇於飲食,何忽獨嗜此?’因令問左右執事者,曰:‘何以知公之嗜獐脯耶?’曰:‘每食不顧他物,而獐脯獨盡,是以知之。’復問:‘食時置獐脯何所?’曰:‘在近匕筯處。’夫人曰:‘明日姑易他物近匕筯。’既而果食他物盡,而獐脯固在。而後人知其特以其近故食之,而初非有所嗜也。人見其太甚,或者多疑其僞云。”

趙善璙《自警編》甲引《胡氏傳録》:“王介甫在政事堂,只喫魚羮飯。因薦兩人不行,下殿便乞去,云:‘世間何處無魚羮飯!’爲他緣累輕,便去住自在。”

曾敏行《獨醒雜志》卷二:“王荆公在相位,子婦之親蕭氏子至京師,因謁公,公約之飯。翌日,蕭氏子盛服而往,意謂公必盛饌。日過午,覺飢甚而不敢去。又久之,方命坐,果蔬皆不具,其人已心怪之。酒三行,初供胡餅兩枚,次供彘臠數四,頃即供飯,傍置菜羮而已。蕭氏子頗驕縱,不復下箸,惟啖胡餅中間少許,留其四傍。公顧取自食之,其人愧甚而退。人言公在相位,自奉類不過如此。”

葉夢得《石林燕語》卷十:“王荆公性不善緣飾,經歲不洗沐,衣服雖弊,亦不浣濯……出浴見新衣,輒服之,亦不問所從來也。”

《朱子語類》卷一百三十:“然荆公氣習,自是一箇要遺形骸、離世俗底模樣,喫物不知飢飽……近世吕伯恭亦然,面垢身汙,似所不恤,飲食亦不知多寡。要之,即此便是放心。《辨姦》以此等爲姦,恐不然也。”

以上雖爲佚聞趣事,亦可窺公自奉之簡約,即所謂“視名利如脱屣,甘澹薄如頭陀”。

七月七日,録昭憲皇太后等家子孫進秩授官者十有九人,撰制詞

《長編》卷一百九十四嘉祐六年七月戊子:“録昭憲皇太后、孝明孝惠孝章淑德皇后家子孫,進秩授官者十有九人。先是,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江休復言,朝廷初行祫享之禮,而昭憲太后躬育祖宗,其後裔多流落民間,宜思所以推恩者。於是并四后家子孫皆録之。尋復賜昭憲太后家信陵坊第一區。”

制詞見《文集》卷五十一。

因草責降蕭注制詞,上劄子争舍人院職分,忤執政

《宋史》卷三百二十《王安石傳》:“時有詔舍人院無得申請除改文字,安石争之曰:‘審如是,則舍人不得復行其職,而一聽大臣所爲。自非大臣欲傾側而爲私,則立法不當如此。今大臣之弱者不敢爲陛下守法,而彊者則挾上旨以造令,諫官、御史無敢逆其意者,臣實懼焉。’語皆侵執政,由是益與之忤。”

《長編》卷一百九十三嘉祐六年四月庚申:“提點廣南西路刑獄、屯田員外郎李師中權本路轉運使。初,師中劾知邕州蕭注:‘治邕八年,有峒兵十餘萬,不能撫而用之。乃入溪峒貿易,掊斂以失衆心,卒致將卒覆敗。經略使蕭固措置乖謬,與轉運使宋咸黨附。’注既責荆南,師中復言:‘注黷貨阻威,誘略儂智高所閹民羅寨五輩爲奴,又擅發溪峒丁壯采黄金,無簿籍可鈎考,爲國生事,案法當斬。今就横行降一官,自都監作鈐轄,不知此何名也?’詔遣中使李若愚鞫實,注竟坐此責爲泰州團練副使安置,固及咸皆追官勒停。”

李燾注:“按《李師中傳》注泰州安置,固、咸皆追官勒停。《注傳》亦云爲泰州團練副使安置,與《師中傳》合。《實録》乃於七月十七日書:蕭固追三官,責授檢校水部員外郎、泰州團練副使;宋咸追一官勒停。《會要》並同《實録》,獨不見蕭注有何罪罰,疑《實録》、《會要》所載‘蕭固追三官’下必有脱字。所載授檢校水部員外郎、泰州團練使,則蕭注事也。《王安石集》有責蕭注制辭,所載官位實與師中傳及注傳同。今從師中傳及注傳,先附見注罪罰并固、咸追停於師中權漕之後。其固、咸所坐,仍就七月十七日書之,更俟考詳。”

李燾所疑甚是,蕭注當於是年七月十日與蕭固、宋咸同責降,制詞係公所草。《文集》卷五十五《蕭注責授團練副使制》:“敕某:爾以州縣尺寸之功,未閲數期,而官顯禄厚,遂事一州之寄。當思勠力,以稱所待遇。乃公爲姦汙,不忌邊禁。以至擅發丁壯,采金蠻夷,侵騷邊人,廢業失職。無鈎考之檢,有盜攘之嫌。朕惟遠方羈縻之義,不欲重爲煩擾,故寧失爾罪惡,而不卒究窮。副于團練之軍,寘諸安閑之地,其思自訟,以服寬宥之恩焉。可。”

《王文公文集》卷三十一《論舍人院條制劄子》:“準月日中書劄子,奉聖旨指揮,今後舍人院不得申請除改文字者。竊以爲舍人者,陛下近臣,以典掌誥命,爲職司所當參審。若詞頭所批,事情不盡,而不得申請,則是舍人不復行其職事,而事無可否,聽執政所爲。自非執政大臣欲傾側而爲私,則立法不當如此……臣等竊觀陛下自近歲已來,舉天下之事,屬之七八大臣。天下之初亦翕然幸其所能爲,救一切之弊,然方今大臣之弱者,則不敢爲陛下守法,以忤諫官御史,而專爲持禄保位之謀。大臣之彊者,則挾聖旨、造法令,恣改所欲,不擇義之是非,而諫官、御史亦無敢忤其意者。陛下方且深拱淵默,兩聽其所爲而無所問,安有朝廷如此,而能曠日持久而無亂者乎?自古亂之所生,不必君臣爲大惡,但無至誠惻怛求治之心,擇利害不審,辦是非不早,以小失爲無傷而不改,以小善而爲無補而不爲,以阿諛順己爲悦而其説用,以直諒逆己爲諱而其言廢,積事之不當,而失人心者衆矣,乃所以爲亂也。”

《長編》卷一百九十三嘉祐六年六月戊寅,李燾注:“魏泰《東軒雜記》云:王安石素與韓琦議論不合。嘉祐末,琦爲相,安石知制誥,因論蕭注降官詞頭,遂上疏争舍人院職分,其言頗侵執政。泰所稱疏必指此也。此載於安石集,而注責官已附四月庚申,因安石知制誥,并附此疏。”

蕭注,《宋史》卷三百三十四有傳:“字嚴夫,臨江新喻人。磊落有大志,尤喜言兵。常言:‘四方有事,吾將兵數萬,鼓行其間,戰必勝,攻必取,豈不快哉!’舉進士,攝廣州番禺令……諫官論注不法致寇,罷爲荆南鈐轄。提點刑獄李師中又劾其沮威嗜利,略智高閹民爲奴,發洞丁采黄金無帳籍可考。中使按驗頗有實,貶泰州團練副使。”

有詩寄題明州衆樂亭

《詩注》卷十六《明州錢君倚衆樂亭》。

李注:“君倚,名公輔。仁宗時,自三司户部判官出知明州,有善政。自明召入,爲修注。公嘗舉以自代。”

按,《繫年初稿》繫於本年,可從。《宋史》卷三百二十一《錢公輔傳》:“錢公輔字君倚,常州武進人。少從胡翼之學,有名吴中。第進士甲科,通判越州,爲集賢校理、同判吏部南曹。歷開封府推官、户部判官、知明州……同修起居注,進知制誥。”據《長編》卷一百九十一嘉祐五年二月乙亥:“户部判官、太常博士、集賢校理錢公輔知明州。”本年七月,錢公輔召入同修起居注,衆樂亭建於本年春明州任上。邵亢《衆樂亭記》:“嘉祐六年七月壬寅,詔以四明太守錢君入直左右。使至之日,抵書其友丹陽邵亢曰:‘我雖治明之日淺,然於明人爲無恨矣。歲和穀穰,愁歎息而驩豫行,我樂與衆人之樂而申之,爲之亭於城西南偏之湖中,而以衆樂名焉。吾友爲我紀之。’既辭,不獲命矣。”錢公輔返京後抵書邵亢請記,且約王安石、司馬光、吴充、吴中復、鄭獬等多人賦詩寄題。鄭獬《鄖溪集》卷二十五《寄題明州太守錢君倚衆樂亭》:“使君何所樂,樂在南湖濱……使君今作螭頭臣,遊人依舊歲時新。空餘華榜照湖水,更作佳篇誇北人。”《潛研堂金石文跋尾續》卷五:“右衆樂亭詩石刻,在寧波府賀秘監祠下……詩爲錢公輔首唱,而王安石、司馬光、鄭獬、邵必、吴中復、吴充、馮浩和之。最下有益柔二字可辨,當是王益柔也。君倚作詩在知明州日,其後被召同知起居注,乃邀諸公同作。”

《詩注》卷十八又有《衆樂亭》詩,爲孫覺而作,見本譜嘉祐三年。

八月十七日,與吴奎、楊畋等就秘閣考試制科

《宋會要輯稿》選舉一一:“(嘉祐)六年八月十七日,命翰林學士吴奎、龍圖閣直學士楊畋、權史中丞王疇、知制誥王安石,就秘閣考試制科。奎等上王介、蘇軾、蘇轍論各六首。二十五日,帝御崇政殿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著作佐郎王介、河南府福昌縣主簿蘇軾、河南府澠池縣主簿蘇轍。”

八月十九日,於試院中夢吴充,有詩紀之

《詩注》卷十六《八月十九日試院夢沖卿》:“空庭得秋長漫漫,寒露入幕愁衣單。喧喧人語已成市,白日未到扶桑間。永懷所好却成夢,玉色髣髴開心顔。逆知後應不復隔,談笑明月相與閑。”

蘇軾入制科第三等,蘇轍入第四等。爲蘇軾撰制詞,拒爲蘇轍撰

《文集》卷五十一《應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守河南府福昌縣主簿蘇軾大理評事制》。

《長編》卷一百九十四嘉祐六年八月乙亥:“御崇政殿,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著作佐郎王介、福昌縣主簿蘇軾、澠池縣主簿蘇轍。軾所對入第三等,介第四等,轍第四等次。以軾爲大理評事、簽書鳳翔府判官事,介爲秘書丞、知静海縣,轍爲商州軍事推官。時轍對語最切直,其略曰:‘自西方解兵,陛下棄置憂懼小心二十年矣。’又曰:‘陛下無謂好色於内,不害外事也。’又曰:‘宫中賜予無藝,所欲則給,大臣不敢諫,司會不敢争。國家内有養士、養兵之費,外有北狄、西戎之奉,海内窮困,陛下又自爲一阱,以耗其遺餘。’諫官司馬光考其策,入三等,翰林學士范鎮難之,欲降其等。蔡襄曰:‘吾三司使,司會之名,吾媿之而不敢怨。’惟胡宿以爲策不對所問,而引唐穆宗、恭宗以況盛世,非所宜言,力請黜之。光言是於同科三人中,獨有愛君憂國之心,不可不收。而執政亦以爲當黜,上不許,曰:‘求直言而以直棄之,天下其謂我何!’乃收入第四等次。及除官,知制誥王安石疑轍右宰相,專攻人主,比之谷永,不肯爲詞。韓琦笑曰:‘彼策謂宰相不足用,欲得婁師德、郝處俊而用之,尚以谷永疑之乎!’改命沈遘,遘亦考官也,乃爲之辭。已而諫官楊畋見上曰:‘蘇轍,臣所薦也。陛下赦其狂直而收之,此盛德事,乞宣付史館。’上悦,從之。”

蘇轍《欒城後集》卷二十《潁濱遺老傳》上:“策入,轍自謂必見黜。然考官司馬君實第以三等,范景仁難之。蔡君謨曰:‘吾三司使也,司會之言,吾愧之而不敢怨。’惟胡武平以爲不遜,力請黜之。上不許,曰:‘以直言召人,而以直棄之,天下謂我何?’宰相不得已,寘之下第,除商州軍事推官。知制誥王介甫意其右宰相專攻人主,比之谷永,不肯撰詞。宰相韓魏公哂曰:‘此人策語,謂宰相不足用,欲得婁師德、郝處俊而用之,尚以谷永疑之乎?’知制誥沈文通亦考官也,知其不然,故文通當制有愛君之言。諫官楊樂道見上曰:‘蘇轍,臣所薦也。陛下赦其狂直而收之,盛德之事也,乞宣付史館。’上悦,從之。是時先君被命修《禮書》,而兄子瞻出簽書鳳翔判官,傍無侍子,轍乃奏乞養親。”

《邵氏聞見後録》卷十四:“東坡中制科,王荆公問吕申公:‘見蘇軾制策否?’申公稱之。荆公曰:‘全類戰國文章,若安石爲考官,必黜之。’故荆公後修《英宗實録》,謂蘇明允有戰國縱横之學云。”

按,公實爲考官,邵氏誤。

八月二十八日,有詔令監司保薦知州軍監等再任。上劄論之

《長編》卷一百九十四嘉祐六年八月戊寅:“詔曰:‘朕觀古者欲治之世,牧民之吏多稱其官,而百姓得安業。今吏多失職,不稱所以爲民之意,殆以不得久於其官故也。蓋智能才力之士,雖有興利除害、禁姦勸善之意,非假以歲月,則其吏民亦且媮而不爲之用,欲終厥功,其路無由。自今知州軍監、知縣、縣令有清白不擾而實惠及民者,令本路監司保薦再任,政迹尤異,當加奬擢。”

《文集》卷四十二《論許舉留守令敕劄子》:“臣伏奉今月二十九日中書降到敕語……令臣撰敕辭者。”

閏八月八日,司馬光上劄乞分十二等進退群臣。奉旨詳定奏聞,以爲不足爲

司馬光《傳家集》卷二十一《乞分十二等以進退群臣上殿劄子》,題注:“嘉祐六年閏八月八日上。”

《文集》卷六十二《詳定十二事議》:“起居舍人司馬光起請:‘舊官九品之外,别分職任差遣爲十二等,以進退群臣。十二等之制:宰相第一,兩府第二,兩制以上第三,三司副使、知雜御史第四,三司判官、轉運使第五,提點刑獄第六,知州第七,通判第八,知縣第九,幕職第十,令録第十一,判、司、簿、尉第十二。其餘文武職任差遣,並以此比類爲十二等。若上等有闕,則於次之中擇才以補之。’奉聖旨兩制詳定聞奏。王珪等詳定司馬光起請難盡施行……臣愚以謂司馬光十二等之説,王珪等既以爲難行,而珪等所議知州三年爲一任,知縣六年方入通判,亦無補於官人失得之數。朝廷必欲大修法度,甄序人材,則以至誠惻怛求治之心,博延天下論議之士,而與之反復,必有至當之論,可施於當世。凡區區變更而終無補於事實者,臣愚竊恐皆不足爲。”

閏八月九日,辭使契丹,張瓌代往

《詩注》卷二十九《次韻平甫喜唐公自契丹歸》,自注:“予辭北使,而唐公代往。”

《長編》卷一九十五嘉祐六年閏八月己丑:“户部郎中、知制誥張瓌爲契丹國母生辰使,如京使朱克明副之。”

閏八月二十日,韓琦加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上啓賀之

《長編》卷一百九十五嘉祐六年閏八月庚子:“工部尚書、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韓琦加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

《文集》卷七十九《賀韓史館相公啓》。

閏八月二十六日,皇第十三女薨,贈楚國公主。撰制詞

《長編》卷一百九十五嘉祐六年閏八月丙午:“皇第十三女薨,贈楚國公主,其生才六十一日云。”

《文集》卷五十四《皇故第十三女追封楚國公主制》。

與歐陽修、范鎮等賦詩餞别何郯出爲河東都轉運使

《詩注》卷三十四《送何聖從龍圖名郯》:“射策曾稱蜀郡雄,朝廷重得漢司空。應留賜席丹塗地,誤責飛芻紫塞功。三徑欲歸無舊業,百城先至有清風。潞山直與天爲黨,回首孫高想見公。”

李注:“何武,蜀郡郫縣人,武帝時爲大司空。聖從,成都人,故用武事。景祐元年甲科及第。”“潞州屬河東,爲上黨郡,有上黨關……號天下險絶處。”

《宋史》卷三百二十二《何郯傳》:“故相梁適帥太原,病不能事,内臣蘇安静鈐轄兵馬,怙寵不法,皆劾奏之。歷知永興、河南。治平末,再知梓州。”

按,《繫年初稿》繫於本年,是。《文集》卷四十九有《何郯知永興軍制》。《歐陽修全集》卷一百四十八《與劉侍讀書嘉祐六年》:“前日餞聖從,與景仁、介甫清坐終日,奉思之外,惟以鮮歡,相顧屢歎而已。恐知其近況,故輒及之。”王珪《華陽集》卷三《送何聖從龍圖將漕河東》:“平明捧詔未央宫,全晉山河九曲東。官着繡衣驚曼倩,文傳錦里壓揚雄。紅旌照日鄰天上,玉劍横秋入塞中。每下銀臺南畔路,風塵那復舊時同。”

有詩題沈遘廳事

《詩注》卷四十五《省中沈文通廳事》:“竹上秋風吹網絲,角門常閉吏人稀。蕭蕭一榻卷書坐,直到日斜騎馬歸。”

《繫年》:“安石於是年六月以三司度支判官知制誥,與沈遘同僚,當作於是年。”可從。

十月十三日,宗實起復爲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撰制詞

《文集》卷三十九《皇姪右衛大將軍岳州團練使宗實可起復舊官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制》。

《長編》卷一百九十五嘉祐六年十月壬辰:“起復前右衛大將軍、岳州團練使宗實爲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時宗實猶居父喪,乃議起復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

《宋史》卷十三《英宗》:“諱曙,濮安懿王允讓第十三子……景祐三年,賜名宗實,授左監門衛率府副率,累遷右羽林軍大將軍、宜州刺史。皇祐二年,爲右衛大將軍、岳州團練使。嘉祐中,宰相韓琦等請建儲,仁宗曰:‘宗子已有賢知可付者,卿等其勿憂。’時帝方服濮王喪。六年十月辛卯,起爲秦州防禦使、知宗正寺。帝以終喪辭,奏四上,乃聽。喪終,復授前命,又辭。七年八月,許罷宗正,復爲岳州團練使。戊寅,立爲皇子。癸未,改今名。帝聞詔稱疾,益堅辭。詔同判大宗正事安國公從古等往喻旨,即卧内起帝以入。甲辰,見清居殿。”

熊本等遷著作佐郎,撰制詞

《文集》卷五十一《熊本高旦孫思恭並著作佐郎制三道》。

按,彭汝礪《宋故中大夫充龍圖閣待制新知洪州軍州兼管内勸農使江南西路兵馬鈐轄柱國江陵縣開國伯食邑九百户賜紫金魚袋熊公墓誌銘并序》:“公熊氏,諱本,字伯通,其上世豫章人,後徙鄱陽……既冠,舉進士,中其科,爲撫州軍事判官……改秘書省著作佐郎,知開封府兵曹參軍。英宗登極,遷秘書丞,知池州建德縣。”

熊本嘉祐八年遷秘書丞,《全宋文》卷一千四十八收熊本《安静閣記》:“嘉祐八年八月十五日,朝奉郎、守秘書丞、知開封府兵曹事熊本記。”其改著作佐郎,約爲本年,姑繫此。

弟平甫離京,與沈遘同行

《文集》卷九十三《内翰沈公墓誌銘》:“及爲制誥,遂以文學稱天下。金部君坐免歸,求知越州,又移知杭州。”

《(嘉泰)會稽志》卷二:“沈遘:嘉祐六年十二月,以右正言、知制誥知。七年七月,轉起居舍人,依前知制誥移揚州。”沈遘《西溪文集》卷三《贈王平甫》:“輕舟喜出大梁城,更得高才共載行。海内相知君與操,從容尊酒論平生。”《和平甫寄介甫羡會稽之行》:“君家兄弟古人期,入直西垣已恨遲。莫羡迂疏乞州去,朝廷多事待論思。”

十一月,撰李興神道碑

《文集》卷八十九《故贈左屯衛大將軍李公神道碑銘并序》,墓主李興,字仲舉,卒於咸平二年。其子李樞,“以嘉祐六年十一月十一日,(以母)與公合葬”。蘇頌《蘇魏公文集》卷五十三《皇城使李公神道碑銘》:“先是,衛將軍殁後六十三年,嘉祐六年某月,公舉其柩暨母夫人永安縣太君朱氏葬河中,得故相王荆公文載於碑。”即謂此也。

是年,爲司馬光伯父撰墓表

胡聘之《山右石刻叢編》卷十三《宋故贈尚書都官郎中司馬君墓表》。文曰:“君姓司馬氏,諱沂,陝州夏縣涑水鄉高堠里人……夫人封永壽縣太君,年八十三,以嘉祐五年九月甲寅終于京師,其年十一月壬寅,合葬于君之墓。而君之從父弟子起居舍人光序其事如此,以來請曰:‘願有述也,以表之墓上。’”墓表署名結銜爲:“朝奉郎、尚書刑部員外郎、知制誥、權修起居注、糾察在京刑獄、上騎都尉、賜紫金魚袋王安石撰。”墓主司馬沂,司馬池之從兄。本年七月,司馬光遷起居舍人、同知諫院,故此表當作於之後。此墓表“後荆公集不載此篇,乃蔡京、蔡卞、馮澥之徒删之故也。”

繳還邵雍除試將作監主簿不理選限辭頭

《邵氏聞見録》卷十八:“康節先公與富文忠公早相知……文忠公終不相忘,乃因明堂祫享,赦詔天下舉遺逸,公意謂河南府必以康節應詔。時文潞公尹洛,以兩府禮召見康節,康節不屈,遂以福建黄景應詔……文忠奏天下尚有遺材,乞再令舉。詔從之。王拱辰尚書尹洛,乃以康節應詔。潁川薦常秩,皆先除試將作監主簿,不理選限。文忠招康節而不欲私,故以天下爲請。知制誥王介甫不識康節,繳還辭頭曰:‘使邵某常民,一試銜亦不可與;果賢者,不當止與試銜,宜召試然後官之。’上不納,下知制誥祖無擇,除去‘不理選限’行詞。然康節與常秩皆不起。是時富公已丁太夫人憂去位矣。”

按,《聞見録》曰:“是時富公已丁太夫人憂去位矣。”《長編》卷一百九十三嘉祐六年三月己亥:“宰臣富弼以母喪去位。”本年六月,公方知制誥,其繳還辭頭當於此後。邵伯温《聞見録》於公多有誣衊,幾近謗書,然此事涉及其先人,容或有之。

有詩送李宣叔通判漳州

《詩注》卷十《送李宣叔倅漳州》。

按,宣叔,或爲李之翰,嘉祐間通判漳州,與梅堯臣有唱酬。《(弘治)八閩通志》卷三十三“通判(漳州)軍州事”:“劉勳、李之翰,俱嘉祐間任。”詩曰:“太守好觴詠,嘉賓應在幕。想即有新詩,流傳至京洛。”太守,當爲葛閎,嘉祐六年至八年知漳州,工詩。《蘇魏公文集》卷五十七《光禄卿葛公墓誌銘》:“公諱閎,字子容,少年以名家子挾藝文,一上擢天聖五年甲科……遷太常少卿、光禄卿,連知漳、台二州……所爲文章,温粹辨博。尤長於詩什,舉進士詩賦御題《南風之薰》,其警句曰:‘氣生唐殿爽,聲泛舜絃來。’初在優等,爲覆考誤降抑之,猶不失上第。後預編入仁宗《群玉集》中,尚方字扇亦有題此句者。嘗進《治安策》二十五篇、《續策》數十篇、《忠言》十卷,請塞詔舉,不報。其精心致思蓋亦勤矣,終不以時不見用而廢翰墨,此可見其所存也。”

撰《漣水軍淳化院經藏記》。以爲佛與老、莊,皆有見於無思無爲退藏於密寂然不動者,亦得聖人大體之一

《文集》卷八十三:“道之不一久矣。人善其所見,以爲教於天下,而傳之後世。後世學者,或徇乎身之所然,或誘乎世之所趨,或得乎心之所好,於是聖人之大體,分裂而爲八九。博聞該見有志之士,補苴調聏,冀以就完,而力不足,又無可爲之地,故終不得。蓋有見於無思無爲、退藏於密、寂然不動者,中國之老莊,西域之佛也。既以此爲教於天下而傳後世,故爲其徒者多寬平而不忮,質静而無求。不忮似仁,無求似義。當士之夸漫盜奪有己而無物者多於世,則超然高蹈其爲有似乎吾之仁義者,豈非所謂賢於彼而可與言者邪?若通之瑞新,閩之懷璉,皆今之爲佛而超然,吾所謂賢而與之遊者也。”

按,此篇應懷璉之請而撰:“璉嘗謂余曰……能爲我强記之乎?”故附本年。由此篇可見公之“道統”,於公之學術、思想關係甚大,故略作詮釋。自中唐韓愈首倡儒家“道統”以來,北宋前期古文家如柳開、石介等,大致沿襲,而間有修訂。公之“道統”則與韓愈迥然有别。其一,韓愈所謂“道”即儒家之仁義,爲世俗之倫理。其《原道》曰:“博愛之謂仁,行而宜之之謂義,由是而之焉之謂道,足乎己無待於外之謂德。仁與義爲定名,道與德爲虚位。故道有君子有小人,而德有凶有吉……斯吾所謂道也,非向所謂老與佛之道也。堯以是傳之舜,舜以是傳之禹,禹以是傳之湯,湯以是傳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傳之孔子,孔子傳之孟軻,軻之死不得其傳焉。荀與揚也擇焉而不精,語焉而不詳。”公之“道”則爲“道之全”,“無不在”、“無不爲”,“(萬物)莫不由是而之焉”,乃宇宙之本原、本體。《文集》卷七十二《答韓求仁書》:“語道之全,則無不在也,無不爲也,學者所不能據也,而不可以不心存焉。道之在我者爲德,德可據也。以德愛者爲仁,仁譬則左也,義譬則右也。德以仁爲主,故君子在仁義之間所當依者,仁而已……韓文公知‘道有君子有小人,德有凶有吉’,而不知仁義之無以異于道德,此爲不知道者也。”《文集》卷六十七《九變而賞罰可言》:“萬物待是而後存者,天也。莫不由是而之焉者,道也。道之在我者,德也。以德愛者,仁也。愛而宜者,義也。”

其次,關於道之傳承。《文集》卷六十七《夫子賢於堯舜》曰:“昔者道發乎伏羲,而成乎堯、舜,繼而大之于禹、湯、文、武。此數人者,皆居天子之位,而使天下之道浸明浸備者也。而又有在下而繼之者焉,伊尹、伯夷、柳下惠、孔子是也。”此看似出自韓愈,其實不同。蓋韓愈以爲孟子之後,此道傳承無人,故釋、老横行。公則以爲,自孟子之下,“道之大全”分裂,不復爲一:“道之不一久矣。人善其所見,以爲教於天下,而傳之後世。後世學者,或循乎身之所然,或誘乎世之所趨,或得乎心之所好,於是聖人大體,分裂而爲八九。”諸子百家,包括釋、老,各得一隅:“楊、墨之道,得聖人之一而廢其百者是也。聖人之道,兼楊、墨而無可無不可者是也。”“莊生之書,其通性命之分而不以死生禍福累其心,此其近聖人也”。“莊、墨皆學聖人而失其源者也。”“蓋有見於無思無爲退藏於密寂然不動者,中國之老、莊,西域之佛也”。由此,公於楊、墨、老、釋諸家,兼容並蓄,而不同於韓愈“人其人,火其書,廬其居”。惟百家各得聖人之一隅,故欲復“道之大全”,須泛濫百家,出入釋、老,方能有所去取。《文集》卷七十三《答曾子固書》:“然世之不見全經久矣,讀經而已,則不足以知全經。故某自百家諸子之書,至於《難經》、《素問》、《本草》諸小説無所不讀,農夫、女工無所不問,然後於經爲能知其大體而無疑。蓋後世學者,與先王之時異矣,不如是,不足以盡聖人故也。”公之爲學,即以儒爲主,融貫百家爲一整體。

撰許平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五《泰州海陵縣主簿許君墓誌銘》。墓主許平,字秉之,許元弟。文曰:“君年五十九,以嘉祐某年某月某甲子,葬真州之揚子縣甘露鄉某所之原。”姑繫於此。

撰《揚孟》、《對難》,闡述性命之理

《文集》卷六十四《揚孟》:“賢之所以賢,不肖之所以不肖,莫非性也。賢而尊榮壽考,不肖而厄窮死喪,莫非命也。論者曰:‘人之性善,不肖之所以不肖者,豈性也哉?’此學乎孟子之言性,而不知孟子之指也。又曰:‘人爲不爲,命也,不肖而厄窮死喪,豈命也哉?’此學乎揚子之言命,而不知揚子之指也。孟子之言性曰‘性善’,揚子之言性曰‘善惡混’;孟子之言命曰‘莫非命也’,揚子之言命曰‘人爲不爲命也’。孟、揚之道未嘗不同,二子之説非有異也,此孔子所謂‘言豈一端而已,各有所當’者也。孟子之所謂性者,正性也;揚子之所謂性者,兼性之不正者言之也。揚子之所謂命者,正命也;孟子之所謂命者,兼命之不正者言之也。夫人之生,莫不有羞惡之性。有人於此,羞善行之不修,惡善名之不立,盡力乎善,以充其羞惡之性,則其爲賢也孰禦哉?此得乎性之正者,而孟子之所謂性也。有人於此,羞利之不厚,惡利之不多,盡力乎利,以充羞惡之性,則其爲不肖也孰禦哉?此得乎性之不正,而揚子之兼所謂性者也。有人於此,才可以賤而賤,罪可以死而死,是人之所自爲也,此得乎命之不正者,而孟子之所兼謂命者也。有人於此,才可以貴而賤,德可以生而死,是非人之所爲也,此得乎命之正者,而揚子之所謂命也。今夫羞利之不厚,惡利之不多,盡力乎利而至乎不肖,則揚子豈以謂人之性而不以罪其人哉?亦必惡其失性之正也。才可以賤而賤,罪可以死而死,則孟子豈以謂人之命而不以罪其人哉?亦必惡其失命之正也。孟子曰:‘口之於味也,目之於色也,耳之於聲也,鼻之於臭也,四支之於安逸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性也。仁之於父子也,義之於君臣也,禮之於賓主也,知之於賢者也,聖人之於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然則孟、揚之説,果何異乎?今學者是孟子則非揚子,是揚子則非孟子,蓋知讀其文而不知求其指耳,而曰‘我知性命之理’,誣哉!”

《文集》卷六十八《對難》:“予爲《揚孟論》,以辨言性命者之失,而有難予者曰:‘子之言性則誠然矣,至於言命,則予以爲未也。今有人於此,其才當處於天下之至賤,而反處於天下之至貴;其行當得天下之大禍,而反得天下之大福;其才當處於天下之至貴,而反處於天下之至賤;其行當得天下之至福,而反得天下之至禍。此則悖於人之所取,而非人力之所及者矣。於是君子曰:爲之者天也,所謂命者,蓋以謂命之於天云耳。昔舜之王天下也,進九官,誅四凶;成王之王天下也,尊二伯,誅二叔。若九官之進也,以其皆聖賢也;四凶之誅者,以其皆不肖也。二伯之尊者,亦以其皆聖賢也;二叔之誅者,亦以其皆不肖也。是則人之所爲矣。使舜爲不明,進四凶而誅九官;成王爲不明,尊二叔而誅二伯,則所謂非人力之所及,而天之所命者也。彼人之所爲,可强以爲之命哉!’

曰:‘聖賢之所以尊進,命也;不肖之所以誅,命也。昔孔子懷九官、二伯之德,困於亂世,脱身於干戈者,屢矣。遑遑於天下之諸侯,求有所用,而卒死於旅人也。然則九官、二伯雖曰聖賢,其尊進者亦命也。盜跖之罪,浮於四凶、二叔,竟以壽死。然則四凶、二叔雖曰不肖,其誅者亦命也。是以聖人不言命,教人以盡乎人事而已。嗚呼,又豈唯貴賤禍福哉!凡人之聖賢不肖,莫非命矣。’

曰:‘貴賤禍福,皆自外至者,子以謂聖賢之貴而福,不肖之賤而禍,皆有命,則吾既聞之矣。若夫聖賢、不肖之所以爲聖賢、不肖,則在我者也,何以謂之命哉?’

曰:‘是誠君子志也。古之好學者之言,未有不若此者也。然孟子曰:仁之於父子也,義之於君臣也,禮之於賓主也,知之於賢者也,聖人之於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由此而言之,則聖賢之所以爲聖賢,君子雖不謂之命,而孟子固曰命也已。不肖之所以爲不肖,何以異於此哉!’”

按,孟子持“性善”論,而揚雄則以爲性善惡混。公則揭櫫“正性”、“性之不正者”,“命之正者”、“命之不正者”兩組概念,欲調和會通孟、揚之説。此與之前公所服膺之“性相近”及“性不可以善惡言”,已頗爲不同。《文集》卷六十四《命解》以論題相近,姑附此。

撰《諫官論》

《文集》卷六十三《諫官論》:“唐太宗之時,所謂諫官者,與丞弼俱進於前。故一言之謬,一事之失,可救之於將然,不使其命已布於天下,然後從而争之也。君不失其所以爲君,臣不失其所以爲臣,其亦庶乎其近古也。今也上之所欲爲,丞弼所以言於上,皆不得而知也。及其命之已出,然後從而争之。上聽之而改,則是士制命而君聽也;不聽而遂行,則是臣不得其言而君恥過也。臣不得其言,士制命而君聽,二者上下所以相悖而否亂之勢也,然且爲之,其亦不知其道矣。及其諄諄而不用,然後知道之不行,其亦辨之晚矣。或曰:‘《周官》之師氏、保氏、司徒之屬,而大夫之秩也。’曰:‘嘗聞周公爲師,而召公爲保矣,《周官》則未之學也。’”

按,朱熹《三朝名臣言行後録》卷六:“王荆公在臺閣侍從時,每爲人言:‘唐太宗令諫官隨宰相入閤,最切於政道,後世所當行也。’及入司政事,而孫莘老、李公擇在諫職,二人者熟荆公此論,遂列奏請舉行之。荆公不可,曰:‘是又益兩參知政事也。’《吕氏家塾記》。”“臺閣侍從”,謂知制誥也,姑附此。又文曰“《周官》則未之學也”,公留意《周禮》,或在此前後。

嘉祐七年壬寅(1062),四十二歲

正月十四日,從仁宗宣德門觀燈

《長編》卷一百九十六嘉祐七年正月壬戌:“御宣德門觀燈,顧從臣曰:‘此因歲時與萬姓同樂爾,非朕獨肆游觀也。’先是,諫官楊畋、司馬光等以去年水災,乞罷上元觀燈,故特宣諭之。”

按,翌年公有《癸卯追感正月十五事》詩追憶,詳本譜嘉祐八年。

因張瓌自契丹歸,有詩次韻弟安國《喜唐公自契丹歸》

《詩注》卷二十九《次韻平甫喜唐公自契丹歸》,詩曰:“奉使由來須陸賈,離親何必强曾參。”“萬里春風歸正好,亦逢佳客想揮金。”

公自注:“予辭北使,而唐公代往。”公嘉祐六年辭北使。

議南郊三聖並侑頗違經禮,撰《議南郊三聖並侑劄子》

《長編》卷一百九十六嘉祐七年正月乙亥:“詔太常禮院,自今南郊以太祖皇帝定配,改温成皇后廟爲祠殿,歲時令宫臣以常饌致祭。

初,諫官楊畋上言:‘《洪範五行傳》曰:簡宗廟則水不潤下。又曰:聽之不聰,厥罰常水。去年夏秋之交,久雨傷稼,澶州河決,東南數路大水爲灾。陛下臨御以來,容受直諫,非聽之不聰也;以孝事親,非簡於宗廟也。然而灾異數見,臣愚殆以爲萬幾之聽,必有失於當者;七廟之享,必有失於順者。惟陛下精思而矯正之。’於是詔太常禮院檢詳郊廟未順之事。乃言:‘按《孝經》曰:郊祀后稷以配天。《春秋》曰:自外至者,無主不止。然則天地之理,必有所配者,皆侑神作主之意也。且祖一而已,始受命也;宗無豫數,待有德也。自宗而下,功德顯著,自可崇廟祏之制,百世不遷,垂之無窮。至於對越天地,則神無二主,所以奉上帝之尊,示不敢瀆。唐垂拱中,始用三祖同配,至開元十一年,明堂親享遂罷之。皇祐五年詔書:今南郊且奉三聖並侑,後復迭配如舊禮。未幾,復降詔:三聖並侑爲定制。雖出孝思,然其事頗違經禮。又温成皇后立廟城南,四時祭奠,以待制、舍人攝事,玉帛祼獻,登歌設樂,並同太廟之禮,蓋當時有司失於講求。昔高宗遭變,飾已思咎,祖已訓以祀無豐於暱,而況以嬖寵列於秩禮,非所以享天心,奉祖宗之意也。’復下兩制議,而翰林學士王珪等議曰:‘追尊尊以享帝,義之至;推親親以享親,仁之極。尊尊不可以凟,故郊無二主;親親不可以僭,故廟止其先。今三后並侑,欲以致孝也,而適所以凟乎享帝;後宫有廟,欲以廣恩也,而適所以凟乎饗親。請如禮官所議。’故降是詔。”

《宋史》卷九十九《禮二》:“皇祐五年,郊,詔:‘自今圜丘三聖並侑。’嘉祐六年,諫官楊畋論水災繇郊廟未順。禮院亦言對越天地,神無二主,唐始用三祖同配。後遂罷之。”

按,王珪等議,即公所撰劄子,見《文集》卷四十二。《宋會要輯稿》禮二五、《宋史》卷三百《楊畋傳》所載略同。

三月,有詩抒故園之思

《詩注》卷三十一《季春上旬苑中即事》:“輦路行看斗柄東,簾垂殿閣轉春風。樹林隱翳燈含霧,河漢欹斜月墜空。新蘂謾知紅蔌蔌,舊山常夢直叢叢。賞心樂事須年少,老去應無日再中。”

《繫年》:“詩云:‘輦路行看斗柄東,簾垂殿閣轉春風。’當爲知制誥時作。詩又云:‘舊山常夢直叢叢。’乃指思鍾山事。安石於嘉祐六年六月知制誥,出入禁中,而此云‘季春上旬’,與之不合。又嘉祐八年三月,仁宗崩,詩未涉及。或爲是年季春上旬作。”可從。

四月一日,司馬光由起居舍人、知制誥兼侍講改命爲天章閣待制。撰制詞

《文集》卷四十九《起居舍人直秘閣同修起居注司馬光知制誥制》、《起居舍人直秘閣同修起居注司馬光改天章閣待制制》。

《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司馬光傳》:“進知制誥,固辭,改天章閣待制兼侍講、知諫院。”

《長編》卷一百九十六嘉祐七年四月壬申:“改命起居舍人、知制誥兼侍講司馬光爲天章閣待制。先是,光與吕公著並召試中書,光已試而公著終辭。及除知制誥,光乃自言:‘拙於文辭,本當辭召,初疑朝廷不許,故黽勉從命。繼聞公著終辭得請,臣始悔恨向者之不辭,而妄意朝廷決不許也。’章九上,卒改他官。”

四月二十六日,楊畋卒。爲其文集作序

《文集》卷八十四《新秦集序》:“《新秦集》者,故龍圖閣直學士、尚書禮部郎中、知諫院虢略楊公之文。公以嘉祐七年四月某日甲子卒官,而外婣開封府推官、尚書度支員外郎中山李壽朋廷老治其藁爲二十卷。”

《長編》卷一百九十六嘉祐七年五月己酉:“龍圖閣直學士、吏部員外郎兼侍講、知諫院楊畋卒,贈右諫議大夫。畋素謹畏,每奏事,必發封數四而後上之。及卒,家無餘資。特賜黄金二百兩。及端午賜講讀官御飛白書扇,亦遣使特賜,置其柩所。”

按,楊畋字樂道,《宋史》卷三百有傳:“保静軍節度使重勛之曾孫。進士及第,授秘書省校書郎、并州録事參軍。”《歐陽修全集》卷一百四十六《與王懿敏公書》:“某衰病,漸不能支。更見楊樂道長往,同甲勾落太半矣。深思一作繭處,未有去端爾。”據此,楊畋與歐陽修同登天聖八年進士第。王陶《宋故龍圖閣直學士朝奉郎尚書吏部員外郎兼侍讀知諫院兼提舉萬壽觀公事輕車都尉賜紫金魚袋贈右諫議大夫楊公墓誌銘并序》曰:“(嘉祐)五年,除知制誥,改龍圖閣直學士、知諫院。數月,公病矣,然章疏迭迭,持正不阿,風節益厲。嘉祐七年四月二十六日卒,享年五十六。娶陶氏,繼室曾氏,封安定郡君。一男曰祖仁,生八月矣,女適郊社齋郎蘇覿。覿奉公喪,以七月二十六日葬河南洛陽杜澤源,祔陶夫人之墓……公之文章,尤工於詩,集其稿得二十卷,藏於家。其卒之三日,上遣中人持金二百兩,賻其家屬。端午賜侍臣御書飛白扇,又特使置於靈座,明日,制贈右諫議大夫。”

五月,有詩送程師孟出知洪州

《詩注》卷八《送程公闢之豫章》:“怪君三年滯瞿塘,又驅傳馬登太行。纓旄脱盡歸大梁,飜然出走天南疆。九江左投貢與章,揚瀾吹漂浩無旁。”

李注:“師孟字公闢,本傳:‘吴郡人。’故稱吴郡郎。”“公闢先爲夔州路提點刑獄,夷數犯渝州邊,公闢自夔乞徙治渝州,大賑民饑。旋徙節河東路,入爲三司判官、刑部郎中,出知洪州,時嘉祐七年五月。”

按,《繫年初稿》繫於本年,可從。程師孟出知洪州,京師多人賦詩送行,王珪《華陽集》卷四《送程公闢刑部出守南昌》、强至《祠部集》卷八《送程公闢郎中知洪州二首》、《蔡襄集》卷八《送程刑部出守洪州》等。

奉詔置局經度國計,尋罷

《宋史》卷三百三十三《李參傳》:“歷知興元府、淮南京西陝西轉運使。部多戍兵,苦食求,參審訂其闕,令民自隱度麥粟之贏,先貸以錢,俟穀熟還之,官號‘青苗錢’。經數年,廪有羡糧。熙寧青苗法,蓋萌於此……嘉祐七年,召爲三司使。參知政事孫抃曰:‘參爲主計,外臺將承風刻剥天下,天下之民困矣。’乃改群牧使。詔王安石、王陶置局經度國計。參言:‘官各有職,臣若不任事,當從廢黜;不然,乞罷此局。’從之。”

按,《長編》卷一百九十六嘉祐七年五月己未:“知荆南府、工部侍郎李參爲群牧使。執政初議欲用參爲三司使,孫抃獨不可,曰:‘此人若主計,外臺承風刻削,則天下益困敝矣。’乃不果用。”此即孫抃所言。故附此。

七月十九日,趙抃爲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撰制詞

《長編》卷一百九十七嘉祐七年七月甲子:“右司諫、知虔州趙抃爲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

《文集》卷四十九《右司諫趙抃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制》。

與祖無擇唱和

《詩注》卷二十九《和祖擇之登紫微閣二首》,曰:“漠漠秋陰護掖垣,青雲只在兩楹間。”“潤色平生知地禁,登臨此日愧身閑。”

《繫年》:“《邵氏聞見録》載,‘祖無擇字擇之,蔡州人。嘉祐中,與王安石同爲知制誥’……其二有‘忽憶初來秋尚早’之句,乃是對初爲知制誥之回憶,則當爲是年知制誥作。”可從。詩曰“漠漠秋陰護掖垣”,當作於本年秋。

八月二日,宗實辭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復爲岳州團練使。撰制詞

《長編》卷一百九十七嘉祐七年八月丙子:“右衛大將軍、岳州團練使宗實辭泰州防禦使、知宗正寺,許之。”

《宋史》卷十三《英宗》:“七年八月,許罷宗正,復爲岳州團練使。”

《文集》卷四十九《皇姪知宗正寺宗實可岳州刺史充本州團練使制》。

八月十日,沈遘知杭州、施昌言知渭州、李兑知鄧州。撰制詞

《(乾道)臨安志》卷三:“嘉祐五年七月甲辰,以知鄧州樞密直學士給事中施昌言爲尚書刑部侍郎、知杭州。七年八月甲申,除龍圖閣學士、涇原路經略安撫使。嘉祐七年八月甲申,以起居舍人、知制誥沈遘爲尚書禮部郎中、知杭州。”

《宋史》卷二百九十九《施昌言傳》:“字正臣,通州静海人。舉進士高第……又知杭州,加龍圖閣學士,復知滑州。以老求罷,乃以知越州。至京師,卒。”“渭”、“滑”形近而訛。

《文集》卷四十九《施昌言知渭州沈遘知杭州李兑知鄧州制三道》。

九月八日,仁宗追贈故充媛董氏婉儀。撰制詞

《長編》卷一百九十七嘉祐七年九月辛亥:“初,帝享明堂,方宿齋,而充媛董氏疾革,使白皇后曰:‘妾不幸即死,願勿亟聞以慁上精意。’后泫然從之。壬子,帝臨奠悽惻,追贈婉儀。”

《文集》卷五十四《故充媛董氏贈婉儀制》。

九月十五日,内外官並明堂赦書加恩。撰制詞

《長編》卷一百九十七嘉祐七年九月辛亥:“大饗明堂,大赦。文武升朝官父母妻並與官封;轉朝官在今年冬至已前者,父母亦特推恩;臣僚合該奏薦,赦後奏至,舊例即不行,自今特展限一月。”“己未,内外官並以明堂赦書加恩。”

《文集》卷四十九《余靖司馬光張瓌加恩制三道》、五十一《明堂宗室加恩制》等。

撰沈士龍復官制詞

《文集》卷五十五《追官人著作佐郎沈士龍秘書丞制》:“敕某:爾嘗棄其官守而坐廢于家。今宗祀之恩,吏之免者多復用矣,況如爾之得罪,特以有志於善乎!其就故官,以須器使。可。”

王銍《默記》卷下:“潁人沈士龍字景通,高節獨行,過于古今,尤工於詩。慶曆登科,既改官,以秘書丞爲益州司録。會宋子京爲帥,惟事宴飲,沉湎日夜,衙前陪費多自經。景通上書子京,力言差役之害,請減飲宴。子京不聽。又於本路轉運使趙抃閲道,不行。乞解官尋醫,又不許,遂挂衣冠置本廳,載其母去官。子京遣人追之,不回。過關無以爲驗,景通言其情於關吏,憐而義之,聽其過關。坐是勒停,關吏亦得罪。久之,御史中丞韓絳言其非辜,復官。王荆公行復官詞,略曰:‘況爾之去官,志于善乎!’後居潁,元豐中卒。”

按,沈之生平,《(民國)安徽通志稿·金石古物考三》載王固撰《奉議郎致仕沈公墓誌銘》:“諱士龍字景之……舉進士,至殿試下。年二十三,以同出身調潁州潁上縣尉……丁上高尉憂,服除,爲江寧府觀察推官。居職清簡,臨事不□侵奪,知者交章薦□。□相韓□安撫江東,嘉□□,爲言之朝廷,□終改秩,拜著作佐郎、簽書郢州防禦判官公事。以祖考未葬,□監潁州清酒。葬畢,不願赴任,請以本資入□。嘉祐元年,轉□書丞,□通宜縣,差知益州□事。參軍府之公帑輸發貢幣綱籠違法,前守以求□悦人,得綱者常過其數,附益私畜,至於什物常用皆實籠中。□次不得休息,遞卒勞□,力不能勝,自經者或相望於道,衙前吏破蕩其産。公惻然歎曰:‘安有居其職而坐視其□,使人無告乃如此乎?’乞罷綱籠官,以高下量制其數。復□□通□□□之州院税案,用興國年例,苗錢三百折絹一疋。公以是年時估證,以一絹乃□□爾,今市所直則又數倍也,乞依天聖所令,以納月上旬量用市□準折。具n其事,言之府中。府將怒,乃以便宜所行凡十數事牓公局中。公曰:‘吾奉詔條,豈敢違法害民,反以從便宜耶?收其牓繳還府中,乞以前n附遞□□。府將益不悦,與二監司更相沮之,竟匿其n。公傍徨不安,一日白其母王夫人曰:‘不得其官,奈何?’母夫人曰:‘民不可下,職不可廢,汝欲去,吾從汝。’明日,封□□□以□□置廳案上,奉母夫人,挈其妻奴,棄官而歸。始至劍門,守吏以益州牒留之,使不得度。公曰:‘奪我職事,使我不得其守,□又留我關下,寧有不□□死爾?’母夫人泣見關使,關使曰:‘夫人有賢子如此,寧忍使之失其所耶?關禁雖嚴,苟獲罪,不吾愧也。’縱之,得入關去。朝廷治公以止坐擅離任,奪□書丞,停其官,又劾私度關,聽以銅贖其罪。時天下聞者竦然争爲公雪,至有推讓己官欲以贖公過者。其後三司□包拯、御史中丞□□、知雜唐介奏,□□公起請特下寬恤民力,議之,不報。嘉祐五年,翰林學士歐陽修、知制誥劉敞、天章閣待制何郯同論奏者九人,謂公非罪,不宜久廢。朝廷除以著作佐郎、監陳州鹽税,公以母疾辭之。嘉祐七年,用明堂恩復秘書丞。治平二年,授太常博士,加騎都尉。熙寧四年,再復秘書丞,□皆還其誥敕,辭以母老,□□□不授官以□侍養。……在成都時,尚書宋□爲郡太守,□以嚴明御下。一日,出米南倉中,亡失交子萬紙,主者以聞。太守駭之,立捕本倉吏卒并攝事者幾及百人,付公推劾。公曰:‘賊豈在此?□欲以無罪□□之。’因以白太守,曰:‘宜緩此獄,必非倉中人也,緝之期以一月可獲。’太守怒,移送他司,急治其事。被繫者誣服,將具案,果以一月獲賊,倉中方得釋。□□□□曰:‘微公之明,幾爲誤死囚耳。’公之東歸也,蜀人愛戀其德,皆相視涕泣,往往綵絡爲像,藏之其家以奉祀焉。”

糾察在京刑獄,駁開封府當鬥鶉少年償死,而審刑院、大理寺皆以開封府斷爲是;詔放罪詣閤門謝,不肯

《宋史》卷三百二十七《王安石傳》:“遂知制誥,糾察在京刑獄,自是不復辭官矣。有少年得鬥鶉,其儕求之不與,恃與之昵輒持去,少年追殺之。開封當此人死。安石駁曰:‘按律,公取、竊取皆爲盜。此不與而彼攜以去,是盜也;追而殺之,是捕盜也,雖死,當勿論。’遂劾府司失入。府官不伏,事下審刑、大理,皆以府斷爲是。詔放安石罪,當詣閤門謝。安石言:‘我無罪。’不肯謝。御史舉奏之,置不問。”

《長編》卷一百九十七嘉祐七年十月甲午:“先是,安石糾察在京刑獄。有少年得鬥鶉,其同儕借觀之,因就乞之,鶉主不許。借者恃與之狎,遂攜去,鶉主追及之,踢其脇下,立死。開封府按其人罪當償死,安石駁之曰:‘按律,公取、竊取皆爲盜,此不與而彼乃强攜以去,乃盜也。此追而毆之,乃捕盜也。雖死,當勿論。府司失入平人爲死罪。’府官不伏,事下審刑、大理詳定,以府斷爲是。有詔安石放罪。舊制,放罪者皆詣殿門謝。安石自言‘我無罪’,不謝,御史臺及閤門累移牒趣之,終不肯謝。臺司因劾奏之,執政以其名重,釋不問,但徙安石他官。”

《宋史》卷四百二十六《韓晉卿傳》:“字伯修,密州安丘人。爲童子時,日誦書數千言,長以《五經》中第……晉卿自仁宗朝已典訟臬,時朝廷有疑議,輒下公卿雜議。開封民争鶉殺人,王安石以爲盜拒捕鬥而死,殺之無罪。晉卿曰:‘是鬥殺也。’登州婦人謀殺夫,郡守許遵執爲按問,安石復主之,晉卿曰:‘當死。’事久不決,争論盈庭,終持之不肯變,用是知名。元豐置大理獄,多内庭所付,晉卿持平考核,無所上下。”

按,糾察在京刑獄司置於真宗大中祥符二年七月,審覆内外所上刑獄。《長編》卷七十二大中祥符二年七月丁巳:“特置糾察在京刑獄司,命金部員外郎知制誥周起、侍御史趙湘領之。應御史臺、開封府及在京凡有刑禁處,徒以上罪,即時具收禁移報,内未盡理及淹延者,取款詞駁奏。若曠於舉職,致有枉濫,因事彰露,則重罰之。”《宋史》卷二百一《刑法三》:“凡内外所上刑獄,刑部、審刑院、大理寺參主之,又有糾察在京刑獄司以相審覆。”

撰孔道輔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一《給事中贈尚書工部侍郎孔公墓誌銘》。墓主孔道輔,字原魯,寶元二年十二月卒,“嘉祐七年十月壬寅,葬公孔子墓之西南百步。”

撰馬知節神道碑

《文集》卷八十七《檢校太尉贈侍中正惠馬公神道碑》。馬知節字子元,天禧三年八月卒,同年十月葬開封。“至嘉祐七年,公孫慶崇始來請銘,以作公碑。”

十月二十四日,徙同勾當三班院

《長編》卷一百九十七嘉祐七年十月甲午:“知制誥王安石同勾當三班院。”

十一月二十六日,李瑋改安州觀察使。撰制詞

《長編》卷一百九十七嘉祐七年十一月己已:“進封沂國公主爲岐國公主;建州觀察使、知衛州李瑋改安州觀察使,復爲駙馬都尉。”

《文集》卷五十五《建州管内觀察使李瑋安州管内觀察使制》。

有詩送元絳出知福州

《詩注》卷十三《送元厚之待制知福州》。

李注:“絳工於文詞,爲流輩所推。神宗遇絳甚厚,其卒也,詔其家集平生之文章上之。絳在中書,蕃夷書詔多出其手……居外,所至有盛名,然傷於急暴。”“絳自鹽鐵副使出知福州,擢天章閣待制,始班侍從,故云‘改新步’。”“厚之到閩,有詩謝京師故人,曰:‘丹荔黄甘北苑茶,勞君誘我向天涯。争如太液樓邊看,池北池南總是花。’”

蘇頌《蘇魏公文集》卷五十二《太子少保元章簡公神道碑》:“歷兩浙、河北轉運,三司鹽鐵副使,擢天章閣待制、知福州。治平初,拜右諫議大夫,以給事中知應天府。”

《宋史》卷三百四十三《元絳傳》:“歷兩浙、河北轉運使,召拜鹽鐵副使,擢天章閣待制、知福州。”

《(乾隆)福州府志》卷三十一:“元絳,(嘉祐)七年十一月,以兵部郎中、天章閣待制知。”

按,司馬光《温國文正公文集》卷十《送元待制絳字厚之出牧福唐》、王珪《華陽集》卷四《送元厚之待制出守福唐》、鄭獬《鄖溪集》卷二十三《送元待制知福州》等,即同時送别之作。

十二月,爲陳世範之父撰神道碑

《文集》卷八十八《司農卿分司南京陳公神道碑》,文曰:“司農卿、分司南京陳公既以嘉祐七年九月某甲子葬開封府之祥符縣西韓村皇考魏公之塋,至十二月,公子世範等乃來求銘,以作公碑。蓋公昆弟皆從先人游,而某又嘗得識公父子,故爲序其實而繫以銘。”

撰章友直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一《建安章君墓誌銘》。墓主章友直,“嘉祐七年十一月甲子,以疾卒于京師,年五十七。”文或作於本年。

十二月二十三日,赴天章閣觀御書

《長編》卷一百九十八嘉祐七年十二月丙申:“(帝)幸龍圖、天章閣,召輔臣、近侍、三司副使、臺諫官、皇子、宗室、駙馬都尉、主兵官觀祖宗御書。又幸寶文閣,爲飛白書,分賜從臣,下逮館閣。作《觀書》詩,韓琦等屬和。遂宴群玉殿,傳詔學士王珪撰詩序,刊石于閣。”

十二月二十七日,於天章閣觀瑞物,復入宴群玉殿

《長編》卷一百九十八嘉祐七年十二月庚子:“再會于天章閣觀瑞物,復宴群玉殿。帝曰:‘天下久無事,今日之樂,與卿等共之,宜盡醉勿辭。’賜禁中花、金盤、香藥,又召韓琦至御榻前,别賜酒一巵。從臣霑醉,至暮而罷。”

范鎮《東齋記事》卷一:“嘉祐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召近臣天章閣下觀書,閲瑞物。上親作飛白書,令左右搢笏以觀,又令禹玉跋尾,人賜一紙。既而置酒群玉殿,上謂群臣曰:‘今天下無事,故與卿等樂飲。’中坐賜詩,群臣皆和。又賜太宗時斑竹管筆、李廷珪墨、陳遠握墨、陳朗麝圍墨,再就坐。終宴,更大盞,取鹿頭酒視封,遣内侍滿斟遍勸。韓魏公琦一舉而盡,又勸一盃。盧公彦平生不飲,亦釂一巨盃。又分上前香藥,增諸飣中,各令持歸。至二十六日,温州進柑子,復置會,自臺諫、三館臣僚悉預,因宣諭:‘前日太草草,故再爲此會。’其禮數一如前,但不賦詩矣。”

契嵩游京師,與之遊

《宋會要輯稿》道釋一:“仁宗嘉祐七年十二月,杭州靈隱沙門契嵩上《傳法正宗記》,詔入藏教,仍賜號明教大師。”

陳舜俞《都官集》卷八《明教大師行業記》:“仲靈復念幸生天子大臣護道達法之年,乃抱其書以游京師,府尹龍圖王仲儀果奏上之。仁宗覽之,詔付傳法院編次,以示褒寵,仍賜明教之號。仲靈再表辭,不許。朝中自韓丞相而下,莫不延見而尊重之。”

釋文瑩《湘山野録》卷下:“吾友契嵩師,熙寧四年没於餘杭靈隱山翠微堂。入葬訖,不壞者五物:睛、舌、鼻及耳毫數珠。時恐厚誣,以烈火重鍜,鍜之愈堅。嵩之文僅參韓、柳間,治平中,以所著書曰《輔教編》,携詣闕下。大學者若今首揆王相、歐陽諸巨公,皆低簪以禮焉。王仲儀公素爲京尹,特上殿以其編進呈,許附教藏,賜號‘明教大師’。嵩童體完潔,至死無犯,火訖根器不壞,此節可高天下之士。”

按,“若今首揆王相”,即公,熙寧四年爲首相。“治平中”,誤。王素字仲儀,《宋史》卷三百二十七有傳,嘉祐六年八月至七年正月知開封府。

是年,辭制誥潤筆不受

《宋史》卷三百三十一《祖無擇傳》:“初,詞臣作誥命,許受潤筆物。王安石與無擇同知制誥,安石辭一家所饋不獲,義不欲取,置諸院梁上。安石憂去,無擇用爲公費,安石聞而惡之。”

《邵氏聞見録》卷十六:“祖無擇字擇之,蔡州人,少從穆伯長爲古文,後登甲科。嘉祐中,與王介甫同爲知制誥,擇之爲先進。時詞臣許受潤筆物,介甫因辭一人之饋不獲,義不受,以其物置舍人院梁上。”

范純仁撰《宋故中大夫充集賢院學士知信陽軍兼管内勸農使柱國鄴郡開國公食邑三千三百户食實封四百户賜紫金魚袋祖公墓誌銘并序》:“命使契丹。還,遂請補外,遷工部員外郎、知陝州。召還,修起居注,兼三司户部判官,拜知制誥,賜三品服,兼修玉牒,判三班院。”

按,嘉祐六年,祖無擇已拜知制誥。《長編》卷一百九十三嘉祐六年正月辛亥:“龍圖閣直學士傅永、知制誥祖無擇同詳定寬恤民力事。”

官浸顯,俸禄入門,任諸弟取去,盡不問。吴夫人爲買妾,拒之

《邵氏聞見録》卷十一:“王荆公知制誥,吴夫人爲買一妾,荆公見之,曰:‘何物也?’女子曰:‘夫人令執事左右。’安石曰:‘汝誰氏?’曰:‘妾之夫爲軍大將,部米運失舟,家資盡没猶不足,又賣妾以償。’公愀然曰:‘夫人用錢幾何得汝?’曰:‘九十萬。’公呼其夫,令爲夫婦如初,盡以錢賜之……荆公官浸顯,俸禄入門,任諸弟取去,盡不問。”

按,買妾一事,後輾轉流傳。張四維《名公書判清明集》卷九《女已受定而復雇當責還其夫》:“昔荆國王文公捐錢九十萬買妾,聞其夫因運米失舟,賣妻以償,亟呼還之,使爲夫婦。此豈非吾黨所當共慕?”

與司馬光、韓維、吕公著友善,常相過從,時人目爲“嘉祐四友”

徐度《却掃編》卷中:“王荆公、司馬温公、吕申公、黄門韓公維,仁宗朝同在從班,特相友善。暇日多會於僧坊,往往談燕終日,他人罕得而預。時目爲‘嘉祐四友’。”

王明清《揮麈後録》卷六:“韓持國既以忠憲任爲將作監主簿,少年清修,不復以軒冕爲意。將四十矣,猶未出仕……嘉祐中,與司馬文正、吕正獻、王荆公號爲四友。”

是年,與開封府推官張洞唱酬

《詩注》卷二十九《次韻酬府推仲通學士雪中見寄》。《詩注》卷四十八《次韻張仲通水軒》。

按,《繫年初稿》繫於本年,可從。張洞字仲通,開封祥符人,《宋史》卷二百九十九有傳:“舉進士中第,調漣水軍判官……轉太常博士,判登聞鼓院。仁宗方嚮儒術,洞在館閣久,數有建明,仁宗以爲知經。會覆考進士崇政殿,因賜飛白‘善經’字寵之。洞獻詩謝,復賜詔獎諭。出知棣州,轉尚書祠部員外郎……召權開封府推官。英宗即位,轉度支員外郎……轉司封員外郎、權三司度支判官。對便殿稱旨,英宗遂欲進用,大臣忌之,出爲江西轉運使……移淮南轉運使,轉工部郎中。淮南地不宜麥,民艱於所輸,洞復命輸錢,官爲糴麥,不踰時而足……未幾卒,年四十九。”嘉祐六年秋,張洞以秘閣校理出知棣州,歐陽修《答張仲通》:“某衰病,待罪西府,……秋寒多愛,某再知郡學士足下。八月十二日。”題注:“時任秘閣校理出知棣州,嘉祐六年。”周必大《文忠集》卷四十六《跋歐陽文忠公與張洞書》:“右歐陽文忠公與張洞書五幅。洞字仲通,開封人,晁無咎《鷄肋集》有傳。任潁州推官,文忠實爲守,甚重之……嘉祐六年,文忠在樞府,而洞以秘閣校理出守棣州,答第五書,次序皆可考。其後入爲三司度支判官,歷江西、淮南轉運使,官至工部郎中,治平四年卒。”張洞任開封府推官,約嘉祐六、七年間,《文集》卷四十九有《太常博士充秘閣校理張洞開封府推官制》。二人唱和,當於本年。

是年,與吴中復唱酬

《詩注》卷二十九《和仲庶池州齊山畫圖》、《詩注》卷三十四《酬吴仲庶小園之句》。

李注:“知制誥時作。”

與韓縝比鄰而居,兩家子弟唱和相屬

《詩注》卷三十四《始與韓玉汝相近居遂相與遊今日復相近而兩家子唱和詩相屬因有此作》:“羈旅兒童得近鄰,相知邂逅即情親。當時豈意兩家子,此地更爲同社人。勳業彈冠知白首,文章投筆讓青春。萬金雖愧若多産,比我淵明亦未貧。”

李注:“事同見《送别韓虞部》注。”

按,韓縝字玉汝,慶曆二年登進士第,《宋史》卷三百一十五有傳:“劉沆薦其才,命編修三班敕。前此,武臣不執親喪。縝建言:‘三年之服,古今通制;晉襄衰墨從戎,事出一時。’遂著令,自崇班以上聽持服。爲殿中侍御史……遷侍御史、度支判官,出爲兩浙、淮南轉運使,移河北。”《名臣碑傳琬琰集》下卷二十《韓太保縝傳》:“縝字玉汝,潁昌人。父億,事仁宗爲參知政事。以父任補將作監主簿。慶曆初,擢進士第,知廬州合肥、杭州錢塘縣,改光禄寺丞、簽書南京留守判官,遷太常博士,編三班院敕。前此武臣不親執喪,縝建言:‘三年之服,古今通制;晉襄墨衰,事出一時。’遂著令,自崇班已上聽持服。知洋州,代還,除殿中侍御史……遷侍御史。英宗即位,進司封員外郎,權三司度支判官,除兩浙轉運使,知陳州,徙河中府。”

嘉祐三年,韓縝修三班院編敕,次年,縝出知洋州。嘉祐六年十一月,韓縝已還朝任殿中侍御史,《長編》卷一百九十五嘉祐六年十一月庚申:“左騏驥使、嘉州防禦使、入内都知史志聰落都知,提點集禧觀。志聰市後苑枯木,私役親從官,木仆,折足而死。殿中侍御史韓縝言:‘親從布列宿衛,所以奉至尊、戒不虞也。使主者爲私役,則禁衛之嚴弛矣。’事下開封府。”公與其再毗鄰而居,當於本年。

是年,有詩挽王向

《詩注》卷五十《王子直挽辭》。

王向字子直,王回之弟,嘉祐二年進士及第。《宋史》卷四百四十二《王回向傳》:“退居潁州久之,不肯仕,在廷多薦者。治平中,以爲忠武軍節度推官、知南頓縣,命下而卒。回在潁川,與處士常秩友善。熙寧中,秩上其文集,補回子汾爲郊社齋郎……弟向。向字子直,爲文長於序事,戲作《公默先生傳》。”

王向卒年,史傳未載。蘇頌《蘇魏公文集》卷七十一《祭王秘校》:“嗚呼!予與子直,世篤朋契。越在稚年,游從講誼。兩家情親,各有兄弟。輦寺同館,秋闈並試……子罷陝官,予方忝麾。承以疾苦,相見無期。既來汝陰,子以喪歸。不見神鋒,乃見裳帷。興言愴慟,涕洟交頤。念昔相從,情彌眷眷。二十餘年,流離憂患。同輩幾何,會而復散。今乃與子,生死間斷……日月有期,吉在仲商。幼子未立,母兄治喪。交友來弔,撫事悲傷。肴醴奠之,詞以侑觴。”

按,祭文曰“既來汝陰,子以喪歸。不見神鋒,乃見裳帷……日月有期,吉在仲商”。考蘇頌嘉祐六年三月五日赴任潁州,“守潁將二年,忽被召遷府界提點。”然則王向當葬於嘉祐六年或七年八月,年三十三,卒於鮦陽。强至《祠部集》卷六《王子直挽詞二首》:“王氏仍淮水,賢人減潁川。風流今盡矣,天理舊茫然。親涕霑封篋,交情動絶絃。公卿誰不到,偏夭賈生年。”

有詩送劉攽之官秦州清水

《詩注》卷三十六《送劉貢父赴秦州清水》:“劉郎高論坐嘘枯,幕府調胹用緒餘。筆下能當萬人敵,腹中嘗記五車書。聞多望士登天禄,知有名臣薦子虚。且復弦歌窮塞上,秖應非晩召相如。”

李注:“貢父,名攽,嘉祐末,召爲國子直講。治平末,趙槩薦攽可充文館。作邑清水,當在此前。”

按,《宋史》卷三百一十九《劉攽傳》不載其之官清水,然劉攽《彭城集》卷四有《將之官清水李廷老來會探韻得光字》:“四十身無聞,忝官省中郎。未嘗學治民,繆假銅墨章……天弧射狼星,旄頭爛垂光。分我一漢節,繫取穹廬王。”

詩曰“四十身無聞”,劉攽生於天聖元年,本年四十,其之官清水當於本年。又公詩曰“名臣薦子虚”,謂昨年歐陽修薦攽館職也。《歐陽修全集》卷一百一十三《舉劉攽吕惠卿充館職劄子》,題注:“嘉祐六年。”

識林積,誌其能

黄裳《演山先生文集》卷三十三《中散大夫林公墓誌銘》:“公諱積,字功濟……慶曆六年,公舉進士,中乙科。尤溪未常有仕進者,自公倡之後遂有人。始爲循州軍事判官……知真州六合縣,爲橋梁以濟人,新孔子廟以延學者,開陂塘三十六以興滀洩灌溉之利。有以權勢來求田者,公執而不與,抱恨而去。自是見知于王荆公,常誌其能。改太常博士,赴闕。荆公是時方知制誥,相遇于道,從者告言:‘太博避馬于道側。’荆公揖曰:‘豈非爲六合太博乎?’公曰:‘然。’荆公喜揖之曰:‘誌公之能久矣,請訪于私舍。’公卒不及往,然而荆公常稱之。用覃恩,改屯田員外郎,繼改都官員外郎。”

撰孔旼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八《孔處士墓誌銘》:“先生諱旼,字寧極,睦州桐廬縣尉諱詢之曾孫,贈國子博士諱延滔之孫,尚書都官員外郎諱昭亮之子。自都官而上,至孔子四十五世……而(嘉祐五年)六月某日,先生終於家,年六十七。大臣有爲之請命者,乃特贈太常丞。至七年月日,弟葬先生於堯山都官之兆,而以夫人李氏祔。”

按,孔旼,《宋史》卷四百五十七有傳。韓維《南陽集》卷二十八《孔處士文集序》:“先生之行,丞相王荆公介甫既以銘其墓矣,無容贅略。”

王伯起至京從學

《(弘治)八閩通志》卷六十三:“王伯起,仁繢玄孫也。少遊京師,授經於王安石,學文於曾鞏。”

《(正德)姑蘇志》卷五十四:“王蘋字信伯,其先福清人。唐水部郎棨,時號‘人瑞’,有《麟角集》。八世孫伯虎,字炳之,嘉祐進士。爲潛江令,築隄去水害。歷太子中允、太常博士、尚書户部員外郎,與蘇、黄倡和,有《進册》三卷,及《過庭集》、《松陵集》、《西府録》。從弟仲舉,字聖俞,剛介厲學,不徇時好。徙家吴之震澤,卒,贈奉議郎。生蘋,出爲世父伯起後。伯起字聖時,受經王安石,游曾宣靖公亮父子間,學文於子固。題所居曰‘酉室’,有詩曰《唱道野集》,卒贈右宣教郎。”

《吴都文粹續集》卷十八載楊琰《王伯起〈唱道野集〉序》:“伯起授經於王臨川,學於曾南豐,遊於曾宣靖公父子間,諸公皆推挽之。年未及衰,一旦棄去,卜居吴門,獨處一廛,扁曰‘酉室’,日焚香燕坐於其中。其所爲詩若干卷,號《唱道野集》。”

按,王伯起爲胡瑗之婿。“父綸爲太常博士,伯起當以恩得官,遜其弟。舉進士不中,歎曰:‘士不自重,與千百人旅進,坐軒廡下,獻小藝規合有司,可恥也。與其冒恥以得禄,寧貧賤而肆志焉。’於是閑門静處逾三十年,鄉人多不識面。”“樞密曾孝寬聞其賢,延館之,奏授將仕郎,試國子監簿,以假承務郎授嚴州教授,力辭不就,解官歸。”“卜居吴門,獨處一室,匾曰‘酉室’,日焚香燕坐於其中。”卒贈右宣教郎。王覿《王伯起墓誌銘》:“先生不有其道,而道信於友朋;不尸其名,而名聞於朝廷。與夫懷印安綬乘肥衣輕,自以爲得意,而死之日民無稱焉,異矣。”王伯起與陳瓘、江公望等人交遊頗密,許景衡《横堂集》卷二、卷四有《次韻民表寄王聖時六首》、《寄新詩王聖時蒙示五詩》等。其從兄王伯虎,嘉祐四年進士,亦曾從公請益(詳本譜嘉祐四年)。其過繼子王蘋,則從程頤遊,爲程門高足。

撰《讀孟嘗君傳》

《文集》卷七十一,文曰:“世皆稱孟嘗君能得士,士以故歸之,而卒賴其力以脱於虎豹之秦。嗟乎!孟嘗君特雞鳴狗盜之雄耳,豈足以言得士?不然,擅齊之强,得一士焉,宜可以南面而制秦,尚何取雞鳴狗盜之力哉?夫雞鳴狗盜之出其門,此士之所以不至也。”

按,此爲公代表作之一,峭折勁厲、嚴峻犀利,必作於執政前,故暫附於此。後人評曰:“此文乃短篇中之極則,雄邁英爽,跌宕變化,故能尺幅中具有萬里波濤之勢。”

蓋公以爲理想之士,當“通古今,習禮法,天文人事,政教更張,然後施之職事,則以詳平政體;有大議論,使以古今參之是也”;或者“習典禮,明制度,臣主威儀,時政沿襲,然後施之職事,則以緣飾治道。有大議論,則以經術斷之是也。”其“學之成者,以爲卿大夫。其次雖未成而不害其能至者,以爲士,此舜所謂庸之者也。”至於士之精英,則精通萬物之理,具備高尚道德,合聖、神、大三者於一體,“仁濟萬物而不窮,用通萬世而不倦”,可與天子迭爲賓主:“若夫道隆而德駿者,又不止此,雖天子北面而問焉,而與之迭爲賓主。此舜所謂承之者也。”

以此種理想之士爲標準,公遂得以評騭歷代之人物,懸斷千年之是非,翻陳案,出新意。此所以公謂孟嘗君“特雞鳴狗盜之雄耳,豈足以言得士?“不然,擅齊之强,得一士焉,宜可以南面而制秦,尚何取雞鳴狗盜之力哉?”又《文集》卷六十三《伯夷》力辨伯夷未諫武王伐紂:“且武王倡大義于天下,太公相而成之,而獨以爲非,豈伯夷乎?天下之道二,仁與不仁也。紂之爲君,不仁也;武王之爲君,仁也。伯夷固不事不仁之紂,以待仁而後出。武王之仁焉,又不事之,則伯夷何處乎……嗚呼!使伯夷之不死,以及武王之時,其烈豈獨太公哉!”《文集》卷六十四《子貢》批評孔子高足子貢不知命,跡似戰國縱横之士:“一來齊境助奸臣,去誤驕王亦苦辛。魯國存亡宜有命,區區翻覆亦何人?”蓋因“所謂儒者,用於君則憂君之憂,食於民則患民之患,在下而不用,則修身而已。”“苟不義而能釋君之憂、除民之患,賢者亦不爲矣。”

嘉祐八年癸卯(1063),四十三歲

正月七日,與范鎮、司馬光同知貢舉

《宋會要輯稿》選舉一:“(嘉祐)八年正月七日,以翰林學士范鎮權知貢舉,知制誥王安石、天章閣待制司馬光並權同知貢舉。”

二月,撰程琳妻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九《楚國太夫人陳氏墓誌銘》:“夫人陳氏,故鎮安軍節度使、檢校太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贈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定國文簡程公諱琳之妻也……當嘉祐七年,夫人年七十一,以十一月戊午薨于開封武成坊之第室。至明年二月甲申,而公子以夫人祔于河南伊闕縣神陰鄉定公之墓。”

二月十三日,田況卒。草《太子少傅致仕田況遺表男守秘校至安太常寺太祝制》,爲撰墓誌銘

《長編》卷一百九十八嘉祐八年二月乙酉:“太子少傅致仕田況卒,贈太子太保,謚宣簡。”

《文集》卷五十二《太子少傅致仕田況遺表男守秘校至安太常寺太祝制》。

《文集》卷九十一《太子太傅致仕田公墓誌銘》:“以太子少傅致仕,致仕凡五年,疾遂篤,以八年二月乙酉薨于第,享年五十九。”

葛藴呈《巫山高》。愛其飄逸,因作兩篇,並屬司馬光和之

《詩注》卷九《葛藴作巫山高愛其飄逸因亦作兩篇》:“巫山高,十二峰,上有往來飄忽之猿猱,下有出没瀺灂之蛟龍,中有倚薄縹緲之神宫。神人處子冰雪容,吸風飲露虚無中。千歲寂寞無人逢,邂逅乃與襄王通。丹崖碧嶂深重重,白月如日明房櫳。象牀玉几來自從,錦屏翠縵金芙蓉。陽臺美人多楚語,秖有纖腰能楚舞,争吹鳳管鳴鼉鼓。那知襄王夢時事,但見朝朝暮暮長雲雨。”二:“巫山高,偃薄江水之滔滔。水於天下實至險,山亦起伏爲波濤。其巔冥冥不可見,崖岸斗絶悲猿猱。赤楓青櫟生滿谷,山鬼白日樵人遭。窈窕陽臺彼神女,朝朝暮暮能雲雨。以雲爲衣月爲褚,乘光服暗無留阻。崑崙曾城道可取,方丈蓬萊多伴侣。塊獨守此嗟何求,況乃低回夢中語。”

司馬光《温國文正公文集》卷四《介甫作巫山高命光屬和勉率成篇真不知量》。

按,葛藴字叔忱,葛興祖子,嘉祐八年進士及第。《文集》卷九十二《葛興祖墓誌銘》:“興祖三男子,蘩、藴皆有文學。蘩,許州臨潁縣主簿。藴,鄧州穰縣主簿。蘋,尚幼也。四女子皆未嫁云。”《(至順)鎮江志》卷十八:“藴,良嗣子,蘩弟。嘉祐八年,登進士第丙科。”

與范鎮、司馬光試院唱酬

《詩注》卷二十九《夜讀試卷呈君實待制景仁内翰》:“篝燈時見語驚人,更覺揮毫捷有神。學問比來多可喜,文章非特巧争新。蕉中得鹿初疑夢,牖下窺龍稍眩真。邂逅兩賢時所服,坐令孤朽得相因。”《詩注》卷二十四《次韻景仁雪霽》、《詩注》卷二十四《次韻景仁二月五日夜風雪》。

《温國文正公文集》卷十《又和雪霽》、《又和二月五日夜風雪》。

得葛書思《孔子事道論》,稱之,擢置異等

慕容彦逢《摛文堂集》卷十五《朝奉郎致仕武騎尉賜緋魚袋葛公墓誌銘》:“嘉祐中,試開封府。王文公爲考官,得公《事道論》,稱之。再試,爲陳公襄所知,擢第三。一時群進士歆慕,誦公之文,自以得所矜式。諸公要人,交口贊譽,聲問籍籍傳四方。中熙寧六年進士,調睦州建德縣主簿。”

葛勝仲《丹陽集》卷十五《朝奉郎累贈少師特謚清孝葛公行n》:“公諱書思,字進叔……已而莆陽蔡公襄、丹陽邵公亢交口譽歎之,頭角嶄然群進士中矣,三薦開封。嘉祐八年,王文公較試,讀其所爲《孔子事道論》,大加嘆賞,因擢寘異等。次舉爲陳公襄、蔣公之奇所知,于數千人中以第三人薦之。學者誦其文辭,以爲軌式。熙寧中,初以經義取士,公中六年進士第。”

按,《行n》中“八年”或爲“五年”訛。嘉祐八年,公同權知貢舉(詳下),而非考試開封府舉人。英宗治平三年,蔣之奇、陳襄考試開封府舉人,即所謂“次舉”。《宋會要輯稿》選舉十九:“(治平)三年八月七日,命監察御史蔣之奇、秘閣校理陳襄、竇卞、曾鞏,國子監直講劉攽考試開封府舉人,修起居注滕甫、直集賢院章衡、集賢校理鄭穆考試國子監舉人,殿中侍御史吴申、集賢校理孫覺考試鏁廳舉人。”

三月六日,龐籍卒。撰《故贈司空兼侍中龐籍遺表男太常博士元英可屯田員外郎制》

《長編》卷一百九十八嘉祐八年三月戊申:“太子太保致仕龐籍卒。時上不豫,廢朝、臨奠皆不果,第遣其使弔賻其家,贈司空兼侍中。”

《文集》卷五十二《故贈司空兼侍中龐籍遺表男太常博士元英可屯田員外郎制》等四道。

爲陳見素夫人撰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九《寧國縣太君樂氏墓誌銘》,墓主乃陳見素夫人,文曰:“尚書屯田員外郎、通判河南府西京留守司事陳君諱見素之夫人樂氏,太常博士諱黄裳之子……年七十五,以嘉祐八年二月辛巳卒于京師,卜以三月丙寅祔葬河南唐興鄉屯田君之墓……先人與屯田君皆祥符八年進士,昆弟又與夫人子爲同年友,故其葬來屬以銘。”

三月二十日,皇城使、巴州刺史宋安道等降官。撰制詞

《長編》卷一百九十八三月壬戌:“孫兆爲殿中丞,單驤爲中都令,仍令校正醫書。封神應侯扁鵲爲神應公。皇城使、巴州刺史宋安道等皆降官。”

《文集》卷五十五《皇城使巴州刺史宋安道落巴州刺史制》。

三月二十九日,仁宗崩。有詩挽之

《長編》卷一百九十八三月辛未晦:“上暴崩於福寧殿。是日,上飲食起居尚平寧,甲夜,忽起,索藥甚急,且召皇后。皇后至,上指心不能言。召醫官診視,投藥、灼艾,已無及。丙夜,遂崩。左右欲開宫門召輔臣,皇后曰:‘此際宫門豈可夜開!且密諭輔臣黎明入禁中。’又取粥於御厨。醫官既出,復召入,使人禁守之。”

《文集》卷三十五《仁宗皇帝挽辭四首》其一:“去序三朝聖,行崩萬國天。憂勤無曠古,治洽最長年。仁育齊高厚,哀思罄幅員。欲知千載美,道德冠遺編。”

有詩追憶去年上元觀燈

《詩注》卷二十四《癸卯追感正月十五事嘉祐八年》:“正月端門夜,金輿縹緲中。傳觴三鼓罷,縱觀萬人同。警蹕聲如在,嬉游事已空。但令千載後,追詠太平功。”

李注:“此言仁宗御樓觀燈,宴臣鄰也。”“事在七年,次年升遐,故云‘如在’。”

《繫年》:“癸卯乃嘉祐八年歲次。仁宗嘗於嘉祐七年元宵節御樓觀燈,宴群臣。八年三月,仁宗卒,故有‘警蹕聲如在,嬉遊事已空’之句。此詩當作於是年三月後。”可從。

撰王逢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三《王會之墓誌銘》:“君諱逢,字會之,姓王氏,太平州當塗縣人也。嘗舉進士不中,去以所學教授,於是蘇州士人從轉運使乞君主其學,學者常致數千百人,君所奬養成就者多矣。乃始以進士起家,權南雄州軍事判官……以嘉祐八年正月六日不起,年五十九……以嘉祐八年四月二日,葬君蘇州吴縣三玄鄉陸公原,以前夫人蘇氏祔焉。”

撰楊忱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三《大理寺丞楊君墓誌銘》。墓主楊忱,“字明叔,華陰楊氏子。少卓N,以文章稱天下。治《春秋》不守先儒傳注,資他經以佐其説,其説超厲踔越,世儒莫能及也……以嘉祐七年四月辛巳,卒於河南,享年三十九。顧言曰:‘焚吾所爲書,無留也,以柩從先人葬。’八年四月辛卯,從其父葬河南府洛陽縣平樂鄉張封村……父諱偕,翰林侍讀學士,以尚書工部侍郎致仕,特贈尚書兵部侍郎。”

有詩送楊驥下第歸鄱陽

《詩注》卷三十四《送楊驥秀才歸鄱陽》:“客舍風塵弊綵衣,悲吟重見鴈南飛。荆山和氏方三獻,太學何生且一歸。曠野已寒諳獨宿,長年多難惜分違。巾箱所得皆幽懿,亦見鄉人爲發揮。”

按,楊驥,詳本譜治平三年。

四月一日,英宗即位。撰百官覃恩轉官制詞

《長編》卷一百九十八嘉祐八年四月壬申朔:“英宗即皇帝位,見百官於東楹。”“癸酉,大赦。除常赦所不原者,百官進官一等,服緋紫及十五年者,與改服色。優賞諸軍如乾興故事,所費無慮一千一百萬貫、匹、兩,在京費四百萬。”

《文集》卷四十九《翰林學士知制誥賈黯轉官加勳邑制》、《翰林學士知制誥權三司使蔡襄轉官加食邑制》、《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知制誥充史館修撰王珪轉官加食邑制》、《翰林學士知制誥充史館修撰范鎮轉官加勳邑制》、《翰林學士知制誥權知開封府馮京轉官加勳邑制》、《集賢院學士余靖轉官加勳邑制》等,《文集》卷五十二《英宗即位覃恩轉官龍圖閣學士至龍圖閣直學士制》、《發運轉運提刑判官等制》、《卿監館職制》、《京官館職制》、《分司致仕正郎以下京官等制》、《諸司使副至崇班内常侍帶遥郡不帶遥郡制》等。詞曰“朕初即位”、“朕祗若先帝之初,大賚以勞天下”、“朕初即位,群臣朝者,皆增位一等。”

張燾等轉官,撰制詞

《文集》卷五十《三司鹽鐵副使陳述古朝奉大夫司封郎中三司度支副使趙抃户部員外郎加上輕車都尉權三司户部副使張燾朝散大夫刑部郎中制》:“敕某人等:朕初嗣位,奉行先帝故事,不敢有廢也。具官某等行義稱於世,才能見於朝。佐國大計,爲功多矣。序遷位等,其往欽哉。可。”

《文集》卷五十《三司户部副使張燾兵部郎中制》:“敕某:考績三歲,進官一等,先帝所以勵群臣也。具官某秉哲迪義,有聲于時。能勵厥修,以宜官政。序功增位,其往欽承。可。”

按,張燾字景元,《宋史》卷三百三十三有傳:“樞密直學士奎之子也。舉進士,通判單州……爲鹽鐵判官、淮南轉運使、江淮發運副使。泗州水城且壞,燾悉力營護。詔寵其勞,入爲户部副使。”《長編》卷二百英宗治平元年三月丁酉朔:“命入内都知任守忠、權户部副使張燾、提舉三司修造案勾當公事張徽作仁宗神御殿於景靈宫西園。”前制當因英宗即位轉官而撰,後制當因張燾磨勘轉官而撰。後制又見於劉攽《彭城集》卷二十《王安石可三司户部副使張燾可兵部郎中制》:“考績三歲,進官一等,先帝所以勵群臣也。具官某秉哲迪義,有聲于時。能勵厥修,以宜官政。序功增位,其善厥承。”此必《彭城集》誤收。蓋劉攽哲宗元祐元年十二月十六日方除中書舍人,可草外制。《長編》卷三百九十三哲宗元祐元年十二月庚子:“朝議大夫、直龍圖閣劉攽爲中書舍人,仍免試。”然張燾神宗元豐五年已致仕退居洛陽。《邵氏聞見録》卷十:“元豐五年,文潞公以太尉留守西都……乃集洛中公卿大夫年德高者爲耆英會……太中大夫張問、龍圖閣直學士張燾皆年七十。”

四月十一日,新進士釋褐授官。撰許將制詞

《文集》卷五十一《前鄉貢進士許將大理評事簽書昭慶軍節度判官廳公事制》。

《宋會要輯稿》選舉二:“八年四月十一日,以新及第進士第一人許將爲大理評事、僉書奉國軍節度判官廳公事,第二人陳軒、第三人左仲通爲兩使幕職官,第四人范祖禹、第五人龔原試校書郎、知縣,餘進士、明經、諸科及第人皆以爲判司簿尉,出身人皆守選。”

有詩送吴中復出守潭州

《詩注》卷八《和仲庶出守潭州》:“吴公治河南,名出漢庭右。高才有公孫,相望千載後。平明省門開,吏接堂上肘。指撝談笑間,静若在林藪。連牆畫山水,隱几詩千首。浩然江湖思,果得東南守。傳鼓上清湘,旌旗蔽牛斗。方今河南治,復在荆人口。自古楚有材,酃渌多美酒。不知尊前客,更得賈生否。”

李注:“仲庶自三司户部副使以天章待制知潭。三司事劇,吏猥衆,故曰接肘。”

《北宋經撫年表》卷五:“嘉祐八年,户部副使吴中復知潭州。”

《文集》卷三十八《潭州新學詩并序》:“治平元年,天章閣待制興國吴公治潭州之明年正月,改築廟學于城東南。”

按,《宋史》卷三百二十二《吴中復傳》:“擢天章閣待制,知澤州。”“澤”應爲“潭”之訛。吴中復出知潭州,京師多人賦詩送行,如《蔡襄集》卷八《送仲庶待制知澤州》、王珪《華陽集》卷四《送吴仲庶待制出守長沙》等。

有詩寄曹琰

《詩注》卷三十四《寄袁州曹伯玉使君》。

按,曹琰嘉祐七年知袁州,《(正德)袁州府志》卷六:“曹琰,由尚書駕部員外郎,嘉祐七年任。”詩曰“冥冥江雨熟楊梅”,當作於本年四、五月間。

五月九日,王陶充皇子伴讀。撰制詞

《長編》卷一百九十八嘉祐八年五月庚戌:“右司諫王陶爲户部員外郎、直史館,充皇子位伴讀。”

《文集》卷四十九《左司諫王陶皇子伴讀制》。

九日,撰《皇后三代制十道》、《皇太后三代制九道》

《宋會要輯稿》儀制一二:“(嘉祐)八年五月九日,贈皇后曾祖故忠武軍節度使追封韓國公高瓊太師,曾祖母故潘原縣太君李氏滕國太夫人,隴西郡夫人李氏舒國太夫人;祖建雄軍節度使繼勛兼尚書令,祖母會稽縣君康氏祁國太夫人,太原郡夫人郭氏鄖國太夫人,金城縣太君王氏成國太夫人;父北作坊副使遵甫檢校太傅、保信軍節度使,母鉅鹿郡君曹氏沂國太夫人,樂壽郡君李氏均國太夫人。”

制詞見《文集》卷五十三。

撰宰臣封贈三代制詞

制詞見《文集》卷五十四《宰相富弼三代制六道》、《參知政事歐陽修三代制六道》、《樞密使張昪封贈三代制八道》、《樞密副使胡宿封贈三代制六道》、《樞密副使吴奎封贈制二道》。

六月,爲李寬之父李虚舟撰神道碑

《文集》卷八十八《虞部郎中贈衛尉卿李公神道碑》,墓主李虚舟。文曰:“以嘉祐四年七月某甲子,卒於豫章之第室,年八十九。夫人長壽縣君趙氏,先公卒八年,既葬矣。五年某月某甲子,以公葬於夫人之墓左曰雷岡,在新建縣之桃花鄉新里……子三人:寬、定、寔,寔守秘書省正字,早世。於公之葬也,寬爲尚書司勳員外郎,定爲尚書庫部員外郎。”

奉祠西太一宫,有詩題壁

《詩注》卷四十《題西太一宫壁二首》:“柳葉鳴蜩緑暗,荷花落日紅酣。三十六陂春水,白頭想見江南。”其二:“三十年前此地,父兄持我東西。今日重來白首,欲尋陳迹都迷。”

《西太一宫樓》:“草際芙蕖零落,水邊楊柳欹斜。日暮炊煙孤起,不知魚網誰家。”

李注:“三十六陂在揚州天長縣,故云‘想見江南’。”“神宗元豐二年,導洛通汴,引古索河爲源,注房家、黄家、孟王陂及三十六陂高仰處,瀦水爲塘,以備洛水,不足,則決以入河。據此,則京師亦有三十六陂,未知公所指在何處。”

按,西太一宫建於京城西南八角鎮。《長編》卷一百六仁宗天聖六年三月壬戌:“詔於順天門外八角鎮建西太一宫。司天言五福太一在黄室宫吴、越分,凡四十五年,今當自黄室宫趨黄庭宫梁、蜀分故也。”九月辛丑,“西太一宫成。”十一月丁巳,“奉安太一神像於西太一宫,宰相張士遜爲奉安使。”范鎮《東齋記事》卷一:“太平興國六年,司天言:‘五福太一,自甲申年入黄室巽宫,在吴分。’仍於京城東南蘇村作東太一宫。至天聖六年,又言:‘戊辰自黄室趣蜀分。’乃於八角鎮築西太一宫。春、夏、秋、冬四立日,更遣知制誥、舍人率祠官往祠之。”詩曰:“三十年前此地,父兄持我東西。”公景祐三年隨父入京,至此已二十八年,爲知制誥。詩言“三十”,以成數也。

洪邁《容齋四筆》卷七:“‘楊柳鳴蜩緑暗,荷花落日紅酣。三十六陂春水,白頭想見江南。’荆公《題西太一宫》六言首篇也。今臨川刻本以‘楊柳’爲‘柳葉’,其意欲與荷花爲切對,而語句遂不佳。此猶未足問,至改‘三十六陂春水’爲‘三十六宫煙水’,則極可笑。公本意以在京華中,故想見江南景物,何預於宫禁哉!不學者妄意塗竄,殊爲害也。彼蓋以太一宫爲禁廷離宫爾。”

此兩首爲歷代六言詩之絶唱,雖才高如蘇軾亦傾慕不已。《苕溪漁隱叢話》前集卷三十五:“二公相誚或如此,然勝處未嘗不相傾慕。元祐間,東坡奉祠西太一宫,見公舊詩云:‘楊柳鳴蜩緑暗,荷花落日紅酣。三十六陂春水,白頭想見江南。’注目久之,曰:‘此老野狐精也。’”

以孫覺等遷著作佐郎,撰制詞

《文集》卷五十一《王廣廉孫覺姚闢游烈張公庠高膚敏崇大年潘及甫阮邈並著作佐郎馬好賢大理寺丞制八道》之《奏舉人編校昭文館書籍孫覺著作佐郎制》:“先帝置校讎之官,所取皆天下望士。爾惇行力學,爲時俊傑,治民有紀,稱者衆多。會課進遷,往共厥服。可。”

按,嘉祐四年,公薦孫覺編校昭文館書籍。制詞稱“先帝”,當作於仁宗崩後、公丁憂之前。

弟安國舉茂才異等,獻所著《序言》,有司考校第一

《文集》卷九十一《王平甫墓誌》:“然數舉進士不售,舉茂材異等,有司考其所獻《序言》第一,又以母喪不試。”

《宋史》卷三百二十八《王安國傳》:“數舉進士,又舉茂材異等,有司考其所獻《序言》爲第一,以母喪不試。”

《宋史》卷二百八《藝文七》著録王安國《序言》八卷。

《長編》卷一百九十八嘉祐八年六月丁亥:“詔:‘今歲制科舉人著作佐郎趙商等十七人權罷,將來判場,便赴秘閣就試。’”

《宋會要輯稿》選舉一一:“(嘉祐八年)六月十七日,英宗即位,未改元。詔:‘今歲應制科舉人趙卨等十七人權罷,將來科場,便赴秘閣就試。’英宗治平元年八月二十一日,命天章閣待制司馬光、直史館邵亢、直集賢院韓維、秘閣校理錢藻,就秘閣考試制科。光等上范百禄、李清臣論各六首……九月十二日,帝御崇政殿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秘書省著作佐郎范百禄、晉州和州縣令李清臣制策。”

按,《宋史》卷一百五十六《選舉二》:“又置高蹈丘園科,沉淪草澤科,茂材異等科,以待布衣之被舉者。其法先上藝業于有司,有司較之,然後試秘閣。中格,然後天子親策之。”據此,王安國以布衣之身,嘉祐八年應茂才異等,有司考其所獻《序言》第一。然是年六月,權罷制科。翌年,秘閣考校制科,王安國又以母喪未赴。

八月十二日,母吴氏卒於京師,享年六十有六

《曾鞏集》卷四十五《仁壽縣太君吴氏墓誌銘》:“仁壽縣太君撫州金谿吴氏,尚書都官員外郎、贈尚書刑部侍郎撫州臨川王公諱益之夫人,衛尉寺丞諱用之之婦,年六十有六,嘉祐八年八月辛巳,卒於京師。十月乙酉,葬於江寧府之蔣山。……七子者,曰安仁、安道、安石、安國、安世、安禮、安上。安仁宣州司户參軍,安石尚書工部郎中、知制誥;安世太平州當塗縣主簿,安禮大名府莘縣主簿,餘未仕也。”

士大夫皆來弔母喪,《辨姦論》之訟肇焉

《張方平集》卷三十九《文安先生墓表》:“嘉祐初,王安石名始盛,黨友傾一時。其命相制曰:‘生民以來,數人而已。’造作言語,至以爲幾於聖人。歐陽修亦善之,勸先生與之遊,而安石亦願交於先生。先生曰:‘吾知其人矣,是不近人情者,鮮不爲天下患。’安石之母死,士大夫皆弔之,先生獨不往,作《辨姦論》一篇……當時見者多不謂然,曰:‘嘻,其甚矣!’先生既没三年,而安石用事,其言乃信。”“文安先生”,即蘇洵,字明允。

《蘇軾文集》卷四十九《謝張太保撰先人墓碣書》:“軾頓首再拜。伏蒙再示先人《墓表》,特載《辨姦》一篇,恭覽涕泗,不知所云。竊惟先人早歲汩没,晚乃有聞。雖當時學者知師尊之,然於其言語文章,猶不能盡,而況其中之不可形者乎?所謂知之盡而信其然者,舉世惟公一人。雖若不幸,然知我者希,正老氏之所貴。《辨姦》之始作也,自軾與舍弟皆有‘嘻其甚矣’之諫,不論他人。獨明公一見,以爲與我意合。公固已論之先朝,載之史册,今雖容有不知,後世決不可没。而先人之言,非公表而出之,則人未必信。信不信何足深計,然使斯人用區區小數以欺天下,天下莫覺莫知,恐後世必有秦無人之嘆。此《墓表》之所以作,而軾之所以流涕再拜而謝也。黄叔度澹然無作,郭林宗一言,至今以爲顔子。林宗於人材小大畢取,所賢非一人,而叔度之賢,無一見於外者,而後世猶信,徒以林宗之重也。今公之重不減林宗,所賢惟先人,而其心迹粗若可見,其信於後世必矣。多言何足爲謝,聊發一二。”

葉夢得《避暑録話》卷上:“蘇明允本好言兵,見元昊叛,西方用事久無功,天下事有當改作,因挾其所著書,嘉祐初來京師,一時推其文章。王荆公爲知制誥,方談經術,獨不喜之,屢詆於衆,以故明允惡荆公甚於仇讐。會張安道亦爲荆公所排,二人素相善。明允作《辨姦》一篇密獻安道,以荆公比王衍、盧杞,而不以示歐文忠。荆公後微聞之,因不樂子瞻兄弟,兩家之隙遂不可解。《辨姦》久不出,元豐間,子由從安道辟南京,請爲明允墓表,特全載之,蘇氏亦不入石。比年,少傳於世。荆公性固簡率,不緣飾,然而謂之食狗彘之食、囚首喪面者,亦不至是也。”

方勺《泊宅編》卷上:“温公在翰苑時,嘗飯客,客去,獨老蘇少留,謂公曰:‘適坐有囚首喪面者何人?’公曰:‘王介甫也,文行之士,子不聞之乎?’洵曰:‘以某觀之,此人異時必亂天下。使其得志立朝,雖聰明之主亦將爲其誑惑。内翰何爲與之遊乎?’洵退,於是作《辨姦論》行於世。是時介甫方作館職,而明允猶布衣也。”

陳善《捫蝨新話》卷六:“《辨姦論》、《王司空贈官制》,皆蘇氏宿憾之言也。予聞老蘇初來京師,以所著《權書》、《衡論》投歐陽公,一時推其文章。王荆公時已爲知制誥,獨不善之,以其文縱横有戰國氣習,屢詆於衆,故明允惡荆公甚於仇讎。會張安道亦爲荆公所排,明允遂作《辨姦論》一篇,以荆公比王衍、盧杞,密獻安道,而不敢示歐公。荆公後微聞之,因不樂子瞻兄弟。然當時此論不出。元豐間,子由從安道辟于南京,請爲明允墓表,遂全載之。而蘇氏亦不敢上石,諒有愧于其言哉?《贈官制》,當元祐初,方盡廢新法,蘇子由作《神宗御集序》,尚以曹操比之,何有于荆公?以此知王、蘇之憾,固不獨論新法也。然後學至今,莫不黨元祐而薄王氏,寧不可笑?”

按,《辨姦論》爲文學史上一大公案,訖無定讞。以上所引諸家所載,頗多訛誤,如謂蘇洵“嘉祐初來京師,一時推其文章。王荆公爲知制誥”;“是時介甫方作館職,而明允猶布衣也”;“予聞老蘇初來京師,以所著《權書》、《衡論》投歐陽公,一時推其文章。王荆公時已爲知制誥”等等,考公嘉祐間之歷官行治,頗有齟齬。關於此文之真僞,論辯兩方於宋代文獻旁徵博引,爬羅剔抉,雄辯滔滔,已臻考證之能事,然仍乏一棰定音之鐵證。具體而言,持作僞説者,難以同時確證《辨姦論》及《文安先生墓表》、《謝張太保撰先人墓碣書》三者均爲僞作。而力主蘇洵所作者,又難以合理解釋《文安先生墓表》中“嘉祐初,王安石名始盛,黨友傾一時。其命相制曰:‘生民以來,數人而已’”等數語。蓋公之拜相在熙寧三年,不應嘉祐年間便有命相制。今暫附於此,以俟詳考。

丁母憂,解官歸江寧

《詩注》卷十六《送董伯懿歸吉州》,李注:“公嘉祐八年八月丁母憂,時爲知制誥。”

《繫年》:“按:顧譜謂安石是年四十五歲,乃承其對安石生年早訂兩年之誤,無庸贅述;而王銍《默記》卷下謂:‘王荆公知制誥,丁母憂,已五十矣。’尤誤。”

作《秣陵道中口占二首》

《詩注》卷四十《秣陵道中口占二首》:“經世才難就,田園路欲迷。慇懃將白髮,下馬照清溪。”其二:“歲熟田家樂,秋風客自悲。茫茫曲城路,歸馬日斜時。”

宋庠發使弔問,顧恤尤厚

《文集》卷七十六《上宋相公書》:“某愚戇淺薄,動多觸罪。初叨一命,則在幕府,當此之時,尤爲無知。自去吏屬之籍,以至今日,雖嘗獲侍燕語,然不能自同衆人之數也。閤下撫接顧待,久而加親。及以罪逆扶喪歸葬,閤下發使弔問,特在諸公之先,而所以顧恤之尤厚。”

富弼致書拊慰,並賜物助喪

《文集》卷七十六《上富相公書》:“及以不孝得罪天地,扶喪南歸,閤下以上宰之重,親屈手筆,拊循慰勉,過於朝夕出入墻屏之人,又加賜物,以助其喪祭。”

張昪致書弔慰

《文集》卷七十六《上張樞密書》:“在京師時,自以備數有司,而閤下方斷國論,故非公事,未嘗敢以先人之故,私請左右,修子姪之禮。及以罪逆扶喪歸葬,閤下方以醫藥自輔,哀疚迷謬,闕於赴告。凡此皆宜得疏絶之罪者也。然閤下拊循顧待,既久而加親,追賜手筆,哀憐備厚。當是時,某方纍然在喪服之中,無以冀於全存,故不能有所獻,以謝恩禮之厚。”

按,《宋史》卷三百一十八《張昪傳》:“字杲卿,韓城人。舉進士,爲楚丘主簿……嘉祐三年,擢樞密副使,遷參知政事、樞密使。”吴處厚《青箱雜記》卷八:“樞相張公昪字杲卿,陽翟人,大中祥符八年蔡齊下及第。”張昪爲公父王益同年,故書謂:“未嘗敢以先人之故,私請左右,修子姪之禮。”

十月十八日,葬母於江寧府之蔣山,曾鞏撰銘

《曾鞏集》卷四十五《仁壽縣太君吴氏墓誌銘》:“仁壽縣太君撫州金谿吴氏,尚書都官員外郎、贈尚書刑部侍郎撫州臨川王公諱益之夫人,衛尉寺丞諱用之之婦,年六十有六,嘉祐八年八月辛巳,卒於京師。十月乙酉,葬於江寧府之蔣山。”

撰謝景回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八《謝景回墓誌銘》:“君姓謝氏,諱景回,字師復……以嘉祐四年十二月丙子棄世於漢東,人莫不爲謝氏哀之。諸兄以八年十月乙酉,葬君鄧州穰縣五壟原之兆,而臨川王某爲銘。”

按,墓主乃謝絳少子。

郭祥正致書存問,並寄詩篇。有書答之,贊其詩豪邁精絶,出於天才

《文集》卷七十四《與郭祥正太博書》其二:“罪逆餘生,奄經時序,咫尺無由自訴。伏承存録,貺以詩書,不勝區區哀感。詩已經傳聞兩篇,餘皆所未見。豪邁精絶,固出於天才,此非力學者所能逮也。雖在哀疚,把翫不能自休,謹輒藏之巾匭,永以爲好也。”

其三:“承示新句,但知嘆愧。子固之言,未知所謂,豈以謂足下天才卓越,更當約以古詩之法乎?哀荒未能劇論,當俟異時爾。聞有殤子之釁,想能以理自釋情累也。某罪逆荼毒,奄忽時序,諸非面訴無以盡。”

按,書曰“罪逆餘生”、“雖在哀疚”、“罪逆荼毒,奄忽時序”等,當作於本年丁憂期間,時郭祥正退居當塗。

是年,與胡舜元相逢,有詩

《詩注》卷十七《有感》:“憶昨與胡子,戲語西城幽。放斥僕與馬,獨身步田疇。牛豎歌我旁,聽之爲久留。一接田父語,歎之勝王侯。追逐恨不恣,暮歸輒懷愁。顧常輕千乘,秖願足一丘。子時怪我少,好此寂寞游。笙簧不入耳,又不甘醪羞。那知抱孤傷,罷頓不能遒。世味已鮮久,但餘野心稠。乖離今十年,斑髮滿我頭。昔興亦略盡,食眠常百憂。每逢佳山水,欲往輒復休。方壯遂如此,況乃高春秋。”

按,胡子,當爲胡舜元,字叔才,《文集》卷八十四《送胡叔才序》:“叔才,銅陵大宗,世以貲名。子弟豪者,馳騁漁弋爲己事,謹者務多闢田以殖其家。先時,邑之豪子弟有命儒者,耗其千金之産,卒無就。邑豪以爲諺,莫肯命儒者,遇儒冠者,皆指目遠去,若將浼己然,雖胡氏亦然。獨叔才之父母不然,於叔才之幼,捐重幣,逆良先生教之。既壯可以遊,資而遣之,無所靳。居數年,朋試於有司,不合而歸。邑人之訾者半,竊笑者半。其父母愈篤不悔,復資而遣之。”公通判舒州,曾與胡舜元同硯席讀書。詩曰“乖離今十年,斑髮滿我頭”,自至和元年公入京,至此恰十年,故詩當作於本年。又,胡舜元嘉祐四年進士,然公嘉祐四年春夏之交方入京,未必相逢。

自嘉祐四年入京,居開封五年,名動士林,負天下之望,而謗亦隨之;弟安國、安禮亦聲名鵲起

《默記》卷中:“嘉祐中,士大夫之語曰:‘王介甫家,小底不如大底;南陽謝師宰家,大底不如小底。’謂王安石、安禮、安國、安上,謝景初、景温、景平、景回也。”

司馬光《温國文正公文集》卷六十《與王介甫書》:“竊見介甫獨負天下大名三十餘年,才高而學富,難進而易退。遠近之士,識與不識,咸謂介甫不起則已,起則太平可立致,生民咸被其澤矣。”

《詩注》卷六《酬王詹叔奉使江東訪茶法利害見寄》:“區區欲救弊,萬謗不容口。天下大安危,誰當執其咎。勞心適有罪,養譽終天醜。”

《詩注》卷十《寄吴沖卿》:“當官拙自計,易用忤流俗。窮年走區區,得謗大如屋。”

《詩注》卷三十三《次韻張唐公馬上》:“膏澤未施空謗怒,瘡痍猶在豈謳吟。黄昏信馬江城路,欲訪何人話此心。”

《宋史》卷三百三十二《李師中傳》:“師中始仕州縣,邸n報包拯參知政事,或云朝廷自此多事矣。師中曰:‘包公何能爲,今鄞縣王安石者,眼多白,甚似王敦。他日亂天下,必斯人也。’後二十年,言乃信。”

《邵氏聞見録》卷十三:“承之在仁宗朝官州縣,因邸吏報包拯拜參政,或曰:‘朝廷自此多事矣。’承之正色曰:‘包公無能爲。今知鄞縣王安石者,眼多白,甚似王敦。他日亂天下者,此人也。’後荆公相神宗,以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爲術,承之深詆之。”

趙與泌《(寶祐)仙溪志》卷四:“余象,父積,守職方員外郎致仕。公擢慶曆六年進士第,歷官光禄寺丞。首奏王安石議論詭辨,名寶眩耀,雖爲一時之文人,終爲異時之巨蠧。上怒,安石亦憾之,因與左右傾公,出通判宜州。到任上疏,又奏安石小人,終累大事,若果亟用,必至有紛更之失。一時出安石之門者皆惡之,得蔡襄、余靖力辨獲免。上亦知公之直,就加秘書丞,尋除太常博士。英宗即位召見,特授屯田員外郎,謂近臣曰:‘余某敢言,不憚左右,朕常畏之,卿等宜自謹,勿使之有言也。’名動朝廷,憸黨側目,出通判宣州。州與民無擾,州民至登門檢鼓院,乞公領州事。上以問司馬光、吕公著,對曰:‘余象乃陛下之汲黯,内則面折廷争,外則卧治社稷臣也。’即授都官員外郎、知宣州。神宗即位,就授職方員外郎,尋除屯田郎中,通判南劍州。十一月,除禮部尚書郎中,造朝入對,薦胡安定門人錢藻、孫覺、錢公輔、范純仁,遂求致仕。公耽書,好爲詩……吕公著薦其書於朝。上欲大用,而公卒,范純仁n其行。”

按,李師中之言,顯屬誣衊。包拯嘉祐六年爲樞密副使,卒於位,平生未嘗拜參政。其時,公爲度支判官、同修起居注,所謂“今知鄞縣王安石”者,真臆語也。或因李師中與公平素不協,故有此誹謗。《默記》卷中:“李師中與王介甫同年進士,自幼負材氣。一日,廣坐中稱其少年豪傑。介甫方識之,見衆人稱舉其豪傑,乃云:‘唐太宗十八歲起義兵,方是豪傑,渠是何豪傑?’衆不敢以對。”

《淮南雜説》行世,天下推尊,以比孟子

《諸儒鳴道》卷四十九馬永卿《元城先生語》卷上:“先生曰:‘金陵在侍從時,與老先生極相好。當時《淮南雜説》行乎時,天下推尊之,以比孟子。其時又有老蘇,人以比荀子。但後來爲執政,與老先生論議不合耳。’”

程顥、程頤《河南程氏外書》卷十二:“王介甫爲舍人時,有《雜説》行於時。其粹處有曰:‘莫大之惡,成於斯須不忍。’又曰:‘道義重,不輕王公;志意足,不驕富貴。’有何不可?伊川嘗曰:‘若使介甫只做到給事中,誰看得破?’”

按,“金陵在侍從時”、“王介甫爲舍人時”,即指公自嘉祐六年知制誥至本年丁憂期間。《淮南雜説》撰於公通判舒州任上,嘉祐後期以單行本行世。

《淮南雜説》,一名《王氏雜説》,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卷十二著録爲十卷:“蔡京(應爲‘卞’)爲安石傳,其略曰:‘自先王澤竭,國異家殊,由漢迄唐,源流浸深。宋興,文物盛矣,然不知道德性命之理。安石奮乎百世之下,追堯、舜、三代,通乎晝夜陰陽所不能測而入於神。初著《雜説》數萬言,世謂其言與孟軻相上下。於是天下之士,始原道德之意,窺性命之端云。’”其書失傳,或謂《文集》卷六十五至七十即《雜説》,頗有見地。

一,北宋後期,《淮南雜説》與《洪範傳》均以單行本行世,並隱然已成士林經典。陸佃《陶山集》卷十五《傅府君墓誌》:“及得荆公《淮南雜説》與其《洪範傳》,心獨謂然,于是願掃臨川先生之門。”劉弇《龍雲集》卷二十一《上知府曾内翰》:“如歐陽公之《本論》,王文公之《雜説》,閣下《秘閣十序》,皆班班播在人口,雖不言可知,又知而不必言也。”然南渡後,此書除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外,諸家書目已絶少著録或徵引。考公之文集編於北宋徽宗朝,今《洪範傳》已載《文集》卷六十五,則《淮南雜説》至少當有部分篇章於北宋後期已編入文集各卷。

二,《淮南雜説》問世後,“天下推尊之,以比孟子”:“初著《雜説》數萬言,世謂其言與孟軻相上下。於是天下之士,始原道德之意,窺性命之端云。”今《文集》卷六十五至七十等有多篇,或論題出自《孟子》,或模擬《孟子》語句。再納以《文集》之《性説》、《性論》、《性情》、《命解》等篇,則其言庶幾近乎“與孟軻相上下”、“原道德之意,窺性命之端”也。

三,《淮南雜説》編入文集時,應有删節,所删者當包含某些頗具“異端”之言論。《宋朝諸臣奏議》卷八十三載熙寧四年御史中丞楊繪《論王安石之文有異志奏》曰:“王安石《雜説》曰:‘魯之郊也,可乎?曰:有伊尹之志,則放其君可也。有湯之仁,則絀其君可也。有周公之功,則用郊不亦可乎?’王安石《雜説》曰:‘周公用天子禮樂可乎?周公之功,人臣所不能爲。天子禮樂,人臣所不得用。有人臣所不能爲之功,而報之以人臣所不得用之禮樂,此之謂稱。’王安石《雜説》曰:‘有伊尹之志,而放君可也。有周公之功,而代兄可也。有周之后妃之賢,而求賢審官可也。夫以后妃之賢,而佐王以有天下,其功豈小補哉!與夫婦人女子從夫子者,可同日語乎?’臣竊謂孟子勸齊王無毁明堂者,蓋當時天下無定主,故敢爾。若言之於一統之世,則孟子豈不爲罪人?今王安石於君尊臣卑、重熙累盛之朝,而顯然再三丁寧於伊尹放君,周公用天子禮樂之事,臣願陛下詳其文而防其志。”《二程遺書》卷十九:“魯得用天子禮樂,使周公在,必不肯受,故孔子曰:‘周公之衰乎!’孔子以此爲周公之衰,是成王之失也。介甫謂周公有人臣不能爲之功,故得用人臣所不得用之禮,非也。臣子身上,没分外過當底事,凡言舜、言曾子爲孝,不可謂曾子、舜過於孝也。”同書卷二十二上:“介甫不知事君道理。觀他意思,只是要樂子之無知。如上表言:‘秋水既至,因知海若之無窮;大明既升,豈宜爝火之不熄?’皆是意思,常要己在人主上。自古主聖臣賢,乃常理,何至如此?又觀其説魯用天子禮樂云:‘周公有人臣所不能爲之功,故得用人臣所不得用之禮樂。’此乃大段不知事君。”《河南程氏外書》卷十二:“王介甫爲舍人時,有《雜説》行於時。其粹處有曰:‘莫大之惡,成於斯須不忍。’又曰:‘道義重,不輕王公;志意足,不驕富貴。’”

又按,唐代以前,周(公)、孔並稱,孟子僅爲諸子之一。唐代以後,則孟子漸漸亞聖,《孟子》自子部升爲“四書”之一。此即所謂“孟子升格運動”,爲唐宋學術思想史一大轉捩,而公於其間居功至偉。蓋此運動肇始於中唐韓愈。至北宋前期,柳開、石介等古文諸家,亦步亦趨。彼等皆置孟子於道統譜系,以彰顯其排斥異端衛道之功。公早年以古文起家,其推崇孟子,亦緊步韓愈後塵。《文集》卷八十四《送孫正之序》:“時乎楊、墨,己不然者,孟軻氏而已;時乎釋、老,己不然者,韓愈氏而已。如孟、韓者,可謂術素修而志素定也,不以時勝道也。惜也不得志於君,使真儒之效不白於當世。”(作年見本譜慶曆二年)然稍後公即改弦易轍,不再以釋、老爲敵,亦不以孟子之排斥異端爲然。“荆公曰:‘人有樂孟子之距楊、墨而以斥佛、老爲己功,嗚呼!莊子所謂夏蟲者,其斯人之謂乎!道,歲也;聖人,時也。執一時而疑歲者,終不聞道矣。’”公之有取於孟子者,一爲孟子之文;二爲孟子之出處哲學;三爲孟子之性命論;四爲孟子之大有爲精神。公嘗親注《孟子》,其門人弟子亦紛紛效之。神宗熙寧四年科舉改制,公升《孟子》爲兼經,與《論語》相並。神宗元豐七年,以公之請,孟子入祀孔廟,配食孔子。《長編》卷三百四十五元豐七年(1084)五月壬戌:“(詔)自今春秋釋奠,以鄒國公孟軻配食文宣王,設位於兖國公之次。荀況、揚雄、韓愈以世次從祀於二十一賢之間,並封伯爵。”《朱子語類》卷九十:“孟子配享,乃荆公請之。”由此,中唐以來古文家所宣導之“孟子升格運動”,遂正式納入朝廷禮制及意識形態建構中。故公堪爲宋代“孟子升格運動”之第一功臣,不負“以比孟子”之譽也。

《易解》行世

《易解》,陳振孫《直齋書録解題》卷一、《宋史》卷二百二《藝文一》著録爲十四卷,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卷一題爲《易義》,二十卷。尤袤《遂初堂書目》著録爲《王文公易傳》。《答韓求仁書》所謂“往往已爲不知者所傳”之書,即此也。

《文集》卷七十二《答韓求仁書》:“求仁所問於《易》者,尚非《易》之藴也。能盡於《詩》、《書》、《論語》之言,則此皆不問而可知。某嘗學《易》矣,讀而思之,自以爲如此,則書之,以待知《易》者質其義。當是時,未可以學《易》也,唯無師友之故,不得其序,以過於進取,乃今而後知昔之爲可悔,而其書往往已爲不知者所傳,追思之未嘗不媿也。”

《洪範傳》行世

陸佃《陶山集》卷十五《傅府君墓誌》:“高郵傅明孺諱常,攝揚州助教瓊之第二子。嘉祐、治平間,與予同硯席,共敝衣服無憾也。是時,明孺尚未冠,予亦年少耳。淮之南,學士大夫宗安定先生之學,予獨疑焉。及得荆公《淮南雜説》與其《洪範傳》,心獨謂然,于是願掃臨川先生之門。”

《洪範傳》,一卷。《郡齋讀書志》卷一著録:“安石以劉向、董仲舒、伏生明災異爲蔽,而思别著此《傳》……大意言天人不相干,雖有變異,不足畏也。”今存。

書《洪範傳》後

《文集》卷七十一《書洪範傳後》,文曰:“王某曰:古之學者雖問以口,而其傳以心;雖聽以耳,而其受以意。故爲師者不煩,而學者有得也。孔子曰:‘不憤不啓,不悱不發,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不復也。’夫孔子豈敢愛其道,驁天下之學者,而不使其蚤有知乎?以謂其問之不切,則其聽之不專;其思之不深,則其取之不固。不專不固而可以入者,口耳而已矣,吾所以教者,非將善其口耳也。

孔子没,道日以衰熄,浸淫至於漢,而傳注之家作。爲師則有講而無應,爲弟子則有讀而無問。非不欲問也,以經之意爲盡於此矣,吾可無問而得也。豈特無問,又將無思。非不欲思也,以經之意爲盡於此矣,吾可以無思而得也。夫如此,使其傳注者皆已善矣,固足以善學者之口耳,不足善其心,況其有不善乎?宜其歷年以千數,而聖人之經卒於不明,而學者莫能資其言以施於世也。予悲夫《洪範》者,武王之所以虚心而問,與箕子之所以悉意而言,爲傳注者汩之,以至於今,冥冥也。於是爲作傳,以通其意。嗚呼!學者不知古之所以教,而蔽於傳注之學也久矣。當其時,欲其思之深,問之切,而後復焉,則吾將孰待而言邪?孔子曰:‘予欲無言。’然未嘗無言也,其言也,蓋有不得已焉。孟子則天下固以爲好辯。蓋邪説暴行作,而孔子之道幾於熄焉,孟子者不如是,不足與有明也。故孟子曰:‘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夫予豈樂反古之所以教而重爲此譊譊哉,其亦不得已焉者也。”

按,《洪範傳》初稿成於嘉祐、治平間,詳此文意,當作於《洪範傳》成後,故繫於此。

以王回撰《續列女傳》,謔之

《皕宋樓藏書志》卷二十七載《古列女傳》王回序曰:“余讀向書,每愛其文,嘉其志,而惜其所序散亡脱繆於千歲之間,幸存而完者,此一書耳……故又自周郊婦至東漢梁嫕等,以時次之,别爲一篇,號《續列女傳》。余友介甫嘗謔余曰:‘子政述諸狂女而成書證其君,迂哉其所學也!子何區區喜治之耶?’予以謂先王之俗既熄,學士大夫誦詩書、修仁義,進取當路之功,有卓N顯赫若不可攀者,試窮其跡,其不槩於聖人多矣。然聖人之道,亦未嘗廢狂狷也,況女子哉!且其所列,其惡者固足以垂家國之戒,狂者雖未中禮義,而一志於善行,成房闥。使其皆遭先王之俗,追琢其質而充其美,自家形國,則雖列於賢妃治臣,著之詩書可也。余是以閔其不幸,而與向之舉於其君,固有直諒多聞之益也。竊明而存之,以告後世君子,何尤焉?嘉祐八年九月二十八日,長樂王回序并撰。”

宋英宗治平元年甲辰(1064),四十四歲

居喪江寧,哀毁過甚

王銍《默記》卷下:“王荆公知制誥丁母憂,已五十矣。哀毁過甚,不宿於家,以藁秸爲薦,就廳上寢于地。是時,潘夙公所善,方知荆南,遣人下書金陵。急足至,升廳,見一人席地坐,露頭瘦損,愕以爲老兵也,呼院子令送書入宅。公遽取書,就鋪上拆以讀。急足怒曰:‘舍人書而院子自拆可乎!’喧呼怒叫。左右曰:‘此即舍人也。’急足皇恐趨出,且曰:‘好舍人!好舍人!’”

按,《默記》所載,不無舛訛。如謂“王公知制誥丁母憂,已五十矣”,誤也。又,潘夙字伯恭,《宋史》卷三百三十三有傳:“鄭王美從孫也。天聖中,上書論時政,授仁壽主簿,久之,知韶州,擢江西轉運判官,提點廣西、湖北刑獄……章惇察訪荆湖,討南、北江蠻徭,陳夙憂邊n,以知潭州。再遷光禄卿,知荆南、鄂州,卒,年七十。”潘夙知荆南,在熙寧年間。

弟安國常在母墓側,出血和墨,書佛經甚衆

《文集》卷九十一《王平甫墓誌銘》:“舉茂材異等,有司考其所獻《序言》第一,又以母喪不試。君孝友,養母盡力。喪三年,常在墓側,出血和墨,書佛經甚衆。州上其行義,不報。”

舉族貧病,陳景初醫之;有詩送景初離江寧

《文集》卷二十六《送陳景初》:“舉族貧兼病,煩君藥石功。長安何日到,一一問歸鴻。”自注:“金陵持服,舉族貧病,煩君藥石之功。”

《詩注》卷四十七《送陳景初》:“慘淡淮山水墨秋,行人不飲奈離愁。藥囊直入長安市,誰識柴車載伯休?”李注:“陳善醫,公嘗有五言詩贈之。”

《詩注》卷八《贈陳君景初景初本末注見别篇》:“吾嘗奇華佗,腸胃真割剖。神膏既傅之,頃刻活殘朽。昔聞今則信,絶技世常有。堂堂潁川士,察脉極淵藪。珍丸起病瘠,鱠蟲隨泄嘔。攣足四五年,下針使之走。一言儻不合,萬金莫可誘。又復能賦詩,往往吹瓊玖。卷紙誇速成,語怪若神授。名聲動京洛,蹤跡晦莨莠。相逢但長笑,遇飲輒掩口。獨醒竟何如,無乃寡俗偶。顧非避世翁,疑是壁中叟。安得斯人術,付之經國手。”

顧譜:“英宗治平元年甲辰……公在金陵守制,舉家貧病。陳景初饋藥石,公有詩謝之,見集中。陳善醫。”

按,魏之琇《續名醫類案》卷三十二:“元豐中,淮南陳景初,名醫也,獨有方論治妊婦子腫病。其方初謂之‘香附散’,李伯時易名曰‘天仙藤散’。王荆公居金陵,舉家病,以詩贈景初曰:‘舉族貧兼病,煩君藥石功。到家何所有?一一問征鴻。’因此見方得于李伯時家。”又,李注“長安”:“長安君也,其女弟也。”誤也。“長安”,代指京師。

讀《禮》,欲有所論著

《曾鞏集》卷十六《與王介甫第三書》:“所云‘讀《禮》,因欲有所論著’,頃嘗爲介甫言,亦有此意,顧不能自强,又無所考質,故莫能就。今介甫既意及於此,願遂成之;就令未可爲書,亦可因得商榷矣。”

按,公所讀之《禮》,應包括《周禮》。此前公撰《諫官論》,尚曰“《周官》則未之學也”(詳本譜嘉祐六年)。至此留意此書《文集》卷七十八有《與徐賢良書》,揣文意當作於治平三年(詳下)。書曰“罪逆苟活,向蒙賢者不以無n,遠賜存省”,“自别後,不復治《禮》”,亦可見公丁憂期間研治《禮》學。此或與曾鞏、王補之切磋交流不無關係。曾鞏《講周禮疏》:“《周禮》之書於漢最晚出,劉歆以爲聖人之跡,世亦皆以爲然。然其有難合者,則自漢之學士往往疑之。餘觀其大法,成天下之務者,不能改也,非出於聖人,豈能如是哉……南城王君補之,於此書深考而精通者也。今歲之冬,可以群居,余欲共過此,而與州之君子者相從聽其口講,觀其指畫,以釋所未寤。”關於此書考證及王補之赴江寧從學,詳下。

讀經山中,與贊元遊,嘗問祖師意旨

《文集》卷八十六《祭北山元長老文》:“自我壯强,與公周旋。”

釋惠洪《禪林僧寶傳》卷二十七:“禪師名贊元,字萬宗,婺州義烏人,雙林傅大士之遠孫也……兄事蔣山心禪師,心殁,以元繼其席。舒王初丁太夫人憂,讀經山中,與元遊如昆弟。問祖師意旨,元不答。王益扣之,元曰:‘公般若有障三,有近道之質一,更一兩生來恐純熟。’王曰:‘願聞其説。’元曰:‘公受氣剛大,世緣深,以剛大氣遭深世緣,必以身任天下之重。懷經濟之志,用舍不能必,則心未平。以未平之心,持經世之志,何時能一念萬年哉?又多怒,而學問尚理,於道爲所知愚。此其三也。特視名利如脱屣,甘澹薄如頭陀,此爲近道。且當以教乘滋茂之,可也。’王再拜受教。”

按,《文集》卷三十六《蔣山覺海元公真贊》:“賢哉人也,行厲而容寂,知言而能默。譽榮弗喜,辱毁弗戚。弗矜弗克,人自稱德。有緇有白,自南自北。弗句弗逆,弗抗弗抑。弗觀汝華,惟食己寔。孰其嗣之,我有遺則。”姑附此。

與龔原書,論王回之賢如揚雄

《文集》卷七十二《答龔深父書》:“所示王深父事甚曉。然不爲小廉曲謹,以投衆人耳目,而趣舍必度於仁義,是乃深父所以合於古人,而衆人所以不識深父者也,言之於深父何病?揚雄亦用心於内,不求於外,不修廉隅,以徼名當世,故某以謂深父於爲雄,幾可以無悔。揚雄者,自孟軻以來未有及之者,但後世士大夫多不能深考之爾。孟軻,聖人也。賢人則其行不皆合於聖人,特其智足以知聖人而已。故某以謂深父其知能知軻,其於爲雄幾可以無悔。揚雄之仕,合於孔子無不可之義,奈何欲非之乎?若以深父不仕爲過於雄,則自雄以來能不仕者多矣,豈皆能過於雄乎?若以深父之不仕爲與雄異,則孟子稱禹、稷、顔回同道。深父之於爲雄,其以强學力行之所至,仕不仕特其所遭義命之不同,未可以議於此。深父吾友也,言其美尤不敢略,亦不敢誣,所以致忠信於吾友。”

《繫年》:“作此書時,安石尚爲母服喪,故有‘久廢學’之説。又據書意,王深父必猶健在,而深父卒於治平二年七月,故此書當爲元年作。”可從。

按,龔原,嘉祐八年第進士第五名,調潁州司法參軍,而王回居潁州,故書中述及。

六月,撰《潭州新學詩并序》,頌美吴中復潭州興學

《文集》卷三十八《潭州新學詩并序》:“治平元年,天章閣待制興國吴公治潭州之明年正月,改築廟學于城東南。越五月,告成孔子用幣。潭人曰:‘公爲善政以德我,又不勩我,而爲此學以嘉我,士子誰能詩乎,以誦我公於無窮。’皆辭不敢,乃使來請,詩曰:‘有嘉新學,潭守所作。守者誰歟,仲庶氏吴。’”

按,“仲庶氏吴”即吴中復,字仲庶,嘉祐八年五月,以天章閣待制出守潭州。本年十二月,自潭徙瀛。

秋,彭汝礪溯江來訪,有詩贈之

《詩注》卷三《贈彭器資》,曰:“鄱水滔天竟東注,氣澤所鍾賢可慕。文章浩渺足波瀾,行義迢迢有歸處。中江秋浸兩崖間,遡洄與我相往還。我挹其清久未竭,復得縱觀於波瀾。”

李注:“器資名汝礪,饒州鄱陽人。治平二年進士第一,公早所厚。晚立朝風節彌邵,無所左右。贈詩時,器資未入朝,後以公薦而用。”

《繫年》:“當爲治平元年安石居江寧服喪,器資由鄱陽至金陵訪安石時所作,翌年器資即赴京應進士試也。”

按,彭汝礪字器資,《宋史》卷三百四十六有傳:“治平二年,舉進士第一。歷保信軍推官、武安軍掌書記、潭州軍事推官。王安石見其《詩義》,補國子直講,改大理寺丞,擢太子中允。”《名臣碑傳琬琰集》中卷三十一曾肇《彭待制汝礪墓誌銘》:“按彭氏世家金陵,後徙饒州,今爲鄱陽人。公諱汝礪,字器資,自讀書爲文,已有志於其大者。言動取舍,必度於義,朋友畏之。治平二年,以進士試禮部,擢第一。故事,進士第一人無入吏部選者。公釋褐,歷保信軍節度推官、武安軍節度掌書記。丁外艱,服除,復授潭州軍事推官。在選十年,人以爲淹,而公處之澹如也。丞相王文公得公《詩義》,善之,留爲國子監直講,改大理寺丞。”

十二月,以知虔州元積中徙建虔州州學,遣使求記,撰《虔州學記》

《文集》卷八十二《虔州學記》:“慶曆中,嘗詔立學州縣,虔亦應詔,而卑陋褊迫,不足爲美觀。州人欲合私財遷而大之久矣,然吏常力屈於聽獄,而不暇顧此,凡二十一年,而後改築於州所治之東南,以從州人之願。蓋經始於治平元年二月提點刑獄宋城蔡侯行州事之時,而考之以十月者,知州事錢塘元侯也……於是州人相與樂二侯之適己,而來請文以記其成。

余聞之也,先王所謂道德者,性命之理而已。其度數在乎俎豆、鐘鼓、管絃之間,而常患乎難知,故爲之官師,爲之學,以聚天下之士,期命辯説,誦歌絃舞,使之深知其意。夫士,牧民者也。牧知地之所在,則彼不知者驅之爾。然士學而不知,知而不行,行而不至,則奈何?先王於是乎有政矣。夫政非爲勸沮而已也,然亦所以爲勸沮。故舉其學之成者,以爲卿大夫;其次雖未成而不害其能至者,以爲士。此舜所謂庸之者也。若夫道隆而德駿者,又不止此,雖天子北面而問焉,而與之迭爲賓主,此舜所謂承之者也。蔽陷畔逃,不可與有言,則撻之以誨其過,書之以識其惡,待之以歲月之久而終不化,則放棄殺戮之刑隨其後。此舜所謂威之者也。蓋其教法,德則異之以智、仁、聖、義、忠、和,行則同之以孝、友、睦、婣、任、恤,藝則盡之以禮、樂、射、御、書、數。淫言詖行詭怪之術,不足以輔世,則無所容乎其時。而諸侯之所以教,一皆聽於天子。天子命之矣,然後興學。命之曆數,所以時其遲速;命之權量,所以節其豐殺。命不在是,則上之人不以教,而爲學者不道也。士之奔走、揖讓、酬酢、笑語、升降、出入乎此,則無非教者。高可以至於命,其下亦不失爲人用。其流及乎既衰矣,尚可以鼓舞群衆,使有以異於後世之人。故當是時,婦人之所能言,童子之所可知,有後世老師宿儒之所惑而不悟者也;武夫之所道,鄙人之所守,有後世豪傑名士之所憚而愧之者也。堯、舜、三代,從容無爲,同四海於一堂之上,而流風餘俗詠歎之不息,凡以此也。

周道微,不幸而有秦。君臣莫知屈己以學,而樂於自用,其所建立悖矣。而惡夫非之者,乃燒詩書,殺學士,掃除天下之庠序,然後非之者愈多,而終於不勝。何哉?先王之道德,出於性命之理,而性命之理出於人心。《詩》《書》能循而達之,非能奪其所有而予之以其所無也。經雖亡,出於人心者猶在,則亦安能使人舍己之昭昭,而從我於聾昏哉?然是心非特秦也,當孔子時,既有欲毁鄉校者矣。蓋上失其政,人自爲義,不務出至善以勝之,而患乎有爲之難,則是心非特秦也。墨子區區,不知失者在此,而發尚同之論。彼其爲愚,亦獨何異於秦?

嗚呼!道之不一久矣。揚子曰:‘如將復駕其所説,莫若使諸儒金口而木舌。’蓋有意乎辟雍學校之事。善乎其言!雖孔子出,必從之矣。今天子以盛德新即位,庶幾能及此乎。今之守吏,實古之諸侯,其異於古者,不在乎設施之不專,而在乎所受於朝廷未有先王之法度;不在乎無所於教,而在乎所以教未有以成士大夫仁義之材……故余爲書二侯之績,因道古今之變,及所望乎上者,使歸而刻石焉。”

按,“提點刑獄宋城蔡侯”爲蔡挺,《宋史》卷三百二十八有傳:“降知滁州。言者以爲輕,乃貶秩停官。越數歲,稍起,知南安軍,提點江西刑獄,提舉虔州鹽。”《宋會要輯稿》食貨二四:“英宗治平元年四月,江西提點刑獄、專置虔汀漳州賊盜、提舉虔州賣鹽蔡挺理轉運使資序,以久在江西,方委以置鹽故也。”“元侯”爲元積中,字子發,《輿地紀勝》卷三十二:“蔡挺:治平中權守,四賢堂所祠。元積中:治平中知郡,興學校,王文公爲之記。”《(雍正)江西通志》卷十八:“(贛州府儒學)初在澄清坊,宋慶曆中建。治平間,提刑蔡挺、州守元積中徙建於豐樂寺,王安石記。”

此乃公之名作,亦堪稱宋代政治文化史上劃時代之篇章,“爲‘士以天下爲己任’和‘與士大夫共天下’提供了理論的根據”。文中在記述建學外,又系統闡述儒家興學之理想,及道德性命之理,强調官學合一,一道德而同風俗,並暗寓以道統制約君權之帝師意識。其中所曰“先王所謂道德者,性命之理而已”,被視爲公學術思想之精義,北宋後期“國是”之淵源所兆。因立意高遠,議論卓絶,此後政争中遂授人以柄,成衆矢之的。而有宋一代政治文化之變遷軌跡,亦可從中略窺焉。陳瓘《四明尊堯集序》曰:“臣聞先王所謂道德者,性命之理而已矣。此王安石之精義也。有《三經》焉,有《字説》焉,有《日録》焉,皆性命之理也。蔡卞、蹇序辰、鄧洵武等用心純一,主行其教,其所謂大有爲者,性命之理而已矣。其所謂繼述者,亦性命之理而已矣。其所謂一道德者,亦以性命之理而一之也。其所謂同風俗者,亦以性命之理而同之也。不習性命之理者謂之曲學,不隨性命之理者謂之流俗……臣伏見治平中,安石唱道之言曰:‘道隆而德駿者,雖天子北面而問焉,而與之迭爲賓主。’自安石唱此説以來,幾五十年矣,國是之淵源,蓋兆於此矣。臣聞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定則不可改也。天子南面,公侯北面,其可改乎?今安石性命之理,迺有天子北面之禮焉。夫天子北面以事其臣,則人臣何面以當其禮?臣於性命之理,安得而不疑也!”同書卷一:“又況臨川之所學,不以《春秋》爲可行,謂天子有北面之儀,謂君臣有迭賓之禮。禮儀如彼,名分若何?此乃衰世侮君之非,豈是先王訪道之法?贛州舊學記刊於四紀之前,辟水新廱像成於一婿之手,唱如聲召,應若響隨。”及至宋室南渡,“北面而問焉”又被附會爲公背經悖理之罪n。《建炎以來繫年要録》卷一百七十三:“(紹興二十六年九月乙卯)詔:故贈右諫議大夫陳瓘特賜謚‘忠肅’。先是,上謂輔臣曰:‘近覽瓘所著《尊堯集》,無非明君臣之大分,深有足嘉。《易》首乾、坤,孔子作《繫辭》,亦首言天尊地卑。《春秋》之法,無非尊王。王安石號通經術,而其言乃謂“道隆德駿者,天子當北面而問焉”,其背經悖理甚矣。瓘宜賜謚以表之。’事下太常,至是用博士劉嶸擬定行下。”

朱氏妹遽卒

《曾鞏集》卷十六《與王介甫第三書》:“子進弟奄喪已易三時矣,悲苦何可以堪!二姪年可教者,近已隨老親到此。二尤小者,六舍弟尚且留在懷仁,視此痛割,何可以言!承介甫有女弟之悲,亦已屢更時序,竊計哀戚,何以自勝。”

按,曾鞏所謂“女弟”,當爲朱明之妻。《長編》卷二百二十六熙寧四年八月己卯:“前旌德縣尉王雱爲太子中允、崇政殿説書。”《林希野史·政府客篇》:“朱明之,介之妹壻,妹卒,又娶其姪,以固姻好。上問:‘明之如何人?’安石退曰:‘臣妹壻,請問京。’”湯江浩謂:“(林希)載明之初娶安石之妹,妹卒又娶其侄,以固姻好,亦甚可疑,王安石兄弟諸文皆不載其次妹早卒。”然據曾鞏書,林希所云不妄。王晉光推測:“朱氏妹大約卒於治平元年末或二年初。”可從。

是年,韓求仁問學,有書答之

《文集》卷七十二《答韓求仁書》:“比承手筆,問以所疑,哀荒久不爲報。勤勤之意,不可以虚辱,故略以所聞致左右,不自知其中否也,唯求仁所擇爾。

蓋序《詩》者不知何人,然非達先王之法言者,不能爲也。故其言約而明,肆而深,要當精思而熟講之爾,不當疑其有失也……所謂《小雅》《大雅》者,《詩》之序固曰: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然所謂大雅者,積衆小而爲大,故小雅之末,有疑於大雅者,此不可不知也。又作詩者,其志各有所主,其言及於大而志之所主者小,其言及於小而志之所主者大,此又不可不知也……語道之全,則無不在也,無不爲也,學者所不能據也,而不可以不心存焉。道之在我者爲德,德可據也。以德愛者爲仁,仁譬則左也,義譬則右也。德以仁爲主,故君子在仁義之間,所當依者仁而已。孔子之去魯也,知者以爲無禮也,乃孔子則欲以微罪行也。以微罪行也者,依於仁而已。禮,體此者也;智,知此者也;信,信此者也。孔子曰: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而不及乎義禮智信者,其説蓋如此也。揚子曰:道以道之,德以得之,仁以人之,義以宜之,禮以體之,天也。合則渾,離則散,一人而兼統四體者,其身全乎!老子曰: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揚子言其合,老子言其離,此其所以異也。韓文公知道有君子有小人,德有凶有吉,而不知仁義之無以異於道德,此爲不知道德也。管仲九合諸侯,一匡天下,此孟子所謂天之大任者也;不能如大人正己而物正,此孔子所謂小器者也。言各有所當,非相違也。

昔之論人者,或謂之聖人,或謂之賢人,或謂之君子,或謂之仁人,或謂之善人,或謂之士。《微子》一篇,記古之人出處去就,蓋略有次序。其終所記八士者,其行特可謂之士而已矣。當記此時,此八人之行,蓋猶有所見,今亡矣,其行不可得而考也。無君子小人,至於五世則流澤盡,澤盡則服盡,而尊親之禮息。萬世莫不尊親者,孔子也,故孟子曰:予未得爲孔子徒也,予私淑諸人也。

孟子所謂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者,先儒以國中之地謂之廛,以《周官》考之,此説是也。廛而不征者,賦其市地之廛,而不征其貨;法而不廛者,治之以市官之法,而不賦其廛。或廛而不征,或法而不廛,蓋制商賈者惡其盛,盛則人去本者衆;又惡其衰,衰則貨不通,故制法以權之。稍盛則廛而不征,已衰則法而不廛。文王之時,關譏而不征;及周公制禮,則凶荒札喪,然後無征,蓋所以權之也。貢者,夏后氏之法,而孟子以爲不善者。不善,非夏后氏之罪也,時而已矣。

責難於君者,吾聞之矣;責善於友者,吾聞之矣。雖然,其於君也,曰以道事之,不可則止;其於友也,曰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則止。王驩於孟子,非君也,非友也。彼未嘗謀於孟子,則孟子未嘗與之言,不亦宜乎?

求仁所問於《易》者,尚非《易》之藴也。能盡於《詩》、《書》、《論語》之言,則此皆不問而可知。某嘗學《易》矣,讀而思之,自以爲如此,則書之,以待知《易》者質其義。當是時,未可以學《易》也,唯無師友之故,不得其序,以過於進取,乃今而後知昔之爲可悔,而其書往往已爲不知者所傳,追思之未嘗不媿也。以某之愧悔,故亦欲求仁慎之。蓋以求仁之才能,而好問如此,某所以告於左右者,不敢不盡,冀有以亮之而已。至於《春秋》,三傳既不足信,故於諸經尤爲難知。”

按,《蔡譜》卷十一:“書言‘哀荒,久不爲報’,似猶在憂服之中,故録於治平初年。《詩》、《易》、《春秋》、《論語》、《孟子》,亦祗因所問而隨答之耳,即所問有答有不答,於《易》與《春秋》,尤見其矜重詳密,而虚懷常若不及也。”

韓宗恕字求仁,韓縝長子。《名臣碑傳琬琰集》下卷二十李清臣《韓太保縝傳》:“縝字玉汝,潁昌人,父億事仁宗爲參知政事。以父任補將作監主簿。慶曆初,擢進士第……縝外事莊重,所至以嚴稱。雖出入將相,而寂無功烈。厚自奉養,清議貶之。子宗恕、宗武、宗魯、宗矩。”晁説之《嵩山文集》卷二十一《宋太令人陳氏墓誌銘》載韓宗恕問學事:“惟莊敏公(韓縝)震耀天下,其家事治於官府,諸子耳目習焉無難,實難乎其婦也。莊敏公長子宗恕求仁之配曰陳氏,文惠公之孫、秘閣校勘博古之女。陳,韓匹也……求仁少年登詩賦進士第,獨恨經術淺薄。時有近臣養譽鍾山,以經自鳴者,求仁謹移書焉。夫人勉之曰:‘仕宦以無文爲恥,我婦人不知何謂文,而其無怠。’彼來自鍾山當國,一旦亟暴寵靈以急士,求仁獨不得調。”“養譽鍾山”、“來自鍾山當國”之近臣,即公。

又此書論《詩》、《禮》可相解,《春秋》三傳不足信;能盡《詩》、《書》、《論語》之言,則《易》等不問而可知。

書曰:“至於《春秋》,三傳既不足信,故於諸經尤爲難知。”陸佃《陶山集》卷十二《答崔子方秀才書》:“若夫荆公不爲《春秋》,蓋嘗聞之矣。公曰三經所以造士,《春秋》非造士之書也。學者求經,當自近者始,學得《詩》,然後學《書》;學得《書》,然後學《禮》。三者備,《春秋》其通矣。故《詩》、《書》執禮,子所雅言,《春秋》罕言以此。由是觀之,承學之士驟而語《禮》,不知其本也;驟而語《春秋》,不知其始也。”二者相參,可辨公詆《春秋》爲斷爛朝報之誣。林希逸《鬳齋續集》卷二十八:“和靖曰:‘介甫未嘗廢《春秋》,廢《春秋》以爲斷爛朝報,皆後來無忌憚者,託介甫之言也。’和靖又謂韓玉汝之子宗文,字求仁,嘗上王介甫書,請六經之旨。介甫皆答之,獨於《春秋》曰此經比它經尤難,蓋《三傳》皆不足信也。故有介甫大段識好惡之語。且曰:‘介甫亦有《易解》,其辭甚簡,疑處即缺文。後來有印行者,名曰《易傳》,非介甫之書。’和靖去介甫未遠,其言如此,甚公。今人皆以斷爛朝報之語爲荆公之罪,亦冤甚矣。”惟以韓求仁爲韓宗文,誤也。

故吏周之道知江寧縣

汪藻《浮溪集》卷二十六《尚書刑部侍郎贈通議大夫周公墓誌銘》:“年十三,以文謁安定先生胡瑗,瑗奇之,因留受業。擢皇祐五年進士第,調主杭州錢塘簿……移歙州祈門令,有政蹟。改著作佐郎、知江寧府江寧縣。縣素劇,更數令不能治,公視訟牒如流,庭無留事。守知其敏,雖府事亦以委公。于是田苦下潦與江通,公築圩數千丈,民賴其護,至今以公名其圩。秩滿,知遂州録事參軍,改通判戎州。初,王文公安石奉使江東,祁門其屬邑也,熟知公治n。已而寓居金陵,得公尤詳。居無何,文公當國,絳亦預政,皆言公可用。召對,擢知開封府司録參軍。”

按,墓主周之道,嘉祐三年移歙州祈門令,時公提點江東刑獄,爲公屬吏,見本譜嘉祐三年。

十二月二十九日,謝景平卒。爲撰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六《秘書丞謝師宰墓誌銘》:“君姓謝氏,諱景平,字師宰,尚書兵部員外郎、知制誥、陽夏公、贈禮部尚書諱絳之子……年三十三,以治平元年十二月庚申卒。妻尹氏,生男女四人,皆前死。其兄以某年某月某日,葬君鄧州穰縣五隴山南。”

治平二年乙巳(1065),四十五歲

二月,爲刁湜之子撰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三《虞部郎中刁君墓誌銘》,文曰:“刁氏於江南爲顯姓。當李氏時,君曾祖諱某甚貴寵,嘗節度昭信軍,卒,葬昭信城南。皇祖諱某,亦嘗仕李氏,歸朝廷,以尚書兵部郎中、直秘閣……尚書屯田員外郎諱某者,葬丹徒,於君爲皇考,故君爲丹徒人。君諱某,字某,嘗舉進士不中,遂用皇祖蔭仕州縣,以尚書虞部郎中知廣德軍。歸,卒于京師,年六十一。後卒之若干日,治平二年二月十五日,葬丹徒樂亭村。”

按,墓主當爲刁湜之子,刁衎之孫。《宋史》卷四百四十一《刁衎傳》:“刁衎字元賓,昇州人。父彦能,仕南唐爲昭武軍節度。衎用蔭爲秘書郎、集賢校理,衣五品服,以文翰入侍,甚被親昵。李煜嘗令直清輝殿,閲中外章奏。金陵平,從煜歸宋,太祖賜緋魚,授太常寺太祝……子湛、湜、渭,皆登進士第。湛,刑部郎中;湜,屯田員外郎;渭,太常博士。湛子繹、約,天聖中並進士及第。”

爲狄遵之父狄棐撰神道碑

《文集》卷八十九《尚書工部侍郎樞密直學士狄公神道碑》,文曰:“公,梁公之十四世孫也,諱棐,字輔之……少孤力學,中咸平三年進士甲科……其知揚州,則不及赴而卒于京師,慶曆三年二月十七日也,享年六十七公……生六男子:遵道、遵度、遵禮、遵慤、遵路、遵彝。遵度當天聖初,善爲古文,志義甚高,嘗爲襄州襄陽縣主簿,不幸早死,君子莫不傷之……狄氏當五代之亂,占潭之湘潭,至公始葬武城君於許州陽翟縣張澗里,故以公合葬,葬以慶曆五年。既葬二十年,而遵禮來求銘文,刻之墓碑。”

按,墓主慶曆三年知揚州,不及赴而卒於京師,其時公簽署揚州判官廳公事。其子狄遵禮嘗知鄞縣。黄庭堅《豫章黄先生文集》卷二十二《朝議大夫致仕狄公墓誌銘》:“公諱遵禮,字子安……父棐,樞密直學士、工部侍郎,亦贈工部尚書……少以父任試秘書省校書郎,三遷爲大理評事,知湖州安吉縣、明州鄞縣,稍有能聲,以大理寺丞通判成德軍……在安吉時,馬尋守湖州,少公,恐不任事……在鄞縣,縣中號無訟,乃築亭觀,延閩人章望之表民與講學,士子頗歸之。表民集中有與狄子論事,則公也……昔余舅氏户部尚書李公擇,元規婿也,數爲余道子安之爲人。今子安後殁,不得公擇銘其墓銘,非余其誰銘?”考馬尋慶曆五年至七年守湖州,《(嘉泰)吴興志》卷十四“郡守題名”:“馬尋,金部郎中,慶曆五年四月到,七年四月罷。”以此而推,則狄遵禮知鄞縣,必於公皇祐二年離鄞之後。

江東轉運判官范純仁有詩呈弟安國,與之厚善

《范忠宣公文集》卷三《和吴君平遊蔣山兼呈王安國二首》。

按,治平元年至二年,范純仁爲江東轉運判官。《長編》卷二百三治平元年十一月己卯:“屯田員外郎、知襄邑縣范純仁爲江東轉運判官。”《宋會要輯稿》職官一七:“英宗治平二年六月三日,命江東轉運判官、屯田員外郎范純仁爲殿中侍御史。”皇祐二年,公兄弟於杭州謁范仲淹,識范純仁,善之。故詩曰:“錢塘山色飽相從,復此登臨景物同。”又,皇祐四年范仲淹卒後,范純仁方出仕爲官,《名臣碑傳琬琰集》上卷十一《范忠宣公純仁世濟忠直之碑》:“皇祐元年進士起家,歷知常州武進、許州長葛二縣,皆不赴。文正公薨,乃出仕,以秘書省著作佐郎知汝州襄城縣。”自皇祐五年至此十二年,詩約成數而言,故曰“十年游宦阻朋從,尊酒俄欣二友同”。

三月二十一日,葛良嗣卒。有詩挽之

《詩注》卷五十《葛興祖挽詞》。

李注:“名良嗣,年四十餘,始以進士出仕州縣。餘十年,窮於無所遇以死,公嘗銘其墓云。”“興祖當天聖、嘉祐間,兄弟皆以文有聲赫然,屢試進士,角出其上。”“興祖卒於許州長社簿。”“介甫誌興祖墓,追悼甚切。”

《文集》卷九十二《葛興祖墓誌銘》:“許州長社縣主簿葛君諱良嗣,字興祖……其卒年五十三,實治平二年三月辛巳。”

七月二十八日,王回卒。有文祭之

《文集》卷八十六《祭王回深甫文》:“嗟嗟深甫!真棄我而先乎……嗚呼天乎!既喪吾母,又奪吾友。”

《文集》卷九十三《王深甫墓誌銘》:“其卒以治平二年七月二十八日,年四十三。”

八月,母大祥;又撰王回墓誌銘,寄示曾鞏

《文集》卷九十三《王深父墓誌銘》:“深父諱回,本河南王氏……嘗以進士補亳州衛真縣主簿,歲餘,自免去,有勸之仕者,輒辭以養母。其卒以治平二年七月二十八日,年四十三。於是朝廷用薦者,以爲某軍節度推官、知陳州南頓縣事,書下而深父死矣。夫人曾氏,先若干日卒。子男一人,某,女二人,皆尚幼。諸弟以某年某月某日葬深父某縣某鄉某里,以曾氏祔。”

按,《曾鞏集》卷十六《與王介甫第三書》:“鞏啓:八月中承大夫人大祥,於郵中寓書奉慰。十月,梅厚秀才行,又寓書,不審皆到否……深父殂背,痛毒同之,前書已具道矣。示及誌銘,反復不能去手。”

九月,登冶城有詩

《詩注》卷十四《乙巳九月登冶城作》:“欲望鍾山岑,因知冶城路。躋攀隱木杪,稍記曾遊處。紅沉渚上日,蒼起榛中霧。即事有哀傷,山川自如故。”

董傪遷謫江寧,與之遊,多有唱酬

《詩注》卷三十《示董伯懿》、《詩注》卷三十五《次韻董伯懿松聲》、《詩注》卷七《董伯懿示裴晉公平淮右題名碑詩用其韻和酬》;《王文公文集》卷六十三《與伯懿至臺城三首》。

《詩注》卷十六《送董伯懿歸吉州》:“我來以喪歸,君至以謫徙。蒼黄憂患中,邂逅遇於此。去年服初除,聽赦相助喜。看君數歸月,但屈兩三指。”

李注:“公嘉祐八年八月丁母憂,時爲知制誥。觀詩意,董由遷謫來金陵,嘗從公遊。此詩送其歸鄉,蓋赦後一年乃得歸。”

按,董傪字伯懿,江西永豐人,慶曆二年進士。據清《(同治)永豐縣志》卷二十四,董歷任穰、懷、彭澤、北海等縣縣令。嘉祐二年正月,充點檢試卷官,時公考試鏁廳舉人。其父董淳,《(雍正)江西通志》卷四十九載其登大中祥符八年進士第,爲公父王益同年。

泛舟青溪,入水門,登高齋,有詩呈孫昌齡

《詩注》卷三十五《泛舟青溪入水門登高齋奉呈叔康》。

李注:“按《建康志》:‘青溪,吴大帝赤烏四年鑿東渠,名青溪,通城北塹潮溝,闊五丈,深八尺,以洩玄武湖水。發源鍾山,西南流,東出於青溪閘口,接於秦淮。及楊溥城金陵,青溪始分爲二,在城外者自城濠合於淮,在城内者湮塞僅存。齊高帝先有宅在青溪,武帝即位,以宅爲青溪舊宫。”“孫叔康,名昌齡,屯田員外郎、簽書江寧節度判官。”

撰張瑗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一《尚書祠部員外郎秘閣校理張君墓誌銘》。墓主張瑗,“字君玉……年五十五,以嘉祐五年四月壬申卒京師……治平二年九月甲申,葬君全椒善政鄉修仁里,於是伯孫主邵武軍光澤縣簿。君與余善,其能貧而不爲利,余所畏。”

按,張瑗,慶曆六年進士。

以江南東路轉運使王晳贈池紙并詩,有詩酬之

《詩注》卷十六《次韻酬微之贈池紙并詩》,曰:“微之出守秋浦時,椎冰看擣萬穀皮。波工龜手咤今樣,魚網肯數荆州池。霜紈奪色價不售,虹玉喪氣山無輝。方船穩載獻天子,善價徐取供吾私。十年零落尚百一,持以贈我隨清詩……篇終有意責趙璧,窮國恐誤連城歸。傾囊倒篋聊一報,安敢坐以秦爲雌。”

按,王晳字微之,治平二年、三年爲江南東路轉運使,遷刑部郎中。嘉祐三年,王晳知池州,即詩曰“微之出守秋浦時”,公提點江南刑獄,巡檄至池,與之唱和(詳本譜嘉祐三年)。自嘉祐三年至本年八年,詩曰“十年零落尚百一,持以贈我隨清詩”者,以成數言也。

十月十一日,服除,復爲工部郎中、知制誥,召赴闕

《長編》卷二百六治平二年十月甲午:“復以王安石爲工部郎中、知制誥,母喪除故也。”

韓維《南陽集》卷十六《工部郎中知制誥王安石可舊官服闋制》:“敕:三年之喪,禄之於家,而不敢煩以事,此朝廷所以待近臣而申孝子之情也。若夫既除而從政,則下之所當勉也。具官某學通經術,行應法義,銜哀服禮,内外竭盡,可謂邦之俊良,民之表儀者矣。朕臨政願治久矣,想聞生之奇論,以佐不逮。其悉朕意,亟復於位。可。”

按,北宋官員“三年之喪,止以二十七月爲滿”,丁憂期通常爲二十七月。自嘉祐八年八月公丁憂解官,至本年十月首尾恰二十七月,故詔赴闕。

十九日,知江寧府彭思永赴闕,有詩相送

《詩注》卷三十九《送江寧彭給事赴闕》。

李注:“彭思永自右諫議大夫知瀛州,以病請便郡,徙知江寧府,召爲御史中丞,論斥濮議最力。公時在江寧,作此詩送之。”

《宋史》卷三百二十《彭思永傳》:“尋爲户部副使,擢天章閣待制、河北都轉運使、知瀛州……徙知江寧府。治平中,召爲御史中丞。”

《(景定)建康志》卷十三:“治平元年四月十六日,給事中、天章閣待制彭思永知府事。二年十月十九日,思永赴闕,爲御史中丞……”

按,彭思永娶晏殊姪,而公妻堂妹嫁晏殊侄晏脩睦(昭素)。《河南程氏文集》卷四程顥《故户部侍郎致仕彭公行n》:“公諱思永,字季長。其先京兆人,唐之中世有爲吉州刺史者,因家焉,今爲廬陵人……公娶晏氏,故相元憲公之姪,而刑部侍郎諱容之子也,封延安郡君,有賢行,爲宗黨所尊。”

二十七日,上n辭赴闕,乞一分司官於江寧居住

《文集》卷四十《辭赴闕n》其一:“右臣准中書劄子,伏奉聖恩,以臣喪服既除,特授故官,召令赴闕……臣抱病日久,未任跋涉,見服藥調理,乞候稍瘳,即時赴闕。”

其二:“右臣伏准中書劄子,奉聖旨令體認朝廷累降指揮,疾速發來赴闕。臣愚無n,屢蒙聖恩逮及,自非抱疢不任職事,豈敢故爲逋慢?臣近已奏陳,乞一分司官於江寧府居住。伏望聖慈特賜矜許,所冀便於將理,終獲有瘳,則臣雖自知無補於聖時,猶當乞備官使,仰副朝廷眷録之意。”

按,《辭赴闕n》題注:“治平二年七月二十七日。”“七”應爲“十”之訛,蓋因七月猶未除喪。蔡上翔《王公年譜考略》卷十二:“是年七月,公方服除,而英廟即趣召赴闕,至於再三。公既皆以疾辭,猶自乞分司,稍獲有瘳,即時赴闕。其於君臣恩義並隆矣。備録於此,以證他日吕誨訐奏之妄。”恐非。又《詩注》卷四十《被召作》:“榮禄嗟何及,明恩愧未酬。欲尋西掖路,更上北山頭。”李注:“此詩意兼君親言之。”可見公此時心境。

弟安國如通州,有詩寄之

《詩注》卷四十五《平甫如通州寄之》:“北山摇落水峥嶸,想見揚帆出廣陵。平世自無憂國事,求田應不忤陳登。”

按,通州,今江蘇南通市。翌年,王安國至常州教授州學,詳本譜治平三年。

十一月,撰葛良嗣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二《葛興祖墓誌銘》:“許州長社縣主簿葛君諱良嗣,字興祖……其卒年五十三,實治平二年三月辛巳。其葬以胡氏祔,在丹徒之長樂鄉顯揚村,即其年十一月某甲子也。”

《詩注》卷五十《葛興祖挽詞》,李注:“興祖名良嗣……當天聖、嘉祐間,兄弟皆以文有聲赫然,屢試進士,角出其上……介甫誌興祖墓,追悼甚切。”

弟安禮如京師,王皙置酒送行

《詩注》卷十四《和甫如京師微之置酒》:“季子將北征,貂裘解亭皋。使君擁鳴騶,出餞載酒醪。作詩寵行色,坐客多賢豪。信知大夫才,能賦在登高。陟屺憂未已,强歌反哀號。問言歸何時,逮此冬風饕。川塗良阻修,箠轡慎所操。黄屋初啓聖,萬靈歸一陶。詢謀及疏賤,拔取皆時髦。往矣果有合,可辭州縣勞。”

李注:“王晳字微之,時知江寧。”“時介父新免母喪,餘哀未忘。”“黄屋,謂英廟即位初也。”

《沈注》:“王微之,名晳。李注云‘時知江寧府’,而《建康志》不載王晳,於嘉祐七年云:‘以諫議大夫王贄知府事。’則晳乃贄之訛也。贄知江寧歷二年,至英宗治平元年始遷,與詩中‘黄屋初啓聖’語合。”

《繫年》:“李注云‘王晳字微之,時知江寧’,晳乃贄之譌,前已述之。此詩有‘黄屋初啓聖’之語,乃指英宗初即位事……按古例父母之喪,須閉户讀禮,謝絶人事,居官者一律解職,以二十七月爲滿(不計閏),謂之守制,言守三年喪之制度也。安石以嘉祐八年八月解官返江寧居喪,至治平二年十月除喪。據此,則此詩當作於治平二年末,時和甫如京師而微之尚未遷官。”

按,《繫年》謂“此詩當作於治平二年末,時和甫如京師而微之尚未遷官”,是也。然《沈注》、《繫年》均以王晳乃王贄之訛,則誤。據《張方平集》卷三十九《朝散大夫守尚書户部侍郎致仕上柱國太原郡開國公食邑二千九百户食實封五百户賜紫金魚袋王公墓誌銘》,王贄“字至之,廬陵太和人”,本年,“龍圖閣學士、給事中、知陳州王公年七十,請致君事,以尚書禮部侍郎得謝歸鄉里。”此與王晳字微之者,判然二人。《(景定)建康志》卷十三:“(嘉祐七年)十月十三日,申錫改禮部郎中,移知滄州。左諫議大夫王贄知府事。治平元年四月十六日,給事中、天章閣待制彭思永知府事。二年十月十九日,思永赴闕。”據此,則王贄于治平元年初已離任江寧,其時王安禮仍持服,不得赴京。

微之,即王晳,李注得之,見本譜嘉祐三年。王晳於治平二年、三年間爲江南東路轉運使,治所江寧,故得以與公酬酢往還。此詩當作於治平二年十月公除母喪後,和甫赴選京師,爲其餞别。

高師雄見訪,與之同遊

《文集》卷八十五《祭高師雄主簿文》:“去歲憂除,追尋陳迹。淮水之上,冶城之側。握手笑語,有如一昔。屈指數日,待君歸舲。”

十一月,撰楊公適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七《朝奉郎守殿中丞前知興元府成固縣楊君墓誌銘》。墓主楊公適,公叔祖王觀之婿。“治平元年歸,得疾於楚州,二月二十一日卒,年六十五。夫人王氏,即興元府君、尚書主客郎中諱某之女……諸子孫以二年十一月四日,葬君江都東興鄉之北原。以某嘗得侍君,而君知之於少時者也,故屬以銘。”

上書富弼,謝其助喪撫恤之德

《文集》卷七十六《上富相公書》:“近聞以旌纛出撫近鎮,而尚以衰麻故,不得參問動止。卷卷之情,何可以勝。日月不處,既除喪矣,而繼以疾病,又念之曲折造次,不足以自達,故曠日引久而闕然,不即叙感,實冀寬大仁明有以容而察之而已。”

按,“以旌纛出撫近鎮”,謂富弼出判揚州,揚州與江寧相鄰,故云。《長編》卷二百五治平二年七月壬戌:“樞密使、户部尚書、同平章事富弼累上章以疾求罷,至二十餘。上固欲留之,不可,癸亥,罷爲鎮海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陽。”注曰:“案《宋史》稱‘判揚州,進封鄭國公’,亦即此時。”

又,治平二年七月癸亥富弼出判揚州,時公“尚以衰麻故,不得參問動止。”由此可證公《辭赴闕n》題注“七月”應爲“十月”之訛無疑矣。

上書宋庠,謝其弔問顧恤之德

《文集》卷七十六《上宋相公書》:“當閤下以三公歸第,四方奔走賀慶之時,而某尚以衰麻之故,不能有一言自獻,以贊左右之喜。歲時不居,奄及喪除,可以有獻矣,然所能進於左右,乃不過如此。”

《繫年》:“宋相公,宋庠也……此乃喪除後所書,當在治平二年,明年宋庠卒。”是。

按,《長編》卷二百八治平三年四月辛丑:“司空致仕鄭國公宋庠卒。帝方以災異避正殿,有司誤奏毋臨喪,乃爲挽辭二篇賜之。贈太尉兼侍中,謚元憲。”

上書張昪,謝母喪時其附循之德

《文集》卷七十六《上張樞密書》:“今既除喪,可以叙感矣,然所能致於左右者不過如此。蓋拳拳之心,書不能言,實冀寬大仁明有以容而亮之而已。伏惟閤下以正直相天下,翊堯戴舜,功不世有。辭寵去寄,而退託一州,所以承下風而望餘澤,非特門牆小人而已。”

按,吴處厚《青箱雜記》卷八:“樞相張公昪,字杲卿,陽翟人,大中祥符八年蔡齊下及第。”張昪與公父王益爲同年,本年七月罷樞密,此書當作於本年十月公服除後。

十二月,撰李問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七《國子博士致仕李君墓誌銘》,文曰:“廣陵李君者,諱問,字某,以數舉進士,賜同學究出身……會今上即位,遷博士,至明年而卒。又明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葬廣陵某鄉某里……卒時治平元年十一月十一日也……君娶開封浩氏,有兩男子:察,山南東道節度推官,蚤卒。定,集慶軍節度推官……定有文行,從余遊,故與爲銘。”

按,墓主李問,乃李定之父。此李定字資深,公之高足,烏臺詩案之始作俑者。《宋史》卷三百二十九《李定傳》:“李定字資深,揚州人。少受學於王安石。登進士第,爲定遠尉、秀州判官。”

曾鞏致書,商榷《王深甫墓誌銘》,問何時赴京

《曾鞏集》卷十六《與王介甫第三書》:“鞏啓:八月中,承太夫人大祥,於郵中寓書奉慰。十月,梅厚秀才行,又寓書,不審皆到否?昨日忽被來問,良慰積日之思。深甫殂背,痛毒同之,前書已具道矣。示及誌銘,反復不能去手。所云‘令深父而有合乎彼,則不能同乎此矣’。是道也,過千歲以來,至於吾徒,其智始能及之,欲相與守之,然今天下同志者,不過三數人爾,則於深父之殁尤可爲痛。而介甫於此獨能發明其志,讀之滿足人心,可謂能言人之所不能言者矣。顧猶見使商榷所未安,觀介甫此作,大抵哀斯人之不壽,不得成其材,使或可以澤今,或可以覺後,是介甫之意也。而其首則云‘深甫書足以致其言’,是乃稱深甫以未成之材而著書,與夫本意違矣,願更詳之。《孟子》之書,韓愈以謂非軻自作,理恐當然。則所云‘幸能著書’者,亦惟更詳之也。如何?幸復見諭……示諭溲血,比良已否?即日不審寢食如何?上奏當稱前某官,十數日前,見劉琮言已報去,承見問,故更此及之爾。今介甫果以何時此來乎?不惜見諭。”

歲末,與王晳同賦梅花

《詩注》卷三十一《與微之同賦梅花得香字三首》。

是年,因居喪哀毁過甚,溲血

《曾鞏集》卷十六《與王介甫第三書》:“示諭溲血,比良已否?即日不審寢食如何?”

居喪間與李士寧有交遊,贈之詩

《詩注》卷三十八《贈李士寧道人》:“季主逡巡居卜肆,彌明邂逅作詩翁。曾令宋賈歎車上,更使劉侯驚坐中。杳杳人傳多異事,冥冥誰識此高風。行歌過我非無謂,惟恨貧家酒盞空。”

李注:“士寧,蜀之蓬州人也。”“季主、彌明皆以比士寧。《蓬山仙傳》稱士寧目不知書,善吟詩,不學陰陽,能推休咎。嘗獻陳恭公詩曰:‘春宵一刻值千金,花有清香竹有陰。歌筦樓臺風細細,鞦韆院落月深深。’公遷左揆。後王文恭公作參政,先生又以此詩爲獻,亦登左揆。”

李注“行歌過我非無謂,惟恨貧家酒盞空”:“久之,除知制誥。丁母憂,歸金陵。先生游南海,因過公,留連數月,以詩即之,即此詩也。先生將行,謂公曰:‘俟執政時相見。’洎公拜相,召先生至,益加敬焉。”

《邵氏聞見録》卷九:“士寧者,蓬州人,有道術。荆公居喪金陵,與之同處數年。”

按,數“年”,恐數“月”之誤。

又《詩注》卷四《擬寒山拾得二十首》其十二:“李生坦蕩蕩,所見實奇哉。問渠前世事,答我燒炭來。炭成能然火,火過却成灰。灰成即是土,隨意立根栽。”李注:“李生,指士寧也。”

晏防從學,問修心之要,手書佛偈遺之

謝逸《溪堂集》卷九《故通仕郎晏宗武墓誌銘》:“大丞相元獻公,宗武叔祖也,歐陽文忠公嘗爲墓碑。宗武太夫人長樂郡君吴氏,荆國王文公夫人之妹也。文公嘗命宗武名,又字而序之。欲知宗武世次遷徙,考文忠所作墓碑可也;欲知宗武行已趨操,考文公所作字序可也。余是以知後世之人決知宗武無疑也。宗武,撫之臨川人,姓晏諱防,宗武字也。曾祖諱郜,累贈開府儀同三司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祖諱融,任殿中丞,贈金紫光禄大夫。考諱昭素,任中散大夫。宗武以中散恩補將仕郎,試將作主簿,江州德安縣尉……客死京師,享年四十有八,大觀四年二月二十日也……幼從文公學,嘗問修心之要,文公笑曰:‘吾子亦能問及此耶?’手書七佛偈以遺之。”

是年,爲王無咎之父撰墓表

《文集》卷九十《建昌王君墓表》。墓主爲王無咎之父,文曰:“葬久矣,無咎始求予文,以表君墓。當時無咎棄台州天台縣令,教授於常州,其學彌勤,其行彌厲,其志蓋非有求於兹世而止,能使君顯聞於後世,庶其在此。”

按,王無咎字補之,本年前後教授於常州,詳本譜治平三年。墓誌當撰於本年。

楊驥至江寧從學。因驥識鄭俠,收置門下

鄭俠《西塘先生文集》附録《鄭俠傳》:“先生諱俠,字介夫,其先光州固始人。唐末隨王氏入閩,家于永福,曾祖遷於福清縣。父暈,同五經出身,終通直郎。先生少有志操,學識閎遠,流輩推服,未弱冠知名。父監江寧府税,時先生下第歸,因就清凉寺讀書,不交人事,惟正旦、至日一歸省親。時荆公以舍人居憂,聞而奇之。有楊驥者,自鄱陽來學於荆公,公使依先生學。一夕大雪,先生讀書過半夜,寒甚,呼驥起,飲酒酣,登閣觀雪賦詩,氣宇浩然……他日,驥謁荆公,語次誦先生詩,公嘆賞曰:‘真好學也。’累誦其‘漏隨書卷盡,春逐酒瓶開’之句。先生將應舉,因贄所業謁荆公,公益稱獎。既而登進士甲科,時年二十四,釋褐,授將仕郎、秘書省校書郎,調光州司法參軍。”

《西塘先生文集》附録《鄭俠墓誌》:“公諱俠,字介夫……公少年器識不凡,常隨通直官江寧,閉門讀書,人希識其面。荆公爲中書舍人丁家艱,聞之,每見通直及對客語,必及公好學,屢加獎激。迨赴鄉舉,通直令袖所業見之,荆公一見其文曰:‘平生少許可,君往,必高薦。’赴禮部,再見之曰:‘君往,必高第。’皆如其言。初調光州司法參軍,熙寧元年十二月到官。越明年,荆公秉大政,有疑獄四五事不決,所司議法,殊不與人情相通。公於本條中自敕令式律散行條法,反覆推究得其情,具案以聞,皆如公所請。荆公器重之。”

《西塘先生文集》卷九《瑞像閣同楊驥雪夜飲酒》:“濃雪暴寒齋,寒齋豈怕哉。書隨更漏盡,春遂酒瓶開。一酌留孔孟,再酌招賜回。酌酌入詩句,同上玉樓臺。”

《宋史》卷三百二十一《鄭俠傳》:“鄭俠字介夫,福州福清人。治平中,隨父官江寧,閉户苦學。王安石知其名,邀與相見,稱獎之。”

楊驥字德逢,號湖陰先生。張邦基《墨莊漫録》卷一:“陳輔輔之,丹陽人,能詩,公深愛之。嘗訪建康楊驥德逢,留詩壁間。”《王直方詩話》亦載此,惟“楊驥德逢”作“湖陰先生”:“丹陽陳輔,每歲清明,過金陵上冢,事畢則過蔣山,謁湖陰先生,歲率爲常。”楊驥通《易》學,神宗元豐年間與公交遊密切,爲新學重要傳人。程振《宋朝請大夫程公墓誌銘》:“公姓程氏,諱祈,字忠彦……公之高祖,始家於饒之浮梁縣……熙寧、元豐間,神宗皇帝既罷詞賦之科,而欲士皆通經學古,命故相舒王訓釋經義,以警後學。里人楊驥嘗從王遊,傳其旨意以歸。”今《詩注》有《元豐行示德逢》、《陶縝菜示德逢》、《過楊德逢莊》、《示德逢》、《書湖陰先生壁》、《遊城東示深之德逢二首》、《楊德逢送米與法雲二老作此詩》等多篇唱酬之什。陸佃《陶山集》卷十一《書公游鍾山圖後》:“公退居金陵,多騎驢游鍾山。每令一人提經,一僕抱《字説》前導,一人負木虎子隨之。元祐四年六月六日,伯時見訪,坐小室,乘興爲予圖之。其立松下者,進士楊驥、僧法秀也。”

是年,與王晳、范純仁有詩詠籌思亭

《詩注》卷三十一《籌思亭》。自注:“在江東轉運司南廳。”

《(至大)金陵新志》卷十二下:“籌思亭詩碑,王安石、范純仁、王晳作。”

《上江金石志》:“治平初,籌思亭詩碑,王安石、范純仁、王晳撰,在轉運司圃内。”

和王晳《登高齋》

《詩注》卷九《和微之登高齋》:“六朝人物隨煙淡,金輿玉几安在哉!鍾山石城已寂寞,秖見江水雲端來。百年故老有存者,尚憶世宗初伐淮。魏王兵馬接踵出,旗纛千里相搪挨。當時謀臣非不衆,上國拔取多陪臺。龍飛九天跨四海,一水欲阻真堪咍。降王北歸樓殿拆,棄屋尚鎻黄金堆。神靈變化自真主,將帥何力求公台。山川清明草木静,天地不復屯雲雷。使君登高一訪古,傷此陳迹聊持盃。因留佳客坐披寫,醽醁笑語傾如簁。酒酣重惜功業晚,老矣萬卷徒兼該。攢峰列壑剩歸興,憂端落筆何崔嵬。餘年無懽易感激,亦愧莊叟能安排。青燈明滅照不寐,但把君詩闔且開。”

《詩注》卷三十《次韻登微之高齋有感》:“臺殿荒墟辱井堙,豪華不復見臨春。北山漠漠雲垂地,南埭悠悠水映人。馳道蔽虧松半死,射場埋没雉多馴。登高一曲悲亡國,想繞紅梁落暗塵。”

李注:“王文公兄弟在金陵,和王微之晳《登高齋》詩,押簁字韻。”

《西清詩話》卷中:“王文公兄弟在金陵,和王微之晳《登高齋》詩,押‘簁’字。平甫曰:‘當時徐氏擅筆墨,夜圍夢墮空中簁。’此事奇譎,而盤屈就强韻中,可謂縛虎手矣。”

按,治平三年,王安國已赴常州教授州學,詩當作於本年秋。又《詩注》卷九《和王微之登高齋二首》、《詩注》卷三十《和微之重感南唐事》,約同時作。

撰《禮樂論》

《文集》卷六十六《禮樂論》:“氣之所禀命者,心也。視之能必見,聽之能必聞,行之能必至,思之能必得,是誠之所至也。不聽而聰,不視而明,不思而得,不行而至,是性之所固有,而神之所自生也,盡心盡誠者之所至也。故誠之所以能不測者,性也。賢者,盡誠以立性者也;聖人,盡性以至誠者也。神生於性,性生於誠,誠生於心,心生於氣,氣生於形。形者,有生之本。故養生在於保形,充形在於育氣,養氣在於寧心,寧心在於致誠,養誠在於盡性,不盡性不足以養生。能盡性者,至誠者也;能至誠者,寧心者也;能寧心者,養氣者也;能養氣者,保形者也;能保形者,養生者也,不養生不足以盡性也。生與性之相因循,志之與氣相爲表裏也。生渾則蔽性,性渾則蔽生,猶志一則動氣,氣一則動志也。先王知其然,是故體天下之性而爲之禮,和天下之性而爲之樂。禮者,天下之中經;樂者,天下之中和。禮樂者,先王所以養人之神,正人氣而歸正性也……世俗之言曰:養生非君子之事。是未知先王建禮樂之意也。養生以爲仁,保氣以爲義,去情却欲以盡天下之性,修神致明以趨聖人之域……嗚呼!禮樂之意不傳久矣。天下之言養生修性者,歸於浮屠、老子而已。浮屠、老子之説行,而天下爲禮樂者,獨以順流俗而已。夫使天下之人驅禮樂之文,以順流俗爲事,欲成治其國家者,此梁晉之君所以取敗之禍也。然而世非知之也者,何耶?特禮樂之意大而難知,老子之言近而易輕。聖人之道得諸己,從容人事之間,而不離其類焉。浮屠直空虚窮苦,絶山林之間,然後足以善其身而已。由是觀之,聖人之與釋老,其遠近難易可知也……是故君子之學,始如愚人焉,如童蒙焉。及其至也,天地不足大,人物不足多,鬼神不足爲隱,諸子之支離不足惑也。是故天之高也,日月星辰陰陽之氣,可端策而數也;地至大也,山川丘陵萬物之形、人之常産,可指籍而定也。是故星曆之數,天地之法,人物之所,皆前世致精好學聖人者之所建也。”

按,文曰:“是以《書》言天人之道,莫大於《洪範》,《洪範》之言天人之道,莫大於貌、言、視、聽、思。”當作於《洪範傳》稍後。另,翌年,公設帳講學,所撰《策問》六亦涉以禮樂澤世:“問:述《詩》、《書》、傳記、百家之文,二帝三王之所以基太平而澤後世,必曰禮樂云。若政與刑,乃其助爾。禮節之,樂和之,人已大治之後,其所謂助者幾不用矣。下三王而王者,亦有議禮樂之情者乎?其所謂禮樂如何也?儒衣冠而言制作者,文采聲音云而已。基太平而澤後世,儻在此邪?宋之爲宋久矣,禮樂不接於民之耳目,何也?抑猶未可以制作邪?董仲舒、王吉以爲王者未制作,用先王之禮樂宜於世者。如欲用先王之禮樂,則何者宜於世邪?”故附此。

又此文論述儒家之養生、盡性,而禮樂制度,則爲養生盡性之具:“禮者,天下之中經;樂者,天下之中和。禮樂者,先王所以養人之神,正人氣而歸正性也。”“先王建禮樂之意也。養生以爲仁,保氣以爲義,去情却欲以盡天下之性,修神致明以趨聖人之域。”由此儒者可以從容於世間人事,不離其類。换言之,儒家之養生修性蓋爲治國平天下,與釋、老“空虚窮苦”、“絶山林之間”之獨善其身,判然有别。禮樂既有助於養生修性,則制禮作樂自屬朝廷之重要舉措。此文又曰:“神生於性,性生於誠,誠生於心,心生於氣,氣生於形。形者,有生之本。故養生在於保形,充形在於育氣,養氣在於寧心,寧心在於致誠,養誠在於盡性,不盡性不足以養生。能盡性者,至誠者也;能至誠者,寧心者也;能寧心者,養氣者也;能養氣者,保形者也;能保形者,養生者也,不養生不足以盡性也。”據此,成就聖賢之途徑爲養生-保形-養氣-寧心-至誠-盡性。“賢者,盡誠以立性者也;聖人,盡性以至誠者也。”雖養生修性之終極目標爲儒家聖賢,然其所由之途徑,似仍未脱道家之軌轍。故黄震《黄氏日抄》卷六十四評曰:“《禮樂論》以道家修養法,釋先王立禮樂之意,則公溺於異端之見也。”

撰《致一論》

《文集》卷六十六《致一論》:“萬物莫不有至理焉,能精其理,則聖人也。精其理之道,在乎致其一而已。致其一,則天下之物可以不思而得也。《易》曰:‘一致而百慮。’言百慮之歸乎一也。苟能致一以精天下之理,則可以入神矣。既入於神,則道之至也。夫如是,則無思無爲寂然不動之時也。雖然,天下之事固有可思可爲者,則豈可以不通其故哉?此聖人之所以又貴乎能致用者也。致用之效,始見乎安身。蓋天下之物,莫親乎吾之身,能利其用以安吾之身,則無所往而不濟也。無所往而不濟,則德其有不崇哉?故《易》曰:‘精義入神以致用,利用安身以崇德。’此道之序也。孔子既已語道之序矣,患乎學者之未明也,於是又取於爻以喻焉。非其所困而困,非其所據而據,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以小善爲無益,以小惡爲無傷,凡此皆非所以安身崇德也。苟欲安其身崇其德,莫若藏器於身,待時而後動也。故君子舉是兩端,以明夫安身崇德之道。蓋身之安不安,德之崇不崇,莫不由此兩端而已。身既安,德既崇,則可以致用於天下之時也。致用於天下者,莫善乎治不忘亂,安不忘危;莫不善乎德薄而位尊,智小而謀大。孔子之舉此兩端,又以明夫致用之道也。蓋用有利不利者,亦莫不由此兩端而已。夫身安德崇而又能致用於天下,則其事業可謂備也。事業備而神有未窮者,則又當學以窮神焉。能窮神,則知微知彰,知柔知剛。夫於微彰剛柔之際,皆有以知之,則道何以復加哉?聖人之道,至於是而已也。且以顔子之賢而未足以及之,則豈非道之至乎?聖人之學至於此,則其視天下之理,皆致乎一矣。天下之理皆致乎一,則莫能以惑其心也。故孔子取《損》之辭,以明致一之道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也。’夫危以動,懼以語者,豈有他哉?不能致一以精天下之理故也。故孔子舉《益》之辭以戒曰:‘立心勿恒凶。’勿恒者,蓋不一也。嗚呼!語道之序,則先精義而後崇德,及喻人以修之之道,則先崇德而後精義。蓋道之序則自精而至粗,學之之道則自粗而至精,此不易之理也。夫不能精天下之義,則不能入神矣;不能入神,則天下之義亦不可得而精也。猶之人身之於崇德也,身不安則不能崇德矣,不能崇德則身豈能安乎?凡此宜若一而必兩言之者,語其序而已也。”

按,以上皆公學術思想之核心文字,然作年皆無從確考,姑附此。

治平三年丙午(1066),四十六歲

歲初,酬王晳《即事書懷》

《詩注》卷九《用王微之韻和酬即事書懷》。詩曰:“冬風不改緑,忽見新陽浮。”“淮洲奏鐘鼛,雅刺德不猶。文墨有真趣,荒淫何足收。來篇若淑女,窈窕衆所求。兹理儻可詣,華簪爲君抽。”當作於本年初。

按,《詩注》卷三十《次韻微之即席》、詩注卷三十《即席次韻微之泛舟》均同時唱酬之什。

三辭赴闕,乞分司

《文集》卷四十《辭赴闕n》其三:“當大行皇帝亮陰之際,始以親喪解職,久尸榮禄,無補聖時。今陛下以仁孝之資,紹承聖緒,臣於私養既無所及,唯當追先帝之遇,致身於陛下之時。若自度力用,堪任職事,何敢逋慢朝廷詔令,至於經涉歲時?緣臣自春以來,抱疢有加,心力稍有所營,即所苦滋劇。所以昧冒奏陳,乞且分司,實冀稍可支持,即乞復備官使。”

按,公治平二年十月服除,兩辭赴闕,此n曰“經涉歲時”、“自春以來”等,故繫於是年春。

以王益柔有書相約,作詩答之

《詩注》卷三十七《寄勝之運使》:“蕭然生事委江皋,壯志何嘗似釣鼇。千里得書來見約,一朝乘興去忘勞。已將流景休談笑,聊爲知音破鬱陶。正是東風將欲發,湖山春色助揮毫。”

李注:“勝之,必是王益柔,字勝之。治平三年,自浙漕徙京東及徙京西。觀‘湖山’之句,恐是浙漕時。下有《杭州呈勝之》詩,必浙漕無疑。”

按,李注“觀‘湖山’之句,恐是浙漕時”,不確。考王益柔嘉祐八年春出爲兩浙轉運使,歐陽修《送王學士赴兩浙轉運》詩曰“春寒欲盡黄梅雨”可證。治平二年春,王益柔由浙漕徙京東,韓縝繼之。《歐陽修全集》卷一百四十八《與王龍圖書七 治平二年》:“辱書,感慰,兼審經寒,動履清勝。京東物俗,比二浙殊絶,必稍爲便。然久淹于外,此在位者之責,而朋友蔽善之罪,其何敢逃!某竊位于此,已六七年……自春首已來,得淋渴疾,癯瘠昏耗,僅不自支。他人視之,若不堪處。”《曾鞏集》卷五《送韓玉汝》,自注:“春日,城東送韓玉汝赴兩浙轉運,以‘池塘生春草,園柳變鳴禽’爲韻,得‘生’字。”《長編》卷二百五治平二年六月甲寅:“刑部郎中張師顔同提舉在京諸司庫務。初,兩浙轉運使韓縝上言。”公此詩當作於本年春,時王益柔已徙京東轉運使,而公母喪已除,朝廷召復知制誥,王益柔以書來約,故詩曰“千里得書來見約”、“正是東風將欲發,湖山春色助揮毫”。

《詩注》卷三十七《杭州呈勝之》李注:“公嘗從王勝之招,見上注。”誤也,此詩非公作。方回《瀛奎律髓》卷四:“此王安國詩,今《王校理集》行於世,誤入其兄荆公集中。”是也,時王益柔出爲兩浙轉運使。

弟安禮補池州司户參軍。有詩寄之,頗爲不平

《詩注》卷三十七《聞和甫補池掾》:“遭時何必問功名,自古難將力命争。萬户侯多歸世胄,五車書獨負家聲。才華汝尚爲丞掾,老懶吾今合釣耕。外物悠悠無得喪,春郊終日待相迎。”

李注:“和甫嘉祐六年登第,爲莘縣簿。魏國喪除,調池州司户參軍。”是也。然《詩注》卷四十六《寄和甫》,李注:“和甫調池掾,未赴。”恐非。《宋文鑑》卷八十一王安國《清溪亭記》:“清溪亭臨池州之溪上,隸軍府事判官之廨。而京兆杜君之爲判官也,築於治平三年某月某甲子,而成於某月某甲子……余未嘗遊於君,而吾弟和甫方爲之僚,乃因和甫請記而爲之,記者臨川王安國。”

有詩答韓維

《詩注》卷四十五《答韓持國》:“知公尚憶洛城中,醉裏穿花滿袖風。花亦有知還有恨,今爲紅藥主人翁。”

李注:“持國治平三年自司注知制誥,故用紅藥事,贈詩必在此時。”可從。

按,韓維《南陽集》卷二十三《乞詢問講讀臣僚n治平二年七月》:“臣幸得以史官侍左右記言動,竊見每開邇英閣召近臣講讀經史,陛下未嘗一發德音,有所詢問。”《長編》卷二百六治平二年八月:“知制誥宋敏求、韓維同修《仁宗實録》。”據此,則韓維由起居注遷知制誥,當於治平二年七、八月間。

赴丹陽,行句容道中,有詩

《詩注》卷四十七《句容道中》:“荒煙寒雨暮山重,草木冥冥但有風。二十四年三往返,一身長在百憂中。”

李注:“句容,江寧屬縣。”

按,《繫年》謂公本年春赴丹陽,甚是。詩曰“二十四年三往返”,自慶曆二年公進士登第,至此恰二十四年。

遊茅山,有詩

《詩注》卷四十七《中茅峰石上徐鍇篆字題名》、《詩注》卷三十八《登大茅山頂》、《登中茅山》、《登小茅峰》。

李注引《建康志》:“茅山初名勾曲山,像其形也。茅君得道,更名茅山。在縣東南四十五里,周迴一百五十里。三十六洞天第八曰金壇華陽之天,即此山也。《山記》云:‘漢時,有三茅君來居山上,故因名大茅、中茅、小茅三峰。’”“中茅峰在積金山北,其側有泉,色赤而有味。《真誥》云:‘飲之延年。’山下之民,率皆眉壽而寡疾。山頂舊有石案、石香爐存焉。’”“小茅峰在中茅峰背。新室地皇三年七月,遣使者賫黄金百鎰。後漢光武建武七年三月,遣使者賫黄金五十斤,獻於三君,並埋在小茅山上獨高處。”

道中有詩懷古

《詩注》卷三十九《自金陵至丹陽道中有感》:“數百年來王氣消,難將往事問漁樵。苑方秦地皆蕪没,山借揚州更寂寥。荒埭暗雞催月曉,空埸老雉挾春驕。豪華只有諸陵在,往往黄金出市朝。”

將至丹陽,有詩先寄章望之

《詩注》卷三十七《將至丹陽寄表民》:“曉馬駸駸路阻修,春風漠漠上衣裘。三年銜恤空餘息,一日忘形得舊遊。末路悲歡隨俯仰,此生身世信沉浮。寄聲德操家人道,炊黍吾今且暫休。”

按,詩曰“三年銜恤”、“春風漠漠”,當作於本年春。表民爲章望之,《宋史》卷四百四十三有傳:“章望之字表民,建州浦城人……翰林學士歐陽修韓絳、知制誥吴奎劉敞范鎮同薦其才,宰相欲稍用之,除簽書建康軍節度判官,不赴。又除知烏程縣,趣令受命,固辭,遂以光禄寺丞致仕,卒……嘗北游齊、趙,南汎湖、湘,西至汧、隴,東極吴會,山水勝處無所不歷。”章望之爲建州浦城人,曾居丹陽講學。蘇頌《蘇魏公文集》《光禄卿葛公墓誌銘(葛閎)》:“以治最選知潤州……遷太常少卿、光禄卿,連知漳、台二州……其爲郡亦崇尚儒學之士,在丹陽尊禮章望之、江陰劉洎、新定倪天隱。或親聽其講解,或表薦其履行,學者以此翕然稱譽之。”公丹陽之行,或應章望之約。翌年,章望之即南遊羅浮山。《(道光)廣東通志》卷二百六載其《重修南海廟碑》:“望之引避朝命,南遊羅浮山,因公之寬裕宜人,知公之虔恪宜神,因道廟下,稽首海德,作詩遺南人歌之……治平四年十月一日立。劉玉刊。屯田員外郎、前知番禺縣鄧中立重修。屯田員外郎、前知番禺縣王師元,屯田員外郎、知番禺縣事謝伯初。”

於江寧設帳講學,士子奔赴

陸佃《陶山集》卷一《依韻和李知剛黄安見示》:“蔣山鱗鬣蒼嵯峨,參伐可捫斗可摩。建康開府占形勝,千檣萬舳來江艖。憶昨司空駐千騎,與人傾蓋腸無他。有時偃蹇枕書卧,忽地起走仍吟哦。諸生横經飽餘論,宛若茂草生陵阿。發揮形聲解奇字,豈但晚學池中鵝。余初聞風裹糧走,願就秦扁醫沈疴。登堂一見便稱許,暴之秋陽濯江沱。夜深歸來學舍冷,鼓吹有蛙更聞鼉。曾參捉襟肘屢見,回也簞食傾瓢蠡。誰云寒儒偶遭遇,馳道馬疾摇鳴珂。”

《陶山集》卷十五《傅府君墓誌》:“高郵傅明孺諱常,攝揚州助教瓊之第二子。嘉祐、治平間,與予同硯席,共敝衣服無憾也。是時,明孺尚未冠,予亦年少耳。淮之南學士大夫宗安定先生之學,予獨疑焉。及得荆公《淮南雜説》與其《洪範傳》,心獨謂然,于是願掃臨川先生之門。後余見公,亦驟見稱奬,語器言道,朝虚而往,暮實而歸,覺平日就師十年,不如從公之一日也。”

《陶山集》卷十六《沈君墓表》:“治平三年,今大丞相王公守金陵,以緒餘成學者,而某也實並群英之遊。”

陸佃、龔原、沈憑、王據、蔡淵、徐君平等至江寧從學

陸佃。《宋史》卷三百四十三《陸佃傳》:“字農師,越州山陰人。居貧苦學,夜無燈,映月光讀書。躡屩從師,不遠千里。過金陵,受經於王安石。”《陶山集》卷十三《除中書舍人謝丞相荆公啓》:“某學初爲己,才不逮人。偶多在于門墻,遂少窺于閫奥。雨而無蓋,護商也之非;風乎舞雩,嘉點爾之志。具蒙善誘,深被樂成。是致甄收,不遺蕪陋。”

《陶山集》卷十三《江寧府到任祭丞相荆公墓文》:“某始以諸生,得依門墻。一見如素,許以升堂。春風濯我,暴之秋陽。”

龔原。《宋史》卷三百五十三《龔原傳》:“字深之,處州遂昌人。少與陸佃同師王安石。”

王據。吕南公《灌園集》卷二十《臨川王君墓誌銘》:“臨川處士王君棄世,即小祥,其孤擇、據、持、援、擬以n來言,將葬先人……制誥王舍人辭召卧金陵,天台王令棄官從之游,日講文義,士子歸赴如市,處士命據往焉。既而舍人入翰林,遂預大政,更新學校,持一道德、同風俗之論,學者響集京師以數千。據在其中,淬濯磋磨,器業大成。”

沈憑。《陶山集》卷十六《沈君墓表》:“治平三年,今大丞相王公守金陵,以緒餘成學者,而某也實並群英之遊。方是時,初識憑面,愛其平粹無礙,與之交,淡然已成,故固已卜知居士矣。其後遂爲同年之友。”

丘秀才。《王文公文集》卷三十六《送丘秀才序》:“南丘子學於金陵,以親之命歸逆婦,吾望其能然,以是諗之。”

蔡淵。《京口耆舊傳》卷四:“蔡淵字子雍,丹陽人。爲人峭直,刺口論天下事是是非非,聞人有過,面折無所隱。家故饒於財,兄弟以奢豪相尚,淵獨擔簦以游四方,若寒士寠人……遂從王安石學於金陵。時門人皆專經,惟淵聽講不倦,得兼通諸經。擢熙寧六年進士第。”

楊訓。《(嘉靖)建寧府志》卷十五:“元豐五年壬戌黄裳榜:楊訓字公發,浦城人。歷川、陝茶幹,調山陽、東陽二縣令。問學精博,嘗著《禮記解》二十卷。初,訓受業王安石之門,時蔡京同學。後京當國,余深備道京欲見訓之意。訓曰:‘某三十勤力學問,今老矣,榮除非所望。他日蹟足,豈能僕僕與諸公爲嶺嶠之行耶?’故卒老常調,人咸高之。子公度,字元宏,政和中登第,歷福建提舉常平司,主管趙鼎常薦其才。秦檜弟與公度同年,稱公度學問於檜,或勸使往見,公度誦其父言,謝之。”

蔡京。《宋史》卷四百七十二《蔡京傳》:“字元長,興化仙游人。登熙寧三年進士第,調錢塘尉、舒州推官,累遷起居郎。使遼還,拜中書舍人。”

按,蔡京從學之事,《宋史》、《東都事略》均不載,姑附楊訓後。

徐君平字安道,英宗治平四年登進士第。龔原《宋故朝奉大夫京西路計度轉運副使兼勸農使護軍賜緋魚袋借紫徐君墓誌銘》:“君姓徐氏,諱君平,字安道。其先著籍潤州金壇,自高大父仕南唐,始徙金陵,故今爲上元人……治平三年,應進士舉,佔鄉貢第一。明年,中甲科……最嗜書,書無所不讀,而爲文辯麗,有氣格。嘗作《韓退之别傳》,王文公尤稱之。文公《詩》《書》《周禮義》行,學者頗苦文約,或不識所自,且音切多隨義改,君作《三經音辨》行於世。所著《論語》《孟子》《揚子義》六十八卷,《池陽雜著》三十卷,表章雜文一百卷。”葛勝仲《丹陽集》卷十四《徐太令人葛氏墓誌銘》:“太令人常州江陰葛氏,贈吏部尚書諱某之孫,承議郎贈太中大夫諱某之女。葛氏族大且顯,凡女子許氏,必求天下名士。令人年既笄,辯慧婉嫕,太中與其兄工部尚書某皆愛奇之,爲訪佳對。而金陵徐君安道受經舒王,以才識爲高第,中治平某年進士甲科,隱然有雋傑之稱,遂以歸之。其後入御史府爲監察,入中臺爲郎,奉使諸道,風節端亮,名譽尊顯,卒官中大夫、京西轉運副使。”范祖禹《范太史集》卷五十五《手記》:“徐君平久從荆公學,當國時不隨,子由稱其文字似龔原。”《苕溪漁隱叢話後集》卷十引《復齋漫録》曰:“近世所傳《退之别傳》,載公與大顛往復之語,深詆退之,其言多近世經義之説。又於其末作永叔跋云:‘使退之復生,不能自解免。’吾友吴源明云:‘徐君平見介甫不喜退之,故作此文耳。’”據此,則引後世紛紜聚訟之《韓退之别傳》,即徐君平揣摩公意而作。

徐君平本年應鄉貢第一,翌年登進士高第,親炙公頗久,後爲《三經新義》注音。姚寬《西溪叢語》卷下:“王介甫云:‘俟我於城隅,言静女之俟我以禮也。其美外發,其和中出,其節不可亂者,彤管也。貽我彤管,言静女之貽我以樂也。’徐安道《注音》辯云:‘彤,赤漆也;管,謂笙簫之屬。’”高宗建炎二年五月,科舉復詩賦,《三經新義》、《注音》遂與諸儒注疏並行,《宋會要輯稿》選舉四:“同日(五月三日),中書省言:‘……詩賦、經義兩科,欲注疏、《三經義》許從使用,取文理通者。音義如不同,聽通用。徐尹平《音義》同。餘依格。’從之。”

王無咎自常州赴江寧從學

《文集》卷九十一《王補之墓誌銘》:“初補江都縣尉,丁父憂,服除,調衛真縣主簿,嘗棄天台縣令,以與予共學。久之,無以衣食其妻子,乃去,補南康縣主簿。”

《文集》卷九十《建昌王君墓表》:“葬久矣,無咎始求予文,以表君墓。當時,無咎棄台州天台縣令,教授於常州,其學彌勤,其行彌厲。”

按,王無咎棄天台縣令後,赴常州州學任教,繼而至江寧從學公。據《(嘉定)赤城志》,王補之治平元年爲天台縣令。之後,教授常州州學二年,《(咸淳)毗陵志》卷十九:“王無咎字補之,建昌人。治平中來遊,著《許氏園墮星記》。”《宋朝諸臣奏議》卷一百九劉述《論王安石專權謀利及引薛向領均輸非便奏 熙寧二年十月》:“又安石舉親情王無咎充國子監直講。無咎昨自亳州衛真主簿,移台州天台縣令,次遠,不赴任,尋醫,却於常州掌學二年。”

三月八日,簽書江寧節度判官事孫昌齡赴京任殿中侍御史。有詩送之

《詩注》卷十七《送孫叔康赴御史府》。《詩注》卷三十五《送叔康侍御》,曰:“詔取名郎入憲臺,此時方急濟時才。聖聰應已虚心待,姦黨寧無側目猜。白筆豈知權可畏,皂囊還請上親開。佇聞讜論能醫國,飛報頻隨驛騎來。”

李注:“謂孫叔康也。”

按,宋本《王荆文公詩李壁注》卷十七卷尾補注此詩曰:“孫康叔,名昌齡,按治平三年三月以屯田員外郎、江寧府簽判召爲殿中侍御史。是年,介甫憂制在江寧,必與之相好,故詩云‘念非吾忘形’,又云‘天書下江南’。此爲昌齡無疑。”孫叔康,名昌齡,慶曆六年進士及第。本年三月,爲殿中侍御史。《長編》卷二百七治平三年三月壬戌:“屯田員外郎、簽書江寧節度判官事孫昌齡爲殿中侍御史。”《(景定)建康志》卷十三:“治平三年丙午,召簽書江寧節度判官孫昌齡爲殿中侍御史。”

孫昌齡得爲殿中侍御史,或出公之薦。《宋史》卷三百二十一《錢顗傳》:“錢顗字安道,常州無錫人……治平末,以金部員外郎爲殿中侍御史裏行。許遵議謀殺案問刑名,未定而入判大理,顗以爲:‘一人偏詞,不可以汩天下之法,遵所見迂執,不可以當刑法之任。’不從。二年而貶,將出臺,於衆中責同列孫昌齡曰:‘平日士大夫未嘗知君名,徒以昔官金陵,媚事王安石,宛轉薦君,得爲御史。亦當少思報國,奈何專欲附會以求美官?’”

至於《詩注》卷十七《送孫叔康赴御史府》,李注:“梅宛陵有《送孫屯田召爲御史》詩:‘薦牘交車府,恩書下建章。’又云:‘祖酌方滋桂,行威欲犯霜。鳯毛仍襲慶,雞舌更含香。’即康叔也。”恐誤,蓋梅堯臣已殁於嘉祐五年矣。

又,孫錫字昌齡,真州(今江蘇儀徵)人,仁宗天聖二年進士,見《文集》卷九十七《尚書司封郎中孫公墓誌銘》。

弟安國赴常州,教授州學

鄒浩《道鄉先生鄒忠公文集》卷三十五《中大夫直龍圖閣知青州軍州事王公墓誌銘》:“公王氏,諱説,字岩夫……知衛州、常州、臨江軍、晉州、徐州……建中靖國元年十六日,終于青州治所,享年七十有四……常州士喜學,公爲延致名儒臨川王安國平甫教授。平甫時雖布衣,義甚高,非賢有禮弗就。既從公遊,士人慕嚮,自遠而至。”

《張耒集》卷六十一《晁无咎墓誌銘》:“公諱補之,字无咎。幼豪邁,英爽不群,七歲能屬文,日誦千言。年十三,從王安國于常州學官。安國名重天下,于後進少許可,一見公,大奇之。”

按,王安國教授常州州學,《王平甫墓誌》及《宋史》卷三百二十七《王安國傳》皆失載,今人亦無考。據鄒浩、張耒所載,可補史傳之闕。晁補之生於皇祐五年,“年十三,從王安國于常州學宫”,恰爲本年。次年,王安國仍於常州教授,並撰《常州學記》:“嘉祐六年,長樂陳侯襄以尚書司封員外郎、秘閣校理來治常州。既居數月,一新其學……治平四年,尚書職方員外郎、知州河南陸侯與其佐尚書駕部員外郎、鄱陽黄侯本,始以諉安國。”之前教授常州州學者,爲王補之。張守《毗陵集》卷十一《詹抃墓誌銘》:“公諱抃,成老其字也……至公曾祖避亂,始居於常,遂爲常州人……公幼警悟,與兄揚俱稱鄉里,號二詹。王補之、王平甫相繼主鄉校,皆賞異之。”王補之教授常州州學二年,本年赴江寧從學公,王安國遂承其教席。《道鄉先生鄒忠公文集》卷二十七《送王元均序》:“治平中,先學士教授鄉里,余方童幼,不及聯二三子之列。比長,因得元均之名於昔嘗親炙先學士而後爲善士者,中心藏之,爲日已久。”“先學士”,即王安國也。時知常州者,先後爲知州河南陸侯與王説。”

四月,孫沔卒。有詩挽之

《詩注》卷五十《孫威敏公挽詞》。

按,《繫年初稿》繫於本年,是。《長編》卷二百八治平三年四月甲申朔:“觀文殿學士、户部侍郎孫沔自環慶改帥鄜延,未至,卒於道。贈兵部尚書,謚曰威敏。沔居官以才力聞,强直少所憚。然喜燕遊、女色,故中間坐廢。”《名臣碑傳琬琰集》上卷二十三畢仲游《孫威敏沔神道碑》:“孫公既葬之十有二年,其子之文欲爲公墓隧之碑,乃抵高平范純禮,泣血再拜而言曰:‘願銘我公之碑’……故相國王珪嘗誌其墓,凡公之行事與三代封爵贈謚、所娶所生之子,皆誌之矣,故今專序公出處進退之本末。有略之者,以其見於誌也。其異於誌者:子之文,今爲承議郎、管勾杭州洞霄宫。幼女,適朝散郎、司勳郎中莊公岳。”

有詩酬王晳《梅暑新句》

《詩注》卷三十五《酬微之梅暑新句》:“江梅落盡雨昏昏,去馬來牛漫不分。當此沉陰無白日,豈知炎旱有彤雲。琴絃欲緩何妨促,書蠧微生故可熏。回首涼秋知未遠,會須重曝阮郎裩。”

江西轉運使程師孟過江寧見訪,有詩相送

《詩注》卷三十《送程公闢轉運江西》:“江西一節鑄黄金,最慰漳濱父老心。長孺重來真强予,次公今不異重臨。餘風尚有歡謡在,陳迹非無勝事尋。豫想新詩能寄我,十年華省故情深。”

李注:“公闢於嘉祐間嘗爲洪州。至治平三年,爲江西路轉運副使,故公詩有‘不異重臨’、‘最慰漳濱’之句。”

《繫年》:“此詩當爲程公闢爲江西路轉運副使、過江寧訪安石時作。”是。

按,《宋史》卷三百三十一《程師孟傳》:“爲度支判官,知洪州……判三司都磨勘司,接伴契丹使……出爲江西轉運使……加直昭文館、知福州。”嘉祐七年五月,程出知洪州,公有詩相送,故此詩曰“長孺重來”、“不異重臨”。本年,程徙江西轉運使,曾鞏等有詩送之。

有詩留題王晳官廨清輝閣

《詩注》卷三十五《留題微之廨中清輝閣》:“故人名字在瀛洲,邂逅低回向此留。鷗鳥一雙隨坐嘯,荷花十丈對冥搜。水含樽俎清如洗,山染衣巾翠欲流。宣室應疑鬼神事,知君能復幾來遊。”

按,南康軍等處皆有清輝閣,然疑此乃江東轉運使官廨之清輝閣。范純仁《范忠宣公文集》卷二《清輝閣》:“使寄東南重,提封舊國雄。江山歸漢節,棟宇壓吴宫。隱几群峰近,穿梧一徑通。竹陰摇檻翠,橋影落溪紅。響遊荷心雨,涼生水面風。澄清多暇日,尊酒喜時同。”所詠即公留題之清輝閣,時范純仁爲江東轉運判官。

七月十三日,周濤卒。有文祭之,並爲撰墓誌銘

《文集》卷八十五《祭周幾道文》。

《文集》卷九十六《尚書屯田員外郎周君墓誌銘》:“君周姓,諱濤,字幾道,中慶曆六年進士甲科……治平三年六月,在京師,授簽書梓州判官事,七月十三日以官卒,年四十有四……父諱彦先,終右侍禁,贈右監門衛將軍。妻曰昭德縣君錢氏。子男五人:、穜、秩、穆、稌,以其年十月十六日,葬君揚州江都縣同軌南鄉東武里。”

按,墓主乃周彦先子,公之表親。《文集》卷九十六《右侍禁周君墓誌銘》:“君周氏,諱彦先,字師古……君先夫人盛氏,尚書工部侍郎諱京之子,後夫人王氏,尚書主客郎中諱貫之之子,皆有賢行。五子:濤、洵、洧、渥、澥,皆爲進士……而濤今爲著作佐郎、知汝州梁縣。”

有詩酬王晳

《詩注》卷四十八《酬王微之》:“一雨迴飈助蓐收,炎曦不復畏金流。君家咫尺堪乘興,想岸烏巾對弈秋。”

有詩送董伯懿歸吉州

《詩注》卷十六《送董伯懿歸吉州》:“我來以喪歸,君至以謫徙。蒼黄憂患中,邂逅遇於此。去年服初除,聽赦相助喜。看君數歸月,但屈兩三指。茫然冬更秋,一笑非願始。籃輿楊柳下,明月芙蕖水。僮飢屢窺門,客罷方隱几。是非評衆詩,成敗斷前史。時時對弈石,漫浪争生死。送迎皆幅巾,設食但陳米。亦曾戲篇章,揮翰疾蒿矢。君豪才有餘,我老憊先止。東城景陽陌,南望長干紫。欲斸三畝蔬,於焉寄殘齒。經過許後日,唱和猶在耳。新恩忽捨我,欣悵生彼己。江湖北風帆,捩柂即千里。相逢知何時,莫惜縑與紙。”

李注:“公嘉祐八年八月丁母憂,時爲知制誥。觀詩意,董由遷謫來金陵,嘗從公游。此詩送其歸鄉,蓋赦後一年乃得歸。”

《繫年》:“安石於治平二年服除,則此詩作於治平三年無疑。”

九月,弟安禮辟爲并州總管司管勾機宜文字,有詩寄之

《詩注》卷四十六《寄和甫》:“水村悲喜坼書看,聞道并州九月寒。憶得此時花更好,舉家憐汝不同盤。”

李注:“和甫調池掾,未赴。唐公介爲并州,辟爲總管司管勾機宜文字。”

按,據前引王安國《清溪亭記》,則王安禮實曾赴池州掾,惟爲期甚短即應唐介之辟:“王安禮自治平三年春夏間入唐介幕,掌管機宜文字,至熙寧四年底任滿代還,首尾共計六年。”

有詩送譚必赴惠州

《詩注》卷十六《送子思兄參惠州軍》:“沄沄曲江水,天借九秋色。樓臺飛半空,秀色盤韶石。載酒填里閭,吹花换朝夕。笙簫震河漢,錦繡爛冠幘。地靈瘴癘絶,人物傾南極。先朝有名臣,卧理訟隨息。稍稍延諸生,談笑顧賓客。子來適妙年,謁入交履舄。寂寥九齡後,此獨望一國曲江公,韶州人,言子思可繼之。虞翻禮丁覽,韓愈俟趙德。孤岸鎮頽波,俗流未易識。我方文葆中,旋逐旌旗蹟。去思今豈忘,耳目熟遺迹。吏含殷勤言,俛仰問乖隔。當時府中兒,侵尋鬢邊白。下帷雖著書,不救寒餓迫。謂宜門闌士,宦路久烜赫。奈何猶差池,更捧丞掾檄。驥摧千里蹄,鵬墮九霄翮。人生無巧愚,天運有通塞。試觀馳騁人,意氣宇宙窄。榮華去路塵,謗辱與山積。優遊禄仕間,較計誰失得。送君强成歌,陟岵翻感激。”

李注:“介父父楚公嘗爲韶州。此言‘名臣’,謂楚公。”

按,詩曰“先朝有名臣”,則詩當作於治平年間;又曰“下帷雖著書”,指江寧講學,詩當作於本年。《沈注》以子思爲黄子思,誤甚。子思爲譚必,字子思,公總角之交。《輿地紀勝》卷九十:“譚必字子思。天聖間,王益守韶州,必應童子舉,日誦萬言,京師引試稱旨。調邕州推官,交趾破邕,没於王事。”《宋會要輯稿》選舉九引《韶州府曲江志》:“宋譚必字子思,伍汪市人,六歲通九經。天聖間,殿中丞王益出守韶州,時嶺表自五季兵革之後,文風凋喪,人未有知童子舉。王荆公(父)喜其聰慧,日誦萬言,遂n其事以聞。必至京師,引試稱旨,特免文解,厚賜銀帛,以賙路費。”譚必幼應童子科,係出公父王益之薦,慶曆六年,登進士第。《(同治)韶州府志》卷七:“譚必,樂昌人。天聖間應童子科,四十再舉,中選,調邕州推官。”皇祐四年,必爲康州司理參軍。熙寧九年,殁於邕州。《長編》卷二百七十三熙寧九年三月壬戌:“是日,上諭輔臣曰:‘邕州死事之臣,非可與欽、廉州比也。自爲賊圍,堅壁月餘,竭力捍禦,而外援不至。賊以火攻,城中水竭,守死一節,忠義不衰,録其子孫,宜加死事者一等,士卒倍賻其家。’贈通判州事、著作佐郎唐子正爲司農少卿,觀察推官譚必爲職方郎中。”

十月,劉洙至江寧爲父求銘,爲撰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七《荆湖北路轉運判官尚書屯田郎中劉君墓誌銘并序》,文曰:“治平元年五月六日,荆湖北路轉運判官、尚書屯田郎中劉君,年五十四以官卒。三年,卜十月某日,葬真州揚子縣蜀岡,而子洙以武寧章望之n來求銘。噫!余故人也,爲序而銘焉。序曰:君諱劉牧,字先之,其先杭州臨安縣人。君曾大父諱彦琛,爲吴越王將,有功刺衢州,葬西安,於是劉氏又爲西安人……君娶江氏,生五男二女。男曰洙、沂、汶,爲進士,洙以君故,試將作監主簿,餘尚幼。初,君爲范富二公所知,一時士大夫争譽其才,君亦慨然自以當得意。已而屯邅流落,抑没於庸人之中。幾老矣,乃稍出爲世用。若將有以爲也,而既死。此愛君者所爲恨惜,然士之赫赫爲世所願者可睹矣。以君始終得喪相除,亦何負彼之有哉?”

按,墓主劉牧,字先之。北宋另有一彭城劉牧,長於《周易》。晁説之《嵩山文集》卷十六《傳易堂記》:“至有宋,華山希夷先生陳摶圖南以《易》授終南种征君放明逸……有廬江范諤昌者,亦嘗受《易》於种征君,諤昌授彭城劉牧,而聱隅先生黄晞及陳純臣之徒,皆由范氏知名者也。”

王洙諸子爲母求銘,爲撰墓誌銘

《文集》卷一百《高陽郡君齊氏墓誌銘》,墓主爲王洙妻:“夫人故翰林侍讀學士、贈開府儀同三司王公諱洙之妻,故光禄寺丞力臣、今太常寺太祝欽臣、秘書省著作佐郎陟臣、秘書省正字曾臣之繼母也。齊氏好讀書,能文章,有高節美行。治平二年,年五十五,以五月初三日終于亳州其子之官舍。治平三年十月初八日,祔葬於南京虞城縣孟諸鄉田邱里……夫人既善撫諸子,而諸子亦多賢,能致孝,於葬來求銘。”

十一月,撰王逢妻墓誌銘

《文集》卷一百《永嘉縣君陳氏墓誌銘》,墓主爲王逢妻:“夫人者,太子中允諱之武之子,某官贈太常卿諱郁之孫,左贊善大夫諱質之曾孫,而太常博士王君諱逢之妻也……其卒於蘇州,以治平二年十一月九日,年三十八。其葬以三年十一月某日,從博士於閶門之西原。”

十二月,撰沈扶妻墓誌銘

《文集》卷一百《樂安郡君翟氏墓誌銘并序》,墓主沈扶妻,沈遘母:“尚書主客員外郎錢塘沈君名扶之夫人翟氏者……乃以治平三年九月十日卒于京師,享年五十七……十二月某日,葬夫人杭州錢塘縣龍居山舅姑之兆闕。”

子雱入京赴省試,於京覓宅

王銍《默記》卷下:“先公言:與閻二丈洵仁同赴省試,遇少年風骨竦秀於相國寺。及下馬去毛衫,乃王元澤也。是時盛冬,因相與於一小院中擁火。洵仁問荆公出處,曰:‘舍人何久召不赴?’答曰:‘大人久病,非有他也。近以朝廷恩數至重,不晚且來。雱不惟赴省試,蓋大人先遣來京尋宅子爾。’洵仁云:‘舍人既來,誰不願賃宅,何必預尋?’元澤答曰:‘大人之意不然,須與司馬君實相近者。每在家中云:“擇鄰必須司馬十二,此人居家事事可法,欲令兒曹有所觀效焉。”’”

按,閻令字洵仁,善四六,王銍《四六話》卷上:“閻令洵仁善四六,而一字不肯妄下,必求警策以過人。”“先公”,即王銍之父王莘。

又,周煇《清波雜志》卷十一:“煇嘗見父友許志康宦論太素脈,謂可卜人之休咎。因及治平中,京師醫僧智緣爲王荆公診脈,言當有子登科甲之喜。時王禹玉在坐,深不然之。明年,雱果登第。緣自矜語驗,詣公乞文以爲寵,公爲書曰:妙應大師智緣,診父之脈,而知其子有成名之喜。翰林王承旨疑古無此,緣曰:‘昔秦醫和診晉侯之脈,知其良臣將死。夫良臣之命,尚於晉侯脈息見之,因父知子,又何怪乎?’所書大略如此。許云:‘此非荆公之文,特其徒假公重名矜衒,以售其術爾。’智緣嘗從王韶經理洮河邊事,亦嘗召對診御脉,命以官,不就。”

按,智緣爲公診脈,容或有之,然必非於本年京師。本年,公尚居江寧。

歲末,有詩送熊本

《詩注》卷三十八《送熊伯通》:“歲暮欣逢蓋共傾,川塗南北豈忘情。事經宦路心應折,地入家山眼更明。江上月華空自照,梅邊春信恰相迎。關河不鎖真消息,野客猶能聽治聲。”

李注:“伯通,乃熊本也,鄱陽人。《傳》稱本有文詞,少爲范公希文所知,所至爲吏不苟。神宗時以邊功擢侍從。”“據《傳》,本嘗爲池州建德縣。池、饒接壤,故云‘地近家山’。此詩必送本知建德,蓋英宗末年,公未趨召時也。”

《繫年》:“安石於治平四年閏三月即知江寧府,不得稱‘野客’,此詩云‘歲暮’,必爲治平三年冬所作。”

按,《宋史》卷三百三十四《熊本傳》:“熊本字伯通,番陽人。兒時知學,郡守范仲淹異其文。進士上第,爲撫州軍事判官,稍遷秘書丞、知建德縣。縣令頃包魚池爲圭田,本弛以與民。熙寧初,上書言:‘陛下師用賢傑,改修法度,得稷、禼、皋、夔之佐。’由是提舉淮南常平、檢正中書禮房事。”彭汝礪《熊公墓誌銘并序》:“熊氏,諱本,字伯通,其上世豫章人,後徙鄱陽……既冠,舉進士,中其科,爲撫州軍事判官……英宗登極,遷秘書丞,知池州建德縣。縣占漁池爲圭田,公悉棄予貧民。知遂州録事參軍,遷太常博士。神宗登極,遷尚書屯田員外郎,賜緋衣銀魚。”

是年,吴瑛致仕,有詩寄之

《詩注》卷三十四《寄致政吴虞部》。

按,吴虞部爲吴瑛。《張耒集》卷五十九《吴大夫墓誌銘》:“公吴氏,諱某,字德仁,龍圖閣學士贈太尉諱遵路之子也。太尉爲時名臣,公少以父任補太廟齋郎。年四十六,以虞部員外郎知郴州。罷官歸京師,即上書請致仕。方是時,上自執政大臣,下至搢紳士大夫,凡知公者相與出力挽留之,不聽。蓋始聞而驚,已而皆歎服,以爲不可及,相率賦詩飲餞于都門。公既謝仕,歸蘄春,有薄田,僅給伏臘。公臨溪築室,種花釀酒,家事付子弟,一不問。賓客有至者,不問賢愚貴賤,與之飲酒必盡醉。公或醉卧花間,客去亦不問也。客有臧否人物,公不酬一語,促左右行酒,客不得卒語。人皆愛其樂易而敬其高,凡見公者皆欣然忘其鄙吝焉。”《宋史》卷四百五十八有傳:“吴瑛字德仁……通判池州、黄州,知郴州,至虞部員外郎。治平三年,官滿如京師,年四十六,即上書請致仕。公卿大夫知之者相與出力挽留之,不聽,皆嘆服以爲不可及,相率賦詩飲餞于都門,遂歸。”司馬光《温國文正公文集》卷十一《和吴仲庶寄吴瑛比部安道之子壯年致政歸隱蘄春》、鄭獬《鄖溪集》卷二十七《吴比部瑛致仕歸蘄陽》等,即同時餞行之什。

是年,高師雄卒,有文祭之

《文集》卷八十五《祭高師雄主簿文》,文曰:“去歲憂除,冶城之側。握手笑語,有如一昔。屈指數日,待君歸舲。安知彌年,乃見哭庭。”故繫此。

是年,撰李寬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七《廣西轉運使李君墓誌銘并序》。墓主李寬,李虚舟子,李定之兄:“君諱寬,字伯强,姓李氏。其先隴西人,後移光山,至君六世祖又移建安。今爲南昌人者,以君大皇考爲鼻祖。君皇考諱某,以太子洗馬致仕,終尚書虞部郎中,其贈官至衛尉卿……君即出,道遇瘴,歸卒,年六十,治平二年九月二十三日也……以明年二月歸殯于洪州,某月某日葬新建縣桃花鄉曹山,去先墓五里,君所自爲壽藏也。”

是年,王令《孟子講義》行世,跋之

《文集》卷七十一《題王逢原講孟子後》:“逢原在常江陰時,學者有問以《孟子》,而逢原爲之論説,是以如是其詳也。未幾,而逢原卒,故其書纔終於一篇,而考之時不同,蓋其志猶未就也。雖然,觀其説亦足以概見之矣。若逢原,所謂見其進未見其止也,其卒時年二十八。嗚呼,惜哉!逢原卒於嘉祐己亥六月,後七年,《講義》方行。”

居江寧,精研《詩經》,撰《周南詩次解》、《國風解》

《文集》卷六十七、《王文公文集》卷三十。

陸游《家世舊聞》卷上:“楚公尤愛《毛詩》,注字皆能暗誦。見門生或輕注疏,歎曰:‘吾治平中至金陵,見王介甫有《詩正義》一部,在案上,揭處悉已漫壞穿穴,蓋繙閲頻所致。介甫觀書,一過目盡能,然猶如此。’”

按,楚公,即陸佃。

遺書方惟深,譽其詩精詣警絶

程俱《北山小集》卷三十三《莆陽方子通墓誌銘》:“公諱惟深,字子通,世爲莆陽人。考諱龜年,終尚書屯田員外郎,葬吴,因留家不去。公生挺特,幼爲文,見稱鄉長者,長則端敏,涵養滋大。鄉貢爲第一,試禮部不第,即棄去。吴下有田一廛,公與其弟躬出入耕穫,凡衣食之具,一毫必自己力,間則讀書,非苟誦其言而已也……及其論議古今道理,窮覈至到,確然莫能移。然常以雅道自娱,一篇出,人傳誦以熟。舒王以知制誥卧鍾山,得其詩,以謂精詣警絶,元白、皮陸有不到處。”

龔明之《中吴紀聞》卷三:“方惟深,字子通。本莆田人,其父屯田公葬長洲縣,因家焉。最長於詩,嘗過黯淡灘,題一絶云:‘溪流怪石礙通津,一一操舟若有神。自是世間無妙手,古來何事不由人。’王荆公見之,大喜,欲收致門下。蓋荆公欲行新法,沮之者多,子通之詩,適有契於心,故爲其所喜也。後子通以詩集呈荆公,侑以詩云:‘年來身計欲何爲?跌宕無成一軸詩。懶把行藏問詹尹,願將生死遇秦醫。丹青效虎留心拙,斤匠良工入手遲。此日知音堪屬意,枯桐正在半焦時。’凡有所作,荆公讀之,必稱善,謂深得唐人句法。嘗遺以書曰:‘君詩精淳警絶,雖元白、皮陸有不可及。’子通遊王氏之門,極蒙愛重,初無一毫迎合意。後以特奏名授興化軍助教,隱城東故廬,與樂圃先生皆爲一時所高。”

以張洞寄詩,酬之

《詩注》卷四十八《和張仲通見寄三絶句》、《詩注》卷四十四《和張仲通憶鍾陵絶句二首》:“一夢章江已十年,故人重見想皤然。只應兩岸當時柳,能到春來尚可憐。”二:“逸少池邊有一丘,西山南浦慣曾遊。殘年歸去終無樂,聞説章江即淚流。”

李注:“鍾陵,謂豫章,昔之洪州,今之隆興也。”“章貢水,已見上注。自贛州至洪,通謂之章江。”“右軍墨池在撫州州學,距公居切近。”“西山、南浦,指洪州,見王勃《滕王閣記》。”

按,張洞生平,見本譜嘉祐七年。詩曰“一夢章江已十年”,自嘉祐三年十月公自江東提點刑獄召入爲三司度支判官,至此爲九年,約成數而言。本年,張洞自江南西路轉運使,移淮南轉運使。

有詩寄題程師孟物華樓

《詩注》卷二十八《寄題程公闢物華樓》:“千里名城楚上游,江山多在物華樓。遥知玉節臨樽俎,獨卧柴門隔獻醻。想有新詩傳素壁,怪無餘墨到滄洲。偶陪南望重重緑,章水還能向此流。”

李注:“此公闢爲江西轉運時,故有‘玉節’之語。物華樓,在其臺治。”

《(雍正)江西通志》卷三十八:“物華樓,《林志》:在府學右洗馬池上。宋嘉祐中,知洪州程師孟創,取王勃序中‘天寶物華’語。後圮,乾道中,劉珙重建,浚池并架橋焉。”

郟亶遣子僑從學,有詩贄見。酬之

《詩注》卷三十七《謝郟亶秘校見訪於鍾山之廬》:“誤有聲名只自慙,煩君跋馬過茅簷。已知原憲貧非病,更許莊周知養恬。世事何時逢坦蕩,人情隨分值猜嫌。誰能胸臆無塵滓,使我相從久未厭。”

《中吴紀聞》卷三:“郟亶字正夫,太倉人。起於農家,自幼知讀書,識度不類凡子。年甫冠,登嘉祐二年進士第。崑山自國朝以來,無登第者,正夫獨破天荒。後住金陵,遣其子僑就學於王荆公,嘗有贄見詩云:‘十里松陰蔣子山,暮煙收盡梵宫寬。夜深更向紫微宿,坐久始知凡骨寒。一派石泉流沆瀣,數庭霜竹顫琅玕。大鵬汎有搏風便,還許鷦鷯短羽翰。’荆公一見奇之。今集中有《謝郟亶秘校見訪於鍾山》詩,云:‘誤有聲名只自慙,煩君跋馬過茅簷。已知原憲貧非病,更許莊周智養恬。世事何時逢坦蕩,人情隨分就猜嫌。誰能胸臆無塵滓,使我相從久未厭。’自此聲價頗重。”

按,郟亶,嘉祐二年進士,時爲試秘書省校書郎,故詩稱“秘校”。

作《金陵懷古四首》

《詩注》卷三十五:“霸祖孤身取二江,子孫多以百城降。豪華盡出成功後,逸樂安知與禍雙。東府舊基留佛刹,後庭餘唱落船窗。黍離麥秀從來事,且置興亡共酒缸。”其二:“天兵南下此橋江,敵國當時指顧降。山水雄豪空復在,君王神武自難雙。留連落日頻回首,想像餘墟獨倚窗。却怪夏陽纔一葦,漢家何事費罌缸。”其三:“地勢東回萬里江,雲間天闕古來雙。兵纏四海英雄得,聖出中原次第降。山水寂寥埋王氣,風煙蕭颯滿僧窗。廢陵壞冢空冠劍,誰復沾纓酹一缸。”其四:“憶昨天兵下蜀江,將軍談笑士争降。黄旗已盡年三百,紫氣空收劍一雙。破堞自生新草木,廢宫誰識舊軒窗。不須搔首尋遺事,且倒花前白玉缸。”

李注:“《劉貢父集》有和公此詩,如稱王師破金陵,兵自水牕入,史所不載。貢父洽聞,必有所據。今附貢父詩於此:‘虎踞群山帶繞江,爲誰興國爲誰降?高臺麋鹿看無數,廢沼鳬鷖去自雙。萬事朝雲隨逝水,百年西日過虚窗。白門酒美東風快,笑數英雄盡一缸。’”

作《桂枝香·金陵懷古》、《南鄉子·自古帝王州》等詞

《文集》卷三十七《桂枝香》:“登臨送目,正故國晩秋,天氣初肅。千里澄江似練,翠峰如簇。歸帆去棹殘陽裏,背西風、酒旗斜矗。綵舟雲淡,星河鷺起,畫圖難足。

念往昔、繁華競逐。歎門外樓頭,悲恨相續。千古憑高,對此謾嗟榮辱。六朝舊事隨流水,但寒煙、芳草凝緑。至今商女,時時猶歌,後庭遺曲。”

《南鄉子》:“自古帝王州,鬰鬰葱葱佳氣浮。四百年來成一夢,堪愁。晉代衣冠成古丘。繞水恣行遊,上盡層城更上樓。往事悠悠君莫問,回頭。檻外長江空自流。”

按,以上兩詞均爲懷古之作,與《和王微之登高齋》、《金陵懷古》等相類,故附於此。公不甚作小詞,偶爾技庠,所作即“瘦削雅素,一洗五代舊習”。《(景定)建康志》卷三十七引《古今詞話》云:“金陵懷古,寄詞於《桂枝香》凡三十餘首,獨介甫最爲絶唱。”

作《浪淘沙令·伊吕兩衰翁》

《浪淘沙令》:“伊吕兩衰翁,歷遍窮通。一爲釣叟一耕傭。若使當時身不遇,老了英雄。湯武偶相逢,風虎雲龍,興王秖在笑談中。直至如今千載後,誰與争功。”

按,丁紹儀《聽秋聲館詞話》卷一:“至王荆公《浪淘沙》云‘伊吕兩衰翁……誰與争功’,則隱然欲與争雄矣。乃新法一行,卒蒙世詬,何哉?”詳詞意,當作於熙寧元年入京前。

有書答李定論待物之方

《文集》卷七十三《答李資深書》:“雖然,天下之變故多矣,而古之君子辭受取舍之方不一。彼皆内得於己,有以待物,而非有待乎物者也。非有待乎物,故其迹時若可疑;有以待物,故其心未嘗有悔也。若是者,豈以夫世之毁譽者概其心哉!”

按,公居江寧,屢召不赴,故頗惹非議,即“世之毁譽者”也,故附此。

撰《策問》

《文集》卷七十《策問》十一。公是年講學,或撰此以問諸生。其五曰:“問:聖人之爲道也,人情而已矣。考之以事而不合,隱之以義而不通,非道也。《洪範》之陳五事,合於事而通於義者也。如其休咎之效,則予疑焉。人君承天以從事,天不得其所當然,則戒吾所以承之之事可也。必如《傳》云人君行然,天則順之以然,其固然邪?‘僭常暘若’,‘狂常雨若’,使狂且僭,則天如何其順之也?堯湯水旱,奚尤以取之邪?意者微言深法,非淺者之所能造,敢以質於二三子。”當作於《洪範傳》後。

時君卿數稱道於潁王前

王明清《揮麈後録》卷六:“治平中,有時君卿者,鄭州人,與王才叔廣淵爲中表,遊學郡庠,坐法被笞,以善筆札,去爲潁邸書史。裕陵以其有士風,每與之言。時王荆公賢譽翕然,君卿數稱道於上前,宸心繇是注意。踐祚之後,驟加信任。然初非荆公結之,而才叔是時亦光顯矣。君卿後至正任團練使,卒於元祐間,《哲宗實録》有傳存焉。”

按,《宋史》卷十四《神宗一》:“治平元年六月,進封潁王……四年正月丁巳,英廟崩,帝即皇帝位。”

有書答徐賢良

《文集》卷七十八《與徐賢良書》:“某叩首:罪逆苟活,向蒙賢者不以無n,遠賜存省,區區哀感,所不可言。自後日欲修問,而乃重煩手教,先加撫慰,重以愧惻也。從是北征,計在旬月,過潤去此甚近。以几筵之故,無由一至京口奉候,瞻向之情,可以意知也。自别後,不復治《禮》,亦時時體中疾病。諸非面見,何可言也。”

按,徐賢良,不詳。然既曰“罪逆苟活,向蒙賢者不以無n,遠賜存省”,“以几筵之故,無由一至京口奉候”,則必作於公服除後、入京前,故附此。書又曰“自别後,不復治《禮》”,可見公于丁憂期間措意《禮》學。

治平四年丁未(1067),四十七歲

正月初八,英宗崩。作挽詞

《詩注》卷四十九《英宗皇帝挽詞二首》其二:“玉册上鴻名,猶殘警蹕聲。忽辭千歲祝,虚卜五年征。”

李注:“按,治平四年正月庚戌朔,宰臣韓琦等上尊號曰‘體乾膺曆文武聖孝皇帝’。至初八日上仙,故名‘猶殘警蹕聲’,蓋紀事實也。”

《長編》卷二百九治平四年正月丁巳:“帝崩於福寧殿。神宗即位,時年二十。百官入福寧殿,發哀,聽遺制,見上於東楹,皆如嘉祐之儀。惟入垂拱殿後門乃哭,爲異。”

何正臣至江寧爲岳父求銘,爲撰墓誌銘,並有詩送之

《文集》卷九十四《尚書祠部郎中集賢殿修撰蕭君墓誌銘》,墓主蕭固,文曰:“君諱固,字幹臣。初以進士選桂陽監判官、楚州團練推官,用舉者二十三人,改大理寺丞,知開封府陽武、永康軍青城兩縣,通判虔州……治平三年,年六十五,以九月十七日卒於家……女三人,嫁江州湖口縣主簿何正臣、龔州司户參軍歐陽成,其季尚幼也……四年九月二十二日,葬君新喻安和鄉長宣里佛子岡。”

《詩注》卷四十四《雨未止正臣欲行以詩留之》、《詩注》卷三十三《送何正臣主簿》:“何郎冰雪照青春,應敵皆言筆有神。魯國儒人何獨少,元君畫史故應真。百年冠蓋風雲會,萬里山川日月新。可但諸公能品藻,會須天子擢平津。”

李注:“日月新,必裕陵初。”

按,何正臣,治平四年進士登第,《宋史》卷三百二十九有傳:“字君表,臨江新淦人。九歲舉童子,賜出身,復中進士第。元豐中,用蔡確薦,爲御史裏行。遂與李定、舒亶論蘇軾,得五品服,領三班院。”何正臣至江寧,當爲其岳父蕭固求銘,旋赴省試,故公有詩相送,曰:“可但諸公能品藻,會須天子擢平津”。蕭固之子洵,爲王雱岳父,詳本譜卷一。

三月,子雱進士及第,釋褐授旌德尉,不赴

《宋史》卷三百二十七《王雱傳》:“舉進士,調旌德尉。雱氣豪,睥睨一世,不能作小官。”

《長編》卷二百二十六熙寧四年八月己卯:“治平四年,雱舉進士,授旌德尉,不赴,作策三十餘篇,極論天下事,皆安石輔政所施行者。”

按,釋文瑩《玉壺清話》卷五:“元澤病中,友人魏道輔泰謁於寢,對榻一巨屏,大書曰,‘宋故王先生墓誌:先生名雱,字元澤,登第於治平四年,釋褐授星子尉。起身事熙寧天子,裁六年,拜天章閣待制,以病廢於家’云。後尚有數十言,掛衣於屏角,覆之不能盡見。此亦得謂之達歟?”據此,則王雱進士及第,釋褐授星子尉,與《宋史》、《長編》異。

屢召不赴。或以爲要君,或以爲自慊,或以爲韓琦沮抑,不肯入朝

《宋史》卷三百四十四《鮮于侁傳》:“鮮于侁字子駿,閬州人……初,王安石居金陵,有重名,士大夫期以爲相。侁惡其沽激要君,語人曰:‘是人若用,必壞亂天下。’”

《長編》卷二百九治平四年閏三月庚子:“工部郎中、知制誥王安石既除喪,詔安石赴闕,安石屢引疾乞分司。上語輔臣曰:‘安石歷先帝一朝召不起,或爲不恭。今召又不起,果病,即有要耶?’曾公亮對曰:‘安石文學器業,時之全德,宜膺大用。累召不起,必以疾病,不敢欺罔。’吴奎曰:‘安石向任糾察刑獄,争刑名不當,有旨釋罪,不肯入謝,意曰爲韓琦沮抑己,故不肯入朝。’公亮曰:‘安石真輔相之才,奎所言熒惑聖聽。’奎曰:‘臣嘗與安石同領群牧,備見其臨事迂闊,且護前非,萬一用之,必紊亂綱紀。公亮熒惑聖聽,非臣熒惑聖聽也。’上未審,奎重言之。”

《名臣碑傳琬琰集》中卷二十四范鎮《鮮于諫議侁墓誌銘》:“英宗初爲皇嗣,公乞選經術士以爲翼衛,遷都官員外郎、通判保安軍。何聖從知永興軍,辟公簽書判官廳公事,再遷屯田郎中、蔡河撥發。神宗初詔中外直言,公應詔言十六事,皆人君謹始者。及王荆公用事,又上疏言‘可爲憂患者一,可爲太息者二’,怫其意。某時爲翰林學士,薦公,詔除利州路轉運判官,荆公沮議。”

《邵氏聞見録》卷三:“王安石居金陵,初除母喪,英宗屢召不至。安石在仁宗時,論立英宗爲皇子,與韓魏公不合,故不敢入朝。”同書卷九:“熙寧二年,韓魏公自永興軍移判北京,過闕上殿。王荆公方用事,神宗問曰:‘卿與王安石議論不同,何也?’魏公曰:‘仁宗立先帝爲皇嗣時,安石有異議,與臣不同故也。’帝以魏公之語問荆公,公曰:‘方仁宗欲立先帝爲皇子時,春秋未高,萬一有子,措先帝於何地?臣之論所以與韓琦異也’……然荆公終英宗之世,屢召不至,實自慊也。”

《名臣碑傳琬琰集》下卷十四《王荆公安石實録》:“服除,三召,終琦在相位不至。”

按,公《辭赴闕n》曰:“臣抱病日久,未任跋涉,見服藥調理,乞候稍瘳,即時赴闕。”“臣自春以來,抱疢有加,心力稍有所營,即所苦滋劇。”公因居喪哀毁過甚,治平二年染溲血症。《曾鞏集》卷十六《與王介甫第三書》:“示諭溲血,比良已否?即日不審寢食如何?”《詩注》卷二十六《送陳景初》:“舉族貧兼病,煩君藥石功。”自注:“金陵持服,舉族貧病,煩君藥石之功。”則公因丁憂抱病,被召不赴,未必如邵氏所云。另,英宗待兩制詞臣頗峻,且多親閲制誥,動輒改之,以文字加罪詞臣。公不赴,亦或與此相關。如治平元年十二月,知制誥錢公輔以封還王疇樞密副使詞頭遭重黜,知制誥祖無擇坐乞薄責錢公輔罰銅。本年正月,知制誥范鎮以草韓琦遷官制稱引周公、霍光,出知陳州。

閏三月二十日,詔知江寧府。韓維等數譽於神宗

《長編》卷二百九治平四年閏三月:“癸卯,詔安石知江寧府。衆謂安石必辭,及詔到,即詣府視事。或曰:‘公亮力薦安石,蓋欲以傾韓琦也。’龍圖閣直學士韓維言:‘臣今日聞除王安石知江寧府,然未知事之信否?若誠然者,臣竊以爲非所以致安石也。何則?安石知道守正,不爲利動,其於出處大節,料已素定於心,必不妄發。安石久病不朝,今若才除大郡,即起視事,則是安石偃蹇君命,以要自便,臣固知安石之不肯爲也。又其精神可以爲一大郡,而反不能奉朝請,從容侍從之地,豈是人情?臣又知安石之不肯爲也。所可致者,惟有一事,即陛下向所宣諭,臣向所開陳者是也。若人君始初踐阼,慨然想見賢哲,與圖天下之治,孰不願效其忠,伸其道哉?使安石甚病而愚則已,若不至此,必幡然而來矣。臣竊恐議者以爲安石可以漸致,而不可以猝召,若如此,是誘之也,是不知安石者之言也。惟賢者可以義動而不可以計取,陛下稽古講道,必於此理粲然不惑,唯在斷而行之,毋以前議爲疑,則天下幸甚!”

《宋史》卷十四《神宗一》:“(閏三月)癸卯,王安石出知江寧府。”

《石林燕語》卷七:“神宗初即位,猶未見群臣,王樂道、韓持國維等以宫僚先入,慰於殿西廊。既退,獨留維,問王安石今在甚處?維對在金陵。上曰:‘朕召之,肯來乎?’維言:‘安石蓋有志經世,非甘老於山林者。若陛下以禮致之,安得不來?’上曰:‘卿可先作書與安石,道朕此意,行即召矣。’維曰:‘若是,則安石必不來。’上問何故,曰:‘安石平日每欲以道進退,若陛下始欲用之,而先使人以私書道意,安肯遽就?然安石子雱見在京師,數來臣家,臣當自以陛下意語之,彼必能達。’上曰:‘善。’於是荆公始知上待遇眷屬之意。”

《宋史》卷三百十六《吴奎傳》:“神宗初立,奎適終制,以故職還朝。踰月,參知政事。時已召王安石,辭不至,帝顧輔臣曰:‘安石歷先帝朝,召不赴,頗以爲不恭。今又不至,果病耶,有所要耶?’曾公亮曰:‘安石文學器業,不敢爲欺。’奎曰:‘臣嘗與安石同領群牧,見其護前自用,所爲迂闊。萬一用之,必紊亂綱紀。’乃命知江寧。”

四月四日,丁寶臣卒於常州。發哭弔其孤,有文祭之

《文集》卷八十五《祭丁元珍學士文》。

《文集》卷九十一《司封員外郎秘閣校理丁君墓誌銘》:“朝奉郎、尚書司封員外郎、充秘閣校理、新差通判永州軍州兼管内勸農事、上輕車都尉、賜緋魚袋晉陵丁君卒。王某曰:‘噫!吾僚也。方吾少時,輔我以仁義者。’乃發哭弔其孤,祭焉而許以銘……君諱寶臣,字元珍……君以治平三年待闕於常州,於是再遷尚書司封員外郎,以四年四月四日卒,年五十八。”

上n辭知江寧府,乞除留臺、宫觀差遣

《文集》卷四十《辭知江寧府n》:“右臣今月十九日進奏院遞到敕牒,蒙恩差知江寧軍府事……然臣所抱疾病,迄今無損,若輒冒恩,黽勉典當,領路大藩,恐力用無以上副朝廷寄任,伏望陛下察臣如此。儻以臣逮侍先帝,未許分司,則乞除臣一留臺、宫觀差遣,冀便將理,終獲有瘳,誓當捐軀,少報聖德。所有敕牒,臣未敢祗受,已送江寧府收管。”

按,《長編》二百九治平四年閏三月癸卯:“詔安石知江寧府。衆謂安石必辭,及詔到,即詣府視事。”不確,公固嘗辭之,乞除一留臺、宫觀差遣。

辭知江寧府不獲,遂詣府視事,上謝表

《文集》卷五十六《知制誥知江寧府謝上表》:“如臣者逮侍先朝,叨官外制。惓惓許國,雖有愚忠;役役隨人,但尸榮禄。銜哀去位,嬰疢彌年。望絶寵光,分投冗散。伏遇皇帝陛下紹膺尊極,俯燭幽微。延之以三節之嚴,付之以十城之重。比緣禋祀,特有褒封,申命曲加,因郵併賜。唯是土風之美,素無犴獄之煩。久寄托於丘墳,粗諳知其閭里。念雖閉閤,殆弗廢於承流;以比造朝,或未妨於養疾。矧恩勤之已迫,且遜避之不容。敢不少嘗體力之所任,祗奉詔條而爲治。冀逃大戾,仰稱殊私。臣無任。”

《(景定)建康志》卷十三:“(治平)四年二月十六日,(龔)鼎臣改户部郎中,五月二十八日赴闕,尚書工部郎中、知制誥王安石知府事。十月二十三日,安石赴闕,孫思恭知府事。”

欲辟彭衛置幕府,衛辭謝

游酢《游定夫先生集》卷六《朝奉郎彭公墓誌銘》:“君諱衛,字明微,其先吉州廬陵人……父諱思永,爲御史中丞,以鯁亮稱天下,贈左光禄大夫。母普寧郡太君晏氏,元獻公弟尚書户部侍郎融之女也。奉普寧温凊,未嘗一宿離左右,有不安節,則日夜侍醫藥,雖祁寒酷暑不解帶,而普寧非君操藥亦不嘗也……王荆公屏居金陵,習聞而賢之,逮守金陵,欲辟置幕府,君謝不願也。”

陸琮知上元縣,頗任之事

《陶山集》卷十四《朝奉大夫陸公墓誌銘》:“佃之皇祖吏部郎公,諱軫,越人也。逮真宗、仁宗,在館閣最久……公諱琮,字寶之,吏部再從子也。幼孤,吏部自教養之。公亦感憤,爲學甚力,能如吏部意。乃任公爲郊社齋郎,爲吉州龍泉縣主簿、南康軍星子縣尉、壽州壽春縣令,知虔州石城、虔化兩縣,又知江寧府上元縣,知連州,通判潤州,又知處州。最後根括兩浙路鹽錢。官八遷,至朝奉大夫;勳四轉,至上輕車都尉。公爲虔化令,少保趙公抃辟也……公在上元時,今王荆公爲州,多任之事。”

按,公先後於本年、熙寧七年、九年三知江寧府。墓誌謂陸琮“知虔州石城、虔化兩縣,又知江寧府上元縣”,蓋於治平年間。考《宋史》卷三百一十六《趙抃傳》:“陳升之副樞密,抃與唐介、吕誨、范師道言升之姦邪,交結宦官,進不以道。章二十餘上,升之去位。抃與言者亦罷,出知虔州。虔素難治,抃御之嚴而不苛,召戒諸縣令,使人自爲治。令皆喜争盡力,獄以屢空。”趙抃嘉祐六年知虔州,嘉祐七年還朝。墓誌既曰:“公爲虔化令,少保趙公抃辟也。”則陸琮應趙抃之辟,當爲仁宗嘉祐七年,其後知上元縣當於英宗治平間。公本年知江寧府,爲陸之上司,故多任之事。而陸琮從子陸佃,其時從公問學。

殿中侍御史裏行張唐英上疏神宗,請召回侍從之列

《名臣碑傳琬琰集》中集卷十四張商英《張御史唐英墓誌銘》:“神宗即位,轉屯田員外郎……特除殿中侍御史裏行。賜封,因問曰:‘卿何尚衣緑耶?’對曰:‘前此回授與父。’上曰:‘孝也。’以五品服賜之。時神宗方講求治道,慨然上嘉三代,而下陋漢唐,左右公卿,未有以中上心者。公以疏言知江寧府王安石,經術道德,宜在陛下左右。又言皇親員多禄侈,宜以服紀隆殺差降。及言天下苦於力役,不至有碎崖流離,宜講求可以寬民力、代民勞者。其後施行,多如次功言。”

《太平治跡統類》卷十二:“(治平四年五月)甲辰,屯田員外郎張唐英爲殿中侍御史裏行。唐英,雙流人,從翰林王珪、范鎮之薦也。英宗初立,唐英上《謹始書》,言爲人後者爲之子,恐他日有引定陶故事眩惑聖德者,願杜其漸。既而臺諫官相次斥逐,珪、鎮謂唐英有先見之明,故薦之。”

《宋史》卷三百五十一《張唐英傳》:“神宗即位,知其人,擢殿中侍御史……帝方厲精圖治,急於用人,唐英言:‘知江寧府王安石經術道德,宜在陛下左右。’又論宗室禄多費鉅,宜以服爲差殺;天下苦差役不均,盍思所以寬民力、代民勞者。其後略施行。”

有詩題南澗樓

《詩注》卷四十四《南澗樓》:“撲撲煙嵐遶四阿,物華終恨未能多。故應斗起三千丈,始奈重山複嶺何。”

自注:“在江寧尉司。”

《繫年》:“按安石於是年閏三月除知江寧府,一辭,旋起視事。詩必作於是年。”

七月,胡宗愈至江寧爲岳父丁寶臣求銘文,爲撰之

《文集》卷九十一《司封員外郎秘閣校理丁君墓誌銘》,文曰:“朝奉郎、尚書司封員外郎、充秘閣校理、新差通判永州軍州兼管内勸農事、上輕車都尉、賜緋魚袋晉陵丁君卒。王某曰:‘噫!吾僚也。方吾少時,輔我以仁義者。’乃發哭弔其孤,祭焉而許以銘。越三月,君壻以n至,乃叙銘赴其葬……女嫁秘書省著作佐郎、集賢校理同縣胡宗愈。”

薦吕惠卿於曾公亮

《長編紀事本末》卷六十一:“治平四年七月乙未,著作佐郎、三司檢法官吕惠卿編校集賢院書籍。惠卿,南安人,與王安石雅相好。安石薦其才于曾公亮,公亮遂舉惠卿館職。”

八月,英宗山陵禮畢,上表慰神宗、太皇太后、皇太后

《文集》卷六十一《英宗山陵禮畢慰皇帝表》、《慰太皇太后表》、《慰皇太后表》。

《宋史》卷十四《神宗一》:“(治平四年八月)癸酉,葬英宗於永厚陵。”

《繫年》:“據《宋史·神宗紀》,英宗治平四年正月崩,皇太后命韓琦爲山陵使,八月癸酉葬永厚陵,九月乙酉袝英宗皇主於太廟,民役山陵者蠲其賦。此表所謂‘山陵禮畢’,當在八月。時安石猶在江寧,故謝表有‘臣限分鎮守,阻豫班朝’之句。”

有詩送王補之離江寧

《詩注》卷四十《送王補之行風忽作因題四句於舟中》:“淮口西風急,君行定幾時。”

《詩注》卷二十六《次韻酬朱昌叔其二》,李注“淮口”:“《丹陽記》:建康有淮,源出華山,流入江,在丹陽、姑孰之界,西北流經建康、秣陵二縣之間,縈紆京邑之内,至于石頭入江,綿亘三百許里。”

《文集》卷九十一《王補之墓誌銘》:“初補江都縣尉,丁父憂。服除,調衛真縣主簿,嘗棄天台縣令,以與予共學。久之,無以衣食其妻子,乃去,補南康縣主簿。”

九月,因李定新建太平州學,爲撰《太平州興學記》

《文集》卷八十二《太平州新學記》:“太平新學在子城東南。治平三年,司農少卿建安李侯定仲求所作……既成矣,而侯罷去。州人善侯無窮也,乃來求文以識其時功……蓋繼道莫如善,守善莫如仁。仁之施自父子始,積善而充之,以至於聖而不可知之謂神。推仁而上之,以至於聖人之於天道,此學者之所當以爲事也。昔之造書者,實告之矣。有聞於上,無聞於下;有見於初,無見於終,此道之所以散,百家之所以成,學者之所以訟也。學乎學,將以一天下之學者,至於無訟而止。遊於斯,餔於斯,而余説之不知,則是美食逸居而已者也。李侯之爲是也,豈爲士之美食逸居而已者哉?治平四年九月四日臨川王某記。”

按,“司農少卿建安李侯定仲求”,《王文公文集》作“李侯某仲卿”。卿者,昵稱,後世乃相沿成訛,如《太平州志》治平三年知州題名訛爲“李仲卿”。李仲卿乃李晉卿之弟,山東人,決非此“建安李侯”。此李定字仲求,祖籍福建建安,後遷江西,乃晏殊之甥、李虚舟之侄,《文集》卷九十七《廣西轉運使李君墓誌銘》述之甚詳。余靖《武溪集》卷五《湧泉亭記》:“既罷郡歸闕,且半歲,某與後太守潘伯恭、南康倅李仲求共陟泉亭,一飯一啜,不同於俗……挺之名且,伯恭名夙,仲求名定。慶曆七年五月日記。”又,北宋有三李定。《揮麈前録》卷四:“李定字仲求,洪州人,晏元獻公之甥。文亦奇,欲預賽神會,而蘇子美以其任子距之,致興大獄,梅聖俞謂‘一客不得食,覆鼎傷衆賓’者也。其孫即商老彭,以詩名列江西派中。又李定字資深,元豐御史中丞,其孫方叔正民兄弟,皆顯名一時,揚州人。又李定,嘉祐、治平以來,以風采聞,嘗遍歷天下諸路計度轉運使。官制未行,老于正卿,乃敦老如岡之祖,蓋濟南人也。同姓名者凡三人,世亦多指而爲一,不可不辯。”

九月十日,以英宗附廟禮畢,上表慰神宗、太皇太后、皇太后

《文集》卷六十一《英宗祔廟禮畢慰皇帝表》、《慰太皇太后表》、《慰皇太后表》。

《宋史》卷十四《神宗一》:“(治平四年九月)乙酉,附英宗神主于太廟。”

九月二十三日,除翰林學士

《宋史》卷十四《神宗一》:“九月戊戌,以王安石爲翰林學士。”

《宋史》卷三百二十七《王安石傳》:“(神宗)甫即位,命知江寧府。數月,召爲翰林學士兼侍講。”

《長編拾補》卷二治平四年九月戊戌:“知制誥、知江寧府王安石爲翰林學士。”

鄭獬《鄖溪集》卷一《工部郎中知制誥王安石可翰林學士制》:“文王有四友。孔子曰:‘自吾得回,門人益親。’亦有四友焉。維予之翰林先生,文章議論,以輔不逮者,蓋爲先後左右之臣矣。具官某學爲世師,行爲人表,廉於自進,優處於東藩。兹有僉言,宜還中禁,俾夫左右先後,以道義輔於予,豈特專文墨視草而已哉!可。”

舉錢公輔自代

《文集》卷四十《舉錢公輔自代n》:“伏覩尚書兵部員外郎、知制誥錢公輔,忠信篤實,富於文學,職事所及,不爲苟且。以臣鄙薄,實爲不如。寘之禁林,必有補助。今舉自代。”

上謝表

《文集》卷五十六《除翰林學士謝表》:“學士職親地要,而以討論諷議爲官。非夫遠足以知先王,近足以見當世,忠厚篤實廉恥之操足以咨諏而不疑,草創潤色文章之才足以付託而無負,則在此位,爲無以稱……臣於此時,實被收召,所以許國,義當如何。敢不磨礪淬濯已衰之心,紬繹温尋久廢之學,上以備顧問之所及,下以供職司之所守。”

九月二十六日,韓琦罷相出判相州。上賀啓

《長編拾補》卷二治平四年九月:“韓琦數因入對求罷相,上察琦不可留。辛丑,特授琦守司空兼侍中、鎮安武勝軍節度使、判相州。”

《文集》卷七十九《賀韓魏公啓》:“四海以公之用捨,一時爲國之安危。越執鴻樞,遂躋元輔。以人才未用爲大恥,以國本不建爲深憂。言衆人之所未嘗,任大臣之所不敢。及臻變故,果有成功。英宗以哀疚荒迷,慈聖以謙沖退託。内揆百官之衆,外當萬事之微,國無危疑,人以静一。周勃、霍光之於漢,能定策而終以致疑;姚崇、宋璟之於唐,善政理而未嘗遭變。記在舊史,號爲元功。未有獨運廟堂,再安社稷,弼亮三世,敉寧四方,崛然在諸公之先,焕乎如今日之懿。”

王巖叟《忠獻韓魏王家傳》卷六:“初除公鎮安、武勝兩軍節度使。公以兩鎮之命,本朝以來未嘗有此除授,力辭不敢當……王安石爲知制誥、知江寧府,亦親作啓賀公曰:‘伏審辭寵上宰,榮歸故鄉,兼兩鎮之節旄,備三公之典册。’”

《名臣碑傳琬琰集》中卷四十八《韓忠獻公琦行n》:“今僕射王丞相素負天下重名,少許可,嘗遺公書,謂過周勃、霍光、姚崇、宋璟。又曰:‘爲古人所未嘗,任大臣所不敢。’天下以爲名言。”

二十八日,宰臣欲以補御史中丞,張方平、趙抃沮之

王鞏《文定張公樂全先生行n》:“九月,英宗神主入廟,忽夜召公入,以宰臣韓琦罷,議除拜恩典,因命公參知政事……翼日(二十七日)制出,公在告,宣入,即時中使召赴延和殿告謝……至政府之次日,宰臣議以王安石補御史中丞,公曰:‘御史中丞秉國憲度,安石以經術爲名,自處高,難居繩檢之地。’趙公抃亦以爲然,竟止。”

按,《長編》卷二百二十六神宗熙寧四年八月戊寅:“觀文殿學士、户部尚書、知陳州張方平判南京御史臺,從所乞也。”李燾引《司馬光日記》:“九月初四日,張觀文判南京留臺。安道素與介甫不善,上初即位,人薦介甫之賢者甚衆,上訪於安道,安道曰:‘是人有虚名,而無實用,晉之王夷甫。若果用之,恐敗天下風俗。’介甫聞而銜之。故安道以參知政事丁父憂,服除而不復舊位,知陳州,内不自安,故稱疾而去。”以王衍擬公,《辨姦論》外,此爲首見。

沈遘卒。有文祭之,爲撰墓誌銘

《文集》卷八十五《祭沈文通文》。

《文集》卷九十三《内翰沈公墓誌銘》:“公姓沈氏,諱遘,字文通,世爲杭州錢塘人……除翰林學士、知制誥,充群牧使,兼權判吏部流内銓、判尚書禮部。公雖去開封,然皆以爲朝夕且大用矣,而遭母夫人喪以去。英宗聞公去,尤悼惜,時遣使者追賜黄金,而以金部君知蘇州。公居喪致哀,寢食如禮,以某年某月得疾杭州之墓次,某日至蘇州,而以某日卒,年四十有三……某年某月某日,葬公杭州某鄉某里銘。”

《繫年》:“《宋史》本傳與《東都事略》均謂沈遘存年四十,沈括《夢溪筆談》卷二十亦謂遘爲翰林學士,丁母憂,年三十九,明年秋卒,壽四十歲。據《宋學士年表》云:‘沈遘,治平三年九月拜學士,尋丁母憂。’可知遘卒於治平四年。然《臨川集》所載《内翰沈公墓誌銘》謂‘以某日卒,年四十有三,三男子’,則緣下文‘三男子’而衍一‘三’字。文當讀爲‘以某日卒,年四十。有三男子、六女。’此文即作於治平四年無疑。”可從。

按,《長編》卷二百五治平二年七月辛巳:“知制誥沈遘爲龍圖閣直學士、權知開封府……逾月,加龍圖閣學士,逾年,遷翰林學士。尋以母喪去位,遽卒。”李燾注:“遘遷翰林學士,在三年九月,卒在四年九月。”

十月二十三日,離江寧歸臨川

《(景定)建康志》卷十三:“(治平)四年二月十六日,(龔)鼎臣改户部郎中,五月二十八日赴闕,尚書工部郎中、知制誥王安石知府事。十月二十三日,安石赴闕,孫思恭知府事。”

十一月,神宗詔令内外文武官各舉有才德行能者,弟安國獲王珪薦

王珪《華陽集》卷七《舉王安國奏n》:“右臣竊觀漢之取士非一路,每詔郡國舉茂材孝廉與夫文學之高第,又令丞相、御史採質樸敦厚謙遜有行者而舉之。間有災異,又博采賢良方正直言極諫之人。漢所以同風三代者無異術,特以得人爲盛爾。伏見應茂材異等科王安國,翰林學士安石之弟,行義純茂,而學足以明先王之道。其少已自高,恥與天下士出入場屋間,況肯晩同門蔭子弟,以苟一時之進哉!今年將四十,身不得厠皂衣之列,行與陛下之民老於太平無所爲,士大夫咸爲惜之。夫三歲一詔貢舉,而實學者未必盡得。制科所得,又不過一二人。豈若博取而廣收之?若安國者,儻得間有所收,不亦爲明朝得人之慶乎?伏望特許如王回、孫侔、黄君俞等例除一恩命,且令於國子監講解,以試其長。或不如所舉,臣當坐冒聞朝廷之罪。”

彭百川《太平治跡統類》卷十三:“安國,安石弟也。於書無所不讀,數舉進士,試禮部輒不中。又舉茂材異等,有司考其策第一,召試秘閣,母喪罷。上即位,翰林承旨王珪首薦之,樞密副使韓絳、邵亢又同以安國所著《序言》十卷進,上於是出手詔稱美,令召試。”

按,《宋史》卷十四《神宗一》:“(治平四年十一月)乙未,詔令内外文武官各舉有才德行能者。”《宋會要輯稿》選舉二八:“(治平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手詔:‘孔子曰:“修廢官,舉逸民,則四方之政行焉。”朕以天之靈,獲守大器,永惟興治之本,必待賢而後成。方今中外群才,輻凑並進,不爲不多矣。尚慮藏器抱道之士,沉於下潦,鬱而未伸。宜令内外兩府、兩制、文臣三司副使、武臣正任已上,下至臺諫官并逐路提刑、轉運使,於京朝官、使臣、幕職、州縣官、選人内,各舉所知者二人,見任兩府三人。或恥於自媒,久淹下位,或偶因微累,遂廢周行者,咸以名聞,以佐吾顯側陋、振淹滯之意。仍各明言其人臨事已彰實n,堪何任使,朕將量才而用之。其所舉須實負才業淹廢之人,即不得舉懷奸養譽、闊於事情、陰趣進用者及權要族屬,可共昭至公之道焉。’”王珪爲公同年,其薦安國,當應治平四年之詔。

十二月,撰吴興宗墓誌銘

《文集》卷九十四《臨川吴子善墓誌銘》:“臨川吴氏有子興宗,字子善……某謂其父爲諸舅,甚知其所爲,故於其弟子經孝宗之求誌以葬也,爲道而不辭。子善嘗應進士舉,後專於耕養,遂不復應。其死以治平四年八月九日,而十二月十二日,與其母黄氏共葬於靈源村父墓之域中。”

按,公當於臨川撰此銘。

妻弟吴顯道追送至撫州,因其請,與子雱同賦詩

《詩注》卷十八《試茗泉得月字》、《躍馬泉》。

李注:“此泉在撫州之金谿翠雲院,石本尚存。詩序云:‘治平丁未,臨川王公自江寧召還翰林,金谿吴顯道追送至撫州,因語及金谿令君政事餘暇,多得山水之樂,近以五題求詩於人。乃定韻各賦一詩,獨王公爲二,仍使其子同賦。’此泉詩與躍馬泉詩是也。雱所賦乃翠雲院詩,亦佳。”

《繫年》:“李壁距安石年代不遠,所見石本必可靠。然而,安石從未在詩文中提及是年末一返臨川事,疑‘金谿吴顯道追送至撫州’之‘至’字,乃‘自’字之誤,即自撫州至江寧送行兼求詩也。此詩當作於是年末,時在江寧。”

按,《繫年》所説無據,不取。《輿地紀勝》卷第二十九:“翠雲山:在金谿縣,有瀑布。治平中,儒士胡采發榛荆而出之,有躍馬泉、試茗泉、鳴王亭,皆見於王文公詩詠。緑雲橋:在臨川縣六里。”熙寧元年四月,公方抵闕,越次入對,詳下。《(景定)建康志》曰“十月二十三日,安石赴闕”,不確,蓋本月公解府事先歸臨川,故誤也。或公本月赴闕,先歸臨川,然不知何故,又返江寧,翌年春方自江寧抵闕。

又,《名臣碑傳琬琰集》下卷十四《王荆公安石傳實録》:“嘉祐末,韓琦作相,安石糾察在京刑獄,争刑名不當。有旨釋罪,安石堅不入謝,意琦抑之,會以憂去職。服除,三召,終琦在相位不至……初除安石爲翰林學士,命下數日,琦罷相,安石始造朝。”此種敘述,蓋蓄意凸顯公與韓琦之矛盾。

是年,撰金君卿母墓誌銘

《文集》卷一百《仁壽縣太君徐氏墓誌銘》,文曰:“夫人徐氏……夫曰尚書屯田郎中金君,諱某,同縣人也。生子十一人,男四人,君著、君佐、君卿、君祐,皆進士。君卿今爲尚書職方員外郎……後郎中之没九年,享年七十七,卒於池州官舍,實治平三年八月十三日。以四年某月某日,藏柩于某鄉某里,祔郎中之葬。”

按,墓主爲金君卿之母,君卿慶曆二年進士及第,公同年。

是年,蕭渤爲母求銘,爲撰之

《文集》卷一百《壽安縣太君李氏墓誌銘》:“新喻蕭渤n其母,授息緫,使來求銘以葬。惟夫人姓李氏……年十有五而嫁,是爲鼎州團練推官蕭君諱蕡之妻。年二十有二,生渤、淇、澈三男,一女子而寡,執節不嫁……治平三年,渤用尚書駕部員外郎選主廣濟河漕,而夫人年六十有八,以九月八日卒于東都之私寢。越明年,某月十有一日,合葬新喻某鄉某里。”

按,蕭渤之父蕭蕡,大中祥符八年進士,公父之同年。

有詩題孫錫歸來亭

《詩注》卷三十《題致政孫學士歸來亭》。

按,《文集》卷十九作《題儀真致政孫學士歸來亭》。孫學士,即孫錫,字昌齡,真州人。《文集》卷九十七《宋尚書司封郎中孫公墓誌銘》:“公諱錫,字昌齡……以天聖二年進士起家和州歷陽、無爲巢二縣主簿。部使者及兩制以御札舉者十餘人,改鎮江軍節度推官,知杭州仁和縣……提點淮南路刑獄。在淮南二年,所活大辟十三人,考課爲天下第一。所舉多善士,未嘗聽人請屬。還爲三司户部判官,求知宣州,許之,特詔秩禄視轉運使……又知舒州,發常平廣惠倉以活陳、許、潁、蔡流人……於是官至尚書度支郎中,散官至朝奉郎,勳至上柱國。今上即位,遷司封,賜金紫。以熙寧元年正月十二日卒,年七十八。”

孫錫皇祐三年提點淮南路刑獄,五年,降知太平州,“在淮南二年”,其時公通判舒州。治平三年,孫錫致仕,建歸來亭。“熙寧元年正月十二日卒,年七十八。”劉攽《彭城集》卷六《題孫昌齡歸來亭》:“丈人髮如漆,筋力不知老。七十置官歸,時人以爲早。”《國朝二百家名賢文粹》卷一百三十三《歸來亭記》:“晉義熙中,陶潛爲彭澤令,非其好也,賦《歸去來》,解官以歸。宋治平三年,富春昌齡君繇舒城守得謝於朝,建亭北園,名曰‘歸來’,又取潛文以鑱於石。蓋知慕潛之放適,而不知過潛爲遠甚也。始,君天聖中舉進士,名聲滿天下。後官太學,職秘館,出入中外,踐揚要劇,陳力者四十五年而後歸……治平丁未八月丙申,成都范鎮記。”

黄龍惠南禪師致書

《禪林寶訓》卷一引黄龍《答荆公書》:“黄龍曰:‘夫人語默舉措,自謂上不欺天,外不欺人,内不欺心,誠可謂之得矣。然猶戒謹乎獨居隱微之間,果無纖毫所欺,斯可謂之得矣。’”

按,黄龍,即黄龍惠南禪師,南岳十二世。《禪林僧寶傳》卷二十二“黄龍南禪師南岳十二世”:“禪師章氏,諱惠南,其先信州玉山人也……以佛手、驢脚、生緣三語問學者,莫能契其旨,天下叢林目爲三關……住黄龍,法席之盛,追媲泐潭馬祖、百丈大智。熙寧二年三月十七日……跏趺寢室前,大衆環擁,良久而化……大觀四年春,敕謚普覺。”黄龍熙寧二年卒,其與公之交往當在此前,姑附此待考。另《禪林寶訓》卷一引《章江集》:“黄龍謂荆公曰:‘凡操心所爲之事,常要面前路徑開闊,使一切人行得,始是大人用心。若也險隘不通,不獨使他人不能行,兼自家亦無措足之地矣。’”

  1. 柳瑩杓《王安石“奉使詩”考辨》,《中國語文論叢》第29輯,2005年12月版。
  2. 關於此詩詳細考證,見本譜嘉祐五年。
  3. 或以爲《呈柳子玉同年》作於嘉祐八年,公嘉祐八年又出使契丹,誤甚(詳本譜嘉祐五年)。
  4.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六,第907頁。
  5. 李之亮《宋代路分長官通考》,第1051頁。
  6.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六,第880頁。嘉祐元年王安國行跡,可見湯江浩《北宋臨川王氏家族及文學考論》,第93頁。
  7.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六,第825頁。
  8. 《歐陽修全集》卷一百九,第1658頁。
  9.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六,第883頁。
  10. 《宋會要輯稿》選舉九:“(康定二年)五月十一日,賜贊善大夫周延雋同進士出身。”第5435頁。
  11.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六《送周仲章都官通判湖州》,第879頁。《重送周都官》,第881頁。
  12. 《宋會要輯稿》選舉一五,第5554頁。
  13. 《歐陽修全集》卷六,第98頁。
  14.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六《永叔請賦車螯》,繫於嘉祐元年,第902頁。
  15. 明州陳輔亦有子陳諤,陳詥之弟,可見《宋故陳輔君并俞氏夫人墓誌銘并序》,《寧波歷代碑碣墓誌彙編》第78頁。
  16. 《(嘉靖)惟揚志》卷十九,《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第545頁。
  17. 孫淑彦《孫莘老先生年譜長編》卷五:“秋月,先生合肥主簿滿秩,改宣州太平縣令。”恐誤。中國文藝出版社2000年版,第62頁。
  18. 《歐陽修全集》卷三十,第455頁。
  19.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六《度支蘇才翁挽詞三首子美同葬》,第891頁。
  20. 孔凡禮《蘇軾年譜》卷二,中華書局1998年版,第44頁。
  21. 《歐陽修全集》卷六,第99頁。
  22.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六《永叔席上分韻送裴如晦得黯字》,第896頁。
  23. 蘇頌《蘇魏公文集》卷五十八《潁州萬壽縣張君墓誌銘》:“少與河東裴煜如晦、常山宋敏修中道友善。”第887頁。
  24. 《宋會要輯稿》選舉九:“(慶曆三年)五月六日,賜太常寺太祝宋敏修進士出身。敏修,故參知政事綬之子,以遺恩陳乞召試學士院,中格,命之。”第5438頁。
  25. 梅堯臣《送宋中道太博倅廣平》,即同時作,《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六,第897頁。
  26. 陳柏泉《江西出土墓誌選編》,江西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59頁。
  27. 《宋會要輯稿》選舉三一:“(慶曆八年七月)十四日,舍人院試殿中丞李大臨,賦三下,詩三上……詔並充秘閣校勘。大臨以宰臣文彦博、康以判大名府賈昌朝薦,並命試。”第5857頁。
  28.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六《送李才元學士知邛州》,繫於嘉祐元年,第887頁。
  29. 《歐陽修全集》卷五十七,第813頁。
  30. 劉德清繫此詩於至和元年公與歐陽修初識時,不取。《歐陽修詩編年箋注》卷十,第1131頁。詩既曰“倒屣常傾廣坐中”,則必非初見之時。
  31. 丁福保輯《歷代詩話續編》,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273頁。又見莊綽《雞肋編》卷上、朱翌《猗覺寮雜記》卷上、黄徹《蛩溪詩話》卷五、吴曾《能改齋漫录》卷三等。
  32. 《歐陽修詩編年箋注》卷十一,第1291頁。
  33.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六,第895頁。
  34. 《梅堯臣文集編年校注》卷二十六,第903頁。
  35. 壽涌《王安石詩題疑難人名解讀九則》。
  36. 《北宋臨川王氏家族及文學考論》,第185頁。
  37.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五,第783頁。
  38. 《毛滂集》,浙江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253頁。
  39. 范仲淹《范文正公文集》卷十七,四部叢刊本。
  40. 此啓《宋文鑑》卷一百二十一作《上郭侍郎啓》,第1689頁。
  41.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六,第881頁。卷二十七有《和楚屯田同曾子固陸子履觀予堂前石榴花》、《陸子履示秦篆寶》,繫於嘉祐二年,第943、960頁。
  42. 可見劉德清《陸經詩文酬唱及其對宋代文學的貢獻》。
  43. 《宋宰輔編年録》卷八:“公著又與安石同年進士。”
  44. 晁説之《晁氏客語》:“王荆公著書立言,必以堯、舜、三代爲則。而東坡所言,但較量漢、唐而已。”《全宋筆記》第1編第10册,大象出版社2003年版,第91頁。
  45. 《晁氏客語》載王、吕切磋問學:“荆公謂吕晦叔曰:‘漢元晚節,劉向數上疏切諫,疑犯分也。’晦叔曰:‘有貴戚之卿。’荆公論:‘舜納于大麓,何義?’晦叔曰:‘薦之於天。周室班爵禄,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故司禄之官闕焉。’”第98頁。
  46. 吴中復有弟名幾復,非此人也。
  47.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六《送吴辯叔知鞏縣》,第894頁。
  48. 壽涌《王安石詩題人名解讀九則》,《江西教育學院學報》(社科版)2008年第4期。
  49.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七,第912頁。
  50. 《歐陽修全集》卷一百四十九,第2459頁。
  51. 《文集》卷九十七《朝奉郎守殿中丞前知興元府成固縣楊君墓誌銘》:“知好文學,故我叔祖興元府君嫁之以其子……四女子,其已嫁者二人,太常少卿吕璹、試將作監主簿孫綖者,君壻也。”第1005頁。
  52. 《(咸淳)毗陵志》卷十六:“范時道,嘉祐元年九月,以侍御史出守。二年四月,除廣南東路轉運使。”“時道”,當作“師道”。第3017頁。
  53. 此承卞東波兄惠示,見《宋代詩歌總集新考》,《宋代詩話與詩學文獻新考》,中華書局2013年版,第309頁。
  54. 《北宋臨川王氏家族及文學考論》,第196頁。
  55. 《歐陽修全集》,第2458頁。
  56.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七,第946頁。
  57. 王銍《默記》卷下:“當張獄之興,楊闢叔外爲舉人,上書陳相力救之。”第40頁。
  58. 劉敞《公是集》卷十三有《送楊闢同年》。
  59. 《歐陽修全集》卷一百四十五,第2368頁。張尚英《劉敞年譜》,《宋人年譜叢刊》第4册,第2079頁。劉敞《公是集》卷二十五有《遊平山堂寄歐陽永叔》。
  60.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五,第760頁。
  61. 鄭獬《鄖溪集》卷二十七《曹伯玉駕部琰相會於姑孰既别得書及詩因以拙句奉寄》。
  62. 關於北宋士林俳諧之風及與文學之關係,可見拙文《宋代俳諧文研究》,《文學遺産》2009年第5期。
  63. 《王文公文集》作《謝提轉啓》,第272頁。
  64. 具體考證,可見《歐陽修詩編年箋注》卷十二,第1387—1388頁。
  65. 可見李之亮《宋代路分長官通考》“兩浙路轉運使”,第794頁。
  66. 《王文公文集》作《與王禹玉書》,誤。第47頁。
  67. 劉德清《歐陽修詩編年箋注》卷十即繫此詩於至和元年。
  68. 徐自明撰,王瑞來校補《宋宰輔編年録校補》卷八:“公著與安石爲同年進士。”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476頁。
  69. 《宋史》卷三百三十六《吕公著傳》:“吕公著字晦叔,幼嗜學,至忘寢食……贈太師、申國公,謚曰正獻。”第10776頁。
  70. 《宋史》卷三百一十二《吴充傳》:“字沖卿……元豐三年三月,輿歸第,罷爲觀文殿大學士、西太一宫使。踰月,卒,年六十。贈司空兼侍中,謚曰正憲。”第10240頁。
  71. 《歐陽修全集》卷一百四十五,第2368頁。
  72.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七繫於本年,第983頁。
  73. 顧棟高《司馬太師温國文正公年譜》卷一:“母夫人聶氏,秘閣校理震之女。生二子,長諱旦,字伯康,丙午生,長公十三歲。”《司馬光年譜》,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25頁。
  74. 沈文倬《王令年譜》:“曾來常州依王安石。”《王令集》,第441頁。
  75. 《(咸淳)毗陵志》卷十:“至和二年,以秘書丞知常州無錫縣。”第3037頁。
  76. 《王令集》卷二十《叔祖左領軍衛將軍致仕王公行n》:“子三人:越石,秦州觀察判官;子建、仁傑,皆舉進士。女二人:長嫁進士林度,次嫁項城主簿宋适。孫三人:之翰、彦暉、彦卿。”第357頁。
  77.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七,繫於本年,第949頁。
  78. 《(嘉泰)會稽志》卷一:“府西園之新,蓋自樂安公蔣堂。初,景祐三年冬,公實始來,數月政成,郡以無事,迺闢金山神祠作正俗亭。”第6734頁。
  79. 可見《長編》卷二百一治平元年四月丁未、《長編》卷二百六治平二年十月乙巳、《長編》卷二百八治平三年四月庚戌、《長編》卷二百九治平四年二月丙辰。神宗熙寧二年,邵必出知成都府,卒於道。《宋會要輯稿》選舉三二:“(熙寧二年)二年五月一日,詔遣内臣一員,乘驛往三泉縣,護新知成都府邵必喪,及照管本家骨肉。”第5871頁。
  80. 賈三强《王安石文繫年續考》繫於治平二年至四年,不取。
  81. 李之亮《宋代路分長官通考》,第296頁。
  82. 《北宋臨川王氏家族及文學考論》,第103頁。
  83. 劉攽《彭城集》卷三十五《劉公行n》:“四月,遷起居舍人、知鄆州,兼京東西路安撫使……居鄆五月,召還朝,糾察在京刑獄,充宗正司修玉牒官。四年正月,同權知貢舉。”
  84. 本年公之行止及與王令書啓往還,沈文倬、湯江浩考證甚精,本書多有汲取。可見《王令年譜》,《王令集》第442—446頁。《北宋臨川王氏家族及文學考論》,第102—104頁。
  85. 壽涌《王安石詩題人名解讀九則》。
  86. 《(光緒)漳州府志》卷九:“葛閎,(嘉祐)六年以職方郎中任。”《中國地方志集成·福建府縣志輯》第29册,上海書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161頁。
  87. 《王令集》卷十七《上葛閎都官》,第303頁。
  88. 周密《齊東野語》卷四:“本朝高宗諱構,避嫌名者,仍其字更其音者,勾濤是也;加金字,鈎光祖是也;加絲字,絇紡是也;加草頭者,苟諶是也;改爲句字者,句思是也;增勾龍者,如淵是也;勾龍去上一字者,大淵是也。已上,皆臣下避君諱也。”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57頁。
  89. 《北宋臨川王氏家族及文學考論》,第210—211頁。
  90. 《宋會要輯稿》崇儒七:“嘉祐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御崇政殿,召輔臣、兩制學士、待制、臺諫、館閣、三司、開封府推判官,觀交州進異獸,賜食于殿門。”第2908頁。
  91. 童强《王安石詩歌繫年補正》繫於皇祐四年,不取。
  92. 劉摯《劉忠肅集》卷十九《九月十日趙韓王園同舍餞送王微之晳出守汝州即席次春韻》。王晉光繫於本年,未考證微之爲王晳。《繫年初稿》第56頁。
  93. 《金石萃編》卷一百三十三《唐李太尉祠堂記》。
  94.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七《送王微之學士知池州》、《依韻和池守王微之訪别》,曰:“秋江渺然生寒潮,北風吹帆上青霄……郭西猛虎夜莫入,太守號令如怒飈。”第972、978頁。
  95. 《文集》卷七十二題作《答王深甫書三》,誤。第769頁。《王令集》附録公與令書十二首,此爲第九首。
  96. 金程宇《新發現〈永樂大典〉殘卷中的曾鞏佚文》,《學術月刊》2004年第9期。
  97. “信”,龍舒本作“訊”。信,當爲信州,屬江南東路。
  98. 《長編》卷一百八十九嘉祐四年五月庚子:“知常州、度支員外郎、集賢校理沈康權管勾南京留司御史臺。時言者以康爲不才,康遂自請營葬里中,因許之。”第4565頁。
  99. 《北宋臨川王氏家族及文學考論》,第104頁。
  100. 應氏本亦衍。
  101. 《歐陽修全集》卷一百一十二,第1696頁。
  102. 《歐陽修全集》卷十三,第221頁。
  103. 《唐宋詩舉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523頁。
  104. 可見高文《試論王安石〈解使事泊棠陰〉二首的有關問題》,《文學遺産》1996年第1期。
  105.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八,第1013頁。
  106. 《歐陽修全集》卷九,第137頁。
  107. 《長編》卷一百八十七嘉祐三年六月丙午:“户部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富弼加禮部尚書、昭文館大學士。樞密使、工部尚書韓琦依前官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第4512頁。
  108. 李之亮《宋兩江郡守易替考》,第52頁。
  109. 李之亮《宋兩浙路郡守年表》,第99頁、263頁。
  110.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九,第1127頁。司馬光《温國文正公文集》卷十有《致政邵少卿挽詞》。
  111. 可見柳瑩杓《王安石訪臨川時期考》。夏敬觀、王晉光亦持此説,見《王安石詩》附《王安石年譜》,臺灣商務印書館1967年版;《王安石的前半生》,第102頁。
  112. “春末”,另本作“春來”,以時推之,較妥。《王令集》卷十九,第329頁。
  113. 持此説者,除《繫年》外,尚有夏敬觀、鄧廣銘、柳瑩杓、王晉光等。高文、壽涌認爲,嘉祐三年末公已入京師,見《試論王安石〈解使事泊棠陰二首〉的有關問題》;《王安石嘉祐四年入京爲度支判官説質疑》,《開封教育學院學報》2008年第1期。劉乃昌以爲公於本年初入京,見氏著《王安石詩文編年選釋》,山東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315頁。
  114.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九,第1129頁。
  115. 《文集》卷五題作《次韻信都公石枕蘄簟》,第117頁。
  116.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九,第1106頁。
  117. 《(咸淳)毗陵志》卷八:“邵必,宜興縣天申宫有張公洞三大字,石刻云:‘太守丹陽不疑所書,皇祐壬辰。’不疑,公字;壬辰,係四年。”第3017頁。
  118. 《長編》卷一百七十五皇祐五年八月乙丑:“前知常州、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邵必落職監邵武軍酒。”第4231頁。《長編》卷一百七十八至和二年二月庚子:“尋有詔,邵必復職,知高郵軍;吴充、鞠真卿、刁約、吕景初、馬遵召還。”第4311頁。
  119. 李之亮推測邵必嘉祐二年、三年提點淮南路刑獄。《宋代路分長官通考》,第1541頁。
  120. 《長編》卷一百八十九嘉祐四年五月庚子:“知常州、度支員外郎、集賢校理沈康權管勾南京留司御史臺。時言者以康爲不才,康遂自請營葬里中,故許之。”第4565頁。
  121. 可見王文楚《北宋諸路提點刑獄司的治所》,《中華文史論叢》第61輯。
  122. 《宋會要輯稿》選舉一,第5252頁。
  123. 《長編》卷一百八十七嘉祐三年四月甲子:“河南府言資政殿大學士、尚書左丞吴育卒,贈吏部尚書,謚正肅。”第4508頁。
  124. 《歐陽修全集》卷三十三《資政殿大學士尚書左丞贈吏部尚書正肅吴公墓誌銘》:“嘉祐四年十一月丁未,資政殿大學士、金紫光禄大夫、尚書左丞、知河南府兼西京留守司、上柱國、渤海郡開國公、食邑二千八百户、食實封八百户、贈吏部尚書、謚曰正肅吴公,葬於鄭州新鄭縣崇義鄉朝村之原。”第486頁。
  125.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九《吴資政挽詞二首》,繫於本年,第1118頁。
  126.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三十《和介甫明妃曲》,劉敞《公是集》卷十八《同永叔和介甫昭君曲》,司馬光《温國文正公文集》卷三《和王介甫明妃曲》、《曾鞏集》卷四《明妃曲二首》等。
  127. 可見筆者《〈明妃曲〉考論》,《變革中的文人與文學》,浙江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11—28頁。或以爲《明妃曲》作於嘉祐五年荆公使北歸來,見漆俠《王安石的〈明妃曲〉》,《中國文化研究》1999年春之卷;内山精也《王安石〈明妃曲〉考》,載《傳媒與真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内山以爲:“王安石《明妃曲》是嘉祐五年一月至二月中旬之間,在伴送契丹使者之行的實際體驗的基礎上創作的。”其説頗雄辯,兹兩存之。
  128. 劉敞《公是集》卷七《王昭君》、《重一首同聖俞鄰幾持國作用前韻》,《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八《依韻和原甫昭君辭》、《再依韻》,韓維《南陽集》卷四《和王昭君》。江休復和作不存。
  129. 李震《曾鞏年譜》卷二,第191頁。
  130.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九,第1224頁。
  131. “與時”,原作“一時”,據《王文公文集》改。
  132. 《(嘉靖)常德府志》卷十六,《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第56册,第715頁。
  133. 《詩注》卷四十五《送陳靖中舍歸武陵》庚寅增注引《續桃花源記》:“(陳靖嘉祐)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平旦,謂其子曰:‘吾數盡矣,後事一托張秘丞主之。’言訖而没。時張秘丞頡將赴官益陽,前一日,與靖别。翊日,得其訃,亟爲辦喪事。”第1225頁。
  134. 《蘇軾詩集》卷二十四《王中甫哀辭》,第1280頁。
  135. 《(同治)蘇州府志》卷五十三:“夏噩,嘉祐二年任。”《中國地方志集成·江蘇府縣志輯》第8册,江蘇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502頁。恐非。夏噩嘉祐六年七月勒停,其知長洲當於嘉祐四年左右。
  136.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九十四,第4687頁。《(正德)姑蘇志》卷四十一:“夏噩字公酉,池州人。以試光禄寺丞知長洲,性卞急,遇事輒發,出語無隱情,人多憚之。提刑陳道古惡其輕傲,捃以私貸民錢,按罪勒停,坐廢十年。文彦博爲白於朝,詔還其官。”
  137. 楊韶蓉據程元敏所輯《三經新義》,與《七經小傳》一一比勘,辨駁甚確。可見《對“王安石修經義蓋本於敞”的考查》,《儒家典籍與思想研究》第八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年3月版。
  138. 《長編》卷一百八十九嘉祐四年五月己巳,所載略同,第4571頁。
  139. 具體可見李德身《王安石“使北詩”考》,《南充師範學報》1981年第2期。
  140. 可見王晉光《王安石接伴遼使及使北年代初探》,載《王安石書目與瑣探》,香港華風書局1983年版,第87—96頁。張滌雲《關於王安石使遼及使遼詩的考辨》,《文學遺産》2006年第1期。
  141. 可見拙文《新見史料與王安石生平行實疑難考》,《文學遺産》2017年第2期。
  142. 宋遼交聘使者往返之交通路線,王文楚考證甚明,兹據之,兼與公奉使詩相發明。王文楚《宋東京至遼南京驛路考》,《古代交通地理叢考》,中華書局1996年版。
  143. “寄”,原作“記”,據四庫本改。
  144.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九《送柳秘丞大名知録瑾》,第1115頁。
  145.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八《送晁質夫太守知深州》,第1001頁。
  146. 《長編》卷一百九十二嘉祐五年十月,第4647頁。
  147. 梅堯臣相送,《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八《送謝師直秘丞通判莫州兼寄張和叔》:“悠悠越溪水,好在釣魚筒。”第1019頁。
  148. 李德身、趙克等認爲,公只作爲送伴使送至宋、遼邊境即止,此外未曾出使契丹。王晉光、張滌雲提出,公於嘉祐五年春伴送遼使外,尚於嘉祐八年仁宗去世後,作爲遺留國信使正式出使遼國。其《伴送北朝人使詩》中的詩歌,也應一分爲二,一作於嘉祐五年春,一作於嘉祐八年春。二人論證極爲相似,即:北宋送伴使伴送遼使,只至宋、遼邊境白溝;而公使北詩中有《涿州》、《出塞》、《入塞》三篇描寫遼國境内景色。故公於送伴遼使外,應正式出使遼國,推測爲嘉祐八年四月擔任遺留國信使。王晉光《王安石接伴遼使及使北年代初探》,載《王安石書目與瑣探》。張滌雲《關於王安石使遼及使遼詩的考辨》,《文學遺産》2006年第1期。對此,拙文《新見史料與王安石生平行實疑難考》有所辨駁。另,本篇初稿草成於2015年6月。2015年12底,承韓國柳瑩杓教授惠寄韓文《王安石“奉使詩”争點考》,(載韓國《中國文學》第49輯,2006年11月版)。其中文提要,亦提及《長編》卷三百二神宗元豐三年正月己巳條,先我著鞭。
  149. 柳瑩杓繫此二詩於嘉祐元年公以群牧判官出巡洺州、相州馬監時,可備一説,見《王安石“奉使詩”考辨》。
  150. 柳瑩杓以爲,洺州、相州屬河北西路,而神宗元豐四年前,北宋使遼路線皆於河北東路,故洺州、相州不應在公此次奉使途中。然考沈遘等奉使歸國路線不詳,姑備一説,待考。見《王安石“奉使詩”考辨》。
  151. 《詩注》卷三十三《浄因長老樓上玩月見懷有疑君魂夢在清都之句》,第839頁。
  152. 《長編》卷一百九十一嘉祐五年五月戊子朔:“降户部郎中、知制誥張瓌知黄州,秘書郎、館閣校勘劉瑾落職。初,瓌草瑾父沆贈官告詞,言沆特鄉里豪舉,以附會至宰相。瑾上章訴於朝,不報,乃衰服遮宰相自言,并醜詆瓌私事六七章不已。監察御史裏行陳洙劾奏之,兩人俱坐黜責。”第4621頁。
  153. 《四庫全書總目》卷一百五十三《金氏文集》提要:“又如《和介甫寄安豐張公儀》一首,即用《臨川集》中《安豐張令修芍陂》之韻。而據君卿詩,知張字爲公儀,爲李壁注所未引。”第1316頁。
  154. 《無爲集校箋》卷六《送張令同年赴嶺南》,第179頁。
  155. 可見黄宗羲、全祖望《宋元學案》卷二十二《景迂學案》。朱弁生平,可見《曲洧舊聞》點校説明。
  156. 《長編》卷一百九十一嘉祐五年五月戊子朔:“詔:‘京師大疫,貧民爲庸醫所誤死者甚衆。其令翰林醫官院選名醫於散藥處參問疾n而給之。’”第4622頁。
  157. 《宋詩紀事》卷十五:“欽聖,慶曆二年進士。”第395頁。
  158. 顧棟高《司馬太師温國文正公年譜》卷一,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46頁。
  159. 《長編》卷一百八十一至和二年十二月庚寅:“降知廬州、龍圖閣直學士、刑部郎中包拯爲兵部員外郎、知池州,坐失保任也。”第4385頁。《長編》卷一百八十三嘉祐元年八月癸丑:“復龍圖閣直學士、兵部員外郎、知池州包拯爲刑部郎中、知江寧府。”第4432頁。
  160. 《長編》卷一百八十九嘉祐四年三月己未:“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包拯爲樞密直學士、權三司使。”第4554頁。
  161. 《長編》卷一百九十三嘉祐六年四月辛酉:“權三司使、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包拯爲給事中、三司使。”“庚辰,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陳旭爲資政殿學士、知定州,三司使、給事中包拯爲樞密副使。”第4665、4666頁。
  162. 《(嘉靖)重修如皋縣志》卷八。
  163. 據家誠之《石室先生年譜》,嘉祐六年文同已抵邛州。《宋人年譜叢刊》第3册,第1614頁。
  164. 《長編》卷一百九十七嘉祐七年十一月辛未:“徙利州路轉運判官、司封員外郎王靖提點陝西路刑獄。”第4784頁。
  165. 徐濤《王安石詩繫年新證》繫於翌年,《古典文獻研究》第十八輯下卷。
  166. 可見李震《曾鞏年譜》卷二,第198頁。
  167. 相關研究,可見查屏球《名家選本的初始化效應——王安石〈唐百家詩選〉在宋代的流傳與接受》,《安徽大學學報》(哲社版)2012年第1期。
  168. 湯江浩:“故從仕歷的角度來看,難以對王安石選編《唐百家詩選》的時間是在任群牧判官或三司判官之時,作出可信的判斷。”“關於《唐百家詩選》的成書時間實有成於任群牧判官和任三司判官二説。從王安石和宋敏求相似的仕歷來看,實不能作出簡單的去取。”《北宋臨川王氏家族及文學考論》,第365頁。
  169. 《宋人年譜叢刊》第3册,四川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1515頁。
  170. 朱熹《伊洛淵源録》卷一引北宋邢恕語,叢書集成初編本。《鶴林玉露》甲編卷五,第84頁。
  171. 《周惇頤集》卷三,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76頁。
  172. 《長編》卷一百九十一嘉祐五年五月戊申:“降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韓絳知蔡州。”第4626頁。
  173. 《長編》卷一百九十二嘉祐五年九月丁亥朔:“起居舍人、知制誥劉敞爲翰林侍讀學士、知永興軍。”第4644頁。同卷十二月庚辰,李燾注:“敞以九月丁亥朔除侍讀、知永興,十二月初始到任。”第4654頁。
  174. 關於唐宋“尊揚”思潮,可見拙文《論唐宋“尊揚”思潮與古文運動》,《文學遺産》2011年第5期;《宋代“尊揚”思潮的興起與衰歇》,未刊稿。
  175. 《歐陽修詩編年箋注》卷十四《送吴生南歸》,第1646頁。
  176. 《長編》卷一百七十七至和元年十月辛亥:“賜翰林侍講學士楊安國錢五十萬,仍聽大寒暑毋入謁。時安國自言衰憊不任侍經席,願乞骸骨以歸,故賜及之。”第4287頁。
  177. 胡宿《文恭集》卷七《乞楊安國改官》:“臣竊聞侍講學士楊安國近有奏劄理會磨勘轉官事。或聞安國改官已得四年有餘,中書爲安國曾因舉官罰銅,隔住一年,至明年三月方該轉官。安國授經老臣,年近八十,桑榆暮景,光陰幾何?況久侍講筵,與其餘侍講不同。緣此月十八日講畢《周禮》,宜因此時,欲乞陛下面賜安國改轉,宣中書施行,以爲老臣授經之榮,兼彰陛下重道之美,書于記注,實光聖德。”
  178. 宋代經筵制度與宋學發展之關係,可見吴國武《北宋經筵講經考論》,《國學學刊》2009年第3期;姜鵬《北宋經筵與宋學的興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29—168頁。
  179. 《歐陽修詩編年箋注》卷十三,1442頁。
  180.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八《送次道學士知太平州因寄曾子固》,繫於嘉祐三年,第998頁。
  181.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八《和次道省中初直》,作於嘉祐三年末,第1044頁。
  182. 《歐陽修全集》卷一百一十三《舉劉攽吕惠卿充館職劄子》:“前真州軍事推官吕惠卿,材識明敏,文藝優通,好古飭躬,可謂端雅之士。並宜置之館閣,以副聖朝養育賢材之選。”注:“嘉祐六年。”第1715頁。
  183. 《長編》卷二十五太宗雍熙元年三月己丑:“召宰相近臣賞花於後苑,上曰:‘春風暄和,萬物暢茂,四方無事,朕以天下之樂爲樂,宜令侍從詞臣各賦詩。’賞花賦詩自此始。”李燾:“明年四月賞花、釣魚,又賦詩,此但賞花。《會要》以爲曲宴自明年始,今兩存之。”第575頁。
  184. 顧宏義亦辨邵氏之誤,見《〈邵氏聞見録〉有關王安石若干史料辨誤》,《河北大學學報》1998年第3期。關於北宋賞花釣魚會之興衰,可見諸葛憶兵《北宋宫廷“賞花釣魚之會”與賦詩活動》,《文學遺産》2006年第1期。
  185. 或以爲公不試而授,非也。如陳元鋒:“王安石亦屬不試而徑遷知制誥。”《北宋館閣翰苑與詩壇研究》第九章,中華書局2005年版,第138頁。
  186. 《宋會要輯稿》職官一五,第3432頁。
  187. 《長編》卷一百九十六嘉祐七年三月庚申:“刑部郎中、天章閣侍講、崇文院檢討吕公著爲天章閣待制兼侍講。公著初召試中書,將除知制誥,三辭不就,故有是命。”第4744頁。
  188. 《聖宋名賢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卷二十八作《除知制誥謝執政啓》。
  189. 此據四庫本。宋鈔本題作《除中書舍人謝同列啓》,疑非,“中書舍人”或爲編者擅改。《宋集珍本叢刊》第95册,第404頁。
  190. 賈三强《王安石文繫年考》:“此文之作,必於嘉祐六年六月戊寅之後,不晚於八年二月癸未仁宗不豫。”
  191. 釋惠洪《禪林僧寶傳》卷二十七,四庫本。
  192. 《(乾道)四明圖經》卷九,第4941頁。
  193. 《蘇轍集》,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1015頁。
  194. 陳柏泉《江西出土墓誌選編》,第59頁。
  195. 《司馬太師温國文正公年譜》卷二,第53頁。關於此墓表,可見鄔國義《王安石〈宋贈尚書都官郎中司馬君墓表〉一文》,《華東師範大學學報》(哲社版)2001年第1期。
  196.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六《徒步訪李宣叔宣叔有詩依韻答》,第864頁。
  197. 李之亮《宋福建路郡守年表》,第157頁。
  198. 可見拙文《9—12世紀初的道統“前史”考述》,《史學月刊》2013年第12期。
  199. 《韓昌黎文集校注》卷一,第18頁。
  200. 此可見《莊子·天下》之影響:“天下大亂,賢聖不明,道德不一,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譬如耳、目、鼻、口,皆有所明,不能相通。猶百家衆技也,皆有所長,時有所用。雖然,不該不遍,一曲之士也。判天地之美,析萬物之理,察古人之全,寡能備於天地之美,稱神明之容。是故内聖外王之道,暗而不明,鬱而不發,天下之人各爲其所欲焉以自爲方。悲夫!百家往而不返,必不合矣。後世之學者,不幸不見天地之純,古人之大體,道術將爲天下裂。”王先謙《莊子集解》卷八,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288頁。
  201. 《文集》卷六十八《楊墨》。
  202. 《文集》卷七十七《答陳柅書》。
  203. 轉引自何冠環《楊家將研究的新史料:讀楊畋〈楊畋妻陶氏墓誌〉及王陶〈楊畋墓誌銘〉》,2007年首届全國楊家將歷史文化研討會會議論文。此文於楊畋登科年月無考。
  204. 可見柳立言《一條律文各自解讀:宋代“争鶉案”的争議》,《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73本第1分。
  205. 李之亮《北宋京師及東西路大郡守考》,巴蜀書社2001年版,第19頁。
  206. 詞臣許受潤筆,沈括《夢溪筆談》卷二:“内、外制凡草制除官,自給、諫、待制以上,皆有潤筆物。太宗時,立潤筆錢數,降詔刻石於舍人院。每除官,則移文督之。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騶,皆分霑。元豐中,改立官制,内、外制皆有添給,罷潤筆之物。”第102頁。
  207. 郭茂育、劉繼保編著《宋代墓誌輯釋》,第301頁。
  208. 東英壽《新見九十六篇歐陽修散佚書簡輯存稿》。
  209. 《長編》卷一百八十七嘉祐三年二月丙午:“太常博士韓縝修三班院編敕。縝,億子,從孫抃奏請也。”第4503頁。
  210. 《梅堯臣集編年校注》卷二十九《送韓玉汝太傅知洋州》,繫於嘉祐四年,夏敬觀注:“太傅當爲太博之訛。”第1070頁。沈遘《西溪集》卷一《送韓玉汝知洋州》、蘇頌《蘇魏公文集》卷七《送韓玉汝太博出守洋州》、韓琦《安陽集》卷九《韓縝太傅之任洋州》等,爲同時送别之作。
  211. 《蘇魏公文集》卷三十七《潁州謝上表》:“臣某言:昨奉敕差知潁州軍州,即以三月五日到本任赴上訖者。”顔中其《蘇頌年表》,《宋人年譜叢刊》第4册,第2124頁。
  212. 可見《蘇魏公文集》卷五《累年告老恩旨未俞詔領祠宫遂還鄉閈燕閒無事追省平生因成感事述懷詩五言一百韻示兒孫輩使知遭遇終始之意以代家訓故言多不文》自注。
  213. 《蔡襄集》卷三十七《太常博士致仕胡君墓誌》:“長女婚大理寺丞滕希魯,次進士王伯起。”第675頁。
  214. 陸心源《宋史翼》卷三十六,浙江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第941頁。
  215. 李清馥《閩中理學淵源考》卷十七。
  216. 錢穀《吴都文粹續集》卷十八《酉室記》,四庫本。
  217. 《宋史翼》卷三十六,第941頁。
  218. 《唐宋文舉要》甲編卷七引吴北江評,第862頁。
  219. 《文集》卷六十九《進説》。
  220. 《文集》卷八十二《虔州學記》。
  221. 《文集》卷六十六《致一論》。
  222. 《文集》卷六十六《大人論》。
  223. 《文集》卷八十二《虔州學記》。
  224. 《詩注》卷四十八《子貢》,第1338頁。
  225. 董更《書録》中篇,知不足齋叢書本。
  226. 《長編》卷二百六十熙寧八年二月丙戌:“同管勾外都水監丞程昉等言:‘嘗乞以京西三十六陂爲塘,瀦水入汴通運。其陂内民田,欲先差官量頃畝,依數撥還,或給價錢。’”第6347頁。陳思《兩宋名賢小集》卷三百六張良臣《雪窗小稿》之《感舊》:“三十六陂春水緑,四十九年人事非。揚子江頭永嘉後,吴儂蕩漿北人稀。”詳公詩意,當爲揚州之三十六陂,故起故園之思。
  227. 《繫年》等將此繫於熙寧元年,兹不取。
  228. 邵伯温則以《辨姦論》成於嘉祐初,《邵氏聞見録》卷十二:“眉山蘇明允先生,嘉祐初遊京師,時王荆公名始盛,黨與傾一時,歐陽文忠公亦善之。先生,文忠客也,文忠勸先生見荆公,荆公亦願交於先生,先生曰:‘吾知其人矣,是不近人情者,鮮不爲天下患。’作《辨姦論》一篇,爲荆公發也。”第130頁。
  229. 關於《辨姦論》研究n況,可見王昊《近五十年來〈辨姦論〉真僞問題研究述評》,《社會科學戰線》2002年第1期。《〈辨姦論〉真僞考信編》,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230. 周興濤《郭祥正傳》,祝尚書主編《宋才子傳箋證·北宋前期卷》,鳳凰出版社2011年版,第854頁。
  231. 《(嘉靖)池州府志》卷七,《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第32册,第409頁。
  232. 《長編》卷一百九十三嘉祐六年四月庚辰:“三司使、給事中包拯爲樞密副使。”第4666頁。
  233. 侯外廬等《中國思想通史》第四卷上册,第446頁。
  234. 可見本譜譜餘。
  235. 相關研究,可見金生楊《論王安石〈淮南雜説〉中的“異志”思想》,《四川大學學報》(社科版)2002年第6期。拙著《荆公新學研究》第11—16頁。
  236. 此兩條佚文,一與《孟子·梁惠王章句上》“不忍”之心相關;一爲《荀子·修身篇》“志意修則驕富貴矣,道義重則輕王公矣,内省則外物輕矣”翻版。
  237. 《永樂大典》第十七册,上海辭書出版社2003年版,第618頁。
  238. 以上著述成書、流傳、存佚,見本譜附録。
  239. 《長編》卷二百五十七熙寧七年十月壬申:“知荆南潘夙罰銅八斤。”第6273頁。
  240. 《曾鞏集》附録,第736頁。
  241. 《長編》卷二百三十八熙寧五年九月丁卯,李燾注,第5800頁。
  242. 李之儀《姑溪居士文集》卷四十一《跋慎伯筠書》:“治平中,錢塘元積中子發守山陽,樂士喜談笑。山陽介東南舟車之衝,以故客至殆不容館穀。”
  243. 余英時《朱熹的歷史世界》上篇第三章,第307頁。
  244. 關於北宋後期“國是”研究,可見余英時《朱熹的歷史世界》上篇第五章《國是考》。李華瑞《宋神宗與王安石共定“國是”考辨》,《文史哲》2008年第1期。
  245. 湯江浩《北宋臨川王氏家族及文學考論》,第213頁。
  246. 王晉光《王安石的前半生》,第131頁。
  247. 公詆《春秋》爲“斷爛朝報”之辨,可見《蔡譜》卷十一,第388—396頁。兹不贅。楊新勳以爲“斷爛朝報”之説確出公口,可見《王安石〈春秋〉“斷爛朝報”説辨正》,《中國典籍與文化》2004年第2期。
  248. 曾肇《曾文昭公集》卷三《范忠宣墓誌銘》:“公雅與荆公善。”
  249. 《(雍正)江西通志》卷四十九。
  250. 《宋會要輯稿》選舉一九,第5627頁。
  251. 《(咸淳)毗陵志》卷十一,第3046頁。
  252. 李之亮《宋代路分長官通考》,第583頁。
  253. 韓維《南陽集》卷十七《江南東路轉運使尚書祠部郎中充集賢校理王晳可尚書刑部郎中制》。
  254. 壽涌《〈臨川先生文集〉年月與階官疑誤十一則》,《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9年第3期。
  255. 公與王晳唱酬頗夥,《繫年》、《繫年初稿》均繫於治平二年、三年。
  256. 《長編》卷二百五治平二年七月庚辰:“樞密使、吏部侍郎張昪罷爲彰信節度使、同平章事、判許州。”第4979頁。
  257. 《苕溪漁隱叢話前集》卷五十四引,人民文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384頁。
  258. 晁補之《雞肋集》卷六十六《夔州录事參軍江君墓誌銘》:“鄱陽楊驥通《易》。”
  259. 此詩他本作《送王勝之兩浙轉運使》,其編年可見《歐陽修詩編年箋注》卷十四,第1702頁。
  260. 按,“深之”,當爲“深父(甫)”之訛。南京新出土《宋故朝奉大夫京西路計度轉運副使兼勸農使護軍賜緋魚袋借紫徐君墓誌銘》,曰:“括蒼龔原字深甫撰。”可證。《新中國出土墓誌·江蘇·南京》下册,文物出版社2014年版,第33頁。此承魏峰兄賜示,謹此致謝。
  261. 北宋末年又有一太學進士楊訓,潭州湘潭縣人,初事新學,後入胡安國門下。胡寅《斐然集》卷二十六《莢氏墓誌銘》:“予先君子歲在己酉,航洞庭而南,小憇碧泉之上,老於衡岳之陽。登門求益久而愈恭者,太學進士楊訓其一也。訓嘗問孝之道,先君曰:‘謹行而慎言,一言之尤,一行之悔,是謂不孝。’訓退而思曰:‘二十年從新義之教,争能否於筆舌間,豈曰躬之云乎?’更始誦《語》、《孟》、經史,稼穡致養,不汲汲於利禄。”中華書局1993年版,第582頁。
  262. 按,徐君平,或作“徐尹平”。此因徽宗曾兩度下詔,禁中外士人不許以“君”、“天”等爲名,故“君”缺筆爲“尹”。洪邁《容齋續筆》卷四:“政和中,禁中外不許以龍、天、君、玉、帝、上、聖、皇等爲名字……宣和七年七月,手詔以昨臣僚建請,士庶名字有犯天、玉、君、聖及主字者悉禁。”第269頁。
  263. 《新中國出土墓誌·江蘇·南京》下册,第33—34頁。
  264. “似龔原”,據《長編》卷四百四十九哲宗元祐五年十月己酉條李燾注補,第10794頁。
  265. 《(嘉定)赤城志》,第736頁。
  266. 轉引自鞏本棟《論王荆公詩李壁注》,《文學遺産》2009年第1期,第75頁。
  267. 《湖北金石志》卷九《閩清令蒲遠猷自撰墓誌》:“移閩清令。到官踰年,病腳氣,尋醫歸至舒州……孫叔康昌齡在蘄州,以舟來迎,至則寓浮屠舍。”
  268. 《(咸淳)毗陵志》卷十一,第3046頁。
  269. 《國朝二百家名賢文粹》卷一百十八。
  270. 《(咸淳)毗陵志》卷八:“王説,治平四年,尚書職方員外郎。”第3018頁。陸侯,不詳。
  271. 李之亮《宋代路分長官通考》,第642頁。
  272. 《曾鞏集》卷五《送程公闢使江西》,第65頁。
  273. 湯江浩《北宋臨川王氏家族及文學考論》,第152頁。
  274. 《文集》卷九十四《贈光禄少卿趙君墓誌銘》:“君死之後二日,而州司理譚必始爲之棺斂,又百日,而君弟至遂護其喪歸葬。”第790頁。
  275. 關於北宋二劉牧的考辨,可見李裕民《四庫提要訂誤》,中華書局2005年版,第1—2頁。郭彧《北宋兩劉牧再考》,《周易研究》2006年第1期。李科《北宋二劉牧生平補考及其詩文歸屬考辨》,《新國學》第十卷,四川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第166—185頁。
  276. 陳柏泉《江西出土墓誌選編》,第59頁。
  277. 《王文公文集》卷五十二題作《和張仲通憶鍾陵絶句四首》,第591頁。另兩首爲《詩注》卷四十七之《汀沙》、《西山》,第1276頁。徐濤《王安石詩繫年新證》繫於治平四年。
  278. 可見李之亮《宋代路分長官通考》,第641頁。
  279. 徐度《却掃編》卷上:“舊制,進士登科人,初官多授試秘書省校書郎,故至今新擢第人,猶稱‘秘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123頁。
  280. 劉熙載《藝概》卷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07頁。
  281. 《(隆慶)臨江府志》卷十,《天一閣藏明代方志選刊》,第433頁。
  282. 按,“仁宗立先帝爲皇嗣時,安石有異議”,亦見於吴幵《漫堂隨筆》:“王荆公安石自參大政,每日進對,與上及諸臣辯論,皆書之日記……神宗嘗問安石:“人言卿不欲立先帝,是否?”安石言:“君薨而世子生,世子不失爲君。當是時,仁宗後宫有二人就館。它日,若不危先帝,則危仁宗之子。”如此者甚衆,安石所以欲焚之也。卞等不能及此,若引其書以自助,使安石得罪於後世。”錢塘丁氏正修堂抄本。
  283. 《長編》卷二百三治平元年十二月丙午:“翰林學士、禮部侍郎王疇爲樞密副使……知制誥錢公輔封還詞頭,言疇望輕資淺,在臺素餐,不可大用,又頗薦引近臣可爲輔弼者。上以初政除兩府,而公輔沮格制命不行,丁未,責授滁州團練副使,不簽書本州事。知制誥祖無擇乞薄責公輔,且不即草詔。上欲并責無擇,中書救之。戊申,坐罰銅三十斤。”第4924頁。
  284. 《長編》卷二百七治平三年正月壬申:“翰林學士、給事中、知制誥范鎮爲翰林侍讀學士、集賢殿修撰、知陳州。初,鎮草韓琦遷官制,稱引周公、霍光,諫官吕誨駁之。於是琦表求去位,鎮批答曰:‘周公不之魯,欲天下之一乎周。’上以鎮不當引聖人比宰相,其意謂琦去位,則謳歌獄訟不歸京師,欲罷鎮内職。報政因諭鎮令自請外,而有是命。或曰鎮與歐陽修雅相善,及議濮王追崇事,首忤修意,修乘間爲上言:‘鎮以周公待琦,則是以孺子待陛下也。’鎮坐此出。上於制誥多親閲,有不中理,必使改之。嘗謂執政曰:‘此人君謨訓,豈可褒貶失實也?’先是,知制誥韓維奏事便殿,嘗言:‘人君好惡,當明見賞刑,以示天下,使人知所避就,則風俗可移。’又言:‘聖賢思慮,不能全無過差,假如陛下誤有處分,改之則足以彰納善從諫之美。’及鎮補外,維言:‘鎮誠有罪,自可明正典刑,若其所失止在文字,當函容以全近臣體貌。陛下前黜錢公輔,中外以爲太重,今又出鎮,而衆莫知其所謂。臣恐自此各懷疑懼,莫敢爲陛下盡忠者矣!’”第5020—5021頁。
  285. 《三朝名臣言行録》卷三:“韓魏公嘗云:吴長文有識。方天下盛推王安石,以爲必可致太平,唯長文獨語所知曰:‘安石心强性狠,不可大用。’其後果如所言。”
  286. 《長編》卷一百九十三嘉祐六年四月庚辰:“右司諫趙抃知虔州。”第4666頁。《趙清獻公集》卷十四《知虔州到任謝上表嘉祐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臣某言:伏奉敕差知虔州軍州事,已於今月十三日到任訖。”
  287. 《長編》卷一百九十七嘉祐七年七月甲子:“右司諫、知虔州趙抃爲禮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知雜事。”第4769頁。
  288. 《宋會要輯稿》職官七八作“十月七日”,恐誤。第5200頁。
  289. 王晉光《王安石的前半生》:“十月到翌年四月的時間到了哪里去呢?原來安石到臨川故鄉走了一趟。”第139頁。
  290. 《(雍正)江西通志》卷四十九:“慶曆二年壬午楊寘榜,金君卿,浮梁人,太常博士。”
  291. 《(隆慶)臨江府志》卷十,第429頁。
  292. 《宋會要輯稿》職官六五:“(皇祐五年)閏七月二十三日,降翰林院侍讀學士、刑部郎中吕公綽爲龍圖閣學士、知徐州,侍御史吴秘知濠州,提點淮南路刑獄公事、度支員外郎、集賢校理孫錫知太平州,度支員外郎王礪知信州。”第480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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